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侧重点:产权抑或市场结构——兼与刘伟、黄桂田同志商榷(论文文献综述)
王飞[1](2019)在《民国官办与商办银行效率研究(1924-1936) ——以浙江地方银行与浙江实业银行为例》文中指出1923年3月23日,官商合办的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拆分为完全官办的浙江地方银行和完全商办的浙江实业银行。本文以此切入,考察了两家不同产权结构银行1924-1936年的效率,基于时序全局主成分分析法,重点比较了1932-1936年的效率,并分析了效率差异原因。本文发现,1933-1936年,浙江地方银行的效率高于浙江实业银行。这表明,与对企业效率的一般认识不同,官办或国有银行甚或国企效率未必低于商办或股份制银行甚或民企。由此,本文认为,银行产权结构与效率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委托代理问题,银行产权结构对效率影响的显着与否取决于委托代理问题作用的大小。作为官办银行,浙江地方银行突出的效率表现能给现代银行及企业经营甚至国企改革带来很多参考、启示和借鉴。本文主要有6部分。第1部分为导论,介绍了选题,所用史料、数据与方法和论文结构,综述了相关文献;第2部分为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拆分始末,详细论述了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拆分的起因、经过和结果,以熟悉历史背景;第3部分为浙江地方银行与浙江实业银行运行方式比较(1932-1936),考察了 1932-1936年两家银行的运行方式,试图寻找效率表现差异的原因;第4部分为浙江地方银行与浙江实业银行效率比较(1932-1936),比较了1932-1936年两家银行的财务指标和效率;第5部分为浙江地方银行与浙江实业银行效率差异原因,重点论述了支撑浙江地方银行突出效率表现的四个因素(人才与制度保障、政府支持、经营助力和历史机遇),并分析了这四个因素对四个主成分(y1-y4)的影响从而使浙江地方银行在1933-1936年有了更高的综合得分Y(效率);第6部分为结论与启示,给出了结论和由此带来的启示。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三个:1.基于时序全局主成分分析法,发现1933-1936年官办浙江地方银行实现并保持了对商办浙江实业银行的效率反超,即国有银行或企业效率未必低于民营银行或企业。这打破了现在对企业效率的一般认识,也能给现代银行及企业经营带来很多启发。2.通过梳理银行产权结构与效率关系的已有文献,结合浙江地方银行的相关史实和表现,发现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委托代理问题,银行产权结构对效率影响的显着与否取决于委托代理问题作用的大小。这能统一解释已有研究文献中支持传统产权论、环境压力论和超产权论等理论的实证结果,很大地增强理论解释力。3.实现了研究视角与时间范围的双扩展:从不同产权结构的银行效率角度研究了浙江地方银行与浙江实业银行,扩展了有关浙江地方银行与浙江实业银行的研究视角和文献;国内外对银行产权结构与效率关系的研究样本都在1950年之后,而本文的研究时期为1924-1936年,扩展了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时间范围。
宣潇然[2](2019)在《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资管行业的蓬勃发展无疑是近些年金融行业最为重要的景象。资管行业的快速发展促使我国进入到了“全民理财”时代。起初,信托行业借助其投资限制较小、经营范围灵活的优势,首先获得了银行“青睐”,我国资管市场由于“银信合作”业务的出现得到了迅速的扩张。随后,“银证合作”、“银基合作”、“银保合作”等业务的出现丰富了资管市场中金融机构的类型,也加剧了金融混业经营程度。不同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在资管市场发展初期,“刚性兑付”以及“高收益承诺”成为了金融机构吸引投资者的“诱饵”。该时期,除私募基金等高风险高收益产品之外,确实鲜有资管产品违约事件发生。投资者开始尝到了资管产品的“甜头”——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且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正是基于资管市场发展初期刚性兑付这一“潜规则”的存在,导致我国资管市场从发展初期开始就存在诸多隐患:金融机构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占据更多市场份额,在资管产品的销售推介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如以高收益率为诱饵,忽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而向投资者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资管产品。又如金融机构在销售资管产品过程中,普遍对于投资者进行保底承诺,导致投资者混淆资管产品与银行储蓄之间的区别。在资管产品的投资运营过程中,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存在显着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管理人几乎掌握了所有关键信息,投资者仅能通过管理人信息披露获取信息,对于管理人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约束。因此,管理人不尽职管理行为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近年来资管产品违约事件频发,投资者利益难以受到保障。资管市场现行规范性文件大多以规范资管市场、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缺乏对于管理人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当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时,司法救济是投资者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之一。现阶段,资管市场的规范性文件大多以效力层级较低的部门性规章为主。由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限制,资管市场中不同金融监管机构“各扫门前雪”,针对不同资管产品分别制定不同规则。但是司法裁判中,法院并没有适用上述部门规章的义务。换言之,我国资管市场司法中判决标准不统一,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投资者司法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从2017年开始,银保监会、证监会一系列资管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资管业迎来了一轮强化监管的浪潮,对资管业务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要求增强,行业面临重塑。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资管行业进入到规范发展时期。资管新规中明确指出我国资管市场要打破刚性兑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我国资管行业面临着一次重大的“洗牌”。由此不难看出,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问题成为了我国资管市场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首要命题。但是由于我国资管产品法律性质不清,法律对于资管市场的调整面临着不小的难题。本文以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问题作为核心,围绕资管行业中投资者的事前保护、事中保护以及事后救济的逻辑线条,提出完善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路径。主要内容如下:引言。本部分主要介绍本文选题的背景、研究的意义、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以及本文逻辑和主要研究问题。第一章为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概述。本章通过梳理资管市场的起源与发展,总结我国资管产品的发展现状与特点。对于我国资管产品进行类型化研究,总结不同类型资管产品的特点及区别。随后分析我国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与特殊性,总结出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与一般金融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本质不同。第二章为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基础。分析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风险社会理论在资管市场中的体现与结合,分辨资管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以及参与主体之间存在的显着信息不对称及其危害。结合相关理论,明确我国投资者保护的重点及方法。第三章为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完善:事前保护。资管市场中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投资者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可以总结为“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人”,我国并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金融行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具体到资管行业中,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简化为了风险匹配原则——金融机构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资管产品风险等级作以简单匹配,风险匹配原则并不能完全体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质,有必要对于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行完善。具体而言,应当明确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内涵与原则,并整合现行立法中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其制度内容,科学制定产品风险评估与投资者适当性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方式。第四章为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法定化:事中保护。资管市场中当事人双方存在显着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作为弱势一方,利益难以受到保障。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管理人行为失范现象普遍存在,投资者投资风险较高。我国资管产品本质上是一种信托,投资者对于管理人存在合理信赖,二者之间关系应当界定为信义义务。信义义务是投资者与管理人关系存在的基础,是“买者自负”到“卖者有责”的实现路径。构建我国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不但需要明确信义义务的法律性质,而且需要明确其在资管市场的具体表现,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可以分为忠实义务以及勤勉义务。唯有明确我国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关系,对于管理人课以相应法定义务,才能起到规范管理人行为之目的,进而实现投资者保护的目标。第五章为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事后救济。本章通过对于资管市场司法救济现状及裁判规则进行检视,总结出我国资管市场现行法律规则位阶较低,大多体现为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导致司法适用存在困难。我国资管市场司法建设中首先应当明确金融规章在裁判中的效力,将金融规章作为习惯引入司法裁判,并充分应用商事思维,对于投资者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第六章为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立法的理念与路径。对于资管市场进行统合立法已经成为了学界共识,英国、日本等国家均采取对于金融市场进行横向统合规制的立法路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混业经营程度不断加深,我国金融立法中也应当顺应这一趋势。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需要修改相关立法作为支撑,具体而言,应当构建以权利公平配置为根本、以提升金融市场效率为核心、以有效防控风险为后盾的立法理念,通过对比不同立法路径之优劣,选出我国立法最优路径。通过修订《信托法》以及《证券法》,将资管产品纳入立法调整范围,这成为了资管市场统合立法最为现实的路径。立法过程中,应当处理好不同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确保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体系的统一性、系统性,为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法律支撑。
王勇[3](2017)在《论银行业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界分和融合》文中研究表明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都是政府对经济干预的重要手段。按照传统的观点,规制与竞争是一种彼此替代的关系。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两者的关系更加复杂。银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各国对银行业的管理更多使用规制政策,竞争法律的不足或缺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加深了人们对于金融规制与金融创新的认识,但是对于金融竞争的重要性认识仍有待提升。因此,研究银行业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适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规制与竞争最初都是经济学概念,后被引入法学研究范畴。从法学研究看,可以从规制主体、规制客体、规制行为、规制目的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规制政策做出界定。法律上的竞争侧重于对竞争行为的社会属性和法律后果进行分析。一般而言,竞争法律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可作广义和狭义之分。根据经济法的“干预”理论,从干预的目标与任务、工具与方法、时间与频度、干预所需的知识和信息以及干预机构的独立性等方面,能够对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做出较为清晰的区分。同时,矫正市场失灵与规制失灵、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以及干预手段法治化都要求两者实现互补和融合。竞争性的规制政策和竞争政策的规制化是两者趋同融合的具体表现。两者的复杂关系又可以从经济法的变化性、模糊性以及宪法上的经济中立原则等方面得到解释和论证。总体上,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在逻辑上是交叉关系。从银行业来看,对其适用规制政策和竞争法律有其特殊性。银行业的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和公共物品属性、脆弱性和金融危机,以及金融衍生品和影子银行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是规制的主要原因;维持竞争秩序、保障自由竞争权、提高效率、改善消费者福利和促进经济民主则是适用竞争法律的主要原因。两种干预工具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发展形态,银行业干预工具的选择背后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动因。作为“有限理性人”的政府和不同时期政府的角色转变是需要考虑的政治因素。一国经济与银行业发展所处的阶段、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价值抉择、金融抑制与金融发展的理念深化、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优先次序以及经济学的发展和经济学家的作用是需要考虑的经济因素。国家干预经济的传统和经济法生成的路径、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竞争法本身的局限性以及规制和竞争的成本与收益分析,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在立法和执法层面的不同发展和“规制国家”的形成,以及不同国家法院的作用等司法因素,都是需要考虑的法律因素。以上理论分析可从美国银行业规制和竞争的历史考察中得以证实。在规制与竞争的完全界分时期、竞争法开始介入银行规制领域时期、规制与竞争的互有交集时期以及规制与竞争的融合互动时期等四个阶段,美国银行业的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适用呈现不同的关系图谱,充分展现了两者关系演变的历时性特征。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银行救助实践为分析规制和竞争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蓝本。美国积极对“大而不倒”银行进行救助,出台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银行反垄断的目标转向更为强调金融稳定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欧盟通过采取国家援助、建立欧洲稳定机制和继续强化竞争法执行等方式,应对主权债务危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分别发表对银行救助的基本观点,揭示和探索银行业规制与竞争未来发展的可能路径。从我国来看,长期以来银行业发展“竞争不足、垄断有余”,银行业的规制与竞争呈现鲜明的“本土特色”,主要表现在银行业规制的“路径依赖”与“父爱主义”特征,以及银行业竞争规定的“暧昧不清”和“执法冲突”问题。考虑到我国银行业规制和竞争的历史和现实,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建议我国银行业规制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系统性风险和竞争因素,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并满足“程序正义”要求;银行反垄断要坚持反垄断法的一般适用与规制政策的补充适用相结合,并充分考虑竞争法的基础性地位和阶段性特征,加强竞争倡导和竞争文化建设,进一步做好竞争主管机构和银行规制机构的分工合作,以期取得更好的规制绩效。同时,也要充分关注银行业规制和竞争的限度问题。
王海英[4](2016)在《增量改革及产业政治: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分析(1984-2015)》文中认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形态异军突起,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与那些强调技术创新特质的观点有所区别,本研究试图以互联网金融为引子,将其发展放置到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长时段变迁进程中,探寻(包含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逻辑。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自1980年代中期初步确立起体制框架以来,其形态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的重要变迁:一是1984-2007年间从国有银行专业化分割垄断向多元商业化银行体系的转变;二是2008-2012年间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发展;三是2013-2015年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作为一种宏大的产业制度变迁过程,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形态三十多年间的变迁一定程度上折射了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转型。关于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变迁,既有研究大致从三个主要脉络展开分析研究:一是从金融抑制或金融深化的角度辨析我国金融体制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二是从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的争论出发,讨论我国银行业金融体制变革的应然路径;三是从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二元对立出发,讨论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及变迁性质。从这些脉络出发的相关研究为我们理解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变迁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分析框架与观察视角,但是,既有研究不能为我们揭示出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背后深层的历史制度逻辑,不能为我们理解诸如互联网金融等一系列复杂或新兴的金融现象给予有洞见力的解释框架。为此,本研究试图运用经济社会学历史制度主义的相关理论视角及推论工具,对1984-2015年间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三阶段的重要变迁提供一种制度性的分析与解释。在分析框架上,本研究主要从决策者认知、增量式战略构建、产业政治三个逻辑上紧密联系的维度出发,对不同阶段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的变迁进行具体而深入的实证分析,并试图勾勒或揭示出从体制内银行的变革、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到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之间内含的一致性的历史制度逻辑。研究发现,1984-2015年间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的变迁本质上是由国家所主(引)导的产业制度变迁过程。从早期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多元化发展到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再到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每一个阶段都持续性或贯穿性地呈现出国家所主导的银行业金融体系增量式变革的一致性历史制度逻辑。即第一阶段是以股份制银行等为代表的变革发展实现了相对于国有银行体系的增量式变革;第二阶段民间金融的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实现了相对于以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体系的增量式变革;第三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实现了相对于传统金融模式的增量式变革。正是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增量式变革,国家试图持续推动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适应性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更好地满足多层次的金融资源与服务需求。
刘乃梁[5](2016)在《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进路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溯源不足百余年的当代反垄断法秉承竞争宏愿,以独立规制禀赋常立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宏图之中,因其恢弘效果而被社会舆论褒奖为“经济宪法”,也因此标签设定而承载着更多的历史使命与规制期待。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肩负着为市场经济发展肃清垄断荆棘的任务,它与银行业垄断问题的广泛质疑和银行业市场化探索的行之惟艰“不期而遇”。当回顾、审视和反思我国银行业从垄断经营到竞争引入的发展历程,我们就会知晓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开展并非历史的巧合,而是源于现实和发展之迫切需要。我国银行业发展呈现出对政府干预的高度路径依赖,这使得银行业垄断以一种既复杂又简单的形态呈现于社会舆论面前:它因公权的过多介入而游走于市场与法律的边界,又因公私交融之下金融机构权利的权力化倾向而表现出市场行为的肆意。在种种争论之中,金融消费者和大多数社会舆论声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为富不仁”,经济学家更多地痛陈银行业市场精神之缺失,业界人士极力维护银行业的正面形象,而决策层隔岸观火静待银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外部性展开。在银行业垄断的“罗生门”之中,《反垄断法》的实施成为问题澄清和解决的应然进路,银行业垄断的传媒语境亟待法律层面的认知、剖析与应对。从金融学到法学,银行业垄断问题需要从指数分析和效果评测回归《反垄断法》的法定垄断类型和法律规制结构之中,进而寻求法律框架下的合理界定与规制进路;从金融法到竞争法,银行业需要引入更为独立、更为权威的维护市场竞争机制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制手段,通过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探索实现对银行业市场金融规制的补充和完善;从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我们应当在尊重银行业金融规制的基础上,立足主体权利的维护,从主体行为逻辑出发构建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体系。银行业垄断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比之我国反垄断法规范体系的单薄、银行业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一家独大”比之我国反垄断法规制机构的分散与不成熟,种种对比的结论在于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完善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仍然存在着很长一段距离。但是,我们不能因反垄断法的羽翼未满而对银行业垄断问题视而不见,亦不能因反垄断法律规范的既有残缺而放弃对银行业垄断行为专业规制路径的探索。在金融法治化的议题之下,我们没有理由使金融市场化的建设脱离最符合市场化诉求、最能维护市场竞争机制的反垄断法的实施。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应当立足于银行业垄断问题的特征,从反垄断法规制优势出发不断寻求制度完善,以期为银行业市场化进程保驾护航。本文的研究与写作立足于法学视角,在遵循问题主义进路的前提下,依照法律规制开展与完善的基本结构展开对核心命题的论述。具体来看,从“规制需求—规制供给—规制问题—规制分析—规制路径”的法律规制进路逻辑出发,对银行业垄断的规制缘起、银行业垄断行为的法律界定、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现实困境、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法律逻辑和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制度发展等相关问题进行阐释。全文除导论之外,共分为五章,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银行业垄断:问题与规制进路”。本章通过银行业垄断理论与现实问题的梳理,阐明命题的法学属性,明确银行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指出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探索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制度体系的宏观向度。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虽然存在着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的观点之争,但是从整体发展趋势而言始终是从垄断逐渐走向竞争。鉴于反垄断法对银行业垄断结构规制的局限性和行为规制的可行性,我们认为应当确立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导向,将银行业垄断问题的关注点从金融学的市场评测转入法学视野下的行为规制。银行业垄断问题的法学本质在于形成垄断行为、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我国银行市场的垄断行为夹杂政府的不当干预具有多层次、多场域的特征,从根本上渗透于银行业市场的各个领域。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应当立足于市场化建设,从垄断行为规制着手,树立“攘外必先安内”的规制理念,正确处理与金融规制的关系,借《反垄断法》实施之东风,探索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体系的完善路径。第二章——“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内涵阐释”。本章在厘清《反垄断法》适用于银行业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障碍的基础上,明确银行业市场垄断行为的认定思路,阐明银行业经营者的主体特殊性,将广泛存在于社会舆论之中的“意定”垄断行为置于法定垄断行为框架之内分析,通过银行业市场垄断行为的对号入座明确银行业市场垄断的法律真实性,从法律适用的层面释明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银行业垄断行为的法律认定应当以合理规则适用为主,慎用本身违法规则,相关市场认定应当着眼结论的发展性与科学性,与此同时应当尊重银行业的行业特征,适时调整认定方法。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应当秉承经营者的同一性,树立“以经济垄断规制为主,行政垄断规制为辅”的推进维度。除宏观认定思路阐释之外,本章从银行业市场价格联盟、“银行业反垄断第一案”和“大到不能倒”等问题着手,着重分析银行业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等垄断类型方面表现出的不同个性。第三章——“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问题审视”。本章从“目标—主体—方法—效果”的规制结构出发阐明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体系建构的关键环节。我国银行业市场反垄断法规制承继了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目标虚化”,反垄断法规制目标的多元定位不仅导致自身规制目标的不集中,也使得与银行业规制目标趋同,产生外部挤压。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与行业规制的权力冲突不利于规制目标的实现,并且银行业发展的路径依赖与反垄断法规制体系自身的不健全更是加剧了银行市场对反垄断法规制的排斥。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面临着一种“内忧外患”的实践困境,规制方法的不完善首先成为“内忧”的始作俑者,而后反垄断法规制的“无计可施”又对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产生减损效应,最终导致反垄断法规制“无从下手”,威慑与合规指引的双重规制效果成为奢求。第四章——“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法学逻辑”。本章依据第三章提出的目标虚化、主体冲突、方法困境和效果评测四方面的问题,立足银行业市场垄断行为的特征和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现状,从规制理念、权利导向、冲突协调和规制调试四个方面进行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法学逻辑阐释。我们认为,反垄断法规制秉持着助推而非主导、规制而非控制、工具而非万能以及独立而非附庸的法律适用理念,在金融市场化、金融法治化和金融民主化的银行业市场发展思潮下,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应当树立一种法治、辅助且独立的规制理念,通过对银行业市场垄断行为的规制,促成银行业市场金融规制的有效变革,通过反垄断法规制的路径创造实现银行业市场监管路径依赖的适当破除。银行业市场应当明确竞争者市场和消费者市场不同的权利诉求,反垄断法规制立足于相关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并且通过反垄断法规制的自我调试缓解法律的不确定性,挖掘反垄断法规制之于银行业市场的特殊禀赋。第五章——“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制度进路”。本章针对前文问题梳理与逻辑分析首先明确银行业反垄断规制权的行使原则和边界,明确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体系的特征在于软硬兼施、多元参与和制度明晰。首先,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应当建立明确的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为规制协调机构,不断促进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司法化改造,合理配置垄断行为执法管辖权,依据区分原则开展银行业市场政府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并通过执法和解制度的探索柔性处理银行业市场问题。其次,通过以大数据和银行业市场竞争性评估的基础制度完善、以法律规范体系和量化标准为核心的实体制度完善以及以执法和司法为内容的程序制度完善,缓解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不确定性。最后,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还应从主体多元化、守法促进、政府不当干预排除和产业政策协调等方面着手,完善私人实施、专家参与、竞争倡导、竞争中立和行政指导等关联法律制度。
孙俊[6](2014)在《金融结构演化与经济增长质量研究》文中指出任何事物都是速度、规模、质量和结构的统一。经济增长既包含增长速度的提升,也包含增长质量的改善;金融发展既包含金融规模的扩大,也包含金融结构的优化。然而,在中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进程中,长期以追求速度赶超和规模膨胀为目标,质量和结构问题相当偏废,最终导致中国经济增长质量与金融结构存在不良耦合,表现为经济增长“速度快、质量低”,金融发展“规模大、结构差”。与此同时,国内外有关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研究,也长期专注于金融发展规模和经济增长速度的关系,少有讨论金融结构或增长质量问题,更是鲜有将两者置于同一框架下研究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质量的关联。本文将传统针对“金融规模-增长速度”的研究范式,拓展到“金融结构-增长质量”的分析视角,试图从金融发展的结构维度解释中国经济增长质量长期低下的原因,并揭示两者之间的作用机制,以期充实当前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领域,也希望能够为如何有效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形成有针对性的政策启示。在研究思路上,本文在系统梳理相关概念范畴的基础上,结合本文研究目的,将经济增长质量界定为经济增长集约性和稳定性两个维度,将金融结构界定为金融体系内部结构和对外开放结构两个维度。在研究内容上,本文主要可以分为事实分析和实证分析两条主线,其中,事实分析包括分别针对中国经济增长质量、金融结构特征的统计研判;实证分析部分则包括分别针对金融体系内部结构与经济增长方式、金融开放结构与经济增长稳定性两对耦合关系的计量检验和数值模拟。事实分析表明,中国经济增长质量和金融结构特征表现出双重耦合。一方面,中国经济增长高速低质,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经济增长稳定性不高。第一,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集约性和可持续性程度均不理想。本文综合选取工业增加值率、全要素生产率、单位产出能耗等传统指标,并将节能减排约束嵌入传统TFP核算框架得到Malmquist-Luenberger全要素生产率,经过全面的统计比较后发现,中国经济增长方式深陷“粗放式”泥淖,长期依靠大量要素投入和资源耗费来维持增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刻不容缓;经济欠发达省份经济增长方式并不必然是粗放的,发达省份经济增长也不一定最有效率;这种效率与规模的“悖论”还表明,随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增长绩效反而总体是下降的,长期对于经济规模的过分追求反而可能导致了增长方式更加趋向粗放化。第二,中国经济增长稳定性并不平衡,宏观经济运行呈现出“双稳定、双波动”的结构特征。基于矩分析视角和HP滤波分析视角的统计发现,实际产出呈现“高增长、低波动”的良性特征;汇率波动程度小,稳定性特征同样非常明显;货币供给长期保持增速增长,相对长期趋势的偏离程度较大;通货膨胀波动程度较高,物价水平稳定性较差。“双稳定、双波动”的结构特征也体现出宏观调控目标顾此失彼:为了维持实际产出的高速增长,“增长主义”导向下的货币当局常常形成对增加货币供给的路径依赖;过分维持汇率稳定,货币当局常常要以流动性的被动投放为代价,两者共同决定了货币供给的长期偏离以及通货膨胀的强烈波动。另一方面,金融发展呈现跛行化特征,金融规模快速膨胀、金融结构长期失衡。第一,金融体系内部结构优化明显滞后,积累诸多结构性问题,成为金融改革发展的痼疾。社会融资结构高度依赖银行信贷融资,直接融资比重过低,企业债券市场发展长期滞后;融资主体结构不均衡,银行信贷投放国有化偏向、股票市场融资国有化偏向、债券融资中政府和金融机构偏向严重;银行业市场化之路道阻且长,市场集中度较高,市场结构仍属于国有银行寡占;资本市场行政干预色彩浓厚,尚未具备成熟的多层次特性,呈现出“倒三角”的不稳定结构,无法实现良性循环的自生机制,严重制约了资本市场有效性;居民金融资产配置结构单一化、低效化,既由于国内优质金融产品供给不足,还与中国金融开放程度低、居民难以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有关。第二,金融对外开放程度依然很低,资本管制结构呈现出“双松双紧”的典型特征。基于法定开放度和事实开放度的统计分析表明,虽然中国资本账户开放已取得长足的发展,但当前资本管制程度依然很高;中国进出资本开放结构存在“汇入结汇松、汇出换汇严”的典型特征,这与发展中国家资本存量低、长期面临“金融抑制”,从而忌惮资本外逃潜在风险有密切关系;在分项资本开放结构上,中国资本账户自由化实施差别化策略:“直接投资管制松、证券投资管制严”,相比直接投资过于开放,中国对证券投资开放依然较为谨慎。计量检验证实,金融体系内部结构失衡、政府干预色彩浓厚对于中国长期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具有较好的解释力。本文先后通过面板单位根检验、面板协整检验、FMOLS、DOLS等面板协整估计方法对金融体系内部结构与经济增长方式的关系、以及金融结构的影响因素展开实证检验,再构建面板联立方程模型根据3SLS方法针对金融结构、政府干预、经济增长方式之间的交互作用机制做了进一步验证。研究发现,非公信贷是影响增长方式转变的核心因素,政府干预、直接融资和银行垄断通过影响信贷资金在产权差异化融资主体间的分布结构间接作用于经济增长方式。具体机制为,非公信贷能够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降低我国银行垄断程度虽然未能直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化转变,但银行垄断会通过抑制非公信贷间接阻碍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直接融资提高并没有预期般地显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但会通过正向强化非公信贷从而间接地推动增长方式转变;政府干预也并不直接对经济增长方式产生显着影响,但会对非公信贷产生抑制作用,进而间接地阻碍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金融结构与政府干预彼此交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传导系统。据此可知,政府干预和银行垄断根深蒂固、直接融资长期发展滞后的金融体系结构特征,自然会固化长期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数值模拟表明,中国长期奉行的金融开放结构有其时代局限性,甚至可能掉入经济“低增长、高波动”的极端陷阱。本文首先基于二次损失函数形式构建中国资本账户开放的福利评价标准,并将其嵌入到具有中国典型经济特征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DSGE)模型框架中,然后经过模型求解、对数线性化、参数校准、贝叶斯估计和计算机数百次程序运算,对中国资本账户不同开放策略引发宏观经济福利效应分别进行比较静态和动态模拟、长期视角和短期视角的客观研判。研究发现,直接投资过于开放会加剧宏观经济不稳定,直接投资绝非宏观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境内居民对外证券投资严厉管制也会加剧宏观经济短期剧烈波动。具体机制可概括为,长期以来,各级地方政府盲目跟风、展开引资竞赛,对外商投资奉行“来者不拒”的开放策略,大量短期投机型资本趁虚而入,加剧经济风险;直接投资的跨境流动是传导和扩散国际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途径;直接投资还会对中国通货膨胀有显着的拉动效应;对外证券投资管制通过限制国内居民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从而恶化中国“资产短缺”程度,加剧宏观经济波动。据此可知,外商直接投资过度开放、对外证券投资严厉管制的金融开放策略有其时代局限性,本文主张管理直接投资的效率和结构、逐步放松中国对外证券投资管制。
谭政勋[7](2008)在《中国银行业效率结构与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效率是经济学家分析问题的着眼点,是现代经济学分析框架中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钱颖一,2003)。在技术性边界既定的情况下,制度是影响结构性边界即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的关键因素;更进一步,制度还是推动技术进步即技术性边界外移的重要力量。本文在梳理效率理论和效率测算方法的基础上,利用商业银行效率研究的GCP分析框架,对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结构及其影响因素尤其是制度因素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GCP分析框架使各章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在每一章中,也力图利用GCP分析框架进行研究。第2章以效率的约束条件为线索,沿着经济学的发展脉络,首先对效率理论进行了总结和比较。然后系统梳理了以DEA为主的非参数方法和以SFA为主的参数方法,并评价了各类模型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并特别指出了应用这些模型测算我国银行效率时应注意的问题。第3章选择税前利润与总资产之比作为因变量,利用SFA测算我国商业效率结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X-利润效率显着好于国有商业银行;两类商业银行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规模效率,国有银行几乎不存在范围效率,股份制银行存在一定程度的范围效率,从趋势来看,规模效率与范围效率均在逐步减弱。第4章利用两步DEA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效率结构进行了实证研究。我国商业银行效率在波动中上升;银行间的纯技术校率相差很小,而配置效率和规模效率对总经济效率影响很大;总体上来看,股份制银行效率高于国有银行。最后,对SFA与两步DEA测算结果的一致性进行了分析,虽然SFA和两步DEA所测算的结果相差较大,但两者在效率的排序上具有很高的一致性。第5章的实证检验发现,我国银行业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其效率高低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产权制度是造成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效率差异的关键原因,市场竞争也产生重要影响;两者对银行效率的影响是互补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并利用GCP分析框架对两者的互补关系作出了理论解释。第6章首先分析了商业银行契约性质、治理制度、人力资本效率的理论关系,然后从理论上建立一个人力资本效率存在结构性差异的贷款竞争模型,最后实证比较研究了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人力资本效率和贷款扩张行为。股份制银行人力资本效率明显高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利用人力资本的效率优势、在对宏观经济环境充分认识的基瓷?更有力地加大了对盈利能力强的地区和企业的贷款投放,实现了效率的提升和规模的扩张。第7章以工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为代表,研究两个银行空间结构的演化模式、制度成因及其对效率的影响。政府的控制偏好和治理制度的二元特征是影响中国商业银行空间结构演化模式的关键因素。浦东发展银行的“梯度推进”模式,不仅扩大了经营规模,而且提高了效率。工商银行前期的“平行推进”模式虽然使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规模超过自身管理半径,使得效率不断降低;而后期对分支机构的撤并重组和空间重新布局不仅精简了机构、而且提高了效率。第8章对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效率结构性差别、经营行为差别从制度层面进行了理论解释和总结。我国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治理制度的差别,尤其是激励力度的差距导致了两类银行管理层经营行为的根本区别;而国有银行承担的政策性负担从外部放大了产权劣效应。第9章将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同时引入模型,从制度演进的角度对中国银行业制度变迁及其效率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银行业制度改革和银行业的效率变化具有动态的相互影响关系。第10章对结论进行了概括并提出相关建议。
刘鹏[8](2008)在《中国国有银行改革的制度选择》文中研究说明国有银行作为一种银行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曾广泛存在。国有银行不仅存在于转轨经济国家,欧洲发达国家也在特定时期存在相当比重的国有银行。一般来说,国有银行的存在大多与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联系。20世纪下半叶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尤其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开始了各个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国有银行改革是其重要部分。各国的国有银行改革大多采用了基于主流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所设计的市场化和私有化改革模式,不过,改革结果却喜忧参半,欧洲大陆的国有银行改革较为成功,而转轨经济国家的国有银行改革并不顺利,多数都发生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同样的方式却导致了截然不同的结果,现实的复杂性既令我们深思,也向我们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中国1978年以来的渐进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在财政状况恶化的情况下保持了价格稳定和快速的经济增长,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这在主流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框架内很难找到合适的解释。事实上,作为一个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制度,中国的国有银行自始至终都在经济市场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历史作用和演进逻辑需要我们以更广阔的视角来审视和解读。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国有银行的改革已经成为事关中国经济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尽管2003年推行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相比以往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银行改革问题已告一段落,相反,留给我们的课题和挑战依然很多。如何更好地推进国有银行改革,依然是学术界和决策层关注的焦点。本文针对中国国有银行改革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学者既有研究成果,对国外国有银行制度和国有银行改革以及中国国有银行的改革历程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综合利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制度分析等各种分析方法,将国有银行改革问题置于整个中国经济市场化的逻辑进程区间内,重点关注国有银行在中国经济市场化中所承担的政策性负担问题,对国有银行改革的制度选择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国有银行改革的渐进视角和当前的现实选择两个路径,以期为中国国有银行改革提供不同视角的思路和政策建议。本文首先对国有银行改革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回顾,并指出既有的研究多集中于某个领域,缺乏一个基于中国实际的整体分析框架和一个统一的主线,将各个局部的研究统一到一个完整的逻辑中,寻求国有银行制度基础和外部条件的研究则更为少见。就目前而言,对国有银行改革的理论研究和探索仍处于逐步深化的阶段,仍然缺乏一个既符合中国国有银行制度环境和与渐进改革阶段相适应,又具有国有银行演进的渐进和长期视角,构建于统一的主流经济学平台上的解释框架。随后,本文对国外国有银行制度和国有银行改革进行了介绍,以期为研究国有银行改革提供一个国际视角。本文发现,国有银行在世界范围内占有重要地位,在各国的不同历史阶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国有银行改革的情况看,既有成功的经验,亦有失败的教训,而制度存在的环境和条件、制度相关性、改革次序和政府在改革中的作用值得我们重点关注。在对研究成果综述和对国外国有银行改革总结的基础上,本文对中国国有银行的历史作用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国有银行的存在、发展和改革是与相应的需求和国家的制度选择相适应的。在中国的经济转轨中,如何动员和支配社会资源,提高经济效率,保持社会公平,是政府面临的重要挑战。改革开放初期,国家财政能力迅速下降,而经济中存在大量的金融剩余。由于国家在改革期间一直保持有强有力的控制能力,国家加强了对金融业(主要是国有银行)的控制,促使其承担政策性负担,行使财政职能,国家汲取金融能力的上升替代了国家汲取财政能力的下降,国有银行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体现为:在动员资源过程中,金融业替代税收功能;在资源配置过程中,金融业替代财政功能。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国家、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结成了准内部组织关系,使国家能够有效的通过控制国有银行实现对国有企业信贷和资源配置的控制,节约了交易成本,为经济发展在一定时期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这种内化了的成本必然会集中体现,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成本体现为巨额不良资产。既然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是渐进转轨中内化了的成本的集中体现,那么国有银行的问题也必然主要与此相关。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国有银行承担了为国有企业提供补贴等政策性负担,而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经营绩效的恶化导致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大部分转化为了不良资产。由于信息不对称,国家没有合适的方法区分国有银行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和商业性不良资产,国有银行也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用政策性不良资产掩盖商业性不良资产,因此,国家只有对国有银行全部的不良资产承担责任,导致了国有银行的软预算约束问题。进一步地,通过对产权与银行绩效的分析发现,国有产权并不天然低效率,产权结构与银行绩效并不直接相关。因此,国有银行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产权结构,而在于国有银行承担的政策性负担,产权改革是国有银行改革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国有银行改革应该首先着眼于政策性负担问题。但是,现实中国有银行改革采取了单方面的市场化改革方式。尽管股份制改革后国有银行的状况大为好转,但由于政策性负担没有根本消除,国有银行的金融行为并没有根本转变,市场化改革方式存在困境。其根本原因在于:在控制成本上升和金融开放的压力下,国家一方面希望通过市场化改革提高国有银行的效率,降低自身的控制成本,改变国有银行的状况,另一方面继续对国有银行实施控制,使其承担政策性负担,以实现政策性和战略性意图。长远来看,国有银行市场化的方向是合乎中国经济转轨和经济市场化逻辑的,最终,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以及经济体制的完善,国有银行也会且也必须走向市场化,但问题的要害在于,国有银行市场化改革是一项具有层次性和次序性的系统工程,客观上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在目前的状况下,首先关注和解决的应该是政策性负担问题,否则,政策性和市场化的矛盾将始终无法解决。换句话说,如果希望国有银行提高效率,则必须杜绝政策性义务;如果希望其承担政策性义务,则不能指望其高效率经营。近年来,由于国家财政能力大幅增强,国家通过国有银行替代财政的政策性需求已经大为降低,但由于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局限以及市场制度不够完善,经济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政策性金融需求,国有银行现实中还承担着维护货币稳定、信贷转移支付的政策性金融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国有银行改革的制度选择应该遵循以下两个路径:在渐进视角下,国有银行的改革应该是边际的,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相关制度和外部环境的完善等,在消除国有银行的政策性负担后,对国有银行实行股份制的市场化改革,最终转变为真正市场化和商业化的股份制银行,不过这是一个渐进和长期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在当前现实条件下,由于国家面对内外的压力,要迅速扭转国有银行的状况,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对四家国有银行进行分类改革,对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首先消除其政策性负担,然后实行股份制改造;农业银行则承担全部政策性业务和今后可能出现的新政策性安排,待时机成熟后,将其政策性业务剥离给政策性银行,再实行股份制改造。尽管当前的股份制改革不完全符合以上的逻辑,但仍可视为一种过渡选择,不过长久来看,下一轮的改革将不可避免,遵循本文的逻辑应该是较为合理的选择。
刘文涛[9](2008)在《上海市商业银行业市场结构与绩效相关性研究》文中提出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促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基于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方法,通过结构(Structure)-行为(Conduct)-绩效(Performance)(简称SCP)分析范式对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与绩效关系进行研究日渐成为热点。上海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其商业银行业的开放程度与发展水平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因而,以上海市作为样本,考察其商业银行业市场结构的演进与绩效水平的发展以及二者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首先,本文以现代产业组织理论中市场结构、市场绩效相关理论为基础,基于十六家商业银行八年期间(19982005)相关数据,对上海市商业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市场绩效分别作了全面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1)、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MS)呈总体下降趋势,而非国有商业银行呈总体上升趋势,整个商业银行业的行业集中度(CR)、相对集中度(HHI)逐年下降,市场垄断程度有所降低,竞争程度得到提高,相对于全国,上海市商业银行业的市场垄断程度更低,竞争更为激烈;(2)、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绩效(ROA)、资产配置绩效(L/D Ratio)显着提高,而非国有商业银行上述二者的表现有所下降,多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绩效(NPA Ratio)显着改善,上海市商业银行业的经营绩效(ROA)水平远高于全国市场。尔后,本文阐述了银行业市场结构与绩效关系的两种理论假说,即市场力假说(MP Hypothesis)和效率结构假说(ES Hypothesis),并在现有模型基础上加入解释变量银行业市场容量(GPI)建立回归模型,通过对混合数据(128组)的统计分析,对上海市商业银行业市场结构与绩效相关性作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MP假说与ES假说在上海市商业银行业中均不成立;(2)、模型中各解释变量对两类所有制特征不同的商业银行绩效水平的解释存在着差异,其中,市场集中度(HHI)与两类银行绩效(ROA)一致显着正相关,银行市场份额(MS)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绩效水平不存在显着统计关系,而与非国有商业银行绩效水平显着负相关,银行业市场容量(GPI)与国有商业银行绩效显着正相关,而与非国有商业银行绩效无显着统计关系。最后,作者基于前文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并指出了论文尚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蔡丛露[10](2007)在《银行业市场结构、产权结构与金融稳定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银行系统的稳定是金融稳定的核心,这是从20世纪金融业研究中得出的一项基本结论。从国际经验的总结可以看出,即使金融危机的爆发点不在银行系统,而是在货币,外汇或股票市场,然而银行危机给经济带来的损害往往最大。中国的金融体系属于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银行业的稳定更是金融稳定的关键所在。自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以来,银行业发展发生了质的飞跃,各类银行盈利能力稳步提高,金融创新业务不断发展,电子金融得到广泛推广,合作竞争、混业经营的趋势日益显现。与此相伴,银行体系的安全性问题也越来越受关注,银行业市场结构、产权结构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开始被重视。基于产业组织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在银行业结构研究中的运用,学术界对于竞争与集中的市场结构孰优孰劣,公有主导与私有主导的产权结构孰好孰坏,仍然存在较大分歧。考虑到银行特殊的企业性质以及中国特色的制度环境,笔者试图以银行业市场结构、产权结构为着眼点,探寻维护中国金融稳定的途径,并构建在金融稳定前提下,中国银行业二维空间结构的优化路径。论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对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性的评述,甄别出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现状的理论支持;第二章通过国际比较与借鉴,汲取典型国家银行业结构演进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作为中国银行业结构优化策略的有益参考;第三章至第五章是论文展开性的章节,首先理顺中国银行业结构变迁的来龙去脉,辨析结构优化过程中几个争议较大的观点或论调;再应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国家效用模型对中国银行业结构的变迁路径进行分析,探寻五年过渡期后,如何改善银行业结构的最优路径;最后,对论文的主要观点和结论作个归纳,并提出在维护中国金融稳定前提下的优化银行业结构的政策策略。本文主要结论如下:(1)银行业作为具有特殊行业性质的部门,保持一定的市场集中度,并不是损害市场竞争。市场集中度也并非衡量市场竞争程度的充分指标,两者没有必然的冲突。(2)对于国有产权仍占绝对主导的发展中国家或转型经济国家(如中国)来说,银行业的民营化改革势在必行,但把握改革的速度非常关键,渐进式的改革思路是明智之举。(3)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产权结构的优化过程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主要通过经济绩效、风险控制、信用增强和银行监管四个方面发挥作用。(4)有效的竞争应该在同量级的银行间进行。本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以下三点。第一,本文选取了较新的研究视角,以银行业结构与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的切入点,这个角度尚未得到国内学者研究的重视;其次,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国家效用模型分析银行业的二维空间结构,并将之运用于中国的国情,在研究方法上有一定的创新;最后,本文得出的关于银行集中度和金融稳定关系的结论,以及银行业产权结构改革的政策建议,与现有文献有所差别,并开创性提出了优化中国银行业结构的“SPGC框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二、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侧重点:产权抑或市场结构——兼与刘伟、黄桂田同志商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侧重点:产权抑或市场结构——兼与刘伟、黄桂田同志商榷(论文提纲范文)
(1)民国官办与商办银行效率研究(1924-1936) ——以浙江地方银行与浙江实业银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浙江地方银行与浙江实业银行研究文献 |
1.3.2 银行产权结构与效率关系研究文献 |
1.3.3 研究文献评述 |
1.4 史料、数据与方法 |
1.5 论文结构 |
1.6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2. 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拆分始末 |
2.1 源起:削减官股 |
2.2 发展:增资改章 |
2.3 高潮:收归省办 |
2.4 结局:官商分股 |
3. 浙江地方银行与浙江实业银行运行方式比较(1932-1936) |
3.1 业务种类 |
3.1.1 浙江实业银行业务种类 |
3.1.2 浙江地方银行业务种类 |
3.1.3 业务种类比较 |
3.2 经营区域 |
3.2.1 浙江实业银行经营区域 |
3.2.2 浙江地方银行经营区域 |
3.2.3 经营区域比较 |
3.3 组织与决策 |
3.3.1 浙江实业银行组织与决策 |
3.3.2 浙江地方银行组织与决策 |
3.3.3 组织与决策比较 |
4. 浙江地方银行与浙江实业银行效率比较(1932-1936) |
4.1 财务指标体系构建 |
4.1.1 盈利性指标 |
4.1.2 流动性指标 |
4.1.3 安全性指标 |
4.1.4 营业成本控制指标 |
4.1.5 发展能力指标 |
4.2 财务指标比较 |
4.2.1 盈利性比较 |
4.2.2 流动性比较 |
4.2.3 安全性比较 |
4.2.4 营业成本控制比较 |
4.2.5 发展能力比较 |
4.2.6 综合情况比较 |
4.3 效率比较——基于时序全局主成分分析法 |
4.3.1 原始数据处理 |
4.3.2 数据检验 |
4.3.3 时序全局主成分分析 |
5. 浙江地方银行与浙江实业银行效率差异原因 |
5.1 人才与制度保障 |
5.2 政府支持 |
5.3 经营助力 |
5.4 历史机遇 |
5.5 综合解释 |
6. 结论与启示 |
6.1 结论 |
6.2 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s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概述 |
第一节 资管市场的起源与发展 |
一、域外集合投资类产品的起源与发展 |
二、我国资管市场的发展脉络梳理 |
三、我国资管市场产品类型化分析 |
第二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与特殊性 |
一、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
二、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特殊性分析 |
第二章 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委托-代理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规范内涵 |
二、资管市场中委托-代理问题对投资者保护的消极影响 |
第二节 不完全契约理论 |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在资管市场的体现与运用 |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下管理人行为的约束 |
第三节 风险社会理论 |
一、风险社会理论的基本内涵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下资管市场中投资者保护的要义 |
第三章 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完善:事前保护 |
第一节 完善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一、资管产品销售中的不规范 |
二、投资者的有限理性 |
三、金融市场的复杂性 |
四、投资者金融专业知识的匮乏 |
五、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失灵 |
第二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内在要求 |
一、“了解产品”——资管产品的风险评估与揭示 |
二、“了解客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三、“匹配推介”——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
第三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反思 |
一、现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检视 |
二、资管产品风险评级失准与风险揭示不充分 |
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于形式 |
四、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偏离本质 |
第四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完善 |
一、完善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具体建议 |
二、完善资管市场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四章 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法定化:事中保护 |
第一节 资管产品投资运营中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的表现 |
一、管理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尽职管理义务 |
二、管理人利益冲突行为 |
第二节 信义义务——投资者与管理人关系存在的基础 |
一、资管产品投资运营中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
二、我国资管产品信托本质地辨明 |
三、信义义务——“买者自负”到“卖者有责”的实现路径 |
第三节 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制度检视及法定化路径 |
一、我国资管市场中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特殊性 |
二、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制度检视 |
三、信义义务法定化的路径选择 |
第四节 资管市场管理人信义义务法定化的具体内容 |
一、管理人的忠实义务 |
二、管理人的勤勉义务 |
第五章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事后救济 |
第一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救济现状检视与反思 |
一、司法实践中投资者权利救济之困境 |
二、投资者司法保护中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以资管新规为例 |
三、我国现行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反思 |
第二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救济困境的成因分析 |
一、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存在差异 |
二、对于管理人积极管理义务的忽视 |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当 |
四、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困难 |
第三节 资管市场投资者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
一、明确金融机构违反监管法规行为效力 |
二、将金融规章作为商事习惯引入司法裁判 |
三、商事思维在投资者司法保护中的运用 |
四、资管市场司法纠纷程序方面的完善 |
第六章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立法的理念与路径 |
第一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立法理念 |
一、以权利公平配置为根本 |
二、以提升金融市场效率为核心 |
三、以有效控制风险为后盾 |
第二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路径的比较与选择 |
一、国外立法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二、我国资管市场立法的反思 |
三、构建我国资管市场横向统合立法体系的必要性 |
四、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的路径选择 |
第三节 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立法中必须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
一、处理好资管市场不同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 |
二、处理好立法统一化与差异化之间的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论银行业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界分和融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法 |
1.3.2 历史分析法 |
1.3.3 比较分析法 |
1.3.4 法经济学分析法 |
1.4 论文结构安排 |
1.5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基本关系 |
2.1 规制政策和竞争法律的含义 |
2.1.1 经济法学意义上的规制政策 |
2.1.2 经济法学意义上的竞争、竞争政策与竞争法 |
2.2 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交叉关系 |
第3章 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界分 |
3.1 干预的目标与任务 |
3.2 干预的工具与方法 |
3.3 干预的时间与频率 |
3.4 干预所需的知识和信息 |
3.5 干预机构的独立性 |
第4章 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融合 |
4.1 矫正市场失灵与规制失灵 |
4.2 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 |
4.3 干预行为法治化的要求 |
4.4 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互补 |
4.5 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融合 |
4.5.1 竞争性的规制政策 |
4.5.2 竞争政策的规制化 |
4.6 小结:基于经济法的变化性、模糊性和经济中立的视角 |
第5章 银行业规制与竞争的界分和融合应考虑的因素 |
5.1 银行业适用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特殊性分析 |
5.2 银行业规制与竞争的界分和融合应考虑的政治因素 |
5.2.1 作为“有限理性人”的政府 |
5.2.2 政府的角色转变 |
5.3 银行业规制与竞争的界分和融合应考虑的经济因素 |
5.3.1 一国经济与银行业发展所处的阶段 |
5.3.2 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价值抉择 |
5.3.3 金融抑制与金融发展的理念深化 |
5.3.4 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优先次序 |
5.3.5 经济学的发展和经济学家的作用 |
5.4 银行业规制与竞争的界分和融合应考虑的法律因素 |
5.4.1 国家干预经济的传统和经济法生成的路径 |
5.4.2 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竞争法是否为经济法的“龙头法”? |
5.4.3 立法层面:规制政策、竞争法律与“规制国家” |
5.4.4 执法层面: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执行 |
5.4.5 司法层面:不同国家法院的作用 |
5.4.6 竞争法律本身的局限性 |
5.4.7 规制和竞争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
第6章 美国银行业适用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历史考察 |
6.1 选择美国作为典型代表的原因 |
6.2 规制与竞争的完全界分时期:20 世纪30年代前 |
6.2.1 自由银行的发展及衰亡 |
6.2.2 银行业规制的萌芽 |
6.2.3 双轨银行体制的建立 |
6.2.4 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 |
6.2.5 竞争法律的出现和发展 |
6.3 竞争法开始介入银行规制领域时期:20 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 |
6.3.1 大萧条下的银行业危机以及美联储的无所作为 |
6.3.2 强化银行规制立法:20 世纪30年代 |
6.3.3 建立和强化银行规制机构的权力 |
6.3.4 银行规制立法的完善与发展:20 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 |
6.3.5 银行业反垄断:竞争法开始适用于银行业 |
6.4 规制与竞争的互有交集时期:20 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末 |
6.4.1 金融创新、技术进步与放松银行规制 |
6.4.2 放松规制下的银行立法 |
6.4.3 放松规制下的竞争法律发展 |
6.5 规制与竞争的融合互动时期:20 世纪90年代以来 |
6.5.1 经济繁荣、混业经营与银行放松规制和再规制 |
6.5.2 放松规制与再规制背景下的银行立法 |
6.5.3 放松规制与再规制下的竞争法律发展 |
第7章 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银行救助中的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 |
7.1 美国救助“大而不倒”银行的实践与立法变革 |
7.1.1 银行救助与“大而不倒”问题 |
7.1.2 强化规制立法:《华尔街金融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及其评价 |
7.1.3 银行反垄断目标转向:强调金融稳定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
7.2 欧盟应对主权债务危机的实践 |
7.2.1 国家援助 |
7.2.2 欧洲稳定机制 |
7.2.3 竞争法的执行 |
7.3 国际组织对危机中银行救助的观点 |
7.3.1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观点 |
7.3.2 世界银行的观点 |
7.3.3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观点 |
第8章 我国银行业适用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路径选择 |
8.1 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特殊性分析 |
8.2 我国银行业规制与竞争的“本土特色” |
8.2.1 我国银行业规制的“路径依赖”与“父爱主义 |
8.2.2 我国银行业竞争问题规定的“暧昧不清”与“执法冲突” |
8.3 我国银行业规制政策的制定原则 |
8.3.1 银行业规制政策制定:系统性风险、竞争因素和成本收益分析 |
8.3.2 银行业规制政策制定的“程序正义”要求 |
8.4 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 |
8.4.1 现实选择:反垄断法的一般适用与规制政策的补充适用相结合 |
8.4.2 渐进路径:竞争法律的基础性和阶段性 |
8.5 加强竞争倡导和竞争文化建设 |
8.6 加强竞争主管机构和银行规制机构的分工合作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增量改革及产业政治: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分析(1984-201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理论视角、概念工具与分析框架 |
四、研究意义与创新 |
五、方法与实证材料的获取 |
第二章 历史制度主义与产业变迁:展开分析的理论基础 |
一、历史制度主义的视野及其理论特征 |
二、经济社会学的历史制度学派与产业变迁 |
三、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产业变迁的分析要素 |
第三章 第一次增量改革:体制内银行的曲折改革(1984-2007) |
一、银行业金融形态:从分割化专业银行体系到多元商业化银行体系 |
二、决策者认知:国家关于国有银行业体系变革的双重战略理解 |
(一)工具性认知:银行业应积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国家宏观调控 |
(二)实质性认知:“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 |
三、增量式战略的构建:发展股份制银行等“准体制外”金融与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 |
(一)市场结构增量:培育和发展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组织形式 |
(二)产权结构增量: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 |
四、产业政治:国家控制下依附性的政银商关系及央地金融控制权博弈 |
(一)国有银行业增量式改革中利益主体的分化与形成 |
(二)国家控制下依附性的政银商关系及其影响 |
(三)央地间金融控制权的博弈 |
第四章 第二次增量改革: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努力(2008-2012) |
一、银行业金融形态:民间金融的再次兴起与制度化发展 |
(一)早期的民间金融 |
(二)民间金融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发展 |
二、决策者认知:服务三农、实体经济与民间金融规制“宜疏不宜堵” |
(一)从服务“三农”到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对银行业金融要回应的问题及应有角色的认识 |
(二)从严格打击到疏堵结合:国家重新理解和看待民间金融 |
三、增量式战略的构建: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和区域金融改革 |
(一)民间金融准入政策变迁与村镇银行等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 |
(二)以民间金融为重点的区域金融改革:温州、广东、泉州等地的试点 |
四、产业政治:市场化政银商关系及民间金融组织的准入门槛“游戏” |
(一)市场化的非对称银企关系与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
(二)“开大门”与“设门槛”:“村镇银行”的准入游戏 |
第五章 第三次增量改革: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与合法性支持(2013-2015) |
一、银行业金融形态: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及其对传统金融的超越 |
(一)互联网金融从“默默无闻”到“异军突起” |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超越 |
二、决策者认知:传统银行业的弊端与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
(一)传统银行业金融体系弊端重重亟须创新 |
(二)互联网金融可以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形式 |
三、增量式战略的构建:鼓励和规范以第三方支付等为重点的互联网金融发展 |
(一)整体政策环境的塑造:从“让子弹飞”到“靴子落地” |
(二)具体治理探索:以第三方支付与P2P为代表的重点治理 |
四、产业政治:传统银行业与互联网金融的竞合博弈及隐含的政银商关系 |
(一)余额宝存废之争:互联网金融发展折射的政银商关系 |
(二)竞争与合作:传统银行业与互联网金融的博弈游戏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进一步的讨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参与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5)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进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现有文献的评述 |
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的价值与力图实现的创新 |
五、关于本文的几点说明 |
第一章 银行业垄断:问题与规制需求 |
第一节 银行业垄断:从结构到行为的问题演进 |
一、银行业垄断结构及其外部性传导 |
二、从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反垄断法规制思路变迁 |
三、垄断行为:我国银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导向 |
第二节 银行业垄断:从社会争议到法学问题 |
一、银行业垄断社会争议中的法学追问 |
二、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既有趋势 |
三、银行业垄断引发的法学问题澄清 |
第三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基于市场化需求的分析 |
一、我国银行业市场化的制度变迁 |
二、我国银行业垄断行为的衍生场域 |
三、我国银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逻辑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内涵阐释 |
第一节 反垄断法适用于银行业的理论澄清 |
一、反垄断法适用的制度障碍及其释明 |
二、反垄断法视野下的银行业性质判断 |
三、《反垄断法》适用于银行业的实然逻辑 |
第二节 银行业垄断行为的认定思路 |
一、垄断效果的判断规则 |
二、合理规则的具体实施:市场界定 |
三、我国银行业垄断行为认定的一般思路 |
第三节 银行业垄断行为的主体言说 |
一、垄断行为主体的反垄断法理解 |
二、银行业垄断行为实施主体审视 |
三、银行业垄断行为利益相关主体 |
四、银行业垄断行为主体一般结论 |
第四节 银行业垄断行为的类型探讨 |
一、银行业垄断行为之垄断协议 |
二、银行业垄断行为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三、银行垄断行为之经营者集中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问题审视 |
第一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问题之目标虚化 |
一、法律规制目标的一般理解 |
二、反垄断法规制目标的实然把握 |
三、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目标的现实语境 |
四、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目标的虚化效应 |
第二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问题之权力冲突 |
一、反垄断法规制与行业规制冲突的理论阐释 |
二、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与金融规制的权力冲突表现 |
三、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与金融规制的权力冲突缘由 |
第三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问题之方法困境 |
一、银行业对反垄断法规制提出的挑战 |
二、反垄断法规制方法的银行业适用 |
三、从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看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 |
第四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问题之效果预估 |
一、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现有效果 |
二、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效果推导 |
三、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效果实现之要点初探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法学逻辑 |
第一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理念阐释 |
一、反垄断法规制的理念秉持 |
二、银行业发展的传统与未来——基于监管理念的演变 |
三、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理念预设 |
第二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权利导向 |
一、从竞争到权利的反垄断法规制目标转化 |
二、银行业主体的权利预设及其垄断演化 |
三、社会转型背景下银行业市场权利冲击 |
四、银行业市场权利重塑与垄断问题破解 |
第三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冲突协调 |
一、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冲突的普遍性 |
二、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冲突的客观必然性 |
三、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冲突化解的应然逻辑 |
四、银行业金融规制的现实趋势——基于规制冲突的缓和 |
五、银行业垄断治理规制冲突的缓和向度 |
第四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调试向度 |
一、银行业反垄断:从法律效力到法律实效 |
二、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由局限回归特征 |
三、独特性塑造: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示范与突破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制度进路 |
第一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制度禀赋 |
一、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实施维度 |
二、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基本原则 |
三、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发展向度 |
第二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权力协调 |
一、主要国家银行业垄断规制权的配置模式概览 |
二、银行业垄断规制权的法域涉及 |
三、权力协调之整体架构 |
四、权力协调之协调机构设置——基于反垄断法规制主导的思考 |
五、权力协调之关键问题:垄断行为执法管辖权配置 |
六、权力协调之特殊问题:政府行为的反垄断审查 |
七、权力协调之制度补充:执法和解 |
第三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制度完善 |
一、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基础制度完善 |
二、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实体制度完善 |
三、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程序制度完善 |
第四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方法探索 |
一、银行业反垄断实施的主体多元化 |
二、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竞争倡导适用 |
三、银行业市场发展的竞争中立原则 |
四、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行政指导设计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6)金融结构演化与经济增长质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表索引 |
图索引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第二节 主要内容与结构安排 |
第三节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与可能创新 |
第二章 文献述评 |
第一节 概念与范畴 |
第二节 定量评价方法 |
第三节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追本溯源 |
第四节 金融结构与增长方式:增长集约性视角 |
第五节 金融结构与经济波动:增长稳定性视角 |
第三章 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事实分析 |
第一节 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测度 |
第二节 中国经济增长稳定性评价 |
第三节 增长方式与规模“悖论”检验——针对江苏的个案简析 |
第四章 中国金融结构演化的事实分析 |
第一节 金融体系内部结构特征 |
第二节 金融对外开放结构特征 |
第三节 居民金融资产配置结构——针对金融体系内部结构和开放结构的进一步论证 |
第五章 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方式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作用机制与研究假设 |
第二节 样本选取与指标构建 |
第三节 基于面板协整方程的估计与检验 |
第四节 基于联立方程模型的进一步检验 |
第六章 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稳定性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设定 |
第二节 模型求解、参数校准及贝叶斯估计 |
第三节 数值模拟与实证分析 |
第七章 主要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未来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1 模型推导与求解 |
A.2 对数线性化系统 |
攻读博士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后记 |
(7)中国银行业效率结构与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依据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选题意义 |
1.1.3 研究对象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 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研究的GCP分析框架 |
1.2.1 中国特色的银行产权制度 |
1.2.2 转轨时期中国银行业治理制度的二元特征 |
1.2.3 银行治理制度对经营行为的影响 |
1.2.4 经营行为对银行效率的影响 |
1.2.5 分析框架总结 |
1.3 逻辑框架、内容安排和研究方法 |
1.3.1 逻辑框架 |
1.3.2 内容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文献简述 |
1.4.1 国外文献回顾 |
1.4.2 国内文献回顾 |
1.4.3 简要评价 |
1.5 创新之处 |
1.6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2 有关理论简述 |
2.1 效率理论和商业银行效率理论 |
2.1.1 效率理论 |
2.1.2 商业银行效率理论 |
2.1.3 经济学对银行效率的理论解释 |
2.2 效率测算方法 |
2.2.1 前沿理论概述 |
2.2.2 数据包络分析法(DEA) |
2.2.3 随机前沿(SFA) |
2.2.4 方法总结及测算我国商业银行效率应注意的问题 |
2.3 商业银行效率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
2.3.1 影响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的宏观因素分析 |
2.3.2 影响商业银行效率的行业因素分析 |
2.3.3 影响商业银行效率的微观因素分析 |
2.4 小结 |
3 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结构研究—基于随机前沿法(SFA)的分析 |
3.1 引言 |
3.2 研究方法设计 |
3.2.1 研究方法选择 |
3.2.2 基本模型 |
3.3 我国商业银行的效率水平及动态变化 |
3.3.1 我国商业银行X—利润效率分析 |
3.3.2 我国商业银行规模效率和范围效率分析 |
3.4 结论 |
4 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结构研究—基于两步DEA的实证分析 |
4.1 引言 |
4.2 文献回顾 |
4.3 研究方法 |
4.3.1 两步DEA模型 |
4.3.2 银行投入产出指标的选取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4.4.1 整体状况分析 |
4.4.2 商业银行效率排名及个体分析 |
4.4.3 商业银行效率的分类分析 |
4.5 SFA与两步DEA测算结果的一致性分析 |
4.6 结论 |
5 X—效率的影响因素:宏观环境、产权制度及市场结构 |
5.1 X—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5.2 模型及说明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3.1 宏观因素分析 |
5.3.2 产权特征和市场结构对效率的影响:基于治理制度的分析 |
5.3.3 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效率差别:基于制度成本的分析 |
5.4 结论 |
6 基于治理制度二元特征的人力资本效率、贷款竞争行为的比较分析 |
6.1 研究背景 |
6.2 商业银行契约性质、治理制度、人力资本效率的理论关系 |
6.3 人力资本效率存在结构性差异的贷款竞争模型 |
6.4 两类银行人力资本效率差异的实证分析 |
6.4.1 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人力资本效率的对比—盈利的角度 |
6.4.2 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人力资本效率的对比—成本节省的角度 |
6.5 我国商业银行竞争行为差异的比较分析 |
6.5.1 银行贷款竞争行为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
6.5.2 两类银行贷款竞争行为的实证比较 |
6.6 结论 |
7 商业银行空间结构演化及其对效率的影响—基于二元治理制度的分析 |
7.1 引言 |
7.2 商业银行空间结构演化的理论分析 |
7.2.1 分支机构扩张与内部管理能力、治理制度的理论关系 |
7.2.2 分支机构扩张的外部经济因素 |
7.2.3 分支机构的扩张模式、制度成因及效应 |
7.3 实证结果和分析 |
7.3.1 分支机构数量扩张对效率的影响 |
7.3.2 分支机构扩张的外部经济因素分析 |
7.3.3 分支机构扩张模式及对效率的影响 |
7.4 结论 |
8 理论总结:我国银行业效率结构性差别的制度成因 |
8.1 引言 |
8.2 商业银行的契约性质 |
9.3 内生于产权制度的两类银行的经营行为分析 |
8.3.1 两类银行产权制度的比较分析 |
8.3.2 两类银行的经营行为分析 |
8.4 内生于经营行为的交易成本对效率的影响分析 |
8.5 结论 |
9 中国银行业制度演进与效率 |
9.1 中国银行业制度变迁历程 |
9.2 银行业制度变迁的演进论解析 |
9.3 实证依据:银行业制度变迁与效率的双向关系分析 |
9.3.1 银行体系的宏观效率与制度变迁 |
9.3.2 两类银行微观效率差别与制度变迁 |
9.4 结论 |
10 结论和政策建议 |
10.1 概括性结论 |
10.2 政策建议 |
尾注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发表的主要论文 |
致谢 |
(8)中国国有银行改革的制度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本文的创新 |
1.4 文章结构和主要内容 |
第2章 理论发展与研究综述 |
2.1 理论发展 |
2.1.1 从新古典主义到新制度经济学 |
2.1.2 金融发展理论与金融中介理论 |
2.1.3 存在的问题 |
2.2 国有银行改革研究综述 |
2.2.1 产权改革观 |
2.2.2 市场结构观 |
2.2.3 公司治理改革观 |
2.2.4 引进外资观 |
2.2.5 增量改革(边际改革)观 |
2.2.6 其他观点 |
2.2.7 国外研究综述 |
2.2.8 国有银行改革研究简评 |
第3章 国有银行制度与国有银行改革:一个国际视角 |
3.1 国外国有银行制度 |
3.1.1 银行的起源与历史演进 |
3.1.2 国有银行制度 |
3.1.3 国外国有银行的历史与现状 |
3.2 国外国有银行改革:模式与案例 |
3.2.1 国有银行改革模式 |
3.2.2 欧元区的国有银行改革 |
3.2.3 拉美地区的国有银行改革 |
3.2.4 韩国的国有银行改革 |
3.2.5 俄罗斯的国有银行改革 |
3.3 简要总结:经验与教训 |
3.3.1 关于国有银行制度的存在及有效性 |
3.3.2 关于改革的次序问题 |
3.3.3 关于政府的作用 |
第4章 中国国有银行的改革历程 |
4.1 国家专业银行分设(1979—1993 年) |
4.2 国家独资商业银行改革(1994—2002 年) |
4.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2003 年至今) |
4.3.1 财务重组 |
4.3.2 建立公司治理架构 |
4.3.3 引进战略投资者 |
4.3.4 资本市场上市 |
第5章 渐进转轨中的金融支持与国有银行制度 |
5.1 关于“弱财政”与“强金融” |
5.1.1 渐进转轨中的财政能力 |
5.1.2 经济货币化与金融剩余 |
5.2 金融控制与国有银行制度 |
5.2.1 资金需求与金融支持 |
5.2.2 渐进转轨中的国家能力 |
5.2.3 国有银行制度:渐进转轨中金融功能的财政化 |
第6章 产权、政策性负担与国有银行绩效 |
6.1 国有银行的表现:基于通常的标准 |
6.1.1 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
6.1.2 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 |
6.1.3 国有银行的盈利能力 |
6.2 国有产权与国有银行绩效 |
6.2.1 关于国有产权与国有银行绩效的理论分析 |
6.2.2 关于银行产权结构与银行绩效的实证研究 |
6.2.3 简要总结 |
6.3 政策性负担与软预算约束 |
6.3.1 软预算约束:理论及一般性说明 |
6.3.2 国有银行的软预算约束问题 |
6.3.3 政策性负担:软预算约束的根源 |
第7章 国有银行市场化改革的逻辑与困境 |
7.1 关于市场化改革的一般性描述 |
7.1.1 市场经济制度 |
7.1.2 市场化改革 |
7.2 国有银行的市场化改革 |
7.2.1 控制偏好与效率偏好 |
7.2.2 国有银行市场化改革 |
7.3 国有银行市场化改革的困境 |
7.3.1 关于制度环境与外部条件 |
7.3.2 股份制改革的“形似”与“神似” |
7.3.3 “国家控股”与“国家控制” |
7.4 政策性与市场化:一个小结 |
第8章 国有银行改革的逻辑与制度选择 |
8.1 政策性金融需求与国有银行的政策性金融职能 |
8.1.1 政策性金融需求:国有银行存在的理由 |
8.1.2 国有银行的政策性金融职能:提供金融公共品 |
8.2 国有银行改革:渐进视角与现实选择 |
8.2.1 国有银行改革的渐进视角 |
8.2.2 政策性与商业性分离:现实选择 |
第9章 总结与展望 |
9.1 全文总结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上海市商业银行业市场结构与绩效相关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目的 |
1.2 研究方法与特色 |
1.3 论文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市场结构的相关文献 |
2.2 市场绩效的相关文献 |
2.3 市场结构与绩效关系的相关文献 |
第三章 上海市商业银行业市场结构分析 |
3.1 市场结构理论分析 |
3.2 上海市商业银行业市场结构实证分析 |
3.3 小结 |
第四章 上海市商业银行业市场绩效分析 |
4.1 市场绩效理论分析 |
4.2 上海市商业银行业市场绩效实证分析 |
4.3 小结 |
第五章 上海市商业银行业市场结构与绩效相关性分析 |
5.1 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关系理论分析 |
5.2 上海市商业银行业市场结构与绩效相关性实证分析 |
5.3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6.1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2 简短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10)银行业市场结构、产权结构与金融稳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选题背景 |
0.1.1 问题的提出 |
0.1.2 现实背景 |
0.1.3 选题的意义 |
0.2 文献回顾 |
0.2.1 观点篇 |
0.2.2 实证篇 |
0.2.3 比较篇 |
0.2.4 其他相关研究成果 |
0.3 研究思路、方法和篇章结构 |
0.3.1 研究思路和方法 |
0.3.2 篇章结构 |
0.4 主要创新和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0.4.1 创新点 |
0.4.2 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1 理论综述 |
1.1 基本概念 |
1.1.1 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定义 |
1.1.2 银行业产权结构的定义 |
1.1.3 银行业市场结构的计量 |
1.1.4 金融稳定涵义的诠释 |
1.1.5 银行稳定是金融稳定的核心 |
1.2 基础理论综述 |
1.2.1 产业组织理论 |
1.2.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1.2.3 金融中介理论 |
1.2.4 银行危机理论 |
1.3 本章小结 |
2 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 |
2.1 金融体系:银行主导与市场主导 |
2.1.1 金融结构的类型 |
2.1.2 银行主导与市场主导:孰好? |
2.1.3 金融结构与金融稳定 |
2.2 银行业市场结构:集中趋势 |
2.2.1 银行业市场结构比较:美国与德国 |
2.2.2 全球银行业的市场适度集中趋势 |
2.3 产权之争:国有、私有与外资 |
2.3.1 产权制度变革的典型国家 |
2.3.2 典型例子之比较:美国与德国 |
2.3.3 启示 |
2.4 金融稳定状况与银行业结构 |
2.4.1 实证研究成果 |
2.4.2 国别比较 |
2.5 本章小结 |
3 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过去、现在与未来 |
3.1 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历程 |
3.1.1 “大一统”的形成背景 |
3.1.2 二元银行体制 |
3.1.3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出现 |
3.1.4 现代商业银行改革之初 |
3.1.5 加入WTO |
3.1.6 过渡期结束 |
3.2 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产权结构的实证 |
3.2.1 对市场结构的考察 |
3.2.2 对产权结构的考察 |
3.3 中国银行业结构优化过程中的几个论题 |
3.3.1 外资进入威胁论 |
3.3.2 民资进入风险论 |
3.3.3 国有产权退出论 |
3.3.4 竞争与集中的矛盾统一论 |
3.4 本章小结 |
4 金融稳定下优化中国银行业结构的路径选择 |
4.1 银行体系结构性因素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
4.1.1 学术观点与分歧 |
4.1.2 影响机理分析 |
4.2 中国银行业结构改革的路径选择与偏离 |
4.2.1 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产权结构的变迁轨迹 |
4.2.2 中国银行业结构改革中的路径偏离 |
4.3 中国银行业结构的路径依赖与克服 |
4.3.1 中国银行业结构的路径依赖问题 |
4.3.2 金融稳定下中国银行业对路径依赖的克服 |
4.4 金融稳定下中国银行业结构的最优路径求解 |
4.4.1 金融稳定的成本 |
4.4.2 中国金融稳定的现状 |
4.4.3 国家在金融方面的效用函数研究综述 |
4.4.4 银行业改革中国家效用模型的建立 |
4.4.5 在金融稳定下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最优路径求解 |
4.5 本章小结 |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主要结论 |
5.1.1 银行业结构与金融稳定的关系 |
5.1.2 中国的市场结构、产权结构优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
5.1.3 金融稳定下中国银行业二维结构的未来路径选择 |
5.2 政策建议 |
5.2.1 优化中国银行业结构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
5.2.2 “因行而异”的政策取向 |
5.2.3 其他配套措施 |
5.3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侧重点:产权抑或市场结构——兼与刘伟、黄桂田同志商榷(论文参考文献)
- [1]民国官办与商办银行效率研究(1924-1936) ——以浙江地方银行与浙江实业银行为例[D]. 王飞.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2]我国资管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 宣潇然.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3]论银行业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界分和融合[D]. 王勇. 辽宁大学, 2017(02)
- [4]增量改革及产业政治: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分析(1984-2015)[D]. 王海英. 上海大学, 2016(04)
- [5]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进路研究[D]. 刘乃梁.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1)
- [6]金融结构演化与经济增长质量研究[D]. 孙俊. 南京大学, 2014(07)
- [7]中国银行业效率结构与制度研究[D]. 谭政勋. 暨南大学, 2008(03)
- [8]中国国有银行改革的制度选择[D]. 刘鹏. 中国人民大学, 2008(08)
- [9]上海市商业银行业市场结构与绩效相关性研究[D]. 刘文涛. 上海师范大学, 2008(12)
- [10]银行业市场结构、产权结构与金融稳定研究[D]. 蔡丛露. 厦门大学, 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