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我国若干城市土地储备运作的比较(论文文献综述)
陈超[1](2019)在《分析土地储备行为对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以龙海市为例》文中认为土地资源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生存的重要载体,因此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好城市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采取把国有土地的一定期间内使用权出让并由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为了达到合理配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获取更高收益、有效规范土地市场的目的,以政府强制性和社会公益性为核心开展土地储备行为,在政府授权范围内根据城市空间总体规划,采用收购、收回、置换、征收和拆迁等具体土地储备行为土地纳入城市土地储备库,在统一实施土地整理工作后有序供应土地,确保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可控。因我国未在国家层面立法明确土地储备具体操作办法和模式,加之各地所处发展阶段和发展模式不同,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地储备行为实施过程中对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作用上,以及通过土地储备行为所带来的土地资金红利究竟是由政府所得还是投机者获得等等。因此,本文以城市土地储备行为发展为主线,通过对开展土地储备行为形成与发展运营等环节、国内外土地储备机制研究现状等理论知识的探索,对龙海市土地收购储备行为的开展运行流程、实施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对开展土地储备行为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假设分析并得出结论。在实证分析环节,首先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研究,并用格兰杰检验揭示了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之间的关系。选取了龙海市GDP产值、人口总数、建筑业增加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地价作为土地出让价的影响因素,并引入土地储备政策发布时间作为虚拟变量值,拟合了地价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所得多元线性回归方程得出土地储备行为与土地市场价格呈正相关。根据政策因素的常数数值,土地储备行为会对地价上涨会有一定的作用,但并不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根据共同性检验可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口总数和生产总值等影响因素也会影响土地市场价格变化。综上可知,土地储备机制作为政府积极干预市场的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政府强制力来弥补市场缺陷,而不是单纯地替代市场机制;土地储备机制只有建立在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下,才能形成完善的土地利用与管理体系,保障土地市场正常运行;全国各个城市的发展规模与开展模式有根本性差别,因此龙海市政府及土地储备机构必须立足自身实际,开展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有效的土地储备行为,同时应在经济利益最大化和社会公益及生态效益最大化之间取得平衡点,实现城市多元化发展,全面深入地推进土地市场改革,更好地为城市经济服务。
石右[2](2019)在《中小城市土地储备运行机制优化研究 ——以山西省X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显着特征就是进入新常态”。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正处于“三期叠加”阶段,即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是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制度的作用,尤其是在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方面,提升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保障能力等方面,因此,对土地储备的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运用案例分析法和文献调查法,选取山西省X市作为案例对其土地储备运行机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中小城市在运行土地储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深入进行原因分析,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土地储备运行机制的对策建议,为我国城市土地储备运行机制的优化提供参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土地储备的运行在稳定土地市场、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的同时,还存在着土地储备行为存在偏差和错位、土地开发与土地供应无序以及土地储备融资带来的财政金融风险等问题,这是由于组织管理体制、法律规范、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市场经济环境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由此,土地储备运行机制的优化也应基于以上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探索。最后,本文提出了中小城市土地储备运行机制的优化路径,包括优化组织管理体制以加强结构保障、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以加强制度约束、构建多层次融资体系以提供资金保障以及激发市场经济活力以夯实经济基础。以上问题的解决对于优化土地储备运行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竹齐天[3](2019)在《我国土地储备中的权益分配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的土地储备(或土地收储)制度起源于国外的土地银行制度,1996年以上海为首个试点,发展于杭州、武汉、青岛等地,后推广到全国并沿用至今。然而,在我国历经二十余年构建起的土地储备制度体系,并没能对收储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权益分配问题做出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政府收购原土地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后,在评估土地价值的标准和补偿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方式上,或是生硬地套用了土地征收的评估标准与补偿方法,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或是所制定的地方性规范虽然具备了实践中操作中一定的合理性,保障了各方利益,却不能从制度角度给出明确、合理的规范依据作为支撑。究其原因,是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法律体系存在问题。首先,我国的土地储备法律体系中存在“上位法位阶较低且规定模糊”的特点,将立法权下放至地方政府层面后,这一特点恶化为各个地方的立法之间不成系统、标准混乱、甚至互相冲突的弊病。仅浙江省内十一个城市的土地储备地方性法规中,就存在五种迥异的权益分配规定。其次,收储过程中还存在地方政府职能错位、土地收购价格组成的模糊等问题。使得在既有制度下所形成的以“市场为主导的上海模式”、“以政府为主导的杭州模式”以及绍兴所采纳的“折衷模式”等,所制定的规范均难以从经典的产权理论、地租理论、土地发展权的理论中找到恰如其分的理论支撑。面对土地储备制度的权益分配问题投射到现实中所展现的痼疾,加上制度与理论之间存在矛盾,笔者希望找到现实的出路。为此,提出两个层面的观点,一方面,在权益分配中应当注重实体的公平,另一方面从立法角度应该对现有的土地储备制度作出更加明确、有效的规则制定,从而完善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体系,缓解权益分配矛盾。
朱猛[4](2017)在《制度与行为视角的城市空间增长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文中认为中国自改革开放之后,快速城镇化和经济高速增长催生了对城市空间的巨大需求。中国的城市空间增长,无论是在速度上还是规模上,都已经成为世界历史上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之一(彼得·霍尔,2009)。一方面,城市面貌和设施的改善日新月异,城市建设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推动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城市空间增长过程中产生了“冒进城市化”、“过度建设”(陆大道,2007)等问题,使城市空间增长的研究成为当前中国城市建设过程中敏感和重要的科学问题之一。面对中国城市空间增长问题,局限于城市规划或其他单一学科的研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在城市空间增长的管控、提升城市空间配置效率等方面往往有心无力。因此,对城市空间增长的研究更大的挑战在于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客观规律及其根源性的制度、机制的认识和反思,需要从多学科进行综合研究。基于以上认识,论文研究城市空间增长问题,将城市建设活动和城市规划活动置于社会整体经济活动内进行认识和分析,以城市规划为基础,并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关于资源配置的相关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和行为研究的相关理论,研究空间资源配置和城市空间增长的相关问题。论文基于中国城市空间增长现实提出以下问题:中国转型时期,制度环境的变迁对城市空间增长起到了怎样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政府、企业、个人等行为主体在制度环境影响下,其行为模式导致城市空间增长有哪些特征?制度环境和主体行为的相结合的影响机制是如何作用于城市空间增长进程的?带着这些疑问,论文以制度环境与主体行为的视角建立理论研究框架,并以重庆市为案例进行实证研究。主要研究内容有:第一,针对中国当前城市空间快速增长现象,结合城市规划、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学科理论和分析方法,建立“制度环境与主体行为”的分析框架;第二,纵向上,分析转型期中国城市空间增长制度背景与主体行为共同作用的机制;通过对城市空间增长紧密相关的行政等级和行政区划制度、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城市空间规划制度等,从制度环境视角探讨城市空间增长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分析中国当前城市建设主体构成与行为特征,对作为城市建设主体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的价值取向和空间利益的博弈进行分析,提出基于“制度与行为”视角的城市空间增长机制,并归纳出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导和居民主导的几种城市空间增长模式;第三,横向上,以重庆市为案例,探讨“制度环境与主体行为”机制在城市空间增长中的作用过程,分析了重庆城市空间在制度环境变迁和主体行为影响下市域城镇体系布局与主城区城市空间增长演变特征;并建立城市空间增长配置效应评价方法,展开重庆市2004-2013年的城市空间增长效应评价的实证研究;并针对重庆城市空间增长管控提出相关建议。主要结论有:城市空间增长机制可以理解为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环境背景下,影响城市空间发展的各类行动主体的各自地位、相互关系及其在制度框架内的各自行为选择基础上形成的城市空间资源配置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空间配置所面临的制度环境演变,总体上可以概括为政治改革的分权化、经济改革的市场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城市空间规划制度系列改革,这一过程中,完全的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方式逐渐退出,市场机制逐渐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城市规划等相关空间规划协调城市空间资源配置的功能和效果逐渐增强;从城市空间增长的制度环境演变进程来看,在对城市空间增长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中,体现出显着的“强激励、弱约束”特征;当前我国城市空间增长机制中,政府主导是最显着的特征;地方政府为了满足城市经济发展目标、政绩考核指标、改善城市建成环境等驱动力作用下,以城市开发建设为手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面貌,同时促进了我国城市空间的快速增长;基于“制度与行为”视角对重庆市城市空间增长进程的分析中,在近代以来,尤其是1997年直辖以来的重庆城市空间增长进程中,在行政区划、土地制度和空间制度等制度环境改革的背景下,重庆各级地方政府发展策略与行为成为主导重庆市城市空间增长的主导力量,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重庆市域城镇布局和主城区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结构,并分析提出了重庆主城区城市结构构成、用地布局形态、交通系统与山地特色建筑风貌等方面的特征;对2004至2013年间重庆市空间增长效应的分析,得出重庆市空间配置的结构效应、经济效应和公平效应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基于对于重庆市空间增长演进的分析,对重庆城市空间增长管理策略提出建议。
刘羿[5](2016)在《中央用地管控视角下土地指标交易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出于耕地保护的需要,中央政府对农用地转用进行了严格的总量控制。尽管如此,农用地转用带来的巨大增值收益以及当下地方经济严重依赖新增建设用地这一事实,使中央政府不得不主动开辟渠道以增加计划外指标供应。在政策激励下,地方政府更进一步探索出了包括折抵指标有偿调剂以及地票交易在内的土地指标交易机制。土地指标交易在增加土地用途刚性管制的弹性之余,亦存在一定制度缺陷:以农用地转用指标为代表的土地指标本是中央政府对下级地方政府农用地转用权力的数量控制工具,但政府间土地指标交易的产生使指标突破了这一“控权”属性,呈现出一定的经济价值;私人间土地指标交易的缺陷在于,其主要利用了政府在土地招拍挂市场的垄断地位,迫使私人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并没有建立起使私人真正获益的机制。与中国的指标交易制度相比,美国土地开发权转让制度的真正优势在于它建立起了私人之间的利益交换机制。其以容积率作为交易客体,不仅使规划制度更为灵活,还成功地将私人资金引入到了公共福利领域,节省了政府财政开支。美国开发权转让制度对我国最大的启示,正是如何在土地管理领域建立起这种私人间的利益交换机制,并使之成功运转。同时,美国土地管理制度在中央与地方分权、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的经验,也为我国未来的制度完善提供了充分的启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起步,现有的地权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都将面临重大的变革。在地权制度方面,城乡二元地权体制已经松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放入市、农村住房财产权允许抵押流转、征地范围不断缩小,未来的地权制度将沿着“同地同权”的方向不断推进。考虑到土地制度改革的长期性,指标交易制度也有短期、长期两种改良方案:短期方案主要解决土地整理复垦的资金来源问题;长期方案主张在地权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背景下,理顺权力与利益、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起符合市场机制的土地指标交易制度。
宋涛[6](2016)在《城市土地储备体制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城市化率水平在过去十年中以年均1%的速度快速增加,至2014年已达55%。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颁布。该规划实施中的重要一环,就是实现城市发展的速度能够满足常住人口和农村转移人口就业、安居和休闲娱乐的需求,由此衍生而来的规模化用地需求也对提升土地储备体制机制的运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国家近年来倡导的转型发展战略也对当前地方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的土地财政路径依赖提出了变革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必要深入探讨现行土地储备体制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障碍和问题,为土地储备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和对策建议。本文站在土地储备参与主体的视角,紧紧围绕影响土地储备体制机制运行效率的三方面关键要素展开分析:首先,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探讨了土地价格的特点与影响土地供求的因素,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土地储备价格的形成机制、关键影响因素和空间分布特征进行了探讨。得出的主要结论是现有土地储备价格关系存在扭曲,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土地收购价过低,农民利益未得到充分保障;二是政府通过双边垄断攫取了过高的土地增值收益;三是开发商基于适应性预期的土地竞买行为,导致了房价、地价的互推高涨,在新的市场环境中,面临的风险逐步加大;四是随着房价走势的日趋分化,土地储备价格间的传导机制开始失灵。其次,在深入分析土地储备体制形成背景与运行中遭遇土地财政特殊动因的基础上,系统探讨了我国土地储备体制的现状与暴露出的问题。得出的主要结论是在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经济发展路径依赖的影响下,土地储备体制在运行中发生了显着异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目标功能的偏差与错位;二是法律依据缺位与行政规制随意;三是实施主体单一与管理组织无序;四是融资渠道方式有限;五是监督评价考核处于空白。接下来,构建博弈模型探讨了政府、农民集体与开发商等土地储备参与主体之间的博弈行为,并通过案例研究的方式分析了政府主导、政府委托开发商和农民集体自主这三种典型的土地储备运作模式。得出的主要结论为现有以单一主体为主导实施的运作模式更多形成的仍是零和博弈,僵化的运作模式限制了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的转换可能与空间。最后,在运用波特五力模型总结当前土地储备领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研判土地储备经济发展未来“新常态”特征的基础上,从回归本位目标、打破政府垄断、扩容建设用地供应、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和赋予土地供应的参与权利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提升土地储备体制机制运行效率的建议。与已有的研究相比,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研究视角的创新,本文尝试站在微观参与主体和产业分析的视角,更为深入和系统地分析了土地储备体制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障碍。二是研究内容的创新,本文尝试对土地储备运行全程中形成的各类土地价格进行了内涵、形成机制、关键影响因素和价格体系空间分布特征等方面地开拓性探讨,并将作为土地需求方的开发商也纳入到系统研究的框架中。三是研究手法的创新,在土地储备价格的分析中引入了格兰杰因果检验、特征价格模型、多元回归分析等方法,在土地储备运作模式的分析中运用了博弈建模分析的方法,并尝试探索了多学科的交叉研究。
朱颂[7](2015)在《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土地财产权是一项古老、传统的权利,在当前人多地少、用地紧张的现代社会,土地财产权的实现与社会多元价值的冲突成为现代法律制度亟待解决的矛盾。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已经成为现阶段社会制度深化改革的第一要务。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初始构造起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产权制度,存在产权内容模糊、权利边界不清、权利流转效率低等问题。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历史变迁,阐释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理论,提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路径、机制、对策。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为:第一章对国内外农民土地财产权产生进行了历史考察,阐述了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确立的意义。域外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发与演变,以不同时期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发展特点为主线,结合特定时期社会制度变革,揭示了西方社会发展与农民土地财产权演变的相互作用关系。现代西方民主法制社会逐渐孕育了独立、排他、权利内容充实的农民土地财产权。通过对我国历史上农民土地制度的研究,发现我国古代农民在土地上义务多于权利,劳役、税收成为农民土地的沉重负担,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芽毫无生存土壤;近现代农民土地权利虽渐渐得到立法认可,但因社会环境动荡不安,农民土地权利终未得到真正实施;建国后,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经历了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公社所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个阶段。第二章诠释了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理论。产权理论是法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其中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与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是研究产权的两种分析范式。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启示在于,公有制下土地产权权能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并可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得进行适当的调整。西方经济学界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独立性、完整性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基础。这两种分析范式均肯定了产权的激励作用,提高产权效率的前提需要清晰的产权界线——此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改革方向。财产权平等理念是实现人权的基本保障,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更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平等的内涵包括财产权起点平等、交换平等、结果平等。财产权行使理论包括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与财产权适度限制理论。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要求农民土地财产权得到法律承认与保障、并当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救济或补偿。财产权适度限制体现在物权法定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限制、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社会义务等。第三章对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实践方式进行了分析评价。成都模式以城乡统筹为基础,确权赋能。重庆模式注重创新,指标交易独具特色。广东模式较早进行三权分置,大力倡导土地股权改革。浙江模式由下而上,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土地财产权流转。这些模式的共性特点在于农民土地财产权趋向企业制经营主体、政府主导作用凸显、农民土地财产权明晰化。各地实践模式存在主要问题在于改革常违背农民权益保障的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存在冲突、部分地区农民积极性不高。因此,在各地实践改革下应充分重视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建构完整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第四章系统梳理我国现行法框架下农民土地财产权体系与属性,解析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障碍及原因,最后提出我国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破解的路径。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具有私权属性、家庭权属性与社会保障属性。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权能残缺、效率低下、公平缺失。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要充实权利内容,回归处分权,提高提高权利利用效率,明晰权利主体地位。第五章提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配套制度。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完善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制度。基于我国现有农村土地增值利益分配不公平的现状,提出均衡政府、集体、农民三方利益,以及重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建议。我国各地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存在产权交易种类混乱、交易缺乏统一规范等缺陷,应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性质,注重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产权市场。
孔捷鸣[8](2015)在《重庆市土地储备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土地无偿使用的行政划拨制度。改革开发后,大量的国企不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从而陷入了经营的困难。中国的土地储备制度就是伴随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而产生的。地方政府推进土地储备制度,希望借此达到盘活城市土地资源,促进城市有序健康发展,保护城市周边农用地,提升城市生活质量等多重目的。在中央对土地储备制度无明确立法的情况下,各地率先开展了土地储备的探索工作。本文分析介绍了以上海、杭州、武汉为代表的三种不同的土地储备模式的发展历程及特点。上海采取了市场主导的土地储备方式,由政府和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土地储备。杭州采取的政府主导的土地储备方式,政府具有强制储备的权力,原土地使用权人没有议价能力。而武汉采取了市场政府混合型的土地储备制度,在土地储备中结合了交易许可制度。三种土地储备制度中,杭州市的政府主导形式应用得最为广泛,其政府主导的形式能够对土地市场形成有力的调控,土地储备制度可以更有效地得以实施。但其主要弊病在于,由于其储备范围面积广,导致政府财政压力过大。重庆借鉴上述城市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土地储备工作,主要借鉴杭州土地储备模式,储备土地过程由政府主导,建立了政府主导下多元化储备主体的土地储备模式,成立了多家具有土地储备职能的国有独资集团公司,积极运用市场化途径筹集资金,从而有效地解决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土地储备工作提升了政府拥有的土地价值,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推动了城市建设的发展。但在重庆的土地储备工作中,也出现了诸多与上位法不相符的措施,本文探索如何进一步对土地储备制度进行完善。
朱小平[9](2015)在《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文中研究说明从没收官僚资本和反革命分子房产、私房改造、革委会通告及“接管”,我国城市土地绝大部分已经变成国有。我国历次宪法均没有提及土地所有制问题,1982年现行宪法首次明确土地所有制。现行宪法修订中,认为“历来城市土地都是视为国有”,以城市建设需要为由,在计划经济思维定势下,明确了城市土地国有,之后《土地管理法》明确为城市市区的土地国有。我国城市土地国有虽然符合土地资源所有权发展方向,但当时立法准备不足,立法目的欠妥,立法欠账较多,特别是没有规定权利的行使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以致产生很多弊端。1988年《宪法》修正案以来,我国通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确立了与土地所有权分离的土地使用制度。对原私人土地所有权直接确认为土地使用权,建立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形成了以土地出让为主,土地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授权经营为补充的有偿使用方式,建立了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土地出让金、土地租赁和作价出资(入股)的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从客体分类、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和行使规则等方面,逐步建立了现行国家土地所有权权利的行使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均参与了土地所有权权利的行使。我国现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制度是严重滞后的,采用头痛医头的方式,依附土地行政权力行使体系建立起来的,不系统不完备。总体上,权能设置上行政管理权和土地所有权没有很好的区分,行使规则没有完全体现“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法律要求,行使效果也没有达到“国有民享”的结果,国家对地方政府行使土地所有权失范缺乏行之有效监督措施,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支制度执行不严。土地国有是平均地权、消灭土地剥削的手段和措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应当坚持公共面向。《宪法》有关制度对国有财产了原则性要求,坚持国家土地所有权行使的公共面向,是贯彻执行宪法的需要。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多种功能,国家土地所有权权利的行使,需要兼顾这些功能,而不是无限放大部分功能。基于土地国有的价值和宪法要求,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应当坚持平等、区分、分离和效率原则,保障生态用地的生态效益,保证公益性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发挥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经济效益。需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土地所有权设定、使用、收入和收回四项权能。土地公有是多数现代法治国家和地区的共同选择,但各国国有(公有)土地的客体、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和行使规则都清晰明了,法制化水平高。公共信托的制度理念、制定土地行使的专门法律、合理的管理方式和收益方式、有效的管理机构,保障了公有土地实现公共使用目的,公有土地成为政府调节土地市场和增加公共财政的重要手段,为我国构建国家土地所有权行使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我国以市场导向的土地规划权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土地规划权挤压下土地所有权权利边界不清晰。建立以明晰土地所有权内容为基础的土地规划权行使边界,在土地所有权自治领域内,采取更加灵活的权利行使方式。我国在建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中,把划拨土地等同于公益性建设用地,把出让土地等同于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建设存在明显不足,实施效果也是流弊很多。变更出让和划拨的国有土地分类方法,还原公益性建设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分类,以此为基础重新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进行分类。改变“一元代表、分级行使”的国家土地所有权行使模式,为“一元所有、分级代表”模式,建立中国特色多机构、多层次分工合作的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体系。由于公益性用地承载较多社会服务功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行使所有权的天然优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内设专门机构具体行使公益性用地所有权。为体现城市政府是城市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新区开发需要大量财力的实际,按照收支于民、用之于民的思路,应由城市政府主要行使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权利。参照分税制改革思路,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匹配的原则,中央、省、市、县分别代表国家行使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具体可以授权城市土地资产经营公司承担。改革现有城市土地储备机构,还原其经营城市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本来面目。剖析国家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国家角色,明晰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和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角色的差异,防止两种角色相互蹿借。按照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分别行使体制,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决定的基础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划拨和管理公益性建设用地,保障公益性建设用地的有效、集约、节约利用,从而保障城市居民享受到公益性土地福利,实现公益性用地的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功能;四级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行使机构通过出让、租赁、信托、股权、交换、储备等方式经营性土地,提高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经济效益,通过提高城市政府财力来间接服务城市居民民生。按照土地所有权设定、使用、收入和收回四项权能框架,分别建立两类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规则、使用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和收回规则的条件、程序;分别建立两类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监督制度,发挥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的效果,从而保障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回归到制度设计的本来面目。研究制定一部内容具有综合性、可操作性、适度超前性的《国有土地法》,实现政府在国家土地所有权领域活动的法定化、规范化、合理化,为将来立法提供参考。
张先贵[10](2014)在《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是由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土地征收权、土地登记权、土地税收权、土地监督权等构成的一组权力束。在概念的界定上,应区分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仅指国家以实现土地资源属性上所承载的公益目标而对土地资源进行管制的权力,主要包括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和土地征收权等内核心权力。广义上的土地管理权指国家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与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而实施的国土资源宏观控制和管理的权力,不仅包括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还包括土地登记权、土地税收权和土地监督权等配套性权力。将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和土地征收权等归结为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并将其定性为土地管理权的内核性权力,是最能反映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本质性内涵,体现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有别于其他行政管理权的根本差异所在。在坚持大陆法系公私法二元划分的背景下,我国的土地管理领域一直被视为公法领域,土地管理法被视为是以土地利用管理为核心的土地行政法。反应到法权模型层面,围绕土地管理权的规范配置和制度设计践行的是国家本位主义和行政权主导模式。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主从支配和纵向隶属关系表现的非常明显。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并没有在规范的配置层面得到应有的回应和保障,这与国家集中分配土地资源的计划体制一脉相承,可以说,以命令和服从为基本特征的单一公法方式基本上主导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然而,近年来,在我国土地管理领域不断发生的土地管理失灵现象,譬如,“小产权房”、“以租代征”、征地纠纷以及擅自变更容积率等违法事件屡禁不止、层出不穷。一方面,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亦在现行法层面暴露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存在明显的系统性缺陷。为此,学界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改革建议和方案,但遗憾的是,现有的方案和建议存在程度不同的硬伤和缺陷,即,要么仍然固守单一的公法方式主导着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而忽视对多元化市场主体利益诉求的回应和保障;要么是践行单一的私法方式,突破现行的体制,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基本格局进行重大变革,而存在高风险、高成本以及社会转型时期不具有可行性等弊端;要么是没有在现行法层面为我国当今的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改革提供最为直观和有效的切入口,更遑论为改革提供具体的操作路径。有鉴于此,为避免改革的方向和路径陷入错位和偏差,本文立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遵循社会转型时期的渐进式改革路线,践行“体制内回应型改革”模式的理念和精神,从有效解决问题的切入口出发,首先在澄清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性的研究,指出应当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进行改革,即,改变单一的公法方式主导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在一定条件下,引入相应的私法方式或者将私法的规范嵌入到管制规范结构体系中,践行公私法相互合作的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以实现对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利益诉求的有效回应和保障,这是应对当下我国土地管理失灵困境,实现我国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引入相应的私法方式来实现我国的土地管理目标,并不意味着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借助于公法的方式来实现其目标的全盘否定,相反,我们仍然应该坚持公法作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主要方式,只有在借助于公法的方式实现我国土地管理目标面临失灵的背景下,方可借助于私法的方式。实际上,无论是践行单一的公法方式还是践行单一的私法方式来实现我国的土地管理目标,都是一种极端化的选择,是我国土地管理权在行使方式层面所不可承受之重。至于如何借助于私法的方式或者说私法的规范如何嵌入到管制规范结构体系中,应视各项不同的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而进行不同的类型化设计和展开。据此,本文将这一特征概括为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在方法论层面,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应主要围绕土地规划权行使方式、土地用途管制权行使方式、土地开发许可权行使方式以及土地征收权行使方式四个方面展开。而为了保障上述具体方案能够顺利的运行,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层面,遵循立法论和解释论的研究范式,应主要围绕容积率交易的法律规制、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规制、“地票”交易的法律规制、土地征收权的法律完善四个方面展开。本论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在逻辑结构层面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及行使基本理论进行厘清,重点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概念予以澄清,以为下文研究划定范围和边界。第二章立足于我国当下土地管理权行使失灵这一问题意识,概括学界对失灵的诊断和处方,并分别对其进行反思。第三章是在上一章的基础上指出解决失灵的必由之路为转变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即由公法迈向公私法合作,并对其正当性进行详细论证。第四章从方法论层面就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进行深度分析。第五章就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进行系统性研究。
二、对我国若干城市土地储备运作的比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我国若干城市土地储备运作的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1)分析土地储备行为对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以龙海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土地储备的必要性 |
1.2.2 土地储备的作用 |
1.2.3 土地储备与市场的关联 |
1.2.4 土地储备弥补市场失灵 |
1.3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分析 |
2.1 土地储备机制的建立与发展 |
2.1.1 土地储备行为与土地储备机制 |
2.1.2 我国土地储备机制建立 |
2.1.3 我国开展土地储备行为的发展进程 |
2.2 土地市场构成及运作机理 |
2.2.1 土地市场的特征 |
2.2.2 土地市场出让机理 |
2.3 地价及房价的变化分析 |
2.3.1 土地价格 |
2.3.2 房地产价格 |
2.4 土地储备行为对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
第三章 龙海市土地储备行为开展情况 |
3.1 龙海市土地储备行为的开展与现状 |
3.1.1 龙海市土地市场情况 |
3.1.2 龙海市土地储备机构情况 |
3.2 土地储备行为运行情况分析 |
3.2.1 土地供应形式的改变 |
3.2.2 储备土地规模情况 |
第四章 龙海市土地储备行为的项目实证分析 |
4.1 滨海新城储备项目情况 |
4.2 储备行为实证分析 |
4.2.1 地价影响因素的主成分分析 |
4.2.2 土地价格与房地产价格的因果关系 |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1.1 对土地储备行为探索的结论 |
5.1.2 龙海市实施土地储备行为存在的问题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小城市土地储备运行机制优化研究 ——以山西省X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与基本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研究存在的不足 |
2 土地储备运行机制框架和理论基础 |
2.1 土地储备的内涵 |
2.1.1 土地储备的兴起 |
2.1.2 土地储备的目标 |
2.1.3 土地储备制度的发展 |
2.2 土地储备运行机制框架的建构 |
2.2.1 组织管理体制 |
2.2.2 运作程序 |
2.2.3 融资体系 |
2.3 土地储备的理论基础 |
2.3.1 土地利用理论 |
2.3.2 土地市场供求理论 |
2.3.3 委托—代理理论 |
3 X市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及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3.1 X市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分析 |
3.1.1 土地储备组织管理体制 |
3.1.2 土地储备的运行程序 |
3.1.3 土地储备的资金管理 |
3.2 X市城市土地储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3.2.1 土地储备行为存在偏差和错位 |
3.2.2 土地开发与土地供应无序 |
3.3 土地储备融资带来的财政金融风险 |
3.3.1 大规模存量土地储备债务带来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
3.3.2 收储过程中的高附加成本带来的项目资金风险 |
4 中小城市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组织管理体制阻碍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 |
4.1.1 土地储备机构存在角色冲突 |
4.1.2 土地储备机构的双重领导体制 |
4.1.3 组织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2 土地储备顶层设计缺乏权威性 |
4.2.1 土地储备立法效力位阶较低 |
4.2.2 土地储备规范不适应现实需要 |
4.3 土地储备有效供给能力不足 |
4.3.1 空间规划缺乏统一性 |
4.3.2 供地计划与市场需求脱节 |
4.4 土地储备运行面临经济环境障碍 |
4.4.1 土地储备的融资渠道单一 |
4.4.2 土地市场运行的经济基础薄弱 |
5 中小城市土地储备运行机制的优化路径 |
5.1 优化组织管理体制以加强结构保障 |
5.1.1 厘清土地储备机构和融资平台公司的边界 |
5.1.2 赋予土地储备机构相应的权力 |
5.1.3 在信息化管理中促进部门协作 |
5.2 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以加强制度约束 |
5.2.1 加快土地储备的权威性立法 |
5.2.2 立足实际完善土地储备政策规范 |
5.2.3 在“多规合一”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土地储备供应计划 |
5.3 构建多层次融资体系以提供资金保障 |
5.3.1 建立新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
5.3.2 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
5.3.3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
5.4 激发市场经济活力以夯实经济基础 |
5.4.1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提高土地储备有效供给能力 |
5.4.2 在中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能力 |
5.4.3 在地方税体系构建中逐步退出“土地财政” |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Abstract |
致谢 |
(3)我国土地储备中的权益分配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依据 |
一、问题的来源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有关土地储备制度本体的研究 |
二、有关权益分配立法体系的研究 |
三、有关土地增益分配理论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土地储备制度的概念、功能与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土地储备制度的概念、功能 |
一、土地储备制度的概念界定 |
二、土地储备制度的主要功能 |
第二节 土地储备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土地储备制度在国外的产生与发展 |
二、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
第二章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中权益分配的现状 |
第一节 土地储备制度中有关权益分配的立法现状 |
一、我国土地储备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缺陷 |
二、我国土地储备法律体系中的下位法缺陷 |
第二节 土地储备制度权益分配失衡的现实原因 |
一、土地储备制度运行中的政府职能错位 |
二、土地收储过程中收购价格的组成模糊 |
第三节 土地储备权益分配的三种模式 |
一、以上海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模式 |
二、以杭州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三、以绍兴为代表的折衷型储备模式 |
第三章 对土地储备制度中权益分配的理论解释 |
第一节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理论 |
一、我国二元分立的土地权利结构 |
二、土地权利逻辑下的增值权益分配 |
第二节 地租理论 |
一、地租理论的基本观点 |
二、地租理论的解释路径 |
第三节 土地发展权理论 |
一、土地发展权理论的概念与权利归属 |
二、土地发展权理论下的增值权益分配 |
第四章 对土地储备制度中权益分配问题的建议 |
第一节 权益分配应保证公平 |
一、法律对公平价值的追求 |
二、促进公平分配的建议措施 |
第二节 权益分配的法律规则应有效明确 |
一、统一不同位阶法律中的土地价值评估标准 |
二、明确土地收储的价值评估对象 |
三、地方政府应承认发展权增益共享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制度与行为视角的城市空间增长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中国城市空间快速增长的现实性和必然性 |
1.1.2 中国城市空间增长现象与问题引起普遍关注 |
1.1.3 城市空间增长需要多学科综合研究 |
1.2 主要概念及研究范围的界定 |
1.2.1 城市空间增长相关概念辨析 |
1.2.2 研究的主要概念定义与内涵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5 相关研究综述 |
1.5.1 国内外城市空间增长研究阶段与主要内容 |
1.5.2 国内城市空间增长的驱动力和驱动机制的研究 |
1.5.3 城市空间增长制度环境的研究 |
1.5.4 城市空间增长的建设主体行为研究 |
1.6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逻辑关系构成 |
2 “制度与行为”视角的城市空间增长研究框架 |
2.1 城市空间配置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1 城市空间与其经济属性 |
2.1.2 城市空间配置问题的经济学研究传统 |
2.2 经济学对于空间配置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经济学理论对空间配置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2 城市空间资源配置方式的选择:市场、政府与规划调控 |
2.3 “制度与行为”视角的城市空间增长研究框架 |
2.3.1 制度的内涵、功能、体系 |
2.3.2 制度与行为相互关系与行为的秩序观 |
2.3.3 “制度-行为”视角的城市空间增长研究框架 |
2.4 本章小结 |
3 城市空间增长的制度环境研究 |
3.1 城市空间增长的制度环境 |
3.1.1 城市空间增长的制度环境构成与作用 |
3.1.2 中国城市治理制度改革历程概述 |
3.2 行政区划与行政治理制度 |
3.2.1 行政区划层级设置与行政治理 |
3.2.2 分权化改革与纵向权利配置特征 |
3.2.3 基于行政区划的城市空间治理策略 |
3.3 城市土地制度 |
3.3.1 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逻辑与进程 |
3.3.2 产权制度与城市空间增长 |
3.3.3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与城市空间增长 |
3.4 城市空间规划制度 |
3.4.1 城市空间规划体系的构成与改革历程 |
3.4.2 城市规划是城市空间规划的主体 |
3.4.3 城市空间增长管理制度 |
3.5 本章小结 |
4 城市空间增长的主体行为研究 |
4.1 城市空间增长行为主体构成与价值偏好 |
4.1.1 中央政府 |
4.1.2 地方政府 |
4.1.3 企业 |
4.1.4 居民 |
4.2 行为主体相互关系与利益博弈 |
4.2.1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政权力与空间资源配置 |
4.2.2 地方政府之间:空间资源分配的过度竞争 |
4.2.3 地方政府和企业:增长同盟与利益分歧 |
4.2.4 政府和公众:治理权与参与权的博弈 |
4.3 制度与行为视角的城市空间增长机制和增长模式 |
4.3.1 制度与行为视角的城市空间增长机制 |
4.3.2 地方政府主导空间增长模式 |
4.3.3 企业主导空间增长模式 |
4.3.4 居民主导空间增长模式 |
4.4 本章小结 |
5 制度与行为视角的重庆城市空间增长研究 |
5.1 重庆城市空间增长制度环境演变 |
5.1.1 重庆行政地位的演变 |
5.1.2 重庆城市土地制度演变历程 |
5.1.3 重庆城市空间规划制度改革历程 |
5.2 重庆城市空间增长与地方政府行为的关系 |
5.2.1 地方政府行为与重庆空间增长的发展动力 |
5.2.2 重庆新城、工业园区与大型居住区建设 |
5.3 重庆空间增长演进与空间布局主要特征 |
5.3.1 重庆市域城镇体系的演进分析 |
5.3.2 重庆主城区空间增长演进历程 |
5.3.3 重庆主城区城市空间布局主要特征 |
5.4 本章小结 |
6 重庆城市空间增长效应评价研究 |
6.1 城市空间增长效应的内涵与研究进展 |
6.1.1 城市空间配置中的供给与需求 |
6.1.2 城市空间空间增长效应的研究基础 |
6.2 城市空间增长效应评价方法 |
6.2.1 城市空间增长效应评价的目标及原则 |
6.2.2 城市空间增长效应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6.2.3 城市空间增长效应评价方案设计 |
6.3 重庆市 2003-2014 年城市空间增长效应评价 |
6.3.1 指标获取与标准值确定 |
6.3.2 评价结果及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重庆城市空间增长管理策略建议 |
7.1 明确城市空间增长管理目标 |
7.1.1 城市空间增长管理的涵义与目标 |
7.1.2 城市空间管制观念重构 |
7.2 构建空间增长管理的制度供给与控制系统 |
7.2.1 城市空间管理制度供给 |
7.2.2 制定空间增长管控工具与管控政策 |
7.3 重庆空间增长管理政策建议 |
8 结论、创新点与不足 |
8.1 本文的主要观点和结论 |
8.2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8.2.1 创新点 |
8.2.2 不足之处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近代以来影响重庆城市空间增长的重要事件 |
B:直辖以来重庆城市规划制度一览表 |
C:重庆市 2002-2013 年城市空间增长各项指标演变趋势图 |
D: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5)中央用地管控视角下土地指标交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土地指标交易的产生背景 |
第一节 土地用途管制法律制度 |
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概况 |
三、农用地转用制度及其特点 |
第二节 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法律制度 |
一、土地财政与农用地转用指标 |
二、土地整理与折抵指标 |
三、中央的鼓励和地方的积极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土地指标交易的现状 |
第一节 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土地指标交易 |
一、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土地指标交易 |
二、中央政府主导下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第二节 以私人为主体的土地指标交易 |
一、以私人为主体的土地指标交易规则 |
二、利益格局与规制缺陷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土地指标交易的理论分析与现实困境 |
第一节 土地指标及其交易的性质分析 |
一、土地指标的分类与属性 |
二、土地指标交易的构成与本质 |
第二节 土地指标及其交易的理论与制度困境 |
一、土地指标及其交易的理论困境 |
二、土地指标及其交易的制度困境 |
第三节 三种视角下对我国土地指标交易困境的反思 |
一、土地指标交易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
二、土地指标交易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
三、土地指标交易中的国家与公民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比较法视野下的土地指标交易 |
第一节 土地开发权制度的产生、发展与演化 |
一、土地开发权制度的产生 |
二、土地开发权制度的发展 |
三、土地开发权制度的演化 |
第二节 土地指标交易与土地开发权转让的共性与差异 |
一、土地指标交易与土地开发权转让的共性 |
二、土地指标交易与土地开发权转让的差异 |
第三节 开发权制度视角下土地指标交易之改造 |
一、我国土地开发权理论探讨 |
二、比较法意义上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土地指标交易制度的改革 |
第一节 地权制度与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 |
一、地权制度改革 |
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
第二节 土地指标交易制度改革 |
一、概述 |
二、土地指标交易改革的两种方案 |
三、完善私人间土地指标交易制度的方案设计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城市土地储备体制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对象界定与目标 |
1.2.1 研究对象与范围界定 |
1.2.2 研究目标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4.2 研究技术路线 |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城市土地储备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土地储备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
2.1.1 土地储备价格的相关理论 |
2.1.2 土地储备体制的相关理论 |
2.1.3 土地储备运作模式的相关理论 |
2.2 国外土地储备相关文献综述 |
2.2.1 土地储备价格的研究综述 |
2.2.2 土地储备体制的研究综述 |
2.2.3 土地储备运作模式的研究综述 |
2.3 国内土地储备相关文献综述 |
2.3.1 土地储备价格的研究综述 |
2.3.2 土地储备体制的研究综述 |
2.3.3 土地储备运作模式的研究综述 |
第三章 城市土地储备的国内外实践与做法探析 |
3.1 国外土地储备的实践与做法 |
3.1.1 荷兰 |
3.1.2 法国 |
3.1.3 德国 |
3.1.4 美国 |
3.1.5 英国 |
3.1.6 国外土地储备实践与做法中可借鉴的经验总结 |
3.2 国内土地储备的实践与做法 |
3.2.1 我国土地储备整体运作流程分析 |
3.2.2 香港 |
3.2.3 西部地区—成都 |
3.2.4 东部地区—上海 |
3.2.5 中部地区—武汉 |
第四章 城市土地价格形成机制研究 |
4.1 土地价格内涵分析 |
4.1.1 土地价格及其特点 |
4.1.2 我国土地价格形成的演变历程解析 |
4.1.3 土地的差比价关系分析 |
4.2 影响土地供求及价格的因素剖析 |
4.2.1 土地供应的影响因素分析 |
4.2.2 土地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
4.2.3 货币状况对土地供求的影响分析 |
4.2.4 地方政府动机与开发商预期 |
4.3 土地储备价格的实证分析 |
4.3.1 土地收购价格形成与关键影响因素分析 |
4.3.2 土地供应价格形成与溢价率关键影响因素分析 |
4.3.3 土地需求价格形成与关键影响因素分析 |
4.3.4 土地储备价格体系的空间特征分析 |
4.4 土地储备价格的传导及合理性探讨 |
4.4.1 土地储备价格的传导关系推导 |
4.4.2 土地储备价格合理性分析 |
第五章 城市土地储备体制解构 |
5.1 土地储备体制建立与运行背景分析 |
5.1.1 土地储备体制建立的历史背景回顾 |
5.1.2 分税制:土地储备体制运行中的特殊动因 |
5.1.3 土地财政对土地储备的影响剖析 |
5.2 土地储备体制的主要内容与运行现状分析 |
5.2.1 土地储备的目标与功能 |
5.2.2 土地储备的依据:法律与行政规制 |
5.2.3 土地储备的实施主体与管理组织 |
5.2.4 土地储备的融资渠道与方式 |
5.2.5 土地储备的绩效评价 |
5.3 土地储备体制存在的问题解析 |
5.3.1 目标与功能的偏差与错位 |
5.3.2 法律依据缺位与行政规制随意 |
5.3.3 实施主体单一与管理组织无序 |
5.3.4 融资渠道方式有限 |
5.3.5 监督评价考核处于空白 |
5.3.6 地方土地储备体制异变原因分析 |
第六章 城市土地储备运作模式分析 |
6.1 土地储备运作的主体博弈分析 |
6.1.1 土地储备运作的参与主体特征分析 |
6.1.2 土地储备运作中主体收益决策的理论分析 |
6.1.3 两方主体互动博弈模型 |
6.1.4 三方主体动态博弈模型 |
6.1.5 主体博弈中凸显的问题分析 |
6.2 土地储备运作模式的案例分析 |
6.2.1 土地储备运作模式多元化的原因探讨 |
6.2.2 政府主导模式剖析—以上海董家渡项目为例 |
6.2.3 政府委托开发商模式剖析—以镇江李家大山项目为例 |
6.2.4 农民集体自主模式剖析—以广州猎德村为例 |
6.3 不同土地储备运作模式的比较与评价 |
第七章 完善城市土地储备体制机制的建议 |
7.1 土地储备领域的运行现状总结 |
7.2 土地储备面临的新形势研判 |
7.2.1 特征一:建设用地上游供应来源将出现区域差异 |
7.2.2 特征二:土地下游商品房市场发展趋势的城市间分化将加大 |
7.2.3 特征三: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增减不一 |
7.2.4 特征四: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格局将发生深刻调整 |
7.3 完善土地储备体制机制,有效提升运行效率 |
7.3.1 逐步修正地方政府土地储备目标,提升储备运作规范水平 |
7.3.2 打破地方政府独家垄断,导入多元主体与资金参与竞争 |
7.3.3 多环节扩容,缓解土地储备运作低效带来的供地不足 |
7.3.4 健全被收储方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合理化增值收益分配格局 |
7.3.5 有限赋予开发商参与土地供应的权利,提升土地储备运作效率 |
7.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参与的项目 |
致谢 |
(7)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 国内文献综述 |
(二) 国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框架 |
四、基本概念厘清 |
(一) 农民 |
(二) 土地 |
(三) 财产权 |
(四) 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一章 农民土地财产权产生之历史考察 |
第一节 古希腊罗马时期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孕育 |
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与农民权利 |
二、土地权利的兴起与农民权利 |
三、古希腊罗马时期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二节 中世纪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发 |
一、日耳曼法制的瓦解与农民土地财产权 |
二、中世纪英国土地保有制与农民土地财产权 |
三、中世纪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三节 近代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流变 |
一、近代英国圈地运动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流变 |
二、近代美国西部开发立法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
三、《法国民法典》颁布与物权概念的兴起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
四、近代西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四节 现代西方国家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路径之解析 |
一、土地财产权界线清晰与市场流转导向的紧密结合 |
二、政府注重农业调控手段的运用与实现 |
三、土地发展权等新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
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
第五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发展的历史梳理 |
一、我国古代农民土地财产权状况考察 |
二、我国近现代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概述 |
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考察 |
第二章 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之基础理论 |
第一节 产权权能理论 |
一、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界产权权能理论 |
三、产权权能理论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二节 产权效率理论 |
一、马克思产权效率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产权效率理论 |
三、产权效率理论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三节 财产权平等理论 |
一、财产权平等是实现人权的基本保障 |
二、财产权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
三、财产权平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
四、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三维平等理论 |
第四节 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 |
一、财产权自由行使之价值 |
二、财产权自由行使之理论学说 |
三、农民土地财产权自由行使之要素 |
第五节 财产权适度限制理论 |
一、财产权适度限制之价值 |
二、财产权适度限制之理论学说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适度限制 |
第三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实践模式 |
第一节 成都模式 |
一、“双放弃换三保障”模式 |
二、“两股一改”模式 |
三、“土地银行”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二节 重庆模式 |
一、“地票”模式 |
二、“股田制公司”模式 |
三、模式特点 |
第三节 广东模式 |
一、股份合作制模式 |
二、农村建设用地入市模式 |
三、“两化一流转”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四节 浙江模式 |
一、“两分两换”模式 |
二、规模化转包模式 |
三、土地信托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五节 实践中具体问题分析 |
一、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过程中的农民权益保障 |
二、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间的冲突与选择 |
三、部分地区农民参与程度低 |
第四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之障碍与破解 |
第一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体系与属性 |
一、我国现有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理论种类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能解析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表征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功能性弱化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差异性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身份性色彩浓厚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流转效率低下 |
第三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原因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归属不明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权能缺失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客体差异性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取得规范缺失 |
五、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退出困难 |
第四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破解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方式创新 |
二、充实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内容:未来利益 |
三、回归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处分权:流转利益 |
四、提高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用效率:利用利益 |
五、明晰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主体地位:归属利益 |
第五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配套制度 |
第一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制度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确权的现实状况 |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下农村土地登记的新调适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登记效力须统一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辐射力的强化 |
第二节 我国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
一、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基础理论 |
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均 |
三、我国集体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村土地征收的关系 |
四、建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 |
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分析 |
二、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性质及基本规范 |
三、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主体作用发挥 |
四、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土地产权市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博期间学术成果简介 |
(8)重庆市土地储备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目的 |
1.5 研究方法 |
1.6 论文结构 |
第2章 土地储备制度概述 |
2.1 土地储备制度的立法情况 |
2.2 土地储备制度的目标 |
第3章 代表性土地储备模式比较 |
3.1 以上海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土地储备模式 |
3.2 以杭州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土地储备模式 |
3.3 以武汉为代表市场政府混合型土地储备模式 |
3.4 三种代表性的土地储备模式比较 |
3.5 土地储备模式选择原因分析 |
第4章 重庆市土地储备模式 |
4.1 重庆土地储备制度的发展历史 |
4.2 重庆土地储备体系 |
4.3 重庆土地储备模式特点 |
4.4 重庆土地储备模式的优势 |
4.5 重庆土地储备工作存在的问题 |
4.6 重庆土地储备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5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假设与框架 |
第一章 我国土地国有的形成和行使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城市土地国家所有的形成 |
一、城市土地国有规定的由来 |
二、城市土地国有后的遗留问题 |
第二节 现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现状 |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立法历程 |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
三、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
四、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方式 |
五、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
第二章 现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土地国有的价值追求 |
一、土地是人类共同占有的社会财富 |
二、国家代表全民行使土地所有权 |
三、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无特殊利益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行使的宪法要求 |
一、根本政治制度和法治国家的要求 |
二、消灭剥削的设置目的的要求 |
三、保障每个国民基本物质条件的要求 |
四、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要求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功能 |
一、土地国有的政治功能 |
二、土地国有的经济功能 |
三、土地国有的文化功能 |
四、土地国有的社会功能 |
五、土地国有的生态功能 |
第四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原则 |
一、平等原则 |
二、分离原则 |
三、区分原则 |
四、效率原则 |
第五节 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内容 |
一、建立中国特色国家土地所有权权能 |
二、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能 |
第六节 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存在的差距 |
一、权利行使制度的滞后 |
二、权利行使的碎片化 |
三、权利行使依附行政权力 |
四、权利行使的理念落后 |
第三章 外国和地区公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 |
第一节 公有土地所有权的客体 |
一、公有土地所有权的设定范围 |
二、公有土地所有权客体的特点 |
第二节 公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
一、公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体制考察 |
二、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特点 |
第三节 公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方式 |
一、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方式考察 |
二、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方式的特点 |
第四节 公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
一、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规则考察 |
二、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规则的特点 |
第五节 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的启示 |
一、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的法治化程度高 |
二、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实现多重目标 |
三、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的分类管制 |
四、公有土地所有权行使的公共面向 |
五、公有土地所有权的市场配置 |
第四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 |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规划权的关系 |
一、土地规划权行使的限度 |
二、土地规划权与土地所有权的衔接 |
第二节 建立用途导向的国有土地分类 |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用途设定的目标 |
二、建立公益和经营分离的土地分类制度 |
三、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的关系 |
四、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的比例控制 |
第三节 公益性用地的客体 |
一、公益性用地的特点 |
二、公益性用地的价值 |
三、公益性用地的范围 |
第四节 经营性用地的客体 |
一、经营性用地的特点 |
二、经营性用地的价值 |
三、经营性用地的范围 |
第五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
第一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国家的角色 |
一、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 |
二、国家民事主体的特殊性 |
第二节 建立分级代表的土地所有权模式 |
一、土地所有权代表方案探讨 |
二、分级代表的初步方案 |
第三节 建立分工协作的行使主体体系 |
一、确立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代表 |
二、分级代表的主体 |
第四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权能的配置 |
一、设定权的配置 |
二、使用权的配置 |
三、收入权的配置 |
四、收回权的配置 |
第六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方式 |
第一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方式类型化 |
一、土地设定权行使方式 |
二、土地使用权行使方式 |
三、土地收入权行使方式 |
四、土地收回权行使方式 |
第二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行使方式的运用 |
一、行使方式的法制化 |
二、行使方式的民法化 |
三、规划条件设定方式 |
四、使用权设定方式 |
五、使用权人的确定 |
六、土地出让收入 |
七、土地增值回收 |
八、土地收回补偿 |
第七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
第一节 公益性用地所有权的行使制度 |
一、公益性用地所有权行使的特点 |
二、公益性用地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
三、公益性用地所有权行使的监督 |
第二节 经营性用地所有权的行使制度 |
一、经营性用地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
二、经营性用地所有权行使的监督 |
余论《国有土地法》立法构想 |
第一节 《国有土地法》的立法技术 |
第二节 总则的规定 |
第三节 分则的规定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二)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进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进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及行使基本理论的厘清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基本理论 |
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概念重释 |
二、我国土地管理权的历史演进分析 |
三、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正当性解释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基本理论 |
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类型 |
二、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主体 |
三、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失灵及诊断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失灵 |
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变更农用地用途管制 |
二、地方政府违反土地开发许可 |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擅自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管制 |
四、土地征收权行使带来的资源非优化配置与社会纠纷 |
第二节 学界对失灵的诊断与处方 |
一、单一的公法方式 |
二、单一的私法方式 |
三、折中方式 |
第三节 对学界诊断与处方的反思 |
一、单一公法方式不能根本上解决失灵现象 |
二、单一私法方式不具有可行性 |
三、折中方式的可取性与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的转变:由公法迈向公私法合作 |
第一节 公私法基本理论 |
一、公私法二元区分制度的产生和确立 |
二、公私法二元区分的基本标准 |
三、对公私法二元区分的反思与超越 |
四、正确对待公私法关系的现代境遇——对立与合作 |
第二节 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域外经验考究:公私法合作 |
一、英美法系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 |
二、大陆法系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 |
三、评析 |
第三节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诉求与趋势 |
一、单一的方式被实践证明不可取 |
二、公私法合作顺应土地管理权市场化方向改革的内在诉求 |
三、公私法合作符合现代社会行政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 |
第一节 土地规划权行使方式 |
一、容积率指标的行政计划配置 |
二、容积率指标的市场化交易 |
第二节 土地用途管制权行使方式 |
一、土地开发权限制 |
二、土地开发权交易 |
第三节 土地开发许可权行使方式 |
一、用地指标的行政计划配置 |
二、用地指标的市场化交易:“地票”交易模式 |
第四节 土地征收权行使方式 |
一、土地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 |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市场化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
第一节 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性质 |
二、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调整 |
三、容积率指标交易风险的法律防范 |
第二节 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为何需要确立中国特色土地开发权 |
二、土地开发权与土地发展权的区别及法律意义 |
三、土地开发权的法律性质定位 |
四、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调整 |
第三节 “地票”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地票”交易的法律性质 |
二、“地票”交易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 |
三、“地票”交易风险的法律防范 |
第四节 土地征收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博期间学术成果简介 |
四、对我国若干城市土地储备运作的比较(论文参考文献)
- [1]分析土地储备行为对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以龙海市为例[D]. 陈超. 福建农林大学, 2019(05)
- [2]中小城市土地储备运行机制优化研究 ——以山西省X市为例[D]. 石右. 山西农业大学, 2019(07)
- [3]我国土地储备中的权益分配问题研究[D]. 竹齐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4]制度与行为视角的城市空间增长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D]. 朱猛. 重庆大学, 2017(12)
- [5]中央用地管控视角下土地指标交易研究[D]. 刘羿.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6)
- [6]城市土地储备体制机制研究[D]. 宋涛. 上海大学, 2016(02)
- [7]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D]. 朱颂. 南京大学, 2015(10)
- [8]重庆市土地储备制度研究[D]. 孔捷鸣. 清华大学, 2015(02)
- [9]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D]. 朱小平.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8)
- [10]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D]. 张先贵. 南京大学, 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