一、经济体制转型与我国体育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赵吉峰[1](2021)在《自组织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模式研究》文中认为在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体育强国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世界体坛激烈竞争以及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背景与理论背景下,竞技体育需要实现从“优先发展”、“赶超发展”的数量增长型发展模式向“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高质量发展模式转变,突破竞技体育大而不强的发展困局,承载新时代赋予竞技体育的历史使命。由于竞技体育以往发展模式过多的关注资金、行政路径等外在因素,未能有效发挥竞技体育系统内在的自组织机制,未能激活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长期以来发展结构、质量与效益并不尽如人意。2020年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制定了2035年建成体育强国的战略目标,比《体育强国建设纲要》规划完成这一目标的时间提前了15年。在时间紧、任务重的形势下,竞技体育迫切需要探索和实施高质量发展模式,增强自主发展、主动发展的能力,激发竞技体育系统的内生活力,更好的发挥竞技体育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先导作用。高质量发展模式已经成为新时代竞技体育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基于此,本研究从自组织的视角,依据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理论以及系统动力学理论,综合运用系统动力学模拟仿真法、灰色模型预测法、系统分析法、文献资料法、比较研究法,从发展观、发展目标、发展条件和发展动力构建了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宏观模式,旨在为竞技体育的高质量发展研究提供新视角与新模式借鉴,为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提供理论框架参考,推动竞技体育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发展。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自组织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宏观模式由高质量发展观、发展目标、耗散结构条件、竞争与协同动力四部分构成。第二,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观在价值论上,要追求运动员的全面充分发展、多元利益均衡发展、可持续内生动力发展;在认识论上,它实质上是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是建设“大而强”竞技体育的实践活动,是新时代提升“体育强则中国强”反哺效应的实践活动;在方法论上,需要建立自组织发展方式,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走守正创新与融合创新的中国特色之路。第三,我国竞技体育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形成三体两元双向开放的耗散系统、远离平衡态、发挥好竞技体育系统的非线性相干效应、抓住竞技体育系统的内外涨落契机。第四,竞技体育建立耗散结构的动力学临界条件是职业体育的发展要远大于专业体育的发展。它要求职业体育成为竞技体育发展的主导方式,专业体育成为其辅助发展方式;职业体育自身造血能力要远大于专业体育;职业体育产生的负熵远大于自身与专业体育产生的正熵;职业体育产生的负熵远大于专业体育产生的负熵。第五,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是“一核三体三元”竞争与协同的结构,其中“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的融合度”是主导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序参量。第六,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之间的人才比例满足0.41<R2<1.86时,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能产生良好的协同发展效果,更有利于促进竞技体育的高质量发展。第七,根据系统动力学的模拟仿真,竞技体育赶超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协同发展模式、科技支撑模式是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理想模式,自我造血模式是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模式,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并行发展模式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模式。第八,对于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研究,“高质量发展”能够作为可参考的新逻辑起点,“自组织学理依据-系统动力学方法-Vensim分析工具”的研究框架更符合竞技体育复杂系统特点,有助于促进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研究走向深入。
冯加付[2](2021)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群众性体育赛事是广大民众参与健身活动、切磋运动技艺、挑战自我极限、开展社会交往的重要平台,也是落实全民健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取消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制度,在社会治理背景下,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落实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加快群众性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办赛程序、吸引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表明,近几年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办赛数量有了显着的上升,但与此同时,制度环境的变化引发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参与主体的权责、角色和地位的转变,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发生了一定变化,从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在此现实背景下,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研究聚焦于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要围绕三个核心问题而展开,第一,探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第二,揭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第三,实现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效应。具体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实地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和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治理缘起、治理政策与治理困境等进行了阐述,构建了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继而对该理论模型进行了案例验证,最后提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优化策略。经综合研究,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1)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经历了起步与曲折,政府一元化管理(1949—1965);停滞与异化,深受“文革”运动影响(1966—1976);恢复与转型,政社合作关系形成(1977—1992);协作与探索,多元治理萌芽(1993—2012);协同与完善,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2013—)等5个历史阶段。并表现为办赛宗旨从“为国”到“为民”,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办赛手段从行政到综合,办赛效益从“输血”到“造血”,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等5个演变特征。(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结构主要由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于深化改革所趋、政府管理转向、多元主体融合和体育产业驱动等;国家和地方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一定政策支持,并正在完善过程当中;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正面临着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政府部门权责模糊、多元主体利益冲突、治理过程协同不足等现实困境。(3)研究所构建的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由办赛环境、办赛主体、参与动因、协同引擎、互动行为和协同结果6个核心范畴构成,6个核心范畴在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中既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作用,又彼此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一个有机的互动体系;此外,每个具体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生命历程表现为“协同开启——协同过程——协同完成”3个阶段。(4)将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同国内外其它领域协同治理模型、以及相关支撑理论进行理论对话,试图将实质理论发展为形式理论,发现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其领域特殊性,尚不具备从实质理论向形式理论升华的条件,扎根理论以建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的实质理论而结束。(5)案例验证表明,本研究所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与赛事实践是基本吻合的,说明该理论模型有较高的外部效度。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办赛环境、办赛目标、办赛过程、主体结构、参与动因、互动关系等千差万别,难以在实践中找到同理论模型完全契合的赛事协同治理过程,说明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是一个理想化的理论模型。最后,基于前文的综合分析,尤其是针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面临的困境和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的启示,从宏观层面提出了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和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等6条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成豪梁[3](2020)在《山东省运动会的演变历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山东省运动会,又称为山东“省运会”是山东省竞技体育水平最高、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广泛的综合性运动会。省运会的举办能够客观展现山东省竞技体育发展和竞技人才的培养水平,能够充分检阅山东省各地市运动员的体育竞技水平,能够推动山东省群众体育发展和体育产业发展。本研究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历史研究法等对山东省运动会(共24届)的演变历程进行研究。以70年来国家所处的重大历史背景、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事件、山东省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事件、山东省运动会的功能共四个方面为背景,对山东省举办过的24届运动会进行科学的阶段划分。继而根据山东省运动会不同历史背景与阶段划分结果,分别从省运会举办主题、举办理念、项目设置等方面对山东省运动会发展历史脉络进行系统性分析。研究结果如下:山东省运动会阶段划分方面,省运会发展历史共分为六个阶段:第一阶段,建国初期(1—4届);第二阶段,社会主义建设初期(5—7届);第三阶段,“首届全运”到改革开放时期(8—12届);第四阶段,经济体制转型到市场经济初期(13—19届);第五阶段,“山东全运”“北京奥运”时期(20、21届);第六阶段,后奥运时期(22、23、24届)。举办主题与理念方面,省运会的主题、举办理念随着时代背景的发展而演变。不同时代背景下的省运会主题、举办理念也不同:建国初期的山东省运动会(1-4届)的举办主题和理念是为了使群众积极参与群众性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做贡献;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山东省运动会(5-7届)的举办主题和理念演变为以群众性体育发展为主,竞技体育发展为辅;“首届全运”到改革开放时期的山东省运动会(8-12届)的举办理念和主题演变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发展并重,发展群众体育的目的从“增强人民体质”演变为发展竞技体育后备力量,服务于竞技体育的发展;经济体制转型到市场经济初期山东省运动会(13-19届)的举办理念和主题强化了发展群众体育为竞技体育服务的目的;“山东全运、北京奥运”时期山东省运动会(20-21届)的举办理念和主题演变为着重于发展竞技体育,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后奥运时期山东省运动会(22-24届)的举办理念和主题演变为逐步侧重于发展群众体育。项目设置方面,从第1届到第24届项目设置的变化较大。建国初期的山东省运动会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山东省运动会(1-7届)的项目设置除了第一届省运会项目特点为数量较少、便于开展,技术较低。“首届全运”到改革开放时期的山东省运动会(8-12届)的项目设置的特点演变为数目开始增多,专业性较强。第8届到第12届省运会的项目设置演变为与全运会的项目设置相符合。经济体制转型到市场经济初期到“山东全运、北京奥运”时期的山东省运动会(13-21届)的项目设置与奥运项目相符合。后奥运时期山东省运动会(22-24届)的项目设置开始增设了少数的全民项目。基于此,研究对山东省运动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相应对策建议:(1)今后山东省运动会的发展应当以国家战略为引领,与山东省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相符,以人民的需求为根本。(2)今后山东省运动会的举办理念和主题的发展应当与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及体育发展的战略相吻合。在国家全民健身战略下,应做到以人为本,全民省运。进而提升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3)今后山东省运动会的项目设置应在设置奥运项目的同时,设置全民健身项目。全民参与可以有效提高群众对体育的参与度,对群众体育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4)加强对省运会的管理,注重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同发展。承办省运会期间应加大政府、学校、社会等部门之间的协同,加强各部门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协同,共同为承办省运会的各项工作提供力量。
郭艳民[4](2020)在《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改革的价值导向与现实路径》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进入新时代,体育发展面临着新的任务和要求,不断推进体育新改革,积极为我国社会发展服务,发挥多元价值成为了新时代体育发展的基本内涵。竞技体育竞赛作为发展体育的重要组成形式,以其超强的影响力和杠杆效应为我国竞技体育优异成绩的取得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但也暴露出其市场化、社会化不足、竞赛质量不高等的许多问题,以及基于新时代下体育发展发挥多元价值的要求,推动竞技体育竞赛体制改革已成为发展趋势。因此,本文对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改革的价值导向和现实路径进行研究,以满足新时代体育发展要求,促进我国竞技体育竞赛发展,丰富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案例分析法以及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首先,对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的发展历程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的发展特征进行了分析;其次,在新时代背景下探究了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竞赛的发展要求和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改革的价值导向进行了分析;最后,根据各价值导向构建了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改革的路径。得出以下结论:1.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经历了初创和基础发展、改革探索、改革深入以及转型升级和全面发展的4个阶段,并表现出金牌导向下的奥运战略目标、行政手段下的政府集中管理、奥运为中心下的物质制度保障以及竞技体育竞赛体制改革下的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发展特征。2.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竞赛发展要求是:稳固我国竞技实力,确保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的优异成绩;注重竞赛质量,把握竞赛协调、开放、可持续、法治化发展。3.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竞赛行政垄断现象突出;市场化开发程度低;赛风赛纪不严;全运奥运战略冲突;体育系统、社会系统、教育系统衔接不紧密;竞赛发展自主性不强。4.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改革的价值导向主要包括:以人为本的价值先导;助推奥运争光计划,实现为国争光;促进体育强国建设,实现全面发展;助推健康中国战略,带动全民健身;打造生态体育赛事,实现绿色、人文、科技的竞赛。5.基于不同价值导向构建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改革的现实路径:(1)助推奥运争光计划——改革综合性和单项竞赛赛制,进行优势项目、潜优势项目以及落后项目的合理布局;推动竞赛多主体协作,实现竞赛市场化,抓好赛风赛纪建设,发挥竞赛的育人、精神文化等功能。(2)助推体育强国建设——竞技竞赛引领全民健身;开发体育赛事市场,打造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形成完整竞赛产业链;实现现代化竞赛,构建金字塔式竞赛梯队,发展职业联赛,积极做好奥运备战。发扬竞赛体育精神,培育项目文化;落实竞赛法治,推动竞赛放管服,加强竞赛执法。(3)助推健康中国战略——大力开展新兴体育竞赛、学校竞赛、群众基础性竞赛,加强社会参与力量,鼓励、吸引群众参与竞赛;增加竞赛亲民性、透明性,扩大竞赛影响。(4)助推生态体育赛事——打造绿色环保、遵循竞赛规律、符合竞赛伦理的绿色竞赛;形成具有文化传承、传播文化教育、社会正向教育的人文竞赛;在赛事运营、竞赛执裁、竞赛服务中加入科技元素,打造科技竞赛。
郭坤[5](2020)在《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历史演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十九大中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由解决原来经济发展需求的问题转化到了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的需求问题,这是我国社会发展重要的里程碑。体育社会组织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体育需求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是实现国家体育资源配置、增强公民社会体育素养、建设体育强国的制度保障。但由于体育全球化带来的公民社会冲击以及传统的官僚化管理使得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渐渐成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桎梏。在某种意义上,当前的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存在阻滞继续深化改革的缺陷。因而,回顾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解读时代背景下的逻辑理路,以此作为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未来改革的理论借鉴。本研究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历史研究法、对比分析法、逻辑分析法进行研究。本文的研究创新在于:对建国以来70年的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历史演进通过完整的回顾与梳理,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历史背景将其整体历程划分为五个演进阶段,从根源上明晰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演变逻辑,并且剖析每个阶段的体制目标指向与社会效应,这样加强了对目前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现存问题的认识,在此基础上综合借鉴第三部门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治理理论对未来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具体的优化策略。本文认为,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特征及需要进行演进的。依据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演进特征,主要分为五个阶段的演进:1949-1966年破旧立新阶段:传统单位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1966-1976年发展重创阶段: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混杂期;1976-1992年复苏与调整阶段:体育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生发期;1992-2004年法规化阶段:市场经济主导的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2004-至今治理发展阶段: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体制。本文在主体部分的研究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释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及其对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指导意义。第二部分,从阶段体制概述、形成背景、演进历程、取得成效四方面对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演进历程进行梳理。第三部分,在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演进的基础之上深入剖析演进的规律及其内在逻辑。第四部分,对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历史成绩和经验教训进行整体评价。第五部分,对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未来走向进行预测。其一,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向治理体系转变,主要在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理念和治理体制主体结构上。其二,构建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体系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优化策略重点在于进一步加强改革,可以通过明确体育政府部门在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中的职能边界,简化体育政府管理体育社会组织的登记程序;加快体育政府部门下放权力于社会,让体育社会组织发挥更多的话语权;提升体育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能力,拓展其自主发展的渠道;加强体育社会组织顶层设计,站在更高的起点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改革;培育有利于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机制不断发展的公民社会组织。
刘刚[6](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刘次琴[7](2019)在《转型期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增强,对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越来越强烈。目前我国体育发展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矛盾。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系,提高供给水平和效率是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关键着力点,这必将有利于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和“健康中国建设”进程,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和国民素质。本研究以转型期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为研究对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吸收和借鉴当代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运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问卷调查、个案研究、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梳理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的理论渊源,探究社会转型时代背景下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和需求、多元主体发展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经验,构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多元主体合作共赢的模式。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我国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呈现多样性发展趋势,不同阶层的人群、不同区域、城乡居民的需求不同,人民群众对居住的社区(村居)公共体育服务需求最迫切。(2)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有: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与浪费并存;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不均衡;整体水平不高、公众满意度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体育服务多样性需求与供给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的矛盾。(3)目前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呈多元发展趋势,包括政府、市场(营利组织)、社会(非营利组织、社区及个人)。政府和其它多元主体既是竞争又是合作的关系。(4)在将来较长的时间,政府依然是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关键角色,起主导作用。合作共赢的可能模式为:基于公众需求导向下的政府主导、市场、社会积极参与供给的合作供给模式。(5)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政府的工作重心将转向宏观调控、监督管理和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衡发展等;市场将趋向于发展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社会侧重于志愿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
段传龙[8](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刘海涛[9](2019)在《中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研究 ——以研究型大学为例》文中认为在我国高等教育全力推进“双一流”建设和加快实现内涵式发展的关键阶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尤其是本科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任务。而我国本科教育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便开始进行以专业设置为核心的教学制度设计,并将专业始终视为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这直接决定了专业设置在本科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但长期以来,受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等内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始终表现出一定的随意性与盲目性,至今也没有得以有效解决。研究型大学作为大众化时代承担精英教育责任的主体,其本科专业设置对其他类型高校起着重要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对其本科专业设置进行研究,对于提高我国整体本科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本文以研究型大学为切入点,对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进行了系统研究。最终目的是为我国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的优化路径,及高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提供相应的论据和对策思考。为实现这一目标,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文本分析、数据分析、访谈调查等方法,基于实践与理论的双向建构,将论文主要分为三个层面:理性认识、实证研究及理论探讨。第一,在理性认识层面,通过问题提出、文献综述以及研究设计,剖析了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内涵,并将其概括为一个纵横交错的体系。就纵向而言,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包括过程与结果两个方面,即完整系统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包括从专业生成到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全过程。就横向而言,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又表现为客观属性与主观价值的统一体,即科学合理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具有“相关逻辑特性总和”与“各利益相关主体权力与需求适应性”的双重特征。而且,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行为主体权力与需求的适应性,与其多元逻辑的特性总和是相互影响、对应统一的,并分别通过本科专业设置的过程与结果得以反映。由此,本研究将对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理性认识概括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要遵循多元逻辑的协调统一;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要兼顾利益相关主体权力与需求的统一。并在此基础上,分别通过对专业设置各逻辑历史演变与基本诉求的分析,以及专业设置各利益主体权益的审视,对该理性认识进行了具体分析。第二,在实证研究层面,基于对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理性认识,主要从过程与结果两个方面对我国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进行实践分析。就其过程而言,主要包括本科专业内容确定、专业设置模式设计,以及各主体权力划配,即设置什么专业、怎样设置专业和谁来设置专业三个基本方面。研究发现,目前我国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主要表现为,基于“统一管理,分级备案或审批”的国家行为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虽然各高校在专业设置模式设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但仍然无法超越政府的主导作用,而社会与学生主体更是处于被相对忽略的状态;就其结果而言,主要包括专业结构布局状态与专业内涵建设状态两个方面。研究发现,无论是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数量所呈现的静态与动态状况,还是本科专业布局所呈现的外部与内部结构,亦或是学生对各专业及其课程的认知状态,均表明各高校更为重视专业结构调整而忽视专业内涵建设。第三,在理论探讨层面,通过对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过程与结果的实践研究,本文将其基本特征主要总结为以下几点:本科专业设置管理体制表现出明显的统一性与计划性特征;本科专业布局与结构表现出较强的稳定性与趋同性特征;本科课程设置表现出较强的专业化与形式化特征。根据对其特征的分析,本文认为,相对于研究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精英性目标而言,其本科专业设置的特殊性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此基础上,本研究透过特征表面从学理层面,进一步对我国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背后的问题本质进行理论反思。主要认为,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制度改革存在一定的历史惯性;本科专业设置多元逻辑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与冲突;本科专业设置中的利益关系存在一定的强制性割裂。基于此,本研究从专业作为一种课程组合来进行人才培养的本质内涵出发,基于“淡化专业、强化课程”的合理性,结合研究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精英性目标,主要提出,研究型大学应该从明确人才培养理念、健全专业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三个方面来调整专业价值取向、淡化本科专业结构、强化本科课程设置。
王茜[10](2019)在《“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问题的法律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渐深入,我国竞技体育专业优秀运动员的培养和投资模式正在朝着职业化、市场化的方向不断改变。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资本追逐知识”是明显的发展趋势,而人则是知识的载体,人力资本将是推动后工业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国家专业运动员是我国竞技体育人力资本市场化发展中交易的核心要素。以我国不断变化的竞技体育发展政策为背景,结合国家专业运动员的成长变化,将我国运动员分为“计划型”、“融合型”和“市场法治型”三种类型。本研究将从法学视角,重点阐述“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首先,阐述我国“计划型”专业运动员向“融合型”运动员转型的历史更迭。分析我国“计划型”运动员产生的背景以及特殊时期的存在价值。以“宁泽涛”事件为案例,分析我国“计划型”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过程中的投资主体、运动员与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在多元的体育参与主体、日益国际化、产业化的体育实践过程中,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价值与集中的国有产权制度、单一的体育行政管理、僵化的体育管理体制之间所形成的尖锐矛盾。“融合型”运动员是我国转轨时期下体育改革的产物,其人力资本的形成具有“多元”的投资主体且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在市场交易中蕴含了较大的生产能力的特点。由于时代政策的改变、多元主体的参与、大量资本的投入促使“计划型”运动员的各个方面逐渐融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主导力量正在发生转变,原有的产权归属划分和配置方式面临挑战。本文通过剖析“李娜”、“孙杨”和“周琦”这三名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以及产权归属配置的具体情况,析出我国“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产权归属主体划分法律依据缺乏;产权配置过程软硬法设置缺失;多元主体产权交易环境复杂等问题。纵向结合国外明星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及产权的配置情况,研探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交易经验,1国外社会力量蕴含对体育人才培养的巨大能量;2严格缜密的制度法规设计是人才流通的保障;3卓越的执行力是人力资本良性开发的关键因素;横向跨界分析我国演艺界明星人力资本形成及产权交易改革的发展轨迹并汲取相关经验:1主导主体:建立开放的交易市场;2资本载体:学习能动的演艺人员;3产权交易:完善发展体育经纪业。最后,从法学视角探讨我国“融合型”运动员未来转向“法治型”“市场型”“职业型”三类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和配置的路径选择,尝试构建我国新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的基本模型。
二、经济体制转型与我国体育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济体制转型与我国体育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自组织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外文献综述 |
1.4.2 国内文献综述 |
1.5 研究对象、方法与思路 |
1.5.1 研究对象 |
1.5.2 研究方法 |
1.5.3 研究思路 |
1.6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6.1 研究重点 |
1.6.2 研究难点 |
1.6.3 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竞技体育 |
2.1.2 模式 |
2.1.3 发展模式 |
2.1.4 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模式 |
2.2 自组织理论基础 |
2.2.1 自组织理论概述 |
2.2.2 耗散结构理论 |
2.2.3 协同学理论 |
3 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演进历程、现实问题与转型方向 |
3.1 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演进历程 |
3.1.1 集权提高阶段(1949-1978 年) |
3.1.2 集权赶超阶段(1979-1991 年) |
3.1.3 有限分权赶超阶段(1992-2011 年) |
3.1.4 转型探索阶段(2012 年至今) |
3.2 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现实问题 |
3.2.1 发展成就 |
3.2.2 现实问题 |
3.3 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转型方向 |
3.3.1 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型 |
3.3.2 向自组织发展方向转型 |
3.3.3 向多主体协同方向转型 |
4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观 |
4.1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价值论 |
4.1.1 追求运动员的全面充分发展 |
4.1.2 追求多元利益均衡发展 |
4.1.3 追求可持续内生动力 |
4.2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认识论 |
4.2.1 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实质是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
4.2.2 高质量发展是建设“大而强”竞技体育的实践活动 |
4.2.3 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是提升“体育强则国家强”反哺效应的实践活动 |
4.3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论 |
4.3.1 竞技体育自组织发展方式 |
4.3.2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 |
4.3.3 创新发展 |
5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目标 |
5.1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目标的确立依据 |
5.1.1 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 |
5.1.2 体育强国建设的战略要求 |
5.1.3 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目标演化的逻辑要求 |
5.1.4 世界体坛发展格局的竞争要求 |
5.2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
5.2.1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整体目标 |
5.2.2 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分层目标 |
5.2.3 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可观测目标 |
6 耗散结构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条件研究 |
6.1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自组织条件 |
6.1.1 竞技体育形成全面双向开放的耗散系统 |
6.1.2 竞技体育系统要远离平衡态 |
6.1.3 竞技体育系统要发挥非线性相干效应 |
6.1.4 竞技体育要抓住系统涨落契机 |
6.2 耗散结构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Brusselator模型 |
6.2.1 Brusselator模型的构成 |
6.2.2 我国竞技体育Brusselator动力学模型的转译 |
6.2.3 我国竞技体育Brusselator动力学模型分析 |
6.2.4 我国竞技体育系统形成耗散结构的动力学判断 |
7 协同学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研究 |
7.1 竞争与协同: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
7.1.1 竞争是推动竞技体育非平衡发展的力量 |
7.1.2 协同是推动竞技体育有序发展的力量 |
7.1.3 竞技体育系统中竞争与协同的相互作用 |
7.2 协同学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序参量 |
7.2.1 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快变量与慢变量 |
7.2.2 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序参量的识别与确定 |
7.2.3 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融合度的内涵 |
7.2.4 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序参量的演化 |
7.3 序参量役使下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
7.3.1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因素 |
7.3.2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 |
7.3.3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役使动力机制 |
8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拟仿真 |
8.1 建模目的与系统边界 |
8.1.1 建模目的 |
8.1.2 建模原则 |
8.1.3 竞技体育系统动力学模型的边界 |
8.2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
8.2.1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因果回路图 |
8.2.2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存量流量图 |
8.2.3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方程 |
8.3 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模拟仿真 |
8.3.1 数据来源与确定 |
8.3.2 竞技体育系统动力学模型的检测 |
8.3.3 基于仿真结果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分析 |
8.3.3.1 发展模式Ⅰ:原有发展模式 |
8.3.3.2 发展模式 2: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并行发展模式 |
8.3.3.3 发展模式 3:自身造血发展模式 |
8.3.3.4 发展模式 4:专业体育与职业体育协同发展模式 |
8.3.3.5 发展模式 5:科技支撑发展模式 |
8.3.3.6 模式对比与分析 |
9 研究结论、建议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建议 |
9.2.1 竞技体育要树立高质量发展观,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潮流 |
9.2.2 举国体制要加快融合市场机制,走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之路 |
9.2.3 切实壮大职业体育,搞活竞技体育表演市场 |
9.2.4 实现与群众体育、学校体育的协同发展 |
9.2.5 大力培育和发展体育社会组织 |
9.2.6 提高竞技体育系统的创新驱动能力 |
9.2.7 发挥体育科技攻关与服务的杠杆作用 |
9.3 研究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习经历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 |
1.2.1 步入新时代:广大民众对群众性体育赛事需求增加 |
1.2.2 面对新环境: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迎来机遇与挑战 |
1.2.3 治理新格局: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内在驱动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方法论 |
1.5.2 具体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视角创新 |
2 研究综述 |
2.1 文献综述 |
2.1.1 群众性体育赛事的相关研究 |
2.1.2 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3 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4 协同治理模型构建相关研究 |
2.1.5 研究述评 |
2.2 核心概念 |
2.2.1 群众性体育赛事 |
2.2.2 协同 |
2.2.3 治理 |
2.2.4 治理机制 |
2.2.5 理论模型 |
3 理论基础 |
3.1 协同治理理论 |
3.1.1 协同治理的概念 |
3.1.2 协同治理的内涵 |
3.1.3 协同治理的本土化 |
3.1.4 协同治理的实践应用 |
3.2 其它相关的理论 |
3.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2.2 协同优势理论 |
3.2.3 资源依赖理论 |
3.2.4 委托代理理论 |
4 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回顾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历史阶段划分 |
4.1.1 起步与曲折阶段(1949—1965):政府一元化管理 |
4.1.2 停滞与异化阶段(1966—1976):深受“文革”运动影响 |
4.1.3 恢复与转型阶段(1977—1992):政社合作关系形成 |
4.1.4 协作与探索阶段(1993—2012):多元治理萌芽 |
4.1.5 协同与完善阶段(2013—):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 |
4.2 新中国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演变特征 |
4.2.1 赛事宗旨:从“为国”到“为民” |
4.2.2 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 |
4.2.3 管理手段:从行政到综合 |
4.2.4 赛事效益:从“输血”到“造血” |
4.2.5 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 |
5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现实审视 |
5.1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 |
5.1.1 制度改革:群众性体育赛事数量增加与各种问题并存 |
5.1.2 赛事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客观要求 |
5.1.3 改革转型:传统的赛事管理路径出现“政府失灵” |
5.1.4 多元融合:协同治理主体互动关系亟待理顺 |
5.1.5 产业驱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内在需求 |
5.2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 |
5.2.1 政府:监管服务与部门协调 |
5.2.2 市场:资源配置与经费扩充 |
5.2.3 社会:公益服务与技术支持 |
5.2.4 个人:民众参与与资源整合 |
5.3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 |
5.3.1 国家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2 地方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3 基于公共政策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分析 |
5.4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困境 |
5.4.1 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 |
5.4.2 政府部门权责模糊 |
5.4.3 多元主体利益冲突 |
5.4.4 治理过程协同不足 |
6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构建 |
6.1 理论模型构建研究设计 |
6.1.1 方法选择 |
6.1.2 样本选取 |
6.1.3 分析工具 |
6.2 理论模型构建过程 |
6.2.1 产生研究问题 |
6.2.2 资料收集 |
6.2.3 资料分析——实质性编码 |
6.2.4 理论建构——理论性编码 |
6.2.5 理论应用 |
6.3 理论模型阐释 |
6.3.1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整体性阐释 |
6.3.2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核心要素阐释 |
6.4 关于理论模型严谨性的说明 |
7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1 案例研究设计 |
7.1.1 案例验证思路 |
7.1.2 资料来源与收集 |
7.2 验证案例介绍 |
7.2.1 案例一:中国(京山)绿林网球·英雄会 |
7.2.2 案例二:陈仓区周末篮球联赛 |
7.3 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3.1 办赛环境 |
7.3.2 办赛主体 |
7.3.3 参与动因 |
7.3.4 协同引擎 |
7.3.5 互动行为 |
7.3.6 协同结果 |
7.4 案例验证结果与启示 |
8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
8.1 双管齐下: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 |
8.2 政社共治: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 |
8.3 定权定责: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 |
8.4 互监互督: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 |
8.5 软硬兼施: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 |
8.6 精准施策: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 |
9 研究结论、局限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件1:体育赛事管理部门访谈提纲 |
附件2: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访谈提纲 |
附录3:调研照片 |
附录4:调研访谈内容节选 |
附录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山东省运动会的演变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1.1 国家战略需求 |
1.1.2 竞技体育发展需求 |
1.1.3 群众体育发展需求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外对大型赛事的相关研究 |
2.1.1 奥林匹克主义理念研究 |
2.1.2 大型赛事对国家或城市形象研究 |
2.1.3 大型赛事对体育事业发展影响研究 |
2.2 全运会相关研究 |
2.2.1 全国运动会概述 |
2.2.2 全国运动会的发展演变研究 |
2.2.3 全国运动会项目设置研究 |
2.2.4 全国运动会举办理念研究 |
2.2.5 全国运动会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及影响研究 |
2.3 山东省运会相关研究 |
2.3.1 省运会研究趋势与特点 |
2.3.2 山东省运会概述 |
2.3.3 山东省运动会的影响研究 |
2.4 研究综述述评 |
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逻辑分析法 |
3.2.3 历史研究法 |
3.2.4 专家访谈法 |
4 研究结果与分析 |
4.1 山东省运动会时代背景与阶段划分依据 |
4.1.1 山东省运动会时代背景概述 |
4.1.2 山东省运动会阶段划分 |
4.2 省运会发展概况 |
4.2.1 建国初期山东省运动会发展概况 |
4.2.2 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山东省运动会发展概况 |
4.2.3 “首届全运”到改革开放时期山东省运动会 |
4.2.4 经济体制转型到市场经济初期山东省运动会发展概况 |
4.2.5 “山东全运、北京奥运”时期山东省运动会发展概况 |
4.2.6 后奥运时期山东省运动会发展概况 |
4.3 省运会主题、举办理念演变历程 |
4.3.1 建国初期山东省运动会主题、举办理念 |
4.3.2 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山东省运动会主题、举办理念 |
4.3.3 “首届全运”到改革开放时期山东省运动会主题、举办理念 |
4.3.4 经济体制转型到市场经济初期山东省运动会主题、举办理念 |
4.3.5 “山东全运、北京奥运”时期山东省运动会主题、举办理念 |
4.3.6 后奥运时期山东省运动会主题、举办理念 |
4.3.7 小结 |
4.4 省运会项目设置演变历程 |
4.4.1 建国初期山东省运动会项目设置 |
4.4.2 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山东省运动会项目设置 |
4.4.3 “首届全运”到改革开放时期山东省运动会项目设置 |
4.4.4 经济体制转型到市场经济初期山东省运动会项目设置 |
4.4.5 “山东全运、北京奥运”时期山东省运动会项目设置 |
4.4.6 后奥运时期山东省运动会项目设置 |
4.4.7 小结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1.1 山东省运动会历史阶段特征明显 |
5.1.2 山东省运动会举办理念与主题逐渐以人为本 |
5.1.3 山东省运动会群众参与性项目设置增多 |
5.2 建议 |
6 参考文献 |
7 附录 |
8 致谢 |
(4)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改革的价值导向与现实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1.1 新时代的到来以及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影响 |
1.1.2 竞技体育竞赛体制存在发展困境急需改革的需要 |
1.1.3 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竞赛多元价值发挥的需要 |
1.1.4 创新和丰富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理论体系的需要 |
1.2 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2.1 概念界定 |
1.2.2 国内体育体制相关的研究综述 |
1.2.3 国内竞技体育竞赛体制的相关研究 |
1.2.4 国外体育竞赛体制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2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资料法 |
2.2.2 专家访谈法 |
2.2.3 问卷调查法 |
2.2.4 案例分析法 |
2.2.5 逻辑分析法 |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
3.1 我国竞赛体制的发展历程及特征分析 |
3.1.1 我国竞赛体制的发展历程 |
3.1.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竞赛体制的发展特征 |
3.2 新时代我国体育竞赛发展要求及现存问题 |
3.2.1 新时代我国体育竞赛发展要求 |
3.2.2 新时代我国体育竞赛体制存在的问题 |
3.3 新时代我国竞赛体制改革的价值导向 |
3.3.1 价值相关内容描述 |
3.3.2 新时代我国竞赛体制价值导向选择的依据 |
3.3.3 新时代我国竞赛体制改革的价值导向 |
3.4 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改革的现实路径 |
3.4.1 助推奥运争光计划 |
3.4.2 助推体育强国建设 |
3.4.3 助推健康中国战略 |
3.4.4 助推生态体育赛事 |
4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 |
附件二 |
附件三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历史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1.1 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研究,是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 |
1.1.2 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研究,是建设体育强国的要求 |
1.1.3 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研究,是体育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要求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现状 |
1.4.1 体育社会组织的概念与内涵研究 |
1.4.2 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历程相关研究 |
1.4.3 体育社会组织功能及价值研究 |
1.4.4 体育社会组织体制相关研究 |
1.4.5 “国家-社会”框架下体育社会组织相关研究 |
1.4.6 体育社会组织现实困境相关研究 |
1.4.7 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策略相关研究 |
1.4.8 研究述评 |
2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资料法 |
2.2.2 历史研究法 |
2.2.3 比较分析法 |
2.2.4 逻辑分析法 |
2.3 整体分析思路 |
3 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 |
3.1 理论基础 |
3.1.1 第三部门理论 |
3.1.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3.1.3 治理理论 |
3.1.4 理论基础对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研究的指导意义 |
3.2 概念界定 |
3.2.1 社会组织 |
3.2.2 体育社会组织 |
3.2.3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
4 结果与分析 |
4.1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演进历程 |
4.1.1 1949-1966年破旧立新阶段 |
4.1.1.1 阶段体制概述 |
4.1.1.2 阶段体制形成背景分析 |
4.1.1.3 阶段体制演进分析 |
4.1.1.4 阶段体制成效分析 |
4.1.2 1966-1976年发展断裂阶段 |
4.1.2.1 阶段体制概述 |
4.1.2.2 阶段体制形成背景分析 |
4.1.2.3 阶段体制演进分析 |
4.1.2.4 阶段体制成效分析 |
4.1.3 1978-1992年复苏与调整阶段 |
4.1.3.1 阶段体制概述 |
4.1.3.2 阶段体制形成背景分析 |
4.1.3.3 阶段体制演进分析 |
4.1.3.4 阶段体制成效分析 |
4.1.4 1992-2013年法规化阶段 |
4.1.4.1 阶段体制概述 |
4.1.4.2 阶段体制形成背景分析 |
4.1.4.3 阶段体制演进分析 |
4.1.4.4 阶段体制成效分析 |
4.1.5 2012-至今治理发展阶段 |
4.1.5.1 阶段体制概述 |
4.1.5.2 阶段体制形成背景分析 |
4.1.5.3 阶段体制演进分析 |
4.1.5.4 阶段体制成效分析 |
4.2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历史演进的规律及其内在逻辑 |
4.2.1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演进主要以国家权力结构为主线展开 |
4.2.1.1 权力结构始终是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集中表现 |
4.2.1.2 权力结构边缘区为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争取公共管理制度空间 |
4.2.2 社会体制转型成为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演进的主要推动力 |
4.2.3 传统政治观念成为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演进的阻力 |
4.2.4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演进以社会关系联结为纽带 |
4.2.5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运行主体呈现“上下结合”发展趋势 |
4.3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演进的历史评价 |
4.3.1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演进的历史成绩 |
4.3.2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演进的经验教训与不足 |
4.4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未来走向 |
4.4.1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向治理体系理念转变 |
4.4.2 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体制主体结构 |
4.4.3 构建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体系的具体措施 |
4.4.3.1 简化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有效运转的政府职能体系 |
4.4.3.2 提升体育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能力 |
4.4.3.3 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设的顶层设计 |
4.4.3.4 培育有利于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机制不断发展的公民社会组织 |
5 结论 |
5.1 结论 |
5.1.1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内涵 |
5.1.2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演进历程 |
5.1.3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演进的规律与内在逻辑 |
5.1.4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演进的历史评价 |
5.1.5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未来走向 |
5.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5.2.1 研究不足 |
5.2.1.1 研究资料未能进一步穷尽 |
5.2.1.2 缺乏实证性现实支撑 |
5.2.2 研究展望 |
5.2.2.1 继续深化体育体制改革为体育社会管理体制提供持久的动力 |
5.2.2.2 加强对西方国家体育社会组织管理经验的研究 |
5.2.2.3 系统完善有关体育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转型期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研究综述 |
1.2.2 国内有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论文设计与思路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方法 |
1.3.3 论文设计与思路 |
2 理论渊源:公共体育服务多元供给的内在机理 |
2.1 公共体育服务多元供给的内在要求 |
2.1.1 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概念 |
2.1.2 公共体育服务的基本特征 |
2.1.3 公共体育服务的分类 |
2.1.4 公共体育服务内容 |
2.2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的理论支撑 |
2.2.1 公共管理学相关理论 |
2.2.2 经济学相关理论 |
2.2.3 中国共产党的为人民服务思想体系 |
3 社会转型:公共体育服务多元供给的时代背景 |
3.1 政府职能转变 |
3.1.1 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手段 |
3.1.2 服务型政府建设 |
3.2 经济体制转型 |
3.2.1 市场化改革 |
3.2.2 经济结构发生变化 |
3.3 文化体制转型 |
3.3.1 文化体制改革 |
3.3.2 文明法治社会逐步完善 |
3.3.3 休闲文化时代的到来 |
4 现状剖析: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需调研 |
4.1 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现状 |
4.1.1 公共体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 |
4.1.2 参与体育运动积极性 |
4.1.3 体育场地供给情况 |
4.1.4 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 |
4.1.5 社会体育指导员供给 |
4.1.6 公共体育服务经费投入 |
4.2 公众对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调查 |
4.3 我国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现状 |
4.4 不同区域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探析 |
4.4.1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 |
4.4.2 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 |
4.4.3 湖南省衡南县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 |
4.5 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 |
4.5.1 政府供给存在的问题 |
4.5.2 市场供给存在的缺陷 |
4.5.3 第三部门供给面临的困难 |
4.5.4 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不足 |
5 多元主体: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改革的必然选择 |
5.1 公共体育服务多元主体供给的优势 |
5.2 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供给主体 |
5.2.1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之一——政府 |
5.2.2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之二——市场 |
5.2.3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之三——社会 |
5.3 .国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及其启示 |
5.3.1 国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 |
5.3.2 国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发展的启示 |
6 合作共赢:公共体育服务多元供给的模式构建 |
6.1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的可能模式 |
6.1.1 政府为主的合作供给模式 |
6.1.2 市场为主的合作供给模式 |
6.1.3 社会为主的合作供给模式 |
6.1.4 社区自治型供给模式 |
6.2 构建公共体育服务多元主体合作关系 |
6.2.1 主导与被主导关系 |
6.2.2 相互竞争的关系 |
6.2.3 相互合作的关系 |
6.3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的优化选择 |
6.3.1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的优化机制 |
6.3.2 强化公共体育服务多元主体供给中政府的责任 |
7 政策建议:公共体育服务多元供给的实施方略 |
7.1 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 |
7.1.1 转变政府职能,激励与支持公共体育服务合作供给 |
7.1.2 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
7.2 构建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 |
7.2.1 转变观念,政府统包统揽转变为多元主体合作供给 |
7.2.2 明确主体责任,规范政府与其他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 |
7.2.3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供给 |
7.2.4 推进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 |
7.3 加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的制度保障建设 |
7.3.1 制定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相关法律与配套制度 |
7.3.2 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
7.3.3 强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的监督机制 |
8 结论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创新与不足 |
8.2.1 研究创新 |
8.2.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致谢 |
(8)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中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研究 ——以研究型大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已有相关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对象与范围的界定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二章 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理性认识 |
第一节 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二、过程与结果:本科专业设置内涵的综合反映 |
第二节 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要遵循各逻辑的协调统一 |
一、学科知识逻辑: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内在规律 |
二、市场需求逻辑: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社会应用 |
三、个体发展逻辑: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价值回归 |
四、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多元逻辑的整合与统一 |
第三节 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要兼顾各利益主体权力与需求的统一 |
一、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利益主体的构成 |
二、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各主体的权益审视 |
三、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中利益关系的制衡与统一 |
第三章 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过程的实践研究 |
第一节 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内容确定的实践分析 |
一、基于国家层面的实践分析 |
二、基于高校层面的实践分析 |
三、基于专业内容变化的实践分析 |
第二节 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模式的实践分析 |
一、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口径与方向 |
二、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时间与空间 |
第三节 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权力配置的实践分析 |
一、对政府权力的分析 |
二、对高校权力的分析 |
三、对社会权力的分析 |
四、对学生权力的分析 |
第四章 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结果的实践研究 |
第一节 研究型大学学科专业布局与结构的实践分析 |
一、从学科专业数量看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布局与结构 |
二、从学科专业结构看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布局与结构 |
三、从社会人才需求看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布局与结构 |
第二节 研究型大学本科课程设置的实践分析 |
一、研究型大学本科课程结构体系 |
二、研究型大学本科课程设置对社会需求的适用性 |
三、研究型大学本科课程设置对学生发展的适用性 |
第三节 基于学生认知视角的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结果分析 |
一、访谈样本的选择 |
二、访谈过程的实施 |
三、访谈结果的分析与讨论 |
第五章 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的特征分析与理论反思 |
第一节 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的特征分析 |
一、专业设置管理体制表现出明显的统一性与计划性特征 |
二、专业布局与结构表现出较强的稳定性与趋同性特征 |
三、本科课程设置表现出较强的专业化与形式化特征 |
四、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的特殊性 |
第二节 关于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的理论反思 |
一、本科专业设置制度改革的历史惯性 |
二、本科专业设置多元逻辑的失衡与冲突 |
三、本科专业设置中利益关系的割裂 |
第六章 淡化专业、强化课程: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的理性回归 |
第一节 “谈化专业、强化课程”的合理性 |
一、基于内涵的合理性 |
二、基于管理的合理性 |
三、基于目标的合理性 |
第二节 “淡化专业、强化课程”的对策思考 |
一、明确人才培养理念,调整专业价值取向 |
二、健全专业管理体制,淡化本科专业结构 |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本科课程设置 |
结语 |
附录 |
附录一: 2017年度36所研究型大学名单 |
附录二: 2012-2017年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变化一览表 |
附录三: 2007与2017年度36所研究型大学专业布点与专业结构统计表 |
附录四: 案例高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规模前20位的专业及其就业率 |
附录五: 研究型大学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览表 |
附录六: 基于学生认知视角的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访谈提纲 |
附录七: 学生访谈编码手册(Codebook)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问题的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标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 |
1.4 研究对象和方法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方法 |
1.5 理论基础 |
1.5.1 产权理论 |
1.5.2 人力资本理论 |
1.5.3 法学理论和现行法律法规 |
2 “计划型”运动员走向“融合型”的历史更迭 |
2.1 “计划型”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形成过程分析 |
2.2 “计划型”运动员人力资本的投资主体分析 |
2.3 “计划型”运动员与投资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及产权配置分析 |
2.4 案例分析:宁泽涛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争议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3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及产权交易过程 |
3.1 “融合型”运动员是新时期体育改革的产物 |
3.2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特点 |
3.2.1 共生多元的投资主体 |
3.2.2 蕴含巨大的生产能力 |
3.2.3 产权主导力量的转移 |
3.3 “融合型”运动员与其投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演变 |
3.4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法律性质讨论 |
3.5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及配置的问题剖析 |
3.5.1 产权归属主体划分法律依据缺乏 |
3.5.2 产权配置过程软硬法设置缺失 |
3.5.3 多元主体产权交易环境复杂 |
3.6 本章小结 |
4 西方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及产权开发的经验镜鉴 |
4.1 西方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形成 |
4.2 英国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分析 |
4.3 美国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配置分析 |
4.4 经验借鉴 |
4.5 本章小结 |
5 演艺人员向演艺明星转型中人力资本开发的经验镜鉴 |
5.1 演艺人员与运动员转型中人力资本开发的共通点 |
5.2 经验借鉴 |
5.3 本章小结 |
6 “法治、市场、职业”型运动员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
6.1 “融合型”转向“法治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的法理分析 |
6.1.1 多元主体在人力资本产权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分析 |
6.1.2 “法治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的法治路径选择 |
6.2 “融合型”转向“市场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分析 |
6.2.1 “市场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
6.2.2 “市场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制度设计 |
6.3 “融合型”转向“职业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的路径选择 |
6.3.1 “融合型”向“职业型”运动员转型中的身份困境及人力资本归属分析 |
6.3.2 “融合型”向“职业型”运动员转型人力资本产权的交易环境分析 |
6.3.3 未来“职业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市场交易法律供给分析 |
6.4 未来我国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模型构建 |
6.4.1 主体法律定位:各级体育管理部门、社会力量、运动员 |
6.4.2 归属配置关系:归属是配置的基础,配置是归属的归宿 |
6.4.3 归属配置模型:“法治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模型图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建议 |
7.1 结论 |
7.1.1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投资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 |
7.1.2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亟待得到法律认可 |
7.1.3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法律秩序具有后发性 |
7.1.4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在协商下得到平衡 |
7.2 建议 |
7.2.1 多元主体并进:共同开发运动员人力资本并交易产权 |
7.2.2 合法合规治理:明确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合法性 |
7.2.3 多法规范协同:共建和谐有序的人力资本产权交易法律秩序 |
7.2.4 合理归属配置:打造“法制型”“职业型”“市场型”运动员 |
8 研究不足与展望 |
8.1 研究不足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经济体制转型与我国体育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自组织视角下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模式研究[D]. 赵吉峰.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D]. 冯加付.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3]山东省运动会的演变历程研究[D]. 成豪梁.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 [4]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改革的价值导向与现实路径[D]. 郭艳民. 天津体育学院, 2020(08)
- [5]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历史演进研究[D]. 郭坤.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6]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7]转型期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研究[D]. 刘次琴. 湖南师范大学, 2019(04)
- [8]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9]中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研究 ——以研究型大学为例[D]. 刘海涛. 厦门大学, 2019(08)
- [10]“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问题的法律研究[D]. 王茜. 苏州大学,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