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身份认定调研报告

华侨身份认定调研报告

问:华侨身份怎么认定
  1. 答:法律分析: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为华侨。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法律依据:《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行困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档销念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斗茄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问:华侨身份如何认定
  1. 答:华侨、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确认
    根据省侨办粤侨办字[1993]23号《关于确认归侨、侨眷身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归侨、侨眷为了维护其某一项合法权益或落实其某一项侨务政策,需侨务部门为其提供身份证明的,只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完备,县(区)以上侨务办审核后,应给予确认并出具证明。
    (一) 办理身份证明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华人、华侨应出示本人现居住国签发的护照及居留证(须经市公证处译成中文才有效)或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有效证件;
    2、港澳同胞应出示本人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同胞岁晌侍回乡证;
    3、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干部职工由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人事档案出具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无设人事部门的,应到上一级主管单位的人事乎吵部门加具意见。
    4、外资企业职工,必须由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人事部门的红色公章;
    5、街属公司、工厂、商店的职工,无工作单位的街道居民由街道谨稿办事处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根据其人事档案、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或户籍登记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 办理身份证明程序
    申办人携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分别到下列侨务部门办理:
    1、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干部职工,由市侨办办理;
    2、区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和无单位的,到所在区侨办办理。
问:华侨身份怎么认定
  1. 答:华侨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居住在国外的中国人,而华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是取得了居住地所在国家的国籍,华侨是受中国法律约束和管枯局辖的在国外居住的中国人,无论是否在中国居住,都必须尊重中国的法森梁律,而华人和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和管辖,只接受所在国的法律的约束和管辖。
    华侨不具有外国国籍,而华人是在国外生活一段时间并加入所在国国籍,因此获取外国国籍时间为其出生后。
    华侨身份认定办理条件
    具备华侨身份: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为华侨。
    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一、办理归国华侨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据回国定居证明;
    2、国外长期居留证;
    3、护照;
    4、申请人在国内亲属街道办此败运证明;
    5、本人回国定居申请书。具体请到当地外侨办办理
    二、如果不归国仅开证明:
    由您先生所在国家的户政部门出具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领事)馆确认,另附上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去你当地外侨办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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