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私产入宪的宪法权利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莫晓[1](2014)在《私产入宪:提案背后的法治中国》文中提出10年前,"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写入宪法,私有财产受到宪法的明确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得到了明确界定。但为了"私产入宪",一群全国政协委员进行了6年的坚守,从1998年开始就将这一敏感问题作为全国工商联的一号提案提交全国政协全会。几经曲折,财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一大盲区被填补,平等保护公私财产的原则被根本大法明确。在私产入宪十年之际,恰逢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纳入主题讨论。本文特回顾私产入宪的艰难历程,以此作为中国法治建设以及民主协商制度的注脚。
计伟民[2](2013)在《变革年代的宪法成长》文中研究指明30年来,1982年新宪法伴随着时代风雨不断成长,促成了公共权力和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转型,滋养了民主、法治、人权等国家价值观和社会观念的日益崛起,也见证了改革开放、社会进步的沧桑巨变。
苗加清[3](2010)在《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私营企业主阶层是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伴随着私营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形成的新的社会阶层,与当代中国原有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等传统阶级、阶层相比,私营企业主阶层有着特殊的社会地位和利益需求,相应地,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作为当代中国政治生活领域的新现象,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私营企业主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重要的统战对象,尽管摆脱不了私营经济和私营资本“人格化”代表的本质属性,但他们从来都是中国的社会公民,目前在总体上仍然属于人民的范畴,他们的政治参与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经济前提、政策依据、主观需求和社会历史条件,因而,党和政府要在政治上容纳私营企业主阶层,有序扩大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而不能将其排除在政治体系之外。到目前为止,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实践经历了政治冷漠与政治体制之外徘徊、政治参与意识觉醒与无序有限参与、政治参与意识强化与有序扩大参与三个发展阶段,并且呈现出政治参与目的多重性、政治参与方式多样性、政治参与效果差别性等总体特征。同时,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也存在着立意不高、动力不足等问题,并且还存在着务虚性政治参与、非常态政治参与、非法性政治参与等现象,因而,党和政府又必须对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加以引导,把它控制在现有政治制度许可和容纳的范围之内。政治参与是把双刃剑,有效发挥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抑弊兴利,促进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合法化、有序化、制度化,一方面,要求私营企业主阶层自身必须主动加强自我认知,自觉规范财富运行方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义务,努力创造出良好的政治参与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形成较为完整的政治参与自律规范,以合法、合理、合情的方式有序参与政治。另一方面,党和政府面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不断变化及其政治参与实践的不断发展,必须审时度势,在塑造良好的社会舆情条件和合理协调社会各个阶层政治参与格局的同时,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通过体制调整和制度创新,实现党和政府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导私营企业主阶层合法、有序开展政治参与活动,及时将私营企业主阶层这股社会力量导入现有政治体系,使其成为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进步的积极力量。
甄红菊[4](2009)在《试论物权法对私有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私有财产的保护经历了从非制度化到制度化、从非平等保护到平等保护、从宪法理念到制度架构的历史变迁。私有财产入宪使公民的财产权利由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标志着中国私产的公法保护体系有了良好的开端。本文通过分析《物权法》的实施对私有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影响,揭示宪法走向具体法治是私产保护得以落实的路径。物权法也需要在现实中不断完善,为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创设良好的实施空间。
魏丽苗[5](2006)在《私产入宪意义重大而深远——新宪法修正案通过两周年有感》文中研究表明私有财产的保护历来为学术界所关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正式明确了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最高法的形式明确保护私有财产,意味着我国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社会主义下私产入宪,是一个伟大的理论突破,如今,其重大深远的实践意义已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凸现出来。
邓江秀[6](2005)在《中国步入“私法”时代?》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物权法》被交付最高立法机关第三次审议,中国民众终于清晰地听到了“私法”时代的钟声。不过,围绕该法基本制度的种种争论,同时也让中国人久盼的“私法”制度充满着变数。
莫于川[7](2005)在《人权入宪与我国行政补偿法制的发展——兼论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限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简要讨论了"人权入宪"的含义及其对行政补偿法制发展的影响,私有财产权的理念及其法律保护路径,私有财产权的限制与公共利益的界定,我国行政补偿法制发展路向等重大现实课题,提出了判断公共利益的六条标准和补偿立法的若干构想,旨在为完善我国财产权制度和行政补偿法制提供参考。
莫于川[8](2005)在《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行政补偿法制的完善》文中指出本文讨论了“人权入宪”的含义及其对行政补偿法制发展的影响,私有财产权的理念及其法律保护路径,私有财产权的限制与公共利益的界定,我国行政补偿法制发展路向等重大现实课题,提出了判断公共利益的六条标准和行政补偿立法的若干构想,旨在为完善我国行政补偿法制提供参考。
伍春泉[9](2005)在《论私有财产权的民法架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明确地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害”纳入到国家根本大法之中。这是我国宪法变革的一大成果,标志着我国宪法观念的一大革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与理念。 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保护私有财产权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还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私有财产权是宪政的基石、人权的屏障和制约公权力的有效手段;与维护宪政秩序、促进社会效益密不可分。同时私有财产权还是谋求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动力、维系人类自由与尊严的根基;堪称是孕育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温床。 从理论上讲,对某一权利的保障是通过整个法律体系共同实施的。保护私有财产权同样不能只依赖于一句简单的宪法条文,它需要由一个科学、完整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实施。宪法由于受其位阶和语言的局限,不可能对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构建一套十分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体规范。可以说,宪法对私有财产权只能提供原则性的保护,它需要通过部门法规范中的一般具体条款才能发挥其效力。部门法之间由于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各有分工和侧重。而民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根本大法,无论从其性质和调整对象来具体分析,还是从它所包括的内容的发展史来归纳,都足以证明它是具体规定私有财产权的不二之选。 事实上,我国的民事立法自始就对财产权制度颇为重视,这一点从《民法通则》的体例编排上就可见一斑。在这次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如何架构财产权制度就是专家、学者们争论的焦点之一。由于受传统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的影响,我国现有的财产权架构主要是以物权和债权为轴心而建立的。而这种架构本身就存在结构性缺失,在各种“新财产”层出不穷、无形财产日益壮大的态势下,传统民法的财产权架构对私有财产法律关系就缺乏科学的整合能力。例如学界在新型财产权利的理解和设计上,往往陷入新型权利是“物权”抑或“债权”这一思维惯性的泥淖。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传统私有财产权架构中对于财产权定位的缺失。而且通过对物权和财产权的一般分析可知,现代财产的范围远远超出物权和债权,它是同生产力和交往的发展程度为转移的经济条件相联系的。而作为社会
邓之南,王子麦[10](2005)在《保护私产任重道远——写在私产入宪一周年之际》文中指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全面保护,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配套体系,否则,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只是停留在宪法条文上的一纸空文。我们期待通过立法机关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使中国的私有财产保护最终日趋完善。
二、试论私产入宪的宪法权利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私产入宪的宪法权利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私产入宪:提案背后的法治中国(论文提纲范文)
保护私产,水到渠难成 |
“开共和国历史先河”的提案 |
一石激起千层浪 |
再提修宪 |
“保护私产”非解决不可了 |
六年提案,终于瓜熟蒂落 |
(2)变革年代的宪法成长(论文提纲范文)
十字路口的修宪使命 |
新宪法的历史飞跃 |
宪法书写的经济改革史 |
法治理想的宪法抉择 |
宪法羽翼下的私产解放 |
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 |
(3)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重要概念的界定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视域、方法与内容 |
1.5 研究的意义 |
第二章 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成 |
2.1 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 |
2.1.1 “私营企业”的基本内涵 |
2.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轨迹 |
2.1.3 当代中国私营企业的基本状况 |
2.1.4 增强对当代中国私营企业的理性认知 |
2.2 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总体特征 |
2.2.1 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理论及其发展运用 |
2.2.2 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形成的判断标准 |
2.2.3 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总体特征 |
2.3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属性与地位 |
2.3.1 马克思主义评价阶级阶层的基本方法 |
2.3.2 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属性 |
2.3.3 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基本地位 |
第三章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依据 |
3.1 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理论及其发展运用 |
3.1.1 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理论的基本内容 |
3.1.2 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
3.1.3 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理论的现实启示 |
3.2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经济前提 |
3.2.1 经济基础与政治参与的辩证关系 |
3.2.2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财富来源与性质 |
3.2.3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经济根源 |
3.3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客观依据 |
3.3.1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国家制度依据 |
3.3.2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法律政策依据 |
3.3.3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政党理论依据 |
3.3.4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环境设施条件 |
3.4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主观条件 |
3.4.1.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意识条件 |
3.4.2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动力源泉 |
3.4.3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能力条件 |
3.5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历史观照 |
3.5.1 西方资产阶级政府是“富人俱乐部” |
3.5.2 中国历史上存在“商而优则仕”现象 |
第四章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现状 |
4.1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实践进程 |
4.1.1 政治冷漠与政治体制之外徘徊阶段 |
4.1.2 政治参与意识觉醒与无序、有限参与阶段 |
4.1.3 政治参与意识强化与有序、扩大参与阶段 |
4.2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总体特征 |
4.2.1 政治参与目的的多重性 |
4.2.2 政治参与方式的多样性 |
4.2.3 政治参与效果的差别性 |
4.3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重要意义 |
4.3.1 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参与理论 |
4.3.2 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 |
4.3.3 为私营经济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动机与活力 |
4.4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问题和不足 |
4.4.1 政治参与的立意不高 |
4.4.2 政治参与的动力不足 |
4.4.3 存在非常态政治参与现象 |
4.4.4 存在非法性政治参与现象 |
4.5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发展趋势 |
4.5.1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主体因素变化趋势 |
4.5.2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客观因素变化趋势 |
4.5.3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实践发展趋势 |
第五章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自律规范 |
5.1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财富运行规范 |
5.1.1 合理控制资本的运行界限 |
5.1.2 理性对待资本“原罪”问题 |
5.1.3 树立正确的财富道德观 |
5.2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行为规范 |
5.2.1 塑造良好的社会行为规范 |
5.2.2 与其他社会阶层和睦相处 |
5.2.3 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
5.3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实践规范 |
5.3.1 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和政治参与观 |
5.3.2 遵循依法、有序的政治参与原则 |
5.3.3 处理好参政、从政与经商的关系 |
第六章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引导措施 |
6.1 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引导理论及其发展 |
6.1.1 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引导理论的基本点 |
6.1.2 当代中国引导公民政治参与的实践经验 |
6.2 引导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基本原则 |
6.2.1 坚持和服从党的统一领导原则 |
6.2.2 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原则 |
6.2.3 坚持循序渐进有序扩大的原则 |
6.3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舆情引导 |
6.3.1 理论界要站稳基本的政治立场 |
6.3.2 社会公众要回归政治认识理性 |
6.3.3 媒体宣传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
6.3.4 党和政府要加强舆论政策指导 |
6.4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实践引导 |
6.4.1 优化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政治环境 |
6.4.2 协调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关系 |
6.4.3 拓展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渠道 |
6.4.4 加强对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协调指导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4)试论物权法对私有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一、私有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内涵确定及框架形成 |
1、私有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内涵解析 |
2、四次修宪建立中国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制度性架构 |
二、物权法的制定、实施在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进程中的重要意义 |
1、制度意义:通过上位法和下位法的有效结合实现了财产权利的制度化, 健全了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制度性架构 |
2、法治意义:为保护平等主体的合法财产权利尤其是私人财产权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
三、对以改进物权法推进我国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 |
1、界定私法意义上的公共利益, 开启保护私权的沉重大门 |
2、规定公民的法定知情权和平等协商权, 完善公民对抗非法“公权力”的保护机制 |
(5)私产入宪意义重大而深远——新宪法修正案通过两周年有感(论文提纲范文)
一、私产入宪之必要性与正确性 |
二、私产入宪的重大深远意义 |
(一) 私产入宪的理论意义 |
1、符合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和宪政要求 |
2、完善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
(二) 私产入宪的实践意义 |
1、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2、推进和谐社会, 促进社会稳定 |
(6)中国步入“私法”时代?(论文提纲范文)
回首:从“大公无私”到“私产入宪” |
《物权法》:千呼万唤始出来 |
物权是非 |
(8)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行政补偿法制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人权入宪”对财产保护制度的影响 |
(一) “人权入宪”的解读 |
(二) “人权入宪”与财产保护制度 |
1.关于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 |
2.关于财产权受到尊重和保护。 |
3.关于“戒严”改为“进入紧急状态”。 |
二、私有财产权的理念及其法律保护路径 |
(一) 私有财产权的理念 |
(二) “私产入宪”的解读 |
(三) 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路径 |
三、私有财产权的限制与公共利益的界限 |
1.合法合理性。 |
2.公共受益性。 |
3.公平补偿性。 |
4.公开参与性。 |
5.权力制约性。 |
6.权责统一性。 |
四、完善我国行政补偿法制的若干构想 |
1.制定行政补偿法典。 |
2.明晰行政补偿原则。 |
3.扩展行政补偿范围。 |
4.提高行政补偿标准。 |
5.简化行政补偿程序。 |
6.设立行政补偿基金。 |
(9)论私有财产权的民法架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构建私有财产法律保障体系 |
(一) 构建私有财产权制度的现实基础 |
(二) 构建私有财产权制度的价值内涵 |
(三) 构建私有财产法律保障体系的模式 |
(四) 小结 |
二、物权和财产权比较分析 |
(一) 物权及其客体的一般分析 |
(二) 财产权及其客体的一般分析 |
(三) 小结 |
三、私有财产权的民法架构分析 |
(一) 我国有关私有财产权的民法架构分析 |
(二) 私产入宪对私有财产权的民法架构的影响分析 |
(三) 小结 |
四、财产法总则的构想 |
(一) 财产权总则的立法佐证 |
(二) 财产权总则的构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10)保护私产任重道远——写在私产入宪一周年之际(论文提纲范文)
官员观念和制度的变化 |
不容乐观的局面 |
保护私产,立法机关要有所作为 |
四、试论私产入宪的宪法权利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私产入宪:提案背后的法治中国[J]. 莫晓. 文史博览, 2014(11)
- [2]变革年代的宪法成长[J]. 计伟民. 人大研究, 2013(01)
- [3]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研究[D]. 苗加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0(01)
- [4]试论物权法对私有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影响[J]. 甄红菊. 当代经济, 2009(03)
- [5]私产入宪意义重大而深远——新宪法修正案通过两周年有感[J]. 魏丽苗.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6(01)
- [6]中国步入“私法”时代?[J]. 邓江秀. 中国社会导刊, 2005(16)
- [7]人权入宪与我国行政补偿法制的发展——兼论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限制[J]. 莫于川. 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 2005(00)
- [8]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行政补偿法制的完善[J]. 莫于川.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5(02)
- [9]论私有财产权的民法架构[D]. 伍春泉. 安徽大学, 2005(03)
- [10]保护私产任重道远——写在私产入宪一周年之际[J]. 邓之南,王子麦. 法人杂志, 20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