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版:一个令音像界困惑的难题(论文文献综述)
崔桂武[1](2021)在《社会转型期“70后”作家的城市书写》文中研究指明中国自1990年起进入社会转型期,与社会转型同步的是文学转型。文学转型的标志有两个,一是从上世纪初即开始形成与延续的中国以现实主义为主导的现代文学向当代社会转型文学的转型;一是以乡土文学为主导的文学写作向城市文学写作的转型。这两个转型标志对于中国文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意义充分体现在“70后”作家多年的创作实践中,这使得本选题就有难得的研究价值。“70后”作家在世纪之交的社会转型期登上当代中国文坛,至今已有近三十年时间。三十年来,围绕“70后”作家的“两次崛起”,读者和评论界一直争议不断。争议的重要原因是,“70后”崛起时间正是中国文坛大转型的时间。在众说纷纭的文学批评中,“70后”作家坚守文学理想,取得了令人振奋的创作实绩。时至今日,“70后”作家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文坛的“中坚力量”。站在今天的文学立场来审视“70后”作家的城市文学创作,将其置于社会转型这一大的时代背景之下展开研究,对这一作家群体及其创作给予客观恰当的文学史定位,是当代文学研究的学术担当和责任。基于这一学术理念,本论文定位于自1990年到2010年这20年间“70后”作家的城市文学创作研究。绪论部分梳理整合三十年来“70后”作家城市文学创作的研究成果,从“70后”作家的个案研究和整体性研究两个向度展开,概括分析“70后”作家在社会转型期城市文学创作的个性和共性特征。本部分对研究中涉及到的“70后”作家、社会转型期、城市文学、城市认知、城市体验等概念进行了界定。论文第二章深入研究了社会转型与“70后”作家城市文学创作的关系,以及“70后”作家及其城市文学创作何以在社会转型期产生。社会转型期,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城市化”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消费时代到来等政治、经济因素共同构成了“70后”作家城市文学活动的历史语境;此期学界内部的“人文精神大讨论”以及文学传播活动的进一步市场化以及大众文化时代读者消费趣味的世俗化等,则构成了“70后”作家城市文学活动的文化语境。综合评论界多年的研究成果,本部分围绕“70后”作家群体的命名与身份建构、其城市文学的出场与特色书写、其进行创作的自身诉求与写作姿态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论文主体部分共三章,包括第三到第五章,分别从“底层书写”“精英书写”和“女性书写”三个维度展开深入研究。论文第三章为“底层书写”。本章分别对“70后”作家城市文学中的下岗工人、城市乡民、城市平民等三类城市群体的生存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对下岗工人在下岗后的风光不再、再度出发,生活困顿、精神迷惘以及失业不失志等生活样貌和精神状态进行了深度呈现;写出了城市乡民移居城市后人生漂泊的迷惘与执着、在城乡之间进退两难的无奈与尴尬;对于城市普通原住民,“70后”作家写出了他们烦恼生活、诗意光阴的烟火气和世俗性。论文第四章为“精英书写”。本章重点对“70后”作家笔下书写的怀有精英意识的人、正在成长中的未来精英,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知识精英、白领精英和企业精英,在面对城市消费化、商业化所发生的历史变化,以及走在精英路上的奋进与失落、在城市欲望中的困惑与守正的生存现实和精神状况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其平民化书写姿态,能见出“70后”作家作为同代人的思索与进取、“个人化”书写特点以及在审美超越维度上的缺失等写作状况与特征。论文第五章为“女性书写”。本章重在研究“70后”女性作家“身体诉说”视角下的城市女性的另类生存状况,展现社会经济转型、消费文化兴起的城市带给女性“性”意识的变化,以及由此呈现的两性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在此基础上,重点从历史由来、现实原因以及作家自身原因三个角度探究了“70后”女作家的城市书写何以要用“身体诉说”这一重要问题。论文第六章为论文的结论,集中分析概括了社会转型期“70后”作家城市文学创作的价值与意义。本章重点阐释了“70后”作家的城市文学创作的突破与创新,对审美文化的冲击与重构,从而概括出其独有的“代际”作用与意义,即经由“70后”,文学由政治化、精英化向商业化、市场化发展;理性写作与感性写作开始共存相伴;文学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文学叙事从宏大历史叙事走向日常叙事。第七章是本论文的结语。本论文认为,与前代作家相比,“70后”作家创作缺失宏大叙事、人文关怀,与“80后”商业化写作成熟模式相比,“70后”商业化写作又有所欠缺;“70后”作家最初登场是以女作家的“身体写作”为文坛瞩目,文坛对其命名与评价以及社会经济、商业等文学内部与外部因素使这一作家群体成为“被遮蔽的一代”。事实上,全面考察社会转型期“70后”作家的城市文学创作,可以见出“70后”作家的历史贡献。他们的城市文学作品,全面真实记录了社会转型期城市人生的物质和精神境况,丰富、拓展了城市文学创作的领域和空间,同时,其在城市文学创作多个领域进行着的探索尝试,已成为世纪之交中国社会转型期这一特殊历史阶段的时代记录和文学留痕,具有很高的文学、史学和社会学价值,文坛应给予肯定与确认。
吴丹[2](2018)在《新媒介视域下的文学存在 ——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文学发展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在新媒介的影响下,社会的转型已经成为不争的文化事实。新媒介的全方位渗透,不但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也更多地改变了人们的审美观念和对世界的感知。在强势的新媒介语境下,文学作为人类最重要的艺术审美表现形式之一,也必然会发生变化。由此,以新媒介为出发点,研究当下文学自身如何存在以及其存在状况就具有特别的意义。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如下:第一,把文学置于新媒介的视域下进行考察。笔者结合新媒介及其语境延伸所形成的“媒介文化”进行考察,以见出文学得到新媒介助力得以膨胀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商业性市场等因素;第二,对文学转向所产生的文学后果进行研究,考察新媒介所产生的影响力以及文学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三,对文学主体的转变进行研究。在文学中,无论是作家、作品或是读者,都处于世界之中,都离不开主体。因此,文学的存在方式和存在意义都来自于主体之于世界的关系之中。基于以上思路,全文的具体安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绪论中,主要阐述了本文对于“文学”、“文学研究”内涵的理解,并对研究对象的范畴进行界定,在对以往相关研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阐述了本文的研究空间及其价值所在。第二,在第一章中通过“走进中心的新媒介”、“新媒介下的文化语境”、“文化生产机构的转变”等方面,指出随着新媒介的技术发展,新媒介权力的日益扩展使得大众化的文化语境得以生成,新的文化格局得以形成。第三,通过艺术家←作品→世界这一场域,分析新媒介产生的影响力以及文学自身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认为在新媒介的作用下,文学也呈现出“大众化”的倾向,主要表现为以“日常生活”为表征。借鉴赫勒的“日常生活”理论,本文把当下文学的“日常生活”存在形式分为“文学的自在存在”和“文学的自为存在”两个方面。通过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同类型的小说文本及其变化进行具体的分析,认为在新媒介时代中中国当代文学在“日常生活”的表征下,其实质是激发人的物质“欲望”需求和精神的“欲望”诉求。相应地也反映出新媒介下文学的自由性和不自由性。第四,通过欣赏者←作品→世界这一场域,阐述了文学受众对新媒介的接受方式及产生的心理机制转变,探讨了文学受众脱离了传统阅读的范式而产生新的特征。在这里,阅读的“主体”作为更类似于海德格尔所说的常人“此在”,成为“大众受众”中的一员。经过以上具体的探寻、分析,本文认为:第一,从文学自身来看,在新媒介“权力中心”的语境下,“日常生活叙事”已经逐步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文学一种新的“宏大叙事”,“现实”成为了作家热心注目的问题,“写实”也成为了相对应的叙事策略。同时对这一文学变化,本文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从“去历史化”到“务实”的转变,这一去魅的本身客观上是否也落入了另一种“魅”的圈套?第二,从文学和新媒介的关系来看,新媒介使文学自身有了全新的维度,促进了文学的形式多样化和个性丰富性。同时也指出,无论新媒介给予文学以多大程度的“自由”,但在大众媒介的笼罩下,文学“写什么”、“怎么写”都不可避免地有着大众媒介的积极参与和呼应。第三,对新媒介下的文学如何生存和发展,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认为文学存在的本质乃是人对自身所在的世界中的反思,新媒介下的文学存在之核心在于生命如何在“自在”之中保留“自为”,在于如何在“自在”和“自为”之中走向人类的“为我们存在”。
程绚[3](2015)在《日本动漫对外传播研究》文中认为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动漫相关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主要分支,逐渐成为各个国家关注和发展的重点。以出口动漫电影和电视动画片的方式打入西方市场之后,在过去的20年中,全球播出的动画片,超过60%均由日本制作。在全球媒体市场上,日本动漫及其相关产品占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并翻译成为超过30种语言在全世界广泛传播,漫迷们的动漫俱乐部也遍及世界各地。其传播现象极具跨文化传播典型性,日本政府给予了大力扶植并从中获得可观收益。研究日本动漫的对外传播发展模式对我国本土动漫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对外文化传播和对外文化输出已成为目前亟需研究的课题。本研究旨在深入了解日本动漫产业对外传播的本质规律,以求对处于转型和拓展中的中国动漫产业提供借鉴。本文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日本动漫的全球化策略,从其历史沿革切入,对其背后的文化内涵和国际化文化策略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对日本动漫在美国、中国和法国、意大利、德国等欧洲国家的渗透和传播,分析归纳日本动漫针对不同国家的不同全球化市场策略与经验教训,探析其对受众的影响。为进一步研究动漫的传播力,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遴选影响其传播力的因素,构建日本动漫对外传播力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制定动漫产业提升策略奠定基础。基于日本动漫对外传播启示,提出动漫产业的四大发展策略,以期对我国本土动漫文化产业起到一定推动作用。本研究首先主要对日本动漫产业的发展进行了梳理,对日本动漫的海外传播进行了述评。论文采用更有针对性的年代分割法将其划分为六个阶段:在战争影响下的日本动漫萌芽期(20世纪60年代前)、科学时代的日本机器人动漫(20世纪60年代)、机器人动漫发展演变期(20世纪70年代)、动漫成为独立流派(20世纪80年代)、机器人动漫的回归与新动漫流派的热潮期(20世纪90年代),以及虚幻与真实交错的日本动漫(21世纪初至今)。然后探讨日本动漫的文化内涵和国际化文化可能性。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按照霍夫斯泰德的四个文化维度理论,剖析日本动漫的文化内涵,指出日本是一个权力差距比较大、集体主义、倾向于阳性社会、不确定规避非常高的国家。这些因素也体现在日本动漫中。第二部分探讨了日本动漫全球化所包含的多种文化可能性,主要从日本对动漫产品采取不受政府主义束缚的国际化策略、日本动漫中的西方主义论述特点、自我东方论述的国际化策略等三个方面来分析,借鉴了萨义德的东方主义理论和伊恩布鲁马的西方主义理论,辨析隐藏在日本动漫实现全球化背后的“日本特性”。第二章探析日本动漫在美国的成功渗透。分别以《科学小飞侠》、《战神金刚》、《太空堡垒》和《宠物小精灵》为例,评述日本动漫在美国的传播所经历的简单传播、本土化转化与融合等阶段以及日本动漫试图贴近甚至植根美国市场。日漫承载的“酷”文化成为美国大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文化消费的重要组成。其对美传播过程客观上促进了美国文化产品的革新,同时又对美国大众群体产生影响。随后从产业角度解析了日本动漫在美国兴盛的原因,并详细介绍日本动漫在美国兴盛所带来的文化产品革新。然后对日本动画、漫画在美国市场发展现状及走势进行了分析。第三章着重介绍了日本动漫产业在欧洲市场的发展,主要以其在法国、意大利以及德国等国家的推广为例。以战败者姿态出现的日本动漫业,欧洲明显处于优势地位,欧洲各国忽视来自亚洲的日本文化价值形态对本土的影响。加之特定时期对于动漫作品的需求增加,物美价廉的日本动漫作品自然成为首选。当下,欧洲已成为日本动漫的第一大海外消费市场。日本动漫在法国的发展,体现了漫画与动画相互促进的动漫工业发展体系,也彰显了日本动漫的低成本市场拓展和可持续发展策略。时至今日,日本漫画在意大利市场拥有具足轻重的地位。以历史发展为切入点讲述了日本动漫在意大利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及对民众的影响。日本动漫在意大利市场的逐步推广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当地的法规条文。最后简单介绍了日本动漫在德国和其它欧洲国家如西班牙、俄罗斯市场的传播发展。第四章剖析了日本动漫在我国的发展及影响。本文主要从日本动画和漫画在中国传播的不同方式着眼,将日本动漫在中国的传播历史分为五个阶段,详细介绍了日本动漫在中国二十五年的传播轨迹。近年来,日本动漫企业在中国市场面临多重困境,日本动漫公司也别出心裁地通过其他途径拓展市场。其中一个新途径,就是拥有更高级别管理权限的日本电视台和中国国内中小型动漫制作公司联合开发。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日本流行文化在中国的传播与渗透不断加快。尤其是日本动漫,深受我国年轻一族的追捧。这种现象,可以说是继80年代中国大陆引进日本动漫、90年代出现较为极端的“哈日族”之后的一种后续性现象。总体来看,从对日本动漫的热衷程度以及动漫消费边界切入,可以区分出“哈日族”和“日本动漫迷”两个群体。两者对日本动漫及文化的态度并不尽相同。第五章则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遴选影响其传播力的因素,如动漫产业占GDP总量比重、动漫产业增加值增长率、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构建日本动漫对外传播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并综合运用网络分析法和超级决策软件赋予各指标权重,结合主成分分析法对日本动漫的对外传播力进行评价,锁定主要影响因素,为制定动漫产业提升策略奠定基础。第六章基于日本动漫对外传播启示,提出了动漫产业的四大提升策略:(1)“传承、创新”:呼应式动漫文化创意构建;(2)“培养、孵化”:全程式动漫产业产业链设计;(3)“品牌、营销”:联动式动漫产业市场开拓;(4)“人才、资金”:无缝式保障体系搭建。结合此思路,随后对中国动漫产业发展历史沿革、进入21世纪的动漫产业体系变革以及动漫产业“五位一体”发展路径进行了详细探析。力求通过政策推动和对原创的支持,打造成熟的动漫产业链: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创造一批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动漫品牌。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文化品位,努力让既有自主价值取向、又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原创、健康向上的动漫产品占据国内市场主导地位,并不断扩大国际市场份额,走出一条动漫产业健康发展的中国特色道路。结语部分全面分析了日本动漫全球化策略,长期不遗余力地市场开拓和因地因时制宜是日本动漫对外传播的王道所在。日本动漫对外传播的成功得益于其动漫文化的“混血”特质。日本动漫在国际化的伪装下加入了本国的民族文化并在全世界得到快速传播。综述日本动漫对外传播的历程之后对日本动漫产业的海内外市场进行了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笔者总结了日本动漫海外传播的关键要素(内容取材广泛、受众年龄不拘;欧洲各国对美国文化产品持抵制态度,日本动漫“趁虚而入”;“入乡随俗”式的利用和改造外来资源)。随后评论了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滞后的原因。最后总结道:充分挖掘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重塑中国动漫产业风格,创造传统文化与全球化文化融合呈现的全新动漫,兼顾民族文化传播与受众市场需求,让文化通过动漫进行分享,让动漫受众通过动漫交流学习,让中国动漫产业在竞争中走向壮大。
严波[4](2015)在《现场直播节目版权保护研究》文中提出作品性质的判断是版权保护的基本前提。如何判断一部视听节目在着作权法下的性质一直困扰着法律界,至今仍颇具争议。现场直播是不同于电影的视听节目摄制方法的一种。随着现场直播技术的发展与进步,现场直播节目的创作水平已有了质的飞跃,其独创性已经可以达到一个较高的程度。然则,由于我国现行《着作权法》下影视作品独创性标准的模糊不明以及“摄制方法”要件的制约等原因,现场直播节目在着作权法下性质的认定在法律界存在不同观点,甚至导致同一节目在不同法院形成不同判定结果的混乱局面出现。值得重视的是,法律上对现场直播节目版权保护严重不足的现状已经越来越成为挫伤节目投资者和创作者积极性,制约相关产业发展的焦点问题。现场直播节目的版权保护之所以在法律上引发广泛争议,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该问题涉及视听作品的概念定义、独创性标准的界定、权利归属及利益平衡机制等诸多在法律理论上尚存争议的问题,相对比较复杂。同时,法律界对特属于媒体工作领域的现场直播节目制作流程、节目创作及表达的特征分析、制作节目所需要的智力劳动和资金投入状况以及版权保护对相关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等事实存在认知上的困难和误区也是导致相关问题始终无法得到突破和解决的原因之一。为此,本文结合版权理论和媒体知识,对现场直播节目版权保护问题从理论到实际进行了相对系统深入地研究,以期达到完善我国版权法律制度,切实保护现场直播节目创作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和版权权益,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目的。基于以上分析和考虑,针对现场直播节目的版权保护这一主题,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需要研究的五个主要问题,分别是:(1)视听作品的定义;(2)视听作品的独创性标准;(3)现场直播节目的可版权性分析;(4)现场直播节目的权利归属;(5)如何完善现场直播节目的版权保护制度。在这五个问题中,前两个问题是在我国现行着作权法下颇具争议性质的版权基础理论问题,暴露出我国着作权法在制度上存在的缺陷以及理论上的不成熟。第三、第四个问题则是当前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且亟待解决的两个焦点问题。前两个问题需要理论上的系统研究和突破,而后两个问题则需要在理论基础上对实际中所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和解答。第五个问题则是本文研究所希望达到的目标,无论是理论上的研究成果还是对实践问题的解答,最终都需要落实到法律制度的完善上。对这五个问题的分析、研究和解答不仅是本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也是本文创造性将作品独创性理论成果与影视创作知识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的实现。对于视听作品的定义问题,本文认为,我国现行《着作权法》下“电影及类电影作品”的定义以“类似电影的摄制方法”为要件,使得概念和保护范围过于狭窄。比较各国立法,国际立法趋势是以保护范围相对较宽的“视听作品”概念取代“电影或类电影作品”的概念。而且,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中都摒弃了“摄制方法”,以视听作品的表现形式作为视听作品定义中最基本的构成要件,使得那些在摄制方法上虽不同于电影但表现形式相同且独创性较高的视听节目均能纳入“视听作品”的范畴加以保护。同时,本文认为,此次《着作权法》第三次修法的《送审稿》中以“视听作品”取代“影视作品”并同时取消“录像制品”的立法方案存在明显缺陷,这是因为《送审稿》虽提出了“视听作品”取代“影视作品”并同时取消“录像制品”的方案,却未能就“视听作品”的独创性标准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势必仍然造成“视听作品”的保护范围模糊不清和司法判定上的混乱,可能造成“视听作品”保护范围过于宽泛或者过于狭窄的风险。针对视听作品独创性标准的问题,本文认为,首先,作品的独创性问题虽然十分复杂,但也不可陷入“不可知论”。根据各国版权法的比较和本文更深层次问题思考,作品独创性的界定有三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分别是独立的创作、智力的创造和最低限度的创新性,而其中最低限度的创新性是界定作品的最关键条件,如何界定视听作品最低限度的创新性也是本文所需要研究和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同时,在作品独创性界定的三个基本条件不明或难以断定的情况下,从司法实践出发,还应该从作者创作意图、作品个性化的体现以及有无劳动和投资来作为作品独创性界定的可参考条件。其次,值得注意的是,作品的独创性界定应遵循“区别对待原则”。由于不同类别作品的表现形式和创作特征不同,在独创性标准的界定上也应针对不同类别的作品采取不同的规则来评判其独创性。为此,我们需要在版权基本理论和文艺作品创作两个不同学科领域寻找到一条结合的方法之路,基于版权法的基本原理,为不同类别作品分别建立各自的独创性标准体系。第三,本文中,笔者以学者王坤关于作品独创性的最新理论成果“增量要素分析法”与影视创作知识结合起来进行,将视听作品独创性的最本质体现归纳为“镜头”、“衔接”两个维度上,并据此建立起视听作品的表层、中层和深层独创性标准体系。其中,视听作品的中层独创性是判断视听作品可版权性的根本标准和关键步骤。关于现场直播节目的可版权性问题,本文认为,首先,该问题的复杂性源于对现场直播多维度概念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复杂性,造成对现场直播节目版权保护客体上的理解误区。本文指出,文中所分析的版权客体是指现场直播节目而不是现场直播活动。更具体而言,版权保护的客体事实上是现场直播节目影像化的表现形式,其保护实质是对现场直播节目影像化创作的创造性劳动及其成果的保护,而保护的最终目的则是通过对节目表现形式的实然保护达到对其“表达实质”的应然保护。其次,本文以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为例对其独创性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具体而深入地分析和阐述。本文认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是节目编导个性化、创造性的劳动,在其影像化的创作中融合了创作者高超的戏剧化创作手法,是节目娱乐化的艺术表达以及体育精神与情感表达的最终体现。而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独创性特征可以从机位设计、景别选择等“镜头”要素以及镜头的切换频率与节奏、“蒙太奇”手法的运用、时间型变与空间型变以及故事性叙事的表达等“衔接”要素所体现的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判定。为此,本文以梅西任意球前后镜头衔接和齐达内“惊天一头”片段镜头拍摄及组接的两个视频片段作为案例具体分析了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在镜头与衔接上的创作技巧与特征以及在故事性叙事和情感表达上的独创性体现。结合节目画面的具体案例进行独创性分析与界定也是目前大多数法律学者和法官所缺乏的专业知识和分析方法。第三,本文对以央视“春晚”为代表的综艺直播节目的独创性问题进行了同样深入地分析和论证。本文认为,与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虽然在机位设计、景别选择以及镜头切换手法与技巧的运用等方面十分类似,但不同的是,综艺直播节目的独创性更多地还体现在了对综艺节目舞台的美术设计、场面调度等方面。具体而言,本文以2009春晚小品《不差钱》和2015年春晚杂技节目《青花瓷》中的两个视频片段的连续画面在“镜头”和“衔接”两个维度的创作及其叙事与情感表达上的独创性进行了分析和界定,提出了以央视“春晚”为代表的电视综艺直播节目具有较高独创性,应被定性为着作权法下“电影及类电影作品”的观点和主张。对于现场直播节目的权利归属问题,首先,根据各国关于视听作品权利归属制度的比较可以看到,作者权法国家与版权法国家虽然在视听作品权利归属制度的理解上存在着较大不同,但已表现出显着的趋同效应,其核心是基于视听产业对于各国文化经济的发展和文化输出上的战略意义和价值,无不通过法定或者推定转让等不同路径将视听作品权利集中到制片者手中,以便于视听作品使用的效率和产业的整体发展。其次,我国虽师从着作权法国家,但在现行《着作权法》中“电影及类电影作品”的权利归属却更多倾向于英美等版权法国家的规定。对此,有的学者(如曲三强)认为我国现行着作权法将影视作品的经济权利统一由制片者所有的制度原则符合世界各国立法现状,但也有学者(如王迁)认为我国着作权法存在“小说、戏剧等原作品与根据其拍摄而成的电影作品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没有规定电影作品中音乐作品的着作权人有权从电影作品的播放中获得合理报酬”等一系列问题。除了原作品以外,在我国着作权法下对影视作品产生之前就在先发表的作品与影视作品的法律关系也同样存有疑问和争议。这样的争议也引发了对于何为“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及其如何单独行使“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版权的争议。第三,本文鲜明指出,虽然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以及利益分配问题在国内学术界以及此次修法过程中都存在较大争议,但这些争议问题不应该成为现场直播节目可版权性的障碍。对于现场直播节目版权保护这一主题而言,本文认为,具有较高独创性的现场直播节目被定性为“电影及类电影作品”的情况下,其版权主体与权利归属与影视作品并无实质区别,可以适用法律类推规则。为此,本文就现场直播节目作品的版权主体进行详细分析和界定,并就其权利归属制度适用于我国《着作权法》的现行法及第三次修订送审稿的法律类推规则分别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论证。最后,作为本文研究的目标,针对现场直播节目版权保护的法制完善这一分量沉重但也最具现实意义的问题,本文首先从现场直播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对版权保护制度完善的必然诉求及迫切需求出发阐述了通过完善法制实现对现场直播节目版权保护的必要性。其次,本文认为,在现行《着作权法》的基本框架下,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对现行法予以完善。综合本文理论结合实际的研究成果,本文首次提出了通过法律解释完善现行《着作权法》对现场直播节目版权保护的详细的方案与建议,包括完善现行《着作权法》中相关规定的法律解释方案以及《关于现场直播节目着作权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建议案。最后,为了抓住正在进行中的我国《着作权法》自立法以来最重要的一次法律修订的重大契机,本文特别提出了针对此次《着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送审稿》的完善方案与建议,以期供立法者参考和决策。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基于着作权法的立法宗旨,一方面在于切实保护现场直播节目作品作者的着作权及有关权益,鼓励我国本土化现场直播节目的创作和传播;另一方面也在于对我国现场直播节目及相关文化产业发展与繁荣的有效促进,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从研究成果及其创新性角度,本文一方面就视听作品的定义及独创性标准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理论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对现场直播节目的可版权性及权利归属等困扰当前司法判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研究和解答,并提出了在现行《着作权法》制度下以及针对《着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案的具体的建议性方案;另一方面,从方法论角度,本文创造性地将作品独创性理论与影视创作领域的相关专业知识结合起来,通过对影视创作方法的法律抽象去探寻视听作品的创作规律,总结出视听作品独创性的界定方法和标准,寻找到一条分析、界定视听作品的独创性及其标准体系建立的方法之路,并将之用于解决现场直播节目版权保护的具体问题当中。笔者希望该方法能为作品独创性问题的研究提供一个借鉴和参考,将之作为作品独创性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以期通过学者专家的进一步研究逐步完善着作权法下各类作品的独创性标准,弥补相关研究的空白。
周晓燕[5](2013)在《文化视阈中的中国流行音乐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流行音乐的复苏与兴盛推助了社会文明范式和文化生态的变更,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中国主流音乐。本研究属于文化研究范畴,既关注中国流行音乐文化的内在价值,也爬梳了其在生产与消费关系中的诸多“事实与论争”,分别从消费、技术、意识形态、审美这四方面展现中国流行音乐的现代性特征,力图勾勒出当代中国流行音乐的发展脉络、独特境遇和文化生态。第一章以“上海老歌”的“出场”作为中国流行音乐文化发生与发展研究的起点,通过论述相关中国流行音乐称呼、文化身份、民族风、中国风的论争,得出如下结论:“上海老歌”标志着中国流行音乐的发生;中国流行音乐从边缘走向了文化的中心地带,审美工具论范式淡出;伴随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大陆流行音乐逐步回归其商业性本质,迎来了“以人带歌”的偶像时代;1994年两岸三地流行音乐进入同步发展时期,提供专供流行的中国风和民族风,获得了主导意识形态和精英意识形态的认可;2000年以后,华语乐坛呈现出与传统迥异的瞬间性、流动性、眩惑性等后现代性症候。第二章以中国流行音乐传播媒介及其隐喻功能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描述与阐释中国流行音乐发展中关于大众的身份、技术与人文精神、流行音乐文化与传媒的论争,得出如下结论:中国流行音乐文化开始沦为技术得以呈现的手段,通俗娱乐审美范式兴盛;中国流行音乐文化日渐成为解放大众的媒介,呈现出令人欣喜的现代文化形态,另一方面,技术日渐成为一种新的文化霸权主导流行音乐文化的发展;中国流行音乐还处在仅以高雅和民族素材做点缀的“文化粘贴”阶段;当下中国流行音乐文化传播过程中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复杂交错,两者之间既有矛盾紧张的一面,也有关联甚至合谋的一面。第三章是当代中国流行音乐的意识形态策略研究,通过论述流行音乐文化审美意识形态性、摇滚主流化、网络歌曲低俗化等论争,得出如下结论:流行音乐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当代中国流行音乐文化公共领域逐步形成,审美批判范式初步发展;汪峰成为走在意识形态平衡木上的成功者,把中国摇滚推向了主流市场;不健康的网络歌曲被误认为是具有独立审美价值的观赏对象,其实质是美学的堕落。第四章主要论述了中国流行音乐审美现代性的发展问题,从探究中国流行音乐“媚”趣味的美学特征及其成因切入,厘清社会现代化与中国流行音乐审美现代性的关系,得出如下结论:中国流行音乐“媚”趣味逐步发展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大众审美经验,在2000年以后走向了极端,煽欲之风此起彼伏,审美现代性与社会现代性的张力逐日减小;影响很大的周杰伦的合作者方文山的“中国风”词作是启蒙现代性方案被扭曲、异化以及审美现代性被恶搞的典型;民歌流行化是中国流行音乐审美现代性实践的重要内容;艺术自律是当代中国流行音乐审美创造性突破的前提条件。总之,虽然中国流行音乐现代性是在西方现代性的刺激下觉醒起来的,但中国流行音乐文化的现代性之路表明中国流行音乐审美现代性是中国自身审美传统的现代化,也是中国自身社会现代性的反映,其与中国传统文化、西方审美范式和价值规范的区别,是其作为现代性文化的特点。本研究有利于准确把握当代中国流行音乐表达的时代精神和发展趋势,有助于中国流行音乐文化产业逐步形成文化自觉,培育出更多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知名流行音乐文化品牌,向世界展示其独有的文化立场和意识形态,满足中国“文化大发展”这一现代性诉求。
吕强龙[6](2013)在《冲突与整合—中国数字出版产业链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国内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迅猛,对传统出版造成巨大冲击,是出版界的一场新革命。与传统出版相比,数字出版具有诸多技术优势,被称为是一种绿色出版。尤其是近三年来,从数字出版产业的年度报告及相关数字产品和服务在日常生活领域的普及来看,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呈现了加速趋势。但是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数字出版仍存在结构不合理,缺乏盈利模式,发展比较混乱等等问题,数字出版产业链虽然初步形成,但其间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不容忽视,因而产业链的完善与整合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数字出版是一个较新事物,其发生发展和概念界定仍未形成统一且公认的提法,因而,本文第一章首先简要介绍了何为数字出版,它作为全新的出版形态,具有哪些特点和优势,以及在中国的基本发展过程。接下来,本文从数字出版作为一个产业的角度,整体描述了其产值的快速增长态势,并从中分析出中国目前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存在结构不均衡、盈利模式欠缺以及产业链脆弱等问题。而其中,产业链是数字出版中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核心问题。本文在阐述和思考问题时,始终以经济管理学中产业链的相关基本理论为指导,将之合理应用于国内目前数字出版产业链的研究当中。通过参考传统出版的产业链,本文分析认为,数字出版产业链主要包括内容提供商(传统出版单位等)、数字出版商(平台运营商)、网络运营商、硬件终端商、消费者(读者/用户)等几个重点环节,并呈现出产业链主体更加多元化、产业流程更新以及媒介融合程度更高等新特点。笔者认为,数字出版产业链中的节点单位是产业链构成最为基本的必须环节,要对产业链的冲突与整合进行深入研究,首先需要进入产业链各环节的内部一看究竟,而这一思路也是符合产业链分析理论的基本方法和逻辑的。因而,第二章对此进行了各个击破式的深入分析,评述了它们各自的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为下一章集中提出产业链中的种种冲突与矛盾奠定了基础。目前在产业链中,数字出版商一跃成为推动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却面临着内容不足的困惑;终端硬件商也是凭借各种终端阅读设备占据先机,但来自国外的竞争和国内的价格战使其苦不堪言;而传统的出版单位却显得较为冷淡,其数字出版进程可谓“雷声大雨点小”;在消费者(读者/用户)中,最为明显的,则是呈现了阅读和消费方式的变化,以及机构和个人读者在数字出版消费中出现结构失衡。数字出版主体的多元化,即意味着利益的多元化,而产业链的冲突与矛盾,在上述几者之间,则将不可避免地展开。具体来说,这些冲突与矛盾,首先表现为内容与平台之间,显然,传统出版单位为最大的内容方,平台则一般由数字出版商控制,一方面,传统出版单位在与平台的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得到合理的分成,因而不甘心贱卖资源,对数字出版商充满种种疑虑和排斥;另一方面,平台方则因为缺乏优质充足的资源不得不自己向上游拓展,结果所有问题一起扛,身兼数职,不堪重负。最终造成数字出版产业链各自为政,争相称雄,缺乏深度合作,从整体上制约了产业链的良性发展。其次,由于数字出版带来了新的版权观念和版权保护问题,因而,围绕版权这一中心,消费者与数字出版商之间、数字出版商与数字版权人之间、以及数字出版商内部之间,都产生了新的利益诉求,使产业链充满各种冲突与矛盾,而且还引发了多起较大规模的诉讼案件,本文在此结合这些生动的案例,使问题得到了具体的阐释。产业链的冲突与矛盾,是制约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因而这在客观上提出了产业链整合的需要。在产业链的基本理论中,产业链的整合既是一个学术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主要包括接通产业链、延伸产业链,以及产业的纵向整合、横向整合和产业融合等具体理论和途径。显然,这对数字出版产业链的整合具有普遍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接下来提出,数字出版产业链的整合是一个具有多维度的系统工程,主要需要从内容整合、渠道整合、资本整合以及产业联盟和产业集群化等几个重要途径展开。反观数字出版实践也可以看到,在国际上,数字出版产业链的整合也的确呈现出多种方式,而亚马逊则可以说是一个典型代表。因此,在第四章中,笔者首先对这些具有普适性理论作出必要的梳理和阐释,并结合这些理论,对世界最大的数字出版巨头——亚马逊的发展过程和产业链整合成功经验做出分析和评述,从而提出了中国数字出版当中的不足和需要借鉴之处。那么,国内的数字出版产业链整合是进行的如何呢?这是本文第五章中主要关注的问题。根据产业链的基本理论,在一条产业链中往往包含着多个职能不同的企业(单位),而这些节点企业(单位)的地位也因其具体的实力和特定条件有所不同,这样,以不同企业(单位)所主导的产业链整合路径就呈现出各不相同的形态。事实上,在国内的数字出版中,以不同产业链节点单位为主导的整合模式一直在探索中前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具体来说,这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模式:1、传统出版单位主导的整合模式;2、技术运营商主导的整合模式;3、硬件生产商主导的整合模式;4、电信运营商主导的整合模式。本文认为,这些产业链整合模式不仅是在特定的条件下经过不断探索和尝试的结果,蕴涵着业界和学界人士的集体智慧,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内在价值。更重要的是,这些产业链的整合模式同时也是在中国特定政策体制、产业基础、技术水平等各种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其间充满着多方势力的争夺与妥协,因而,通过对此进行总结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特点以及优势和不足,从而在之后的发展中把握有利的方向。因此,本文除了结合具体案例对这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整合模式分别做出分析评述外,最后,还对其进行了比较与讨论。通过比较并结合国外的数字出版发展经验可以看到,有效的产业链整合模式并不是唯一的,不同的产业链主体,在特定的条件下,如其在某一种核心生产要素方面占有突出优势,或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和拓展能力,都有可能成为价值链的治理者,进而形成不同类型的产业链权力结构和分配模式。因而可以说,其中的关键在于各个节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并增强其核心竞争力,这对于国内目前的数字出版产业尤其重要。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必然是以产业之间的分工与合作为前提,没有分工,就无法区分相应的各个价值增值环节,也就没有产业链的存在。而具体到数字出版,产业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应有自己专注的领域,在充分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协调好各自的利益和关系,各司其职才能发挥整体优势。而对于产业联盟和产业集群化建设,主要应充分发挥企业和数字出版单位的自主性,自觉按照市场导向和价值规律办事,另一方面,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数字出版产业的文化属性,恰当运用国家和政府的行政力量进行合理引导和规划。
张西昌[7](2013)在《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文中提出传统手工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业化的时代语境中愈发显现出矛盾性的生态尴尬。一方面,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剧,传统知识资源日益消减;同时,出于对文化多样性的价值认同,传统手工艺又被作为一种遗产资源予以消费,在当代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精神与经济的双重角色。对于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研究,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之上。本文以法理为依据,突出客观现实对立法研究的反证作用,侧重田野调查和个案研究,并结合定性分析、比较分析和图像分析等方法,试图将法学研究与艺术学研究相结合,挖掘和梳理传统手工艺行业与知识产权立法之间的需求关系,以图进行具有针对性的立法基础研究,进而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的路径选择和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从目前的相关研究成果来看,由于专业的隔阂,使得大多数的法学工作者无法深入到传统知识形态的内部去理解问题,仅是将其作为一个浑沌的整体去对待,择其点斑,置入预设的法理框架之内予以探讨。其结果是,无法对研究对象做出“分型、分类、分层次”的针对性研究,因此,在立法建设上也便无法具体化,从而影响到立法建议的可操作性。笔者试图从传统手工艺历史纵向和文化横向的两个维度入手,对其文化传播和知识保障体系进行剖析,并结合国际、区域及国内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对目前所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解析。尤其集中解决在传统手行业中所凸显出来的焦点冲突之上,经过对此类问题的剖析,以求展现传统手工艺及其相关行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复杂现状。笔者认为,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文化生态发展的机制问题。同时,立法研究也不仅仅只是针对法理层面的探讨,而应是注重将立法与执法环境相结合,在充分了解保护对象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特征的基础上,挖掘知识资源权益主体的底层声音,并与国际立法相结合,不断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制度创新的过程。
董佳[8](2011)在《论金砖四国知识产权战略》文中提出当全球经济不断受到美国所累下行空间逐渐扩大时,人们把目光转向金砖四国,并非由于他们对全球经济有很强的掌控力,而是因为他们强烈的创新需求及其将相对稳定的制度路径和政治保障。同时,进入知识经济阶段的全球经济并未因经济危机而放慢脚步。相反,包括金砖四国在内的很多新兴市场国家希望在知识经济阶段中实现越位升级,虽然他们即没有强大效地知识产权壁垒,也缺乏规范完善的知识经济秩序,他们都选择了知识产权之路,并依靠自有优势资源和独特战略对策在目前“单向度”的知识产权世界中搏得一席之地。本文创作的现实背景就是这样一个严峻的生存命题——不创新就无法生存。知识产权是发达国家在近百年来资本主义扩张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套相对固定和成型的制度体系,由其是进入全球化,一些学者发现知识产权制度在客观上也增加了创新的成本,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因为知识产权的路径依赖把原有的自主创新变得更加难以为继。甚至有人说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奴役之路”。在文中作者引入“知识产权全球化”概念,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作为全球知识产权市场的供给双方与其说是在进行商品博弈倒不如说是制度博弈。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全球化过程也是知识产权多元化、丰富化过程。所以,知识产权不应该、也不可能仅仅是某个集团或阶级的控制工具或压制手段。所谓战略就是实现目标与自身能力之间的差距,较比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知识产权战略而言,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往往是盲目跟进,其内容在略显稚嫩、缺乏实际操作性的同时,更失去了作为战略的根本意义。因此必须用知识产权全球化视野审视当前全球的知识产权生态,制定更符合发展中国家发展实际的知识产权战略,才能从根本上脱离发达国家预设在制度内部的不利因素。更有利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与丰富。金砖四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的代表和全球经济的重要一环,如何面对知识产权这块“他山之石”?如何铺好自己脚下的“创新之路”?在不同战略路径的取舍之间,如何摆正经济增长与自主创新之间关系?这都是作者要在文中作答的问题。本文采用了总分总的篇章结构。在第一部份的三个篇章中作者分别从“实证、逻辑和归纳”的角度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来龙去脉加以勾勒,并结合金砖四国的经济发展特征谈知识产权对全球经济的深刻影响,并注意克服传统以来谈知识产权必定以欧美为正宗的理论窠臼,更接近全球知识产权市场交易现状。发展中国家是世界知识产权商品的主要购买者和使用者,占全球知识经济消费总量比重较大。所以研究金砖四国的知识产权的实际情况更能如实地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和本意。金砖四国的政治与经济结合紧密度高,其知识产权战略背后往往是这些国家的政治哲学或经济传统相互作用的结果,比如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印度的“甘地主义”、俄罗斯的“无政府主义”、巴西的“民族主义”都具有很强列的指向性和标志意义,在制度路径上必然会做出这样或那样的选择,必然会出现执行上的强与弱、是与非、进与退、攻与守。但金砖四国的知识产权战略的理论基点是尽最大可能的防御或保护自主创新能力,最小代价的获得创新层次的至高点,因此单独的看待盗版问题、或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会令人不耻之余而表示费解,当理解了这些国家经济生活中的理论背景和现实情况,当理解了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困境和必须有效生存下去的基本前提室,就可能理解了侵权行为背后的战略选择,也就能够得出相对中肯和立体的结论。研究知识产权可以成为解剖金砖四国经济现状,预测金砖四国未来走向的“内窥镜”。尤其是在应对外来知识产权制度压力,金砖四国表现出的一些共性反应和战略选取就很值得经济学者们研究,因为这些战略的选取一方面是政治妥协与经济博弈的产物,另一方面也蕴含了创新与继承、吸收与坚守等一系列朴素而充满智慧的社会认知。所以知识产权问题绝对不是单一的文牍主义问题,而是多元的现实主义问题;不是简单的南北问题,而是复杂的共生问题。从那些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共性特征中,作者看到了金砖四国所以“肯于联合、能够联合”的内在合理性与外在必然性。文章第二部分(第5至9章),作者在前面关于知识产权全球化的逻辑推演和金砖四国知识产权的共性归纳的基础上,对金砖四国成员国逐一进行个体性研究。首先,梳理了金砖各国的经济发展脉络,特别是知识产权制度引入与构建过程。其次,分析了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社会以及文化传统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再次,总结出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战略特征及其对创新行为和经济增长的绩效影响。当然这项任务是异常繁重与艰苦的,虽然前人对金砖四国成员中的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的经济社会的历史结构加以深入的研究,但是仅从知识产权角度的但一切面加以分析并从中区别出不同就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还是相当有限的,所以作者只能从前人研究的蛛丝马迹中还原出各成员国关于知识产权与经济增长的互动关系,并尝试能够在此基础上把握这些金砖四国在知识产权领域与世界发达国家之间的“和而不同”。文章第三部(第10章),作者围绕如何正确处理好尊重外来知识产权与强化自主知识创新的关系提出了相关对策措施:一是对内要优化知识产权本土化推进经济崛起的速度与质量。纵观世界经济历史,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对近代以来的世界经济可谓影响巨大。不仅加速了创新的进程,也为创新提供了保障。对这一制度进行经济学研究是十分必要。对知识产权产权战略进行研究不仅可以对现有制度加以完善和深化,同样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一定的现实意义。二是对外要创造全球知识产权制度多元化发展新局面。本文所研究的金砖四国在知识产权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博弈行为及战略实践将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技术和制度在这些高速增长的经济体中的相互关系加以研究。一方面,本文可以深入把握技术与制度之间的相互融合的深度和效果。例如把研究范本圈定在技术上存在多元需要,且制度上面临着多重选择的金砖四国,尤其是反映在知识产权战略层面恰恰是制度与技术相互融合的又一佐证。这些新措施的实施,将会有力地推动经济全球化加快发展。在研究工作中,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对学术界、理论界目前尚无定论或不够全面和正确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形成了若干新的理论观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知识产权全球化等一些基本概念及内涵进行了比较科学的界定,这是一种理论得以确立的重要基础;二是对金砖四国体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及一些重要关系,诸如金砖体系内部成员之间,西方发达国家与金砖四国之间;知识创新、知识转移和知识消费之间,知识产权本土化、知识产权扩张化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以及前三者与后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等等,进行了探寻和把握,展示了彼此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三是对一些学术界、理论界已有定论的理论观点上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了修正和完善,例如,目前知识产权全球化研究一直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欧洲中心主义倾向,即踟蹰于“知识产权制源于欧洲”的窠臼,认为其全球化的过程必然是效法欧洲制度,亦或是效法先进制度的过程。但这种想法本身就与“制度创新”的精神相悖。另一种是普世主义倾向,即把知识产权全球化理解为一种标准化、规范化过程,但是任何制度都必须符合当时当地的生产力水平,合适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催进生产力的提升,过高的或过低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亦有可能抑制或破坏创新行为,这一点在发展中国国家的例子很多。这些都对知识产权保护理论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对本研究领域有关理论成果的检索,本论文对金砖四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形成的比较系统的理论成果在国内尚属首次。为包括中国在内的金砖四国相互学习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建设提供经验。本文研究范本处于经济上升期,而且是进入后工业时代以来率先开展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战略实践对发达国家的现有制度体系在积极努力对接的同时,又不约而同地对其加以了扬弃,为后发展国家在制度层面的探索具有“破冰”意义。就知识产权制度本身而言,也是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的制度变迁。例如该制度对传统知识保护领域的延伸,很大层面得益于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在专利和版权方面的博弈与对抗的现实成果。本论文形成的理论成果,首先,本文拓展了金砖四国专题研究的范围。其次,本文深化了知识产权全球化研究的内涵。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一直公认的理论热点和现实难点问题。可以说,妥善应对和解决知识产权在全球化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仅依靠法学途径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些问题往往触及诸如经济学、哲学等其他学科领域中的核心命题。所以,本文通过跨学科、多角度地综合分析,希望对知识产权全球化这一特殊的经济现象得出更切实、更全面、也更客观地的认知。另外,本文研究对象是发展中国家最具代表性的金砖四国,研究他们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兴衰与得失,背后意义大于表面意义。本文尝试了世界经济跨区研究的层次。金砖四国作为经济体具有“区域跨度大、分布范围广”的特点,除包括传统意义上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还囊括了欧洲东部。因此从研究范围上看本文是对世界经济跨区域研究的一次大胆尝试。虽然之前,很多专家学者对欧盟、东盟等国家或区域间的合作组织不乏经典的论述,但是就知识产权领域进行专门研究上述首次。
徐熠[9](2012)在《CEPA语境下的香港电影》文中研究说明2004年1月1日,CEPA协议正式实施。香港电影被归纳入国家体制认同的范畴,这无疑成为了香港电影的一个重要转折点。CEPA对于香港电影的影响日渐深远。大批量的香港内地合拍片不仅使香港电影本身的身份产生动摇,还改变了中国电影的产业格局。本文旨在以CEPA协议实施后的香港电影发展概况为主线,通过对CEPA实施至今香港电影的变化、以及香港电影跨文化传播的优势与障碍进行研究,以CEPA实施后香港电影年产量与票房等数据作为参考、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力图提出一些相应的传播策略,并对香港电影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本文第一部分主要陈述CEPA协议中与电影相关内容,并对文中所指代的“香港电影”作出界定;第二部分重点阐述了CEPA对香港电影的具体影响,包括香港电影总体格局、电影创作、电影中意识形态的表现等方面;第三部分具体分析了香港电影在跨文化传播中具有的优势和存在的障碍;第四部分则针对这些传播障碍,从市场拓展、行销、发展方向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和策略。随着两地交流的日趋频繁和深入,香港与内地电影之间无论从产业发展还是文化创作上,都在逐步趋于融合。我们应该摒弃合拍片与纯港产片之间的壁垒,将二者视为香港电影的两个组成部分平等看待。而香港电影在与内地市场、资源结合得更紧密的同时,也将与内地电影一起不断发展,共同壮大华语电影产业。
徐金龙[10](2011)在《从资源到资本 ——民间文学与国产动漫的整合创新研究》文中认为动漫艺术跨越国界、种族、民族、职业、性别和年龄,是一门世界通行的视听艺术,是大众喜闻乐见的一种大众娱乐文化,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动漫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早期国产动漫因鲜明的民族风格而在世界动漫艺术之林独树一帜,被誉为“中国学派”,成绩斐然、活力四射,而如今的国产动漫辉煌不再。全球化语境下,在甚嚣尘上的美、日等外来动漫的冲击下,国产动漫内外交困,背弃了立身之本和生存之基——民间文学传统,患上了严重的“失忆症”和“失语症”,丧失话语权力,陷入发展困境。更有甚者,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资源反而成了他者的嫁衣裳,《木兰》、《功夫熊猫》及其续集等洋动漫出口转内销,赚取中国巨额的经济利益、掠夺中国文化资源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不说,在意识形态方面,对我们的青少年代的审美情趣、价值理想、思想观念等造成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国产动漫沦落到如此尴尬、颜面无存的境地,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它舍本逐末,背弃了民间文学传统,对现成的丰饶的民间文学资源整合创新不够,没有正确处理好本土化、国际化、审美化、现代化、人文化、产业化之间的关系。考察中外动漫艺术发展史可以清楚看到,民间文学与动漫艺术有着不解之缘。民间文学资源是各国动漫艺术创作的源头活水,美国和日本等动漫强国开掘创新民间文学资源(本土的和域外的),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早期国产动漫注重民族文化资源的运用与创新,因此被誉为“中国学派”。然而,当下的国产动漫迷失了民间文学传统,导致民族化的失忆、国际化的失语。振兴国产动漫,实现困境中的突围,应以内容为王,重塑民间文学传统。民间文学资源召唤着国产动漫艺术,它具有多重价值和功能:作为政治资源坚守动漫艺术民间立场、作为经济资源创造动漫艺术商业价值、作为文化资源彰显动漫艺术本土身份、作为教育资源传扬动漫艺术民族精神、作为艺术资源激发动漫艺术文化创意、作为娱乐资源提升动漫艺术喜剧品格。当下,国产动漫艺术整合创新民间文学资源是历史的选择,时代的必然,有着可能性、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国产动漫在民间文学资源的表层形式方面,除了借鉴吸收民间文学资源多元化、多样性的民间艺术和民间叙事两方面的艺术形式之外,更重要的也是更能出彩的,是对民间文学资源的深层次内涵即幻想性的诗性思维、民族性的民俗传统、普适性的道德情操、大众化的民间立场、模式化的叙事范型、娱乐化的喜剧精神的整合创新。国产动漫在对民间文学形与神全方位的整合创新过程中,应以现代化的本土化为根基,以审美化的人文化为旨归,以国际化的产业化为方向,将民族特色与国际视野兼顾并重、情感艺术与技术理性交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惟其如此,才能打造文艺精品,弘扬民族精神,复兴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彰显民族身份,扞卫文化安全,抗击西方文化霸权主义;创造经济效益,产生社会效应,推动创意文化产业经济;开启儿童智慧,重视寓教于乐,培育国民创造想象能力。这样,造福于人类社会,自立于世界动漫艺术之林。将民间文学与动漫艺术这两门综合性艺术结合起来进行应用性研究,是个新的探索和开掘。本文主要以民间文学为出发点和观照点,审视民间文学与动漫艺术共有的特质和契合点,研究在全球化语境下民间文学与动漫艺术的互动关系,以期借用动漫艺术这一高新技术、表现方式、艺术手段和大众传播媒介,实现民间文学资源从文化资源到文化资本的创造性转换,在实践层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提供借鉴经验;另一方面,为动漫艺术的现代发展和整合创新指明前进方向和根本出路,提供理论指导。在微观操作层面,国产动漫艺术走民族化发展道路的口号,虽然已经提了很多年,但是究竟怎么整合创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只有笼而统之的宏观叙述,不见具体化操作指南。本文着力解决动漫艺术如何对民间文学这种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借鉴融合、开掘创新的问题,这对动漫文化创意产业实践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也是一种实践探索。同时,在民间文学本体研究层面,重中了民间文学的文学性、艺术性、审美性,这对学界过分倚重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学等的田野调查研究方法而漠视了民间文学作为文学的本质属性,起到一定的反拨和启示作用。
二、盗版:一个令音像界困惑的难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盗版:一个令音像界困惑的难题(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转型期“70后”作家的城市书写(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选题意义 |
1.2 前期研究综述 |
1.3 主要概念说明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第2章 社会转型与“70 后”作家的城市文学 |
2.1 社会转型:“70 后”作家的城市文学活动语境 |
2.1.1 “70 后”作家城市文学活动的历史语境 |
2.1.2 “70 后”作家城市文学活动的文化语境 |
2.2 适变而生:“70 后”作家城市文学的登场 |
2.2.1 “70 后”作家命名与“70 后”作家的城市文学出场 |
2.2.2 “70 后”作家的身份建构与其城市文学的特色性书写 |
2.2.3 “70 后”作家城市文学创作的自身诉求与写作姿态 |
第3章 负重而行——“70 后”作家的城市底层书写 |
3.1 “失根”之痛:下岗工人的底层生存 |
3.1.1 下岗工人风光不再的生存困境 |
3.1.2 下岗工人再度出发的生存自救 |
3.2 此身何处:城市乡民的“他者”生存 |
3.2.1 城市乡民漂泊人生的迷惘与执着 |
3.2.2 城市乡民进退两难的无奈与尴尬 |
3.3 庸常人生:城市平民的平凡生存 |
3.3.1 城市平民窘迫处境的烦恼生活 |
3.3.2 城市平民安贫乐道的诗意光阴 |
第4章 欲海沉浮——“70 后”作家的城市精英书写 |
4.1 精英梦想:走在精英路上的奋进与失落 |
4.1.1 青葱岁月里精英成长的懵懂前行 |
4.1.2 成年拼搏中精英成长的坎坷起落 |
4.2 精英群像:城市欲望中的困惑与守正 |
4.2.1 知识精英:欲望诱惑与理性守持的碰撞 |
4.2.2 白领精英:“世俗”生存与精神守真的纠葛 |
4.2.3 企业精英:利益渴望与心存良知的博弈 |
第5章 身体诉说——“70 后”作家的城市女性书写 |
5.1 性/女性:“身体诉说”中女性的另类生存 |
5.1.1 欲望的性:对感性生命快感的放逐 |
5.1.2 青春的性:解放肉体的精神虚空与困惑 |
5.1.3 癫狂的性:两性关系中的错位迷失 |
5.2 城市/女性:“身体诉说”中女性的城市生活 |
5.2.1 繁华生活:在奢侈物化生活之中徘徊 |
5.2.2 凡俗生活:不能缺失的“蝴蝶的尖叫” |
5.3 “70 后”女性作家城市书写何以用“身体诉说” |
5.3.1 “身体诉说”的历史由来 |
5.3.2 “身体诉说”的现实原因 |
5.3.3 “身体诉说”的作家自身因素 |
第6章 “70 后”作家城市文学的价值与意义 |
6.1 “70 后”作家城市文学对于文学创作的突破与创新 |
6.1.1 现实主义的别样书写 |
6.1.2 文学叙事的个性化呈现 |
6.1.3 感性写作的文学准入 |
6.2 “70 后”作家城市文学对于审美文化的冲击与重构 |
6.2.1 文学审美趣味的变化 |
6.2.2 文学审美标准的嬗变 |
6.2.3 文学审美价值的重构 |
6.3 “70 后”作家城市文学的“代际”作用与意义 |
6.3.1 经由“70”后文学由政治化、精英化向商业化、市场化发展 |
6.3.2 经由“70 后”理性写作与感性写作共存 |
6.3.3 经由“70 后”精英文学走向大众文学 |
结语:“70 后”作家城市书写——一个历史阶段的文学记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2)新媒介视域下的文学存在 ——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文学发展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新媒介:观照中国当代文学的必要视角 |
二、对“文学”与“文学研究”内涵的探讨和反思 |
三、研究的空间和意义 |
第一章 新媒介及其中心权力的生成 |
第一节 走进中心的新媒介 |
第二节 新媒介下的文化语境 |
第三节 文化生产机构的转变 |
小结 |
第二章 新媒介下的文学生存模式 |
第一节 文学作为日常生活的“自在存在” |
第二节 文学作为日常生活的“自为存在” |
第三节 文学的“他律性”彰显 |
小结 |
第三章 新媒介下的个性化文学存在 |
第一节 断裂:文学“日常生活”的出场与呈现 |
第二节 新媒介与“80后”:“青春小说”的生发与分化 |
第三节 新世纪写实:“底层”日常生活的现实观照 |
第四节 另一种存在:“民间”的精神之旅 |
小结 |
第四章 新媒介下的女性文学存在 |
第一节 林白、陈染:女性“身体”的出场与言说 |
第二节 “美女作家”:消费下的“身体”坠落 |
第三节 “摒弃”身体的外向女性书写 |
第四节 摄影镜下的女性“声音” |
小结 |
第五章 新媒介下的文学受众之存在 |
第一节 新媒介下的受众接受机制 |
第二节 新媒介下的受众心理机制 |
第三节 文学受众阅读方式的转变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录 |
(3)日本动漫对外传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节 研究意义与目的 |
第二节 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以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章 日本动漫产业沿革 |
第一节 日本动漫产业发展概述 |
一、日本动漫萌芽期(20世纪60年代以前) |
二、萌芽期的日本机器人动漫(20世纪60年代) |
三、机器人动漫发展演变期(20世纪70年代) |
四、动漫成为独立流派(20世纪80年代) |
五、机器人动漫回归与新动漫流派兴起(20世纪90年代) |
六、虚幻与真实交错的日本动漫(21世纪以来) |
第二节 日本动漫的海内外市场开拓 |
一、日本动漫全球化的渊源及概况 |
二、日本动漫的日本本土市场 |
三、日本动漫海外市场分析 |
第三节 从霍夫斯泰德文化维度解读日本动漫的文化内涵 |
一、四个文化维度划分 |
二、日本动漫文化内涵分析 |
第四节 日本动漫应对文化差异的策略 |
一、日本动漫中的国际化元素 |
二、国际化的三种文化可能性 |
第二章 日本动漫在美国的成功渗透 |
第一节 日本动漫在美国的传播历程 |
一、首部登陆美国市场的科幻动画片--《科学小飞侠》 |
二、机械装甲动漫在美国引起的轰动--以《战神金刚》与《太空堡垒》为例 |
三、《宠物小精灵》对美国社会的影响以及遭受的批评 |
第二节 日本动漫在美国盛行所造成的影响 |
一、日本动漫在美国的渗透及美国本土化的三个阶段 |
二、从产业角度看日本动漫在美国兴盛的原因 |
三、日本动漫兴盛所带来的文化产品革新 |
第三节 日本动漫美国市场调查分析 |
一、日本动画在美国的市场规模 |
二、日本漫画在美国市场的走势分析 |
第三章 日本动漫产业的欧洲市场 |
第一节 日本动漫在法国的发展 |
一、日本动漫在法国传播的历程 |
二、日本动漫的低成本与可持续性发展策略 |
三、法国观众喜欢日本动漫的心理成因 |
第二节 日本动漫的意大利市场 |
一、日本动画片在意大利发展概述 |
二、日本漫画在意大利的活跃 |
三、日本漫画在意大利出版市场的现状 |
四、日本动漫对意大利业界的影响:意大利面式漫画的出现 |
第三节 日本动漫在欧洲其他国家的发展 |
一、日本动漫在德国的发展 |
二、日本动漫在欧洲其他国家的发展 |
第四章 日本动漫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 |
第一节 日本动漫在中国25年的传播历程 |
一、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大量引进日本动漫 |
二、20世纪90年代:日本漫画的黄金时期以及其引发的盗版问题 |
三、新千年:日本动漫的稳固发展与线上动漫兴起 |
第二节 “禁播令”政策下日本动漫的市场应对措施 |
一、“禁播令”政策影响下国产动漫的大幅增长 |
二、日本动漫产业在“禁播令”的影响下所采取的策略 |
三、日本动漫公司进军中国市场的新方式 |
第五章 日本动漫对外传播力评价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动漫产业对外传播力评价体系分析框架 |
一、动漫产业对外传播力评价体系构建的作用 |
二、动漫产业对外传播力评价体系研究框架 |
第二节 动漫产业对外传播力影响因素筛选 |
一、调查问卷指标设计 |
二、调查样本的选取 |
三、调查问卷的实施和统计结果 |
四、信度分析及影响因素确定 |
第三节 基于ANP的动漫对外传播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指标体系构建的指导思想 |
二、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三、动漫对外传播力评价指标 |
四、聚类分析建立指标体系 |
第四节 动漫对外传播力评价指标权重的赋予 |
一、ANP方法的引入 |
二、基于ANP的动漫对外传播力力评价指标权重的赋予 |
三、评价指标解析 |
第五节 日本动漫产业对外传播力评价实证分析 |
一、日本动漫对外传播力有效性评价模型 |
二、日本动漫对外传播力实证分析 |
三、日本动漫对外传播力关键影响因素分析 |
四、主要研究结论 |
第六章 动漫对外传播的启示 |
第一节 “传承、创新”:呼应式动漫文化创意展现 |
一、突出民族特色,传承传统文化 |
二、多元文化融合,增强作品原创力 |
第二节 “培养、孵化”:全程式动漫产业链设计 |
一、发展产业集群,提高动漫关联产业发展水平 |
二、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动漫产业发展政策环境 |
三、加强外部交流合作,延长动漫产业链 |
第三节 “品牌、营销”:联动式动漫产业市场开拓 |
一、动漫品牌塑造 |
二、市场化营销路径设计 |
第四节 “人才、资金”:无缝式保障体系搭建 |
一、创新型动漫人才队伍建设 |
二、多元化资金注入整合 |
第五节 我国动漫产业对外传播路径探析 |
一、中国动漫的历史沿革 |
二、21世纪中国动漫体系变革 |
三、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新模式和新方向 |
四、中国动漫产业“五位一体”发展路径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现场直播节目版权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缘起和意义 |
二、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
三、思路与脉络 |
四、研究方法 |
五、文献综述 |
第一章 现场直播的历史演进与版权保护现状 |
第一节 现场直播技术的历史沿革 |
一、技术推动下影视创作发展的基本规律 |
二、现场直播技术的历史演变 |
三、现场直播节目制作的技术特征与流程 |
第二节 现场直播节目的产业发展现状 |
一、综艺直播节目产业的发展现状 |
二、赛事直播节目产业的发展现状 |
第三节 现场直播节目被严重盗版侵权的现状 |
第四节 现场直播节目版权保护的司法困境及焦点问题 |
一、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的困惑及主要问题 |
二、综艺直播节目的版权保护难题及焦点争议 |
第二章 现场直播节目可版权性的理论研究 |
第一节 作品定义与构成的完善与不足 |
一、从“智力成果”到“智力表达”的完善 |
二、从“可复制性”到“可固定性”的完善 |
三、“独创性”作为作品核心要件的重要性及其标准的缺失 |
第二节 作品独创性标准的比较及其深层次分析 |
一、关于独创性标准的争议 |
二、各国独创性标准的比较 |
三、独创性标准问题的深层次思考 |
四、作品独创性标准的观点阐述 |
五、作品独创性的界定方法:“增量要素分析法” |
第三节 视听作品定义的比较法研究与我国的立法完善 |
一、各国将现场直播节目归于视听作品范围的主流立法趋势分析 |
二、各国版权法关于视听作品法律定义的比较与抽象 |
三、我国现行着作权法下影视作品定义的不足 |
四、完善我国着作权法下视听作品定义的分析与阐述 |
第四节 视听作品独创性标准体系的阐述 |
一、独创性标准的“区别对待原则” |
二、视听作品独创性标准的界定 |
第三章 现场直播节目的版权客体及其独创性分析 |
第一节 现场直播节目的版权客体分析 |
一、现场直播的多维度概念及相互关系 |
二、现场直播节目作为版权客体的性质分析 |
第二节 赛事直播节目的独创性分析 |
一、体育赛事节目的创造性劳动与艺术表达 |
二、赛事直播节目的独创性特征分析 |
三、赛事直播节目独创性的案例分析 |
第三节 综艺直播节目的独创性分析 |
一、综艺直播节目的创造性劳动 |
二、综艺直播节目独创性的案例分析:“春晚”节目的独创性 |
第四章 现场直播节目作品的版权主体与权利归属 |
第一节 各国关于视听作品权利归属制度的比较与争议 |
一、不同法系国家关于视听作品权利归属的比较 |
二、我国视听作品权利归属制度的争议与立法模式选择 |
第二节 现场直播节目作品的版权主体与权利归属分析 |
一、现场直播节目作品利益相关方及版权主体的分析 |
二、我国《着作权法》现行法与送审稿下现场直播节目作品版权主体的界定与权利归属的类推 |
第五章 现场直播节目版权保护法制完善 |
第一节 现场直播节目版权保护制度立法完善的必要性 |
一、现场直播技术进步对版权制度变革与完善的必然诉求 |
二、现场直播节目产业发展对版权保护制度完善的迫切需求 |
第二节 现场直播节目版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
一、以法律解释完善《着作权法》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
二、以法律解释完善现场直播节目版权保护的方案建议 |
第三节 《着作权法》修正案现场直播节目版权保护建议 |
一、现场直播节目版权保护符合《着作权法》修法精神 |
二、完善《着作权法》第三次修订《送审稿》的方案与建议 |
结论 |
附件 |
附件一 体奥动力(北京)诉上海全土豆网络公司案判决书 |
附件二 现场直播特种制作设备 |
附件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着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
附件四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加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法律保护,发展体育赛事转播业的提案》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文化视阈中的中国流行音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从边缘到中心:中国流行音乐的发生与发展 |
第一节 “上海老歌”的出场与中国流行音乐萌芽 |
一、上海老歌:一种社会再生产的情感力量 |
二、海派风情:肉眼看不到的现代化工程 |
三、浅唱低吟:岂止怀了十里洋场的旧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流行音乐文化发展与社会的互动 |
一、半明半昧 1978-1985:邓丽君、李谷一、许冠杰 |
二、全面发轫 1986-1988:西北风、苏芮、罗大佑 |
三、从谷至峰 1989-1994:摇滚、卡拉 OK、94 新生代 |
四、偶像时代 1995-2012:周杰伦、选秀、神曲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流行音乐称呼流变及其文化身份战略 |
一、祛魅与赋魅:“流行音乐”界定与中国流行音乐称呼流变 |
二、当代中国流行音乐文化的特殊功能:解放文学的一种力量 |
三、专供流行的“中国风”、“民族风”:一种文化身份战略 |
第二章 从艺术到技术:中国流行音乐传播媒介及其隐喻功能 |
第一节 中国流行音乐物质技术的演进 |
一、黑胶唱片和卡带时代:流行音乐的黄金时代 |
二、CD 与数位下载并存时期:音乐沦为技术得以呈现的手段 |
三、彩铃单曲时代:大众迎合论盛行 |
第二节 中国流行音乐文化传播媒介的隐喻功能 |
一、卡拉 OK:一种改变了亚洲夜晚的影子音乐 |
二、MTV:把身体消费推向极致 |
三、Ipod:作为艺术品潜入了大众日常生活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流行音乐文化与传媒的互动 |
一、新闻报道的反智倾向:流行音乐流行的不是音乐 |
二、选秀:布道场、名利场、公共领域的纠葛 |
三、当代中国流行音乐文化传播中的“无法传播”现象 |
第三章 从先锋到媚俗:中国流行音乐意识形态策略及其解码 |
第一节 中国流行音乐声音共同体的建构 |
一、流行音乐意识形态性及其公共议程设置功能 |
二、流行音乐的审美意识形态性 |
三、苏皖民歌《茉莉花》兴盛背后的意识形态和权力政治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摇滚的意识形态角力 |
一、崔健:1980 年代中国摇滚乐的标志人物 |
二、汪峰:走在意识形态平衡木上的摇滚歌手 |
三、旭日阳刚:中国摇滚与社会的互动 |
第三节 当代中国网络歌曲的意识形态策略解码 |
一、网络歌曲:后工业背景下的城市民谣 |
二、网络歌词:大众文化花园里“一条不要名分的蛇” |
三、“十大坏文本”的意识形态策略解码 |
第四章 从同途到歧路:社会现代化与中国流行音乐审美现代性 |
第一节 中国流行音乐“媚”趣味演变与大众审美的崛起 |
一、古典美学思想的突破:中国流行音乐“媚”趣味演变 |
二、中国流行音乐“媚”趣味成因探寻 |
三、西方审美情感范式对当代中国流行音乐审美的影响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流行音乐的美学困境及其审美现代性实践 |
一、深情冷眼:中国流行音乐审美的后现代境遇 |
二、“中国风”词作:审美现代性与社会现代性冲突的重要产物 |
三、中国流行音乐审美现代性是中国自身审美传统的现代化 |
第三节 中国流行音乐审美现代性与社会现代性的合谋 |
一、民歌流行化:中国流行音乐审美现代化实践的重要内容 |
二、艺术自律:中国流行音乐审美创造性突破的基础 |
三、中国流行音乐审美现代性追求的当代意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6)冲突与整合—中国数字出版产业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问题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 关于数字出版的概念和形式 |
二 关于数字出版产业链的研究 |
三 对现有研究的反思 |
本章注释 |
第一章 数字出版:技术革命与产业崛起 |
第一节 新型出版形态的到来 |
一 数字出版概念 |
二 十年历程:从简单复制到原生态传播 |
三 技术优势挑战传统出版 |
第二节 数字出版产业飞速发展及显露的问题 |
一 数字出版产业快速崛起 |
二 数字出版走进寻常生活 |
三 “中国的数字出版时代尚未真正到来”? |
本章注释 |
第二章 剖析与透视:数字出版产业链的构成 |
第一节 产业链分析理论 |
一 产业链与价值链 |
二 产业链分析理论 |
三 传统出版产业链的建构 |
四 数字出版产业链:主体多元化酝酿利益冲突 |
第二节 数字出版商:内容与平台一起扛 |
一 数字出版的先锋 |
二 难以承受之重 |
第三节 硬件提供商:多方参与的价格战场 |
一 百花齐放的“电纸书” |
二 硬件终端的外患与内忧 |
第四节 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探索与体制障碍 |
一 “消亡论”不可轻信 |
二 从内容提供商到数字化探索 |
三 “雷声大雨点小” |
第五节 产业链终端:阅读方式之变与消费结构失衡 |
一 阅读方式的宏观与微观变化 |
二 消费习惯之变与消费结构失衡 |
本章注释 |
第三章 冲突与矛盾:数字出版产业链之痛 |
第一节 数字出版产业链:问题在哪里 |
第二节 内容与平台之争 |
一 内容提供商:顾虑重重 |
二 平台运营商:向上游进军 |
第三节 “版权”观之变及其影响 |
一 新的“版权”观:从禁止复制到鼓励分享 |
二 消费者与数字出版商之间的矛盾 |
第四节 数字出版商与数字版权人:侵权容易维权难 |
第五节 数字版权人的内战:版权到底属于谁 |
第六节 数字出版商之间:不搞兼容搞分割 |
本章注释 |
第四章 数字出版产业链整合:途径与经验 |
第一节 产业链的构建与整合 |
一 构建产业链的四个要素 |
二 产业链整合:三种方式五个维度 |
三 产业链的纵向整合 |
四 产业链的横向整合 |
第二节 数字出版产业链整合的几个重要路径 |
一 内容整合 |
二 渠道(平台)整合 |
三 资本整合 |
四 产业联盟与产业集群化建设 |
第三节 亚马逊的数字出版产业链整合 |
一 终端硬件开发:从kindle到平板电脑 |
二 内容整合:从传统书籍到在线原创 |
三 平台运营模式之功 |
第四节 亚马逊的成功经验及借鉴意义 |
本章注释 |
第五章 我国数字出版产业链整合实践探索 |
第一节 内容之王:传统出版单位主导的产业链整合 |
第二节 技术运营商主导的产业链整合 |
一 北大方正:从技术支持到数字化整合巨头 |
二 盛大文学:在线原创造就整合新星 |
第三节 难以模仿:硬件商主导的产业链整合 |
第四节 垄断之利:电信运营商主导的产业链整合 |
一 手机出版成为第五媒体 |
二 手机出版产业链基本形成 |
三 依靠渠道优势控制产业链 |
第五节 数字出版产业基地:一种国家推动的产业链整合方式分析 |
本章注释 |
结语 比较与讨论:没有分工就没有产业链 |
本章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由来及研究方法 |
(一) 选题的由来 |
(二) 相关术语的界定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的问题及意义 |
四 本文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 研究创新 |
(二) 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传统手工艺保护与知识产权立法 |
第一节 传统手工艺的学术界定及保护历程 |
一 传统手工艺的学术界定 |
二 传统手工艺的知识分类 |
三 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历程 |
第二节 传统手工艺的生态现状及相关立法 |
一 传统手工艺的生态现状 |
二 传统手工艺的相关立法 |
第三节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质疑 |
第四节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
小结 |
第二章 传统手工艺保护中知识产权要素的历史性考查 |
第一节 传统手工艺的知识结构与文化特征 |
一 传统手工艺的知识结构 |
二 传统手工艺的技术结构及特征 |
三 传统手工艺的文化特征 |
第二节 古代手工艺的生产组织特征及技术权利 |
一 传统手工艺的生产组织结构 |
二 传统手工技艺的控制与流播 |
第三节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手工艺生态 |
一 调整传统手工艺资源的组织机构 |
二 传统手工艺的技术转移 |
第四节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传统手工艺生态 |
一 经济体制转型所带来的知识产权困境 |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传统手工艺 |
小结 |
第三章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探讨 |
第一节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的属性 |
第二节 传统手工艺的着作权保护 |
一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的主体 |
二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的客体 |
三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的权益内容 |
四 现有着作权法对传统手工艺保护的局限 |
第三节 专利法与传统手工艺保护 |
一 传统手工艺专利法保护的困境 |
二 外观专利与着作权的协调保护 |
第四节 商标法与传统手工艺保护 |
一 传统手工艺与商标法 |
二 传统手工艺与地理标志 |
第五节 传统手工艺老字号及工艺秘密保护 |
一 传统手工艺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 |
二 传统手工艺的工艺秘密保护 |
第六节 传统手工艺的邻接权保护 |
一 传统手工艺邻接权的立法保护 |
二 传统手工艺邻接权的保护现状 |
小结 |
第四章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焦点争端 |
第一节 物权占有引起的着作权问题 |
一 物权非法占有所导致的着作权问题 |
二 物权占有所衍生的修改权问题 |
第二节 直接侵权行为下的着作权问题 |
一 署名权 |
二 财产权 |
三 作品完整权 |
第三节 传统手工艺着作权中的“模糊地带” |
一 抄袭与仿冒 |
二 临摹与复制 |
三 引用与汇编 |
四 职务作品侵权 |
第四节 “二度创作”的着作权争议 |
一 “原创”与“二度创作” |
二 “二度创作”的着作权 |
第五节 传统手工艺衍生品的着作权保护 |
一 传统手工艺的衍生品 |
二 传统手工艺衍生品的着作权问题 |
第六节 传统手工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性 |
二 “泥人张”字号之争 |
小结 |
第五章 传统手工艺产业的知识产权调研 |
个案一:苏州镇湖刺绣产业的知识产权现状 |
第一节 苏州刺绣技艺的历史概况分析 |
一 苏绣的艺术特征 |
二 着作权免费许可的尝试:苏州刺绣研究所 |
三 镇湖刺绣集群的产业结构 |
第二节 镇湖刺绣产业的知识产权困境及其争端 |
一 频惹官司的《贵妃醉酒》 |
二 镇湖绣娘侵权行为及心理调研 |
三 苏绣的选稿要求及画家群体分析 |
四 艺术家不维权的原因 |
第三节 镇湖刺绣产业知识产权利益结构及保护措施 |
一 镇湖刺绣产业知识产权的利益结构 |
二 镇湖刺绣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
第四节 镇湖刺绣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
一 法理与现实的矛盾 |
二 官方与民间立场的矛盾 |
三 法律保护与技艺传承的矛盾 |
个案二:当凤翔泥塑产业遭遇知识产权 |
第一节 凤翔泥塑技艺的历史概况及产业特征分析 |
一 凤翔泥塑的产业空间 |
二 凤翔泥塑的产业形式 |
三 凤翔泥塑的工艺技术特点 |
四 凤翔泥塑艺人的技术观 |
第二节 产业发展中逐渐显化的知识产权问题 |
一 村落语境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 |
二 凤翔泥塑与邮票设计的权益纠纷 |
第三节 传统手工艺人的权益与知识产权机制 |
一 采稿程序的合法性 |
二 原创作者的确认 |
三 邮票的真正设计主体 |
四 民间工艺的“原创性” |
第四节 村落手工艺知识产权的伦理语境分析 |
小结 |
第六章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评析 |
第一节 利用传统手工艺资源的不同形式 |
第二节 传统手工艺公法保护的利弊 |
第三节 传统手工艺私法保护的困境分析 |
一 业者:观念淡薄和维权之难 |
二 协会:行业管理的“无效能” |
三 市场:执法的困境及其原因 |
四 制度:认定机制的有待完善 |
第四节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限 |
小结 |
第七章 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立法的路径选择及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国际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模式及经验分析 |
一 国际及区域的相关立法 |
二 立法模式及经验分析 |
第二节 我国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特殊保护的制度选择 |
一 侵权机制的完善 |
二 赔偿及利益平衡 |
三 立法制度的协调 |
四 知识产权之外的保护机制 |
第三节 对知识产权特别保护立法内容的建议 |
一 传统手工艺的法律角色定位 |
二 对立法模式选择的建议 |
三 特别知识产权法保护体系的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插图目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论金砖四国知识产权战略(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金融危机加剧全球知识产权博弈 |
1.1.2 金砖四国引领新兴市场率先复苏 |
1.1.3 金砖四国知识产权保护两难抉择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 |
1.2.2 国内文献 |
1.3 研究方法 |
1.3.1 历史分析法 |
1.3.2 比较分析法 |
1.3.3 逻辑分析法 |
1.3.4 文献归纳法 |
1.4 思路构架 |
1.4.1 写作思路 |
1.4.2 篇章结构 |
1.5 所做工作 |
1.6 创新与不足 |
1.7 研究作用 |
第2章 知识产权保护与全球化 |
2.1 知识产权的内涵及特征 |
2.1.1 概念构成 |
2.1.2 制度特征 |
2.2 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 |
2.2.1 构建:从知识传播到知识壁垒 |
2.2.2 发展:从技术倾销到制度倾销 |
2.2.3 整合:从体制多元到机制多元 |
2.3 理论透视 |
2.3.1 新古典主义视角 |
2.3.2 新制度主义视角 |
2.3.3 发展经济学视角 |
2.3.4 马克思主义视角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金砖四国崛起与知识产权全球化 |
3.1 金砖体系历史演进 |
3.1.1 概念形成 |
3.1.2 机制建立 |
3.1.3 发展壮大 |
3.2 金砖四国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影响 |
3.2.1 推动全球经济恢复增长 |
3.2.2 推动国际经济体系改革 |
3.2.3 推动世界经济持续发展 |
3.3 金砖四国崛起遭遇知识产权全球化挑战 |
3.3.1 金砖四国知识产权保护概况 |
3.3.2 金砖四国遭遇知识产权全球化挑战的表现形式 |
3.3.3 金砖四国在知识产权全球化中的角色定位及应对经验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巴西:国家主导型知识产权战略 |
4.1 巴西知识产权制度变迁 |
4.1.1 巴西知识产权制度演进 |
4.1.2 巴西知识产权制度现状 |
4.2 巴西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民族主义倾向 |
4.2.1 原因分析 |
4.2.2 表现形式 |
4.3 巴西国家主导型知识产权战略及其制度功能 |
4.3.1 国家主导型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内容 |
4.3.2 国家主导型知识产权存在的弊端 |
4.3.3 巴西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功能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俄罗斯:体制转轨型知识产权战略 |
5.1 俄罗斯知识产权制度变迁 |
5.1.1 俄罗斯知识产权制度变迁 |
5.1.2 俄罗斯知识产权制度现状 |
5.2 俄罗斯知识产权领域无政府主义倾向 |
5.2.1 原因分析 |
5.2.2 表现形式 |
5.3 体制转轨型知识产权战略及其制度功能 |
5.3.1 体制转轨型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内容 |
5.3.2 体制转轨型知识产权战略存在的弊端 |
5.3.3 俄罗斯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功能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印度:外部依附型知识产权战略 |
6.1 印度知识产权制度变迁 |
6.1.1 印度知识产权制度演进 |
6.1.2 印度知识产权制度现状 |
6.2 印度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自由主义倾向 |
6.2.1 原因分析 |
6.2.2 表现形式 |
6.2.2.1 生物技术 |
6.2.2.2 软件外包 |
6.2.2.3 医疗旅游产业 |
6.3 完全依附型知识产权战略及制度功能 |
6.3.1 外部依附型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内容 |
6.3.2 外部依附型战略存在的弊端 |
6.3.3 印度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功能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自主创新型知识产权战略 |
7.1 中国知识产权的制度变迁 |
7.1.1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演进 |
7.2 中国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实用主义倾向 |
7.2.1 原因分析 |
7.2.2 表现形式 |
7.3 自主创新型知识产权战略及制度功能 |
7.3.1 自主创新型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内容 |
7.3.2 自主创新型知识产权战略存在的不足 |
7.3.3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功能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对策 |
8.1 研究结论 |
8.1.1 金砖四国知识产权保护基本上符合当前发展实际 |
8.1.2 金砖四国的知识产权创新对全球经济复苏意义重大 |
8.2 对策建议 |
8.2.1 知识产权应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核心来统筹考虑 |
8.2.2 知识产权政策应与国家特点相适应 |
8.2.3 新形势下金砖四国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十分必要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译着及着作 |
二、中文期刊、报刊文章 |
三、外文着作及文章 |
附录 |
作者简历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成果 |
(9)CEPA语境下的香港电影(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方法 |
1.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2 研究方法 |
1.2 CEPA协议产生的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 |
1.2.1 CEPA协议产生背景 |
1.2.2 CEPA协议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 |
1.3 CEPA协议与电影相关条款解读 |
1.3.1 CEPA协议中有关电影工业条款 |
1.3.2 电影局制定相关细则 |
1.3.3 条款实施的初步影响 |
1.4 关于香港电影的界定 |
1.4.1 金像奖入围标准 |
1.4.2 香港影业协会标准 |
1.4.3 两岸影评人下定义 |
1.4.4 《细则》中的界定 2 CEPA对香港电影的影响 |
2.1 香港电影总体格局发生巨变 |
2.1.1 合拍片成为主流 |
2.1.2 纯港产片举步维艰 |
2.2 "北上"或坚守——香港电影人才流失 |
2.2.1 资深电影人才由"西进"到"北上" |
2.2.2 本土电影人才青黄不接 |
2.2.2.1 导演 |
2.2.2.2 编剧 |
2.2.2.3 演员 |
2.2.2.4 幕后及技术人才 |
2.3 CEPA对香港电影创作的影响 |
2.3.1 类型 |
2.3.1.1 古装大片成合拍主流 |
2.3.1.2 爱情片和喜剧片小有惊喜 |
2.3.1.3 三级片再度风行 |
2.3.2 题材 |
2.3.2.1 合拍片题材向内地观众靠拢 |
2.3.2.2 本土市场"怀旧"意识浓厚 |
2.3.2.3 创意不足,重复现象严重 |
2.3.3 内容 |
2.3.3.1 多版本 |
2.3.3.2 删剪与修改 |
2.3.3.3 添加 |
2.4 CEPA对香港电影意识形态的影响 |
2.4.1 民族认同感增强 |
2.4.2 城市优越感减弱 |
2.4.3 "港魂"仍在 3 CEPA语境下香港电影的传播优势与障碍 |
3.1 香港电影跨文化传播的优势 |
3.1.1 广大的受众群 |
3.1.2 成熟的工业体系 |
3.1.3 人才资源及其丰富经验 |
3.2 香港电影跨文化传播的障碍 |
3.2.1 电影人心态的"水土不服" |
3.2.2 市场环境的"水土不服" |
3.2.3 文化折扣 4 CEPA语境下的香港电影传播策略 |
4.1 外埠市场拓展 |
4.2 优势互补 |
4.3 开放营销思维 |
4.4 培养人才 |
4.5 "内容吸引力"策略 5 结语:齐头并进——共创华语电影未来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
(10)从资源到资本 ——民间文学与国产动漫的整合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研究现状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第二节 主体内容与研究价值 |
一、主体内容 |
二、研究价值 |
第三节 主要理论与研究方法 |
一、主要理论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特色与创新 |
一、独特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
二、新的观点和理论发展 |
三、运用新材料 |
第五节 关键术语界定 |
一、资源、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民族文化 |
二、资本、动漫、国产动漫、动漫文化、动漫产业、创意产业 |
第二章 民间文学资源——动漫艺术的源头活水 |
第一节 美、日动漫强国开掘民间文学资源谱写华章 |
一、美国动漫开掘民间文学资源呈现的民族特色 |
二、日本动漫开掘民间文学资源呈现的民族特色 |
第二节 "中国学派"融合民间文学传统造就辉煌 |
一、"中国学派"探民族风格之路 |
二、"中国学派"民族化的成功之道 |
第三节 民间文学与动漫艺术的不解之缘 |
一、民间文学作为动漫的艺术宝库 |
二、民间文学作为动漫的文化资本 |
第三章 当下国产动漫艺术对民间文学传统的迷失 |
第一节 民族化的失忆 |
一、不中不洋的《魔比斯环》 |
二、中为洋用的《功夫熊猫》 |
第二节 国际化的失语 |
一、黯然无亮的《宝莲灯》 |
二、有形无神的《梁山伯与祝英台》 |
第三节 困境中的突围:内容为王、重塑民间文学传统 |
一、动漫受众问卷调查情况分析 |
二、突围之策:以内容为王、重塑民间文学传统 |
第四章 民间文学资源转化为国产动漫资本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必要性 |
一、时代趋势:民族文化在全球化语境下的身份确立 |
二、内在要求:动漫艺术在民族化基础上的内涵发展 |
第二节 重要性 |
一、文化功能:弘扬中华文化、提升国家文化实力 |
二、商业价值:创造经济效益、推动文化创意产业 |
第三节 可能性 |
一、本体层面:相同或相似的特性 |
二、政策层面:动漫文化产业扶持政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
三、操作层面:大众传媒和数字化技术 |
第四节 紧迫性 |
一、内忧:民族化的没落与迷失 |
二、外患:洋动漫的冲击和挑战 |
第五章 国产动漫对民间文学从形到神的借鉴融合 |
第一节 国产动漫与民间文学表层叙事形式 |
一、神话——严肃神圣的叙事形式 |
二、传说——口述历史的叙事形式 |
三、民间故事——世俗娱乐的叙事形式 |
四、民间叙事长诗——吟咏歌唱的叙事形式 |
第二节 国产动漫与民间文学深层文化内蕴 |
一、幻想性的诗性思维 |
二、民族性的民俗传统 |
三、普适性的道德情操 |
四、大众化的民间立场 |
五、模式化的叙事范型 |
六、娱乐化的喜剧精神 |
第六章 从民间文学资源到国产动漫资本转化的现实路径 |
第一节 本土化与国际化:民族特色与全球视野兼顾 |
第二节 审美化与现代化:情感艺术与理性技术交融 |
第三节 人文化与产业化:社会效应与经济效益并重 |
第七章 《MULAN》:民间文学资源创造性转化为动漫产业资本的典型案例分析 |
一、形神兼具:对中国民间文学资源表层形式与深层内涵的整合开掘 |
二、内外双修:本土化与国际化、审美化与现代化、人文化与产业化的交融 |
三、《Mulan》对国产动漫的深刻启示 |
结语 民间文学资源与国产动漫艺术整合创新的前景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民间文学13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附录2:动漫受众调查问卷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盗版:一个令音像界困惑的难题(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转型期“70后”作家的城市书写[D]. 崔桂武. 辽宁大学, 2021(02)
- [2]新媒介视域下的文学存在 ——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文学发展为例[D]. 吴丹. 河南大学, 2018(12)
- [3]日本动漫对外传播研究[D]. 程绚. 山东大学, 2015(04)
- [4]现场直播节目版权保护研究[D]. 严波. 华东政法大学, 2015(07)
- [5]文化视阈中的中国流行音乐研究[D]. 周晓燕. 苏州大学, 2013(09)
- [6]冲突与整合—中国数字出版产业链研究[D]. 吕强龙. 复旦大学, 2013(02)
- [7]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 张西昌. 西安美术学院, 2013(12)
- [8]论金砖四国知识产权战略[D]. 董佳. 吉林大学, 2011(05)
- [9]CEPA语境下的香港电影[D]. 徐熠. 南京理工大学, 2012(07)
- [10]从资源到资本 ——民间文学与国产动漫的整合创新研究[D]. 徐金龙. 华中师范大学, 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