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医疗服务广告形成的原因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王笛[1](2020)在《我国互联网广告规制模式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基于《广告法》及其配套规章的分析》文中提出广告这一事物的诞生在中国由来已久,早期的招牌广告、墙绘广告等等随处可见。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诞生以后,成为了广告不可或缺的重要传播载体,这些媒体也使得广告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违法广告。为了促进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这部法律对广告市场的规制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规制模式。1997年,我国第一个互联网广告诞生,在此之后互联网广告蓬勃发展。由于1994年《广告法》缺少对互联网广告的规制内容,所以立法者于2004年开始了对《广告法》的修订工作。历经近十年的时间,2015年《广告法》修订完成,增加了对互联网广告的规制内容,2016年前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广告法》继续沿用了政府主导型规制模式,并将此规制模式延伸到互联网广告领域。《办法》则为了政府主导型规制模式更加适用于互联网广告领域,对新《广告法》进行了改良式运用。本论文经过研究发现以政府为主导的规制模式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广告的发展规律,在落实到实践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同时作为规制模式法律基础的新《广告法》和《办法》也存在各种矛盾和冲突。为了更好的解决互联网规制模式存在的问题,实现对互联网广告市场的有效规制,本文提出构建适合互联网发展规律的规制模式,主张“以网管网”“网人治网”。首先是成立以政府为核心,网络信息平台、行业自律组织、其他网络参与者等共同参与的广告治理网络,构建合作治理模式对互联网广告进行规制和监管,其次在法规制度方面,因为现有的立法修订制度难以应对瞬息万变的互联网广告市场,因此建议互联网广告的相关立法活动应该动态化、即时化,而互联网广告相关的具体法律内容则考虑打破原有的“主体-行为-责任”的规制思路,根据互联网广告所采取的不同技术类型,为互联网广告量身定做各类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体系,实现互联网广告的分类管理。论文的第一章是“我国互联网广告规制模式概述”,第一节是我国互联网广告规制模式的具体内容分析,分别从规制主体、规制思路和规制流程进行了分析;第二节分析了互联网规制模式的形成过程,首先是1994年《广告法》创设了政府主导型规制模式,其次是新《广告法》继续沿用了这一规制模式,并将其延伸到互联网广告领域,最后是《办法》对新《广告法》做了改良式运用,让政府主导型规制模式更加适用互联网广告领域;第三节则是分析了互联网规制模式在实践中的实施现状。第二章是“互联网规制模式问题分析”,这一章对目前我国互联网广告规制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第一节分析了规制模式落实到实践中时遇到了哪些问题,包括政府执法行为存在的问题,如执法活动存在随意性和主观性以及执法能力受专业限制等,规制思路存在的问题,如广告主体竞合与广告主增多等存在的问题,最后还分析了规制流程存在的问题,如事后监管注重内容规制忽视市场行为规范等;第二节则分析了作为规制模式法律基础的新《广告法》和《办法》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是“构建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的广告规制模式”,本论文认为当前政府主导型规制模式之所以在互联网广告领域遇到如此多的问题,主要是因为这一规制模式不符合互联网的发展规律,所以本论文提出要实现对互联网广告的有效规制就必须构建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的广告规制模式。要构建这样的规制模式就需要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是要构建包含政府、网络平台、行业组织、消费者以及竞争者在内的广告治理网络,实现以网治网,网人管网;二是要构建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瞬息万变特点的法律制度,实施动态立法、分类管理。
邢璐[2](2020)在《新《广告法》视域下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带动我国媒介格局的变化,在Web2.0时代,互联网信息技术拓展了微内容的作用并根据六度分隔、xml、ajax等新理论产生了开放、庞大且丰富的在线话语空间,至此,基于用户关系生产与交换内容的自媒体诞生。而Web3.0时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突破,手机网民规模达到8.97亿,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比例达99.3%1(CNNIC,2020),加速自媒体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信息分享、互动交流、抒发情感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个人、企业发现具有开放平台、社交纽带、双向传播等特质的自媒体在商业信息传播中蕴涵的巨大价值和发展潜力,开始利用自媒体广告进行推广营销,自媒体广告也因此成为互联网营销的新风口。但是,由于内部活动主体在商业价值观上的缺陷,外部监管的不力,自媒体广告乱象渐渐浮出水面;广告导向不正、虚假广告、个人信息滥用等问题层出不穷;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破坏了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更有甚者影响着社会风气。因此,自媒体广告监管问题成为学界、业界共同瞩目的焦点。新《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明确了自媒体广告的法律边界,作为互联网广告的类型之一,自媒体广告纳入新法新规监管范围。而依托新法新规,目前我国形成了以政府监管为主,辅以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管的自媒体广告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有效作用。但是,自媒体广告形式、技术、传播链太过复杂,部分问题也未在法律法规中得以明确,造成监管部门在具体监管过程中的无力。本文正是在依托新《广告法》形成监管环境的视域下找出自媒体广告监管真正的难点与原因所在,给予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策略建议。据此,本文拟定采用文献研究法、文本分析法、调查研究法三种研究方法,通过文献分析法对本文研究视角——新《广告法》视域,研究对象——自媒体广告进行理论铺陈;通过文本分析法、问卷调查法与深度访谈法切实分析自媒体广告监管难点及成因;在此基础上主要得出如下四个方面的观点:一是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整体发展状况是较负面的状态;二是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难点体现在广告性质界定难、监管部门执法难、监测技术覆盖难、活动主体自律难与消费者自我保护难;三是造成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困难的原因在于法律法规未对软文类广告明确规制、行政体系不畅影响自媒体广告执法、广告监测技术滞后于行业发展速度、活动主体在商业价值观上存在缺陷、消费者主动参与广告监管动力不足;四是针对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的难点,提出多维强化自媒体广告明示义务、建立自媒体广告监管长效机制、运用专业广告监测技术助力监管、提升自媒体广告行业伦理道德素养、加强公众参与监管的意识能力五点对策。通过本文研究过程与最终结果,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的现行模式、发展状态得以清楚呈现,存在的困难及成因也得以论证明晰,这不仅补充、丰富了国内关于自媒体广告及其监管的学术成果,也是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实现更为全面、有效的自媒体广告监管以维护自媒体广告乃至整个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的目的所在。本文研究遵循科学研究的基本思维逻辑,具体来看,共分为九个部分:第1章,绪论。本章在阐述本文研究背景的基础上,从理论与现实两个角度分析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同时通过梳理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文献着作并对研究现状、主要成果进行综述,明确了本文研究思路和内容,同时对拟定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点、重难点进行了介绍。第2章,新《广告法》视域概述。本章结合现象学重要概念“视域”的相关阐释,得出本文新《广告法》视域概念并分析出其蕴涵的逻辑性、全面性特征,继而对新《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颁布的背景、意义及有关互联网广告、自媒体广告的规制进行梳理,了解新法新规出台后形成的法律环境。第3章,自媒体广告概述。本章对自媒体广告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回顾了自媒体广告的发展背景,结合相关文献分析从传播主体、内容领域、表现形式、投放平台四个角度对自媒体广告进行分类,总结出自媒体广告传播具有传播主体的广泛性、传播形式的隐匿性、传播过程的互动性及传播效果的针对性四大特征,也将自媒体广告对广告产业的影响进行了详细论述。第4章,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概述。本章从监管部门、监管模式、监管进程三个方面系统性地分析了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的现状,并对其概念、类型及特征做出分析,同时解释说明了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为实证研究做好准备。第5章,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的文本分析。本章选取了具有代表性、权威性、针对性的七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报导的有关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新闻做文本分析,具体使用了文本分析法与连续比较法两种研究方法,利用前者的情感分析技术得出目前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整体发展状况;利用后者的编码分析技术归纳出我国自媒体广告违法违规主要类型及原因。第6章,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的调查研究。本章具体使用了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两种方法,前者用于了解自媒体广告受众对于自媒体广告监管的认知、态度及行为;后者用于了解自媒体广告主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流程、手段与难点。第7章,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难点及其原因。本章基于实证研究结果,总结出了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难点体现在广告性质界定难、监管部门执法难、监测技术覆盖难、活动主体自律难与消费者自我保护难五个方面,同时有针对性地分析出相应原因。第8章,新《广告法》视域下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对策。本章针对上一章节分析出的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难点及原因,提出多维强化自媒体广告明示义务、建立自媒体广告监管长效机制、运用专业广告监测技术助力监管、提升自媒体广告行业伦理道德素养、加强公众参与监管的意识能力五个方面的对策。结论。通过上述研究得出优化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策略的一般性结论。
柳泽波[3](2020)在《数据驱动的互联网违法广告主题挖掘与关联识别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我国加快了信息化发展的进程,步入了大数据时代。以互联网为依托所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形成的互联网经济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其中市场规模高速发展的互联网广告也逐渐成为互联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如今,互联网充斥着形式各样的广告信息,其中包含大量会侵害用户权益、影响用户体验的违法广告。我国互联网广告行政监管部门正致力于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以保障互联网广告行业健康发展。然而,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的监管体系发展仍无法匹配高速增长的市场规模,其中违法广告智能监管技术的滞后、智能化检测和分析水平不高是关键的技术原因。同时,缺少违法广告数据集也导致相关研究无法深入开展。因此,本文采集大量互联网广告,并由法律专业人士参与,结合机器学习算法,构建高质量违法广告数据集。并基于数据集,研究用于挖掘违法广告热点内容和主题分布的主题模型,以及用于准确识别违法广告所违反法条的关联识别模型,为实现监管体系从采集-识别-追责的全流程智能化提供技术支持。具体贡献如下:首先,针对目前相关研究领域缺少可用数据集的问题,通过多种方式采集互联网广告数据,并有法律专业人士参与数据集构建,使用小样本标注训练+大样本分类+人工复查的方式构建数据集,保障数据集的严谨性和可用性。并基于数据集进行违法广告特性分析。其次,为挖掘违法广告的热点内容和主题分布,以对违法广告进行内容追踪和舆情分析,本文构建了基于命名实体增强的半监督主题模型Lead LDA。模型从多角度提取违法广告关键词作为主题引导词,以半监督的方式引导主题分布,并通过命名实体词汇进一步提高主题之间的区分度和表达能力。最后,为准确识别违法广告所违反的法条,提高违法广告追责效率和准确率,本文从语义结构特征融合和抽象语义关联两个不同角度构建了两种关联识别模型,分别是基于Lead LDA的多特征融合关联识别模型和IAD-Net。多特征融合模型充分丰富了违法广告的语义特征,达到了先进水平。IAD-Net基于深度学习并针对违法广告的特殊性质设计多种结构,捕捉广告和法条的抽象语义关联,识别准确性超过目前先进水平。
何其岭[4](2019)在《健康管理机构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人口老龄化、慢性非传染疾病致死率增大、亚健康人群增多的背景下,健康管理消费呈爆炸式增长的态势。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健康管理服务在改善人们健康状况的同时,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我国健康管理行业发展不到二十年,对健康管理机构法律规制的研究起步较晚,很大一部分规范都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并没有针对性的立法。健康管理机构运营的执法监管机制以及行业自律机制也很不完善,使得现有相关规定无法落到实处。健康管理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发展时间较长,针对健康管理机构的制度更加成熟和全面,对我国健康管理机构运营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本文通过梳理健康管理及健康管理机构的基础知识,通过案例对健康管理机构运营中几个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在综合分析国外健康管理机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不同健康管理机构的组成结构、法律法规规制、执法监管、行业自律、消费者权益救济等几个方面对健全我国健康管理机构法律规制提出对策。本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概括性地论述了健康管理及健康管理机构的基础知识。本文首先对健康管理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现代健康管理与传统健康管理、我国健康管理与外国健康管理的不同点进行了区分,接着研究了健康管理在我国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家对健康管理作出的政策规划。在健康管理机构部分,主要从健康管理机构的类型、机构服务的内容两方面讨论了健康管理机构的发展现状。第二部分研究了我国健康管理机构运营的困境。该部分在分析相关案例的基础上,选择性地探讨了四个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包括健康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方面、健康管理从业人员配置、个人健康信息安全问题和虚假宣传等问题,与此同时还对这些问题在我国的表现形式及规制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研究的是国外关于健康管理机构运营的法律制度。该部分首先对国外健康管理机构运营模式进行了探讨,这与其适用什么样的法律制度密切相关。其次从立法、监管、行业自律机制等角度对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这对我国有很大的借鉴价值。第四部分是针对我国健康管理机构提出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首先探索了不同健康管理机构的合理组成结构;接着提出与健康管理机构相关的立法建议;在优化现有行政执法和监管措施方面也进行了思考;另外还提出了加强品牌建设等健康管理行业自律规制建议;最后探寻了包括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方面的健康管理消费者权益救济路径。
李燕[5](2019)在《我国互联网广告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指出互联网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网络快速发展也带动了互联网广告的发展,使其成为广告行业的宠儿。互联网经济是“注意力”经济,互联网广告具有精准投放、辐射面广、互动性强、碎片化的特征,具有更强的广告吸引力。但互联网广告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困扰也随之而来。例如:虚假付费搜索广告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请自来的弹窗广告和电子邮件广告侵犯网民的自由选择权,自媒体广告侵权现象也层出不穷。然而,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现代生活不可避免的事物,所以我们要完善对互联网广告的法律规制,注重发挥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监督互联网广告行为,同时采用软法和硬法协同规制的方式规范广告行为,让全民共享互联网广告带来的便利。本文的基本思路是:第一,从互联网广告的概念界定、特征和类型划分入手,概述互联网广告的基本情况;第二,分析互联网广告规制的必要性,解决为什么要对互联网广告进行规制的问题;第三,指出当前对互联网广告规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四,讨论美国和欧盟对互联网广告的规制方式,并学习其成功经验;第五,提出完善互联网广告法律规制的具体建议。除引言外,本文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第一部分,互联网广告的概述。首先从互联网广告的相关概念入手,对互联网广告进行概念界定;其次,在明确互联网广告定义的前提下,通过和传统广告对比的方式解析互联网广告的特点,指出互联网广告优势;最后,对互联网广告类型进行了说明,一方面,依据广告在互联网上的载体和发布方式对互联网广告进行划分,另一方面,又根据互联网广告出现的先后顺序对其进行了划分。第二部分,互联网广告规制的必要性。该部分揭露了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混乱、互联网违法广告泛滥导致网络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商家利用互联网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乱象,说明了互联网广告市场问题较多且必须对其进行规制。最后又从推动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的需要出发,进一步说明了互联网广告规制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我国互联网广告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该部分依据规制对象、规制方法、救济措施的逻辑,指出了存在互联网隐性广告难以识别、广告信息和非广告信息混杂、互联网广告行业自律规制不成熟、规制互联网广告的法律制度不完备、互联网广告救济制度不完善等我国互联网广告法律规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国外互联网广告监管及启示。该部分介绍了美国、欧盟对互联网广告监管采取的有关措施,其对我们的启示包括:要学习美国和欧盟重视行业自律,不断完善规制互联网广告的法律,针对互联网广告问题进行专门立法。此外,还要学习美国详细规定广告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采用更正性广告制度,采取多元规制方式,以改变我国现在广告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的现状。第五部分,我国互联网广告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该部分对完善我国互联网广告的法律规制提出具体建议。包括从硬法规制角度,不断完善规制互联网广告的相关法律制度;从软法规制角度,要注重发挥软法规制在互联网广告规制中的作用;还要重视社会群体、第三方监测机构等非政府力量对互联网广告进行监督;注重对中小微互联网广告企业的规制和引导。
张婉馨[6](2019)在《虚假医药广告的行政法规制》文中研究表明广告是传递信息的载体,尤其在宣传医药信息方面具备有效性和快捷性的特点,是医药生产或经营者迅速获取市场、提高知名度的有效手段,也是消费者了解医药信息最方便,成本最低的途径。医药由于其特殊性,其广告有比一般商品更严格的要求,广告内容务必真实、有效,不夸大、不虚构,只有信息真实全面的医药广告,才能为消费者传递真实有用的医药信息,帮助患者在选药、用药,选择医疗机构时更加精准。在医药产业中,医药广告对产品的销售和市场的发展也起到很大的作用。我国对于医药广告规范不可谓不严格,但效果仍旧不容乐观,虚假医药广告屡禁不止。虚假医药广告的危害涉及到很多方面,最严重的表现是侵害消费者基本知情权,更有甚者延误病情危及生命。现阶段,虚假医药广告因其欺骗性更强,已经超过了一般的广告对顾客的危害,还对秉持着诚信经营理念的其他企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了冲击。在其他国家、国际组织中,防范和制裁虚假医药广告也同样受到了高度关注,德国、美国等国家均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一系列监管模式以及相关制度。近几年来,我国医药广告违法率始终居高不下,对虚假医药广告的监督管理革新仍然任重而道远。
闫丹[7](2018)在《乱象:电视医药广告的真实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视医药广告伴随着人们生活的日常。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资讯的追求日益旺盛,我国的医药行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作为一种特殊的传播媒介,电视医药广告直接向消费者传递着医药和健康相关的重要信息,对大众的健康观念和用药行为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然而,层出不穷的虚假医药广告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正常权益,还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健康状况和生命安全。越来越多不负责任的企业为了谋取利益而不惜丢失诚信、触犯法律,造成了我国医药广告的公信力直线下降,并对我国的政府监管和药品调控造成了巨大的考验。虽然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药品监管的文件政策及法律规定,对虚假医药广告进行长期不间断的打击整治。但是,当前我国电视医药广告的整体情况依然不容乐观。本文针对我国电视医药广告的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广泛搜集关于医药广告和健康传播相关的文献资料和相关的法律条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对电视医药广告的发展和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通过对119条医药类广告的内容分析,发现广告的虚假手段主要以表达片面和夸张的形式为主。医药类广告的真实性受到渠道属性的影响,其中央视级平台播出的医药类广告真实性程度远远高于省级和地方卫视,黄金时段优于非黄金时段。此外,医药类广告的真实性还和受众属性相关,针对老年群体的广告虚假手段累计值明显超过青年和儿童,受众性别对广告真实性影响不大。医药广告的真实性还受到产品属性的影响。医疗器械类广告由于内容”简单粗暴”,其虚假手段累计值相对较低。在针对产品功效分类的广告中,消炎止痛类产品广告和调经滋补类广告的虚假手段使用更多。在广告的传播过程中,恐惧诉求属于虚假广告常用的表达方式,幽默和怀旧的诉求方式虽然不常见,但呈现出相当高的虚假特征。电视虚假医药广告的总体情况应当引起医药主管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的重视。
周贝贝[8](2017)在《基于受众认知调查的医疗广告监管立法完善研究》文中指出在当前"法治中国"的语境下,我国医疗广告监管立法不能适应实践需要,医疗广告乱象丛生、违法广告广泛存在,严重威胁着大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政府对医疗广告监管日益重视,但医疗广告监督管理的长期效果并不明显。建立权责分明而完善的医疗广告监管法律制度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目的:本研究基于受众对医疗广告监管的认知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医疗广告监管的认知和诉求,分析目前我国医疗广告市场的现状及违法现象多发的原因,研究医疗广告监管立法存在的问题。同时全面梳理与评价现行医疗广告管理法律法规,针对医疗广告立法缺陷与监管问题,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地区立法与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医疗市场化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与制度完善措施。方法:本研究将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根据我国医疗广告监管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医疗广告作用及发布途径、内容要求、政府职责、法律责任四个角度设计调查问卷,对南京市部分地区的医疗广告受众进行抽样调查。问卷回答采用Likert5级评分法量化评估。对收集的现场调查数据,首先使用描述性统计分析,了解样本受众总体对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完善的认知情况。然后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非参数检验、两两比较法进行统计推断,对不同人口学特征广告受众对医疗广告监管的认知评价进行差异性分析,探究不同类别受众对医疗广告监管立法完善的共同诉求与差异性需要。结果:(1)受众对总量表的认知结果显示:受众对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完善的总体评价均值为4.01,说明受众的总体评价较高,问卷设计较为合理,获得了调查对象的较高认同,受众日益重视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建设。其中,受众对医疗广告法律责任的重要性评价最高(4.40),对医疗广告政府职责的评价次之(4.39),对医疗广告作用及发布途径的评价最低(3.17),对医疗广告内容要求的评价较低(3.97)。说明受众更为重视医疗广告监管过程中的法律责任规制与政府职责承担问题。(2)受众对分量表的认知结果显示:医疗广告未能充分发挥信息传递功能;受众希望获得全面、真实的医疗相关信息;受众比较关心网络医疗广告的作用与监管;受众认为政府应加强医疗广告审查与监管;受众认为应当完善医疗广告法律责任体系。(3)不同类别受众对医疗广告监管的认知评价有差异。其中,文化程度、年龄、医学教育背景、居住地和职业是影响受众对医疗广告监管认知评价的主要因素。结论:(1)我国医疗广告监管立法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现行法律限制了医疗广告作用的发挥;网络医疗广告法律规制尚需完善;医疗广告审查与监管相分离;医疗广告侵权救济局限;医疗广告的违法成本低。(2)针对我国医疗广告监管立法与制度缺陷,提出如下建议:合理限制医疗广告的发布内容;建立统一的医疗信息发布平台;尽快完成网络医疗广告专门立法;优化医疗广告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医疗广告侵权救济制度;强化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简予繁[9](2017)在《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与统计调查方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统计是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的基础,是监测、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作为一系列约束统计活动参与方行为的规则体系及实施保障机制,有助于维持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及激励活动主体,并有利于减少统计活动的机会主义行为和不确定性,实现统计标准的约束功能,从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产业统计制度作为收集产业发展状况、产业发展问题、产业发展趋势的制度与方法基础,对产业发展而言至关重要。鉴于广告业于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国民经济发展“十二五”期间广告业发展的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建立中国广告业的统计调查体系。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产业融合进程加速,目前广告产业统计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广告产业边界的模糊导致广告产业统计制度当中重要的概念内涵与产业实际发展趋势相差甚远,例如广告产业与公关、促销、营销咨询等其他营销传播服务领域正在逐步走向融合。第二,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广告产业组织产生变革,从而导致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与产业实际发展状况相偏离。在广告产业组织变革的背景下,新型的业务模式例如数据分析、精准用户定位、程序化广告投放等业务模式颠覆了传统的设计、制作、发布等业务流程。第三,随着广告产业发展规模迅速扩大,现行的统计核算内容、统计核算方法以及指标体系远不能满足我国广告各界的需求。在技术发展、产业融合与产业结构重组的大环境背景下,现行广告产业统计制度突显出众多问题与缺陷,亟需进行优化。即便现状如此,当前我国鲜少有学者研究我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致使规范性的文献资料较为稀缺。因此,基于国民经济统计理论的视角与方法,展开对我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全面的梳理及现行统计制度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探索,具有较强的现实价值,并能填补相关领域的理论空缺。本研究主要解决三个核心问题:第一,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的发展历史、现状及具体问题;第二,设计符合当前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特征的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第三,基于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设计科学可行的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基于这三个核心问题,研究由此展开。本研究具体的研究框架为:首先将论述科学的产业统计研究思路,因此在第二部分对产业统计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继而阐释了产业统计研究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基础以及相关研究综述;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为解决本研究第一个核心问题开展具体而详尽的研究,其中包括对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的发展历史及现实检视等内容,还包括国外权威的行业分类标准中,广告产业的统计制度现状,以及与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的比较研究,并基于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的现实特征,提出了广告产业统计制度中具体存在的问题;本研究第五章、第六章及第七章,为解决本研究第二个核心问题,即基于德尔菲法、遵循科学的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设计原则及框架,最终形成了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本研究第八章基于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以及广告产业经济核算的三项重点内容,设计了广告产业统计分类调查方案。通过详实的文献分析,以及作者的实地调查访谈,本研究梳理了广告产业统计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实状况。由于我国广告产业统计工作开展得较晚,缺乏制度化的统计工作安排,相关的二手资料非常稀缺,本研究通过对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与税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的深度访谈,收集了有关我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与现实统计工作状况的珍贵资料,就此展开了我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发展历史的梳理。最终的梳理内容包括我国统计工作中对广告及广告产业之内涵理解的演变;影响着我国广告产业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文件;我国广告产业统计分类范围、统计分类标准以及统计核算内容与方法的历史演变等内容;进而分析了我国现行的广告产业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标准、统计调查指标体系;最终总结了影响我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演变的因素及统计制度的演变特征,为优化我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作了铺垫。基于对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之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4版)》与北美《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 2012)以及其配套统计用产品分类当中,广告产业的统计范围界定、统计分类标准以及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的梳理,以及基于我国学术界有关广告产业现实发展特征的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对广告产业主体以及相关管理单位的调查与访谈,发现我国广告产业现行统计制度的问题与缺陷。最终发现,我国广告产业现行统计制度当中,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第一,现行统计制度中,广告产业统计口径的混乱;第二,广告媒体界定过于芜杂、广告公司界定过于笼统;第三,对广告服务的认知过于狭隘、现行广告产业统计分类体系过于模糊以及其具有相互矛盾之处、现行的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根本无法与国外相关标准相衔接;第四,现行制度中,广告产业总产值与增加值核算的问题以及投入产出核算的缺失、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中部分指标缺失;最后,在我国广告产业实际的统计工作中,还存在着广告产业统计调查主管单位的矛盾以及广告产业统计调查主体的乱报问题。设计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及优化广告产业经济核算方法的前提是对产业统计视角下广告概念的准确界定,如此方可确定广告产业的统计范围与统计主体。因此,本研究基于德尔菲法,通过三轮专家调查问卷,最终拟定了产业统计视角下,广告的概念,即“广告是由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或形式,以与消费者沟通为目的的营销传播活动”,这个概念将多种营销传播活动纳入了广告的范畴内,例如公共关系、直效广告、包装设计、标识设计、展示设计等活动。在确定了产业统计视角下广告的概念后,本研究基于该概念界定,进而对产业统计视角下的广告服务、广告产业进行了概念界定,旨在为广告产业统计主体与范围的确定奠定基础。本研究认为,广告服务指向广告主提供广告活动的创意与实现的全过程服务,包括提供广告活动过程中的所有辅助服务。其中,广告活动的创意与实现的全过程服务指广告创意服务、广告策划服务、广告设计服务、广告制作服务、广告发布服务、广告代理服务、直效广告服务、独家广告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以及其他广告服务;广告活动过程中的辅助服务指与广告活动相关的调研、咨询、效果监测、数据研究、软件设计及其他信息技术等多种服务。广告产业,指通过一定的媒介或形式,为广告主提供广告活动的创意与实现的全过程服务,包括提供广告活动过程中的所有辅助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广告社团的集合。广告产业的统计主体继而确定为:通过一定的媒介或形式,为广告主提供广告活动的创意与实现的全过程服务、包括提供广告活动过程中的所有辅助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与广告社团。广告产业统计范围为:在各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单位与税务单位备案的、在经营范围当中(包括主营与兼营)填写了以上所列明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广告服务的企业;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等事业单位;在各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单位与税务单位备案的、在经营范围当中(包括主营与兼营)填写了以上所列明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广告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与广告社团组织。其中,印刷广告材料、制造与安装显示板、电器制造、机械、金属板指示牌制造、邮寄广告材料、独立的软件开发、独立的数据分析与数据管理、独立的市场调查、独立的营销咨询、会议会展组织与管理、包装服务、独立的经纪人活动、没有包含企业、产品或品牌信息的艺术品的概念化与生产或者图形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动画设计、独立的摄影活动、出版广告材料排除在广告产业统计范围之外,从属于其所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基于第五部分提出的问题,以及第六部分产业统计视角下重要概念界定,重新设计了我国广告产业的统计分类标准。本研究遵循国民经济中,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设计必须基于相关的产业发展指导文件,因此本章首先研究了《广告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当中对广告产业发展目标的归纳,进而阐释了广告产业统计标准设计的原则、目的与框架。而后,根据以上原则与框架,并基于上述部分的研究结论,形成了初步的三级结构分类;为了减少分类标准主观因素过强的缺陷,本研究继而通过专家调查法,将初步拟定的分类标准发送给目标专家并通过深度访谈,将统计分类标准调整至7大类服务,26种中类服务,42种小类服务,最终编制了广告产业统计分类表以及其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2011)》的具体行业及代码;并将新旧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进行了比较,以示新标准所作出的具体调整与改变。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是基于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根据广告产业经济核算的目的而设计。因此,本研究对广告产业三项重要的核算内容及方法、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与方案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广告产业现实统计工作提出了三项建议。首先通过相关权威的产业总产值与增加值核算方法的述评,确定了广告产业总产值与增加值的核算具体方法,其中包括广告产业增加值核算的三种方法研究、现价、可比价增加值的核算方法、经济普查年份与非经济普查年份广告产业增加值核算的方法等内容。研究还通过借鉴旅游产业投入产出表的编制模式,对广告产业投入产出表的编制提出了一套“剥离系数”方法,并对如何使用“剥离系数”编制包含广告产业的投入产出表进行了详细地论述;而后分析了如何使用广告产业投入产出表分析相关问题。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之上,根据广告产业总产值、增加值与投入产出核算的指标需求,设计了广告产业统计调查三级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方案,并对广告产业统计调查的各个三级指标进行了界定与说明。在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设计中,研究分别从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法与统计资料的来源与整理两方面进行了研究,最终提出了一套解决方案。广告产业统计作为广告产业理论研究的基础性内容,且在广告产业统计实际工作中,也亟需一套既能反映产业发展现实特征,又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及实践价值的统计分类标准与统计调查方案,因而本研究基于详实的一手资料与相关文献积累,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所得研究成果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具备较高的价值。
庄佳佳[10](2017)在《医疗广告违法问题与解决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医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医疗广告大量涌现。医疗广告在引导患者求医问药、普及先进医学诊疗技术等方面提供了指导,但其在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近些年来,违法医疗广告泛滥成灾,有些已经完全背离了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初衷,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误导和伤害,已经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因此,如何有效治理违法医疗广告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现今医疗广告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从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首先通过介绍真实的案例引出研究对象,其次介绍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医疗广告及其法律规制概述,首先简要阐述医疗广告的定义、特征和相关概念,然后归纳总结我国医疗广告的法制体系和主要制度,最后论述了规制医疗广告的意义。第三部分是医疗广告违法的主要形式和危害,先概述我国医疗广告违法现状,再总结目前我国医疗广告违法的主要形式,最后分析了违法医疗广告带来的危害。第四部分重点分析违法医疗广告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现行法律规范不完善、行政监管机制不健全、医疗广告行政审查把关不严、行政处罚力度不够、行政执法水平欠缺、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第五部分则是在仔细分析了现有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治理违法医疗广告的优秀经验,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医疗广告法制体系;建立有效的医疗广告监管机制;强化医疗广告行政审查制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惩处力度;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大普法宣传,提升消费者法律意识。
二、违法医疗服务广告形成的原因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违法医疗服务广告形成的原因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互联网广告规制模式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基于《广告法》及其配套规章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互联网广告规制模式概述 |
第一节 互联网广告规制模式的具体内容 |
一、规制主体:以政府部门为主导 |
二、规制思路:主体—行为—责任 |
三、规制流程:事前审查—事中控制—事后监管 |
第二节 我国互联网广告规制模式的形成 |
一、1994年《广告法》创设政府主导型规制模式 |
二、新《广告法》将规制模式延伸到互联网广告领域 |
三、2016年《办法》对新《广告法》的改良式运用 |
第三节 互联网广告规制模式的规制现状考察 |
一、规制活动的特点分析 |
二、规制模式的效果分析 |
第二章 我国互联网广告规制模式面临的问题 |
第一节 规制模式在实践层面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部门的执法活动存在随意性和主观性 |
二、政府部门的执法能力受专业限制 |
三、缺少对网络信息平台的责任规约 |
四、海量广告主体冲击事前审查 |
五、主体身份竞合导致事中控制失效 |
六、事后监管注重内容规制忽视行为规范 |
第二节 规制模式的法律基础存在的问题 |
一、新《广告法》部分法律条文存在争议 |
二、新《广告法》与《办法》存在矛盾和冲突 |
第三章 构建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的广告规制模式 |
第一节 互联网广告规制模式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互联网广告的商业逻辑比之传统媒体更为凸显 |
二、政府单一监管难以应对复杂的互联网时空 |
三、网络信息平台对广告技术的操控隐蔽而娴熟 |
第二节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广告治理网络 |
一、改变政府单一监管的传统思维 |
二、加强政府与网络信息平台的合作 |
三、网络信息平台内部建立广告规制制度 |
四、切实履行广告行业组织的自治职责 |
五、发挥其他市场参与者的社会监督作用 |
第三节 制定符合互联网广告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 |
一、建立互联网广告领域动态立法制度 |
二、区分互联网广告的技术类型重建行为规范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新《广告法》视域下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论文研究背景 |
1.1.2 论文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相关研究 |
1.2.2 国外相关研究 |
1.2.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总结 |
1.3 论文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1.3.1 论文研究思路 |
1.3.2 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
1.4 论文研究的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文本分析法 |
1.4.3 调查研究法 |
1.5 论文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1.5.1 论文研究的重点 |
1.5.2 论文研究的难点 |
1.5.3 论文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新《广告法》视域概述 |
2.1 新《广告法》视域概念及特点 |
2.1.1 新《广告法》视域概念 |
2.1.2 新《广告法》视域特点 |
2.2 新《广告法》颁布 |
2.2.1 新《广告法》颁布的背景 |
2.2.2 新《广告法》颁布的意义 |
2.2.3 新《广告法》对互联网广告的增加 |
2.3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颁布 |
2.3.1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颁布的背景 |
2.3.2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的规制 |
2.3.3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自媒体广告的规制 |
第3章 自媒体广告概述 |
3.1 自媒体广告概念 |
3.2 自媒体广告发展背景 |
3.2.1 技术催生新的互联网广告形式 |
3.2.2 受众地位崛起影响广告传播规则 |
3.2.3 自媒体投放广告的商业优势 |
3.3 自媒体广告类型 |
3.3.1 按传播主体分类 |
3.3.2 按内容领域分类 |
3.3.3 按表现形式分类 |
3.3.4 按投放平台分类 |
3.4 自媒体广告传播特点 |
3.4.1 传播主体的广泛性 |
3.4.2 传播形式的隐匿性 |
3.4.3 传播过程的互动性 |
3.4.4 传播效果的针对性 |
3.5 自媒体广告对广告产业的影响 |
3.5.1 对广告营销方式的影响 |
3.5.2 对广告审美文化的影响 |
3.5.3 对广告投放效果的影响 |
第4章 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概述 |
4.1 自媒体广告监管概念 |
4.1.1 监管概念 |
4.1.2 自媒体广告监管概念 |
4.2 自媒体广告监管现状 |
4.2.1 自媒体广告监管部门 |
4.2.2 自媒体广告监管模式 |
4.2.3 自媒体广告监管进程 |
4.3 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4.3.1 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的必要性 |
4.3.2 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的可行性 |
4.4 自媒体广告监管类型 |
4.4.1 自媒体广告的自查 |
4.4.2 自媒体广告的他查 |
4.5 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特点 |
4.5.1 监管对象的模糊化 |
4.5.2 监管主体的多元化 |
4.5.3 监管手段的技术化 |
第5章 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的文本分析 |
5.1 研究方法 |
5.1.1 文本分析法 |
5.1.2 连续比较法 |
5.2 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的文本选取 |
5.2.1 文本选取的原则 |
5.2.2 文本选取的结果 |
5.3 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的文本分析过程 |
5.3.1 文本情感分析 |
5.3.2 文本编码分析 |
5.4 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的文本分析结果 |
5.4.1 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整体发展状况 |
5.4.2 我国自媒体广告违法违规主要类型 |
5.4.3 我国自媒体广告违法违规主要原因 |
第6章 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的调查研究 |
6.1 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的问卷调查 |
6.1.1 研究目的 |
6.1.2 样本容量 |
6.1.3 抽样方案 |
6.1.4 问卷设计 |
6.1.5 调查结果分析 |
6.2 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的深度访谈 |
6.2.1 访谈对象 |
6.2.2 访谈进程 |
6.2.3 访谈结果 |
第7章 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难点及其原因 |
7.1 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难点 |
7.1.1 广告性质界定难 |
7.1.2 监管部门执法难 |
7.1.3 监测技术覆盖难 |
7.1.4 活动主体自律难 |
7.1.5 消费者自我保护难 |
7.2 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困难的原因 |
7.2.1 法律法规未对软文类广告明确规制 |
7.2.2 行政体系不畅影响自媒体广告执法 |
7.2.3 广告监测技术滞后于行业发展速度 |
7.2.4 活动主体在商业价值观上存在缺陷 |
7.2.5 消费者主动参与广告监管动力不足 |
第8章 新《广告法》视域下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对策 |
8.1 多维强化自媒体广告明示义务 |
8.1.1 法律法规强化自媒体广告明示义务 |
8.1.2 政府强化自媒体广告明示指导监督 |
8.1.3 平台强化自媒体广告明示统一管理 |
8.2 建立自媒体广告监管长效机制 |
8.2.1 行政部门转变自媒体广告监管思路 |
8.2.2 重视其它力量参与自媒体广告监管 |
8.3 运用专业广告监测技术助力监管 |
8.3.1 逐级完善政府广告监测的技术设备 |
8.3.2 鼓励政府寻求第三方监测机构合作 |
8.4 提升自媒体广告行业伦理道德素养 |
8.4.1 增强对参与者伦理道德素养的引导 |
8.4.2 行业合力构筑广告伦理道德的防线 |
8.5 加强公众参与监管的意识能力 |
8.5.1 培养自媒体环境中公众的媒介素养 |
8.5.2 畅通公众参与自媒体广告监管渠道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学术成果 |
附录A 用户关于自媒体广告监管认知、态度及行为的调查问卷 |
附录B |
(3)数据驱动的互联网违法广告主题挖掘与关联识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互联网广告发展简介 |
1.1.2 互联网广告中存在的问题 |
1.2 相关技术及研究现状 |
1.2.1 文本分布式的表示方式 |
1.2.2 短文本分类模型 |
1.2.3 短文本主题挖掘的主题模型 |
1.3 本文工作和章节安排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数据集构建及预处理分析 |
2.1 广告文本数据采集与清洗 |
2.2 数据预处理与数据集构建 |
2.2.1 新词挖掘和文本分词 |
2.2.2 广告词汇语义消歧 |
2.2.3 广告文本分类与识别 |
2.2.4 违法广告数据集标注与描述 |
2.3 广告数据集统计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违法广告主题挖掘模型构建与分析 |
3.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描述 |
3.2 基于Lattice-LSTM的广告领域命名实体识别 |
3.2.1 命名实体识别模型 |
3.2.2 命名实体识别效果评估 |
3.3 违法广告主题挖掘Lead LDA模型构建 |
3.3.1 Lead LDA模型概述 |
3.3.2 违法广告关键词提取 |
3.3.3 Lead LDA主题模型构建 |
3.4 Lead LDA模型实验评估与违法广告主题挖掘 |
3.4.1 实验评估准则 |
3.4.2 Lead LDA模型评估 |
3.4.3 基于Lead LDA的违法广告主题挖掘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违法广告与违反法条的关联识别 |
4.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描述 |
4.2 基于Lead LDA模型的多特征融合广告法条关联识别 |
4.2.1 多特征融合关联识别模型概述 |
4.2.2 基于Lead LDA的多特征融合关联识别模型构建 |
4.2.3 多特征融合过程 |
4.3 基于IAD-Net模型的广告法条关联识别 |
4.3.1 IAD-Net模型概述 |
4.3.2 注意力机制简介 |
4.3.3 IAD-Net模型构建 |
4.4 广告法条关联识别模型实验评估 |
4.4.1 基准模型对比实验分析 |
4.4.2 IAD-Net模型结构分析 |
4.4.3 IAD-Net实例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总结与展望 |
5.1 本文工作总结 |
5.2 本文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文章目录 |
(4)健康管理机构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背景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价值与意义 |
(四) 研究思路及方法 |
(五) 创新之处 |
一、健康管理与健康管理机构概述 |
(一) 健康管理的概念与发展现状 |
(二) 健康管理机构的类型与服务内容 |
二、我国健康管理机构的问题及其法律规制 |
(一) 机构组织架构问题及其法律规制 |
(二) 机构从业人员构成混乱及其法律规制 |
(三) 个人健康信息安全问题及其法律规制 |
(四) 机构虚假宣传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
三、国外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营模式及法律规制 |
(一) 国外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营模式 |
(二) 国外健康管理机构的法律规制 |
(三) 我国对国外健康管理机构法律规制经验的借鉴 |
四、健康管理机构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 |
(一) 优化各类健康管理机构的组成结构 |
(二) 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健康管理机构的规制 |
(三) 优化对健康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 |
(四) 健全健康管理行业的自律机制 |
(五) 健康管理机构服务对象的纠纷解决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互联网广告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互联网广告的概述 |
(一)互联网广告的概念界定 |
(二)互联网广告的特点解析 |
(三)互联网广告的类型划分 |
二、互联网广告规制的必要性 |
(一)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的需要 |
(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
(三)推动互联网广告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
三、我国互联网广告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互联网隐性广告难以识别和规制 |
(二)广告信息和非广告信息混杂 |
(三)互联网广告行业自律规制发展不成熟 |
(四)规制互联网广告的法律制度不完备 |
(五)互联网广告侵权救济制度不完善 |
四、国外互联网广告监管及启示 |
(一)美国互联网广告规制的主要内容 |
(二)欧盟互联网广告规制的主要内容 |
(三)美、欧互联网广告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五、我国互联网广告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
(一)完善规制互联网广告的相关法律制度 |
(二)引入更正性广告制度 |
(三)大力发挥第三方监测机构的作用 |
(四)注重对互联网广告的软法规制 |
(五)加强互联网广告的社会监督 |
(六)更加注重对中小微互联网广告企业的规制和引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虚假医药广告的行政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虚假医药广告概述 |
第一节 医药广告概述 |
一、广告 |
二、医药广告 |
三、医药广告的不可或缺性 |
第二节 虚假医药广告概述 |
一、虚假医药广告的界定 |
二、虚假医药广告的发布形式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虚假医药广告行政法规制的必要性 |
第一节 虚假医药广告的危害及主要违法形式 |
一、虚假医药广告的危害 |
二、虚假医药广告的主要违法形式 |
(一)不标识文号或擅自更改文号审批内容 |
(二)利用高新技术概念进行炒作,夸大疗效或扩大使用范围 |
(三)假冒专家、权威机构、患者的名义进行宣传 |
(四)非药品以药品或药品以保健品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
(五)不当比较宣传 |
(六)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进行竞价排名 |
(七)隐形广告有规避审查的趋势 |
(八)代理环节徇私舞弊,医护人员成为产品的背书人 |
第二节 行政法规制虚假医药广告的必要性 |
一、行政法规制上的特殊功能 |
二、行政法规制的必要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虚假医药广告行政法规制现状 |
第一节 虚假医药广告行政法规制基本制度 |
一、多环节规制 |
二、监管主体 |
第二节 我国对虚假医药广告行政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问题 |
二、执法问题 |
三、多头监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虚假医药广告行政法规制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若干国家的主要制度 |
一、日本 |
二、德国 |
三、美国 |
第二节 域外规制虚假医药广告的共性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对虚假医药广告行政法规制的建议 |
第一节 行政法规制虚假医药广告的制度完善 |
一、立法层面 |
二、执法层面 |
三、监管体制方面 |
第二节 行政法规制虚假医药广告的配套制度 |
一、民事法律规制 |
二、刑事法律规制 |
三、行业自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7)乱象:电视医药广告的真实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理论 |
1.3.1 符合论、融贯论与实用论 |
1.3.2 议程设置和框架理论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与难点 |
2 概念界析 |
2.1 电视医药广告 |
2.1.1 广告 |
2.1.2 医药广告 |
2.1.3 电视医药广告 |
2.2 虚假和真实 |
2.2.1 虚假广告的定义 |
2.2.2 广告真实性指标 |
3 研究设计 |
3.1 研究思路及假设 |
3.2 研究设计 |
3.2.1 研究群体与研究样本 |
3.2.2 抽样 |
3.2.3 编码类目 |
3.2.4 编码间可信度 |
4 研究分析与讨论 |
4.1 研究分析 |
4.1.1 样本结构分析 |
4.1.2 广告播出平台分析 |
4.1.3 广告播出时段分析 |
4.1.4 广告受众类型分析 |
4.1.5 医药广告类型分析 |
4.1.6 广告诉求方式分析 |
4.2 研究讨论 |
4.2.1 电视医药广告的真实性概况 |
4.2.2 播出平台对电视医药广告真实性的影响 |
4.2.3 播出时段对电视医药广告真实性的影响 |
4.2.4 受众类型对电视医药广告真实性的影响 |
4.2.5 产品类型对电视医药广告真实性的影响 |
4.2.6 诉求方式对电视医药广告真实性的影响 |
4.3 研究检定 |
5 研究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1.1 广告虚假手段经过“精心挑选” |
5.1.2 中老年人是虚假医药广告的“靶子” |
5.1.3 播出平台是虚假广告的“传声器” |
5.1.4 政府监管出现“真空地带” |
5.2 对策建议 |
5.2.1 提升从业者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
5.2.2 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和健康教育 |
5.2.3 建立电视媒体自律制度 |
5.2.4 完善立法机制和监管制度 |
5.3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基于受众认知调查的医疗广告监管立法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选题背景 |
1.1 医疗广告乱象丛生 |
1.2 医疗广告监管立法滞后 |
1.3 政府对医疗广告监管日益重视 |
1.4 法治中国建设对医疗广告监管提出新的要求 |
2 研究意义 |
2.1 理论价值 |
2.2 实践价值 |
3 国内外医疗广告监管研究现状 |
3.1 国内医疗广告监管研究现状 |
3.2 国外医疗广告监管研究现状 |
4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4.1 研究目的 |
4.2 研究内容 |
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5.1 研究方法 |
5.2 技术路线 |
第一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1 广告与医疗广告 |
1.1 广告的涵义 |
1.2 医疗广告 |
2 违法医疗广告的主要表现形式 |
2.1 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 |
2.2 肆意夸大诊疗效果 |
2.3 违规进行疗效比较 |
2.4 利用代言人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
2.5 使用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宣传 |
2.6 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
3 我国医疗广告监管立法规制 |
3.1 大陆地区医疗广告立法规制 |
3.2 港台地区医疗广告立法规制 |
4 国外医疗广告监管立法规制经验 |
4.1 完全禁止医疗广告,用质量评估结果代替医疗广告 |
4.2 医疗广告事先审查,并严格限制发布内容 |
4.3 行业自律控制发挥主要作用,政府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
第二章 数据调查分析 |
1 调查设计与方法 |
1.1 问卷设计 |
1.2 调查对象与内容 |
1.3 资料与方法 |
1.4 质量控制 |
1.5 问卷信度分析 |
2 结果与分析 |
2.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2.2 调查结果与分析 |
第三章 讨论与建议 |
1 讨论 |
1.1 受众日益重视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建设 |
1.2 医疗广告未能充分发挥信息传递功能 |
1.3 受众希望获得更加全面、真实的医疗相关信息 |
1.4 受众比较关心网络医疗广告的作用与监管 |
1.5 受众认为政府应加强医疗广告审查与监管 |
1.6 受众认为应当完善医疗广告法律责任体系 |
1.7 影响受众认知评价主要因素分析 |
2 我国医疗广告监管立法存在的问题 |
2.1 现行法律限制了医疗广告作用的发挥 |
2.2 网络医疗广告法律规制尚需完善 |
2.3 医疗广告审查与监管相分离 |
2.4 医疗广告侵权救济局限 |
2.5 医疗广告的违法成本低 |
3 制度完善建议 |
3.1 合理限制医疗广告的发布内容 |
3.2 建立统一的医疗信息发布平台 |
3.3 尽快完成网络医疗广告相关立法 |
3.4 优化医疗广告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
3.5 完善医疗广告侵权救济制度 |
3.6 强化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
4 结语 |
参考文献 |
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与统计调查方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博士生自认为的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2.1 中国广告产业现行统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1.2.2 设计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 |
1.2.3 设计中国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 |
1.3 研究的意义、目的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3.2 研究创新点 |
1.4 研究思路、方法及整体分析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产业统计的相关概念、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
2.1 产业统计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产业统计概念 |
2.1.2 产业统计的类型与内容 |
2.1.3 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概念 |
2.1.4 产业统计调查的相关概念 |
2.2 产业统计的理论基础 |
2.2.1 社会经济统计理论 |
2.2.2 产业经济学理论 |
2.3 产业统计的制度基础 |
2.3.1 国家宏观统计制度 |
2.3.2 国内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
2.3.3 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
2.4 产业统计的研究综述 |
2.4.1 产业统计界定综述 |
2.4.2 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设计综述 |
2.4.3 产业统计调查研究综述 |
2.4.4 产业统计相关研究总结 |
3 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的历史与现实检视 |
3.1 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的历史演变 |
3.1.1 统计中对广告相关概念认识的历史演变 |
3.1.2 与广告产业统计相关的政策与制度的历史演变 |
3.1.3 中国广告产业统计范围、分类标准及统计调查方案的历史演变 |
3.2 中国广告产业现行统计制度研究 |
3.2.1 中国广告产业现行统计报表制度 |
3.2.2 中国广告产业现行统计调查方案 |
3.3 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的检视 |
3.3.1 影响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演变的因素 |
3.3.2 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制度的演变特征 |
4 广告产业现行统计制度的中外比较 |
4.1 ISIC REV.4及其配套标准中有关广告产业的统计分类 |
4.1.1 ISIC Rev.4及其配套标准对广告产业的定义及定位 |
4.1.2 ISIC Rev.4及其配套标准中广告产业的统计范围及统计分类 |
4.2 NAICS 2012及其配套标准中有关广告产业的统计分类 |
4.2.1 NAICS 2012及其配套标准对广告产业的定义及定位 |
4.2.2 NAICS 2012及其配套标准中广告产业的统计范围及统计分类 |
4.3 联合国与北美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 |
4.3.1 联合国SNA核算体系概述 |
4.3.2 北美国民经济统计的基本制度概述 |
4.3.3 北美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概述 |
4.4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及统计调查方案的中外比较 |
4.4.1 广告产业统计界定与统计范围的中外比较 |
4.4.2 广告产业统计范围与分类标准的中外比较 |
4.4.3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的中外比较 |
5 中国广告产业现行统计制度之问题 |
5.1 广告内涵之争议及广告产业现行统计口径混乱 |
5.1.1 广告内涵的争议 |
5.1.2 广告产业统计口径的混乱 |
5.1.3 广告产业统计界定的难点 |
5.2 广告产业主体发展特征及现行统计范围局限 |
5.2.1 广告媒体发展特征 |
5.2.2 广告公司发展特征 |
5.2.3 广告产业统计范围的局限 |
5.3 广告服务发展特征及现行统计分类体系的粗略 |
5.3.1 广告服务的类型及特征 |
5.3.2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体系的粗略 |
5.4 广告产业现行统计调查方案的缺陷 |
5.4.1 广告产业经济核算内容与方法的问题 |
5.4.2 广告产业多项统计指标的缺失 |
5.5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现实阻碍 |
5.5.1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主管单位的矛盾 |
5.5.2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主体的乱报问题 |
6 产业统计视角下广告概念的德尔菲研究 |
6.1 德尔菲法与研究过程概述 |
6.1.1 德尔菲法概述 |
6.1.2 德尔菲法应用于本研究的适切性 |
6.1.3 产业统计视角下广告概念的德尔菲研究过程 |
6.2 德尔菲三次专家问卷的结果 |
6.2.1 德尔菲第一次专家问卷的结果 |
6.2.2 德尔菲第二次专家问卷的结果 |
6.2.3 德尔菲第三次专家问卷的结果 |
6.3 产业统计视角下广告服务与广告产业界定 |
6.3.1 产业统计视角下广告服务概念界定 |
6.3.2 产业统计视角下广告产业概念界定 |
6.3.3 广告产业统计主体与统计范围的确定 |
7 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设计 |
7.1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设计的基础及框架 |
7.1.1 标准设计的政策依据:《广告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7.1.2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设计的原则及目的 |
7.1.3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设计的框架 |
7.2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初步拟定 |
7.2.1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层级结构 |
7.2.2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各层级的内容拟定 |
7.3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最终确定 |
7.3.1 基于专家调查法的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修正 |
7.3.2 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代码(2011)》 |
7.3.3 广告产业新旧统计分类标准的对比 |
8 基于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设计 |
8.1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方案设计的基础与具体内容 |
8.1.1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的基础 |
8.1.2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案包含的内容 |
8.2 广告产业总产值与增加值核算 |
8.2.1 广告产业总产值核算方法 |
8.2.2 广告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
8.3 广告产业投入产出核算 |
8.3.1 广告产业投入产出内容 |
8.3.2 广告产业投入产出表的编制 |
8.4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方法 |
8.4.1 基于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广告产业统计调查范围确定 |
8.4.2 基于总产值、增加值与投入产出核算的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建构 |
8.4.3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方法 |
8.5 广告产业实际统计调查工作建议 |
8.5.1 促进广告产业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结合 |
8.5.2 促进税务、工商与统计单位工作的协作 |
8.5.3 制定法人单位配合统计调查工作的激励政策 |
9 研究总结与未来展望 |
9.1 研究总结 |
9.2 研究的缺陷及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附录1: 广东省广告产业统计报表 |
附录2: 中国2007年42部门投入产出流量表 |
附录3: 广告产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的三级指标释义 |
(10)医疗广告违法问题与解决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医疗广告及其法律规制概述 |
一、医疗广告概念界定及特征 |
(一) 医疗广告概念界定 |
(二) 医疗广告的特征 |
二、相关概念辨析 |
三、我国医疗广告的法制体系和主要制度 |
(一) 医疗广告的法制体系 |
(二) 医疗广告的主要制度 |
四、医疗广告规制的意义 |
第二章 医疗广告违法的主要形式和危害 |
一、医疗广告违法现状 |
二、医疗广告违法的主要形式 |
(一) 医疗广告的主体违法 |
(二) 医疗广告的内容违法 |
(三) 医疗广告的形式违法 |
(四) 医疗广告发布程序违法 |
三、医疗广告违法的危害 |
(一) 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
(二)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行业健康发展 |
(三) 影响社会和谐,破坏社会风气 |
第三章 医疗广告违法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现行法律规范不完善 |
(一) 立法模式分散,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矛盾 |
(二) 法律条文不够细化 |
(三) 广告审查员刚性制度的缺失 |
二、行政监管机制不健全 |
三、医疗广告行政审查把关不严 |
(一) 事前审查流于形式 |
(二) 审查部门把关能力欠缺 |
四、医疗广告行政处罚力度不够 |
五、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欠缺 |
(一) 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 |
(二) 执法力量明显不足 |
(三) 执法权遭滥用 |
六、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淡薄 |
第四章 我国防范医疗广告违法的若干对策 |
一、借鉴美国和德国医疗广告制度的经验 |
(一) 美国医疗广告制度 |
(二) 德国医疗广告制度 |
(三) 美国和德国经验借鉴 |
二、完善医疗广告法制体系 |
三、建立有效的医疗广告监管机制 |
(一) 统一审查权和监管权 |
(二) 设立专门的医疗广告监管机构 |
(三) 加强医疗广告行业组织自律监管 |
(四) 发挥企业广告审查员的审查作用 |
四、强化医疗广告行政审查制度 |
五、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惩处力度 |
(一) 提高罚款下限,取消最高限额 |
(二) 责令违法者发布更正广告 |
六、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
(一) 严格筛选执法人员 |
(二) 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教育 |
(三) 建立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
(四) 重视外部监督 |
七、加大普法宣传,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违法医疗服务广告形成的原因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互联网广告规制模式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基于《广告法》及其配套规章的分析[D]. 王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新《广告法》视域下我国自媒体广告监管策略研究[D]. 邢璐. 成都理工大学, 2020(05)
- [3]数据驱动的互联网违法广告主题挖掘与关联识别研究[D]. 柳泽波. 浙江大学, 2020(02)
- [4]健康管理机构的法律规制研究[D]. 何其岭.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我国互联网广告法律规制研究[D]. 李燕.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6]虚假医药广告的行政法规制[D]. 张婉馨. 黑龙江大学, 2019(03)
- [7]乱象:电视医药广告的真实性研究[D]. 闫丹. 武汉大学, 2018(06)
- [8]基于受众认知调查的医疗广告监管立法完善研究[D]. 周贝贝. 南京医科大学, 2017(09)
- [9]中国广告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与统计调查方案研究[D]. 简予繁. 武汉大学, 2017(06)
- [10]医疗广告违法问题与解决对策研究[D]. 庄佳佳. 南京师范大学, 2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