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农审案件责任追究制是强化审计质量的关键(论文文献综述)
曾杉杉[1](2021)在《H市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问题探讨》文中研究表明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经济一直以令人瞩目的速度发展着,并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然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速度却无法与经济发展的高速相匹配。尤其是在草原地区,在人们开发利用的同时,也伴随着水土流失、草场退化、土地荒漠化、以及土地沙化等问题的产生。但是草原系统是生态文明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广大牧民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加强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都在关注的大事,而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时代要求下发挥着极大作用,是以制度促进草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草原资源资产在我国是一种较为丰富的自然资源,为我国西北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撑。但随着西部经济的发展,畜牧有关产业对草原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从而使得草原生态系统所承受的压力日益加大。如今,草原地区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草地自然灾害的频发使我们不得不开始寻求西北部地区新的发展模式,以缓解目前草地资源紧缺与牧民发展需求的矛盾。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新发展道路的探索中将成为监督者,要求政府部门提高对草原生态建设的重视程度。全文总共分为六个部分,核心重点的内容为第二至第五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即引言部分。主要说明了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在草原环境问题突出的背景下产生的,另外又细分为四个视角其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以及简要介绍文章的行文思路。第二部分对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行了理论概述。主要解释该项审计的概念与目标、审计特征和审计重点内容,并阐述了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基础,即可持续发展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环境经济理论三种。第三部分是介绍H市实施的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本情况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五个问题。该部分首先介绍了H市草原资源的基本情况,其次阐述了H市审计局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以及组织方式,并描述了草原资产法律法规政策遵守执行审计、开发利用审计和保护审计的内容,最后发现H市开展该项审计工作存在草原保护与监督检查审计责任落实不到位、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审计数据采集效率低、草原"双权一制"工作审计整改成效不高、审计指标评价体系可比性差以及部分领导干部实行“先离任,后审计”五个问题。第四部分是对H市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利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环境经济理论的分析思路,从审计制度不健全、审计力量薄弱、审计成果运用不具有强制性、审计评价指标缺乏统一的规范以及审计范围狭窄五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实务现状,对该项目离任审计的实践水平进行评价。第五部分对H市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该部分从推动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健全、审计资源安排,审计力量建设、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审计指标评价体系的构建以及扩大审计范围五个方面提出了建议与对策。第六部分为结语。主要是为了总结全文内容并得出结论。
韦冬[2](2020)在《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研究》文中指出2016年1月,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文中简称《规定》),这是一项通过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发现执法过错、纠正过错并对责任人进行惩戒和警示的制度。这项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是在党中央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同时也是对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的具体落实之策。公安机关在执行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过程中,有多个内设部门参与其中,人事、纪检、督察、法制、审计、信访、执法办案等各个部门需要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对公安民警执法过错的调查和责任认定。《规定》对于追责的决策主体、工作程序并没有进行详尽的说明,需要在落实过程中出台实施细则加以完善。同时,这项制度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管理难题。本文针对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施中的决策主体不明、执行主体分工不清晰、追责参与部门“运动员兼裁判员”的职责冲突、执法责任界定模糊、工作流程待理顺等问题,提出了改进执法过错追责工作的管理对策。本研究的基本脉络是:概念解析,制度沿革梳理,制度执行现状分析,管理问题剖析,管理对策提出。本研究以管理控制理论和公安内部监督理论为理论基础,运用文献分析、实践归纳总结等方法,从管理改进的角度分析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实践,针对“谁追究”、“追究谁”、“怎么追究”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管理对策,以期为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践提供可行的对策参考。
姚梦[3](2020)在《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保护好生态环境是关乎人民生活、关系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关乎党的宗旨和使命,党的历届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并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党中央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多次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中,做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和政策安排。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用严格的制度、常态化的机制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当务之急。领导干部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担负着重大的政治责任。基于领导干部的职能属性和权力配置优势,他们在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保护起到关键作用。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搞腐败或履职失误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必须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的追责不是目的,而是要从根本上实现对领导干部权力的持续有效的监督,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以制度明确界定领导干部的生态责任红线,将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终身化常态化,使之成为领导干部头上的“紧箍咒”,对领导干部增强生态文明意识、谨慎决策、科学决策,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是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概述,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基本概念加以界定,理清该制度的形成过程,明确本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论述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运行机制,在明确制度的功能、应遵循的原则的基础上,论述该制度的追责对象、追责情形、追责流程等制度运行机制。第三部分是分析该制度的现状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为该制度能够更加完善和更好地运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解决办法。
杜俊奇[4](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认为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刘锐[5](2019)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正处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时期,行政体制改革也进入了攻坚阶段,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日益彰显。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是一种多元化、系统化、类型化的机制,不仅指决策过程末端环节的监督或问责,还包括决策制定到政策执行以及政策反馈的全过程,具有合法性、过程性和风险性等特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理论基础包括责任政府理论、行政过程理论和正当程序理论,现实意义体现为是责任意识提升的逻辑前提、行政秩序强化的内在动力和法治进程推进的重要保障。开放型市场经济的形成、法治建设战略目标的升级、行政主体责任观念的提升和政府公信力的重塑分别为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产生提供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条件。该制度的演进分为以国家机关监督为依托的孕育阶段、以行政问责理论为载体的萌芽阶段、以行政问责实践为需求的发展阶段、以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为落脚点的成型阶段,并呈现出由消极向积极的理念转变、由运动式向常态化的思维过渡、由零散到体系的规则设计、由中央到地方的推进路径等规律。通过规范文本的考察、现实案例的研讨和制度框架的梳理,发现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虽然已较为成熟,但同时仍面临着追责主体失衡、追责对象单一、追责范围模糊、追责程序缺陷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传统文化的影响、理论研究的制约、文本制度的不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需要把握好总体思路和具体面向。在总体思路上需要做到:一是理念提升,即实现由法制到法治、由惩罚到预防、由独断到合作;二是原则确立,即确立依法追责、权责一致、信息公开、终身追究原则;三是模式建构,在借鉴美国的“网状”和英国的“无缝隙”行政问责模式基础上,建构我国“立体式”追责模式;四是制度配套,加强责任评估、公众参与、官员复出等配套制度的建设。在具体面向上需要关注:一是在追责主体的选择上实现多元化;二是在追责对象的拓展上实现复合化;三是在追责范围的明确上实现体系化;四是在追责程序的健全上实现规范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在我国正在成为一种常态,既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该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本文将原本“问责”这一政治话语下的研究课题,突破学科视域的限制,以法律这一治国重器对其进行规范,这不仅需要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突出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结合,也需要专家学者不断强化理论研究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本文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这一具有较强政治意蕴的现实问题所进行的法学思考,着眼于行政法研究视角的特殊性,期望通过对具有我国本土特色问题的归纳总结,为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的良性发展提供决策建议。
白熙娆[6](2019)在《C市市长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研究》文中提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我国审计监督体制下的一种审计工作方式,其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和审计工作取证的复杂性就决定了其必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自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到2018年3月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提出的针对内部审计工作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其审计职责范围,在政策因素的驱动下,我国的审计史始终在进行重要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总结。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的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实现这一跨越式发展对审计机关尤其是基层审计单位来说,其相关的权利职责和工作范围势必要发生一次辐射范围极广、层次极深的审计体制改革。从前期阶段(2013-2016年)五个省、自治区试点实施该项审计工作的过程和最终结果来看,实际审计工作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探索该项审计的理论体系和实际应用,能够为扎实推进该项审计工作发挥试点先行、共性效仿、区域性调整起到良好的借鉴意义,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文通过案例来解析领导干部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全过程,选取试点省份中开展市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C市为案例分析对象,其作为特定细分自然资源领域的代表性案例主要立足于其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禀赋条件。总结分析在整个审计项目过程中,地方审计机关所采取的在全国范围内都极具推广示范作用的审计技术及方法等,剖析其所发挥的积极作用,重点突出其审计重点内容以及审计措施在同类审计项目当中所具有的先进性及可部分复制性的示范推广意义,提出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核算精准、矿难事故责任界定清晰等五项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效应的做法,同时针对其存在的一些局限性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基于研究内容对未来的改革方向提出个人观点。以期能够对同类离任审计工作起到借鉴效用,助力该项离任审计尽快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
崔杨[7](2019)在《审判独立与制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探寻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于全面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崭新意义。在建构我国审判独立制度话语体系的过程中,我们既应当批判西方法治话语体系的支配性地位,也需要立足于我国法治及改革实践反思性地创建本土的审判独立制度理论体系。我国司法语境下的审判独立不同于西方法治注重赋权的实践,而是在审判职权依法独立行使的同时强调对权力行使的合理制约,以此构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审判独立与制约的二元互动司法实践模式,这种互动实践的落脚点即为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改革被认为是一条经由“责任”映射到“职权”再延伸到“独立”的改革进路。置于“司法责任制”落实下的审判独立与制约,如何在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法院对审判行为具有适度控制力之间保持平衡,正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所亟待解决的最大问题。尝试从贴合改革初衷的视角,把审判“独立”还原成“司法责任制”之视角下的“独立—专业—负责”三要素,将制约作为二元互动模式下对“独立”的约束与纠偏机制。审判的独立与制约在宏观层面是对司法责任制进行解构,旨在构建责权利平衡机制,致力于划定权限的边界并追求权责主体一致、法官履职保障与权责相适应。同时,确立以法官为核心主体的法院整体本位。法院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矛盾,法院作为法定组织机构能够为法官的独立性提供切实的保障,以抵御内外力对法官审判职权的干涉;而法官则通过依法独立公正审判案件,有效落实法院的审判权,促进法院在整体上保持其独立性。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出新型审判制约机制,即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对审判监督管理进行了重新界定,赋予了新的内涵,改革后的审判监督管理与审判权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彼此促进,通过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建立审判管理监督职权清单、构建法官自主管理机制、完善质效评估体系等方式,将以往职能、权限和责任界限模糊、混沌的审判权分享模式,改变为审判权与审判监督管理权界限清晰具体的权限界分模式,实现审判独立与审判制约的有机统一。司法责任制视角下的审判独立与制约更注重在微观层面的实践进路,即审判组织和法官个体在依法行使审判权时的独立与制约。审判独立的实现与制约最终落脚在审判组织与法官个体上,因此本文在研究审判独立与制约的二元互动时,开辟新的微观研究路径,深入剖析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等审判组织的价值定位与实践新发展,厘析法官、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所扮演的不同角色以及其所分别对应的审判职权。就合议庭内部的审判独立,创新性解构与统合合议庭法官三重角色间的审判职权,并在审判独立价值指引下提出我国陪审制度改革新模式,完善审判独立与制约的综合配套保障体系,力求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找准审判独立与制约二元互动的连接点,切实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与司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张思远[8](2019)在《Y银行基层P支行内部控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阶段,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银行作为资金运营和管理中心,一旦爆发风险问题,就会直接威胁国家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迅猛发展的金融机构需要搭建更为完善合理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来防范风险的暴露。Y行最大的直属P支行在利润驱使下经营作风激进,导致风险暴露案件时有发生,对当地金融系统的稳定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本文主要基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管理的系统理论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法律法规,以Y银行P支行为研究对象,重点对支行内部控制的理念、目标、发展和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利用对专家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具体的内控实施细则进行评估打分,并运用层次分析和模糊评价法对其内控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在风险管理的指导下,总结内控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例如重要内控制度的缺失,执行力度的不足,内控效率的低下,风险管理人才的匮乏等,并重点研究识别发生内控问题的具体成因,探讨如何解决内控存在实际问题和如何提升支行内控管理水平的具体方法,设计新的内控目标和原则,提出更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案,为Y行总行以及其他商业银行内控体系建设提供具有价值的参考措施和建议。
王光磊[9](2019)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针对领导人员本身的监督机制,在加强权力制约、落实深化改革、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监察机构通过监察权履行职能,内部审计部门通过组织地位履行职能,两者行使监督权力维护经济社会的安全有效运行,对于反腐倡廉,两者存在着天然的联系。部分学者指出,针对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不足的问题,可以将其并入监察机构中得以完善。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非不能兼容。因此,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在现行监察体制框架下探索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创新发展路径。本文以权力制衡原则为理论基础,首先基于现阶段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流程,梳理目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情况:审计资源难以匹配审计任务的需求、评价体系难统一和责任界定难厘清、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和审计结果运用鲜有成效、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其次,本文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从审计关系、审计功能、审计结果运用、审监协同四个角度分析监察体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造成的影响。再次,本文以G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案例为研究对象,指出G企业现存的问题: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不健全、审计功能与经济责任不匹配、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内部审计和外部监察的协同难落实。最后,本文对上述问题逐个进行分解,结合审计实践,提出以下建议: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地位、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重新界定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关系;整合和创新审计内容、厘清和强化责任界定、创新和提高审计手段;强化结果运用整改、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结果公告制度;构建审监协同的理论基础、健全审监协同的保障措施。本文将权力制衡原则和监察体制改革融入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基于此提出改进当前G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措施,一方面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强化国有企业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期望能够为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黄莎莎[10](2019)在《基于PSR模型的矿产资源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资源环境约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如何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有利于增进对环境自然降解能力的了解,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已有文献,发现当前关于资源环境审计的研究较为丰富,涵盖了资源环境审计的内容、目标等内容,有部分文献对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没有区分自然资源的类型进行具体分析。其次,即使有部分文献专门针对某一类自然资源建立了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但大多数集中在水资源、大气资源等,对矿产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还相对较少。基于此,本文以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PSR概念模型和资源与环境价值理论为基础,并结合我国矿业权审计和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践,总结出当前我国矿产资源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存在的不足和成因。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本文借鉴已有研究,引入PSR模型,从压力(P)、状态(S)和响应(R)三个准则层构建指标,每类准则层指标再进一步分解为要素指标,最终构建了7个衡量压力的具体指标,5个反映状态的具体指标以及7个响应措施具体指标。基于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本文进一步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和熵权法相结合的方法,对31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台湾除外)的矿产资源环境绩效进行模拟评价,得出2012年-2016年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矿产资源环境绩效审计评价综合指数。最后,本文就如何提高矿产资源环境绩效水平和评价体系的完善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本文创新点在于:(1)研究内容创新。已有研究集中在水资源和大气资源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本文主要针对矿产资源,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2)研究方法创新。以往研究主要运用规范分析,进行定性研究,少数的实证研究也是依赖于专家打分,主观性较强。本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有效的主成分,再利用熵权法赋予客观权重,最终得出一种新的衡量矿产资源环境绩效的审计评价综合指数。
二、建立农审案件责任追究制是强化审计质量的关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立农审案件责任追究制是强化审计质量的关键(论文提纲范文)
(1)H市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概念的研究 |
1.2.2 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的研究 |
1.2.3 关于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的研究 |
1.2.4 关于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的研究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基本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本文框架 |
2 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理论概述 |
2.1 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概念及目标 |
2.1.1 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概念 |
2.1.2 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标 |
2.2 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征 |
2.2.1 审计对象具有地域性 |
2.2.2 审计项目具有长期性 |
2.2.3 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 |
2.2.4 审计执行具有强制性 |
2.3 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
2.3.1 草原生态状况变化情况审计 |
2.3.2 草畜平衡制度实施效果审计 |
2.3.3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情况审计 |
2.3.4 草原保护监督检查情况审计 |
2.4 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理论基础 |
2.4.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4.2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2.4.3 环境经济学理论 |
3 H市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分析 |
3.1 H市草原资源基本情况 |
3.1.1 草原资源面积动态情况 |
3.1.2 草原资源类型空间分布情况 |
3.1.3 草原资源退化、沙化、盐渍化情况 |
3.2 H市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基本情况 |
3.2.1 审计组织结构 |
3.2.2 审计人员配备 |
3.2.3 审计组织方式 |
3.3 H市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 |
3.3.1 草原资源资产法律法规政策遵守执行审计 |
3.3.2 草原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审计 |
3.3.3 草原资源资产保护审计 |
3.4 H市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
3.4.1 草原保护与监督检查审计责任落实不到位 |
3.4.2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审计数据采集效率低 |
3.4.3 草原“双权一制”工作审计整改成效不高 |
3.4.4 草原资源审计指标评价体系可比性差 |
3.4.5 部分领导干部实行“先离任,后审计” |
4 H市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 |
4.1 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不健全 |
4.1.1 法律法规制定不完善 |
4.1.2 审计规范可操作性差 |
4.2 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力量薄弱 |
4.2.1 审计人员缺乏草原审计相关经验 |
4.2.2 审计小组没有充分利用外部专家工作资源 |
4.2.3 审计资源供给在领导干部任期制下难以保持平衡水平 |
4.3 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成果运用不具有强制性 |
4.3.1 未建立明确的追责机制 |
4.3.2 没有建立审计结果公告机制 |
4.3.3 缺乏对审计成果运用的监督处罚机制 |
4.4 多地区草原资源资产离任评价指标未形成统一的规范 |
4.4.1 不同地区草原资源发展情况差别明显 |
4.4.2 多地区草原资源指标评价体系构建尚未形成共识 |
4.4.3 草原资源审计统一规范的评价指标设定依据不足 |
4.5 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狭窄 |
4.5.1 对“先审后离”制度执行不重视 |
4.5.2 没有考虑草原保护与建设规划审计 |
4.5.3 审计内容偏重财务收支和合规性审计 |
5 改进H市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措施 |
5.1 推动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制度健全完善 |
5.1.1 完善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定 |
5.1.2 完善配套措施,形成完备的审计操作指南 |
5.2 科学安排审计资源,加强审计力量建设 |
5.2.1 强化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
5.2.2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引入动态更新的专家数据库 |
5.2.3 增强审计资源安排的科学性 |
5.3 完善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成果运用机制 |
5.3.1 建立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档案管理机制 |
5.3.2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
5.3.3 建立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披露制度 |
5.4 运用数据分析构建合理规范审计指标评价体系 |
5.4.1 确定规范统一的审计评价标准的选取原则 |
5.4.2 指标评价结合生态、经济、社会等多方面进行数据分析 |
5.5 结合绩效审计,促进审计范围全覆盖 |
5.5.1 明确审计工作“全覆盖”要求 |
5.5.2 加强对“先审后离”政策执行重要性的认识 |
5.5.3 利用绩效审计工作,注重政策执行有效性审计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境)内研究概况 |
1.2.2 国(境)外研究概况 |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创新点和不足 |
2 概念阐释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阐释 |
2.1.1 执法过错 |
2.1.2 执法过错责任 |
2.1.3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2.2 理论基础 |
2.2.1 管理控制理论 |
2.2.2 公安内部监督理论 |
3 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演进 |
3.1 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沿革 |
3.1.1 初步探索阶段 |
3.1.2 发展完善阶段 |
3.2 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现状 |
3.2.1 当前各地公安机关相关制度建设概况 |
3.2.2 当前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运行模式概况 |
4 落实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管理问题 |
4.1 追责主体不明确 |
4.1.1 决策主体不明确 |
4.1.2 执行主体分工不清晰 |
4.1.3 追责主体存在“运动员兼裁判员”的职责冲突 |
4.2 担责主体的责任难认定 |
4.2.1 对审批人的责任认定缺乏操作性 |
4.2.2 对审核人的责任认定具有复杂性 |
4.2.3 对办案人的责任认定存在干扰性 |
4.3 追究程序不完善 |
4.3.1 追究程序难启动 |
4.3.2 调查认定难开展 |
4.3.3 追究处理不到位 |
4.3.4 救济程序不完善 |
5 完善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议 |
5.1 明确追责主体,解决“谁追究”的问题 |
5.1.1 设置决策主体,统一决策出口 |
5.1.2 明确执行主体分工,形成追责合力 |
5.1.3 保证追责主体独立性,减少干扰因素 |
5.2 准确认定担责主体,解决“追究谁”的问题 |
5.2.1 建立责任清单,明确审批人责任 |
5.2.2 理清岗位职责,明确审核人责任 |
5.2.3 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办案人责任 |
5.3 完善追究程序,解决“怎么追究”的问题 |
5.3.1 完善启动程序,畅通追责渠道 |
5.3.2 细化追责程序,规范程序文书 |
5.3.3 严格依规处理,公开追究结果 |
5.3.4 完善救济渠道,保障民警权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3)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目的和意义 |
0.1.1 选题目的 |
0.1.2 选题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3 本文研究方法 |
0.4 本文创新之处 |
1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概述 |
1.1 相关概念界定 |
1.1.1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
1.1.2 终身追究制度 |
1.1.3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
1.2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沿革 |
1.2.1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初步探索 |
1.2.2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初有雏形 |
1.2.3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逐渐形成 |
1.3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理论基础 |
1.3.1 马克思主义责任政府理论 |
1.3.2 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 |
1.3.3 习近平依法治党治国思想 |
2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运行机制 |
2.1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功能 |
2.1.1 强化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职责 |
2.1.2 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
2.1.3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
2.2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应遵循的原则 |
2.2.1 依法依规原则 |
2.2.2 客观公正原则 |
2.2.3 科学认定原则 |
2.2.4 权责一致原则 |
2.2.5 终身追究原则 |
2.3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问责过程 |
2.3.1 确定追责对象和追责情形 |
2.3.2 生态问责的方式方法 |
2.3.3 生态问责后的监督 |
3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设的现状 |
3.1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就 |
3.1.1 中央和地方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
3.1.2 领导干部生态责任追究的制度运行更加高效 |
3.1.3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在实践中得到落实 |
3.2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3.2.1 追责主体不全面 |
3.2.2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难以判定 |
3.2.3 相关配套制度有待完善 |
3.3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监督体系及监测技术不健全 |
3.3.2 权责配置交叉重叠 |
3.3.3 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 |
4 完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对策 |
4.1 完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的主体 |
4.1.1 拓宽追责主体队伍 |
4.1.2 构建追责主体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 |
4.1.3 加强信息公开以提高主体追责效率 |
4.2 明晰被追责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
4.2.1 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判定的技术支撑 |
4.2.2 做好领导干部责任记录及追踪工作 |
4.3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
4.3.1 完善环保督查制度 |
4.3.2 完善环境监测制度 |
4.3.3 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
4.3.4 加强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5)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概念辨析 |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 |
二、责任追究的概念 |
三、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内涵 |
第二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行政过程理论 |
三、正当程序理论 |
第三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现实意义 |
一、责任意识提升的逻辑前提 |
二、行政秩序强化的内在动力 |
三、法治进程推进的重要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产生条件 |
一、经济条件:开放型市场经济的形成 |
二、政治条件:法治建设战略目标的升级 |
三、文化条件:行政主体责任观念的提升 |
四、社会条件:政府公信力的重塑 |
第二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演进阶段 |
一、以国家机关监督为依托的孕育阶段 |
二、以行政问责部署为载体的萌芽阶段 |
三、以行政问责实践为需求的发展阶段 |
四、以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为落脚点的成型阶段 |
第三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演进规律 |
一、由消极向积极的理念转变 |
二、由运动式向常态化的思维过渡 |
三、由零散到体系的规则设计 |
四、由中央到地方的推进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现实考量 |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表现 |
一、规范文本的考察 |
二、现实案例的研讨 |
三、制度框架的梳理 |
第二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追责主体失衡 |
二、追责对象单一 |
三、追责范围模糊 |
四、追责程序缺陷 |
第三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 |
一、传统文化的影响 |
二、理论研究的制约 |
三、规范设计的缺陷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的总体思路 |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理念提升 |
一、由法制到法治 |
二、由惩罚到预防 |
三、由独断到合作 |
第二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原则确立 |
一、依法追责原则 |
二、权责一致原则 |
三、信息公开原则 |
四、终身追责原则 |
第三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模式建构 |
一、域外行政问责模式的考察 |
二、域外行政问责模式的评析 |
三、我国“立体式”追责模式的建构 |
第四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制度配套 |
一、责任评估制度 |
二、公众参与制度 |
三、官员复出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的具体面向 |
第一节 多元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主体的选择 |
一、选择多元主体的依据 |
二、多元主体的共同特点 |
三、同体追责主体的规范 |
四、异体追责主体的健全 |
第二节 复合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象的拓展 |
一、复合化追责对象的关系 |
二、细化个体责任追究 |
三、强化集体责任追究 |
第三节 体系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范围的明确 |
一、综合立法模式的采用 |
二、多种归责原则的适用 |
三、多重判断标准的建构 |
第四节 规范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程序的健全 |
一、增加事前评估程序 |
二、强化正式运行程序 |
三、优化事后救济程序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C市市长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矿产资源定义 |
2.1.2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定义 |
2.1.3 领导干部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定义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产权理论 |
2.2.2 环境资源价值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 C市市长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分析 |
3.1 审计背景 |
3.1.1 C市矿产资源总体情况 |
3.1.2 C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3.1.3 C市矿产资源相关资金情况 |
3.2 审计过程 |
3.2.1 审计目标 |
3.2.2 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及措施 |
3.3 审计报告 |
3.3.1 基本情况 |
3.3.2 审计评价意见 |
3.3.3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
3.4 审计案例效用分析 |
3.4.1 值得推广之处 |
3.4.2 有待改进之处 |
4 完善相关审计工作的启示与建议 |
4.1 案例启示 |
4.2 案例建议 |
4.2.1 加快推进顶层制度的建设 |
4.2.2 提升审计信息化辅助技术的应用空间和应用水平 |
4.2.3 打造专业多元化的审计强师队伍 |
5 研究结论与展望 |
5.1 主要结论 |
5.2 研究展望 |
附件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7)审判独立与制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范围 |
第一章 对审判独立现状问题的全景评估与反思 |
第一节 审判独立内部运行的再考察 |
一、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情况 |
二、改革后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的情况 |
三、推广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情况 |
四、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的运行情况 |
五、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的改革运行情况 |
六、热点个案中暴露出的审判独立运行窘况 |
第二节 审判独立外部问题的再认识 |
一、司法改革去“地方化”过程中对人民法院审判独立的影响 |
二、司法改革去“行政化”过程中对人民法院审判独立的影响 |
三、诉讼流水线化对人民法院审判独立的影响 |
四、外部监督的无序化对审判独立的影响 |
第三节 审判独立之制约的再反思 |
一、司法独立的域外梳理与比较研究 |
二、审判独立含义的再界定 |
三、审判独立的制约与界限 |
四、审判独立与审判支持保障 |
第二章 审判独立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法院组织理论 |
一、审判组织的平权性结构要求 |
二、建立扁平化的审判组织结构体系 |
第二节 诉讼法理论 |
一、审判权的独立属性 |
二、审理主体与裁判主体的同一性与独立性 |
三、裁、判同一的诉讼原理 |
第三节 审判管理理论 |
一、泛监督哲学与制约单向性侵蚀审判独立 |
二、审判管理的转向抉择与路径 |
第四节 民主集中制理论 |
一、民主集中制概念及价值 |
二、正确认识民主集中制 |
三、民主集中制与审判独立的融合 |
第五节 审判责任理论 |
一、审判责任追究的基本类型 |
二、审判责任模式的评估与抉择 |
第三章 审判独立与审判制约的关系定位 |
第一节 审判权的行使范围和限度 |
一、审判权的基本属性 |
二、审判权的行权内容与程度 |
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实践标准 |
第二节 审判监督管理权的必要性及其基本形式 |
一、回应审判监督管理必要性的“三组关系” |
二、审判监督管理权的基本内涵及形式 |
三、我国审判监督管理权的功能 |
第三节 审判权与审判监督管理权的关系及其实践展开 |
一、审判权与审判监督管理权的关系 |
二、审判监督管理权的实践困境 |
第四节 以确保审判独立为目标的审判监督管理改革路径 |
一、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 |
二、健全完善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
三、构建法官自主管理机制 |
四、完善审判质效的评估体系 |
第四章 审判独立与院庭长监督管理的失衡和协调 |
第一节 审判独立与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的失衡 |
一、司法体制改革对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提出的具体要求 |
二、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运行的实践困境 |
三、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二节 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的解构和重塑 |
一、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的再认识 |
二、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的改革思路 |
三、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能的规范与完善 |
第三节 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实践成效 |
一、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全国成效 |
二、以北京地区为样本的实践成效考察 |
第四节 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权的建议 |
一、审判监督管理权行使要求 |
二、审判监督管理权的具体适用“清单” |
第五章 审判独立与审判组织的一体考量 |
第一节 审判组织的基本内涵、功能与类型 |
一、审判组织的基本内涵 |
二、对审判组织的重新定位及科学拟定 |
三、主审(专业)法官会议 |
第二节 对我国审判组织基本运行实际的考察 |
一、独任庭运行实际 |
二、合议庭的运行实际 |
三、审判委员会的运行实际 |
四、赔偿委员会的运行实际 |
五、我国审判组织运行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
第三节 以突显审判独立为标志的审判组织改革 |
一、审判组织改革的全国成效 |
二、进一步深化审判组织改革的建议 |
第六章 合议庭内部法官各角色的审判独立 |
第一节 法官作为合议第三人的审判独立 |
一、合议第三人审判独立的逻辑前提 |
二、群体决策理论下合议规范的重构 |
三、合议第三人独立审判的职权设定 |
第二节 法官作为承办人的审判独立 |
一、我国的案件承办人制度评述 |
二、承办法官审判独立的现实羁绊 |
三、承办法官审判权独立行使的优化 |
第三节 法官作为审判长的审判独立 |
一、我国的审判长制度变革 |
二、合议庭首长负责制的弊端与重构 |
三、审判长独立审判的实现路径 |
第四节 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的审判独立与制约 |
一、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改革 |
二、二元混合参审职权模式下的审判独立 |
三、法官独立审判与陪审员参审的协调 |
第七章 审判独立与制约的配套机制建构 |
第一节 审判独立视野下的法官管理制度 |
一、以审判独立为目标的法院内外部管理制度 |
二、审判独立下的两权分离管理模式建构 |
三、以审判独立为导向的法官业绩合理性评价 |
四、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
第二节 审判独立实现的保障机制构建 |
一、法官基本职业权利保障审判独立 |
二、审判独立与法官责任追究 |
三、审判独立与法官保障性职业权利 |
第三节 构建以审判独立为核心价值的法官职业共同体 |
一、审判独立指引下的法官选任制度改革 |
二、审判独立与法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
三、培育符合审判独立要求的法官文化 |
参考文献 |
附件:论文逻辑结构图 |
致谢 |
(8)Y银行基层P支行内部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本文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第2章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理论与发展 |
2.1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理论依据 |
2.2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 |
2.3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与职责 |
2.4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框架与流程 |
第3章 Y银行P支行内部控制评价分析 |
3.1 P支行内部控制现状概况与目标 |
3.2 P支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
3.3 P支行内部控制体系现状评价 |
3.3.1 确立评价指标 |
3.3.2 评价指标权重计算 |
3.3.3 模糊综合评价 |
3.4 P支行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分析 |
第4章 Y银行P支行内部控制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
4.1 P支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
4.1.1 内控案件时有发生 |
4.1.2 操作风险隐患重重 |
4.1.3 信息质量不够准确 |
4.1.4 人员存在职业道德风险 |
4.1.5 信贷审核机制不严 |
4.2 P支行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成因 |
4.2.1 风险识别能力薄弱 |
4.2.2 组织管理缺乏统筹 |
4.2.3 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 |
4.2.4 考核激励机制较差 |
4.2.5 信息沟通渠道不顺畅 |
第5章 Y银行P支行内部控制新体系构建 |
5.1 P支行内控新体系总体设计目标与原则 |
5.1.1 设计目标 |
5.1.2 设计原则 |
5.2 P支行内控新体系总体设计框架 |
5.3 P支行内控新体系具体建设方案 |
5.3.1 P支行内部控制环境的重建和优化 |
5.3.2 P支行建立科学的风险识别机制和评估体系 |
5.3.3 P支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和信息交流机制 |
5.3.4 P支行加强内部审计建设和提升内部监督水平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P支行内控评价调查问卷 |
致谢 |
(9)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论文框架 |
1.4 本文的创新与改进之处 |
2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权力制衡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研究:定位、评价和发展 |
2.2.2 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讨 |
2.2.3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融合 |
2.2.4 总结性评述 |
3 当前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
3.1 审计资源难以匹配审计任务的需求 |
3.2 评价体系难统一,责任界定难厘清 |
3.3 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审计结果运用鲜有成效 |
3.4 现阶段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
4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分析 |
4.1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
4.1.1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 |
4.1.2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动因 |
4.1.3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
4.2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分析 |
4.2.1 审计关系的变化分析 |
4.2.2 审计功能的变化分析 |
4.2.3 审计结果运用的变化分析 |
4.2.4 审计与监察的协同分析 |
5 G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案例分析 |
5.1 G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5.2 G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概况 |
5.2.1 审计目的和范围 |
5.2.2 审计依据 |
5.2.3 审计关系 |
5.2.4 审计内容 |
5.2.5 职责与权限 |
5.2.6 审计责任界定 |
5.3 G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及方法 |
5.3.1 审计准备阶段 |
5.3.2 审计实施阶段 |
5.3.3 审计报告阶段 |
5.3.4 后续审计阶段 |
5.3.5 审计归档阶段 |
5.4 G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分析 |
5.4.1 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不健全 |
5.4.2 审计功能与经济责任不匹配 |
5.4.3 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 |
5.4.4 内部审计和外部监察的协同未落实 |
6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优化建议 |
6.1 审计关系 |
6.1.1 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地位 |
6.1.2 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 |
6.1.3 重新界定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关系 |
6.2 审计功能 |
6.2.1 整合和创新审计内容 |
6.2.2 厘清和强化责任界定 |
6.2.3 创新和提高审计手段 |
6.3 审计结果运用 |
6.3.1 强化结果运用和整改 |
6.3.2 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
6.3.3 完善结果公告制度 |
6.4 审计与监察的协同 |
6.4.1 构建审监协同的理论基础 |
6.4.2 健全审监协同的保障措施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7.2.1 研究不足 |
7.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基于PSR模型的矿产资源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矿产资源能源问题日益严峻 |
1.1.2 资源环境审计快速发展的迫切要求 |
1.1.3 资源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本文的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 |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国外研究现状 |
2.1.1 国际组织关于自然资源审计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
2.1.2 国外学者关于自然资源审计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
2.2 国内研究现状 |
2.2.1 矿产资源审计的相关研究 |
2.2.2 关于资源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
2.2.3 关于资源环境审计评价方法的研究 |
2.2.4 关于PSR模型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
2.3 文献评述 |
3 矿产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理论基础 |
3.1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3.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3 PSR概念模型 |
3.4 资源与环境价值理论 |
4 资源环境审计现状 |
4.1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总体情况 |
4.2 矿产资源环境绩效审计总体情况 |
4.3 资源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现状和不足 |
4.3.1 未形成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 |
4.3.2 轻绩效评价 |
4.3.3 缺乏定量评价 |
5 基于PSR模型的矿产资源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
5.1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思路 |
5.1.1 PSR模型对构建矿产资源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适用性 |
5.1.2 评价指标构建的基本原则 |
5.2 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步构建 |
5.2.1 压力指标构建 |
5.2.2 状态指标构建 |
5.2.3 响应指标构建 |
6 基于主成分分析法与熵权法结合的评价指标运用 |
6.1 研究设计 |
6.1.1 方法选择 |
6.1.2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6.2 评价方法运用 |
6.2.1 主成分分析法的基本原理 |
6.2.2 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降维 |
6.2.3 基于熵权法的赋权 |
6.2.4 主成分分析法与熵权法组合 |
7 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提高矿产资源环境绩效水平的对策 |
7.2.1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
7.2.2 优化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 |
7.3 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对策 |
7.3.1 完善评价依据 |
7.3.2 强化绩效评价 |
7.3.3 搭建矿产资源审计数据平台 |
7.4 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建立农审案件责任追究制是强化审计质量的关键(论文参考文献)
- [1]H市领导干部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问题探讨[D]. 曾杉杉.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2]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研究[D]. 韦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1)
- [3]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研究[D]. 姚梦. 辽宁大学, 2020(01)
- [4]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5]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D]. 刘锐. 黑龙江大学, 2019(05)
- [6]C市市长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研究[D]. 白熙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2)
- [7]审判独立与制约研究[D]. 崔杨. 武汉大学, 2019(06)
- [8]Y银行基层P支行内部控制研究[D]. 张思远.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9(02)
- [9]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研究[D]. 王光磊. 南京审计大学, 2019(08)
- [10]基于PSR模型的矿产资源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黄莎莎. 南京审计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