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 调研报告

商事制度 调研报告

问: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
  1. 答:我国现在的商事登记制度并不完善。。
  2. 答:商事登记制度有四种:,自由设立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
    自由主义是设立主义是最早的公司设立原则,意指 对公司的设立不施加任何干预,公司设立完全依设立者的主观意愿进行。
    特许设立主义是指公司须经特别立法或基于国家元首的命令方可设立。
    核准主义也称顷尘行政许可主义或核准登记悉乎祥主义睁搏,指公司的设立需首先经过 行政机关的审批许可,然后再经 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方可设立。
    准则主义也称登记准则主义,是指法律规定公司设立要件(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公司只要符合这些要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即可成立,而无须 行政机关的事先审批或核准。
    我国以准则主义为主,核准主义为辅。
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存在哪些问题
  1. 答:1、每个国家和民陆改族要发展进步,必须与时俱进,敢于改革。 2、改革不会一帆风顺,在改革的同时,必须要有斗争精神,要坚信新事物一定能战胜旧事物。 3、改革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我们要肢源积极支持改革。 4、改革没有固定模早饥判式,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走符合国情的改革之路。 5、中外历史上的重大改革,我们要从中获取启示。
问:商事登记制度
  1. 答:法律分析: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及商主体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蚂租迅查核准并登记公告的商事制度。特征:商事登记是依申请的行为,当事人需要提供申请材料并且经由商事闷此登记机关核准;商事登记是一种具有特殊目的的法律行为,比如,当事人创设公司、公司破产时就分别需要进行设立的商事登记、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的登记;商事登记是一种要式行为,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活动;商事登记是商主体的登记,不含与商主体有关的财产登记及行为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型核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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