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造纸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及实施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论文文献综述)
杨禅宇[1](2020)在《我国城镇污水厂施行准Ⅳ类排放标准的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水污染控制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为了实现水污染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陆续发布了地方污水厂准Ⅳ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发了行业领域的广泛讨论和争议。总体来看,现有争议主要侧重于准Ⅳ类提标改造在水环境治理上的必要性与效果以及在技术上的可行性、手段及影响,而由于实施新标准所带来的全社会生命周期环境影响尚未得到重视和研究。准Ⅳ类标准提标改造固然会带来本地水环境改善效果,但可能由于新政策的制定与推行、增加新设施与新材料、增加运行能耗与药剂而为全社会带来多方面的生命周期环境影响,必须加以关注。论文旨在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Life Cycle Assessment,LCA),从标准制定及实施过程和污水厂提标改造本身的生命周期环境影响两方面,对我国实施准Ⅳ类排放标准的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进行研究和分析,以识别产生环境影响的重要环节,获得政策制定的环境影响,为实施新排放标准提供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视角上的观点和依据。论文通过文献综述分析总结了目前准Ⅳ类污水处理标准的有关讨论,基于ISO14040、ISO 14044生命周期方法框架,针对准Ⅳ类标准的制定过程(子系统1)、执行准Ⅳ类标准的污水厂升级改造(子系统2)进行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评估。分别以一份准Ⅳ类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m3处理水为功能单元。对子系统1,划分室内和室外活动进行清单分析,对于前者,主要通过文献和设计资料确定数据清单,对于后者,主要通过百度地图开放平台获取信息、Arc GIS进行数据预处理、Python 3.7计算距离矩阵并设计蚁群优化算法实现交通路径优化,来确定数据清单。对于子系统2,在现有文献工程案例数据的基础上,结合设计手册、设计标准、工程概预算手册等资料完善子系统2数据清单。采用Ga Bi Education 9.1软件、CML2001方法评价生命周期环境影响,选择非生物资源消耗、非生物化石燃料消耗、酸化、富营养化、淡水生态毒性、全球变暖、排除生物源碳的全球变暖、人类毒性、海洋生态毒性、臭氧层消耗、光化学臭氧生成潜能、陆地生态毒性作为评价类别,进行分类、特征化和归一化,量化、对比和识别环境影响及其重要性程度。通过对出行方式、参会人数、准Ⅳ类污水厂升级改造的不确定性分析,综合考虑这些条件变化时系统环境负荷的变化特点。研究结果表明:(1)对于准Ⅳ类标准的制定过程生命周期内,海洋生态毒性是最主要的环境影响类别,其次是非生物化石燃料消耗,其中技术审查、专题研讨和培训的室内活动、以及环境从业人员从事与准Ⅳ类标准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对这些影响类别贡献较大,两个对应类别的潜能值分别约为6.33E+11 kg DCB eq.和3.35E+10 MJ,该子系统的臭氧层消耗潜能和非生物资源消耗潜能相对较小,最小值分别对应为学术会议相关的室内活动8.82E-09 kg R11 eq.、编制人员日常工作室内活动2.67E-01kg Sb eq.;(2)执行准Ⅳ类标准的污水厂升级改造生命周期内,运行阶段的环境负荷远大于建设阶段;建设阶段对臭氧层消耗、运行阶段对富营养化产生了环境效益,分别减少5.86E-11 kg R11 eq.以及2.24E-02 kg Phosphate eq.;运行阶段全球变暖潜能值最大,约为3.01E+03 kg CO2 eq.;人类毒性是建设阶段是最重要的环境影响类别;全球变暖是运行阶段最重要的环境影响类别,且是污水厂生命周期中环境影响最大的部分。(3)在系统整体生命周期内,升级改造及运行准Ⅳ类污水厂的环境影响远大于标准制定的环境影响,特征化结果在量级上相差约为102~105。两个子系统造成主要环境影响负荷的类别也各不相同,分别是海洋生态毒性和全球变暖;归一化结果可知,全球变暖是系统整体最重要的影响类别,归一化值约为4.9E+02。(4)准Ⅳ类标准的制定过程生命周期内,出行方式的变化对环境负荷的波动较大;短途旅行时,采用高铁替代普通火车造成的环境负荷相对较小但不明显;长距离运输时采用高铁替代飞机对环境负荷的主导影响类别发生变化,长途出行时采用飞机出行对非生物化石燃料消耗、富营养化、淡水生态毒性、全球变暖、人类毒性造成较大环境负荷,而采用高铁出行时主要影响类别与飞机不同,主要影响海洋生态毒性、臭氧层消耗和陆地生态毒性;采用高铁作为主要出行方式时相比起飞机可能更能减少环境足迹。分析参会人员不确定性可知,环境影响负荷变化随与会人数的增加而增加,与会人数的改变主要影响的是学术会议议程及论文集的制作、参会用的环保袋、会议室能耗、与会者住宿;升级改造的污水厂处理规模对准Ⅳ类标准的制定过程无明显影响。(5)对于执行准Ⅳ类标准的污水厂升级改造生命周期,出行方式、参会人员人数的变化对污水厂的升级改造无直接影响;除了富营养化和臭氧层消耗外,随着提标升级改造污水厂处理规模的不断增加,其他环境影响潜能不断增加,而富营养化和与臭氧层消耗趋势相反,表明污水处理厂基于准Ⅳ类标准提标改造的建设和运行能减轻水体富营养化和臭氧层消耗的负担的同时,但也产生了其他环境问题;(6)对两个子系统综合分析可知,当全国的准Ⅳ污水厂日处理规模约为1012.4万m3/d时,两个子系统造成的富营养化和臭氧层消耗潜能数值上接近,污水厂对环境污染的削减效益不明显。
陈自艳[2](2020)在《徐州市排污许可证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上世纪末,国内环境管理专家认识到排污许可制度在管理企业、改善环境上具有积极作用,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老的制度管理效果有限。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提出改革排污许可制度,充分发挥其管理环境的作用。2017年原环保部推动制度改革,用四年时间分行业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的全覆盖。通过排污许可证管制企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排污许可证是企业排污的资格证明,企业要自证守法,定期对废水、废气、噪声开展监测,按季度或年度向环境管理部门报送执行报告,反馈实际排污情况。徐州市环境管理部门承担起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但由于制度改革尚未完成,目前管理中存在不足,影响排污许可证的管理效力。本文提出了徐州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原因,给出解决措施。对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分析,证明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介绍了排污许可证的概念及作用、实施机制及工作成果、申请与核发、变更等。分析现阶段徐州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旨在探寻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通过学习美国、瑞典和国内城市上海、桐乡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上的先进经验,提出完善徐州市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建议,根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从完善立法,细化技术规范,加强证后监管,完善管理平台,探索新培训模式,引进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等方面入手,提升排污许可证管理水平。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不会一蹴而就,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随着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不断完善,企业对其认知的不断提高,管理手段不断提升,排污许可证才能发挥其管理环境的作用。该论文有图4幅,表3个,参考文献50篇。
崇佳文[3](2019)在《企业环保信用体系研究 ——以苏州市S公司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企业环保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以环保法律法规为制定原则和依据,具有评价、反应企业在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保障能力和意愿的作用,通过建立守信激励、诚信褒扬、失信惩戒的运行机制,实现督促企业改善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引导公众共同参与,是一种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创新手段。研究在苏州市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背景下,以企业环保信用体系为研究对象,在现有体系实行情况的基础上,以如何有效推行体系发展,提高环境管理成效,激励企业加强自觉环保意识为目标,进行了以下研究:(1)通过比较分析国家和省级地方体系发展历程与情况,归纳总结了各省市体系执行与发展过程中的特点与不足。根据比较研究成果,为下一步探索苏州市体系发展和改进方向的研究提供了参考方向。(2)结合江苏省体系发展规划纲要内容和苏州市体系发展现状,针对评价开展模式总结出扩大参评对象范围的目标和三个实施阶段,并提出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自主申报的信息收集形式。根据评价指标的功能分类,从明确划分严重失信行为、提升鼓励性指标作用和综合考量社会影响因素三个方面对现有评价指标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参考分类评价原则,在指标研究建议的基础上,建立了改进的环保信用基础评价标准和采用环境行为信用记录的评价标准与方法。基于苏州市已有的环境管理工作成果,对体系执行的发展与推广,总结了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和实现动态管理的建议,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模拟建立了具有可视化分析功能的企业环境行为数据管控平台,最后对体系执行环境方面提出了若干建议。(3)以S公司作为研究案例,对其环境行为、环保表现和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与分析,采用目前执行的评价标准与方法和研究改进后的评价标准与方法分别对企业模拟了评价的全过程,对两种形式的评价标准与结果、评价模式分别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表明,研究提出的企业参与信息归集模式有利于体系评价范围的扩大和企业环保信用档案的建立;改进后的评价指标与标准具有认可企业环境管理成果、鼓励企业朝准更高环保标准的作用,更符合从严评价绿色信用等级的工作要求,有利于环境管理资源的合理分配。将研究成果与江苏省最新发布的评价办法进行了对比,证明研究成果符合体系评价与管理的发展思路与要求,有力地印证了研究提出的建议和改进内容具有实用性与合理性,可以作为苏州市环保信用体系发展过程的参考建议。
王裕根[4](2019)在《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立足于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组织行为,深入分析中央、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在推进国家环保法律执行的权力关系及其结构,从政府运作过程的视角揭示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并解释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对基层环保执法的塑造。从现实经验看来,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前提是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确实存在并通过有效途径把信号传递到县级环保执法部门。乡村企业污染总是发生在一定场域中,特定场域中的社会主体对污染认知和感受的差异化会影响环境利益的表达。村庄中不同农民认知观念、价值以及利益取向的差异化弱化了农民的集体行动能力,直接影响了村庄社会的环境利益表达。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农民的弱组织性影响到国家执法力量的介入方式和强度。只有当农民组织起来反映自己所受的损害并释放出环境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国家执法力量介入的力度才会加大。然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乡村企业排污行为是否构成环境违法行为还依赖于国家的权威技术认定。国家在认定乡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污染认定的科技理性与村庄生活理性之间常常存在冲突。农民与企业发生环境利益冲突,县级环保部门及乡镇政府对污染的界定存在权威支配、话语支配以及信息支配,农民基于生活理性对污染的认知话语常常被边缘化,这为乡镇政府和县级环保部门调解企业和农民的环境纠纷提供了巨大的回旋空间。与企业、乡镇政府以及县级环保部门数次利益博弈之后,农民渐渐陷入了“补偿陷阱”,象征性污染补偿逐步代替实质意义上的法律监管。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与乡镇政府本身处于地方条块关系中。县级政府的立场和态度决定了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法律执行的立场和态度。受制于地方条块权力结构以及政商关系,具有执法权的县级环保部门并不会严格执法而是选择“以罚代管”策略,让法律不完全执行。“以罚代管”既协调了县领导与乡村企业的政商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然而,“以罚代管”并没有治理污染问题,反而使得乡村企业排污行为具有了正当性。尽管部分农民不断上访,但根据信访属地管理原则,乡村企业与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最终还是要乡镇政府进行处理。由此,在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时,没有执法权的乡镇政府必须协调好乡村企业和村庄农民的利益冲突关系。而受制于县级政府发展和稳定的双重考核机制、基层社会的权力—利益关系网以及自身治理资源的欠缺,乡镇政府往往会选择一种模糊性治理策略来对待污染问题。乡镇政府模糊化处理乡村企业和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实际上掩盖了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的环境监管责任。由于县级政府要维护乡村企业的利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再加上基层社会复杂的人情关系网络,所以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真正重视乡村企业污染问题的治理,这导致国家环保法律实施始终处于“悬浮”状态,也即,地方条块环保履职实践存在执法目标偏离。与此同时,受污染影响的农民群体也遭遇了环境利益诉求表达上的挫败感。环保督察是一种在党政体制结构内推动环保法律执行的制度创新。中央环保督察通过各种方式传导政治压力让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地方党委政府也会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环境问题。县级党委政府在感知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之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整合相关环境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通过责任倒逼机制落实到每个执法者,此时基层环保执法力度加大。这就改变了以往法律执行的“悬浮”状态,使得国家法律渗透到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实践中。通过环保督察解决了一些底层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但受制于央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中央难以有效监督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果,中央环保督察难以倒逼地方对环境问题的整体性治理。因此,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只是得到中央的适度矫正。当中央的力量介入地方条块履职实践,此时条块关系中的央地关系能够充分发挥党政体制的政治整合功能。从法律执行角度看,当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很大时,中央能够通过政治整合的方式,把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行整合,打破国家环保法律在地方执行中梗阻,推动国家环保法律向基层社会渗透,同时对执法过程的利益冲突进行整合,让执法目标偏离得到适度矫正。但是,这种矫正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在动态中与执法偏离形成多次互动和博弈关系,并在偏离中寻适度。纵观基层环保执法的过程可以看到,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难以有效吸纳到常规环保执法的政府决策和执行中。当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无法得到地方政府有效吸纳和整合,导致执法目标偏离过大影响到中央的政治权威时,中央能够在既定的体制结构内创新系列制度推动环保法律执行。中央通过环保督察的形式创建了中央与基层群众的制度化联系,并通过政治压力传导重新激活了地方政府启动新一轮意见表达、政府决策以及政府执行的政府过程,从而让基层社会的环境利益能够被吸纳到地方政府决策和执行中。由此,以党政关系为基本的条块关系时刻存在弹性,这种富有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塑造着基层环保执法实践,并在实践中呈现波动性。
朱鹏飞[5](2017)在《基于排污权交易的环境管理及区域利益协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开始推行一系列环保方面的政策措施,如价格、税收、财政、信贷等;70年代以后,排污权交易成为了其中的一个重要政策手段。从Dales首先提出排污权概念以来,各国的学者从排污权交易原理、交易制度与市场、初始分配与定价、交易成本与收益、厂商行为等各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理论研究成果;在实践上,美国、日本、欧盟和发展中国家(如智利)的排污权交易各有特色,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显示了排污权交易巨大的前景和生机,并形成了总量控制型与信用型两种方式并存的排污权交易体系。排污权交易建立在一系列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理论基础之上,如产权理论、物质不平衡理论、外部不经济理论、公有地悲剧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环境权理论等,这些理论进一步推动了排污权研究和实践的发展。排污权进入中国几乎与改革开放同步,中国经济30多年的高速发展尤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更加迫切需要控制污染的排放。论文在分析比较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总结了影响排污权交易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总量控制、交易制度体系构建、初始分配和定价、运作问题(监管及激励)等,提出排污权在我国发展、实践的重点,并将其应用到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践中,如排污权的初始定价、核算与计量、各地排污权控制的模式及优缺点等。环境的保护不是独立的,与经济发展、能源消费密切相关。论文在运用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实践经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在污染排放、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之间取得平衡的政策建议。污染不是局部的问题,具有全局性和流动性。如何将排污权交易运用在环境管理与区域协调之间取得平衡,是为本文的最终落脚点。文章层层递进,第一步从单个主体的角度分析影响排污权交易的因素及解决办法;第二步从环境、经济发展与能源使用的3Es角度分析构建排污权交易的利益协调;第三步从区域利益协调角度分析构建排污权交易机制。从结构上看,文章分为八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思路与方法,并通过框架图进行展示,提出了论文的创新成果和存在的不足之处。文章第二部分在阐述有关排污权交易理论的基础上,分别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总结了排污权交易的既有研究成果,并将排污权交易与“命令-控制型”和收取排污费两种控制污染排放手段作了比较。文章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影响排污权交易的主要因素,包括初始定价和分配、计量以及交易成本管理,特别提出了排污权的影子定价模型,分析了在中国如何对排污权进行计量,包括会计属性、会计的计量原则、信息披露等内容。文章第四和第五部分对比介绍了美、日、欧盟、智利和中国排污权交易的实践和各自的特点,特别是详细阐述了中国排污权发展的历史以及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政府采取的措施,为解决区域利益协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文章第六部分运用实证分析了排污权与经济发展、能源消费之间的内在关系,指出我国应坚定不移地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和做法,决不能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文章第七部分在阐述环境管理的概念、作用、内容和手段的基础上,提出要通过强化清洁生产来促进环境管理在排污权交易中发挥作用,并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分别分析了现阶段清洁生产存在的问题。文章第八部分提出了区域利益协调的边界难题及对策、区域利益冲突与风险衡量、解决办法,最后以太湖流域为例提出了排污权控制的区域利益协调机制。本论文的创新之处:第一,提出了我国排污权控制面临的难题及其相应的解决对策——实施总量控制下的信用型排污权交易模式;第二,研究排污权、经济发展与能源之间的利益冲突与风险衡量;第三,提出化解排污权交易区域利益与协调的机制。
刘建梅[6](2016)在《经济新常态下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协调应用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经济的发展亟需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型、绿色可持续型转变,深化经济改革与推动经济转型的迫切性对我国碳减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碳减排政策除了要充分发挥碳减排效应,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外,还需兼顾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更好地发挥其在经济结构调整、创新驱动发展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等方面的政策效应。目前对于环境政策工具的分类标准和方法有很多,但是大多数的分类都会包含行政指令型和市场型工具这两类,碳减排政策工具亦是如此。长期以来,我国在碳减排方面还是以行政指令型政策为主,以市场型政策为辅,主要体现在通过自上而下的“目标—任务分解—考评”来层层落实节能减排目标;通过提升环评标准对碳排放增量进行严格审批;通过行政指令强制性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处罚力度等,这些政策尽管在特定的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对碳排放量的增长起到了抑制作用,但总体来看,由于碳减排各利益相关方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政府有限的监管资源和高昂的监管成本、企业无法形成内生减排动力等因素,行政指令型政策工具的环保效应难以充分实现,并且极易带来权力寻租。因此,在传统的以行政指令性为主的碳减排政策工具已无法满足经济新常态碳减排目标要求的情况下,迫切需要以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为代表的市场型低碳工具利用其在对减排行为的间接调控、激发排放主体内生减排动力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其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产业结构升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企业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效应。然而,由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加之我国地区间经济基础、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等存在显着差异,因此,如何将二者协调应用成为我国目前碳减排政策的研究重点和方向。就目前学者对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比较研究和选择应用的研究来看,主要存在如下不足:第一,对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比较研究多从经济理论角度进行,缺乏对制度设计运行以及实效方面的研究。而且,研究视角较窄,未考虑到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选择与应用方面,政府和企业之间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社会关系;第二,对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选择应用多认为二者是对立关系,仅通过简单比较提出选择单一的碳税或者碳排放交易政策,并没有深入研究如何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发挥二者的长处,进行协调应用;第三,少数认为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可以并用的学者,并未进一步分析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只是通过简单的规范性研究认为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应该分阶段或分部门结合使用;第四,对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各自的政策设计均是在单一政策选择的前提下进行,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多是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通过模型分析对其社会经济的影响。鉴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对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职能转变、产业结构升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企业创新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以及目前对二者比较研究与选择应用研究的不足,本文首先在对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知识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基于政府与企业两个层面,对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从经济理论、制度运行以及应用效果角度进行深入比较分析,以为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调应用提供理论借鉴;其次,通过对我国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历史演进、与碳税相关政策措施的实践效果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政策试点情况的梳理分析,发现目前碳减排政策的实施局限性,以为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调应用提供现实借鉴;再次,对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行业和区域特点进行分析,结合经济新常态对行业和区域的战略发展要求找出重点控制的行业和区域,以为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调应用提供政策设计依据;最后,运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调应用进行具体的政策设计,并据此提出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制度安排。文章的主要结论、创新点和不足之处如下:本文首先以经济新常态赋予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新意义为逻辑起点,通过分析经济新常态对碳减排在兼顾经济发展速度与环境承载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驱动以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方面的新要求等,总结出市场型低碳工具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对经济新常态战略目标实现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二是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向中高端水平转换;三是有利于形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四是有利于强化以企业为主导的创新发展。其次,通过第4章对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基于政府和企业层面的分析得出二者在二氧化碳减排方面各有优缺点,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碳税的政策制定成本相对较低、适用范围广、有利于企业间公平竞争、可以为企业提供可预测的经营环境,但是,碳税的政策缺陷也相对明显,后续征管过程中需要对税务部门投入较大成本,不易被公众接受,难以成为国际性的政策工具等。此外,碳税政策对企业采用低碳技术的激励作用较小。而与碳税相比,碳排放权交易虽然存在着实施成本较高、适用范围窄、企业自身减排成本不易测算、地方保护主义作用较强等问题,但其在二氧化碳减排效果以及后期的运行维护成本方面具有相对优势,易于被企业和社会公众接受,而且在对促进我国国际贸易与投资的发展上也具有较大的作用。再次,第5章采用历史研究法对我国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历史演进分析可以得出,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使得企业污染排放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以达到鼓励其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升级,减少环境污染行为。但是,就目前二者在我国的具体实践情况来看,虽然,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为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起到了较强的推动作用,但是,排污收费制度在具体实践往往沦为地方政府部门获得收益的重要手段,并没有充分发挥环保效应,与此同时,排污收费制度中并未包含针对企业和个人碳排放的收费制度,无法实现对碳排放的调节作用;我国目前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政策着力点更多地是集中在对造成酸雨的主要气体二氧化硫进行调节。随着二氧化碳排放引发的气候问题日益严重,借鉴排污权交易制度,我国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等七个省市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但就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推进工作困难重重,并未取得预期的二氧化碳减排效果。最后,在第7章,本文基于经济新常态背景下行业和区域的经济发展战略要求,结合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行业和区域分析,对我国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协调应用的政策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在对我国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特征的实证分析中,发现排放总量和涨幅最大的七个工业细分行业为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结合经济新常态对行业的战略发展要求,本文将需要重点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工业细分行业调整为九个,加入造纸和纸制品业,纺织业;对我国区域二氧化碳排放特征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东北三省,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的河北、山东以及中部地区的山西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大,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结合经济新常态对行业和区域的经济发展战略要求,按照各区域在环境改善方面“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调应用进行协调设计,并辅以相应的配套政策以保证其顺利实施。本文的创新点有:(1)本文以经济新常态为时代背景,分析经济新常态对碳减排提出的新要求,并针对这些新要求对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在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产业结构向中高端水平转换、形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新格局以及强化以企业为主导的创新发展等经济新常态战略目标实现的意义进行挖掘,使得研究成果更具有时代性和现实指导意义。(2)本文突破了既往研究中只通过简单的规范性研究认为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应该分阶段或分部门结合使用的局限性,创新性的在行业和区域两个维度下对二者的协调应用进行研究。在行业维度上,运用对数平均加权的函数LMDI分解方法,通过对KAYA恒等式的适当变形进行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效应、能源结构效应、能源强度效应、产业结构效应和产出效应分解。并将分解结果与我国新时期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与特征相结合,构建出既能充分发挥市场型碳减排工具的环境效应,又能发挥市场型碳减排工具对我国行业与区域发展的调节效应的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协调应用机制。(3)在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协调应用的政策设计中,利用碳税、补贴碳税的形式让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适当承担东北三省和西部地区的二氧化碳减排成本,利用补充碳税的形式对东北三省、西部地区以及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大省进行重点减排控制。本文的不足之处与进一步的研究之处:(1)本文对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协调应用的政策设计是基于行业和区域的宏观研究视角,由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尚未在我国大范围实施,难以通过企业数据的实证分析对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调应用进行更加详细的微观层面设计。(2)本文试图对主要的市场型低碳工具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调应用进行设计,从而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行业和区域的经济发展战略要求。对于如何将市场型和非市场型的低碳工具综合运用,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裔兆宏[7](2013)在《美丽中国样本》文中提出引子伯禹愎鲧,夫何以变化?纂就前绪,遂成考功。何续初继业,而厥谋不同?洪泉极深,何以(?)之?……河海应龙?何尽何历?鲧何所营?禹何所成?这是屈原在《天问》中几句关系治水的诘问。我始终相信苍天有眼。大自然的一切变化,都是有规律的,任何对大自然的犯罪行为,都将会受到惩罚,只有顺应自然,利用规律,才能趋利避害。
吕竹明[8](2012)在《清洁生产的内涵和清洁生产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高振宁,刘国才[9](2012)在《绿色“十二五”路在脚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李克强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也指出,环境保护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形势依然严峻,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有所反弹,对此,必须有充分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继续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不懈努力。充分考虑到"十二五"我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面临的诸多压力和困难,如何在总结"十一五"减排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本刊特约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主任高振宁与副主任刘国才的文章,结合"十一五"期间地方减排经验教训,提出了我国"十二五"减排工作的综合手段和具体政策设计,以供参考。
刘国才[10](2011)在《“十二五”减排工作的综合手段与具体设计》文中认为与"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比较,"十二五"期间减排指标新增氮氧化物和氨氮两项;减排领域新增烟气脱硝、农业源减排和机动车尾气控制三个方面;加上"十二五"期间经济增长带来的新增排放量压力和现有减排空间限制,都决定了未来五年减排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减排的任务更加艰巨,减排目标的实现需要付出更大努力。如何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需要在"十一五"减排工作基础上进行认真研究。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离不开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等的综合运用。综合手段运用离不开组织领
二、全国造纸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及实施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国造纸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及实施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城镇污水厂施行准Ⅳ类排放标准的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2.1 生命周期评价历史与发展 |
1.2.2 生命周期评价相关概念及定义 |
1.2.3 生命周期评价技术标准 |
1.2.4 生命周期评价方法 |
1.2.5 生命周期评价软件 |
1.2.6 生命周期评价框架 |
1.2.7 生命周期评价在污水处理领域的应用 |
1.3 研究目的和主要内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2 研究范围 |
2.1 引言 |
2.2 产品系统 |
2.3 产品系统的功能 |
2.3.1 子系统1:城镇污水处理厂准Ⅳ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
2.3.2 子系统2:城镇污水处理厂基于准Ⅳ类标准的提标改造 |
2.4 功能单元 |
2.5 系统边界 |
2.5.1 子系统1:城镇污水处理厂准Ⅳ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
2.5.2 子系统2:城镇污水处理厂基于准Ⅳ类标准的提标改造 |
2.6 分配程序 |
2.7 LCIA方法论和影响类别 |
2.8 结果解释方法 |
2.9 数据质量要求 |
2.10 假设 |
2.11 价值选择和选择性要素 |
3 清单分析 |
3.1 引言 |
3.2 室外活动清单数据收集——蚁群优化 |
3.2.1 蚁群优化简介 |
3.2.2 蚁群优化元启发式算法 |
3.2.3 蚁群优化算法 |
3.2.4 蚁群优化在环境工程领域的应用 |
3.3 子系统1清单分析 |
3.3.1 室内活动前景数据清单分析 |
3.3.2 室外活动前景数据清单分析 |
3.4 子系统2清单分析 |
3.4.1 建设阶段前景数据清单分析 |
3.4.2 建设阶段背景数据清单分析 |
3.4.3 运行阶段前景数据清单分析 |
3.4.4 运行阶段背景数据清单分析 |
4 影响评价 |
4.1 引言 |
4.2 子系统1生命周期影响评价 |
4.3 系统2生命周期影响评价 |
4.4 系统整体生命周期影响评价 |
5 结果解释与讨论 |
5.1 引言 |
5.2 不确定性分析 |
5.2.1 出行方式不确定性(U1) |
5.2.2 参会人数不确定性(U2) |
5.2.3 准Ⅳ类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不确定性(U3) |
5.2.4 不确定性分析结果 |
6 结论和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2)徐州市排污许可证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动态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创新点与难点 |
2 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理论分析 |
2.1 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经济学理论分析 |
2.2 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学理论分析 |
3 徐州市排污许可证管理现状 |
3.1 排污许可证的概念及作用 |
3.2 排污许可证实施机制及工作成果 |
3.3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变更、延续、注销及监管 |
4 徐州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徐州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4.2 徐州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 国内外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 |
5.1 国内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
5.2 国外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
5.3 国内外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对徐州市的启示 |
6 完善徐州市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建议 |
6.1 完善专项法律和配套文件 |
6.2 加强证后监管 |
6.3 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 |
6.4 加强宣传和培训 |
6.5 建立公众和第三方机构参与机制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企业环保信用体系研究 ——以苏州市S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的研究情况 |
1.2.1 国外相关研究情况 |
1.2.2 国内相关研究进展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环保信用评价体系的发展研究 |
2.1 国家层面环保信用体系相关发展历程 |
2.2 省级地方环保信用体系发展简述与研究 |
2.2.1 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发展研究 |
2.2.2 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发展研究 |
2.2.3 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发展研究 |
2.2.4 上海市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体系研究 |
2.3 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发展简述与研究 |
2.4 当前企业环保信用体系的比较研究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苏州市环保信用体系研究 |
3.1 江苏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纲要解读 |
3.2 苏州市环保信用体系的现状研究 |
3.2.1 评价工作的基本内容 |
3.2.2 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 |
3.2.3 信用评价结果 |
3.2.4 现状总结 |
3.3 评价对象与信息收集的改进建议 |
3.3.1 扩大参评对象范围 |
3.3.2 企业环保信息的自主申报 |
3.4 评价指标的分析与改进 |
3.4.1 明确划分严重失信行为 |
3.4.2 提升鼓励性指标作用 |
3.4.3 综合考量社会影响因素 |
3.5 评价标准与方法的建立与探讨 |
3.5.1 环保信用基础评价的建立与完善 |
3.5.2 环境行为信用记录评价模式的建立 |
3.6 体系执行与推广的建议与讨论 |
3.6.1 完善现有信用动态共享机制 |
3.6.2 基于GIS的信用信息的管控与应用 |
3.6.3 优化体系执行环境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S公司的环保信用评价研究 |
4.1 企业的基础情况及评价环境 |
4.1.1 基础资料 |
4.1.2 企业周边的环境质量 |
4.2 企业的生产情况 |
4.2.1 标识、标签印刷生产 |
4.2.2 印刷版制作生产 |
4.2.3 生产用原辅料情况 |
4.3 企业的污染防治 |
4.3.1 废水排放情况 |
4.3.2 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
4.3.3 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 |
4.3.4 噪声污染防治 |
4.4 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
4.4.1 EHS管理体系 |
4.4.2 水污染防治程序 |
4.4.3 空气污染防治程序 |
4.4.4 废弃物处理管控程序 |
4.4.5 厂房环境管理要求 |
4.5 调查总结与反馈 |
4.6 基于S公司调查结果的实例评价 |
4.6.1 基于现行标准的评价 |
4.6.2 基于研究改进内容的评价与分析 |
4.6.3 评价情况的比较分析 |
4.6.4 评价体系的新进展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致谢 |
作者简历 |
(4)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三、概念界定与分析框架 |
四、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 |
五、本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乡村企业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及其执行体制 |
第一节 环保立法的基本概况 |
第二节 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实施的组织机构 |
一、现行环境法律体系规定的执法部门 |
二、环保部门的组织机构及其管理体制 |
第三节 乡村企业污染监管的执法体制 |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
二、基层环保执法权的配置结构 |
三、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中的“条”和“块” |
第二章 环保执法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矿山企业的环境污染 |
一、“矿业大镇” |
二、盛朝矿业公司 |
三、恒久矿业公司 |
四、“被污染包围的村庄” |
第二节 村庄不同主体的差异化认知 |
一、污染受害不同 |
二、农民环境利益分化 |
第三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村庄语境 |
一、农民的弱组织性 |
二、自利的村干部 |
三、上访的集体行动困境 |
第三章 环保执法的技术依赖及其后果 |
第一节 污染认定的技术标准 |
第二节 技术理性与生活理性之间的冲突 |
第三节 环保执法的技术支配形式 |
一、权威支配:污染认定的技术权力 |
二、话语支配:污染识别的专业知识 |
三、信息支配:污染信息的非开放性 |
第四节 技术支配的后果 |
一、技术权力支配排斥农民参与 |
二、象征性补偿代替法律监管 |
第四章 县级环保部门“以罚代管”的制度逻辑 |
第一节 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及其基本特性 |
一、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
二、环境违法行为的基本特性 |
第二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组织环境和“以罚代管”策略 |
一、组织内部执行力不足 |
二、组织之间的关系制约 |
三、“以罚代管”的执法策略 |
第三节 “以罚代管”的生成机制 |
一、政商关系的嵌入 |
二、企业与执法者的合作博弈 |
第四节 “以罚代管”的社会后果 |
一、污染问题得不到精准治理 |
二、执法目标的消解 |
第五章 乡镇政府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治理 |
第一节 环境上访的属地管理 |
一、农民环境上访 |
二、乡镇政府模糊性应对 |
第二节 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因素和策略选择 |
一、乡镇履职中的模糊性因素 |
二、模糊性治理的实践 |
第三节 模糊性治理的结构动因 |
一、发展与稳定的双重考核体制 |
二、权力-利益关系网络 |
三、属地监管的“悬浮” |
第四节 模糊性治理对环保法律目标的消解 |
第六章 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组织应对 |
第一节 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与环保督察 |
一、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 |
二、环保督察 |
三、中央环保督察的组织机制和目标 |
第二节 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传导 |
一、自上而下的组织动员与自下而上的群众信访 |
二、政治压力传导的形式 |
三、地方政府应对的组织机构 |
第三节 “一切为了通过”:政治高压下乡村企业污染的运动式治理 |
一、领导注意力传递 |
二、执法力量整合 |
三、责任倒逼机制 |
第四节 环保督察的治理限度 |
一、中央难以监督地方环境治理效果 |
二、地方临时性应对而非整体性治理 |
结语 |
一、基层环保执法的实践样态 |
二、执法目标偏离与适度矫正 |
三、基层环保执法的政治逻辑 |
四、基层环保执法的弹性体制结构与改革挑战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一 调研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二 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及档案资料 |
附录三 全国部分乡村企业污染案例(2008-2018) |
致谢 |
(5)基于排污权交易的环境管理及区域利益协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三节 研究意义与目标 |
第四节 论文结构 |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及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第二节 国内外排污权交易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排污权交易制度与其它政策的比较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排污权交易实施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和计量 |
第一节 影响排污权交易实施的主要影响因素 |
第二节 排污权初始定价的研究 |
第三节 排污权交易的会计核算 |
第四节 排污权交易成本分析与管理 |
第五节 排污权交易控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外排污权发展与交易的实践 |
第一节 美国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
第二节 日本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
第三节 欧盟排污权交易机制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的探索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排污权交易模式与约束机制构建 |
第一节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与实践的提出与发展 |
第二节 我国排污权交易的模式 |
第三节 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构建 |
第四节 构建有效的排污权激励与约束机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排污权的区域协调: 排污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 |
第一节 3E问题的因果关系 |
第二节 数据和模型 |
第三节 3E竞争关系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排污权交易的环境管理分析 |
第一节 环境管理的内容和手段 |
第二节 环境管理在排污权交易中的途径: 强化清洁生产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排污权交易中的区域利益协调机制分析 |
第一节 区域利益协调的边界难题及对策 |
第二节 排污权交易的区域利益冲突与风险衡量 |
第三节 协调区域间利益解决方法 |
第四节 环境治理模式的案例研究: 太湖水污染案例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 |
后记 |
(6)经济新常态下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协调应用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和相关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论文写作过程中可能的创新、难点与不足 |
1.3.1 论文可能的创新和特色 |
1.3.2 论文的难点 |
1.3.3 不足之处与下一步的研究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市场型低碳工具的基本类型 |
2.1.1.环境政策工具的基本类型 |
2.1.2 低碳工具的基本类型 |
2.1.3 市场型低碳工具的基本类型 |
2.2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比较研究与选择应用 |
2.2.1 选择碳税政策 |
2.2.2 选择碳排放权交易政策 |
2.2.3 两种政策分阶段或分部门结合使用 |
2.3 碳税 |
2.3.1 碳税开征的可行性 |
2.3.2 碳税的税制模式 |
2.3.3 碳税的税制设计 |
2.3.4 碳税的开征影响 |
2.4 碳排放权交易 |
2.4.1 碳排放权交易的初始分配 |
2.4.2 碳排放权交易的利益分配 |
2.4.3 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设计 |
2.4.4 碳排放权交易的影响 |
2.5 研究述评 |
第3章 经济新常态赋予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新意义 |
3.1 经济新常态对碳减排的新要求 |
3.1.1 碳减排要兼顾经济发展速度与环境承载力 |
3.1.2 碳减排要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结构的调整要求 |
3.1.3 碳减排要有助于实现创新驱动的经济发展 |
3.1.4 碳减排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
3.2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对经济新常态战略目标实现的意义 |
3.2.1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
3.2.2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向中高端水平转换 |
3.2.3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利于形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
3.2.4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利于强化以企业为主导的创新发展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比较 |
4.1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概念 |
4.1.1 碳税 |
4.1.2 碳排放权交易 |
4.2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比较 |
4.2.1 基于政府层面的比较 |
4.2.2 基于企业层面的比较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应用现状分析 |
5.1 我国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历史演进 |
5.1.1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初步建立(1978 年-1991 年) |
5.1.2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发展(1992 年-2001 年) |
5.1.3 排污收费制度逐步完善与排污权交易制度不断尝试(2002 年-2011 年) ——碳税政策酝酿期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期 |
5.2 我国与碳税相关的政策措施实践应用分析 |
5.2.1 排污收费制度 |
5.2.2 现行税制中与碳税相关税种 |
5.3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实践应用分析 |
5.3.1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实施现状 |
5.3.2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实施效果评价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协调应用的国外实践与启示 |
6.1 北欧的碳税政策与欧盟的碳排放交易机制 |
6.1.1 北欧的碳税政策 |
6.1.2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
6.2 北欧和英国——复合政策模式 |
6.2.1 北欧国家的复合政策模式 |
6.2.2 英国的复合政策模式 |
6.3 澳大利亚——可转换政策模式 |
6.4 国外实践的启示 |
第7章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协调应用政策设计 |
7.1 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实证分析 |
7.1.1 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测算方法 |
7.1.2 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行业分析 |
7.1.3 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区域分析 |
7.2 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战略 |
7.2.1 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的行业发展战略 |
7.2.2 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
7.3 基于新常态发展战略的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协调应用政策设计 |
7.3.1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调应用政策设计 |
7.3.2 碳排放权交易政策设计 |
7.3.3 碳税政策设计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协调应用的相关配套政策建议 |
8.1 基于行业视角的配套政策建议 |
8.1.1 加大对传统高耗能行业的调整力度,为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调应用形成合力 |
8.1.2 加快高碳原材料行业间价格联动机制的建立,为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调应用打通传导机制 |
8.1.3 加强《中国制造 2025》的全面落实,为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调应用提供产业政策环境 |
8.1.4 加大对绿色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为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调应用提供技术动力 |
8.2 基于区域视角的配套政策建议 |
8.2.1 建立区域间碳转移补偿机制,实现产业转移的生态环保政策 |
8.2.2 积极实施森林碳汇制度,减轻欠发达区域碳减排成本 |
8.2.3 开发符合我国国情的产品碳足迹标签体系,为区域间碳减排责任的差别化承担提供依据 |
8.2.4 减排考核力度加大与减排收益使用权力下放并重,激发地方政府全面实施减排政策的动力 |
参考文献 |
科研成果 |
致谢 |
(9)绿色“十二五”路在脚下(论文提纲范文)
一、加强减排组织领导 |
(一) 构建减排工作的“大格局” |
1、认识到减排工作的重要性 |
2、建立专门组织机构 |
3、主要领导重视减排工作 |
4、分管领导重视减排工作 |
5、相关部门重视减排工作 |
6、人大政协重视减排工作 |
(二) 做好减排规划的“两加强” |
1、加强减排规划的编制 |
2、加强规划实施的措施保障 |
二、明确减排责任主体 |
(一) 明确政府责任 |
(二) 明确部门责任 |
1、政府与本级相关部门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 |
2、政府将减排任务以文件形式直接下达给分工负责的各相关部门 |
三、强化减排措施保障 |
(一) 新增排放量控制措施 |
(二) 现存排放量削减措施 |
(三) 重点行业总量控制措施 |
(四) 减排的行政推进措施 |
(五) 减排的法律保障措施 |
(六) 减排的经济支持措施 |
1、经济激励措施 |
2、财政投入措施 |
(七) 减排的技术支撑措施 |
四、严格减排考核奖惩 |
(一) 建立健全减排行政考核机制 |
(二) 将减排作为评优创先“一票否决”指标 |
五、加强减排督察监管 |
(一) 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 |
1、建立健全减排专职机构 |
2、推进减排三大体系建设 |
3、健全减排日常工作制度 |
(二) 加强减排督察检查 |
1、对减排工作实施专项督察 |
2、对减排项目实施技术核查 |
3、对减排工作实施行政效能督察 |
六、几点建议 |
(一) 明确并着力构建推进减排的工作机制 |
(二) 将减排工作的部门分工负责落到实处 |
(三) 通过减排切实增强环保部门监管能力 |
(四) 其他需尽快研究解决的减排制约问题 |
四、全国造纸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及实施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城镇污水厂施行准Ⅳ类排放标准的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评价研究[D]. 杨禅宇. 重庆大学, 2020(08)
- [2]徐州市排污许可证管理研究[D]. 陈自艳.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3]企业环保信用体系研究 ——以苏州市S公司为例[D]. 崇佳文. 苏州科技大学, 2019(01)
- [4]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D]. 王裕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5]基于排污权交易的环境管理及区域利益协调研究[D]. 朱鹏飞. 南京大学, 2017(05)
- [6]经济新常态下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协调应用政策研究[D]. 刘建梅. 中央财经大学, 2016(11)
- [7]美丽中国样本[J]. 裔兆宏. 中国作家, 2013(20)
- [8]清洁生产的内涵和清洁生产政策法规标准体系[A]. 吕竹明. 造纸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高级研修班讲义, 2012
- [9]绿色“十二五”路在脚下[J]. 高振宁,刘国才. 环境经济, 2012(Z1)
- [10]“十二五”减排工作的综合手段与具体设计[A]. 刘国才. 第七届环境与发展论坛论文集,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