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调研报告

留置措施调研报告

问: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
  1. 答: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埋槐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逗液凳、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众所周知,以前,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就是俗称的“双指”;检察机关可以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监察委员会的十二项措施中,拘留、逮捕均已不复存在。
    《监察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山旅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至于纪委的“双规”措施,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双指”,则因《监察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废止《行政监察法》而不复存在。
  2. 答: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数搏人到薯备祥案接受调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作为一种介于行政警察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滚桥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而且,以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现在由于体制改革,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
问:试论如何加强警务督察工作_调研报告
  1. 答:这是个大的工作了!你说的是槐李加强,应该以前有相关的规范和制度。
    加强你要做好以下几点:
    1、 安全监测
    2、人工巡查监铅高迟测
    3、视频等念宏安全监测设备(用智能监控)
  2. 答:认真体察民情,打击贪污贿赂
问: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什么意思
  1. 答:留置与双规同是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带槐扮进行调查取证的强制措施,在形式上基本相同,区别在于留置权是合并 监察局和检察自侦案件部门的监察委员会而不是纪委,这在法定程序上比纪委双规更严谨;留置时间上与拘留、逮捕相仿,比双规有局限性;留置地点也不同,立案前和双规一样指定蠢灶居所,立案后就要转拘留所。上述明搏种种改变,赋予了留置在程序上的合法性,更具法治精神和保护人权。
  2. 答:用留置取代两规。拓实是什么意思?留置属于留取两归属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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