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外上市大型国企今年将受青睐(论文文献综述)
陈腾[1](2019)在《中泰证券A营业部业务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证券资本市场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距今只有不到30年的历史。在这30年中,我国的证券资本市场从无到有,在摸索与实践中创立,在挫折与激荡中成长,一步一个脚印的慢慢走向成熟。但是如果我们细查其发展过程,就会发现创新能力不足,行业集中度偏低,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行业绝对领军选手。细究其原因,我们发现证券行业在我国属于牌照管制类行业,一般的社会资本并不容易进入此行业。在外来竞争不足的情况下,各家券商倾向于发展业务模式最简单,业务利润比较丰厚的传统经纪业务,经纪业务属于通道类业务,各家证券公司在与交易所的业务通道建成后,不需要做更多的工作,仅靠收取佣金便可获利丰厚。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科技等新形势的变化,各家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面临了新的挑战。在2015年火爆的大牛市中,为了获取更多的营业利润及市场份额,各家证券公司开始采用以较低佣金换取更大交易量的方式,在传统经纪业务这一核心业务领域打起了价格战,佣金收费标准从原来默认的千分之三一步步降低到如今的万分之三,降幅之大令人咂舌。这严重影响了各家券商的利润水平。此时,行业创新,产品创新,并在创新的基础上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也成为了各家券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各家证券公司业务中心的转移,信用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证券衍生品业务等新兴业务在各家券商的年度经营计划之中占得分量越来越重。调整公司收入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质量,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也成为了各家券商做大做强的纲领指南。在此形式下,中泰证券决定行动起来,以积极的行动适应变化的环境,行动的着力点放到最基础的营业网点,与客户接触的第一线。根据总公司的要求,中泰证券A营业部积极进行转型探索,寻求一条新的发展道路,打开新的发展空间。本研究的目的就在于探讨传统业务的不足,新兴业务的优势,并在此基础上寻求证券公司业务转型的机会,进而推动我国证券业的发展。本研究立足于中泰证券A营业部的经营实践,通过对经典理论回顾,相关文献综述以及国内证券业环境的分析,对传统通道类经纪业务以及未来着重发展的新兴业务进行对比,结合相关理论基础,使用经典管理分析理论工具,找出中泰证券A营业部的未来发展方向,根据中泰证券A营业部的发展方向,提出具体的转型方案和转型措施,并通过积极行动落实此转型措施,实现营业部的转型。在完成初步的转型后,对可能遇到的转型风险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转型保障措施,尽最大可能使中泰证券A营业部踏上新的历史起点,并使其能够在证券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期取得更大的成就。同时本文通过对中泰证券A营业部的转型讨论,或许也会对其他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发展转型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周子钧[2](2019)在《中国电影产业资本化进程研究(1978年-2018年)》文中指出本文拟就中国电影产业资本化进程进行全面考察。主要从两个方面构建本论文的框架:一方面是划分和考察40年资本化进程经历的市场化、产业化、证券化三个阶段,把握期间演进的脉络和螺旋式上升的内在逻辑关系,以此形成了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章。另一方面是总结40年资本化进程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推动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以此形成了论文的第四、第五章。第一章即1978年-1999年的市场化阶段。这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1979年:“文革”后电影业的恢复;第二阶段1979年-1992年:电影业机制在转型时期的改良;第三阶段1993年-1999年:电影业体制改革全面启动。这个市场化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打破行业垄断,通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焕发电影业的活力,实现电影行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第二章即2000年-2008年的产业化阶段。这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0年-2004年:电影业内改革向纵深发展;第二阶段2005年-2008年:电影业对非公资本和境外资本进一步开放。这个产业化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推动由分散各自为政的状态走向集团化和院线化,实现电影行业向产业化转轨。第三章即2009年-2018年的证券化阶段。这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9年-2012年是启动期;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是高潮期;第三阶段2016年-2018年是提升期。2009年10月创业板设立华谊兄弟上市标志证券化阶段来临,民营电影公司率先陆续登陆A股市场;2016年8月中国电影、上海电影两大国有电影公司在A股上市,标志着证券化成为主流。电影公司通过IPO或借壳实现在A股上市融到大量资金,上市以后通过增发、并购等金融手段实现做优做强健康发展。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提升证券化的水平,实现中国电影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第四章是资本化进程的成效和问题。中国电影产业资本化取得的成效,首先是对于资本化规律和特点的把握、运行原理和阶段、启动和发展的认知。这是思想上的觉醒,是对于发展电影产业必须走市场化、产业化、证券化的道路,必须接纳、借力资本、资本市场和A股市场取得了广泛共识。政策的制定和推动是一直往这个正确的大方向前进,实际运行当中也取得了显着成效。同时在这个过程当中必须把握、处理好产业与资本的关系;产业为主资本为附,不能主次不分更不能本末倒置。对资本化的负面影响和破坏力,必须采取电影行业整顿、A股市场监管、财税严格检查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而又严格的治理。第五章是完善推动资本化进程的对策与建议。梳理中国电影产业40年资本化进程,勾画资本化的市场化、产业化、证券化三大阶段脉络与走向,分析资本化进程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都是为了提出更好的对策,以指导电影产业资本化历程能够在正确的道路上走的更加扎实更加长远。其中,坚持保证资本化沿着正确方向前进、遵循借力资本市场融资做优做强产业、提高通过并购等金融手段实现健康发展、构建积极拥抱互联网资本实现影企自身发展、推动与资本化进程相适应的规范运行体制、把握“内容为王渠道致胜”推动全产业链发展、促进与资本化进程相一致控制好金融风险等七大原则至关重要。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从“资本化进程”观察中国电影产业1978年-2018年40年的发展,在学术研究上填补了一定的空白;从市场化、产业化、证券化三阶段把握40年资本化进程,揭示了中国电影产业资本化由浅入深、不断递进、螺旋式上升的逻辑进程;从产业与资本的博弈入手进行分析,指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效统一”是观察中国电影“资本化进程”的一个本质性把握;研究方法上融合历史学、金融学、电影产业理论于一体。本文认为,中国电影产业40年资本化进程有力推动了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站在新起点上,充分吸取资本化进程呈现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必将更加充分,在把握和运用金融杠杆的“度”上必将更加精确,这必然将进一步提升中国电影产业资本化的空间和质量,推动中国实现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的转变。
廖原[3](2016)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现阶段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改革思路,厘清和理顺新股发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促进市场相关主体归位尽责,优化市场化机制,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成为证券市场改革的精神主旨。2013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2015年12月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决定之日起两年内对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实行注册制度,证监会对具体事项作出制度安排,是改革适应性阶段的重要尝试时期。在此过程中,对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的法律适应性研究是本文的主要命题。进而通过研究,试图从信息披露的生产成本、监管机制以及法律责任三个方面来解释运用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决定机理与法律逻辑。通过比较研究中美证券信息披露监管机制来补充和完善我国本土化研究路径规划,在提出投资者信息阅读障碍、信息监管格局缺乏效率以及过渡时期配套机制尚未健全的适应性问题之后,通过引入成本效益分析理论、行为经济学理论、证券监管竞争规则以及社会网络分析理论来解释信息披露过渡时期面临问题的原因以及作出改良尝试。本文分为绪论与正文两大部分。绪论中,本文依次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与理论热点分布,创新方法与理论预设的研究路径规划。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节对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机制进行理论阐释。首先通过对信息披露的法律本体释义和运用机制介绍,使信息披露应用于证券监管一线领域的原因得到合理解释,并且由于信息披露主义与社会主流价值观产生了共鸣,并有效促进交易,使其成为解决企业直接融资的制度契机。其次阐述了各国(地区)注册制对信息披露的制度要求,进而发现日本、台湾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借鉴了美国双重注册制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同时,实施核准制的英国、香港以及实施混合模式的德国,也都及其注重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质量以及对信息审核流程的公正、公开。经过观察,各国各地区对信息披露监管模式的选择都是依靠本国(地区)市场化程度的发展来逐步实现的。在我国,各金融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标准始终是以“三公原则”为指导性原则,而注册制下又细化了标准,如要求披露内容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最后,以注册制改革中信息披露将面临的适应性问题为研究起点,建立在两个悖论与四个新理论的引入基础上,包括:信息不对称引发市场失灵的悖论、有效市场假说悖论与CBA成本效益分析理论、行为经济学分析理论、社会网络分析理论以及证券监管竞争规则理论,分别对应信息披露的生产、引导逻辑以及监管层面,力求借助科学的理论方式将信息披露的法律适应性问题一一导出。第二章节对现存信息披露机制展开了部分实证研究,是对我国股票发行制度中信息披露监管的综合观察,通过研析信息披露制度演进、法律监管框架和信息披露责任,来避免未来制度改革容易陷入的盲区。首先,论证了由于长期以来证券市场服务于企业融资的使命,形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特殊治理结构。借助社会网络分析理论,解释和预测信息披露监管模式的发展趋势。同时,在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时期,以还原美国联邦层面注册制的域外法制全貌为基础,理解信息披露的审核并非简单的实质审核与形式审核二元对立,可以更深刻地解析信息披露审核的功能机理。其次,是关于现阶段信息披露的分类、法律监管框架和信息监管执法绩效,从中可以看到我国信息披露现存症结以及执法监管的乏力,依赖脆弱的行政执法体系难以约束日益猖獗的证券欺诈行为。最后,通过比较研究中美两国在信息披露监管理念上的差异,总结出我国信息披露机制过渡时期安排需要避免的盲区,即将实质审核与形式审核对立、忽视法律移植的社会地缘文化差异以及信息披露违规成本过低,这一总结将为之后的信息披露本土化研究做好理论铺垫。第三章节提出了注册制下信息披露机制在过渡时期的适应性障碍,并从市场环境、监管格局、配套制度三个角度去分析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的法律适应性问题。首先,在市场机制下投资者导向逻辑在实践检验中的现实障碍难以避免,如中小投资者缺乏盖然性金融知识储备,行为经济学分析可知投资者在投资中产生的认识偏差与期望理论值过高的问题。通过例举不同的实验对象结果,可以发现投资者在信息处理方面能力堪忧。如何提高投资者信息决策能力是信息披露生产方面需要努力改良的方向。其次,在监管格局上,我国中央集权单一制的信息监管表现出诸多弊端,包括行政管制代理了部分法律机制的失灵,证券中介机构“保荐人”对信息披露的过会导向严重,证监会发审委对信息审核有流于形式之嫌,交易所地方证监局的功能限于安排上市与辅导。进而,引入证券监管竞争规则,意图在证券监管系统内部自上而下地建立起竞争差序格局,突出交易所功能并强化市场机制。最后,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的配套机制尚未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未形成良好的进退体系与责任追究机制。集中表现为:退市率极低,易造成注册制下A股扩容后的堰塞湖现象;后续信息披露违规与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乏力,如行政责任下执行困难、民事责任中个人诉讼途径不畅以及刑事责任中处罚金额过低难以抑制欺诈。在此背景下,通过比较与借鉴美国双重注册制内容,来寻找适应性问题影响下形成的本土化研究进路。第四章节是对第三章节信息披露过渡适应性法律问题的回应,并试图根据研究进路的指引对注册制下信息披露机制进行理论预设。剥离出信息披露建设需要考虑的三重合理规划因素:(1)信息披露的生产:运用信息披露成本效益分析,在解析信息披露的生产成本构成后对强制信息披露部分进行整理来压缩合规成本,并通过研究投资者非理性行为来调整自愿信息披露部分的内容,进而增加股票收益率。最终通过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来赢得在监管机构内部的行政声誉与证券市场环境下的信用声誉,实现成本效益理论下的融资目的;(2)信息披露的监管:证券竞争监管权力分配,在信息披露审核工作下放至交易所后,在交易所内部建立以满足不同企业融资规模与监管需求的多层次差序竞争监管体系,对于信息披露监管机制的强化与培养优质上市资源具有重要作用;(3)信息披露的责任:社会网络分析理论下根据本土化路径规划的设计,完善配套制并提高违法成本。主张一系列有益措施:明确企业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而退市的监管规制,并补充“专项退市披露制度”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披露违法专项执法行动。行政诉讼下赋予地方证监局以执法准司法权,民事诉讼保证司法人员对法律的严格执行以及刑事诉讼下适当提高违法罚金比例。通过这三个维度的重构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兼顾注册制发行效率,并提高信息披露的违法成本抑制证券欺诈行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在市场化程度逐步发展的基础之上,过渡时期应注重信息披露机制由于适应性问题而引发的法律更新不障。只有不断地进行尝试与严格执行法律,才能使制度预设接近最真实的社会生活,使新制度与立法不限于“宣示作用”。
清科研究中心[4](2016)在《VC募资两极分化 PE投资活跃度不减——2016年上半年VC/PE行业数据解读》文中提出清科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上半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基金募资活跃度虽然有所下降,但大型机构的募资金额仍然十分庞大;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热情高涨,未来更加通畅的股权资本转让系统将有助于提升整体PE市场的流动性;201 6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形势不佳,海外市场IPO持续低迷,国内上半年lPO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仍有一段差距;并购方面,整体形式依旧延续了火热的态势,国企改革带来的企业间兼并重组不断涌现,海外并购交易更是创出历史天量。
陈茜[5](2016)在《我国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融资效果分析 ——以人人公司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推动下,跨国股权融资得以迅速发展。在我国,许多中小微互联网公司纷纷选择在境外上市进行融资。在2010年至2014年间,迅速成长的我国互联网公司在全球几大金融市场掀起了几番境外上市热潮。这一现象也逐渐成为互联网金融以及管理学等多个领域的关注热点。在我国的互联网公司中,大多数倾向于境外上市,国内A股上市的互联网公司仅十六家。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在为其带来了发展所需资金的同时,也频频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很多境外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在上市后融资效果差强人意,公司发展也遭遇到了种种困境。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选取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人人公司为案例对象,旨在对其上市后融资效果进行分析,目的就是通过研究境外上市的互联网公司融资的效果,来分析境外上市融资对我国互联网公司利与弊的影响,为已上市和行业内待上市的中小型互联网公司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者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绪论。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的内容、方法、创新点以及国内外文献综述;第二章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分析。主要阐述了本论文所涉及的相关概念和理论,为后面的阐述和案例分析奠定理论基础。第三章是我国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融资的现状及动因分析。首先阐述我国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融资的发展历程,并从我国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的融资环境、融资费用、融资方式三个方面进行现状分析;然后通过对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上市条件的对比分析,揭示我国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的主要动机。第四章以人人公司为例对我国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融资效果进行分析。主要从融资规模、融资结构、融资成本、融资风险、收益性及成长性六个方面对比分析人人公司上市前后的融资效果。第五章是我国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通过对案例公司的分析,总结出我国中小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普遍存在的问题,并从中小互联网公司自身角度和市场监管者两个角度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第六章是结论与展望。
郭青青[6](2016)在《类别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类别股系公司股权结构中权利内容各异的股权,经由各项股权子权利分离重组而创设,乃类别股立法与契约安排协作之产物。其早已繁盛于域外公司的股权结构,在中国公司法中却存长期留白之缺憾。规章先行确立的优先股制度,具有突破单维普通股格局的开拓蕴意。至此,公司法对类别股正名之议程,终于指日可待。将来,伴随类别股的衍生适用,日趋多元的公司资本结构,将重构公司内部控制权配置格局,致各种利益冲突更为错综复杂。公司治理优化革新的同时,面临全新挑战,公司将成为结构与功能更为精巧的组织。本文以类别股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了逻辑分析、系统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法经济学分析等方法。通过研析类别股本体的基础理论,构建类别股的类型化体系,设计我国类别股的立法路径,研讨各公司形态内类别股的实践运用,确立类别股利益冲突的治理机制,以期为架构我国类别股法律制度提供全局思路。本文在结构布局上,除引言及结语之外,共分为以下六大部分:第一章就类别股权利性质及结构进行分析,提供类别股类型化建构的方法,从而厘清类别股的形成基础。类别股存在双重权利属性。根据公司合同理论及自治精神,类别股乃合同法框架中的契约性权利。在公司法视阙下,类别股为法定化权利。类别股的种类界分,不应囿于传统归类,而重在提供类别股的类型化机制。类别股子权利,可从常规与特殊,财产类与控制类两个层次予以区分。类别股可析为一组子权利的组合搭配。类别股上附着的一众子权利中,剔除与公司法上规定的标准普通股相同内容,所余特别权利即为“类别权”。类别权既可能为对传统普通股权利体系中子权利内容的变式安排,也可能为传统普通股默认配置未及的新权利。以标准普通股为参考标准,就常规子权利中的表决权及财产利益进行排列组合,可得初级逻辑归类下的九种类别股。再此基础上搭配各种特殊子权利,可进一步创造出丰富的类别股样态。第二章探究类别股立法在合同法及公司法上的制度价值,在梳理两种类别股立法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类别股立法的思路大纲。类别股立法的契约制度价值,在于“恰当划定类别股契约自治边界”,及“以公共产品的形态提供理性、普适的类别股示范规则”两方面。类别股立法的公司制度价值体现于两方面。其一,类别股权利内容呈现的再平衡,拓展资本等比配置表决权的传统股权平等理念。其二,从优先股东与普通股东间信义义务的取舍入手,将传统股东信义义务的范围,拓展至类别股东间的信义义务。将契约自治或国家强制分置于类别股创设中的本体地位,对应不同类别股立法体例。英美国家强调类别股为契约创造的产物,采章程自治式类别股立法,借助任意性规范,将类别股的设置宽泛授权公司自由创设。大陆法系国家着重类别股的法定权利属性,采法定主义式类别股立法,借助强制性规范,将类别股种类限定于立法划定的范围之内。可进一步分为“类别法定”及“子权利法定”两种分支。基于我国现状,宜区分公司形态,分别采纳不同的类别股立法模式:上市公司采“类别法定式”,非上市公众公司用“子权利法定式”,封闭公司取“章程自治式”。第三章研究公众公司的法定类别股制度。我国现阶段宜将公众公司可予设置的类别股类型限定于,特定优先股为上市公司之通用选择,董事选任股及双层股权结构可为科技创新型公司所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类别股的设置,可采大陆法系法定主义体例下的“子权利法定路径”。将来,公众公司可从控制权及财产权两方面进行种类扩展。其中,控制权领域的类别拓展,又可细分为强化或阻遏内部人控制权两大方式。鉴于公司控制权乃股东争夺的焦点及公司治理的重心,控制权强化机制助力控制股东形成或巩固掌控公司治理的地位,其适用伴生着积极效益兼负面影响。故就强化控制权的类别股种类拓展,宜借鉴各法域的规范模式,设计针对“公众公司运用类别股方式实现控制权强化机制”的本土规范路径。第四章研讨封闭公司的自治类别股制度。封闭公司对类别股设置的弹性需求,将远超立法提供的有限“模板类别股”种类,呈现从类别借鉴到种类创新的趋势。封闭公司类别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尤为凸显,在汲取普通股股东与类别股股东间利益冲突处理经验的基础上,对弱势类别股东可能遭受的“不公平损害”进行类型化分析,并提供处理思路:一为确认股东间互负加重的信义义务,二为要求董事衡平类别股东间的利益,三为解析类别股权内容。主要存在严格文义、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信义义务三种解释方法。若类别股合同可视为完全合同,则只用严格文义解释方法。若其为不完全合同,就类别股权整体,可优先运用“严格文义”,并于类别股合同条款模糊、歧义之处补充“诚实信用”这两种契约解释方法。并就类别股权中与传统普通股相同的部分,补充公司法上信义义务的解析方法。采纳上述差异化的解释路径时,须遵循:董事对普通股股东的信义义务,不宜僭越特别股合同条款明定的类别权,但优位于或同等于董事对特别股股东所负的信义义务。第五章聚焦类别股东的法律保护机制。类别股东利益冲突的事前治理,一为于对类别权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形,启动公司法上的类别表决制度。存在概括式、列举式、概括兼不完全列举式三种立法体例。现阶段,我国宜将列举式立法,分别嵌入封闭公司的任意性规范及公众公司的强制性规范,并结合公司章程以框定类别表决的事项范围。二为藉由“类别股合同解释”或“类别股合同条款设计”的合同治理方式,保护类别股东的利益。类别股事后保护机制有两种,一者为表决权复活制度,二者为异议股东回购请求制度,须合理确定其适用对象、行权程序、触发事项及公平估值。三为公司法上的信义义务的拓展。其一为董事对类别股东的信义义务。若所涉冲突已由合同范式下的类别股内容明定,除非损及公司整体利益,不宜由公司法范式下的董事信义义务擅加调整。若所涉冲突未由类别股内容明定,则董事应综合类别股权性质及类别股股东缔约能力,区分对各类别股东差异化的信义义务,平等而非均等地衡平各类别股东的权益。其二为类别股东间信义义务的扩展。控制类别股东,及特定情形下的少数类别股东,均可成为类别股东间信义义务的承担主体。第六章从整体上为我国类别股法律制度的循序建构提供建议。首先,我国类别股法律制度的设计,应秉持股权平等与利益平衡的理念。前者要求类别股权的内容构成,原则体现各种子权利优劣相搭下的总体平衡,彰显股权平等色彩。即便在子权利整体呈现内容失衡的小众例外情形,因获公司其他类别股东的许可,实质也未背离“股权平等原则”。后者要求基于优化公司治理及运行状态的“全局观”,对弱势类别股东提供允洽程度的保护。其次,类别股法律制度的设计步骤,体现了合同法与公司法对类别股制度的协力构建。第一步为盘点类别股种类资源。第二步为立法就类别股资源的一次筛选,框定类别股契约自治的空间。第三步为公司章程就类别股立法划界内类别股种类的二次选定,完成特定公司类别股的个性设置。再次,审视类别股法律规则的演进趋势,其初始配置,在设定整体偏向法定强制的基调上,考量类别股权内容中“共性与个性”及“公众公司与封闭公司”的划分,分别对应强制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的适用偏好。待类别股法律制度运作成熟,再行整体呈现从法定强制转向灵活自治的发展趋势。渐次,提炼类别股法律制度的适用推进。其一,赓续区分公司形态的思路,及财产、控制类别股的划分标准,对类别股的种类设置进行分析。除却标准普通股,待类别股构建初具雏形,公众公司的财产类类别股,宜维持现有优先股的种类范围或稍加扩张,至于控制类类别股,可试点引入双层股权结构、否决权股及董事选任股。须特为筛选类别股子权利,用于同时期封闭公司的类别股种类设置。待类别股运用进入成熟期,其丰富种类将持续扩展。其二,对我国类别股适用主体的脉络梳理。类别股连接着两端的适用主体,即发行公司与类别股东。类别股制度初构期,公众公司至少有一端适用主体范围受限,封闭公司则无此限制。总体而言,类别股适用主体呈现循序扩张的趋势。其三,剖析类别股用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例,以明确区分情形、划分阶段的类别股组合运用,而非单项类别股,始能优化微观层面的公司股权结构,回应宏观层面的本土改革需要。
王悦悦[7](2014)在《中、美、印企业在德国跨国并购战略行为的比较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提出金融危机正在改变世界经济格局。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使得欧洲很多本土企业的资产大幅缩水,为世界各国企业提供了一个低价收购的契机,其中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在欧洲的并购活动尤为活跃。战略行为是企业在实施跨国并购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外显活动,它是企业顺利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集中表现。然而,学术界很少有研究从战略行为视角来分析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问题。本文以跨国并购战略行为作为研究主题,探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作为并购方在并购规模、并购行业、并购权益等方面的差异,跨国并购中影响战略行为的因素,为我国企业实施跨国并购战略提供思路。本文在对国内外跨国投资理论和跨国并购动因理论文献综述与评述的基础上,首先采用对比分析法,以2000年到2013年中国、美国、印度企业在德国跨国并购的实践为研究对象,从跨国并购的历史演进、并购规模、并购行业分布、并购双方行业关联度和并购权益等方面对跨国并购战略行为进行对比研究,考察三个国家跨国并购战略行为的特征及差异。其次,本文基于邓宁的OLI理论和孙黎等人提出的比较所有权优势理论,结合对比分析结果,构建了跨国并购战略行为影响因素模型。模型表明,只有同时具备母国比较优势、企业比较优势和东道国比较优势的情况下,企业才可以实施跨国并购,且其在跨国并购过程中的战略行为将受宏观经济周期、母国比较优势、企业比较优势以及东道国比较优势的共同影响。本研究探索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跨国并购战略行为的特征和差异,理清了跨国并购战略行为的影响机制,构建了相关模型,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完善跨国并购相关理论体系,也为我国后续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决策提供理论参考。并且,本文结合研究结果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对企业跨国并购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最后,提出了本文研究的局限性,为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提供方向。
王倩倩[8](2013)在《组织合法性视角下的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文中提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与实务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府、媒体、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都期望企业在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能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此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已成为企业不得不面对的工作。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发展过程中,从最初散落于企业年报中简单的文字信息披露,到目前大量的公司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可见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视程度正日益加强。这种现象是因为政府与监管机构的强制规定,还是由于企业自身的某种需求,亦或是消费者、媒体与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舆论压力导致?该问题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是众说纷纭、未得出一致结论的复杂问题。本文基于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的主流理论—组织合法性理论,试图从本质上分析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机,并实证检验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从心理学上讲,需要产生动机,动机决定行为,行为产生后果。因此,在分析与检验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检验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能否给企业带来效应以及何种效应。具体地说,本文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1)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动机;(2)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3)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效应。本文首先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环境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基于合法性理论从本质上分析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机。随后,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探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原因及企业感知到的压力来源,并基于159份有效问卷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其次,本文以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民营上市公司为例,实证检验了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再次,仍以深交所中小板民营上市公司为例,实证检验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社会效应与财务效应。最后,对全文所做的研究工作进行总结,给出研究结论,进而为完善与提高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给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提出相应的政策和建议。具体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导论。本章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概念界定、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论文框架结构与内容安排,及论文创新之处。第二章为文献综述。本章对国内外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机、影响因素及效应的文献进行梳理和评述,总结现有研究的特点和不足,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方向。第三章为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本章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其一,介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历史演进及近年来我国相应的制度环境发展和信息披露现状;其二,介绍合法性理论的来源与概念、组织合法性理论的基本内容和延伸,以及组织合法性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管理层动机的实现。第四章为实证研究设计。本章主要介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分类和指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度量,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变量选择及研究方法,为后续实证研究做准备。第五章为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机分析。本章采用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析目前我国企业关于社会责任及其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压力来源,检验组织合法性理论是否能用来解释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机。通过访谈与问卷调查,本章得出以下结论:⑴企业规模、来自于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压力、媒体压力和非营利性组织或行业协会的压力与企业社会责任态度显着相关;⑵企业规模、来自于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压力和非营利性组织或行业协会的压力与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显着相关;⑶企业规模、公众压力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总体概况显着相关;⑷来自于投资者及金融机构的压力和公众压力与企业感知到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受外因影响程度显着相关。第六章为民营上市公司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本章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的的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相关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检验,具体内容包括研究假设、模型构建、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对上市公司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结果表明,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股权集中度、公司社会责任委员会的设置是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量的显着影响因素,资产负债率是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显着影响因素,但是对模型的解释力都非常有限。第七章为民营上市公司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效应的实证分析。本章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的的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相关分析、回归分析、独立样本t检验等方法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社会效应和财务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具体内容包括研究假设、模型构建、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对上市公司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效应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量和披露质量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社会效应;而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量和披露质量却能为企业带来财务效应,其中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财务绩效显着正相关,信息披露数量与企业财务绩效显着负相关。第八章为研究结论与建议。本章在对全文研究结论总结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并指出论文研究不足之处及后续研究方向。总体来看,论文在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方面,与以往的研究相比,无论在理论框架还是在研究方法上,有如下创新:(1)本文基于国内学者很少采用,但在国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领域广泛采用的组织合法性理论,并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采取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动机。(2)本文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度量分别从信息披露数量和质量两方面来考量,弥补了单独从披露数量或披露质量考量难以反映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整体真实水平的缺陷。(3)我国以往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和效应研究未见到将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分开研究的,本文删除了证交所强制要求发布独立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只针对自愿性披露上市公司进行,有助于挖掘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真实动机。论文的不足之处体现在:(1)本文民营上市公司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和效应分析只选取了深交所中小板民营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样本应进一步扩大;受数据收集的限制,仅以一年的横截面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没有进行跨年数据检验。(2)本文的问卷调查原本想针对民营上市公司发放,但由于问卷回收中客观存在的现实困难,只好扩大范围。如问卷调查的数据能与实证分析数据保持一致,研究结论可能会更具有效性和可靠性,研究结论的价值也会进一步提高。(3)组织合法性理论虽然目前在西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领域得到学术界普遍认可和经验支持,但由于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文化、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应用该理论进行组织分析时,应充分结合我国企业实际进行分析,以提高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林丁钦[9](2012)在《两岸MOU与ECFA签署启动大中华三地证券市场的整合趋势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两岸三地近期发生的三件证券大事,触发了大中华证券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的实施对香港与大陆证券市场的相互开放彼此对接有着重要的意义;(二)台湾与香港签订双边证券监理合作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MOU)架构下附函(Side Letter),使得台湾与香港双边可申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ETF)跨境上市,台湾人透过购买在香港挂牌的ETF即可间接参与大陆A股的获利机会;同样的大陆人也可透过购买在香港挂牌的ETF即可间接参与台湾股市的成长机会;而最重要的是(三)两岸证券监理合作备忘录MOU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签署生效,正式启动大陆与台湾证券市场新的合作机遇,亦同时触动两岸三地大中华证券市场的整合,迈向两岸三地大中华证券一体化的道路。CEPA促成大陆证券市场与香港证券市场的合作新机遇,台港证券MOU附函签署促进台湾与香港的证券市场新机会,而两岸证券MOU与ECFA签署启动大陆与台湾证券市场的合作新契机。有关两岸三地证券市场整合一体化的文献,过去皆局限在三地股价指数的关联性,探讨彼此之间是否有共同趋势或者波动溢出效应等表面的现象,无法实质深度探讨目前区域证券市场的整合紧密程度;本研究企图从启动两岸三地大中华证券市场整合的最重要因素--两岸证券市场整合状况,透过两岸证券整合综合指数(Strait Securites Integration Composite Index;SSIci)的模型建立,以衡量目前两岸证券整合紧密程度与方向。SSIci选定三个一级指标,即证券市场交流金额指标(Strait Securites Trading index;SSIti)、证券中介服务机构投资金额指标(Strait Securites Investment index;SSIii)与证券从业人员人数指标(StraitSecurites Employment index;SSIei)。在三个一级指标下,再细分十个二级指标;证券市场交流金额指标SSIti用来衡量两岸对彼此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金额及跨境发行市场的融资金额交流状况;证券中介服务机构投资金额指标SSIii用来衡量两岸在彼此证券中介机构相互投资交流状况以及证券从业人员人数指标SSIei作为衡量两岸证券从业人员在彼此证券市场交流人数状况。两岸证券市场整合综合指数实证分析结果:两岸MOU及ECFA的签署后,启动前所未有的两岸证券市场交易交流,使两岸证券市场交易金额指数SIIti达到最高点。主要原因是2010年由于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基金投入1.6亿美元在台湾证券交易市场,大陆企业在台湾发行了4.2亿美元的台湾存托凭证(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TDR);但另一方面,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相互投资机构金额指标SSIii指数,却未能突破2007年的109点数,主要原因是两岸法规限制因素,依据现行大陆方面规定,设立大陆代表处的积极条件必须该证券机构连续获利3年,而台湾方面亦规定证券机构连续获利2年才可向台湾金管会提出申请,由于2008年出现世界性的金融风暴,大多数台资券商出现亏损,导致大多数台湾券商未能达标,导致2009年及2010年的SSIii指标呈现停滞状态;证券从业人员人数指标SSIei是唯一趋势明显上升的指标,除了2003年由于SARS的因素使指标数据往下修正,其余各年度皆成向上趋势,在2010年达到高点。总的来说,两岸证券整合综合指数SSIci在2002年以前第一阶段两岸证券整合酝酿期的综合指数为38.4,到2002—2009年第二阶段两岸证券整合成长期,指数在2007年到相对的高点59点,但在2008及2009年呈现下降,直到2010年两岸签署MOU及ECFA之后,综合指数上涨到历年来的100高点。两岸三地证券市场整合的意义在于经济发展要求两岸三地提供一体化的证券产品与服务。资本管制、市场准入及技术障碍是两岸三地证券整合的最主要的障碍,其限制了两岸三地资本的自由流动及跨境的投资融资的证券活动,尤其两岸尚未签署货币清算协议,缺乏运作的法律依据。两岸三地证券发行市场整合目标:上市公司相互挂牌共同融资平台、三地相互持股的统一证券交易平台、证券中介机构创新产品合作及彼此相互参股,以及大中华证券市场监管委员的建立。本研究提出两岸三地证券市场整合模式主要表现四方面:(一)在发行市场上:主板采三地跨境发行及二板场外交易三地合作。(二)交易市场短期目标采开放ETF相互挂牌方式让投资人间接投资对方股市,长期目标则开放台港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大陆股市的“大陆直通车”及大陆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台港股市的“台湾直通车”与“香港直通车”模式,而最终目标是使三地交易所相互持股成为统一交易平台。(三)台、港证券中介机构可采独资、业务合作及参股等三个模式进入大陆,其中以参股模式是最佳的模式,而中外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是台湾及香港证券公司最佳切入大陆市场的模式。(四)在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框架下建立大中华证券市场监管委员会;而大中华市场藉由两岸三地交易市场及发行市场的整合、透过机构合作及参股使得两岸三地证券中介机构的整合以及两岸三地监管协调使得两岸三地证券市场整合成为一个发行、交易、机构及管理一体化的大中华证券平台。
曾繁振[10](2012)在《国际化背景下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及其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指为满足质量、规模、风险程度不同的企业的融资需求,设置不同的上市标准,有着不同的监管要求而建立起来的分层次资本市场,通常分为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四板市场等。随着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以其高效的资源配置功能,逐渐成为各国金融市场的核心,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资本市场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已成为当今各国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发达国家和地区向来都重视资本市场的发展,都在探索建立自己的资本市场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和提升国家竞争力,主要发展方向是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全球范围内抢占各种资源。各国在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中,除美国外,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取得真正的成功。为什么美国在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绝大多数国家却以失败而告终?是由于各国所采取的战略、方法的差异决定了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成败,还是各国的经济状况、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决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条件是什么,意义何在?以上这些问题是本文要重点回答的问题。本文的研究目的有:一是通过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的研究,综合各种因素和各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践,建立经济学模型,通过经济学分析,分析哪些因素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必要因素,具备哪些条件的国家才适合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二是提出国际化背景下多层次资本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引入经济学模型加以分析判断,并根据自身实际,判断我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战略意义。考察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与构建国家竞争力、创新型经济体系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关系。三是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国际比较和我国的实践,分析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存在问题和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障碍,提出国际化背景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基本思路、框架体系和路径选择等有关制度设计。通过本文的研究,将达到如下研究结果:一是提出了资本市场的经济效益模型,运用经济学模型判断多层次资本市场存在的可行性。本文将综合各种因素和各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践,通过经济学方法,建立资本市场经济效益模型,从多层次资本市场所能带来的收益和构建运营多层次资本市场所需付出成本的综合分析,判断多层次资本市场存活的条件,分析哪些因素是决定一国能否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条件,并结合中国自身实际,判断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是引入托宾Q理论,构建资本市场规模变化的经济模型分析。通过托宾Q理论的引入和推广分析,将托宾Q理论应用于对资本市场整体规模变化的模型分析,判断Q值在哪些数值下,资本市场将会进行怎样的规模变化。通过托宾Q理论,分析利率、资本边际生产率对企业最优资本存量的影响,进而对整个资本市场资本存量(即规模)的影响。三是提出了最佳股票数量模型。本文通过对上市项目的净现值分析,提出了资本市场最佳股票数量规模。同时,考量了对最佳股票数量模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即考察无风险收益率、Beta系数、市场风险溢价以及股票IPO定价对资本市场最佳股票数量的影响。四是考察资本市场层次化与经济发展阶段,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关系。得出了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对资本市场层次化的需求,在经济发展初期和飞跃阶段,对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化需求不断提高;到了经济稳定阶段,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化就需要进行整合,减少层次。同时,考察了经济金融全球化对资本市场层次化的影响,并对全球化背景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提出分析判断。五是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行经济学分析。把资本市场经济效益模型引入到对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分析,以此考察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国际化的经济效益。本文的结论是:我国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在国际化背景下,我国有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仍面临着诸多障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必须遵循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框架体系设计,以金融开放创新拓展各层次市场,完善管理运行体制,健全各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衔接互通机制以及大力推进国际化进程等构建原则思路。
二、海外上市大型国企今年将受青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海外上市大型国企今年将受青睐(论文提纲范文)
(1)中泰证券A营业部业务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文章结构 |
1.3 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分析工具 |
1.4 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基础理论概述 |
2.1.1 战略理论概述 |
2.1.2 营销理论概述 |
2.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1 国外文献综述 |
2.2.2 国内文献综述 |
第3章 中泰证券A营业部外部环境分析 |
3.1 宏观环境 |
3.1.1 政治环境 |
3.1.2 经济环境 |
3.1.3 社会环境 |
3.1.4 技术环境 |
3.1.5 人才环境 |
3.2 行业环境 |
3.2.1 整体行业环境 |
3.2.2 其他证券公司情况 |
3.3 中泰证券A营业部外部机会与外部威胁分析 |
3.3.1 外部机会分析(O) |
3.3.2 外部威胁分析(T) |
第4章 中泰证券A营业部经营现状分析 |
4.1 中泰证券A营业部简介 |
4.2 中泰证券A营业部经营情况介绍 |
4.3 中泰证券A营业部经营弊端分析 |
4.4 中泰证券A营业部内部优势与内部劣势分析 |
4.4.1 内部优势分析(S) |
4.4.2 内部劣势分析(W) |
4.5 中泰证券A营业部SWOT矩阵分析 |
第5章 中泰证券A营业部业务转型方案制定与实施 |
5.1 业务转型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
5.1.1 指导思想 |
5.1.2 原则 |
5.2 业务转型的方案制定 |
5.2.1 现有业务与目标业务分析 |
5.2.2 业务转型目标确定 |
5.3 中泰证券A营业部业务转型的实施措施 |
5.3.1 加强团队建设激发员工主观能动性 |
5.3.2 强化营销渠道建设获取更多潜在客户 |
5.3.3 精选特色产品吸引客户注意力 |
第6章 中泰证券A营业部业务转型风险分析与保障措施 |
6.1 业务转型风险分析 |
6.1.1 监管风险 |
6.1.2 违约风险 |
6.1.3 代销金融产品风险 |
6.1.4 内部控制风险 |
6.2 业务转型保障措施 |
6.2.1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内部凝聚力 |
6.2.2 依托公司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更高端的产品服务 |
6.2.3 重视风控管理降低合规风险 |
6.2.4 做好客户管理防范市场风险及违约风险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中国电影产业资本化进程研究(1978年-2018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缘起与概念界定 |
(一) 论文缘起 |
(二) 概念界定 |
二、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与文献述评 |
(一) 研究现状 |
(二) 文献述评 |
四、主要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主要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框架、创新点与不足 |
(一) 框架 |
(二) 创新点 |
(三) 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资本化的市场化阶段(1978年-1999年) |
一、第一阶段:“文革”以后电影业的恢复(1978年-1979年) |
(一) 电影业在新中国的发展与曲折进程 |
(二) “文革”后恢复老电影放映时出现的盛况 |
二、第二阶段:电影业体制在转型时期的改良(1979年-1992年) |
(一) 政策上重点是先后调动“制发放”行业的积极性 |
(二) 电影单位由事业转为企业走市场化道路 |
(三) 调整机构设置形成“影视合流”的局面 |
三、第三阶段:电影业体制启动全面改革(1993年-1999年) |
(一) 打破中影集团一家独大统购统销的垄断 |
(二) 打破中影集团和省级发行公司的垄断 |
(三) 打破16家制片厂的垄断调动各界拍片积极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资本化的产业化阶段(2000年-2008年) |
一、第一阶段:电影行业内改革向纵深发展(2000年-2004年) |
(一) 政策上大力推进集团化和院线制改革,推动向产业化转向 |
(二) 投融资上国企加快转企改制,民企扩大融资渠道 |
(三) 资本多元化大力促进了电影产业发展 |
二、第二阶段:电影行业对外开放打开大门(2005年-2008年) |
(一) 政策上对于境外资本和非公资本进一步开放 |
(二) 投融资上中影发债民企谋求上市,行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 |
(三) 电影产业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加快资本化进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资本化的证券化阶段(2009年-2018年) |
一、第一阶段:证券化的启动期(2009年-2012年) |
(一) 政策上加大金融政策推动企业上市成为着力点 |
(二) 投融资上电影公司上市标志着证券化时代来临 |
(三) 华谊兄弟首家在A股上市起到了示范效应 |
二、第二阶段:证券化的高潮期(2013年-2015年) |
(一) 政策上继续鼓励公司上市,同时改进和完善电影审查 |
(二) 投融资上互联网资本强势进入,电影产业基金十分活跃 |
(三) 二级市场并购火爆与出现问题的表现与原因 |
三、第三阶段:证券化的提升期(2016年-2018年) |
(一) 政策上对明星证券化的遏制和再融资疏堵结合 |
(二) 投融资上资本有进有退步入去伪存真的提升期 |
(三) 中影上影两大国企实现A股上市的标志性意义 |
(四) “内容为王”获得支持,资本流向发生结构性变化 |
(五) 互联网影业与国企和民企三分天下重塑行业格局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资本化进程的成效与问题解析 |
一、电影产业资本化的成效解析 |
(一) 对资本化的运行规律和特点的认识更加清晰 |
(二) 对资本化的运行原理和阶段的把握更加准确 |
(三) 对资本化进程的启动和发展形成的共识更加坚定 |
(四) 对借力A股市场做优做强的意义和路径更加明确 |
(五) 对保持市场活力与严控风险之间的把控能力更加强大 |
(六) 对建构产业与资本辩证关系的良好生态系统更加自觉 |
二、电影产业资本化的问题解析 |
(一) 电影公司存在诸多问题影响通过IPO进行融资 |
(二) 跨界定增存在虚火与企业并购存在严重障碍 |
(三) 证券化负面影响凸显影企上市后的风险边界 |
(四) 资本的霸权导致电影产业的异化和扭曲行为 |
(五) “保底发行”与“天价片酬”对于电影产业的侵蚀 |
(六) 电影板块在A股市场回报率偏低、规模偏小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推动资本化进程的对策与建议 |
一、坚持保证资本化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原则 |
(一) 把握中国电影产业资本化发生的方向性调整 |
(二) 努力创作出资本与内容结合的佳作 |
二、遵循借力资本市场融资做优做强产业的原则 |
(一) 影企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在A股市场上市融资 |
(二) 借力A股市场资源配置优势培育大型企业集团 |
(三) 重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推动与A股市场对接 |
(四) 打造影视企业融资渠道助力小微影企融资 |
三、通过并购等金融手段实现影企健康发展 |
(一) 发挥股市先发优势的公司在外延并购上的优势 |
(二) 通过不断外延并购做优做强是必然选择 |
四、积极拥抱互联网资本实现影企自身发展 |
(一) 把握互联网资本在电影产业链地位主流化的趋势 |
(二) 上市电影企业要积极拥抱互联网资本的进入 |
五、构建与资本化进程相适应的规范运行体制 |
(一) 应制定和出台规范资本运行的相关制度 |
(二) 尽快组建电影经纪人群体的行业协会 |
六、把握“内容为王渠道致胜”的原则,推动全产业链发展 |
(一) 上市影企要打造全产业链模式防控业绩下滑的风险 |
(二) 上市影企要瞄准“内容+渠道”模式以提高经营业绩 |
七、完善与资本化进程相一致的产业规则和市场规则 |
(一) 要遵从产业和市场规律推动资本化进程 |
(二) 用大工业运行的方式分散和控制好金融风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与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热点趋势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方法与路径规划 |
第一章 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基本原理 |
一、信息披露的形成与法律制度化 |
(一)信息披露的法律本体释义 |
(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缘起 |
二、注册制对信息披露的制度要求 |
(一)注册制国家与地区的具体要求 |
(二)我国本土化实现机制的内在要求 |
三、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依据 |
(一)信息披露的生产:信息不对称悖论与成本效益分析理论 |
(二)信息披露的监管:有效市场假说悖论与行为经济学理论 |
(三)信息披露的责任:社会网络分析理论与证券交易竞争规则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规则审视 |
一、股票发行制度与信息披露审核方式 |
(一)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演进 |
(二)注册制与核准制之争:实质审核的取舍 |
二、信息披露的监管现状 |
(一)信息披露的功能机理 |
(二)信息披露的法律体系 |
(三)信息披露的违规处罚:基于实证分析 |
三、信息披露的研究路径检讨 |
(一)信息披露监管理念借鉴:以一个比较法的视角 |
(二)信息披露的研究盲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法律适应性问题 |
一、市场环境问题:投资者非理性行为阻碍信息决策 |
(一)投资者导向型信息披露的逻辑 |
(二)投资者量化分析与非理性行为 |
(三)投资者导向型信息披露的研究进路 |
二、监管格局问题:信息监管权力分配失衡 |
(一)中央高度集权的单一制监管 |
(二)美国双重注册制的监管哲学 |
(三)信息监管权力制衡为基础的研究进路 |
三、配套制度问题:退市制度与诉讼制度缺位 |
(一)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制度链条 |
(二)注册制下的退市制度 |
(三)注册制下的诉讼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规则设计 |
一、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规划因素 |
(一)信息披露的生产 |
(二)信息披露的监管 |
(三)信息披露的责任 |
二、成本效益分析视角下的信息披露生产 |
(一)信息披露成本效益分析 |
(二)投资者决策的引导 |
(三)信息披露的结构优化 |
三、证券竞争规则视角下的信息披露监管 |
(一)信息披露监管理念的确立 |
(二)构建证券交易所内部信息监管差序格局 |
四、社会网络分析理论视角下的信息披露责任 |
(一)强化因信息披露违规而退市的专项机制 |
(二)提高信息披露违规诉讼机制的执法绩效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我国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融资效果分析 ——以人人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方法及论文创新点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及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互联网公司定义及特征 |
二、境外上市 |
三、融资效果 |
四、融资效果衡量指标 |
第二节 相关基础理论 |
一、境外上市理论 |
二、融资效果影响因素理论 |
第三章 我国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融资现状及动机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融资现状 |
一、我国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发展历程 |
二、我国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融资环境 |
三、我国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融资费用 |
四、我国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融资方式 |
第二节 我国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动机分析 |
一、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的负诱因 |
二、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的正诱因 |
三、互联网公司自身的需要 |
第四章 我国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融资效果案例分析 |
第一节 人人公司概况 |
一、公司发展历程 |
二、公司产品与服务 |
三、公司股权结构变动 |
四、营业收入构成 |
五、盈利模式分析 |
第二节 人人公司上市后融资效果分析 |
一、融资规模分析 |
二、融资结构分析 |
三、融资成本分析 |
四、融资风险分析 |
五、收益性及成长性分析 |
第三节 人人公司案例小结 |
第五章 我国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融资存在的问题 |
一、上市成本较高 |
二、估值过高而缺乏稳定盈利模式 |
三、信息披露不规范 |
第二节 改进措施及建议 |
一、针对中小互联网公司 |
二、针对市场监管者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类别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进路与创新 |
四、研究对象与说明 |
第一章 类别股的形成基础 |
第一节 类别股的种类界分 |
一、类别股的范畴界定 |
二、类别股的传统归类 |
第二节 类别股的权利性质 |
一、合同法框架下的契约性权利 |
二、公司法视阙下的法定化权利 |
第三节 类别股的归类创新 |
一、子权利的抽象推演 |
二、子权利的实证组合 |
第二章 章程自治或法定主义的类别股立法 |
第一节 类别股立法的契约制度价值 |
一、划定类别股契约自治的边界 |
二、提供类别股合同示范的模板 |
第二节 类别股立法的公司制度价值 |
一、更新资本配置表决权的股权结构理念 |
二、拓展类别股东之间的信义义务关系 |
第三节 类别股立法的路径选择 |
一、英美法系的章程自治式体例 |
二、大陆法系的法定主义式体例 |
三、我国类别股的立法模式选择 |
第三章 公众公司的法定类别股制度 |
第一节 公众公司类别股的种类甄选 |
一、上市公司类别股之通用选择 |
二、创新型公司类别股种类筛选 |
三、非上市公众公司类别股供给 |
第二节 公众公司类别股的种类扩展 |
一、控制权领域的类别拓展 |
二、财产权界域的股权延伸 |
第三节 公众公司控制权强化机制的规范 |
一、控制权强化的效益评析 |
二、各国立法例的规范路径 |
三、控制权强化的本土规范 |
四、控制权强化的路径设计 |
第四章 封闭公司的自治类别股制度 |
第一节 封闭公司类别股的种类设置 |
一、模板类别股的创设方式 |
二、从类别借鉴到种类创新 |
第二节 类别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
一、多数与少数股东的利益冲突 |
二、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利益冲突 |
三、类别股东间的冲突处理思路 |
第三节 类别股权内容的解析方法 |
一、严格文义的解释方法 |
二、诚实信用的解释方法 |
三、股权解析的中国路径 |
第五章 类别股东的法律保护 |
第一节 类别股东利益冲突的事前治理 |
一、类别表决制度:决议事项的遴选框定 |
二、合同治理方式:类别股合同解释与条款设计 |
第二节 类别股东利益受损的事后救济 |
一、异议评估权:适用范围与估值确定 |
二、表决权复活:恢复时点的具体设计 |
第三节 信义义务对类别股东的保护 |
一、信义义务之灵活拓展 |
二、董事对类别股东的信义义务 |
三、类别股东之间的信义义务 |
第六章 循序渐进的中国类别股法律制度建构 |
第一节 类别股法律制度的设计思路 |
一、设计理念:股权平等与利益平衡 |
二、设计步骤:立法划界与契约选定 |
第二节 类别股法律制度的规则演进 |
一、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运用 |
二、从法定强制转向灵活自治的发展趋势 |
第三节 类别股法律制度的适用推进 |
一、我国类别股设置的种类扩展 |
二、我国类别股适用的主体扩张 |
三、我国类别股适用的组合实例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中、美、印企业在德国跨国并购战略行为的比较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数据收集 |
1.5.3 技术路线 |
1.6 可能的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 |
2.1 跨国投资理论 |
2.1.1 发达国家跨国投资的理论解释 |
2.1.2 发展中国家跨国投资的理论解释 |
2.2 发展中国家比较所有权优势理论 |
2.3 跨国并购的战略动因 |
2.3.1 发达国家跨国并购的战略动因 |
2.3.2 发展中国家跨国并购的战略动因 |
2.4 跨国并购战略行为影响机制分析 |
3 中、美、印在德并购环境分析 |
3.1 德国并购环境 |
3.1.1 政治环境 |
3.1.2 经济环境 |
3.1.3 社会环境 |
3.1.4 技术及管理水平发展现状 |
3.2 中国企业在德国并购的SWOT分析 |
3.2.1 优势 |
3.2.2 劣势 |
3.2.3 机遇 |
3.2.4 挑战 |
3.3 美国企业在德国并购的SWOT分析 |
3.3.1 优势 |
3.3.2 劣势 |
3.3.3 机遇 |
3.3.4 挑战 |
3.4 印度企业在德国并购的SWOT分析 |
3.4.1 优势 |
3.4.2 劣势 |
3.4.3 机遇 |
3.4.4 挑战 |
4 中、美、印企业在德并购战略行为的比较 |
4.1 中、美、印跨国并购的概况 |
4.2 中、美、印并购规模 |
4.3 中、美、印并购的行业分布 |
4.3.1 并购企业的行业分布 |
4.3.2 目标企业的行业分布 |
4.3.3 并购双方的行业关联性 |
4.4 中、美、印并购的权益 |
5 跨国并购战略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
5.1 母国比较优势 |
5.1.1 宏观经济 |
5.1.2 制度的比较优势 |
5.1.3 产业的比较优势 |
5.2 企业比较优势 |
5.2.1 所有权优势 |
5.2.2 内部化优势 |
5.3 东道国比较优势 |
5.3.1 政策环境 |
5.3.2 商业便利性 |
5.3.3 经济因素 |
5.4 理论模型构建 |
6 结论与讨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讨论 |
6.3 对提高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效率的启示 |
6.4 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8)组织合法性视角下的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组织合法性 |
1.2.2 企业社会责任 |
1.2.3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自愿性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
1.2.4 中国民营上市公司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5 创新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机研究 |
2.1.1 国外相关研究 |
2.1.2 国内相关研究 |
2.2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 |
2.2.1 国外相关研究 |
2.2.2 国内相关研究 |
2.3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效应研究 |
2.3.1 国外相关研究 |
2.3.2 国内相关研究 |
2.4 文献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3 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
3.1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制度背景与现状 |
3.1.1 企业社会责任和信息披露的历史演进 |
3.1.2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和信息披露的制度环境 |
3.1.3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 |
3.2 组织合法性理论的概念与内涵 |
3.2.1 合法性理论的来源与概念 |
3.2.2 组织合法性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异同 |
3.2.3 组织合法性的特征与评价 |
3.2.4 组织合法性的层次划分与研究视角 |
3.3 组织合法性理论的延伸 |
3.3.1 组织合法性理论、社会契约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
3.3.2 组织合法性的寻求与策略 |
3.4 本章小结 |
4 实证研究设计 |
4.1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分类和指标 |
4.2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度量 |
4.2.1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量 |
4.2.2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 |
4.3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4.4 变量选择 |
4.4.1 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变量 |
4.4.2 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效应变量 |
4.5 研究方法 |
4.5.1 访谈 |
4.5.2 问卷调查与分析 |
4.5.3 统计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机分析 |
5.1 访谈设计 |
5.1.1 访谈内容的设计 |
5.1.2 访谈对象的选择 |
5.2 问卷设计 |
5.2.1 问卷方法与内容设计 |
5.2.2 问卷调查对象的选择 |
5.2.3 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
5.3 访谈及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5.3.1 访谈结果分析 |
5.3.2 问卷的信度与效度分析 |
5.3.3 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民营上市公司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6.1 研究假设 |
6.1.1 外部因素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
6.1.2 内部因素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
6.2 模型构建 |
6.3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 |
6.3.2 相关分析 |
6.4 回归分析及其结果讨论 |
6.4.1 回归分析 |
6.4.2 回归分析结果讨论 |
6.5 本章小结 |
7 民营上市公司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效应的实证分析 |
7.1 研究假设 |
7.1.1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社会效应 |
7.1.2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财务效应 |
7.2 模型构建 |
7.2.1 社会效应的模型构建 |
7.2.2 财务效应的模型构建 |
7.3 实证分析及结果 |
7.3.1 社会效应的实证检验 |
7.3.2 财务效应的实证检验 |
7.3.3 实证分析结果及讨论 |
7.4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研究结论 |
8.1.2 研究贡献 |
8.2 建议 |
8.3 研究不足与后续研究方向 |
8.3.1 研究不足 |
8.3.2 后续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访谈提纲 |
附录 2 调查问卷邀请函 |
附录 3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调查问卷 |
附录 4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奖项获奖情况一览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两岸MOU与ECFA签署启动大中华三地证券市场的整合趋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动机 |
第二节 选题的意义与研究目的 |
一、 选题的意义 |
二、 研究目的 |
第三节 研究创新与限制 |
一、 研究创新 |
二、 研究限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架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分析架构 |
第五节 章节架构 |
第二章 两岸三地证券一体化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有关经济一体化文献探讨 |
一、 四种衡量经济一体化整合的模式比较 |
二、 证券一体化文献述要 |
第二节 两岸三地证券市场一体化文献探讨 |
一、 两岸三地证券市场一体化方法探讨 |
二、 两岸三地证券市场一体化实证文献探讨 |
第三章 两岸三地证券发展与现况 |
第一节 大陆证券市场发展与现况 |
一、 大陆证券交易市场 |
二、 大陆证券发行市场 |
三、 大陆证券市场逐渐开放政策 |
四、 大陆证券市场隐藏的重大弊端 |
五、 大陆证券市场的巨大发展潜力 |
第二节 台湾证券市场发展与现况 |
一、 台湾证券交易市场 |
二、 台湾证券发行市场 |
三、 台湾证券市场问题与优势竞争 |
第三节 香港证券市场发展与现况 |
一、 香港证券交易市场 |
二、 香港证券发行市场 |
三、 香港证券市场的优势与未来的机遇 |
第四节 两岸三地证券市场之比较 |
一、 两岸三地证券交易市场比较 |
二、 两岸三地证券发行市场比较 |
第四章 两岸三地证券市场合作方向 |
第一节 CEPA 促成大陆证券市场与香港证券市场的新机会 |
一、 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
二、 大陆对于香港证券业的四项优惠措施 |
三、 香港与大陆证券市场整合的主要障碍 |
四、 香港与大陆证券市场整合的主要机会 |
第二节 台港 MOU 附函签署促进台湾与香港的证券市场新机遇 |
一、 台湾公司在港上市是大中华地区的集资平台新角色 |
二、 台港证券指数基金的互挂及港股发行台湾 TDR 筹资风潮 |
第三节 MOU 与 ECFA 签署启动两岸证券市场合作新契机 |
一、 两岸证券差异分析 |
二、 两岸证券市场准入法规分析 |
三、 台湾与大陆证券市场整合的主要障碍 |
四、 台湾与大陆证券市场整合的主要机会 |
第四节 两岸证券整合综合指数模型建立 |
一、 指标体系的建构说明 |
二、 两岸证券整合紧密指数 SSIci 的编制 |
三、 指标基期及两岸整合阶段时期 |
四、 结论 |
第五章 两岸三地证券市场整合的模式探讨 |
第一节 两岸三地证券市场整合的意义及障碍 |
一、 两岸三地证券市场整合的意义 |
二、 两岸三地证券市场整合的主要障碍 |
三、 两岸三地证券市场整合时可能发生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证券发行市场整合:上市公司相互挂牌共同融资平台 |
一、 两岸三地主板证券发行市场整合模式:跨境发行的一体化 |
二、 二板证券发行市场整合模式:三地分工合作 |
三、 证券发行市场制度整合模式:挂牌的制度及一体化蓝图 |
四、 证券发行市场整合模式比较 |
第三节 证券交易市场形成:三地相互持股的统一交易平台 |
一、 证券交易市场整合理论基础 |
二、 证券交易市场整合模式 |
三、 证券交易市场整合模式比较 |
第四节 证券中介机构:创新产品合作及彼此相互参股 |
一、 经典外资证券中介机构模式参考 |
二、 证券中介机构整合模式 |
三、 证券中介机构整合模式比较 |
第五节 建立大中华证券市场监管委员会 |
一、 证券监管整合方向 |
二、 证券监管整合基础及原则 |
三、 两岸三地证券监管单位整合的模式 |
四、 证券监管单位整合模式比较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一、 发行一体化:两岸三地投资人一致的证券产品与服务 |
二、 交易一体化:统一交易平台及证券交易 |
三、 机构一体化:证券中介服务机构自由从事两岸业务 |
四、 管理一体化:监管机构共同监控证券市场 |
第二节 推进一体化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10)国际化背景下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及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目的 |
(三)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一) 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界定 |
(二) 关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目标框架研究 |
三、 论文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框架体系 |
四、 研究的创新点及不足 |
(一) 主要的创新 |
(二) 论文的不足 |
第一章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理论基础 |
一、 现代资本市场有关理论 |
(一) 现代资本市场理论 |
(二) 行为金融理论 |
(三) 分形市场假说 |
(四) 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 |
二、 资本市场多层次化的相关理论 |
(一) 企业成长周期融资需求差异理论 |
(二) 投资者风险偏好理论 |
(三) 金融分工理论 |
(四) 提升国际竞争力理论 |
第二章 国际化背景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相关理论分析 |
一、 基于托宾 q 理论的资本市场规模变化模型 |
(一)托宾 q 理论模型 |
(二)利率、资本边际生产率和企业最优资本存量的关系 |
(三)市场整体托宾 Q 值与资本市场规模变化的关系 |
二、 资本市场最优上市公司数量模型 |
(一)资本市场最佳股票数量的确定原理 |
(二)资本市场最佳上市公司数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三)资本市场最佳上市公司数量与各因素的关系分析 |
三、 资本市场经济效益模型 |
(一) 模型的构建 |
(二) 资本市场生存条件的决定因素分析 |
四、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其它因素分析 |
(一) 法制体系的完善程度 |
(二) 金融体系的开放程度 |
(三)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 |
(四)资本市场的实力基础 |
第三章 各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践和趋势判断 |
一、 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状况 |
(一) 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概况 |
(二) 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运作特点 |
二、 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状况 |
(一) 英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状况 |
(二) 日本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状况 |
(三) 香港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状况 |
(四) 新加坡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概况 |
三、 各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成败分析 |
(一) 各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成败评价 |
(二) 各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成败的决定因素 |
四、 各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趋势判断 |
(一) 经济发展阶段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关系 |
(二) 经济金融全球化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关系 |
(三) 全球化背景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判断 |
第四章 国际化背景下我国构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
一、 我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战略意义 |
(一) 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能迅速提升国家竞争力 |
(二) 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可有效推动自主创新 |
(三) 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能高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
二、 我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必要性 |
(一)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 |
(二)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风险投资退出的重要渠道 |
(三)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和企业融资结构的重要手段 |
三、 我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可行性 |
(一) 经济基础雄厚,发展速度迅猛 |
(二) 存在众多发展水平和规模不同的企业 |
(三) 已积累巨额的财富和充沛的资本 |
第五章 我国资本市场的实践及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障碍 |
一、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践 |
(一) 改革开放后资本市场发展的历程 |
(二) 资本市场发展的萌芽阶段 |
(三) 资本市场发展的探索阶段 |
(四) 资本市场发展的多层次化阶段 |
二、 国际化背景下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障碍 |
(一) 法律法规和政策性障碍 |
(二) 监管运营水平尚待提高 |
(三) 市场机制仍未发展成熟 |
(四) 人民币未完全自由可兑换 |
第六章 国际化背景下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本思路 |
一、 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框架体系设计 |
(一)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体系设计原则 |
(二) 各层次资本市场的合理设计和功能定位 |
二、 以金融开放创新拓展各层次资本市场 |
(一) 沪深主板市场的合理分工定位 |
(二) 大力培育构建区域性股票交易市场 |
(三) 有效合理整合产权交易市场 |
三、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管理运行体制 |
(一) 完善国际化背景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 |
(二) 制定合理的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
(三) 建立符合国际化方向的高效发展运营机制 |
(四) 构建国际化背景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体制 |
四、 健全各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衔接互通机制 |
(一)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机制 |
(二)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退市制度 |
五、 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
(一) 资本市场国际化的经济学分析 |
(二) 国际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
(三) 多层次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四、海外上市大型国企今年将受青睐(论文参考文献)
- [1]中泰证券A营业部业务转型研究[D]. 陈腾. 山东大学, 2019(03)
- [2]中国电影产业资本化进程研究(1978年-2018年)[D]. 周子钧. 山东大学, 2019(09)
- [3]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法律问题研究[D]. 廖原. 吉林大学, 2016(03)
- [4]VC募资两极分化 PE投资活跃度不减——2016年上半年VC/PE行业数据解读[J]. 清科研究中心.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2016(16)
- [5]我国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融资效果分析 ——以人人公司为例[D]. 陈茜. 云南财经大学, 2016(02)
- [6]类别股法律制度研究[D]. 郭青青.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7]中、美、印企业在德国跨国并购战略行为的比较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 王悦悦. 浙江工业大学, 2014(08)
- [8]组织合法性视角下的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D]. 王倩倩. 辽宁大学, 2013(11)
- [9]两岸MOU与ECFA签署启动大中华三地证券市场的整合趋势研究[D]. 林丁钦. 南开大学, 2012(07)
- [10]国际化背景下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及其构建研究[D]. 曾繁振. 中共中央党校,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