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财税》2003年总目录(论文文献综述)
周笑梅[1](2021)在《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文中提出智库是国家软实力的表征。自国家启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以来,新型智库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但智库的政策咨询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与现阶段国家的综合国力及国际地位仍明显不相称。制约智库发展的突出困境在于:在新型智库最重要的关系中,智库与政府双向维度同时存在深层体制改革的阻滞,且彼此复杂纠缠。一方面,这种制约呈现为相应的国家制度供给不足与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滞后,另一方面,新型智库在对自我重塑的能动把握上也存在观念滞后、行动迟滞、内部机制创新不足。内外部因素的复杂交错,致使新型智库依然受制于传统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难以支持智库转型所需要的决策研究范式及运营模式的现代跃迁,因而也难以全面达成自身应有的职责担当,在整体上呈现深层结构性矛盾。如果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单纯指向智库内部机制,或单纯指向政府制度供给,都难以有效解释问题的深层归因和回应问题的复杂性。本文试图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背景中,对其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研究,以期更全面深入地理解与认知新型智库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并从中探寻其发展的深层结构性影响因素,进而系统探索对其发展优化更具应用价值的实践对策。这是本文研究的基本问题。新型智库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即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关系到由国家决策体制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创新等因素共同构成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当前在国内国际复杂局势中,同时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而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对人类经济社会结构及运行模式深刻复杂的改变与形塑,则使这种机遇与挑战空前放大,进而使智库对国家及政府决策能力的重大影响进一步突显,作为决策体制改革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新型智库的良性发展成为意义重大的现实与理论问题。在国家治理总体架构下,存在三个对新型智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维度:国家的制度供给、智库的内部治理、智库的外部关系。这三个维度既决定着智库的发展模式与发展空间,同时也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与重要环节。本文主要依据国家治理、参与式治理、网络化治理、决策过程参与等理论,基于“国家制度供给-智库内部治理-智库外部关系”的研究框架,通过对国内外智库发展经验较为系统的考察,以31个省市自治区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分别在三个基本维度下展开深入系统研究,以剖析新型智库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优化路径及对策。在形成对新型智库发展状况及问题判断时,本文做了一定数量国内外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特别是以31个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详细开展了相关研究。结合学术文献研读及理论资源支撑,基于以上综合考察与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新型智库发展优化对策:第一,在政府维度,加大力度扭转突出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加强对新型智库发展的制度供给和赋权。新型智库发展制度供给体系应包括:决策过程参与保障制度、机构主体重塑保障制度、智库市场化运行保障制度、智库现代传播保障机制等内容。第二,在智库内部治理维度,探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并在清晰战略目标定位前提下,对智库的研究机制、管理机制、运营机制等进行系统创新。第三,在智库外部关系维度,围绕新型智库发展所形成的重要外部关系,以激活主体能量与活力为前提,建构政府主导、智库发挥重要作用的网络化治理合作伙伴关系。在三个基本维度分别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些整体性政策建议:优化国家对新型智库建设的总体布局,持续培育现代政治文明;在秉持稳步渐进改革原则的同时,加快提升新型智库发展相关立法层次,以强大的国家立法保障并规范新型智库发展;合理布局新型智库发展体系,以建立和形成有效保障各类智库均衡而充满活力发展的资源配置模式,维护不同类型智库共同构成的整体国家知识资源及决策智慧宝库;积极回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推动新型智库信息平台基础设施整体升级,制定并实施涵盖政府、智库、企业及社会的互联互通、共建共治共享的知识管理及数据库网络,为建立国家智慧决策模式做足准备,以提高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陈心慧[2](2019)在《基于动态CGE模型的电动乘用车财税政策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普通大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特别是乘用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随之带来的能源消费加速、环境污染加剧、交通拥挤常态化等问题也日趋严峻。为此,我国政府积极制定相关标准、法规和财税政策,加快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利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燃油汽车,从而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环境污染治理。2013年起,我国陆续出台了相关电动乘用车的推广政策,其中主要包括给予电动乘用车消费者的购车补贴和免征电动乘用车购置税,而对于补贴政策,政府又按照一定的比例逐年实施退坡管理,旨在逐步摆脱新能源汽车行业对政策的依赖,提高产品的技术与服务,从而使新能源汽车行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为此,本文立足于这一政策背景,基于2012年的社会核算矩阵(SAM表)构建电动乘用车财税政策的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分析电动乘用车免购置税、电动乘用车的政府补贴政策及补贴退坡政策对能源、环境、经济等方面的影响。论文研究的核心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考察电动乘用车免购置税、电动乘用车的政府补贴政策及补贴退坡政策的实施是否能达到政策的直接目标,即是否能够实现电动乘用车的推广要求及节能减排的预期效果;其二,政策的实施极其可能牵动其他经济体的“神经”,因此该项研究也有利于考察政策组合是否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此外,通过模型模拟多时期的经济变动能够比较不同政策组合的经济效应,从而更准确地评估最优政策组合,为政府出台相关电动乘用车激励政策提供借鉴及参考。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查阅和梳理大量关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及相关政策措施的文献,明确以电动乘用车的财税政策为研究对象;其次,回顾总结国内外学者在编制SAM表和构建用于研究财税政策的CGE模型等方面的经验与成果,构建基于电动乘用车财税政策的动态CGE模型。该模型的建立基于新古典宏观经济假设及一般均衡理论,并将模型的数据基础——SAM表划分成45个账户(18个生产活动账户、18个商品账户、2个要素账户、4个主体机构账户、2个电动乘用车财税账户和1个投资储蓄账户),再将各个账户设计为生产模块、主机机构模块、贸易模块、均衡闭合模块、政策模块等,利用联立数学方程式描述各模块中的经济行为,并通过资本和劳动力这两个外生变量的增长来实现模型由静态向动态的转变;再者,根据所建立的2012年微观SAM表以及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标定该模型中的各类参数,应用GAMS软件对CGE模型进行求解,并检验其准确性、可靠性和稳定性;最后,对基准情景S0(无补贴、有购置税的政策)、S1(无补贴、无购置税的政策)、S2(有补贴但补贴不退坡、有购置税的政策)、S3(有补贴但补贴不退坡、无购置税的政策)、S4(有补贴且补贴退坡、有购置税的政策)和S5(有补贴且补贴退坡、无购置税的政策)这六种政策情景进行仿真模拟,分析政策组合的实施所引起的居民消费和福利、相关产业的总需求和总产出、能源生产及消费结构、道路运输部门二氧化碳排放量及交通部门的排放比例、进出口、实际GDP的变化,比较各种模拟结果进而对不同政策组合进行评估,最终选取最优政策组合并提出政策建议。通过实证模拟,得到以下结论:(1)五种政策组合(不包括基准情况,基准情景为参照)皆有利于促进居民购置电动乘用车的经济行为发生,有利于提升居民福利,改善能源消费与生产结构,降低道路运输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交通运输业碳排放比例,降低我国对石油、精炼石油的进口依赖性,但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经济损失,阻碍三次产业的结构性优化调整;(2)在五种政策组合中,免购置税政策的政策效应相比于补贴政策产生的效应更为强烈,实行有补贴(不退坡)、无购置的政策组合(S3)在提高居民福利、减排等方面表现最为出色,但同时也最大幅度地抑制了GDP等宏观经济的发展,而实施有补贴(补贴退坡)、有购置税的政策组合(S4)所产生的各种政策效果则最弱;(3)综合分析模拟结果,各种政策组合基本达到电动乘用车的推广和节能减排的政策目标,也在一定程度上部分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对而言,本文认为有补贴(补贴退坡)、有购置税的政策组合最为理想,原因在于该政策组合在实现减排、改善居民福利、调整优化能源消费与生产结构、降低石油进口依赖的同时能够最大程度地控制宏观经济下滑、最小范围地扩大贸易顺差、最低限度地造成三大产业结构退化,同时,该政策组合能够凸显其退坡政策带来的居民、企业收入损失率的不断削弱效应,并发挥退坡政策抑制贸易顺差持续扩大的作用,在寻求局部利益的同时也能够总揽全局,尽可能做到综合平衡。综上所述,得到以下三点政策启示:(1)政策组合和施行过程必须从全局考虑,不能孤立地考虑单个经济指标的影响,切忌顾此失彼;(2)确保退坡比例与当前电动乘用车的平均成本下降比例基本一致,这有利于电动乘用车企业的优胜劣汰;(3)推动电动乘用车发展的同时必须考虑清洁的发电模式,提高关联产业的发展质量。本文可能的创新点有以下两点:(1)从单一政策和组合政策这五个政策情景下多角度地分析电动乘用车激励政策所产生的影响效应,并进行对比研究,以确定最优政策组合:(2)综合考虑电动乘用车的财税政策及政策退坡所带来的影响及波及效应,而不单单只考虑“是否实施补贴政策”所带来的影响,使研究更深入。
刘亚丽[3](2019)在《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宗教是有关人类心灵和精神的“圣事”,但宗教组织却存在于“世俗”之中。宗教组织兼具实践宗教信仰的宗教性以及为自身存续发展的经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世俗中的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凸显出(自/被)商业化倾向,致使宗教组织的“圣事”和“俗事”交织,混为一体,既伤及教旨又令宗教不堪。2018年我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增加了针对宗教组织及其教职人员的税收制度,以及税务部门对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实施税收管理的条款,然而,在我国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涉税的法律、法理及规则设定的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乃至科研成果,尚属珍稀物种之际,这些原则性税收管理制度的颁布似有挂一漏万,不及就里之嫌。有鉴于此,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的涉税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特殊性、正当性及现实可行性等殊值系列探究,这也符合中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问题及税收规制。行文通过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的对比展开,得出目前我国宗教组织并不缺少世俗经济甚或商业活动的参与,但我国较为缺乏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的具体税收规范。宗教组织虽以实践宗教信仰为其基本功能,但基于其存续和发展的内在所需,以及信众和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宗教组织与经济具有自洽性。当宗教组织的经济及经济行为缺乏自律与他律表现为不自洽时,必然影响其创设和教义的本旨,同时也影响到社会整体经济秩序,因此,通过具体的税收法律制度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具有现实必要性。第二章,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目前我国通过《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以及诸多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初步形成了较为原则性的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但依然存在:宗教组织作为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不清;对其经营行为的行政管理规范替代了应税规范;宗教组织的应税界定标准不准确;对其进行的税收监管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严重滞后于宗教组织财富观念的转变;滞后于宗教组织自营利性和被营利性趋势增强的经济现实;国家对宗教组织实行的自养政策,在现实中被异化、异用或他用,自养政策被放大为自养免税政策或宗教性免税政策;相关民事主体法律以及教职人员身份和收入的界定,缺乏相适应的配套规范。因此,我国宗教组织税收问题的法律规制具有现实迫切性。第三章,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在政教合一体制下,受宗教及宗教组织的历史地位、国民信仰和社会功能等因素制约,国家对宗教组织予以直接的财政补贴和税收支持,但这一不当的财税政策既影响了财税关系和政教关系,也影响了公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政教分离和间接的财税支助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现实和必然选择。与西方不同,我国古代历史上鲜有宗教支配政治或政教合一的现象,但也从不缺少国家政权与宗教或各宗教组织各样的经济和税收联系。国家因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需要,对宗教组织的财税政策极其不稳定,“不徭不役”和“亦徭亦役”政令反复交替,使得宗教组织繁盛兴衰交相更迭。在现代政教分离国家,除宗教组织的宗教性在处理政教关系时被审慎对待外,宗教组织因其非以营利性为目的,基本被纳入非营利组织进行规制。国家予以宗教组织的间接财政支持和连续稳定的税收规范,这既有利于宗教组织正常发展,也有利于国家和宗教组织间的政教关系。因此,构建和完善宗教组织的税收规范,是现代政教分离国家财税法治的必要内容。第四章,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宗教组织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宗教性,以及由宗教性而衍生出的非营利性和社会表达的公益慈善性。虽然宗教组织具有其特殊性,但对其征税或免税具有法律正当性。首先,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有遵照法律负担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即是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宗教组织是公民基于宗教信仰自由而组成的团体,属于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拥有宗教自由的宪法基本权保障同时,当然也负有纳税的义务。其次,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宗教组织拥有类国家主权的组织自治权,国家对宗教组织免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障其独立性,但国家对宗教组织征税也并不意味着是对其自治权的干涉。在政教分离体制中,宗教组织的自治权处于国家主权之下,作为组织自治权的体现,宗教组织有从事世俗经济活动的权利,同时也应遵守世俗包括税法在内的经济规范要求。再次,宗教自由体现为内在精神信仰自由和从事合法宗教活动的自由,但此种自由并非绝对而是有所限制的自由,宗教组织负有依法的纳税义务并不因为其享有宗教自由而得以免除。即使在政教合一国家,宗教组织在获得免税或财政支持的同时,其自由也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因为在国家合法行使征税权时,维护良好的税收制度在各种公共利益中处于优先顺位。最后,政教分离原则要求国家政权和宗教组织分离。要求国家不得对特定的宗教加以奖励或禁止,或对人民特定信仰给予优待或非难。但政教分离不是绝对的分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征税或是免税,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政府与宗教组织之间的联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是征税都不意味着必然违反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免税和征税的立法目的既非促进和倡导宗教,也非抑制和反对宗教。与宗教组织类似,诸如学校、图书馆、慈善基金会等,也通常被国家给予免税,因为它们一般被认为可以与社会和谐共处,并促进社会多样化的存在。综上,国家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征税都具有合宪性或法理正当性。第五章,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宗教组织从事经济活动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共有现象。在宗教组织日趋商业化情形下,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改变了其税法上的待遇,变完全免税为有条件的免税,并加以公益慈善之社会责任,但具体做法又各不相同。美国《内地税法》规定了宗教组织获得免税的主体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身份限制和免税资格丧失的情形,对宗教组织商业活动设置了“非相关商业所得税”和“无关举债所得税”进行规范。同时规定了含申请资料、年度报告书、捐赠信息等内容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必要时的税收稽核制度。日本设置宗教法人认证制度以规定主体要件资格,而公益性的高低对宗教组织税赋多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日本《法人税法》规定宗教法人可以经营营利事业,可按低于普通法人的税率承担纳税义务。在宗教主管机关和宗教组织之间设置宗教法人审议会制度,作为解决两者之间的缓冲机关。同时对宗教法人规定了税收优惠及支出的限制,必要时的税务调查制度,甚至宗教法人营利事业有违法行为,可以对宗教法人实行强制解散。我国台湾地区对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进行了规定,在营利事业所得税、房屋税、地价税等十余个税种税目中详细规定了宗教组织相关税收内容。宗教组织的经济行为及收入是以信众随喜布施,还是订有一定的收费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入所得。对宗教组织设有严格的公益慈善要求,其60%的年度经费依法只能用于公益目的上,并对积极作为者进行奖励。综上,在宗教组织从事经济甚或商业活动不可避免并客观存在时,反思我国大陆具体问题,域外经验具有可借鉴性。第六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在中央提出要依法管理国家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号召下,应积极善用财税法律规制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调节宗教组织相关经济关系。首先,在宗教组织纳税主体层面,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缺少法律分类的情况下,应将宗教组织细化出来,对其税收加以特别规定;明确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其次,在宗教组织应税范围层面,应重视宗教组织经济性的特征,改变禁止宗教组织过度商业化经营原则,允许其进行经济或商业活动,并运用税收法律规范,包括教职人员收入的规范;改变现有对宗教组织应税和免税以宗教性和经济性为主的多重区分标准,实行“经营征收与自养返还”相结合的标准调整。再次,在宗教组织公益慈善层面,应改变对宗教组织非营利组织的消极定位,采用公益慈善主体的积极法律定位;在宗教组织普遍没有出具扣税资格的情况下,允许宗教组织对那些方向明确的捐赠出具扣税凭证;对宗教组织公益慈善行为实行税收激励或奖励机制。最后,在宗教组织税收监管层面,应转变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传统观念,在经济领域将之同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落实税务登记;对其不当和违法行为实行阶梯制的税收处罚措施;同时也应注重相关规范和配套措施的协调,如自养政策的规范化、宗教组织自身建设等。综上,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完善与构建具有可行性。
蒋炳蔚[4](2018)在《我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而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核心正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产业结构转型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产业结构向合理化与高度化的不断推进,必然会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到我国,新常态下经济发展过程中仍旧面临着环境污染严重和产能过剩等诸多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正是此类问题的缘由。放缓增速、调整结构、转换动力是寻求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此时,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政应发挥其在调整产业结构中的积极作用。财政政策可以通过引导资源在不同产业和行业间流动,对产业结构产生影响。我国已着手于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特别是运用财政政策对产业结构转型进行宏观调控。财政支出方面,灵活运用财政补贴和政府投资等手段,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加强科技、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支出以促进产业结构转型。例如,我国政府采购资金分别于2012年和2015年首次突破万亿元和两万亿元,其在扶持本国产业自主创新、提升企业技术能力和落实政府意图等方面正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税收方面,我国利用税收优惠等税制改革不断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进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如“营改增”通过影响产业间分工协作,提升产业专业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带动产业结构转型;通过中间投入品的税收可抵减来影响要素成本进而积极作用制造业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然而,财政政策作用产业结构转型也曾出现过问题,如我国光伏产业在大量鼓励性财政政策支持下,不利于光伏产业长期发展的诸如骗补、拖工期等不良现象不断出现,我国于2018年又重新调整财政对于光伏产业的支持力度。所以,为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我国的财政政策仍需不断完善。鉴于此,本文将以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背景,以产业结构转型为着力点,解析我国产业结构转型中的财政政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建议。重点关注财政政策对产业结构转型的作用机理和我国财政政策作用产业结构转型的实际效果。前者要求我们理顺两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后者要求我们寻求科学的产业结构转型测度指标,测度我国财政政策实际对产业结构转型的作用程度,这也是本文的难点之一。本文利用2007-2015年省级面板数据,通过构建联立方程模型和面板门限模型,使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和门限回归方法分别估计我国财政支出和税收对产业结构转型的实际调整效果。实证得到:其一,该阶段内滞后一期的财政支出规模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均作用显着,其反向作用产业结构合理化,正向作用高度化;不同的支出项目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作用方向及程度存在差异。其二,宏观税负对产业结构合理化作用随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呈先正向后反向作用效果,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呈先反向后正向作用效果。税收结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也均具有非线性效应。其三,控制变量中投资、人力资本和经济发展水平等一系列指标均对产业结构转型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们均可作为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作用着力点。具体来看,本文的研究内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可划分为以下五方面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1)我国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理论分析。首先,厘清产业结构的概念和特点,产业结构转型内涵、规律、依据和判断标准。其次,阐明财政政策可以作用产业结构转型的理论依据。进而在清楚界定本文财政政策的研究范围的基础上,阐明本文所关注的财政政策对产业结构转型的作用机理。之后再分析财政政策作用产业结构转型的其他影响因素。(2)我国财政政策与产业结构的演变路径及现状分析。从历史沿革的角度定性描述我国产业结构和财政政策各自的变迁过程,在客观事实中发掘两者间的相关关系。在此基础上,重点对我国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之后实证结果的原因分析和政策建议均打下基础。(3)我国产业结构转型过程中财政政策实际作用效果的实证检验。这部分从本文重点关注的财政支出与税收两方面对财政政策作用产业结构转型的实际效果进行测度。在确定测度产业结构转型程度的科学指标值后,通过内生联立方程模型和面板门限模型分别检验我国财政支出和税收作用产业结构转型的实际效果。(4)典型国家和地区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经验借鉴。这部分主要通过梳理产业结构转型中政府干预取得—定成效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它们曾经或者正在使用的作用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及相关制度安排,对其经验进行总结与提炼。得到“精准定位政策对象”、“注重政策间协调配合”和“依托财税法律体系提供制度保障”这三条经验。(5)完善我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的建议部分。这部分既包括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应遵循的客观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和适用性与时效性原则,也包括分别从财政支出和税收两方面出发所提出的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转型财政政策的路径与措施,具体措施中又都分别从总量和结构两方面进行。最后,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税法制化进程、加强与其他经济政策包含货币政策协调四方面给出完善配套措施的建议。
王瑾[5](2018)在《财政补贴政策调整对比亚迪经营情况影响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能源汽车产业是目前国内大力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我国在汽车产业实现弯道超车提供了机会,其在节能环保上的优势也让其成为汽车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扩张阶段,在技术能力和产品性能上较燃油车仍有一定差距。所以,各国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都出台了大量的产业扶持政策,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的方式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在研发、生产、市场推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上进行补助。但补贴是具有时效性和阶段性的,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政补贴退坡和补贴退出等政策开始实施,给业内企业的经营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业内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财政补贴政策的调整成了行业持续发展的关键课题。本文首先研究了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产业扶持政策,通过比较分析,对产业政策的调整给出了建议;随后分析了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现状,对行业发展趋势做出了预判;接下来以比亚迪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财政补贴政策的调整对比亚迪经营数据的影响;然后用股价评价法,通过分析几次重要产业政策出台前后一个月窗口期内比亚迪股票价格的变动情况和同期上证指数的变动情况,来确定产业扶持政策的出台对比亚迪在股票市场上的影响;最后对比亚迪在“后补贴时代”的应对措施给出了相关建议。通过研究发现,在经营层面,财政补贴政策的调整对比亚迪的营业收入、利润增长速度的下降有直接影响,对企业经营性活动产生现金流净额下降有较大影响,对企业的市盈率、托宾Q比率等相对价值指标也有明显影响。对研发投入、融资能力、运营效率、盈利能力没有直接影响;在股票市场层面,得出无论是“利好”还是“利空”政策的出台对比亚迪短期内的股价没有显着影响的结论。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驱动因素已经从政策引导转为技术推动,技术能力和市场能力将成为企业能否从行业中突围的核心要素,针对比亚迪的经营现状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文给出了提升技术水平和完善技术路径,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并购和合作的力度,调整现有的垂直整合模式,加快自身电池和汽车零配件外销的进程,多元化的利用金融工具等应对措施,以此来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王旭辉[6](2017)在《我国高等教育的供求问题研究 ——基于“专业”层面的探讨》文中研究说明高等教育和其他任何私人物品、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一样存在着供给与需求问题。一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始终绕不开供求关系。与一般商品或劳务有所不同的是,高等教育连接着两座桥,一座通往个体求学者及其家庭,另一座通往社会用人部门和国家。从而高等教育客观上存在着两类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供给和需求,它们分别是个体对高等教育服务的需求和与之对应的教育机会供给、社会对高等教育“产品”的需求和与之对应的人力资源供给。两类供求关系分别发生于高等教育的“入口”和“出口”环节,共同影响着一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本文分别把高等教育“入口”和“出口”所涉及的供求关系称为第一类供求关系和第二类供求关系。在我国特殊的高等教育制度环境下,高等教育的第二类供给无论在总量上还是结构上很大程度都取决于第一类供给,招多少人、招生的专业结构如何往往决定了毕业多少人、毕业生的专业结构如何。这意味着我国高等教育实际上具有“一元供给”和“二元需求”的基本特征,三者形成了一个特殊的供求三角关系。在这个三角关系中,高等教育的两类需求由于目标上的不一致很可能存在着一定范围的结构性错位,它们分别对高等教育产生了不对称的拉力。这将使高等教育的办学陷入两难困境。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的实证和理论研究就显得很有学术意义。遗憾的是,当前大量文献往往只局限于对其中的某一类供给和需求进行探讨,把两种供求问题串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来讨论的文献十分罕见。这恰恰就是本文要面对的一项综合性工作。本文的研究主要针对高等教育的专业层面,讨论的是供求关系中的结构性问题,具体研究分为事实分析和规范研讨两个部分。在事实分析中,首先分别对我国高校的分专业供给分布和我国高校的分专业学生需求现状进行了描述性统计,让读者对我国高等教育第一类供给和第一类需求的分专业表现有一个相对关系的概念。我们分别以招生规模和平均生源指数作为衡量不同专业第一类供给和第一类需求的参数。数据显示,无论是招生规模还是生源条件,专业间的差异均十分显着,呈现出明显的非均衡性。然而,“招生大户”并不必然等同于“热门专业”。为了考察不同专业第一类供给和第一类需求的匹配性,或者说结构协调性,就需对两者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我国高等教育的第一类供求关系存在着突出的结构性矛盾。相应地,本文也利用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就业数据评估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第二类供求关系,发现结构性矛盾同样存在,但似乎较前者要乐观一些。事实上,之所以我国高等教育在前后两头都存在供求矛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两类需求本身的矛盾。在这般现实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必然面临着两难选择。要么提高学生的专业满足率以平衡第一类供求关系,要么提高专业结构的社会适应性以平衡第二类供求关系,要么采取折衷方案以兼顾两头。每一种政策取向都有舍有得,难以做到十全十美。更重要的是,数据本身只告诉我们“现状是什么”,却无法为我们提供“理想是什么”和“如何构建理想”的信息。这要求本文必须从事实研究转向学理研究,从规范意义上进行价值分析和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理由陈述、逻辑推理和哲学批判。在这一过程中,本文提出并论证了两个有利于化解矛盾的关键性见解:首先要以市场性供给取代高等教育中的“配给式”供给,这是调节高等教育供求矛盾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采取以学生为中心的高等教育供求均衡模式,这是一种具有综合协调功能的矛盾调节策略。两个主张分别是促使我国高等教育双重结构性供求矛盾朝着有利方向移动的“通解”和“特解”。当明确了何为理想和构建理想的基本思路后,本文进一步探讨了构建理想模式的现实途径,提出了八条政策创新方向。它们分别是关于如何构建我们想要的均衡模式和如何让这一模式发挥最佳功效的若干政策思路。在文章的最后,指出了八种方案必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和政策组合,以互补的方式参与到构建理想模式的政策实践中,而不宜割裂地运用。只有这样,高等教育专业层面的双重供求矛盾才能在长效机制下走向综合协调意义上的动态平衡。这就达到了“治本”的目标,跳出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狭隘思维,避免了只根据数据上的诊断直接为不同专业如何调整供给提出具体的、静态的标准答案。这正是本文将事实研究和价值研究有机结合的奥妙所在。
戚淑妍[7](2017)在《中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逻辑研究 ——基于2001-2015年数据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财政体制则是政府治国安邦中具有基础性和保障性的制度安排。作为我国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自20世纪末以来,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尤其是乱收费、滥收费等问题更是其中的焦点。为此,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治理整顿,频频通过增设、取消、减免、降低收费标准、停征等手段对收费项目进行调整。但是,收费治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程,多年的调整使得收费项目规模在整体下降的同时,仍有小范围“缩减—膨胀—再缩减—再膨胀”的问题,呈现出循环式下降趋势。对此各界学者提出疑问:到底是什么因素影响着我国收费改革?收费项目变迁的内在逻辑是什么?这一系列问题的解答,对我国收费的未来治理、财税体系的未来改革均有着重要的实践与理论意义。本文首先结合2001—2015年数据,对我国三级政府(中央层级—广东省层级—广东省两试点地区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分别从变迁规模、变迁事件以及变迁程度等三方面做详细的历史性描述。在整体图景中发现,我国各级收费项目变迁的时间点与国家宏观政策时间点相吻合;政府在调整收费项目时除了关注对经济与市场活力的影响,同样关注社会的整体福利;在变迁过程中,省级政府项目的变迁峰值轨迹与中央政府的存在较高相似性,试点地区改革则更具地方特色。然而,这些变迁特点的原因和内在逻辑是什么?正如财政社会学所认为,“整个社会”是由政治体系、经济体系、社会体系三个子系统所构成的,而财政是连接这三个子系统的关键环节,是构成整个社会的重要媒介。因此对于财政的理解,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的理解,需要联系社会的各个子系统进行考量。本文在具体收费项目变迁数据描述基础上,结合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背景发现,经济、民意、府际关系三者是影响收费项目变迁的重要因素,三者互相依存,共同形成收费改革的合力。即各级政府之所以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基于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福利的宏观目标,结合辖区内公民意愿与府际关系压力所作出的制度调整。而收费治理的未来改革,需要明晰各级政府的职能边界,设置合理、统一、有效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并强化国家宏观顶层设计,以此进一步推进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改革,努力构建让人民满意的有限型、服务型政府。
顾德瑞[8](2017)在《中央规制地方财政法律机制研究 ——基于适度集权模式的展开》文中研究指明1994年分税制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财政高度集权的模式。中央政府集中了绝大部分财权和财力,并对地方财政进行全面管控。此种模式造成了诸多规制困局和地方的“不良反应”,诱发了“土地财政”、“地方债台高筑”以及地方非税收入无序扩张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地方财政治理的开展和中央规制的效果。面对如此困局,破解的根本之道在于模式转换,由高度集权模式向适度集权模式过渡,从“全面管控”到“适度干预”。适度集权模式下,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是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和基础结构,财权财力的适度集中、对地方财政的适度干预是限度要求。当前,最为重要的是通过权限调整和行为规制两个核心方略,建构和推进适度集权模式:以权限调整降低中央政府财权财力的集中程度,塑造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财政主体地位,建构适度集权模式;多使用引导激励与协商合作等非强制性手段,改变行为规制机制的样态分布,提高地方政府的遵从度,实现央地合作治理,推动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本文将分为以下五章进行阐述:第一章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现状描述与问题阐释。本章主要是描述我国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现状,阐明当前财政高度集权的模式,揭示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提出向适度集权模式转变的观点。首先,揭示度量财政集权程度的主要指标——财权及税权的纵向配置。以此为基础,对分税制以来我国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状况进行观测发现,中央政府集中了绝大部分财权和财力,并对地方财政进行全面管控,已形成财政高度集权的模式。还就财政包干时期出现税收立法高度集权进行了原因探究。其次,讨论财政高度集权下地方政府的“回应”:对中央政府的约束采用措施予以规避、套取中央财政资金、进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策略行为;通过与其他地方政府的不当税收竞争,固守和扩大其辖区的税收利益;以乱收费、与民争利等形式获取更多财政收入,将财政资金投向一些“短平快”和容易出政绩的项目,忽视公共产品的提供。财政高度集权还诱发了“土地财政”、“地方债台高筑”以及地方非税收入无序扩张等问题。最后,揭示了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一般规律和适度集权的世界趋势,提出向适度集权模式转变的观点,并阐释适度集权模式的基本内涵。第二章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与核心方略。本章围绕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和核心方略展开,以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作为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和基础结构,财权财力的适度集中、对地方财政的适度干预作为限度要求,并将权限调整和行为规制作为适度集权模式实现的核心方略。首先,通过观测典型国家中央规制的历史演进和现实图景,考证了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结构,并基于当前我国财政治理的实际,得出央地财政非均衡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的结论。其次,以谦抑性为分析工具,从法理角度论证适度干预的应然性,明确谦抑性是中央规制的内生理念,解析谦抑干预的基本内容,探究谦抑干预与发挥地方积极性这一宪法要求的契合。再次,全面阐释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将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作为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和基础结构,但要求财权财力不能过度集中。以权限不当和行为违法作为中央介入的核心场域、将中央干预定位为补充性规制、比例原则为规制适度的关键标尺,以维持中央适度干预的状态。最后,明确权限调整和行为规制作为建构和推进适度集权模式的核心方略。第三章适度集权模式的建构:基于权限调整视角。本章的核心在于以权限调整为进路规范配置地方财政权限,建构适度集权模式。首先,将权限调整定位为中央制约地方财政的重要机制,明确权限调整的直接目的——降低中央政府财权财力的集中程度,将地方政府塑造成相对独立的财政主体,并分析权限调整的考量因素。其次,规范配置地方财政权限,建构适度集权模式。适度扩大地方税权,进一步严格约束地方非税收入权;减少强制性支出,“松绑”地方支出权;适度放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权限,增加对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共性限制的程度和实效性。最后,为平衡地方财政权限的动态性和稳定性,建立财政权限的动态调整机制——财税“试点”。第四章适度集权模式的推进:以行为规制为中心。本章在于构建完整的行为规制体系,实现规制手段的优化组合和规制机制的有效衔接。并逐步减少“命令——控制”型手段的使用,增加“协商——合作”型手段,改变规制机制的样态分布。首先,从理念、原则和具体展开等方面探讨规制机制设计的基本问题,以纳税人权利保障和基本权利实现为理念,全面、适时、适度为原则,手段类型化为具体设计的切入点。其次,对规制手段进行类型化分析。根据功能不同,将各规制手段归入引导机制、约束机制、发现机制、矫正机制、救济机制和责任机制等,分析不同手段的作用机理、适用情形以及改进方向。最后,对规制机制进行配置,实现规制主体与规制手段相匹配,规制手段优化组合,规制机制有效衔接,通过技术手段对地方财政信息进行整合。第五章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保障。本章意在表明中央规制要以纳税人为中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通过法律调整央地财政权限和收益划分,对行为规制机制进行法治化改造,保障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并设立中央规制的禁区,以保障地方政府的基本财政权力。首先,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不仅要求中央政府从整体层面对纳税人的权益予以保障,更注重地方政府从区域层面满足纳税人的需求。所以,财权财力的适度集中和对地方财政的适度干预具有必然性。该理念是适度集权模式建构的前提和运行约束。另外,对中央规制权进行法治约束,以法律调整央地财政权限和收益划分,法治化思维改造行为规制机制。其次,通过规制影响评估、地方利益表达、说明理由和公开等制度建设,从程序上控制中央规制权。最后,以地方税权的全盘否定、地方自主财源的强制上解、地方预算的强行支出和为实质不公平行为作为中央规制的禁区,防止财政集权超过底线。
王青松[9](2017)在《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类社会正在面临着能源短缺和环境破坏的巨大挑战,大力开发和使用新型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时代的共识。在各可再生能源类别中,风能目前已成为除了水能之外,世界上公认的最具有大规模商业开发价值的可再生能源类型。具有丰富风能资源的国家均积极对其进行着开发利用,风能近年来持续保持着世界增长最快的能源的地位。从各国利用风能的实际情况考察,风能利用的高速发展与各国相关法律和鼓励政策的保障与推动密不可分,健全的法律、法规是能源安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石。因此,对典型国家的风能法律与政策进行比较研究有着重要现实意义。本文拟通过细致比较分析先进国家风能立法和政策,归纳各国具有共同性的政策制定模式,结合我国实际,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的具体建议,以期对我国风能产业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和进入更为良性的发展轨道有所裨益。本文选取了世界风电装机总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中国、美国、德国、印度和西班牙)以及风电在发电总量中所占比例和人均风电发电量均居于全球第一的丹麦共六个典型国家的风能利用法律和政策进行研究,将这些国家的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归纳为强制性法律制度、激励性法律制度和公共服务性法律制度三个类别分别进行了讨论。本文结构共六个部分,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导论分析了风能法律与政策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和基本行文思路做了说明,对国内外现有主要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第一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概况与政策制度变迁。本章第一节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整理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信息,对美国、德国、印度、西班牙、丹麦和中国六个全球风能利用先进国家的风能利用基本情况进行了概览,为下文研究的开展提供基础资料。本章第二节细致梳理了典型国家发展风能的立法和政策,将各国风能利用的政策导向与制度变迁过程按照时间顺序划分为技术研发与制度初设阶段、早期商业化与制度发展阶段、市场形成与制度稳定阶段和形势变化与制度调整阶段四个时期,阐述了每个阶段中各国利用制度的制定和发展情况,为下文比较研究提供较为全面的背景信息。第二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强制性制度。本章对利用先进国家实施的推动风能发展的强制性制度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发展目标制度、强制上网制度、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风能领域强制性技术标准制度和环境保护要求五个具体领域,对不同国家在每个具体领域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全面阐述和比较研究,其中重点介绍分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设计和运行。强制性制度对风能利用可以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在各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设计框架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第三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激励性制度。本章对利用先进国家实施的对风能利用发展起到引导作用的有关激励性制度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电价支持制度、直接财政补贴制度、税收优惠制度、融资优惠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五个具体领域,对不同国家在每个具体领域中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全面阐述和比较研究,其中特别是对在德国、西班牙、丹麦和我国均作为主要激励制度的电价支持制度以及丹麦的公众参与制度进行了重点分析。激励性制度通过增加经济收益的方式引导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自发参与风能开发利用,实践效果非常显着。但激励性制度的设计需要选择好刺激领域和拿捏好经济刺激的尺度,一旦适用不当可能会造成扭曲市场规律,形成巨大浪费,因此具体激励措施的选择和内容安排上都需要进行科学论证,同时进行严格执行。第四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公共服务性制度。公共服务性制度主要指在为了促进风能利用,政府所采取的目的在于建立公平市场秩序、提供平等竞争机会的间接调控手段。该类制度措施虽没有上两类制度效果直接明显,但能够为风能业发展提供更公平的外部环境,从而起到保障风能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效果。本文归纳的公共服务性制度主要包括电力体制改革、公共研发制度、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和征收化石能源税制度四个具体领域,本章对不同国家在每个具体领域中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全面阐述和比较研究。公共服务性制度可以引导投资者、生产商、设备供应商与消费者正确认识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意义、战略地位以及高成长性,为包括风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其他制度的实行奠定外部环境基础。第五章为外国经验与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完善。本章第一节对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实施给我国的启示从成功经验和尚存问题正反两个方面进行了总结,认为成功经验主要有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为引领,体系完备、内容具体的立法为保障,公正的市场环境为基础,政府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公众参与为支撑和技术进步为动力等;尚存的问题主要是单纯采用支持性电价制容易形成较大财政负担和电网建设和管理还有待加强等。第二节则以前四章研究为基础归纳了我国风能利用的的成绩和尚存的问题,本文提出我国风能利用的成功经验主要有坚定的发展决心、明确的目标引领、有力的电价支持等,同时认为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还存在发展规划和目标设计需要加强、立法不够完备、市场化支持措施还不充分、部分政策措施有待调整、电力体制需要改革、公众参与不够等问题。第三节以前文各国风能法律和政策的比较研究为基础,提出了加强发展目标的约束性和制定的科学性、制定能源基本法并完善相关领域立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确立以市场化措施为主的政策体系、坚持必要的财税优惠措施、推动技术创新、扩大公众参与机会等完善我国风能法律与政策的对策建议。特别是针对我国风能行业发展已进入较为成熟阶段的现实情况,重点提出了我国应当尽快规定法律责任和设计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制度,从而全面设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具体建议。
金德谷[10](2016)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文中认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是民族学、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是党中央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事关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在边疆民族地区先后推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计划”、“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或发展工程,同时出台了与国家战略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到边疆民族地区投资兴业,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筹集了资金。国家和地方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投入资金,推动建设边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加快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当前,学界从经济学、税收学等学科研究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成果较多,却较少从民族学视角入手,分析和讨论税收如何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个案,在实地田野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方法考察税收在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取得的成效。此外,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笔者还将重点关注边民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民族关系状况。本文认为,税收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而特殊的促进作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通常凭借两种途径: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使之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二是税收收入作为国家资源再分配的工具,成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等领域的动力来源和物质支撑,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凭借税收的途径促进了边疆民族的发展,增强了边民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推动并构建了和谐的民族关系。除绪论外,本文共分六个章节。在本文绪论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本研究的选题缘由、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相关概念和理论以及田野调查点概况。第一章为“满洲里市税收概况”。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简述满洲里市征税的历史,此后,运用税收学的分析方法对当前满洲里市国税和地税数据及其特征进行分析状况。比如运用宏观税负分析,得出满洲里的税负在合理区间运行;运用税收弹性分析,表明满洲里的税收增长要快于经济增长。从税种结构来看,满洲里的税收主要来源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从产业结构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而从企业经济类型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囊括了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在本章的后半部分,笔者还借助个案访谈材料,对满洲里市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税收情况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状况进行比较,考察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税收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影响。在第二章中,重点探讨了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是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核心,那么,税收如何促进满洲里的经济发展?本章以税收三大支柱:对外贸易、旅游业和工业为主要分析对象,同时分析了税收对满洲里畜牧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对外贸易在满洲里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为满洲里财政收入贡献占60%。国家出台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在边疆民族地区鼓励发展边境贸易,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采取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后调整为财政转移支付,扶持边贸企业发展。此外,对边民互市规定货值范围内的生活用品采取免关税的政策,激活了边贸市场,促进满洲里对外贸易的发展。旅游业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家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扶持旅游业发展政策,比如对农家乐、牧户游等旅游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旅游包机业务返还50%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旅游业发展。工业发展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满洲里市政府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税收政策制定了鼓励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工业发展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设备抵扣税收等,促进了满洲里的工业发展。2005年1月,内蒙古比全国提前一年取消了牧业税,这对满洲里的畜牧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调整营业税的起征点方面,满洲里市政府从2009年的5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2万元,鼓励各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从而促进满洲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总体而言,满洲里市的各项税收政策和措施,较快地促进了满洲里市的经济发展。在第三章中,笔者主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关系。当税收收入纳入财政收入之后,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的途径,把税收资金(财政收人)投入到边疆民族地区的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民族教育和医疗卫生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领域,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边民生活质量提高及文化发展。根据每年财政投入社会建设的资金分析,满洲里政府在社会各领域建设的资金投入是逐年增加的,而且重视民生事业发展,2013年,其民生领域的支出甚至占到财政总支出近40%。在社会保障与就业领域,满洲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从2004年的130元提高到2014年的540元。同时当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在就业方面,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抵扣,促进当地失业人员再就业。2004年到2014年满洲里的城镇失业率维持在4%左右,反映了满洲里就业发展良好。边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反映满洲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提高,可支配收入从2009年到2014年提高了1.67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05年到2014年提高了4.53倍。此外,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举办节庆活动,出台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文化发展。在第四章中,重点从当地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出发,探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关系。少数民族的发展,首先体现在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上。政府通过投入财政资金发展边疆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少数民族孕妇去医院住院生产,满洲里市少数民族人口发展较快。此外,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创造了就业机会,吸引了周边地区的少数民族到满洲里就业,这样外来少数民族的流入,带来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通过1990年、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笔者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原因。在生计方式变迁方面,历史上满洲里牧区的少数民族主要从事游牧生计,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提供较好的工资待遇,很多牧民放弃游牧生计,选择到城市企业工作。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家发展民族服饰,不仅弘扬了民族文化,还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增收。20世纪90年代,国家对少数民族重大节日活动,比如蒙古族祭敖包、回族古尔邦节等节日屠宰牲畜免除屠宰税,之后又逐步取消了屠宰税,这对少数民族饮食发展有积极作用的。此外,在住房方面,政府财政投入建设公租房、廉租房,对少数民族棚户区改造,及其购买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低税率优惠,带来了少数民族住房的发展。在交通方面,政府投资修巷道、硬化道路,方便少数民族出行。这些措施提升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认同感,使得当地的民族关系得以和谐发展。第五章主要讨论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税收促进满洲里整体的社会发展,边民受益,从而增强了边民国家认同。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经济比邻国呈现出更好的发展态势,这也增强我国边民对于自己国家的认同。在日常生活中,边民对于未来生活的选择往往有着非常理性的认知,“用脚投票”选择他们认为税收环境、发展环境更好的国家发展。在不同场域中,不管是少数民族、汉族的民族区分,还是中国人、蒙古人、俄罗斯人的国籍区分,边民往往会选择那种最有利于自己发展的身份来认同。在本文最后一个部分,笔者对税收在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思考。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讨论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税收功能、特点和影响,分析满洲里税收与经济的数量关系,分析税收杠杆与满洲里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内在关联,以及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笔者还讨论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税收如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
二、《上海财税》2003年总目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海财税》2003年总目录(论文提纲范文)
(1)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结构 |
四、研究的方法 |
(一)案例研究法与网络调研法 |
(二)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有待改善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智库与新型智库 |
(二)社科院与地方社科院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公共政策理论 |
(三)制度供给理论 |
(四)知识管理理论 |
第二章 新型智库发展的实践逻辑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与战略目标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 |
(二)新型智库发展的战略目标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三个基本维度 |
(一)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三个基本维度的关系 |
(一)三个基本维度的内在关系 |
(二)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关系 |
(三)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关系 |
第三章 新型智库发展成效、困境及归因:地方社科院案例研究 |
一、案例选择的典型意义 |
(一)五种主要智库类型比较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特殊性与代表性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历史演进 |
(一)地方社科院智库初步发展阶段(1949-1979年)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稳步探索阶段(1980-1999年) |
(三)地方社科院智库快速发展阶段(2000 年至今)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基本成效 |
(一)地方社学院新型智库决策影响力提升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传播影响力提升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社会影响力提升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深层困境 |
(一)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身份困境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政困境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金困境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人才困境 |
五、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影响因素 |
(一)制度供给维度的制约 |
(二)内部治理维度的制约 |
(三)外部关系维度的制约 |
第四章 智库发展的国内外实践经验镜鉴 |
一、国外智库发展经验 |
(一)国外智库的国家制度供给 |
(二)国外智库的内部治理机制 |
(三)国外智库的外部关系建构 |
二、国内智库发展经验(地方社科院以外的案例研究) |
(一)中国社科院——国情调研中的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二)国经中心——理事会模式的智库内部治理探索 |
(三)人大国发院——跨学科研究中的智库组织结构创新 |
第五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体系 |
(一)政治环境根本支撑 |
(二)决策参与保障制度 |
(三)机构体制改革制度 |
(四)市场运行保障制度 |
(五)舆论引导保障机制 |
二、加强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 |
(一)优化国家总体战略布局 |
(二)健全决策参与制度保障 |
(三)加强机构重塑制度保障 |
(四)强化市场运行制度保障 |
(五)提升舆论引导机制保障 |
第六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一、探索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 |
(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国家相关政策 |
(二)国外法人治理结构发展脉络溯源 |
(三)国内事业单位相关改革基本经验 |
(四)法人治理结构的智库适应性探讨 |
(五)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对策 |
二、创新新型智库内部治理机制 |
(一)新型智库战略目标清晰定位 |
(二)新型智库决策研究机制优化 |
(三)新型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四)新型智库知识管理机制拓新 |
(五)新型智库现代运营机制强化 |
第七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一、新型智库与政府的关系 |
(一)共同培育智库与政府协同研究机制 |
(二)共同营造智库与政府沟通交流平台 |
(三)共同打造智库与政府人员互动通道 |
二、新型智库与媒体的关系 |
(一)积极支撑新闻媒体深度政策宣传 |
(二)紧密结合网络媒体推动品牌传播 |
(三)完善自身媒体建设拓展潜在关系 |
三、新型智库与公众的关系 |
(一)以公众为智库营养源泉 |
(二)恰当参与公共舆论引导 |
(三)成为政府与公众的纽带 |
四、新型智库与同行的关系 |
(一)拓展国内同行合作关系 |
(二)拓展国际同行合作关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2)基于动态CGE模型的电动乘用车财税政策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2 理论基础 |
3 电动乘用车财税政策的社会核算矩阵构建 |
3.1 宏观SAM编制 |
3.2 微观SAM编制 |
4 电动乘用车财税政策的动态CGE模型构建 |
4.1 CGE模型的基本结构框架 |
4.2 动态CGE模型的构建 |
5 电动乘用车财税政策CGE模型的参数设定及检验 |
5.1 CGE模型的参数标定 |
5.2 CGE模型检验 |
6 电动乘用车财税政效应的模拟分析 |
6.1 政策依据 |
6.2 情景设计 |
6.3 模拟结果分析 |
7 研究结论和启示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研究不足之处及改进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A:2012 年中国社会核算矩阵 |
附录 B: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情况 |
致谢 |
(3)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回顾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及税收规制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以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为展开 |
二、对两组案例的比较分析及反思 |
第二节 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之必然 |
一、宗教组织的需要 |
二、社会信众的需要 |
三、外部环境的影响 |
第三节 经济不自洽税收规制之必要 |
一、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的意义 |
二、宗教组织经济不自洽的影响 |
第二章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现行税收规范 |
二、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的现行税收规范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现行税收规范 |
四、宗教组织税收相关信息公开的规范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二、宗教组织应税界定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四、对宗教组织的税收监管规范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
一、宗教组织相关税收法律滞后 |
二、受宗教自养免税政策的影响 |
三、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不协调 |
第三章 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 |
第一节 政教合一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财税支持的基础及表现 |
二、宗教组织涉税法制评析 |
第二节 政教主从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政教主从下的宗教经济 |
二、宗教组织“不徭不役” |
三、宗教组织“亦徭亦役” |
第三节 政教分离下宗教组织涉税理论及评析 |
一、社会型理论依据及分析 |
二、经济型理论依据及评析 |
三、宗教组织涉税之本文观点 |
第四章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 |
一、内在特殊宗教性 |
二、外在特殊法原则 |
第二节 对宗教组织征税的正当性分析 |
一、对宗教组织征税与主权概念不冲突 |
二、对宗教组织征税不违反宗教自由原则 |
三、对宗教组织征税应有所限制 |
第三节 对宗教组织税收减免的正当性分析 |
一、政教分离原则实质上是适当的分离 |
二、宗教组织税收减免不违反政教分离 |
第四节 国家税收与宗教组织的互惠作用 |
一、国家税收对宗教组织的支持作用 |
二、宗教组织教义对国家税收的遵从 |
第五章 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规范 |
二、宗教组织的应税规范 |
三、宗教组织的信息公开 |
四、宗教组织的税务稽核 |
第二节 日本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法人纳税主体规范 |
二、宗教法人的减免税优惠 |
三、宗教法人有特色的制度 |
四、对宗教法人的税务调查 |
第三节 台湾地区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 |
二、宗教组织的税收优惠 |
三、宗教组织的监管制度 |
第四节 域外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一、注重对宗教组织免税资质的审查规范 |
二、注重对宗教组织经济活动的应税规范 |
三、注重对宗教组织捐赠抵扣的税收规范 |
四、注重对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监管规范 |
第六章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
第一节 规范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法律规定 |
一、宗教组织应予以特别的税收规范 |
二、民间宗教组织纳入应税主体范围 |
三、完善宗教组织的纳税主体要件 |
第二节 明确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一、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界定的前提 |
二、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三、宗教教职人员收入的应税规范 |
第三节 改进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税收机制 |
一、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积极法律定位 |
二、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具体税收措施 |
第四节 加强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法律规定 |
一、转变宗教组织税收监管观念 |
二、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内容 |
三、切行宗教组织税收监管措施 |
四、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
结语 |
附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我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财政政策与产业结构转型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产业结构转型的内涵及判断标准 |
一、产业结构的内涵和分类 |
二、产业结构转型的概念及判断标准 |
三、衡量产业结构转型的指标体系 |
第二节 财政政策干预产业结构转型的理论依据 |
一、市场失灵理论 |
二、财政职能理论 |
三、新结构经济学理论 |
第三节 财政政策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传导机制 |
一、财政政策的概念及分类 |
二、财政支出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作用机理 |
三、税收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作用机理 |
第四节 财政政策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相关因素分析 |
一、供给侧因素 |
二、需求侧因素 |
三、外部环境因素 |
第二章 我国产业结构与财政政策的演变路径与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产业结构与财政政策的变迁 |
一、改革开放初期(1978-1991年) |
二、市场经济建立与市场化改革加速期(1992-2003年) |
三、科学发展时期(2004-2008年) |
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时期(2009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财政政策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演变路径 |
一、1978-1997年:投资和税改为主,注重发展基础产业 |
二、1998-2003年:民生支出和税收优惠为主,着力科技和环保产业 |
三、2004-2008年:增支调税区别对待,加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
四、2009年至今:支出结构与税制不断优化,全面转型产业结构 |
第三节 我国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成效与问题 |
一、我国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取得的成效 |
二、我国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我国财政政策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财政支出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实证分析 |
一、联立方程模型的设定 |
二、变量的选取与数据说明 |
三、支出总量与结构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四、稳健性检验 |
第二节 我国税收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实证分析 |
一、面板门限模型的设定 |
二、变量的选择与数据来源 |
三、税收总量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四、产业税负和具体税类影响产业结构转型的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第四章 典型国家和地区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典型国家及地区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及效果 |
一、美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及效果 |
二、日本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及效果 |
三、韩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及效果 |
四、台湾地区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及效果 |
第二节 典型国家及地区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启示 |
一、精准定位政策作用对象 |
二、注重政策工具间协调配合 |
三、依托财税法律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
第五章 完善我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我国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应坚持的原则 |
一、客观性原则 |
二、协调性原则 |
三、适用性与时效性原则 |
第二节 财政支出政策完善路径与措施 |
一、调控财政支出总规模 |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
第三节 税收政策完善路径与措施 |
一、适度关注宏观税负 |
二、优化税制结构与税制设计 |
第四节 配套措施 |
一、转变政府职能 |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
三、推进财税法制化进程 |
四、加强与其他经济政策包含货币政策的协调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5)财政补贴政策调整对比亚迪经营情况影响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主要发现与创新点 |
1.5 结构安排 |
第二章 制度背景和文献研究 |
2.1 制度背景 |
2.1.1 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要政策 |
2.1.2 国内新能源汽车主要补贴政策分析 |
2.1.3 补贴政策调整的影响分析 |
2.1.4 国外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要政策 |
2.1.5 国外新能源汽车主要产业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
2.2 文献综述 |
2.2.1 财政补贴的相关研究 |
2.2.2 财税补贴效应的研究 |
2.2.3 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研究 |
第三章 比亚迪基本情况 |
3.1 比亚迪概况 |
3.1.1 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
3.1.2 公司主要产业分布 |
3.1.3 发展历程 |
3.2 比亚迪所在行业发展历程与现状 |
3.2.1 新能源汽车定义 |
3.2.2 新能源汽车类型 |
3.2.3 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历史 |
3.2.4 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 |
3.2.5 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前景 |
第四章 财政补贴政策调整对比亚迪的影响 |
4.1 经营业绩层面 |
4.1.1 经营业绩评价方法及指标选取 |
4.1.2 比亚迪与可比企业基本财务数据 |
4.1.3 比亚迪与可比企业历年所获财政补贴情况 |
4.1.4 研发投入金额的影响 |
4.1.5 融资的影响 |
4.1.6 税收返还的影响 |
4.1.7 财务效率的影响 |
4.2 股票市场反应 |
4.2.1 市盈率 |
4.2.2 市净率 |
4.2.3 市销率 |
4.2.4 托宾Q比率 |
4.2.5 非正常报酬分析 |
4.3 影响整体评价 |
第五章 财政补贴政策调整后比亚迪的应对措施 |
5.1 提升技术水平,合理规划产能 |
5.2 加大对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和并购力度 |
5.3 加速动力电池等业务对外销售的进程 |
5.4 多元化的使用金融工具 |
第六章 总结 |
6.1 本文结论 |
6.2 本文的贡献 |
6.3 研究局限以及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我国高等教育的供求问题研究 ——基于“专业”层面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理解高等教育的供求问题 |
1.2 问题提出 |
1.3 文献回顾 |
1.3.1 对高等教育供求话题的一般分析或整体讨论 |
1.3.2 对高等教育专业结构和高校专业设置的研究 |
1.3.3 关于学生专业选择方面的研究 |
1.3.4 大学生就业方面的研究 |
1.3.5 文献简评 |
1.4 研究思路和本研究的学术意义 |
1.5 本文的内容与结构 |
1.6 研究方法及技术说明 |
1.6.1 研究方法 |
1.6.2 变量说明 |
1.6.3 样本和数据说明 |
第二章 高校招生(供给)的专业/科类分布的描述性统计——基于样本高校面向浙江省理工类招生的数据 |
2.1 宏观层面:高校招生的学科门类/专业大类分布 |
2.1.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2.1.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2.2 中观层面:高校招生的专业类别分布 |
2.2.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2.2.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2.3 微观层面:高校招生的专业分布 |
2.3.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2.3.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第三章 不同专业/科类的第一类需求表现的描述性统计——基于样本高校面向浙江省理工类招生的数据 |
3.1 宏观层面:不同学科门类/专业大类生源条件对比 |
3.1.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3.1.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3.2 中观层面:不同专业类别生源条件对比 |
3.2.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3.2.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3.3 微观层面:不同专业生源条件对比 |
3.3.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3.3.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第四章 高等教育的两类供求矛盾评估 |
4.1 第一类供求矛盾分析 |
4.1.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4.1.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4.2 第二类供求矛盾分析 |
4.2.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4.2.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4.3 事实评估小结 |
第五章 高等教育供求问题中的若干现象剖析 |
5.1 大类招生受学生欢迎吗? |
5.2 专业越来越不重要了吗?——基于专业“好坏”维度的讨论 |
5.3 专业也和学校一样有层次性吗? |
5.4 第一类需求中的“超额需求”和“差异化需求” |
第六章 处理高等教育双重供求矛盾的规范研讨 |
6.1 研究逻辑的价值转向 |
6.1.1 非正规逻辑和后实证主义 |
6.1.2 把事实和价值结合起来 |
6.2 从“配给式”供给走向市场性供给是调节矛盾的必要条件 |
6.2.1 以市场为导向是走向任何供求平衡的基本前提 |
6.2.2 我国高等教育专业层面的供给管理中存在的两个典型问题 |
6.2.3 改进的思路 |
6.3 以学生为中心的高等教育供求均衡模式是化解矛盾的最佳策略 |
6.3.1 现实中高等教育供求均衡的三种模式 |
6.3.2 以学生为中心的高等教育供求均衡模式最具综合合理性 |
6.3.3 以学生为中心的均衡模式的理论根据及其超越 |
第七章 构建理想:在向学生需求的倾斜中走向综合协调 |
7.1 从三个“不矛盾”看以学生为中心的均衡模式的综合合理性 |
7.2 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均衡模式在高等教育专业层面的政策创新 |
7.3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本科样本院校名单 |
附录二: 高职高专样本院校名单 |
附录三: 合并后的50个本科专业类别名单 |
附录四: 合并后的40个高职高专专业类别名单 |
附录五: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
后记 |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后面加*号) |
(7)中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逻辑研究 ——基于2001-2015年数据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范围广、规模大 |
1.1.2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调整频繁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4.1 历史研究方法 |
1.4.2 比较研究方法 |
1.5 论文结构安排 |
1.6 论文创新点 |
1.6.1 研究视角的创新 |
1.6.2 研究方法的创新 |
2 研究综述与理论框架 |
2.1 研究综述 |
2.1.1 收费变迁情况研究 |
2.1.2 收费变迁原因研究 |
2.1.3 简要评述 |
2.2 理论框架 |
2.2.1 理论基础——财政社会学理论 |
2.2.2 财政社会学视角下多维逻辑框架:经济发展、民意回应与府际关系压力 |
3 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描述性分析 |
3.1 行政事业性收费历史沿革 |
3.2 2001—2015 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实证分析 |
3.2.1 收费项目界定 |
3.2.2 数据分析维度 |
3.2.3 收费项目变迁规模分析 |
3.2.4 收费项目变迁事件分析 |
3.2.5 收费项目变迁程度分析 |
3.3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的特点 |
4 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的内在逻辑 |
4.1 经济发展 |
4.1.1 经济增长的重要要素:财政制度 |
4.1.2 我国高速转型的经济发展现况 |
4.1.3 促进经济发展的收费项目调整 |
4.2 民意回应 |
4.2.1 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要义:关注民生 |
4.2.2 我国不断调整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4.2.3 呼应民意的收费项目调整 |
4.3 府际关系压力 |
4.3.1 现代财政制度改革重点:理顺府际关系 |
4.3.2 我国纵横交错的府际关系 |
4.3.3 府际关系压力下的收费项目调整 |
4.4 小结 |
5 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反思 |
5.1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调整面临的困难 |
5.2 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优化路径 |
5.2.1 明晰政府职能边界 |
5.2.2 理顺政府间责权关系 |
5.2.3 强化国家顶层设计 |
6 总结与进一步讨论 |
6.1 研究结论与不足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中央规制地方财政法律机制研究 ——基于适度集权模式的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价值 |
二、研究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现状描述与问题阐释 |
第一节 中央财政高度集权的形成 |
一、度量财政集权程度的指标 |
二、财政包干时期:税收立法权的高度集中 |
三、分税制:财权和财力的集中配置 |
第二节 财政高度集权下的“地方应对” |
一、制度规避、制度套利和策略行为 |
二、不当税收竞争 |
三、乱收、滥支和争利 |
第三节 模式转换:从高度集权到适度集权 |
一、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一般规律 |
二、财政适度集权的世界趋势 |
三、适度集权模式的基本内涵 |
第二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与核心方略 |
第一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结构分析: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 |
一、央地财政非均衡性的历史考证 |
二、央地财政非均衡性的世界图景 |
三、央地财政非均衡性的中国诉求 |
第二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限度探究:以谦抑性为分析工具 |
一、谦抑性理念的内生性 |
二、谦抑干预的基本内涵 |
三、谦抑干预与地方积极性发挥的耦合 |
第三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 |
一、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非均衡状态 |
二、中央介入的核心场域:权限不当和行为违法 |
三、中央干预的基本定位:补充性规制 |
四、适度规制的关键标尺:比例原则 |
第四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核心方略 |
一、中央规制的实质:以权力制约权力 |
二、权力分工视角:权限调整 |
三、权力制衡层面:行为规制 |
第三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建构:基于权限调整视角 |
第一节 权限调整的基础问题 |
一、权限调整的定位 |
二、权限调整的目的 |
三、权限调整的考量因素 |
第二节 权限调整的主要内容 |
一、地方收入权的调整 |
二、地方支出权的调整 |
三、地方营运管理权的调整 |
第三节 财政权限的动态调整机制 |
一、地方财政权限的动态性 |
二、地方财政权限的稳定性 |
三、动态调整机制:财税“试点” |
第四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推进:以行为规制为中心 |
第一节 规制机制设计的基本问题 |
一、规制机制设计的理念 |
二、规制机制设计的原则 |
三、规制机制的具体设计:基于手段类型化的展开 |
第二节 规制手段的类型化 |
一、引导机制 |
二、约束机制 |
三、发现机制 |
四、矫正机制 |
五、救济机制 |
六、责任机制 |
第三节 规制机制的配置 |
一、规制手段和主体的匹配 |
二、规制手段的选择组合 |
三、规制机制的有效衔接 |
四、规制机制中的信息整合 |
第五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保障 |
第一节 模式运行的理念约束和法治保障 |
一、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约束 |
二、中央规制权的法治约束 |
三、权限和收益划分的法律调整 |
四、行为规制机制的法治改造 |
第二节 适度集权模式中的程序控制 |
一、规制影响评估制度 |
二、地方利益表达制度 |
三、说明理由和公开制度 |
第三节 适度集权模式下的中央规制禁区 |
一、地方税权的全盘否定 |
二、地方自主财源的强制上解 |
三、地方预算的强行支出 |
四、为实质不公平行为 |
代结论:走向合作的中央规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概况及法律与政策变迁 |
第一节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概况 |
一、美国 |
二、德国 |
三、印度 |
四、西班牙 |
五、丹麦 |
六、中国 |
第二节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之变迁 |
一、技术研发和法律与政策初设阶段 |
二、早期商业化和法律与政策发展阶段 |
三、市场形成和法律与政策稳定阶段 |
四、形势变化和法律与政策调整阶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强制性制度 |
第一节 发展目标制度 |
一、美国等国家采取立法方式规定发展目标 |
二、我国和印度以规划方式对发展目标进行安排 |
第二节 强制上网制度 |
一、德国、西班牙和印度给予风电强制上网的扶持 |
二、美国和丹麦早期曾规定风电强制上网 |
三、中国的全额保障上网制度 |
第三节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
一、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在美国的实施 |
二、缓慢发展的印度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
三、丹麦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尝试 |
四、形成中的中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
第四节 风机制造、风电入网等技术标准制度 |
一、严格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度的典范——丹麦、美国和德国 |
二、西班牙的风电入网“双向义务”要求及调度控制 |
三、中国的技术标准与机组认证要求 |
第五节 风电场建设、风机树立环保要求 |
一、美国风能利用环境保护联邦立法 |
二、德国《环境相容性监测法》关于风能利用的规定 |
三、丹麦风能利用环境立法 |
四、主要存在于各类规划中的中国风能利用环境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激励性制度 |
第一节 电价支持制度 |
一、固定电价制的代表性国家——德国 |
二、西班牙和丹麦的灵活电价制 |
三、美国早期的电价支持制度 |
四、印度《可再生能源电价令》分级确定风电电价 |
五、中国的风电“标杆电价”制度 |
第二节 直接财政补贴制度 |
一、美国和丹麦的风机装机补贴 |
二、丹麦和德国的风机更新补贴 |
三、印度实施的实际发电量补贴(GBI) |
四、中国的财政补贴制度 |
第三节 税收优惠制度 |
一、美国的税收抵免和加速折旧制度 |
二、印度的税收减免和加速折旧制度 |
三、丹麦的公益性义务金减免和碳税返还制度 |
四、中国的税收优惠制度 |
第四节 融资优惠制度 |
一、美国形式多样的融资优惠安排 |
二、德国的信贷优惠措施 |
三、中国立法中对融资优惠的原则规定 |
第五节 公众参与制度 |
一、丹麦全面细致的风电公众参与制度安排 |
二、美国鼓励公众参与的措施 |
三、德国的“能源合作社”机制 |
四、中国鼓励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公共服务性制度 |
第一节 电力体制改革 |
一、美国电力体制改革实现充分竞争 |
二、欧盟“电力指令”与德国、西班牙和丹麦电力体制改革 |
三、印度电力体制改革尝试引入竞争机制 |
四、“渐入佳境”的中国电力体制改革 |
第二节 公共研发制度 |
一、美国的公共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 |
二、德国的研发资金和机构支持 |
三、丹麦对风能技术研发提供专项科研基金 |
四、西班牙成立专门研究机构支持技术创新 |
五、中国的研发支持制度 |
第三节 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制度 |
一、丹麦《能源执政协议》对电网建设的规定 |
二、西班牙要求电网规划与风电场规划同步进行 |
三、德国的“智能电网”建设要求 |
四、美国通过立法要求电网现代化改造 |
五、中国电网建设的相关规定与实践 |
第四节 征收化石能源税 |
一、丹麦的能源税制度 |
二、德国的生态税制度 |
三、美国的能源税制度 |
四、我国的环境税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外国经验与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之完善 |
第一节 其他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的启示 |
一、成功经验 |
二、尚存问题与挑战 |
第二节 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的成功经验及尚存问题 |
一、成功经验 |
二、尚存问题和挑战 |
第三节 中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之完善建议 |
一、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明确约束性目标的法律责任 |
二、出台能源领域基本法,同时完善相关领域立法 |
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升电网硬件水平 |
四、加大体现市场机制要求的法律与政策的适用 |
五、坚持必要的财税鼓励制度 |
六、完善公共研发制度、明确技术发展方向 |
七、扩大公众参与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书籍类 |
二、期刊论文类 |
三、学位论文类 |
四、研究报告类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目录 |
一、发表论文情况 |
二、科研项目情况 |
后记 |
(10)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相关概念和理论 |
第四节 田野调查点的概况 |
第一章 满洲里市税收概况 |
第一节 满洲里税收史简述 |
第二节 满洲里市的地税 |
第三节 满洲里市的国税 |
第四节 不同历史时期的满洲里市税收对比分析 |
第五节 地税、国税的财政贡献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二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对外贸易发展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工业发展 |
第四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畜牧业、批发零售业发展 |
第五节 税收与扶持民族企业发展 |
第三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促进边疆城市重点项目建设 |
第二节 税收支持民族教育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稳定民族地区城市社会保障与就业 |
第四节 税收保障边民生活质量提高与文化发展 |
第四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 |
第一节 少数民族人口发展与生计变迁 |
第二节 少数民族的衣、食、住、行发展 |
第三节 民族认同与民族关系发展 |
第四节 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 |
第五章 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 |
第一节 边民互动中的国家认同 |
第二节 税收环境与“用脚投票” |
第三节 民族关系、身份认同与家园选择 |
第六章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思考 |
第一节 边疆民族地区税收的功能、特点及影响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第四节 税收杠杆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五节 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 |
第六节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税收与边疆城市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上海财税》2003年总目录(论文参考文献)
- [1]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D]. 周笑梅. 吉林大学, 2021(12)
- [2]基于动态CGE模型的电动乘用车财税政策效应研究[D]. 陈心慧. 浙江财经大学, 2019(06)
- [3]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刘亚丽.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我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研究[D]. 蒋炳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5]财政补贴政策调整对比亚迪经营情况影响的研究[D]. 王瑾.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8)
- [6]我国高等教育的供求问题研究 ——基于“专业”层面的探讨[D]. 王旭辉. 厦门大学, 2017(01)
- [7]中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逻辑研究 ——基于2001-2015年数据分析[D]. 戚淑妍. 华南农业大学, 2017(08)
- [8]中央规制地方财政法律机制研究 ——基于适度集权模式的展开[D]. 顾德瑞. 武汉大学, 2017(07)
- [9]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比较研究[D]. 王青松. 武汉大学, 2017(06)
- [10]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D]. 金德谷. 中央民族大学, 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