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企业公告(论文文献综述)
周勍[1](2020)在《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效应研究 ——基于国内视角》文中提出2013年来,中国的跨境电商快速发展,成为中国外贸发展重要的推动力。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9年,通过中国海关验放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规模已达1862.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幅达到38.3%,连续5年年均增幅超过30%,远超过同期一般贸易的增长速度。跨境电商不仅降低了国际贸易的门槛,为广大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了机会,更大大提升了国际贸易的效率。为鼓励跨境电商发展,中国政府自2012年起,相继出台了大量支持和监管政策。除了国务院出台的宏观指导政策外,国务院各部门在税收、通关监管、商品检验检疫、收付汇、营造发展环境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切实推动了传统外贸和生产企业向互联网化转型,有效帮助了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但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是否完善?对跨境电商的发展有什么作用和影响?是否有利于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事实上,2013年来中国跨境电商经历了高速发展,但也受政策影响遭遇了急刹车。另外,在杭州等地设立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点后,跨境电商的试点范围已经遍布全国。这些试点运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试点政策在跨境电商整体运行体系中作用如何?这一系列问题一直没有被系统地研究。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对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的建立、现状和运行机制进行系统、深入地比较分析,总结政策体系的作用和影响,进而为不断完善中国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服务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参考建议。本文共分成七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引言、研究方法和文献综述。本章主要介绍了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和框架、文献综述及研究方法。其中,研究方法上,主要采取的是文献研究法、归纳法、实地调研法、问卷调查法和实证研究法等。在研究阶段上,又分为初步研究阶段和深入研究阶段两部分。文献综述分为关于政策评估工作的研究、关于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的总体研究、关于国外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的研究、关于跨境电商模式的研究、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开展的研究、关于改进国内跨境电商发展环境的研究,并对现有研究不足进行归纳总结。第二章是跨境电商政策相关概念和理论。阐述了跨境电商的基础概念、模式及特点,跨境电商的作用和影响,包括积极作用以及对传统贸易的影响,列举和分析了跨境电商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章还重点介绍了跨境电商政策法规的范畴和各主要政策类型。最后,还列举了本研究相关的主要理论,包括普惠贸易理论、部分法经济学理论、竞争优势理论和平台理论等。第三章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初步分析。研究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中国政府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基本导向和要求,重点分析了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的背景以及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包括各类试点政策、税收政策、监管政策、外贸综合服务政策等。本章还对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作了分析,并对国外跨境电商政策环境作了介绍,包括国外跨境电商体系基本情况和对中国跨境电商的具体影响等。第四章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机理和样本研究。重点研究了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机理,包括传导机理和要素分析,以及样本分析的意义和方法。本章还以国务院、国务院部门和地方综合试验区三个维度,分别选取2013年-2019年16份国务院文件、2009年-2019年45份部门文件和2010年-2019年21份杭州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相关文件为样本进行研究,分析评估跨境电商政策与行业发展“内容-功能”的匹配度分析,进而研究总结出现行政策体系的运行规律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五章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本章基于面向302家跨境电商企业开展的“跨境电商政策与企业创新发展问卷调查”,通过搜集企业对4大类22个问题的答卷信息,系统地了解跨境电商企业经营情况、政策诉求、模式创新与政策关系、政策制订和调整与对企业创新关系。本章还介绍了研究设计的目的和动因、问卷总体设计的原则和方案具体设计,以及问卷发放和回收等研究过程等。第六章是跨境电商试点对城市经济影响的实证研究。本章设计了以耦合模型为核心的研究方法,基于此,对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产业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关系进行研究。本章以2016年-2019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作为面板数据,通过耦合度模型分析,研究13个城市跨境电商系统与城市经济系统的耦合互动关系。第七章是主要结论、政策建议与未来展望。对全文主要结论和观点进行总结,并针对研究的不足之处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本文总结出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作用和影响、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和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四方面结论,以及如何完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地方如何实现同跨境电商持续发展及政府如何促进跨境电商企业创新发展等三方面建议。同时,指出本研究的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并对下一步研究做出展望。本文共得出了四方面结论:首先,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的结论。一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二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行业发展确实起到规范和促进效果。三是中国各地、各级政府在跨境电商政策体系上有协同,仍存在一定问题。四是部分跨境电商政策作用不明显、不清晰,需进一步完善。其次,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作用和影响机理的结论。一是中国各级政府出台的跨境电商政策在传导机制上,保持的较为顺畅。二是试点政策存在缺乏长期规划的问题,容易造成区域间发展不均衡。三是部门政策过于聚焦,缺少平衡性。四是试点的直接优惠政策对企业更具有吸引力,对行业发展是否有利仍有待评估。五是各部门对于跨境电商定位和理解还不统一,应提高科学化和理论化认识。再次,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结论。一是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对政策更为关注。二是政府的监管政策和试点政策与企业创新发展的关联度更高。三是企业创新目标和创新方式都与政策呈显着相关,特别是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方式和创新目标以及路径形成效用的正向影响最为显着。四是企业对政策调整的期望值较高,希望政府根据行业和形势变化定期调整政策。最后,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的结论。一是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耦合互动分化不明显,各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协同性大致相当;但在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协调互动方面表现差异较大,即跨境电商与地方经济内在关联方面有很大差异。二是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耦合协调程度不稳定,即各城市在研究年份这种内在联系水平波动较大,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关系不理想。本文的建议有三方面:关于完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赋予跨境电商特有的政策功能,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共同解决产业发展问题,三是加强国际交流,借鉴国外政策经验。关于地方跨境电商持续发展的建议,一要因地制宜地发展跨境电商,二要正确处理政策优惠与发展的关系,三要提高和增强政策试点的效果。关于政府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一是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规划,二是提高企业政策制订的参与感,三是定期调整政策,更好实现政策目标,四是企业要增进与政府的互动协同,及时向政府部门反馈对政策的需求,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最重要的贡献在于本文可能是首次对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地研究,指出了跨境电商政策的结构、传导机制,对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影响,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地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作建议。本文提出,关于中国跨境电商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政府、学界和企业对跨境电商的边界和基本定义缺乏统一认识,导致各方预期的政策目标存在错位。此外,可能首次比较系统地提出如何完善跨境电商统计的工作建议。
汤杰康[2](2020)在《江西省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H县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江西省各地众多的经济开发区作为工业发展重要引擎,提供了巨大的前进推动力,引领全省工业发展迈上一个个新台阶,并成为经济发展第一动力、财税收入主要来源。2018年,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国务院出台了机构改革等相关方案措施,对税务部门进行机构改革,将省级和省级以下的原国税和原地税部门机构进行合并。如何在税务机构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情况下,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对推进经济开发区改革发展的部署,发挥税务机关的职能作用,做好针对经济开发区的税收征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税务部门面对的经济社会环境日益变化,税源结构日益复杂、管理对象多元化。机构改革后基层税务机关经过一年多的磨合适应,新的税务机构如何统筹力量、综合手段加强对经济开发区的税收征管还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在此时进行税务税收征管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本文在目前的探索研究背景下,运用公共管理学等一系列相关理论,坚持问题导向,借鉴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进行研究分析,为税收征管探索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给税收征管的学术研究提供资料,对丰富税收征管理论具有一定意义。本文从税收征管的概念、模式等入手,依据税收遵从、税源专业化管理等理论,开展针对江西省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的研究。以H县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为剖析对象,采用案例分析法,结合H县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现状和工作实践中的调研成果,探索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影响因素。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税收征管经验,从纳税服务、征管模式、税务信息化等多方面探讨针对江西省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的优化对策,主要为创新改进纳税服务方式、合理配置税收征管资源、转变税源征收管理模式、完善税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综合治税机制和平台建设等。
王琴[3](2020)在《我国区域跨境电商政策的统计关系与评价》文中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作为影响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变量,跨境电商政策也越来越受到学者的重视,它对于引导和保障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社会网络分析法和PMC指数模型评价方法对2012-2019年我国26个地区的跨境电商政策进行了研究。主要内容有:(1)运用内容分析法,构建了包含政策工具、政策主体和政策层级的三维分析框架,对区域跨境电商政策进行单维度和二维交叉分析。发现政策工具的内部结构不均衡,具体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科技信息支持和法规管制的使用较为频繁,而资金投入、税收优惠和需求型政策工具的数目偏少。(2)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通过提取关键词、中心性分析和绘制网络图,对26个地区的跨境电商政策进行比较分析。结果发现,“服务”、“物流”、“模式”和基础设施类关键词的度数中心度较高,“质量”和“备案”的度数中心度较低,说明区域跨境电商政策所研究的热点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别。(3)运用PMC指数模型评价方法,通过筛选政策样本、确定评价指标、计算PMC指数,对26个地区的跨境电商政策效果进行了评估。结果发现,区域跨境电商政策效果总体较好,但针对具体环节的监管政策效果较差,需要针对这些政策进行改进。基于上述结论,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一是针对供给型和环境型政策工具的使用次数,对其频率进行调整,从而加强政策的实施力度;二是重视需求型政策工具的拉动作用,加大政府采购、外包和海外机构管理的使用力度,以增强政策效果;三是加强商品质量监管,降低安全风险;四是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及产品的备案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赵立波,宁靓,崔群[4](2019)在《中国法定机构改革研究——基于青岛案例》文中研究指明法定机构制度是中国公共部门改革的重要内容。法定机构改革中初步形成"行政化""事业化""企业化""功能区"等四大模式。我国长江以北地区建立的第一个法定机构——青岛蓝色硅谷管理局,通过体制创新取得良好绩效并形成"法定机构+职员制"特色,在中国法定机构改革乃至公共部门改革中具有特殊意义。制度变迁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分析并解决存在的问题,需要持续推进改革、总结经验教训、适时调整政策、不断优化环境。
张雷雷[5](2019)在《兰州市电子商务政府监管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大量涌现,带给消费者高效、便捷的同时也带来假冒产品泛滥、消费维权难等问题,严重影响网络经济发展。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兰州市电子商务政府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部门,一直不断探索对电子商务合法、合理、有效的监管。但是目前其监管工作与电子商务发展需求不匹配,突显出当下优化电子商务政府监管研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本文运用实地调查法、文献法、案例法等研究方法,概述了电子商务监管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介绍了电子商务监管的法律依据、管理体系建成情况。对兰州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水平及市场监管局监管政策、手段、实效及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找出原因。最后,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先进监管经验,结合地区实际,对兰州市优化电子商务政府监管提出对策及建议。通过研究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电子商务监管存在的政府监管机制不完善、消费维权机制不完善、多层面协同监管体系未建立三方面问题及造成问题的监管理念和实践落后、服务意识与措施不够、组织运行体系僵化等原因,提出完善电子商务政府监管机制、健全电子商务消费纠纷维权机制、构建电子商务多层面协同监管体系的意见,以求摸索出适应地方实际及新形势下的电子商务政府监管道路,促进地方经济良好有序发展。
邹鑫[6](2019)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以国家高新区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为研究对象,采用传统的理论法学的研究方法,分六大部分展开研究。总体结构为:导论部分,结合国家高新区30年来的发展成绩和自己熟悉的高新区行政管理工作,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包括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在综述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特别是我国学者在高新区立法研究、区域法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目前研究之不足,提出本论文研究的问题,即本文研究的理论问题,是地方法治、区域法治的基本范畴、动力机制、价值取向和对高新区立法、执法经验的理论反思;本文研究的实践问题,是如何实现高新区的立法和执法的法治化,力图在地方(区域)法治理论与高新区法治实践之间的目光逡巡中寻找法治中国建设的真知。第一章,围绕地方法治、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和产生的学术争议,笔者区分了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的概念和不同类型,提出了对区域法治进行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以此为基础,论证了高新区是区域的表现形式,高新区法治是我国区域法治的组成部分,高新区法治研究应当借鉴区域法治理论等基本观点。在对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区域法治理论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将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作为区域法治的理论维度,用以指导论文研究。第二章,以地方法治的动力机制和价值取向为研究对象,在评述地方法治竞争理论、政府推进型法治发展道路理论的局限性的基础上,借助区域经济学关于区域要素聚集动力机制理论的研究成果,提出地方法治服务于聚集经济、是聚集经济的产物,聚集经济推动法治发展的观点。提出创新是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是高新区法治的基本精神的观点。第三章,围绕高新区的立法活动,研究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在规范高新区设立、管理活动中的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的制定、修改过程,指出了我国高新区政策与立法的特点和不足;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高新区立法经验的总结,对完善我国目前高新区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第四章,围绕高新区的行政法治,通过裁判文书网的司法大数据,分析了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包括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从与行政体制相关的基本概念和我国现有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措施入手,将高新区行政体制类型化为“促进型行政体制”而非“管理型行政体制”,讨论了在“促进型行政体制”类型下高新区管委会在科技、人才、金融、投资、税收和培养中介机构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中的角色,提出了改革高新区行政执法体制的方向。第五章,从区域法治理论反思的角度,论证了我国高新区法的部门法属性,总结了我国高新区“先行先试”的立法经验,提出为避免国内高新区“立法雷同”而应当在跨域立法调研中应当采取的正确步骤。
王晓强[7](2019)在《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行政组织法作为内部行政法,在整个行政法体系中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包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在内的诸多基础性理论命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虽然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已经成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基本政策要求,但是如何认识和推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仍然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具体而言,应包括: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为何需要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范围的划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位阶的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程度的判断,这些问题层层推进,相互关联,从而构成了本文分析、探讨的逻辑框架与基本主题。本文除绪论之外,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进行分析,即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从静态与动态两个层面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分析探讨,前者主要从主体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机构进行类型化划分,后者则主要从行为角度对设置的范围进行界定,所谓行政机构设置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规格变更、名称变更等一系列行政组织行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源于传统的法律保留、制度性法律保留、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等,但是又与其存在差别,其将法律、法规、规章一并纳入法定化的调整范围。第二章,主要分析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必要性。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总体上经历了萌芽、初创、发展、改革四个阶段,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存在法律、制度、理论等方面的问题。行政机构设置之所以要实现法定化,主要是因为我国行政机构设置领域所存在的现实问题需要通过法定化的方式予以解决,规则是减少混乱、建立秩序的最有效方式,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是解决行政机构设置随意化、碎片化、行政化、同质化的最有效途径;此外,在理论方面的原因则主要基于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的要求、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以及法规范所具有的一致性、稳定性、权威性等法的一般性特征。第三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进行分析。着重就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实现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尽可能详尽、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控制机制以及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控制等制度和措施,都对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推动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第四章,主要划分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即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需要法规范依据,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则不需要法规范依据。重要性理论应作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划分的理论依据,其在法定化范围的判断上具有重要影响。根据行政机构实施行政职责范围的不同,所有的行政机构可以划分为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业务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内设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派出机构四种类型;内设机构可以根据机构功能、结构的不同,再划分为业务、事务、辅助、监督机构及行政职位五种,并以行政机构设置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影响为标准,将业务类行政机构的全部设置行为纳入法定化范围,其他行政机构的设置行为则排除在法定化范围之外。第五章,主要确定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确定应当参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等的设定,对划入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事项分别予以分析,尝试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建立多元多级的法规范体系;而法定化程度的判断,则认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意味着行政机构设置的过程需要尽可能实现法定化,因而将行政机构设置领域的法规范分为程序方面的要素与其他方面的要素,具体包括提案、方案的编制、审核、决定、备案、监督等程序要素和机构设置的规则要素、结构要素、设置的形式要素等,并且从准则性与单行性法规范并行、明确机构设置的程序要素、数字化表达三方面来增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
薛峰[8](2018)在《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文中研究说明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以来,综合监管一直是中国市场监管领域的热门词汇。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写道: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方案的颁布出台,正式拉开了中国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序幕。本文的产生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中,希望以经济法的视角全面审视市场综合监管,为党和国家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添砖加瓦。首先第一章,笔者将从监管的概念分析到市场监管的概念,再延伸到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逐级阐明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定位。监管的通常含义是监督和管理,但其含义既不同于监督,亦不同于管理,它是现代管理的一个独立的从属概念。市场监管,指的是市场的监管主体对于市场上的活动参与主体以及对于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等这些干预活动的总和。但是市场监管又可以区分为对证券、金融等要素市场的监管和对于生产资料、消费品等商品市场的监管。我国现行的市场监管机制是由证监会等专业监管部门实施要素市场的监管,而由工商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质监局和物价局等作为专项监管部门共同实施商品市场的监管。所谓市场综合监管,这一理论发源于管理学中的集成管理理论,即在组织行为学与科学监管理论的指引下,合理布局监管组织系统内部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等内部资源,充分利用科学技术、信息等智力资源,建立起“全过程”、“集约化”的全新市场监管模式。市场综合监管总体上以机构整合为方向,以分类监管为目标,以专业运作为手段,以社会监管为支撑。之后第二章再从经济法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入手,分析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选择和理论基础。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有几个阶段的演变过程:一是计划经济时代纯粹的“政府全能、市场无用”的政府主导阶段;二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互动型阶段;三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开始,至今天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主导阶段。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其中政府是一只“看得见的手”,是一种实际的物质存在。而根据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观点,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不是有形的存在,而是以一种社会关系的形式出现,这两只手共同构成推动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源泉。现阶段更要求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市场的自由度,减少缩小政府的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同样可以用于分析市场综合监管。该理论中心在于围绕交易费用节约,把交易作为分析对象,寻找到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运用什么样的机制来进行最为合理。交易成本根据事前的交易成本和事后的交易成本可以区分为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等。市场综合监管同样可以套样“交易成本”理论,综合分析进行市场监管的各项成本,得出综合监管为交易成本最低的选择的结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选择要“将分析扩充到市场外的另一选择——政治力量1”,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经济也是存在局限性的,必须通过公共选择的理论来审视政府监管的不足,而后即可通过政治制度的修改完善来弥补不足。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设有三项:第一、在政治活动之中进行运用的经济人假设。第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国家机构作为一个主体,但是构成机构的是一个个部门和一个个政府工作人员,每一个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在进行政府决策和实施政府行为时,首先考虑的往往是部门或者个人的利益得失;第三、政治的可交易性。即认为政府的决策、实施过程与经济市场中的交易行为相类似,政治过程就可以直接理解为在解决政治冲突时进行利益交易(交换)从而达成协议的过程。由于对域外市场监管情况的研究可以很好的作为我国市场综合监管理论的映证和补充,所以在第三章笔者专门就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市场监管的历史发展、立法进程、重要监管法律等内容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美国食药市场监管的综合监管方式、综合监管理念,作为最后解决监管路径措施问题的比较法依据。美国的市场综合监管理论依据最早可以追溯到撰写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的限制政府干预思想。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1912-2006)提出的“自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要受到自身的科学法则的约束。只要让市场竞争机制起到完全的应有作用,市场机制会比运用强制力的政府机制的调节作用更有效,也更加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对于美国市场综合监管的实证分析主要针对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1906年通过《食品与药品法案》并成立食品药品监管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从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市场监管的历史进程(从建立到强化,从加强到放松)的发展分析,希望能够促进对于市场综合监管的进一步认识。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管实证对于我国未来建立科学的市场监管体制、树立先进的监管理念有哪些启示呢?第一,中国应树立逐步放松政府监管的理念。“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因为市场上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生存竞争,竞争的压力迫使它必须讲究信誉,否则就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1”第二、建立合适的市场监管体系,运用多方力量,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第三、创新监管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科技的力量,达到既提高监管效率,又节约监管的人力、物力成本的监管效果。第四、要培育科学的市场监管理念,注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中国国内在2018年3月开始确立实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而在此之前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所以第四章着重分析国家实施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市场监管现状情况。此前长期的监管法律理念发展过程中,普遍重管理而轻培育,重事前监管轻事中、事后监管,重危机应对轻风险预防,重传统监管轻高科技监管,强面上监管弱精准监管。笔者以所居住的城市上海作为分析样本,从市场监管立法、市场监管机构设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剖析,总结出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监管问题主要有: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二、监管机构繁多、规模庞大。三、监管机构权责不清、界限不明,相同事项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四、监管效率不高,行事拖沓。五、监管的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充分,科技含量不足。六、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不足,监管专业人员欠缺。总之,现有的市场监管机构立法不足、规模庞大、效率不高、人手不专、监督不够,有限的机构改革也不能完全克服系统的缺陷,结果就会容易陷入“缩小了又膨胀,压缩了又扩张”的怪圈。综合以上分析,笔者最后第五章对于中国市场综合监管的立法、机构设置和市场综合监管的全面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路径与措施,希望能在经济法领域中为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推进与发展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支撑。笔者认为,市场综合监管的总体路径框架应包括:一、市场综合监管立法要有力。必须迅速及时,抓紧进行市场综合监管类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同时市场综合监管立法必须体现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的有机统一。立法必须注重前瞻,增强市场综合监管立法的趋势引领力。同时确保制度完备,加强立法内容表述的可执行性。更要加强整体设计,预防市场综合监管立法中的钱穆制度陷阱。立法时应注重层级清晰,该由法律规定的内容交给法律,该由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交给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程序上应适当引入更多市场活动参与者以及利益相关方进入立法环节,充分的听取各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和诉求。二、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设置必须做到“有效”。市场综合监管机构设置时必须遵循统一性、权威性、独立性、协调性、严密性相结合的法律原则。机构监管权的配置必须清晰化、程序化、透明化,必须注重监管权配置中的宽进严管。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塑造任重而道远,既要强化监管之手,充分运用各种科技先进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又要丰满监管之手,通过社会组织、个人监管等社会共治方式以及引入监管机构竞争机制等方法,加强市场综合监管的力量。最后还要约束监管之手,需要从监管立法、监管制度设计、监管机构制衡以及加强市场主体、社会各方面对于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监督等方向加以努力,做到监管之手的可控可约束。总而言之,通过各种方式,最终要使原有市场监管中错位的正位,缺位的到位,越位的归位,通过实施市场综合监管,使得监管的权威得以彰显,监管的脉络得以理顺,监管的效率得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不断增强。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市场综合监管的合理模式。
张怡[9](2018)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设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国经济进入重大转折的关键阶段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自我国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3年9月挂牌成立以来,经过几年的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数量已达11个,改革实践和经验探索也在不断加深,形成了一大批制度创新成果,向全国输送了超百项的改革试点经验,成为引领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鲜明反差的是,近些年来以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为目标而设立的许多“试验区”、“示范区”、“高新区”、“产业园区”等,所取得的重大改革成果却非常少,大多也没有形成可以向全国复制推广的重要政策经验,甚至被寄予厚望的各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未取得最初的预期成效。探究其中的原因,这和政策试验的推进路径和方式选择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初期,相当多的改革试验都首先由地方或基层发起,然后在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推向了全国,这一方式被形象地称之为“摸着石头过河”。然而,也需要看到,并不是所有的重大体制改革都采取了由地方试验到形成全国政策这种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路径。此外,由于政策环境和政策课题不同,政策试验的类型也是复杂多样,其演进过程存在较大的差异。中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不断深入,并非因为一直坚持从地方试验到全国政策制定的改革方式不动摇,而是能够适时根据政策环境和政策课题的变化选择切实可行的改革方式,甚至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政策试验方式也是存在根本区别的。区别于以往的政策试验,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有着独特的推进动力机制,这也是其取得丰富成果的重要原因。总结其中的经验,不仅可以更好地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下一步的发展建设,也能为其他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的思路借鉴和制度支撑。基于这样的思考,本文在全面系统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基础上,运用制度创新理论、区域经济增长理论、政策试验理论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对制度创新推进方式和动力机制展开深入分析,并进而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方式进行一些思考和讨论。本文共分八章,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是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思路和方法、论文内容和结构安排、论文创新点和不足。第2章是相关概念界定和基础理论研究。主要对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渐进式改革、顶层设计等概念进行区分或阐述,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及到的制度创新理论、区域经济增长理论、政策试验理论进行论述。第3章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背景、战略意义和发展历程。首先介绍了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的国际环境和国内背景,然后对其战略定位进行阐述,最后回顾了发展创立的三个阶段。由此可以看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具有必然性和重大现实意义,至始至终都是在国家的顶层设计下推动实施的。第4章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本章以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例,对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开放、事中事后监管等4个方面的制度创新进行总结归纳,每个方面又分若干小部分,最后以表格形式将制度创新成果进行展示。第5章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方式。首先阐述了以往区域性政策试验的推进机制,然后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演进过程进行归纳,并从中发现其与以往区域性政策试验在“试验性质”方面的区别。通过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推进方式和有效动力机制展开分析,阐明了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能够不断深入的动力机制。第6章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效果分析。本章主要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例,运用传统的政策分析方法双重差分法和新近发展的反事实分析法,分别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和进出口增长率所反映的制度红利、区域对外投资和实际利用外资所反映的资本流动效率,以及区域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和GDP增长率所反映的长效经济增长基础这三个方面,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前后的经济绩效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第7章是推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首先分析了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面临的问题和障碍,然后针对存在的问题障碍,从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具体方面分别提出下一步对策建议。第8章是结论。提炼总结出文章的主要结论。通过论文分析,可以初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展开了多方面的政策试验,并且为全面深化改革积累了许多重要经验,但同时在制度创新方面还存在一些难点和障碍,需要有关部门认真加以研究,继续推动改革创新向纵深发展。二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能够成功推进的关键是改革推进方式的根本转变,由于有了国家决策层的顶层设计和顶层推动,不再依靠“摸着石头过河”式的闯和试来进行政策试验。三是在我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备的情况下,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在于法律法规制度改革,任何重大的改革都要坚持法律法规改革先行、立法引领、于法有据。四是制度创新的深入实施需要以有效的改革激励机制作为保障,加强部门和地方间政策协调机制建设,形成推动改革不断深化的合力。五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试验产生了显着的制度创新红利,促进了资本流动,并且将对经济长期增长产生重要的影响。
张沁[10](2017)在《双创背景下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与政府互动关系研究 ——以上海市S协会为例》文中认为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定义为国家实施供给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越来越多的中小创业创新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战略新兴行业和跨产业的新行业迅速发展,股权投资等创业投资行业就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随着经济改革和社会分工的深化,一方面在创业投资等新型微观经济领域,政府需要组建新的管理部门并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来对这些新型主体进行有效扶持和引导,另一方面,对于这些新兴行业政府的认识还不深入,经济管理能力存在滞后性,因此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市场中间的调节器,与政府间的互动合作已成为发展趋势,针对股权投资这类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与政府互动关系的研究成为政府经济治理领域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在考察上海市S协会生存发展现状的情况下,尝试在经济转型期以组织分析为视角,使用资源依赖理论为解释工具,把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与政府互动中所形成的相互依赖关系整合到一个理论框架中来,探究该类行业协会与政府互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探求的是现实条件下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如何实现自身良性发展的路径。经本文研究发现,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在与政府互动中,其赖以生存的两种资源,政治资源和物质资源,前者主要由国家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转移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后者主要由各级地方政府掌握,地方性行业协会与全国性行业协会存在非对称性依赖关系,与地方各级政府处于权力动态不平衡的关系状态,但其能动性有较大提升空间,通过改变资源依赖的结构有望改变非对称性依赖的现状,在双创背景下建立权力平衡关系。进而提出两者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的对策和建议:从政府角度出发,切实赋予行业协会应有职能,理顺全国性行业协会与地方性行业协会关系;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健全法律法规,引入评价机制,防范利益风险;利用财税杠杆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扶持力度。从行业协会自身角度出发,加强内部能力建设,深化和完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拓展自身筹资渠道;培育专业化人才队伍,确保行业协会独立自主能力的发挥。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主要阐述了研究的背景及意义,综合考量了国外与国内关于行业协会与政府互动关系的研究成果,介绍了本文运用的主要研究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和研究方法;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作为双创大环境下新兴行业中一种典型行业协会的具体概念、我国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以及与其与政府互动的总体概况;第三章主要从上海市S协会的个案研究出发,重点分析了S协会以地方性行业协会的身份与全国性行业协会、各级政府依据各自对资源不同程度的控制情况,产生互动合作的动因、具体模式与互动关系建立的现状;第四章对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与政府互动关系出现非对称性依赖的症结进行了详细的剖析;第五章对如何建立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与政府的相对对等的资源依赖关系提出了对策和建议;第六章对社会经济转型期股权投资等跨产业的新兴行业协会与政府互动关系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总结性的探讨,并指出了本研究的未尽之事。
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企业公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企业公告(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效应研究 ——基于国内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研究方法和文献综述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1.3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技术路线 |
1.3 论文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方法特殊性 |
1.4.2 主要研究形式 |
1.4.3 初步研究阶段开展的研究工作 |
1.4.4 深入研究阶段开展的研究工作 |
1.5 文献综述 |
1.5.1 关于政策评估的研究 |
1.5.2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的总体研究 |
1.5.3 关于国外跨境电商发展现状的研究 |
1.5.4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的研究 |
1.5.5 关于跨境电商模式的研究 |
1.5.6 关于改进国内跨境电商发展效率的研究 |
1.5.7 关于现有文献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跨境电商政策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跨境电商定义 |
2.1.2 跨境电商模式研究 |
2.1.3 “货物与个人物品”——两类平行监管模式 |
2.1.4 关于B2B与B2C的差异 |
2.1.5 B2B和B2C模式三个维度比较 |
2.2 跨境电商的作用和影响研究 |
2.2.1 跨境电商的积极作用 |
2.2.2 对传统贸易的影响 |
2.3 跨境电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 |
2.3.1 行业环境问题研究 |
2.3.2 跨境电商物流问题研究 |
2.4 跨境电商政策法规 |
2.4.1 税收政策 |
2.4.2 海关监管政策 |
2.4.3 国家试点政策 |
2.4.4 其他政策 |
2.4.5 电子商务法 |
2.5 相关理论 |
2.5.1 普惠贸易理论 |
2.5.2 平台理论 |
2.5.3 法经济学理论 |
2.5.4 长尾效应理论 |
2.5.5 竞争优势理论 |
2.5.6 营销理论 |
第3章 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体系的初步分析 |
3.1 《电子商务法》 |
3.1.1 中国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演变 |
3.1.2 《电子商务法》对跨境电商的积极影响 |
3.1.3 中国跨境电商法律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3.2 关于国家对跨境电商总体政策的研究 |
3.2.1 国务院的总体要求 |
3.2.2 国家级政策 |
3.3 关于具体政策法规的研究 |
3.3.1 进口税收政策 |
3.3.2 出口税收政策 |
3.3.3 监管政策 |
3.3.4 外贸综合服务政策 |
3.3.5 各级试点政策 |
3.3.6 资金支持政策 |
3.3.7 其他政策 |
3.4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存在缺失问题的研究 |
3.4.1 关于统计问题的研究 |
3.4.2 关于各地各部门协同和监管标准不统一问题的研究 |
3.4.3 关于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 |
3.5 关于国外跨境电商政策环境研究 |
3.5.1 关于国际规则研究 |
3.5.2 关于欧美监管体系的研究 |
3.5.3 关于各国规则制度的研究 |
3.5.4 关于国际环境影响 |
3.6 本章结论 |
第4章 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机理和样本研究 |
4.1 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机理 |
4.1.1 跨境电商政策的传导机理 |
4.1.2 影响机理的要素分析 |
4.2 样本研究的意义和方法 |
4.2.1 开展政策样本研究的意义 |
4.2.2 开展政策样本研究的目标 |
4.2.3 研究方法:范围选取和方法设计 |
4.3 跨境电商政策影响的样本分析 |
4.3.1 政策样本分析 |
4.3.2 关于政策“内容-功能”研究 |
4.4 本章结论 |
第5章 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研究设计 |
5.1.1 关于问卷调查的动因和目的 |
5.1.2 调查问卷的总体设计 |
5.1.3 调查问卷的设计过程 |
5.1.4 调查问卷的具体内容 |
5.2 问卷研究过程 |
5.2.1 问卷的发放和搜集 |
5.2.2 问卷的处理 |
5.3 问卷研究分析和结果 |
5.3.1 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 |
5.3.2 被调查跨境电商企业的政策诉求 |
5.3.3 企业创新模式的跨境电商政策选择 |
5.3.4 跨境电商政策制定和调整与企业创新的关系 |
5.4 结论与建议 |
5.4.1 结论 |
5.4.2 建议 |
5.5 研究的不足 |
第6章 跨境电商试点对城市经济影响的实证研究 |
6.1 实证研究对象的选取和说明 |
6.1.1 研究对象的选择 |
6.1.2 面板数据的选取 |
6.2 关于设立综合试验区对地区经济发展影响的现有研究 |
6.3 关于综合试验区发展现状研究 |
6.3.1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情况 |
6.3.2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B2B和B2C模式发展情况 |
6.3.3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发展情况研究 |
6.4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产业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的模型设计 |
6.4.1 基本理论 |
6.4.2 研究框架设计 |
6.4.3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耦合模型 |
6.4.4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经济系统的协调模型 |
6.5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实证分析 |
6.5.1 系统序参量指标体系的构建 |
6.5.2 试点城市层面耦合协调结果分析 |
6.6 结论与建议 |
6.6.1 结论 |
6.6.2 建议 |
6.7 研究的不足 |
第7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未来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1.1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的结论 |
7.1.2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作用和影响机理的结论 |
7.1.3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结论 |
7.1.4 关于中国跨境电商政策与区域经济耦合互动的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关于完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的建议 |
7.2.2 关于地方跨境电商持续发展的建议 |
7.2.3 关于政府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 |
7.3 不足与展望 |
7.3.1 创新点 |
7.3.2 不足 |
7.3.3 未来研究展望 |
附录A 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部分重点跨境电商政策 |
附录B 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 |
附录C 跨境电商政策与企业创新发展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江西省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H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析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文章框架结构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点 |
1.5.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 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相关理论概述 |
2.1 经济开发区的相关概念及其种类 |
2.1.1 经济开发区的概念 |
2.1.2 经济开发区的种类 |
2.2 税收征管相关概念及延伸 |
2.2.1 税收征管的定义及内涵 |
2.2.2 税收征管的特性 |
2.2.3 税收征管的流程 |
2.2.4 税收征管体制 |
2.3 税收征管理论基础 |
2.3.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2 流程再造理论 |
2.3.3 纳税遵从理论 |
3 江西省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一般分析 |
3.1 江西省经济开发区发展概况 |
3.2 江西省经济开发区发展现状 |
3.2.1 江西省经济开发区的规模及其结构 |
3.2.2 江西省经济开发区的税利完成情况 |
3.3 江西省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情况 |
3.3.1 江西省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组织架构 |
3.3.2 江西省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总体措施 |
3.3.3 江西省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
4 江西省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案例分析——以H县为例 |
4.1 H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概况 |
4.2 H县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概况 |
4.2.1 H县经济开发区目前税收总体情况 |
4.2.2 H县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
4.2.3 H县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模式 |
4.2.4 H县经济开发区税收结构及其特点 |
4.3 H县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
4.3.1 纳税服务方面有待提高 |
4.3.2 日常税源管理质量较低 |
4.3.3 税收征管存在风险漏洞 |
4.3.4 税务信息化建设脱节落后 |
4.4 引起税收征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4.4.1 纳税服务体系粗糙僵化 |
4.4.2 基层税收征管力量薄弱 |
4.4.3 税收征管模式制约 |
4.4.4 信息化运维保障及数据应用不足 |
4.4.5 涉税信息共享协作机制不到位 |
5 国内外税收征管经验及借鉴 |
5.1 国外税收征管经验 |
5.1.1 美国税收征管经验 |
5.1.2 澳大利亚税收征管经验 |
5.1.3 新加坡税收征管经验 |
5.2 国内税收征管经验 |
5.2.1 青岛市税收征管经验 |
5.3 国内外税收征管经验借鉴 |
6 优化江西省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
6.1 创新改进纳税服务方式 |
6.1.1 建立涉税需求收集和反馈机制 |
6.1.2 丰富纳税宣传辅导方式 |
6.2 合理配置税收征管资源 |
6.2.1 优化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
6.2.2 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素质 |
6.3 转变税源征收管理模式 |
6.3.1 对税源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
6.3.2 对重点税源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 |
6.4 完善税务信息化系统建设 |
6.4.1 完善网上办税平台建设 |
6.4.2 加强征管数据整合应用分析 |
6.5 完善综合治税机制和平台建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区域跨境电商政策的统计关系与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主要内容及研究思路 |
一、研究思路 |
二、主要内容及框架 |
第四节 研究难点和可能的创新点 |
一、本文的难点 |
二、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有关跨境电商政策的回顾与评述 |
一、以试点为主的跨境电商政策初探阶段(2012-2013 年) |
二、以便利化措施为主的跨境电商政策优化阶段(2014-2015 年) |
三、以监管问题为主的跨境电商政策完善阶段(2016年-至今) |
第二节 有关跨境电商政策量化研究的回顾与评述 |
一、现有跨境电商政策监管问题的研究 |
二、跨境电商政策的出台对企业和行业的影响研究 |
三、政策效果评估的研究 |
第三节 有关政策文本量化研究的回顾与评述 |
一、基于政策工具视角的政策量化研究 |
二、基于政策关键词视角的政策文本量化研究 |
三、基于文本分类视角的政策文本量化研究 |
第三章 基于工具视角的区域跨境电商政策统计分析 |
第一节 基于工具视角的区域跨境电商政策分析框架的构建 |
一、政策工具维度的分析 |
二、政策层级维度的分析 |
三、政策主体维度的分析 |
第二节 跨境电商政策文本选择及编码 |
一、跨境电商政策文本选择 |
二、跨境电商政策文本编码 |
第三节 基于工具视角的区域跨境电商政策统计分析 |
一、政策工具维度频数统计分析 |
二、政策工具与政策层级频数的交叉统计分析 |
三、政策工具与政策主体频数的交叉统计分析 |
四、政策层级与政策主体频数的交叉统计分析 |
第四章 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区域跨境电商政策热点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政策关键词分类 |
一、基础设施建设类关键词 |
二、资源支持类关键词 |
三、供应链管理类关键词 |
四、示范建设类关键词 |
五、货物监管类关键词 |
六、运营方式类关键词 |
第二节 区域跨境电商政策热点研究-基于26个地区的分析 |
一、中心性分析指标 |
二、主要热点的中心性分析 |
第三节 区域跨境电商政策热点研究-基于东、中、西、东北地区的分析 |
一、东部地区跨境电商政策热点研究 |
二、西部地区跨境电商政策热点研究 |
三、中部地区跨境电商政策热点研究 |
四、东北地区跨境电商政策热点研究 |
第五章 基于PMC模型的区域跨境电商政策评价 |
第一节 跨境电商政策评价的PMC模型 |
一、政策文本的筛选 |
二、政策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三、PMC指数的计算及PMC曲面的绘制 |
第二节 基于PMC模型的区域跨境电商政策评价 |
一、PMC指数变量计算 |
二、PMC指数的计算 |
第三节 基于PMC模型的跨境电商政策影响因素分析-以重点地区为例 |
一、基于PMC模型的跨境电商政策影响因素分析-以重庆市为例 |
二、基于PMC模型的跨境电商政策影响因素分析-以浙江省为例 |
三、基于PMC模型的跨境电商政策影响因素分析-以湖北省为例 |
四、基于PMC模型的跨境电商政策影响因素分析-以上海市为例 |
五、基于PMC模型的区域跨境电商政策影响因素对比分析 |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中国法定机构改革研究——基于青岛案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改革背景 |
二、改革进程 |
三、青岛试水 |
四、体制创新 |
1. 治理结构。 |
2. 运作机制。 |
3. 综合管理。 |
4. 职员制度。 |
5. 绩效表现。 |
五、存在问题 |
1. 行政化倾向尚需加大力度予以根除。 |
2. 灵活多元、市场化运行机制在形成中。 |
3. 人事激励约束尚未达到各方预期。 |
4. 普遍存在的协调困难有待克服。 |
六、原因分析 |
1. 改革动力不足。 |
2. 顶层设计匮乏。 |
3. 立法支持有限。 |
4. 法人制度待完善。 |
七、未来展望 |
(5)兰州市电子商务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一)电子商务 |
(二)政府监管 |
二、理论基础 |
(一)服务型政府理论 |
(二)理性经济人假设理论 |
(三)政府监管理论 |
第二章 兰州市电子商务政府监管现状 |
一、兰州市电子商务市场发展概况 |
(一)电商主体数量及交易规模不断增长 |
(二)本土电商及跨境电商共同发展 |
(三)“互联网+”计划不断推进 |
(四)成立“供应链产业联盟” |
二、兰州市电子商务政府监管现状 |
(一)兰州市市监局电子商务监管政策 |
(二)兰州市市监局电子商务监管手段 |
(三)兰州市市场监管局电子商务监管成效 |
第三章 兰州市电子商务政府监管问题及成因 |
一、兰州市电子商务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监管机制不完善 |
(二)消费纠纷维权机制不完善 |
(三)多层面协同监管体系未建立 |
二、兰州市电子商务政府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监管理念和实践落后 |
(二)服务意识与措施不到位 |
(三)监管人才储备少 |
(四)专业培训不配套 |
(五)组织运行体系僵化 |
第四章 优化兰州市电子商务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电子商务政府监管机制 |
(一)构建电商监管政策支撑体系 |
(二)摸清经营者底数明确监管目标 |
(三)优化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监管平台 |
(四)推进电子商务监管手段强化工作 |
二、健全电子商务消费纠纷维权机制 |
(一)畅通电子商务消费维权渠道 |
(二)推进电子商务违法经营行为案件查处 |
三、构建电子商务多层面协同监管体系 |
(一)电商平台经营者监管与协作并行 |
(二)提高电子商务协会行业自律 |
(三)整合借助社会监管力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和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对高新区法治的研究综述 |
二、国内对高新区法治的研究综述 |
三、对国内外高新区法治研究的评价 |
第三节 论文的结构、研究方法和创新 |
一、论文的结构和研究方法 |
二、论文创新 |
第一章 区域法治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与概念探析 |
一、“地方法治”或“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 |
二、“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的概念探析 |
第二节 区域法治研究的基本框架 |
一、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区域法治理论 |
二、区域法治的理论维度 |
第二章 高新区法治的动力机制和价值取向 |
第一节 区域法治动力及动力机制的一般理论 |
一、地方法治竞争理论及其局限性 |
二、政府推进型法治发展道路理论 |
三、要素聚集动力机制理论借鉴 |
第二节 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 |
一、科技是高新区聚集经济的发展动力 |
二、创新是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 |
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是高新区法治的基本精神 |
第三章 高新区法治的立法建构 |
第一节 高新区立法的历史检视 |
一、国家高新区发展历程及政策、立法变迁 |
二、高新区立法的现实检讨 |
三、我国高新区立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
第二节 高新区立法的域外经验 |
一、域外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方面的立法实践 |
二、域外立法实践对我国高新区立法的启示 |
第四章 高新区的行政法治 |
第一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
第二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综合执法 |
第三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促进型行政 |
第五章 高新区法治的理论反思 |
第一节 高新区立法的部门法属性 |
一、区域立法的概念评判 |
二、高新区地方立法的部门法定位 |
第二节 高新区立法与“先行先试”的立法经验 |
一、“先行先试”立法模式的界定 |
二、法治试验的功能及其完善 |
第三节 高新区立法的复制与推广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价值探寻:比较法学的视角 |
三、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基本功能:比较方法的转向 |
四、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步骤设计:功能比较的运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7)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问题的提出背景 |
(二)研究的问题 |
二、研究的价值 |
(一)有利于完善我国行政组织法的构建 |
(二)有利于发展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理论 |
(三)有利于指导行政机构改革的实践 |
(四)有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
三、国内外研究的发展趋势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四、研究的方法 |
五、研究的结构与思路 |
第一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 |
第一节 静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机构的内涵 |
二、行政机构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三、作为行政法学术语的行政机构 |
四、类型化的行政机构 |
第二节 动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行政机构设置权及设置的外延 |
二、机构设置与职权配置的关系 |
三、机构设置与职位、编制设置的关系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变迁 |
一、行政组织法中的法律保留 |
二、法律保留不能承受之重 |
三、从法律保留原则到行政法定原则 |
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中法的内涵 |
第二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依据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依据 |
一、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 |
二、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 |
三、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 |
四、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 |
五、法规范的一般性特征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依据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状况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所面临的问题 |
三、个案分析: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机构设置 |
第三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状 |
一、美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二、德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三、日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四、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第二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基本经验 |
一、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 |
二、行政机构设置的规定应尽可能详尽 |
三、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 |
四、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 |
五、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限定 |
第四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一、从法律保留原则到制度性法律保留原则 |
二、法律保留范围的判断标准:从干涉、全面保留到重要性理论 |
三、重要性理论应为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大部分行政机构设置非法定化 |
一、中央层面 |
二、地方层面 |
第三节 判断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时须考虑的因素 |
一、行政保留产生的影响 |
二、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的影响 |
三、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任务正确、有效实施产生的影响 |
四、行政机构设置行为本身产生的影响 |
第四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确定 |
一、区分行政决策机构与行政执行机构? |
二、业务类行政机构的设置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三、行政机构的所有设置行为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第五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程度 |
第一节 法律规范密度的双重性 |
一、区分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 |
二、法律规范密度在我国法律中的表现 |
三、法律规范密度确定的不同标准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不同模式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的现状 |
三、如何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一、比较借鉴: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分析 |
二、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的现状 |
三、行政机构设置的内容要素 |
四、如何加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情况 |
附件:行政组织法规范汇总目录(1949~1999) |
(8)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 |
二、研究难点及主要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本文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市场综合监管概说 |
第一节 监管与市场监管的概念 |
一、监管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的概念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 |
一、市场综合监管的法律含义 |
二、市场综合监管主体的法律分析 |
三、市场综合监管客体的法律分析 |
四、市场综合监管行为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市场综合监管应有的法律理念分析 |
一、树立精准监管的法律理念 |
二、树立注重风险防控的法律理念 |
三、树立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理念 |
四、树立加强柔性监管的法律理念 |
第二章 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概论 |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内在要求 |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演进 |
四、中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发展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交易成本理论 |
一、科斯为代表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 |
二、政府监管的成本分析 |
第三节 公共选择理论 |
一、对以布坎南为主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的认识 |
二、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对市场综合监管的审视 |
第三章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美国产品市场监管的理论和立法发展 |
第二节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一、美国 FDA 的发展与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监管演变情况 |
二、美国食品药品监管立法进程分析 |
三、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剖析 |
四、美国FDA注重防控的监管理念分析 |
五、美国FDA的综合监管方式分析 |
第四章 中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前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国内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情况分析 |
一、2014年起全国各主要地区(上海以外)市场综合监管试点情况分析 |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试点情况 |
第三节 改革前国内市场监管领域的主要问题——以上海为例 |
一、监管立法繁多而缺乏统一性 |
二、监管机构平行分列而缺乏综合性 |
三、监管理念陈旧而缺乏先进性 |
第五章 我国实施市场综合监管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立法要“有力”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有效” |
一、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的综合性分析 |
二、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监管权的配置 |
三、市场综合监管机构体制应当确保激励相容 |
第三节 塑造市场综合监管之手 |
一、强化监管之手 |
二、丰满监管之手 |
三、约束监管之手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方面的研究 |
1.2.2 关于中国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和设立意义的研究 |
1.2.3 关于中国自贸试验区功能方面的研究 |
1.2.4 关于中国自贸试验区经济效应的研究 |
1.2.5 关于中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方面的研究 |
1.2.6 关于中国自贸试验区下一步发展的建议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内容和结构安排 |
1.5 论文创新点和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基础理论研究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自由贸易区(FTA) |
2.1.2 自由贸易园区(FTZ) |
2.1.3 自由贸易试验区(PFTZ) |
2.1.4 负面清单 |
2.1.5 渐进式改革 |
2.1.6 顶层设计 |
2.2 相关基础理论 |
2.2.1 制度创新理论 |
2.2.2 区域经济增长理论 |
2.2.3 政策试验理论 |
第3章 中国自贸试验区的设立背景、战略意义和发展历程 |
3.1 中国自贸试验区设立的背景 |
3.1.1 设立的国际环境 |
3.1.2 设立的国内背景 |
3.2 中国自贸试验区的战略意义 |
3.2.1 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田 |
3.2.2 优化开放战略格局的新支撑 |
3.2.3 带动区域发展的增长极 |
3.2.4 积累防范经济风险经验的政策试验区 |
3.3 中国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历程 |
3.3.1 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酝酿与设立阶段 |
3.3.2 上海自贸试验区基本框架形成完善和制度创新探索阶段 |
3.3.3 中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推广与扩大试点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 |
4.1 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创新 |
4.1.1 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4.1.2 改革商事登记制度 |
4.1.3 改革境外投资管理制度 |
4.2 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创新 |
4.2.1 打造高标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4.2.2 创新通关管理模式 |
4.2.3 大力发展新型贸易业态 |
4.3 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的金融开放制度创新 |
4.3.1 深度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
4.3.2 加强人民币跨境金融产品设计与供给 |
4.3.3 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
4.3.4 创新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
4.4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 |
4.4.1 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
4.4.2 反垄断审查制度 |
4.4.3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
4.4.4 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
4.4.5 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 |
4.4.6 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方式 |
5.1 中国以往区域性政策试验的推进机制 |
5.2 中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推进方式 |
5.2.1 国家统筹领导和正式法律授权下的制度创新 |
5.2.2 国家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定相关政策 |
5.2.3 省级政府负责制度创新的组织实施 |
5.2.4 以组织化为主的制度创新经验复制推广 |
5.3 中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有效推进动力机制 |
5.3.1 顶层设计、顶层推动与任务倒逼机制 |
5.3.2 制度捷径与“条块”政绩显示竞争机制 |
5.3.3 各领域各部门之间制度创新的协调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效果分析 |
6.1 自贸试验区的制度红利 |
6.1.1 模型设定及估计方法 |
6.1.2 数据和变量 |
6.1.3 实证结果 |
6.2 自贸试验区的资本流动效应 |
6.2.1 模型设定及估计方法 |
6.2.2 数据和变量 |
6.2.3 实证结果 |
6.3 自贸试验区对经济增长的长期效应 |
6.3.1 模型设定及估计方法 |
6.3.2 数据和变量 |
6.3.3 实证结果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推进中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 |
7.1 中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面临的问题和障碍 |
7.1.1 理论准备相对不充分且可借鉴经验缺乏 |
7.1.2 国家对自贸试验区法律授权仍不够充分 |
7.1.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面临的阻力较大 |
7.1.4 区域性政府职能转变与全国现有行政体制不兼容 |
7.1.5 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难以全面复制推广 |
7.2 深入推进中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 |
7.2.1 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法律制度建设 |
7.2.2 国家层面成立强有力的协调管理机构 |
7.2.3 将部分自贸试验区转变为自由贸易港 |
7.2.4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域的制度创新 |
7.2.5 加快推进以服务业为重点的对外开放 |
7.2.6 加快推进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
7.2.7 加快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和金融监管制度创新 |
第8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双创背景下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与政府互动关系研究 ——以上海市S协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理论 |
一、资源依赖理论的发展 |
二、资源依赖理论的假设和主要观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和发展现状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股权投资行业协会 |
二、互动关系 |
三、非对称性依赖 |
第二节 我国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发展现状 |
一、法律授权产生的行业协会 |
二、其他途径生成的行业协会 |
第三节 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与政府互动总体概况 |
一、行业协会与政府互动的环境条件 |
二、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与政府互动现状 |
第三章 资源依赖视角下的个案分析 |
第一节 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与政府互动关系分析维度 |
第二节 上海市S协会设立背景及发展情况 |
一、上海市S协会设立背景 |
二、上海市S协会发展情况 |
第三节 上海市S协会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互动关系 |
一、上海市S协会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资源依赖 |
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上海市S协会的资源依赖 |
三、上海市S协会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互动关系分析:非对称性依赖 |
第四节 上海市S协会与政府的互动关系 |
一、政府的资源需求与行业协会的资源供给 |
二、行业协会的资源需求与政府的资源供给 |
三、上海市S协会与政府互动关系分析:权力的动态不平衡 |
四、上海市S协会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政府互动关系实质 |
第四章 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与政府非对称性依赖症结 |
第一节 政府角度 |
一、双创与金融稳定权衡下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到位 |
二、全国性行业协会与地方性行业协会关系不顺 |
三、缺乏行业协会与政府互动的专门性法规 |
第二节 行业协会角度 |
一、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 |
二、行业协会筹资渠道匮乏,资金来源不稳定 |
三、行业协会专业人才匮乏 |
第五章 实现对称性依赖与权力平衡的对策思考 |
第一节 改善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与政府互动的外部环境 |
一、切实赋予行业协会应有职能,理顺全国性行业协会与地方性行业协会关系 |
二、健全法律法规,引入评价机制,防范利益风险 |
三、利用财税杠杆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扶持力度 |
第二节 完善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 |
一、深化和完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机制 |
二、建立地方性私募基金备案标准数据库,增强行业代表水平 |
三、提升会员服务能力,拓展行业协会筹资渠道 |
四、培育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总结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企业公告(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效应研究 ——基于国内视角[D]. 周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2]江西省经济开发区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H县为例[D]. 汤杰康.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 [3]我国区域跨境电商政策的统计关系与评价[D]. 王琴. 浙江工商大学, 2020(02)
- [4]中国法定机构改革研究——基于青岛案例[J]. 赵立波,宁靓,崔群. 行政论坛, 2019(06)
- [5]兰州市电子商务政府监管研究[D]. 张雷雷. 西北师范大学, 2019(06)
- [6]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D]. 邹鑫. 武汉大学, 2019(06)
- [7]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D]. 王晓强.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3)
- [8]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D]. 薛峰.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9]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D]. 张怡. 吉林大学, 2018(12)
- [10]双创背景下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与政府互动关系研究 ——以上海市S协会为例[D]. 张沁.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8)
标签:税收征管论文;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论文; 制度创新理论论文; 跨境电子商务论文; 电子商务发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