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界定与控制税式支出预算规模的思路(论文文献综述)
王波[1](2021)在《支出视角下的地方税收优惠法治探析》文中认为当前地方税收优惠的自主空间较小,系以收入视角看待税收优惠导致的结果。而在支出视角下观察税收优惠,其在不违背税收法定原则的前提下,不仅更加强调地方的主动赋能,且解决了实践中"先征后返"承诺的效力争议,或许能为地方税收优惠的法治化提供新思路。基于支出视角来考量,税法应确认税收优惠不属于税收要素,并逐渐实现由立法源头控制向程序性控制转变。在此基础上,调谐预算法与竞争法在税收优惠决策、施行过程中的作用,促进地方税收优惠法治化。
王飞飞[2](2021)在《我国建立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税收优惠政策的广泛运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着的激励效应。中共中央关于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1)充分发挥税式支出的积极作用,对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学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西方税式支出理论,希望借鉴西方税收优惠的管理经验,在我国开展税式支出管理工作。经过三十多年的理论探讨和试点酝酿,2020年5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明确提出要“探索逐步建立税式支出预算制度”。(2)与此同时,自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众多有关税式支出的政策性文件,税式支出的规模越来越大。目前我国的财税管理实践中,在制定政府预算草案时并没有把税式支出项目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的范围,依法进行审查和监督。根据全口径预算管理以及加快完善现代预算制度的要求,现阶段建立税式支出预算制度势在必行。本文首先界定了税式支出的内涵,阐述了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的理论基础,并介绍了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的目标。其次梳理了改革开放初期以来我国税式支出管理的发展历程,介绍了我国近年来税式支出管理试点实践取得的经验成就,分析了阻碍我国建立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的实际问题,即:尚未建立清晰预算架构、缺乏税式支出预算基础、尚未构建正规预算程序以及报告和绩效评价机制缺失,从定性角度分析建立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的必要性。然后通过合理性分析,选取税式支出、财政补贴和相关控制变量,实证分析得出税式支出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激励效应不如财政补贴明显的结论,对比分析出是由于税式支出的隐蔽性和预算制度的缺失导致,从定量角度分析建立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的必要性。接下来在介绍美国、英国、加拿大税式支出预算制度实践的基础上,总结他们在管理实践中有益的成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最后系统具体地提出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的基本架构、夯实税式支出预算基础、构建税式支出预算程序等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以下两点:一是将税式支出从管理的角度上升到预算制度的高度,从定性和定量的双重角度说明建立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的必要性。二是系统具体地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的政策建议,并设计了一套税式支出预算表。
吴松彬[3](2020)在《鼓励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最优力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旨在回答中国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最优力度这一学术命题。自2006年中国提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以来,各种面向自主创新的产业支持政策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中国现有鼓励科技创新的研发补贴数据显示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已经逐步成为中国政府激励企业参与科技活动的重要政策工具。数据显示,2008年以后规模以上企业(2008-2010年为大中型企业)的R&D税收激励数量显着高于政府直接资助,前者是后者的两倍左右。R&D税收激励由2009年的401亿元,上涨至2015年的1129亿元,而政府直接资助由2009年的203亿元增加至2015年的516亿元。虽然政府给予企业大量的研发税收支持,然而企业的创新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提升,通过财务造假行为骗取税收减免的例子层出不穷。自2008年以来,共有671家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认定资格1。研发税收支持政策有效性难以得到保证的症结在于其“一刀切”(One fits all)的实施标准。此外,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空前巨大也是政策有效性难以提升的根本原因。精准性较低的政府政策非但不能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反而加剧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困境。那么是否存在一个最优的研发税收支持力度,使得政府税金的配置效率最高?寻找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最优支持力度不仅有利于政府了解企业真实研发需求,还可厘清政府与市场对企业创新的作用边界。本文以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最优支持力度为研究主题,其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理论上多重点研究最优研发补贴,而对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最优支持力度关注较少,这与中国研发支持政策特征脱节。中国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工具已经逐步由政府直接补贴方式转换至以研发税收支持为典型代表的政府间接补贴方式。以普惠性和精准性较高的研发税收支持政策为研究对象更能体现中国政府的政策取向。仅研究最优研发补贴而忽视中国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特征难以准确把握现阶段中国企业研发资金的真实需求;第二,已有研究着重实证检验研发税收政策的有效性,然“一刀切”的政策实施门槛可能会影响政策实施效果,政府支持与企业创新可能存在倒“U”型关系,即政府支持可能存在最优支持力度,这是已有文献的研究盲点。虽然研发税收支持政策逐步占据主导地位,但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颇受争议。究其原因在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政策实施便利,政府施行“一刀切”的政策门槛。正是这种“一刀切”标准反而会造成政府公共资金配置效率低下,甚至会诱导企业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跨过政策门槛获取巨额减免税。事实上,由于中国企业创新水平参差不齐、研发风险呈时变性,“一刀切”的政策实施标准反而会带来政府支出与企业研发资金需求不匹配、政策预期目标与实际偏离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实证测算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最优支持力度不仅可以帮助政府了解企业真实研发资金需求,还可有效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率。鉴于上述研究盲点和政策优化实际需要,本文尝试将鼓励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最优力度作为研究主线,以中国两种典型研发税收支持政策(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作为研究对象,理论研究最优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并进一步运用历史税收减免数据实证测算中国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最优支持力度。内容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理论方面,研究最优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最优支持力度是否存在?其最优的标准又是什么?第二实证视角,考虑到中国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复杂性,若以中国两种典型研发税收优惠政策为研究对象,那么这两类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存在过度支持的现象?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较为系统的经济学分析,本文将科技创新限定于企业研发活动,且以中国两种典型的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作为研究对象。在理论分析中,本文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分析了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最优支持力度。具体看,在微观方面,考虑到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直接影响企业研发支出决策,本文仅将研发加计扣除变量和企业所得税变量引入微观经典的AJ研发博弈模型中,试图以福利最大化标准寻求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最优支持力度;在宏观方面,本文将研发加计扣除变量和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变量同时引入一个简单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中,尝试基于福利最大化准则和经济增长最大化准则寻找最佳的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力度和研发加计扣除支持力度。在实证方面,基于“减税-激励-非线性激励”的实证思路,在运用固定效应实证检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减税、激励效应的基础上,本文还运用Hansen提出的门槛模型分别实证检验两种典型研发税收支持政策对企业研发支出的非线性激励效应,并进一步测算了最优支持力度,且通过替换因变量和门槛变量等方式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经过理论推导和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在三类研发博弈模型中,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激励变量6)与社会福利均呈倒“U”型,这意味着基于福利最大化视角,政府对企业研发活动存在最优的研发加计扣除支持力度。第二,最优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激励变量6)在三类合作程度逐步递增的研发博弈模型中依次递减。对该现象的解释是,企业间的研发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研发资金使用效率,整体社会福利和资金配置效率得到提升,因此政府支持力度较小。第二,在宏观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中,数值结果表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与经济增长率、社会福利U变量均呈倒“U”型,这意味着基于最大化经济增长率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为标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存在最优值。此外,本文还发现研发加计扣除因子6)与经济增长率、社会福利U也均呈倒“U”型,这同时也意味着基于相同标准,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也存在最优支持力度。第三,实证结果表明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虽然可以显着降低企业税负、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支出,但依旧存在过度支持的现象。实证结果表明,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最优支持力度为0.0254,即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应当对企业研发支出的0.0254给予减免。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的最优支持力度为0.0002,即该政策的最优减免额度为销售收入的0.0002。
叶姗[4](2020)在《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的预算规制》文中研究指明税收优惠是基准税制要素以外的特别课税要素,既有税收法律法规设定的制度性税收优惠,又有国务院及其财税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政策性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既有激励性优惠政策和照顾性优惠政策之分,又有区域性优惠政策和产业性优惠政策之别。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地方政府不得超出法定权限而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为此,国务院经常部署清理规范税收、非税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规制效果甚微。税收优惠政策应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且通过建立税式支出制度、使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安排。编制税式支出预算依据的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及其计算方法所作的测算,可集中反映税式支出的规模和结构。
冯骁[5](2019)在《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教育经费作为支撑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其充足且可持续性的供给,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根本保障。教育经费对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无需赘述,可以说教育经费是教育发展的先行保障。而教育经费中,其重要的来源之一就是教育税收收入。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收入分配调节的重要宏观经济工具,在教育经费筹集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纵观世界各国教育税收管理征收办法,许多国家是通过征收独立的教育税,或将如流转税或财产税等税收收入作为税基从中按比例划拨教育经费等方式,来保障本国教育经费的稳定供给和教育财政的稳定投入。在我国,教育经费收入尤其是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中,除了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费外,以教育费附加为主,其他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为补充构成了教育税收制度,这种教育税收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育经费收入,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费保障。但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存在诸多问题:第一,教育费附加由于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性收费,而不是税收,存在很多法理层面的问题,这不仅为足额征收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也难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的、可持续供给;第二,教育费附加征收的量很有限,难以为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收入;第三,教育费附加由于附加税的特性,导致了其地区差异非常明显,更加导致了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不宜于教育资源的高效公平分配。由此引申出全文的两大主干问题:一是教育税收理论框架下,为什么要征收教育税,从经济学和法律角度,教育税征收是否能推进我国教育事业进步。二是教育税收实践视角下,教育税收征收的可行性。我国教育费附加施行至今,取得了哪些成就,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通过开征教育税来解决这些问题。本研究的思路:围绕核心问题“构建以教育税为核心的教育税收制度,保障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进行论述。由于“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是一个新课题,因此,本文尝试着构建一个系统、全面、符合逻辑的研究框架。除了研究文献综述外,研究沿着回答“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办”的问题进行架构。首先,论文阐述了“教育税收制度的理论基础”,回答“为什么要建立教育税收制度”。运用公共经济学的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等理论,说明教育税收的合理性。运用税收学的税收调控机理和税收法定理论,说明教育税收对教育活动的促进机理,以及建立法定的教育税收制度体系的意义;其次,论文剖析了“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回答“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现状如何”,揭示存在的问题;最后,论文回答了“怎样构建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其中包括国外经验借鉴、制度设计和检验性实证等。结合研究思路,论文全文包括八章内容。第1章,导论。主要阐述了我国教育费附加政策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研究框架、研究方法等内容。第2章,文献综述。主要梳理了当前研究文献的特征、国内外教育税收相关研究。第3章,教育税收理论分析。分别从教育税收制度理论分析框架、教育税收经济学理论、教育税收调控机理、教育税收法理基础等方面,分析了开征教育税的理论依据。第4章,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的现状分析。主要探讨了我国教育税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与根源,从实践角度论证了构建教育税收制度的必要性。第5章,国外教育税收制度研究与启示。主要分析了国外教育税收制度实践、国外教育税收优惠制度实践,并获得相关启示。第6章,我国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设计。这一章是在理论和现状分析、借鉴国外的教育税收制度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税收法理和教育税制度构建。其中主要包括教育税收法定理念、教育税收原则、教育税收要素界定、教育税收优惠设计、教育税收和财政支出关系等。第7章,实证分析: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政策有效性验证。这一章主要运用两个模型进行实证,验证我国教育税收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即通过教育税收入灰色预测模型,模拟实证了教育税的收入规模;通过学区房Hedonic模型,回归运算得出了教育资源在教育税应税财产中的资本化比率。第8章,研究结论及建议。主要包括研究的主要结论、政策建议和研究展望。通过研究,本文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我国应开征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的教育税,并以此为核心构建我国的教育税收制度,以保障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2、教育税收制度理论框架由教育税收经济学理论、教育税收制度税收调控机理、教育税收制度法理三部分组成。在依法治国和税权法定角度下,通过经济学原理征得可观的税收收入,通过税收调控机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3、当前我国教育税收制度问题的根源集中于两个层面:法理层面和税收调控层面。法理层面因为教育费附加的行政收费属性,导致法律治理不规范,许多内容和缺陷与当前我国部分法律精神相违背;税收调控层面,我国教育税收对教育活动影响因素不均衡,对教育活动调控缺乏主税种,对教育活动调控手段无创新,对教育活动调控力度不持续,对教育活动调控对象不平等。4、发达国家具有成熟的教育税收制度值得我国借鉴。国外在教育税层面,纳税主体和课税对象范围较广、教育税税率根据不同的课税对象分别设置、教育税收入由国家和地方共享、教育税税收优惠制度健全、教育税遵守税收法定原则;在教育税收优惠层面,政策多样覆盖面广、政府与个人的责任有机统一、对公私教育平等对待、注重对受教育者的税收优惠、鼓励教育机构自筹自支经费、有完善的教育捐赠激励机制。5、我国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征收教育税。征收教育税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税基独立原则、税负均分原则、税源稳定原则、征管有效原则。教育税将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计征并通过合理的征管机制,合适的税收优惠,恰当的支出方式,保障我国教育税的收支合理有效,进而保障我国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6、实证分析印证了我国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的有效性。通过教育税收入灰色预测模型,我们模拟出了教育税的收入规模预测结果,并得出两大结论,第一是教育税的增长速度优于教育费附加,第二是教育税在财政收入稳定性上优于教育费附加,证明教育税可以替代教育费附加,实现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通过学区房Hedonic模型,我们经过回归运算得出了教育资源在教育税应税财产中的资本化比率,通过对回归结果的分析,我们得出了教育税收制度可以形成教育资源不断优化合理分配的良性循环。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首先,本文选取了已有文献研究不足、现实又亟待解决的影响教育民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教育税收制度进行研究。教育是培养人才的事业,是政府关注的最大民生事业之一,它关乎国家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政府办教育需要花钱,而且需要可持续供给,税收收入是教育经费可持续供给的重要保障。在我国以地方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下,教育税收对地方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尤为重要。但长期以来,(1)我国实施的是以附加税(教育费附加)、辅以税收减免,来为地方提供教育经费的政策。按照法定税收原则,这种“附加税”作为行政性收费并不具备持续征收的法定效力。(2)我国还没有一个保障教育经费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体系。近年来我国财产税改革设计,以及加大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支持力度,为建立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的主体税种的教育税收制度创设了可能。(3)已有文献多针对教育税收进行问题导向的研究,对我国的教育费附加政策,我国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我国教育财政事权财权分权理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缺乏针对教育税收制度进行系统化、逻辑化、全面化的研究。其次,论文运用灰色模型(GM)预测和Hedonic模型回归研究方法,实证教育税收制度的有效性。目前我国关于教育税收的研究主要是采取文献与定性研究,尚未引入定量实证工具进行分析。本文基于教育经费可持续供给,在构建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的教育税作为主体税种的教育税收制度基础上,引入大量数理工具,通过验证性实证来分析教育税收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1)论文使用灰色模型(GM)预测方法,选取山东省数据,对山东省未来教育税的收入规模进行了测算,从而得出了对教育财政收入来说,无论是增长速度还是稳定性方面,教育税都要优于当前我国的教育费附加制度。(2)论文使用Hedonic模型回归方法,选取山东省部分学区房数据,对学区房价格与教育资源分配之间的比例数量关系进行了测算,从而得出了教育资源会资本化于教育税应税财产,并通过教育税可以推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与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从定量角度论证了教育税收制度的有效性。第三,论文提出的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论文在分析中国教育税收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进行理论设计,并通过模拟实证和检验实证,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1)择机建立以教育税为主体税种的教育税收制度体系,教育税的税基选择财产作为主要税基并配套合适的税收减免等制度。(2)改变现有教育费附加由于行政收费属性导致的税收征管监管漏洞,完善针对教育税收的征收管理体系。(3)在建立规范教育税收制度中,需要完善的财产评估机制,而当前摆在我国财产税立法立制面前最大的困难就是财产的评估,本文结合教育税税基评估,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财产评估制度,明确了教育税税基评估的主体、方式、时间周期等,为教育税收制度及时落地奠定基础。
周志波[6](2019)在《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全球农业资源环境呈现总体持续恶化趋势,农业生产基础环境不断遭到侵蚀和破坏,特别是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威胁到全球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形势也不容乐观,同时面临内源性面源污染和外源性面源污染的双重压力,这将严重制约农业增产、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审议农业绿色发展的文件时指出,“农业发展不仅要杜绝生态环境欠新账,而且要逐步还旧账”。因此,研究农业面源污染规制问题,具有宏大的时代背景和重大的战略意义。理论研究表明,环境税在点源污染规制方面比较有效,发达国家的政策实践也证实,环境税规制点源污染具有有效性。但是,环境税制度能否向农业面源污染延伸呢?如果可行,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是否有效呢?由此,提出本文研究的科学问题——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是否具有有效性?本文将在既有文献的研究基础上,建立基准分析框架,利用实验经济学、博弈论、制度经济学等方法,分析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性问题,随后放松相关经济假设,寻求最优的环境税政策工具组合,并就具体的制度设计提出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农业面源污染现状趋势、经济规制理论基础及规制工具选择。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分析当前全球和国内农业面源污染发展态势,阐述农业面源污染产生和规制的相关理论,分析各种规制政策工具的比较优势。(2)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性。在外部性内生化和有条件的完全信息情境下,构建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基准分析框架,主要运用博弈论、实验经济学等方法,从效率性和稳定性两个维度比较分析不同类型环境税机制和集体罚款机制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性。进一步放松基准模型假设,引入减排成本信息不对称和污染者异质性,采用实验经济学方法,研究集体罚款和污染总量型环境税机制下污染者的合作共谋行为,对两种机制的有效性进行再检验。(3)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最优政策工具组合。进一步细化农业生产过程,在一个局部均衡分析框架下,研究基于环境税和环保补贴的两部门规制工具组合的政策效应,并据此得出最优的政策工具组合。(4)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制度设计。根据理论研究结果,就中国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制度模式选择、制度要素设计和配套制度建设等提出具体建议。本文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可行性。从技术层面讲,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具有技术可行性,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自发调节作用的比较优势。从政治层面讲,只要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具有政治可行性。(2)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具有有效性。基于实验经济学方法的比较分析发现,要素投入型环境税、产出水平型环境税两种机制在效率性和稳定性方面都令人满意。以规制效率性、实验组间稳定性和博弈轮次间稳定性三个指标为依据,对几种机制的优先级按由高到低排序为:要素投入型环境税→产出水平型环境税(与要素投入型环境税基本相当)→污染总量型环境税→集体罚款→污染总量型环境税—补贴。(3)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需要双向激励。实现社会最优的方法很多,但最优的环境税规制政策组合包含三大工具,即要素投入型环境税、产出水平型环境税、绿色农业发展补贴。(4)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需要科学的制度设计以确保合意性。在制度模式选择层面,要坚持财政中性改革原则,实行政策预告、试运行、专款专用等制度,并防止出现“框架效应”。在税制要素设计层面,需要重点关注规制对象、规制标准和规制手段,可以通过间接规制达到政策目标。在配套制度建设层面,需要从法律法规、财政预算、农业技术推广认证、工程技术和强制管制等方面加强保障。本文的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结果,对农业面源污染规制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1)规制农业面源污染需要分类施策。农业面源污染的规制应当根据面源污染的不同特征和各种规制政策的适用范围,进行分类规制、综合施策。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制度性比较优势,在污染排放弹性大、污染损害小且环境破坏可逆的情境下才能得到有效发挥。(2)规制农业面源污染需要双向激励。农业面源污染的规制,需要从正向和反向两个方面同时给予面源污染者激励,建立一种双向激励机制,以更好地实现环境政策目标。(3)规制农业面源污染需要纠正政策偏差。本文的研究表明,要素投入型环境税和产出水平型环境税,在规制农业面源污染方面具有效率性和稳定性,并且相对其他机制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建议调整当前关于污染性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品和农业产出品的增值税政策,实行统一的增值税税率。一方面,理论上的增值税制度要求实行单一的税率,并尽量减少免税和不征税的环节,以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另一方面,对污染性要素投入品和产生污染较多的农产品征收统一的增值税,有利于纠正免税或实行低税率政策可能诱导面源污染过度排放的政策偏差。本文的研究可能存在四个方面的创新:(1)信息约束下的间接规制。鉴于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随机性和不易观测性,在信息不对称的约束条件下,突破传统庇古税(Pigouvian tax)理论的直接规制框架,按照间接规制思路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规制,规避了对农业面源污染排放的相关信息需求。(2)面源污染外部性的内生化。在有条件的信息不对称情境下,考虑污染者与环境之间的反馈效应,假设农业面源污染者本身受到污染的影响,将面源污染的环境负外部性内生化,比较分析不同类型环境税机制及集体罚款机制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性。(3)实验经济学方法的适切应用。在环境税并未针对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实际单独征收的背景下,采用实验经济学方法对政策情境进行模拟,使得研究结论更具可信性、政策建议更具可行性。(4)统一框架下的政策模拟。构建一个基准框架,将四种环境税机制和集体罚款机制放在同一框架内进行比较分析,以无规制的情境为基准,模拟了各种规制机制的政策效应,并根据效率性和稳定性两个层面的三个指标,对各种规制机制进行排序。
陈雷[7](2019)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明确事权、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也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通过上述重大决议或文件可以看出,财税治理和民生保障已经上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伴随着历次财税体制改革,民生保障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正如十九大正式宣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无论是“美好生活需要”还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本质上都与财税问题密切相关。从逻辑关系上看,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又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和重点。因此本文将事权与支出责任作为研究对象,考虑到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地方积极性是难点和重点,也是研究较为薄弱的方面,因此最终将研究目标聚焦在地方政府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即解决地方各级政府间在履行各类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间涉及到的收入和支出等财政关系。财政事权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事权,其涉及到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的领域,也是分税制以来长期遗留问题的汇总。但当前学界的研究更多是各自学科领域的研究,需要进行综合研究与平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更多考虑的是效率和便利,但财政事权表面解决的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供给,本质上是居民基本权利福祉之实现,具有强烈和浓厚的“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法治意蕴。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在法律层面其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模式、手段、程度、标准等也均有差别,具体体现在,第一,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基本权利福祉型财政事权一般多为共同事权,以强调多级政府的法定保障义务即强制性支出责任;第二,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市场要素型财政事权要一分为二,例如与市场开放性要求相关的财政事权应当划为共同事权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端,与市场封闭性要求相关的财政应当划分为一级政府的独立事权以避免多级干预影响到市场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第三,与权力制约相关的政府公权力层级分配及其与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逻辑关系,因为涉及到“权力制约”,故而与“权利保障”的规制思路不同,要求法无禁止既授权,各个层级的政府财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且各个层级政府对应各自的财政事权范围与支出责任,各级财政支出不应当越位或缺位,以免伤害到基本权利福祉和市场自治规律的实现。且政府财政层级的分配本身就要遵循有利于权利保障实现的基本原则,即实现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最优化。因此,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必须把握事权与支出的法律本质,从法理的根源探求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解决的路径,改变以往单纯考虑经济学或管理学的效率导向的解决方法,才是提高和实现财税法治的根本,即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各个学科的研究优势相结合。当前关于地方财税治理尤其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虽然在法律文本规范层面,部分省份和直辖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本地区划分改革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但更多停留在原则性概括和政策性的宣示,在划分清单、财力匹配、支出规制、争议解决等配套改革方面规定有限,个别省份甚至连最基本的事权清单都没有列举。而在实践层面,由于我国的自然条件,各个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治程度差异较大,也给地方财税治理研究带来了困难,因此必须在跨学科综合研究的基础上规范与实践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补充。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是,因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关涉到各级政府关于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问题,也是财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因此本论文以“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作为研究的命题和对象;其次,本论文虽然聚焦的是地方财政问题,但同样离不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这一大背景,地方问题的理顺有利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顺,因此本研究也涉及到部分财政事权领域是归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背景下研究地方政府部分的支出责任在地方各级之间的分配;再次,以宪法教义学的方法作为理论源头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将宪法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的类型化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类型化相对接,并辅之以经济学的经济效率原则作为划分的补充;然后,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客观层面的类型化,包括单一事权、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新增事权等以及所对应的支出责任;最后,为完成履行事权所需的支出责任,需要对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即收益权畸形必要分析和匹配,以保障地方政府具备履行事权的支出能力和支出责任,从收支相适应的角度探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最终制度目标。本研究需要完成的研究目标是:第一,构建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框架,以进一步完善各地区财政治理逻辑思路和指导思想;第二,规范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路径选择,以不断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本研究重点关注的以下问题:第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制度意蕴与理念重构;第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界分的标准和程序问题;第三,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中利益平衡的制度设计,尤其是以地方财政收益权为核心展开探讨,即从“收”和“支”两个层面相结合以实现收支相适应,改变原有研究仅从某一方面进行研究,偏离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前提,故而无法实现财税法治所要求的权责相一致;最后,通过政府间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化作为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制度保障。本文的研究结构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是问题的提出,其中第一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对由来进行逻辑和理论上的推导,论述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是地方财政与地方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的问题。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其制度目标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和规范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意义重大。第二节是探讨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包括:理论支撑是分税制下的财政分权与财政公平问题,即地方问题也是在分税制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背景下进行分析和探讨;先决条件是对地方主要是省级财税立法权的再审视,应将省级立法权纳入到地方财税治理的核心地位;解决重点是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因为乡级财政职能在当前财税体制下更多被弱化;解决必要性即现实紧迫性是当前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尤其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包括基层政府债务规模膨胀以及地方融资乱想等对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和地方政府间财政治理的负面影响。第三节是在比较法的视域下展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探讨,包括对其他国家在地方财政治理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梳理,去粗取精以得出更为合适的制度借鉴,同时也对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财税体制的内容与利弊进行梳理和总结,寻求制度优化可资借鉴的本土资源和可资总结的经验教训。第二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包括法理解读、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的界定,从多学科多角度对研究对象进行理论分析和理论铺垫,分析各个学科研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和改善的空间,在法理解读的过程中,尤其是重点分析法学视野包括宪法教义学思路对地方财税治理与财税改革所蕴含的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治化研究提出法理依据,地方财税治理必须进行法治的体系化建构,而不应当仅仅局限于部分领域的修补,进而得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治化的目标导向和路径导向。目标导向是解决政府财政支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一方面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合法,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应当围绕本区域居民的基本福祉。路径导向首先是规范层面应当逐步推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定原则,其次在明确支出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收入的划分,包括地方收益权体系的建构,最后应加强财政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完善。当然,在进行路径设计的各个环节,都不应当忽视现实利益的关切,尤其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应关注激励相容原则。第三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反思,制度意蕴探讨的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问题,尤其宪法的教义学中的国家机构体系与基本权利体系能够为地方财政问题的分析和认知提供能量巨大的方法论指导。障碍反思是理论层面、程序层面、纵向层面、横向层面等不同的维度梳理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例如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划分程序有待加强必要的制度供给、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以及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在支出活动上的权责不明等。进而总结出两者不匹配的根源,包括规范层面的根源和实践层面的根源,为制度设计指明需要解决的问题。规范层面的根源主要是地方财税改革过程中立法的缺失,缺乏明确的立法指引和制度供给,实践层面的根源有分税制下地方政府的逐利性冲动,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收益分配机制的不够完善等等。第四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第一节是明确划分的基本理念,以宪法基本权利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基础,并兼顾效率原则。其解决的横向划分基础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的规范化,纵向划分的基础是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层次性逻辑关系。第二节和第三节是在反思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的基础上行,分别从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两个角度探讨财政事权划分的类型化,重点分析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在规制思路上的区分,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或导出不同层级的公权力与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包括基本权利型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市场要素型公共产品)供给的对接与实现,其中国家公权力体系的对接方面突出强调省级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等基层政府的微观管制权。以解决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划分基础和操作路径。第四节分析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将财政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划分相对接,将各级政府的支出活动严格限定在本级财政事权领域,避免政府财政活动的缺位或越位。第五章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实证分析,第一节是对地方财政事权进行类型化并给与类型化的价值定位和模式选择,明确财政事权划分的一般类型,以作为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第二节是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重点对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和新增事权等主要类型的支出责任标准予以界定,并对省域和直辖市的支出责任情况进行实证考察和实践梳理。第三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包括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需要。第四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问题的具体化例证。一方面是从普遍性和一般性的角度分析省、市、县三级的事权与支出划分,另一方面是对具有代表性的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的具体化分析。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是基本财政事权中的典型代表领域,通过将上述理论应用到教育和社保领域,实现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具体化。第六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展开探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政府间财政关系本身就伴随着各种财税利益的竞争。财政事权与支出的划分本身就是对政府间利益的再分配,因此需要必要的利益平衡机制。第一节是分析利益冲突的本源,论述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第二节是对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分析探讨,包括省以下收益分配的检视和地方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包括构建可持续的地方税,以及规范共享税的收益分享机制。本节重点聚焦的是地方收益权的完善,包括地方政府各个地方税税种的可行性探讨,以及政府间的税收收益分配如何实现相对均等以保障本级事权的财政支出责任能力。第三节是在分析地方财源不均衡的基础上探讨利益平衡中的纵向财力补偿,主要是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在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梳理的基础上,对纵向转移支付进行类型化,包括基本权利保障型、产业与经济补偿型、环境补偿型、区域发展均衡型以及紧急状态型转移支付并与财政事权的划分相对接。明确宪法的禁止性边界,即对于超过财政事权范围和地方支出责任范围,且违反效率性原则的应当禁止。进而提出省以下纵向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目标、重点和标准,即应当以县市级的财力保障为基本目标、以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为支出重点、以横向上解和纵向下沉的方式并用、以经济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并行的治理思路。第四节是分析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仍然是采用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和域外借鉴的研究思路。将横向转移支付主要界定为跨区域财政事权,并类型化为资源导出区和人口导入区转移支付、产业限制区和产业转移区转移支付、区域产品供给型转移支付和财政平衡型转移支付。通过利益平衡机制将地方收益分配限定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领域,以更好的有的放矢,避免以往研究的泛化。第七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研究。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除了实体法上的界定之外,也需要程序法的保障,地方财政纠纷的解决机制在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内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第一节是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那么纠纷解决机制也无从谈起。实现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仍然需要通过预算约束的方式实现,同时对责任的配置必须具体化,以免遁入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范畴;第二节是在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监督机制有利于强化权利义务的落实。在地方财税治理中应当强调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实现和规范性,通过人大监督实现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和完善性。第三节是探讨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即究竟归属于立法、司法抑或行政?同时对权限归属进行域外考察与借鉴,在域外考察和借鉴的基础上重新反思原有的立法、司法、行政在地方财政争议解决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包括行政解决机制的专门机构模式、司法解决机制的有限参与模式、立法解决机制的内涵与外延扩大模式,对三种模式的利弊给予相应评价;第四节是对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即立法解决机制的再审视,对以往地方财税立法权研究的不足进行梳理和评价,将立法解决机制重新进行法律定位、内涵与外延的明确,并对地方财税立法权的权属标的、权力边界以及替代性机制进行研究,以实现地方财政纠纷解决的机制构建。结论部分针对原有的理论分析和现状的问题梳理,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提出更为规范的制度对策。首先,在立法层面,强调地方财税治理的法定性,逐步将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立法水平;其次,从法律属性与经济属性相结合的角度逐步开展地方财政事权的科学划分;再次,根据财政事权的划分进而界定地方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尤其重点强调共同事权(包括横向共同事权)和委托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这是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的重点;然后,对支出责任涉及的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分配进行规范,既要考虑地方税体系的培育,也要考虑共享税在各级政府间的分享,以保障各级政府具备履行本级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能力,以最终实现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最后,优化地方政府间涉及到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争议解决机制,平衡政府间的利益关系和财政关系,以保障两者在解决机制上相适应的目标,总结和反思立法、司法、行政等不同的解决机制的优劣和对当前实践的适应性,从法理与实证两个层面得出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解决路径。尤其是对地方财税立法在地方财政治理过程中的定位、法律属性、法律必要性给予全面的审视和反思,对地方财税立法的界定和范围给予必要的扩充,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地方立法形式之外,也应适当将与财税治理有关的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纳入到地方财税立法权的范畴,例如除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之外,还应当包括财政事权的调整、地方举债权的规定、共同财政事权的联合立法、地方立法的替代性机制等等。除此之外,也应当关注地方预算治理在财税治理中的重要性,通过预算法定、预算绩效优化和预算监督等不断提高预算法治化的水平,尤其是将科学的预算绩效评价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重要评估标准。当前各个省份出台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多是由省级政府制定出台,与财税法治的思路相悖,因此将以往的行政解决思路逐步优化为立法解决思路辅之以行政解决思路和司法解决思路,以法治化的解决机制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保障。
于俊[8](2019)在《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制度是一国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制度改革是个源远流长、历久弥新的课题,从古至今,税收制度改革以制度促经济、以经济稳政治、以政治助发展,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发挥了突出的作用、留下了深刻的印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统治阶级治国理政的战略考量。税收制度兼具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双重色彩,税收制度改革是通过税收制度架构设计和组成要素的边际变化来调整治理格局、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国家治理呼唤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助推国家治理优化。当今世界,不论是何种性质的国家、抑或是何种发展程度的国家,在国家治理中都非常重视税收制度改革,这其中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如何吸收和借鉴他人在税收制度改革中取得的有益成果,适时推进本国的税收制度改革,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对的一个理论和实践课题。鉴于税收制度改革的庞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目前学术界对于税收制度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税制结构、税种设置、税收政策等较为传统单一的领域内。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视角开展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可以将税收制度改革由微观的、具体的工作层面提升到宏观的、战略的层面,拓展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的内涵和外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要求,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争取无产阶级自身解放的斗争中,对税收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提供了这个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税收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财税思想的中国化。在当代中国,新时代赋予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的新思维、新要求、新使命,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探讨税收制度改革,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从高速度增长阶段转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好地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四个自信”。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制度及其调整、改革始终伴随着共和国的历史发展进程: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及其调整以税收集权化匹配计划经济化、以集中统一税收体制匹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后,税收制度及其改革以税收公共化匹配经济市场化、以公共税收体制匹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税收制度及其改革以税收现代化匹配国家治理现代化、以现代税收制度匹配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这是我国税收制度变革发展的一项基本经验。历经七十年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日臻完善,但也还存在结构布局、法律层级等方面的不足,这些瓶颈制约着税收制度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只有从新时代税收文明现代化的高度统筹布局税收制度改革,才能打破瓶颈,建立起与国家治理战略相匹配的税收制度体系。党的领导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根本的属性,是贯穿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始终的一根红线。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研究中自觉融入马克思主义原理观点和党的方针政策,能够集中体现党对税收制度改革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优势。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融洽相助益,总体布局重塑了税收制度改革的灵魂,税收制度改革强劲了总体布局的血脉。自觉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政治发展的“稳定器”、文化发展的“催化剂”、生态文明发展的“净化剂”、社会发展的“粘合剂”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加速器”,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宏观抱负和历史使命。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既要遵循自身发展规律、也要嵌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确保税收制度改革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避免走僵化封闭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恪守税收制度改革的家国情怀、激励国家社会公民多元治理主体同频共振,遵循市场规则、力求治理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注重统筹兼顾、发挥制度集成聚变效应,尊重契约伦理、扞卫税收权利义务生态,维护央地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中观价值和基本原则。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需要仰望星空、更要脚踏实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是税收制度改革应有的姿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施行税收法治方略,在“五大发展”理念指导下放大税收乘数效应,在公平正义精神感召下释放税收正能量,在绿水青山愿景引领下促进绿色税收发展,在多元共治价值追寻下创新税收治理方式,为各国治理中的税收制度改革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微观努力和路径探索。
孙雁冰[9](2019)在《我国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研究》文中提出治国理政思想在对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发展的思路: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和改善民生。稳中求进是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改革创新是指全面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改善民生是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税收调控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治国理政的经济思想赋予了税收调控在特定时期特定的调控职能。由于税收调控受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税制体系等方面的制约,为防止税收调控无效或过度,为控制和规避税收调控可能带来的风险,本文研究税收调控的合理限度。税收调控的实施主要通过总量调整、结构调整和个别调整来进行,具体的说,税收调控通过宏观税负、税制结构和税式支出来实现。这三个方面是税收调控的三个维度,它们相互作用,相互融合,形成政策合力,影响经济增长。本文研究这三个维度的合理限度。税收调控合理限度有一定的衡量标准,第一,经济标准。税收调控应立足于经济发展现状,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其核心在于税收调控与生产力发展水平达到和谐统一。第二,财政标准。财政职能是税收的最基本职能,税收既要能满足国家必须的财政支出,又不能征收过多税收,妨碍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也就是所谓的“取之有度而民不伤”。第三,社会标准。税收调控能够对社会产生良好的外部效应,如果税收调控不能够引起积极的社会效应,那么也不能认为税收调控是有效的。将总标准应用于宏观税负、税制结构和税式支出三个维度,形成具体的判定标准。在具体标准的指导下,本文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研究税收调控三个维度的合理限度。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科学定位税收调控,税收调控不是万能的,不应赋予税收调控无法承受的任务;完善税收制度,税收调控合理限度为税制优化提供可行性建议。本文的现实意义在于: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分析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确定减税空间,优化税制结构,约束税式支出,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促进派”;防范风险,把握好税收调控的“度”,可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和扭曲风险;反映经济运行情况,为下一步的政策提供建议。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分析税收调控的理论基础,然后从宏观税负、税制结构和税式支出三个维度研究税收调控的合理限度,每个维度的研究思路是:一是进行现状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二是国际比较与借鉴,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比较,发现我国税收调控与别国的差距。三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收调控现状及问题,确定税收调控的合理限度。最后,基于合理限度下,提出税收调控的总体设计和政策建议。本文按照“理论分析—实证分析—政策建议”的逻辑思路,运用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展开研究,本文共分为七章三个部分,一至三章为理论分析,四至六章为实证分析,第七章为政策建议。第一章导论。主要阐述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概念界定、研究思路、结构安排、研究方法、技术路径、重点、难点、创新点及研究存在的不足,确定了本文研究的主题、思路和基本框架。第二章文献综述。首先介绍税收调控理论,选取西方经济学主流学派的税收调控思想进行综述,接着介绍我国关于税收调控理论的研究文献。其次总结了国内外关于宏观税负调控区间、税制结构优化模式、税式支出合理约束三个方面的文献,最后梳理了税收政策方面的文献。通过文献综述,发现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的研究较少,现有文献多基于理论层面,定量研究较少,这为本文进一步研究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确定了方向。第三章税收调控的理论基础。首先介绍税收调控的理论依据:社会再生产理论、市场失灵理论、风险控制理论和治国理政思想。再从宏观和微观介绍税收调控的经济效应,然后指出税收调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最后,对税收调控合理限度进行了界定。第四章我国宏观税负合理区间研究。首先介绍宏观税负的统计口径和影响因素,再对我国宏观税负进行现状分析和国际比较,然后在巴罗模型的基础上,用拉姆赛—卡斯—库普曼模型和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估算我国最优宏观税负水平,最后在赤字、债务与经济增长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探讨经济和债务所能承受的最大赤字率,最大赤字率与实际赤字率之差,全部用于减税,得到宏观税负合理区间的下限,最优宏观税负水平为上限,从而确定宏观税负的合理区间。第五章我国税制结构合理模式研究。首先介绍税制结构的层次及量化标准,分析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再从组合方式和相对地位两个方面进行国际比较,然后,用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探讨宏观税负、税系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路径,用工具变量法实证分析税种结构对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的影响,得出税系、税类和税种结构优化方向。最后,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现状及问题,提出税制结构的优化模式。第六章我国税式支出合理约束研究。首先介绍税式支出的作用机理,接着分析我国税式支出的现状,提出存在的问题,然后总结国际经验,提出合理约束税式支出,先要界定好税式支出范围,再要控制好税式支出规模,还要确定好税式支出结构。第七章我国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的政策建议。在前几章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本章提出了税收调控的总体设计和政策建议。总体设计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总体框架。政策建议如下,第一,适度降低宏观税负:明确减税方向,选择减税策略,把握减税力度。第二,优化税制结构:继续降低增值税比重,提升消费税比重,完善企业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改税”,开征房地产税。第三,编制税式支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编制目的、编制范围、成本估计、绩效评价和管理模式。本文的创新点有:第一,贯彻治国理政思想,基于风险控制视角研究税收调控合理限度治国理政的经济思想为我国税收调控提供了方向,第一,我国正处于结构性改革时期,经济质量的提升会带来经济增速的下滑,同时,经济主体的税收负担过重,无法为市场注入活力,这种情况就决定了税收调控的主基调是减税,这就对税制结构和宏观税负提出了要求,第二,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如结构转型、创新驱动、改善民生等,这些对税式支出提出了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自觉的防范各种风险,增强驾驭风险本领,健全各方面的风险防范机制。本文从风险控制的视角研究税收调控三个维度的合理限度,可保证税收调控的有效性,可规避税收调控可能带来的风险。第二,估算宏观税负合理区间,服务减税政策本文基于改进的巴罗模型测算了最优宏观税负水平,该水平作为宏观税负合理区间的上限,又综合考虑赤字率、负债率和经济增长率的关系,测算出宏观税负合理区间的下限。结合我国宏观税负现状,发现宏观税负水平偏高,应采取减税措施,该结论与我国当前的政策方向一致。用实际宏观税负率与合理区间下限的差乘以国内生产总值,得到最大减税规模。这从事前角度为我国当前减税政策提供参考,利于我国掌控减税空间,合理利用税收调控。第三,用实证分析法论证了税制结构的调整方向用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分析税系结构、宏观税负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路径,实证结论是,提升直接税占比,宏观税负下降,经济增长。用工具变量法分析税种变动对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的影响,结论是降低增值税比重、营业税比重和个人所得比重有利于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升级,消费税比重和企业所得税比重对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不显着。这些结论为我国税制结构调整提出了方向。第四,形成三位一体的税收调控体系宏观税负、税制结构和税式支出三个维度相互作用,相互融合,共同构成税收调控体系。从政府视角出发,政府调整税种以及税种要素,税制结构变动体现普遍性和确定性。政府通过税式支出对特殊纳税人进行税收减免,体现特殊性和灵活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确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作用结果显示为宏观税负水平。宏观税负又反作用于税制结构和税式支出,宏观税负影响经济增长方式,进而影响税制结构,影响税式支出的规模、方向及侧重点。本文基于风险把控视角研究这三个维度的合理限度,旨在发挥政策合力,形成三位一体的税收调控体系。
赵瑞芬[10](2019)在《中国准财政活动计量、报告与管理改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准财政活动作为公共支出政策的重要替代和补充工具,在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长期未能进入主流改革议程,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相关研究的不充分,以致标准化和常态化的计量与报告机制始终未能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对准财政活动实施基于良治的管理变得困难重重,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改革进展缓慢。基于此,本文基于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与预算脱节的现状,旨在设计一套标准化的计量与报告体系,以期支持基于良治的管理,并为准财政活动“纳入预算”或“比照预算”提供基础。准财政活动通常是政府或政府控制的实体实施的一种特殊类型支出活动。与由预算支出加以推动的公共支出政策工具相比,准财政活动没有可见的资金流量,隐蔽性较强,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转轨国家一直未纳入预算的范畴。但准财政活动与公共支出工具一样,同样消耗的是公共资源,起到类似公共支出的作用。因此,从本质上讲,准财政活动是公共支出政策的重要替代和补充工具。准财政活动在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和实现经济、政治和社会目标的工具,并为中国等许多国家普遍采用。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准财政活动和其它财政活动一样都是政府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准财政活动不仅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同样也纳入预算管理范畴,准财政活动报告作为预算报告的一部分。我国准财政活动规模庞大,然而相关研究很不充分,尤其是标准化计量和报告体系的缺乏导致基于良治的管理结构化信息不足。良治是准财政活动管理的质量判断标准,基于良治的管理即遵循良治基本原则的管理。按照信息经济学的观点,信息是管理的基础。遵循良治基本原则的管理亟待良好的结构化信息,而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解决信息的结构化集成,因此设立标准化、常态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是实现基于良治管理的基石,对于良好管理至关重要。按照宪法、法律体系的规定,预算要经过立法机关的批准,立法机关批准预算的行为就是法定授权,法定授权是良治的底线。缘于法定授权,一方面,行政部门拥有了广泛的权力,包括难以明确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获得了过度使用权力的机会;另一方面,为防止权力的滥用,公众和政府之间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要求代理人就其行为尤其是取得和使用公款的行为做出合理解释并对此负责,这就是受托责任。受托责任是对法定授权的补救机制。政府施政的行为就是履行受托责任的行为,受托责任是良治的核心。为保障和促进受托责任,要求公共账目公开、透明并及时披露,同时公众能够及时、免费获得相关信息,因此透明机制非常重要。透明机制是受托责任的重要保障机制之一,也是良治的关键因素。预见机制和参与机制也是保障问责的两个强有力机制。与透明度不同,预见性强调的是利益相关者需要对政府的所作所为有所预见,只有在资源流量高度预见时才能实现资源的良好配置。而参与机制通过公民的话语权表达和政府回应,不仅可以强化问责,也是形成良好决策的前提。法定授权、受托责任、透明度、预见和参与环环相扣,构成了良治的五项基本原则。标准化、常态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信息有利于良治五项基本原则的有效实施。授权机制中人大审批的预算报告包含了结构化的信息;问责机制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间有要求解释、报告受托责任的权利和义务;透明度更是要求信息及时公开、免费披露;准财政活动管理中加强预见性的一个关键就是建立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预算过程中广泛的公民参与有利于信息的完善,体现公众的利益。预算是实现公共管理的核心工具,公共支出管理的所有目标都可以通过良好的预算过程加以实现。基于良治的准财政活动管理要以“纳入预算”或“比照预算”作为有效途径。纳入预算不仅包括把准财政活动写入预算文件(预决算报告),还包括纳入正式的预算过程。纳入预算过程是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的优先议程。纳入预算过程需要满足两个前提:结构化信息和良治原则。可见,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对支持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改革也很重要,没有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信息,纳入预算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纳入预算过程是指通过将准财政活动纳入预算的每个阶段,包括预算编制阶段、预算审批阶段、预算执行阶段、预算评估和审计阶段,实现标准化计量和报告体系提供的良好结构化信息与预算过程无缝对接。以指标和报告信息作为申报和批准预算的基础,在预算执行阶段自动监测和追踪指标的实时进度以及偏离目标值的程度,在预算评估和审计阶段对预算执行的结果信息进行常态化分析并提供制式的绩效报告、审计报告,为预算过程进入下一个循环反馈信息。总之,本文致力于三项依次展开的努力:为准财政活动的管理改革建构适当的信息基础——“标准化的计量指标与报告体系”;良好的结构化信息对支持基于良治的管理至关重要;基于良治管理改革的方向在于朝向预算,尤其是与预算过程的对接。围绕这三项内容,本文的研究焦点在于设计标准化的准财政活动计量和报告体系以支持基于良治的管理。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不能计量无以管理”,无计量无管理。本部分首先分析了准财政活动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指出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同时在梳理准财政活动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当前研究的不足在于未能构建标准化、常态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以致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滞后和偏差的风险很高。因此提出本文研究的思路和主要内容在于:构建标准化、常态化的准财政活动计量和报告体系,以标准化、常态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支持基于良治的管理、支持准财政活动纳入预算。第二部分是理论与现状分析。准财政活动具有瑕瑜互见的特性,其重要作用的发挥依赖于良好的管理,适当的信息是良好管理的基础和“血液”。本部分介绍了准财政活动的内涵和重要性,并对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现状进行概括、分析原因,指出准财政活动妥善管理需要以良好的结构化信息为基础。零碎、散乱的信息不利于有效管理,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机制解决信息的结构化集成,因此建构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机制当务之急。第三部分是准财政活动标准化计量和报告机制的内容,也是本文的重点。计量是以适当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的过程,广义的计量还包括报告和披露,本部分的主要内容是设计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具体分为两章:第三章是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的设计,第四章是准财政活动报告机制的构建。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的设计要满足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目标、内容以及相关性、可计量性、可解释性等技术标准,因此尝试从总量、适当性、绩效、风险和透明度五个方面设计指标。同时以税式支出、政府贷款担保两种典型的准财政活动为切入点设计具体指标,并对成本指标进行了简单测算或方法说明。报告是将计量信息呈现和披露给相关使用者的过程。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体系的信息要以报告为载体进行披露,因此构建制式的准财政活动报告机制不仅有利于解决管理中的技术问题,还便于公众理解,亲善使用者。由于准财政活动类型繁多,设计完整的报表和报告制式非常复杂。第四章同样以税式支出、政府贷款担保为切入点从基本信息、报告内容、报表设计以及评估审计报告、相关说明等方面设计报告机制,并对报告的披露标准和披露方式进行了简要阐述。第四部分是准财政活动计量和报告体系的管理应用。信息的价值在于应用。标准化的计量与报告体系信息在于支持基于良治的管理。本部分首先论证了计量和报告体系的信息对“良治基本原则”的作用,法定授权、受托责任、透明度、预见性和参与的实施机制都离不开制式的报告信息。接着对“对支持准财政活动纳入预算管理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准财政活动纳入预算的过程就是将计量与报告信息融入预算准备、审查、执行和评估每个阶段的过程。第五部分是准财政活动管理的国际经验与改革议程设计。预算是实现管理的核心工具,基于良治的管理依赖于纳入预算,因此朝向预算的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势在必行。本部分在借鉴准财政活动计量和报告以及预算管理国际经验的基础,指出基于良治的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朝向预算的两个有效途径——“纳入预算”和“比照预算”。朝向预算的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的优先议程是遵循良治的基本原则并融入预算过程的每个阶段——预算准备阶段、预算审查阶段、预算执行阶段、预算评估和审计阶段。总之,准财政活动作为公共支出政策的重要工具,对准财政活动的妥善管理依赖良好的信息结构。本文在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构建了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并论证了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信息对支持基于良治的管理、对支持纳入预算的作用,最后指出朝向预算的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是在遵从良治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以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为前提,以融入预算过程为路径来实现的。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1)信息的结构化集成是准财政活动管理的基础。准财政活动作为公共支出政策的重要替代和补充工具,管理与预算脱节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结构化信息,尤其是未能建构标准化和常态化的计量与报告机制。(2)良好的结构化信息依托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准财政活动的计量指标可以尝试从总量、适当性、绩效、风险和透明度五个方面设计,标准化的准财政活动报告应包括一些基础性规定材料和定性、定量分析的结果材料,如报表设计、评估和审计、相关说明等。(3)良好的结构化信息对于良治基础的管理至关重要。一方面,标准化和常态化的计量与报告机制信息有利于确保法定授权、强化受托责任、提高透明度、增强预见性和公民参与,因此标准化和常态化的计量与报告机制信息对于支持良治的基本原则至关重要。另一方面,计量信息和预算报告是预算准备、预算审查的前提;指标的实时进度和执行报告反映了预算执行的过程;预算评估和审计更是依赖于信息的质量,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反映了预算执行的效果,因此标准化和常态化的计量与报告机制信息对于支持预算管理也很重要。(4)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的方向在于朝向预算——“纳入预算”或“比照预算”。朝向预算的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的优先议程在于实现准财政活动良好结构化信息与预算过程的无缝对接。将准财政活动融入预算准备和编制中;建立单独的准财政活动预算审查机制;对准财政活动执行过程的合规性以及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审计。本文可能的创新在于:(1)由于国内对准财政活动关注度不足,对构建准财政活动结构化信息的研究更是空白,而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可以解决信息的结构化集成。因此,本文最主要的贡献在于创建标准化计量(指标)和报告体系,以提供结构化集成的信息。(2)信息的结构化集成是管理的基础。良治基础的准财政活动管理高度依赖结构化的信息集成,良好的结构化信息对促进基于良治的管理至关重要。本文在构建准财政活动计量与报告机制的基础上,论证了标准化的计量指标与报告体系信息对“良治基本原则”的作用、对支持准财政活动纳入预算管理的作用。(3)预算是实现公共支出管理的核心工具。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改革的有效路径在于纳入预算,纳入预算包括纳入预算过程和纳入预算报告。本文基于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的脆弱性,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阐明了我国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改革的基本内容和纳入预算的运作流程。
二、界定与控制税式支出预算规模的思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界定与控制税式支出预算规模的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1)支出视角下的地方税收优惠法治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收入视角下地方税收优惠制度的现状 |
二、税收优惠的另一种视角——税式支出 |
(一)支出视角的可行性:基于税收法定原则的考察 |
(二)支出视角的理论优势 |
1.支出视角下的地方财政自主 |
2.“先征后返”承诺效力的肯认 |
三、支出视角下地方税收优惠治理的思路 |
(一)预算法的程序控制及其法律意义 |
(二)竞争法的实体审查及其法律价值 |
四、支出视角下地方税收优惠制度的优化 |
(一)税法规制重心的转变 |
(二)预算法与竞争法的协同治理 |
1.税式支出制度的预算法引入 |
2.税收优惠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 |
第一,在《反垄断法》中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
第二,公平竞争审查适用范围的扩展。 |
第三,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具体优化。 |
五、结语 |
(2)我国建立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的理论分析 |
2.1 税式支出的基本内容 |
2.1.1 税式支出的内涵 |
2.1.2 税式支出的形式 |
2.1.3 税式支出的原则 |
2.2 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的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公共财政理论 |
2.2.3 市场失灵理论 |
2.2.4 最优税制理论 |
2.3 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的目标 |
2.3.1 政府预算制度的目标 |
2.3.2 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的目标 |
第3章 我国税式支出管理的发展历程、试点经验与问题 |
3.1 我国税式支出管理的发展历程 |
3.1.1 税式支出管理的启蒙 |
3.1.2 税式支出管理的起步 |
3.1.3 税式支出管理的发展 |
3.2 我国税式支出管理的试点经验 |
3.2.1 建立政府领导的协同机制 |
3.2.2 规范纳入管理范围的项目 |
3.2.3 推行综合涉税管理的平台 |
3.3 我国税式支出纳入预算管理面临的问题 |
3.3.1 尚未建立清晰预算架构 |
3.3.2 缺乏税式支出预算基础 |
3.3.3 尚未构建正规预算程序 |
3.3.4 报告和绩效评价机制缺失 |
3.4 小结 |
第4章 我国建立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的实证分析 |
4.1 选择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进行实证分析的合理性 |
4.1.1 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的预算管理差异 |
4.1.2 选择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进行实证分析 |
4.2 实证设计 |
4.2.1 激励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影响因素 |
4.2.2 变量选取和模型建立 |
4.2.3 数据来源和统计性描述 |
4.3 实证结果 |
4.3.1 回归分析方法的选择 |
4.3.2 计量模型回归的结果 |
4.4 实证结果的原因分析 |
4.5 小结 |
第5章 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的国际经验和启示 |
5.1 国外税式支出预算制度概况 |
5.1.1 美国的税式支出预算制度 |
5.1.2 英国的税式支出预算制度 |
5.1.3 加拿大的税式支出预算制度 |
5.2 国外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5.2.1 清晰界定税式支出的定义和范围 |
5.2.2 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税式支出报告 |
5.2.3 定期进行税式支出的评估和审查 |
5.3 小结 |
第6章 我国建立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的政策建议 |
6.1 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的基本架构 |
6.1.1 税式支出项目的鉴别 |
6.1.2 税式支出成本的估计 |
6.1.3 税式支出预算的性质 |
6.1.4 税式支出预算的编列形式 |
6.2 夯实税式支出预算基础 |
6.2.1 构建税式支出预算领导体制 |
6.2.2 法治化税式支出预算的内容 |
6.2.3 税式支出预算数据共建共享 |
6.3 构建税式支出预算程序 |
6.3.1 税式支出预算的编制 |
6.3.2 税式支出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
6.3.3 税式支出预算的执行和审计 |
6.4 建立税式支出预算报告机制 |
6.4.1 明确税式支出预算报告目的 |
6.4.2 完善税式支出预算报告内容 |
6.5 建立税式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机制 |
6.5.1 构建完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6.5.2 成立专业的绩效评价机构 |
6.5.3 确保有效的绩效结果应用 |
6.6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3)鼓励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最优力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有关科技创新的界定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论文的结构安排及研究内容 |
第六节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本文的贡献与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 |
一、研发补贴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有效性研究 |
二、研发补贴的最优力度研究 |
三、研发税式支持的最优力度研究 |
第二节 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研究现状 |
一、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历史演变 |
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有效性现有研究 |
第三节 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的研究现状 |
一、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的制度背景 |
二、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的有效性研究 |
第四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最优力度研究-基于研发博弈视角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考虑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简单研发模型 |
一、考虑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激励的单个企业模型 |
二、考虑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简单研发模型的福利分析 |
第三节 基于产业视角下最优研发加计扣除激励力度研究 |
一、模型基本假设 |
二、AJ模型基本结论 |
三、考虑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AJ模型 |
四、考虑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福利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最优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式优惠政策研究——基于内生增长理论的分析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基于内生经济增长模型的分析 |
一、基本模型 |
二、数值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最优力度实证检验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第三节 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激励效应的理论模型 |
一、基础模型 |
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作用 |
三、研发加计扣除减免对当期企业研发投入之间的关系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实证模型设定 |
二、变量测度 |
三、数据来源 |
第五节 计量结果及分析 |
一、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减税效应结果分析 |
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激励效应结果分析 |
三、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最优支持力度结果分析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激励的最优力度实证检验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实证模型设定 |
二、变量测度 |
三、数据来源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的减税效应分析 |
二、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的激励效应分析 |
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的最优力度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进一步研究方向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指导老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件 |
(4)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的预算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清理规范优惠政策的规制不足 |
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的应然归属 |
(一)税收单行法规定的税收优惠 |
(二)其他法律设定的税收优惠条款 |
(三)依法制定的政策性税收优惠 |
三、编制税式支出预算的规制进路 |
(一)编制税式支出报告的域外经验 |
(二)全面测算税式支出的直接依据 |
(三)建立税式支出制度何以可能 |
四、结 论 |
(5)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文献特征 |
2.2 国内教育税收相关研究 |
2.3 国外教育税收相关研究 |
2.4 文献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教育税收制度理论基础 |
3.1 教育税收制度理论分析框架 |
3.2 教育税收经济学理论 |
3.3 教育税收法理基础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的现状分析 |
4.1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沿革 |
4.2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现存问题 |
4.3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问题根源剖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外教育税收制度研究与启示 |
5.1 国外教育税制度实践 |
5.2 国外税收优惠制度实践 |
5.3 国外教育税收制度研究启示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设计 |
6.1 教育税开征的基本原则 |
6.2 教育税的税收要素界定 |
6.3 教育税的税收优惠设置 |
6.4 教育税与财政支出的关系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实证分析: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政策有效性验证 |
7.1 模拟实证:教育税财政充足性定量分析 |
7.2 检验实证:教育税收对教育资源分配影响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6)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总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的目标与意义 |
1.2.1 研究的目标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理论框架 |
1.3.3 研究内容 |
1.3.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1.4.1 信息约束下的间接规制 |
1.4.2 面源污染外部性的内生化 |
1.4.3 实验经济学方法的适切应用 |
1.4.4 统一框架下的政策模拟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理论借鉴与术语界定 |
2.1 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主流研究 |
2.1.1 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研究的发轫 |
2.1.2 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效应机制 |
2.1.3 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效率问题的质疑 |
2.1.4 农业面源污染者的合作共谋问题 |
2.2 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理论前沿 |
2.2.1 合作共谋因素和团队绩效机制的引入回应质疑 |
2.2.2 实验经济学研究方法引领理论前沿 |
2.2.3 政治经济学视角的研究得到更多关注 |
2.3 相关研究评述 |
2.3.1 国内外研究对比 |
2.3.2 相关研究的贡献 |
2.3.3 相关研究的不足 |
2.3.4 今后研究的方向 |
2.3.5 本文研究的理论贡献 |
2.4 理论借鉴 |
2.4.1 农业面源污染产生的相关理论 |
2.4.2 农业面源污染规制的相关理论 |
2.5 基本概念界定 |
2.5.1 污染 |
2.5.2 环境税 |
2.5.3 规制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及规制政策工具比较 |
3.1 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 |
3.1.1 农业面源污染的特征 |
3.1.2 全球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 |
3.1.3 中国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 |
3.2 农业面源污染规制政策工具类型 |
3.2.1 基于命令控制的规制政策 |
3.2.2 基于市场机制的规制政策 |
3.2.3 基于工程技术的规制政策 |
3.2.4 基于公众参与的规制政策 |
3.3 农业面源污染规制的关键问题及政策工具选择 |
3.3.1 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三大关键问题 |
3.3.2 农业面源污染规制政策工具的适用范围和比较优势 |
3.3.3 农业面源污染规制政策工具(组合)的选择 |
3.4 农业面源污染经济规制的常规政策工具 |
3.4.1 农业面源污染常规经济规制机制的基本类型 |
3.4.2 农业面源污染常规经济规制机制的比较优势 |
3.4.3 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经济规制工具 |
3.5 农业面源污染经济规制政策需要突破的难题 |
3.5.1 信息不对称 |
3.5.2 污染排放与污染结果间的随机性 |
3.5.3 面源污染对污染者的负外部性 |
3.5.4 面源损害对污染者的反馈效应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基准框架 |
4.1 基准框架 |
4.1.1 研究基础 |
4.1.2 研究方法 |
4.1.3 研究框架 |
4.2 理论模型 |
4.2.1 基本假设 |
4.2.2 理论预测 |
4.2.3 合作共谋行为 |
4.3 实验设计 |
4.3.1 实验描述 |
4.3.2 实验参数设定 |
4.3.3 评估标准:效率性和稳定性 |
4.4 实验结果及分析 |
4.4.1 农业面源污染者的要素投入决策 |
4.4.2 各种规制机制的效率性和稳定性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污染总量型环境税和集体罚款机制有效性再检验 |
5.1 公共物品供给“志愿者困境”与农业面源污染者合作共谋 |
5.1.1 公共物品供给与面源污染减排 |
5.1.2 公共物品供给“志愿者困境” |
5.1.3 公共物品供给“志愿者困境”的实验经济学研究 |
5.1.4 面源污染减排“志愿者困境”的实验经济学研究设计 |
5.2 博弈模型和实验设计 |
5.2.1 理论模型 |
5.2.2 实验设计 |
5.3 理论预测 |
5.3.1 完全信息情境 |
5.3.2 不完全信息情境 |
5.4 实验结果分析解释 |
5.4.1 实验结果 |
5.4.2 完全信息情境的分析 |
5.4.3 不完全信息情境的分析 |
5.4.4 路径依赖效应 |
5.4.5 偏好类型的作用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最优政策工具组合 |
6.1 研究基础 |
6.1.1 环境税两部门规制工具组合的发端 |
6.1.2 环境税两部门规制工具组合的设计 |
6.2 两部门规制工具组合基本模型 |
6.2.1 模型假设 |
6.2.2 模型设定 |
6.2.3 社会最优问题 |
6.2.4 私人利润最大化问题 |
6.3 最优环境税两部门规制工具组合 |
6.3.1 情境1:最优庇古税情境 |
6.3.2 情境2:完全信息情境 |
6.3.3 情境3:可以观测投入数量的有限信息情境 |
6.3.4 情境4:可以观测部分产出和投入的有限信息情境 |
6.3.5 情境5:可以观测产出数量的有限信息情境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制度设计 |
7.1 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制度模式选择 |
7.1.1 坚持财政中性改革原则 |
7.1.2 实行政策预告和试运行 |
7.1.3 选择合意的环境税政策工具组合 |
7.1.4 对环境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 |
7.1.5 减少环境税改革政策描述的“框架效应” |
7.2 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制度要素设计 |
7.2.1 规制谁(规制对象)——差异化规制 |
7.2.2 规制什么(规制标准)——间接规制 |
7.2.3 如何规制(规制方法)——双向激励 |
7.3 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配套制度建设 |
7.3.1 法律法规制度配套建设 |
7.3.2 财政预算制度配套建设 |
7.3.3 农业技术推广认证配套制度建设 |
7.3.4 工程技术和强制管制制度建设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可行性 |
8.1.2 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具有有效性 |
8.1.3 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最优政策组合包含三种工具 |
8.1.4 科学的制度设计让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合意性 |
8.2 政策启示 |
8.2.1 规制农业面源污染需要分类施策 |
8.2.2 规制农业面源污染需要双向激励 |
8.2.3 规制农业面源污染需要纠正政策偏差 |
8.2.4 规制农业面源污染需要关注现实困难 |
8.3 研究的贡献、不足和未来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第4章实验统计数据 |
附录2 第4章渐进值估计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7)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 |
一、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地方财政治理与地方自主权问题 |
二、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
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 |
第二节 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
一、解决问题的理论支撑:分税制体系下的财政分权理论与财政公平原则 |
二、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地方立法权限的界定和法定性原则 |
三、解决问题的重点:省市县三级划分 |
四、解决问题的现实紧迫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大 |
第三节 比较法视域下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共性解析 |
一、纵向比较:历史源流中的地方财政问题梳理 |
二、横向比较:域外地方财政治理的它山之石 |
第二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求索 |
一、概念界定 |
二、法理渊源 |
第二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界定 |
一、央地财政分权的法律解析 |
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解构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界定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导向 |
一、目标导向 |
二、路径导向 |
第三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审思 |
第一节 制度意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释义 |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律地位 |
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 |
第二节 障碍审思: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 |
一、理论障碍: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 |
二、程序障碍:划分程序中程序供给的欠缺 |
三、纵向障碍:制度缺漏下央地以及上下级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 |
四、横向障碍: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权责不明和地方政府支出偏好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根源 |
一、规范层面的根源 |
二、实践层面的根源 |
第四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 |
第一节 目标导向:以居民基本权利体系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统属,兼顾效率原则 |
一、横向划分的基础:规范视野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界限 |
二、纵向划分的基础: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内在层次性关系 |
第二节 基本权利体系对于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 |
二、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层次性和类型化价值 |
三、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目标定位 |
第三节 国家公权力部门体系对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地方国家权力部门体系的二元划分:省级政府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政府的微观管制权 |
二、国家机构体系的层次性与类型化同财政事权划分的内在联系 |
三、德国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借鉴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 |
一、财政事权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支出责任保障与实现财政事权的关系 |
三、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思路 |
第五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的类型化界分及其价值 |
一、类型化的价值定位: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类型化的责任主体: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事权领域的集中反映 |
三、类型化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 |
一、地方支出责任法治化的价值判断 |
二、地方支出责任界定的法治化标准 |
三、省域支出责任的实证考察 |
四、直辖市支出责任的特殊性考察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 |
一、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 |
二、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 |
三、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化例证 |
一、省、市、县三级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实践选择 |
二、教育财政事权 |
三、社会保障财政事权 |
第六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 |
第一节 利益冲突的本源: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 |
第二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划分 |
一、省以下收益分配的现状:税种归属与共享理论的检视 |
二、收益分配的核心: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 |
第三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纵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探析 |
二、地方纵向转移支付类型化和法律禁止性边界 |
三、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 |
第四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横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视角下横向转移支付的类型化 |
二、横向转移支付的域外借鉴:以德国横向财政平衡为例 |
第七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
第一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 |
第二节 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 |
一、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规范性 |
二、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 |
三、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 |
第三节 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 |
一、权限归属的基本思路:立法、司法抑或行政? |
二、权限归属的域外考察与借鉴 |
第四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的再审视 |
一、地方立法权的权属标的:实践基准和纠纷解决归属 |
二、地方立法权的权力边界 |
三、替代性机制的可行性探讨:授权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来源和意义 |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 |
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六、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治理与税收制度 |
第一节 国家治理 |
一、国家治理对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的历史性超越 |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中的税收因素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的任务 |
第二节 税收及其制度 |
一、财政与税收 |
二、税收制度的内涵与发展 |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税收的论述 |
第三节 国家治理与税收制度的互动 |
一、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双重色彩的税收制度 |
二、国家治理呼唤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
三、税收制度助推国家治理成就新高度 |
第二章 国外税收制度改革的治理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促进面向现代国家转型 |
二、相机抉择的税收制度结构化改革 |
三、税收制度改革强国富民的新担当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助力稳固民族独立成果 |
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中税收制度改革 |
三、税收制度改革擦亮新兴市场国家的发展成色 |
第三节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苏联东欧国家不成功的税收制度改革 |
二、越南革新开放下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三、古巴“模式更新”下的税收制度改革 |
第三章 当代中国税收制度的确立、改革和问题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的建立、调整和评价 |
一、新旧税收制度的转换 |
二、改革开放前的税收制度调整 |
三、对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改革的评价 |
第二节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现代化进程的开启 |
二、涉外税制和“利改税”的出台 |
三、分税制和“营改增”的深远影响 |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央地税收的合作与博弈 |
第三节 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结构布局不够完善 |
二、税收法律级次较低 |
三、地方税收体系失衡 |
四、税收征管效率较低 |
第四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使命 |
第一节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治理的“助推器” |
一、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
二、提升政府对经济主体进行调节的能力 |
三、拓展公共资源的多元协同治理 |
第二节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治理的“稳定器” |
一、从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到政治体制改革 |
二、从依法治税实践推及到依法治国战略 |
三、从税收技术发展关涉到民主权利保障 |
第三节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治理的“催化剂” |
一、协同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 |
二、丰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三、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
第四节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治理的“粘合剂” |
一、推动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
二、推动建成全面的多层次社保体系 |
三、推动创建融通的大格局社会治理 |
第五节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治理的“净化剂” |
一、克服生产的“异化”及自然的“异化” |
二、放大生态文明建设的正外部性 |
三、绿色税收制度拓宽绿色发展道路 |
第六节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加速器” |
一、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
二、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
三、促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
第五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恪守家国情怀的价值 |
一、以人为本 |
二、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三、助力民族复兴之梦 |
第二节 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 |
一、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三、把握好坚守与开创的关系 |
第三节 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 |
一、统筹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 |
二、统筹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 |
三、统筹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 |
第四节 遵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契约伦理 |
一、维护税务相对人的权益 |
二、建设纳税社会信用体系 |
三、提供税收事先裁定服务 |
第五节 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职权 |
二、健全地方税体系 |
三、增强税收预算科学性 |
第六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对策 |
第一节 全面落实税收法治方略 |
一、大力推进税收立法进程 |
二、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
三、完善提供税收司法保障 |
四、创新开展税收法治宣教 |
第二节 充分发挥税收乘数效应 |
一、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结构 |
二、进一步稳定宏观税负水平 |
三、进一步深化税收种类改革 |
四、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改革 |
第三节 有力彰显税收公平正义 |
一、聚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
二、情系民生降低基尼系数 |
三、大力扶持民营企业成长 |
四、积极鼓励慈善事业发展 |
第四节 加速提升税收绿色指数 |
一、激活绿色税收制度机制 |
二、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税法 |
三、增强现有税种绿色程度 |
第五节 多元构建税收综合治理 |
一、推动建立税收保障制度 |
二、发挥涉税中介服务力量 |
三、打造经世济用税收智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我国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基本概念的界定与阐释 |
1.2.1 税收中性 |
1.2.2 税收调控 |
1.2.3 宏观税负 |
1.2.4 税制结构 |
1.2.5 税式支出及相关概念 |
1.3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径 |
1.5 研究的重点、难点、创新及不足 |
1.5.1 研究重点 |
1.5.2 研究难点 |
1.5.3 研究的创新点 |
1.5.4 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税收调控理论研究 |
2.1.1 西方税收调控理论研究 |
2.1.2 我国税收调控理论研究 |
2.2 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研究 |
2.2.1 宏观税负调控区间研究 |
2.2.2 税制结构合理模式研究 |
2.2.3 税式支出研究 |
2.3 我国税收政策研究 |
2.3.1 减税政策研究 |
2.3.2 优化税制结构研究 |
2.3.3 税式支出报告制度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2.4.1 现有文献的主要贡献 |
2.4.2 现有文献存在的不足 |
第3章 税收调控的理论基础 |
3.1 税收调控的理论依据 |
3.1.1 社会再生产理论 |
3.1.2 市场失灵理论 |
3.1.3 风险控制理论 |
3.1.4 治国理政思想 |
3.2 税收调控的经济效应 |
3.2.1 税收调控的宏观经济效应 |
3.2.2 税收调控的微观经济效应 |
3.3 税收调控的局限性 |
3.3.1 外在局限性 |
3.3.2 内在局限性 |
3.4 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的界定 |
3.4.1 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的总标准 |
3.4.2 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的具体标准 |
3.4.3 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的质和量界定 |
第4章 我国宏观税负合理区间研究 |
4.1 宏观税负的统计口径及影响因素 |
4.1.1 宏观税负的统计口径 |
4.1.2 宏观税负的影响因素 |
4.2 我国宏观税负现状 |
4.2.1 总量分析 |
4.2.2 相对量分析 |
4.2.3 税收弹性系数分析 |
4.3 我国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 |
4.3.1 与OECD国家比较 |
4.3.2 与金砖国家比较 |
4.3.3 国际比较结论及启示 |
4.4 基于改进Barro模型的我国最优宏观税负水平研究 |
4.4.1 模型构建 |
4.4.2 数据描述 |
4.4.3 计量结果及分析 |
4.5 我国宏观税负合理区间 |
4.5.1 赤字、债务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4.5.2 确定宏观税负合理区间 |
第5章 我国税制结构合理模式研究 |
5.1 税制结构的层次及量化标准 |
5.1.1 税制结构的层次 |
5.1.2 税制结构的量化标准 |
5.2 我国税制结构现状及问题 |
5.2.1 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 |
5.2.2 我国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 |
5.3 我国税制结构的国际比较 |
5.3.1 组合方式比较 |
5.3.2 相对地位比较 |
5.3.3 国际比较结论及启示 |
5.4 基于PVAR模型的税系结构、宏观税负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 |
5.4.1 PVAR模型 |
5.4.2 数据描述 |
5.4.3 实证分析 |
5.4.4 主要结论 |
5.5 基于工具变量法的税种结构对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的影响研究 |
5.5.1 模型设定 |
5.5.2 数据描述 |
5.5.3 结果分析1:税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5.5.4 结果分析2: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
5.6 我国税制结构合理模式 |
5.6.1 优化税种组合方式 |
5.6.2 优化税类税种结构 |
第6章 我国税式支出合理约束研究 |
6.1 税式支出的作用机理 |
6.1.1 税式支出的激励效应 |
6.1.2 税式支出的抑制效应 |
6.1.3 基于静态面板模型的研发税收优惠对产业结构影响分析 |
6.1.4 合理约束税式支出的必要性 |
6.2 我国税式支出现状及问题 |
6.2.1 我国税式支出的现状 |
6.2.3 我国税式支出存在的问题 |
6.3 税式支出制度的国际经验 |
6.3.1 清晰界定税式支出范围 |
6.3.2 注重控制税式支出规模 |
6.3.3 优化税式支出结构 |
6.3.4 建立税式支出报告制度 |
6.4 我国税式支出的合理约束 |
6.4.1 合理界定税式支出范围 |
6.4.2 合理控制税式支出规模 |
6.4.3 合理确定税式支出结构 |
第7章 基于合理限度下税收调控的政策建议 |
7.1 基于合理限度下税收调控的总体设计 |
7.1.1 指导思想 |
7.1.2 基本原则 |
7.1.3 主要目标 |
7.1.4 总体框架 |
7.2 降低宏观税负:总量把控 |
7.2.1 明确减税方向 |
7.2.2 选择减税策略 |
7.2.3 把握减税力度 |
7.3 优化税制结构:结构优化 |
7.3.1 逐步降低流转税比重 |
7.3.2 稳步提升所得税比重 |
7.3.3 完善财产税体系 |
7.4 编制税式支出报告:突出重点 |
7.4.1 编制目的 |
7.4.2 编制范围 |
7.4.3 成本估计 |
7.4.4 绩效评价 |
7.4.5 管理模式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中国准财政活动计量、报告与管理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准财政活动含义与分类的研究综述 |
二、准财政活动计量与报告的文献综述 |
三、准财政活动效应的文献综述 |
四、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的文献综述 |
五、现有文献的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图 |
一、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图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理论与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相关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公地悲剧”理论 |
三、现代预算管理的理论 |
第二节 准财政活动管理中的相关概念及逻辑关系 |
一、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相关概念 |
二、准财政活动管理中的相互关系 |
第三节 我国准财政活动的主要类型 |
一、政府贷款担保 |
二、税式支出 |
三、金融系统准财政活动 |
第四节 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现状分析 |
一、我国准财政活动存在的必要性 |
二、当前我国典型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现状 |
第五节 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准财政活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二、成因分析 |
三、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的设计 |
第一节 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的设计 |
一、准财政活动计量的内容 |
二、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设计的具体要求 |
三、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的设计 |
第二节 税式支出计量指标与成本估算 |
一、我国税式支出的计量指标 |
二、主要指标的解释与计算方法 |
三、我国税式支出成本的估算 |
第三节 政府贷款担保的计量指标 |
一、政府贷款担保的计量指标 |
二、政府贷款担保预计成本计量的主要步骤 |
第四节 我国央行准财政活动成本的估算 |
一、我国央行准财政活动成本的估算依据 |
二、央行准财政活动成本的估算 |
三、央行准财政活动的影响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准财政活动报告机制的设计 |
第一节 准财政活动报告机制的构成 |
一、准财政活动报告的含义与特征 |
二、准财政活动报告的作用 |
三、准财政活动报告的编制者和使用者 |
第二节 制式准财政活动报告的设计 |
一、税式支出报告的设计 |
二、政府贷款担保报告的设计 |
三、金融系统准财政活动报告的内容 |
第三节 准财政活动报告的披露 |
一、准财政活动报告的披露标准 |
二、准财政活动报告的披露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准财政活动计量与报告体系的管理应用 |
第一节 指向良治的准财政活动计量与报告体系 |
一、确保法定授权 |
二、强化受托责任 |
三、提高财政透明度 |
四、增强预见性 |
五、加强公民参与 |
第二节 指向预算的准财政活动计量与报告体系 |
一、预算准备与计量和报告体系 |
二、预算审查与计量和报告体系 |
三、预算执行与计量和报告体系 |
四、预算评估、审计与计量和报告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准财政活动管理的国际经验与改革议程 |
第一节 国外准财政活动管理概述 |
一、西方国家税式支出管理概述 |
二、西方国家或有债务管理概述 |
三、西方国家央行准财政活动管理概述 |
四、其它国家准财政活动概况 |
第二节 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的思路 |
一、加强准财政活动立法,以法律约束政府的准财政活动 |
二、建立标准化的准财政活动计量和报告机制 |
三、将良治的基本原则融入准财政活动预算过程 |
四、建立配套的准财政活动评估和激励约束机制 |
五、探索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的有效路径 |
第三节 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的优先议程 |
一、预算准备阶段的改革 |
二、预算审查阶段的改革 |
三、预算执行阶段的改革 |
四、预算控制、评估和审计阶段的改革 |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界定与控制税式支出预算规模的思路(论文参考文献)
- [1]支出视角下的地方税收优惠法治探析[J]. 王波. 税收经济研究, 2021(05)
- [2]我国建立税式支出预算制度研究[D]. 王飞飞.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3]鼓励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最优力度研究[D]. 吴松彬. 深圳大学, 2020(11)
- [4]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的预算规制[J]. 叶姗. 广东社会科学, 2020(01)
- [5]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研究[D]. 冯骁.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6]环境税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研究[D]. 周志波. 西南大学, 2019(05)
- [7]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D]. 陈雷.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D]. 于俊. 华侨大学, 2019(12)
- [9]我国税收调控合理限度研究[D]. 孙雁冰.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
- [10]中国准财政活动计量、报告与管理改革[D]. 赵瑞芬.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