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咨询监理浮出水面(论文文献综述)
韩金玉[1](2021)在《国内造价咨询企业战略分析》文中提出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国内造价咨询行业洗牌加剧。在政策、经济和技术的多重行业优势吸引下,大量国内造价咨询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传统的国内造价咨询企业想要脱颖而出,采取价格战的策略远远不够,而且可能带来行业发展的负效应。国内造价咨询企业迅速抢占工程咨询市场,必须从人力资源、市场资源、技术资源和科技创新出发,紧跟政策导向并与时俱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用超强的服务意识、专业的服务过程、满意的服务成果,树立良好的口碑,扩大品牌效应。
郝智星[2](2021)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实施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现阶段的建筑行业处于繁荣发展的状态,随着我国建造水平的增长,相关政策的扶持,建设行业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建筑业的发展态势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目前我国的建筑业仍存在管理落后、经济效益不高、污染严重、设计水平较低、缺乏竞争力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寻找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全过程咨询能够将碎片化的专业咨询管理整合起来,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更好的为投资者服务,在高效管理的同时,实现成本节约与价值提高。但目前全过程咨询的实施路径较为生硬死板,难以适应变化多端的项目现场,急需优化改进。本文首先根据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和文献知识,总结出了全过程咨询的发展阶段及展望,然后系统性的介绍了全过程咨询的定义、原理、内涵和组织架构。采用影响因素分析法,通过问卷调查、因子分析等手段,分析全过程咨询各阶段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加贴合实际的实施路径,优化全过程咨询的工作模式。结合实例,将具体的实施路径带入其中,分析各阶段实施路径的适用性和难点,提出相应的建议。研究结果表明,优化后的实施路径适用性更强,能够较好的应对项目现场情况。本研究为新入行的同事提供技术上的参考,同时也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参与者分享经验。
杨世龙[3](2021)在《建设工程中政府部门协同监管问题研究 ——以白银市平川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建设工程在任何时期内都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元素,围绕建设工程的话题从来都不乏热度,建设工程领域出现的问题也一直是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的。我国政府在建设工程领域的监管虽然在各个时期有各自的特点,但政府对于建设工程的监管一直都保持着专注。建设工程领域出现的问题往往都事关经济建设大局,事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一些重大问题的产生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也损害政府公信力和建设工程行业形象,有效的监管尤其是有效的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能尽可能地解决大部分的实际问题。政府对建设工程领域的监管在由粗放的监管方式逐步向实现监管治理转变。建设工程涉及众多领域,除建设主管部门以外,政府其他部门对于建设工程负有其相应的监管职责,因而在监管过程中,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运用政府规制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以白银市平川区为例,通过对研究对象发放问卷和访谈的形式,研究政府在建设工程监管中的部门协同治理问题,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得出协同监管不力、信息沟通不畅、人才匮乏等问题是现阶段建设工程中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协同制度不完善、协同文化氛围不够、政策执行失灵以及监管者能力不足是造成协同监管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最后,就研究中发现的问题,本研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继续厘清各部门监管边界、创新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手段、引入第三方机构的协同监管绩效评价以及加快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等几项相应的改进策略和完善协同监管制度、营造协同监管文化氛围、加快信息化建设和争取社会支持等保障措施。
赵慧君[4](2020)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政府投资项目数量逐年增长,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要求也逐步提高。尤其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至我国大范围治愈之后,政府面临着巨大的复工复产任务,内蒙古自治区更需要政府投资项目的支持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质量,保证政府投资项目规范运行,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研究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主要是指接受发展部门委托,对国家投资的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后评价及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等提出评审、评估意见,为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决策、审批和下达投资计划服务。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职能的政策性改革举措集中在近五年,2016年评审职能权力下放,各盟市开展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2017年国家出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咨询企业可以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业务;2018年国家发改委为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19年从征求稿到施行九年磨一剑的《政府投资条例》出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之后政府投资项目数量激增,最后到各评审中心即将开始的事业单位改革。可以看出,近几年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改革举措多且频繁,改革的背后暴露出很多问题,分析这些问题及挖掘背后的原因,能够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发展提供一些思考。本文主要研究参与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不同主体的评审方式,总结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部分项目审批决策者一言堂现状,盟市评审中心承担职能作用较弱,工程咨询企业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水平较低,技术力量匮乏及缺乏专项资金等问题。从问题出发分析其背后的主要原因有,部分项目审批决策者意识不到位,承担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职能机构和相关企业起步晚、起点低,人才、经费制度保障力度不足,未建立完善的评审体系等。分析各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工程咨询企业及中咨公司的优劣势、发展机遇及挑战,并以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各方参与主体的发展定位,加强评审专家力量储备三方面,总结了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对策建议。
刘岳洋[5](2019)在《ZJ监理公司的营销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ZJ监理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陕西省的国有企业,隶属于某通信运营商,主营工程监理服务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该公司曾经依靠关联交易和与其他两家运营商的战略合作,长期拥有稳定收入。但近年来,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ZJ监理公司的营收增长不断遭遇挑战,公司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客户群体较小等弊端不断显现。怎样依靠公司现有的资源和经验,迅速摸索出符合公司当前需求,并行之有效的营销策略,成了ZJ监理公司的首要课题。本文在运用基本营销理论的基础上,通过访谈法、比较分析法、PEST分析法和SWOT分析法等方法对ZJ监理公司的营销策略进行全面分析。首先依照PEST分析法和SWOT分析法对ZJ监理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得出公司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找准营销方向。接下来进一步明确ZJ监理公司的市场定位和产品划分,并依据4P营销理论和3R营销理论对ZJ监理公司的产品设计、营销渠道、营销方法等进行深入研究,对营销策略的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通过数据对比证实营销策略的有效性,从而得出研究结论。本文分析了ZJ监理公司从发现问题到建立营销策略、执行策略和收获结果的全过程,强调了营销策略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性。本文的研究内容是营销理论在工程监理领域的一次成功实践,也是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一份生动案例。
叶永佳[6](2018)在《咨询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是指国家财政拨款,用来进行基础建设的项目,主要提供非竞争性、非盈利性的公共产品。其中也有部分虽有收益,投资回收周期较长或投资收益率过低的基础建设项目。政府一直是投资建设的重要主体,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以及政治影响,因此,咨询机构通过严格的咨询论证和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咨询是确保政府投资行为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关口,是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拍脑袋工程的有效手段。咨询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对加强成本控制与项目过程监督,遏制建设领域贪腐行为,挽回国有资产流失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咨询机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全过程咨询,并凭借自身独立、客观、第三方的身份解决政府投资管理问题。咨询机构可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包括项目前期决策、设计、招标、实施在内的各阶段的造价控制,其核心是在做好事后结算审计前提下进行设计招标,推行限额设计;协助建设单位有组织按流程组织工程招标,督促建设方把好合同关;咨询机构实施跟踪审计,强化过程管理。论文对咨询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所起的监管作用进行深度的剖析和延伸讨论,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成本控制与过程监督,提出咨询机构应更加真实、合理、科学地控制工程造价,针对自身问题提升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的作用,形成有利于建筑产品质量的市场体系。
曹丽[7](2017)在《工程管理服务企业新三板挂牌过程中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认为当前,工程管理服务行业竞争日渐激烈,中小型企业如何融通资金、扩大规模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一大难题。随着2013年新三板市场的扩容,新三板挂牌成为中小企业融通资金的一个良好的平台,也成为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进行融资的一个渠道。然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多少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可能成为新三板挂牌的阻碍,在挂牌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提前防范。因此,需要对工程管理服务企业新三板挂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提前采取措施预防风险发生,提高挂牌成功率。本文以新三板挂牌的相关理论作为研究的铺垫,将新三板挂牌工作进行阶段性划分,并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阶段的反馈意见作为风险识别的基础。本文主体部分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首先,选取31家已挂牌工程管理服务企业将近60份反馈意见,总结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审核的重点,作为风险识别的结果;其次,运用层次分析法及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风险评价,将识别出来的风险因素进行重要度排序;最后,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工程管理服务企业新三板挂牌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提出了应对措施。通过对反馈意见的总结归纳,识别出工程管理服务企业新三板挂牌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其中业务风险主要包括资质风险、人员风险、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风险、持续经营能力风险、服务标准风险以及行业发展空间风险;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同业竞争风险、资金占用风险、股权不清风险、分公司、子公司管理风险、合法规范经营风险以及内部治理风险;财务风险主要包括收入确认与成本归集政策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应收账款风险、资金管理风险、收入、毛利率波动风险以及存货风险。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对分值较高的风险因素提出了应对建议。业务风险方面,企业资质要齐备、团队建设要加强、服务标准要提高、持续经营要保障;法律风险方面,同业竞争要解决、资金占用要归还、股权结构要明晰、经营模式要合规;财务风险方面,会计政策要合理、关联交易要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收入波动要控制。通过应对措施的研究与实施,不断在前期规范企业的相关事项,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治理,降低挂牌成本、提高挂牌成功率,最终实现成功融通资金、提高企业形象和声誉的挂牌目的。
张剑[8](2016)在《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方面,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分包严格限制。另一方面,转包、违法分包屡禁不止,愈演愈烈,转包、违法分包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被称为“万恶之源”,几乎所有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原因最后都归结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错,工程分包因此成了替罪羊,成了众矢之的。鉴于此,本论文要解决的问题是:这些分包限制规则是否科学合理?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现象的普遍存在,是否有不合时宜的制度本身的因素?本论文从立法论的角度,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定为研究对象,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内容和法律后果等方面,从比较法的视角找出中外制度差异,然后对这些差异进行利弊分析,从而得出本论文的中心论点,即转包、违法分包的泛滥,从制度层面来说,是由于我国分包限制规则不完全正当合理,部分与国际惯例脱节,没有反映生产力发展和工程承包的客观规律,某种程度上部分反映了工程分包的客观规律与不合时宜的制度束缚的矛盾和冲撞,所以建议实定法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在修法之前建议实务中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对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目前国内对工程分包的研究,主要是立足于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实务,从法解释论角度展开的,从立法论角度对我国违法分包的界定的科学合理性缺乏论证,没有考虑违法分包的界定是否适应工程发包模式与管理的多样化发展,没有考虑分包制度是否与国际接轨,没有考虑是否有滞后的法律制度本身造成违法分包的因素。对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的法学系统研究文献还未见到。国外对分包的限制规则在成文法上较少,一般存在于合同范本的标准条款中,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而且实践中对分包限制条款引起的争议或纠纷较少,没有成为分包合同的热点。所以国外对违法分包或分包限制规则专题研究较少,部分文献涉及到转包、分包范围、再分包和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等问题的介绍,但研究不够深入。无论国外还是国内的研究文献,从比较法、法经济学、规范目的和法的价值角度,对工程分包限制规则进行理论专题研究的还未见到。本论文不包括绪论共六章,第一章是关于工程分包的概念和基本理论;第二、三、四章分别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工程分包范围、主体即分包人资质和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三方面论述了我国现行实定法分包限制规则的不合理;第五章是关于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第六章是结论和对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具体如下:第一章作为本论文的逻辑起点,界定了工程分包的概念,阐述了工程分包的经济实质和法律本质。从经济角度来说,工程分包是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是现代工程承包发展和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必然选择;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应视为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二章从工程分包的客体角度,分析了现行实定法分包范围限制规则的不合理,重点分析了转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现行实定法对分包范围的限制不合理,工程发包模式决定了分包的最大可能范围;(2)分包范围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3)工程承包并不要求亲自施工,承包人的职责实质在于对工程的管理、协调、集成和监督;(4)转包并非合同转让;我国实定法对转包的界定和打击过宽,应禁止无价值增值的转包,解禁肢解分包,区分转包和正常分包的关键在于承包人是否实际承担了项目管理职责;解禁肢解分包不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5)我国《建筑法》参照了日本、韩国的建筑法律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但两大法系包括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鲜有禁止肢解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的规定或实践,这些限制规则不符合工程承包客观规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难以实现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立法目的,立法应允许肢解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第三章从主体分包人资质的角度,论述了资质限制规则的不合理。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资质许可的法律性质是行政许可,属于公法范畴,不宜在合同法中规定,建议修法时将其回归公法定位;(2)我国的资质许可制度混淆了许可制与注册制的区别,建议将许可与注册分开,将资质许可范围限制在工程质量和安全必要性的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市场自由的行政干预,同时加强注册管理;(3)我国的资质许可标准太高,不利于工程分包市场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议降低企业资产标准,许可标准不宜要求工人数量和技术装备;(4)劳务分包的本质是工程分包,应适用工程分包的一般规则,域外没有针对工程劳务的许可或注册,实践证明,现行的劳务分包制度为违法分包提供了天然的庇护所,既造成法律自身的不和谐,也加剧了工程乱象,所以建议取消劳务资质。(5)限制资质许可范围,降低资质标准,取消劳务资质,不会降低工程质量和加剧工程乱象。总之,尽量减少行政许可对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的限制,降低从业门槛,鼓励万众创业,鼓励小微企业参与分包。第四章分析了分包权利义务的限制规则。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承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单点责任,但对于指定分包,承包人应仅负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委托代理责任,而不应对指定分包工程象自主分包一样完全负责,发包人应对自己选择和决定指定分包人的错误或不当行为负责,以此限制指定分包;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原则上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所以,分包人就分包工程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并不妥当,建议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前提下,只有在承包人破产或承包合同被终止,或者以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义务包括向分包人支付未付款项为条件,分包合同中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可以概括转移于发包人,此种条件下分包人方对发包人直接承担责任。取消连带责任,既兼顾了分包人利益,也有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2)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分包,但未规定对发包人同意权的限制,是立法漏洞,易造成发包人同意权的滥用,产生不适当的结果。因此建议,授权当事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须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部分;对于承包人的拟选分包人报批,发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同意”;发包人反对承包人的拟选分包人,应书面说明“合理理由”;如果发包人对拟用分包人的报批无故拖延或不正当反对,应给予承包人相应延期或赔偿损失。(3)再分包是行业国际惯例,是生产力和分包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水平的需要,再分包不会损害工程质量安全,不会加剧工程乱象,建议修法鼓励和允许再分包。第五章关于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理论与实务普遍将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则作为效力性强制规范援引,导致实务中大量施工分包合同被认定无效。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合同无效无助于改善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损害了法的公平价值和合同自由,不符合工程的客观规律和我国国情,认可合同效力不会纵容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所以,在法律修改之前,建议实务中应对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予以缓和,即不否定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效力,在不影响公法责任后果的前提下,由无过错方根据保护自己利益的需要选择救济方式,例如终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第六章在概括以上各章结论的基础上,最后得出本论文的中心论点,即我国分包限制规则不完全正当合理,建议实定法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修法之前实务中应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最后落脚于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则的不足和漏洞提出立法建议: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分包的工作,约定之外的工作或未约定的,承包人可以自主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分包的,发包人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承包人对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但对于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承包人仅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委托代理责任。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除非特定条件下经发包人要求,分包合同可以概括转移于发包人,分包人方对发包人直接承担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一并转包给第三人。除非另有约定,在承包人对分包工程承担管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拆分后分包给不同的第三人。分包人经承包人和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但承包人或发包人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最后,对这一问题进行展望,认为一步到位彻底放开阻力较大,应先从容易的入手,进行试点修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修改全国性法律;放松对分包的限制不会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实践证明,通过严格限制分包,并不能实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立法目的。项目质量安全问题是由于个人责任无法落实造成的,所以保证质量安全需要改革我国工程师的执业体制和分配制度,加强个人和企业的诚信公开制度,特别是执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完善个人职业保险制度,同时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进行体系化建设,例如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法规,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工程师执业机制建设,监理机制,包括审图、质量安全监测、咨询评价等社会独立第三方专业保证机制,覆盖设计、施工、保修和职业责任的全面保险机制,质量安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监督管理机制等,以上制度均属公法范畴,远远超出了本论文的研究范围。
邢丙东[9](2015)在《我国公路工程监理中的寻租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路工程的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发展、人民的安康,是一个国家必备的基础建设工程之一,公路工程的质量关系着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出行。随反腐的深入与社会舆论的指摘,公共建设领域的寻租行为日益为社会所关注,公路建设作为直接关系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公共建设,必须遵循规范化发展,进行制度化建设,公路建设的过程、公路建设的质量理应并且必定会受到社会各界的注意与监督。公路、交通领域的一些行政官员前腐后继的腐败行为使人们深恶痛绝。所以,公路工程监理作为一项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创新举措,对于实现公路建设的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当人们对公路腐败行为深入思考之后,负责监理工作的公路工程监理公司也逐渐浮出水平,被推上风口浪尖。为了深入了解公路工程监理中的寻租行为,并找出予以防范的对策,本研究以媒体报道的H省公路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作为案例,首先,对寻租的定义进行了界定,同时也澄清了公路工程监理寻租的概念,将公路工程监理的寻租行为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予以承认,进而在委托代理和层级代理理论上找寻寻租产生的原因,基于对公路工程监理寻租产生的原因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作为深入分析和实证的一个切入点,在综合网络搜索的基础上,对工程监理的系列腐败案进行案例剖析。根据文献的整理和自身工作的经历,对公路工程监理过程中出现的寻租,包括投招标阶段、公路建设阶段、工程验收阶段等全过程的寻租现象进行分析。找出现实中公路工程监理中寻租的主客观原因,包括工程监理的法律规章存在弹性空间、招投标竞争制度不健全、监理权限不到位,基层监理实施中存在很大的难度、公路工程监理制度不完善、基层监理人员自身能力与素质偏低,不能适应现代化公路建设等原因。根据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的思考,提出了防范公路工程监理寻租和完善公路工程监理制度的一些对策和建议。进行顶层设计,从完善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着手,明确委托人、代理人、监理人三方的责任与义务,加强监理单位内部建设和监理行业的调整,建立一种能够反映市场规则的监理费用获取制度,通过对公路监理进行市场信用评估完善现代监理的企业制度等。通过对公路工程监理寻租的分析,找到问题的原因,结合相关的理论,直接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公路工程监理自身的完善带来一些启发。
吴福清[10](2015)在《PPP模式下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的机遇与挑战》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逐步到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总基调。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社会公共产品建设和服务提供的积极性,运用社会资本的企业化运作机制,激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改革的热情,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管理机制,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模式便应运而生。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市场主体之一,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如何适应PPP模式的发展壮大,已成为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必须考虑的现实问
二、工程咨询监理浮出水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工程咨询监理浮出水面(论文提纲范文)
(1)国内造价咨询企业战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SW公司面临的发展现状 |
1.1 基于PEST模型的宏观环境分析 |
1.1.1 经济环境 |
1.1.2 政策环境 |
1.1.3 社会环境 |
1.1.4 技术环境 |
1.2 基于SWOT模型的SW公司的综合分析 |
1.2.1 优势(S) |
1.2.1. 1 内部优势 |
1.2.1. 2 外部优势 |
1.2.2 劣势(W) |
1.2.2. 1 内部劣势 |
1.2.2. 2 外部劣势 |
1.2.3 机会(O) |
1.2.4 威胁(T) |
2 SW公司发展战略分析 |
2.1 重视人才管理 |
2.2 整合外部资源 |
2.3 详细划分市场 |
2.4 加强技术创新 |
2.5 审时势抓机遇 |
3 结语 |
(2)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实施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发展沿革及研究现状 |
1.2.1 国外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沿革 |
1.2.2 国内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沿革 |
1.2.3 我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现状 |
1.3 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亟待解决的问题 |
1.4 研究方法及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4.3 技术路线图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基础理论综述 |
2.1 工程咨询相关理论 |
2.1.1 工程咨询与工程咨询企业 |
2.1.2 工程咨询业资质分类 |
2.2 我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特征及展望 |
2.2.1 我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特征 |
2.2.2 我国工程咨询行业展望 |
2.3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原理和内涵 |
2.3.1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作模式 |
2.3.2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模式 |
2.3.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特点及其价值 |
2.4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 |
2.4.1 传统模式下的劣势 |
2.4.2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 |
2.5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路径 |
2.5.1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基本内容 |
2.5.2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基本路径 |
2.6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组织架构 |
2.7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影响因素分析 |
3.1 全过程工程咨询决策阶段 |
3.1.1 决策阶段服务内容 |
3.1.2 决策阶段的控制要点及影响因素分析 |
3.2 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阶段 |
3.2.1 设计阶段服务内容 |
3.2.2 设计阶段的控制要点及影响因素分析 |
3.3 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采购阶段 |
3.3.1 招标采购阶段服务内容 |
3.3.2 招标采购阶段控制要点及影响因素分析 |
3.4 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阶段 |
3.4.1 实施阶段服务内容 |
3.4.2 实施阶段的控制要点及影响因素分析 |
3.5 全过程工程咨询竣工阶段 |
3.5.1 竣工阶段服务内容 |
3.5.2 竣工阶段的控制要点及影响因素分析 |
3.6 全过程工程咨询运营阶段 |
3.6.1 运营阶段服务内容 |
3.6.2 运营阶段的控制要点及影响因素分析 |
3.7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影响因素指标优化 |
3.7.1 调查设计 |
3.7.2 因子分析 |
3.7.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影响指标确定 |
3.8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实施路径分析 |
4.1 全过程工程咨询决策阶段实施路径分析 |
4.1.1 决策阶段工作流程 |
4.1.2 决策阶段具体实施路径 |
4.2 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阶段实施路径分析 |
4.2.1 设计阶段工作流程 |
4.2.2 设计阶段具体实施路径 |
4.3 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采购阶段实施路径分析 |
4.3.1 招标采购阶段工作流程 |
4.3.2 招标采购阶段具体实施路径 |
4.4 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阶段实施路径分析 |
4.4.1 实施阶段工作流程 |
4.4.2 实施阶段具体实施路径 |
4.5 全过程工程咨询竣工阶段实施路径分析 |
4.5.1 竣工阶段工作流程 |
4.5.2 竣工阶段具体实施路径 |
4.6 全过程工程咨询运营阶段实施路径分析 |
4.6.1 运营阶段工作流程 |
4.6.2 运营阶段具体实施路径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践 |
5.1 A项目工程概况 |
5.2 A项目的重难点分析 |
5.3 A项目的具体实施路径 |
5.4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作亮点及面临的困难 |
5.4.1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 |
5.4.2 全过程工程咨询面临的困难 |
5.5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思考与总结 |
5.6 如何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 |
5.7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建议 |
结论 |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建设工程中政府部门协同监管问题研究 ——以白银市平川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建设工程 |
2.1.2 政府监管 |
2.1.3 政府部门协同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规制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第三章 白银市平川区建设工程中政府部门协同监管现状回顾 |
3.1 建设工程中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概述 |
3.1.1 建设工程中政府部门协同监管的主体和协同监管方式 |
3.1.2 政府在建设工程监管中的部门协同 |
3.2 白银市平川区建设工程中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模式 |
3.2.1 上下对接式的上下级部门之间的纵向协同监管 |
3.2.2 以职能为依托的同级部门之间的横向协同监管 |
3.3 白银市平川区建设工程中政府部门协同监管特点 |
3.3.1 依托监管平台进行的协同监管 |
3.3.2 根据建设工程各阶段进行的过程监管 |
3.3.3 对于重点工程进行的特别监管 |
3.3.4 行业需求和上级指令是主要的协同监管动力 |
3.3.5 协同监管带来一定的积极效果但同时面临诸多挑战 |
第四章 白银市平川区建设工程中政府部门协同监管中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白银市平川区建设工程中政府部门协同监管的主要问题 |
4.1.1 协同监管的效果不佳 |
4.1.2 缺乏协同监管的制度保障 |
4.1.3 协同监管未能解决固有的监管难题 |
4.1.4 协同监管信息沟通不畅 |
4.1.5 监管人才匮乏 |
4.1.6 部门职能原因造成的其它协同监管问题 |
4.2 建设工程中政府部门协同监管问题的成因分析 |
4.2.1 协同监管制度不健全导致协同监管缺乏制度保障 |
4.2.2 政策执行中的协同失灵影响了协同监管的效果 |
4.2.3 各政府部门的监管任务和监管目标不同造成协同监管目标冲突 |
4.2.4 缺乏协同监管的文化氛围造成监管者的协同积极性不高 |
4.2.5 政府部门间的关系影响到了彼此间的协同 |
4.2.6 专业人才稀缺导致协同监管缺乏人才支持 |
4.2.7 信息化建设不到位影响了协同监管的信息沟通 |
第五章 白银市平川区建设工程中政府部门协同监管的改进策略与保障措施 |
5.1 白银市平川区建设工程中政府部门协同监管的改进策略 |
5.1.1 继续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边界 |
5.1.2 创新政府部门协同监管的手段 |
5.1.3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协同监管的绩效进行评价 |
5.1.4 加快监管者队伍建设 |
5.2 政府部门协同监管的保障措施 |
5.2.1 完善制度保障 |
5.2.2 营造良好的协同监管文化氛围 |
5.2.3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
5.2.4 争取更广泛的社会支持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建设工程中政府部门协同监管问题调查问卷 |
附录二 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监管对象)对政府部门在建设工程领域协同监管问题反馈的调查问卷 |
附录三 建设工程中政府部门协同监管问题研究的访谈提纲一 |
附录四 建设工程中政府部门协同监管问题研究的访谈提纲二 |
附录五 依据访谈内容和文件整理出的数据主轴表 |
(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一、相关概念和理论依据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1.政府投资项目 |
2.财政投资项目评审 |
3.政府投资项目评审 |
(二)相关理论依据 |
1.多元治理理论 |
2.决策学理论 |
3.政策过程理论 |
二、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发展现状分析 |
(一)我国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不同方式 |
1.基于主管部门不同 |
2.单位的性质不同 |
3.评审的方式不同 |
4.业务开展类型不同 |
(二)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现状分析 |
1.自治区各级评审中心 |
2.工程咨询企业 |
3.其他行政单位 |
三、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
(一)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存在的问题 |
1.部分项目审批决策者一言堂 |
2.组织评审各方主体问题 |
3.财政专项资金不足 |
4.评审技术力量匮乏 |
5.低效评审问题 |
6.后评价等优化评审环节发展滞后 |
(二)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项目审批决策者的认识不到位 |
2.组织评审各方主体出现问题的原因 |
3.财政经费制度保障不足 |
4.评审专家人才制度保障不足 |
5.参与评审的各主体水平参差不齐 |
6.未建立完善的评审体系 |
四、优化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对策探讨 |
(一)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体制机制 |
1.完善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制度规范 |
2.强化带有行政职能评审机构制度保障 |
3.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评价监督体系 |
(二)明确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未来发展定位 |
1.明确各级评审中心的职能定位 |
2.工程咨询机构的评审业务定位 |
3.创新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模式 |
4.拓宽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领域范围 |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储备力量制度安排 |
1.提升自治区专家库资源信息化水平 |
2.对社会专家资源建立激励机制 |
3.加强对评审机构专业评审人才的培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ZJ监理公司的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论文框架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综述 |
2.1 市场营销的相关概念 |
2.1.1 市场营销的定义 |
2.1.2 4P营销理论 |
2.1.3 3R营销理论 |
2.1.4 关系营销理论 |
2.2 市场营销的分析工具 |
2.2.1 PEST分析模型 |
2.2.2 SWOT分析法 |
第三章 ZJ监理公司的概况及其营销现状 |
3.1 ZJ监理公司简介 |
3.2 ZJ监理公司的经营概况 |
3.3 ZJ监理公司存在的问题 |
3.3.1 主营业务收入减少 |
3.3.2 市场竞争压力加剧 |
3.3.3 收入来源结构不均衡 |
3.3.4 营销工作不受重视 |
第四章 ZJ监理公司的营销环境分析 |
4.1 对ZJ监理公司的PEST分析 |
4.1.1 政治环境分析 |
4.1.2 经济环境分析 |
4.1.3 社会环境分析 |
4.1.4 技术环境分析 |
4.2 对ZJ监理公司的SWOT分析 |
4.2.1 优势分析 |
4.2.2 劣势分析 |
4.2.3 机会分析 |
4.2.4 威胁分析 |
4.2.5 SWOT分析的综合评价 |
第五章 ZJ监理公司营销策略的制定 |
5.1 目标客户的选择 |
5.1.1 目标客户:集团客户的定义 |
5.1.2 目标客户的价值分类与需求特点 |
5.2 目标市场的选择 |
5.2.1 目标市场的地域范围 |
5.2.2 目标市场的行业类别 |
5.2.3 目标市场的容量与特征 |
5.2.4 目标市场的竞争态势 |
5.3 产品设计 |
5.4 投标报价策略 |
5.5 营销渠道 |
5.5.1 公司领导和客户经理的关系营销 |
5.5.2 “全员营销”方案 |
5.5.3 一线项目部的口碑营销 |
5.5.4 网络营销 |
5.6 营销体系 |
5.6.1 第一层级:集团客户部的营销职能 |
5.6.2 第二层级:工程事业部的营销职能 |
5.6.3 第三层级:项目监理部的营销职能 |
第六章 ZJ监理公司营销策略的实施与保障 |
6.1 营销策略的实施过程 |
6.1.1 制定营销策略的背景 |
6.1.2 营销策略的实施步骤 |
6.2 营销策略的实施成果 |
6.2.1 公司营收持续增长 |
6.2.2 收入结构趋于合理 |
6.3 组织制度的保障 |
6.3.1 激励制度 |
6.3.2 考核制度 |
6.4 人力资源的保障 |
6.4.1 客户经理后备人才队伍 |
6.4.2 集团客户产品专家团队 |
6.5 文化建设的保障 |
6.5.1 党建文化的引领作用 |
6.5.2 企业文化的导向作用 |
结论 |
研究总结 |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对ZJ监理公司员工的访谈提纲 |
对ZJ监理公司客户的访谈提纲 |
致谢 |
(6)咨询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和趋势 |
1.3.2 国内研究现状和趋势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5.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政府投资项目及咨询机构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政府投资相关概念 |
2.1.1 政府投资概念 |
2.1.2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内涵 |
2.1.3 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 |
2.2 咨询机构的概念及特点 |
2.2.1 咨询概念 |
2.2.2 咨询的特点 |
2.2.3 咨询的功能 |
2.2.4 咨询机构及其类别 |
2.3 理论基础 |
2.3.1 市场失灵理论 |
2.3.2 第三方理论 |
第3章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引入咨询机构的必要性 |
3.1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 |
3.1.1 传统的管理模式 |
3.1.2 新型的管理模式 |
3.2 现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
3.2.1 一次性业主缺乏专业性 |
3.2.2 政府投资方向缺乏科学性 |
3.2.3 政府投资项目监控不力 |
3.2.4 招投标环节管理薄弱 |
3.2.5 政府投资控制与监督缺陷的核心 |
3.3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引入咨询机构的必要性 |
第4章 咨询机构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与监督 |
4.1 咨询机构对政府投资工程的咨询内容 |
4.2 咨询机构对政府投资工程不同阶段的影响作用 |
4.3 咨询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典型案例分析 |
4.3.1 A高速项目基本情况 |
4.3.2 高速项目审计概况 |
4.3.3 A高速项目主要核减原因 |
4.3.4 高速项目审计评价 |
4.3.5 总结 |
第5章 当前咨询机构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5.1 工程类咨询机构发展概况 |
5.1.1 企业的分布情况 |
5.1.2 从业人员情况 |
5.1.3 业务情况 |
5.2 咨询机构存在的问题 |
5.2.1 整体实力较弱,经营范围狭窄 |
5.2.2 专业技能落后,信息化程度不足 |
5.2.3 咨询机构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
第6章 提升咨询机构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作用的建议 |
6.1 推动咨询机构自身规模化发展 |
6.1.1 咨询机构成长为综合性咨询机构 |
6.1.2 咨询机构规模化 |
6.2 加强咨询机构信息化建设和BIM技术在造价咨询中运用 |
6.2.1 推进咨询机构信息化建设 |
6.2.2 加快BIM技术在造价咨询中运用 |
6.3 推行限额设计,加强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
6.4 强化咨询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
6.5 总结 |
结论与展望 |
研究结论 |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工程管理服务企业新三板挂牌过程中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1.3.1 研究重点 |
1.3.2 研究难点 |
1.3.3 可能的创新点 |
1.4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2 文献综述 |
2.1 风险管理文献综述 |
2.1.1 国外风险管理研究现状 |
2.1.2 国内风险管理研究现状 |
2.2 工程管理服务行业文献综述 |
2.3 新三板挂牌文献综述 |
2.4 小结 |
3 新三板挂牌研究 |
3.1 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
3.2 新三板挂牌条件 |
3.3 新三板挂牌流程 |
4 工程管理服务企业新三板挂牌过程中风险识别 |
4.1 风险识别思路 |
4.2 风险识别过程 |
4.3 业务风险 |
4.3.1 资质风险 |
4.3.2 人员风险 |
4.3.3 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风险 |
4.3.4 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
4.3.5 服务标准风险 |
4.3.6 行业发展空间风险 |
4.4 法律风险 |
4.4.1 同业竞争风险 |
4.4.2 资金占用风险 |
4.4.3 股权不清风险 |
4.4.4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风险 |
4.4.5 合法规范经营风险 |
4.4.6 内部治理风险 |
4.5 财务风险 |
4.5.1 收入确认与成本归集政策风险 |
4.5.2 关联交易风险 |
4.5.3 应收账款风险 |
4.5.4 资金管理风险 |
4.5.5 收入、毛利率波动风险 |
4.5.6 存货风险 |
4.6 其他风险 |
4.6.1 股份制改革的风险 |
4.6.2 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风险 |
4.6.3 信息披露的风险 |
5 工程管理服务企业新三板挂牌过程中风险评价 |
5.1 层次分析法说明 |
5.2 层次结构模型构建 |
5.3 权重确定 |
5.3.1 矩阵构建及一致性检验 |
5.3.2 权重结果分析 |
5.4 风险评价 |
5.4.1 评价流程 |
5.4.2 评价结果 |
6 工程管理服务企业新三板挂牌过程中风险应对 |
6.1 风险应对基本思路 |
6.2 业务风险应对措施 |
6.2.1 企业资质要齐备 |
6.2.2 团队建设要加强 |
6.2.3 服务标准要提高 |
6.2.4 持续经营要保障 |
6.3 法律风险应对措施 |
6.3.1 同业竞争要解决 |
6.3.2 资金占用要归还 |
6.3.3 股权结构要明晰 |
6.3.4 经营模式要合规 |
6.4 财务风险应对措施 |
6.4.1 会计政策要合理 |
6.4.2 关联交易要规范 |
6.4.3 资金管理要严格 |
6.4.4 收入波动要控制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不足之处 |
7.3 后续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44家已挂牌工程咨询企业简介表 |
B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8)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对象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创新之处 |
四、研究方法和思路 |
第一章 工程分包的理论诠释 |
第一节 工程分包的界定 |
一、不同文献对工程分包的理解 |
二、工程分包的外延 |
三、工程分包的内涵 |
四、本文对工程分包的界定 |
第二节 工程分包产生与发展的客观规律 |
一、工程分包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
二、工程分包是由建筑业的客观规律决定的 |
第三节 工程分包的法律性质 |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说 |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说 |
三、特殊性质说 |
四、委托代理说 |
五、从属的法律关系说 |
六、第三人代为履行说较为妥当 |
第二章 工程分包范围-客体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工程发包模式与分包范围的关系 |
一、传统发包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二、设计-建造一体化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三、设计-管理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四、CM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五、PPP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六、工程发包模式决定了分包的最大可能范围 |
第二节 工程分包范围 |
一、承包人的本质任务在于管理 |
二、分包范围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
第三节 工程转包 |
一、我国对工程转包的界定 |
二、限制无价值增值的转包 |
三、我国转包界定过宽 |
四、解禁肢解分包不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
五、缩小转包概念的立法建议 |
第四节 主体结构能否分包 |
一、梳理我国禁止主体结构分包的规定 |
二、我国禁止主体结构分包的政策考量与评价 |
三、我国立法应解禁主体结构分包 |
第五节 扩大劳务分包是否正当 |
一、我国对劳务分包的界定 |
二、劳务分包是工程分包 |
三、扩大劳务分包应予鼓励 |
第三章 分包人的资质-主体资格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我国工程资质的本质与特点 |
第二节 注册制与许可制 |
一、注册制 |
二、许可制 |
三、注册与许可并行 |
第三节 差异分析与政策选择 |
一、应将许可与注册分开 |
二、许可标准不宜要求工人数量 |
三、应降低资质许可标准 |
四、建议取消劳务资质 |
第四章 分包权利义务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承包人与分包人的连带责任 |
一、合同的相对性 |
二、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负单点责任 |
三、承包人不应就指定分包工程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
四、分包人对发包人不应负连带责任 |
五、立法建议 |
第二节 对承包人分包权的限制 |
一、承包人的分包权与发包人的同意权日趋平衡 |
二、对我国相关规定的分析评价 |
三、立法建议 |
第三节 对分包人再分包权的限制 |
一、再分包是行业国际惯例 |
二、我国禁止再分包的逻辑分析 |
三、再分包合法化刻不容缓 |
第五章 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 |
第一节 比较法考察 |
一、英美法系的违约主义 |
二、大陆法系的强制规范理论 |
三、趋势分析与启示 |
第二节 对我国反分包限制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宏观思考 |
一、合同无效无助于改善工程质量和安全 |
二、合同无效不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 |
三、合同无效损害法的公平价值和合同自由 |
四、合同无效不符合工程的客观规律和我国国情 |
五、认可合同效力不会纵容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
第三节 对我国违反分包限制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具体分析 |
一、违反资质规范不宜认定合同无效 |
二、转包合同不宜认定无效 |
三、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应导致合同无效 |
四、其他分包限制规定亦不应影响合同效力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一、我国实定法应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 |
二、实务中应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 |
三、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 |
第二节 展望 |
一、如何实施 |
二、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9)我国公路工程监理中的寻租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选题的现实缘由 |
(二) 研究综述 |
1、国外关于寻租的研究 |
2、国内关于公路工程监理寻租的研究 |
3、研究的意义 |
4. 研究的方法 |
5. 研究的创新点 |
二、公路工程监理寻租理论概述 |
(一) 寻租相关理论 |
1、寻租的定义 |
2、寻租的成因 |
3、委托代理理论 |
4、层级代理理论 |
(二) 公路工程监理寻租 |
1、公路工程监理 |
2、工程监理寻租 |
3、公路工程监理寻租范围 |
(三) 本章小结 |
三、我国公路工程监理中的寻租现象 |
(一) 湖南省公路工程监理中的寻租现象 |
1、湖南省交通系统腐败窝案 |
2、湖南省高广投腐败案 |
(二) 贵州省铁路监理受贿案 |
(三) 浙江省监理索贿案 |
(四) 福建省承建商买通监理放松工程监管案 |
(五) 本章小结 |
四、公路工程监理中寻租的原因分析 |
(一) 工程监理的法律规章不健全,存在弹性空间 |
(二) 招投标竞争制度不健全,监理无法从源头上予以监督 |
(三) 监理制度不合理,不能充分担当独立的第三方 |
(四) 监理取费低,寻租行为易发生 |
(五) 监理人员自身问题 |
五、防范公路工程监理寻租行为的对策建议 |
(一) 完善监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
(二) 完善招投标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监理寻租 |
(三) 加强监理企业的制度建设 |
1、加强监理单位自身建设 |
2、推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内部结构调整 |
3、对监理企业进行市场信用评估 |
(四) 加强监理协会作用,提高监理取费标准 |
(五) 提高监理企业人员自身的能力 |
六、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PPP模式下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的机遇与挑战(论文提纲范文)
一、PPP模式项目的概念与意义 |
二、PPP模式项目的主要特征 |
1、项目适用范围较广。 |
2、项目实施主体较多。 |
3、项目采购方式比较复杂。 |
4、项目建设管理要求更高。 |
5、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
三、工程咨询设计单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1、对工程咨询人才提出了新要求。 |
2、对工程咨询内容提出了新要求。 |
3、对工程咨询方式提出了新要求。 |
4、对工程咨询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
5、对工程咨询体制和机制提出了新要求。 |
四、结束语 |
四、工程咨询监理浮出水面(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内造价咨询企业战略分析[J]. 韩金玉.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1(05)
- [2]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实施路径研究[D]. 郝智星. 长安大学, 2021
- [3]建设工程中政府部门协同监管问题研究 ——以白银市平川区为例[D]. 杨世龙. 兰州大学, 2021(02)
- [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问题与对策研究[D]. 赵慧君.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8)
- [5]ZJ监理公司的营销策略研究[D]. 刘岳洋. 西北大学, 2019(12)
- [6]咨询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影响研究[D]. 叶永佳. 南昌大学, 2018(05)
- [7]工程管理服务企业新三板挂牌过程中风险管理研究[D]. 曹丽. 重庆大学, 2017(06)
- [8]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D]. 张剑. 武汉大学, 2016(01)
- [9]我国公路工程监理中的寻租行为研究[D]. 邢丙东. 广西师范大学, 2015(03)
- [10]PPP模式下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的机遇与挑战[J]. 吴福清. 中国工程咨询, 2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