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起疑似放射性物品运输泄漏事故的处理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曾铁军[1](2021)在《面向放射性物品运输的个体自主安全智能关键技术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传统核安保技术存在着保护范围有限,保护力度、保护精细度不够充分的问题,其本质是目前的实物保护技术相对于被保护的对象而言,是一种外在的被动监控手段。放射性物品自身既不能感知面临的危险,也不具备基本应对能力。基于此,本文把当前最新的信息技术引入到核安保领域,以现有的核安保技术为基础,开展放射性物品个体自主智能核安保关键技术的研究。即在放射性容器上加装智能电子设备,使其能感知自身面临的危险,并按照一定逻辑作出判断,进而实施自我保护的措施。以信息物理融合系统为技术原型对象,开展“非授权接近”探测、“非授权移动”探测技术研究,建立基于个体自主安全智能的面向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新型安保系统,提升安保能力。具体研究内容如下:(1)个体自主安全智能概念与体系。针对传统核安保技术的被动保护问题,在物联网等新技术出现的条件下,提出个体自主安全智能的概念。借鉴《放射源安保》对安保措施执行目标的分类,将放射性物品的自主安全智能可以划分为两个安全等级,并进一步建立外在安全系统能力与内在安全智能相结合的放射性物品安保能力级别。基于个体自主安全智能技术,采用CPS(Cyber Physical System,简写CPS)嵌套结构,提出了信息物理融合的新型核安保体系。(2)基于视频与红外的非授权接近纵深防御模型与方法。IAEA(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简写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要求基本型、增强型、额外型安保等级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保系统都需要提供对包裹的非授权接近的立即探测。对放射性物品车载运输的典型威胁场景展开分析,将入侵者接近放射性物品分成三个阶段:由极远处移动至车门、破坏车门进入车厢、车厢内接近放射性物品容器。根据三个阶段提出含有控制区域、保护区域、核心区域的纵深防御模型。单一的接近探测方式可能存在误判或者漏检,为了提高非授权接近探测结果的准确率,提出了基于有限状态机的非授权接近决策方法,可以获得系统正常、正常巡检、非授权接近预警、非授权接近告警、灵敏度配合和装置故障告警等决策结果。(3)基于RSSI(Received Signal Strength Indicator,简写为RSSI)的IAEA-Ⅰ型非授权移动探测方法。IAEA要求在基本型(即IAEA-Ⅰ)安保等级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保系统需要提供对包裹的非授权移动的探测。按照探测距离由近至远的顺序,提出基于空间投影角的非授权移动探测方法、基于面积比较法的非授权移动探测方法和基于失效检测的非授权移动探测方法。三种方法可以叠加使用,以提高非授权移动探测的可靠性。基于空间投影角的非授权移动探测方法是将RSSI值转换为距离,进而建立车厢内的空间长方体。将移动的放射性物品节点与其在空间长方体内的两个投影点连接成三角形,再根据空间投影角判断是否移动至车厢外。仿真结果表明该方法放射性物品离开车厢距离达到0.25米将会被探测到,现场实验表明该距离将达到2.4米。基于面积比较法的非授权移动探测方法是忽略放射性物品节点与锚节点之间的高度差。该节点与锚节点组成的四个三角形面积之和减去车厢面积的值大于零,则认为其离开了车厢。仿真结果表明,放射性物品离开车厢距离达到1.04米将会被探测到。放射性物品非授权移动到了较远处,导致放射性物品节点与车厢内的相关节点之间通信失效,则认为其发生了非授权移动。为了节约能量和提高检测精度,本文提出一种现场响应失效检测方法,即先使用Push模型,当测量得到怀疑的结果时,由pull模型进一步确认失联。失效检测算法中的超时阈值与运输安保等级挂钩,并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方案。现场试验表明本方法是有效的,失效报警的最远距离达到26米。(4)基于UWB(Ultra Wide Band)的IAEA-Ⅱ型尝试非授权移动探测模型及方法。IAEA要求在增强型(即IAEA-Ⅱ)安保等级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保系统需要提供对包裹的尝试非授权移动的探测。针对运输车厢内放射性物品容器的平移和转动导致的尝试非授权移动,提出了基于UWB信号的协作式尝试非授权移动探测方法,解决了放射性物品金属容器本身导致的遮挡问题。仿真试验表明该算法稳定、误差较小。对于平行移动:三个标签的最大误差不到6厘米;对于转动:放射性物品容器倾角误差达到1.5°。(5)基于个体自主安全智能的车载运输安保系统。基于放射性物品自主安全智能、北斗定位等技术,设计了放射性物品车载运输过程的安保系统,实现了感知、预警、延迟和报警等功能,提高了运输安全性。为了提高车载安保中心的警报评估概率,采取的优化措施包括划分报警信号优先级、优化声光报警形式、视频联动、警卫培训及加强组织管理。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定量分析了这些措施对EASI方法中警报评估概率的影响。论文对面向放射性物品运输的个体自主安全智能关键技术进行研究,研究成果可指导设计、建立新型运输安保系统,有效提升系统安保水平。
林凯[2](2020)在《中国铀资源的采购与运输风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大力扶持核电发展,中国对铀资源的需求迅猛增长。目前,中国铀资源禀赋较差,不能满足内需,对外依存度高的问题越发突出,对中国核电发展极为不利。因此,中国铀资源的保障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尤其是采购与运输风险。为了能更好的应对采购与运输风险,本文对中国铀资源的采购与运输的流程环节进行分析,发现中国铀资源在采购过程中,主要面临目标地域选择风险、铀矿开采风险、供应商选择风险、采购成本风险和采购合同风险;在运输过程中,主要风险为海上运输风险、陆上运输风险、进出港口风险、法律法规风险、运输成本风险以及运输合同风险。为了能够更有效的应对这些风险,本文根据中国铀资源采购与运输现状,对采购与运输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价,最后根据风险类别与等级给出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本文结合目前采购与运输风险管理研究现状,详细分析了中国铀资源的采购与运输所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四点。首先,本文利用文献研究法,对国内外采购与运输风险管理研究现状进行了解,同时对全球和中国铀资源供需现状进行梳理,发现了中国铀资源所面临的问题。其次,本文对中国铀资源的采购与运输的作业流程进行分析,通过作业流程分解方法识别采购与运输风险,将采购风险细分为政治风险、铀资源供给风险、供应商资质风险、供应商交货时间风险、技术风险、采购合同内容风险等十三项风险;将运输风险细分为国际法规风险、基础设施风险、自然灾害、海洋污染风险、装卸风险、油价波动风险、提单风险等十七项风险。再次,本文利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结合专家打分,对采购与运输风险进行评价,得出两个风险均处于中等偏高的等级,其中目标地域选择、供应商选择、铀矿开采的风险为采购风险的关键风险,海上运输风险、进出港口风险、运输成本风险为运输风险的关键风险。最后,根据风险识别与评价的结果,本文配套给出相应的风险管控建议。通过科学的方法对提出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然后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策略。本文的研究符合中国核电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指导中国铀资源在采购与运输活动中的风险管控,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林刚[3](2019)在《BY危险品运输公司的安全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危险品货物运输是国民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危险品公路运输业有别于其他传统行业,除了在国家的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外,人们对其运行期间的安全、风险、环保等方面更加的关注。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输既是危险品运输企业管理的重点,也是其企业的难点和痛点。目前安全风险控制与管理成为危险品运输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危险品运输安全风险管控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趋明显。本文以BY公司为研究对象,BY公司是一家位于华南中部广西某市,以危险品运输为主营业务的道路货物运输三级资质企业,拥有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一类大型物件运输、货物专用运输、货物配载、运输服务的民营道路运输企业。本文综合运用了系统工程和风险管理理论,对其危险品车辆陆路运输风险管理问题进行研究。首先,系统地介绍了危险品的内涵、分类和特性;风险及风险管理的定义;危险品公路运输特点及其风险的分类;指明我国现行危险品运输现状,探究危险品运输事故的特征。其次,对公司主要客户、车辆管理、人员管理现状和应急工作管理、措施和现状等方面详细分析。然后,论文运用头脑风暴法和结构化访谈对BY公司危险品公路运输事故进行分析,利用鱼刺图从“人员的行为、管理的原因、环境的影响、车辆和设备的状态”四个方面识别危险品公路运输风险源。接着,将识别的风险影响因素分类和导出,运用AHP层次分析法对该企业危险品运输安全影响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建立了三级系统模型,得到了群决策分析结论,BY危险品运输公司现阶段仍存在较大的风险,需要完善现有风险管理体系。最后,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从业人员队伍的培训和建设、检测车辆设备运行状态三方面提出了针对BY企业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风险管理的对策。论文的研究结论对于规范BY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流程优化,提高其风险管理水平具有指导意义,对于同类的危险品公路运输企业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宣城市人民政府[4](2019)在《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宣城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宣政[2019]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具体行动。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政府权力事项等情况,市政府对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宣城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予以公布。
甘露茜[5](2019)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核电是当今人类社会对核能进行和平利用的一种重要方式。作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完整核电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发展核能是我国选择的应对当前急迫的能源需求、落实环境保护以及改善能源结构等问题的战略方向。因而核能行业是目前我国战略性的新兴产业。我国的核能工业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相关探索,自此之后不断发展。尤其是在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军转民”的相关方针使得核能行业的发展重点由国防建设转向为社会经济建设。其后以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红沿河核电站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商业性核电站先后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使得我国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一套核能行业体系。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现有整个核能行业链条中,除核设施建设、运营、研究设计、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之外,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也是核能行业中十分关键的一环,更是体现核能行业发展真正水平的试金石。在我国核能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相应的一系列的核能应用过程中已经产生并且将进一步逐渐累积起来更多的放射性废物。这些放射性废物以固态、液态乃至气态的形式存在,对我国的环境存在着较大的潜在危险。如何对放射性废物进行科学、合理且高效的监督与管理,这其中包括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各个环节以确保它们的安全,不仅对于核能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更是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目标所必须确保的要求。针对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基本法律以及我国国务院各个部委所颁布的部门规章、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导则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同时,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下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及各地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等相关机构也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进行着持续的监督与管理。为了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当前国际社会层面已经在一些基本的准则上达成共识,即由国际原子能组织(“IAEA”)颁布的于2001年起生效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截止2017年7月,该公约已有42个国家签署加入。在此公约基础之上,跟随国际原子能机构先后所发布的一系列与安全标准,构成了目前全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此外,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也对于辐射剂量防护等事宜发布了一系列体系原则性文件作为指导。目前各个拥有核能行业的国家也在结合IAEA、ICRP等国际组织有关公约、导则或建议后,根据各个国家其自身实际的政治结构、经济状况及社会发展的情况,去详细的制定符合国情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所相应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战略政策、管理法制以及标准体系、处置体系等系统。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借鉴参考意义的各国实践可作为我国的参考案例。本论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核能国家中放射性废物的法律安全管理进行研究,借此对我国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思考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文章内容主要包含以下部分:引入本文研究内容的绪论、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各主要组成部分之研究、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目前之现状审视与不足之处,以及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完整构建的具体建议。目前全球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仍然较多的从物理学、工程学、地质学、环境学乃至项目管理等角度加以研究,而对于相关的战略以及政策,到具体的各项法律制度,其仍然处于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相信随着核能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的不断增强,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也必将越来越完善。在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对国内外相关信息之收集与总结,再结合目前我国相关制度的现状,做进一步的比较、分析以最终实现对如何促进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提出意见与建议。文章的研究思路,则是首先对于相关法律制度所涉及的理论基础作深入探讨,再对相应的系列概念进行界定并对核能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介绍。在对所探讨的主体做了学术研究准备及理论分析准备后,本文开始了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的各个构成部分通过单独的章节进行了单独的讨论。每个相应章节中包含了对域外数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战略与政策依据及相关法律制度本身主要构成的各个制度进行的比较分析与研究,并且对于这些域外国家之相关战略与政策依据与具体管理法律制度之发展趋势与特点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同时,在每个章节中对我国相关制度所对应的具体情况也做了介绍,并进一步的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相关制度做深入分析。比较分析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对比与参考的资料。最后,再基于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专门聚焦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与可能的改善路径。整体来讲,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国际法学理论、环境法学理论,以目前现有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为理论依据,以文献研究为主,大量搜集、阅读文献报刊资料,同时借助媒体网络,广泛收集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有关的资料。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思辨和实证相互运用,重在实证研究,在文章中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实践操作形成更为合理的指导与改善。在研究内容方面,文章研究的内容是针对人类社会较为新兴的行业与面临的较为新颖的问题所开展的,文中专门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之安全管理进行归纳、分析与归纳。研究角度方面,从“安全管理”角度出发,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相关管理与监督活动进行总结,并从其安全管理制度之法律渊源、法律运行、法律监督等角度通过对现有相关各国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及国际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与借鉴。研究方法方面,则是分别应用了实证研究、比较研究与历史研究等方法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为充分的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文章专门设立了章节就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讨论。在对基础概念进行厘定后,可以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指来源于核能行业(“Nuclear Power Industry”)的放射性废物,根据组成核能行业的各环节,其中包括对核燃料的地质勘探开采、核燃料的提炼精制、核燃料元件的制造、核燃料循环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以及核设施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等。与此同时,在综合各种对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定义及概念后,本文认为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是指:为实现核能行业中上述各种活动相关放射性废物的安全,依据相关的法律战略与政策依据,通过相关许可制度、应急制度等途径,由相应管理主体所执行的,针对这些放射性废物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来说,其本身还应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是其能够从根本上促进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的特质。如果说正当性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的前提,那么理论基础则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石。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有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权理论以及风险控制理论作为对其开展研究之理论基础。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构成了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通过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一系列理论分析之后,可以确定本文所讨论的核能行业放射性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正是从实证的角度,主要是指基于相关的战略、政策,通过具体的立法框架,对来源于核能行业中的放射性废物之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所相关各领域之法律规范、措施与方法的总称。通过上文中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之专门的解析,再结合目前实践的可以看到该制度主要由相应的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交流与磋商制度所构成。此外,在相关法律制度的内涵与主要构成之外,相关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及构建原则等也应当被纳入相应研究的范畴。针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相关国家都会根据自身情况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战略、政策与策略以作为整个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基石与出发点。一个国家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是由该国相应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战略、原则、政策所支撑的,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技术路线、选址准则、决策程序、资金模式等。目前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战略与政策理据在技术方面与国外并明显差异,主要不同存在于决策过程透明化程度、资金保障机制等。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除基本的国家战略政策以外。还必须针对此相关的法律制度设置科学合理的立法体系。由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特殊性质,使得对其的安全管理不仅要从一国国内加以严格要求,并且也必须要从国际社会的尺度进行合作落实。因此如何妥善的处理相关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之间的关系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国际法体系,本身就是不断从领先国家的核能行业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以总结归纳而成。并且在相关国际法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必须由相应的国内法律提供支撑与协调,从而有效的对这些国际性的法律文件加以实施。同时,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之国内法律而言,相关国际法律或规范性文件也对世界上绝大多数相关的国家提供了良好的引导。基于研究目的,本文的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对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各种构成部分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对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中外比较,可以总结出目前域外各代表性国家所拥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各主要构成部分的特点。亦可以在结合我国核能行业反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现状后,看到目前相关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不足之处,即: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借鉴域外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可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建议。首先,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加以完善。我国目前我国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原子能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基本而又迫切需要的法律,构建相对独立的原子能法律是核能安全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急需出台。我国在不断完善核燃料循环、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的同时,还应加强“三废”处置经费筹措和使用的管理,制定核设施退役管理办法,研究并制定废旧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管理办法等。其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加以完善。要完善此方面,需要进一步清晰划分各参与主体之具体职能并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主体之权威性与独立性。再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加以完善,实现对放射性废物产生及处置活动中的全过程管理并保障相关管理活动之资金需求。之后,还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加以完善。本文认为:对核能行业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管理并建立与之对应的科学和完善的管理法律制度,是保障核能行业不断进步的重要基石。本文采用了理论与实证、归纳与演绎互相融合的研究方式。在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一般概念、定义基础上,对目前国际中核能行业发展的几个代表国家有关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同时也对我国核能行业的相关国际管理制度、公约等国际法环境进行了归纳和借鉴。通过对于各国之间以及中外之间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之比较,以及对于相关国际性规定与公约的分析,从中提取出对我国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价值的启示。最后再结合对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之历史沿革、现实状态以及未来展望之分析,对我国目前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出有益的意见与建议。
沈欣媛[6](2019)在《我国核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对聚变堆适用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国际热核实验堆ITER的建设推进,参与ITER计划的各方已经开始筹划下一代聚变堆的研发与建设,如欧洲的EU-DMEO和中国的CFETR,旨在建成聚变示范电站或聚变工程实验堆。聚变堆具有中子能量高、流强大、能谱范围复杂、堆结构复杂且服役环境极端、放射性氚贮量大等特点。在运行服役期间,有可能引发与裂变堆相似的职业辐照、放射性释放等风险,如何对核反应堆级别的聚变设施开展安全监管已成为重要研究方向。截至目前,国际上尚无国家正式颁布针对聚变堆的核安全监管要求,可能导致针对聚变堆的研发活动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首先对国内外核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调研,梳理了我国开展聚变核安全监管所面临的内外部法律法规环境,随后进一步对全球范围内开展的聚变核安全相关工作和经验进行了总结,尤其是ITER核安全评价与许可证申请和审批的实践经验。研究发现,通过数十年研究积累,在传统裂变已发展成熟的安全理念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聚变领域初步形成了安全理念雏形。本文系统阐明了聚变堆的安全特性,指出聚变堆在放射性源项与能量源项、事故特性、职业辐照、放射性废物等方面与裂变堆存在的显着差异,并基于此,从安全目标、安全功能以及安全分析和评价等方面构建了聚变堆的安全理念并将其与裂变堆安全理念进行对比,为聚变堆的安全设计及核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奠定了基础。基于聚变堆和裂变堆在安全特性和安全理念上的差异,本文对我国现行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金字塔式”结构入手,一是从纵向上对位于法律层、行政法规层、部门规章层,以及指导性文件层等不同层级法律法规文件对聚变堆的适用性逐条进行分析;二是从横向上,即法律法规体系中蕴含的主要制度体系及安全要求的角度,对我国当前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的许可证制度、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评价制度,以及核设施设计安全要求等对聚变堆的适用性进行分析。在相关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对我国聚变核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可能的实现途径进行了探讨。最后,按照上文提出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实现途径,结合聚变目前的发展阶段以及发展要求,本文从对聚变堆适用性相对低的部门规章层选取核动力厂设计安全有关规定作为研究样本,尝试对其提出了修订建议;同时在指导性文件层,选取现阶段的重要缺项之一,有关聚变堆安全分级方面的导则作为研究样本,参照目前在裂变领域已发展较为成熟的方法和框架,提出了针对聚变设施的安全分级方法框架。为保障法律法规修制定工作顺利实施和推进,本文还提出了配套政策建议,并简单总结了开展聚变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可能面临的挑战。
六安市人民政府[7](2019)在《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六政[2019]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规范政府权责事项,是构建"3+2"清单制度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精神,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市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要求,市政府对权责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六安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予以公布。
李丹[8](2019)在《基于运输风险的铁路气体类危险货物运输径路选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铁路货运的蓬勃发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也踏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如今,各行各业对安全问题愈加重视,全社会对风险管控问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作为铁路运输行业,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如何将运输风险降至最低,并尽量避免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是铁路运输部门厄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所以,本文针对危险货物中最容易发生事故的一类货物—气体类危险货物,对其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运输风险进行分析,并基于运输风险构建了运输径路选择模型,最后,通过一个案例对文中的风险模型和径路模型进行说明,为气体类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和径路选择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首先,本文介绍了危险货物的定义及铁路危险货物的分类,分析了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的优势和特点,并统计了近30年来我国发生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和美国液化气体罐车泄漏事故的相关数据,通过对事故类型的统计分析,发现凡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货物事故多数与危险货物发生泄漏有关,而气体类危险货物在泄漏事故中占有较高的比重,从而证明了本文研究气体类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的必要性;(2)其次,在研究铁路气体类危险货物运输风险时,引入传统风险理论的分析方法,结合铁路自身的特点,构建了铁路气体类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率模型,并对泄漏事故率进行了修正。在分析事故影响人口风险方面,采用高斯烟羽模型来模拟泄漏事故影响人口数量,从而建立了铁路气体类危险货物运输影响人口风险模型;(3)然后,本文在研究道路危险货物径路选择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适用于铁路气体类危险货物运输径路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建立了两种径路选择模型,分别为带约束条件的径路选择模型和无约束条件的径路选择模型,并通过一个算例对模型进行计算;(4)最后,选取实例对铁路气体类危险货物径路选择模型进行分析,本文选择兰州市与石家庄市分别作为气体类危险货物运输的起点和终点,验证了本文中提出的气体类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径路选择方法的实用性与合理性。研究表明,本文提出的方法对气体类危险货物在实际铁路运输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评估和径路选择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文中提出的方法有助于铁路运输部门对气体类危险货物进行风险评估与重点防范,并选取合理的径路进行运输。
黄雪[9](2019)在《核污染土壤修复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核泄漏所产生的放射性物质不仅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而且对生态环境也产生负面影响。目前,世界上两起七级核泄漏事故导致的核污染土壤修复工作,仍在进行之中。由于我国尚未发生过核事故,且土壤修复活动仍处于起步阶段,这造成了核事故所产生的核污染土壤的修复制度建设并未得到应有的关注。鉴于核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原因、修复技术和修复模式的特殊性,亟需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其予以规范。核能产业高速发展的现实背景以及核能风险的不可规避性,使得建构我国核污染土壤修复法律制度必须未雨绸缪。在分析我国现状和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核污染土壤修复法律制度应当从修复主体、修复行为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构建。首先,我国立法明确规定土壤污染修复遵循污染担责原则,加之核事故致损的特殊性,故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主体具有唯一性,即核设施营运人。但事实上,在应对核事故造成的环境修复时,政府基于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以及公众基于保护公益的义务,也宜纳入修复主体范围,以此形成政府、核设施营运人、公众和第三方机构合作共治的模式。当然,为保证修复目的的顺利实现,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参与主体的权责关系。其次,核污染土壤具有辐射危害性,但其却不属于危险废物或放射性物品,修复该类型污染土壤的行为不能适用于现有危险化学品或放射性物品污染防治法律规范或法律制度。而当前土壤修复相关法律法规又仅仅监管运输行为,并不足以防治核污染土壤的辐射危害和二次污染,可见我国对核污染土壤修复行为的监管存在规范空白和规范的针对性不足的问题。参考日本相关立法,出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公众健康的考虑,对核污染土壤修复行为的监管应包括污染土壤的清除、保管、运输和处置全过程,并对各环节予以细化管控。最后,现行核土壤污染修复的保障措施存在核设施营运人的财务保证措施不健全和政府的财政激励措施不完善的问题,为保障修复资金充足稳定和调动修复主体的积极性,需要强化核设施营运人的财务保证措施和细化政府的财政经济激励措施。
龚韬[10](2018)在《民航危险品运输仓储的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危险品航空运输量呈现显着增加的状态,由于危险品航空运输在运输方式与运输流程中具有的鲜明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的民航业内人士的关注。仓储环节作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环节之一,目前还没有出台明确的、具有指导性意义的规章与行业标准,所以现在危险品仓储中的一些操作与硬件、软件的准备与操作还不统一,又由于危险化学品仓储事故频发,让管理机构与业内人员都将关注点转移到仓储的规范化管理之中。对仓储环节进行风险分析是剖析仓储环节安全管理的必要一环。目前大多数文献,对于危险品航空运输的仓储环节的研究较少,多数是对整个运输流程进行研究,笔者从研究热点出发,结合文献研究与实践调研对仓储环节进行基于地面代理企业危险品库房的危险品运输仓储环节的普遍流程的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文章首先对国内危险品运输仓储的现状进行分析,通过不同危险品运输方式状况的对比得出民航危险品运输的特点,梳理与民航危险品运输仓储环节相关环节及前序环节的操作流程。其次,为实现危险品仓储环节的安全管理,以寻找风险分析与评价方法构建风险分析模型为目标,对国内外危险品仓储及仓储环节的风险分析研究现状进行了归纳整理,使用SHELL模型从人-机(软件硬件)-环境-管理-信息的各方面对仓储环节的进行风险分析,结合HACCP方法中的关键控制点分析方法,得出在仓储流程中需要关注的关键控制点,并依次构建风险评价模型,并依据专家打分结果进行模型验证,优化模型,得出能够应用的有效的风险评价模型,得出风险因素在企业的危险品航空运输的仓储环节中的风险综合状况以及重要程度,最后计算得出航空危险品运输仓储环节的风险状况。依据计算结果,一级因素的权重的分配表显示,人员、管理和信息是仓储环节做好风险控制的基本出发点,不断的提高和维持企业自身资源、管控的素质和力度,是降低风险的重要方式,研究结果表示,在使用分析评价模型的基础上,可通过计算结果结合实际运行状况进一步得出具有切实意义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
二、一起疑似放射性物品运输泄漏事故的处理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一起疑似放射性物品运输泄漏事故的处理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面向放射性物品运输的个体自主安全智能关键技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 |
1.2.2 国内 |
1.3 IAEA放射性物品运输安保目标与要求 |
1.4 课题来源及内容安排 |
第2章 个体自主安全智能概念与体系 |
2.1 个体自主安全智能的概念 |
2.1.1 传统核安保技术特点 |
2.1.2 新型威胁及新技术的出现 |
2.1.3 个体自主安全智能 |
2.2 基于个体自主安全智能理论的安保级别分析 |
2.2.1 传统安保级别划分 |
2.2.2 基于个体自主安全智能的安保级别 |
2.2.3 个体自主安全智能与传统安保融合的安保级别 |
2.3 基于个体自主安全智能的新型信息物理融合安保体系 |
2.3.1 信息物理融合 |
2.3.2 新型安保体系 |
2.3.3 新型安保体系的特点与优势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基于视频与红外的非授权接近纵深防御模型与方法 |
3.1 IAEA非授权接近探测需求与分析 |
3.2 非授权接近探测技术概述 |
3.3 基于视频与红外的非授权接近纵深防御模型与方法 |
3.3.1 基于视频与红外的非授权接近纵深防御模型 |
3.3.2 视频人体目标探测算法及实验分析 |
3.3.3 基于有限状态机的非授权接近探测决策 |
3.4 有效性分析 |
3.4.1 有效探测概率分析 |
3.4.2 漏报率分析 |
3.4.3 实例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RSSI的 IAEA-Ⅰ型等级非授权移动探测方法 |
4.1 IAEA-Ⅰ型等级非授权移动探测需求与分析 |
4.2 移动探测技术概述 |
4.3 基于RSSI实现的IAEA-Ⅰ型等级非授权移动探测方法 |
4.4 实验与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UWB的 IAEA-Ⅱ型尝试非授权移动探测模型及方法 |
5.1 IAEA-Ⅱ等级尝试非授权移动探测需求与分析 |
5.2 UWB移动探测技术概述 |
5.3 MPC增强型安保等级尝试非授权移动探测方法 |
5.4 实验及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个体自主安全智能的车载运输安保系统 |
6.1 放射性物品车载运输特点 |
6.2 基于个体自主安全智能安保系统设计原则 |
6.3 基于放射性物品自主安全智能的车载运输安保系统设计 |
6.4 基于FAHP的安保中心警报评估概率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7.1 总结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中国铀资源的采购与运输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风险管理研究现状 |
1.2.2 采购风险研究现状 |
1.2.3 运输风险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路线 |
第2章 影响铀资源采购与运输特点分析 |
2.1 铀资源特点及供需现状 |
2.1.1 铀资源的特点 |
2.1.2 国际铀资源的供需现状 |
2.1.3 中国铀资源的供需现状 |
2.2 铀资源采购与运输的特点 |
2.2.1 铀资源采购的特点 |
2.2.2 铀资源运输的特点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铀资源采购风险分析 |
3.1 采购风险识别 |
3.1.1 采购风险识别依据 |
3.1.2 采购风险识别流程 |
3.1.3 采购风险识别方法 |
3.2 中国铀资源采购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
3.2.1 目标地域选择风险 |
3.2.2 供应商选择风险 |
3.2.3 铀矿开采风险 |
3.2.4 采购合同风险 |
3.2.5 采购成本风险 |
3.3 中国铀资源采购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3.4 中国铀资源采购风险评价 |
3.4.1 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指标权重 |
3.4.2 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价风险等级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铀资源运输风险分析 |
4.1 运输风险识别 |
4.1.1 运输风险识别依据 |
4.1.2 运输风险识别流程 |
4.1.3 运输风险识别方法 |
4.2 中国铀资源运输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
4.2.1 法律法规风险 |
4.2.2 陆上运输风险 |
4.2.3 海上运输风险 |
4.2.4 进出港口风险 |
4.2.5 运输成本风险 |
4.2.6 运输合同风险 |
4.3 中国铀资源运输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4.4 中国铀资源运输风险评价 |
4.4.1 指标权重的确定 |
4.4.2 运输风险的评价结果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铀资源采购与运输风险应对策略 |
5.1 采购风险应对策略 |
5.1.1 关键风险应对策略 |
5.1.2 其他风险应对策略 |
5.2 运输风险应对策略 |
5.2.1 关键风险应对策略 |
5.2.2 其他风险应对策略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成果与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其他成果 |
致谢 |
(3)BY危险品运输公司的安全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2.1 国外危险品公路运输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危险品公路运输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论文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
2 危险品和公路运输风险的基本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危险品的相关概念 |
2.1.1 危险品的内涵 |
2.1.2 危险品的分类 |
2.1.3 危险品的特性 |
2.2 危险品公路运输与风险管理的相关概念 |
2.2.1 风险的定义 |
2.2.2 风险管理的定义 |
2.2.3 危险品运输的特点 |
2.2.4 危险品公路运输风险分类 |
2.3 我国危险品公路运输行业现状 |
2.3.1 我国危险品公路运输行业标准和制度现状 |
2.3.2 我国危险品公路运输行业背景 |
2.3.3 我国危险品公路运输研究 |
3 BY危险品运输公司概述 |
3.1 企业概况 |
3.2 BY危险品运输公司组织结构 |
3.3 BY危险品运输公司主要业务流程 |
3.3.1 BY危险品运输公司运输业务流程 |
3.3.2 BY危险品运输公司运输安全处置业务流程 |
3.3.3 BY危险品运输公司运输安全管理业务流程 |
3.4 BY危险品运输公司客户现状 |
3.5 BY危险品运输公司车辆管理现状 |
3.6 BY危险品运输公司人员管理现状 |
3.7 BY危险品运输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现状 |
4 BY危险品运输公司危险品运输的安全风险源识别 |
4.1 风险识别方法 |
4.2 BY危险品运输公司事故风险源分类 |
4.2.1 车辆和设备风险 |
4.2.2 人员风险 |
4.2.3 管理风险 |
4.2.4 道路环境风险 |
4.3 BY危险品运输公司事故风险源识别过程 |
4.4 基于鱼刺图分析法的BY公司危险品车辆运行风险源的识别结果 |
5 基于AHP层次分析法的BY公司危险品车辆运行的风险评估 |
5.1 AHP层次分析法的选用 |
5.2 构建BY公司危险品公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指标体系 |
5.3 基于AHP方法的BY公司危险品公路运输风险评估 |
5.4 评估结果及分析 |
6 提高BY公司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对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
6.1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
6.2 强化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 |
6.3 检测车辆设备运行状况 |
7 全文总结 |
7.1 论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及创新点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附录 |
参考文献 |
(5)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1.3 论文的研究目的与思路 |
1.3.1 论文的研究目的 |
1.3.2 论文的研究思路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的创新之处 |
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理论分析 |
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厘定 |
2.1.1 放射性废物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界分 |
2.1.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含义厘析 |
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
2.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合理性 |
2.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2.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
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2.3.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2 环境权理论 |
2.3.3 风险控制理论 |
2.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与构成 |
2.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 |
2.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 |
2.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
2.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 |
2.5.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功能 |
2.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与模式 |
2.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2.6.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模式 |
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一般分析 |
3.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的特点与趋势 |
3.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比较 |
3.4.1 技术路线之比较 |
3.4.2 选址准则之比较 |
3.4.3 决策过程之比较 |
3.4.4 资金模式之比较 |
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分析 |
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立法之一般分析 |
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国际立法 |
4.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之宏观背景 |
4.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国际法律渊源 |
4.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中的参与主体 |
4.2.4 国际立法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之现实意义 |
4.3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 |
4.4.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行政法规 |
4.4.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规章 |
4.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标准及技术文件 |
4.4.5 国际法渊源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之关系 |
4.5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立法之比较 |
4.5.1 立法框架之比较 |
4.5.2 法律渊源之比较 |
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5.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5.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比较 |
5.4.1 主体设置之比较 |
5.4.2 主体职能划分之比较 |
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6.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6.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比较 |
6.4.1 许可种类划分之比较 |
6.4.2 许可审批流程之比较 |
7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7.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役法律制度 |
7.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7.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比较 |
7.4.1 退役计划模式之比较 |
7.4.2 退役保障机制之比较 |
8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8.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8.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比较 |
8.4.1 应急管理框架设定之比较 |
8.4.2 应急管理主导机构之比较 |
9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9.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9.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1 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2 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10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与完善 |
10.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 |
10.1.1 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 |
10.1.2 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 |
10.1.3 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 |
10.1.4 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
10.1.5 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 |
10.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完善 |
10.2.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之完善 |
10.2.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之完善 |
10.2.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之完善 |
10.2.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之完善 |
10.2.5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之完善 |
11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B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C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6)我国核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对聚变堆适用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及意义 |
1.2 国内外主要研究进展综述 |
1.2.1 核安全与核安全监管 |
1.2.2 聚变核安全的研究进展 |
1.2.3 目前研究的主要局限性 |
1.3 论文结构和主要研究内容 |
第2章 国内外现行核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2.1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及监管制度 |
2.1.1 我国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
2.1.2 我国核安全监管制度 |
2.2 国际核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及其主要动向 |
2.2.1 国际法律文书 |
2.2.2 IAEA安全标准和行为准则 |
2.2.3 同行评审机制 |
2.2.4 主要核电先进国家核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发展 |
2.2.5 全球核安全法律制度近年的主要发展动向 |
第3章 聚变安全特性和安全理念 |
3.1 聚变安全特性 |
3.1.1 聚变堆基本原理 |
3.1.2 聚变堆安全特性分析 |
3.1.3 聚变-裂变安全特性的异同总结 |
3.2 聚变安全理念 |
3.2.1 聚变安全目标 |
3.2.2 聚变安全原则 |
3.2.3 聚变安全功能 |
3.2.4 聚变安全评价 |
3.2.5 聚变-裂变安全理念的异同总结 |
第4章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对聚变堆的适用性分析 |
4.1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4.1.1 法律层文件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4.1.2 行政法规层文件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4.1.3 部门规章层文件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4.1.4 核安全导则层文件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4.2 我国核安全法规中重要制度和要求对聚变堆的适用性分析 |
4.2.1 核安全许可制度对聚变的适用性 |
4.2.2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制度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4.2.3 辐射防护与定期安全评价制度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4.2.4 核设施设计安全要求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4.3 关于我国聚变核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实现途径的探讨 |
第5章 我国聚变核安全法律法规制修订示范及建议 |
5.1 法律法规制修订建议示范 |
5.1.1 部门规章层文件修订建议示范——以《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为例 |
5.1.2 核安全导则层文件制定建议示范——以聚变设施构筑物、系统和部件(SSC)的安全分级为例 |
5.2 配套政策建议 |
5.2.1 指导思想 |
5.2.2 基本原则 |
5.2.3 保障措施 |
5.3 可能面临的挑战 |
5.3.1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 |
5.3.2 聚变自身发展特定阶段的限制 |
5.3.3 各利益相关方的关注与参与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工作总结 |
6.2 本文创新点 |
6.3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表1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2 《核安全法》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3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4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5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6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7 核安全领域部门规章 |
附表8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9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10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HAF201-1995)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11 核安全导则(指导性文件) |
附表12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8-1986)对聚变堆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13 《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HAD102/17-2006)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14 《研究堆调试》(HAD202/05-2010)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15 《铀燃料加工设施安全分析报告的标准格式与内容》(HAD301/01-1991)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16 《放射性废物分类》(HAD 401/04)对聚变堆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17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模拟件制作》(HAD601/01-2013)对聚变的适用性分析 |
附表18 《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格式和内容》(HAD701/02-2014)对聚变堆的适用性分析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8)基于运输风险的铁路气体类危险货物运输径路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研究现状 |
1.3.2 危险货物运输径路选择研究现状 |
1.3.3 研究现状综述 |
1.4 技术路线 |
2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状况概述 |
2.1 危险货物的定义及分类 |
2.2 我国危险货物运输状况分析 |
2.3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特点 |
2.4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
2.4.1 铁路危险货物事故案例统计 |
2.4.2 铁路危险货物事故类型统计分析 |
2.4.3 铁路危险货物事故原因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3 气体类危险货物运输风险模型研究 |
3.1 危险货物运输风险分析 |
3.1.1 危险货物运输风险度量方法 |
3.1.2 危险气体铁路运输风险分析流程 |
3.2 危险气体事故率及泄漏率的确定 |
3.2.1 铁路危险气体运输泄漏率 |
3.2.2 铁路危险气体运输事故泄漏率的修正 |
3.3 危险气体泄漏事故人口风险分析 |
3.3.1 人口暴露区域的确定 |
3.3.2 危险气体泄漏事故影响人口风险模型 |
3.4 本章小结 |
4 铁路危险气体运输径路选择优化研究 |
4.1 危险气体运输径路问题概述 |
4.2 铁路危险气体运输径路选择步骤 |
4.2.1 铁路危险气体径路选择评价指标构建原则 |
4.2.2 铁路危险气体运输径路选择评价指标 |
4.3 多目标路径优化算法选择 |
4.3.1 带约束条件径路选择模型 |
4.3.2 无约束条件径路选择模型 |
4.3.3 两种模型的对比 |
4.4 本章小结 |
5 实例分析 |
5.1 实例背景 |
5.2 实例概况 |
5.2.1 备选径路概况 |
5.2.2 线路泄漏事故率的确定 |
5.2.3 影响人口风险的确定 |
5.3 丙烷运输径路选择 |
5.3.1 径路评价指标选择 |
5.3.2 径路选择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 |
6.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6.2 本文的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核污染土壤修复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核污染土壤修复的特殊性考证 |
(一)污染原因的特殊性 |
(二)修复技术的复杂性 |
(三)修复模式的差异性 |
二、核污染土壤修复制度的现实困境剖析 |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
(二)修复制度的核心要素不明晰 |
三、核污染土壤修复主体的确定 |
(一)核设施营运人是否是唯一责任主体 |
(二)核污染土壤修复主体的多元性及其权责的厘清 |
四、核污染土壤修复行为的监管 |
(一)现行规范及其评述 |
(二)全过程管控的确立 |
五、核污染土壤修复保障措施的完善 |
(一)强化核设施营运人的财务保证措施 |
(二)细化政府的财政和经济激励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日本国核污染土壤修复法律法规汇总 |
(10)民航危险品运输仓储的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危险品的定义及民航危险品运输的特点 |
1.1.2 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简要流程 |
1.1.3 危险品运输中仓储环节的特征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1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及路线 |
1.3 危险品仓储及仓储环节风险分析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民航危险品运输仓储环节风险分析和评价模型构建 |
2.1 风险及风险管理的概念 |
2.1.1 风险的定义 |
2.1.2 风险管理简述 |
2.2 民航危险品运输仓储操作流程分析 |
2.3 民航危险品运输仓储的危险源辨识及风险分析 |
2.3.1 风险识别和分析方法简介 |
2.3.2 基于SHELL模型与HACCP方法的危险源辨识及风险分析 |
2.4 构建民航危险品运输仓储环节风险分析模型 |
2.4.1 指标体系的可靠性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多层次灰色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风险评价 |
3.1 灰色模糊理论 |
3.1.1 模糊理论 |
3.1.2 灰色理论 |
3.1.3 灰色模糊理论数学基础知识简介 |
3.1.4 灰色模糊综合评价 |
3.2 灰色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
3.2.1 确定评价指标集与评语集 |
3.2.2 权重的确定 |
3.2.3 建立灰色模糊判断矩阵 |
3.2.4 灰色模糊综合评价 |
3.2.5 确定综合判定结果 |
3.3 多层次灰色模糊评价模型在民航危险品运输仓储环节的风险分析中的应用 |
3.3.1 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
3.3.2 层次分析法 |
3.3.3 灰色模糊评价 |
3.4 对风险评价数据进行分析 |
第四章 民航危险品运输仓储环节风险控制措施讨论 |
4.1 人员因素的控制 |
4.1.1 提高仓储环节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
4.1.2 提高危险品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
4.2 管理因素的控制 |
4.2.1 完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
4.2.2 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岗位 |
4.2.3 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
4.3 设备因素的控制 |
4.4 环境因素的控制 |
4.5 控制措施的使用及效果讨论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文章结论 |
5.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国内民航危险品运输仓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总结 |
附录B 民航危险品运输仓储环节风险分析指标体系(问卷一) |
附录C 民航危险品运输仓储环节风险分析打分表* |
附录D 风险评价打分数据表(评价矩阵) |
作者简介 |
四、一起疑似放射性物品运输泄漏事故的处理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面向放射性物品运输的个体自主安全智能关键技术研究[D]. 曾铁军. 南华大学, 2021(02)
- [2]中国铀资源的采购与运输风险研究[D]. 林凯.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0(06)
- [3]BY危险品运输公司的安全风险管理研究[D]. 林刚. 西安理工大学, 2019(01)
- [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宣城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J]. 宣城市人民政府. 宣城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04)
- [5]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甘露茜. 重庆大学, 2019(01)
- [6]我国核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对聚变堆适用性研究[D]. 沈欣媛.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9(08)
- [7]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J]. 六安市人民政府. 六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04)
- [8]基于运输风险的铁路气体类危险货物运输径路选择研究[D]. 李丹. 兰州交通大学, 2019(04)
- [9]核污染土壤修复法律制度研究[D]. 黄雪.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民航危险品运输仓储的风险管理研究[D]. 龚韬. 中国民航大学, 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