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市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思考与实践(论文文献综述)
杨角[1](2020)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实现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促进城市发展绿色转型,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当前在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下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所要面临的一个重大而又紧迫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同时也是今后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和必然趋势。本文通过综合借鉴政治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以及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相关重要理论和研究范式,基于比较客观而又丰富详实的数据资料,通过运用文献分析法、灰色关联度评价法、案例研究法以及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历史演变历程、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及其可能的原因、我国绿色城镇化的理论机理、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及其影响因素、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实践经验总结及其对我国的借鉴启示以及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和现实路径等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科学、客观深入、细致严谨地分析、论证和研究。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第一,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历程可分为起步发展阶段、稳步发展阶段、深入发展阶段以及蓬勃发展阶段等四个阶段;人口压力问题、资源短缺问题、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以及城镇布局不当与规模结构不合理问题是现阶段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资源环境承载力薄弱的现实国情、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经济利益驱动、过快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速度、城镇化建设重心偏离以及部分城镇居民环保意识观念淡薄、我国民间环保公益组织力量薄弱、新闻媒体与舆论监督作用略显不足等均是造成当前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与挑战的客观原因。第二,与传统城镇化不同,绿色城镇化是城镇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追求更高层次的绿色城市建设,从而推动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良性互动发展。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能够优化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这是通过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整体向下移动或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拐点左移两种途径来实现的;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系统具有优化或胁迫作用。反过来,生态环境系统对城镇化同样具有促进或约束作用。城镇化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两大系统之间这种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交互耦合关系就构成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内在运行机理;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发展演变可划分为绿色治理阶段和绿色文明阶段两个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城镇绿色发展方式不尽相同。第三,从2012—2017年: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虽然有所增加,但增加幅度不大,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整体不高;该阶段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整体呈现波浪式上升趋势,并且可明确划分为三个演变阶段;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基本呈现出东部地区高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以及东北地区的总体格局,并且这一总体格局尚未出现较大改变,东部地区城市绿色发展实力依然最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城市绿色发展实力依然相对较弱,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表现出较大的区域不平衡性和空间分异性,梯度分布特征较为显着;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状况呈现出显着的规模特征,城市规模越大,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状况就越好;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状况还呈现出显着的行政级别特征,城市行政自主性权利越大,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状况就越好。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政府环境规制是影响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因素、技术创新因素和政府环境规制因素对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有着显着的正向影响。第二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对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有着不显着的负向影响。第四,国外绿色城镇化实践起步较早,目前其已积累起极为丰富的成功经验。这些国家既包括美国、日本、德国、瑞典、丹麦、挪威、瑞士、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众多发达国家,同时也包括巴西、南非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北京、上海和贵阳是国内践行绿色城镇化理念和实践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它们在这方面起步较早,发展水平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并且已经积累起了比较丰富的成功经验。总结与分析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实践的共同经验与普遍规律对今后推动我国绿色城镇化实践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启示意义。第五,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在绿色城镇化发展中的关系、要高度重视绿色城市规划的重要引领作用、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政府重要的引导作用、要构建与绿色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绿色产业结构、要全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城市管理与运营、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在绿色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来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以及要以系统思维全面推进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是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必须要遵循的九大基本原则。第六,绿色城镇化建设与发展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路径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由多层次目标路径共同组成的有机统一体。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大力弘扬绿色生态文化、着力推动社会绿色进步发展以及切实改善与修复生态环境是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终极目标实现的有效路径。本文最主要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研究视角创新。城镇化问题和绿色发展问题是当前国内外学界研究中的两个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以往绝大多数学者都是单独研究这两个问题,要么是单独研究城镇化相关问题,要么是单独研究绿色发展相关问题,较少有学者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做一交叉研究。本文试图将城镇化问题和绿色发展问题这二者结合起来,基于现阶段我国绿色发展这一全新的现实背景,站在绿色发展这一全新的研究视角下重新审视和看待我国城镇化问题,着重研究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其实现路径问题,以期取得与以往研究成果有所不同的新的研究观点和研究结论,进一步指导今后我国绿色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就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因此,本文最重要和最突出的创新之处就在于研究视角创新。第二,研究方法创新。以往大多数学者在对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和综合评价过程中,绝大多数都选择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TOPSIS法等综合评价方法,鲜有学者使用灰色关联度评价法。正是基于这一考虑,并且考虑到研究方法的适用性问题,本文选择使用灰色关联度评价法对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和综合评价。因此,研究方法创新就成为本文的一点创新之处。第三,研究观点创新。本文提出了一些新的研究观点。具体如下:一是,城镇化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两大系统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交互耦合关系构成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内在运行机理。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发展演变可划分为绿色治理阶段和绿色文明阶段两个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城镇绿色发展方式不尽相同。二是,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呈现出显着的规模特征和行政级别特征:城市规模越大,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越高;城市行政级别越高,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也越高。三是,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也要重视发挥政府的重要引导作用,要将二者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向前发展。四是,要以城市管理与运营方面的不断创新持续推动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五是,要促进信息化和绿色城镇化融合发展,以信息化引领和推动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这些新观点也是本文的一点创新之处。第四,评价指标体系创新。本文在对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与综合评价过程中,是在对绿色城镇化概念内涵重新界定并基于对前人相关研究成果借鉴的基础上,遵循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动态性、典型性与可比性等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构建了与其他研究成果有所不同的由经济发展、资源高效、环境友好和社会进步等4个一级指标及其所属20个二级指标所组成的比较全面的、科学合理的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且在该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运用灰色关联度评价法对2012—2017年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了定量测度与综合评价,这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性。
刘慧[2](2019)在《点燃蜡烛 走向光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历程(上)》文中指出2002年6月是我国政治经济史上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日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诞生,不仅标志着全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从无到有,更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从实践到理论,从理论再到实践飞跃的完成。本文作者回顾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历程。2002年6月是我国政治经济史上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日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诞生,不仅标志着全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从无到有,更标志着我国政府
崔文双[3](2019)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的改革与完善》文中认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利用政府财政资金的相关投入来进行项目建设,其规模一般较大,投入较多,具有社会关注性和引导性。而在这个进程中,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尤为重要,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现代政府投资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方向。近年来,我国开始推行代建制,这是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政府进一步转变角色,减少社会和政府成本浪费方面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强代建制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具有良好的工程应用和参考价值。论文在查阅了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对国内及国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模式进行了调研,总结了我国代建制的现状,并与国外发达国家的代建制模式和经验进行了对比研究,分析了我国目前代建制存在的一些不足,以便进行针对性的改进。通过对我国典型城市的代建制模式的分析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诸多问题的研究,提出了一种适合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改进方案,并分别从政府、代建单位和代建市场三方视角就工程代建制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的办法,给出了相应的对策,构建了一个在传统模式基础上优化的新模式。最后,参考青岛市的代建模式,以山东师范大学瑞华实验小学建设项目作为案例,分析了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用代建制的效果以及不足之处。工程实践表明,合理施行代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问题,不仅节约了资金,而且提高了效率,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黎国庆[4](2019)在《“中国乡建院”的乡村建设理念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一系列政策的提出,我国建设重心逐渐向乡村转移。乡村建设实践迎来发展高潮,政府、设计机构、企业、NGO组织、三农学者、农民纷纷参与到乡村建设。需要学界对乡村建设现状进行梳理和评判,总结不同实践类型的乡建理念。本文聚焦于“中国乡建院”这一乡建团体,其长期专注于乡村建设,拥有多学科背景的人员架构,较为深入的政策研究成果、较为成熟的乡建理论体系和较为丰富的乡村实践积累。“中国乡建院”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内乡村建设的先进水平,以其为研究对象进行解析,可以较为深入地探讨乡村建设理念和实践模式,为我国未来乡村建设提供理论支撑、指导实践活动。论文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阐明研究背景,综述国内外相关研究,确定研究对象和内容、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创新点和关键点、研究方法,搭建论文研究框架。第二章首先对国内外乡村实践进行梳理和归纳,尤其是国内“新乡村建设”的兴起原因、参与力量、实践类型,引出“新乡村建设”的先锋——“中国乡建院”。第三章总结出“中国乡建院”的乡村建设理念:以“内置金融”开展金融创新,以“村社共同体”开展组织创新,以“农民为主体”为乡建原则,以“陪伴式乡建”为乡建方法,以“系统乡建”为乡建目标。重点阐述“内置金融”的内涵、要点、发展、功能、与外置金融的对比。比较分析亚洲地区的乡村组织架构,梳理我国乡村组织架构的变迁,研究“中国乡建院”重建“村社共同体”的方式。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四方面阐述“农民为主体”。详细分析“陪伴式乡建”,包括前期调研与规划、中期设计与实施、后期管理与运营。从社区建设、经济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四方面阐述“系统乡建”。第四章通过梳理“中国乡建院”的实践案例,总结其乡村建设的三个发展阶段:探索时期、成型时期、深化时期,不同时期的乡村建设模式有所不同,经历了“理念分散—思想融合—区域联动”的发展过程。随后选取郝堂村和小朱湾这两个代表案例重点研究:郝堂村是以改善农民生活为主的系统乡建,小朱湾是以旅游开发为主的系统乡建。从总体规划、建筑设计、社区重构、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文化复兴等方面展开具体分析,重点从规划学、建筑学、景观学三方面深入探讨空间建设特点。通过这两个系统乡建案例,研究“中国乡建院”的乡村建设理念是如何运用于乡村实践,评析其实践方式和实践效果。最后得出本文研究结论,展望乡村建设的未来发展。
王筱宇[5](2019)在《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梳理了历史建筑概念缘起和制度发展的背景和国内外对建筑遗产保护的经验,简述历史建筑的价值及与文物建筑的区别,总结国内保护规划体系中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现状。历史建筑法定化后,大部分研究围绕历史建筑的保护制度和法规体系建设、改造再利用策略、本体特征研究、价值评估、空间和功能潜能挖掘、保养修复技术等方面展开,缺乏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的研究。在名城保护规划体系中,历史建筑一般作为其他层次保护规划中的组成部分,被视作一个整体提出保护要求。保护规划的研究重点一直集中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等保护规划上,专门以历史建筑为规划对象的规划成果较少;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法规依据和编制规范,各地已有编制成果也缺乏系统的研究。本文将梳理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编制历程,研究前期实施效果,填补这些方面的研究空白。首先,文章阐述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目的与背景,对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建设和817处历史建筑现状特征进行整理分析,总结规划编制拟解决的核心问题,并做出回应;在每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编制过程中,都会基于易读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原则,对图则的表达形式和内容进行修改和优化,从而使规划成果更好的覆盖与实施,提高历史建筑保护的精确度和科学性,为历史建筑的修缮和利用提供较为明确的指引和意见。其次,说明保护规划与修缮技术文件的衔接关系和使用方法,分析保护规划面向不同实施主体所发挥的作用和近期效果;对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深入探究,总结影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根本原因,反思提升保护规划实施效果的途径。最后,以实际案例论证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其一,引领广东省推进新一轮历史建筑保护进程;其二,丰富我国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探索尝试;其三,为其他地方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提供参考范例。本文主要结论是:(1)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规划成果,其普遍经验对其他城市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和启发性;(2)创新以价值要素为线索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途径,加强保护规划的落实;(3)影响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实施效果的根本原因是配套政策和制度建设的完善程度,配套政策和保护制度作为保护规划实施的有效支撑应当加快制定和建设。
杨雪玲[6](2019)在《新医改背景下珠海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阶段性成果实证研究》文中指出目的:分析珠海市医药价格改革前后2年(2013和2014年为改革前,2015和2016年为改革后)公立医院服务量、收入及占比、次均费用、服务补偿率等变化,探讨改革成果,为下一步改革提供参考依据。方法:1.本研究使用数据决策分析软件Finereport9.0,对采集数据建立数据库,生成各指标年度变化趋势图。2.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对15家公立医院改革前后2年服务量、收入等数据进行同期对比分析,即2016年与2015年对比,2015年与2014年对比,以此类推。结果:1.15家医院年平均总诊疗人次、年平均出院人次分别较改革前增加了52.7万人次和4.8万人次。二级医院年平均总诊疗人次较改革前增加了58.3万人次,三级医院年平均总诊疗人次较改革前减少加了5.6万人次。二三级医院年平均出院人次分别较改革前增加了1.8万人次和3万人次。15家医院平均住院日由2014年的8.60天降为2016年的8.10天,病床使用率由2014年的83.37%提高为2016年的89.15%。2.改革后二三级医院年平均专家门诊人次为45.5万人次和261.4万人次,分别较改革前增加15.9万人次和21.5万人次。二三级医院年平均普通门诊人次为119.6万人次和187.3万人次,分别较改革前增加31.6万人次、-21万人次。2016年,三级医院专家门诊、普通门诊占比分别为59.1%、40.9%,二级医院专家门诊、普通门诊占比分别为27.9%、72.1%。3.2016年15家医院药占比为31.56%,较2014年降低8.62个百分点。15家医院药医务性收入占比、检查化验收入占比、卫生材料收入占比分别为26.79%、31.32%、10.3%,分别较2014年增加4.24、4.12、0.2个百分点。二三级医院检查化验收入占比均超过30%。4.改革后第1年、第2年,15家医院医疗服务补偿率分别为82.82%、79.69%。三级医院服务补偿率分别为81.22%、77.33%,二级医院的服务补偿率分别为96.55%、96.77%。5.改革后15家公立医院门诊及住院次均费用呈缓慢增长趋势。2016年,珠海市15家医院门诊次均费用增幅为0.3%,远低于与当年CPI增幅(1.9%)。除去物价上涨因素,15家医院住院次均费用增幅高于当年CPI增幅,但接近于广东省2016年平均住院次均费用的水平。结论:1.医药价格改革后珠海市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总量稳步增长。2.医药价格改革后珠海市二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服务量增长,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服务量下降,门诊就医流向逐渐趋于合理。3.医药价格改革后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变化符合预期改革目标,药品收入占比下降,医务性收入及占比提高。4.医药价格改革后医疗费用增幅减缓,药品费用下降明显,但对总费用的控制作用还需要进一步观察。5.15家公立医院改革后医院服务补偿率差距较大,是否与管理水平有关,还需进一步研究。综上,在下一步改革中,应积极探索“医检分开”,设立药事服务费,大力推进药耗流通领域改革,进一步提高技术性收入占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成本核算基础上,实施财政差异化补偿政策。考虑实施体现医务人员价值的薪酬分配方案,建立卫计、人社、医院统一信息平台,实时控费。探索总额预付、DRGs病种组合等支付方式改革与医药价格改革同步互动,以组合策略切实降低患者负担。
范乾帅[7](2019)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文中指出一国法治事业的推进、人权的维护、公共福祉的增进,不仅系于中央,也同样仰赖地方。地方治理的法律建构,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实现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具体就社会救助地方治理而言,社会救助是一种旨在保障贫困者的生存权、满足其最基础生存条件的制度,给付标准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这就需要各地方进行量体裁衣式的治理。然而,眼下社会救助领域的地方治理仍存在诸多不足。其一,从学理视角看,与本研究主旨相关的行政组织法、地方行政法及给付行政法的文献尚不十分充裕;其二,从实践视角看,同样有诸多弊病有待法律上的建构与完善。鉴于此,本研究的目标在于从行政法学的视角出发,对当下学术研究尚未深入探讨的社会救助地方治理进行全景式的描绘,辨析制度上的不足并提出改进之道,以期推进行政组织法、地方行政法及给付行政法研究的发展。本研究主要探析的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地方行政机构、慈善组织及行政相对人。其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可界定为“主导”。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权力关系维度来看,它的这种作用主要体现为“管理上的主要责任者”和“财政上的次要责任者”;从地方政府与地方行政机构及私主体的关系维度看,这种作用主要体现为“地方行政机构的领导者”和“私主体的管理者与合作者”。地方政府着力于通过“设置救助机构”、“编制救助计划”、“建立救助项目”等方式,构筑起宏观的给付行政法秩序、并为这种法秩序的运作提供国库支持,以便维护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然而,因为行政组织与行政行为法治的滞后,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并不明晰,其设置救助机构、编制行政计划等行政过程中所须恪守的程序性规则也并不完善。此外,在当前的问责机制下,其公法责任也无法受到很好的追究。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仍在相当程度上游离于法律控制之外。其二,地方行政机构。“地方行政机构”系指除地方政府的之外的地方行政机关。民政、教育及相关地方行政机构均系“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而民政则居于最为枢要的位置,其作用可界定为“牵头”。从拟定给付标准到发放救助待遇、从设定行政程序到确定给付对象、从事先审查到动态管理:在社会救助这一“国家主导”色彩颇为浓厚的领域当中,民政部门可谓“国家”的最直接、细致的体现。尽管民政部门是救助行政的“制度基轴”,但其职权的设定与运作尚有诸多不合法治原则或善治精神之处,这包括但不限于民政部门拟定救助标准未获立法明确授权,标准拟定程序封闭、内部化,标准的司法审查现状堪忧,民政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程序存在内容瑕疵,救助对象确定机制的合法性与实效性皆有待改进等等。其三,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领域,各地方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对应“公法之维”,而慈善组织则兼具“公法之维”与“私法之维”。在我国,慈善组织分为“民办慈善组织”与“官办慈善组织”。前者的功能是以纯粹的私主体的身份、基于道德义务与行政合同参与治理,应予加强,而后者的功能则是以“体制内机构”、乃至行政主体的身份,基于道德义务、行政合同、行政协议乃至立法授权参与治理,其行政化特征应予去除。从可问责性上看,民办慈善组织与官办慈善组织在法律属性与行为方式上的不同,注定可适用于二者的问责机制也有所不同。其四,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其可通过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而成为行政相对人。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行政相对人的功能主要表现为通过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方式,推动行政程序的前进。以低保审批程序为例,行政相对人的功能在于:提出申请,启动程序;参与审核、审批,协助调查,以推动程序前进;面对程序上与实体上的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可凭借行政诉讼与之对抗,以维护自身权益。行政相对人是权利的主体。但眼下,相对人的主体地位尚不凸显:一者,相关立法或行政规定对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行政义务、低保管理机关应恪守的程序性规则及相关法律后果的规定并不完善;二者,低保管理人员违法之事屡有发生,救济机关为相对人提供的保护也不充分。针对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各项不足,在未来,其一,完善地方组织法,即应以立法手段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界限、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界限,并实现民政部门的组织法定。其二,应完善行政程序法。这包括与法秩序的形成、运行及公私协力等相关的程序性规则。其三,应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机制。具体可从提升代表素质、提前审查时间、细化草案内容、激活现有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其四,应改革慈善体制。应推进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并完善慈善税收优惠制度。其五,应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问责等问责机制。总之,我国应继续以民生福祉、以公民的生存权与民主权等基本权、以人性尊严、以“人的价值”为纲领,从法规则的设定与施行、对违法者的问责、对受戕害者的救济等各维度切入,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地方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卢克[8](2019)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探究 ——以珠海城建集团某代建项目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进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日渐增大,我国投资架构以及经济制度也发生重大的改变,政府投资项目关系到国计民生,如何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收益,成为世界经济管理的一个难题。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长期以来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管理模式,其弊端已经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代建制作为我国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实现了由“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多位一体逐渐向“投资、建设、管理、运营”职能分离转化。但由于代建制在我国产生和发展的时间还不够长,处于推行不久和试点阶段,代建制模式下的管理体制也刚刚起步,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以代建制管理存在的弊端建构代建制创新发展策略为研究重点。从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出发,阐述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历史、类型及特点,提出改进和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意义,分析目前代建制各个运行模式在项目管理中的优劣性。通过梳理项目代建制的定义,以珠海城建集团代建项目为例,系统分析了珠海城建集团在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深挖了代建制存在问题的成因,从而为如何改革代建制管理提供依据。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代建制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确立代建制的法律地位,推行全过程代建;优化代建单位的准入条件选择机制,建立代建单位预选库;引入商业保险等市场化管控机制确保质量;构筑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从而解决代建制管理出现的问题。
劳旖旎[9](2019)在《电子文件单套制及其对策研究》文中指出电子文件单套制指的是电子设备生成的文件仅以电子方式保存而不再产生纸质档案的管理模式,表现为电子文件全生命周期的无纸化。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和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每天都有无数新的电子文件产生,这不仅大大增加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难度,也将会因纸质化而耗费大量的纸张、人力等资源。目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信息化是现代化的驱动力,绿色生态则是现代化建设需要兼顾的重要维度。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来看,传统的电子文件双套制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因此,如何加快电子文件管理方式转型,推行新的电子文件单套制在信息化改革环境下变得尤为重要。电子文件单套制因电子载体的特殊性和流转环境的复杂性会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安全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单套制在实际应用中的推行。为了肯定电子文件单套制方向的准确性,进一步加强人们的认识和信任。本文首先从社会大环境出发介绍了单套制的现实需求,明确观点立足的角度;再以电子文件的双套制弊端和单套制优势形成鲜明对照,突出权衡之下实行单套制的必要性。而后将研究重点倾向于单套制的实际应用,聚焦问题的解决,相较当前国内实践研究的片面性、孤立性,笔者创新性地对已有的较好的试点案例进行了汇总整理,比较得出其发展的共通之处;最后根据这些实践共性并结合国外数字转型的先进经验,提出从法律、技术、管理三个层面解决单套制问题的应对策略,以求未来电子文件单套制可以更大范围的推广、适用。
王九洲[10](2019)在《我国社会工作立法研究 ——基于市场规制的分析视野》文中研究指明社会工作初始在与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的远离中“孤立独行”。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一支宏大的社工人才队伍战略要求,此后逐步形成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心的社会工作政策。首先建立起水平评价类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制度,该制度得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7年版)》保留。《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两地社工资格互认”遭到香港社工界联合抵制,中山“星晖社工”合同纠纷案暴露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的社会工作职业能力遭遇社会怀疑,公信力面临危机。其次民政部于2009年印发《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别增设实行行政许可准入制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为社会工作人才使用提供社会组织平台,其后珠海、汕头等地以之为基础,进行社会工作地方法制改革和创新,将水平评价类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为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创设社会工作者执业注册、职业名衔专有权、年检、强制后续教育,以及行政许可类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准入、社会工作机构督导等法制,但这些法制创新存在逾越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的合法化危机。再次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作为社会工作人才使用和社会工作事业的主渠道,将企事业单位一并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范畴,但这一法制创新缺乏相应法制支持,引发法制冲突风险。深圳“郭社工”伦理事件引发社工行业自律权限问题。这些都呼吁国家吸纳境外先进制度,以最小的改革成本建立统一适用于各类主体的社会工作立法。社会工作市场可分为普通(即非专业)社会工作市场和专业社会工作市场。水平评价类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制度本质属于职业自由准入范畴,不能阻止没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进入社会工作市场,此类准入自由的社会工作市场即普通社会工作市场,社会工作服务采购人有权自由选择有或没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适用普通市场运行法制和监管制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适用民法总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国务院从2015年至2018年连续4年把发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地方政府在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中基于实践需要对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供应商及其从业者提出一系列资格要求,专业社会工作市场应运而生,此类对社会工作服务供应商和社会工作者提有行政许可条件、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要求的社会工作市场即专业社会工作市场。制度变迁受制于制度路径依赖规律约束,为克服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公信力不足问题和保证专社会工作市场社会工作机构及其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可建立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相对接的社会工作教育项目认证制度、社会工作实习机构认证制度、社会工作实习督导认证制度,改革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非认证合格社会工作教育项目毕业人员应在认证合格社会工作实习机构及其认证合格督导指导下实习满1年,建立专业社工执业注册、注册社工名衔专有使用权、注册社会工作机构行政许可、注册社会工作机构名称专有使用权制度。为与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相对接,需要建立统一适用于非营利性注册社会工作机构与营利性的企事业单位的注册社会工作机构准入和认证制度。专业社会工作市场的专业性必须具有可持续性,需要建立注册社会工作机构及其注册社会工作者年检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专业社会工作市场不仅需要专业性也需要合法性与道德秩序,这就需要及时将违法乱纪的注册社会工作机构及其注册社会工作者作为“劣币”清理出市场。专业社会工作市场由社会工作行政主管机构主管,在适用通行于各类市场的市场监督法制基础上适用专业社会工作市场专门市场监督法制。专业社会工作市场的准入许可规制实质属于制度推荐范畴,并不违反水平评价类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制度建立的社会工作职业自由与普通社会工作市场进出自由法制。
二、珠海市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思考与实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珠海市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思考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论文框架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 |
2.2 国内文献 |
2.3 文献简要评述 |
第三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城镇化 |
3.1.2 “城镇化”与“城市化”概念辨析 |
3.1.3 新型城镇化 |
3.1.4 绿色发展 |
3.1.5 绿色城镇化 |
3.1.6 耦合 |
3.2 相关理论介绍 |
3.2.1 马克思主义绿色发展思想 |
3.2.2 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 |
3.2.3 可持续城镇化理论 |
3.2.4 生命周期理论 |
3.2.5 系统理论 |
3.2.6 PSR框架模型 |
第四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历史、面临问题及原因剖析 |
4.1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历程 |
4.1.1 起步发展阶段 |
4.1.2 稳步发展阶段 |
4.1.3 深入发展阶段 |
4.1.4 蓬勃发展阶段 |
4.2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面临的问题 |
4.2.1 人口问题影响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2.2 资源问题限制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2.3 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制约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2.4 城镇布局不当与规模结构不合理问题严重影响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3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面临问题的原因剖析 |
4.3.1 资源环境承载力薄弱的现实国情 |
4.3.2 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 |
4.3.3 不合理的产业结构 |
4.3.4 经济利益驱动 |
4.3.5 过快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速度 |
4.3.6 城镇化建设重心偏离 |
4.3.7 其他原因 |
第五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的理论机理分析 |
5.1 绿色城镇化的理论依据 |
5.1.1 绿色城镇化的基本内涵 |
5.1.2 绿色城镇化的基本特征 |
5.2 绿色城镇化的库兹涅茨分析 |
5.2.1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
5.2.2 绿色城镇化优化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
5.3 绿色城镇化的作用机理分析 |
5.3.1 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系统的作用机理 |
5.3.2 生态环境系统对城镇化的作用机理 |
5.3.3 绿色城镇化的运行机理 |
5.4 绿色城镇化的动态演化分析 |
5.4.1 城镇化与环境压力关系的动态分析 |
5.4.2 绿色城镇化演变的阶段分析 |
第六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及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
6.1 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1.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6.1.2 指标体系的构成及其依据 |
6.2 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的方法选择 |
6.2.1 评价方法选择 |
6.2.2 权重的确定 |
6.2.3 评价样本选择 |
6.2.4 数据来源 |
6.3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分析 |
6.4 中国绿色城镇化影响因素分析 |
6.4.1 研究假设与影响因素指标选取 |
6.4.2 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
6.4.3 回归结果与分析 |
第七章 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发展的案例研究 |
7.1 国外绿色城镇化实践经验 |
7.1.1 德国埃朗根 |
7.1.2 瑞典马尔默 |
7.1.3 美国伯克利 |
7.1.4 日本北九州 |
7.1.5 澳大利亚阿德莱德 |
7.1.6 巴西库里蒂巴 |
7.1.7 南非约翰内斯堡 |
7.2 国内绿色城镇化实践经验 |
7.2.1 北京 |
7.2.2 上海 |
7.2.3 贵阳 |
7.3 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实践发展共同经验总结 |
第八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原则、路径与对策 |
8.1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 |
8.1.1 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在绿色城镇化发展中的关系 |
8.1.2 要高度重视绿色城市规划的重要引领作用 |
8.1.3 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政府重要的引导作用 |
8.1.4 要构建与绿色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绿色产业结构 |
8.1.5 要全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
8.1.6 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城市管理与运营 |
8.1.7 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在绿色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
8.1.8 要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来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8.1.9 要以系统思维全面推进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8.2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实现路径 |
8.2.1 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
8.2.2 大力弘扬绿色生态文化 |
8.2.3 着力推动社会绿色进步发展 |
8.2.4 切实改善修复生态环境 |
8.3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
8.3.1 加快构建绿色产业结构,大力推动城镇经济发展 |
8.3.2 着重加强城市绿色发展薄弱环节投入与建设 |
8.3.3 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的区域城市绿色发展政策 |
8.3.4 不断优化城镇布局,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
8.3.5 适当减少城市行政层级,适度扩大城市自主权 |
8.3.6 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工作 |
第九章 结论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9.1 主要结论 |
9.2 研究不足及未来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A 2012—2017年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点燃蜡烛 走向光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历程(上)(论文提纲范文)
一、实践探索 |
(一)自下而上形成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探索和建设热潮。 |
(二)两项国际要事加速推动国内制度规范化建设。 |
(三)法规建设推动实践的有序发展。 |
二、政府采购理论深化 |
(一)理论研究。 |
(二)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
(三)专业报刊及杂志的形成。 |
三、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历史背景 |
四、立法过程中的理论热点和争论焦点 |
(一)关于《政府采购法》管辖(调整)范围。 |
(二)关于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 |
(三)关于政府采购法律属性。 |
(3)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的改革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代建制的发展背景 |
1.2 代建制的发展历程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课题研究目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
1.5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6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2 代建制基本理论 |
2.1 代建制的概念及理论研究 |
2.2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
2.3 代建制的一般程序 |
3 国内外典型代建制模式分析 |
3.1 国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模式种类 |
3.2 国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模式的比较 |
3.3 国内典型城市的代建制模式分析 |
3.4 国外典型代建制模式分析 |
4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关键机制 |
4.2 我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存在的问题 |
4.3 代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改进及对策研究 |
5.1 代建制管理模式的改进 |
5.2 政府在代建制管理中的改进对策 |
5.3 代建单位在代建制管理中的改进对策 |
5.4 代建市场在代建管理中的改进对策 |
6 山东师范大学瑞华实验小学代建制案例分析 |
6.1 青岛代建模式发展概况 |
6.2 瑞华实验小学项目概况 |
6.3 瑞华实验小学项目代建单位选择机制 |
6.4 瑞华实验小学代建项目合同与监督模式 |
6.5 瑞华实验小学代建项目激励与约束机制 |
6.6 瑞华实验小学项目代建制的效果分析 |
7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中国乡建院”的乡村建设理念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家政策对乡村发展的高度关注 |
1.1.2 乡村建设逐渐成为学术研究热点 |
1.2 研究综述 |
1.2.1 有关乡村建设的研究 |
1.2.2 有关本文对象“中国乡建院”的研究 |
1.2.3 现有研究对本文的参考意义 |
1.3 研究对象和内容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创新点和关键点 |
1.5.1 研究创新点 |
1.5.2 研究关键点 |
1.6 研究方法和框架 |
1.6.1 研究方法 |
1.6.2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乡村建设发展历程及现状 |
2.1 国外乡村建设发展概况 |
2.2 国内乡村建设发展历程 |
2.2.1 精英主导乡村自治(1904 年-1949 年) |
2.2.2 社会主义乡村改造(1949 年-1978 年) |
2.2.3 小农经济乡村改造(1978 年-2003 年) |
2.2.4 “新乡村建设”(2003 年至今) |
2.3 “新乡村建设”发展概况 |
2.3.1 “新乡村建设”的兴起原因 |
2.3.2 “新乡村建设”的参与力量 |
2.3.3 “新乡村建设”的实践类型 |
2.4 “新乡村建设”的先锋:“中国乡建院” |
2.4.1 较为深入的政策研究 |
2.4.2 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 |
2.4.3 多学科背景的人员架构 |
2.4.4 聚焦乡村的实践积累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乡建院”的乡村建设理念 |
3.1 金融创新:内置金融 |
3.1.1 内置金融的内涵 |
3.1.2 内置金融的要点 |
3.1.3 内置金融的发展 |
3.1.4 内置金融的功能 |
3.1.5 与外置金融的对比 |
3.2 组织创新:村社共同体 |
3.2.1 亚洲地区的乡村组织架构 |
3.2.2 我国乡村组织架构的变迁 |
3.2.3 重建村社共同体 |
3.3 乡建原则:农民为主体 |
3.3.1 自我管理 |
3.3.2 自我服务 |
3.3.3 自我教育 |
3.3.4 自我监督 |
3.4 乡建方法:陪伴式乡建 |
3.4.1 建设前期:调研与规划 |
3.4.2 建设中期:设计与实施 |
3.4.3 建设后期:管理与运营 |
3.5 乡建目标:系统乡建 |
3.5.1 社区建设 |
3.5.2 经济建设 |
3.5.3 生态建设 |
3.5.4 文化建设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乡建院”的实践案例 |
4.1 “中国乡建院”的发展历程 |
4.1.1 探索时期:理念分散(2003 年-2009 年) |
4.1.2 成型时期:思想融合(2009 年-2014 年) |
4.1.3 深化时期:区域联动(2014 年至今) |
4.2 河南省郝堂村:以改善农民生活为主的系统乡建 |
4.2.1 郝堂村建设概况 |
4.2.2 统筹总体规划 |
4.2.3 重构建筑空间 |
4.2.4 激活乡村社区 |
4.2.5 升级产业架构 |
4.2.6 加强生态治理 |
4.2.7 丰富文化活动 |
4.3 湖北省小朱湾:以旅游开发为主的系统乡建 |
4.3.1 小朱湾建设概况 |
4.3.2 确定规划定位 |
4.3.3 更新建筑面貌 |
4.3.4 完善乡村社区 |
4.3.5 开发乡村旅游 |
4.3.6 打造生态湿地 |
4.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来源 |
1.2 研究意义及目的 |
1.2.1 有助于深化和完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编制体系 |
1.2.2 有利于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落地实施 |
1.2.3 有益于各层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衔接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历史建筑的定义 |
1.3.2 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
1.4 研究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相关背景及文献综述 |
2.1 国内外建筑遗产保护制度综述 |
2.1.1 国外建筑遗产保护制度综述 |
2.1.2 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建筑遗产保护制度综述 |
2.1.3 中国大陆地区的历史建筑保护制度构建历程综述 |
2.1.4 小结 |
2.2 历史建筑价值分析综述 |
2.2.1 历史建筑的价值 |
2.2.2 与文物建筑的区别 |
2.3 保护规划发展历程综述 |
2.3.1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发展历程 |
2.3.2 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发展历程 |
2.3.3 小结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背景与主要目的 |
3.1 广州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建设 |
3.1.1 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背景概述 |
3.1.2 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制度的构成 |
3.2 规划编制的推动力 |
3.2.1 历史建筑线索频遭破坏 |
3.2.2 修缮缺乏统一指引 |
3.2.3 规划技术更新要求 |
3.3 广州市历史建筑现状特征 |
3.3.1 数量与分布 |
3.3.2 建筑类型 |
3.3.3 使用功能及功能变更 |
3.3.4 产权现状与复杂化原因 |
3.3.5 保存现状及损坏原因 |
3.4 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
3.4.1 如何将保护对象转化为规划对象 |
3.4.2 如何实现对历史建筑价值的保护 |
3.4.3 如何对每处历史建筑提出个别化保护要求 |
3.4.4 如何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 |
3.4.5 如何将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纳入规划管理体系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方法与内容 |
4.1 编制依据 |
4.1.1 法规依据 |
4.1.2 佛山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借鉴 |
4.2 编制思路 |
4.2.1 规划成果表达形式 |
4.2.2 编制步骤与程序 |
4.3 通则文本总则 |
4.3.1 规划对象 |
4.3.2 规划定位 |
4.3.3 规划目标 |
4.3.4 规划原则 |
4.4 保护规划核心内容 |
4.4.1 建筑基础信息 |
4.4.2 划定保护范围 |
4.4.3 分类保护 |
4.4.4 价值要素认定及索引方式 |
4.4.5 保护要求与现状评估 |
4.4.6 禁止使用功能和合理利用建议 |
4.4.7 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
4.5 规划内容调整优化及背后原因 |
4.5.1 优化价值要素及其索引方式 |
4.5.2 体现历史环境及规划衔接 |
4.5.3 细化深化规划管理内容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 |
5.1 与修缮技术文件的衔接 |
5.1.1 与《修缮指引》的具体衔接方式 |
5.1.2 与《修缮图则》的具体衔接方式 |
5.2 面向实施主体及发挥的作用 |
5.2.1 面向监督管理人员 |
5.2.2 面向保护责任人 |
5.2.3 面向技术服务单位 |
5.2.4 面向修缮设计单位 |
5.3 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
5.3.1 历史建筑在制度保护下仍保护不力 |
5.3.2 历史建筑再利用受限 |
5.4 影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根本原因 |
5.4.1 横向部门协同合作机制不健全 |
5.4.2 缺乏保护专项资金和奖罚机制 |
5.4.3 纵向各级政府部门责任交接不到位 |
5.4.4 保护意识宣传推广力度不够 |
5.4.5 规划编制技术及各方协调受限 |
5.4.6 缺乏传统技艺的保护研究和传承 |
5.4.7 缺乏创新保护利用策略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 |
6.1 引领广东省推进新一轮历史建筑保护进程 |
6.1.1 广东省历史建筑保护现状 |
6.1.2 规划成果案例 |
6.1.3 小结 |
6.2 丰富我国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探索尝试 |
6.2.1 其他城市的探索成果 |
6.2.2 案例对比 |
6.3 为其他各地规划编制提供参考范例 |
6.3.1 普遍性经验总结 |
6.3.2 应用案例 |
6.4 本章小结 |
结语与展望 |
主要结论 |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广州市一至六批817 处历史建筑各区分布统计表 |
附录2 :广州市一至六批817 处历史建筑的历史功能和现状功能普查结果 |
附录3 :广州市一至六批历史建筑基本信息表 |
附录4 :广州市一至六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成果示例 |
附录5 :广州市历史建筑推荐名单文本示例 |
附录6 :汕头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成果示例 |
附录7 :珠海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成果示例 |
附录8 :佛山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成果示例 |
附录9 :宁波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成果示例 |
附录10 :济南市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成果示例 |
附录11 :广州市修缮咨询服务申请表(试行)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新医改背景下珠海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阶段性成果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4 建议 |
结论 |
本研究创新之处 |
本研究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对地方政府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二 对地方行政机构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三 对慈善组织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四 对行政相对人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 规范分析法 |
二 比较方法 |
三 案例分析法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一 推动行政组织法研究 |
二 推动地方行政法研究 |
三 推动给付行政法研究 |
第一章 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地方政府 |
一 概念诠释 |
二 地方政府主导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法理基础 |
三 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地方政府主导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设置救助机构 |
二 编制救助计划 |
三 建立救助项目 |
四 确定救助标准 |
五 提供财政支持 |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可问责性 |
一 概述 |
二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形成与法律架构 |
三 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地方行政机构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民政部门 |
一 民政部门的历史沿革 |
二 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民政部门牵头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牵头拟定救助标准 |
二 设定行政程序 |
三 确定救助对象 |
四 发放救助待遇 |
五 动态管理 |
第三节 民政部门的可问责性 |
一 行政诉讼 |
二 行政复议 |
三 行政问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慈善组织 |
一 概念诠释与属性解读 |
二 慈善组织的历史沿革与法制架构 |
三 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民办慈善组织 |
二 官办慈善组织 |
第三节 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一 民办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二 官办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行政相对人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低保程序的启动 |
一 行政相对人的功能 |
二 相对人的救济 |
第二节 低保申请的审核 |
一 相对人的功能 |
二 相对人的救济 |
第三节 低保申请的审批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结语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语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三、文集、学位论文、报纸、网络文献类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8)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探究 ——以珠海城建集团某代建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基础理论 |
2.1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 |
2.1.1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定义及范围 |
2.1.2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历史演变 |
2.1.3 我国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
2.1.4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的必要性 |
2.2 代建制 |
2.2.1 代建制的定义 |
2.2.2 代建制的基本特征 |
2.2.3 推行代建制的意义 |
第三章 代建制典型模式和问题剖析 |
3.1 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管理模式经验 |
3.1.1 发达国家和地区代建制制度和配套措施 |
3.1.2 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 |
3.1.3 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启示 |
3.2 国内代建制的典型模式 |
3.3 国内典型代建制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3.1 代建运行模式和机制不科学 |
3.3.2 代建取费标准偏低 |
3.3.3 代建市场准入条件参差不齐 |
3.3.4 代建过程项目风险多 |
第四章 实例探究代建制管理存在问题和改进策略—以代建珠海现代有轨电车1号线首期工程为例 |
4.1 背景资料 |
4.1.1 项目建设背景及意义 |
4.1.2 项目基本情况 |
4.1.3 项目建设模式 |
4.2 项目采用代建管理的优势 |
4.2.1 运用专业团队管理 |
4.2.2 体现全过程代建价值 |
4.2.3 形成核心业态优势 |
4.3 项目代建管理出现的困难 |
4.3.1 代建费用过低 |
4.3.2 各参建单位专业化水平不高 |
4.3.3 对气候、地形影响因素重视不足 |
4.3.4 政策制度不健全导致社会矛盾频发 |
4.4 项目代建过程存在问题的原因 |
4.4.1 政府决策机制不健全导致决策不科学 |
4.4.2 规划实施方案论证不够充分 |
4.4.3 代建人权、责、利的严重失衡 |
4.4.4 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人为因素影响 |
4.5 案例项目代建过程改进策略 |
4.5.1 提前预判 |
4.5.2 建立有效的设计组织机构 |
4.5.3 构建施工质量监管体系 |
第五章 解决代建制管理模式发展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 |
5.1 确立代建制的法律地位,推行全过程代建 |
5.2 优化代建单位的准入条件选择机制,建立代建单位预选库 |
5.3 引入商业保险等市场化管控机制 |
5.4 构筑全方位监管体系 |
结论 |
1.结论 |
2.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电子文件单套制及其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电子文件单套制的立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 “双套制”和“单套制” |
(二) “双轨制”和“双套制” |
(三) “单轨制”和“单套制” |
二、电子文件单套制的推行环境 |
(一) 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 |
(二)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
(三) 试点建设的政策环境 |
三、电子文件单套制的推行原则 |
(一) 国家层部署战略框架 |
(二) 行业层明确制度规范 |
(三) 作业层转变管理思想 |
(四) 技术层固化文件内容 |
第二章 电子文件双套制的弊端 |
一、双套制的产生原因 |
(一) 电子文件制度层面的法律效力问题——直接动因 |
(二) 电子文件技术层面的长期保存问题——根本动因 |
(三) 社会大众文化层面的传统守旧问题——其他动因 |
二、双套制的弊端 |
(一) 高需成本浪费资源,违背科学管理理念 |
(二) 双套归档工作翻倍,人工作业效率降低 |
(三) 电子文件类型复杂,纸质转化信息丢失 |
(四) 实际管理标准不一,各自为政质量不高 |
第三章 电子文件单套制的优势 |
一、单套制的推行原因 |
(一) 信息建设加速推进——外在原因 |
(二) 电子政务不断深化——外在原因 |
(三) 双套弊端日益显露——内在原因 |
二、单套制的优势 |
(一) 节省纸质转化成本,满足绿色环保需要 |
(二) 电子归档灵活高效,简化人工操作步骤 |
(三) 保证电子信息完整,实现数据海量存储 |
(四) 方便用户利用方式,档案资源高度共享 |
第四章 电子文件单套制在国内外的实践 |
一、国内电子文件单套制的实践进展 |
(一) 浙江政务服务网 |
(二) 青岛青啤公司 |
(三) 上海自贸区 |
二、国外电子文件单套制的实践研究 |
(一) 美国ERA战略 |
(二) 英国数字连续性项目 |
(三) 澳大利亚2020数字连续性政策 |
第五章 电子文件单套制的应对策略 |
一、完善法律法规 |
(一) 法律效力 |
(二) 标准规范 |
二、加强技术攻关 |
(一) 系统搭建 |
(二) 新型载体 |
(三) 档案保全 |
三、保障管理服务 |
(一)权责划分 |
(二)思想转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10)我国社会工作立法研究 ——基于市场规制的分析视野(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社会工作立法的相关政策背景及其存在问题 |
一、社会工作在社会服务中的独特地位 |
二、社会工作政策的特点 |
三、我国社会工作政策和立法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
第二节 社会工作立法研究综述 |
一、境外社会工作立法现状 |
二、境内社会工作立法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 |
第二章 社会工作立法的概念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与社会工作相关重要概念的界定 |
二、社会工作立法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社会工作市场规制立法的分析框架 |
一、社会工作市场规制的分析框架 |
二、制度路径依赖及其分析框架 |
三、我国社会工作立法的市场规制与制度路径分析 |
第三章 社会工作市场准入规制及其立法构建 |
第一节 社会工作市场准入规制及其检讨 |
一、市场准入规制的概念 |
二、社会工作市场准入规制及其检讨 |
第二节 社会工作市场准入规制的立法构建 |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认证制度面临的挑战 |
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的完善 |
三、社会工作市场准入规制的立法构建 |
第四章 社会工作市场运行规制及其立法构建 |
第一节 社会工作市场及其运行规制 |
一、普通社会工作市场及其运行规制 |
二、专业社会工作市场及其运行规制 |
第二节 社会工作市场运行规制的立法构建 |
一、注册社会工作者职业能力持续保证规制立法 |
二、注册社会工作机构服务能力持续保证规制立法 |
三、专业社会工作市场交易行为规制立法 |
第五章 社会工作市场监管及其立法构建 |
第一节 社会工作市场的外部监管及其制度构建 |
一、普通社会工作市场的行政监管主体及其立法构建 |
二、专业社会工作市场的行政监管主体及其立法构建 |
三、社会工作市场的社会监管及其制度构建 |
第二节 社会工作市场的内部监管及其制度构建 |
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内部监管及其制度构建 |
二、社会工作行业的自律监管机制及其制度构建 |
第六章 社会工作市场退出规制及其立法构建 |
第一节 社会工作职业市场退出机制及其立法构建 |
一、社会工作职业市场退出机制 |
二、社会工作职业市场退出机制的立法构建 |
第二节 社会工作服务市场退出机制 |
一、社会工作服务市场退出机制 |
二、社会工作服务市场退出机制的立法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研究生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四、珠海市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思考与实践(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实现路径研究[D]. 杨角. 西北大学, 2020(07)
- [2]点燃蜡烛 走向光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历程(上)[J]. 刘慧. 中国政府采购, 2019(10)
- [3]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的改革与完善[D]. 崔文双. 山东科技大学, 2019(05)
- [4]“中国乡建院”的乡村建设理念与实践研究[D]. 黎国庆.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研究[D]. 王筱宇.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6]新医改背景下珠海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阶段性成果实证研究[D]. 杨雪玲. 遵义医科大学, 2019(02)
- [7]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D]. 范乾帅. 南开大学, 2019(09)
- [8]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探究 ——以珠海城建集团某代建项目为例[D]. 卢克.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9]电子文件单套制及其对策研究[D]. 劳旖旎. 苏州大学, 2019(04)
- [10]我国社会工作立法研究 ——基于市场规制的分析视野[D]. 王九洲. 扬州大学, 2019(02)
标签:代建制论文;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论文; 集中采购论文; 生态环境论文; 社会工作专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