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委合一”前景光明(论文文献综述)
张雪霖[1](2018)在《“找回”城市与“袪魅”的居民自治 ——中央、地方与民众三层关系视野下的城市社区治理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国家与社会分权为核心的居民自治改革实践为明线,围绕着社区去行政化改革和社区多元化治理结构转型的经验悖论为问题意识,基于全国多个城市的田野调查与运用以个案为基础的机制分析方法,重新去理解嵌入我国城市系统末梢的社区治理的性质、逻辑与机制。主流援引的西方国家-社会二元关系范式以及多中心合作治理理论,无法有效指导我国社区治理现代化改革。本研究将从我国本土化的“中央-地方-民众”三层互动关系的视角,在对居民自治“袪魅化”理解的基础上,揭示我国城市公共秩序的生产原理与机制,进而去把握作为嵌入城市系统末梢的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改革方向。在国家与社会分权的指导思想下,我国自社区建设运动推行以来,历经四轮以居民自治为目标的社区去行政化改革。但是实践中却陷入“社区去行政化-多元化治理改革”→“居委会边缘化-社区治理碎片化”→“居委会再度行政化-社区治理一元化”的怪圈,其中以“深圳模式”为典型代表。在政府职能社区化具有强大的内生需求压力下,居民自治改革陷入了内卷化困境。当下城市多样化的居住形态主要有村改居社区、保障房社区和商品房社区,根据城市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与现代财政平衡原理,本研究进一步将之再分类为名义社区与实质社区,其中商品房社区和保障房社区属于本文要研究的城市实质社区,村改居社区属于名义社区。名义社区与实质社区的混淆,导致以“深圳模式”为代表的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错位。在开放性的经济结构下,城市实质社区由于血缘与地缘关系的分离而成为一个纯地域性社区。由家庭关系、社会关系和社区关系共同构成了居民个人的社会资本总量,不同居民的社会资本总量和社会资本构成结构的不同,决定了其对社区邻里交往与社区参与的内生动力强弱。社区参与呈现出“去精英化”、“老年化”以及“浅交往”式公共关系建构等特征,那么城市社区既不是完全“互不相关的邻里”,也无法培育为作为居民自治社会基础的以地域、关系、规范与认同为核心要素的共同体,这就需要重新定位社区建设的目标与社会基础。遵循社区公共事务“功能分类-组织分离-权力结构变革”的社区多元化治理路径的“失败”,需要去重新审视“行政、服务、自治”三分法背后的理论假设与改革谬误。在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具体内容、属性特征以及社区权威的生成机制分析基础上,本研究基于公共品溢出范围与垄断性两个维度,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分类体系进行重构,进而提出在纯粹的行政、市场与自治机制之外,我国存在独特的以社区两委组织为核心的半行政-半自治机制。在对社区邻里关系性质与社区公共事务属性特征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以社区两委组织为核心的通才型治理,相较于社区多元化治理结构下的专才型治理模式更为简约高效灵活而富有弹性与回应性。从“条条”、“块块”、“国家”三个维度去分析,研究发现政府职能社区化具有实践合理性,但这不必然导致社区居委会的行政与自治职能相互排斥与冲突。因为我国社区治理实践形成的是行政-半行政半自治-自治机制相衔接的链式治理结构,而非多元网式治理结构。而社区链式治理结构根源于我国城市多层级核心政治体制与“统分结合”的双层治理机制,与网式治理结构根源于美国大都市地区多中心政治体制与准市场竞争交易和合作治理机制形成两套不同的城市公共秩序原理。与美国大都市地区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相比,我国大城市社会“统分结合”的双层治理模式,供给城市公共服务的经济效率并不低,而同时却有助于解决城市地区内的公平与正义等社会效率难题的体制性优势。随着大城市中心城区逐渐从城市开发向城市管理阶段过渡,城市社会也由简单社会向复杂社会转变,大量“法治剩余”事务的涌现,以及城市经济职能向上移,而城市管理与服务职能向下移,中央、地方与民众三者间的利益关系发生变化,那么大城市地区纵向政府之间的权责配置以及社会治理机制需要做出相应调整与改革。当下我国社区治理现代化改革方向的重点不在于以政府与社会分权为基础的社区去行政化改革,而在于建设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中行政-半行政半自治-自治机制之间的制度化支持与衔接机制。
王隽[2](2016)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典型考察 ——以“李连成效应”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政治根基,是引领农村全面发展的领导核心。在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运用典型先行引路、示范带动,更好地推进基层党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重大战略部署的生动实践,是着力破解乡村治理进程中制约因素的内在要求。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点,从党建先进典型考察的角度进行实证分析,通过李连成带领下西辛庄村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发展即“李连成效应”来展开中心论点的探讨,总结提炼基层党建的成功路径及有益启示。首先,阐述典型考察的历史背景。党建典型西辛庄村党支部正是在改革开放后中国基层党建逐步发展的大背景下,在河南省濮阳市同样面临新的条件和任务成长壮大起来的,具有客观必然性。其次,客观叙述“李连成现象”的发展历程。在“先富能人治村”的新模式下,李连成卓有成效地推动西辛庄村党组织建设科学发展,为典型个体到典型群体即“李连成效应”的发展实践作铺垫。再次,论述“李连成效应”实践探索,主要是从点到面、从演绎到归纳、从微观到宏观深入分析濮阳市利用党建典型“李连成效应”带动农村基层党建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际成效。濮阳市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独树一帜、另辟蹊径的创新做法,在河南省乃至全国都有积极影响,具有较大影响力。最后,深刻总结“李连成效应”党建启示。濮阳市探索创新的“以典型带党建、以党建促发展、以发展实现小康”的“李连成效应”特色党建新路,对于推动当前基层党建具有深刻借鉴意义。在新形势下,要充分发挥典型效应,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在理念上、内容上、体制机制上、方式方法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丁伟[3](2014)在《新形势下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执政党执政地位的稳固源自政党的执政权威的确立,而执政权威的确立又来自执政对象的深刻认同。面对复杂的经济、社会与政治发展形势,任何国家的执政党都应适时变革和调试,不断加强执政党的开放性、包容性与创造性,不断实现执政党本身的现代化。鉴于中国党政关系的政治体制背景,可以说,党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驱动。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其着眼点就是确立党的建设与改革的系统目标。按照笔者理解,服务型政党建设是学习型政党与创新型政党建设的统领目标。新形势下,中国农村正在经历着全面深化的改革,农村的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利益格局正在发生着深刻改变。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战斗堡垒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核心,如何回应农村全面变革所衍生的各种问题,如何为农村的改革保驾护航是必须要回答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指出,要“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这就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服务作用,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解决制约农村发展与改革的关键问题,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指明了方向。论文由导论、正文四章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导论部分:包括问题缘起、选题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难点以及创新点。问题缘起中对立足“新形势”下的课题研究做了界定。正文部分四章:第一章阐述了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学理基础。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提高农村党建科学化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先进性与纯洁性的具体行动,是贯穿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五位一体”建设布局局的灵魂任务。研究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着眼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质”的规定性,必须借鉴当代西方政党为适应执政环境的复杂局面由稳定到变迁的转型理论与实践经验。第二章阐述了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历史与趋势。鉴于服务型政府的理论较为完善成熟和中国的党政关系背景,文章阐述了我国服务型政党与服务型政党建设内在相关性。本章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做了分阶段的历史考察,对新形势下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面临的新环境与新背景要做了简要分析。本章还总结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实践的基本特点,以便对后文解决问题的路径与对策提供必要的指导方向。本章立足建设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必要性,从现代政党的社会属性、政党形象、政治动员和政党变革的顶层设计等方面论述了服务型政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章还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过程中民主政治、市场发展、社会管理、基本公共服务、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所面临的问题角度阐释了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必要性。第三章阐述了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实障碍。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与解决农村面临的问题时,必须以农村的特殊具体的环境为前提。结合农村的变革,找准问题、有的放矢是建设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思路。本章从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利益障碍、组织障碍、制度障碍、认同障碍和心智障碍等五方面解剖了存在的问题。第四章阐述了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路径分析。面对当下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各种现实挑战,要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农村发展职责与历史使命,笔者从制度保障、组织保障、物质保障、主体保障和系统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打造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路径对策。结语部分,笔者从提高党的农村治理能力角度提出了进一步探索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考,提出了系统与要素视角下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问题的思考,提出了因地制宜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的思考。
侯晓光[4](2014)在《村民自治研究 ——基于清末民国时期与改革开放时期的比较》文中提出自近代以来,随着民权观念的传入普及、民主制度的发展完善以及政治体制的调整变迁,中国乡村社会出现了两次重大的自治变革:一是清末民国时期的乡村自治,一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的村民自治。乡村自治最初是在清末宪政改革时期制度化并推行的,至民国时成为政治体制中基层部分。清末至民国的乡村自治在坚持了三十余年的实践后,迫于外忧内患的政治环境,无果而终。现阶段的村民自治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的重大创造,是发自民间而应乎上层的制度设计。村民自治从入宪到试行法、再到正式法律,至今日也已历三十余年,随着村民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国家在制度供给、经费保障等方面不断投入,作为三大基层民主之一村民自治制度已在乡村扎根,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但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其间不乏争议和波折,甚至出现思想认识上的反复、实际工作中的执行不力等困难。目前村民自治面临的基本形势,一言以蔽之:缺乏明确推进的指导思想,受困于长期的存量问题,政治动员能量释放已尽,法治秩序自身难以形成,村民自治实践裹足不前。本文通过对清末民国时期乡村自治与改革开放时期村民自治的比较研究,通过对自治概念的本源与进入近代中国“场域”后变迁的考察,通过对两个时期不同的社会观念、法律制度及运作实践的分析,总结我国乡村自治动员模式的选择及其转变趋势,面对当下村民自治面临的总体形势和基本问题,提出:要从政治动员向法治动员转变,开始注重以法治方式来推动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完善,以期为村民自治提供有所助益的顶层思维视角。本文考察的主线是以动员模式的演进研究村民自治(乡村自治)的兴起、国家与乡村的关系,以及如何保持村民自治的民主方向、保持法治活力,避免沦为日益扩张的强大政权机关所控制的附属物。在对清末民国时期乡村自治和改革开放以来村民自治进行对比研究时,这是一条主线;在其后考察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村民自治与执政党活动的关系时,动员模式转化作为一条伏线,融入对制度与实践的考察中。本文共分六章,包括绪论、第一章“村民自治的源与流”、第二章“村民自治的两个时期(上)”、第三章“村民自治的两个时期(下)”、第四章“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及结论。绪论部分主要是阐述选题缘起、研究进路和意义,对学术界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及问题分析,提出所使用的研究分析框架等。第一章“村民自治的源与流”主要是分析自治概念的本源与发展,以此为基础探寻西方自治概念传入中国的路径,并对比研究中国传统社会中“自治”概念及其演变过程,考察村民自治的本源与不同的探索形式,分析我国乡村自治的动员模式选择。第二章、第三章“村民自治的两个时期”主要是以动员与自治的关系为视角,通过对清末民国时期乡村自治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村民自治的比较,考察两个时期村民自治(乡村自治)兴起的社会政治背景、制度发展与变迁、运作上的特点等,并试图对两个时期不同的发展路径进行对比研究,以发掘出两者的联系、经验与规律。第四章“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权”主要是通过对清末民国时期乡村自治和改革开放时期基层民主实践中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比较,考察国家权力控制与渗入乡村的历史轨迹,产生何种影响,乡村自治体如何因应国家权力进入等;同时考察党权在自治活动中的角色、作用,分析研究村民自治组织与基层党组织的关系。结论部分主要是总结凝练本文观点,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分析当下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应对之策,并展望村民自治的法治远景。
黎墩发[5](2011)在《村委会民主选举中的问题与治理对策研究 ——以广东省惠东县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村委会民主选举,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村民自治得以实现的至关重要的第一步。但在当前的村委会选举中,不同程度地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阻碍了农村民主建设的进程。本文通过考察惠东县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深入探讨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并与广东省各地区村委会选举进行纵向和横向地对比分析,查找影响村委会民主选举的因素。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有效解决村委会选举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从而优化村级民主环境,促进农村民主建设,为中国基层民主选举寻找一道符合实际的科学道路和理性模式。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明确文章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对课题研究的几个关键概念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等进行界定,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同时了解村委会存在的作用与意义,为下文作铺垫。第三部分对惠东县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进行分析,深入探讨当前村委会选举出现的问题。第四部分对影响村委会民主选举因素进行综合归纳,查找内在的关联性。第五部分在对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从搭建农村人才试用平台、引导大学生村官参选、推行组合选举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的对策和建议。
张永涛[6](2011)在《产权制度与协商民主:河南邓州农村治理模式研究》文中提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为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农民获得了承包土地的权利,成为自主经营的个体,农民及农民集体在制度上成为了资源分配的主体。随着农村产权制度的变化,原有的公社体制也随之瓦解,由基层农村自发创造的村民自治被推广到全国。村民自治制度实行三十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也出现了诸多的乱象和问题,表面上看来是乡村关系的冲突、两委关系的失调、民主选举的乱像,干群关系的恶化等等,但实质是由现有农地产权制度不清晰的产权关系所导致的。国家对农村土地产权界定不清导致诸多问题的产生: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垄断;村委会由于缺乏监督在处理农民集体土地转让、承包、征地补偿中具有决定权,党支部与村委会会争夺对资源的控制权等等。新制度主义的国家和产权理论认为国家的主要职能就是以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对产权制度的界定来实现对资源的分配,而国家目的具有掠夺和契约两重性,即:实现社会总产出最大化和实现垄断租金的最大化;同时制度具有的路径依赖惯性使农村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得以长期存在。针对村民自治出现的问题,理论界和很多地方政府都进行了积极地研究、探索。河南省邓州市实行的以“4+2工作法”为核心的农村治理模式很好地解决了村民自治中出现的问题,而邓州农村治理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协商民主很好地和村民自治的实践结合起来,改变了村民在现有产权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下的不利地位,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所以,对邓州农村治理模式进行研究可以为更好地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现农村地区更好的发展提供借鉴。本文第一章从产权制度的角度分析了村民自治的兴起和缺陷。认为现有农村产权制度自身的缺陷是村民自治诸多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产权制度和村民自治的缺陷使村民成为有限理性经济人、村委会具有“代理人——当家人”双重角色;党支部面临制度的缺乏与自身的危机;乡镇政府处于领导与指导的冲突。第二章描述了邓州农村治理模式产生的背景;用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从制度环境、行政精英、新观念三个方面分析了邓州农村治理模式的生成过程;认为其解决了现有村民自治制度最大的三个问题:理顺了两委关系、理顺了乡村关系、理顺了干群关系。第三章分析了邓州农村治理模式最核心的特点就是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协商民主在邓州农村治理模式中形成了系统化并通过相关的配套制度使其制度化;协商民主改变了农民在现有产权制度下的不利地位、缓解了现有产权制度下村民自治的困境,契合了农村产权制度的内在要求。第四章分析了邓州村民自治模式对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启示及应该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张林[7](2011)在《农村“两委”问题的实证研究 ——以河南邓州胡鲁营村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村级党支部不仅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而且也是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我治理的组织,是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和载体,两者都是合法的执掌村庄公共权力的组织。1988年,我国在部分农村地区试点,推行了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制度,经过10年的总结,1998年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村民自治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至此,在全国范围内,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推动村民自治工作全面展开。村委会直选,在对祖祖辈辈生活在老观念、老思想下的村民产生巨大影响的同时,也改变着党在基层工作中的方式和方法。村民委员会的直选在实践中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两委”的关系,特别是“两委”矛盾逐渐在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中凸显了出来。这个愈演愈烈的矛盾,不仅干扰了党在基层中的组织建设,而且还直接影响了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在农村中的落实,最终损害了村民的利益,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甚至导致农村的不稳定。
郭亮[8](2011)在《桂西北村寨治理与法秩序变迁 ——以合寨村为个案》文中提出本文选取被誉为“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的广西宜州合寨村为个案,以“小社区、大历史”为视角,以回归实践为目的,通过追溯历史上(尤其是清代以来)桂西北村寨治理和法秩序的变迁,强调村民自治在合寨村及桂西北地区诞生的历史必然性;同时,又从近三十年来合寨村民主治理兴起、深化的实践出发,着重分析村寨变迁中的权威、规范与秩序,厘清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的二元互动关系,最后回到转型期村寨民主与法治的现实困境,探讨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法秩序的重构,进而为民主治理和农村法治建设提供经验事实和理论思考。在此基础上,把握村寨民主治理的内在逻辑和乡村法秩序变迁的脉搏,探讨中国法律史研究的主体性问题,进而提出“从书斋到田野”方法论转向,实现法律史研究的“自我”。笔者无意建构一套村寨民主治理的理论体系,也不打算为根治村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病症开出一副良方。这既非本文的主旨,也不是能用简单的逻辑论证概括或解决的。笔者将微观叙事与宏观视角结合起来,希冀通过合寨村这个普通而又典型的个案,展示桂西北国家与乡村、农民与政府、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之间互动关系的一种形态,进而考察村寨法秩序的变迁状况。由此,我们或许可以获得关于转型时期中国民主、宪政与法治的一点新的认识。笔者浅薄的研究只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具体言之,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导论,是本文的逻辑起点,包括问题的提出、主要概念之界定、相关研究的回顾与总结、研究的路径、方法与材料四个方面的内容。笔者从认识中国问题着手,指出法学研究的真正问题,不仅产生于对中国历史与现实的深入理解和发现,也来源于对中国农村9亿农民生存感受和未来希望的真情把握。而现实与历史又是难以分离的,即使是一些十分急迫的现实问题,也有其特定的历史渊源和生成、演进的轨迹。因此,我们在认识和理解中国乡村问题时,需要走一条“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道路”。法律史研究也不例外。本章还对一些重要概念,如“治理”与“民主治理”、“秩序”与“法秩序”,以及“桂西北”、“乡村”等研究区域、时段进行了界定和说明。继而笔者从“对中国乡村社会变迁史的研究”、“对村治和基层政权建设的研究”、“对乡村社会规范与秩序的研究”三个视角对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有关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的成果可谓汗牛充栋,但都没有成为中国乡村治理和秩序变迁研究的终结者。学术界对桂西北村寨治理的实证研究非常少,将历史中的地方自治与现实中的村寨治理勾连起来加以对比研究更是付之阙如。这一领域的研究仍富有激发性和挑战性,需要我们进一步挖掘这个学术富矿。笔者采取“小题大做”的写作方式,坚持个案分析与区域比较相结合、文献解读与田野调查相结合、“过程一事件”分析与统计分析相结合,强调在宏观历史的大背景下对个案进行深度描述和解读,力图打破画地为牢的学科分类。第二章追溯桂西北村寨治理与法秩序的历史变迁。旨在说明国家对乡村不是完全的控制,村寨社会也不是完全的自治,而是一直处于互动状态。自秦汉实行郡县制以来,古代中央王朝无不重视政令的畅通无阻和律法的基本统一,但受诸多因素限制,“皇权止于县政”,国家通过某种中间阶层对乡村社会实施“间接管理”。中间阶层有如天枰中的支点,使乡村权力结构错综复杂、纵横交错。国家政权在向乡村社会不断渗透的同时,也受到了绅权、族权等乡村社会内生性力量的平衡和约束。晚清民国时期,中国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大变革。在现代化的冲击下,桂西北乡村社会新旧权威进行了新一轮的组合,村寨法秩序格局呈现出新的态势。国家企图通过权力下沉,加强对乡村社会控制和资源掠夺,但反而助长了地方自治力量的兴起和发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晚清团练的兴起和绅权的扩张;二是近代乡村治理改革与族权、绅权的异化;三是共产党发动的红色风暴与村民的苏维埃追求;四是新桂系“三自政策”与“三位一体”制。即便如此,乡村治理模式仍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1949年以后,共产党对桂西北乡村社会进行了一系列改造,摧毁了旧的乡村治理模式,完成了社会权威的一体化,但其中也矛盾重重,为其日后瓦解种下了“祸根”。总之,厘清桂西北乡村治理及法秩序变迁的历史脉络,对于找到一把认识桂西北开创村民自治制度之必然性的“钥匙”,进而为下文分析村治背景下国家与乡村的互动提供一个良好的参照系,无疑有重要意义。第三章以合寨村为个案论述了村寨民主治理的兴起与深化。与桂西北大多数村寨一样,合寨村民们过着“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生活,但又因其“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的典型身份,有着特殊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传统。对合寨村的经验描述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村民自治在桂西北诞生的历史必然性。在本章中,笔者首先介绍了合寨村时空环境、文化传统以及村民的生活世界,对合寨村的大致轮廓作了一个简单素描。文章指出,因土地贫瘠,交通闭塞,加之英雄崇拜和对勇敢、强健、勤劳之品性的认同,合寨村民自古便具备了强烈的自主选择和需求意识。接下来笔者描述和展示了合寨村民自治诞生、普及、推广的全过程。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包产到户打破了原有的乡村利益格局,村寨秩序受到强烈冲击,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甚至出现“六多一少”的失范状态。合寨村民自发组织起来,成立治安联防队,民主选举村委会,并制定了新中国第一份村规民约。合寨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治理模式迅速影响到桂西北宜山、罗城等地,并得到自治区委和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不久便被正式纳入“八二宪法”,村民自治得以合法化。再次,文章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角度展示了合寨村民主治理的主要绩效。村民们通过“小票箱”、“小人大”、“小宪法”、“小纪委”,改善了农村治理状况,获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最后,笔者简要探讨了民主治理的合法性问题。第四章为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本章将合寨村权威、规范与秩序放到三十年来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之中,并站在法律多元主义的立场,对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的互动关系作简要描述,从中进一步窥视出合寨村民主治理的基本逻辑和法秩序变迁轨迹。主要,考察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权威与村寨权力结构。合寨是一个聚蒙、韦两个族姓而居的壮族村寨。新中国成立后,“都老”、“寨老”、“族长”等传统内生性权威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通过问卷统计和访谈调查,笔者发现合寨村民虽仍重视历史文化传统,但宗族意识及其影响与桂西北乃至全国其他村寨相比并不算太强。代之而起的是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为代表的掌握村寨正式权力资源的体制内权威。合寨村实行支书主任“一肩挑”,提倡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体制内权威集政府命令与村庄利益于一身,是国家与村民互动交汇点上的中间人。此外,贤人、知名人士、经济能人等体制外权威及普通村民的力量也不容忽视。二是规则之治与乡村社会控制。三十年来,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同时,乡村社会也复活和发展了许多古已有之的规约、习俗或惯例。为论述方便,笔者将民间规范分为“制度性规范”与“习惯性规范”两大类,前者以工作制度、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等形式表现出来,更容易成为国家在乡村社会进行法制现代化改造的生长点。后者涵盖了风俗习惯、惯例常规、道德伦理、价值标准、意识形态、宗教禁忌等非正式规范,很难基于文字加以真切言述,但却赋予村民信念和情感上的归属感,是村寨社会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这些民间规范与国家法律相互作用和纠结,共同构成一个多重的乡村社会控制模式。笔者进而分析了法律规范与民间规范在村寨治理中是如何实现良性互动的。三是纠纷解决与村寨秩序的维系。合寨村的纠纷分为“接触性纠纷”和“侵害性纠纷”两类。前者主要表现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民事领域,如婆媳纠纷、夫妻矛盾等,在村里发生比例较高。这类纠纷是个“面子”问题,一般通过争执、吵架、骂街等情绪发泄方式,即可自然平息。后者发生在不同家庭之间,大都由人身或财产等侵权行为所致。此类纠纷解决途径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如调处、和解、行政救济或诉讼等,但村民更愿意选择非讼方式。接下来笔者以林权纠纷案为例重点分析了合寨村民主协商的解纠机制。该案是宜州市1999年六大纠纷之一,体现了合寨人“解决自己的事情就该由自己作主”的真谛。最后,文章就埃里克森所谓的“无需法律的秩序”作了简要探讨,指出和谐秩序并非没有法律存在,更不是不要法律,而是强调法律都并非保持社会秩序之核心。由此,合寨村民不愿打官司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第五章探讨转型期村寨治理的困惑与选择。本章试图找到当下桂西北村寨整体机能当中的健康状况及其蕴含的病症,并分析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法秩序的重构问题。在这种全面而剧烈的变动之中,村寨民主治理面貌得到进一步型塑,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新的困境。如现代文明带给村民传统价值取向的整体性颠覆和诘问;乡政对村治的侵蚀与自治权的行政化;农民大规模和持续不断地被卷入现代化、城市化浪潮,致使村治参与凸显不确定性;民主法制意识亟待提高等。另一方面,如今的村寨是个半熟人社会,伴随国家“法律下乡”的加剧,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民间规范已被赋予了“现代性”因子,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的亲和力越来越强;但国家法并非一路高歌驶向村寨社会,它会受到来自于村寨社会各种内生性力量的阻碍或“筛选”,甚至必须依靠民间权威和规范才能真正发挥调控作用。事实上,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的互动一直就没有停息过,只不过互动的结果时好时坏、互动的程度或轻或重而已。研究者很难用“传统——现代”、“国家法律——民间规范”等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将村寨法秩序准确描述出来。文章指出,解决转型期村寨民主治理困惑的关键之道,在于如何将自上而下的国家制度安排与自下而上的利益诉求协调起来,让国家与乡村这两种力量相互平等、相互制衡、相互协调、互利共赢,最终实现互动中自治的良性局面。当然,“互动”结论并没有宣告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冲突的消失,也不否认转型期村寨社会可能出现的“失范”状态。村寨社会的民间规范与现代国家法律难免隔阂甚至冲突。这又是另一方面的问题了。最后,对这种村寨治理方式的价值及发展前景,学术界长期争论不休,赞美者有之,否定者有之。文章指出,尽管村民自治与我们的期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但这并不能掩盖三十年来它取得的成就。村寨民主治理越来越不是个“摆设”,相反它有力地证明了“民主是个好东西”,并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最真实的“民主操练”,为推动积极稳妥的政治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村寨民主治理提供了中国民主宪政之路的另一种思考。第六部分为余论。讨论至此,文章已从国家与乡村互动的视角阐释了村寨民主治理与法秩序状况,又从村寨经验反观国家民主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笔者希冀通过田野调查和实证研究这个平台,唤醒更多的学术同人在理论与事实之间的紧张关系中发现中国问题,研究中国经验,从而获得认识中国的一种方法论的自觉。余论从中国法学的主体性丧失起笔,提出中国从西方引进社会科学,要有一个深刻的本土化过程;不经历“本土化”,中国法学及法律史研究就只能是空壳和修饰,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文章指出,法学研究必须从空洞的法条或范式中走出来,消化、吸收西方理论学说并将其运用到理解中国经验中去,服务于中国社会实践,换言之,就是要走一条“从书斋到田野”的研究之路。这不仅意味着法学研究从“逻辑推演”走向“实证调查”,也有助于拓宽传统法律史文献的范围,拓展法律史研究的视野,从而进一步激发法律史研究的生命力、批判力和创造力。这不仅能为中国法治建设及法学发展提供丰富的历史资源和学术智慧,而且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史的史鉴价值。由是,中国法律史不再是“博物馆内的珍藏品”,相反却变得有血有肉起来,法律史乃至法学研究的本土化也就有了希望。
刘风发[9](2010)在《农村基层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互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是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以来就非常重视的问题。新时期,为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应当与村民自治进行互动。因为互动有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然而,现实中仍有一些妨碍互动的环境、因素存在。为顺应时代和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政治上的要求,有关各方需要正确认识互动的前提,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制度建设,使党组织的各项制度和村民自治的各项规定得以落实,各相关“政治人”要在法治的前提下运行。要扎实打牢有效互动的根基。通过民主锻炼,逐渐使民主政治的有关规定付诸实施,人民群众的民主观念得以提高,切实权益得以保护。要切实搞好有效互动的途径。在互动的平台、方式、机构和渠道上不断加以丰富。要努力构建有效互动的机制,激发全体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吴蓉[10](2010)在《论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文中提出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我国农村经济注入了活力,同时也使我国农村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在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迈出了具有深刻意义的一步,即,给当代中国农民带来了拥有管理自主权的村民自治。但是当前我们也要看到,存在于我国农村中的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二者之间如何进行有机结合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二者各自的职能范围相互交叉重叠、不明确及二者之间的协调和有机结合没有具体的法律、制度规定及所造成。本文通过文献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理论关系以及二者现行的法律关系进行解读,找到二者关系在实践中存在的困境与偏差以及造成诸多矛盾与问题的原因,并在二者如何有机结合的问题上,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体阐述二者各自应有的职能范围、乡镇政府指导、帮助村民自治的方式,并就合理构建乡镇政府、乡镇党委、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意见,针对如何保障村民自治权的问题,应相应地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制及建立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管理二者关系冲突的纠纷解决机制等。
二、“两委合一”前景光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两委合一”前景光明(论文提纲范文)
(1)“找回”城市与“袪魅”的居民自治 ——中央、地方与民众三层关系视野下的城市社区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国家与社会二元关系范式下的社区研究 |
1.3 中央、地方与民众三层关系范式下的社区治理:一个新框架 |
1.4 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 |
1.5 概念界定与章节安排 |
2 政府职能社区化与居民自治改革内卷化 |
2.1 居民自治:政府与社会的分权改革 |
2.2 深圳悖论:一元化治理-多元化治理-再度一元化 |
2.3 一元化治理:体制性障碍还是体制性优势? |
3 社区邻里性质:社区分类与共同体建设的可能性 |
3.1 城市公共服务的生产机制与社区的分类治理 |
3.2 城市社区邻里关系:共同体是否可能 |
3.3 小结:城市社区建设目标与社会基础的重置 |
4 社区权威的生成与公共事务的再分类 |
4.1 行政、服务与自治三分法的理论假设与辨析 |
4.2 社区实践的逻辑:社区公共事务的具体内容与属性特征 |
4.3 社区权威的生成:行政、服务与自治之间的关系 |
4.4 小结:社区公共事务分类体系的重构 |
5 链式治理结构:城市社区治理的有机构成 |
5.1 社区基层组织:通才型治理还是专才型治理 |
5.2 “条条”进社区:行政辅助职能的分流与生产机制的选择 |
5.3 “块块”进社区:街居治理共同体的重构 |
5.4 “国家”进社区:居民自治的培育 |
5.5 小结:链式治理结构下行政-半行政半自治-自治机制的衔接 |
6 多层级核心政治体制与“统分结合”双层治理 |
6.1 城市开发时期的公共品供给体制与机制 |
6.2 城市治理转型:从城市开发逐步迈向城市管理新阶段 |
6.3 多层级核心政治体制:我国大城市地区治理经验的理论考察 |
6.4 小结:多中心政治体制与多层级核心政治体制的比较 |
7 结论 |
7.1 中央-地方-民众三层互动关系:社区研究的范式转换 |
7.2 “找回”城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体制性优势 |
7.3 “袪魅”的居民自治:社区治理现代化改革的政策选择 |
7.4 我国城市的结构化分类与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成果 |
附录二 调研材料 |
(2)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典型考察 ——以“李连成效应”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三 研究综述 |
四 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五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典型考察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 |
一 20世纪80年代: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调整 |
二 20世纪90年代:农村基层党组织制度的完善 |
三 21世纪初: 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的提升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濮阳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发展 |
一 面临的新形势,需要抓典型来推动 |
二 面对的新任务,需要抓典型来带动 |
三 产生的新问题,需要抓典型来解决 |
第二章“李连成现象”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先富能人治村”的出现 |
一 “先富能人”崛起的社会背景 |
二 “能人治村”模式的共性特质 |
第二节“能人治村”下的西辛庄发展 |
一 发展股份制企业 |
二 带领群众共同富 |
三 推进新农村建设 |
四 探索城镇化新路 |
第三章“李连成效应”的实践推广 |
第一节 探索路径 |
一 党建工作与中心任务相结合 |
二 组织推进与制度体系相结合 |
三 宣传典型与务求实效相结合 |
四 先进内涵与时代要求相结合 |
第二节 实际成效 |
一 有效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活力 |
二 充分发挥了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三 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 |
四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第四章 “李连成效应”的党建启示 |
第一节 高度重视理念创新 |
第二节 着力培养方式创新 |
第三节 有效实施机制创新 |
一 创新便民服务机制 |
二 创新要素保障机制 |
三 创新正负激励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3)新形势下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意义 |
一、问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关于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理论研究 |
二、关于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对策研究 |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功能转型相关研究 |
四、关于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难点以及创新点 |
一、研究难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学理前沿: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理论基石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服务型政党的基本内涵 |
一、服务型政党 |
二、马克思主义服务型政党 |
第二节 西方政党转型理论 |
一、西方政党转型理论的演变 |
二、西方政党转型的原因分析 |
三、西方政党转型的启示 |
第二章 历史趋势: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历史考察与必然趋势 |
第一节 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历史考察 |
一、党政关系背景:服务型政党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建设 |
二、历史阶段考察: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的历史梳理 |
三、发展面临课题:政党发展趋势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
四、基本特点概括:政党服务功能的“四性”审视 |
第二节 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必然趋势 |
一、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是政党发展的必然要求 |
二、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是服务农村变革的政治核心 |
第三章 问题解剖: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实障碍挑战 |
第一节 利益障碍分析 |
一、“公地悲剧”的问题 |
二、“短期行为”的问题 |
三、“组织异化”的问题 |
第二节 组织障碍分析 |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不健全 |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较滞后 |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建覆盖难 |
第三节 制度障碍分析 |
一、两委权力运行机制 |
二、农村基层党内民主机制 |
三、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
四、物质保障机制 |
第四节 认同障碍分析 |
一、农村党员与农村群众的双重认同 |
二、党员群众与上级党委的双重认同 |
三、经济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双重认同 |
第五节 心智障碍分析 |
一、党员干部素质有待提高 |
二、党员干部业务知识匮乏 |
三、党员干部创新动力不足 |
四、服务对象心灵秩序失序 |
第四章 对策保障: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路径对策分析 |
第一节 服务的制度保障 |
一、制度建设:秩序与环境的塑造 |
二、基础制度: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制度 |
三、保障制度: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
四、决策制度:协商民主的农村实践 |
五、法规制度:基层党组织法制化与规范化 |
六、机制创新:服务激励、反馈与问责机制 |
第二节 服务的组织保障 |
一、关系理顺:农村基层党组织与自治组织 |
二、队伍建设:农村基层党政领导人才的开发 |
三、组织设置: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载体 |
四、过程管理: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组织化” |
第三节 服务的物质保障 |
一、发展保障:科学发展是硬基础 |
二、资源保障:党建资源的城乡统筹 |
三、配权保障:财权与事权的匹配 |
第四节 服务的主体保障 |
一、打造成熟的农村社会组织 |
二、引导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 |
三、培育党员干部的主体意识 |
第五节 服务的系统保障 |
一、健全服务体系 |
二、拓宽服务平台 |
三、创新服务方式 |
四、规范服务过程 |
五、提高服务质量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村民自治研究 ——基于清末民国时期与改革开放时期的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研究进路和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研究进路 |
(三) 选题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 研究现状 |
(二) 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
三、研究分析框架和主要内容 |
(一) 理论分析框架的选择 |
(二) 章节安排与内容提要 |
第一章 村民自治的源与流 |
一、自治概念的本源与发展 |
(一) 自治的基石——个人自治 |
(二) 自治的常态模式——共同体自治 |
二、西方自治概念之传入中国及其演变 |
(一) 我国自治的原初含义及近代化演变 |
(二) 自治思想传入的路径 |
三、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自治”及其近代演变 |
(一) 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官治与绅治 |
(二) 近代乡村治理模式:自治与民权 |
(三) 近代中国乡村自治的启动模式:政治动员 |
第二章 村民自治的两个时期(上)——以动员与自治的关系为视角 |
一、理论上的观察视角:两种动员模式及其对乡村自治的意义 |
(一) 两种动员模式:政治动员与法治动员 |
(二) 由政治动员向法治动员转变的意义 |
二、清末民国时期的乡村自治 |
(一) 观念史上的考察 |
(二) 制度建立、发展与变迁 |
(三) 运作上的困难与制度嬗变 |
第三章 村民自治的两个时期(下)——以动员与自治的关系为视角 |
一、改革开放时期的村民自治 |
(一) 观念史上的考察 |
(二) 制度发展、变迁与教训 |
(三) 运作上的特点 |
二、历史的反复与两个时期的比较 |
(一) 如何看待一个世纪内乡村自治的两次兴起? |
(二) 村民自治当下面临的基本问题 |
第四章 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
一、乡村自治推行的历史可能性和动因 |
(一) 晚清以来国家政权向乡村社会的扩张渗透 |
(二) 乡村自治的推行动因:分权导向抑或是权利导向 |
二、清末民国时期乡村自治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 |
(一) 实证法上的考察 |
(二) 实践中的考察 |
三、改革开放时期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 |
(一) 实证法上的考察 |
(二) 实践中的考察 |
四、村民自治与执政党活动(兼论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 |
(一) 村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定位 |
(二) 多数人选举与少数人选举之间的张力 |
(三) 矛盾背后的关系图 |
(四) “一肩挑”——协调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关系的过渡性举措 |
五、国家政权与村民自治之间良性互动前景 |
(一) 国家政权的“有为”与“有限” |
(二) 基层党组织“真正使命”的回归 |
(三) 司法救济机制的健全 |
结论 |
一、清末民国时期乡村自治的启示 |
(一) 乡村自治与地方自治的关系 |
(二) 乡村自治与政治稳定局面的关系 |
(三) 放手自治还是加强控制? |
(四) 自治立法较为成熟的立法技术 |
二、由政治动员到法治动员转变的趋势 |
(一) 动员模式的必要性 |
(二) 长期过度的政治动员的弊端 |
(三) 执政党执政方式的转变和法治动员的机遇 |
三、坚定走法治之路以法治动员推进村民自治 |
(一) 修宪与立法 |
(二) 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 |
(三) 司法救济机制的制度化 |
(四) 村民的公民教育 |
四、村民自治的法治远景 |
参考文献 |
(5)村委会民主选举中的问题与治理对策研究 ——以广东省惠东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村委会民主选举与村民自治政策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2 村民自治政策的提出 |
2.3 村委会选举与村民自治的关系 |
2.4 村民自治发展历程 |
2.4.1 村民自治的创始 |
2.4.2 村民自治的摸索 |
2.4.3 村民自治的全面推行 |
2.4.4 村民自治的深化 |
第三章 惠东县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分析 |
3.1 换届选举情况综合及分析 |
3.1.1 新一届村委会选举基本情况 |
3.1.2 新一届村两委干部的年龄分析 |
3.1.3 新一届村两委干部的文化程度 |
3.1.4 新一届村两委干部中的男女比例 |
3.1.5 新一届村两委干部的交叉任职比例 |
3.1.6 新一届村两委干部的政治面貌 |
3.2 存在问题分析 |
3.2.1 宗族势力之间角逐激烈 |
3.2.2 拉票贿选行为难以杜绝 |
3.2.3 扰乱选举秩序情况时有发生 |
3.2.4 大学生村官参选率低 |
3.2.5 交叉任职比率还有待提高 |
3.2.6 选举违法纠正机制的缺乏 |
第四章 村委会换届选举影响因素分析 |
4.1 内在因素影响 |
4.1.1 个人因素影响 |
4.1.2 利益因素影响 |
4.2 外在因素影响 |
4.2.1 经济环境因素 |
4.2.2 政治环境因素 |
4.2.3 社会环境因素 |
4.2.4 制度环境影响 |
第五章 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的对策建议 |
5.1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推进村民自治进程 |
5.1.1 提高民主法治意识,夯实村民自治基础 |
5.1.2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村民参选积极性 |
5.2 充分发挥政府指导作用,正确处理村两委关系 |
5.2.1 加强乡镇政府指导作用 |
5.2.2 理顺村两委会之间关系 |
5.3 适当调整选举法律法规,延长村两委会任期 |
5.4 加强农村人才建设,推进农村民主发展 |
5.4.1 农村人才资源构建 |
5.4.2 积极引导大学生村官进村两委班子任职 |
5.5 创新选举模式,完善选举程序 |
5.5.1 以村民代表选举代替村民选举 |
5.5.2 推行组合选举 |
结论 |
参考文献及出处 |
致谢 |
附表 |
(6)产权制度与协商民主:河南邓州农村治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问题、概念和方法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价值 |
三、关键概念的界定 |
四、理论资源与分析框架 |
第一章 现有农地产权制度与村民自治的缺陷 |
一、产权制度的变化与村民自治的兴起 |
二、现有农地产权制度与村民自治的缺陷 |
(一) 现有农地产权制度本身的缺陷 |
(二) 村民自治的缺陷 |
三、制度群中的农地产权制度与村民自治 |
四、农村产权制度、村民自治下的行为者 |
(一) 村民:有限理性经济人 |
(二) 村委会:“代理人——当家人”的双重角色 |
(三) 党支部:自身的危机与制度的缺乏 |
(四) 乡镇政府:领导与指导的冲突 |
第二章 村民自治的创新:邓州农村治理模式 |
一、邓州农村治理模式的背景 |
二、邓州农村治理模式的生成 |
(一) 新环境的要求:农业税费改革及新农村建设 |
(二) 精英的启动与推动 |
(三) 新观念的输入 |
(四) 邓州村民自治模式的生成 |
三、邓州农村治理模式的制度成效 |
(一) 理顺了“两委”关系 |
(二) 理顺了乡村关系 |
(三) 理顺了干群关系 |
第三章 协商民主的制度化:邓州农村治理模式创新 |
一、协商民主的系统化 |
(一) 协商主体的广泛性 |
(二) 协商内容的全面性 |
(三) 协商途径和平台的多样性 |
二、协商民主的制度化与程序化 |
(一) 协商民主的制度供给和程序保障 |
(二) 邓州农村治理模式中的培训制度 |
(三) 邓州农村治理模式中的监督制度 |
(四) 邓州农村治理模式中的激励制度 |
三、协商民主基本契合了现有产权制度的内在要求 |
(一) 不清晰的农地产权关系的长期存在 |
(二) 协商民主改变了农民在现有产权制度下的不利地位 |
(三) 协商民主缓解了现有产权制度下村民自治的困境 |
第四章 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
一、邓州实践对村民自治制度创新的启示 |
(一) 治理模式必须与产权制度相适应 |
(二) 村民自治制度创新的主体:基层政权与精英 |
(三) 村民自治制度创新的可能路径:协商民主 |
二、邓州农村治理模式的进一步完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农村“两委”问题的实证研究 ——以河南邓州胡鲁营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论文研究的意义和目的 |
三、当前国内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研究动态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两委"关系研究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两委"的定位与关系 |
一、村党支部的定位 |
二、村委会的定位 |
第二节"两委"关系的几种模式与评析 |
一、"两委"关系的基本类型 |
二、"两委"关系模式的对比与评析 |
第二章 "两委"矛盾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 |
第一节 "两委"矛盾产生的原因 |
一、制度框架限制 |
二、行政体制的干预 |
三、微外观环境的影响 |
四、个人素质的制约 |
第二节 "两委"矛盾的表现形式 |
一、不让村支部管 |
二、不敢管理属于自己职责内的事务 |
三、不会管理村委事务 |
四、不负责任不愿管 |
第三章 胡鲁营村"两委"矛盾的发展 |
第一节 胡鲁营村的概况和"两委"历任的构成 |
一、胡鲁营村的概况 |
二、胡鲁营村"两委"历任的构成情况 |
第二节 胡鲁营村"两委"矛盾的发展与变化 |
一、胡鲁营村"两委"矛盾的发展阶段 |
二、胡鲁营村"两委"在"一肩挑"后混乱的现状 |
第三节 胡鲁营村"两委"矛盾主要影响因素的分析 |
一、家族势力的支配和影响 |
二、乡镇政府组织的干涉 |
第四章 解决"两委"矛盾的对策 |
第一节 解决"两委"矛盾的主要观点 |
一、"一肩挑"说 |
二、"两委合一"说 |
三、"村长负责制"说 |
第二节 处理"两委"关系的几个主要的观点 |
一、从制度建设层面 |
二、从决策程序层面 |
三、从政治体制改革层面 |
第三节 解决胡鲁营村"两委"矛盾的建议 |
一、创建监督长效机制 |
二、改进乡镇一级的领导方式 |
三、引导与净化微外观环境 |
四、提高干部素质 |
五、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桂西北村寨治理与法秩序变迁 ——以合寨村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主要概念之界定 |
(一) "治理"与"乡村治理" |
(二) "秩序"与"法秩序" |
(三) "桂西北"与"乡村" |
三、相关研究的回顾与总结 |
(一) 对中国乡村社会变迁史的研究 |
(二) 对村治和基层政权建设的研究 |
(三) 对乡村社会规范与秩序的研究 |
四、研究的视角、方法与材料 |
(一) 研究视角的选择 |
(二) 研究方法和资料 |
第二章 桂西北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 |
一、传统社会的国家、宗族与士绅 |
(一) 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控制 |
(二) 乡村权威与自治传统 |
(三) 乡村社会法秩序的多面 |
二、社会变革时期的乡村治理 |
(一) 晚清团练的兴起和绅权的扩张 |
(二) 清末民初乡村治理的变迁 |
(三) 红色风暴与苏维埃乡村追求 |
(四) 新桂系"三自政策"与乡村自治 |
三、乡村秩序的裂变与震荡 |
(一) 建国初期政权下移与秩序重组 |
(二) 人民公社时期乡村的组织结构与权力网络 |
第三章 民主治理的兴起与深化 |
一、合寨:桂西北的一个村寨 |
(一) 村寨的时空环境 |
(二) 村寨的文化传统 |
(三) 村民的生活世界 |
二、村民自治的缘起和推广 |
(一) 权力真空下的"失范"状态 |
(二) "静悄悄的革命"从这里诞生 |
(三) "合寨现象"的普及和推广 |
(四) 村治缘起:偶然,还是必然? |
三、民主治理的主要成效 |
(一) "小票箱"与民主选举 |
(二) "小人大"与民主决策 |
(三) "小宪法"与民主管理 |
(四) "小纪委"与民主监督 |
(五) 民主治理的合法性分析 |
第四章 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 |
一、社会权威与村寨权力结构 |
(一) 传统型权威的弱化与更替 |
(二) 承上启下的体制内村寨权威 |
(三) 体制外权威与普通村民 |
二、规则之治与乡村社会控制 |
(一) 村寨社会的制度性规范 |
(二) 村寨社会的习惯性规范 |
(三) 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的互动 |
三、纠纷解决与村寨秩序的维系 |
(一) 纠纷样态及其解决途径 |
(二) 民主协商的解纠机制 |
(三) 无需法律的秩序? |
第五章 转型期村寨治理的困惑与选择 |
一、村寨民主治理的多重困境 |
(一) 多元价值取向及其利益表达 |
(二) 乡政对村治的侵蚀与自治权的行政化 |
(三) 村治参与凸显不确定性 |
(四) 民主法制意识亟待提高 |
二、现代化进程中的村治创新与秩序构建 |
(一) 在新农村建设中推进村治创新 |
(二) 法治视野中的村寨秩序构建 |
(三) 村寨民主治理价值的再认识 |
余论:从书斋到田野 |
附录:合寨村治及法律生活状况调查问卷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农村基层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互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课题研究的目的 |
1.2.2 课题研究的意义 |
1.3 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
二、农村基层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互动的内涵、必要性和重要性 |
2.1 农村基层党内民主、村民自治及二者互动的内涵 |
2.1.1 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的内涵 |
2.1.2 村民自治的内涵 |
2.1.3 农村基层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互动的内涵 |
2.2 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和村民自治互动的必要性 |
2.2.1 农村当前所处的大背景需要实现两者的互动 |
(1) 改革开放新时代需要两者的互动 |
(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催生了两者的互动 |
(3)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实现两者的互动 |
(4) 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实现两者的互动 |
(5) 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需要实现两者的互动 |
2.2.2 农村自身治理基础发展的必然要求 |
2.3 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和村民自治互动的重要性 |
2.3.1 互动凝聚人心 |
2.3.2 互动产生力量 |
2.3.3 互动促进和谐 |
2.3.4 互动能使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和村民自治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
三、农村基层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互动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成因 |
3.1 互动的现状 |
3.1.1 互动取得的成效 |
(1) 互动的意识不断提高 |
(2) 互动的制度日益完善 |
(3) 互动的方式不断创新 |
3.1.2 互动存在的问题 |
(1) 村"两委"互动的积极性较少,惰性明显 |
(2) "四个民主"的"民主选举"互动多,其他三个民主互动少 |
(3) 互动的主体不多 |
3.2 互动存在问题的成因 |
3.2.1 认识不到位 |
3.2.2 薪酬跟不上 |
3.2.3 信息不对称 |
3.2.4 关系没理顺 |
四、实现有效互动的对策建议 |
4.1 正确认识有效互动的前提 |
4.1.1 观念转变前提 |
(1) 上级组织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要转变观念 |
(2) 村"两委"成员对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要有正确认识 |
(3) 对"四个民主"要有正确认识 |
4.1.2 政治前提 |
(1) 党员权利得以保障 |
(2) 党组织的各项制度要健全 |
(3) 党组织的领导要坚强有力 |
(4)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要得以贯彻 |
4.1.3 法治前提 |
(1) 要以法律规定村"两委"权限及矛盾处理 |
(2) 牵涉村民利益的措施出台以及贯彻上面的政策要符合法治要求 |
(3) 对村民自治有理性认识 |
(4) 对民主、法制和自由要有正确认识 |
4.2 扎实打牢有效互动的根基 |
4.2.1 民主意识需要锻炼、培育 |
4.2.2 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
4.2.3 利益得以切实保护 |
4.3 切实搞好有效互动的途径 |
4.3.1 积极搭建互动平台 |
4.3.2 切实优化互动方式 |
4.3.3 努力完善互动机构 |
4.3.4 全面开拓互动渠道 |
4.4 努力构建有效互动的机制 |
4.4.1 不断丰富启动机制 |
4.4.2 逐渐完善运行机制 |
4.4.3 应当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件: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注释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10)论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选题意义、背景及目的 |
1.1.1 选题意义、背景 |
1.1.2 选题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论文的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村民自治:农村社区治理方式的重要变革 |
2.1 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乡村社会 |
2.2 村民自治的起源与发展 |
第三章 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管理:二者关系的理论阐释 |
3.1 “地方自治”理论视角 |
3.2 公民社会理论视角 |
第四章 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管理:现行法律关系的解读 |
4.1 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 |
4.1.1 村民自治的含义 |
4.1.2 村民自治的内容 |
4.1.3 村民自治范围的确定 |
4.2 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指导与支持 |
4.2.1 乡镇政府的职权范围 |
4.2.2 乡镇政府指导村民自治的内容与方式 |
第五章 村民自治:实践中的困境与偏向 |
5.1 乡镇政府过分干预村民自治 |
5.2 村民委员会的“附属行政化”与“过度自治化” |
5.3 乡镇党委政府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困境 |
第六章 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管理的有效结合:实现机制 |
6.1 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 |
6.2 明确界定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管理的事务范围 |
6.2.1 村民自治范围的界定 |
6.2.2 乡镇政府职能定位的思考 |
6.3 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二者关系的性质 |
6.3.1 正确定义和理解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管理二者之间关系的性质 |
6.3.2 在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间建构合理的主体间关系 |
6.4 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制 |
6.4.1 健全民主选举制度 |
6.4.2 健全民主决策制度 |
6.4.3 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
6.4.4 健全民主监督制度 |
6.5 建立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管理二者关系冲突的纠纷解决机制 |
6.5.1 目前我国村民自治权利救济制度的现状 |
6.5.2 相关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四、“两委合一”前景光明(论文参考文献)
- [1]“找回”城市与“袪魅”的居民自治 ——中央、地方与民众三层关系视野下的城市社区治理研究[D]. 张雪霖.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5)
- [2]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典型考察 ——以“李连成效应”为中心[D]. 王隽. 郑州大学, 2016(12)
- [3]新形势下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D]. 丁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4(10)
- [4]村民自治研究 ——基于清末民国时期与改革开放时期的比较[D]. 侯晓光. 中国政法大学, 2014(12)
- [5]村委会民主选举中的问题与治理对策研究 ——以广东省惠东县为例[D]. 黎墩发. 华南理工大学, 2011(06)
- [6]产权制度与协商民主:河南邓州农村治理模式研究[D]. 张永涛. 中共中央党校, 2011(09)
- [7]农村“两委”问题的实证研究 ——以河南邓州胡鲁营村为例[D]. 张林. 中央民族大学, 2011(12)
- [8]桂西北村寨治理与法秩序变迁 ——以合寨村为个案[D]. 郭亮. 西南政法大学, 2011(09)
- [9]农村基层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互动研究[D]. 刘风发. 大理学院, 2010(03)
- [10]论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D]. 吴蓉. 天津商业大学, 2010(01)
标签:农村改革论文; 村民自治论文;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