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析企业名称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论文文献综述)
杨凯旋[1](2021)在《商标法在先权利保护研究》文中指出
洪峰[2](2019)在《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及解决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产权形态,对一个企业而言更是如此,二者在代表企业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冲突。二者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企业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名称使用,发生在后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在先注册商标的冲突;企业名称被他人注册为商标使用,引发在后注册的商标权与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的冲突。文章全面分析了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的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以“张小泉案”为实例,着重从冲突的背景、原因作了阐释。关于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冲突解决机制各国(地区)有着不同的做法,文中分别从有代表性的国家中分析了其立法与实践,尽管各国经验不同。该部分从比较法意义上考察了德国、英国、美国、我国台湾地区对有关注册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规定,归纳出了国际公约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对于如何解决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两种模式,即重在事先防范模式和重在事后补救模式。通过比较分析这两种模式,可以为我国解决商标权与注册名称权冲突提供借鉴。这些国家基本都确立了在先权原则,使得二者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给我们今后的立法及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论文的写作意义就在于分析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基本概念下,了解发达国家的立法与实践,最终为我国解决二者纠纷提供解决方案。现阶段我国关于二者的法律还不健全,体制机制也不够完善。解决方案中首先明确了解决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应遵循的原则,即应该遵守制止混淆、保护在先权利、利益均衡、诚实信用等原则。在明确这些原则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我国立法上的不完善,笔者提出了完善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解决机制的具体建议。
杨溢[3](2018)在《企业名称与商标的权利冲突研究》文中提出当今社会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信息交互和传播的速度与手段日新月异、开放程度日益提高,社会逐渐构建起立体式的信息网络,因此与企业有关的商标、产品信息等要素都能更为便捷地传播到市场中,为企业获得商业机会赚取商业利益起到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容易引起混淆的信息也更容易进入市场。近年来,企业名称与商标相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名称”作为市场上不同经营主体最重要的辨识标志,“商标”则是产品以及服务直接面向市场的区分标志,两者均是消费者辨识商品及生产企业的重要途径。一些企业在宣传自身过程中无意识地侵犯了其他企业的商标,而另一些企业则是为了牟利,刻意追求“蹭名牌”的效果,以达到“搭便车”的目的。无论出于何种意图,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更破坏了市场的有序竞争,给新时期我国市场优化创新、结构调整造成了巨大阻碍。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名称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问题,出现了不少法院之间对侵权性质认定相左的案例。我国主要通过《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两部法律来规制各种商标权侵权以及相关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两部法律均缺乏对相应侵权行为的构成的概括性描述,使得侵权行为的认定缺乏统一的标准;同时,受制于商标以及企业名称取得过程中商标局与工商总局之间存在信息共享缺失,导致从源头上无法控制企业名称与商标相似情况的出现,为日后出现侵权行为埋下了隐患。因此,基于对商标权保护的重要性,加快研究和解决商标权保护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是当前非常紧迫的课题。本文主要针对企业名称对商标权侵害这一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应对策略进行了研究。首先,通过对案例的阐述与分析,引出案例中体现的争议点;其次,通过分析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及产生的原因,探究企业名称对商标权侵害行为构成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从法律以及行政角度提出解决建议;最后,站在企业实践的角度,研究如何保护自身商标权权益免受侵害,并且理论联系实际,提出合理的构建保护商标权体系的建议。本文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聚焦利冲突发生的外在形式、产生原因及法律定性等问题,对权利侵害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日常工作经验,从司法、行政及实践多个角度提出对权利冲突的应对策略,以期对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利冲突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刘润[4](2018)在《服务型政府视角下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 ——以江苏省W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届政府一直将重点放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发挥政府的服务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企业名称是商事主体的法定登记事项之一。全面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仅符合目前经济发展的趋势,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化政府的要求。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了创办企业的资金门槛;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释放了住所存量资源;证照分离改革,大幅削减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企业年检制改为年报公示制,增强了企业责任意识、信用意识;一照一码改革,实现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这些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登记管理制度,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随着全民创业的热情不断增加,市场参与者数量持续大幅增加,导致企业名称资源日益紧缺,“起名难、效率低”的问题已经严重干扰了企业的便捷准入,企业已经对此产生不满情绪。本文主要包含了七个部分。导论部分重点针对文章的课题背景与研究价值、国内外相关学术成果、分析的主题与方法等进行必要的阐述。第一章为企业名称登记的概念内涵及理论基础。对本文所讨论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说明和概括,同时就新公共服务理论进行了介绍。第二章阐述了W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重点介绍了W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详细分析了W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出现问题的原因。第四章阐述了W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位与价值取向。第五章为国内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经验借鉴。第六章从完善政府服务的角度提出改革的优化路径,使政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能够进一步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全面系统的服务体系,以营造健康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实现改革红利的持续释放。
周晴[5](2018)在《企业名称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文中指出为了加强对企业名称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2017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关擅自使用企业名称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但是在对企业名称相关概念的界定上以及擅自使用企业名称的具体要件认定上,仍缺乏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从而导致该条款在具体适用中,尤其是在构成要件的认定上存在诸多不同观点。因此,企业名称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在司法和行政执法方面仍具有很大能动空间,故本文拟从这些争议焦点出发,对企业名称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展开讨论。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问题的提出。从我国企业名称权的现有立法背景出发,提出企业名称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中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企业名称权的范围多大?如何界定他人是“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如何认定“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第二部分为企业名称权的保护理念。首先,结合企业名称的本质及其功能、企业名称权的性质,并与注册商标的保护进行对比,确定企业名称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自行使用、防止他人在同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相同的企业名称、防止他人冒用。其次,对于构成企业名称权保护理念基础的、企业名称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原理进行了具体分析,从保护经营者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维护商业道德三个方面研究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名称权的理论基础,说明了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名称权的意义。第三部分为企业名称权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要件。运用实证分析法对企业名称权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要件中的三个突出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首先,通过分析企业名称与字号、简称之间的关系,确定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包括以下四种:一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全称;二是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三是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且与企业名称之间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在实际上具有企业名称的作用的简称;四是在我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或其他地区的企业名称。其次,对于新增的“有一定影响”的限定,与《商标法》中对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限定要件作同义解释更为合适,须结合企业名称持续使用的时间和范围,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其他使该企业名称产生一定影响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后,对于“擅自使用”的认定,分别分析了“擅自”和“使用”的内在涵义,并着重对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间的“擅自使用”进行研究,得出“使用合法登记的企业名称的行为仍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结论,在认定时应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形,着重对行为人登记注册以及后续使用企业名称时的主观意图进行考量。第四部分为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法律责任。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方面,对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法律责任的新增规定进行了研究。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和赔偿损失。行政责任内容更为完善,加强了可操作性,并对其中的纠正措施进行着重分析。变更企业名称的纠正措施极具灵活性,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但是仍需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最后提出,为了更好地适用法律责任条款,还应重视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及协作。
俞灵灵[6](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研究说明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丁杰[7](2017)在《不当使用他人知名企业曾用名的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企业变更或注销后,原企业名称即为企业曾用名。企业名称变更后或注销后,该企业包括商誉在内的无形财产在一定时期内却不会马上消失,其他企业不能肆意使用该企业的曾用名,必须设定一定的法律规制和保护措施。然而,就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而言,并无涉及相应的措施;而在行政执法方面,也存在着大量的空白。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中,总是会存在一些投机取巧的经营者间接地、暗中地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以谋求自身不当利益的最大化,其中就包括使用企业曾用名的情形。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竞争利益,贬损甚至破坏合法经营者的竞争优势。同时,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损害普通大众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破坏正常、稳定的市场竞争优势,所以有必要法律的角度对这些不正当的行为设定相应的规制措施。从竞争秩序的需要看,由于商业标识承载着企业的商誉,不法经营者若假借他人的商业标识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不仅损害了正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容易导致消费者对于消费对象产生混淆,使消费者难以做出真实地意思表达,使得消费者面负担不应承担的交易风险,并且使得正常的资源配置畸形、不合理。同时,对企业曾用名的“搭便车”行为,使得不法经营者不付出代价或者以忽略不计的代价攫取他人长期积累起来的竞争优势,此种行为时是极不公平的。出于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的目的来看,企业名称是消费者做出消费行为最为根本、最必要的信息来源,若产品上标注的信息或者服务中传达出来的信息有误或者不真实,消费者可能因此会做出错误消费决定,蒙受利益上的损害。一般认为,商业标识的知名度越低,受到保护的范围和权限就越小,预留给公共领域的范围相反也就越大,排斥其他经营者作相同或类似的使用可能性就越小;相反,商业标识的知名度越大,其排他效力也越高,保护的范围和程度也相应扩大和增强,处于公共领域的范围也越少,其他经营者的注意义务和对相关权益的避让要求越高。而对于企业曾用名的保护而应综合该企业原企业名称的知名程度、经营范围等因素确定其保护范围。对于知名的企业曾用名,为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正当权益,维持正常、稳定的市场秩序,对其保护范围和程度应当有所变化。对于企业名称的认识,在市场竞争、司法实践、理论学说的不断摸索中前行。在早期的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界,对于构成擅自使用的他人的“企业名称”,需要完全满足企业名称构成的四个要件。企业名称是区分不同市场主体的识别性标识,可以区别不同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之一,能够使得消费者轻易地区分不同的经营者,因而司法实践中又将字号纳入了广义的“企业名称”范围之内。又经过了一段时间实务界和理论界的探索,对于企业长期、广泛的商业使用,并因此积累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能够发挥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给予与企业名称相当的法律保护。此种做法实际上也是将符合规定的“简称”纳入了广义的“企业名称”的范围之内。笔名、艺名等并没有在具有法律效力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因为笔名、艺名具有一定知名度后,具备了明确地指向性,如果他人擅自使用,会导致公众混淆和误认,所以法律对于笔名、艺名给予了在国家机关登记过的“姓名”同等的保护,那么同理,如果知名企业的曾用名也具有明确地指向性,法律应该对此种商业标识给以保护。企业名称是信息载体和外化标记,其首要功能在于识别。企业曾用名这种事后形成的符号只要具有明确地指向性,足以通过符号联想到企业本身,它就已经发挥着与企业名称一致的功能。那么同样,只要对于企业曾用名的使用,损害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竞争者的合法利益,尽管可能此种权益尚未纳入竞争者权利范围之内,也可以运用规制被告行为的方式加以调整。不正当竞争,本来指同种营业之间不正当地争夺顾客的行为,现如今不正当竞争的本质的更多的是指不正当地吸引消费者的行为。对于“不正当”的认定,在立法中一方面将其类型化为各种具体行为,另一方面通过一般条款由执法者、司法者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具体的判定。由于反法是通过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来达到保护企业名称的目的,按照上述逻辑,利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质就是混淆或淡化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其他企业肆意使用知名企业的曾用名,一般消费者在购买其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极易根据误导性的印象,做出错误的决策,即受到误导或误导之虞,所以这些企业易构成虚假宣传。商标和商誉是可以独立开来的,不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相互独立的,但其所承载的商誉是可以通过继承的关系而延续下来的,即便原来的商标因为没有续展而失效。同样,知名企业的曾用名所承载的商誉同样可以被新企业名称所延续。企业曾用名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商业标识,也是消费者用以区分不同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可识别性的标志。企业曾用名本身包含了一定的品牌效益和社会公众对其产品的认同和赞赏,能够给该公司及其继承者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和潜在的消费者,只要“企业曾用名”还具有生命力,在消费者中仍能形成一定的吸引力,对于“企业曾用名”的保护就不应当终止,保护的期限应当随着企业曾用名吸引力的丧失再逐步终止。在判断使用企业曾用名时,不能机械地直接推定原企业曾用名具有知名度,仍需要进行举证证明。在考虑是否是“不正当性”时,需要从经营者和消费者甚至是整个竞争秩序出发,看该行为是否具有谴责性。对于企业曾用名的保护,同样要注意避免“权益滥用”,对于知名度未达到“知名”标准的曾用名,因其曾用名尚不能具备明确地指示功能,也不会对市场消费者造成误导,所以对其没有保护的必要性。对于具备一定“知名度”的企业曾用名,应当提供适合其“知名度”的保护。
吴恺丽[8](2017)在《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权利冲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开始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也逐渐成为企业竞争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引发了企业对其越来越激烈的争夺,造成了很多的知识产权冲突。我国的各类知识产权冲突中,商标权与企业名称的权利冲突最为冲突,此类案例大量出现,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案件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并且,这种纠纷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经营者的商誉,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当前的市场环境,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和行政制度的缺陷使得对这种冲突的解决与协调存在较大的障碍,司法实践中,解决此种问题往往会造成极大的困难。本文第一部分从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概念入手,首先认定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概念和法律属性,然后具体介绍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冲突的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得出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冲突的原因。通过对经典案例的分析研究归结出司法实践中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解决思路。第二部分为两种权利冲突解决方法的域外借鉴,介绍了美国、德国和日本的相关规定以及值得我国借鉴的部分。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着重分析了我国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权利冲突案例的分析,从三个角度来分析案例中的关键问题。第四部分介绍了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即保护在先权利,利益平衡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本文最后一个部分提出了三条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解决途径,提出解决我国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权利冲突的一些建议。
李友根[9](2015)在《论企业名称的竞争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第29号指导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项关于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扩大解释为企业字号。最高法院第29号指导案例将其进一步扩大为适用于企业名称的简称。民法、商法对企业名称的保护各有其构成要件与限制,对于简称的保护就需要引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由竞争法的宗旨和利益的保护方式所决定的。但是,司法对法条的扩张解释最终需要立法修订解决,而第29号指导案例在理由的论证上尚有完善之处。
王婷婷[10](2015)在《论企业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突飞猛进,企业名称日益受到重视,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名称的规定少而分散且层级较低,早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更不利于我国对企业的保护及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加大对企业名称法律属性及保护制度的研究力度,尽早制定一部适应我国国情、有利于对企业名称知识产权保护的单行法,同时完善与企业名称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从而形成内部协调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我国法学研究与立法者的迫切任务。鉴于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介绍企业名称的概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概念等基本问题,其次进一步明确企业名称权的涵义及特征、权利内容及法律属性等,同时为我国将企业名称权作为具有财产权性质的类似现有知识产权中商事标记权的知识产权进一步保护提供理论条件和基础。最后,结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企业名称的特征提出完善企业名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二、浅析企业名称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析企业名称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2)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及解决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概述 |
1.1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概念与特征 |
1.1.1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概念 |
1.1.2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特征 |
1.2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关系 |
1.2.1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联系 |
1.2.2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区别 |
第2章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背景、类型及原因—以杭州“张小泉”案为实证分析 |
2.1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背景 |
2.2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类型 |
2.2.1 企业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名称使用,发生在后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在先注册商标的冲突 |
2.2.2 企业名称被他人注册为商标使用,引发在后注册的商标权与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的冲突 |
2.3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原因 |
2.3.1 在构成要素上,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近似及二者功能作用的高度同一性 |
2.3.2 权利客体的无形性 |
2.3.3 现行法律规范的不完善 |
2.3.4 管理体制上的弊端 |
2.3.5 经济利益的驱动 |
第3章 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解决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存在的不足 |
3.1 立法层面不足 |
3.2 司法层面不足 |
第4章 域外在解决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法律规制经验 |
4.1 域外在解决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法律规制经验 |
4.1.1 美国的立法经验及实践经验 |
4.1.2 英国的立法经验及实践经验 |
4.1.3 德国的立法经验及实践经验 |
4.1.4 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及实践经验 |
4.2 对我国的启示 |
4.2.1 将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列为同等保护地位,且二者立法层次较高 |
4.2.2 都注重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保护上的协调机制 |
4.2.3 都有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较为细致的立法规定,更有先进的立法理念 |
第5章 解决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路径选择 |
5.1 解决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应遵循的原则 |
5.1.1 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
5.1.2 禁止混淆原则 |
5.1.3 诚实信用原则 |
5.1.4 利益均衡原则 |
5.2 解决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具体应对措施 |
5.2.1 完善《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
5.2.2 灵活运用现有法律规定,保障合法在先权利人的利益 |
5.2.3 扩充企业名称权的内容和范围 |
5.2.4 以共存的新方式解决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利冲突 |
5.2.5 扩大对驰名商标和驰名企业名称的保护力度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后记 |
(3)企业名称与商标的权利冲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权利冲突典型案例及其争议焦点分析 |
第一节 “正泰”案基本案情及法院判决要点 |
一、背景情况 |
二、原告主张及一审判决要点 |
三、二审法院判决要点 |
第二节 案例争议焦点分析 |
一、正泰商标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权侵权 |
二、正泰登记并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
第二章 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利冲突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概念 |
一、企业名称权相关概念 |
二、商标权相关概念 |
第二节 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利冲突表现形式分析 |
一、先登记企业名称对后注册商标的侵害 |
二、后登记企业名称对先注册商标的侵害 |
第三节 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利冲突产生原因分析 |
一、商标与企业名称表达形式的交叉性 |
二、商标与企业名称使用功能的相似性 |
三、经济利益驱使 |
四、侵权行为趋于多样性发展 |
五、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取得方式不同 |
第三章 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利冲突构成要件分析 |
第一节 商标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研究 |
一、商标权侵权的行为概念及特征 |
二、商标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研究 |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特征 |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
第三节 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利冲突法律认定的关键问题研究 |
一、企业名称突出使用的判断标准 |
二、公众产生混淆的判定原则 |
第四节 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利冲突的法律适用 |
第四章 解决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一、对《商标法》的完善建议 |
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的建议 |
第二节 完善行政管理制度 |
一、制定部分字段禁用规定 |
二、建立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之间强制交叉检索机制 |
三、建立企业名称登记公示制度 |
第五章 企业角度应对权利冲突的策略建议 |
第一节 建立商标申请的企业制度 |
一、强化商标注册意识 |
二、遵循先申请注册后使用原则 |
三、将企业名称注册成商标 |
四、对企业名称的简称进行预防性注册 |
五、增加商标覆盖行业类别 |
第二节 完善商标日常使用与管理 |
一、及时对临近到期商标进行续展 |
二、对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管理 |
三、注意保留商标使用证据 |
第三节 商标的监控与侵权的应对 |
一、商标的监控 |
二、侵权的应对 |
第四节 企业名称登记人避免侵害他人商标权的注意事项 |
一、摒弃通过恶意攀附商标获利的经营理念 |
二、做好行业商标调研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服务型政府视角下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 ——以江苏省W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内涵的研究 |
(二)从法学角度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的研究 |
(三)从公共管理学角度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的研究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企业名称登记的概念内涵与理论基础 |
一、企业名称登记的概念内涵 |
(一)企业名称 |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
二、理论基础 |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二章 W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 |
一、W市企业名称登记基本情况 |
二、W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的功能分析 |
(一)保证了企业名称在审批环节与登记环节的一致性 |
(二)保障了申请人的名称登记优先权 |
三、W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企业名称登记的法制与系统建设问题 |
(二)企业名称登记效率低下 |
(三)企业名称登记运行机制问题 |
第三章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登记机关行政权力过大限制了企业名称权 |
(一)立法理念偏重于管理 |
(二)立法规定不够细化 |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还需加强 |
二、登记机关服务缺失导致企业名称登记效率低下 |
(一)名称申请材料要求较高 |
(二)名称申请方式比较单一 |
(三)字号选择困难 |
(四)行业选择困难 |
三、登记机关监管缺位不利于市场公平健康 |
(一)企业名称与商标并未交互检索 |
(二)名称登记机关在权利救济方面大包大揽 |
(三)名称权被侵害方过于被动 |
第四章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位及价值取向 |
一、改革的目标定位——构建服务型政府、促进市场繁荣 |
二、改革的现实需求——简政放权 |
三、改革的重要路径——优化服务 |
四、改革的价值追求——放管结合 |
第五章 国内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一、国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一)德国的规定 |
(二)日本的规定 |
(三)英国的规定 |
(四)美国的规定 |
二、国内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三、国内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的经验借鉴 |
第六章 服务型政府视角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的优化分析 |
一、加强法律保障,完善企业名称登记相关法律规定 |
(一)保障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权 |
(二)细化名称构成的形式要素 |
(三)明确名称内容的禁止性规定 |
二、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为申请人提供查询比对服务 |
(一)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做好名称库的清理及维护 |
(二)明确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判断标准,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 |
(三)提供筛查提示服务 |
三、优化申请审核流程,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 |
(一)简化申请流程 |
(二)简化审核流程 |
四、强化名称争议处理,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
(一)完善企业名称强制纠正措施 |
(二)完善名称争议解决机制 |
(三)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企业名称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问题提出的立法背景 |
(二)提出的突出问题 |
二、企业名称权的保护理念 |
(一)企业名称权的范围 |
(二)企业名称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原理 |
三、企业名称权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要件 |
(一)企业名称的界定 |
(二)“有一定影响”的认定 |
(三)“擅自使用”的认定 |
四、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法律责任 |
(一)民事责任 |
(二)行政责任 |
参考文献 |
(6)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7)不当使用他人知名企业曾用名的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与价值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企业曾用名保护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企业曾用名立法与司法混乱与不足 |
一、立法混乱与不足 |
二、司法混乱 |
第二节 企业曾用名的保护与知名度的关系 |
一、作为商业标识的企业曾用名保护的重要性 |
二、知名度的大小对于企业曾用名保护的影响 |
第二章 知名企业曾用名保护的必要性 |
第一节 知名企业曾用名的滥用可能造成虚假宣传 |
一、市场竞争中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二、肆意使用知名企业曾用名或造成虚假宣传 |
第二节 商誉的延续性及其载体 |
一、商誉的延续 |
二、防止因知名企业曾用名使用造成混淆而构成的不正当竞争 |
第三章 企业曾用名保护的可能性 |
第一节 企业名称权含义的扩大 |
一、严格解释:完整使用 |
二、逐渐突破:字号纳入 |
三、边界外延:吸纳简称 |
第二节 知名企业曾用名中类推机制的运用 |
一、企业曾用名类推的可能性 |
二、不正当竞争法中多种类推的具体表现 |
第四章 不当使用他人知名企业曾用名构成不正当竞争 |
第一节 知名企业曾用名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例研究 |
一、盗用他人吸引力 |
二、减损他人吸引力 |
三、虚增自身吸引力 |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转向:从保护竞争者到保护竞争 |
一、保护竞争者 |
二、保护竞争 |
第五章 知名企业曾用名的保护范围建构 |
第一节 原企业名称的空间范围 |
一、行业领域 |
二、地域范围 |
第二节 延续使用原企业名称的时间范围 |
一、变更后企业曾用名的使用 |
二、注销后企业曾用名的使用 |
第三节 避免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范围的扩大 |
一、行为“不正当性”为着眼点 |
二、避免“权益滥用”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权利冲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2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表现形式与原因分析 |
2.1 企业名称权的概念和法律属性 |
2.2 商标权的概念和法律属性 |
2.3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表现形式 |
2.3.1 权利冲突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
2.3.2 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 |
2.4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原因 |
2.4.1 主观原因 |
2.4.2 客观原因 |
3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解决方法的域外借鉴 |
3.1 美国 |
3.2 德国 |
3.3 日本 |
4 解决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权利冲突的程序协调与问题认定 |
4.1 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的程序协调 |
4.2 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
4.3“突出使用”的认定 |
5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 |
5.1 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
5.2 利益平衡原则 |
5.3 诚实信用原则 |
6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解决途径 |
6.1 立法上完善法律制度 |
6.2 行政上完善冲突解决机制 |
6.3 加强对驰名企业的名称权的法律保护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论企业名称的竞争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第29号指导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指导性案例与问题的提出 |
二、《公报》案例的梳理 |
( 一) 企业名称的严格解释: 完整使用 |
( 二) 企业名称的扩大解释: 字号视同 |
( 三) 还能继续扩大解释吗: 企业简称 |
( 四) 小结与问题 |
三、企业名称的民商法保护 |
( 一) 概念辨析 |
( 二) 企业名称的名称权保护 |
( 三) 企业字号的字号权保护 |
四、企业名称的竞争法保护 |
( 一) 竞争法的引入 |
( 二) 行为调整的两类模式 |
( 三) 企业名称简称的竞争法规制 |
( 四) 解释论与立法论 |
五、结论 |
(10)论企业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写作目的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第一章 企业名称的界定及其现有保护制度 |
第一节 企业名称的概述 |
一、企业名称的特征 |
二、企业名称与商号、字号、厂商名称、商业名称的语义比较 |
第二节 企业名称现有保护制度 |
一、我国企业名称保护制度 |
二、其他国家对企业名称的保护制度 |
三、国际条约中有关企业名称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
第二章 企业名称权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企业名称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 |
一、企业名称权概念 |
二、企业名称权的特征 |
三、企业名称权的权利内容 |
第二节 企业名称权的权利属性 |
一、企业名称权利属性的学说 |
二、企业名称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依据 |
三、企业名称权与物权、债权的区别 |
第三章 企业名称权与其他知识产权权利的冲突及我国企业名称保护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企业名称权与其他商业标识权的冲突及解决 |
一、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异同及相关权利冲突 |
二、企业名称与域名异同及相关权利的冲突 |
第二节 企业名称与创造性成果及相关权利的区别 |
一、企业名称与创造性成果 |
二、企业名称与创造性成果的区别 |
第三节 我国企业名称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建议 |
一、明确企业名称权的法律属性,完善立法 |
二、协调企业名称权与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之间的关系 |
三、完善保护机制,导入惩罚性赔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浅析企业名称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 [1]商标法在先权利保护研究[D]. 杨凯旋.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及解决机制研究[D]. 洪峰. 吉林财经大学, 2019(03)
- [3]企业名称与商标的权利冲突研究[D]. 杨溢.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4]服务型政府视角下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 ——以江苏省W市为例[D]. 刘润.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5]企业名称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D]. 周晴.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7)
- [6]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
- [7]不当使用他人知名企业曾用名的规制[D]. 丁杰.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8]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权利冲突研究[D]. 吴恺丽. 江苏大学, 2017(09)
- [9]论企业名称的竞争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第29号指导案例研究[J]. 李友根. 中国法学, 2015(04)
- [10]论企业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D]. 王婷婷. 黑龙江大学, 2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