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税收的司法保障(论文文献综述)
何锦前,赵福乾[1](2022)在《论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文中认为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而传统理论疏漏了其中的司法内涵,导致税收法定原则出现了作为基本原则却难以直接指导和适用于税收司法的悖论。鉴于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亲缘性,发展相对成熟的罪刑法定原则可以为完善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构成提供三点启示。同时,结合税收法定原则的固有内容,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应当在适用范畴上向司法原则扩围,价值层次上向实质正义升华,法定程度上向相对法定适当松动。据此,三路并进,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内涵得以全面、系统的补漏。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内涵的完善将有助于打破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化的理论困局,助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法治图景的实现。
原新利[2](2020)在《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研究》文中指出在我国,人口从农村向城市流动,从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迁徙是一直存在的社会现象。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口流动与迁徙的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自2016年开始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不论是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加快了农民进城的速度,大大扩充了农民进城的规模。与传统的城市化建设不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不是物而是人,是进城人口的本地化,是农民的市民化。我国的城镇化推进速度之快令世界惊叹,但也埋下了隐患。在行政目标高效推进的同时,忽视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框架的整体构建,对城市外来人员“安居谋业”问题基本采用政策性方式,没有对进城农民生存、生活乃至长期发展的基本权利进行研究和保障。户籍改革以及居住证制度虽然缓解了进城农民的待遇差异性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实现进城农民享有城市同等福利水平的目标,户籍改革短时间内也无法解决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落户难题。2016年《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后,申领了迁入城市居住证的公民作为城市移民在城市务工和定居。但由于各种福利待遇的城乡二元分割,其各项生存和发展的重大利益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甚至会因为城市某些“发展目标”而被牺牲。这部分群体依然生活在城市的边缘,个人乃至群体的“城市化”面临诸多困难。针对这些困难,学界正逐步扬弃“农民工”或者“流动人口”之类的称呼,转而提出“城市移民”概念作为解决进城人口权利保障进路。城市移民不仅是一个概念的翻新,更是一支庞大人口队伍利益轮廓的逐渐清晰化表征,移居到城市的农民不再回到乡村或者无法再回到乡村(土地被征用),因此保障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制度才会特别重要,因为只有法律上的权利保障才能最终作为一种稳定而安全的制度来保证进城人口的“城市化”。城市移民的社会权是公民基本权利,是区别于自由权的公民权利类型。社会权是移民社会人格和精神人格形成所必需的物质和文化方面的宪法权利,属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确认的社会权,考虑到社会权利落实的制度保障,论文立足我国宪法中社会权的规范体系,确立城市移民社会权的构成内容为城市移民的劳动权、移民及其子女受教育权以及物质帮助权。社会权涵盖了公民生存发展的各项重大利益。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来看,移民社会权保障对移民城市化具有经济、法治以及社会三大功能,是解决移民有效融入城市的法治路径。然而移民社会权保障所具有的突出功能并未得到普遍的认可和重视,移民在劳动就业、受教育权以及物质帮助权方面的保障现状令人堪忧。在就业机会、职业培训、子女受教育以及物质帮助(医疗、住房、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不小的差距。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很多,客观方面是社会权保障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短时间无法达到保障的整体性,但主观层面法律制度配给不足乃是最直接原因。目前移民“半城镇化”的突出矛盾与缺少上述基本权利的法治保障不无关系。城市化过程中的“基本权利缺席”,户籍制度及其附随利益仍然发挥人口的管控作用,城市移民专门性立法的欠缺等都造成了社会权保障的不足,而这些不足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新型城镇化缺失“以人为本”的核心精神。城市化进程始终依赖政策之治而不是法治、移民持续受到歧视、移民与城市的深度融和困难等诸多问题都与高速度的城市化率明显不匹配。溯本求源,“人”的城市化依靠权利的支撑和法律制度保障来实现。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包含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两个层面:社会权保障首先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整体性构建。我国宪法中社会权条款占有不少的篇幅:总纲和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中有7条共19个条款专门针对社会权进行了规范,结合序言和总纲中关于国家基本任务的条款,我国宪法比较明确的给出了公民社会权的主客体、内容、保障原则、国家义务等等。构建社会权保障的制度首先应该发挥宪法社会权条款的功能,为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奠定规范基础和制度框架。其次,我国城市化带动了大规模的迁徙人口进入城市,而其生存和发展等根本利益却无专门立法进行保障,传统立法在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方面乏力,造成移民在劳动权、受教育权等方面保障缺失,这不仅不符合法治与人权保障的原则,也会对人口的“城市化”造成负面影响。质言之,城市化发展实践迫切需要对城市移民的社会权进行专门立法保障,在体现权利保障平等性与科学性原则前提下,结合已有的行政规范以及实践经验确定立法的内容,构建立法实施配套措施。无救济则无权利,城市移民的社会权应该有相应的司法保障。社会权的可诉性虽然在理论界争论至今,但司法实务中从未缺少相应案例。从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看,每项权利的保障内容和程度呈阶梯式递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一般性意见所列举权利内容及对应的国家义务,是权利保障的不同层次,也是政府负有的不同程度的义务,可以适用不同的司法审查标准,即严格审查、适度审查以及合理审查。上述司法审查标准对地方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和判断参照。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保障,移民的城市化需要符合人权保障和法治原则,需要构建权利保障的不同标准、需要实现权利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只有实现了进城人口的全面城市化,才能最终实现新型城市化建设的法治化和现代化。
白晓赫[3](2020)在《中国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纳税遵从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医药制造业关系到全体国民的身体健康,极大地影响到国民的切身利益,最近随着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税收也在增加。2018年的一部优秀影片《我不是药神》首开先河,推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了抗癌药品的优惠政策,紧接着2019年的税收关键词就是降税负。税收优惠政策密集出台,针对医药制造业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应接不暇。随着这一系列“医改新政”的推行,将进一步促进医药制造业企业税收转型,也给现有的税收管理提出新的挑战。目前,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所面临的税收现状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容乐观,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进项税额核实难、销项税额核实难、研发费用列支核实难和关联交易核实难等方面,由于纳税人的遵从意识低、征税机关的制度不够完善及税收环境查等各种因素,导致税收遵从问题凸显。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税收遵从度,作为纳税企业能否依照税法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指标,是税收制度建立以来各国普遍重视的问题,发达国家普遍将促进税收遵从作为税务机关的根本任务,是世界各国税收领域的研究重点,也逐步成为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近年来,我国的医药制造业收入虽然增长较快,但是税收流失情况严重,纳税遵从问题不容小觑。在此背景下,而研究如何提高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纳税遵从度变得尤为重要,既可以丰富和发展税收管理理论,又可以为税务机关应当如何采取措施提高税收征管的监控能力提出对策参考,研究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本文围绕探究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纳税遵从度这一核心概念,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整理了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资料,在总结了前人成果的基础上,界定医药制造业和纳税遵从的概念,总结了纳税遵从的公平理论、预期效用理论及前景理论,为本文的后续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紧接着,阐述纳税遵从现状分析及问题,分别从行业特点、行业现状及涉税情况三个角度对目前医药制造业纳税遵从现状进行分析,再依次总结出目前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问题深层原因。另外,在实证方法上,构建综合变异系数模型,代入七十家上市公司年报中的财务数据,测算医药企业监测预警区间,得出实证结果并进行合理解释,从而深化对不遵从行为的认识。最后,在归纳本文的主要结论及实践启示基础上,探索减少不遵从的途径,论述纳税不遵从问题的解决对策和路径,并且基于我国医药制造业的发展前景从而提出未来的发展展望。根据“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原则,总结出的对策建议分别从“纳税人”、“征税机关”及“税收环境”三个角度出发,得出塑造诚实纳税的税收伦理意识、构建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及建立公正良好的税收信用环境三个方面的对策建议。
杨磊[4](2020)在《税收预约裁定制度之构建探析》文中研究指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税收确定性原则,并将其视为人民避免不当税收的基本保障,比税收公平更为重要。正值我国税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提升税法的明确性,为纳税人提供明晰且贴合纳税人实际情况的法律依据是税收法定原则所倡导的宗旨之一。因此,国家税务机关以及地方各级税收行政部门纷纷尝试,加快对税法明确性的提升,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2012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尝试与三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签署税收遵从协议。201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145号)提出要“试行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第一次正式提出预约裁定制度。2015年1月5日,我国《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从立法层面正式提出明确预约裁定制度,标志着裁定制度在税收现代化体制构建中不可或缺的地位。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引入不仅满足了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亦为纳税人权利保护之蓝图增添一道亮丽色彩。与此同时,各地区税务机关也纷纷开展创新试点。但由于缺乏对税收预约裁定制度准确的理论定位以及系统性的程序构建,偏离了税收预约裁定制度原本的价值意义。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法律制度,应贴合中国实际,增强纳税人对税收法律规范的认同和信仰。在深入了解我国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政策依据、理论依据以及该制度本身蕴含价值的基础上,从现实层面通过相关数据分析当前税收预约裁定制度实施现状。发现税收预约裁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易出现纳税人隐私权保护不周延、纳税人平等权缺失、救济权无法落实等尴尬局面。而税收预约裁定制度在国外已推崇多年,对于该制度的立法模式、权限划分、适用原则以及完备的征管体系有非常丰富的经验。一项制度的落实应当把握核心要素,本文运用法学及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着重对税收预约裁定制度在国外实践的主体、效力、适用范围以及救济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试图从必要性、可行性的角度对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本土化进行探讨和对该制度本身进行研究。针对税收预约裁定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在立法层面应该明确以充实税收法定原则为基本原则、以提升税法确定性为根本标准、以实现纳税人权利为根本目标,同时配合双重监督机制以及第三方信息处理机制科学合理的设计税制。在具体实施层面,选择传统的行政模式保证税法的安定性,以国家与省一级税务行政机关为裁定主体,采用正反列举的方式明确适用范围。最后,建议允许纳税人对程序层面的权益侵害进行救济,积极采用和解机制,缓冲因传统行政模式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张悦[5](2020)在《纳税人救济权保障研究》文中指出纳税人缴纳税款给国家用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从而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生产与生活条件,因此,纳税人应当依法纳税,但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世界各国均采取各种途径和手段对纳税人的权利予以保障,而作为纳税人各种权利最后的保障性权利——纳税人救济权在促进纳税人其他合法权利,推动宪法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税收法治环境发生变化,在税收立法发展的情况下,纳税人救济权保障发生了哪些变化?现有保障机制中存在哪些问题,以及要怎样去完善纳税人救济权保障的措施?对这些问题的探索有助于纳税人救济权的实现。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主要通过五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序言部分,对纳税人救济权保障研究的背景及国内外研究状况的分析,理清研究现状及存在的不足。第二部分:对纳税人救济权概念、内容及进一步推进纳税人救济权保障的法律和理论基础进行阐述,为后文研究提供基本框架和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对我国纳税人救济权保护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原因进行分析,随着税收法定的进一步落实和依法治国的推进,纳税人救济权保护出现可喜的变化,但依旧存在不足,并由此分析原因。第四部分:根据纳税人救济权的内容分析同一保障措施下国外的有益经验,既回应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又为我国纳税人救济权保障方式提供思路。第五部分:根据现有纳税人救济权保障的不足,结合国外有益经验和我国其他制度的有益探索,提出保障纳税人救济权的举措。望对纳税人救济权保障的研究,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动税务改革,促进法治发展具有一定作用。
姜美[6](2019)在《论税收法治进程中的纳税人权利救济——从完善纳税人诉讼制度的视角》文中提出当今法治建设进程中,公民权利是法律的基础与核心。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纳税人诉讼制度是否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税收法治的实现水平。然而,长期以来,受历史因素和国情的影响,我国相关部门关注的更多的是纳税人的义务,对于纳税人权利救济的理论和实践支持相对缺乏。因此,需要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完善税收诉讼制度立法,借鉴美国等国税务专门法院设置的经验,增强纳税人维权的法治意识,最终实现税收法治。
徐建平[7](2019)在《基层税务局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税收领域发生重大变革,税收执法工作正面临巨大挑战。加之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觉醒,基层税务局作为我国执行税收改革的主体和推行相关政策的主要机构,承担了税收执法的主要风险。目前税收执法风险研究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拟从基层税务局的角度,对当下基层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予以归纳总结,详细剖析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并结合本人自身工作感悟,针对这一风险的控制给出可行性建议,为基层税务局有效控制和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工作略尽绵薄之力。本文结合了公共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学等学科的知识,将研究的目的、研究的内容和研究的核心从风险管理、公共权力制约、税收遵从逐步延伸到税收执法风险,对此展开科学、系统、全面的探讨研究。为能够更加科学严谨地研究这一课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和理论基础知识,希望能够用相关理论指导各方面具体实践,充分结合笔者通过实际工作获取到的基层税务局业务信息和有关数据,补充相关理论研究提供佐证,利用案件分析、文献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全面深入探讨这一课题。本文共有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导论部分,主要阐释了本文研究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根据时间次序介绍了中外研究情况和相关成果,概述了本次研究使用的方法,本文研究的不足和创新所在。第二部分讲的是概念和理论。根据风险管理的产生及内涵,解释了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概念,阐述了具体内涵,分析了特点,同时对风险管理和公共权力制约理论展开具体解释,为后文探讨提供了理论支持。第三部分主要以Y区税务局为代表,对我国基层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是从内外环境和管理情况两方面具体剖析这一风险形成的根源。第五部分主要着眼于风险形成的根源,给出管理建议和意见。第六部分为结语,对全文进行了简要总结。经过基层税务局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研究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一是该风险不是不可控的,通过科学的手段对其加以预防,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加快税收法律体系建设是根本,完善基层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功能是重要手段,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势在必行,以上均能有效提升基层税务局应对税收执法风险水平和能力。
郭振香[8](2019)在《东营市税收保障工作实践与优化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源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零散纳税人户数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税源分布领域越来越广,税源流动性加大、隐蔽性增强,税收征管难度大,传统的税源监控手段在信息化时代显得相对滞后,税款流失严重,财政收支压力加大。为破解财政增收难题,各地纷纷开展税收保障工作,实践证明,税收保障工作对于稳定财政收入,强化税收征收管理效果显着。本文通过对税收保障基础理论的研究分析,结合东营市正在实施的税收保障工作实践,发现税收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税收保障工作的思路。本文从理论入手,认为做好税收保障工作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构建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涉税信息的自动化、标准化获取;二是涉税信息采集利用,充分利用涉税信息有针对性的提升税收征管水平;三是强化税收执法协助工作措施,形成协税护税合力;四是建立科学、常态、快捷高效的涉税疑点信息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将信息资源转化为税收成果。结合东营市税收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其在制度、技术、管理运行三个层面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税收管理经验,提出了健全完善税收法制、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加强纳税信用建设、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设、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创新税收宣传内容和方式八个优化东营市税收保障工作的具体建议。
杨婷婷[9](2019)在《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研究 ——以K市税务局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税收执法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开展的工作水平如何体现着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成效高低。坚持依法治税,必须树立风险管理理念,通过有效的举措来规避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从而发挥税收执法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的最大效用,以实现税务机关保民生促发展的税收职能。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内外部监督不断加强,税收征管模式和征管质效不断完善和提升,税收执法工作面临新时代的新情况和新挑战。基层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担负着具体的税费征收工作,其做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不单单代表个人,而是代表着国家机关的执行力、强制力和公信力,他们的执法质量是否过硬、执法安全是否有保障均与依法治税全局息息相关。但是,由于税法制度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合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税收外部环境配套性差,基层税收执法面临较大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正在影响着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正常征管工作的开展,成为了执法工作中不容小觑的隐患和障碍。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和依法治税理论,在税务部门职能定位转变、税收征管模式转型、国地税合并、信息化时代到来的新挑战下,通过对K市税务局税务执法风险管理的实证研究,分析了基层税务机关在面临执法新局面下开展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而从多维度的视角分别以执法依据、系统平台、管理实施、监督制约和执法人员五个层面研究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其产生的原因。最后,从五个方面提出解决的建议:包括完善税收执法依据、规范税收执法措施、强化税收执法内控监督、创造和谐税收执法环境和推进执法队伍建设,以此构建适合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体系,推动基层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工作的进步。
赵那路[10](2019)在《税收筹划的限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对企业经营做出合理安排,以期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它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基础。但是,纳税人过激的节省税收利益则会向避税行为演变,税务机关有权对逾越税收筹划限度的避税行为进行纳税调整,实践中税收筹划与避税行为的界限过于模糊,理清税收筹划的限度不仅有利于我国税收筹划业务的发展,而且对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将从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与合法性基础入手,通过对税收筹划形式与实质限度的探讨区分其与避税行为的边界,最终为规范税收筹划提出建议。文章除前言与结语以外,共分为五个部分,共计三万九千余字。第一部分:税收筹划及限度释义。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合理安排交易行为以期节省税收利益的活动,具有事前性、普遍性、目的性等特点,需遵循守法性、整体性、时效性原则。纳税人初级筹划阶段以纳税遵从为目标,中期旨在降低纳税成本,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终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服务于整体财务发展的目标。但税收筹划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在合理的程度与范围内开展此项行为。第二部分:税收筹划的合法性。税收筹划彰显了税法的自由、效益、秩序价值,利于在全社会构建良好和谐的税收环境。私法自治赋予了纳税人税收筹划的基本权利,税收法定原则确立了纳税人与权力机关的权利与义务,是税收筹划的法律基础。第三部分:税收筹划形式限度。从形式上看,逾越了税收筹划限度的行为具有以下标志:行为具有异常性,交易形式与经济实质不相当,不具有其他合理的商业目的。实践中应当遵循从客观要件到主观要件的推导方式,并对交易整体进行考察分析行为是否已经逾越了税收筹划的限度。第四部分:税收筹划实质限度。从实质上看,税收筹划应当遵循契约精神,体现正义、公平之内涵,纳税人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税收筹划,诚实良善的履行纳税义务,禁止权利滥用、禁止法律欺诈。避税行为利用了税法的漏洞获取税收利益,是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背弃,违背上述价值内涵的避税行为终会受到税法的反制。第五部分:税收筹划法律规制建议。税收立法应当明确赋予纳税人税收筹划权,保障纳税人正当行使此项权利。在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完善税收相关法律,实现税收立法从良法到良治的过程。执法机关应当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司法机关应当发挥司法监督职能,设置税务法庭,取消“双重前置”程序,完善纳税人司法救济程序,最终以立法、执法、司法共同推进我国税收筹划业务的发展。
二、论税收的司法保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税收的司法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1)论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化的困局 |
第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具有必要性。 |
第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具有必然性。 |
二、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内涵疏漏的原因 |
第一,税收法定原则历史渊源的影响。 |
第二,税收立法相对滞后的影响。 |
第三,学术研究偏重于立法问题的影响。 |
第四,现行税法原则理论体系的影响。 |
三、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化的三个向度 |
(一)立法原则向司法原则拓展 |
(二)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兼具 |
(三)绝对法定向相对法定嬗变 |
四、破局之策:三路并进拓补司法内涵 |
(一)范畴上向司法原则扩围 |
第一,课税要素明确原则的司法内涵。 |
第二,税务合法性原则的司法内涵。 |
(二)层次上向实质法定升华 |
(三)程度上向相对法定松动 |
第一,禁止溯及课税原则的相对法定。 |
第二,禁止类推适用原则的相对法定。 |
结论 |
(2)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及重点难点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城市移民概念解析及移民社会权 |
第一节 城市移民概念界定 |
一、城市移民概念适用 |
二、我国城市移民人口特征 |
第二节 城市移民社会权内涵及构成 |
一、城市移民社会权内涵 |
二、城市移民社会权的构成 |
第三节 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的特殊性 |
一、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的特殊性原理 |
二、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义务的特殊性 |
三、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程度的特殊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城市化视阈下移民社会权保障功能 |
第一节 移民社会权保障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促进功能 |
一、社会权保障对城市经济发展的能动作用 |
二、社会权保障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 |
第二节 移民社会权保障对移民“城市化”的法治功能 |
一、移民“城市化”遭遇困境 |
二、保障社会权是移民“城市化”的法治路径 |
第三节 移民社会权保障对促进移民城市融入的社会功能 |
一、移民城市融入的阶梯与障碍 |
二、社会权通过法治方式促进移民融入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现状及制度成因 |
第一节 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现状 |
一、城市移民劳动就业权保障现状 |
二、城市移民及其子女受教育权保障现状 |
三、城市移民物质帮助权保障现状 |
第二节 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不足的法律制度成因 |
一、户籍制度制约了宪法平等原则落实 |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功能有限 |
三、城镇化建设过度依赖“行政主导”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城市移民社会权立法保障 |
第一节 欧盟移民社会权保障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欧盟移民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
二、欧盟移民社会权保障制度 |
第二节 发挥我国宪法中社会权客观功能 |
一、我国宪法社会权保障的规范分析 |
二、宪法社会权规范对城市移民社会权的客观功能 |
三、宪法社会权客观功能发挥路径 |
第三节 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专门立法 |
一、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专门立法的应然性 |
二、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专门立法原则与内容 |
三、城市移民专门立法实施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城市移民社会权司法保障 |
第一节 城市移民社会权司法保障必要性 |
一、社会权司法保障的价值 |
二、司法保障对城市移民社会权的具体落实 |
第二节 欧盟与美国的移民社会权司法保障的特点 |
一、欧盟移民社会权司法保障特点 |
二、美国迁徙者社会权司法保障特点 |
第三节 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差异标准 |
一、城市移民社会权最低保障程度 |
二、城市移民社会权适度保障程度 |
三、城市移民社会权最优保障程度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3)中国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纳税遵从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简评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医药制造业 |
2.1.2 纳税遵从 |
2.2 纳税遵从相关理论 |
2.2.1 公平理论 |
2.2.2 预期效用理论 |
2.2.3 前景理论 |
第3章 医药制造业纳税遵从分析 |
3.1 现状 |
3.1.1 行业特点 |
3.1.2 行业现状 |
3.1.3 涉税情况 |
3.2 纳税遵从主要问题 |
3.2.1 进项税额核实难 |
3.2.2 销项税额核实难 |
3.2.3 研发费用列支核实难 |
3.2.4 关联交易核实难 |
3.3 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从纳税企业角度 |
3.3.2 从征税机关角度 |
3.3.3 从税收环境角度 |
第4章 基于综合变异系数模型的纳税遵从分析 |
4.1 模型的建立 |
4.2 模型的应用 |
4.2.1 选取指标 |
4.2.2 数据计算 |
4.2.3 审核评析 |
4.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第5章 结论及对策建议 |
5.1 主要结论 |
5.2 相关对策建议 |
5.2.1 塑造诚实纳税的税收伦理意识 |
5.2.2 构建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 |
5.2.3 建立公正良好的税收信用环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税收预约裁定制度之构建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目前关于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研究现状 |
(二)国外关于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研究现状 |
四、研究目的与创新 |
一、建构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一)税收预约裁定制度概念厘定 |
1.税收预约裁定制度国际通行概念及国内理论探讨 |
2.税收预约裁定的法律属性 |
(二)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法理基础 |
1.税法确定性原则的体现 |
2.信赖利益原则的拓展 |
(三)引入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必要性 |
1.落实纳税人确定权与知情权 |
2.促进税收征纳关系的改善 |
3.深化纳税服务 |
4.完善税法预测性 |
二、税收预约裁定制度在我国的初步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
(一)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发展现状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预约裁定制度实践情况 |
2.地方税收行政机关于税收预约裁定制度实践情况 |
(二)税收预约裁定制度与相关制度对比分析 |
1.预约定价安排 |
2.税收个案批复制度 |
3.税收遵从协议 |
4.税收筹划 |
(三)税收预约裁定制度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1.纳税人参与权行使被动化 |
2.纳税人隐私权保护不周延 |
3.纳税人平等权保护的缺失 |
4.纳税人救济权未得到落实 |
三、域外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比较法分析 |
(一)国际税收预约裁定制度实施现状 |
(二)域外税收预约裁定制度具体内容的对比分析 |
1.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效力 |
2.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主体 |
3.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范围 |
4.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救济 |
(三)对我国税收预约裁定制度构建的启示 |
1.选择行政模式 |
2.细化裁定效力 |
3.明确救济途径 |
四、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完善举措 |
(一)明晰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立法目的 |
1.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为基本原则 |
2.以提升税法确定性为根本标准 |
3.以实现纳税人权利为根本目标 |
(二)界定税收预约裁定的主体 |
1.裁定主体 |
2.申请主体 |
(三)明确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适用范围 |
1.“正面清单”规定事项概述 |
2.“反面列举”除外范围的设立 |
(四)明晰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效力 |
1.裁定效力具有双重效果 |
2.裁定结果应该公开仅具有参考意义 |
3.预约裁定制度的修正与变更 |
(五)规范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的救济渠道与方式 |
1.立法应保障裁定相对人权利的充分救济 |
2.程序救济方式的具体设计 |
(六)完善预约裁定制度配套设施 |
1.强化税收预约裁定制度监督体制 |
2.完善税收预约裁定信息处理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纳税人救济权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试验设计方案 |
1.3.1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纳税人救济权的界定及现实基础 |
2.1 纳税人救济权的界定 |
2.1.1 纳税人救济权的含义 |
2.1.2 纳税人救济权的内容 |
2.2 纳税人救济权保障的现实基础 |
2.2.1 纳税人救济权保护的法律基础 |
2.2.2 纳税人救济权保护的社会基础 |
第三章 我国纳税人救济权保护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3.1 我国纳税人救济权保护的现状 |
3.1.1 我国纳税人救济权保护的成就 |
3.1.2 我国纳税人救济权保护的不足 |
3.2 我国纳税人救济权保护不足的原因分析 |
3.2.1 纳税人在税收立法中作用不突出 |
3.2.2 过分强调税务行政权和税收保障 |
3.2.3 纳税人救济途径和方式发展缓慢 |
第四章 国外纳税人救济权保护及借鉴 |
4.1 国外纳税人救济权的立法保护 |
4.1.1 纳税人救济权的宪法保护 |
4.1.2 纳税人救济权的法律保护 |
4.1.3 规范性文件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
4.2 国外纳税人救济权的行政保护 |
4.2.1 纳税人行政复议制度 |
4.2.2 纳税人权利保护官制度 |
4.3 国外纳税人救济权的司法保护 |
4.3.1 税务诉讼机构及程序设置 |
4.3.2 纳税人诉讼制度 |
4.3.3 税务赔偿 |
4.4 国外纳税人救济权的社会保护 |
4.4.1 纳税人协会 |
4.4.2 允许保险进入纳税担保领域 |
第五章 我国纳税人救济权保护机制的完善 |
5.1 我国纳税人立法救济的完善 |
5.1.1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
5.1.2 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 |
5.1.3 修订推进纳税人救济权实现的其他法律 |
5.2 我国纳税人行政救济的完善 |
5.2.1 设立专门的税务复议机关 |
5.2.2 取消“纳税前置”规定 |
5.2.3 改进纳税担保制度 |
5.3 我国纳税人司法救济的完善 |
5.3.1 完善税务诉讼相关规定 |
5.3.2 积极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 |
5.3.3 纳税人获得应有赔偿 |
5.4 我国纳税人社会救济的完善 |
5.4.1 规范纳税人协会运行 |
5.4.2 多元化解决税务争议 |
5.4.3 保险进入纳税担保领域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基层税务局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相关概念和理论阐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风险管理的产生及内涵 |
2.1.2 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定义及内涵 |
2.2 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理论 |
2.2.1 公共权力制约理论 |
2.2.2 税收遵从理论 |
3.基层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以Y区税务局为例 |
3.1 基层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的纬度分析 |
3.1.1 登记认定方面 |
3.1.2 发票管理方面 |
3.1.3 组织收入方面 |
3.1.4 法律政策执行方面 |
3.2 基层税务局在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中的实践探索 |
3.3 基层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3.4 加强Y区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意见建议 |
4.基层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
4.1 内部管理 |
4.1.1 风险管理体系和人力资源的缺失 |
4.1.2 征管考核的局限性 |
4.1.3 税收执法管理片面分离 |
4.1.4 税务干部素质 |
4.2 外部环境 |
4.2.1 税收法律体系 |
4.2.2 地方政府干预 |
4.2.3 税收遵从度 |
5.改进基层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意见建议 |
5.1 加强税收法律体系建设 |
5.1.1 建立税收基本法 |
5.1.2 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 |
5.1.3 健全税收司法保障体系 |
5.2 完善基层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功能 |
5.2.1 加强人员配置 |
5.2.2 培养风险管理思维 |
5.2.3 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
5.3 加强执法主体建设 |
5.3.1 加强基层税务局机制建设 |
5.3.2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
5.4 优化税收执法环境,减少客观因素制约 |
5.4.1 多措并举减少政府干预 |
5.4.2 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东营市税收保障工作实践与优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情况 |
1.3.2 国内研究情况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税收保障相关概念及理论依据 |
2.1 税收保障相关概念 |
2.2.1 税收 |
2.2.2 税源管理 |
2.2.3 税收征管 |
2.2.4 税收保障 |
2.2 税收保障的理论依据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流程再造理论 |
第3章 东营市税收保障制度实践情况 |
3.1 东营市税收保障情况 |
3.1.1 东营市概况 |
3.1.2 东营市税收保障的主要做法 |
3.2 东营市税收保障取得的成效 |
3.2.1 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
3.2.2 税源管控能力有效提升 |
3.2.3 征管质效不断提高 |
3.2.4 治税环境持续优化 |
第4章 东营市税收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 |
4.1 制度层面问题 |
4.1.1 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 |
4.1.2 地方税种征管难度大 |
4.1.3 纳税信用建设不完善 |
4.2 技术层面问题 |
4.2.1 信息采集缺乏深度和广度 |
4.2.2 信息传递时效性差 |
4.2.3 涉税信息利用率低 |
4.3 运行层面问题 |
4.3.1 重视程度不够 |
4.3.2 宣传力度不足 |
4.3.3 工作衔接不畅 |
4.3.4 奖惩措施不力 |
4.3.5 监督机制不完善 |
第5章 税收保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5.1 外部原因 |
5.1.1 税收法律环境欠佳 |
5.1.2 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
5.1.3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较慢 |
5.2 内部原因 |
5.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
5.2.2 缺乏专业人才 |
第6章 东营市税收保障工作优化路径 |
6.1 国外先进税收经验借鉴 |
6.1.1 完善的税收法制体系 |
6.1.2 广泛应用现代技术 |
6.1.3 完善的税源监控体系 |
6.1.4 严厉的税收处罚措施 |
6.2 优化东营市税收保障工作的措施 |
6.2.1 健全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建设 |
6.2.2 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6.2.3 加强纳税信用建设 |
6.2.4 完善涉税信息平台建设 |
6.2.5 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
6.2.6 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
6.2.7 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
6.2.8 创新税收宣传内容和方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9)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研究 ——以K市税务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动态 |
(二) 国内研究动态 |
(三) 简要述评 |
三、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技术路线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税收执法 |
二、税收执法风险 |
三、税收执法风险与税收风险的区分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风险管理理论 |
二、依法治税理论 |
第三节 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一、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
二、助推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措施 |
三、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 |
四、建设法治税务的必然选择 |
五、稳定税收队伍的有力保障 |
第二章 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现状 |
第一节 税收执法面临新挑战 |
一、税务部门职能定位转变 |
二、税收征管模式转型 |
三、信息化时代的执法新局面 |
第二节 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现状 |
一、K市税务局情况简介 |
二、K市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类型 |
三、K市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实践 |
第三章 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执法依据的效力与操作性欠缺 |
二、系统平台的风险控制效能不够显现 |
三、管理实施的风险防控方法不够科学 |
四、监督制约的风险预防功能未充分发挥 |
五、执法人员对风险的防控能力不足 |
第二节 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
一、法律法规因素分析 |
二、制度设计因素分析 |
三、社会环境因素分析 |
四、监督管理因素分析 |
五、人员素质因素分析 |
第四章 完善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税收执法依据 |
一、加强税收立法工作 |
二、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 |
三、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
第二节 规范税收执法措施 |
一、改革税收征管模式 |
二、推进税收执法制度建设 |
三、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四、依托信息化加强风险防控 |
第三节 强化税收执法内控监督 |
一、完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
二、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
三、健全税收执法考核评价机制 |
第四节 创造和谐税收执法环境 |
一、加强与地方党政的沟通联系 |
二、加大税收法治宣传力度 |
三、加强税务与司法的协作 |
四、构建纳税信用体系 |
第五节 推进执法队伍建设 |
一、提高执法主体能力 |
二、培养公职律师队伍 |
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税收筹划的限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 论文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税收筹划及限度释义 |
(一) 税收筹划理论阐释 |
(二) 税收筹划限度的界定 |
二、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
(一) 法律价值与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
(二) 私法自治原则与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
(三) 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
三、税收筹划形式限度 |
(一) 实质课税原则与反避税条款 |
(二) 税收筹划行为分析 |
(三) 逾越税收筹划形式限度的标志 |
四、税收筹划实质限度 |
(一)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与税收筹划实质限度 |
(二) 契约精神与税收筹划实质限度 |
(三) 诚实信用原则与税收筹划实质限度 |
(四) 法律欺诈理论与税收筹划实质限度 |
五、税收筹划法律规制建议 |
(一) 税收筹划法律规制立法建议 |
(二) 税收筹划法律规制执法建议 |
(三) 税收筹划法律规制司法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税收的司法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 [1]论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J]. 何锦前,赵福乾. 河北法学, 2022(01)
- [2]城市移民社会权保障研究[D]. 原新利. 东南大学, 2020
- [3]中国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纳税遵从问题研究[D]. 白晓赫. 吉林大学, 2020(08)
- [4]税收预约裁定制度之构建探析[D]. 杨磊.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2)
- [5]纳税人救济权保障研究[D]. 张悦.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6)
- [6]论税收法治进程中的纳税人权利救济——从完善纳税人诉讼制度的视角[J]. 姜美. 经济法论丛, 2019(02)
- [7]基层税务局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研究[D]. 徐建平.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8]东营市税收保障工作实践与优化路径研究[D]. 郭振香. 湖南农业大学, 2019(08)
- [9]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研究 ——以K市税务局为例[D]. 杨婷婷.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10]税收筹划的限度[D]. 赵那路.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