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占地建设调研报告

违规占地建设调研报告

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调研报告
  1. 答:六月二十三日,市下发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开展调研的通知后,我县立即组专项人员(见附表)对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前一阶段调研发现的情况及问题进行了处理。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泌阳县工程建设领域的基本情况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地都加快了工程建设的步伐。随着在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也日益显现,一些建筑商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还有的一些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不按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等问题有所抬头,此类问题给国家及集体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一些党员干部在金钱和权力的问题上不能坚持党性原则,违反规定对工程建设***插手,在此类问题上部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理。为此,我县2009年10月20日经县委、县***批准,成立了泌阳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承担日常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并明确一位股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问: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的问题有哪些
  1. 答:法律分析: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存在的问题有:一、借新农村建设之名违法占地。新农村建设应当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逐步推进。二、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滞后。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更是乡镇、城建、国土多头管理,致使实际形成有人管理、无人牵头的现象。三、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不顺,执法监察难以实施。四、法律和政策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野轿第六条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五、建房审批手续形同虚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派脊祥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尘搏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违规占地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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