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的未来市场(论文文献综述)
杨雨婷[1](2021)在《城市更新背景下北京经适房社区消极空间活化设计研究 ——以北京回龙观龙跃苑社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存量更新阶段,城市发展更加关注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的提升,注重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大量分布在社区中的消极空间降低了生活品质,影响社区活力,同时消极空间作为存量空间,也是提升社区生活品质增加城市多样性的“潜力股”,因而激活并利用社区消极空间的活力成为当下重要课题,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北京市的经适房社区存在规模过大、配建设施不足的问题,而且随着城市的发展,社区区位与居民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区外部空间逐步消极化,生活气息缺乏、功能设施单调,已无法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需求,亟待更新。本文基于文献阅读,梳理了城市更新概念的发展与微更新的特征,并对北京市经适房社区发展概述和国内外社区更新案例进行了系统研究,提供理论基础。通过对北京市5个经适房的调研比对后发现问题具有共性,选择最具代表性的龙跃苑社区,进行深入的调研和走访,分析社区中的空间现状和居民需求,以空间消极性为界定原则,以正规性和空间功能为属性对龙跃苑社区消极空间进行分类,进而总结归纳了经适房社区消极空间的类型和特征。依据总结的现状问题与活化原则,以城市微更新的方法,从消极正规性空间活化和消极非正规性空间活化两个方面对各类型的社区消极空间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具体的改造策略。最后对龙跃苑社区的消极空间进行活化设计实证研究,以期探究经适房社区消极空间的活化更新改造方法,为将来经适房社区的改造研究提供可复制性经验。
王腾[2](2021)在《财产犯罪财产损失评价体系研究 ——以对价型诈骗为蓝本》文中研究说明在财产犯罪中,财产损失的判断与计量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我国特有的数额犯的立法模式下,财产损失的有无及其大小不仅直接决定着罪与非罪,也紧密地关系着法定刑区间的选择与宣告刑的确定。可以说,如何确定财产犯罪的财产损失历来是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关注的重点。然而,在财产损失评价理论研究不断繁荣发展的同时,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之间却呈现出明显的分离与割裂的状态。这主要表现为,财产犯罪保护法益一体化建构理论趋向与司法实践区别对待的现实、使用权价值全面保护的理论立场与司法实践有限保护的现实、以外观主义阻却犯罪的理论建构与司法实践坚持事后不可罚的现实以及目的区分的理论体系与目的混合的司法现实。基于此,如何看待这种分离与割裂,进而如何走向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便成为财产犯罪财产损失评价体系研究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从财产损失的概念来看,所谓财产损失就是以一定的逻辑框架计算出的被害人财产的减少数额。因此,在生活经验意义上,财产损失评价就是“算账”。既然是“算账”,那么首先就需要确定计算的公式,其次再将公式中的未知数逐一带入,进而计算出财产损失的数额。在财产犯罪中,财产损失的计算公式取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即个别财产亦或整体财产。如若保护的法益为个别财产,则计算公式为“财产损失=被害人因盗窃、欺骗等行为失去的财物的价值”;而如若保护的法益为整体财产,计算公式则为“财产损失=被害人因盗窃、欺骗等行为失去的财物的价值-被害人因前述行为获得的对价。”这便是司法实践中争议纷纷的对价能否扣除的问题。然而,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绝非随意之举,而是具有深厚的理论逻辑内涵。在财产犯罪中,以有无瑕疵同意形成了的合同有效与无效的不同效果,决定了被害人获得的对价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依据,进而决定了不同侵犯财产行为的实质风险。因此,我国财产犯罪也应区分对个别财产的犯罪与对整体财产的犯罪,并适用不同的财产损失计算公式。在盗窃、抢劫等不存在瑕疵同意的场合,因不存在有效合同,被害人无法获得对价的所有权,因此盗窃、抢劫行为的实质风险就是转移的财物,保护法益理当为个别财产。而在诈骗、敲诈勒索等存在瑕疵同意的场合,合同有效,被害人可以获得对价的所有权,因此诈骗、敲诈勒索的实质风险就是转移财物与所得对价的差额,保护法益当为整体财产。在财产损失的计算公式中,不可或取的未知项是被害人的财产及其价值。对此,刑法通说认为被害人的财产应同时具备合法性与经济性。然而,既有的讨论总是关注于合法性的判断,而少有关注经济性的确定。以使用盗窃案件的分析为观察对象,可以发现被害人的财产早已溢出了既有财产的范畴,而包含了未来可得利益。将未来可得利益纳入被害人财产范围具有相当地合理性,但须坚守相对确定性的基本原则和刑事的证明标准。具有相对确定性的可得利益与等同于财产损失的危险具有相同的构造与功能,即都是实质性保护被害人的财产。因为财产既是现在的,也是未来的。在财产损失的计算公式中,作为选择性未知项的是被害人所获得的对价。被害人从行为人处获得的对价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既可能是合法财物,也可能是违禁品;既可能是自己的财物,也可能是他人的财物。何种对价可以纳入计算公式进行扣减是刑法必须甄别的内容。以法律经济财产说出发,违法的对价自不应纳入计算公式,但能够包含他人的财产则涉及刑法应该如何对待外观主义及其制度的问题。外观主义的学说性及其相关制度的形式要件性决定了,以外观主义实质限缩欺诈行为必将面临着欺诈行为定型性丧失的危机。同时,外观主义也未改变欺诈行为本身的违法性。片面地以外观主义排除欺诈行为的存在,不仅误解了外观主义损害分配的功能定位,也会与现有的刑法规定相冲突。而在财产损失的评价范围中纳入外观主义,则不仅会引致“善意民法衡平,恶意刑事处罚”的保护必要性与保护力度倒挂现象的出现,还将面临着因评价不足而存在处罚漏洞与以牺牲处分行为要件与素材同一性要求为代价弥补处罚漏洞的两难困境。财产损失的结算,除应以会计原则确认结算标准外,还应以交易关系区分划定结算财产的范围。行为人给付的他人的财产不是适格的对价。在对价价值的计量中,除了达成所愿以市场价值计量外,还存着得非所愿的目的落空情形。在双方交易中,为个人化财产损失理论;在单方给付中,则为社会目的落空理论。当前,越来越多的学者试图打破“个人化财产损失”与“社会目的落空”的理论界限,构造出一种普适性的目的落空理论。但既有的尝试总是矛盾重重,或无法解释正常交易,或架空客观经济衡量、亦或导致体系内外的不均衡。究其实质,在财产损失的理论建构中,无论是单方给付还是对待给付都被视为存在对价的等价交易。在等价交易的原理下,作为对价的社会目的与作为对价的财物必然互斥的。个人目的需依附于财产而存在,因此,其与社会目的也是互斥的。对此,应重视法律—经济财产说的法律侧面,将社会目的视为被害人有效同意的前提条件,并重新审视个人目的的客观结算功能,从而形成结合个人目的考量的客观财产价值结算与结合社会目的考量的值得刑法保护判断的新双层次结构。以上建构的财产犯罪财产损失评价体系不仅具有理论上的逻辑一惯性,也具有着强大的实践使用性。在二维码案及其变形案件中,该体系有助于在区分网络交易支付不同交易关系的前提下,为所有涉网络支付的财产犯罪损失评价提供一个统一的结算体系、流程与方法。而在骗取经济适用房及其同类案件中,该体系不仅有助于解释司法实践为何有意区别对待同样是骗取社会福利的不同类型的行为,也有助于为被害人财产、对价及其价值判断提供清晰的可遵循的标准。
张旭文[3](2021)在《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文中指出当前我国进入由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向平衡、充分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也在发生变化。在诉求缩小城乡、阶层差距,诉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下,保障性住房制度是城市弱势群体基本生存的“兜底”制度。而城市弱势阶层又以新时代的产业工人主体“农民工”为主,为此,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分析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问题,以保障性住房制度为问题的“纽结”,关联到城乡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双向互动问题,从而跳出了城市谈城市保障房、跳出了保障房制度本身谈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可以使研究更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本研究主要采用理论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过程中存在的“有效性不足”问题,以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制度变迁理论为主要分析视角,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发生和变革的逻辑,并得出本研究的核心观点:在市场发育不完全情况下,我国以“政府引导市场”模式推动保障性住房发展有其合理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越来越复杂化,这种模式的路径依赖,使我国保障性住房供求结构失衡,供给有效性不足,为此,启用“市场引导政府”的模式,可以大大降低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达到有效供给目标的交易成本,增强保障性住房制度效率。在交代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理论与方法、以及回顾已有的相关理论观点的基础上(见第1章、第2章),本研究主要涵盖以下内容:第一,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的历史与制度变迁逻辑(见第3章)。通过梳理我国保障性住房形成和改革的历程,得出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的逻辑: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体制的形成,是伴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而发生和发展,它遵循着与我国住房市场化、商品化改革的互动逻辑。通过我国住房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历史变迁,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政策的路径选择及其成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向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过程,基本的主导力量还是政府通过一定程度的资源垄断,利用不完全的市场,发挥强有力的经济介入和控制作用的过程,即外界称之为“中国模式”或“中国道路”的实施过程,由此,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基本上可定位为“政府引导市场”模式。第二,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现实困境及制度原因(见第4章)。在相关政策文献和研究文献梳理和现实调研的基础上,设计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的评价内容,这种评价内容涵盖量的标准、质的标准以及社会公平目标的价值标准。以此评价内容为评价标准,发现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有效性”是充分还是不足,找出与供给“有效性充分”的要求存在的差距。主要以制度经济学为分析框架,分析保障性住房存在供需不平衡,供给的有效性不足问题的制度原因,并以制度设计为手段,旨在打破过度通过行政权力配置保障性住房的旧制度路径依赖,形成市场配置保障性住房,以顺应新时代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这一主要矛盾的破解所需,以及改变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追求高速度忽略内涵式发展之弊端。第三,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实证研究(见第5章)。通过模型分析,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分析了我国保障性住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以及与保障性住房住户满意度问题,实证得出的结论是总体来看我国保障性住房原有的政府引导市场模式已经造成了一定保障房效率不高现状,需要一种新的模式来重新引导保障房的保障职能。第四,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变革的个案分析(见第6章)。通过分析重庆模式、上海模式和丰城模式三个典型案例,及其模式产生的制度逻辑,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可资为借鉴的经验。三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破解了保障性住房制度运行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制度运行交易成本增大,而导致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有效性不足甚至无效率供应的尴尬局面,其通过制度变更形成现有模式的内在的动力,是相关主体对于超额剩余,即“租”的寻求以及对于制度运行过程中交易成本减低需求的行为反应。第五,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关键制约因素与“市场引导政府模式”路径转向(见第7章第8章)。在前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存在不足及制度原因的现实问题梳理基础上,提炼出导致供给有效性不足的核心制度因素,结合前述案例经验,论证了“政府引导市场”的改革模式要发挥较好的效率,其前提是政府掌握的信息存在非滞后性,而现实中政府的决策滞后于市场机制的反应能力,导致保障性住房在受惠主体的甄别、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安居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还是特租房等)和布局、投资结构和方式等,均出现了较大的问题。与更充分、更有效供给要求有一定差距,为此,必须通过制度的安排,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制度的实施效率,打破行政权力主导保障性住房建设而发生偏差的体制机制之弊,充分研究市场规律和市场供求,从而打破“政府主导市场”模式的路径依赖,向“市场主导政府”的新的改革路径转型。在明确了市场引导政府的大的改革方向后,本研究对于与市场导向相关联的产权问题、大数据赋能问题、交易的信用问题等,以制度经变迁的内在机理为分析框架,作了较深入剖析和制度设计的探索。本研究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融通,历史与现实问题相结合,分析了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存在的问题,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甚至出现局部无效供给现象;第二,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三,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形成及改革的历史逻辑在于政府引导市场。第四,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应该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相结合,保障性住房相关主体交易成本的节约行为选择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为此,提出的制度建议是:契合新时代平衡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诉求,改革的主导价值应该是激发相关主体的内生力量主导制度变迁。为此,未来改革的总方向应该是市场引导政府,即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须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激励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优化效率,为此要在产权改革、法制环境建设、大数据赋能等方面,为市场机制促成保障性住房供给“更加有效”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论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次系统地通过制度变迁的理论视角,研究保障性住房供给问题;第一次从供给“有效性”的问题出发,系统研究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的逻辑并提出改革的思路。得出了一些新的观点,体现在:对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历史的高度概括性总结——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的四重悖论问题的提出;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诉求下顺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市场引导政府”路径转向;打破城乡建设用地二元结构壁垒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促成保障性住房供给成本降低,从而使保障性住房回归“可负担性”本来定位,等等。
周子天[4](2020)在《基于剩余法的土地价值评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土地市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做好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价值关系,这与现有土地的国民经济生活息息相关,科学合理的土地价值评估,能够充分保障现有土地所有者的核心利益,并能保证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使其发挥出更多的价值,也让新的土地所有权获得者不必付出额外的成本。多方共赢不仅是土地流转主体的核心要求,也是保障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需要,从而避免更多因土地流转而衍生的社会问题。剩余法用于地价评估的一种方法,它是通过核实房地产的开发成本,来确定土地价格,从而确定地价在房地产总价值中所占比重的估价方法。应用剩余法对房地产中包含的地价进行正确评估,不光有利于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合理核定商品房开发所消耗开发商的实际成本,还有利于制定和评估合理的商品房价格。同时对于那些按优惠政策价格购买的公共住房在上市交易中收取土地出让金金额时,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在介绍土地价值估计方法的基础上,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与回归方法相结合,对土地价值估计剩余法加入了现金流量折现部分的回归。本文建立了主成分回归模型,并且使用主成分回归模型文对建成后以出租、出售为目的的不同楼价进行了预测。本文结合理论与实际,选取现实中真实存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验证和分析,在案例分析时,通过实证分析预测了土地价值,通过对比分析,比较了本文采用主成分回归法改进后的现金流量折现剩余法。文章研究结论为,使用主成分回归后修正的剩余法明显优于市场法对土地价值的估计。具体结论:现有的土地价值计算方法存在着不足,还有可以改进的余地;使用主成分回归方法,在剩余法的基础上,加入现金流量法可以提高剩余法的精度;西安市劳动力数量、西安市生产总值、贷款利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四个因素会对以出租为目的的土地价值产生影响;西安市生产总值、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新增保障性住房面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价会对以出售为目的的土地价值产生影响;使用主成分回归后修正的剩余法明显优于市场法对土地价值的估计。
孟繁杏[5](2020)在《保障房社区空间分布及溢价效应分析 ——以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社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因此,解决住房问题,保障公民的基本住房权,一直是政府是重要任务。杭州市的经济适用房建设起源于1996年,并于2010年完成其历史使命。本研究以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社区为对象,分析其在城市内部的空间分布,对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空间分析,并测算其对周边社区带来的溢价效应,以此来对近二十年的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主城区保障房社区在空间分布上存在集聚现象,在选址上与商品房社区存在明显的错位现象。目前存在4个相对较大的保障房社区集聚区,平均集聚尺度为474米。(2)主城区保障房社区所在街道的公共服务水平与主城区其他街道的公共服务水平相比,明显偏低。从具体的公共服务内容来看,医疗卫生服务和文体服务水平显着偏低,其他类别的公共服务水平没有显着的差异。(3)主城区保障房社区具有显着的外部性效应,表现为对周边商品房的价格会产生负溢价,即到保障房社区的距离每减少1km,会使周边的房价下降3.73%。从这个角度来看,杭州市主城区保障房社区这项公共投资的效率有待提高。(4)主城区保障房社区的溢价影响具有一定范围,影响力在1800米内。这个范围内即使住宅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但起主导作用的影响因素是保障房的邻里影响,因此房价的实际变动与预测基本一致。针对杭州市保障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可通过分散建设、混合居住的模式来减少保障房社区的集聚,通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空间分布公平,加强社区人员管理,增进社会融合,来降低保障房社区对周边社区的负外部性影响。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保障房社区不仅能够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还能够保障他们通过居住空间的改善获取公平地享受城市建设成果的机会;其次保障房社区环境的改善能够提高社区居民对于社区的认同感,有利于社区事务的开展,促进人员的交流互动,从而打破隔离,促进社会融合,对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卜聪聪[6](2020)在《昌平区保障性住房需求量预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为北京市城乡建设发展绘制蓝图,《规划》中六次提到昌平,为未来一段时间昌平住房发展指明了方向。新时代下昌平的住房专项规划,立足本区特征、精准匹配供需、供应结构科学合理,为优化全区住房发展,探索一条新路径。而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是改善住房问题的关键,政府的住房政策也将以此为主体。因此,从住房公平角度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是昌平区针对住房问题的重要工作,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主要针对于昌平区基本住房的保障问题,从保障性住房需求角度出发进行研究分析。本文首先介绍了主要研究对象保障性住房概念、体系及相关理论依据,坚持保障性住房需求预测原则,总结归纳了国内外相关学者对保障性住房市场需求影响因素,并且进行灰色关联度分析确定了收入水平在昌平区保障性住房需求预测方面的重要性,应用将单模型的预测结果进行变权重组合的方法对昌平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进行预测,然后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政策中的收入标准确定昌平区以收入为标准的住房保障比例,再结合由昌平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得出的以面积为标准的住房保障比例选择较小者作为最终的昌平区住房保障比例。通过2010-2018年的人口历史数据预测昌平区未来几年的人口总户数从而确定昌平区保障性住房的潜在需求量,再根据住房消费比的相关数据得出昌平区保障性住房的有效需求量,两者相减得出昌平区保障性住房的实际需求量。最终进行结果分析得出如下结论:(1)在2018年以前(后)根据综合对比确定的住房保障比例都是按照数值相对较小的以面积(收入)为标准的保障比例。(2)随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逐年增大按面积标准确定的保障户比例相对减少而昌平区的人口总户数逐年增加因此测算出的昌平区保障性住房的实际需求量没有明显的变化。(3)当收入水平以及住房均价均上升时,保障性住房的申请限制条件并没有随之调整。最终根据各项研究结果提出昌平区保障性住房以需求为导向的政策建议。本文构建更加精准的保障性住房需求预测模型,首先可确保政府能够更充分掌握昌平区未来几年保障性住房的实际需要量,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具有昌平区特色的保障性住房建议,引导昌平区居民科学租房购房,政府按照保障性住房的预测结果制定供给策略以保障需求,并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从而引导保障性住房市场健康地运行。图5幅,表32个,参考文献58篇
郑晶雨[7](2020)在《政府视角下的共有产权房效益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居住权是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但租赁型保障房存在政府资金回流困难,财政压力大、无法满足产权刚需等问题,完全产权型保障房存在价格失调、投机行为导致福利损失等问题,因此保障房体系需要新的突破。我国自2014年开始共有产权房试点运行,认为其具有满足产权刚需、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共享增值收益、减少福利损失的优势,共有产权房项目实施后是否达到预期收益,需要进行效益评价来判断和纠偏。当前有关于保障房的评价研究均围绕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绩效,本文借鉴传统保障房的评价,针对性地对共有产权房进行评价。论文在国内外研究成果和试点城市实践结果的基础上,首先对共有产权房进行定义,分析其相对于传统保障房的实施优势,介绍国内共有产权房的实践。在阅读大量保障房绩效评价文献的基础上,分析对共有产权房采用效益评价的适用性,从常用绩效评价方法中选取因子-TOPSIS法进行评价。再识别文献中普适性绩效指标的出现频次,选取认可度较高的指标,结合共有产权房弥补传统保障房缺陷的效益指标,初步识别出涵盖保障、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的效益指标体系。通过各指标重要程度的问卷调查,利用均值分析和主成分分析筛选指标,得到最终的效益指标体系,再利用因子分析法计算各指标权重。对各指标内涵进行解释,着重对影响政府财政负担能力指标进行分析,利用经济费用-效益法进行评价,对其他指标中的定量指标的客观数据测算方法和定性指标的模糊评价法进行定义。最后利用TOPSIS法和聚类分析法进行案例研究,将试点城市共有产权房项目聚类为三类,分析其特点,并归纳出具有代表性的两类共有产权房项目,根据综合效益分析其城市适应性,并提出政策意见。
王圆[8](2020)在《借名买房协议法律效力研究》文中提出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使房屋除了供人居住之外还有了投资赚取收益的作用。近年来,国家为了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不断通过宏观调控手段达到稳定房价、房屋供应量的目的。同时,也通过提供政策性保障住房的方式,来促成百姓住有所居。但是,随着房屋价值的飙升、一些为追求房产利润的投机分子的存在,加上多数人出于规避限购政策以及其他不愿意将财产公之于众的目的,市场上出现大量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的情况,即本文所探讨的借名买房。从法律要素层面看,借名买房本身是一种涉及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的民事行为,且随着房屋价值的增长,凸现出来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主要以房屋所有权纠纷的形式诉诸法律。但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以及这种新型纠纷形式短期内迅速增多,现行法律还没有针对此类纠纷的明确的条文规定,这导致司法实务中对这类纠纷的裁判疑难和争议也日渐突出。且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可知,虽然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从表面上看表现为房屋权属纠纷,但纠纷究其根源都是对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效力支持与否的判定。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司法实务中借名买房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对借名买房协议的性质和效力进行研究和法律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司法实践中突出的借名买房中房屋权属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为当下司法实务中的裁判疑难问题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思路。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选题来源、研究现状、理论与实践意义及文章创新点等,引出下文。第二部分为案例分析及案件争议点总结,是问题提出部分。本文通过检索,列举出近年来借名买房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的案件数量分布呈增长趋势,为文章论题的提出提供了案件来源支撑。列举了五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对比研究,发现法律的缺失导致在司法裁判中全国法院纵横比较上对借名买房协议的认定、评价和裁判理由各不相同,甚至有的还出现判决结果大相径庭的现象。本文通过对不同借名原因和房屋性质下的借名买房纠纷中法院不同的审判立场进行了分析,梳理了在当下司法实务中借名买房纠纷的基本状况,为后文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深入探讨奠定基础。第三部分是借名买房协议的基本规定性,即借名买房协议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对借名买房协议的概念、性质等基础问题进行梳理,阐述了借名买房的概念及行为特征、与相关行为内容的异同,从而认为将借名买房协议定性为混合合同更为合理。第四部分是借名买房协议法律效力的分析,也是本文的重点。本文认为纠纷虽然体现为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但问题的核心还是在于司法实务对借名买房协议本身性质和效力的认定和裁判标准的问题上。因而,第三部分主要对借名买房协议效力的不同理论观点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从借名买房协议效力分析的理论基础、基于姓名财产性权益视角下的借名合意效力分析、借名买房协议整体与部分效力关系分析等方面进行了效力的理论分析和论证,同时通过对司法实践中效力判断依据进行了分类型的分析和探讨,从而提出了本文对于不同类型下借名买房协议效力认定的观点。第五部分是房屋所有权归属探讨。此部分内容是在第四部分基础上、在借名买房协议有效的前提下,对借名登记行为下的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进行阐述和分析,再进一步对借名登记导致事实物权和法律物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的所有权保护的方式及途径进行了探讨,即所有权纠纷出现在出名人与借名人之间还是涉及到第三人,对不同情形下所有权应该依照何种途径进行保护和认定才能更加公平合理进行分析和探讨。
聂世鑫[9](2020)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及其防控研究 ——以南京新城建设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作为政府的附属品,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承担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提振内需、刺激经济的职能。在提升生活环境,健全基础配套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经历98年、08年两轮金融危机后,中央各部门对融资平台的政策监管开始趋紧,违规融资、过度举债的情况有所好转。但前期积累的巨额债务给各级融资平台造成很大的还本付息压力,融资渠道的收紧又使即将到期债务无法进行接续,资本市场债务暴雷事件不断发生,平台公司债务违约风险较往年有明显增加。据此,需对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对风险进行化解和防范,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举债行为,保证融资平台良性发展。本文选取南京新城开发区融资平台-新城建设为研究对象,第一章就论文研究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创新点进行简要阐述,并结合国内外关于融资平台举债原因、债务风险表现、债务风险成因、债务风险管控相关现有研究成果,初步对论文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基本框架进行搭建。第二章主要介绍论文涉及的相关基础理论,主要包括公共产品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和企业财务危机预警模型。公共产品理论解释了融资平台的业务模式;财务危机预警模型为案例研究中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评估提供具体Z值;风险管理理论作为核心,为全文的写作提供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的基本框架。第三章首先结合近年来各部委发布的监管文件以及现实中各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市场化转型的特点,对融资平台进行了重新定义。同时简单梳理了地方融资平台过去30年的发展历程,将其划分为萌芽期、发展期、爆发期、监管期四个发展阶段,并就上述四个阶段如何影响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形成作出详细论述。接着通过对城投债发债企业财务数据的分析,得出现阶段各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体债务规模大且增速快、项目与还本期限错配、盈利与偿债能力弱、未来债务集中到期等风险表现。通过数据研究发现,全国各级融资平台在2013年就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债务最大的举债主体,融资平台债务增速位居全行业第二,仅次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税后净资产收益率远低于其他非金融企业。同时由于债务期限与项目收益周期无法实现匹配,融资平台普遍存在日常经营性现金流无法足额保障到期债务的还本付息的情况,流动性风险日益显现。2018年多家城投企业发生债务实质性违约,不仅包括区县一级平台,更是包括云南省、天津市国资委控股的省级平台。目前各级政府虽加强融资平台债务管控,但仍存在重隐性债务轻平台债务,重文件监管轻存量处置,缺少长期监测机制等不足。基于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一旦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爆发,会逐步向地方财政和金融系统迅速传导,甚至对向宏观经济和中央财政产生恶劣影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防控工作迫在眉睫。最后,本文选取新城建设为实证研究对象,针对新城建设债务风险表现形式、风险成因、防控问题进行研究。在对新城建设股权结构、管理框架、营运模式、财务数据、融资情况进行介绍的同时,阐述上述各个因素与债务风险形成因果关系,结合该融资平台背后的资金来源-新城开发区财政收入、债务情况、刚性支出等实际情况,利用改良后的财务预警模型计算近两年新城建设Z值,发现新城建设存在较大的破产风险。在财务指标上,主要体现在平台利润水平低、资产创收能力不足、资产变现能力差、存量债务过高等外在风险表现形式。究其成因,存在业务模式市场化低、公司承担部分政府职能、经适房销售与还本时间错配、明股实债的存在等内在原因和新城开发区事权与财力的错配深层次原因。做好新城建设债务风险防控,既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保证还本付息的顺利进行,也要从业务模式、股权结构、监管环境等方面做好长期债务风险的预防。主要措施包括利用信用等级差做好债务置换、引入上级国有资本、强化内部预算、盘活现有资产等,并积极加快平台转型,探索业务多元化,构建双国资股权结构,建立债务监测与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加快推行新一轮财税改革,促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健康发展。
蒋洁[10](2020)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认为在中国,拥有一套住房一直是一个重要事情。中国大多数人认为有了房子才会有安身之所,有了房子才可以负起组建家庭的责任,有了房子才有真正的城市归属感和安全感。住房问题不仅与着一个个小家的和谐稳定相关,更是与整个社会的安定稳定息息相关。住房保障是任何国家都会采取的救助措施,在我国,住房保障政策显得尤为重要。北京市作为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国一线城市,社会经济发达,北漂一族众多。很多外来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大量的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需要满足。同时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给存在供给对象界定不清、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过于狭窄、融资渠道单一、保障性住房供给存在“夹心层”等问题,鉴于此,提高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给水平更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选用stata软件,采用灰色关联度分析、皮尔逊相关分析、回归分析,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影响因素入手,对政府供给因素、房地产市场因素、城市化因素、居民需求因素这四方面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投资额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商品房价格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投资额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住房竣工面积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投资额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等结论。根据实证结论,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创新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稳定商品房的价格,遏制房价上涨、完善保障人群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坚持政府主体地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目的是提高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给水平,促进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发展完善,为北京市及全国一线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供给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二、经济适用房的未来市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济适用房的未来市场(论文提纲范文)
(1)城市更新背景下北京经适房社区消极空间活化设计研究 ——以北京回龙观龙跃苑社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发展背景 |
1.1.2 现实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国内外关于经适房社区的相关研究综述 |
1.4.2 国内外关于消极空间的研究综述 |
1.4.3 小结 |
1.5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相关基础研究 |
2.1 城市更新背景 |
2.1.1 城市更新概念内涵及种类 |
2.1.2 国内外城市更新思想发展 |
2.2 北京市经适房社区发展概述 |
2.2.1 北京市经适房政策的发展历程 |
2.2.2 北京市经适房建设的发展历程 |
2.2.3 北京市经适房社区的特征与类型 |
2.2.4 经适房社区与商品房社区比较 |
2.3 理论基础研究 |
2.3.1 城市多样性 |
2.3.2 城市触媒 |
2.4 国内外社区更新案例研究 |
2.4.1 德国柏林Prinzessinnen社区微更新 |
2.4.2 北京劲松社区更新 |
2.4.3 北京龙跃苑一区社区更新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北京市经适房社区概况及消极空间现状 |
3.1 北京市经适房社区调研对象选择 |
3.2 回龙观龙跃苑社区调研 |
3.2.1 龙跃苑社区现状概况 |
3.2.2 外部空间特征 |
3.2.3 社区配套设施 |
3.2.4 居民使用情况和需求 |
3.2.5 现状问题研究分析结果 |
3.3 龙跃苑社区消极空间的成因、分类与界定 |
3.3.1 形成原因 |
3.3.2 分类与界定 |
3.4 消极正规性空间的分类及特征 |
3.4.1 消极道路空间及特征 |
3.4.2 消极边界空间及特征 |
3.4.3 消极公共空间及特征 |
3.5 消极非正规性空间的分类及特征 |
3.5.1 消极非正规院落空间 |
3.5.2 消极非正规晾晒空间 |
3.5.3 消极非正规堆积空间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龙跃苑社区消极空间活化策略研究 |
4.1 活化设计原则 |
4.2 龙跃苑社区消极正规性空间活化策略 |
4.2.1 基于步行友好的道路空间活化策略 |
4.2.2 基于多样性的边界空间活化策略 |
4.2.3 基于公共交往的公共空间活化策略 |
4.3 龙跃苑社区消极非正规空间活化策略 |
4.3.1 基于居民参与的非正规院落空间活化策略 |
4.3.2 基于居民需求的非正规晾晒空间活化策略 |
4.3.3 基于环境保护的非正规堆积空间活化策略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龙跃苑社区消极空间实证活化设计 |
5.1 龙跃苑社区更新活化背景与活化目标 |
5.1.1 更新活化背景 |
5.1.2 现状问题 |
5.1.3 活化目标 |
5.1.4 活化模式 |
5.2 龙跃苑社区消极空间微更新活化设计方案 |
5.2.1 现状消极空间分布 |
5.2.2 空间功能定位 |
5.3 龙跃苑社区消极正规性空间活化更新设计 |
5.3.1 利用步行活力改善道路空间消极 |
5.3.2 多元利用边界空间丰富空间功能 |
5.3.3 促进公共交往提升公共空间活力 |
5.4 龙跃苑社区消极非正规空间活化更新设计 |
5.4.1 打造参与空间置换非正规院落空间 |
5.4.2 置入便民空间塑造正规晾晒空间 |
5.4.3 加强社区管理制止非正规堆积空间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图录 |
附录B 表录 |
附录C 调研问卷 |
附录D 访谈记录(部分) |
致谢 |
个人简历 |
附件 |
(2)财产犯罪财产损失评价体系研究 ——以对价型诈骗为蓝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研究对象的选取及其理由 |
三、研究的内容及其意旨 |
第一章 财产犯罪财产损失判断基本框架:区分制理论之提倡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知识模仿:一体化理论的误区辨识 |
一、对整体财产的犯罪 |
二、对个别财产的犯罪 |
第三节 方法借鉴:区分制理论的功能阐释 |
一、基于“交换价值”亦或“行为侵入性”:区分制的实质标准追问 |
二、基于“瑕疵同意”:区分制的实质标准证成 |
三、基于“结构”:区分制的本土抉择 |
第四节 方法运用:区分制理论的实践路径 |
一、严格以占有丧失或处分时点判断客观财产损失 |
二、严格区分主观指向数额与客观财产损失 |
小结 |
第二章 何为财产:财产范围的隐性扩张及其限制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财产范围的隐性扩张及其反思 |
一、财产性利益的盗窃路径 |
二、非法占有目的的价值化扩张路径 |
第三节 可得利益的存在边界与使用盗窃的处罚限度 |
一、可得利益及其存在边界 |
二、可得利益视角下使用盗窃的可罚性边界 |
三、可得利益损失与交换价值损失之间的协调 |
第四节 可得利益与财产损失危险的功能衔接 |
一、财产损失危险的概念意涵 |
二、可得利益与财产损失危险的功能同构 |
小结 |
第三章 何为对价:交易关系区分与外观主义涤除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欺骗行为的实质化进路及其疑问 |
一、欺骗行为的实质化限缩 |
二、以外观主义实质限缩欺骗行为的疑问 |
第三节 财产损失的结算原则及其范围厘定 |
一、基于会计原则的财产损失结算 |
二、以会计原则结算外观主义案件财产损失的疑问 |
三、以交易关系区分为核心划定结算财产范围 |
小结 |
第四章 目的区分:普适性目的落空理论建构的可能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普适性目的落空理论的既有建构路径及其体系矛盾 |
一、普适性目的落空理论既有建构的三种路径 |
二、普适性目的落空理论面临的体系矛盾 |
第三节 个人目的与社会目的的法理根基及其矛盾来源 |
一、需求、交易成本与个人化财产损失 |
二、等价、损失意识与社会目的落空 |
三、目的的功能差异及其体系矛盾 |
第四节 目的落空的体系重塑及其阶层化 |
一、社会目的落空理论的疑问 |
二、作为有效同意前提的社会目的 |
三、目的落空的目的区分及其层次化 |
小结 |
第五章 走出个案:财产损失判断体系的实践应用 |
第一节 偷换二维码案 |
一、问题的提出:个案的拓展与理论的空白 |
二、重新认识电子支付的过程与本质 |
三、信用支付背景下偷换二维码案件的罪名判定 |
四、交易关系区分、财产损失判断与被害人确定 |
第二节 骗购经济适用房案 |
一、问题的提出:区别何在? |
二、既有分析路径的思维误区 |
三、财产损失视野下骗取社会福利行为的类型区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3)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研究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
1.2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目标 |
1.2.2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 核心观点、理论支点及分析框架 |
1.3.1 核心观点 |
1.3.2 理论支点与分析框架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保障性住房及其制度 |
2.1.2 有效供给与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 |
2.2 理论观点回顾与研究的新视角切入 |
2.2.1 保障房相关理论观点回顾 |
2.2.2 研究的新视角切入: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 |
2.2.3 制度及其变迁与保障性住房供给政策的关联性 |
2.3 为什么要诉求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变迁理论的解释 |
2.3.1 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政策诉求的背景与意义 |
2.3.2 推动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制度变迁解释 |
第3章 历史回顾:我国保障性住房“政府引导市场”的制度变迁逻辑 |
3.1 住房政策和住房市场变迁: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历史背景 |
3.1.1 政府包办的福利分房制度时期(1949~1978) |
3.1.2 住房商品化改革试点与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8) |
3.1.3 全面市场化启动与商品房市场初步发展阶段(1998~2003) |
3.1.4 受土地财政影响房地产非理性迅猛发展阶段(2004~2018) |
3.2 我国保障房与住房改革的互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历史回顾 |
3.2.1 住房商品化试点与推进中的保障性住房制度探索阶段(1978~1998) |
3.2.2 保障房体系伴随住房商品化全面实施而初步确立阶段(1998~2001) |
3.2.3 保障性安居工程随土地财政凸显而逐渐萎缩阶段(2002~2006) |
3.2.4 保障房体系重新确立并逐步完善阶段(2007~至今) |
3.3 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模式改革的历史逻辑与制度变迁解释 |
3.3.1 政府引导市场:历史背景与现实困局 |
3.3.2 “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路径选择的历史逻辑 |
3.4 制度变迁解释:交易费用逻辑下强制性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互动 |
第4章 现实反思: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的制度考察 |
4.1 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现状与制度因素 |
4.1.1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现状剖释 |
4.1.2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不足问题的制度因素探究 |
4.2 重建设轻后续管理: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偏差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 |
4.2.1 厚此薄彼: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后续管理的不平衡发展 |
4.2.2 问题的原因:认识偏差与制度障碍 |
4.2.3 问题的解释:交易成本影响决策与制度生成逻辑 |
4.3 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悖论 |
4.3.1 “可负担性”成本控制与保障房制度可持续要求的悖论 |
4.3.2 产权“完整性”流转要求与产权“约束性”工具的悖论 |
4.3.3 获得住房保障资格与导致更高生活工作成本的悖论 |
4.3.4 人口结构性流动与各地省、市、区“计划供给”的悖论 |
4.4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不足与城乡土地供给结构性矛盾 |
4.4.1 农村土地入市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不畅 |
4.4.2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成本问题与城乡土地供需结构性矛盾 |
4.5 旧模式与新要求:当前“政府引导市场”困境与制度变迁诉求 |
4.5.1 政府引导市场的管理困境 |
4.5.2 双向互动与动态变迁:保障房制度变革诉求 |
第5章 实证分析:供给有效性不足折射制度与经济社会结构契合度欠缺 |
5.1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宏观考察的实证检验 |
5.1.1 研究设计 |
5.1.2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5.2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微观考察的实证分析 |
5.3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的调查及统计分析 |
5.4 基于制度变迁的结果分析 |
第6章 个案分析: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不足制度突围典型模式 |
6.1 重庆“破除四重壁垒”模式 |
6.1.1 优惠政策突破人口流动壁垒 |
6.1.2 突破土地属性壁垒 |
6.1.3 突破住房品质差异壁垒 |
6.1.4 信息化平台突破后期管理壁垒 |
6.2 上海共有产权房模式 |
6.2.1 共有产权房制度及其目的 |
6.2.2 上海共有产权模式产生的背景 |
6.2.3 上海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模式的运行机制 |
6.3 江西省丰城市企业化经营模式 |
6.3.1 江西省丰城市保障性住房企业化运作模式背景 |
6.3.2 丰城市保障性住房制度企业化运作及其意义 |
6.4 上述个案的制度变迁逻辑:“租”与“交易费用”引致制度变迁 |
第7章 “内生”与“外生”: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约因素两大关键点 |
7.1 外生制约因素:影响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环境条件 |
7.1.1 制度环境缺陷: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的法制困惑 |
7.1.2 信息工具赋能不足:保障房制度运行交易成本降低的瓶颈 |
7.2 内生制约因素:产权、信用缺陷限制交易的发生和发展 |
7.2.1 产权问题: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核心制约因素 |
7.2.2 重要制约因素:信用问题与保障性住房各主体间金融需求矛盾 |
第8章 推动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制度设计 |
8.1 从“政府引导市场”到“市场引导政府”: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改革的总路向 |
8.1.1 “市场引导政府”内涵与意义 |
8.1.2 “市场引导政府”制度模式选择的必要性 |
8.1.3 市场引导政府新模式视角下政府与市场互动的逻辑 |
8.2 完善法律与契约制度,营造保障房制度运行环境 |
8.2.1 完善法律制度 |
8.2.2 完善契约制度 |
8.3 土地产权改革“破局”矛盾: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帕累托改进 |
8.3.1 以法制硬核强化集体主体性地位,形成政府与集体地权的制衡机制 |
8.3.2 落实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优化适应保障房市场的土地产权结构 |
8.3.3 实行土地指标交易,打破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理空间局限性 |
8.4 政府与市场互动:破解悖论以增强保障房供给的“有效性” |
8.4.1 制度创新破解“重建设轻管理”的偏差:交易成本的分析 |
8.4.2 对接农村建设用地:节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成本 |
8.4.3 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把握相关主体的行为逻辑 |
8.4.4 产权与保障模式优化:形成“约束性”与“流转性”对立统一机制 |
8.4.5 复合产权结构:破解保障性住房信用不足与融资难之间矛盾 |
8.5 网络与大数据工具赋能:精准识别破解保障性住房管理成本问题 |
8.5.1 落后于经济社会形势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制度呼唤数字技术革命 |
8.5.2 多元数据平台建设措施,降低保障性住房供给制度实施的交易成本 |
8.5.3 降低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运行成本的管理信息系统设想 |
8.6 本章总结:制度与经济社会结构互动及其变迁的分析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进一步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4)基于剩余法的土地价值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变量注释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内容 |
1.6 创新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土地价值理论 |
2.2 土地价值评估方法研究 |
3 剩余法现金流量折现模型的改进 |
3.1 土地评估方法比较 |
3.2 剩余法运用的原理 |
3.3 比较现金流量折现法和传统计息法 |
3.4 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建成后以出租为目的的楼价进行预测 |
3.5 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建成后以出售为目的的楼价进行预测 |
4 实证分析 |
4.1 以出租为目的的实证分析 |
4.2 以出售为目的的实证分析 |
5 结论 |
5.1 论文的结论与建议 |
5.2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保障房社区空间分布及溢价效应分析 ——以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社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目标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目标 |
1.3 研究特色及创新之处 |
1.4 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
1.4.1 数据来源 |
1.4.2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2 文献综述 |
2.1 保障性住房发展现状研究评述 |
2.1.1 国外研究概况 |
2.1.2 国内研究进展 |
2.2 住房的空间公平性研究评述 |
2.2.1 国外研究进展 |
2.2.2 国内研究进展 |
2.3 住房的经济效用研究评述 |
2.3.1 国外研究现状 |
2.3.2 国内研究进展 |
2.4 研究总结和评述 |
3 杭州市保障房社区的公平性分析 |
3.1 主城区保障房社区的集聚效应分析 |
3.1.1 主城区保障房社区的集聚效应分析 |
3.1.2 主城区保障房社区的集聚尺度分析 |
3.2 主城区保障房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分析 |
3.2.1 主城区各街道公共服务水平总体概述 |
3.2.2 主城区保障房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概况 |
3.2.3 主城区保障房社区各类公共服务水平概况 |
3.3 主城区保障房社区公平性分析总结评述 |
4 主城区保障房社区溢价效应分析 |
4.1 保障房社区的溢价效应分析 |
4.2 保障房社区对住宅价格空间影响的总体分析 |
4.3 主城区保障房社区溢价效应总结评述 |
5 政策建议 |
5.1 实施混合居住,减少集中建设 |
5.2 完善公共配置,实现社会公平 |
5.3 科学规划布局,稳定住房市场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6)昌平区保障性住房需求量预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逻辑框架 |
2 相关理论及方法概述 |
2.1 保障性住房理论概述 |
2.1.1 保障性住房概念 |
2.1.2 保障性住房体系 |
2.2 保障性住房需求理论概述 |
2.2.1 住房需求理论 |
2.2.2 住房过滤理论 |
2.3 保障性住房需求预测理论概述 |
2.3.1 保障性住房需求预测原则 |
2.3.2 保障性住房需求预测指标 |
2.4 相关方法概述 |
2.4.1 单模型预测方法 |
2.4.2 变权重组合模型 |
2.5 本章小结 |
3 昌平区保障房现状及需求因素分析 |
3.1 昌平区保障性住房现状 |
3.1.1 昌平区整体住房的基本现状 |
3.1.2 昌平区保障性住房基本现状 |
3.2 昌平区保障房需求因素分析 |
3.2.1 影响因素初步识别 |
3.2.2 相关指标提取量化 |
3.2.3 各因素关联度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昌平区保障性住房需求预测及结果分析 |
4.1 相关因素的预测 |
4.1.1 单模型分别预测收入 |
4.1.2 变权重组合预测收入 |
4.1.3 其他相关因素的预测 |
4.2 住房保障比例的确定 |
4.2.1 按收入标准的保障比例 |
4.2.2 按面积标准的保障比例 |
4.2.3 综合对比确定保障比例 |
4.3 保障性住房需求预测 |
4.3.1 保障性住房潜在需求量预测 |
4.3.2 保障性住房有效需求量预测 |
4.3.3 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量预测 |
4.4 保障性住房需求预测结果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昌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建议 |
5.1 从需求引导的角度 |
5.1.1 增加补贴提高住房购买力 |
5.1.2 科学引导改善住房消费观 |
5.1.3 结合实际保证准入合理性 |
5.2 从需求保障的角度 |
5.2.1 以需定供保证供需一致性 |
5.2.2 完善机制确保市场稳定性 |
5.3 本章小结 |
6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政府视角下的共有产权房效益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保障性住房发展现状 |
1.1.2 共有产权房发展现状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保障性住房研究综述 |
1.2.2 共有产权房研究综述 |
1.2.3 效益评价研究综述 |
1.2.4 国内外研究综述简析 |
1.3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共有产权房效益评价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共有产权房及其适应性分析 |
2.1.1 共有产权房实施背景分析 |
2.1.2 共有产权房的内涵及其优势 |
2.1.3 国内共有产权房实践 |
2.2 共有产权房保障对象 |
2.3 共有产权房效益评价理论基础 |
2.3.1 共有产权房效益评价定义 |
2.3.2 共有产权房效益评价特点 |
2.3.3 效益评价流程和方法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共有产权房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1 评价指标识别 |
3.1.1 评价指标识别原则 |
3.1.2 评价指标识别方法 |
3.1.3 评价指标识别维度 |
3.1.4 评价指标初始清单 |
3.2 评价指标筛选与权重确定 |
3.2.1 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 |
3.2.2 问卷设计与发放 |
3.2.3 问卷数据统计 |
3.2.4 评价指标确定 |
3.2.5 指标权重确定 |
3.3 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共有产权房效益评价 |
4.1 减轻财政负担效益评价 |
4.1.1 减轻财政负担效益评价基础 |
4.1.2 减轻财政负担效益影响因素 |
4.1.3 减轻财政负担效益评价方法 |
4.2 共有产权房其他效益评价 |
4.2.1 保障效益 |
4.2.2 改善效益 |
4.2.3 生活效益 |
4.2.4 社会效益 |
4.3 共有产权房效益评价结果 |
4.3.1 定量指标的处理 |
4.3.2 定性指标的处理 |
4.3.3 TOPSIS法评价结果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共有产权房效益评价案例分析 |
5.1 案例数据获取和计算 |
5.1.1 案例数据获取 |
5.1.2 案例数据处理和计算 |
5.1.3 共有产权房效益评价案例结果分析 |
5.2 共有产权房效益提升路径 |
5.2.1 实行差异化供给 |
5.2.2 严格退出制度 |
5.2.3 灵活增购产权 |
5.2.4 加强人才房建设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1 共有产权房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调査问卷 |
附录 2 共有产权房定性效益指标评价 |
(8)借名买房协议法律效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来源 |
二、文献综述 |
三、理论与实践意义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一章 借名买房纠纷的实践表现 |
一、案例来源 |
(一)借名买房案件数量分布 |
(二)房屋借名登记原因类型 |
二、典型案例及裁判争议点总结 |
(一)典型案例 |
(二)案例分析及裁判争议点总结 |
第二章 借名买房协议的基本规定性 |
一、借名买房的概念及行为特征 |
二、借名买房协议的法律定性 |
(一)借名买房与相关行为的异同 |
(二)借名买房协议的性质 |
第三章 借名买房协议效力法律分析 |
一、借名买房协议效力的理论争议 |
(一)无效说及其理论基础分析 |
(二)有效说及其理论基础分析 |
二、借名买房协议效力分析的理论基础 |
(一)基于借名买房协议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视角下的效力分析 |
(二)基于姓名财产性权益视角下的借名合意效力分析 |
(三)借名买房协议整体与部分效力关系分析 |
三、强制性规定条款作为借名买房协议效力判断依据的适用分析 |
(一)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适用分析 |
(二)限购政策的适用分析 |
四、社会公共利益条款作为借名买房协议效力判断依据的适用分析 |
(一)借名购买限购房协议效力分析 |
(二)一般情形下的借名购买保障性政策住房协议效力分析 |
(三)约定出名人回购权的借名购买保障性政策住房协议效力分析 |
(四)因私人利益考量而实施的借名买房协议效力分析 |
第四章 房屋所有权归属探讨 |
一、借名登记行为下的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 |
二、所有权权属纠纷的表现形式与保护范围 |
(一)所有权权属内部纠纷及其权属判定 |
(二)涉及第三人的所有权归属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及其防控研究 ——以南京新城建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一、政府融资平台举债原因的相关研究 |
二、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表现形式相关研究 |
三、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成因相关研究 |
四、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相关研究 |
五、研究述评 |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公共产品理论 |
第二节 风险管理理论 |
第三节 企业财务危机预警模型 |
第三章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概述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新定义及发展历程 |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新定义 |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历程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表现 |
一、债务规模过大 |
二、债务增速过快 |
三、偿债能力薄弱 |
四、资金流错配现象严重 |
五、存量债务集中到期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成因及防控不足 |
一、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成因 |
二、现行防控措施不足 |
第四节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传导机制 |
一、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向地方财政的传导 |
二、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向金融系统的传导 |
三、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向宏观经济的传导 |
第四章 新城开发区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新城开发区基本情况介绍 |
一、开发区财力情况 |
二、开发区债务情况 |
三、开发区刚性支出情况 |
第二节 融资平台新城建设基本情况介绍 |
一、股权结构 |
二、管理架构 |
三、营运模式 |
四、财务状况 |
五、融资情况 |
第三节 基于Z分数模型下新城建设债务风险评估 |
第四节 新城建设债务风险表现形式 |
一、业务利润水平不良 |
二、资产创造收入能力不足 |
三、留存收益偏低 |
四、营运资本变现能力差 |
五、实际负债规模较高 |
第五节 新城建设债务风险形成原因 |
一、代建业务市场化低 |
二、经济适用房业务销售与还本的时间错配 |
三、自营物业承担部分政府职能 |
四、高盈利业务规模有限 |
五、结算模式加大资金链压力 |
六、明股实债虚增融资实力 |
七、新城开发区管委会事权与财权错配是根本 |
第六节 新城建设现有债务风险防控措施及不足 |
一、短期防控措施及不足 |
二、长期防控措施及不足 |
第五章 新城建设债务风险防控措施 |
第一节 存量债务风险的防控 |
一、做好高息债务债务置换 |
二、引入上级国有资本 |
三、强化内部资金预算 |
四、盘活国有资产 |
第二节 未来债务风险的防控 |
一、探索业务多元化 |
二、建立双国资股权结构 |
三、建立融资平台债务监测系统 |
四、建立债务风险预警体系 |
五、健全金融机构项目贷款贷后跟踪机制 |
六、尽快推进新一轮财税改革 |
第六章 研究结论、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 |
第三节 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10)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思路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可能的不足 |
2 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概念及基础理论分析 |
2.1 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概念 |
2.1.1 保障性住房 |
2.1.2 保障性住房供给 |
2.1.3 住房公积金制度 |
2.1.4 住房补贴政策 |
2.2 保障性住房供给相关理论分析 |
2.2.1 准公共产品理论 |
2.2.2 政府干预理论 |
2.2.3 住房过滤理论 |
2.2.4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2.5 公平效率理论 |
3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给现状 |
3.1.1 保障性住房供给类型 |
3.1.2 保障性住房资金供给现状 |
3.2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供给对象界定不清 |
3.2.2 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过于狭窄 |
3.2.3 融资渠道单一 |
3.2.4 保障性住房供给存在“夹心层” |
3.2.5 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
3.3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原因分析 |
3.3.1 法律体系不完善 |
3.3.2 保障性住房供给缺少持续性 |
3.3.3 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 |
3.3.4 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完善 |
4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影响因素 |
4.1 影响因素研究 |
4.1.1 政府供给因素 |
4.1.2 房地产市场因素 |
4.1.3 城市化因素 |
4.1.4 居民需求因素 |
4.2 实证分析 |
4.2.1 实证方法的选择 |
4.2.2 灰色关联度分析 |
4.2.3 皮尔逊相关分析 |
4.2.4 回归分析 |
4.2.5 分析结果 |
5 促进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政策建议 |
5.1 创新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 |
5.2 稳定商品房的价格,遏制房价上涨 |
5.3 完善保障人群准入退出机制 |
5.4 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 |
5.5 健全法律体系 |
5.6 加强政策引导,坚持政府主体地位 |
5.7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经济适用房的未来市场(论文参考文献)
- [1]城市更新背景下北京经适房社区消极空间活化设计研究 ——以北京回龙观龙跃苑社区为例[D]. 杨雨婷.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21(01)
- [2]财产犯罪财产损失评价体系研究 ——以对价型诈骗为蓝本[D]. 王腾.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3]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D]. 张旭文.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4]基于剩余法的土地价值评估研究[D]. 周子天.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5]保障房社区空间分布及溢价效应分析 ——以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社区为例[D]. 孟繁杏. 浙江大学, 2020(01)
- [6]昌平区保障性住房需求量预测研究[D]. 卜聪聪.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3)
- [7]政府视角下的共有产权房效益评价研究[D]. 郑晶雨.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0(01)
- [8]借名买房协议法律效力研究[D]. 王圆.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9]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及其防控研究 ——以南京新城建设为例[D]. 聂世鑫.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10]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影响因素研究[D]. 蒋洁. 兰州财经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