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费改税实施的阶段性成就及新问题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李青[1](2021)在《当代中国农业政策变迁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的话语分析》文中提出
王咏梅[2](2021)在《征缴体制改革背景下基层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管优化研究 ——以G县税务部门为例》文中指出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事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健全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能够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保障社会保险资金更好的筹集,维护缴费人合法利益,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长期处于“两主体,多模式”的征管方式,直到2018年3月国家出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从政策层面对征收主体进行统一。从实际工作中来看,即使国家已经确定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唯一主体地位,国内很多地区仍然采用“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非全责征收模式。基层税务机关面对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的变化,征收费种的增加,征收群体扩大的新局面能否发挥发挥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优势,提高征管效能,降低征管成本是当下需要关注的问题。本文以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为背景,以G县税务部门采用的“人社核定-税务征收”非全责征收的模式为出发点,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行政效率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公共管理理论知识,立足于G县基层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现状,使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等方法,构建了G县税务机关社保征管优化研究的理论框架,就提高征管效能,完善征管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这对于未来税务部门发挥征管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保障社会稳定都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于兆言[3](2021)在《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现阶段所面临的水资源环境并不能够让人十分满意,基于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层面分析,根本达不到全球平均标准,不仅如此水资源还存在着明显的时空分配不均的情况。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水资源协调发展水平,我国政府专门推出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提出自2016年7月1日起水资源税正式开始进行试点。顾名思义,水资源税与水资源息息相关,重点反映出我国对水资源价值的关注程度。随着资源税改革稳步推进,我国水资源税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在此基础上,政府于2017年底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其中重点强调了我国水资源税以及相关税种尚处在试点阶段这一基本现状。按照暂行办法的标准,从2017年12月1日水资源税会进一步延伸试点范围,其中主要将北京、天津、山西等9个省纳入试点范畴。当前,中国水资源税才刚刚开始实行,整体还处在起步阶段,合理的水资源税收制度,能够充分发挥资源的价值,为经济调节做出卓越的贡献,可以确保市场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路线。这种情况下要求中国水资源税税收制度应当尽快优化。本文由6个章节组成。第1章会重点阐释与水资源税收相关的研究背景、研究价值、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当前的研究成果和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会重点阐释水资源税改革的具体含义以及与之对应的先进理论。其中主要涉及到庇古税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这三项理论。第三章,会展开实证研究,以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当前所取得的具体成果以及发展情况为切入点,展开全方位的调查,进一步把握其中的问题,其中主要包括制度不够科学、征管工作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完善、部门难以保持足够的协调状态等相关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缺乏足够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征管模式不科学、并未打造价值激励体系、部门相互间存在利益冲突,以此评估我国水资源税改革所存在的普遍问题。第四章,基于制度、经济、生态这三大维度来研究山东省水资源税制改革所取得的实际成果。第五章,总结并汲取目前全球范围内相关制度的实践及理论成果,其中主要涉及完善规章制度机制、设定科学的征税标准、延伸征税覆盖的范围、合理明确纳税人、税收专款专用。第六章,提出具有实践价值的改善性方案,其中主要包括提速立法进程、拉高立法层次、规范征管工作、优化基础设施、实现信息共享与联合惩处等方案。第七章,总结并展望。确保笔者的研究可以给全国范围内的水资源税改革提供积极有益的指导。
张淑娟[4](2020)在《中国教育费附加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教育费附加制度在中国教育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教育费附加制度在中国教育财政史的过去、现在以及未来都将占有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随着全面减税降费的深入推进,教育费附加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产生了取消或替代、维持和改革教育费附加制度的不同观点。同时,教育费附加制度的探索也需要考虑现阶段教育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挑战。在建立教育筹资长效机制的引导下,需要拓宽多元化教育筹资体制,完善教育财政经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过程等。基于以上背景,系统研究中国教育费附加制度这一问题意义重大。本文在对现有文献梳理的基础上,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试图能够科学地论证中国教育费附加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分析其历史变迁和现实状况,从而论证该制度在新时代中国教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指出中国教育费附加制度的现存问题及原因,比较分析了不同改革方案后,提出教育费附加改征教育税的最优改革方案。本研究有利于拓展研究视角,丰富研究内容,把握现状及症结,判断未来的改革方向和趋势,以期为政府部门提供相关决策参考。全文的基本逻辑思路为:中国教育费附加制度存在的理论依据——中国教育费附加制度存在的历史和现实依据——中国教育费附加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方向——选择教育税方式与制度优化——可能的积极影响。经过上述研究,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教育费附加制度的存在是必要的和合理的。教育费附加制度已成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中国多元化教育筹资体制重要创新和有益探索。现阶段,教育费附加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也依然成立。理论分析指出了中国教育费附加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其一,专款专用的特点丰富和完善了多元化教育筹资方式。其二,我国教育投入不足的客观事实并未改变,设立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有助于教育筹资长效机制的建立。此外,理论分析还为教育费附加收入全部投入到义务教育阶段(或基础教育)中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二,教育费附加制度产生和发展变迁具有历史必然性。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出发,详细介绍了我国教育费附加制度的法治历程、演进过程,论证了该制度产生与发展变迁的必然性,总结出中国教育费附加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与基本特征。该制度符合财经法规和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内在逻辑为:(1)政府层面自上而下的积极治理,即强制性制度变迁;(2)地方层面自下而上的积极推动,即诱致性制度变迁;(3)政府强制性变迁外壳外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共同推动。基本特征为:(1)受财政和教育改革的叠加影响显着;(2)具有循序渐进性特征;(3)具有路径依赖特征。第三,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本文通过现状考察以及量化评价,论证了教育费附加制度的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实证角度描述了教育费附加收入与支出的总量与结构,收入波动性及原因,系统地梳理了教育费附加制度全貌,发现我国教育费附加收入规模较大且有一定的波动性,收入分布呈现较为明显的区域差异性特征,即东部最多,中西部相对较少。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教育综合发展水平指标体系,采用大样本面板数据回归分析、构建面板VAR模型实证检验了教育费附加制度与教育发展水平之间的相互关系,为教育费附加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供现实依据。第四,改征教育税是教育费附加制度改革的最优方案。本文基于客观背景和现实需求,依托该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合理性根基,比较分析了三种不同方案,否定了增加财政收入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替代方案,指出近期应选择原有教育费附加制度保持不变,未来应将实施教育税作为教育费附加制度改革的最优方案。在借鉴美国、韩国和印度教育(类)税的国际经验基础上,尤其是效仿韩国教育税“宽税基”的特点,论证了中国开征教育税的可行性,从而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优化改革方案,即教育费附加改征教育税。教育税是教育费附加制度的升级版,并非新开征税种。通过扩大税基,能够尽可能弥补因附加税的税基不稳定所带来的劣势。最后,预测发现未来教育税收入较为可观。
何思佳[5](2020)在《社保费税式征缴模式研究 ——基于税务全责征收之困境和解决》文中认为我国社会保险征缴模式经过初创、修改形成了现在的格局,中共中央于2018年3月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第46条明确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项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由税务机关和社保机构共同征缴社会保险费的“二元”征缴模式彻底画上了句号。然而,这其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使得在政策推行时遭受到了阻力,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转换的交接手续原定于2018年12月完成,并于2019年1月1日完成征缴任务的彻底移交。但是,2019年伊始,该项政策就陆续在各地被暂缓执行。以上海为例,人社部于2019年1月4日下达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职能先行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而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职能目前将暂缓移交,留待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推动。虽说暂缓移交征缴职能,但从目前的移交进度以及国务院对各地逐步降低社保费率的要求来看,社会保险费完成税式征缴模式的改革可谓势在必行。社会保险费是我国民生保障和福利的一大支柱,其征收模式和手段也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关,如何在推进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缴模式的同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文献分析、资料查询获取了我国历史上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的改革历程,鉴于目前我国各省市税式征缴模式推行的进度不一,且了解每个地区的实施情况对征缴模式推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整理和解决对策的提出有着实践意义,因此笔者通过查询各省市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税务机关官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官网、政府信息网等网络资料搜集梳理各地的实际征缴模式情况,某些地区在网络上无法查询到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实施情况,笔者选择拨打12366进行人工询问,以此整理出一份各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改革的现状;之后是第二部分的内容,鉴于社会保险费的税式征缴模式在实务中推行困难,笔者认为,应先确定该模式的实行正当性,首先要厘清税务机关为什么要征收社会保险费,再去探讨其征缴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解决,因此通过理论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就其正当性分为两个部分进行论证。首先是理论论证,第一步介绍了社会保险费与税的共性;接着通过有效需求不足理论、政府权能理论、协同管理理论来论述其理论正当性;接着以广东省为例,通过养老保险费的收入及待遇计发两个层面论述其实践正当性;第三部分通过与征缴双方的访谈,来探索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缴模式推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最后根据对完成税式征缴模式划转地区的税务局工作人员进行访谈,提出可行的建议。研究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险费推行过程中存在诸多负面作用机制,主要分布在以下四个层面:1、在公共服务层面产生的负面作用机制;2、在企业经营层面产生的负面作用机制;3、在信息管理层面产生的负面作用机制;4、在征缴流程层面产生的负面作用机制,例如法律政策不全面导致征缴过程权责不清、短期内企业负担加重、引发企业过度筹划等。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了部分可行性意见,例如加快政策制定、实现责任到人、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引进复合背景人才等。通过对现有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情况和政策的研究,以期对未来该项改革的推动有参考意义。
刘阳[6](2020)在《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立法问题研究》文中提出199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出台,正式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险费征收双主体制,并再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的征收机构决定权在省级人民政府。2018年7月20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确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019年3月,国务院出台“双降”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并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同时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9年4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中规定,先将行政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对于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征收原则上不改变现行征收体制。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社会保险费入税的配套政策不完善;社会保险征缴制度不规范,统筹层次低;费率过高不利于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社保基金缺口逐渐增大。费与税的本质区别决定了社会保险需改费入税,近年来财税法学派学者对于税的性质的认识逐渐发生了变化,多数学者目前所持观点是税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的对价,税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这种观点的基础上,陈少英教授用精辟的八个字,概括了费和税的本质区别,即“费代表权,税代表法”。税的基本属性是“法治性”,这一基本属性也契合我国目前非常重视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提高各个税种的立法层级,实现税收法定。从费和税的本质区别上看,只有将社会保险费提升到社会保险税的层次,才能落实税收法定主义,实现社会保险的全民共享,促进和推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此外,社会保险费改税有利于提高社保统筹层级,实现地区公平竞争;有利于扩大社保覆盖面,提高征缴率;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收入再分配;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收支缺口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的严格监管。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提高,具备了费改税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险越来越受到重视,各险种参保人数不断增长,具备了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社会基础;税务机关代征社保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金税三期和信息共享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为社会保险费改税提供了技术基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数量充裕,理论水平高则是社会保险税开征的人力基础。此外,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德国社会保障税是典型的以项目划分不同税目的国家。德国的社会保障税项目划分与我国类似,主要有养老、健康、失业、老年人关怀和工伤保险,甚至对税基的规定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也有重合。该类社会保障税灵活性强,可根据社会需求调整税率;因各保险项目基金分别管理,不存在余缺调剂,因此管理更方便、更安全。该类社会保障税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高度相似,参照德国模式进行费税改革的成本更低,民众接受度更高。但该模式也存在着公平性保障水平较低的问题。对于社会保险费改税的设想,应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公平性为主效率为辅原则、税负合理负担原则、逐步推进试点先行原则、重视教育宣传原则。在税制要素设计上,纳税主体的范围应更加明确,不仅职工和所在用人单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纳税主体的范围可以逐步扩大至农民、行政事业单位等;税基以工资薪金为基础,提高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后,以新的标准作为税基下限,并维持目前300%的缴费基数上限;以现有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设置税目,先将主要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开征相应的社会保险税,后续逐步再将生育和工伤保险纳入社会保险税的范围内;税率采用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结合的方式,我国可以采用全国统一的一个比例税率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波动范围,提高制度弹性,赋予地方政府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发展水平等因素调整税率的权力。最后还应完善社会保险税法律体系,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加强对社会保险税的监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付正[7](2019)在《《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文中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人类历史上一次伟大的实验。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在整个中国社会急剧转型与变迁的过程中,也呈现出诸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过大、官员贪污腐败等矛盾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呈现出的问题都极大地激发了海外学者的研究兴趣和热情,他们密切关注着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试图通过实地考察、文献研究等多种方式揭开一个又一个“中国之谜”,并用多元化视角讲述着各式各样的“中国故事”。其中,国外最早专门研究当代中国的权威学术期刊《中国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就对1978年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历程予以了长达40年的持续关注,累计发表了880篇相关主题的文章,是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的重要参照。本文就以《中国季刊》为个案,对1978年以来该期刊中海外学者关注度最高的“中国改革与发展”这一主题的相关文章进行系统性梳理和评析。本研究采用纵向的宏观考察与横向的微观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从宏观上对《中国季刊》关于改革开放40年的研究概况进行“粗线条”梳理,把握研究的总体脉络、学者们关注的重点以及主要观点;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对《中国季刊》研究的具体问题、选取的理论视角以及研究方法进行具体地分析和评判,既介绍海外学者的观点,也深入挖掘这些观点背后的内涵与逻辑,并通过“述评结合”的方式分析这些研究成果的价值与局限。《中国季刊》关于1978年以来中国改革与发展历程的研究重点探讨了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变迁,本研究就针对这些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述评。正文首先对《中国季刊》的发展概况进行了介绍,包括该期刊的创办历程及运营情况,1978年以来历任主编的研究侧重点、选题偏好及其指导下的“特刊”(Special Issue),以及《中国季刊》四十年研究概况和研究主题的变迁。接着,围绕《中国季刊》对政治、经济、社会三个领域的具体内容展开述评。就政治领域而言,主要对1978年以来《中国季刊》关注最多的中国共产党的调适与变革、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状况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和中国政治变迁的前景预判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评析。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海外学者对于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政治发展之路的评价逐渐突破了20世纪80——90年代占主导地位的“消极悲观论”和“民主转型论”的束缚,愈发认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积极调适和主动变革,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之路也呈现出理解的态度。就经济领域而言,重点围绕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就与原因、问题与挑战以及前景预判等问题对《中国季刊》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述评。海外学者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看法在20世纪80末、90年代初主要被“消极否定”派学者的观点占据上风,他们认为改革的局限性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后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学者们逐渐改变了之前的判断,不再将自由市场和私有化看作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也更加认可中国采取的“摸着石头过河”、循序渐进的改革之路。就社会领域而言,《中国季刊》以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组织为切入点分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采用了多种社会科学的理论和范式探讨了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与社会抗争,并对改革开放后显现出来的环境污染、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对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研究中,学者们逐渐改变了改革开放前对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高度一体化以及国家统筹一切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判断,在对中国民生问题的研究中,也从最开始对中国政府治理能力的严重怀疑逐渐转变为对一些治理举措和改革成效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本文通过对如上问题的研究发现,1978——2018年间《中国季刊》在不同时期对中国改革与发展进程的关注重点、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都发生了变化。总的来看,《中国季刊》对中国的认识逐步趋于理性客观,绝大多数学者都能秉承严谨求实的态度对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成就给予充分认可,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也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和反思1978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实践,拓展国内学界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因难以摆脱西方中心观的影响和意识形态的偏见,缺乏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的了解以及过度依赖西方理论寻找中国现实等原因做出了一些误读和误判,本文对这部分内容也予以了客观的评判和回应。《中国季刊》迄今为止已经连续出版60年,其发表的数千篇文章和书评累积起来就是一部反映海外当代中国研究的重要史料库。为此,我们应持续关注《中国季刊》关于当代中国研究的成果和动向,加强海内外学者的对话与交流,为推动当代中国研究的学理化、国际化,构建既符合中国现实又能融通中外的话语体系做出贡献。
黄沁[8](2019)在《我国教育费附加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态势,教育在我国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实现机会公平和将人口负担转化为人才优势过程之中,不断激发和释放我国经济社会增长的活力、动力和潜力。教育经费是我国政府高效发挥公共教育功能的物质基础,是持续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全面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一方面我国的财政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并且也基本低于具有可比发展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在当前财政教育投入问题日益严峻的情况下,教育经费管理也暴露出一系列制度性缺陷。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是除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之外的第二大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长期以来在地方教育事业发展中起到了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但因其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当前我国急剧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下尚未发挥出应有的政策效应。从开征到现在,我国教育费附加制度在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层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在税费性质、资金使用、配套措施等基本状态上都可以看出很多弊端与漏洞。教育收费强制性较弱、稳定性不足,制度结构及征管模式不合理、不规范,既影响了地方教育资金的有效筹集,也影响了资金的有效使用。在不断深化财税改革的背景下,教育费附加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已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短期来看,深入推进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势在必行。长期而言,取消现行的教育费附加制度,清费立税,将教育收费“升级”为教育征税,不失为我国教育经费管理的良好计策。通过法定程序和制度设计,综合利用税收手段进行教育资源调控,建立起科学高效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教育与财税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从而达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的。本文立足教育费附加问题研究,以教育经费制度和法治思想理念为切入点,全面分析、评估了教育费附加的基本性质、发展历程、政策沿革、征管状态和收支管理,为之后教育费附加改革提供基础理论依据。本文研究发现,配合我国当前税费改革的稳步推进,推动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建设具有必要性,而把"教育费附加"改成"教育税"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长远来看,"教育费改税"一方面能够有利于实现"税收法定",将"收费"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另一方面要想实现这一改革目标必然要求对教育收费制度进行充分调研、深入论证、广泛征求民意,这为解决教育体制、财税体制中各种难题、破除制度性障碍、释放发展活力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提升教育综合治理水平而言具有积极意义。本文最后初步提出了"教育费改税"的构想方案,笔者认为,为实现平稳过渡,现阶段的“教育费改税”总体上以税费平移为主,即以现有的制度体系为基础进行税制设计,将教育费附加制度、地方教育附加纳入我国税收体系之中。
余浩然[9](2019)在《向水而生 ——1950年代以来皖北农村的水利与秩序》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基于对安徽寿县地区田野调查,借助历史文献资料,对新中国成立后水利兴修工程如何生根并发挥持续效应的历史过程进行了再现和阐释。立足于乡土社会,运用结构主义和共同体相关理论作为分析工具,通过不同时期的人群活动特点讨论水利兴修的社会意义,探讨了水利建设与地方实践的复杂关系,认为新中国成立后水利兴修工作带来了地方社会要素和权力结构的重组,并最终与地方社会形成了一种“互嵌关系”。我国水利兴修历史悠久,水利是农业社会的核心资源,有着安农兴邦的作用,也承担了抗旱防洪,航运转输的多重使命。由于寿县地处江淮分水岭的南北要冲,其军事意义也十分突出。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前,在当时的治理建设模式下,地方上形成了一系列的水利共同体,涉及到生产、防卫、城镇布局等。新中国成立以后,水利兴修从农村基本水利建设开始,比如当家塘,到大型水利工程上马,比如淠史杭、红旗渠等,其分布范围之广、耗费成本之大、技术革新之迅速,超过了我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其结果改变了农村农田水利的空间布局,形成了新的管理机制,也提供了后续发展的物质、制度基础。如今随着“引江济淮”工程的实施,寿县地区与长江、淮河两大水系连接一体,整个县域具备了更大的共同体的色彩。在水利共同体走向扩大的过程中,政府,农民和社会成为开发治理水利最重要的单位,而水利对三者的关系也产生了影响,一、国家主导,农民,社会组织参与的互动结构是水利建设的最主要力量,在建国以后到改革开放前,是人民公社制度保证了水利兴修工作的完成,在改革开放后治理方式的转型又拓宽水利设施升级转型以及对水利的综合应用。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开发领域中,三者交替发挥了主导作用,在共同目标实现中保持了行动一致性,而在市场化的大背景下,也出现了价值偏差并由此引发了社会冲突。三、就其发挥效果而言,在不同领域的开发实践中都取得了成就;同时也将生态、平衡等理念融入了地方发展观。同时也在多个社会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逐步扩大和深化,这也是“互嵌关系”的最好表达,此时的水利已经从农业社会的核心资源向新时代具有多纬度发展潜力的公共资源转变,文章遵循一种历时的角度,以一位老水利人老烟枪的人生故事为叙述核心,对上述问题做一回顾和阐释。
韩小凤[10](2018)在《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碎片化及整体性治理》文中研究说明人口老龄化在当今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普遍趋势,而对于我国来说“老年人口基数之大,老年抚养比之高”特征异常明显。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提升,包括养老保险、老年健康、养老服务、老年关爱等内容的“老年福利”议题日益成为当下我国公共政策以及学术研究的热点话题。增进老年群体的民生福祉,满足他们“美好生活的需求”便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的共同追求。但是在老年福利供给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供给的碎片化问题:老年福利制度安排的区域差异与失衡、管理部门之间的割裂与冲突以及供给主体的限度与分散,这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分析形成某种“契合性”。本研究根据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政府组织的层级治理、功能治理和公私伙伴关系的构建,并结合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现状,提出从区域、部门、主体三个分析维度对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碎片化进行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利用了文献分析法、案例研究法和半结构化访谈,阐释了我国老年福利供给中的碎片化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了整体性治理的方案。依据这一思路,本研究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即第一章: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理论分析工具。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缘起入手,通过梳理西方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指出整体性治理理论就是对传统公共行政的衰落及新公共管理改革带来碎片化问题的战略性回应,并成为分析“棘手性”公共问题的有力工具。并根据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碎片化问题的三个分析维度。第二部分,即第二章: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历史变迁与现实困境。老年福利供给经过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朝着政府主导的“社会化养老”方向发展,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另一方面,老年人的福利需求在工业化、现代化和市场化交织的过程中始终缺乏同等的回应,老年福利差距持续扩大,致使老年人享受的福利水平和获得的福利项目不公平和不平等,老年福利供给存在碎片化困境。第三部分,根据整体性治理理论问题分析的三个维度,分别从区域、管理部门、主体三方面对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碎片化进行了阐释。该部分由第三、四、五章构成。第三章: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区域碎片化,主要关注的是同一制度安排在不同统筹区域之间的差异。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区域碎片化,不仅表现为制度的区域差异,更表现为老年福利待遇水平之间的差异,通过具体的指标对其进行了分析。而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区域碎片化是中央与地方不断博弈以及地方自利性的双重结果。第四章: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部门碎片化,主要聚焦于政府内部,讨论了政府横向部门之间的冲突、分裂。老年福利供给的职责被划分到多个不同的职能部门。各种分而治之的管理体制导致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都是有限的,其整合资源的能力也受到了限制。尤其在需要部门合作以处理较为复杂的老年福利问题时,各部门之间的冲突以及部门本身具有的自利性,都容易导致部门供给的碎片化问题的出现。第五章: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主体碎片化,主要对老年福利供给中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家庭等主体的功能与限度进行了分析,指出单一福利供给主体已经无法满足老年人福利需求的多样化。公共部门(政府)和私营部门(市场、社会组织、家庭)的合作供给则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办法。通过济南天思养老服务中心和善德养老院的实地调研发现,公私合作供给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公私双方主体之间并不是平等的伙伴关系,公私供给主体间的良性伙伴关系并未形成。第四部分,即第六章: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整体性治理。老年福利供给的碎片化迫切要求政府进行变革以提高服务的品质和回应性。制度微调不仅已无力解决碎片化问题,反而会固化已有的路径。这就需要超越既有的制度框架,制定老年福利供给整体性治理的目标,对老年福利供给进行统筹规划;可以通过政府上下级及同级部门间权力责任的合理划分,将碎片化的福利供给整合到统一体中,优化福利资源配置的效率,寻求和扩大老年福利供给的公平;同时,政府在承担主导责任的同时,必须发挥市场、社会组织、家庭等其他主体的作用,并对其进行准确合理定位,在此基础上构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实现福利资源的公平有效供给。总之,本研究从广义老年福利的界定出发,构建了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整体性理论分析框架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方案,期望能对我国老年福利改革的进一步推动起到一定的理论借鉴意义。
二、农村费改税实施的阶段性成就及新问题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村费改税实施的阶段性成就及新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2)征缴体制改革背景下基层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管优化研究 ——以G县税务部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创新与不足 |
一、论文创新点 |
二、论文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社会保险 |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 |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参数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行政效率理论 |
三、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三章 G县社会保险费征管情况 |
第一节 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发展历程 |
一、征缴制度变革 |
二、征缴主体比较分析 |
第二节 G县社会保险费征缴概述 |
一、征缴模式 |
二、征缴流程 |
三、征缴标准 |
第三节 G县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缴成效 |
一、收入规模不断扩大 |
二、征收费种结构逐步优化 |
三、参保人员覆盖范围持续扩展 |
四、降费效果逐渐显现 |
第四章 G县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G县社会保险费征管问卷调查与分析 |
一、问卷调查方案设计 |
二、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第二节 G县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公众短期内难以适应政策变化 |
二、征缴流程复杂 |
三、存在逃缴、少缴现象 |
四、征管服务水平不高 |
五、信息交互功能滞后 |
第三节 G县社会保险费征管问题成因分析 |
一、征缴模式存在先天缺陷 |
二、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 |
三、存在“重税轻费”思想 |
四、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 |
第五章 优化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机制 |
一、强化部门间协作机制 |
二、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机制 |
第二节 建立健全相关约束机制 |
一、完善社会保险费立法体系 |
二、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
第三节 转变税务人员“重税轻费”思想 |
一、加强税务人员相关培训 |
二、严格税务人员绩效考核 |
第四节 加强信息系统功能建设 |
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
二、优化现代化缴费平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关于G县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3)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3.3 简要述评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重点与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水资源的概念 |
2.1.2 水资源税改革 |
2.2 理论基础 |
2.2.1 庇古税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3章 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现状、问题及原因 |
3.1 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现状调查 |
3.1.1 政策认知情况调查 |
3.1.2 政策影响情况调查 |
3.1.3 政策应对情况调查 |
3.1.4 政策执行情况调查 |
3.1.5 政策反馈情况调查 |
3.2 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 |
3.2.1 制度设计不够完善 |
3.2.2 征管工作不够规范 |
3.2.3 基础设施不够完备 |
3.2.4 部门配合不够默契 |
3.3 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
3.3.2 征管手段办法滞后 |
3.3.3 缺乏价值激励机制 |
3.3.4 部门之间利益掣肘 |
3.4 我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问题及原因思考 |
3.4.1 水资源税法律体系不成熟、执法刚性不足 |
3.4.2 征收标准不合适 |
3.4.3 无证取水纳税人征管难 |
第4章 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效果分析 |
4.1 制度层面 |
4.1.1 创新管理模式 |
4.1.2 堵塞征管漏洞 |
4.1.3 行政效能提高 |
4.2 经济层面 |
4.2.1 企业生产方式转变 |
4.2.2 税收收入增加明显 |
4.2.3 税收杠杆作用显现 |
4.3 生态层面 |
4.3.1 用水结构优化 |
4.3.2 用水效率提高 |
4.3.3 节水意识增强 |
第5章 国内外水资源税制度经验借鉴 |
5.1 国外水资源税制度 |
5.1.1 荷兰水资源税制度 |
5.1.2 俄罗斯水资源税制度 |
5.1.3 丹麦水资源税制度 |
5.1.4 巴西水资源税制度 |
5.2 国内河北省水资源税试点经验 |
5.2.1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
5.2.2 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
5.2.3 合理制定税额标准 |
5.3 国内外经验参考借鉴 |
5.3.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
5.3.2 合理设置征税标准 |
5.3.3 征税范围全面覆盖 |
5.3.4 科学划分纳税人 |
5.3.5 税收收入专款专用 |
第6章 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完善对策 |
6.1 加快立法进程提升立法层级 |
6.1.1 健全水资源税法律体系 |
6.1.2 建立水资源保护激励机制 |
6.1.3 完善水资源税税制设计 |
6.1.4 完善其他与水资源相关的税种 |
6.2 规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征管工作 |
6.2.1 重视试点工作中问题解决 |
6.2.2 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 |
6.2.3 建立水资源市场机制 |
6.2.4 加大水资源计量设施投入 |
6.3 完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基础设施 |
6.3.1 政府特殊政策扶持 |
6.3.2 优化升级征管信息系统 |
6.3.3 调整终端供水价格结构 |
6.3.4 科学衡量水资源税税率 |
6.4 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
6.4.1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
6.4.2 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
6.4.3 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
6.4.4 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途径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总结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教育费附加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的研究 |
二、关于教育费附加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创新点与不足 |
一、论文创新点 |
二、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中国教育费附加制度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教育费附加制度的哲学合理性分析 |
一、合理性基本理论 |
二、教育费附加制度满足一般制度的合理性要求 |
第二节 教育设置专项资金的原因分析 |
一、人力资本理论视角 |
二、公共财政理论视角 |
三、不确定性理论视角 |
第三节 政府教育筹资方式选择及专用性分析 |
一、政府教育筹资方式的选择:税收收入还是非税收入 |
二、教育费附加支出的专用性讨论 |
第三章 中国教育费附加制度的发展变迁 |
第一节 教育费附加制度的法治历程 |
一、教育费附加制度的财经法规 |
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教育法律法规 |
第二节 中国教育费附加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制度初探阶段(1984年至1989年) |
二、第一次制度变迁(1990年至2005年) |
三、第二次制度变迁(2006年至今) |
第三节 教育费附加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与基本特征 |
一、教育费附加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 |
二、教育费附加制度变迁的基本特征 |
第四章 中国教育费附加实施效果评价 |
第一节 中国教育费附加的现状分析 |
一、教育费附加的总量分析 |
二、教育费附加的结构分析 |
三、教育费附加收入的波动性测度及原因分析 |
第二节 中国教育费附加实施效果评价 |
一、研究设计 |
二、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章 中国教育费附加制度的现存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教育费附加制度的现存问题 |
一、制度运行角度:法律基础薄弱,使用和征收边界不够清晰 |
二、预算角度:管理各环节存在诸多问题 |
三、区域均衡角度:教育费附加收入存在较大差异 |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制度现存问题的深层原因 |
一、教育费附加制度现存问题的深层原因分析 |
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改革方向 |
第六章 教育税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各国教育税制度概况 |
一、各国教育筹资模式 |
二、各国教育税概况 |
第二节 典型国家的教育税实践 |
一、韩国教育税 |
二、美国教育税 |
三、印度教育税 |
第三节 共性与启示 |
第七章 中国教育费附加制度的改革优化 |
第一节 教育费附加制度改革方案比较及总体设想 |
一、方案比较 |
二、总体设想 |
第二节 中国教育费附加制度的改革方向:教育税 |
一、教育税开征的背景 |
二、教育税方案设计 |
三、教育税收入预测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博士攻读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5)社保费税式征缴模式研究 ——基于税务全责征收之困境和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 |
二、税式征缴模式 |
三、养老金的替代率和合意替代率 |
第三节 文献综述及评价 |
一、关于社会保险费是否转为社会保险税的讨论 |
二、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的争论 |
三、我国社保费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四、文献评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的历史演变和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的历史演变 |
一、工会征收阶段(1951年-1969年) |
二、劳动部门征收阶段(1970年-1993年) |
三、“二元”主体征收阶段(1993年-2001年) |
四、税式征缴模式发展阶段(2002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各省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现状 |
第三章 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缴的正当性研究 |
第一节 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缴模式的理论正当性 |
一、社会保险费与税的共性 |
二、政府对社会保险费采用税式征缴模式具有理论正当性 |
第二节 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缴模式的实践正当性 |
一、收入角度对改革效果分析 |
二、计发角度对改革效果分析 |
第四章 社保费税式征缴之现实困境及其成因 |
第一节 在公共服务层面产生的负面作用机制 |
一、法律政策不全面,征缴过程权责不清 |
二、社保专业人才不足,税务系统存在老龄化 |
三、公共服务意识薄弱,态度消极冷漠 |
第二节 在企业经营层面产生的负面作用机制 |
一、过渡政策尚未明了,中小微企业焦虑心理加重 |
二、短期内企业负担加重,引发企业过度筹划 |
第三节 在信息管理层面产生的负面作用机制 |
一、信息平台建设尚未完成,金税三期面临挑战 |
二、“计算机+社保”人才不足,无法解决实操难题 |
第四节 在征缴流程层面产生的负面作用机制 |
一、征缴流程增多,效率降低 |
二、业务战线拉长,差错率上升 |
三、数据口径不一,对账困难 |
第五章 推动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缴模式的建议和总结 |
第一节 在公共服务层面的建议 |
一、加快政策制定,实现责任到人 |
二、加强业务培训,扩展服务范围 |
三、明确合作模式,培育示范标杆 |
第二节 在企业经营层面的建议 |
一、出台并宣传过渡政策,减少企业恐慌心理 |
二、平稳保护市场,慎重处理历史欠费清理问题 |
第三节 在信息管理层面的建议 |
一、建设新型信息平台,实现与金保平台数据对接 |
二、加强税务机关信息技术人员吸纳,建设信息化管理团队 |
第四节 在征缴流程层面的建议 |
一、强化征缴机制,实施绩效考核 |
二、加强信息管费,促进管理提质 |
三、完善制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访谈内容 |
附录二 MATLAB程序源码 |
致谢 |
(6)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现状及问题 |
一、我国当前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现状 |
(一)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方式 |
(二)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方式 |
(三)目前我国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方式 |
二、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目前存在的问题 |
(一)社会保险费入税的配套政策不完善 |
(二)社会保险征缴制度不规范,统筹层次低 |
(三)费率过高不利于落实全民参保计划 |
(四)社会保险基金缺口逐渐增大 |
第二章 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必要性 |
一、费与税的本质区别决定了社会保险需改费入税 |
(一)费与税的区别比较 |
(二)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税的异同点 |
(三)费代表权、税代表法才是费与税的本质区别 |
二、社会保险费改税的作用彰显其必要性 |
(一)有利于提高社保统筹层级,实现地区公平竞争 |
(二)有利于扩大社保覆盖面,提高征缴率 |
(三)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收入再分配 |
(四)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收支缺口问题 |
(五)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险的严格监管 |
第三章 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可行性 |
一、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经济基础 |
(一)国民经济增长快 |
(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提高 |
二、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社会基础 |
(一)社会保险越来越受到重视 |
(二)各险种参保人数不断增长 |
三、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征缴基础 |
(一)税务机关代征社保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
(二)社会保险税开征的技术基础 |
(三)社会保险税开征的人力基础 |
四、域外社会保障税的经验借鉴 |
第四章 我国社会保险税的基本构想 |
一、社会保险费改税应遵循的原则 |
(一)税收法定原则 |
(二)公平性为主,效率为辅原则 |
(三)税负合理负担原则 |
(四)逐步推进,试点先行原则 |
(五)重视对纳税人的教育宣传 |
二、社会保险税的税收要素设计 |
(一)纳税主体的范围应更加明确 |
(二)税基以工资薪金为基础 |
(三)以现有五类保险为基础确定税目 |
(四)税率采用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结合的方式 |
(五)社会保险税应归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
三、社会保险税的配套措施 |
(一)明确社会保险税的征管主体 |
(二)加强社会保险税的监管 |
(三)社会保险税的税收优惠 |
(四)社会保险税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7)《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与选题界定 |
(一)学术史回顾 |
(二)选题界定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难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季刊》概论 |
第一节 《中国季刊》的创办及运营 |
第二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历任主编及其指导下的特刊 |
第三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作者队伍 |
第四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研究概况及主题梳理 |
第二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政治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改革中的中国共产党 |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面临的挑战 |
二、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流变 |
三、中国共产党的党政干部队伍建设 |
第二节 转型时期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
一、从“橡皮图章”到“钢铁图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
二、从指定到民选: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 |
三、从人治到法治: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与中国政治发展的前景预判 |
一、“消极悲观论” |
二、“民主转型论” |
三、“柔韧有余论” |
第三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
一、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析 |
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三、农业改革与农村巨变 |
第二节 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 |
一、对外贸易的发展 |
二、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情况 |
三、对中国“入世”的观察和评价 |
第三节 对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性评价 |
一、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究 |
二、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三、经济发展的前景分析及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 |
一、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力量 |
二、宏观结构论争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三、微观多元化视角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第二节 转型时期的社会抗争 |
一、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
二、社会抗争的动力源泉和政治机遇 |
三、社会抗争的行动主体和动员策略 |
四、社会抗争的影响以及国家的应对之策 |
第三节 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 |
一、环境污染与治理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与变革 |
三、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平等的问题 |
结语 |
一、《中国季刊》关于中国改革与发展四十年的研究变迁 |
(一)《中国季刊》不同时期关注重点的变化 |
(二)《中国季刊》中“中国形象”的变迁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及启示 |
(一)《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8)我国教育费附加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现有文献的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2 教育费附加相关理论分析 |
2.1 教育费附加的概念 |
2.1.1 城市教育费附加 |
2.1.2 农村教育费附加 |
2.1.3 地方教育附加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人力资本理论 |
2.3 教育费附加的性质分析 |
3 教育费附加的发展与现状 |
3.1 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沿革 |
3.1.1 农村教育费附加 |
3.1.2 城市教育费附加 |
3.1.3 地方教育附加 |
3.2 教育费附加基本收入情况 |
3.3 教育费附加征管状态 |
4 教育费附加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教育费附加存在的问题 |
4.1.1 征收源泉难以控制、附加费收入不稳定 |
4.1.2 教育费附加收入的地区性差异显着 |
4.1.3 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合法性、合理性不足 |
4.1.4 征管部门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重视程度不够 |
4.1.5 税务部门协调性不足、教育费征管效率低 |
4.1.6 双重征收、教育费负担感加重 |
4.1.7 教育费监管力度不足、监管体系缺失 |
4.2 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
4.2.1 教育经费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
4.2.2 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程度低 |
5 我国教育费附加改革的思路与政策建议 |
5.1 我国教育费附加改革思路 |
5.2 取消教育费附加制度 |
5.3 改进和优化教育费附加制度 |
5.3.1 推进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的原则 |
5.3.2 推进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的路径 |
5.4 加快“教育费改税” |
5.4.1 “教育费改税”的必要性 |
5.4.2 “教育费改税”的可行性 |
5.5 “教育费改税”的设想 |
5.5.1 “教育费改税”的基本原则 |
5.5.2 “教育费改税”的总体思路 |
5.5.3 “教育费改税”中的现实问题 |
5.5.4 “教育费改税”的方案选择 |
5.5.5 “教育费改税”的配套措施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9)向水而生 ——1950年代以来皖北农村的水利与秩序(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过眼滔滔云共雾 |
一、 胜利渠坍塌了 |
二、 向水而生:不断扩大的水利内涵 |
(一)水利对社会的多重影响 |
(二)水利建设的逻辑 |
三、 田野情况和资料使用情况 |
四、 论文框架 |
五、 田野点概况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前的水利和乡村 |
一、 圩子边的“护城河” |
二、 逐水而居的流人 |
三、 码头、街道和市场 |
四、 大蛇传说 |
五、 喝什么水得什么病 |
第三章 逐步扩大的水利共同体 |
一、 土改后对水利的需求 |
二、 水利建设中摸索和徘徊 |
三、 第一次上河堤 |
第四章 水利兴修后的乡镇建设 |
一、 频繁的区划调整 |
二、 家属区的风水案 |
三、 费税之累:小癞头的打工之路 |
四、 土地案的悖论 |
五、 断断续续的蚕桑计划 |
第五章 跨区域的水利调配和管理 |
一、 水利管理体系的完善 |
二、 水利技术的快速更新 |
三、 两起水利案的启发 |
1、人大主席被打了 |
2、和长丰县的矛盾 |
3、应接不暇的智慧 |
四、 后集体时代的水利管理 |
1、政府的自利性产生和发展 |
2、民间法的国家性及未来走向 |
3、平均主义原则下的效果分析 |
第六章 新产业、新文化与新生活 |
一、淮河岸边的采沙人 |
二、 土地造成的裂痕 |
三、 水文化的新发展 |
四、 新生活与新遭遇 |
第七章 水利治理走向新时代 |
一、一岗多责的河长制 |
二、 回首往事有话说 |
三、 共同体中想象与秩序 |
第八章 总结和思考 |
一、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水利兴修具有新特点 |
二、 从共同体互动寻求文化变迁意义 |
三、迈向更大公共范围的可能和尝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10)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碎片化及整体性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问题 |
(三) 选题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一) 福利 |
(二) 老年福利 |
(三) 碎片化 |
三、文献综述 |
(一) 整体性治理理论研究 |
(二) 老年福利供给研究 |
(三) 文献评论 |
四、研究思路与内容安排 |
(一) 研究思路 |
(二) 内容安排 |
五、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创新点 |
第一章 老年福利供给分析的理论工具 |
第一节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缘起 |
一、整体性治理的学术缘起 |
二、整体性治理的现实渴求 |
三、整体性治理的实践探索 |
第二节 整体性治理的逻辑架构 |
一、整体性治理的对象定位:“棘手问题” |
二、整体性治理的对象特征:碎片化 |
三、整体性治理的目标指向:问题解决 |
第三节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分析的理论框架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适用性:我国老年福利供给问题的特征 |
二、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应用:我国老年福利供给问题的分析维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历史变迁与现实困境 |
第一节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模式的演变 |
一、从“家庭养老”到“去家庭化” |
二、从“国家-单位”养老到“去单位化” |
三、政府主导的“社会化养老”格局形成 |
第二节 老年福利供给的碎片化困境 |
一、整体性治理视域下的碎片化问题厘定 |
二、老年福利供给碎片化的表现 |
三、案例分析:“入狱养老”背后的老年福利供给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区域碎片化 |
第一节 老年福利供给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从“人群分设”到“国民身份” |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逻辑及其存在的问题 |
三、案例分析:养老金差距背后的老年福利区域失衡 |
第二节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域差异与失衡 |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区域差异 |
二、基本养老保险区域差异的指标分析 |
第三节 基本养老保险供给区域碎片化的原因探究 |
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关系的变化 |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责权划分与养老保险区域碎片化 |
三、地方机会主义导致的基本养老保险区域供给碎片化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管理部门碎片化 |
第一节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政府部门设置 |
一、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部门改革实践 |
二、我国老年福利供给部门的复杂性 |
第二节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中的部门割裂与冲突 |
一、老年福利政策制定中的部门割裂与冲突 |
二、老年福利政策执行中的部门割裂与冲突 |
第三节 自利与冲突:老年福利供给部门碎片化的原因探究 |
一、老年福利供给中政府部门的自利性 |
二、老年福利供给中政府部门间冲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主体碎片化 |
第一节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主体及限度 |
一、提供安全与保障的政府 |
二、追求利润与效率的市场 |
三、促进社会活跃的组织 |
四、增进参与和团结的家庭 |
第二节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中的公私合作实践 |
一、政府与市场公私合作供给:以济南天思国际养老服务中心为例 |
二、政府与社会组织公私合作供给:以善德养老院为例 |
三、我国老年福利供给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评析 |
第三节 老年福利供给中制约公私合作的影响因素 |
一、社会观念环境的影响 |
二、政策执行偏离预定目标 |
三、不同主体的职责边界模糊 |
四、公私双方并未建立起平等的伙伴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整体性治理 |
第一节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价值追求 |
一、致力于老年福利的公平供给 |
二、提升老年福利的供给效率 |
三、实现老年福利供给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
第二节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整体性治理的目标 |
一、福利供给对象的全民性 |
二、福利供给内容的全面性 |
三、老年福利供给方式的多样性 |
第三节 我国老年福利供给整体性治理的路径选择 |
一、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跨区域整合 |
二、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跨部门整合 |
三、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合作伙伴关系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框架的本土化构建 |
二、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碎片化表现 |
三、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碎片化的根源 |
四、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整体性治理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论文中所用表格 |
附录三: 论文中所用图标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农村费改税实施的阶段性成就及新问题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当代中国农业政策变迁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的话语分析[D]. 李青.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征缴体制改革背景下基层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管优化研究 ——以G县税务部门为例[D]. 王咏梅.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3]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问题及对策研究[D]. 于兆言.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4]中国教育费附加制度研究[D]. 张淑娟.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0
- [5]社保费税式征缴模式研究 ——基于税务全责征收之困境和解决[D]. 何思佳.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6]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立法问题研究[D]. 刘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D]. 付正.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8]我国教育费附加问题研究[D]. 黄沁.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2)
- [9]向水而生 ——1950年代以来皖北农村的水利与秩序[D]. 余浩然. 上海大学, 2019(02)
- [10]我国老年福利供给的碎片化及整体性治理[D]. 韩小凤. 山东大学, 20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