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和豁免

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和豁免

一、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及其豁免(论文文献综述)

邱雯[1](2020)在《新媒体新闻侵权的归责问题探析》文中指出大数据时代到来使得新媒体逐渐取代纸质媒体成为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而新媒体作为新兴的新闻载体,具有高效性、交互性强等的特点,正是新媒体的这些技术特点使得其侵权行为也层出不穷。新媒体新闻侵权主体多元化,侵权行为的方式多样,现如今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详细的归责原则,仅借鉴侵权责任法并不能有效降低该类事件的发生概率。应当结合新媒体的相关特点,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规定上增加特殊规则,以防止该种侵权现象的发生。

杨红卫,唐新伟[2](2017)在《新闻侵权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新闻侵权纠纷已成为新闻界和法学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机构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由于过错而使报道不实或评论不客观以致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新闻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在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方式上相比较有其特殊性。新闻行业在面对新闻侵权时由于其特殊性而享有特定的豁免权。如何在充分发挥媒体监督权的同时保障公民的私人权益成为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的关键。

黎宪[3](2016)在《论新闻评论侵权的认定问题 ——以奇虎360诉阮子文案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如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评论如同一扇引导我们认识世界的窗户,而如何开关好这扇窗户,平衡保护写作人的言论自由权和描述对象的名誉权,则是我们的法律所应当考虑的问题。本篇文章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来写。文章的第一章是提出问题的部分,主要介绍了奇虎360诉阮子文案的案情和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之后对两审法院判决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得出判决不合理的结论。文章的第二章是分析问题的部分,论述了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名誉权司法解释》的不足之处,以及代表英美法系的美国法和代表大陆法系的德国法的经验与教训。文章的第三章和第四章是解决问题的部分,其中第三章从侵权的四要件入手,提出了认定新闻评论侵权的三大原则:区分新闻评论、推论和新闻报道原则、平衡保护言论自由权和名誉权原则、严格区分侵权行为和正当评论原则。同时提出了根据全文语境来认定“侮辱诽谤”,从作者的角度来认定“基本事实”,进而认定“真实性”。第四章则从主体、免责事由和举证责任的角度来认定,提出应当将新闻评论侵权纳入过错推定范畴的观点。

李祥[4](2016)在《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由于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公民对其人格权的保护日益重视,新闻自由的空间受到质疑,新闻媒体具有舆论监督作用,甚至被认为是“第四种权力”,所以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不可避免发生冲突,并且日益激烈,而我国对于新闻侵权案件未有专门立法,特别是关于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没有明确规定,而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实质上就是对人格权和新闻自由进行权衡的结果。不明确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不利于保障人格权和对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的保障。实际上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已经形成部分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但是这些抗辩事由存在适用效力和说服力的问题。第一部分是根据一般侵权责任的基础理论,分析新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的构成要件,明确新闻侵权抗辩事由主要是从新闻媒体不存在过错、未形成因果关系方面对抗新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不承担新闻侵权责任。第二部分是通过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我国司法案例,分析我国目前有法律依据的抗辩事由和司法实践中承认的具体抗辩事由,将其在法律中的具体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情况予以分析说明。第三部分是运用比较的分析方法,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当中比较具有典型性和借鉴性的国家以及这些国家的抗辩事由进行比较和分析,以期寻找可适用于我国实践的抗辩事由以及借鉴具体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的适用规则。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司法实践中适用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面临的问题予以分析,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缺乏有效法律规定,实践中形成的抗辩事由适用存在混乱,主张确立新闻媒体审慎原则,使新闻媒体负有严格审核义务,以此作为判断新闻媒体是否存在过错的参照性因素;将具体抗辩事由的适用标准和范围细化和量化,建议尽快将已经趋于成熟的抗辩事由予以立法;主张根据新闻案件的特殊性确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以指导新闻案件的审理。

金燕雯[5](2015)在《上市公司报道中的新闻侵权与风险防范研究》文中提出作为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平衡者,上市公司报道在监督、规制上市公司运作经营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旦报道失实,便将侵害到上市公司名誉权和投资者财产权。同时,由于传播的扩散性和资本市场巨大的杠杆效应,上市公司报道所产生的侵权影响远远超出其他类型的新闻报道。仅2014年就有三家知名财经媒体卷入上市公司报道侵权案件,巨大的涉案金额、赔偿金额和造成的恶劣影响,引发了媒体圈和资本市场的震动,使得深入研究上市公司报道侵权现象成为必要。本文重点探讨了上市公司报道的侵权情形、侵权原因,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在上市公司侵权的主要情形上,透过多个典型的上市公司报道侵权案例,总结出此类报道侵权的主要情形:虚假陈述,无中生有;虚夸性报道,形成误导;违规披露,泄露内幕;以“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为代表的新闻敲诈。进而剖析造成这一侵权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宏观原因方面,主要在于记者专业性不足、新闻机构失察、资本因素介入和纸媒盈利模式的流失;微观原因方面,通过对《21世纪经济报道》上市公司版稿件的抽样分析,试图从报道主题、消息源、操作方式等方面厘清隐藏在报道文本中的深层次侵权隐患。本文还探寻了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与上市公司名誉权二者之间如何力求平衡点。最后,本文对上市公司报道侵权问题的风险防范进行反思,并从媒体、监管机构和法律三个层面提出建议,力求媒体舆论监督与上市公司合法权利二者可以达到平衡。

胡靳民[6](2015)在《基于新闻侵权问题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由新闻引发的侵权事件越来越多,作为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形式,新闻侵权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法学界和新闻界对此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与研究。在新闻传播业日益发达、新闻侵权事件频发、人们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的现代社会,进一步探讨研究新闻侵权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探讨新闻侵权的主体、构成要件、客体、抗辩事由等问题,并对防范新闻侵权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能够引起人们对新闻侵权问题的进一步关注。

李豫川[7](2013)在《新闻报道中的隐私权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马克思主义具有非常丰富的法律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半个多世纪的法治建设中,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里程碑,也有中国法治建设经验马克思主义化的生动事例。事实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过程,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发展和创新的过程。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坚持将“以人为本”视为人类发展的最终诉求,保护公民人格权利被视为“以人为本”的人本法律观最终体现。同时公民人格权束之下权利众多,隐私权由于与公民自身权利息息相关,且极易遭到侵犯,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更能体现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人本法律观思想。隐私权概念的提出和被确认虽然仅有一百多年,与民法中的其他权利相比是明显的年轻了许多,但隐私权的发展却是突飞猛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和保护的公民基本法律权利。个体的隐私权和新闻媒体报道权紧密相关而又互相对立。隐私权具有保守,封闭,自控的特点,新闻报道具有公开,开放,外向的特点。两种权利的不同特点导致二者权利常常发生冲突,本文试图在新闻报道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找到平衡点,做到既维护个人隐私权,又能维护社会公众知情权益,找到解决二者冲突的最佳办法。论文第一部分从马克思主义人本法律观入手,指出以人为本是人类发展的最终诉求,以人为本的思想实质在于对人的个体价值的关照,并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作为终极目标,它是对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高度概括,体现了马克思人学的理论品质和精神气质。在“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导下笔者分析了隐私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为分析新闻报道中的隐私权保护研究奠定理论基础。论文第二部分从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的认定原则和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构成要件入手,为新闻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分辨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提供认定原则和认定标准。论文第三部分为了维护新闻媒介的新闻报道权,分析知情权与隐私权冲突的原因,并为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提供了协调机制,指出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存在一种此消彼长的联系关系,过分强调权利中的任何一方,都会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并为新闻媒体侵犯公众隐私权而提出抗辩理由。论文第四部分侵权行为必然会导致侵权责任,论文从侵权责任法入手,提出新闻媒体因故意或过失侵犯当事人隐私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论文第五部分从人格权保护的角度入手,提出随着人本主义思潮的不断发展,对人格权的保护应该欲来重视,对隐私权和新闻传播权的立法保护应该尽快提上立法日程

殷航[8](2013)在《新闻侵害名誉权责任若干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新闻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人们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获得大量的知识和信息。新闻媒体发挥着公益性和教育等功能,但在现代法治的进程中,我国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日益重视。新闻媒体在报道中不可避免的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冲突,引起很多法律纠纷。新闻报道对公民权利的侵犯问题也比较严重,但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新闻侵权的规定,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并不能满足我们在实践中对新闻侵权案件的责任的认定。笔者从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角度进行分析,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闻侵害名誉权责任认定问题有一个系统的认识。第一部分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概述。首先从新闻侵害名誉权的特殊性出发,与一般侵害名誉权进行比较,分析出在主体、方式和侵害对象方面具有不同之处,在损害结果和认定原则方面也具有特殊性。然后说明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核心问题是新闻自由与名誉权的保护怎样在冲突中实现平衡,第二部分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责任主体的认定。这部分是从完成新闻报道过程中出现的侵权主体进行分析,首先从消息源上分析新闻学中新闻线人这一特殊责任主体的认定,从法律的相关规定和道德上两方面进行分析,得出笔者的观点,线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然后从得到消息后分析撰写作品的人和新闻机构这两个责任主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撰写作品的人和新闻机构是否是隶属关系来分析责任主体,最后从新闻报道后新闻转载者的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第三部分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从传统的构成要件出发,结合新闻报道的过程,从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名誉损害的损害后果、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具有因果关系、新闻媒体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这四个要件进行分析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第四部分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方式。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等具体措施在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形式的应用和不足。结合国外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新闻媒体更正和答辩的补救措施。结合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从新闻特殊的社会功能出发,提出让名誉权适用责任险的有关规定,可以使社会来分担新闻报道中不可避免的责任。第五部分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从法国和英美法系的规定的抗辩事由分析,提出他们的优缺点,结合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从事实真实,公正评论绝对和相对的免责特权和公众人物的抗辩这几个角度分析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在我国的可实施性。

李惠青[9](2012)在《新闻侵害名誉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闻侵权纠纷里约有80%的案件涉及名誉权,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实质就是新闻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为了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冲突,本文主要从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方式和抗辩事由这四个方面进行探讨。第一部分指出因名誉权的特殊性,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将面临实践上的很多问题,提出了有别于传统四要件的构成要件。第二部分分析了责任主体的类型,包括新闻单位与作者、新闻源、转载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第三部分对不同情形适用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剖析。在第四部分的抗辩事由中重点对事实基本真实、公正评论、报道特许发言和公众人物这四个抗辩事由进行论述。最后一章对我国立法现状进行评价,并提出自己在立法和司法上的建议。

段春山[10](2011)在《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法律救济》文中提出自《民法通则》实行以来,以名誉权纠纷为主要形式的侵权一直是新闻界热点问题,伴随上个世纪广播、电视、报业发展,在信息传播中必然夹杂着不真实、不客观的报道,不可避免发生损害个人名誉权、隐私权的行为。但我国长期在新闻自由和名誉保护认识上存在偏差,由于新闻侵权立法欠缺,在实践中对此类案件把握不够。近几年全国新闻侵权案件明显增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名誉权案件占多数。二、新闻媒体败诉比例较高。三、判决精神赔偿较少,赔礼道歉的较多。四、一般因报道失实而侵权。我国对新闻名誉侵权处在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宪法有限的几条关于公民批评建议规定外,几乎找不到大众传媒新闻活动依据的法律。我国名誉权立法虽相对规定较为系统,但仍无法涵盖实际中的新情况,缺乏可操作的规则。立法的含糊是导致新闻自由与名誉权冲突的根源。

二、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及其豁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及其豁免(论文提纲范文)

(1)新媒体新闻侵权的归责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二、新媒体新闻侵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侵权主体多元化
    (二)侵权方式多样
        1.报道失实
        2.侵犯隐私
        3.侵害着作权
        4.评论失当
        5.违反审查义务
        6.非法使用
三、新媒体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
    (一)转载侵权
    (二)特殊侵权责任
    (三)首发人侵权责任
四、结语

(2)新闻侵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闻侵权的基础理论
    (一)新闻侵权的定性
    (二)新闻侵权的特征分析
        1. 侵权主体
        2. 侵权方式
        3. 侵害对象
二、新闻侵权的数种衍化类型
    (一)新闻内容失实
    (二)披露他人隐私
    (三)新闻侮辱
    (四)新闻诽谤
三、新闻侵权的认定
    (一)侵权行为发生在传播过程中
    (二)被报道的公民或者法人确实有人格权利遭受损失的客观事实
    (三)侵权行为与人格权利损失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四)新闻媒体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四、新闻侵权责任豁免及其抗辩理由
    (一)新闻侵权责任豁免
    (二)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1. 报道属实
        2. 当事人同意
        3. 权威的消息来源
        4. 善意批评与公正评论
        5. 公众人物和公众兴趣
五、新闻侵权的对策性建议
    (一)严格新闻采用核查及用稿制度
    (二)准确的“角色定位”
    (三)加强新闻工作者法律意识
    (四)完善新闻侵权立法
    (五)提高新闻工作者行业素质
六、结语

(3)论新闻评论侵权的认定问题 ——以奇虎360诉阮子文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案情回顾及相关问题分析
    1.1 案情介绍
        1.1.1 案情经过
        1.1.2 法院的审理情况
    1.2 与本案相关的其他问题
        1.2.1 新闻评论的基本特征
        1.2.2 对所涉及法律条文的分析
        1.2.3 本案判决合理性分析
第二章 实践中认定新闻评论侵权的局限性及域外规定介绍
    2.1 我国现行法律的不足之处
        2.1.1 ”侮辱、诽谤”认定不明
        2.1.2 侵权事实举证不明
        2.1.3 责任主体规定不明
    2.2 新闻评论侵权域外规定及其经验和不足
        2.2.1 域外新闻评论侵权规定
        2.2.2 域外经验的启示
第三章 对侵权认定的一些建议
    3.1 侵权认定的基本原则
        3.1.1 区分新闻评论、推论和新闻报道原则
        3.1.2 平衡保护言论自由和名誉权原则
        3.1.3 严格区分侵权行为和正当评论原则
    3.2 损害事实的认定方式
    3.3 违法行为的认定方式
        3.3.1 不准确的细节是否属于损害事实
        3.3.2 内容属实评论失当是否构成损害事实
    3.4 因果关系的认定方式
        3.4.1 依据不真实的新闻作出正当评论
        3.4.2 依据真实的新闻做出不正当评论
    3.5 主观过错的认定问题
        3.5.1 主观过错的基本特征
        3.5.2 作者的真实性审查义务
        3.5.3 适用刺激性语句是否属于主观过错
第四章 新闻评论侵权的其他问题完善
    4.1 新闻评论侵权诉讼的被告认定
    4.2 新闻评论侵权的抗辩事由
        4.2.1 公正评论
        4.2.2 相当性抗辩
    4.3 新闻评论侵权的举证责任
参考文献
致谢

(4)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新闻侵权抗辩事由概述
    (一)新闻侵权的概念及构成
        1、新闻侵权的概念
        2、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
        3、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
    (二)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的界定及分类
        1、抗辩事由概述
        2、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的界定
        3、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的分类
二、我国实践中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的具体体现
    (一)真实性抗辩
    (二)公众人物抗辩
    (三)公共利益抗辩
    (四)公正评论抗辩
    (五)新闻价值性抗辩
    (六)特许权抗辩
    (七)其他抗辩事由
三、域外国家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新闻侵权抗辩事由
        1、英国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
        2、美国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
    (二)大陆法系国家中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
        1、德国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
        2、日本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
    (三)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四、我国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的不足和完善
    (一)我国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的不足
        1、我国新闻侵权抗辩事由无原则性规定
        2、我国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的分类标准不统一
        3、我国审判中新闻侵权抗辩事由适用缺乏明确标准
    (二) 我国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的完善
        1、确立新闻媒体审慎原则
        2、明确新闻侵权抗辩事由及适用标准的规定
        3、确立我国新闻侵权案例指导制度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致谢

(5)上市公司报道中的新闻侵权与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对象和方法
2 上市公司报道中新闻侵权的主要情形
    2.1 上市公司报道的涵义和特点
    2.2 2014年三个典型上市公司报道新闻侵权案例
    2.3 上市公司报道中的媒体侵权
3 上市公司报道文本中的侵权隐患——以《21世纪经济报道为例》
    3.1 分析对象及内容分析框架
    3.2 上市公司报道的总体特征
    3.3 上市公司报道的侵权隐患
4 上市公司报道中媒体的侵权责任
    4.1 上市公司报道中媒体的侵权责任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4.2 上市公司报道中媒体侵权的影响因素
5 对上市公司报道侵权风险防范的建议
    5.1 提升媒介职业操守
    5.2 监管机构要协调媒体报道和上市公司权责的平衡
    5.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7)新闻报道中的隐私权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的背景
        1.1.2 选题的意义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研究法
        1.2.2 比较分析法
        1.2.3 客观规律法
    1.3 论文研究内容及框架
2 马克思主义人本法律观视野下的隐私权保护
    2.1 马克思主义人本法律观的科学内涵
    2.2 人本法律观理论与人格权制度的关系
    2.3 人本法律观理念指导下的隐私权法律发展
        2.3.1 隐私权的概念
        2.3.2 隐私权的特征
        2.3.3 隐私权的内容
3 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3.1 新闻报道权基础理论
        3.1.1 新闻报道权的概念
        3.1.2 新闻报道权的内涵
        3.1.3 新闻报道权的特征
        3.1.4 新闻报道权的法理属性
    3.2 新闻报道中侵害隐私权的归责原则
        3.2.1 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
        3.2.2 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的归责原则
        3.2.3 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特点
        3.2.4 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主体构成
    3.3 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及侵权形式
        3.3.1 违法侵权行为
        3.3.2 损害结果
        3.3.3 因果关系
        3.3.4 主观过错
4 新闻报道中侵害隐私权发生的机理及抗辩
    4.1 新闻报道中侵害隐私权发生的机理
        4.1.1 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关系
        4.1.2 知情权与隐私权的联系
        4.1.3 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
    4.2 新闻报道中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协调原则
        4.2.1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4.2.2 平衡协调原则
        4.2.3 维护人格尊严原则
    4.3 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事由
        4.3.1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4.3.2 受害人同意
        4.3.3 公开的权威信息来源
        4.3.4 公众人物
5 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民事法律责任
    5.1 侵权责任的承担
    5.2 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的财产责任
        5.2.1 直接财产责任
        5.2.2 间接财产责任
    5.3 财产责任赔偿原则
        5.3.1 完全赔偿原则
        5.3.2 过失相抵原则
    5.4 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的非财产责任
        5.4.1 停止侵害
        5.4.2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5.4.3 赔礼道歉
6 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的立法完善
    6.1 加紧出台《新闻传播法》
    6.2 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7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8)新闻侵害名誉权责任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概述
    (一)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特殊性
    (二)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核心问题
二、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责任主体
    (一) 新闻线人的责任认定
    (二) 撰写新闻侵害名誉权作品的作者和新闻机构的责任认定
    (三) 新闻转载者的责任认定
三、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一) 行为人实施了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
    (二) 名誉受损害的结果
    (三) 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与名誉受损结果之间有因果联系
    (四)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四、 新闻名誉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及不足
    (二) 立法建议
五、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一) 法国的相关规定
    (二) 英美法系的相关规定
    (三) 我国的相关规定及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

(9)新闻侵害名誉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1 新闻侵害名誉权基本理论问题
    1.1 新闻侵害名誉权概述
        1.1.1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概念
        1.1.2 新闻侵害名誉权与一般名誉侵权的区别
        1.1.3 新闻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
    1.2 新闻侵害名誉权适用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面临的困境
        1.2.1 违法行为
        1.2.2 名誉受损的事实
        1.2.3 因果关系
        1.2.4 主观过错
    1.3 新闻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
        1.3.1 行为人实施毁损名誉的行为
        1.3.2 毁损名誉行为的对象特定性
        1.3.3 第三人对侵权行为的知悉性
        1.3.4 行为的过错
2 新闻侵害名誉权民事责任承担
    2.1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责任主体
        2.1.1 新闻单位与作者
        2.1.2 新闻源
        2.1.3 转载者
        2.1.4 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
    2.2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2.2.1 财产性承担方式
        2.2.2 非财产性承担方式
3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3.1 事实基本真实
        3.1.1 区分客观真实与新闻真实以及法律真实
        3.1.2 新闻真实是基本真实
        3.1.3 阶段真实和过程真实
    3.2 公正评论
        3.2.1 国外有关公正评论的规定
        3.2.2 我国的公正评论
    3.3 报道特许发言
        3.3.1 英美关于报道特许发言的规定
        3.3.2 我国的报道特许发言
    3.4 公众人物适当的容忍义务
        3.4.1 美国的公众人物理论
        3.4.2 公众人物名誉受限的理由
        3.4.3 我国有关公众人物的实践理论
4 我国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完善
    4.1 对我国有关新闻侵害名誉权的立法认识与评价
    4.2 有关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建议
        4.2.1 完善《侵权责任法》的建议
        4.2.2 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
        4.2.3 法官自由裁量权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10)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法律救济(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基点厘定
    第一节 冲突:新闻自由与名誉权保护
        一、对新闻自由的保护
        二、对名誉权的保护
        三、新闻自由与侵害名誉权的平衡
    第二节 思考:新闻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人格尊严的保障
        一、新闻的社会责任承担
        二、对人格尊严的保障
第二章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类型分析
    第一节 内容不实的报道
        一、诽谤
        二、报道失实
        三、图片不当导致新闻名誉侵权
    第二节 言语不当的报道
        一、侮辱
        二、报道案件中侵犯名誉权
第三章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
    第一节 新闻侵害名誉权民事责任
        一、责任承担要件分析
        二、责任承担的方式
        三、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原则
    第二节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其他责任
        一、法律责任中的其他责任
        二、纪律责任
        三、道义责任
    第三节 免责条件与情形
        一、免责条件
        二、免责情形
第四章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法律救济
    第一节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立法规制现状
        一、人格尊严与名誉权规定混乱
        二、对精神损害赔偿规定较为笼统
    第二节 新闻侵害名誉权法律制度完善
        一、加速新闻法及相关法律出台
        二、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三、确立名誉权保护原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四、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及其豁免(论文参考文献)

  • [1]新媒体新闻侵权的归责问题探析[J]. 邱雯. 传媒论坛, 2020(19)
  • [2]新闻侵权问题研究[J]. 杨红卫,唐新伟. 金陵法律评论, 2017(02)
  • [3]论新闻评论侵权的认定问题 ——以奇虎360诉阮子文案为例[D]. 黎宪. 广西大学, 2016(12)
  • [4]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研究[D]. 李祥. 新疆大学, 2016(12)
  • [5]上市公司报道中的新闻侵权与风险防范研究[D]. 金燕雯. 华中科技大学, 2015(06)
  • [6]基于新闻侵权问题的思考[J]. 胡靳民. 理论观察, 2015(01)
  • [7]新闻报道中的隐私权保护研究[D]. 李豫川. 西安工业大学, 2013(08)
  • [8]新闻侵害名誉权责任若干问题研究[D]. 殷航. 西南政法大学, 2013(01)
  • [9]新闻侵害名誉权研究[D]. 李惠青. 广东商学院, 2012(01)
  • [10]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法律救济[D]. 段春山. 黑龙江大学,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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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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