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论文文献综述)
刘慧玲[1](2021)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效应研究》文中指出
彭涛,黄福广,孙凌霞[2](2021)在《税收优惠能否激励风险投资:基于准自然实验的证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风险投资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市场失灵,如何进行政策引导成为关键问题。以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17〕38号文)的实施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方法评估政策效果。结果显示,投资抵扣税收优惠增加风险投资基金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且对有限合伙制基金、投资本地基金、经验丰富基金以及非国有基金的正向作用更大。排除投资价格竞争、新基金设立、新企业创建以及税收套利等替代性解释后,证实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的影响渠道是提高基金的风险承担。风险投资基金策略更多转向初创科技型企业,说明结构性减税政策具有显着的定向引导效果。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财税〔2011〕58号文)为对照,检验不同形式税收优惠的影响,发现整体性直接降低风险投资基金企业所得税率造成基金的初创科技型投资和风险承担下降。研究表明,相对于降低企业所得税率,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更有利于激励风险投资支持创新创业。
吕慧娜[3](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李颖[4](2020)在《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法治化研究》文中认为税收优惠是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是国家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民族自治地方特定的纳税对象给予的税收减免,其作用在于减轻民族自治地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并有效地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但现行的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从制定到实施都存在许多不足,税收优惠政策“一刀切”的做法未匹配民族自治地方特点,政策过多过滥,往往缺乏法律依据,行政机关裁量权过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实用性不足,立法层级低,致使其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与作用。民族自治地方税收自治制度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之中较为关键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自治权存在着中央集权化程度过高,税收自治权利难以发挥,税收优惠呈现行政化等问题,使公平效率得不到实现。本文从理论和实例分析出发,以贯彻税收法定原则为核心,以民族自治地方的特色为出发点,从完善和优化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法律体系,清理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审核监督机制等方面探索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法治化路径。
李波[5](2020)在《财税政策对西部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着基础地位,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起着支撑的作用,而农业上市公司是农业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对提高我国农业现代化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然而由于农业存在弱质性,因此我国政府采取了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对农业产业进行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以此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长期以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产业的支持,特别是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后,为配合国家总体战略实施,财政部门对西部地区农业公司财税政策优惠力度不断加强,这也使大多数相关公司从中受益。即便如此,西部农业类公司经营绩效水平依然整体偏低,竞争实力整体偏弱,国家财政税收优惠效果并不理想,这些现象也引起学术界、政府以及农业公司的广泛关注。因此,通过对西部地区财政税收政策效果的实证研究,量化政策对农业类公司的价值贡献,把握财政税收政策对西部农业公司的影响方向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以西部地区农业上市公司为样本,首先梳理了农业上市公司、财政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内涵;其次阐述了政府财税补贴的理论基础以及西部农业财税政策的演变轨迹;然后分析了西部农业上市公司的发展现状以及财务状况;再次采用因子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对西部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进行实证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财税政策的补贴会在一定程度上虚增企业的利润,对企业综合绩效的提升作用不显着,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本文根据实证结果,从企业视角提出农业上市公司利用财税优惠政策更快发展的针对性对策建议,同时从政府视角提出完善财税政策的对策建议。
刘雷[6](2019)在《经济区域视角下财税政策对我国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技术创新是发展制造业的重要驱动力。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表明,技术创新的高风险性和外部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市场失灵”问题的发生,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存在不足。政府干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市场失灵”导致企业创新投入不足,各国政府普遍采用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来促进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财税政策成为推动和引导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手段。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补贴规模和税收优惠力度的不断提高,但制造业创新能力水平和创新效率仍与发达经济体存在较大差距,在部分地区制造业甚至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如何有效发挥财税政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除此之外,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由于地区资源禀赋的不同形成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财税政策的实施和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从而可能导致财税政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差异化表现。基于此,为了从经济区域的视角探讨财税政策对我国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更为针对性、科学性地完善促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本文利用2008-2016年度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和DEA创新效率测度模型,实证分析了以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为代表的财税政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产出和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作用,探讨了区域市场化程度和区域技术创新能力在上述影响过程中的调节效应,并进一步讨论了东、中、西部地区,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为代表的经济区域在财税政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差异化表现,形成了以下的研究结论:(1)财税政策能够显着促进制造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政府补贴对于制造业企业创新投入的激励效应相比税收优惠更为明显。区域市场化程度在政府补贴对制造业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关系有着正向调节作用,市场化程度高的区域,其地区政府补贴对创新投入的激励效应更为突出。税收优惠在政府补贴对制造业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关系间的调节效用并不明显。政府补贴政策效应在东部地区较为明显,而税收优惠政策在中西部地区相较明显。从经济区域的视角来看,对于政府补贴政策来说,津京冀地区系数最大,珠三角其次,长三角最小。从对于税收优惠政策来说,津京冀大于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2)财税政策推动了制造业企业的创新产出水平,但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呈现出差异化影响。从总体上看,两项政府财税政策均对制造业企业创新产出具有正向影响,但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对制造业企业创新产出水平总体上表现出差异化影响。政府补贴对制造业企业创新产出的贡献度6.1%,高出税收优惠对创新产出的贡献度1.8个百分点。区域市场化程度和创新能力对财税政策与制造业企业创新产出的关系具有明显的调节作用,但一样表现出差异化影响。区域市场化程度正向调节着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但对政府补贴的调节效应要显着高于对税收优惠的调节效应。区域创新能力只正向调节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但对税收优惠的调节效应并不明显。政府财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作用存在着区域差异。政府补贴政策对东中西部地区的创新效应均是正向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在中东地区的作用并不明显,但会显着地正向影响着西部地区。同时,政府补贴政策对长三角地区和税收优惠政策对珠三角地区的创新产出效应显着为正,但两项政策均不显着影响京津冀地区的企业创新产出。(3)财税政策能够对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提升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但财政补贴政策因具有指向明确、显性和直接的特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作用效果明显高于税收优惠政策。在不同经济区域间的企业创新效率的作用效果存在差异。相对于西部地区,财税政策的创新效率驱动作用对东中部地区的制造业企业更强。相对于京津冀地区,财税政策的创新效率驱动作用对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制造业企业更强。区域市场化程度和区域创新能力对企业技术创新效率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该调节效应因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财税政策实施的片面性和滞后性以及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存在,导致了市场机制和创新能力的调节效应被弱化,出现了“效率损失”现象。
曾维新[7](2019)在《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文中认为网络文化产业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新兴产业,并日益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大部分国家对该产业采取扶持政策。目前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以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新闻媒体等为代表的新型业态已初具规模,并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这一方面得益于中国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及消费群体的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支持。近几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众多涉及该产业的重要政策,从明确该产业的重要地位到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变化以及各种财政、税收、金融扶持补助政策不一而足。这些财税金融扶持政策提供的各种政府资源最终落实到企业层面都归入了政府补助范畴。然而对于政府是否应当介入和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尚存争议,有关网络文化产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情况如何,因扶持政策形成的巨额补助是如何落实到网络文化企业层面,补助是否实现了政府部门既定目标,这些问题都亟待深入探讨。因此研究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政府补助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发现:一是当前国内外对网络文化产业并无权威统一的界定,众多学者或部门将其称之为数字创意产业、数字文化产业、数字内容产业、互联网文化产业等;二是现有对政府补助的研究大都聚焦于战略新兴产业、信息技术产业等,鲜有以网络文化产业为对象的研究;三是对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研究主要以定性为主,较少以定量方法来研究政府补助的绩效;四是在考察政府补助对企业的影响时,大都只考察总体补助的作用,较少考察不同类型补助的效果差异,且对政府补助类型的研究仍有细化的空间。基于此,本文依据“要不要-怎么样-行不行”的逻辑,聚焦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研究其政府补助问题。“要不要”是解决政府是否有必要对网络文化产业进行补助,这就需要对网络文化产业的特性及在中国国情下的现实必要性开展研究。“怎么样”是解决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现状如何,这就需要梳理中国现有的关于网络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和研究当前中国网络文化企业获取政府补助所呈现的总体特征和内容特征。“行不行”则要解决政府补助是否有效,即绩效评价问题,这就需要验证政府补助(包括总体补助和不同细分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经营绩效、创新和社会责任方面是否起到积极作用。最终目的在于为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提供依据,并帮助其更好的制定和修正补助政策,实现补助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网络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本文的研究工作可概括为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研究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性。本文采用归纳演绎法在明确和完善网络文化产业概念及系统研究网络文化产业各种特性的基础上,先是从市场失灵、产业竞争力理论和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出发论述政府扶持该产业的理论依据;然后在介绍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发展现状及其原因之后,从中国经济转轨及文化体制改革角度探讨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必要性。同时尝试明确政府在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应扮演的角色。第二部分全面剖析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现状。一是依据重要政策出台或技术进步的关键节点将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划分为六个阶段,并详细梳理各阶段的政府政策,总结政策演进情况以及特点和问题。二是依据筛选的179家网络文化上市公司(其中核心领域132家,相关领域47家)年报中披露的政府补助金额数据剖析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特征,包括总体政府补助和不同类型补助(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在所有制、细分行业和区域等方面呈现出的分布特征;并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法(one-way ANOVA)和LSD多重比较法(Least-Significant Difference)验证所有制性质、细分行业和区域因素是否是影响网络文化企业获取政府补助的因素。三是对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内容结构进行分析。基于补助的目的和具体指向性,将样本企业补助明细科目归类整理分为七大内容板块,通过统计分析揭示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内容结构特征。第三部分检验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有效性。本文搭建了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有效性的综合评价框架,利用179家网络文化样本企业2013-2017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实证考察了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财务绩效和市场价值)、创新和增加就业三方面的影响。不仅考察总体政府补助,还考察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三种细分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在整个实证研究中还考虑了所有制因素和细分行业因素对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各种绩效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调节作用。此外还检验了研发投入在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之间是否起到中介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可归纳为:第一,网络文化产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演进的动态概念。通过梳理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及学者繁杂众多的概念中可知,从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内容产业到数字文化产业、数字创意产业、数字内容产业再到互联网文化产业、网络文化产业,这些概念的出现是文化产业和不同时段的技术融合发展产生的必然结果。随着科技进步,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网络文化产业的定义还会不断演进。第二,中国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网络文化产业具有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三重属性,同时表现出强大的产业融合和技术关联性等特征,这些特征让其具备了其他产业没有的优势。市场失灵理论(外部性、公共产品、信号传递理论)、产业竞争力理论及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为政府介入网络文化产业提供了理论基石。同时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缓解中小科技型网络文化企业融资困境的现实情况也需政府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本文还明确政府的角色应定位为公共网络文化产品的监管者和提供者,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者和调控者,网络文化市场秩序的建设者和维护者。第三,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不断完善但仍需优化。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从萌芽发展至今可划分为六个阶段,管理和补助扶持政策经历了从无到有,并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现有补助政策呈现出规制监管的专门性和政府补助的一般性,推动传统文化产业网络化转型补助政策多过扶持新兴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等特征。同时补助政策也存在不够具体,相对被动和滞后需求等问题。虽然我国已形成了包含财政资金、专项基金、税收减免、政府采购、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项目补贴和政府奖励等在内的多种手段的综合补助政策体系,但尚未建立对各种政策和措施的效果和绩效进行评价的机制。第四,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具有普惠性并且特征复杂。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2013-2017年政府补助覆盖率在95%以上,说明补助对于网络文化上市公司是“普惠”政策,而非“特惠”政策。财政拨款是我国网络文化上市公司政府补助最主要的形式,其次为税收优惠;政府奖励呈现出“奖励名目较多,奖励金额不高”的特征。进一步研究发现,国有网络文化企业、相关领域企业和东部地区的网络文化企业相较于非国有、核心领域和中西部地区的网络文化企业在获取补助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和LSD多重比较法研究发现,网络文化企业在获取政府补助上存在显着的所有制和细分行业差异,而地区差异并没有统计上的显着性。第五,技术创新类补助是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主要内容。中国政府对网络文化产业的补助大部分都投向了技术和创新方面,这符合网络文化产业与技术高度关联的特征。其次为产业专项补助和项目专项补助,投融资补助、涉外补助、人才和就业补助、无形资产补助四块内容的政府补助金额占比较少。第六,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总体而言,在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方面,政府补助的影响较为复杂,其中对企业市场价值具有显着正向影响,对企业财务绩效并无显着影响;在网络文化企业创新和社会责任(就业)方面,政府补助均有积极正向促进作用;(2)不同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存在差异,财政拨款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市场价值、创新和增加就业方面均有显着正向促进作用,税收优惠对其网络文化企业的市场价值和增加就业方面均有显着正向促进作用,政府奖励对网络文化企业创新有负向影响;(3)所有制因素并没有对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的经营绩效、创新和就业之间的关系起到调节作用;(4)细分行业是影响政府补助和网络文化企业创新、就业之间关系的重要因素,以生产网络文化设备为主的相关领域相较于以网络内容生产为主的核心领域而言,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和增加就业的影响更加显着;(5)研发投入(RD)在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之间起到中介作用,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创新的正向促进作用有6.63%是通过企业研发投入来实现的。鉴于以上主要发现和研究结论,本文就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提出如下优化建议:一是要建立专门的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补助体系;二是明确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三类补助各自的特征和效果,依据政策既定目标选择合适的补助类型,确保补助发挥最佳效用;三是破除“所有制惯性”,坚持“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立”原则,给予国有和民营网络文化企业平等市场地位,公平合理分配补助资源。四是关注网络文化产业内部结构差异,鉴于核心领域企业是网络文化产业的主体最能体现该产业特性,补助可适当向核心领域企业倾斜;五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绩效评价机制,以提高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利用效率。
王璟谛[8](2019)在《国家治理视角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合理的财税体制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市场统一有序、社会公平公正、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基于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性安排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推进民族自治地方治理必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建立符合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现代财政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然要求,也是民族自治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义。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并提出了加大力度支持革命地区、民族自治地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给民族自治地方尤其是边疆民族自治地方带来了新发展机遇。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坚实的财力保障和规范的制度保障,由于历史原因和原来国家战略大局安排,民族自治地区财政经济发展还明显地落后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自主财力还较为薄弱,目前中央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政策还欠稳定欠规范,转移支付力度与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需要深入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此背景下,加强在国家治理视角下开展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研究,建立符合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全面发展的现代财政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文献回顾和收集八个民族省区的财政经济资料的基础上,针对民族自治地方存在的财政问题开展一定范围的实地调研,从国家治理视角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和财政运行的特殊性进行再认识,按照“理论分析—统计描述—实证分析(案例分析)—改革设计”的逻辑思路展开研究,全面分析了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支体系、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政策、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制度和债务管理制度等财政体制问题,以及国家的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和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法规建设问题,并分别提出了政策建议。本论文主要的创新点和突破点为:一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现代财政制度框架(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和地方税体体系)的基础上进行论证和修订,并提出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框架(财政收支体系、财政体制、财政管理制度和财政法律)。二是用历史唯物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科学分析,得出受国家发展战略影响,民族自治地方存在基本公共服务历史欠账,自身定位不准发展滞后等多重因素制约,在一定时期内,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出优先于地方组织收入工作。三是论文提出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体现历史补偿原则,中央和发达地区支持是民族自治地方成功从“输血”转向“造血”的重要保障。四是通过研究中央部委不当政策干预造成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优、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案例,得出结论是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重赋金、轻赋权的指导思想应该要调整,并进一步指出财政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五是提出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先试先行天然试验区,根据建设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先行全面深化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率先试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机构改革,尤其是突破人大机关职能职责的改革,率先推进财政大数据。
罗鸣令,范子英,陈晨[9](2019)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再分配效应——来自西部大开发的证据》文中研究指明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协调区域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其对非税收优惠地的负外部性没有引起足够关注。本文基于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法定税率降低54%),采用变换控制组的双重差分方法,研究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在不同税率地区间产生的再分配效应。研究发现: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够促进西部地区的税基增长,但是税基的增长无法对冲税率下降的影响,导致西部地区所得税收入的显着减少;由于区域性优惠政策没有覆盖流转税税种,西部地区的税基增长间接带来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显着增加;西部地区税基的增长是以相邻地区的税基流失为代价,距离西部大开发越近的地区,其税基流失越明显。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在进一步完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合理引导企业与要素的流动,尽可能降低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负外部性,实现区域性税收优惠对效率与公平的兼顾。
董光晖[10](2018)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研究——基于四川国税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文章从四川省国税部门的视角,分析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优惠地区和重点行业、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政策效应等问题,指出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优惠面窄、优惠方式单一、鼓励类目录界定宽泛等问题,提出延续西部大开发政策、扩大优惠面、增加优惠方式、调整能源行业税收优惠等建议。
二、支持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支持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2)税收优惠能否激励风险投资:基于准自然实验的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制度背景 |
(一)风险投资基金所得税率 |
(二)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抵扣税收优惠 |
三、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 |
(一)文献回顾 |
(二)假设提出 |
1. 投资抵扣税收优惠与初创科技型投资 |
2. 基金组织形式的调节作用 |
3. 基金投资地域的调节作用 |
4. 基金投资经验的调节作用 |
5. 基金产权性质的调节作用 |
四、实证研究设计 |
(一)样本和数据 |
(二)变量和模型 |
1. 因变量 |
2. 自变量 |
3. 控制变量 |
4. 回归模型 |
(三)描述性统计 |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假设1的检验 |
(二)假设2~假设5的检验 |
六、影响渠道和稳健性检验 |
(一)影响渠道检验 |
1. 风险承担提高 |
2. 投资价格竞争 |
3. 新基金设立 |
4. 新企业创建 |
5. 地区间转移 |
6. 税收套利 |
7. 挤出效应 |
(二)稳健性检验 |
1. 倾向得分匹配 |
2. 安慰剂检验 |
3. 区域性风险投资税收优惠 |
七、比较企业所得税率优惠与投资抵扣税收优惠 |
(一)企业所得税率优惠 |
(二)企业所得税率优惠政策评估 |
八、研究结论与启示 |
《税收优惠能否激励风险投资:基于准自然实验的证据》附录 |
《弱主动服务行为的概念、影响及机制研究》附录 |
(3)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第一章 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之前的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 |
一、以决议和命令的方式发布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
二、通过行政法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税收减免 |
第二节 改革开放至全面深化改革之前的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 |
一、中央逐步规范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程序和对象 |
二、多地省级人民政府及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发布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
三、法律法规中逐渐提升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 |
第三节 全面深化改革之后的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 |
一、中央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力度 |
二、地方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力度 |
三、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的法律依据亟待优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现状 |
一、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涉及的税种 |
二、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对象 |
三、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减免情况 |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优惠税收存在的问题 |
一、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产生的实际效益不大 |
二、民族自治地方税收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
三、税收法定原则尚待落实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法治化的理论探讨 |
第一节 税收法定主义 |
一、税收法定主义的核心要义 |
二、税收法定原则下的税收优惠分权 |
三、税收法定原则下的税收规范性控制 |
第二节 税收优惠法定原理 |
一、税收优惠法定原理 |
二、落实税收优惠法定性原则的切入点 |
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自治理论 |
一、民族自治地方税收自治的必要性 |
二、税收自治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重要内容 |
三、税收优惠是民族自治地方税收自治的重要方面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法治化的路径 |
第一节 完善与民族自治地方相关的税收优惠立法 |
一、清理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
二、完善与民族自治地方相关的税收优惠立法 |
三、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审查、评估机制 |
第二节 依法落实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制度 |
一、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绩效考评机制 |
二、实现税收优惠立法公开 |
第三节 强化民族自治地方税收惠管理权 |
一、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税收收益权 |
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三、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 |
第四节 防范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的滥用 |
一、滥用税收优惠破坏税收公平 |
二、依法防范税收优惠滥用 |
三、协同民族自治地方税收征管法治化改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的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财税政策对西部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1.6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西部农业上市公司 |
2.1.2 税收优惠 |
2.1.3 财政补贴 |
2.1.4 经营绩效 |
2.2 理论基础 |
2.2.1 区域经济理论 |
2.2.2 转移支付理论 |
2.2.3 财务绩效管理理论 |
2.2.4 相关理论对本研究的启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西部农业财税政策演变 |
3.1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 |
3.2 计划经济时期(1953—1978年) |
3.3 改革开放初期(1979—1993年) |
3.4 改革时期(1994—2000年) |
3.5 西部大开发时期(2001年-至今)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西部农业上市公司的发展现状及财税政策分析 |
4.1 西部农业上市公司基本概况 |
4.1.1 公司数量 |
4.1.2 行业结构 |
4.1.3 股本规模 |
4.1.4 股东性质 |
4.2 西部地区农业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
4.2.1 偿债能力分析 |
4.2.2 营运能力分析 |
4.2.3 盈利能力分析 |
4.2.4 发展能力分析 |
4.3 西部地区农业上市公司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状况 |
4.3.1 补贴覆盖范围 |
4.3.2 补贴金额 |
4.4 西部地区农业上市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状况 |
4.4.1 实际所得税税率水平 |
4.4.2 所得税优惠金额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财税政策对西部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指标体系构建 |
5.2 原始变量的标准化处理 |
5.3 实证分析 |
5.3.1 研究假设 |
5.3.2 变量及其模型设计 |
5.3.3 回归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对策讨论 |
6.3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6)经济区域视角下财税政策对我国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政府补贴对技术创新影响的相关研究 |
1.2.2 税收优惠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的相关研究 |
1.2.3 区域差异、财税政策和技术创新的相关研究 |
1.2.4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制造业的内涵、特征与分类 |
2.1.2 财税政策的内涵 |
2.1.3 技术创新的内涵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技术创新理论 |
2.2.2 区域经济差异理论 |
2.2.3 经济增长理论中的财政政策 |
2.3 财税政策与技术创新的关系 |
2.3.1 财税政策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理论分析 |
2.3.2 不同财税政策与技术创新的关系 |
2.3.3 区域差异下财税政策与技术创新的关系 |
2.4 理论分析框架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财税政策发展历程及制造业技术创新现状 |
3.1 我国财税政策的发展历程 |
3.1.1 “统收统支”的财税制度(1949-1978) |
3.1.2 “包干制”的财税制度(1978-1993) |
3.1.3 “分税制”的财税制度(1994-2003) |
3.1.4 现代财政制度(2013-至今) |
3.2 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
3.2.1 财政科技投入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
3.2.2 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门槛过高 |
3.2.3 财税政策“一刀切”,缺乏多样性 |
3.3 我国制造业技术创新现状 |
3.3.1 制造业技术创新投入现状分析 |
3.3.2 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现状分析 |
3.3.3 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现状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4章 财税政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影响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
4.2.1 财税政策与技术创新投入 |
4.2.2 区域市场化程度与区域创新能力的调节作用 |
4.3 数据、变量和模型 |
4.3.1 模型构建 |
4.3.2 变量定义 |
4.3.3 数据来源及处理 |
4.3.4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4.4 结果分析与讨论 |
4.4.1 回归结果分析 |
4.4.2 稳健性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5章 财税政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出的影响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
5.2.1 财税政策与技术创新产出 |
5.2.2 市场化程度、财税政策与技术创新产出 |
5.2.3 区域创新能力、财税政策与技术创新产出 |
5.3 研究设计 |
5.3.1 模型构建 |
5.3.2 变量定义 |
5.3.3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5.4 结果分析与讨论 |
5.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2 基础回归分析 |
5.4.3 调节效应分析 |
5.4.4 进一步讨论 |
5.4.5 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6章 财税政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
6.2.1 财税政策与技术创新效率 |
6.2.2 市场化程度、财税政策与技术创新效率 |
6.2.3 区域创新能力、财税政策与技术创新效率 |
6.3 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测度 |
6.3.1 测度方法 |
6.3.2 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
6.3.3 评价结果 |
6.4 财税政策与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 |
6.4.1 研究设计 |
6.4.2 结果分析与讨论 |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 |
7.1 全文总结 |
7.2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
7.2.1 主要研究结论 |
7.2.2 政策启示 |
7.3 主要创新点 |
7.4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7)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三、论文结构和创新 |
四、研究不足及展望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和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政府补助研究综述 |
一、政府补助界定及类型 |
二、政府补助的动机研究—政府宏观角度 |
三、政府补助的影响研究—企业微观角度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研究综述 |
一、网络文化产业的界定和分类 |
二、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及评价 |
三、网络文化产业政策研究 |
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及国际经验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综述 |
一、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的作用和角色 |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财税金融补助政策 |
三、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 |
文献述评 |
第二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必要性分析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的特性 |
一、网络文化产业的“三重属性” |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经济特征 |
三、网络文化产业的产业特征 |
第二节 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理论依据 |
一、市场失灵理论 |
二、产业竞争力理论 |
三、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第三节 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现实依据 |
一、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简析 |
二、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因 |
三、中国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现实考虑 |
第四节 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定位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
二、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演进历程及政策梳理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孕育期(2000 年以前)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初步发展期(2001-2004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期(2005-2008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四节 网络文化产业全面发展期(2009-2012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五节 步入移动互联网时期(2013-2015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六节 成为战略新兴产业新时期(2016 年至今)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政府补助特征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筛选与政府补助总体情况 |
一、样本公司筛选和数据来源 |
二、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政府补助总体情况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体政府补助特征 |
一、总体政府补助的所有制分布特征 |
二、总体政府补助的实际控制人分布特征 |
三、总体政府补助的细分行业分布特征 |
四、总体政府补助的区域分布特征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不同类型政府补助特征 |
一、不同类型补助的所有制分布特征 |
二、不同类型补助的细分行业分布特征 |
三、不同类型补助的区域分布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分类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补助明细科目情况 |
二、网络文化上市公司补助内容分类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特征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补助内容结构总体分析 |
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三、不同细分行业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四、不同区域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一、区域与细分行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二、区域与所有制性质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三、所有制性质与细分行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有效性验证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 |
二、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 |
三、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社会责任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和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取和度量 |
三、模型设计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 |
二、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 |
三、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社会责任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 |
一、网络文化产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演进的动态概念 |
二、中国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存在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 |
三、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不断完善但仍需优化 |
四、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具有普惠性并且特征复杂 |
五、技术创新类补助是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的主要内容 |
六、补助有益于企业提升市值及促进创新和增加就业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补助优化建议 |
一、建立专门的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补助体系 |
二、明确各类补助的特征和效果确保发挥最佳效用 |
三、破除所有制惯性确保市场主体可公平获得补助 |
四、关注产业内部结构差异可适当向核心领域倾斜 |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绩效评价机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 A:《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
附录 B:中国网络文化及相关产业上市公司名单 |
致谢 |
(8)国家治理视角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主要研究范围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1.3 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1.4 文献述评 |
1.5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1.6 研究的难点与创新 |
第二章 国家治理与财政相关理论基础 |
2.1 国家治理 |
2.2 财政分权理论 |
2.3 财政职能划分 |
2.4 民族区域自治与地方财政相关理论 |
2.5 构建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意义 |
第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性的再认识 |
3.1 .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特殊性的再认识 |
3.2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特殊性的再认识 |
3.3 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发展特殊性的再认识 |
3.4 民族自治地方地理生态和历史文化特殊性的再认识 |
3.5 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性对财政问题的影响 |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支问题分析 |
4.1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出情况分析 |
4.2 民族自治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水平分析 |
4.3 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补助收入分析 |
4.4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支关系的实证分析 |
4.5 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的制度分析 |
5.1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财税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
5.2 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分析 |
5.3 民族自治地方分级财政体制问题 |
5.4 民族自治地方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低效与缺失 |
5.5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制度的低效与缺失 |
5.6 民族自治地方债务管理制度缺失 |
第六章 建设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体系的政策建议 |
6.1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构想 |
6.2 建立并完善财政收支体系,夯实民族自治地方治理现代化的物质基础 |
6.3 坚持并完善符合民族区域自治的财政体制机制,理顺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关系 |
6.4 .构建现代财政法律体系,提升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法治化水平 |
6.5 创新配套地方性法规和制度 |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一、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
二、主持或参与研究的课题 |
后记 |
(9)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再分配效应——来自西部大开发的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制度背景与理论假说 |
1. 制度背景 |
2. 理论模型与假说 |
三、数据、变量与研究设计 |
1. 数据来源 |
2. 变量选取与计量模型设定 |
四、计量结果与实证分析 |
1.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对地区税基增长的影响 |
2.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再分配效应 |
五、稳健性检验与进一步讨论 |
1. 平行趋势检验 |
2. 安慰剂检验 |
3. 排除其他政策的影响 |
4. 进一步讨论:西部大开发政策促进了经济增长吗 |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
(10)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研究——基于四川国税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
二、四川省国税系统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 |
(一) 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增长迅猛。 |
(二) 产业结构调整持续优化。 |
(三) 支持了基础设施建设。 |
三、目前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局限性分析 |
(一) 优惠面低, 惠及企业少 |
(二) 优惠方式单一 |
(三) 优惠过度偏向于资源密集型行业 |
(四) 未对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做出限制 |
(五) 鼓励类产业目录界定宽泛笼统, 税务机关难以准确认定 |
(六) 政策执行机制复杂多变, 缺乏部门协调机制 |
四、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完善建议 |
(一) 在第二轮政策结束后延续出台新的优惠政策 |
(二) 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 |
(三) 增加优惠方式 |
(四) 调整对能源开发行业的税收优惠 |
(五) 将严重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作为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否决条件之一 |
(六) 进一步细化解释现行鼓励类目录 |
四、支持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论文参考文献)
- [1]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效应研究[D]. 刘慧玲.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21
- [2]税收优惠能否激励风险投资:基于准自然实验的证据[J]. 彭涛,黄福广,孙凌霞. 管理世界, 2021(01)
- [3]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法治化研究[D]. 李颖. 湖北民族大学, 2020(12)
- [5]财税政策对西部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研究[D]. 李波. 浙江海洋大学, 2020(01)
- [6]经济区域视角下财税政策对我国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D]. 刘雷. 武汉理工大学, 2019(01)
- [7]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D]. 曾维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8]国家治理视角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研究[D]. 王璟谛.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9]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再分配效应——来自西部大开发的证据[J]. 罗鸣令,范子英,陈晨. 中国工业经济, 2019(02)
- [10]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研究——基于四川国税的视角[J]. 董光晖. 税收经济研究,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