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 公安 调研报告

枫桥经验 公安 调研报告

问:枫桥派出所典型经验材料
  1. 答:法律分析:上个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通过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就地解决不上交,形成了“捕人少、治安好”的典型经验,这一“枫桥经验”让枫桥派出所一度声名鹊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野羡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陆迟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颂悉拍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问:枫桥经验是什么 枫桥经验简述
  1. 答:1、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 同志就曾亲脊猛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2、“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运野埋“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旁蚂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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