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世为实现两岸全面直航提供了机遇(论文文献综述)
王梦[1](2020)在《“九二共识”以来中国共产党反“台独”工作研究》文中指出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两岸同胞血脉相通,骨肉相连,共同推动了中华民族的进步和发展。但是,甲午战败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台湾沦为日本殖民地,并开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日本殖民统治时期,这给“台独”的产生提供了土壤。二战后,美国对台野心充分暴露,不断插手台湾问题,成为“台独”背后的重要推手。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历史因素和西方反华势力的纵容、扶持下,“台独”开始滋生,并对两岸关系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九二共识”以来,为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中国共产党根据不同时期两岸关系特点,审时度势,制定了灵活的政策,开展了大量工作。长期以来,学术界关于这一研究多侧重于时事政治的角度进行考察,而从宏观向度出发,进行历史的、系统地研究较为薄弱。加之,蔡英文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后,民进党当局拒不承认“九二共识”,致使两岸关系愈发紧张。2019年是《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2020年是《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5周年,因此,无论是基于学术研究切入点来说,还是从时间节点来看,全面检视“九二共识”以来中国共产党反“台独”工作的实践,总结经验,启示未来,十分必要且意义重大。综上考虑,本文以“台独”作为基本要素和切入点,在承袭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多源搜集和爬梳中国共产党有关此问题的文献、档案馆馆藏档案、代表性党报承载的报道、网络电子图文数据库以及国外的部分史料等,立足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综合运用文献分析、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系统分析等研究方法,以历史发展为脉络,系统地考察“九二共识”以来中国共产党反“台独”工作的实践逻辑,总结历史经验,以期为今后反“台独”工作的开展提出浅薄建议。具体而言,本论文共分七章:第一章为绪论。本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以及理论意义、现实意义。系统地论述了国内外学术界关于“九二共识”以来,中国共产党反“台独”工作研究的基本方面,扼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之处和不足。第二章是有关“台独”的相关概述。本章主要阐释了本研究核心概念的基本方面,从“台独”的产生发展、基本特点及危害三个维度进行了探究。首先,从台湾岛内的社会历史背景、美日为主的早期海外“台独”活动、渐趋猖獗的岛内“台独”活动等方面分析了该问题的产生与发展。其次,在此基础之上,归纳概括了“台独”的基本特点。最后,总结了“台独”对台湾同胞福祉、中国核心利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危害。第三章是“九二共识”以来中国共产党反“台独”工作的依据和基础。本部分主要分析了“九二共识”以来中国共产党主要以什么为依据,在什么基础上进行反“台独”工作实践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主权的学说以及中国共产党关于反“台独”的相关论述是本研究的理论依据,有关台湾法律地位的国际法理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分裂国家法》等国内法律是反“台独”工作的法律依据。从新中国成立至“九二共识”确立这段时期内,中国共产党反“台独”工作实践是本研究的实践基础。第四章是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反“台独”工作实践。本部分主要梳理和分析了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反“台独”工作实践。具体而言,该章节较为详细地回顾了“九二共识”的确立以及“汪辜会谈”的进行,阐述了中国共产党主动打破两岸关系僵局,以进行政治对话和促进两岸经贸人文交流的形式遏制“台独”发展,重点论述了中国共产党与以李登辉为首的“台独”分裂势力的斗争。最后,总结了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反“台独”工作取得的成效。第五章是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反“台独”工作实践。本部分主要梳理和分析了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反“台独”工作实践。具体而言,本章主要回顾和论述了新世纪后,中国共产党面对猖獗的“台独”分裂活动所进行的斗争,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的两岸关系形势下,凝聚海内外反“台独”合力进行的反“台独”斗争,总结了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反“台独”工作的成效及其对于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意义。第六章是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反“台独”工作实践。本部分主要梳理和分析了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反“台独”工作实践,其与第四章、第五章共同构成了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具体而言,本章系统总结和概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台工作的新理念,阐述了中国共产党以和平发展思想巩固反“台独”成果的具体措施,论述了中国共产党坚决遏制台湾当局谋求“国际空间”的“台独”分裂活动,以及中国共产党坚决反对美国政府和美国国会的涉台行为。最后,本章简要总结了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反“台独”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第七章是“九二共识”以来中国共产党反“台独”工作的经验与启示。本部分是规律性凝练与前瞻性启示。本章首先从始终坚持原则性问题不动摇、始终坚持反对“台独”不妥协、注重反“台独”工作方式方法、高度重视两岸人民力量作用、充分发挥大陆的主导性作用五个方面总结了“九二共识”以来中国共产党反“台独”工作的基本经验。在此基础之上,结合尚未彻底解决的若干问题,提出了保持大陆自身发展进步势头、继续巩固一个中国原则共识、持续深化两岸各项交流合作、政治措施与军事手段相结合、国家统一是历史发展大势等建议和启示。总而言之,“九二共识”以来,中国共产党面对风云复杂的国际局势,面对各种“台独”分裂图谋和活动,进行了有理、有力、有节地斗争,有效地遏制了“台独”分裂活动,维护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因此,系统地梳理与研究“九二共识”以来中国共产党反“台独”工作的实践逻辑,深刻总结经验,以期对未来两岸关系的发展有所裨益。
叶正国[2](2015)在《海峡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海洋是两岸联结的地理纽带,海洋事务是两岸合作的重要领域,两岸海洋事务具有整体性和复合依赖关系,必须合作才能增进双赢。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可以整合两岸海洋资源,维护海上秩序,保障国家的海洋主权和主权权益,推动两岸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进程,增进两岸政治互信和国家认同。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下,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海洋事务领域的制度化协商,很多两岸协议涉及海洋事务,在各自海洋事务立法也有很多涉对方的规定。然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在政治层面面临着结构化政治困境,在法律层面也存在着规范缺失难题,二者交互影响,致使海洋事务合作产生范围不广、深度不够和前进乏力等问题,亟需解决。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必须镶嵌在两岸关系的背景中,以善意、诚意和同理心进行建设性对话和良性互动,相关法律机制的建构既要符合两岸关系的现状,又要坚持海洋事务的特性,更要满足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发展的需要。为此,本文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制度化协商作为研究背景,以“一个中国”框架作为研究前提,以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及其法律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在总结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相关两岸海洋立法和两岸协议,并探讨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实践轨迹,引入其他社会科学的理论资源对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治理转向、法理基础和法制建构等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从而建构起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研究的基本框架。本文共为六章,分为五部分。第一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政治结构化困境,主要通过梳理和分析两岸海洋合作的历史、实践和问题,提出“一中争议”及其造成的政治结构化困境是海洋事务合作及其法律建构的根本问题。同时,海洋事务合作对两岸来说都非常重要,存在着机会结构来超越政治困境实现两岸合作,并可以两岸累积政治互信的突破口。根据关系标准,两岸海洋事务可以两岸间与两岸外海洋事务,两岸在二者方面的合作模式和法律机制并不完全相同。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和海洋事务的交互性,两岸海洋事务合作迄今先后经过了倡议期、接触期、波折期和制度化时期。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涉及两岸关系的诸多重大复杂问题,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并存.外部的机会与威胁同存。第二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治理转向,通过对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政治难题和泛政治化以及海洋合作的实践趋向的分析,认为如果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想要超越政治结构化困境,必须转向合作治理,并建构与之相应的法律机制,即“合作治理——法律机制”框架。目前,两岸合作面临着理论上的“主权——治权”难题和实践中的议题政治化的双重困境,应通过两岸合作治理来避免政治纷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在本质上是两岸公权力机关和私人主体共同参与海洋事务合作的制度安排,有效性与合法性是基石。这需要构建以内部机制为核心的开放式多层复合治理结构,包括治理框架的双轨制、治理进程的差序化、治理模式的多元化和治理主体的网络化。法律机制与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和交互依赖的关系。第三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治建构,探讨合作治理为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治化带来的思维转向、价值导向和规范架构,以及何种法治化才能推进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等问题。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理内涵的宏观论述。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和海洋事务的复杂性,功能主义法治观、回应型法治模式和交涉性法治关系使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实现规范依据的封闭性和价值认知的开放性。因此,两岸应在“一个中国”的宪制基础上依据近程法制、中程法制和远程法制的思路不断进行体制整合、制度整合和平台整合,通过规范两岸公权力机关与私人主体的关系、公权力机关的关系以及两岸与国际社会的关系,进而达到维护海洋权益和增进两岸互信的双重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完善法制建构的政治约束、民意整合机制的规范化以及政策和法律的交融互动等互嵌机制。第四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制体系,在整体上分析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在法规范体系层面的基本框架,包括法律原则、法律形式、法律规制、法律程序和争端法律解决机制等问题。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的规范体系。由于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的多中心和过程的协商性,权威和权力具有多极性,在坚持平等互惠、弹性透明、预防风险和权益导向等法律原则基础上,只要符合权威授权、规范载体和规制意图生成的规范性文件都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形式,总体上分为硬法和软法。虽然各种法律形式的位阶不同,只要符合实体有效性和程序有效性的要件都具有法律效力。由此,两岸法律规制共同体逐渐扁平化,规制工具不断组合和规制过程趋向平等协商,法律规制过程从“制度——精英”逐渐转向“制度——社会”模式。基于此,两岸应不断完善公权力机关的利益诉求表达——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实施推动和公众参与等法律程序机制,并建构类型化多元的争端法律解决机制。第五章是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探寻只涉及两岸的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制度完善的路径。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的重点。以往,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治理往往采用各自推动与协议衔接、法制建构的政策导向和发挥私人主体的中介功能等方式推进,具有一定的生成机理,也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因此,两岸应该重塑基于“关系法”的两岸共治、基于作用法的社会协同和基于组织法的共识形成的法律治理框架,并通过完善各自域内海洋事务立法、健全两岸协议体系、创新行政规制手段、审视两岸司法机关角色和建构海洋事务合作组织等法律治理路径,但须由核心制度、支持性制度和技术性制度组成的法律治理体系配套。第六章是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协调,讨论了两岸在共同涉及其他主体的海洋事务合作中双方及与国际法相关机制的协调问题,主要包括法律基础、法律关系和法律模式。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的热点和难点。由于受国际政治的影响,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处于多重复合博弈结构中,必须对主权海洋事务和非主权海洋事务分轨做出合情合理的规范安排。基于国际法特别法理,台湾享有一定的对外交往权能,并可以通过法律技术解决相应的法律障碍,在此基础上可以“两岸”模式来解决相关身份、名义和地位的问题,并建构与之相应的法律归因的二阶构造确定行为归属及其责任承担,并在先行协商机制上基于选择策略渐讲式进路和采用灵活多样的法律方式。
檀云坤[3](2012)在《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 ——基于闽台农业合作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在两岸经贸乃至两岸关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两岸经贸合作,农业为先、农业为重。30多年来,两岸农业合作取得显着成效。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两岸经贸合作的密切发展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的全面实施,两岸农业合作必将进一步深化。作为区域农业合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未来的路要怎么走?目前,理论界对海峡两岸农业合作、闽台农业合作的研究不少,而对ECFA背景下两岸农业合作问题的研究还较少,特别是对海峡两岸农业领域的一体化问题缺乏系统深入研究,对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尚无明确定义;对两岸经济一体化的研究也不少,但更多的是借鉴国外的理论和经验来分析。笔者认为,海峡两岸农业区域合作是“一个中国之内的两个不同经济主体或两个单独关税区”之间的合作,鉴于海峡两岸关系的复杂性、特殊性,不能简单运用特惠关税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和欧盟模式、东欧模式等国外经验或理论的推演,来寻找两岸农业区域合作问题的解决办法。为此,在论文前期研究中首创提出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的观点,并对其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是在大陆和台湾经贸关系日益紧密、农业合作不断推进的基础上,以获取海峡两岸农业经济集聚效应、协调效应和互补效应、增进两岸农民福祉为宗旨,以降低两岸交易成本、促进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要素在两岸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标,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加强政策协调,消除制度障碍,实现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农业生产要素一体化、农业经营管理一体化的过程或状态。30多年来,两岸农业合作沿着“分离→交流合作→携手→联手→整合→融合”的轨迹步步推进,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的趋势非常明显。但是,两岸农业在功能性一体化和制度性一体化方面都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近年来,两岸农产品贸易虽然呈现较快增长态势,但仍然存在着双向流动不畅、贸易总额偏小等问题;两岸农产品贸易仍存在障碍,贸易成本仍然偏高。两岸农业产业合作虽然表现为不断升级态势,但仍存在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受限、农业技术溢出效益低、“双赢”效果有待提升等问题;两岸农业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仍存在障碍,资源配置没有达到最优状态;两岸在农业经营管理、农民合作组织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制约了两岸农业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如何消除贸易障碍,降低两岸农产品贸易成本;消除要素流动障碍,提高两岸农业生产要素流动的有利效应;缩小经营管理水平差距,提升两岸农业一体化水平,是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因此,本研究从海峡两岸的实际出发,结合闽台农业合作的实践,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等方法,构建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理论分析框架,分析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基础与发展,实证分析两岸农业一体化,研究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生产要素一体化的关键性问题,分析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和目标模式,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为推进两岸农业合作,乃至两岸经贸交往提供决策依据。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第一,对相关研究进行评述,得出若干研究启示。第二,对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的基本概念和内涵进行了界定;运用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产业分工和竞争优势、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非博弈合作和博弈合作理论,结合两岸农业合作发展的实践,对两岸农业合作的机理进行探讨,并建立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三,分析两岸农业合作基础与发展,通过对两岸农业合作的基础、发展及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探讨两岸农业一体化的一般规律。第四,实证分析两岸农业一体化,通过对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天福集团、台湾农民创业园三种促进一体化类型的分析,验证两岸农业一体化的规律。第五,研究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的关键性问题,重点分析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程度、贸易政策对两岸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并通过引力模型,以水果贸易为例,实证分析关税税率下降对两岸的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第六,研究两岸农业生产要素一体化的关键性问题,运用双对数回归模型,从台商对大陆农业直接投资对台湾农业发展的影响和台商对福建农业直接投资对福建农业发展的影响两个维度,实证分析要素流动对两岸农业发展的影响;结合两岸农业合作的有关数据,分析两岸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的流动情况和流动障碍。第七,分析两岸农业一体化发展趋势;提出合作模式选择的4条原则,选择两岸农业一体化的基本合作模式。第八,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要建立两岸农业协调机制、培育两岸农业物流产业、促进两岸要素双向流动、提升两岸农业合作实效、突出闽台区域先行先试等五方面推进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的政策建议。通过以上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一)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是必然趋势。从实践角度来看,两岸农业合作是“分离→交流合作→携手→联手→整合→融合”逐步深化的过程。当前,两岸经贸往来日益频繁、ECFA的签署和实施,以及大陆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潜力,为进一步深化两岸农业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机遇。两岸农业的比较优势,即两岸在农业发展阶段、农业产业结构、农产品贸易、农业生产要素、农业经营管理和农产品生产成本等方面的差异性和互补性是两岸农业合作的基础和动力;合理两岸农业分工、合作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是深化两岸农业合作的潜力所在。虽然,两岸农业合作还存在政治、经济、管理等因素的制约,增加了合作的成本,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交流的进一步深入,这些制约因素将逐步得到消除,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必将迎来一个全新阶段,实现其终极目标——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即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农业生产要素一体化和农业经营管理一体化。(二)在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目标推进过程中,农产品贸易、农业生产要素流动、农业产业的分工往往是相互融合在一起的,并依托一定的载体,或以某种形式呈现出来。两岸农产品物流推动、台资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和产业集群发展等合作类型,对加快两岸农业一体化进程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三)两岸农产品贸易问题主要是政治层面的问题,两岸的政策因素增加了农产品的贸易成本。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程度比较低,两岸贸易成本仍比较高。关税对两岸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不显着,农产品贸易政策对两岸农产品贸易有较大的影响;两岸直航有效地促进了两岸的农产品贸易,但目前仍要绕经第三地转口进入大陆或台湾,导致运输成本仍然居高不下。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农产品流通不应有关税,应该是个物流的范畴。大陆方面可以在前期对台湾开放部分农产品的基础上,对台湾农产品全面开放,对台湾所有输入农产品在原产地的条件下实行“零关税”,促进两岸农产品的贸易,提高人民的福利指数。(四)台商对大陆农业直接投资对台湾农业发展有利无害。台商对大陆农业直接投资不但对台湾地区农业GDP、农产品出口、农产品进口、劳均农业产值均没有显着影响,台湾当局所担心的“替代出口效应”、“逆进口效应”等引起的“贸易抑制效应”、岛内农业“空心化”问题与台商对大陆农业直接投资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拓展了台湾农业发展空间和农民增收渠道。台湾当局对台商赴大陆农业直接投资设限,是基于“选举政治”等政治因素的考量。(五)两岸农业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台资农业企业的示范性、带动性还不够,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台商对福建农业直接投资对福建省的农业GDP、农产品出口、劳均农业产值和农民人均收入均没有显着影响,可能是由于投资规模小、引进层次低、技术溢出效益低、产品内销化趋势明显和辐射范围窄等因素而致。今后工作中,要对两岸农业合作的重点和方向重新定位,促进对台引进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更加注重推广、更加注重实效、更加注重“双赢”,让广大农民能够分享对台合作的成果。(六)两岸农业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仍不畅通,两岸农业资源配置没有达到最优状态。最主要的障碍来自台湾当局对大陆农业投资和技术输出的限制和陆资赴台投资农业的限制;同时,台商对大陆农业直接投资中遇到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金融支持不够、产品市场销售不畅、土地获取困难等各种要素流动障碍。(七)两岸农业合作在不同的阶段其合作模式和特点不同,政府在政策选择上要有利于资源优配、互利双赢、通过有效的管理与服务,促进合作模式的多元化。
盛九元[4](2011)在《从ECFA到制度性一体化 ——两岸经济合作的性质、特征及走向》文中研究指明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最引人注目的两大特征。随着区域合作的深化与发展,在客观上要求建构起制度性的一体化,以进一步完善在区域内的经济互动关系。这一趋势也明显地体现在两岸经济合作之中,形成现阶段两岸以产业合作为基础的经济互动格局。两岸经济合作是在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展开的。同属“一个中国”是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基础,在市场机制与大陆单方面市场开放因素的推动下,两岸经贸合作以“民间、单向、间接”的方式,突破台湾的相关政策限制,推动两岸经济合作从原先的分散、零星状态发展到密切、热络、密不可分的经济互动,进而迫使台湾方面必须正视两岸经贸交流交往的现实及对台湾经济的正面影响,以默认既成事实的方式应对两岸经济合作的新情势,从而使两岸之间形成了基于“一个中国”框架下、市场开放基础上、密切互动的经济关系。在这一过程中,两岸互蒙其利,功能性经济一体化的合作形态也逐步形成,并向制度性一体化的方向迈进。两岸经济合作是两岸关系发展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也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基础。两岸20多年经贸互动的实践证明,两岸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不可逆转,但在这一进程中仍需要克服诸多的挑战与障碍,才能使两岸制度性一体化的建构得以更有效的推进。文章从一体化理论的角度出发,结合其他相关的理论对于两岸一体化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践分析,?大体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理论基础,由引言和第一章组成。引言部分提出了从经济一体化角度两岸经济合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并引出了论文研究思路。第一章通过大量的文献梳理,以WTO为背景,为研究的推展构建起分析框架;第二部分是实践研究部分,由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构成,以两岸经济合作的一体化效应、两岸产业合作对一体化的影响及签署ECFA后的一体化走向为研究内容,通过分析两岸经济合作的具体实践以及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实现两岸完全经济一体化的路径与组织形式;第三部分为结论部分,对本文的主要论点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论文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研究方向。文章在总结相关文献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探索,具体包括:在对两岸经济合作进行适当定位的基础上,以经济一体化的视角分析两岸经济合作的动因与发展趋势,并全面审视两岸经济合作在不同时期调整与变化,从而将实现两岸一体化路径的选择与两岸经济合作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两岸经济一体化的研究目前还处于发展之中,文章所做的一些研究与探讨仍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今后笔者将通过进一步学习和思考,以使研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陈清龙[5](2010)在《两岸旅游发展政策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海峡两岸在中国近代政治史上,是一个相当特殊的关系,从政治、军事的敌对状态到中国改革开放之后之密切交流、相互依存,但在政治上却仍处于完全不同体制。中国大陆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功能。在旅游交流上,2007年台湾同胞赴大陆人数近达400万人次,大陆赴台人次仅有23万人次,单向发展趋势明显,台湾成为是中国重要的入境客源区域之一。2008年两岸直航与全面大三通并开放大陆人士来台观光旅游,让两岸的关系气氛达到前所未有的和谐。旅游的平衡交流与合作发展成为促进两岸交流的先驱角色与平台。在台湾全面开放陆客来台旅游之际及两岸旅游密切的往来之下,旅游的课题,尤其对旅游的政策研究、分析并比较两岸旅游政策之差异,寻求两岸共同发展利基,互为截长补短,在两岸皆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会员及两岸共同的血脉文化渊源下,共同携手合作,于全球化的世界旅游市场,建立起强且深具影响力的华人地位,乃成为一有意义的研究课题。本论文以“两岸旅游发展政策的比较研究”为题,以质性的研究方法,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宏观面向切入解析研究两岸旅游政策。并计以:研究的背景与目的、研究方法与程序、两岸研究之参考文献及立论依据、两岸的政经社会文化背景、两岸的旅游发展历程、两岸旅游政策的发展与变迁、两岸旅游的行政组织与旅游行政法制比较、两岸旅游政策的异同比较与优劣势探讨、两岸旅游合作与健康发展的新关系等共概分为十个章节予以详述,并以两岸特色的旅游政策为例,进行说明与比较,进而提出优势互补经验分享的建议。最后,经由本研究的比较分析结果,确认两岸旅游交流合作,可以促进两岸关系的改善,进而是促使两岸和平的基础建立。且研究发现在两岸和平的基础上,两岸旅游的合作发展的两个重要面向,一为历史的脉络,二为海洋的轨迹,可以共同构建两岸旅游未来的健康合作发展模式,亦即从海洋和平公园建立到两岸旅游一体链,拓展至两岸四地的区域旅游合作链,最终建构亚洲华人旅游圈,进而在世界旅游市场拥有华人话语权的研究建议。
林圳勇[6](2010)在《先行先试拓展两岸“三通”新境界》文中研究指明60年来,为实现、促进两岸交通、交流、合作,服务国家和平统一大业,福建凭借与台湾独特的"五缘"优势,在闽台海上通航方面一路探索实践,先行先试,务实推进,为促进两岸最终实现双向、全面、直接"三通"作出了
张春英[7](2009)在《海峡两岸“三通”政策——从博弈到共识》文中研究说明海峡两岸"三通"政策是中共对台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79年大陆首倡两岸"三通"后,中共就开始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来推进"三通"。进入21世纪,为推进两岸直接"三通"的实现,中共又针对两岸关系的特点,出台一系列务实灵活、简单可行的措施。但由于台湾当局僵化的大陆政策,特别是"台独"分裂势力的干扰破坏,直到2008年底,两岸直接"三通"才终于实现。
陈健平[8](2009)在《基于两岸“三通”初步实现的闽台旅游合作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福建与台湾一水之隔,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贸文化交流中占有独特优势和特殊地位,闽台之间基于“五缘”传统优势与“一体化”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开展旅游合作,是两地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必然选择。2008年随着两岸直接“三通”的初步实现,闽台旅游合作也进入了全面双向互动的全新时期。本文通过对闽台旅游合作的经济学分析,紧密结合当前两岸“大三通”发展的积极态势和海西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有利时机,在把握闽台旅游合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的基础上,回顾了闽台旅游合作发展进程,剖析了合作现状与形态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从实现闽台旅游合作战略构想的角度,构建了内涵丰富的战略体系,开发了系统多元的战略模式,建立了协调有序的战略机制,制订了目标清晰的战略思路,并为突破闽台旅游合作的制度障碍和技术障碍提供了有关对策。本文拟通过制订和实施科学有效的战略将闽台旅游合作引向深入,实现闽台旅游产业深度对接,积极探索把闽台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富有特色的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
贺文英[9](2009)在《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模式探讨》文中提出福建与台湾一水之隔,独特的地缘和文缘关系为闽台农业推行先行先试的合作模式提供了条件。本论文将两岸农业产业合作交流置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着眼于两岸关系积极变化了的现状,以及闽台之间的历史、文化、自然的相似性,和产业机构以及农业发展的互补性。近三十年来,闽台之间的农业合作与交流历程大致可分为“摸索阶段”、“发展阶段”、“深化阶段”、“后WTO”和“台湾2008选举后”等五个阶段;经历了一个从民间自发到政府主导、从小额贸易到规模经营的渐进演变的过程。参与交易的双方,在政济、自然等外部条件的约束下,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动机的驱动下,逐渐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合作交流模式。30年来尤其是新世纪以来,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成绩很大,但毋庸讳言,也存在着一些障碍和难点。台湾当局从市场保护主义和技术保护主义的立场出发,对两岸农业合作采取了诸多不合理的限制。台民进党当局的“台独”意识,已经成为阻挠两岸产业合作进而大大增加了闽台农业交易成本的僵化的“意识形态”。2001年11月海峡两岸相继加入WTO,这对两岸的农业生产结构、资源结构、品质结构、市场结构等产生了一系列深刻影响。如果说WTO为闽台农业合作提供了外部助力的话,那么CEPA的实施,则有利于通过区域一体化的途径,建立起更紧密的闽台农业合作模式,以应对WTO自由贸易的挑战。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是促进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发展最有效的途径,是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建设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
林坚[10](2009)在《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等为研究的理论基础,以科技产业对接为切入点,探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台湾产业转型、结构升级之间的关系,并尝试从博弈的研究视角来揭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台湾地区之间的良性互动范式。通过规范分析,本研究揭示了台湾科技产业投资大陆的现状、区域演进和发展趋势,总结了台湾科技产业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区位选择因素,并在两岸学界研究成果和台湾地区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对台湾科技产业在中国大陆投资的环境需求、风险顾虑进行深入的解构分析。研究中,重点选取经济环境和经营环境两个方面对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大陆其他三大台商聚集地的投资环境进行了比较,总结了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转移的内外制约因素,并结合区域内福建、浙南、赣东南、粤东各地区的情况论述了各自的具体约束性条件。基于理论和实证分析结果,结合国家关于海峡西岸发展的相关战略指向,本研究就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转移的区域梯次、区域布局、产业定位和承接战略、承接模式进行了规划性论述,并就海峡西岸经济区以“硬环境”、“软环境”和“竞争性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投资环境建设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认为,科技产业转移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海西区与台湾区域经济整合的必由之路,而将海西区科技产业发展作为整体来描述是一个比较新的研究领域。本文的研究仅止于对海西区(尤其是区内各次区域)统筹发展、战略定位和承接重点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作为整体的海西区科技产业发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入世为实现两岸全面直航提供了机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入世为实现两岸全面直航提供了机遇(论文提纲范文)
(1)“九二共识”以来中国共产党反“台独”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台独”问题的相关概述 |
2.1 “台独”的产生及发展 |
2.1.1 “台独”产生的社会历史因素 |
2.1.2 早期“台独”活动的海外萌芽 |
2.1.3 岛内“台独”活动的渐趋猖獗 |
2.2 “台独”的基本特点 |
2.2.1 影响因素多元性 |
2.2.2 “理论”内容荒谬性 |
2.2.3 极具高度敏感性 |
2.3 “台独”的危害 |
2.3.1 危害台湾同胞福祉 |
2.3.2 损害中国核心利益 |
2.3.3 阻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
第三章 “九二共识”以来中国共产党反“台独”工作的依据和基础. |
3.1 理论依据 |
3.1.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主权的学说 |
3.1.2 中国共产党关于反“台独”工作的论述 |
3.2 法律依据 |
3.2.1 关于台湾法律地位的国际法依据 |
3.2.2 关于反“台独”工作的国内法依据 |
3.3 实践基础 |
3.3.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的反“台独”工作 |
3.3.2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台独”工作 |
3.3.3 “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台独”工作 |
3.3.4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的反“台独”工作 |
第四章 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反“台独”工作 |
4.1 推动开展两岸对话谈判 |
4.1.1 确立“九二共识”建立互信基础 |
4.1.2 促成“汪辜会谈”架起沟通桥梁 |
4.1.3 开启政治对话遏制“台独”发展 |
4.2 促进两岸经贸人文交流 |
4.2.1 促进两岸经济贸易关系新发展 |
4.2.2 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文化交流 |
4.3 坚决反对一切“台独”分裂活动 |
4.3.1 提出“八项主张”打击“台独” |
4.3.2 反对李登辉“台独”分裂活动 |
4.3.3 反对美台勾结的“台独”分裂活动 |
小结 |
第五章 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反“台独”工作 |
5.1 反对民进党主导的“台独”分裂活动 |
5.1.1 反对陈水扁“台独”分裂活动 |
5.1.2 提出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 |
5.1.3 制定出台《反分裂国家法》 |
5.2 努力营造反“台独”的域外环境 |
5.2.1 敦促美国信守承诺反对“台独” |
5.2.2 争取国际社会支持反对“台独” |
5.3 推进两岸关系走向和平发展 |
5.3.1 开创两岸政党交流崭新局面 |
5.3.2 推动实现全面直接双向“三通” |
5.3.3 提出“六点意见”促进和平发展 |
小结 |
第六章 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反“台独”工作 |
6.1 提出新理念深化两岸和平发展 |
6.1.1 提出“两岸一家亲”理念 |
6.1.2 携手共建“两岸命运共同体” |
6.1.3 团结台湾同胞共圆中国梦 |
6.2 以两岸和平发展巩固反“台独”成果 |
6.2.1 强调两岸基本原则共识 |
6.2.2 举行两岸高层领导会晤 |
6.2.3 推进两岸走向融合发展 |
6.3 坚决遏制“台独”分裂活动 |
6.3.1 强调“台独”分裂行径零容忍立场 |
6.3.2 全面封堵台湾当局所谓“国际空间” |
6.3.3 反对美国政府及国会的涉台行为 |
小结 |
第七章 “九二共识”以来中国共产党反“台独”工作经验与启示 |
7.1 “九二共识”以来中国共产党反“台独”工作的经验 |
7.1.1 始终坚持原则性问题不动摇 |
7.1.2 始终坚持反对“台独”不妥协 |
7.1.3 注重反“台独”工作方式方法 |
7.1.4 高度重视两岸人民力量作用 |
7.1.5 充分发挥大陆的主导性作用 |
7.2 “九二共识”以来中国共产党反“台独”工作的启示 |
7.2.1 保持大陆自身发展进步势头 |
7.2.2 继续巩固一个中国原则共识 |
7.2.3 持续深化两岸各项交流合作 |
7.2.4 政治措施与军事手段相结合 |
7.2.5 国家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大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成果 |
致谢 |
(2)海峡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图目次 |
表目次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六、基本概念 |
第一章 政治困境中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 |
第一节 趋向合作的两岸海洋事务 |
一、作为描述类型的两岸海洋事务 |
二、两岸海洋事务的分类 |
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及其类型 |
第二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发展回顾 |
一、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倡议期(1949-1990.9)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接触期(1990.9-2000.5) |
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波折期(2000.5-2008.5) |
四、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制度化时期(2008.5-)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争议性议题 |
一、基于政治互信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 |
二、争议性议题及其政治结构化问题 |
第四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SWOT分析 |
一、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优势分析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劣势分析 |
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机会分析 |
四、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威胁分析 |
第二章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治理转向 |
第一节 两岸合作治理的生成机制 |
一、两岸合作的政治难题 |
二、两岸合作的泛政治化 |
三、两岸合作治理的趋向与生成 |
第二节 形成中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 |
一、海洋治理的提出及应用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的实践逻辑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的合作治理结构 |
一、合作治理模式的二元化 |
二、合作治理进程的差序化 |
三、合作治理方式的多样化 |
四、合作治理主体的网络化 |
第四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与法律机制的互动融合 |
一、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的制度地位——场域理论的视角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制度化的政策空间及其实践趋向 |
三、作为制度核心的法律机制:界定及构成 |
第三章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治建构 |
第一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治化路径 |
一、功能主义法治观 |
二、回应型法治模式 |
三、交涉性法治关系 |
第二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治化的内在构造 |
一、宪制基础: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
二、目标导向:从权益到互信 |
三、内容要素:整合机制 |
四、路径策略:阶段化 |
五、结构面相:非对称均衡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治化的互嵌机制 |
一、法制构建的政治约束 |
二、民意整合的规范化 |
三、政策与法律的交融互动 |
第四章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制体系 |
第一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原则 |
一、平等互惠原则 |
二、弹性透明原则 |
三、预防风险原则 |
四、权益优位原则 |
第二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形式 |
一、法律形式的多样化及其构成要件 |
二、硬法与软法的界分与互融 |
三、法律效力的双重维度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规制 |
一、法律规制共同体的扁平化 |
二、法律规制工具的组合运用 |
三、法律规制过程的“制度——社会”模式 |
第四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程序机制 |
一、公权力机关合作的程序机制 |
二、公众参与的程序性机制 |
第五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争端法律解决机制 |
一、争端法律解决机制的界定 |
二、类型化多元模式的构建 |
第五章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 |
第一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实践 |
一、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进路 |
二、生成机理的四维面向 |
三、“有组织的无序”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结构 |
一、基于“关系法”的公权合作 |
二、基于作用法的社会协同 |
三、基于组织法的内部共识 |
第三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路径 |
一、完善各自域内海洋事务立法 |
二、健全两岸海洋事务协议体系 |
三、创新行政规制方式 |
四、检视司法机关的角色 |
五、建构海洋事务合作组织 |
第四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体系 |
一、核心制度 |
二、支持性制度 |
三、技术性制度 |
第六章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协调 |
第一节 多重复合结构下的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 |
一、多重复合博弈结构的提出及展开 |
二、按照海洋事务类型分轨处理 |
三、合情合理安排的规范思路 |
第二节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基础 |
一、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困境 |
二、基于两岸互信的台湾对外交往权能——特别法理的视角 |
三、通过法律技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
第三节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关系 |
一、通过“两岸”模式吸纳政治思虑 |
二、“两岸”模式适用的法理分析 |
三、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归因的二阶构造 |
第四节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进路 |
一、两岸合作方式的多样化 |
二、策略性渐进的路径选择 |
三、构建先行制度化协商机制 |
结论 |
附件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研究成果 |
后记 |
(3)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 ——基于闽台农业合作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导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主要内容 |
1.3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3.1 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数据来源 |
1.4 研究特色与创新 2 文献综述 |
2.1 区域经济一体化 |
2.2 海峡两岸经贸合作 |
2.3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 |
2.4 研究启示 3 基本构想、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3.1 基本构想 |
3.1.1 基本概念 |
3.1.2 基本内涵 |
3.2 理论基础 |
3.2.1 要素禀赋与比较优势 |
3.2.2 贸易效应与投资效应 |
3.2.3 产业分工与竞争优势 |
3.2.4 交易成本与机会成本 |
3.2.5 两岸合作的政策博弈 |
3.3 分析框架 |
3.4 本章小结 4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基础与发展 |
4.1 农业合作基础 |
4.1.1 农业发展阶段 |
4.1.2 农业产业结构 |
4.1.3 农产品市场 |
4.1.4 农业生产要素 |
4.1.5 农业经营管理 |
4.1.6 农产品生产成本 |
4.2 农业合作现状 |
4.2.1 农业合作发展历程 |
4.2.2 农产品贸易 |
4.2.3 农业直接投资 |
4.3 存在主要问题 |
4.3.1 农产品贸易 |
4.3.2 农业直接投资 |
4.4 本章小结 5 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实证分析 |
5.1 农产品物流推动实证:两岸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 |
5.1.1 基本运作情况 |
5.1.2 对两岸农业一体化的影响 |
5.2 台资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实证:天福集团 |
5.2.1 基本运作情况 |
5.2.2 对两岸农业一体化的影响 |
5.3 产业集群发展实证:台湾农民创业园 |
5.3.1 基本运作情况 |
5.3.2 对两岸农业一体化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6 海峡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程度及其影响因素 |
6.1 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程度 |
6.1.1 研究方法选择 |
6.1.2 产品选择与数据来源 |
6.1.3 两岸农产品市场价格的相关性 |
6.2 贸易政策对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的影响 |
6.2.1 大陆农产品贸易政策 |
6.2.2 台湾农产品贸易政策 |
6.2.3 两岸农产品贸易政策比较 |
6.2.4 贸易政策对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的影响 |
6.2.5 影响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的其他因素 |
6.3 关税税率降低对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的影响 |
6.3.1 研究方法选择 |
6.3.2 研究对象概述 |
6.3.3 引力模型构建 |
6.3.4 研究数据来源 |
6.3.5 回归分析结果 |
6.3.6 研究结论 |
6.4 本章小结 7 海峡两岸农业生产要素一体化效应及其影响因素 |
7.1 生产要素流动对海峡两岸农业发展的效应 |
7.1.1 台商对大陆直接农业投资对台湾农业发展的影响 |
7.1.2 台商对福建农业直接投资对福建农业发展的影响 |
7.2 两岸农业生产要素一体化的影响因素 |
7.2.1 土地要素流动 |
7.2.2 劳动力要素流动 |
7.2.3 资本要素流动 |
7.2.4 技术要素流动 |
7.2.5 经营管理要素流动 |
7.3 本章小结 8 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及模式选择 |
8.1 两岸农业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
8.1.1 发展机遇 |
8.1.2 发展趋势 |
8.2 两岸农业一体化的模式选择 |
8.2.1 基本原则 |
8.2.2 总体导向 |
8.2.3 模式选择 |
8.3 本章小结 9 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件 致谢 |
(4)从ECFA到制度性一体化 ——两岸经济合作的性质、特征及走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理论与实践意义 |
三、两岸及海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的思路 |
五、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
六、研究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区域经济一体化:两岸经济合作的时代背景 |
第一节、WTO 的规则与两岸经济一体化的性质与定位 |
一、台湾的单独关税区地位 |
二、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及在区域合作中的双层结构 |
三、关于两岸经济一体化的性质与定位 |
第二节、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与发展 |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基础 |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 |
三、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与类型 |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 |
第三节、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与发展 |
一、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
二、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点及对东亚区域经济整合的影响 |
第四节、与“两岸经济一体化”相关的其它理论 |
一、产业分工与转移理论 |
二、对外投资的区位选择理论 |
三、要素流动与结构调整的理论 |
四、微笑曲线理论 |
本章小结 第二章:东亚合作:两岸经济合作的周边环境 |
第一节、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
一、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现状 |
二、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传导机制 |
三、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及走向 |
第二节、东亚地区产业结构比较与合作趋势 |
一、总体趋势与分析架构 |
二、东亚主要经济体的产业结构比较 |
三、东亚主要经济体的产业结构特点 |
第三节、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对两岸经济合作的影响 |
一、台湾经济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 |
二、中国大陆区域发展战略与两岸经济合作 |
三、东亚经济发展格局调整与两岸合作契机 |
第四节、东亚经济区域合作格局变化对台湾经济发展的影响 |
一、台湾对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考虑及面临的困境 |
二、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方式与途径 |
本章小结 第三章:两岸经济合作的一体化效应 |
第一节、两岸经济合作概述 |
第二节、两岸经济合作的形成机制 |
一、两岸经贸往来的进程与阶段 |
二、两岸经济合作的动因分析 |
第三节、两岸经济互动的形成与发展 |
一、两岸经贸互动的特征与内涵 |
二、两岸经济互动的量化分析 |
第四节、两岸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及效应 |
一、两岸经济合作的静态效应分析 |
二、两岸经济合作的动态效应分析 |
本章小结 第四章:两岸合作的产业区域结构与一体化趋势 |
第一节、两岸产业合作概述 |
一、两岸产业合作的形成机制 |
二、两岸产业的合作模式 |
三、两岸合作的产业区域结构 |
第二节、台商投资长三角及其动因分析 |
一、台商在长三角地区的投资与发展 |
二、台商在长三角投资结构的演化 |
三、台商在长三角投资集聚的形成机制 |
第三节、两岸高科技产业关联度分析——以长三角为例 |
一、台湾高科技产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及特征 |
二、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的两岸高科技产业合作——以长三角为例 |
第四节、长三角地区台商高科技企业投资模式比较 |
一、台资高科技企业投资大陆形态的调整 |
二、台商高科技产业运作模式及对长三角投资的影响 |
三、两岸高科技产业在长三角地区合作 |
第五节、长三角经济发展趋势及两岸产业互动 |
一、长三角的产业发展定位 |
二、长三角地区台商投资趋势分析 |
三、长三角两岸高科技产业合作的路径选择 |
本章小结 第五章:从 ECFA 到制度性一体化——两岸制度性一体化的建构与前瞻 |
第一节、两岸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与发展 |
一、两岸一体化的发展及面临的障碍 |
二、ECFA:两岸一体化发展的阶段性突破 |
第二节、ECFA 与两岸经济合作 |
一、ECFA 的形成与发展 |
二、ECFA 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效果的量化分析 |
第三节、ECFA 对台湾经济发展的影响 |
一、ECFA 对台湾经济的直接效应分析 |
二、台湾经济发展面临结构性的制约 |
三、ECFA 对两岸经济合作模式的影响 |
第四节:从功能性一体化到制度性一体化 |
一、两岸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基本特征 |
二、两岸经济一体化延伸的路径选择 |
三、两岸经济制度性一体化的组织形式 |
本章小结 第六章:研究结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中的不足 参考文献 后记 |
(5)两岸旅游发展政策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
绪论 1.1 |
研究背景 1.2 |
研究动机 1.3 |
研究问题与目的 1.4 |
研究架构与研究程序 1.5 |
研究方法与研究范围、限制 1.6 |
名词诠释 2 |
相关理论与文献回顾探讨 2.1 |
政策分析理论 2.2 |
观光旅游、行政与法规的关系 2.3 |
观光旅游政策制定与规划 2.4 |
观光旅游政策之执行 2.5 |
观光旅游政策公共部门的角色 2.6 |
旅游政治的政治学分析 3 |
两岸关系与相关文献回顾探讨 3.1 |
两岸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概述 3.2 |
两岸互赖关系 3.3 |
两岸旅游相关文献及研究现况分析 4 |
两岸旅游发展历程与现况概述 4.1 |
中国旅游发展的历程 4.2 |
台湾观光旅游发展历程 4.3 |
中国旅游现况概述 4.4 |
台湾观光旅游现况概述 4.5 |
两岸旅游市场比较分析 4.6 |
两岸旅游交流概述 5 |
两岸旅游政策 5.1 |
中国旅游政策 5.2 |
台湾观光旅游政策 5.3 |
大陆对台旅游政策 5.4 |
台湾开放大陆人士来台旅游政策 5.5 |
两岸旅游政策之进一步解析 6 |
两岸旅游行政组织概述与比较 6.1 |
台湾观光行政组织概述与现况发展 6.2 |
大陆旅游行政组织概述与现况分析 6.3 |
两岸观光旅游行政组织比较分析 6.4 |
两岸旅游民间组织比较分析 7 |
两岸观光旅游行政法制之概况 7.1 |
台湾观光行政法制法规 7.2 |
台湾旅游契约法制 7.3 |
大陆旅游行政法制法规 7.4 |
大陆旅游合同法制 7.5 |
两岸旅游协议概述 7.6 |
两岸旅游法制之比较分析 7.7 |
两岸旅游法律纠纷处理 8 |
两岸特色旅游政策案例概述 8.1 |
中国特色的旅游政策案例 8.2 |
台湾特色的旅游政策案例 8.3 |
两岸旅游特色发展政策案例的合作研析 9 |
研究结论 9.1 |
两岸旅游优劣势差异总结 9.2 |
两岸旅游政策基本比较异同 9.3 |
两岸旅游政策制定规划差异解析 9.4 |
两岸旅游政策开放对中国的影响 9.5 |
两岸旅游政策开放对台湾的影响 10 |
研究发现与研究建议 10.1 |
世界趋势与全球旅游发展新态势 10.2 |
两岸旅游政策健康发展新思维 10.3 |
研究发现与两岸旅游合作模式建议 10.4 |
研究限制与后续研究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
(6)先行先试拓展两岸“三通”新境界(论文提纲范文)
一、先行先试:在历史与现实中探索两岸“三通” |
二、福建模式:为两岸“三通”提供借鉴经验 |
三、前沿平台: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黄金通道” |
(7)海峡两岸“三通”政策——从博弈到共识(论文提纲范文)
一、“三通”与“三不”的较量 |
(一) 祖国大陆“三通”主张的提出 |
(二) 台湾当局的“三不”政策被突破, 两岸由相互隔绝向间接“三通”转变 |
二、直接“三通”的呼吁与阻扰 |
(一) 祖国大陆对两岸直接“三通”的呼吁及政策措施 |
(二) 台湾当局的阻扰 |
三、以“小三通”拖延“大三通” |
四、两岸直接“三通”形成共识及其实现 |
(一) 两岸直接“三通”共识的形成 |
(二) 两岸直接“三通”的实现 |
(8)基于两岸“三通”初步实现的闽台旅游合作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本文研究的主要思路与主要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六、研究的重点及创新点 |
第一章 闽台旅游合作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闽台旅游合作的相关概念辨析 |
第二节 闽台旅游合作的理论基础 |
第二章 闽台旅游合作的可行性SWOT分析 |
第一节 闽台区域旅游合作的优势分析 |
第二节 闽台旅游合作的劣势分析 |
第三节 闽台旅游合作面临的机遇分析 |
第四节 闽台旅游合作面临的威胁分析 |
第三章 闽台旅游合作现状与问题分析 |
第一节 闽台旅游合作发展历程 |
第二节 闽台旅游合作发展现状 |
第三节 闽台旅游合作发展的形态特征 |
第四节 闽台旅游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四章 闽台旅游合作战略构想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闽台旅游合作战略体系 |
第二节 闽台旅游合作战略模式 |
第三节 闽台旅游合作战略机制 |
第四节 闽台旅游合作战略思路 |
第五节 拓展闽台旅游合作的对策建议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模式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导言 |
1.1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 2 闽台农业合作的历史考察 |
2.1 闽台自然与人文渊源 |
2.2 处于对台合作前沿的福建农业 |
2.3 闽台农业合作交流史 3 闽台农业合作交流既有模式分析 |
3.1 既有模式的效应 |
3.2 既有模式的缺陷 4 从WTO 到CEPA:闽台农业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
4.1 WTO 与闽台农业合作 |
4.1.1 WTO 对台湾农业发展的影响 |
4.1.2 WTO 对闽台农业合作的影响 |
4.2 CEPA 框架下的闽台农业合作 |
4.2.1 CEPA:“一国两制”框架内的制度创新 |
4.2.2 两岸共同市场与闽台农业合作 5 海西建设视域下的闽台农业合作 |
5.1 “海西建设”的理念与实践 |
5.2 闽台农业合作新模式 6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
(10)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目的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第二节 研究对象和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分析架构 |
第三节 研究创新和局限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局限 第一章 理论与文献回顾 |
第一节 区域经济学有关理论 |
一、与本论文研究相关的国际(区域)竞争力理论 |
二、与本论文研究相关的区位理论 |
三、与本论文研究相关的区域分工理论 |
第二节 产业经济学有关理论和研究成果 |
一、产业转型升级与企业转型升级的研究 |
二、产业集群理论及与相关研究成果 |
第三节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与产业转移理论 |
一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
二、产业转移理论 |
第四节 博弈论 |
一、博弈论研究方法的导入 |
二、博弈视角看海西区建设与台湾产业结构转型 |
第五节 两岸学者关于台商投资区位和模式选择方面的研究成果 |
一、大陆对台商投资区位的研究 |
二、台湾对企业投资大陆动机、区位选择和进入模式的研究 第二章 台湾科技产业投资大陆的现状、演进和发展趋势 |
第一节 海峡两岸对(高)科技产业的界定 |
一、国际上对高科技产业的界定方法 |
二、两岸高科技产业的分类标准 |
第二节 台湾科技产业发展概况和基本评价 |
一、产业规模——世界前列 |
二、重点产业——两兆双星 |
三、产业形态——科技制造 |
四、台湾科技产业的优劣势 |
第三节 台湾科技产业投资大陆的结构和形态 |
一、产业结构 |
二、投资形态和关联形态 |
第四节 台湾科技产业投资大陆区域分布、演进和发展趋势 |
一、区域分布 |
二、区域演进 |
三、发展趋势及对海西区的展望 第三章 台商投资大陆的环境需求和投资风险分析——基于大陆台商的视角 |
第一节 台湾科技产业投资中国大陆的动因分析 |
一、台商对外投资的驱动 |
二、台湾科技产业投资大陆的动因 |
第二节 台湾科技产业资本投资的区位选择与投资环境偏好 |
一、GDP总量大 |
二、经济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完善 |
三、市场经济环境好、经济开放程度高 |
四、投资成本低 |
五、人才储备多 |
六、产业集聚度高、信息成本低 |
七、政策环境好 |
八、区位条件优越 |
第三节 大陆的投资环境和投资风险——对TEEMA历年调查结果的比较分析 |
一、总体投资环境评价指标分析 |
二、城市投资环境评价指标分析 |
三、城市投资风险评价指标的分析 |
四、海西区历年受调查城市推荐评级排名情况概述 |
五、台商大陆布局统计结果分析——依城市、产业别 第四章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与台湾产业结构调整——科技产业对接的正和博弈 |
第一节 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内涵、建设意义与发展进程 |
一、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内涵 |
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意义 |
三、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推进 |
第二节 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理论基础——产业升级和生命周期 |
一、产业升级 |
二、科技产业的生命周期和产业转移 |
三、科技产业的动态特征 |
第三节 海西区建设与台湾产业结构调整——正和博弈 |
一、博弈论研究方法的导入 |
二、“零和博弈”观念误区下的台湾科技产业管制 |
三、海西区与台湾在科技产业上的正和博弈 |
第四节 海西区与台湾科技产业的分工与合作——以福建为例 |
一、福建与台湾的科技产业分工 |
二、福建与台湾的科技产业合作 第五章 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经济环境和经营环境——基于福建与三大台商投资区的比较 |
第一节 海西区与三大台商投资区的经济环境比较 |
一、主要经济指标比较 |
二、经济综合竞争力比较 |
第二节 海西区与三大台商投资区的经营环境比较 |
一、教育和科技发展概况 |
二、科技产业经营环境比较分析 |
第三节 海西区与三大台商投资区科技产业投资环境比较 |
一、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科技产业投资环境分析 |
二、海西区与三大台商投资区科技产业投资环境比较 |
三、海西区与长三角、珠三角的合作空间 |
第四节 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影响因素和约束条件 |
一、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影响因素分析 |
二、海西区各区域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约束条件分析 第六章 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战略定位和模式选择 |
第一节 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转移的区域定位 |
一、基本格局 |
二、区域定位 |
第二节 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类别定位 |
一、海西区与台湾科技产业对接的已有亮点——以福建为例 |
二、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应把握的原则 |
三、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路径选择:科技创新、环保节能 |
四、对接重点和对接空间 |
第三节 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战略研究 |
一、可持续发展战略 |
二、差异化(竞争)战略 |
三、产业集群战略 |
四、科技人才战略 |
五、科技园区战略 |
六、科技企业联盟战略 |
七、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
第四节 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模式 |
一、产业链转移模式 |
二、合作生产模式 |
三、良性竞争模式 |
四、资源整合模式 |
五、委托招商、登岛招商模式 第七章 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政策取向 |
第一节 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政策现状——以福建省为代表 |
一、福建省“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 |
二、福建省与台湾科技产业对接的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 |
第二节 海西区区域政策协调和产业机制整合 |
一、海西区各市域的合作和联动机制 |
二、海西区各次区域产业机制整合和协同发展 |
三、政府在科技产业对接中的调控、协调作用 |
第三节 海西区吸引台湾科技产业的“硬环境”建设政策取向 |
一、构建区域联动网络,推动海西协调发展 |
二、培育科技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升级换代 |
三、借鉴两岸发展经验,推进科技园区建设 |
四、促进科技人才聚集,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
第四节 海西区吸引台湾科技产业的“软环境”建设政策取向 |
一、营造有利于产业对接的服务环境 |
二、采取适当的政策优惠,提升海西吸引力 |
三、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融资环境 |
四、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台商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自创品牌 |
五、倡导社会商业伦理、妥善解决涉台贸易纠纷,降低台商投资风险 |
六、培育科技中介机构,构建科技服务平台 |
第五节 提升海西区竞争性环境的政策取向 |
一、争取国家特殊政策扶持 |
二、“先行先试”创造政策空间 |
三、发挥对台政策的集成效应 |
四、完善海西区市场经济环境 |
五、推动金融服务创新 |
六、科技园区对接促进产业对接 |
七、“以台引台”扩大合作 |
八、强化对台农业科技产业合作优势 |
九、着力解决域内台湾科技产业转型升级问题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
四、入世为实现两岸全面直航提供了机遇(论文参考文献)
- [1]“九二共识”以来中国共产党反“台独”工作研究[D]. 王梦. 吉林大学, 2020(01)
- [2]海峡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D]. 叶正国. 武汉大学, 2015(07)
- [3]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 ——基于闽台农业合作的实证分析[D]. 檀云坤. 福建农林大学, 2012(01)
- [4]从ECFA到制度性一体化 ——两岸经济合作的性质、特征及走向[D]. 盛九元.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1(05)
- [5]两岸旅游发展政策的比较研究[D]. 陈清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0(10)
- [6]先行先试拓展两岸“三通”新境界[J]. 林圳勇. 港口经济, 2010(01)
- [7]海峡两岸“三通”政策——从博弈到共识[J]. 张春英. 中共党史研究, 2009(10)
- [8]基于两岸“三通”初步实现的闽台旅游合作发展研究[D]. 陈健平. 福建师范大学, 2009(03)
- [9]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模式探讨[D]. 贺文英. 福建农林大学, 2009(02)
- [10]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研究[D]. 林坚. 厦门大学, 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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