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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规范的刑法学读书报告

问:论犯罪与刑罚的读书报告怎么写?
  1. 答:比较专业的报告,要找律师代谢,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问:对刑法学课程的认识
  1. 答: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在这个月的读书学习过程中,我主要对司法考试教材中的刑法学进行了有计划的学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法律解释对我启发很大,现在我就把这一解释向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册敏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州陆枝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悉拍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2. 答:刑法是国家大法的一部分,属于刑事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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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答:《论犯罪的价值》(于志刚)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链接:
    提取码:1234    
    书名:论犯罪的价值
    作者:于志刚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份:2007-12
    页数:610
    内容简介:
    《论犯罪的价值》主要内容:规范研究是法学研究,判告也是刑法学研究的基本功,也是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法的规范知识是法学知识的主体内容。对此,必须予以强调。但我始终认为,刑法学研究,包括整个法学研究,局限在规范研究领域是远远不够的,应当进行超规范研究,以此作为规范研究的补充。只有在刑法的规范研究与超规范研究这两个领域都有所建树,才是一个全面的刑法学人。但是,规范研究与超规范研究又是具有一定的排斥性的,因为两者的思维方法是有所不同的。长期从事谈码规范研究,尤其是研究规范刑法学达到一定深度以后,容易形成思维定势,就像一个人掉进泥淖难以自拔。而如果单纯地从事超规范研究,则又会形成天马行空式的思维,喜欢文本上的宏大叙事,将对具体规范问题的研究视为含冲哪精神上的坠落——从天上到地下,也可以说是一种堕落,耻于为之。因此,在规范研究与超规范研究之间存在一种人为的或者客观上存在的隔阂。如何打通规范研究与超规范研究,对于刑法学人来说始终是一个难题。于志刚的博士后出站报告,完成了从规范研究到超规范研究的转型,从而达到了一个更高的学术境界。

本文来源: https://www.lw27.cn/article/dedbc6928362c4da5b5159e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