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ctivities and Cooperation in Nuclear Data Field in China during 2001(论文文献综述)
郑婷婷[1](2021)在《放射性药物企业产品策略研究 ——以H公司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魏冉[2](2021)在《中国与东盟的联合国大会投票实践研究(1991-2019)》文中研究指明联合国是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大会投票成为考察会员国在国际事务立场相似性的重要途径。对联大投票的分析建立于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同时规避了经验主义的主观因素及不可控因素。有鉴于此,本文通过系统考察1991-2019年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的投票情况,探究影响中国-东盟投票立场一致或相异的因素,分析二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推动国际议题合作,以便精进中国-东盟合作、增益中国-东盟关系,并对中国如何借助联合国大会增强发展中国家代表性、推动完善全球治理提供启示。在理论层面,国家利益决定国家是否会遵守国际规范,而对规范的遵守又会影响国家利益的偏好。笼统将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一概而论只能被视为一种简单的补充性解释,因此将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作为自变量解释国家投票行为之时,必须将其放置在特定的时段与国际议题下展开,同时说明选择依据。投票立场出现差异是国家基于利益与规范对相对收益进行衡量的结果。对此,有两种解释。一是因为国家对某一决议或其映射的国际问题的利益认知出现根本性分歧;二是当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相斥时,国家在联大决议中坚持选择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的投票立场。简而言之,投票立场相异源于国家将维护利益置于遵守规范更优先的位置,投票立场代表了一国在特定情境下维护国家利益的最优选择。在经验层面,通过考察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三个主要议题领域的1104个决议发现,中国与东盟在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议题领域投票一致性最高;其次是裁军和国际安全议题领域;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议题领域一致性最低,且波动幅度较大。将中国与东盟近30年的联合国大会投票趋势置于同时段内思考中国-东盟关系,可以发现:中国-东盟联大投票结果并未受到“中国威胁论”的影响;中国-东盟联大投票差异未削弱中国-东盟国际合作,体现出了双方包容互利的发展格局。研究还发现,美国因素拉低了中国与东盟的投票一致性。因此,中国应借助制度建设、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与讲究道义等优势,采取相关措施弱化美国影响,加强东盟与中国在国际事务立场上的协调与配合,提高中国-东盟联大投票一致性,从而增强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这对于化解中国和平发展面临的战略压力、推动完善全球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刘美艳[3](2021)在《廊坊永清核雕品牌营销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国务院2008年公布的第二批国宝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中,核雕编号Ⅶ-59,申报地区为江苏省苏州市、山东省潍坊市等。而河北廊坊永清并没有在申请地区之列。这对河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的永清核雕发展是不利的。但廊坊永清核雕很好的承接了核雕与生俱来的历史感,或许是得因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它完美的承接了自宋以来民间雕刻技艺,又具有明清宫廷雕刻技艺的精致。如今,永清核雕文化产业已经形成了完整地上下游产业链,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廊坊永清核雕已经实现产业化,这里的核雕艺术品、工艺品占全国核雕市场份额的八成以上,年销售额达60亿以上。2019年4月,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共同组织专家考察评定,永清县获得了“中国核雕之乡”称号。自1971年以来,廊坊永清核雕经过几十年发展至今,已然成为了品牌。因而对于“廊坊永清核雕”研究无论从文化传承意义,还是其发展模式都有其研究的必要,这更是对河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典案例下发展和传承很好的系统论证。本文将通过PEST理论对永清核雕的市场环境进行宏观分析,随后以波特五力模型为理论支撑框架对永清核雕品牌进行微观解读,同时为了深化研究嵌入4P理论对永清核雕产品进行论证。具体如下:宏观环境方面,以PEST为理论基础对永清核雕营销环境进行分析,从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四个点切入,得到永清核雕产业营销环境的整体图谱。微观方面,利用波特五力模型,从潜在进入者、供方、产业替代品、买方和竞争对手五个方面进行针对永清核雕的细节解剖再构建。笔者考虑到永清核雕主要以具体产品的输出为主,便加入了产品分析维度,并以4P理论为基础,从产品本身、价格、渠道、促销进行细节深入分析。在对永清核雕品牌的抽丝剥茧中,笔者发现其营销策略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例如在销售环节,一、开发多元化新媒体传播方式,二、连接传统媒体传播矩阵,三、多群体达成互动,多域实现合作联动。目前以永清核雕品牌为对象的系统研究是空缺的,这具有深刻的理论与发展意义。
张瑾[4](2021)在《美国情报视阈下的印度核问题(1958—1966)》文中指出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冷战战略的重要一环就是在亚洲拉拢印度对抗中国。1962年中印边界战争的胜利和1964年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使中国的国际地位大幅提高,印度视中国为巨大威胁,极为担心其亚洲"老大"的地位不保,于是大力加强军事建设,对核问题的关注度急剧上升。1958年起美国情报机构对印度的核计划进行了详细的情报搜集和评估,分析了印度研发核武器的可能性、印度对中国首次核试验成功的反应以及如何应对印度核政策的变化等,认为印度发展核武器的决定与中国核项目的速度和规模有很大关系,并得出印度短时间内会坚持和平利用核能,但在数年后会开发核武器的结论。这些情报体现出美国对印度核问题的态度由积极支持到理性限制的转变,也从一个侧面在事实上承认了中国的核大国地位。
贾辉[5](2021)在《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文中提出近年来,全球外商投资的金额呈增长趋势,中国对外投资也呈持续增长态势并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然而,中国对外投资近年来也出现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忽视环境问题将成为导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也在增加。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正文包括六个章节,分别是第一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第二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第三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第四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第五章(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本文通过综合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和专门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探讨了预防原则,包括双边/多边投资协定与预防原则、国际投资项目环境评估与预防原则、绿色金融与预防原则。关于国际投资协定与环境保护,本文围绕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研究了NAFTA、USMCA、CPTPP、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比较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的环境条款,对中国所参与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环境事件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探讨。之后,该章节介绍了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是减少投资建设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的重要预防措施,结合《埃斯波公约》等多边国际条约和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相比较,对中国对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进行了讨论。最后,该章节探讨了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从绿色金融的定义和重要意义出发,梳理了绿色金融相关之国际法体系,结合美国、巴西、印度、墨西哥、英国、马来西亚等国关于绿色金融的立法实践,比较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探讨了绿色金融在中国对外投资环境保护方面的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构成要件,本文探讨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将国际投资行为区分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两种情形讨论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其次,该章节探讨了私人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比较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环境损害国家归责之要件分析,讨论了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的国家归责问题。本文还从投资国的角度分别探讨了国家责任的承担形式、分担机制、免责情形等内容。关于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本文首先讨论了核电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核电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核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再结合中国核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和中国国内立法分析,以中广核与法国电力集团、英国政府签署英国新建核电项目一揽子协议参与英国核电项目为例,分析了中国核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核事故之国家责任。其次,该章节探讨了航天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航天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航天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外空条约》、《责任公约》、《登记公约》、《营救协定》、《月球协定》等,结合中国航天企业“走出去”之概况,以假设案例的方式,探讨了“走出去”的中国航天企业一旦发生航天事故,是否会引发中国的国家责任等问题。最后,该章节探讨了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石油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石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议定书、《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勘探、开发海底矿产资源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再结合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分析了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石油污染之潜在风险,并区分事故造成海洋污染和陆地污染分别就国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进行了分析。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应重视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本文分别在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中国特定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方等方面,分别提出了中国海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议。
雷建锋[6](2021)在《中俄国际政治安全秩序观:基于实证分析的比较研究》文中认为国际政治安全秩序观是有关国家对国际政治安全秩序的性质、发展趋势、维护路径、本国与之关系等问题的看法、立场和主张的总和,对国家对外行为有重要影响。作为一种抽象的国家观念,它既可见于国家对外政策权威文件,也体现在一国有关国际政治安全问题的对外行为中。通过中俄对外政策文件,考察两国国际政治安全秩序观之异同,并结合中俄有关国际政治安全问题的外交行为,特别是两国在安理会的投票,可以逆向透视两国国际政治安全秩序观。这种互补性研究路径结合文本解读与对外行为分析,使二者彼此验证,可弥补单一路径之偏颇。中俄均主张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政治安全秩序的稳定,推动多极化秩序朝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反对军备竞赛和外空军事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尊重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张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解决国际冲突,并非西方所谓的"修正主义国家"。中俄两国在对多极化的理解、维护国际政治安全的手段和依靠力量、欧亚地区秩序、对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安全制度的尊重程度等方面有异。比较而言,中国之"言"(国际政治安全秩序声明)与"行"(维护国际政治安全秩序之行为)更显一致。
赵鑫[7](2020)在《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异常迫切。为了应对这种需求,我国自2014年起成立了数量众多、总规模庞大的政府投资基金。希望通过政府投资基金这一政策性金融工具,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机制的各自优势,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实现国家全面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起兼容宏观战略目标和微观效率机制的投资策略体系,并完善相应的财政支持机制,以最小化政府干预的成本,最大化政府投资基金的干预收益,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和经济效应。而以往的研究或偏重于宏观战略的探讨、或偏重于微观效果的分析,缺乏宏观目标与微观机制相融合的分析视角。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的研究,将财政的宏观策略目标与基金的微观效率目标相统一,建立起目标清晰、路径明确的投资策略和财政支持体系,为更好的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进行一些有益探索。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理论基础是市场失灵,正是因为市场失灵的存在,才需要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纠正市场失灵。尤其是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更需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形成合力,突破关键领域的发展瓶颈。政府投资基金则是将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在基金运作中,要实现宏观战略与微观效率的兼顾,就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投资策略体系,而这一策略体系要得到有效的执行,离不开完善的财政支持机制。本文从投资方向、投资方式和投资时点三个维度构建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模型,并在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展开实证研究。实证研究的结果有力的印证了理论模型的有效性。在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美国经验的深入对比分析,指出财政支持机制是保证投资策略能够有效执行的关键因素,而这方面也正是中国政府投资基金面临的短板,急需完善相关机制。结合理论、实证和美国经验的分析,本文对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财政支持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总结,并对导致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通过投入产出模型、logistic回归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方向策略的有效性。即政府投资基金应该以纠正市场失灵、实现社会综合收益最大化为宏观策略目标,投资于带动效应强、市场失灵显着、社会综合收益高的产业。实证分析显示,政府投资基金对具有较强带动效应的产业进行投资后,切实促进了我国全要素生产率水平的提升,并且这种促进效用是其他财政支出方式所不具有的。2、通过分阶段、分行业多元回归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方式策略的有效性。即政府投资基金在政府干预成本低、社会总收益高的领域,应该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干预成本高、社会总收益高的领域,应该采取间接投资的方式。计量分析结果显示,政府投资基金采取间接投资方式取得的效果更好,尤其是混合所有制的管理人具有最优的投资效果,应给予重点支持。3、通过分阶段效果回归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时点策略的有效性。即财政应在经济实现低水平均衡后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资本和机制支持力度,通过政府投资基金的积极投资带动经济实现转型升级。回归结果显示,在经济实现低水平均衡后,政府投资基金对经济增长和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都更显着。4、通过成功与失败的案例分析,进一步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三维度投资策略的合理性,并指出财政支持机制的重要性。通过分析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和A基金的失败教训,验证了遵循本文所提出的投资策略,是实现政府投资基金宏观战略目标和微观效率目标的重要保障。通过对两只基金的对比分析,进一步指出财政支持机制是保证投资策略能够得以切实执行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1、建立了兼容宏观战略与微观效率的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体系。2、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策略体系的合理性、可行性,为财政创新投入方式提供了理论与实证支撑。3、从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的高度,提出了系统性完善财政支持机制、优化投资策略的政策建议。
晏娇[8](2020)在《关于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研究 ——基于多层次治理中的权威视角》文中研究指明长期以来,学界对全球气候治理的研究集中在演进路径和具体机制的研究上。演进路径的研究集中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问题上,以及具体的诸如“共区原则”、“资金与技术”或者“气候融资”等问题上;气候治理机制的研究则试图从之前的京都机制中寻找机制设置的缺陷,进而对机制的完善提供思路。但这些采用国际合作的方式解决诸如“公地悲剧问题”的研究,限制了进一步研究全球气候治理问题的思维。因为这些研究成果都无法解释两个问题:“为什么全球气候治理不是在‘自上而下’的京都机制式治理路径上进行自我完善,而是在《巴黎协定》的设计下发生了‘自下而上’的转型”以及“为什么美国在京都进程中退出,到了巴黎进程再次退出”。气候治理路径转型之后的“后巴黎时代”的谈判仍然艰难。无论是从合作理论还是从制度主义视角都很难对这种现象给予很合理的解释。因此,研究跳出现有研究成果的限制框架,在全球气候治理走向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当前的全球气候治理背景、梳理气候治理路径转型的现象、得出治理权威动态变化的结论,最后探讨其对中国的意义。首先,当前的全球治理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时代背景:全球治理总体上呈现出了多层次的特性。各个国家不但更多时候选择进行区域一体化进程,也更多地选择在特定的议题上进行联合,还有日渐活跃的非国家行为体与传统的主权国家共同拉开了全球治理的大网。因而文将多层次治理框架引入全球气候治理研究中,搭建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为支撑,大国气候治理行动为基石,跨国气候治理网络为辅助的全球气候治理架构。其次,通过以“服从”为核心特征的治理权威这一关键因素,探求气候治理路径转型的根原因及实际意义。分析发现,在气候治理路径的转变过程中,权威在全球气候治理系统中产生了动态变化。这种变化一是国家的权威得以增强;二是非国家行为体组成的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权威已经兴起且对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产生影响。在对“自上而下”气候治理路径的梳理中发现,《京都议定书》的惨淡收场实际上并非是其机制设置的问题,原因在于该多层次治理体系没有一个实质凌驾于所有主权国家之上的“超级政府”,因而就无法确保一个机制得到所有国家的遵守。在审视《巴黎协定》安排的气候治理路径时,可发现所谓的“自下而上”路径实质上依靠的是主权国家各自的节能减排行动。由于还没有明确的不遵约机制,因此该路径的治理效果取决于各国最后对国的定位和对应对气候变化重要性的认识。协定对签约国实际上的约束力非常小,既无法强制国家履约,也无法在国家能履约的情况下进行惩罚。这就是国家层次在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这一超国家层次的互动博弈过程中,权威在全球气候治理系统中产生的动态变化——国家权威的强势回归。这是一种全球气候治理重心的再平衡,同时也是对强法律约束力减排框架的再定位。再次,在国家权威回归、超国家权威势弱,且缺乏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减排协议的时代背景下,结合中国当前的经济实力、发展方向、治国理念以及中国当前在全球气候治理上展现出的积极态势,文认为目前中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展现出了方向型领导力。因此通过与国直接相关的气候行动以获得领导力,增加中国的话语权,是合理且可行的。最后,结合当前针对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谈判进程,文认为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出现强法律效力的全球性减排协议,全球层面的国家间合作会持续性艰难。因此国家自主气候治理行动最终将会落在次国家层次,而各国是否能顺利地将气候治理政策内化及下沉是气候治理的关键。国家内部的次国家层次的区域化合作、国际层面的次国家合作以及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参与,可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更多可能性。
梁成曦[9](2020)在《试析特朗普政府国家战略文本中的对华战略话语 ——以“诠释包裹”理论为框架》文中指出2017年底,特朗普政府在执政不到一年之际发布了《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对美国的整体战略规划进行了说明。随后《国防战略报告(摘要)》、《美国印太战略报告》、《核态势评估》等国家战略文件相继出台,全面勾画了美国国家安全的战略蓝图。在这些战略文本中,中国首次被描述为美国国家安全第一梯队的主要威胁对象,中美关系面临新一轮挑战。目前学界对于战略文件的解读以政策性分析为主,对于战略的话语分析还有待具体化和系统化。本文从话语分析角度入手,试图解析美国国家安全战略对华战略文本,并分析美国对华政策话语的特征与根源,其目标是拓展中美之间新型的互动关系,形成中国的对美理性的战略话语。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导论部分,主要阐述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内容和基本思路、主要创新和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介绍政治传播中的“诠释包裹”理论的由来,厘清了建构主义、框架理论和“诠释包裹”理论之间的关系;第二章解析特朗普政府国家战略文本之中的对华战略话语,提炼出对华战略话语的三个主要话语包裹,解构美国对华战略话语的具体内容;第三章主要分析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话语的特征与根源,认为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对话凝练出的三个话语包裹分别体现了美国战略话语的不同特质,并针对这些特质进行了根源性分析。第四章为未来中国对美准确转播战略话语,消除中美间的话语分歧提供了对策建议。总体而言,本文运用“诠释包裹”理论为分析框架,认为特朗普政府国家安全战略文本中建构了“战略竞争对手”、“地区安全威胁”、“意识形态挑战”三个话语包裹。本文根据对三个包裹的框架装置与推理装置分析,分析了美国对华战略话语的信号矩阵,这对于理解美国对华战略话语形成的过程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上述美国对华战略话语内容,本文认为特朗普政府对华话语体现了三个主要特点:其一,美国在不同时期对于中国身份定位变化所引发的话语变化;其二,美国建构与升级对中国的威胁认知;其三,战略话语是美国冷战思维的变种与延续。本文认为美国对华战略话语呈现这种特征的根源在于其维护全球霸主的战略目标的一致性、中国综合实力的变化以及中美之间制度与思维模式的摩擦。面对百年未有过的国际世界大变局,未来如何在战略话语上构建中国对美战略话语对策,消除中美之间的误解,还需要中国建构中美双方身份定位的良性互动,打破地缘战略话语中的威胁认知并重塑全球化时代中国的“去意识形态”话语,不断努力和探索属于中国的话语策略。
王雯佳[10](2020)在《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冷战的结束并没有磨灭曾经拥核大国对北极地区环境造成的伤害,核威胁一直存在。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曾经的封闭海洋会因融化的海冰改变自有的洋流循环,进而使北冰洋中放射性污染物流入其他大洋影响全球。人类对北极资源和航道的开发更是直接导致了北极地区的再军事化。北极问题已不再是区域性问题,北极环境关乎全球生态环境的未来发展,影响着人类健康与生存发展的空间。北极地区核污染的治理问题也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世界人民的命运是紧密相连的,任何一个国家在灾难面前都无法独善其身,唯有世界各国携手一道,休戚与共才是全球性问题治理的良策。本文试图从法律角度来探讨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机制完善。通过对现阶段北极地区核污染治理相关机制的梳理,分析出现有机制发挥作用有限,表现在国际公约、区域性文件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将军事污染来源排除、国家责任存在不当豁免、生态环境保护与核能发展存在矛盾等问题。基于上述问题,完善治理路径一方面可以通过对条约的修订以及缔结来增强治理机制的实效性,建立新型军事论坛以弥补军事污染来源的缺乏;协调不同法域间矛盾要兼顾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明确合作原则、预防原则及通知原则等基本准则以此避免国际责任的不当豁免;预防机制可通过设立全球性的核污染防治国际环评制度来防止跨界损害,倡导建立北极地区“无核化”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北极地区核污染的问题。另一方面,中国参与北极地区核污染治理应从中国北极战略、利益攸关国身份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角度出发,通过加强与北极区域内国家开展双边务实合作,以“合纵”的方式分化北极国家的排斥力量。积极推动并响应联合国合理合法的决策,以“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的基本理念为构建稳定且具有约束力的国际习惯法和相关条约贡献中国智慧。
二、Activities and Cooperation in Nuclear Data Field in China during 2001(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Activities and Cooperation in Nuclear Data Field in China during 2001(论文提纲范文)
(2)中国与东盟的联合国大会投票实践研究(1991-201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三、研究时段、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利益、规范与联大投票实践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国家利益 |
二、国际规范 |
第二节 联大投票实践中利益与规范的考量 |
一、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的逻辑联结 |
二、联大投票实践中的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联合国框架下的合作及中国与东盟的联大投票情况 |
第一节 国际组织的利益互补:东盟与联合国 |
一、东盟-联合国伙伴关系历程 |
二、东盟在联合国的身份与作用 |
第二节 联合国框架下的中国-东盟国际合作 |
一、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政治合作 |
二、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安全合作 |
第三节 联大投票表决原则与投票情况 |
一、联合国大会的表决原则 |
二、数据来源与统计说明 |
三、中国与东盟的联大投票情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利益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一致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联大决议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一、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中的涉核决议 |
二、中国与东盟在涉核决议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多领域合作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一、政治互信的持续增进 |
二、经济发展的利益驱动 |
三、其他领域合作的现实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际规范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一致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强化主权的规范 |
一、主权平等规范及相关决议 |
二、民族自决与非殖民化原则及相关决议 |
三、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及相关决议 |
第二节 限制主权的规范 |
一、维护人的尊严与促进人权及相关决议 |
二、反对通过制裁解决争端及相关决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利益与规范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相异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国家利益的分歧 |
一、涉及核问题决议中的国家安全利益分歧 |
二、涉及中东问题决议中的国家政治利益分歧 |
三、涉及旅行自由权决议中的国家经济利益分歧 |
第二节 利益与规范的冲突 |
一、涉及批评他国人权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二、涉及禁止使用地雷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三、涉及暂停使用死刑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发现与政策启示 |
第一节 基于中国与东盟联大投票实践的思考 |
一、“中国威胁论”与投票差异的非直接相关性 |
二、投票差异未削弱中国-东盟国际合作 |
三、美国因素对中国-东盟投票一致性的影响 |
第二节 深化中国-东盟国际议题合作的路径探索与启示 |
一、优化中国-东盟制度建设与合作 |
二、提供更多优质国际公共产品 |
三、更加注重道义原则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
二、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3)廊坊永清核雕品牌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核雕研究现状 |
1.3.2 品牌营销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品牌以及品牌营销 |
2.1.2 非物质文化遗产 |
2.1.3 核雕以及永清核雕 |
2.2 品牌营销相关理论以及分析工具 |
第三章 永清核雕品牌宏观及微观营销分析 |
3.1 永清核雕营销环境 |
3.1.1 政治侧多方面重视 |
3.1.2 经济侧全方位助力 |
3.1.3 社会氛围勤劳且淳朴 |
3.1.4 技术发展紧跟时代 |
3.2 永清核雕品牌营销现状 |
3.2.1 潜在进入者:师徒传承方式独特 |
3.2.2 供方:原料采购流程成熟 |
3.2.3 产品:永清营销核心以质取胜 |
3.2.4 产业替代品:玉雕牙雕等构成强竞争态势 |
3.2.5 买方:年轻消费市场成为新目标领域 |
3.2.6 竞争对手:核雕行业内部竞争激烈 |
第四章 永清核雕品牌营销策略问题 |
4.1 生产主体相关问题 |
4.1.1 后备力量:文化水平整体不高 |
4.1.2 传承模式:知识化系统化的传承理论不足 |
4.2 产品规范相关问题 |
4.2.1 机雕和手工雕刻市场规范不足 |
4.2.2 品牌定位模糊且欠缺凝聚力 |
4.3 销售:商户驾驭新媒体程度参差不齐 |
4.4 消费者:受众群体圈层扩容难 |
4.5 效益达成:文化价值开发明显不足 |
第五章 永清核雕品牌营销策略提升建议 |
5.1 生产环节:明确从业者入门标准,将传承理论系统化 |
5.2 产品:强化产品监管,重塑永清品牌感 |
5.2.1 强化三方机构监管效力 |
5.2.2 强化永清核雕品牌感 |
5.3 销售:打造全方位营销矩阵,把握内容与细节 |
5.3.1 深化主体对新媒体的掌握 |
5.3.2 打磨传统媒体文化输出的精品内容 |
5.3.3 勇于创新与合作,加入新的主体参与创造 |
5.4 消费者:风格题材不拘一格,拥抱年轻化 |
5.5 效益达成:保证经济效益所得,着力文化效益输出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1、普通图书类 |
2、学位论文类 |
3、期刊文献类 |
4、其他类 |
致谢 |
(4)美国情报视阈下的印度核问题(1958—1966)(论文提纲范文)
一、美国对印度核问题的最初关注 |
二、印度对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的反应 |
三、美国对印度核政策的进一步分析 |
结论 |
(5)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前言 |
第一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问题 |
一、国际投资与其环境效应问题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问题 |
三、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的法律逻辑分析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律制度 |
一、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和案例 |
二、投资国关于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三、东道国关于外商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四、投资国与东道国双边投资协定之法律协调 |
第三节 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及其问题 |
一、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介绍 |
二、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的问题 |
第二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与预防原则 |
一、预防原则之概述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国家预防责任之体现 |
三、中国境外投资中预防责任之体现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 |
二、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相关之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 |
二、各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四节 国际投资协定环境条款中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协定之环境条款 |
二、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现状 |
三、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完善 |
第三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一、传统国家责任理论 |
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致国家责任 |
三、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之具体构成要件分析 |
四、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分析和完善建议 |
第二节 私人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一、域外私人行为之国家归责 |
二、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第四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 |
一、国家责任的主要形式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相关国家责任的形式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一、跨界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三、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损失分担机制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之免责情形 |
一、同意或重大过错 |
二、不可抗力 |
三、危难和危急情形 |
四、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和适当措施 |
第五章 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第一节 核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核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责任分析 |
三、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二节 航天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航天领域事故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三、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石油产业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赔偿责任分析 |
三、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中俄国际政治安全秩序观:基于实证分析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与分析路径 |
二中俄国际政治安全秩序观之“同” |
三中俄国际政治安全秩序观之“异” |
(一)对维护国际政治安全秩序的路径偏好有别 |
(二)对建立“势力范围”以主导地区政治安全秩序的立场不同 |
(三)对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政治安全秩序的尊重和支持力度不同 |
(四)对美认知与角色定位的一致性和连贯性程度有别 |
(五)对构建国际政治安全秩序的依靠力量认识不同 |
四中俄国际政治安全秩序观异同:实证检验 |
五结语 |
(7)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主题与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一般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研究 |
1.2.2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研究 |
1.2.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与产业政策 |
1.2.4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与技术经济 |
1.2.5 政府投资基金与财政支持机制 |
1.2.6 文献评述 |
1.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理论基础 |
1.3.1 市场失灵理论 |
1.3.2 财政相关理论 |
1.3.3 政府失灵及委托代理理论 |
1.3.4 政策性金融理论 |
1.3.5 理论评述 |
1.4 主要概念界定 |
1.4.1 政府投资基金的概念 |
1.4.2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概念 |
1.4.3 财政支持机制 |
1.5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与逻辑结构 |
1.5.2 研究内容 |
1.5.3 研究方法 |
1.6 可能存在的创新与不足 |
1.6.1 本文的创新 |
1.6.2 存在的不足 |
2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 |
2.1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情况 |
2.1.1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总量及结构情况 |
2.1.2 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及分类情况 |
2.2 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支持机制现状 |
2.2.1 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支持 |
2.2.2 其他配套支持机制 |
2.2.3 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支持部门现状 |
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三维度分析 |
3.1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
3.1.1 社会综合收益最大化的宏观策略模型 |
3.1.2 社会综合收益最大化的微观机制模型 |
3.1.3 投资方向的宏观策略内涵 |
3.1.4 投资方向的微观策略内涵 |
3.2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 |
3.2.1 投资方式的模型构建 |
3.2.2 投资方式的宏观策略内涵 |
3.2.3 投资方式的微观策略内涵 |
3.3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 |
3.3.1 不同水平生产模型的构建 |
3.3.2 宏观策略层面的投资时点内涵 |
3.3.3 微观策略层面的投资时点内涵 |
3.3.4 低水平经济均衡的判断依据 |
4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实证分析 |
4.1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分析 |
4.1.1 高带动效应产业分析 |
4.1.2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方向的特点分析 |
4.1.3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方向的宏观效果分析 |
4.2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分析 |
4.2.1 数据的分类处理 |
4.2.2 模型与变量设置 |
4.2.3 回归结果 |
4.2.4 对回归结果的分析 |
4.3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分析 |
4.3.1 对经济均衡水平的研判 |
4.3.2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时点的微观效果分析 |
4.3.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时点的宏观效果分析 |
4.4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效果评价的案例分析 |
4.4.1 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的成功案例分析 |
4.4.2 基金的失败案例分析 |
4.4.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效果评价 |
4.5 财政支持机制对投资策略的影响分析 |
4.5.1 财政支持机制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
4.5.2 财政支持机制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 |
4.5.3 财政相关机制变化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 |
4.5.4 财政的公共性是投资策略得以切实执行的机制保障 |
4.5.5 财政的资本动员机制是提升投资策略效果的物质保障 |
5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经验借鉴 |
5.1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分析 |
5.1.1 DARPA计划的投资方向 |
5.1.2 SBIC计划的投资方向 |
5.2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分析 |
5.2.1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间接投资策略 |
5.2.2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直接投资策略 |
5.3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分析 |
5.3.1 美国经济达到低水平均衡的宏观指标 |
5.3.2 美国经济达到低水平均衡的产业结构指标 |
5.4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管与支持机制分析 |
5.4.1 DARPA计划及其监管与支持机制 |
5.4.2 SBIC计划及其监管与支持机制 |
5.5 中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对比分析 |
5.5.1 中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相同点 |
5.5.2 中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支持机制的不同点 |
5.6 美国经验对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借鉴意义 |
5.6.1 投资于市场失灵明显并且社会综合收益高的领域 |
5.6.2 提高财政资金投入强度并实现差异化出资安排 |
5.6.3 采取信息成本最低的投资方式 |
5.6.4 在经济实现低水平均衡后才进行大规模投资 |
5.6.5 建立完善的基金支持机制 |
6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及财政支持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6.1 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
6.1.1 投资方向不当导致投资策略执行偏差 |
6.1.2 直接投资方式占比过高与成功经验不符 |
6.1.3 基金部门化和同质化降低了投资策略的有效性 |
6.1.4 单只基金规模过大造成忽视投资策略经济性的压力 |
6.2 财政支持机制存在的问题 |
6.2.1 相关配套支持机制的碎片化 |
6.2.2 资本动员机制缺乏稳定性和带动性 |
6.2.3 缺乏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 |
6.3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
6.3.1 转轨中部门和局部利益尾大不掉导致战略扭曲 |
6.3.2 深化财政制度改革不到位 |
6.3.3 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措施不到位 |
6.3.4 基金立法不健全且执行机构缺失 |
7 完善财政支持机制优化投资策略的思路与建议 |
7.1 以现代财政制度为统领建立通盘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 |
7.2 以财政全域治理理念建立常态化的财政支持机制 |
7.2.1 建立现代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制度 |
7.2.2 加强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差异化投入力度 |
7.2.3 落实财政绩效管理机制 |
7.2.4 理顺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关系 |
7.3 由财政部牵头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
7.3.1 部际协调监管模式 |
7.3.2 组建政策性金融监管委员会模式 |
7.3.3 建立统一规范的基金管理制度 |
7.4 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
7.4.1 细分与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
7.4.2 缩小单只基金的资金管理规模 |
7.4.3 降低国家级基金直接投资方式的比重 |
7.4.4 改变部门各自为政的基金设立方式 |
7.4.5 动态优化掌握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 |
7.5 建立科技银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
7.6 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 |
7.6.1 加强制度统筹协调 |
7.6.2 加强政策执行协调 |
7.6.3 加强人员交流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8)关于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研究 ——基于多层次治理中的权威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关于全球治理中的权威的研究 |
(二)关于气候治理路径的研究 |
(三)关于多层次全球治理的研究 |
(四)关于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研究 |
(五)国内外研究综述的评价 |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的主要内容 |
四、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一)文的主要创新 |
(二)论文存在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全球气候治理的权威重构 |
一、全球治理权威的重置与分解 |
二、全球治理权威的分层 |
(一)国家让渡权威给区域一体化组织 |
(二)国家让渡权威给国际组织 |
(三)非国家行为体逐步形成权威 |
三、多层次全球气候治理的思路与架构 |
(一)全球气候问题与环境问题的同源性 |
(二)全球气候治理的主要思路 |
(三)全球气候治理的主要架构 |
第二章 “自上而下”气候治理路径 |
一、“自上而下”的实质 |
(一)“自上而下”的内涵 |
(二)“上”与“下”之间的“服从”关系 |
(三)全球气候治理呈现出“自上而下”的原因 |
二、“自上而下”治理思路的源起与实践 |
(一)总量控制与排放贸易 |
(二)美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 |
(三)欧盟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体系 |
(四)臭氧层治理与削减战略武器谈判 |
三、“自上而下”思路安排下的京都机制 |
(一)联合履约机制 |
(二)清洁发展机制 |
(三)排放交易机制 |
第三章 “自下而上”的全球气候治理路径 |
一、“自下而上”的实质 |
(一)“自下而上”的内涵 |
(二)“下”与“上”之间的相对关系 |
二、《巴黎协定》“自下而上”的气候治理安排 |
(一)国家自主贡献 |
(二)国家自主贡献的内容 |
(三)国家自主贡献的特点 |
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外的“自下而上”路径 |
(一)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兴起 |
(二)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范例 |
四、美国国内“自下而上”气候治理实践 |
(一)加州经验 |
(二)康州经验 |
第四章 两种气候治理路径下的权威分析 |
一、全球气候治理的权威结构 |
(一)以国家为权威基础的气候治理 |
(二)不以国家为权威基础的气候治理 |
二、动态的气候治理权威的变化 |
(一)京都机制的衰弱——国家权威让渡受限 |
(二)《巴黎协定》——国家权威增强 |
(三)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知影响 |
三、权威的动态变化带来的结果 |
(一)国家权威在转向过程中增强 |
(二)全球气候治理重心的再平衡 |
(三)强法律约束力减排框架的再定位 |
第五章 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中国应对 |
一、中国与京都机制的互动 |
(一)中国参与的CDM项目 |
(二)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 |
(三)京都时期中国体现的大国担当 |
二、中国在“自下而上”时代的大国风范 |
(一)日益进取的中国治理 |
(二)中国地方政府与城市的治理实践 |
三、中国在后巴黎时代的角色定位 |
(一)中国以积极作为发挥“领导”作用 |
(二)中国的准备 |
(三)中国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路径重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概况 |
致谢 |
(9)试析特朗普政府国家战略文本中的对华战略话语 ——以“诠释包裹”理论为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内外对“诠释包裹”理论的研究 |
(二)国内外运用“诠释包裹”理论对特朗普政府国家对华战略文本的研究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三、本文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本文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本文存在的创新点 |
第一章 政治传播领域“诠释包裹”理论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诠释包裹”理论的思想渊源 |
一、建构主义视角下的话语分析模式 |
二、建构主义话语分析与框架理论 |
三、框架理论下的“诠释包裹”理论 |
第二节 甘姆森“诠释包裹”理论的话语分析框架 |
一、“诠释包裹”理论的主要话语包裹 |
二、“框架装置”中的象征符号 |
三、“推理装置”中的推理元件 |
四、“框架装置”与“推理装置”形成“信号矩阵” |
第二章 特朗普政府国家战略文本中对华战略的话语分析 |
第一节 “战略竞争对手”话语包裹 |
一、“战略竞争对手”话语包裹的框架装置分析 |
二、“战略竞争对手”话语包裹的推理装置分析 |
第二节 “地区安全威胁”话语包裹 |
一、“地区安全威胁”话语包裹的框架装置分析 |
二、“地区安全威胁”话语包裹的推理装置分析 |
第三节 “意识形态挑战”话语包裹 |
一、“意识形态”话语包裹的框架装置分析 |
二、“意识形态”话语包裹的推理装置分析 |
第四节 对华话语包裹形成“信号矩阵”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话语包裹的逻辑联系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话语文本形成“信号矩阵” |
第三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的话语特征与根源 |
第一节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的话语特征 |
一、“战略竞争对手”:身份定位变化中的话语变化 |
二、“地区安全威胁”:威胁认知的建构与升级 |
三、“意识形态挑战”:冷战思维的变种与延续 |
第二节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话语产生的根源 |
一、美国始终未变的称霸目标 |
二、中国综合实力的提升 |
三、中美制度与思维模式的不同 |
第四章 建构中国对美战略话语的对策 |
第一节 构建双方身份重新定位的良性互动 |
一、再确认新时期的中国身份 |
二、拓展新型大国关系的话语互动 |
第二节 打破地缘战略话语中的威胁认知 |
一、加强地缘领域合作,形成安全共识 |
二、完善多边对话机制,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
第三节 重塑全球化时代的“去意识形态”话语 |
一、破除冷战思维,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 |
二、弥补话语鸿沟,突出新时代中国模式特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写作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写作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概述 |
2.1 北极核污染治理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核污染的概念 |
2.1.2 北极核污染治理的区域界定 |
2.1.3 北极核污染治理法律机制的界定 |
2.2 北极核污染的污染来源 |
2.3 北极核污染的治理主体 |
2.3.1 环北极国家 |
2.3.2 北极域外国家 |
2.3.3 国际原子能机构与巴伦支-欧洲北极理事会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法律机制现状与问题 |
3.1 北极核污染治理相关法律制度 |
3.1.1 全球层面的法律制度 |
3.1.2 双边、多边及区域层面的法律制度 |
3.2 北极核污染治理国际合作框架 |
3.2.1 北极理事会 |
3.2.2 国际原子能机构 |
3.2.3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核能机构 |
3.2.4 联合国原子能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 |
3.3 现有北极核污染治理法律机制存在的问题 |
3.3.1 既有治理机制中军事污染来源规定缺乏 |
3.3.2 国家责任存在不当免除 |
3.3.3 国际合作水平有限 |
3.3.4 生态环境保护与核能发展间的矛盾突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完善北极核污染治理机制的路径展望 |
4.1 解决缺乏军事来源规定的难题 |
4.1.1 通过条约的缔结与修订完善军事污染来源 |
4.1.2 建立专门性的地区军事论坛 |
4.2 限制国家责任豁免 |
4.2.1 协调国际环境法与国际军控条约间的冲突 |
4.2.2 突出合作原则、预防原则及通知原则 |
4.3 提升国际合作水平的举措 |
4.3.1 增进国家间对北极核污染防治的合作 |
4.3.2 优化国际核能组织的职能 |
4.4 设立全球性的核污染防治国际环评制度 |
4.4.1 以软法为基础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
4.4.2 环评信息交流制度 |
4.4.3 国际环评监督机制 |
4.5 倡导建立北极无核武器区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参与北极核污染治理法律机制的设想 |
5.1 中国参与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意义 |
5.1.1 北极地区对中国未来发展的战略价值 |
5.1.2 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法理依据 |
5.1.3 参与北极核污染治理是中国的权利和义务 |
5.2 中国参与北极核污染法律治理机制的路径 |
5.2.1 积极创新与环北极国家双边与多边合作 |
5.2.2 积极构建北极核污染治理相关条约法和习惯国际法规则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Activities and Cooperation in Nuclear Data Field in China during 2001(论文参考文献)
- [1]放射性药物企业产品策略研究 ——以H公司为例[D]. 郑婷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1
- [2]中国与东盟的联合国大会投票实践研究(1991-2019)[D]. 魏冉. 外交学院, 2021(11)
- [3]廊坊永清核雕品牌营销策略研究[D]. 刘美艳. 河北大学, 2021(02)
- [4]美国情报视阈下的印度核问题(1958—1966)[J]. 张瑾.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2)
- [5]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D]. 贾辉.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6]中俄国际政治安全秩序观:基于实证分析的比较研究[J]. 雷建锋. 国际安全研究, 2021(01)
- [7]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研究[D]. 赵鑫.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0(11)
- [8]关于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研究 ——基于多层次治理中的权威视角[D]. 晏娇. 吉林大学, 2020(08)
- [9]试析特朗普政府国家战略文本中的对华战略话语 ——以“诠释包裹”理论为框架[D]. 梁成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10]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D]. 王雯佳.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