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使安然事件不再发生(论文文献综述)
孟铂林[1](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文中认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随着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更为重大。然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着广泛的失灵,具体表现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失真;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存在自利性;以及,普通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本文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体系,运用调查问卷、成本-收益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在披露规定层面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模糊性降低了违规披露的成本,相关规定的分散性则增加了合规披露的成本,且细化规定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在披露信息层面上,不断增加的披露信息不仅导致了监管上成本收益的失衡,而且导致了投资者吸收和运用披露信息上成本收益的失衡,此外海量的披露信息还扭曲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途径、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并且引发了上市公司之间的“马太效应”;在监管监督层面上,上市公司、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关,以及投资者形成了一个“伞形”利益关联体系,由于利益冲突和监管“俘获”等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监督很有可能出现缺位问题。比较分析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路径,规范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的解决办法,在法律机制方面,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在事前法律机制方面,可以通过立法,适当增加司法机关、监管机关和监督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通过信息披露标准化的方式,进一步压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操作空间;在事中法律机制方面,应该着重保证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在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中增设同行评审环节,在审计业务和资信评级业务中重构委托-代理关系;在事后法律机制方面,应该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完善相关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与此同时,立足于“法律+技术”的视角,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问题,可以通过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通过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缓解披露信息的“数量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构建监管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合作、强化监管制约。
宋景尧[2](2019)在《媒体报道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文中认为本文在分析媒体影响资本市场典型事实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分析了媒体及媒体语言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本文重点梳理了银广厦、2008年中国毒奶粉、美国安然以及“剑桥分析”等事件中媒体影响资本市场的典型事实,并尝试分析其中的机制。在此基础上,本文在消费-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CAMP)的基础上,将资本资产收益率的主观分布和客观分布分离,构建了分析媒体影响资本资产定价的理论模型。本文将抽象出四种类型的媒体,即真相揭露型媒体、市场参与型媒体、非理性媒体、舆论引导型媒体。真相揭露型媒体的目标在于发现资本资产收益率的客观分布,并通过披露媒体信息,改变居民的主观期望,从而最小化资本资产收益率的主观分布函数和客观分布函数的距离。市场参与型媒体的目标并非追求真相,而是自身的利润最大化。该媒体通过对信息的垄断,参与资本市场的交易过程,获取超额利润。非理性媒体是市场信息的放大器。谣言和真实的信息始于小范围的信息披露,非理性的媒体在不确认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放大信息。舆论引导型媒体通过控制初始信息,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即代表性消费者的客观期望效用最大。本文先从理论角度探讨上述类型媒体的存在对资本资产市场定价的影响。分析结果认为,在真相揭露型媒体和舆论引导型媒体的情形下,基于资本资产收益率主观分布的市场定价收敛到基于资本资产收益率客观分布的市场定价。在市场参与型媒体的情形下,媒体套利行为会压低资本资产的价格。在存在非理性媒体的情形下,媒体会加剧资本市场的波动。本文进而探讨上述四种情形下的福利性质。模型的分析结果认为,四种媒体处于不同的目的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定价。在真相揭露型媒体和舆论引导型媒体的情形下,市场实现了福利最大化。在市场参与型媒体和非理性媒体的情形下,市场的力量不足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为了从实证的角度探讨媒体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尤其是验证舆论引导型媒体是否影响到了资本市场的定价,本文采集了《人民日报》的文本大数据,并采用问归模型验证《人民日报》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将非结构化信息进行结构化转化,是大数据分析的重要特征。借助文本分析量化《人民日报》信息,来考察舆论引导型媒体关注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本文通过界定和测算《人民日报》的行业关注度来测度的其政策导向,进而研究《人民日报》关注对股票市场交易活跃度及股票收益的影响。利用23个行业的66支股票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作为舆论引导型媒体,《人民日报》关注度对股票行业收益及对应公司个股收益都有显着影响,新闻报道发布之初,对股票收益产生负作用,关注度越高的股票其收益率和超额收益反而下降,这一现象在几日后发生逆转,即股票收益在下一个阶段会随着关注度的提升而上升,这一现象在《人民日报》关注度对行业股票收益与对应的个股股票收益的影响一致。同时,《人民日报》关注度增加,股票成交量与股票换手率会上升,即《人民日报》关注度越高的股票会越活跃,且《人民日报》对个股收益率的影响会随着成交量和换手率的提升而上升。本文认为:舆论引导型媒体关注度是影响股票市场定价的因素,其关注水平的高低会对股票市场价格产生一定影响。舆论引导型媒体关注度高的行业,其股票交易会相对活跃,融资能力上升。一段时间内舆论引导型媒体对某些行业的持续关注的效果要优于非持续性关注,带来行业股票交易的持续活跃,有利于行业融资规模扩大和持续发展。本文的创新之处首先在于研究话题和范围的创新,其次在于研究方法上的创新。本文在媒体分类基础上研究了不同类型媒体及其报道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从而拓展了语言经济学的研究边界,从语言和信息经济学的视角去看待媒体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同时本文的实证部分探讨了《人民日报》这一舆论引导型媒体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人民日报》在中国有着特殊的身份,被誉为党的喉舌。这种特殊的身份赋予了《人民日报》特殊的功能和意义。不同于其他大多数的文献主要选取财经媒体作为解释变量,从实证分析的角度探讨舆论引导型媒体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是本文在研究对象上的一个创新。在研究方法方面,本文在理论和实证方法上做出了创新。本文拓展了消费-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尤其是将资本资产收益率主观分布与客观分布分离,进而探讨不同类型的媒体信息和语言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本文创新性地将媒体分为真相揭露型媒体、市场参与型媒体、非理性媒体、舆论引导型媒体,并对其的行为加以理论刻画。在实证分析部分,本文创新性地采用了大数据文本分析的方式量化媒体信息,为刻画媒体行为的实证分析提供了新的数据来源。本文的组织方式如下。第1章为导论,第2章综述相关文献。第3章对近年来发生在国内外着名的媒体影响资本市场的案例和事实进行分析。第4章构建理论模型分析媒体对资本市场产生影响的理论机制。第5章采用《人民日报》文本大数据实证分析舆论引导型媒体关注度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第6章给出结论及政策建议。
魏蓓[3](2019)在《198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女作家小说的电影改编》文中认为电影自诞生起就与小说有着密切的关系。小说改编成电影是小说传播的有效途径。198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女性作家的小说频频被改编成电影。作为两种不同的艺术呈现方式,它们之间的相似与差异也就有了特别的意义。从纵向来看,这一时期女作家小说电影改编表现出一些阶段性特征,潜隐着中国当代社会思想氛围和精神态度的历史变迁。20世纪80年代,在人道主义指引下,改编经历了“人性的复归”到“女性身份意识的萌醒”的过程;90年代,在商业化大潮的冲击下,改编观念相对自由、灵活,女作家参与改编的现象却减少,导演的地位凸显,改编作品中的女性渐被遮蔽;进入21世纪后,在消费主义导向下,不仅改编数量众多,题材和类型更加多样与广泛,部分改编作品在更多地展现普通人的现实生活与情感世界的同时,突显时代女性的独特性。女作家小说的电影改编也带来了主题意蕴的多重演绎、形象内涵的双重变奏、叙事策略的多维变化等相关问题。主题方面,在“忠实于原着”的基础上有不同的形式演绎,还原、变通以及延伸等。有些女作家小说的主题在电影中出现通俗性的转移,尤其是90年代以来一些女作家小说中对历史叙事的关注在电影中被消解,主题也随之简化与弱化。还有些女作家的小说改编成电影后出现主题意蕴的重构,影片与原作的主题大相径庭,这是主题的置换与颠覆。通常而言,女作家往往从女性的视角来审视其创作中的人物,而改编电影并非都由女性来编剧或执导,从虚构的小说文字到可观的银幕塑造在不同性别的导演执导中,人物形象便有了不同的表现形式:女性导演执导的电影中对女性形象的主体意识有所强化;男性导演对女性意识则有所弱化,而美化男性形象。同时,女作家小说中的某些次要人物在改编的电影中被重新塑造,女性导演往往突出女性主导性与性别色彩;多数男性导演则消解小说原着中的隐含主题。此外,女性导演常增加情感因素、凸显情节的曲折动人;男性导演则淡化女性人物精神世界的开掘、增加人物行动的比重。叙事策略方面,女作家小说的电影改编呈现出较为鲜明的特征,即多维变化的讲述方式,主要体现在对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的偏爱和多元叙事视角杂糅,以及女性叙事视角的选择;在时间的选择层面将人物至于特定的时代,在时间的顺序安排上采取非线性叙事,兼用倒叙、插叙,增加悬念和寓意,在时间的变形层面常借助时间的省略,片段性地突显女性的人生剪影;在叙事空间的截取与呈现上隐含对人物“宿命”的某种纠葛。总体分析与对比女作家小说中表现出的女性意识在电影改编后发生的变化,彰显了女性主义在当今社会的主流传媒中的现实处境。女作家小说的电影改编在扩大女性文学传播途径、丰富电影类型、增添独特魅力等意义的同时,给小说原着带来某些负面的影响和突出情感发展、忽视其他因素等方面的问题,这为当代作家小说的电影改编提供了某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得失。
龙稳全[4](2019)在《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投资银行作为证券市场最为重要的中介机构,是联系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在保证发行人质量、维护投资者信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被称之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但是,现实并非像田园诗般美好,近些年来,无论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还是中国等新兴国家,都曾爆出因欺诈发行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之所以出现此情形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投资银行未能履行勤勉义务。本文旨在通过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本源进行梳理,探寻有关国家或地区在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先进成熟的经验,以此解决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促使我国投资银行能够最大限度地履行勤勉义务,既保护投资者利益,又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正文共分为五章。绪论从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出发,详细介绍了目前国内外关于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研究现状,并以此为基础阐述论证的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以及对我国具有的现实意义。正文从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以及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等五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重点阐述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目前,学界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性质的认识存在分歧,实质上投资银行勤勉义务乃是基于信义关系而产生,属于注意义务的范畴,是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统一体。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产生的内在诱因在于投资银行商业机会的获取和规避自身风险的需要,其建立与金融危机的爆发密切相关,并在金融危机处置过程得到了完善。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是政治、经济、法律等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既是有限政府的要求,也是用最低交易成本实现信息生产最真实完整的效应的使然,更是权利义务对等与平等原则的驱动。第二章探讨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是衡量投资银行是否履行勤勉义务的尺度,在性质上是行为标准、普适性标准、抽象与具体的结合体,能够弥补投资银行行为规则的漏洞、明确投资银行行为边界以及合理区分投资银行与其他主体的责任。当前,主要存在“谨慎人”标准和“理性人”标准两种判断标准。前者适用于美国,后者则适用于美国以外的一些国家或地区,二者的产生与发展有着历史的必然。尽管两种判断标准内涵存在较大差别,但都兼具了原则性和灵活性,从而得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三章论述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实现机制。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构建应当考虑内因与外因、激励与约束、成本与收益等因素,并以此可分为内部与外部实现机制、激励与约束实现机制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薪酬与晋升机制、声誉机制、看门人监督机制等激励机制在运转过程中,能够产生促进投资银行更加勤勉尽责的效应。投资银行的公共执行机制、私人执行机制、内部约束机制、发行承销费用支付机制、媒体监督机制等约束机制在运转过程中,能够起到约束投资银行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但每一种具体机制自身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不足,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必须互相配合,才能发挥最佳效应。第四章研究了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价值实现的重要保证。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可能需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目前,学界对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认识存在分歧,实际上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应构成侵权责任,并应合理区分投资银行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从业人员之间的责任,同时投资银行可基于时效消灭、请求权人故意、因果关系不成立等因素进行抗辩。由于行政责任制度具有快捷、高效的特点,容易陷入路径依赖,行政处罚应强调处罚措施与违法行为的匹配性,遵循正当程序。只有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探讨了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主要经历了审批制、通道制、保荐制三个阶段。截至目前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体系,但仍然存在着规制理念存在偏差且纠正不足、判断标准模糊且存在缺失、实现机制激励不足且制衡功能失效、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单一且责任分担失衡等问题。实际上,对于这些问题,证券市场相对发达的有关国家或地区都曾经历过,并且有着先进成熟的解决经验和措施。我国应在借鉴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和措施的基础上,通过重塑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重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完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以及优化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制度等对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进行完善。结束语是对全文内容进行了总结。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包含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每个具体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运转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价值的实现有重要意义。我国应借鉴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措施,及时完善有关制度,促进投资银行积极履行勤勉义务,保证证券发行质量,为我国证券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源流活水,这对我国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左家华[5](2018)在《表外融资成因及资产确认会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纵观近几十年来,尤其是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企业的存续与发展,一个突出的特点是,现金是企业的血液,多数企业是在经营状态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是现金流恶化导致的经营终止。融资活动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融资活动已是现代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融资活动不仅是为企业整体战略提供资金支持,还影响企业未来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由此带来的各类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层出不穷,而各国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货币持有者又会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提出许多限制性条件。表外融资作为融资活动的组成部分之一,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一方面,表外融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资金来源问题,另一方面又有部分企业利用表外融资独特的融资方式及在财务报告方面的体现,粉饰经营成果,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不能全面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这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表外融资的蓬勃发展,使得表外融资受到异常严格的监管。本文从表外融资的基本特征出发,结合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以基本理论研究为导向,重点探析表外融资的成因,试图在会计计量和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寻求二者的联系点,希冀解决通过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解决表外融资的监管及后续发展问题。
赵祥云[6](2018)在《国家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嬗变研究》文中认为国家领导人着作英译是国家赞助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翻译活动,是中国构建对外政治话语体系的重要途径。不同时期的领导人着作英译行为既存在共同特点,也具有各自的特点,并体现出历时性的演进特征。因此,分析不同时期的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及其嬗变特征,并探讨其规范嬗变的社会文化动因,是当前领导人着作英译研究的重要内容。本研究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一、不同时期的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具有何种特征?二、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嬗变体现在哪些方面?三、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嬗变的动因体现在哪些方面?四、新时代语境下如何实现领导人着作原文意义的异域建构?本研究选取《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的原文文本及其英译文本作为研究对象,根据研究需要,选择其中五种文本,即标题文本、口语化文本、修辞话语文本、政治话语文本和文化负载项文本,进行抽样分析。本研究从描述翻译学的规范概念入手,基于领导人着作英译文本的抽样分析,对三位领导人着作的英译规范进行比较研究。通过比较分析,找出领导人着作英译的共性特征和个体特征,并分析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嬗变及其社会文化动因。本研究总体上采用了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具体而言,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第一,文献分析法,主要见于第二章(文献综述部分)。第二,抽样分析方法,主要见于第三、四、五章。本研究首先对三位领导人着作的英译文本进行随机抽样,然后分析抽样文本的翻译策略,并据此提炼三位领导人着作英译的规范。第三,比较分析法,主要见于第六章。基于抽样分析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借助表格、折线图和柱形图,直观呈现不同时期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基本特征。第四,译例分析法,主要见于第三、四、五和第七章。通过译例分析方法,对三位领导人着作英译策略进行实证分析,然后总结提炼领导人着作英译的起始规范和操作规范。第五,理论阐释法,主要见于第六章。借助文化学派和社会学派的相关理论,分析和阐释社会文化语境变迁、意识形态、权力、诗学、赞助人、译者惯习等因素对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形成和嬗变的影响。研究表明,《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的起始规范分别是“以我为主”、“走向对话”和“融通中外”,其操作规范分别为“异化主导”、“趋向多元”和“多元互补”。虽然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体现出历史的演进特征,但“走向对话”和“融通中外”都坚持以“以我为主”为基本原则。总体而言,领导人着作英译活动具有以下五种基本特征:翻译行为的政治性、翻译原则的明确性、翻译模式的集体性、翻译方向的逆向性和翻译策略的针对性等。基于三位领导人着作英译的抽样分析和比较研究,提出新时代语境下领导人着作原文意义异域构建的三种模式:文化移植、文化融合和文化重构,并指出不同模式所对应的翻译策略与方法。本研究有助于深化对新时代语境下中央政论文献英译的认识,对中央文献英译理论构建及其实践发展都具有启迪意义。
戴月[7](2017)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金融技术迅猛发展,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竞争白热化,对于金融创新的需求也日益强烈。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金融业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同时也迎来了不可多得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作为重要的金融创新手段,资产证券化的浪潮席卷全球金融市场,引发了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的革命,也推动了法律制度的重大变革。资产证券化的诞生和发展彻底改变了国家经济和金融市场,对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具有重要影响,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涵盖基础资产、证券化交易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化的外部性法律问题等诸多方面;而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规制是证券化上述一系列法律问题中的一个,但同时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规制是开启证券化法律规制大门的钥匙,从根源上决定了在证券化项下的系统性风险被导入资本市场的过程中,法律规制的价值和作用。本文力图深刻、透彻且完整、系统地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规制问题,对证券化的其他法律问题本文不做深入探讨。资产支持证券是资产证券化的结果和输出端,也是资产证券化在资本市场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于其他证券以发行人的主体信用作为偿付来源,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以基础资产池未来所产生的、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来源的证券品种。受制于基础资产的不同类型、证券化操作的不同方式、以及二者共同作用导致的证券化复合程度差异,资产支持证券的类型多样化,但究其核心法律属性所在,是资产对证券的偿付保障机制和风险传导机制。资产支持证券是各国资产证券化进程中非常重要的金融工具,对提高资产流动性、分散信用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理论上,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法律规制旨在发挥金融法的法治保障作用,在保护和促进证券业发展的基础上,诠释如何确定资产支持证券各方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并防范因此而给资本市场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就法律层面而言,国家通过制定并实施法律法规,改革金融监管格局,实现资产支持证券的良性发展,保护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包括引论和结论在内,共分为七部分。第一章引论简要地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选题意义,并对已有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第二章主要探讨资产支持证券法律规制的法理基础。本文首先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基础问题,通过梳理指出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存在缺失与模糊,同时以不同的标准详细介绍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分类,分析资产支持证券作为资产证券化的结果和产品,其概念、特征、区别与联系等内容,从而引出本文的核心概念和讨论重心。接下来分析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实践创新与社会价值,这一类型产品实现了资产与证券之间的支持关系,促成因基础资产而引发的权利拆解和剥离,深化了担保关系的内涵,也推动了证券概念和法律属性的发展与变革。在资产支持证券法律规制的理念问题上,本文指出需要重视融资便利与交易安全的博弈、平衡,同时突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及其权益保护。第三章从理论出发,系统研究了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属性。本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属性争议进行了概述,并做出简要评析,指出在认定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属性时必须坚持经济实质原则。在制定法视角下,以美国《1933年证券法案》为例,研究宽泛的证券概念对资产支持证券法律属性认定的影响;并借鉴《多德—弗兰克法案》中“自动生息的资产对证券提供担保”以及“有限期间内转化为现金流”的描述,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经济实质对其法律属性的决定性作用。在判例法视角下,本论文研究了荷威案、福曼案中“荷威检验规则”对资产支持证券法律属性的判定方法,以及“以预期资产收益为基础获取投资收益”的分析思路;并在瑞维斯诉安永案中,研究了家族相似性原则和背景判断在资产支持证券法律属性认定中的重要作用。最后,在此基础上本文对资产支持证券法律属性进行了总结归纳。第四章集中研究了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的法律规制问题。从资产支持证券的流程出发,本文具体分析了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设计及其交易环节,指出信用评级机构在资产支持证券中发挥的重要功能。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评级,从专业的角度给予投资人尽可能详尽和客观的信息,使投资人能够依据其评级结论做出正确和理性的投资决策。在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环节中,基础资产质量分析与信用评级关系密切,因此应当从评级的付费制度转变、评级技术改革和减轻对外部评级依赖等方面进行法律规制。在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增级方面,以缩小投资人需求和产品信用级别之间的差距为目的,通过法律规制保障资产池内部信用增级的基础地位与核心作用,防范资产池外部信用增级的风险外溢,保证资产支持证券现金流回收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提升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质量和信用级别。第五章深入研究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规制问题。在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法律规制的法理基础方面,文章主要研究了与审批制相比,注册制和备案制的不同价值和法律效果,并明确指出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规制目标与指导原则。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法律规制度框架项下,文章深入研究了资产支持证券以基础资产池为核心内容的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储架登记法律制度,并单独指出了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发行中的投资者适格性和信息披露便利的法律问题,指出应当对此进行特别的法律规制。同时,针对两种不同的发行方式,文章从公募、私募两个方面探讨了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环节中的法律规制:对于公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应当防范市场操纵并稳定证券价格;对于私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应当保障证券流通并强化对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第六章结合中国《证券法》修改的背景,主要探讨中国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规制与立法完善建议。论文首先研究了中国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梳理了中国现行资产支持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正在修改的《证券法》修订稿草案,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法律规制的内容与不足进行分析与简要评析。之后,文章以集中立法和分散立法为研究对象,探讨了中国资产支持证券法律规制立法完善的宏观框架。最后,本文明确提出了完善资产支持证券法律规制的立法建议,具体包括明确界定资产支持证券的概念和法律属性;建立准确、公正、独立的信用评级机制;健全以内部增信为核心的信用增级机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完善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制度;以促进流通为核心完善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制度。最后在第七章结论与展望部分,本文指出在中国目前正处于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黄金时期。因此法律规制的重心在于,中国需要实现市场自由和金融监管之间的协调与平衡,通过法律规制保护资产证券化的业态发展和技术创新,同时避免资产证券化的高度杠杆性和复合性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就资产支持证券而言,不断发展和完善具体的法律规制制度,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持续探索和不断修正,形成一个更自由、更安全、更有效率、更有影响力的证券化市场,最终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
刘佳伟[8](2016)在《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研究 ——以规范公司治理及责任为中心》文中认为21世纪初,随着“安然”、“世通”事件的爆发,美国陷入了巨大的财务危机。这次危机暴露出了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系列问题:一是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内生性缺陷。截止美国财务危机爆发时,美国大公司中超过半数由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任董事长,并负责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决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免,这种情况最终使得公司的日常经营完全由被管理层控制,公司治理结构缺位。二是企业的激励机制催生短期行为。美国许多公司都推行了股票期权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公司把股票期权作为报酬发给企业高管人员,使公司的利益与管理者利益绑定,这种激励机制的实施为公司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无形中容易催生职业经理人的短期行为,他们为了实现股票上涨所带来的个人利益,往往不惜隐瞒成本,低估债务,夸大利润,粉饰业绩,帮助公司股票不断上涨,从而谋取个人的经济利益,一旦职业经理人的不当行为败露,被蒙在鼓里的股东将遭受巨大的损失。三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督不力。在安然事件中,对于安然1998、1999、2000、2001年提交的10-K、10-Q文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本就没有进行任何审查,从而使安然公司得以顺利地持续向市场披露虚假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此次财务危机的爆发。四是外部第三方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由于美国法律不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开展审计业务与审计咨询业务,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增加利润,逐渐将以咨询为主的非审计业务作为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在安然事件中,仅在2000年度,在安然公司支付给安达信5200万美元的各类服务费用中,仅咨询费就占了2700万美元,面对提供巨额收入来源的上市公司,外部会计事务所自然不敢轻易得罪,断了自身财路,所谓的“独立第三方机构”也就变得不独立了。安然、世通事件发生后,美国时代华纳、QWEST等上市公司相继爆出财务造假事件,令整个美国社会倍感震惊和愤怒。为防止市场崩溃,促进经济复苏,美国政府决定对公司造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有效整顿资本市场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诚信的良好环境。在此背景下,《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制定被迅速提上了日程,从2002年2月14日递交第一稿到7月30日布什总统签字正式签发,这部法律的制定仅仅用了6个多月的时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出台后,对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加强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有关公司治理及责任的研究,不仅对于研究美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证券监管体系有着重大的意义,并且对于研究21世纪西方国家企业的经济行为亦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本文以《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为中心,通过对该法案进行深入研究分析,还原法案出台时的背景情况,并且集中研究法案中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将法案颁布前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同为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证券立法进行比较分析,以此系统地考察和分析21世纪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异同,以此为人们更好地理解西方国家企业的经济行为提供理论支持,并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启迪和参考。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共分四小节,主要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制定,包括其产生背景、制定过程、立法目的、社会影响等进行了详细介绍,第一节主要介绍21世纪初美国财务危机发生的过程及其对美国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分析了导致危机发生的主要原因;第二节主要介绍危机发生后美国社会各界的反应及《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制定过程;第三节分析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出台原因,介绍了法案的立法目的;第四节主要介绍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有关公司治理及责任规定对美国社会的后续影响。第二章共分六节,主要是对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基本内容的评析。其中,第一节评析了法案有关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规定;第二节评析了法案关于严格财务报告风控机制的规定;第三节评析了法案关于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第四节评析了法案关于加大处罚力度的规定;第五节评析了法案关于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的规定;第六节评析了法案关于避免证券分析师的利益冲突的规定。第三章共分三节,主要介绍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有关公司治理与责任的立法的影响。其中,第一节主要介绍了法案的颁布对英国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的影响;第二节主要介绍了法案的颁布对加拿大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的影响;第三节主要介绍了法案的颁布对澳大利亚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的影响。本文结语部分总结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主要规定,并分析了该法对于我国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影响,其内容主要包括: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面临的问题;《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公司治理法治建设的影响;《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后我国公司治理法治建设的效果;《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赴美上市企业公司治理的影响及效果。通过以上文章对于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研究,并通过考查法案颁布对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甚至我国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虽然由于受到历史条件及立法技巧的影响与限制,法案的规定仍然有一些不足或者遗憾。但是,这部法律开创了美国近代历史上公司治理领域法制改革的先河,成为在该领域法制改革的里程碑。
韩扬文[9](2016)在《玄思的开显与魏晋玄言诗》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玄思作为一种极为精微幽深的思维形态,其道说方式与本体论所倚重的概念建树、逻辑推演及抽象思维有很大差异。尽管玄思微妙深湛,但它亦非恒久静默,不可道说,玄思能够通过一些灵动的语言形式开显出来。追问玄思在中国古代思想史及古典诗歌中的表诠,将之主要收摄于玄学蔚兴、玄言诗风靡天下的魏晋时期无疑是一个上佳之选。本文所论玄思的开显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玄”之本义与玄思在中国古代思想中的源头,及其在先秦时期的玄典中所建立起的抒义范式。“玄”义项纷纭,其中既包含着抒义性的思维,也渐渐演化出本体论的倾向。由于其义项的复杂性,后世衍生出种种对于“玄”的不同解会。但具有抒义性的玄思是更为本源性的。《老子》中具有抒义性的对消,具有运作性的动词及连续展开的让度式追问;《庄子》在卮言、寓言、重言中所展现的种种开境方式,皆对于玄思之抒义做出了基调性的示范。第二,“玄”之义项的分流与魏晋玄学之间的关系。本体论意义的“玄”进入玄学以后发展为辨名析理的思想方法,发展为崇有或贵无的单一倾向,发展为树立层层名相的《言尽意论》;而抒义形态的“玄”进入玄学以后发展为清谈中的当机性道说,发展为向秀、郭象《庄子注》中“迹冥”、“独化”的有无双遣之论,发展为荀粲、王弼的言不尽意论等。何晏、王弼等魏晋玄学家的思想中,同时含有以上两种相互冲突的论断,他们笔下的“无”或“玄”,有时是本体化的,有时则是境域化的。第三,“玄”之义项的分流进入魏晋诗歌以后所形成的诗歌形态之分际。本体论意义的“玄”与本体论形态的哲理发展为此期以孙绰、许询、支遁等为代表的玄言诗;而抒义论形态的“玄”与缘化的玄理不仅影响着嵇康、阮籍、陶渊明等思想家极其玄化的人生;且显示为呈现本真之境域的玄态诗。但尤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东晋玄言诗人们除了写作直陈哲理的作品以外,同时也创作了一些趋于玄态的诗歌作品。魏晋玄学的驳杂最大程度地体现在东晋诗人的身上,他们既接受了本体论思想,同时也部分接受了玄化的抒义方式。玄言诗的两种形态——概念的玄言诗和域发的玄态诗在东晋时期实际乃是并行于世的,它们在出现顺序上没有绝对的分际和次第性的关联。魏晋玄态诗的顶峰出现在陶渊明手中,他在诗中巧妙示例了种种合于玄思的抒义方式,如显示本真之象的方式,层层遣荡的方式,往复反顾进而寻求中道的方式等,这使他的诗得以在缘化的境域中即现象即本体地开显微妙的玄思。而作为后世对于玄言诗或玄态诗的应和,王维对于玄态诗作出了玄化的回应,而苏轼诗则多半对于玄言诗做出了知性的应和。则对于“玄”的不同解会,其实一直在幽暗中影响或护持着中国古典诗歌的发展。以“玄”命名的学术和诗歌中,有的取用了“玄”趋于本体的义项,而其中的另一部分则对于“玄”缘化的本义做出了微妙的呼应。至于此中何种形态是更“玄”的,更本源的,这一问题应当引起玄学研究者及玄言诗研究者的深思。
李本灿[10](2015)在《企业犯罪预防中的合规计划研究》文中指出从总体趋势上看,经济刑法规范在不断扩张,以应对多样化的经济犯罪形态。但从经济犯罪的现状看,犯罪态势并未随着犯罪圈的逐步严密而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有必要反思传统单一的刑罚控制手段在经济犯罪控制上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担当。刑罚是一种事后控制手段,与之相配套的发现违法犯罪的监管措施多是一种例行性的行政行为,而企业内部的经济犯罪多发生在常态化的经营管理之中,因而难免出现规制效能的低下。鉴于传统单一控制手段在企业犯罪预防上的低效能,因此需要其他手段的功能补给。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企业管理理念,合规管理在企业风险控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合规管理的实施同时也表明了企业的守法姿态,降低了其罪责程度。合规管理在犯罪控制上的积极作用及其与刑事责任的天然联系使得合规计划制度得以出现。所谓合规计划,简单讲就是,企业自觉实施的合规管理得到刑事法规范的激励,即通过刑事责任的加重或者减轻、缓起诉或者免于起诉来推动企业合规管理的自觉实施。合规计划源于自制理念,但又在刑事责任意义上与企业自我管理相区别。从刑事责任形式的角度考量,替代责任为企业自觉合规提供了动力,集合责任、组织责任与文化责任推动了合规计划的蓬勃发展。《萨班斯法案》的出台使得合规管理具有了域外效力,从而进一步极大推动了合规计划的发展。可以说,合规计划已经形成了世界潮流。对于我国的企业犯罪控制来说,同样呈现逐步严厉的趋势,主要表现为立法上新罪名的增加、犯罪形态的改变以及法定刑的提高。此外,特例的立法技术,例如口袋罪名的存在、概括性立法技术的使用等都在客观上起到了犯罪堵截的功能。司法上,各种专项治理活动从未间断。归结起来可以说,我国的企业犯罪控制呈现高压的政策导向。问题是,企业犯罪态势并未因此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是否可以借鉴企业合规理念,构建两元的企业犯罪控制体系,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认为,合规管理具有借鉴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现实基础。首先,出于对传统控制模式的反思,有必要引入企业合规这一新的理念。更重要的是,《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域外效力使得我国企业具有合规义务。其次,合规管理具有犯罪控制的有效性。这一点尽管有相反的实证研究予以否认,但是从逻辑以及实际效果上看,肯定的实证研究结论更具有说服力。最后,合规管理具有现实基础。国内金融业普遍实施的合规管理为合规管理的普及和推广提供了现实基础。遗憾的是,尽管国内已经局部展开合规管理,但是合规理念并未深入企业,因此,如何推动合规管理的深入展开是刑法应该有的担当,因为合规管理是为了防范风险、控制犯罪,既然如此刑法就不能袖手旁观。具体讲,可以赋予合规管理一定的刑罚意义,激励企业自觉实施合规管理,这同时也是对替代责任的部分矫正,因为合规管理是企业良好品行的表征,其责任也因此降低了。从刑事政策上看,合规计划贯彻了其制度原初地轻轻重重的基本刑事政策。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具有相似的政策内含,即区别对待。因此,合规计划的刑事政策意义也应该被加以借鉴。尽管从整体上看我国的经济犯罪刑罚设置偏重,但是同时呈现出部分规范缺失,刑罚偏轻的特点。企业犯罪的司法现状更是出现了防卫重心的偏离,即由于打击不力导致犯罪黑数畸大,刑事案件行政化处理现象严重,刑罚普遍偏低。司法处置的偏轻客观上消解了立法的严厉性。然而,由于企业犯罪现状的严峻性以及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对于企业犯罪的惩治应当趋向偏重的政策选择,这也是合规计划所包含的刑事政策意义。这一点从《萨班斯法案》显着加重财务等犯罪的刑罚也可以看出。基于此,一方面应当完善我国的企业犯罪罪名体系,加强部分犯罪的刑罚配置,另一方面应当严厉司法,使得立法的严厉性得到真正的体现。文章提倡加大企业犯罪的惩罚力度,这一点与经济犯罪惩治轻缓化的时代趋势并不冲突。首先,总体的轻缓化趋势并不排斥特定时期对于特定种类犯罪惩治的强化。其次,从立法上严厉刑罚客观上增加了合规计划的激励空间,更加彰显了合规计划的刑罚意义,激励企业认真合规。更进一步地延伸,可以构建由合规管理、强制的自制以及刑罚组成的多元双层的企业犯罪预防体系。与合规管理不同,强制的自制结合了自我管理和强制法规制两方面的优点,一方面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管理规则,另一方面国家具有规则的审批权限,规则一旦获得认可就具有特定拘束力。与布雷斯维特的由合规管理、强制的自制和刑罚组成的“三元三层”的体系不同,笔者认为合规管理和强制的自制应当是并列关系而非立体层级关系。尽管并列,但两者分工不同。强制的自制中的任意性规则需要国家审批,行政资源的有限性决定其不可能普遍实施,而只能在某些涉及国民安全、健康的关键领域展开,其他非关键领域可以实施合规管理。在笔者的多元双层的规制体系中,刑罚具有最后手段性以及严厉性。只有足够严厉的刑罚才能够促进自我管理的实施。这也呼应了文章提出的严厉企业犯罪的刑罚配置的主张。在该体系中,严厉的刑罚促进了自我管理的实现,同时,刑罚的最后手段性客观上消解了其严厉性。合规计划的借鉴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例如,国有企业的行政化管理与合规管理所要求的自治环境是否冲突;我国特殊的人文环境是否适合合规的推行等。同时,合规计划本身也面临着诸多的质疑,例如由此带来的对公平正义的冲击问题,合规管理造成的刑事诉讼手段私人化的问题以及私权平衡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如何使安然事件不再发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如何使安然事件不再发生(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自利性 |
一、上市公司文字叙述的模糊披露 |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盈余管理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报告的失真问题 |
一、律师事务所IPO尽职调查报告失真导致“业绩变脸” |
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失真导致“资本消失” |
三、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报告失真导致“评级失灵” |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失真导致“资产缩水” |
第三节 我国证券散户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 |
一、详尽披露导致的“过犹不及”问题 |
二、专业性导致的“知识壁垒”问题 |
三、散户投资者自身抗拒分析披露信息 |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 |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糊且分散 |
一、规定模糊导致了低廉的违法成本 |
二、规定分散导致了高昂的披露成本 |
三、披露立法的困境 |
第二节 信息的单向棘轮:“数量至上”的误区 |
一、披露信息“大爆炸”的单向棘轮 |
二、数量问题导致了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失衡 |
三、数量问题导致了投资者成本收益的失衡 |
四、数量问题引发了潜在的其他影响 |
第三节 “伞形”利益关联体系下监督的缺位 |
一、保荐人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二、证券服务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三、监管机关所面对的利益诱惑 |
第三章 中美案例及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典型案例显示信息披露造假技术不断提升 |
二、监管趋严以及新的问题 |
第二节 美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蓝天案件”与“安然、世通事件” |
二、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中美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分析 |
一、全面实施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二、美国信息披露制度发展过程对我国的启示 |
三、技术进步对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影响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实现立法上的“刚柔并济” |
一、转移立法重心,实现“以柔克刚” |
二、制定标准模板,实现“以刚制柔” |
第二节 保证“看门人”的独立性 |
一、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 |
二、增加同行评审环节 |
三、重构委托-代理关系 |
第三节 完善监管督察机制和证券诉讼制度 |
一、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 |
二、完善相关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
第五章 “法律+技术”视角下的可行性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信息披露评级机制 |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机制简析 |
二、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 |
第二节 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 |
一、顺应信息披露的单向棘轮 |
二、以个性“化繁为简” |
三、双轨体系与双重标准 |
第三节 构建数据共享机制 |
一、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原因 |
二、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思路 |
三、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沪深证券交易所2015年6月1 日—2018年12月31 日间上市公司统计表 |
附录2: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个人投资者中实际效果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2)媒体报道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框架及内容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及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国内外媒体经济学的兴起和发展 |
一、国外传媒经济学的兴起和发展 |
二、国内传媒经济学的兴起和发展 |
第三节 媒体效应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
一、媒体报道对资产定价的影响 |
二、异质性媒体对资本市场的信息效率存在差异化 |
三、媒体效应的公司治理理论 |
第四节 语言经济学综述 |
一、国内外语言经济学的起源 |
二、语言经济学研究的框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媒体报道对资本市场影响的经典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引言 |
第一节 银广夏事件 |
第二节 2008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 |
第三节 美国安然事件 |
第四节 “剑桥分析”事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媒体报道影响资本资产市场定价的理论模型 |
第一节 基准模型 |
第二节 真相揭露型媒体 |
第四节 非理性媒体 |
第五节 舆论引导型媒体 |
第六节 福利分析 |
第七节 语言在媒体传播中的作用 |
第八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媒体报道影响资本资产市场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择及指标分析 |
三、模型建立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平稳性检验 |
二、《人民日报》关注与行业收益相关性分析 |
三、《人民日报》关注度与个股收益 |
四、《人民日报》关注度对股票活跃程度的影响 |
五、交叉作用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本文的不足之处和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列表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198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女作家小说的电影改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问题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 历程描述:女作家小说电影改编的演进 |
第一节 80年代:人道主义指引下的女性“发现” |
一、“人性”的复归 |
二、女性身份意识的萌醒 |
第二节 90年代:商业化大潮冲击下的女性“找寻” |
一、时代转型期的女性疏离 |
二、市场中渐被遮蔽的女性 |
第三节 21世纪:消费主义导向下的女性“狂欢” |
一、众声喧哗下的女性起舞 |
二、观感追求下的女性涌现 第二章 主题意蕴:影像的多重演绎 |
第一节 主题的“忠实”再现 |
一、还原:思索女性生命体验 |
二、变通:凸显女性成长历程 |
三、延伸:叩问女性现实困境 |
第二节 主题的通俗转移 |
一、简化:专注两性情感 |
二、弱化:过滤复杂人性 |
第三节 主题的“意蕴”重构 |
一、置换:张扬个人欲望 |
二、颠覆:追忆青春岁月 第三章 形象内涵:“图”与“文”的双重变奏 |
第一节 女性形象的呈现与立体化 |
一、时代召唤下的奋斗女性 |
二、社会浪潮中的底层女性 |
三、市场推动下的“媚俗”女性 |
第二节 性别视阈下的形象重塑 |
一、女性导演的强化 |
二、男性导演的改写 第四章 叙事策略:多维变化的讲述方式 |
第一节 叙事视角:定于一元或多元杂糅 |
一、第三人称与女性叙事 |
二、视角转换与男性观察 |
第二节 叙事时间:乐于营构与跌宕变形 |
一、时间的选择与女性的历史境遇 |
二、时间的错乱与女性的神秘疯狂 |
三、时间的变形与女性的命运起伏 |
第三节 叙事空间:艺术截取与审美呈现 |
一、荒僻的“角落”与美丽的心灵 |
二、“躁动”的校园与焦虑的青春 |
三、复杂的职场与纯真的爱情 第五章 女作家小说电影改编的意义与局限 |
第一节 小说与电影的双赢局面 |
一、再言说的“利”与“益” |
二、立体解读女性世界 |
第二节 小说与电影“跨界”的局限 |
一、电影对小说“断章取义” |
二、市场语境下的“疲”与“弊” |
第三节 小说与电影和谐共生的方向 |
一、遏制无底线媚俗 |
二、坚守艺术的“初心” 余论 |
一、荧屏中的批判介入 |
二、女性精灵的飞舞与再生 |
三、阿喀琉斯之踵:电影与小说的不可通约性 参考文献 读博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后记 |
(4)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三、论证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性质、内涵与内容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性质辨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内涵剖析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内容探讨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产生与反思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产生的背景 |
二、投资银行履行勤勉义务的内在诱因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反思 |
第三节 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理论阐释 |
一、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政治学基础 |
二、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法律经济分析 |
三、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法理支持 |
四、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理论间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本质与作用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本质探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作用解析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分类及评析 |
一、“谨慎人”标准的内涵界定、作用分析及形成探因 |
二、“理性人”标准的内涵界定、作用分析及形成探因 |
第三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比较分析 |
一、“谨慎人”标准在理念层次上高于“理性人”标准 |
二、英美及我国香港特区的判断标准较德日更有利于投资者保护 |
三、不同国家或地区相同事项勤勉尽责要求程度不一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分类与构建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构建的考量因素论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分类及内容构成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激励机制的运转及效应分析 |
一、投资银行薪酬与晋升机制的运转及绑定效应 |
二、投资银行声誉机制的运转及标签效应 |
三、看门人监督机制的运转及竞争效应 |
第三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约束机制的运转及作用分析 |
一、公共执行机制的运转及监管作用 |
二、私人执行机制的运转及威慑作用 |
三、投资银行内部约束机制的运转及控制作用 |
四、发行承销费用支付机制的运转及预防作用 |
五、媒体监督机制的运转及监督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性质与归责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三、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
四、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分配 |
第二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政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行政责任类型及构成要件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行政责任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刑事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刑事责任与构成要件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刑事责任的比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 |
一、审批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建立与缺陷 |
二、通道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发展与不足 |
三、保荐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形成与成效 |
第二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存在偏差且纠正不足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模糊且存在缺失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激励不足且制衡功能失效 |
四、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单一且责任分担失衡 |
第三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完善 |
一、重塑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 |
二、重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 |
三、完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 |
四、优化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5)表外融资成因及资产确认会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回顾及尚存在的问题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及内容 |
2 研究基础 |
2.1 表外融资的作用 |
2.1.1 影响会计报表数据 |
2.1.2 分散风险 |
2.1.3 降低税负 |
2.2 表外融资的不合理之处 |
2.3 表外融资的合理之处 |
2.4 小结 |
3 基于资产会计准则的表外融资成因分析 |
3.1 现行资产定义标准中的不完善之处 |
3.2 着眼于资产本质的资产确认标准 |
3.3 小结 |
4 表外融资的会计监管 |
4.1 强制增加信息披露 |
4.1.1 信息披露的成本效益 |
4.1.2 难以适度的强制性信息披露 |
4.2 改进会计确认规范 |
4.2.1 不满足“过去交易或事项”标准的表外融资 |
4.2.2 不满足“拥有或控制”标准的表外融资 |
4.2.3 涉及资产计量的表外融资 |
4.3 小结 |
5 我国企业表外融资现状及风险控制方法探析 |
5.1 我国表外融资现状及特征分析 |
5.2 风险控制方法探析 |
5.2.1 会计准则方面 |
5.2.2 金融创新及监管方面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国家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嬗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与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内容、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目的与内容 |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三节 描述翻译学的规范概念:借鉴与拓展 |
一、描述翻译学的规范概念 |
二、翻译规范研究的社会文化视阈 |
三、本研究对翻译规范概念的借鉴与拓展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家领导人着作英译简述 |
一、《毛选》英译——领导人着作英译的奠基期 |
二、《邓选》英译——领导人着作英译的转型期 |
三、《治国理政》英译——领导人着作英译的探索期 |
第二节 国内外关于领导人着作英译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一、国内关于领导人着作英译研究的文献综述 |
二、国外关于领导人着作英译研究的文献综述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毛选》英译规范探析 |
第一节 《毛选》英译抽样分析 |
一、标题英译 |
二、口语化风格英译 |
三、修辞话语英译 |
四、政治话语英译 |
五、文化负载项英译 |
第二节 《毛选》英译的操作规范 |
一、异化翻译策略占主导 |
二、异化策略对归化策略的遮蔽 |
三、异化策略中的微妙变通 |
第三节 《毛选》英译的起始规范 |
一、忠实传递原作内容 |
二、尽量贴近原作形式 |
三、保持译文通顺流畅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邓选》英译规范探析 |
第一节 《邓选》英译抽样分析 |
一、标题英译 |
二、口语化风格英译 |
三、修辞话语英译 |
四、政治话语英译 |
五、文化负载项英译 |
第二节 《邓选》英译的操作规范 |
一、异化翻译策略为主 |
二、归化翻译策略提升 |
三、翻译策略趋向多元 |
第三节 《邓选》英译的起始规范 |
一、忠实传递原作内容 |
二、灵活调整语言形式 |
三、注重翻译交际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治国理政》英译规范探析 |
第一节 《治国理政》英译抽样分析 |
一、标题英译 |
二、口语化风格英译 |
三、修辞话语英译 |
四、政治话语英译 |
五、文化负载项英译 |
第二节 《治国理政》英译的操作规范 |
一、异化翻译策略为主 |
二、归化翻译策略增强 |
三、翻译策略多元互补 |
第三节 《治国理政》英译的起始规范 |
一、准确传译原作精神——内容层面 |
二、保持译文畅达明确——形式层面 |
三、保持翻译折中平衡——翻译过程 |
四、力求译文简单易解——翻译结果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嬗变及其动因 |
第一节 领导人着作英译行为的基本特征 |
一、翻译行为的政治性 |
二、翻译原则的明确性 |
三、翻译模式的集体性 |
四、翻译方向的“逆向性” |
五、翻译策略的针对性 |
第二节 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嬗变 |
一、基于抽样分析的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比较 |
二、操作规范的嬗变:异化主导到多元互补 |
三、起始规范的嬗变:以我为主到融通中外 |
第三节 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嬗变的社会文化动因 |
一、社会文化语境变迁与国家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嬗变 |
二、意识形态演进推动翻译规范的演进 |
三、翻译诗学演变对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塑造 |
四、权力因素对翻译规范的影响 |
五、译者惯习与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新时代语境下的领导人着作英译与跨文化构建——以《治国理政》英译为例 |
第一节 《治国理政》原文意义的异域构建模式 |
一、《治国理政》原文意义异域构建的特点 |
二、《治国理政》原文意义异域构建的三种模式 |
第二节 《治国理政》中的中国表达英译 |
一、《治国理政》的社会文化表征 |
二、《治国理政》中的中国表达英译 |
第三节 《治国理政》英译的跨文化建构意义 |
一、《治国理政》英译与对外话语体系构建 |
二、《治国理政》英译与文化软实力建设 |
三、《治国理政》英译与国家形象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语 |
第一节 主要观点 |
第二节 研究贡献与不足之处 |
一、本研究的贡献 |
二、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三节 反思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毛选》英译抽样文本分类摘编 |
1.1 《毛选》(1-5卷)标题英译策略 |
1.2 《毛选》口语化表达英译60例 |
1.3 《毛选》修辞话语英译60例 |
1.4 《毛选》政治话语英译60例 |
1.5 《毛选》文化负载项英译60例 |
附录二:《邓选》英译抽样文本分类摘编 |
2.1 《邓选》(1-3卷)标题英译策略统计 |
2.2 《邓选》口语化表达英译60例 |
2.3 《邓选》修辞话语英译60例 |
2.4 《邓选》政治话语英译60例 |
2.5 《邓选》文化负载项英译60例 |
附录三:《治国理政》英译抽样文本分类摘编 |
3.1 《治国理政》(第1卷)标题英译策略 |
3.2 《治国理政》口语化表达英译60例 |
3.3 《治国理政》修辞话语英译60例 |
3.4 《治国理政》政治话语英译60例 |
3.5 《治国理政》文化负载项英译60例 |
后记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7)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论 |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文献评析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目标、主要内容、难点和创新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主要内容和论文结构 |
1.4.3 研究难点 |
1.4.4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资产支持证券法律规制的法理基础 |
2.1 资产证券化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概念探析 |
2.1.1 资产证券化及其概念的缺失与模糊 |
2.1.2 资产支持证券的概念、要素与分类 |
2.2 资产支持证券的实践创新与社会价值 |
2.2.1 资产与证券之间支持关系的法律分析 |
2.2.2 基础资产引发的权利拆解和剥离 |
2.2.3 担保法律关系的内涵深化 |
2.2.4 推动证券概念和证券法律属性的发展变革 |
2.3 资产支持证券法律规制的理念 |
2.3.1 融资便利与交易安全的博弈、平衡 |
2.3.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及其权益保护 |
第3章 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属性 |
3.1 资产支持证券法律属性的回顾与认定原则 |
3.1.1 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属性争议与评析 |
3.1.2 经济实质原则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属性认定 |
3.2 制定法视角下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属性 |
3.2.1 宽泛的“证券”概念对法律属性认定的影响 |
3.2.2 “自动生息的资产担保”与“有限期间内转化为现金流” |
3.3 判例法视角下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属性 |
3.3.1 以预期资产收益为基础获取投资收益 |
3.3.2 家族相似性原则与背景判断 |
3.4 对资产支持证券法律属性的总结归纳 |
第4章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的法律规制 |
4.1 资产支持证券项下信用评级的法律分析及其规制 |
4.1.1 产品设计流程、基础资产质量分析与信用评级 |
4.1.2 信用评级机构在资产支持证券中的功能 |
4.1.3 付费制度转变、评级技术改革与减轻对外部评级的依赖 |
4.2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的法律分析及其规制 |
4.2.1 资产池内部信用增级的基础地位和核心作用 |
4.2.2 资产池外部信用增级的风险外溢与法律分析 |
4.2.3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的法律规制 |
第5章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规制 |
5.1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法律规制的法理基础 |
5.1.1 注册制和备案制:中国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制度的转变 |
5.1.2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规制目标与指导原则 |
5.2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法律规制的制度框架 |
5.2.1 以基础资产池为核心内容的信息披露制度 |
5.2.2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储架登记法律制度 |
5.2.3 私募发行的投资者适格性和信息披露便利 |
5.3 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的法律规制 |
5.3.1 公募交易中防范市场操纵与稳定证券价格的法律规制 |
5.3.2 私募交易中保障证券流通与强化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 |
第6章 中国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规制与立法完善 |
6.1 中国资产支持证券的发展现状与立法规定 |
6.1.1 中国资产支持证券的行业发展与立法评析 |
6.1.2 集中立法还是分散立法:中国资产支持证券法律规制的立法讨论 |
6.2 中国资产支持证券法律规制的立法完善 |
6.2.1 明确界定资产支持证券的概念和法律属性 |
6.2.2 建立准确、公正、独立的信用评级机制 |
6.2.3 健全以内部增信为核心的信用增级机制 |
6.2.4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完善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制度 |
6.2.5 以促进流通为核心完善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制度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中国资产证券化规范性法律文件梳理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研究 ——以规范公司治理及责任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学术回顾 |
第一章《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制定 |
第一节 法案的制定背景 |
一、安然事件的形成及发展 |
二、世通事件的形成及发展 |
三、美国财务危机成因分析 |
第二节 法案的制定过程 |
一、财务危机后各方的反应 |
二、国会颁布法案 |
第三节 法案的立法目的 |
一、宏观目的:支持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安全 |
二、微观目的:改进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
第四节 法案对美国的影响 |
一、对美国社会的影响 |
二、对美国政治的影响 |
三、对美国经济的影响 |
四、对美国法律的影响 |
第二章 法案基本内容与评析 |
第一节 创设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 |
一、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理论基础 |
二、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历史沿革 |
三、《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下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
第二节 强化财务报告风控机制 |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美国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历史沿革 |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目标 |
三、《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下财务报告内控机制的最新发展 |
第三节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 |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美国信息披露规则的历史沿革 |
三、《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下信息披露规则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加大处罚力度 |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的证券刑事法律规定 |
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关于证券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 |
第五节 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
一、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兼业经营 |
二、加强审计委员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
三、规定了合伙人强制轮换制度 |
四、严格限制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的任职条件 |
第六节 避免证券分析师的利益冲突 |
一、利益冲突的来源和类型 |
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于证券分析师利益冲突的规制与评析 |
第三章 法案对英联邦主要国家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影响 |
第一节 英国的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 |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英国公司治理制度的演进 |
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后英国公司治理领域的新变化 |
三、对财务危机后英国采取的应对措施的评价 |
第二节 加拿大的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 |
一、成立新的监管机构:加拿大公共责任委员会 |
二、制定和颁布第198号法案(Bill 198) |
三、要求发行人披露其公司治理结构 |
四、对财务危机后加拿大采取的应对措施的评价 |
第三节 澳大利亚的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 |
一、成立ASX公司治理委员会 |
二、颁布《良好公司治理原则及最佳操作建议》 |
三、颁布CLERP 9 法案 |
四、对财务危机后澳大利亚采取的应对措施的评价 |
第四节 影响英、加、澳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的成因分析 |
一、法律文化差异 |
二、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不同 |
三、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
结语 |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面临的问题 |
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公司治理法治建设的影响 |
三、《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后我国公司治理法治建设的效果 |
四、《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赴美上市企业公司治理的影响及效果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玄思的开显与魏晋玄言诗(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的与意义 |
四、思路与方法 |
五、结构安排 |
第一章 先秦玄思——“玄”的本义与玄典抒义方法论 |
第一节 “玄”义考释 |
一、“玄”之初义蠡测——敛藏之“玄”与互构之“玄” |
二、“玄”之变义——定相之“玄”与本体之“玄” |
第二节 《老子》抒义方法论:“玄之又玄”的源泉之态 |
一、论作为《老子》核心抒义字的“玄” |
二、对消、动态与追问——《老子》解“玄”的抒义方法 |
三、从“生于有,生于无”到“有生于无”——解《老》的两种理路 |
第三节 《庄子》抒义方法论:开权显实的域化之言 |
一、历物十意——惠施的名相论 |
二、三言、追问与域状词——《庄子》的语言游戏 |
第二章 魏晋玄学缘构与本体之博弈 |
第一节 汉末魏初的智思谐响——魏晋玄学之初兴 |
一、两汉经学的疲敝之态 |
二、诸子之学重光与释教东来 |
第二节 建树理念或遣荡计执——魏晋玄学之异途 |
一、魏晋玄学之史评与学术谱系略论 |
二、概念之玄的拓展——建树理念一路的魏晋玄学 |
三、域发之玄的开显——遣荡计执一路的魏晋玄学 |
四、两种理路的杂糅与汇合——略述何、王玄学中的冲突 |
第三节 言意之辨——魏晋玄学的语言论 |
一、欧阳建《言尽意论》 |
二、荀粲所谓言意之微固蕴不出 |
三、张韩《不用舌论》 |
四、王弼《明象》篇 |
第四节 有无本末——魏晋玄学的本体论 |
一、以无为本——王弼解《老》之创见 |
二、生而体有——裴頠《崇有论》新解 |
第五节 “迹冥”与“独化”——向、郭之抒义论 |
一、“迹冥”与“一心三观” |
二、“独化”与“遣之又遣” |
三、“迹冥”、“独化”与诗性语言之关联 |
四、概论魏晋玄言诗的定义与流向 |
第三章 竹林名士的玄态人生及其玄言诗 |
第一节 论竹林七贤境域化的生命形态 |
一、变化气质与动心忍性——七贤的渊默形态 |
二、清峻通脱与宁为玉碎——七贤的狂狷形态 |
三、情之所钟正在我辈——七贤之无情与有情 |
第二节 嵇志清峻——论嵇康诗之开路性 |
一、处于域发状态的玄言诗兼及嵇叔夜诗概说 |
二、清——烟霞逸气与清远之象 |
三、峻——崖岸高峻与轻肆直言 |
第三节 寻找失落的时间———论阮籍《咏怀诗》之物哀 |
一、追光蹑景之笔——时间中的伤心之物 |
二、通天尽人之怀——存在者的苍茫哀感 |
第四章 异趣的玄言诗——本体性追求与域发之态的博弈 |
第一节 尚理好议的廊庙之音——论东晋前哲理诗之流变 |
第二节 楚骚遗风与异方山水——论郭璞游仙诗 |
一、游仙诗源流考略 |
二、郭璞《游仙诗》之创变及其意义 |
第三节 空性与色法——以本体界为务的狭义玄言诗 |
一、形上义理与兴寄都绝——玄言诗对诗言志说之因革 |
二、情的淡化与辞的寡味——玄言诗对诗缘情说之冲决 |
第四节 故国之思与见机之作——兰亭雅集与兰亭诗 |
一、两晋山水-玄言诗之因革——从金谷清赏到兰亭雅集 |
二、触机辄发——论兰亭诗的时机化运作 |
第五章 陶渊明诗复归大地之玄音 |
第一节 不如去归隐——《归园田居》解兼论渊明嘉遁之要义 |
一、靖节先生的返回之路 |
二、以《归园田居》释渊明之嘉遁 |
三、陶公君子固穷之志辨 |
第二节 《饮酒》诗解——陶渊明的任道及其玄态语言之建构 |
一、《饮酒》创作时间与缘起考略 |
二、论《饮酒》破相归空之玄态运作 |
第三节 《形影神》释——纵浪大化与陶诗之理趣 |
一、纵浪大化——《形影神》所示解脱之法 |
二、论《形影神》的导路性 |
第四节 空谷回响——从王维、苏轼诗略观陶诗之化迹 |
一、略论陶诗的接受与王、苏学陶之机缘 |
二、摹仿与心会——王、苏学陶的两重境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企业犯罪预防中的合规计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合规计划的研究概况 |
二、具体综述 |
三、综述结论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及进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进路 |
第一章 合规计划: 一个源于企业犯罪的新理念 |
第一节 合规计划的概念 |
一、该词的起源 |
二、合规计划概念的界定 |
三、合规计划与相关概念关系的厘清 |
第二节 合规计划的产生及发展与企业犯罪 |
一、企业犯罪推动了合规计划的出现 |
二、系列公司丑闻促进了合规计划的蓬勃发展 |
第三节 合规计划在企业犯罪预防中的效用 |
一、关于合规计划是否可以有效预防犯罪的争论 |
二、关于合规计划效用的实证研究 |
三、关于合规计划效用的逻辑思辨 |
四、合规计划在企业犯罪预防中作用的肯定性分析 |
第四节 合规计划预防企业犯罪的作用路径 |
一、刑罚的抑制和激励作用 |
二、合规组织及合规关联措施的客观作用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现行制度困境:不断完善的刑事法规范体系与日益严峻的企业犯罪态势的背反 |
第一节 企业犯罪概述 |
一、企业犯罪与单位(法人)犯罪、经济犯罪及公司犯罪关系的厘清 |
二、关于企业是否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争论 |
三、我国企业犯罪立法的历史梳理 |
第二节 立法层面的刑罚结构及法网疏密 |
一、企业(单位)犯罪法网疏密问题 |
二、企业犯罪的刑罚结构问题 |
三、对我国刑事法网与刑罚结构的总体评述 |
第三节 传统打击模式下我国企业犯罪的现状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问题解决的思路之一:引入合规计划理念 |
第一节 引入合规补充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
第二节 引入合规计划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三节 引入合规计划的现实基础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问题解决的具体举措:合规计划制度借鉴的展开 |
第一节 由STICK模式向STICK-CARROT模式的转变 |
一、通过量刑激励推动企业内控 |
二、培育企业伦理和合规文化 |
三、司法及立法上的改进 |
第二节 企业犯罪惩治负外部效应的克服与我国企业犯罪刑事政策的重构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安然事件后美国企业犯罪刑事政策的变化 |
三、我国企业犯罪刑事政策的重构——个人与企业本体两元化刑事政策的建构 |
四、个人和企业本体两元化刑事政策可能面临的质疑与回应 |
第三节 合规计划的引介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一、合规计划中的私权保护问题 |
二、替罪羊现象 |
三、对公平正义理念的冲击问题 |
第四节 合规计划与中国法律及社会环境 |
第五节 国有企业的行政化管理是否阻碍合规计划的推广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进一步延伸:自我管理、强制的自制及刑罚多元立体犯罪防控体系的构建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法律在企业犯罪预防中效用的争论 |
第二节 企业犯罪预防多元替代模式的提出及践行 |
第三节 多元替代模式中的刑罚量的问题 |
一、自我管理及合作管理需要严厉的刑罚加以保证 |
二、严刑峻法是否违背刑罚的谦抑性 |
第四节 替代模式概念对我国企业犯罪预防发展方向的指引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已发表和待发表的文章 |
后记 |
四、如何使安然事件不再发生(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D]. 孟铂林.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2]媒体报道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D]. 宋景尧. 山东大学, 2019(02)
- [3]198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女作家小说的电影改编[D]. 魏蓓. 湖南师范大学, 2019(04)
- [4]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D]. 龙稳全. 厦门大学, 2019(12)
- [5]表外融资成因及资产确认会计问题研究[D]. 左家华. 云南大学, 2018(04)
- [6]国家领导人着作英译规范的嬗变研究[D]. 赵祥云. 华东师范大学, 2018(02)
- [7]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研究[D]. 戴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05)
- [8]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研究 ——以规范公司治理及责任为中心[D]. 刘佳伟.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9]玄思的开显与魏晋玄言诗[D]. 韩扬文. 云南大学, 2016(04)
- [10]企业犯罪预防中的合规计划研究[D]. 李本灿. 南京大学, 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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