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市是船 法治是帆(论文文献综述)
金辉[1](2020)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宏观税负的高低直接关乎国计民生,影响强国富民和稳定发展,是政府、学者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中国宏观税负高企,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增长和转型升级,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宏观税负畸高的主要原因:“分税制”以来,税权分配向中央集中并趋于规范,但事权划分改革止步不前,存在政府事权范围过大、政府间事权重叠严重、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事权划分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等问题,导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断下沉,造成了严重的财政纵向失衡,使得地方财政产生巨大缺口,于是地方政府伸出攫取之手,通过土地财政、乱收费等方式增加收入,极大地推高了宏观税负。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将宏观税负约束至合理区间,并科学合理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是破解中国财政困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切实降低宏观税负、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四个部分。首先,国际比较。在国家结构、经济水平差异的视角下,比较了美、英、俄、蒙四国的政府间事权划分模式,并将4国拓展到81个国家,归纳不同类型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共性和特性,提炼出若干经验启示;其次,历史、现状与比较。梳理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讨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其国际比较,为事权划分改革指明方向;再次,理论与实证研究。一是在理论分析中,界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利用Barro模型分析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机制;二是在实证研究中,利用熵值法构建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检验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使用Lind-Mehlum方法估算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最优值,采用工具变量法解决变量内生性问题,为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提供参考依据;最后,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域下,结合国际经验、现实情况以及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从四本预算分别展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部分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制定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可能的创新之处:1、借鉴国际经验并基于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角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1)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以及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进行研究。已有文献中关于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研究,往往就划分而谈划分,这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支出责任定量划分难以深入。只能停留在事权定性划分的层面,无法深入到支出责任定量划分的层面,使得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处于割裂状态。二是无法切实有效地解决宏观税负畸高的问题。这是因为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上划或下调,都无法改变总财政支出,进而无法降低宏观税负。因此,本文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先参考前人测度的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宏观税负合理区间,再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部分政府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划分各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最终降低财政支出和宏观税负至合理区间。(2)较大拓展了国际比较的视野。其一,已有文献中的国际比较研究,往往利用国际数据库的二手数据或者样本国家的政策文件,进行定性分析或者政策解读。本文则从美、英、俄、蒙四国的财政部、统计局等网站,收集详细的财政支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二,已有文献注重案例研究,缺乏分类比较。本文依国家结构、经济水平的差异,将目标国家分为四类,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将样本数量扩大至81国并进行分类比较。2、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的关系财政分权的已有文献,更加关注经济增长,忽略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效应。理论分析中可能的创新之处。本文利用Barro模型,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代际效用总和最大化,并纳入央、地两级财政支出,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θl*=γ/(β+γ)。财政支出分权水平过高不利于发挥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效益,过低则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信息优势,都将造成效率的损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实证研究中可能的创新之处。基于理论分析,本文首先构建了包含经济、资源环境、社会三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了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的结论;其次,通过Lind-Mehlum方法进一步检验倒“U”型关系,并据此估算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最后,发现中国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过高,远高于其最优值,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在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时,注重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如在普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公共卫生体系的缺陷和事权划分的积弊,本文试图以此为背景开展相关研究。首先,界定事权范围。梳理已有文献、财政账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界定公共卫生事权的范围,明确相应支出内容。其次,现状分析。通过分析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体系结构、详细数据,以及事权改革文件,探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改革。再次,开展理论分析,并找出改革方向。归纳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路径,并基于此找出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要素和事权划分的重要方向。最后,提出政策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和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与教训,从责任分配、行政体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中央与地方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建议。
徐浩[2](2019)在《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文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尤为世人所瞩目的是,中国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还保持了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中国奇迹成为中外学者持续关注的重大议题。论文从行政改革的一个环节——运行机制角度,以政府的行政执行为切入点,梳理1949—2019年行政执行的形态特征、转换机理与变化趋势,为在中国政治情境下探寻中国奇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弹性行政。弹性行政,指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非强制手段,单方或共同对既有政策法规、决策部署的变通执行,或对新政策法规的创制。与弹性行政相对应的是刚性行政,即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命令性的执行手段,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决策部署。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并非截然二分,亦非有此无彼,在一定时期,基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情境,二者的显示度有高有低。在毛泽东时期,适应全能式政府需求,行政执行以刚性为主。这一时期的刚性行政源自三个动力:政治忠诚的激励机制、政治动员的运行机制、行政主体的“向上负责制”。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效度正负相依。一方面,刚性行政保证了国家决策部署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刚性行政的确立更多地源于意识形态的引领、组织的强制力、领袖的超级权威,常常导致不可控的负外部性,或者说导致一种另类的弹性行政,如过度执行、虚假执行、目标置换和行政自主性丧失等。改革初期,面对文革带来的全面危机,推进改革,成为中国自救、脱贫的应然要求。改革从经济入手,经济改革又引发政治改革。行政改革是政治改革的突破口,政府通过简政放权给新路的探索者留下行政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出现躁动。从体制机制因素看,弹性行政的躁动源于“政出一孔”和执行主体多样化的矛盾、层级结构下的执行偏离、基于制度缺陷的刚性缺失、权力交换的潜在需求。此外,政府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力因素,包括不同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对行政效能的追求以及“政绩优先”的推动等,也进一步催生了弹性行政。基于改革探索的弹性行政大致分为两类:中央政府授权试点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快速扩张。一方面,中央政府为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权让利”,但相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家能力有所衰减;另一方面,市场快速发展,但机制并不健全,市场对政府的反制能力相对较弱,从而导致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弹性行政的扩张。这一时期的弹性行政主要有纵向的央地博弈、地方合谋,横向的区域竞争、地方保护,以及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博弈和竞争类弹性行政激发了地方的发展动能,但也带来了分散主义、恶性竞争等问题。随着弹性行政的蔓延,其负面效应日益凸显,包括导致制度弱化、行政效能低下、经济异常波动、滋生行政腐败、降低政府公信力等。针对上述负面效应,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措并举,对弹性行政进行了矫正。治标方面,主要是加强政治巡视、铁腕反腐、强化政务督查、推动政策落实审计;治本方面,从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两个路径来强化刚性行政,以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刚性挤压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特别是各种过度弹性行政大幅收缩,刚性行政开始回归。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刚性,主要源于制度约束。弹性行政这一貌似不合理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国家治理的一个部分。弹性行政的形成和发展,除了深受中国政治情境——帝制时代的行政遗产、古老大国的衰败与振兴、共产党人谋民族复兴的强烈诉求的影响,其躁动、扩张、收缩,还直接受到当代政府治理环境的制约,包括意识形态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体制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社会发展的影响。既有的行政实践表明,弹性行政是特定组织环境中基于目标导向的带有亚制度化特征的非正式行为。它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转型,取得了明显的行政绩效,但也引发了对国家整体权威的分割和交易,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在当代中国政治情境中,弹性行政有其“临界点”,即坚守政治路线、维护中央权威、服务全局利益,以之为标准,中央政府随时可以纠正、叫停弹性行政。总体来看,弹性行政是在特定阶段的一种政治策略,一种过渡性行政行为方式,其发展方向是法治行政。强化法治行政,并不是简单地摒弃、杜绝弹性行政。一方面,要进一步压缩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坚决减少不必要的弹性行政;另一方面,要避免机械追求行政执行的极端刚性,防止过于严苛的行政要求使懒政由个别现象变成普遍现象。因此,应允许保留适度的行政弹性,以保障政府灵活回应复杂社会、风险社会的需求,此外,还要通过容错纠错、激励担当等制度设计,鼓励政府官员大胆实施基于公共利益的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的弹性行政。
薛涵予[3](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既汲取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金融思想的精华,也继承了自中国革命时期至党的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同时结合现代金融理论,根据新时代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创新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地将它运用到具体的金融工作当中。实践证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是推动新时代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将原理和现实相结合,使真理和价值相统一,以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强调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以经济为本源,以改革促发展,以市场为机制,以人民为中心,以开放为重点,以治理为手段,以安全为底线,以中国共产党为主体。它以原则,方法,对象,目标等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指导体系,它融合传统和现代,协调主体和客体,兼顾国内和国际,突出重点和难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主要欲解决金融安全和效率问题。为抵御金融风险,我国金融必须服务实体经济,始终将人民利益摆在第一位,加强对外开放与合作,完善监管与法治;为提高金融效率,我国金融必须深化体制改革,让市场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本文试图通过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相关内容的阐述和论证,展现一个完整的思想形成过程,并且详细说明根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需要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指导我国金融工作,解决实际金融问题。我认为,当代世界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极其复杂,中国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国内推行着“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金融工作面临着重大的风险与挑战。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金融体制也亟待全面深化改革,此时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蚁佳纯[4](2019)在《论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文中提出税收收益权是一项源于宪法的基础性权力,其重点在于保障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并且关注其如何获得、获得多少的分配问题。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是指依据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则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各级政府所享有的税收收益权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等进行相应规制。具体来看,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行使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受规制的客体是享有税收收益权的各级政府,规制内容是税收收益权的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研究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首先应明确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基础,包括税收收益权的概念、权属、特征、法律关系的基本界定,明确税收收益权的主要分配模式和要求,探析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四项基本理论,由此对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基础形成整体认知。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基础,是由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则体系等方面共同架构而从,其对税收收益权创设、分配及其实施具有重要的影响。例如,我国宪法的诸多原则显然可以构成税收收益权创设与分配的规制基础,其中包括构成权源基础的“人民主权原则”、法源基础的“法治原则”、财源基础的“税收法定原则”以及构成央地财政分配基础的“平等原则”。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实施的主要约束,则表现在分配秩序须坚持“两个积极性原则”、取得权力须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行使权力须坚持“保障人权原则”。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历程的三个阶段,不难发现我国存在着税收收益权宪法法律规制不完善之处及其引致财税法治缺位和政府间分配失衡的两大难题。通过分析美、德、法、日这四个国家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经验教训,可以发现其税收收益权的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皆遍源自宪法的授权和规范,且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具有一定的共性规律,其重点实际上是在促进税收资源的合理配置。结合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提出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间”的关系、以及在“央地政府间”的分配关系两组对策建议。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落实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将立法权回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将税收收益权的分配规则予以法定。当然,修宪确定税收收益权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有关入宪入法的步骤如何布局,本文提供了直接修改宪法、制定宪法相关法的《财政收支法》、择机通过宪法解释来明确这三种组合方案的思考。在完善立法后还需适时开展对税收收益权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并完善必要的监督机制,以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机制来促进宪法对税收收益权的规制。理顺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要从宪法规制的整体上进行考量,致力于促进财政的平衡发展,从而构建央地共同发展的双赢模式。因此,在税收收益权进行分配时,需以“两个积极性原则”为前提,以“调节财政平衡原则”为基础,对税收收益权的的分配保持“税权谦抑”。同时,应当厘清影响分配调整的基础性、决定性和影响性因素,以适时找准对税收收益权分配进行调整的着力点。优化央地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分配,首先是要完善共享型税收收益权的分配机制,形成联动协作关系,并使这一常态化机制充分体现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在此基础上适度谦抑中央的税收收益权、加强地方的税收收益权,并优化省以下地方政府税收收益权的分配,使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关系趋向于更加公平公正。而从财政平衡的角度看,还要协同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税收返还制度等作为改革的保障。同时,完善税收收益权的争议解决机制,让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有一个常态化的救济疏导机制,使现有税收收益权分配机制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
许丽华[5](2018)在《从隔绝到交流:台湾报纸大陆新闻叙事研究 ——以1981年-2010年《中央日报》、《中国时报》、《联合报》、《自由时报》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本研究把台湾报纸的大陆新闻报道置于两岸交流的背景下观察,发现台湾报纸大陆新闻的变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敌对隔绝期(1949年-1987年),第二个阶段是解冻交流期(1988年-1992年),第三个阶段是起伏成长期(1993年-2005年),第四个阶段是稳定发展期(2006年-2016年)。台湾报纸大陆新闻发展演变的过程正是两岸关系从敌对隔绝到相互交流的缩影,台湾报纸大陆新闻报道和两岸交流已经形成了有利于两岸和平发展的良性互动的趋势,这种趋势已经稳定下来而且不可逆转。本研究运用定量分析从宏观上勾勒出台湾报纸大陆新闻报道变迁的趋势,运用叙事学理论通过文本分析揭示大陆新闻报道的具体呈现方式。从叙事分析中,本研究发现叙事框架以隐含的叙事者的身份,影响着四家报纸大陆新闻报道的具体呈现方式。《中央日报》的叙事框架是维护一个中国,对共产党的敌意渐弱。《中国时报》的叙事框架是维护一个中国,对大陆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宏观性的期望。《联合报》的叙事框架是维护一个中国,反对共产党但是不反对大陆经济社会发展。《自由时报》的叙事框架是主张“一中一台”,抗拒两岸交流,对大陆不友善,九十年代初刻画大陆的贫穷落后和对改革开放的质疑,大陆经济崛起、国际地位提高后突出大陆对台湾对威胁。从变迁的总趋势上看,自从台湾当局解除戒严之后,大陆新闻朝着内容更丰富、报道更客观的方向发展。虽然台湾报纸大陆新闻报道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同阶段、不同报纸呈现的特点各异,中间也有起伏波折;但是随着两岸交流层次的丰富和交流程度的加深,两岸共同的意义空间不断加大,台湾报纸大陆新闻报道成为台湾新闻市场上重要的新闻产品已成定局。不论报纸的立场和定位如何,要满足市场的需求,就必须提供经得住受众检验的产品,即必须按照事实本身来报道新闻。
沈洽[6](2016)在《沪深港金融市场与人民币国际化》文中研究表明人民币国际化的提出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近十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我国对外经贸关系的日益紧密,国内外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离在岸金融市场起着载体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历史上看,一个国家的货币的国际地位与该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存在很强的关系。美元、英镑和日元国际化发展的经验表明,货币国际化需要国家金融发展与离在岸金融市场的大力支持。因此,借鉴美元、英镑、日元的货币国际化经验,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中,我国要大力建设离在岸金融市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改革完善金融监管框架,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双向开放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逐渐走向成熟,促进我国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对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以及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与离在岸金融市场建设提供了新的视角。本文主要研究了人民币国际化的国际经验借鉴、人民币国际化影响因素、沪深金融市场深化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关系、构建人民币国际循环理论、人民币国际化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的联动关系(包括功能联动和价格联动)和人民币国际化对沪深港金融市场的推动作用等问题。本文研究的中国离岸市场包括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上海自贸区和深圳前海,在岸市场包括上海和深圳在岸金融市场。首先,本文研究了人民币国际化的国际经验借鉴,剖析了美元国际化与纽约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英镑国际化与伦敦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日元国际化与东京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通过剖析这些问题,可以为人民币国际化及离在岸金融市场建设提供宝贵经验。其次,本文研究了人民币国际化影响因素。通过构建计量经济模型,基于金融双向开放视角,选取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资本账户开放程度、经济开放程度、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以及外汇储备等因素,实证分析这些影响因素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大小和影响程度,特别是这些因素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动态冲击过程。其中,重点分析了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大小和影响程度,突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性。实证结果表明:人民币国际化与其影响因素之间存在协整关系,说明人民币国际化与其影响因素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人民币国际化影响因素因素是人民币国际化的Granger原因,说明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因素对人民币国际化会产生影响;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因素对人民币国际化存在显着的影响,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冲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贡献度最大。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沪深金融市场深化、沪深港在岸和离岸市场联动(包括功能联动和价格联动)与人民币国际化的相互促进理论模型,作为本文的分析主题。第三,本文研究了人民币国际化与沪深金融市场深化的相互促进,首先研究了沪深金融市场深化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分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资本账户开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作用,并提出了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我国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资本账户开放的对策。同时本文分析了人民币国际化对沪深金融市场深化的促进作用,分析结果表明,人民币国际化是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一股有效力量;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将推动资本账户开放程度。第四,本文在分析了斯蒂格利茨怪圈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民币国际循环的理论模型。分析了斯蒂格利茨怪圈的形成原因、背后逻辑以及影响,揭示了美元国际循环的规律;分析了我国美元资产与人民币负债不对称发展造成人民币国际化的跛足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在此基础上,从实体经济需求、人民币职能国际化、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和人民币金融市场国际化角度构建了人民币国际循环理论;进而分析通过离岸市场的对外投资实现资产人民币的转换和在岸市场的负债人民币的协调发展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第五,本文基于人民币国际循环的理论模型,研究了沪港深金融市场功能联动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分析了沪、港、深金融市场功能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以及沪港、深港以及沪深港金融市场功能联动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提出了在上海和深圳同步建设人民币在岸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借助离岸市场实现国际金融中心的思路,以及在香港建设境外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思路。重点分析沪深港金融中心功能联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的机制和对策,提出深圳前海金融改革思路和沪深港跨境金融交易模式和方案。第六,本文实证分析了沪港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的汇率联动和利率联动对人民币国际化促进。采用计量经济模型,基于金融双向开放视角,同时选择境内人民币汇率与境外人民币汇率,选取境内人民币即期汇率(CNY)和境内人民币远期汇率(DF)刻画在岸市场的变化,选取香港离岸人民币即期汇率(CNH)和境外无本金交割远期汇率(NDF)刻画离岸市场,实证研究人民币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之间的波动溢出、信息溢出以及引导关系,揭示人民币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之间的联动关系。实证结果显示:人民币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之间存在显着的或高度的正相关关系。第二,境内人民币即期汇率(CNY)与香港离岸人民币即期汇率(CNH)、境内人民币远期汇率(DF)与香港离岸人民币即期汇率(CNH)、境内人民币即期汇率(CNY)与境外无本金交割远期汇率(NDF)境内人民币远期汇率(DF)与境外无本金交割远期汇率(NDF)之间存在显着的双向波动溢出现象。这表明,不管是在人民币即期市场层面还是远期市场层面,人民币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之间都存在显着的联动性。本文实证分析人民币利率的联动关系,构建了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同期限“利率对”之间的VAR模型。检验结果表明:不管是人民币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同期限“利率对”,还是人民币同业拆借同期限“利率对”的利差,大多数都存在显着的双向Granger因果关系。因此,基于利率分析的视角,人民币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之间存在显着的联动关系。第七,本文研究了人民币国际化对沪深港金融市场的促进作用。首先,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分析了人民币国际化对沪港深金融中心的推动作用;然后构建似不相关模型(SUR),实证分析了人民币国际化对沪港深金融中心的推动作用大小和程度。实证结果表明,人民币国际化对上海、深圳和香港金融中心会产生显着的正向推动作用。人民币国际化对香港金融中心的推动作用最大,对上海金融中心的推动作用次之,对深圳金融中心的推动作用最小。
张俊[7](2016)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文中认为迄今为止,市场经济是被各国发展经验教训所反复证明的一条可行之路。如果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实是一种市场经济,那它就应当具备市场主体地位平等、个体权利受保护、政府权力受制约、竞争秩序公平透明、制度规则可预期等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共通要素。公权力的越位、错位和缺位,是我国改革所要解决的最核心的问题。有效地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和控制,是事关我国改革走出“深水区”的关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从一定程度上说,国有企业是国家公权力的产物和工具,这种公权力或者来自企业所处的特殊领域和承担的特殊职能,或者来自对企业所经营的国有资产的处分。它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国有企业的某种“特权”,但是究其权力的来源和实质,则是政府代表全民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国家公权力的一种特殊形式——国家企业权力,政府实际掌控着国家企业权力实现的范围和程度。在市场体制下,这种权力是政府通过设立国有企业输出权力、国有企业通过行使权利实现权力两者共同完成的,缺一不可。这种包含政府和企业双方行使主体的权力正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所在,也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关键因素。因此,好的国企改革,本质就是要识别和规范这种特殊的国家公权力,从而才能保障个体自由和财产权利,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坏的国企改革就是模糊特殊企业和一般企业的界限、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维持和扩张权力对资源、利益不受约束的控制。既然对公权力的规范是我国改革的核心问题,那么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任务同样是对涉及国有企业运营和改革中的国家权力的规范。规范权力的手段可以有多种,包括道德手段、政治手段、法律手段等。其中,法律规制本应是最主要的手段,因为通过立法的方式,使得这种规制具有民主性、稳定性和反复适用性。它是明确和可预期的,人们可以合理地期望政府对国有企业在设立、运行和退出过程中会如何行为,公共利益包括自己的利益将如何受到影响,也能够依据法律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失范进行纠正。从世界各国来看,实行严格的法律规制也是规范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普遍做法。但遗憾的是,我国虽然拥有世所罕有的巨量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它们在整个国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对国家企业权力的法律规制却相当薄弱和有限。这其中既有整体法治水平较低、立法不完善的因素,也有对国有企业性质和功能的模糊和错位,特别是对国有企业转轨性、公权性认识不足的影响。在理论上,我国目前无论是宪法和行政法学界,还是经济法学界,都未对国家企业权力这种围绕国有企业集中体现的特殊国家权力为重点进行研究,致使这一处于交叉、边缘领域的权力几乎成为理论研究的盲区。在实践中,目前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仅立法层次普遍较低,而且明显地表现出为政府的国有经济政策进行法律语言“翻译转换”的从属特质,缺乏从社会公共立场出发,对公权力进行规制的法治特性和独立价值。只有对国有企业在设立、运行到退出全过程中所涉及的公权力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晰地划定国有企业及其背后的政府权力边界,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运行更加健康有序。本文正是基于上述想法,循着“权力是什么”→“国家设立和经营企业是不是权力”→“国家企业权力是什么样的权力”→“国家企业权力应服从什么规制原则”→“国家企业权力应有怎样的规制结构”→“具体如何规制各类不同国有企业的权力”这一思路展开论述。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权力的基本问题分析”,旨在为国家企业权力的论证提供初始定位与宏观定性,可以看作是全文的一个引子,并不直接针对国家企业权力进行研究,但从权力的一般性出发,可以形成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基本方向性关照,并有助于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抓住问题的关键和本质。从权力的概念来看,核心要素是一方的支配与另一方的服从,权力按其性质可分为公权力与私权力,按其主体可分为政府权力、企业权力、社会权力等,按其内容可分为经济权力、政治权力、文化权力等。权力的“合法性”是决定权力能否被服从,进而能否稳定维系的关键。现代权力合法性的本质都在于公共性,但权力的特性、人性的弱点、制度的缺陷决定了公权力存在背离公共性的异化风险。在矫正公权力异化的德治、政治、法治三种主要方法中,法治矫正在现实性与效率、效果方面更具优势。第二章“国家企业权力的证成与异化”,本章论证国家企业权力是国家权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一种特殊的公权力,它存在多方面的公共性作为其合法性的依据,但同样权力行使也可能偏离公共性而发生异化。首先,从国家观念和国家权力发展历程来看,主权存在相对化趋势,公共性约束的强化促使国家日益重视社会职能和经济权力,不同类型国家都存在国家权力与企业形式的结合。从历史与现实的普遍现象中,可归纳出国家企业权力概念,即在国有企业的设立、经营、退出中所包含的国家权力,它通过“政府支配企业—企业行使权利”的方式得以实现,具有政府权力和企业权力两个层次,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领域分别有不同的作用机制。其次,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可从多角度得到理论支持,从交易费用理论看,国家企业权力使得某些具有公共需求,但私人企业和市场交易均无法发生的生产得以实现;从公共物品理论看,国家企业权力因向社会提供准公共物品而使公共经济领域纳入管理;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看,国家通过国有企业承担特殊的公共责任。最后,我国国家企业权力实际运行中,在竞争关系、财产关系、交易关系等方面存在公共性的异化,异化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定位不清、公权力法律约束性不足、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引起的,而在立法方面则表现为国有企业在性质上未定位于特殊企业、目的上未突出权力规制、方向上未进行科学分类。第三章“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框架”,本章针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异化构建整体性的规制框架,从规制的基本理念、规制的客体结构和主体结构三个方面形成体系化思路。首先,应将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纳入宪政秩序。在我国关于国有经济的宪法制度中,应确立权利本位、权力法定、权力公开、公共利益原则,作为规范国家企业权力运行的经济宪政基本秩序。其次,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客体结构方面,可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将我国国有企业按其功能和财产属性区分为公共型和商业型两大基本类型,根据两类企业涉及的不同国家权力特征,配置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制资源。最后,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主体结构方面,规制主体主要有外部主体和内部主体两大类。外部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利益相关者,议会(人大)应对涉及国家企业权力的重大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应强化人大在我国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结构中的权威,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主体对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参与。内部主体主要是政府和企业自身,应改革现行政府规制模式,区分公共型和商业型国有企业实施分类规制,在企业内部也应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权力制约作用。第四章“公共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本章基于公共型国有企业是政府实现特殊政策目的工具属性,以及公益性、垄断性的行业特征,对其中的权力规制更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规制而非企业行为规制,重点是规范政府设立企业的权力、划定企业经营业务范围的权力、调控企业行为的权力。首先,要对企业设立权进行规制,在公、私法人划分的基础上改革现行法人制度,建立适于公共型国有企业性质的特殊的法人,采取不同于一般企业的设立原则和设立程序。其次,要对企业业务权进行规制,以我国政策性银行为例,论证国有企业业务经营的权力性,业务权的失范及其纠正,包括明确对政策性业务的界定、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及利益补偿规制。最后,要对国家调控权进行规制,以价格调控为例,由于政府身份错位、公共博弈的缺失引起调控“失灵”,为纠正调控权的异化,应通过委员会化努力构建具独立性的价格调控主体,引入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对调控权作适当性限制,在个体诉讼和公益诉讼两个层面探索价格听证程序的可诉化改造。第五章“商业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本章基于商业型国有企业是发挥国有资本为全民利益增长服务、协调国民经济发展的工具属性,以及竞争性、营利性的行业特征,对其中的权力规制主要体现为对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的规制,通过人大、政府、企业三级的合理衔接,使政府和企业“代理”全民运营资本的权力受到更全面和有效的监督。首先,企业“内部人控制”和政府监管的滥用使国有资本运营权力产生异化风险,应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合理定位为关键,调整现行国有资本运营体制,使政、企各归其位。其次,将国有资本运营纳入财政预算,是权力规制法治化的根本保证,应在公共财政理念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特别是对资本收益权的规制,在收益上缴和支出方向和用途上确保公开、公平的公共决策。最后,要对国有企业的合并权进行规制,国有企业的合并与政府行政权力密不可分,传统的反垄断法规制在这一领域存在失效问题,必须以规制政府权力为中心,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方面入手,探索破解国有企业合并中的行政垄断。第六章“国家企业权力退出规制”,本章着眼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建立国有企业在民营化过程中的权力退出规制体系。国有企业改革无法回避民营化,它是解决竞争领域企业效率问题和垄断领域市场开放问题的必经之路。首先,要认识到民营化的过程就是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权力逐步退出的过程,这种退出本身具有公共性,在退出路径的选择上应选择主动、公开、法治的方式,要通过法律规制实现权力的分类退出、分步退出,并在退出中保护公共利益。其次,在竞争行业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退出中,应建立民营化的决策规制和交易规制,在决策主体和方案设计中体现公共意志,在交易过程和收益处置中做到公开透明。再次,在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退出中,应重点关注反垄断问题。以我国铁路改革为例,应建立自然垄断行业的独立规制机构,实现与反垄断监管的衔接,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规制和对退出中的国家企业权力规制体系,确保新生竞争领域的公平秩序。
李刚,李亚平,咎星源,游凯杰[8](2014)在《2011年财税法理论研究综述》文中提出目次一、财政法理论研究综述二、税法总论研究综述三、税收实体法研究综述四、税收程序法研究综述五、海峡两岸与国际税法一、财政法理论研究综述(一)财政法总论有学者从法理的角度探究财政权,指出其形式表征是宪政法律秩序,其内容实质既表现为宪法层面的契约性经济权力,也表现为行政法层面的行政性经济权力,还表现为经济法层面的调控性经济权力。从某
李刚,李亚平,昝星源,游凯杰[9](2014)在《2011年财税法理论研究综述》文中研究指明目次一、财政法理论研究综述二、税法总论研究综述三、税收实体法研究综述四、税收程序法研究综述五、海峡两岸与国际税法一、财政法理论研究综述目次(一)财政法总论有学者从法理的角度探究财政权,指出其形式表征是宪政法律秩序,其内容实质既表现为宪法层面的契约性经济权力,也表现为行政法层面的行政性经济权力,还表现为经济法层面的调控性经济权力。从某
张爱菊[10](2014)在《我国物业税立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3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税费体制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这既是物业税一词在政府层面的首次提出,亦是国内理论界将物业税问题纳入研究视野的缘起。国内外学者对物业税研究的共同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物业税的基本内涵与原理、功能、具体制度的构建以及国外物业税制度的借鉴等方面。基于我国不动产税制的现状,国内不少学者将自己研究的兴趣点放在对现行不动产税收领域中相关税费的取消与整合问题上。虽然学者们对物业税问题都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但仍有诸多不足之处的存在:缺少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对物业税承载的价值目标缺乏多元性的分析;缺乏对国内物业税法律制度构建的系统性的理论阐释。本研究将立足于弥补以上研究之不足,以期研究成果能满足我国理论与现实之需。研究由以下几部分构成:第一章物业税的理论分析。本章首先从理论上对物业、物业税的概念进行梳理与界定,并据以确定论文中主题“物业税”的范畴。在此基础上,一方面从财产可税性的两个视角,经济学基础和法哲学基础对物业税课征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据以为物业税征收寻求合理的理论支撑。另一方面,对物业税价值目标进行历史考察,并提出我国物业税立法所应追求的价值目标。第二章域外物业税立法经验与我国物业税的历史变迁。本章首先选择几个在物业税制度上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对其物业税立法进行比较。并且回顾了我国物业税的历史变迁。研究发现,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地区)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物业税制度,尽管各国(地区)在物业税立法模式、价值目标、税权分配、课税要素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我国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制度方面还存在着严重不足。研究建议,应当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并根据我国现有国情,整合我国现有房地产领域的税种,弱化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收,重视房地产保有阶段的税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行之有效的物业税法律制度。第三章我国物业税立法的价值目标。本章利用相关理论,从私人财产权保护、宏观调控房价、完善现有房地产税收体制等视角出发,分析了我国物业税应当承载的价值目标。研究认为,税法发展到今天,它的价值目标已趋于多元化。国家层面上物业税改革的首次提出,是为了改善我国现有不动产税收中的各种混乱状况,物业税法律制度的构建所承载的价值目标之一,应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税法现代化的目标使得从私人财产权保护视角研究物业税立法问题成为必然,同时亦为税法现代化研究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保护私人财产权应当成为现代税法所承载的价值目标,亦是物业税立法所应追求的目标。宏观调控是现代税法价值目标之一。作为政府调控工具,物业税具有宏观调控房价,保障居民住宅权实现的价值功能。因此,我国物业税现阶段应追求的价值目标有三:保护私人财产权;宏观调控房价、保障居民住宅权;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三项价值目标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辅相成的。第四章我国物业税立法模式的选择。本章通过对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改革的实证分析,得出结论:房产税试点改革只是我国物业税改革进程中的一个妥协的产物,其不仅未在调控房价方面发挥有效的调控效果,而且,《试点暂行办法》亦难以实现优化我国现有房地产税收体制的目标,具体课税要素的设计亦不利于实现对居民财产权保护的价值目标。因此,应当借鉴各国(地区)财产税立法模式,选择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物业税立法模式——特别财产税下纯粹的混合立法模式。具体而言,在选择将土地税与房屋税合并立法模式的基础上,保留土地出让金,不将其纳入物业税;将土地增值收益并入物业税;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避免物业税的重复征收。第五章我国物业税税收归属与权力分配。通过对税收划分的理论基础、税收收入归属划分应遵循的原则、物业税税收归属的直接依据等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了我国物业税在税收收入归属方面应当做出的制度选择。并通过对物业税税权划分进行一般理论分析、我国现实状况解剖、国际通行做法借鉴,在我国物业税税权纵向分配与横向划分方面提出合理的制度建议。研究认为,在税权纵向分配上,应当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物业税立法权,并将全部的执法权交由地方税务部门行使。在税权横向分配上,物业税的选择应当走行政立法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协调之路。第六章我国物业税课税要素的设计。本章主要对物业税课税要素的设计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研究认为,物业税的纳税人应该确定为拥有不动产的所有人,纳税对象应该涵盖城镇居民个人所拥有的房产,并将农村房产列入征税范围,但应当给予适当的优惠减免。物业税税率的设计,应该从税率模式、税率决定的主体、税率水平的决定依据等多维度来进行考察。应借鉴各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为物业税的计税依据,并通过差别税率的运用、税收减免以及免征额的设定来设计我国的物业税税收优惠措施。另外,在有关物业税配套法律制度构建方面亦提出一些相应建议。
二、房市是船 法治是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房市是船 法治是帆(论文提纲范文)
(1)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
1.2.1 论文的研究目标 |
1.2.2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难点 |
1.4.2 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全口径宏观税负 |
2.1.1 全口径宏观税负的概念界定与测度 |
2.1.2 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与实证检验 |
2.1.3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研究 |
2.2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2.2.1 经济增长视角下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2 财政分权理论的新发展与现实困境——部分财政分权 |
2.2.3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2.3 财政分权、政府间竞争与政府支出结构 |
2.3.1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要素流动与政府间竞争 |
2.3.2 政府间竞争与财政支出结构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支出 |
2.3.3 政府间竞争与政府规模 |
2.4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2.4.1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
2.4.2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国际案例 |
2.4.3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中国案例 |
2.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国际比较 |
3.1 联邦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1.1 联邦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美国为例 |
3.1.2 联邦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俄罗斯为例 |
3.2 单一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2.1 单一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英国为例 |
3.2.2 单一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蒙古为例 |
3.3 各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1 美、俄、英、蒙四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2 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比较的拓展——基于81个国家的数据 |
3.4 启示与借鉴 |
3.4.1 划清政府、市场边界的启示与借鉴 |
3.4.2 优化中央、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启示与借鉴 |
3.4.3 划分中央、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启示与借鉴 |
3.4.4 健全央、地两级财政法制体系的启示与借鉴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现状和比较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变迁 |
4.1.1 计划经济体制下集权与分权的动荡变化时期(1950-1980年) |
4.1.2 改革开放背景下财政分权体系探索和建设时期(1980-2013 年) |
4.1.3 财政体制现代化改革时期(2014年至今) |
4.2 分税制改革后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总体现状——财政困境和思考 |
4.2.1 财政现状之央、地间财政失衡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2 财政现状之转移支付体系不完善与地方财政缺口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3 财政现状之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困境及其思考 |
4.2.4 财政现状之宏观税负畸高的困境及其思考 |
4.3 各领域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比较 |
4.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5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比较的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研究 |
5.1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1.1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界定 |
5.1.2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Barro模型的理论分析 |
5.1.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与测度 |
5.2.1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 |
5.2.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指标权重计算——基于改进后的熵值法 |
5.2.3 世界81个国家可持续发展指数的测度及排序 |
5.2.4 可持续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序比较 |
5.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3.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3.2 基准回归结果 |
5.3.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3.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分权与人类发展指数 |
5.3.5 进一步讨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三维讨论 |
5.3.6 基于Lind-Mehlum方法的最优央、地财政支出比例估计 |
5.4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4.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4.2 基准回归结果 |
5.4.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4.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结构与人类发展指数 |
5.4.5 实证研究的结论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原则和思路 |
6.1.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6.1.2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
6.1.3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路 |
6.2 借鉴国际经验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2.1 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5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6.3 重构之后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5 重构之后的央、地两级财政支出总规模测算及重构方案的优势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国际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2 历史、现状和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3 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政策启示 |
7.2.2 具体的对策建议和方案 |
第八章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8.1 本文的不足之处 |
8.2 今后的努力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件:Lind-Mehlum方法的Stata编程代码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 |
二、探寻中国奇迹的一个视角:弹性行政 |
三、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的刚性与弹性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 |
二、文献综述 |
三、可能创新之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框架 |
第二章 毛泽东时期刚性行政的锻造(1949—1977) |
第一节 集权体制下的全能式政府运行模式 |
一、全能式政府之生成 |
二、全能式政府的运行模式 |
第二节 刚性行政:全能式政府的应然需求 |
一、革命建政体制形塑的“命令一服从”体制 |
二、刚性行政的内生动因 |
三、刚性行政对政府执行力的提升 |
第三节 刚性行政的困境 |
一、过度执行 |
二、虚假执行 |
三、目标置换 |
四、行政自主性缺失 |
第三章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躁动(1978—1991) |
第一节 改革破冰与渐进路径的选择 |
一、现实倒逼改革 |
二、经济改革牵动政治改革 |
三、渐进主义改革路径的择定 |
第二节 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和弹性行政的躁动 |
一、改革冲动呼吁更大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 |
二、简政放权与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 |
三、弹性行政躁动的体制因素 |
四、弹性行政躁动的主体诉求 |
第三节 基于改革的弹性行政的主要类型 |
一、中央政府授权试点 |
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 |
第四节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两面性 |
一、弹性行政助推改革进程 |
二、缺少反制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三、四项基本原则、稳定压倒一切对弹性行政的约束 |
第四章 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的扩张(1992—2011) |
第一节 政府职能转变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一、市场经济的“姓氏”之辩和改革再出发 |
二、市场化改革与弹性行政的内在关联 |
三、深化行政改革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第二节 央地博弈和区域竞争 |
一、政府的层级结构与职责同构 |
二、纵向利益抵牾与央地博弈 |
三、层级博弈的衍生品:地方合谋 |
四、区域竞争与地方保护 |
第三节 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一、政府官员的自利性膨胀与角色错乱 |
二、低成本高收益的违规行为助推过度弹性行政 |
三、晋升的“零和博弈”与政府官员行为扭曲 |
第四节 服务型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对弹性行政的有限抑制 |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二、依法行政的推进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对弹性行政的矫正(2012—2019) |
第一节 弹性行政负外部性的凸显 |
一、接近临界点的弹性行政 |
二、矫正弹性行政:态势和挑战 |
第二节 全面从严治党对弹性行政的遏制 |
一、完善党内制度建设 |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三、强化政治巡视 |
四、“零容忍”的铁腕反腐 |
第三节 依法(规)行政对弹性行政的管控 |
一、强化依法(规)行政 |
二、治理型政府的应然诉求 |
第四节 政务督查、政策落实审计对弹性行政的挤压 |
一、政务督查的强化:力破“中梗阻” |
二、审计监督的拓展:重大政策落实审计 |
第六章 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限度之辨析 |
第一节 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执行之审视 |
一、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历史维度 |
二、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及其“临界点” |
一、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 |
二、弹性行政“临界点”的把控 |
第三节 弹性行政的宽度与刚性行政的强度之辨析 |
一、行政执行与法治行政 |
二、法治视角下弹性行政的宽度 |
三、法治视角下刚性行政的强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的缘由 |
(二)研究的理论意义 |
(三)研究的实际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逻辑推理论证法 |
(三)定性分析法 |
(四)比较分析法 |
五、研究重点和创新点 |
(一)本文的研究重点 |
(二)本文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的金融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根本依据 |
一、马克思的金融思想 |
二、恩格斯的金融思想 |
三、列宁的金融思想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历史发展构成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历史资源 |
一、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1925-1949) |
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1949-1978) |
三、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1978—1992) |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的金融思想(1992-2002) |
五、进入二十一世纪初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2002 年—2012 年) |
第三节 现代金融理论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重要的理论借鉴 |
一、货币基础理论 |
二、信用理论 |
三、利息与利率理论 |
四、货币均衡论 |
五、货币政策理论 |
六、开放金融理论 |
七、金融危机理论 |
八、金融创新理论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金融工作 |
一、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25-1927 年) |
二、井冈山斗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28-1934 年) |
三、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37-1945 年) |
四、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45-1949 年)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党的金融工作 |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 年)党的金融工作 |
二、社会主义改造至改革开放前(1953-1978 年)党的金融工作 |
第三节 改革开放至十八大以前党的金融工作 |
一、金融体制的初步改革和金融业务的初步改组 |
二、金融体系的加强和巩固 |
三、金融行业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
第四节 十八大以来党的主要金融工作 |
一、深化金融市场化改革 |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
三、加大金融开放程度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国内背景 |
一、经济结构亟待转型升级 |
二、金融业“脱实向虚”问题日益严重 |
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三大攻坚战 |
四、为实现金融强国梦需做好战略规划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国际背景 |
一、20 世纪80 年代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 |
二、美元霸权局面仍然持续 |
三、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速 |
四、国际金融体系现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 |
第一节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我国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 |
一、关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论述 |
二、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论述 |
三、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论述 |
四、关于发展科技金融的论述 |
五、关于金融安全的论述 |
六、关于深化金融改革的论述 |
七、关于国际金融的论述 |
八、关于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的论述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金融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思想 |
二、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思想 |
三、正确处理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的思想 |
四、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的思想 |
五、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思想 |
六、完善全球金融治理的思想 |
七、维护金融安全的思想 |
八、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的思想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主要内容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基本特征和重要价值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基本特征 |
一、金融宏观与微观相配合 |
二、金融以经济为基础,以政治为导向 |
三、金融以实体经济为主,虚拟经济为辅 |
四、金融改革与开放相结合 |
五、金融供给与需求相平衡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重要价值 |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理论价值 |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实践价值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的有关研究积累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4)论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研究进展 |
二、对税收收益权研究的发展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税收收益权的基本界定 |
一、税收收益权的概念内涵 |
二、税收收益权的权属辩析 |
三、税收收益权的法律关系反思 |
第二节 税收收益权分配的基本内涵 |
一、税收收益权分配的宪法依据 |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的不同分类 |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的调整方式 |
第三节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渊源 |
一、社会契约理论 |
二、财政分权理论 |
三、分配正义理论 |
四、纳税人权利保护理论 |
第二章 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的法源梳理 |
一、我国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
二、我国宪法相关法中的有关规定 |
三、我国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
四、我国非正式法源中的有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基本原则 |
一、权源基础:人民主权原则 |
二、法源基础:法治原则 |
三、财源基础:税收法定原则 |
四、分配基础:平等原则 |
第三节 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主要约束 |
一、秩序约束:两个积极性原则 |
二、责任约束:权责统一原则 |
三、边界约束:保障人权原则 |
第三章 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进展及其不足 |
第一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进展 |
一、1950-1979年:中央财政集权旧模式 |
二、1980-1993年:中央弱地方强模式 |
三、1994年至今:中央强地方弱新模式 |
第二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在立法与行政中的不协调 |
一、现行税收收益权法源的宪法缺失 |
二、税收收益权立法的合宪性审查缺位 |
第三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央地政府间的分配失衡 |
一、政府间的税收收益和支出责任严重失衡 |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标准不利于调动积极性 |
三、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协调机制未规范 |
第四章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单一制国家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一、法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二、日本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第二节 联邦制国家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一、美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二、德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第三节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国际经验的启示 |
一、税收收益权的创设普遍源自宪法授权 |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秩序普遍受宪法规制 |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的调整亦受宪法规制 |
第五章 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间的关系 |
第一节 理顺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要求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入宪 |
二、明确税收收益权的立法权归属 |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规则的法定 |
第二节 优化税收收益权依宪运行的立法路径探析 |
一、税收收益权入宪的建议 |
二、依宪制定《财政收支法》 |
三、规范宪法解释机制 |
第三节 对税收收益权的立法监督 |
一、明确合宪性审查的审查主体 |
二、厘清合宪性审查的对象范围 |
三、健全合宪性审查的程序机制 |
第四节 对税收收益权的执法监督 |
一、完善各级人大的预算监督制度 |
二、优化税收收入的绩效考核机制 |
三、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第六章 理顺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 |
第一节 调整税收收益权分配秩序的宪法基础 |
一、以两个积极性原则为前提 |
二、以财政平衡原则为基础 |
三、以税权谦抑原则为边界 |
第二节 厘清影响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的宪法规制因素 |
一、基础性因素的反思 |
二、决定性因素的反思 |
三、影响性因素的反思 |
第三节 优化税收收益权的分配调整 |
一、共享税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的宪法规制 |
二、适度谦抑中央的税收收益权 |
三、适度加强地方的税收收益权 |
四、优化省以下税收收益权的分配 |
第四节 协同优化税收返还的分配 |
一、税收返还的分配调节机制 |
二、税收返还的优化调整路径 |
第五节 完善税收收益权分配的争议解决机制 |
一、争议解决机制的程序正义 |
二、争议解决机制的程序优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从隔绝到交流:台湾报纸大陆新闻叙事研究 ——以1981年-2010年《中央日报》、《中国时报》、《联合报》、《自由时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社会背景 |
二、两岸新闻交流回顾 |
第二节 研究动机和目的 |
一、研究动机 |
二、研究目标 |
第三节 研究对象 |
一、对大陆新闻的界定 |
二、研究媒体的选择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主要的研究方法 |
二、研究样本的抽取 |
三、类目的构建 |
四、信度检验 |
第五节 论文章节安排 |
第二章 文献探讨 |
第一节 叙事学研究 |
第二节 新闻叙事研究 |
第三节 新闻生产研究 |
一、关于新闻的生产 |
二、关于再现、建构与真实 |
第四节 台湾媒体大陆新闻研究 |
一、大陆学者的研究 |
二、台湾学者的研究 |
三、台湾媒体大陆新闻研究特点 |
第三章 两岸交流背景下的大陆新闻变迁 |
第一节 敌对隔绝期(1949年-1987年) |
一、1949年至1987年的两岸关系 |
二、束缚大陆新闻传播的台湾政策 |
三、敌对隔绝中的大陆新闻 |
第二节 解冻交流期(1988年-1992年) |
一、禁令解除开启两岸交流 |
二、两岸融洽氛围中的新闻交流 |
三、解冻交流期的大陆新闻 |
第三节 起伏成长期(1993年-2005年) |
一、一波三折的两岸关系 |
二、两岸新闻交流迈入新阶段 |
三、起伏成长期的大陆新闻 |
第四节 稳定发展期(2006年-2016年) |
一、两岸关系进入稳定期 |
二、新闻交流开创新局面 |
三、稳定发展期的大陆新闻 |
第四章 台湾报纸大陆新闻的呈现 |
第一节 台湾报纸大陆新闻的数量 |
一、四份报纸报道总量 |
二、不同阶段大陆新闻数量的变化 |
三、小结 |
第二节 台湾报纸大陆新闻的内容 |
一、大陆新闻的内容分布 |
二、《中央日报》内容不同阶段的变化 |
三、《中国时报》内容不同阶段的变化 |
四、《联合报》内容不同阶段的变化 |
五、《自由时报》内容不同阶段的变化 |
六、小结 |
第三节 台湾报纸大陆新闻的来源 |
一、大陆新闻的来源 |
二、不同阶段新闻来源的变化 |
三、小结 |
第四节 台湾报纸大陆新闻的体裁 |
一、大陆新闻的体裁 |
二、不同阶段大陆新闻体裁的变化 |
三、小结 |
第五节 台湾报纸大陆新闻报道的倾向 |
一、大陆新闻的报道倾向 |
二、不同阶段倾向的变化 |
三、小结 |
第五章 台湾报纸大陆新闻叙事分析 |
第一节 大陆新闻的叙事话语 |
一、叙事话语 |
二、新闻事件的筛选 |
三、名称和词汇的使用 |
第二节 大陆新闻的叙事声音和叙事聚焦 |
一、叙事声音和叙事聚焦 |
二、大陆新闻的叙事声音和叙事聚焦 |
三、叙事框架是隐含的叙事者 |
第三节 大陆新闻的叙事交流 |
一、叙事交流 |
二、大陆新闻和台湾民间的交流 |
三、大陆新闻和两岸官方的交流 |
四、大陆新闻和学界业界的交流 |
第六章 台湾报纸大陆新闻的叙事语境 |
第一节 两岸社会历史语境 |
一、大陆社会变革 |
二、台湾社会变革 |
三、两岸交流历程 |
第二节 台湾报业生态语境 |
一、台湾报业生态变迁 |
二、报纸内部机制 |
第七章 发现和讨论 |
第一节 研究的主要发现 |
一、本文的主要论点 |
二、本文的其他发现 |
第二节 局限和不足 |
一、学科交叉研究难度大 |
二、研究对象特殊资料获取不便 |
三、台湾报纸大陆新闻的阶段划分不易 |
附录: 大陆新闻奖获奖名单(01届-14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沪深港金融市场与人民币国际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货币国际化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
1.3.2 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研究 |
1.3.3 上海金融市场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关系研究 |
1.3.4 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关系研究 |
1.3.5 人民币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的联动关系研究 |
1.4 研究内容和结构安排 |
1.5 研究方法 |
1.6 主要创新点 |
2 人民币国际化与国际金融市场:经验借鉴 |
2.1 人民币国际化的理论基础 |
2.1.1 货币国际化内涵 |
2.1.2 货币国际化相关理论 |
2.1.3 人民币国际化条件 |
2.2 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 |
2.2.1 美元国际化与纽约国际金融市场建设 |
2.2.2 英镑国际化与伦敦国际金融市场建设 |
2.2.3 日元国际化与东京国际金融市场建设 |
2.2.4 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总结 |
3 人民币国际化影响因素研究 |
3.1 引言 |
3.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3.2.1 变量选择 |
3.2.2 数据来源 |
3.3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3.3.1 单位根检验 |
3.3.2 协整检验 |
3.3.3 Granger因果检验 |
3.3.4 VAR模型构建及估计结果 |
3.3.5 脉冲响应分析 |
3.3.6 方差分解 |
3.4 金融市场与人民币国际化分析模型 |
3.5 本章小结 |
4 沪深金融市场深化与人民币国际化 |
4.1 引言 |
4.2 金融市场深化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关系 |
4.3 沪深金融市场深化对人民币国际化的推动 |
4.3.1 人民币国际化与利率市场化改革 |
4.3.2 人民币国际化与汇率制度改革 |
4.3.3 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账户开放 |
4.4 人民币国际化对沪深金融市场深化的推动 |
5 人民币国际循环理论模型 |
5.1 斯蒂格利茨怪圈的主要表现及成因 |
5.2 资本流动怪圈背后的逻辑 |
5.2.1 历史上国际资本流动及基本理论 |
5.2.2 资本流动新趋势:成本收益核算 |
5.3 斯蒂格利茨怪圈带来的问题 |
5.4 中美资本国际循环的比较 |
5.5 人民币国际循环理论模型 |
6 沪深港金融市场功能与人民币国际化 |
6.1 引言 |
6.2 人民币支付结算系统的跨境联网 |
6.3 沪深港金融市场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机制 |
6.4 上海金融市场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 |
6.4.1 上海在岸市场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机制 |
6.4.2 上海在岸市场建设的建议 |
6.4.3 上海自贸区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 |
6.5 香港离岸金融市场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 |
6.5.1 香港离岸金融市场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机制 |
6.5.2 香港离岸市场对人民币国际化促进 |
6.5.3 促进香港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建议 |
6.6 深圳金融市场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 |
6.6.1 深圳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定位 |
6.6.2 深圳在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发展现状 |
6.6.3 深圳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展望 |
6.7 沪深港金融市场功能联动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 |
6.7.1 离岸与在岸市场联动机制研究 |
6.7.2 沪港金融市场联动发展分析 |
6.7.3 深港金融市场联动发展分析 |
6.7.4 沪深金融创新对接:共推人民币国际化 |
6.7.5 沪深港跨境交易产品建议 |
6.8 跨境循环中的金融协调监管 |
6.9 跨境循环中的人民币港币一体化 |
7 沪港金融市场汇率联动和利率联动分析 |
7.1 引言 |
7.2 研究方法 |
7.3 基于人民币汇率的联动关系实证分析 |
7.3.1 汇率数据来源 |
7.3.2 汇率描述性统计 |
7.3.3 汇率相关性分析 |
7.3.4 汇率收益率序列单位根检验 |
7.3.5 汇率联动关系实证结果分析 |
7.4 基于人民币利率的联动关系实证分析 |
7.5 利率汇率联动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 |
7.6 本章小结 |
8 人民币国际化对沪深港金融市场的促进 |
8.1 引言 |
8.2 人民币国际化对上海金融市场的推动作用 |
8.3 人民币国际化对香港离岸市场的推动作用 |
8.4 人民币国际化对深圳金融市场的推动作用 |
8.5 人民币回流机制构建 |
8.6 人民币国际化对离在岸金融市场推动作用实证分析 |
8.6.1 变量选择 |
8.6.2 数据来源及处理 |
8.6.3 模型构建 |
8.6.4 单位根检验 |
8.6.5 实证结果分析 |
8.7 本章小结 |
9 结论及展望 |
9.1 全文总结 |
9.2 政策建议 |
9.2.1 完善人民币国际循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建议 |
9.2.2 沪港金融中心联动发展建议 |
9.2.3 深港金融中心联动发展建议 |
9.2.4 在前海推出自由贸易账户,加快前海发展建议 |
9.2.5 沪深港跨境交易产品建议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支持政策 |
附录2 上海自贸区与深圳前海的金融政策对比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7)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从我国改革谈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权力的基本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权力的概念和分类 |
一、权力概念的多义性与确定性 |
二、权力概念的核心要素 |
三、权力的分类 |
第二节 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
一、权力合法性问题的涵义 |
二、现代权力合法性的本质——公共性 |
三、权力合法性问题的推论 |
第三节 公权力的异化与矫正 |
一、公权力的异化 |
二、公权力异化的原因 |
三、公权力异化的矫正 |
第二章 国家企业权力的证成与异化 |
第一节 国家企业权力的证成 |
一、国家观念与国家权力的发展历程 |
二、国家权力与企业形式的结合 |
三、国家企业权力的定位 |
第二节 国家企业权力公共性的理论支持 |
一、企业性质理论与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 |
二、公共物品理论与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 |
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 |
第三节 我国国家企业权力的异化 |
一、国家企业权力异化的现象梳解 |
二、国家企业权力异化的原因分析 |
三、对我国国家企业权力异化的立法反思 |
第三章 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框架 |
第一节 宪政秩序下的国家企业权力规制 |
一、国家企业权力问题的宪政张力 |
二、宪法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制度安排 |
三、宪政秩序下的国家企业权力规制 |
第二节 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客体结构 |
一、国有企业的域外分类例证 |
二、我国国有企业的分类 |
三、国家企业权力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
第三节 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主体结构 |
一、外部规制主体 |
二、内部规制主体 |
第四章 公共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 |
第一节 企业设立权规制 |
一、公共型国有企业的法人制度 |
二、公共型国有企业的设立原则 |
三、公共型国有企业的设立程序 |
第二节 企业业务权规制——以政策性银行为例 |
一、公共型国有企业的经营领域与业务权力 |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权力失范 |
三、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业务权规制镜鉴 |
四、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权规制路径 |
第三节 国家调控权规制——以价格调控为例 |
一、国家宏观调控与国家企业调控权力 |
二、国家价格调控权力的规制 |
第五章 商业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 |
第一节 国有资本运营体制 |
一、国有资本运营的权力性与异化风险 |
二、我国国有资本运营体制及突出问题 |
三、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体制定位 |
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权力规制 |
第二节 国有资本预算权规制 |
一、公共财政的控权功能 |
二、公共财政对国家资本权力的预算规制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规制 |
第三节 企业合并权规制 |
一、《反垄断法》规制国有企业合并的落空 |
二、国有企业合并规制的本质是规制政府权力 |
三、完善国有企业合并规制的进路 |
第六章 国家企业权力退出规制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民营化与国家企业权力退出规制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民营化 |
二、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分析 |
三、民营化中权力退出的路径与规制 |
第二节 竞争行业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权力规制 |
一、民营化的决策规制 |
二、民营化的产权交易规制 |
三、民营化的员工持股规制 |
第三节 垄断行业国有企业中的国家权力退出规制——以铁路民营化为例 |
一、垄断行业民营化的竞争规制与规制机构 |
二、民营化中的竞争性市场结构规制 |
三、民营化中的铁路企业权力规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我国物业税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一) 研究的背景 |
(二) 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 |
(二) 国内研究 |
(三) 现状评析 |
三、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框架 |
第一章 物业税的理论分析 |
一、物业税的界定 |
(一) 物业的语源与含义 |
(二) 物业税的概念与范围界定 |
(三) 物业税概念的几点说明 |
二、物业课税的理论依据 |
(一) 财产可税性的经济学基础 |
(二) 财产可税性的法哲学基础 |
三、物业税价值目标的历史考察与现实追求 |
(一) 物业税价值目标的演进 |
(二) 物业税价值目标的历史定位 |
(三) 我国物业税价值目标的现实追求 |
第二章 物业税的域外立法经验与我国物业税的历史变迁 |
一、立法价值目标的选择 |
(一) 财政型目标 |
(二) 政策型目标 |
(三) 混合型目标 |
二、立法模式的类型 |
(一) 一般财产税的立法模式 |
(二) 特别财产税的立法模式 |
三、税收归属与税收权力的分配 |
(一) 税收收入的归属 |
(二) 税收权力分配的国际模式 |
四、课税要素的设计 |
(一) 纳税人的相对一致性 |
(二) 税率的低倾向性 |
(三) 计税依据的趋同性 |
(四) 税收优惠的普遍性 |
五、我国物业税的历史变迁 |
(一) 新中国成立之前物业税源起与发展 |
(二) 新中国成立后的物业税法律制度 |
六、经验借鉴 |
第三章 我国物业税立法的价值目标 |
一、私人财产权的保护 |
(一) 私人财产权保护价值目标提出的时代背景 |
(二) 私人财产权保护纳入税法价值目标的共性理论分析 |
(三) 私人财产权保护作为物业税价值目标的个性理论阐释 |
二、宏观调控房价、保障公民的住宅权 |
(一) 宏观调控:现代税法(税收)价值之取向 |
(二) 税收调控的理论基础 |
(三) 物业税提出的历史背景与时代诉求 |
(四) 国家保障公民住宅权的现实责任 |
(五) 物业税宏观调控房价、保障住宅权的可行性 |
三、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 |
(一) 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现状 |
(二) 物业税追求房地产税收体系完善目标的必要性 |
(三) 物业税追求房地产税收体系完善目标的可行性 |
第四章 我国物业税立法模式的选择 |
一、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改革的实证分析 |
(一) 沪渝两地房产税制度的设计 |
(二) 沪渝两地房产税实施的效果 |
(三) 沪渝两地房产税存在的问题 |
(四) 我国物业税改革的趋势 |
二、我国物业税立法模式的构想 |
(一) 物业税的两种立法模式 |
(二) 我国物业税立法模式的选择 |
(三) 纯粹混合立法模式的具体构建 |
第五章 我国物业税的税收归属与权力分配 |
一、物业税税收收入的归属 |
(一) 税收归属划分的理论基础 |
(二) 税收归属划分的基本原则 |
(三) 物业税税收归属的直接依据 |
(四) 我国物业税收入归属的选择 |
二、我国物业税税收权力的分配 |
(一) 物业税税收权力划分的理论分析 |
(二) 物业税税收权力的横向分配 |
(三) 物业税税收权力的纵向分配 |
第六章 我国物业税课税要素的设计 |
一、我国物业税课税要素设计的依据 |
(一) 受益原则与量能原则 |
(二) 我国物业税的选择 |
二、具体课税要素的设计 |
(一) 纳税人:原则基础上的例外 |
(二) 征税范围:受益原则依据的解答 |
(三) 税率:多个维度的思考 |
(四) 计税依据:市场评估价值的追求 |
(五) 税收优惠:法理分析基础上的选择 |
三、物业税配套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建立健全房地产评估法律制度 |
(二) 建立健全不动产权属登记制度 |
结语 |
一、主要的结论 |
二、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情况 |
四、房市是船 法治是帆(论文参考文献)
- [1]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D]. 金辉.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7)
- [2]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D]. 徐浩. 南京大学, 2019(07)
- [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研究[D]. 薛涵予. 兰州大学, 2019(02)
- [4]论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D]. 蚁佳纯.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从隔绝到交流:台湾报纸大陆新闻叙事研究 ——以1981年-2010年《中央日报》、《中国时报》、《联合报》、《自由时报》为例[D]. 许丽华. 厦门大学, 2018(07)
- [6]沪深港金融市场与人民币国际化[D]. 沈洽. 武汉大学, 2016(01)
- [7]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D]. 张俊.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8]2011年财税法理论研究综述[J]. 李刚,李亚平,咎星源,游凯杰. 财税法论丛, 2014(00)
- [9]2011年财税法理论研究综述[A]. 李刚,李亚平,昝星源,游凯杰. 财税法论丛(第14卷), 2014
- [10]我国物业税立法问题研究[D]. 张爱菊. 南京大学, 20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