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论文文献综述)
赵秉元[1](2021)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认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征收过程中常见的一类违法行为。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嬗变与发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具体表现也在不断变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时面临"虚开"行为界定存在缺陷和主观故意涵摄不足等问题。应当通过坚持税收法定、实质课税及税收公平原则,厘清虚开行为界限,明确主观要件,从而为此类行为的认定提供更为有效的规范指引。
郑俊萍[2](2021)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机制之中欧比较——以增值税抵扣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对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机制在实践中引起了适用困难,对善意取得人的抵扣权益未能给予充分的制度肯定和保障,有违增值税的经济中性特征。欧盟增值税指令及其判例则对增值税纳税人的抵扣权益给予了"绝对"保护,但也引发了国库利益流失之弊端。基于二者的比较分析,对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应遵循"前紧后松"的原则,严格"善意"的界定。一旦"善意"成立,应肯定取得人基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上的抵扣权益,以实现增值税的中性特征。
曹丽娟[3](2021)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在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自此增值税成为了我国征收范围最广的税种,税收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占比很高,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发票既可以作为收付款凭证,又可以用来抵扣税款,这使得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来牟取暴利,变造、伪造、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税款征收秩序,造成财政收入的巨额流失。尤其是在2016年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完全覆盖到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增值税纳税人大幅度增加,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数量也急剧增多,出现了更多的虚开手段和虚开问题,可以虚开的行业也进一步扩大,市场上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也日益增多。因此,公共部门该如何监管、如何最大力度的打击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对虚开发票行为的监管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了。本文首先介绍了什么是增值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等,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深入的分析了增值税发票虚开的手段、表现以及类型;根据所获取的近几年来我国对虚开发票的监督和管理的各项数据及具体监管情况,对我国监管虚开发票行为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云南省为例,深入分析了云南省监管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经验做法及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云南省监管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实际案例,总结经验做法,为事前如何做好预防、事中如何加强管理、事后如何加大查处做出结论,最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同时,结合我自己在稽查局工作的相关工作经验,应用自身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大数据监控、企业风险管理、各种案件查处等,研究目前我国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监管现状、主要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与矛盾,并以云南省为例,研究云南省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实际工作中查处的案例为例,通过案例分析,从税收征管水平、部门协作程度、信息化建设程度等多个层面综合分析存在该问题的原因。最后经过归纳总结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有关部门如何加大对虚开发票行为的监管措施。
潘勇,胡公枢[4](2021)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调研分析——基于司法适用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实务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增长较快,司法适用中量刑不平衡情况突出,影响了企业营商环境。该类案件在办理中存在造成税款损失如何计算、与骗取出口退税罪、诈骗罪之间如何界分、基于真实交易接受明知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等问题。建议应逐步取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适用,应尽可能从轻适用本罪,应与逃税罪"补缴不究"的立法模式相协调,行政干预应成为调整虚开增值税行为的主要手段。
陶锋[5](2020)在《增值税以票抵税的征管模式的思考——对增值税立法的建议》文中研究说明增值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税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财政部于2019年1月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公布了2019年1-12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352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56401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61529亿元,占税收收入39.34%,占公共预算收入的33.56%。因此,如何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降低增值税征收成本,提高增值税征收效益。建议对增值税的"以票抵税"的征管方式进行思考和探讨。
周天任[6](2020)在《浅析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税务处理》文中提出税收是保证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税收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中增值税又是现代税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增值税上有进项抵扣的概念,进项抵扣的税额又跟增值税专用发票息息相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造成财政收入的损失,也会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所以我国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历来是采取严厉打击。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于纳税人不知情取得虚开发票不宜采取原先一刀切的做法,而应该引用民法上"善意取得"的概念来加以处理,本文主要阐述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制度在税法上的建立和发展以及相关的税务处理。
吕良,吴志明[7](2020)在《浅析“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度》文中认为自1994年我国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财税体系以来,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举足轻重。然而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进项税额与出口抵免退税的功能,所以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斗争从未停歇。伴随着环开、对开等新型虚开方式的出现,"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为了明确什么是"善意取得"行为以及受票人善意取得发票后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税发[2000]187号文。本文通过该文件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相关法律文件从法理上进行了浅析,论证分析了善意取得和非善意取得两者之间的界定、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价值以及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的问题。
贾相卿[8](2020)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综合规制研究》文中指出财政为庶政之母,租税为国家之命脉。近年来,出于为深化财税改革保驾护航的现实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财税领域立法高度重视,税法学的研究与发展也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从学术自身的视角而言,若要长葆生机与活力,关键在于永远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现实问题,税法学的研究同样如此。客观来说,不管是当下我国的基本税制、实体税法还是税收征管与发达国家相比均存在一定不足,并且已然在相当程度上制约到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注:在本文中,虚开专票、虚开均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意)作为我国税收治理工作中的一块“硬骨头”,由来已久、规制乏力,造成损失巨大,负面影响恶劣,是我国税收工作步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必须要着手解决和打好的一场“硬仗”。反观我国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力,几乎每年,税务总局、公安部经侦局及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都会联合展开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专项治理;甚至直至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废除了死刑。然而,虚开专票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管是犯罪手段、规模、类型、金额都在不断刷新。对此,我们应当深刻反思,诚如林茂盛在《大陆发票犯罪问题之探讨》一文中所言:既然大陆发票管理有使用规则及严苛的罚则,为何发票违法犯罪却仍然如此猖獗?(1)实际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高发,包括传统的恶性、暴力虚开,以及种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衍生出的新目的、新形式的虚开,绝非全部都是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与市场主体天生的逐利性使然,而是与我国基本税制、实体税法和税收征管工作中长期存在的诸多问题都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而反观我国相关部门对虚开专票问题认知片面、滞后,治理工作也一直没能釜底抽薪,依然是传统的打击为主,但与虚开背后丰厚的获益相比,一味的打击无异于隔靴搔痒,永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虽然说一个国家偷逃税行为的减少、纳税人遵从度的提高是一个长期涵养的过程,但是借由法律的手段,从税法的视角予以综合规制,详言之,即从税制、实体、征管方面对症下药、刮骨疗伤,对于有效抑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一定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反之,不大力改良我国不合理的税制,不从税法实体上为企业经营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经营环境,不在征管上提高税务机关征管能力与水平,虚开专票治理工作将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概言之,本文的写作主要由四个章节构成:第一章,首先阐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领域综合治理的基本范畴;第二章,深入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高发的原因;第三章,介绍、借鉴税制设计和专票管控的域外经验;第四章,提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领域综合规制的基本思路。本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定性研究法以及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吴滢[9](2020)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疑难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自全面实行增值税制度以来,通过增值税制度对商品和服务的全覆盖,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创造了更为公平的税收环境,同样在推动消费升级,创新创业、激发经济增长动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税收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随着商事活动中交易方式的转变以及市场活跃度的提升,虚开的手段、目的进一步复杂化,2018年8月启动两年“打虚打骗”专项行动以来,初步遏制了虚开骗税猖獗势头,但仍在司法适用的过程中,“真实交易”和虚开行为之间的关系认定以及“挂靠”关系情形下“如实代开”行为如何认定、构成犯罪的虚开行为处以何种处罚等问题较为突出。全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结合案例展开分析。第一章从三个层面研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观方面是否需要骗取税款的特定目的,即对设立虚开罪名立法原意、规范目的必要性以及不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行为进行分析。本文认为,通过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法原意的分析,根据该罪发展的历史背景,设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有其规范目的的,其目的为了骗取国家税款。第二章是对“真实货物交易”和“虚开”行为的认定是否具有关联性的分析,从“真实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及争议焦点的角度,利用三个案例引出和“虚开”行为认定关系的问题,并进行梳理。本文认为,交易行为是否真实存在并不影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成立成立与否。第三章是对是否存在“挂靠”关系的“如实代开”行为的认定。本文认为,对“挂靠”经营行为的定性,最终本质上还是违法行为。挂靠关系的存在与否,并不影响“如实代开”行为的认定。因此,仅凭“挂靠”关系是否存在,将“如实代开”行为脱离认定虚开犯罪的规制范围是不合理的。第四章从一则案例切入,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所引发的争议,研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的关系问题。
闵涵佳[10](2020)在《我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政认定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制度。此后税务机关与企业就一直围绕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展开了博弈。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该文件首次提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之后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法规与司法解释,但由于法规文件中对于虚开的界定较为模糊,导致认定标准不明确。在实践中税务机关对于类似案件处理结果往往不尽相同,而不同法院也很可能对同类行政诉讼案件作出截然相反的裁判。本文第一章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然后理论部分对我国目前常见的几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进行分析,并从税制设计与税收征管的角度、纳税人税法遵从的角度以及纳税人与行政司法机关进行博弈的角度层层深入解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接着在第二章现状分析中介绍相应的行政管控手段,再通过对相关的行政与司法法规的梳理,从而加深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的认识,找出法律文件在协调性和实践合理性方面存在的不足,然后进一步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来分析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的衔接问题,以达到对行政认定的范围理解更加准确的目的。本文第三章在理论与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近年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真实案例的研究,归纳总结在行政认定中存在的难题,从三流一致的判定方法、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的认定、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举证不足四个方面展开讨论。之后以“聚善堂药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为例,从税企分歧的入手,结合法院的裁判文书,具体分析了该案件中如何证明虚开、证据是否充分合理、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以及税务机关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数额等问题,讨论了税务机关败诉的原因和处理不当之处,总结了该案例对税务实践的借鉴意义。最后,本文以由大到小、事前事中事后的顺序,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完善法律文件、改进认定与处罚标准、注重行政执法的合法与合规性这四个角度为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提出建议。
二、如何处理“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如何处理“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论文提纲范文)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溯源 |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认定存在的问题 |
(一)“虚开”行为界定存在缺陷 |
(二)主观要件涵摄不足 |
三、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认定标准的完善方向 |
(一)健全“虚开”认定 |
(二)完善主观要件的认定 |
第一,应将虚开或偷税的主观故意纳入效力层级较高的法律规定之中。 |
第二,适当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方的保护。 |
(2)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机制之中欧比较——以增值税抵扣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命题解析:“虚开”与“善意” |
(一)“虚开”:客观的“恶” |
(二)“善意”:主观的“善” |
二、比较之本体研究:我国在此问题上的现行规定及实践 |
(一)相关文件之概览 |
(二)“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以增值税抵扣为视角 |
(三)实践中的“反抗”:对纳税人抵扣权益的维护 |
三、比较之客体研究:欧盟法院对类似问题的处理 |
(一)案例简介 |
1. 案例C-80/11 |
2. 案例C-142/11 |
(二)案件分析———以增值税抵扣为视角 |
1. 案件中欧盟法律适用问题的实质 |
2. 所涉及欧盟增值税指令条文内容介绍 |
3. 欧盟法院的判决 |
(三)存在的问题:对增值税抵扣权的“绝对”维护 |
四、比较之内容与目的研究:明差异,求改进 |
(一)差异之根本:利益保护倾向不同 |
(二)差异之利弊分析 |
(三)求改进:折中方法之构想 |
五、结语 |
(3)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图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增值税 |
二、增值税发票 |
三、虚开增值税发票 |
四、政府监管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税收遵从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二章 我国虚开增值税发票及监管现状分析 |
第一节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表现及类型 |
一、增值税发票虚开手段的演变及表现 |
二、增值税发票虚开的类型 |
第二节 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的制度构建 |
一、事前事中监管的制度构建 |
二、事后查处的制度构建 |
第三节 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监管成效 |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云南省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的具体做法 |
第一节 事前事中管理层面 |
一、深化数据应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
二、建立部门协调联动长效机制 |
三、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税收风险监控分析 |
四、加强辅导宣传 |
第二节 事后查处层面 |
一、建立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的融合机制 |
二、加强部门协作 |
三、创新监管方法 |
第四章 云南省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面临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云南省虚开增值税发票涉税案例分析 |
一、云南省某市7.03 虚开发票案 |
二、K公司暴利虚开发票案 |
第二节 云南省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税收征管方面 |
二、部门合作方面 |
三、信用体系建设方面 |
第三节 云南省虚开增值税发票面临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增值税发票虚开形势越来越严峻,监管难度加大 |
二、地理环境因素 |
三、地方政府主导性不强 |
第五章 完善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增值税制度 |
一、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
二、清理和规范优惠政策 |
第二节 营造诚信的纳税环境 |
一、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
二、完善税务举报工作 |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
四、强化案件曝光力度 |
第三节 构建协同共治的监管体系 |
一、加速推进跨区域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
二、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
三、加强部门配合,发挥联打效应 |
第四节 建立高效的税收征管制度 |
一、事前预警,增强风险分析应对能力 |
二、事中监督,强化税源监督管理体系 |
三、事后查处,保持打虚打骗高压态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增值税以票抵税的征管模式的思考——对增值税立法的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增值税征管的历史回顾 |
(一)增值税的历史沿革 |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全面扩围 |
(三)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的四次调整 |
(四)增值税的征管方式 |
(五)增值税“以票抵税”的优点 |
二、增值税“以票抵税”征管产生的问题 |
(一)实际没有实现“增值纳税”的原则 |
(二)增加了增值税征收成本 |
(三)增加了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成本 |
(四)抵扣凭证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矛盾 |
三、改变增值税“以票抵税”的征管模式 |
(一)专票要退场了 |
(二)《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删除关于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
(三)关于自产农产品进项抵扣的问题 |
(四)进项的加计抵扣 |
(五)免税的发票问题 |
(六)关于一般纳税人登记 |
(6)浅析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税务处理(论文提纲范文)
一、“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概念的提出和演化 |
(一)税法和刑法有关虚开发票的一般性处理 |
(二)“善意取得”概念的提出和发展 |
二、有关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的税务处理和优化建议 |
(一)增值税上的处理 |
(二)所得税上的处理 |
1.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
2.生产经营所得的处理。 |
(三)优化建议 |
(7)浅析“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恶意虚开”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依据及后果 |
(一)“恶意虚开”的法律依据及税收政策 |
(二)“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及税收政策 |
二、“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理分析 |
(一)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
(二)税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
(三)“善意取得”制度在民法和税法中的差异 |
三、相关建议 |
(一)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制度 |
(二)受票企业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
四、结语 |
(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综合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意义 |
四、文献综述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写作创新 |
(二)本文写作不足 |
第一章 虚开专票税法综合规制的基本范畴 |
一、虚开专票的界定 |
(一)虚开专票的概念 |
(二)虚开专票的特征 |
二、虚开专票的类型 |
(一)虚开专票的法定类型 |
(二)虚开专票的特殊类型 |
三、虚开专票税法综合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依法治国的理论 |
(二)宏观调控的理论 |
(三)综合治理的理论 |
四、虚开专票税法综合规制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税收法定原则 |
(二)坚持实质课税原则 |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第二章 虚开专票高发的原因 |
一、直接层面的原因 |
(一)经济人假设下的必然现象 |
(二)增值税高占比使问题凸显 |
二、实体层面的原因 |
(一)纳税人名义税负过重 |
(二)增值税抵扣秩序紊乱 |
三、征管层面的原因 |
(一)以票控税的固有缺陷 |
(二)税务机关执法的不公 |
(三)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
第三章 税制设计及专票管控的域外经验 |
一、基本税制层面 |
(一)税制结构构成 |
(二)企业税负概况 |
(三)增值税设计细节 |
二、专票管控层面 |
(一)台湾的统一发票制度 |
(二)美国的信息管税制度 |
三、纳税人抵扣权的司法保障层面 |
第四章 虚开专票税法综合规制的思路 |
一、有效降低名义税负 |
二、立法引入抵扣权 |
三、注重长期税制创新 |
四、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
五、规范税务机关执法 |
六、审慎虚开专票认定 |
(一)厘清行刑虚开的不同性质和要件 |
(二)明确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基础 |
(三)加紧税务系统虚开认定体系重构 |
(四)遵循比例原则谨慎专票虚开认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疑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骗取税款”的认定困境 |
一、 设立虚开罪名立法原意之分析 |
二、 承认骗取国家税款特定目的之必要性 |
三、 不以骗税为目的“虚开”行为的认定分析 |
(一) 行为人自身角度 |
(二) 法益保护角度 |
第二章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真实交易”的认定困境 |
一、 真实交易之规定 |
二、 真实交易之争议 |
三、 真实交易之判断标准 |
四、 虚开行为的认定与真实交易的关联性分析 |
第三章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如实代开”的认定困境 |
一、 存在“挂靠”关系的“如实代开”行为的分析 |
(一) “挂靠经营”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二) “挂靠”形式下的“如实代开”是否属于“虚开” |
二、 不存在“挂靠”关系的“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分析 |
(一) 对比分析“如实代开”行为 |
(二) 行为本身分析 |
第四章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责任竞合问题 |
一、 从一则案例切入 |
(一) 案件基本情况介绍 |
(二) 案件所引发的争议 |
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
(一) 刑事责任要受行政责任的牵制 |
(二) 刑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前提 |
(三) 行政责任是刑事责任的有效补充 |
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责任竞合的解决途径 |
(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应单独处置 |
(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配合适用 |
(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政认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与成因分析 |
第一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概念界定 |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 |
二、“虚开”的界定 |
第二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理论分析 |
一、虚开的常见手段分析 |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
第二章 我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政现状分析 |
第一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管控分析 |
一、实名制办税 |
二、金税三期工程 |
三、税务专项稽查 |
第二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行政与司法法规 |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行政法规梳理 |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司法法规梳理 |
第三节 虚开的行政与司法认定的衔接性分析 |
一、实体衔接分析 |
二、程序衔接分析 |
第三章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政认定争议分析 |
第一节 “三流一致”的判定方法存在瑕疵 |
一、“三流一致”的内涵 |
二、“三流”不一致的情形 |
三、“三流一致”的局限性 |
第二节 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虚开的认定存在争议 |
一、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情形 |
二、虚开造成的不同结果分析 |
三、行为犯与结果犯的争议分析 |
第三节 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及处理存在争议 |
一、受票方的行为如何认定 |
二、受票方的成本列支问题 |
第四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举证不足 |
一、证据链完整性不足 |
二、证明材料不合理的情形 |
第四章 聚善堂药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案件基本情况 |
第二节 案件争议焦点 |
一、能否依据资金回流证明虚假交易的问题 |
二、《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能否证明虚假交易的问题 |
三、税务局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
第三节 案件问题分析 |
一、资金回流能否认定企业虚开的问题 |
二、税务局证据是否达到标准的问题 |
三、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如何认定的问题 |
四、税务机关程序违法的问题 |
五、税务机关罚款数额的问题 |
第五章 完善我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政认定机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
一、源头上压缩虚开空间 |
二、打通信息壁垒 |
第二节 完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行政文件 |
一、注重相关行政法规文件的协调性 |
二、加强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的衔接 |
第三节 改进虚开的认定与处理标准 |
一、注重交易实质而非形式 |
二、行政处罚遵循税收法定原则 |
第四节 注重行政执法的合法与合规性 |
一、规范证据认定的规则 |
二、注重程序的合法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如何处理“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论文参考文献)
-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认定[J]. 赵秉元.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04)
- [2]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机制之中欧比较——以增值税抵扣为视角[J]. 郑俊萍. 老区建设, 2021(20)
- [3]虚开增值税发票监管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D]. 曹丽娟.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调研分析——基于司法适用的视角[J]. 潘勇,胡公枢. 中南法律评论, 2021(00)
- [5]增值税以票抵税的征管模式的思考——对增值税立法的建议[A]. 陶锋.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21卷 总第45卷)——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文集, 2020
- [6]浅析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税务处理[J]. 周天任. 现代商业, 2020(21)
- [7]浅析“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度[J]. 吕良,吴志明. 北京印刷学院学报, 2020(07)
- [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综合规制研究[D]. 贾相卿. 中国政法大学, 2020(12)
- [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疑难问题研究[D]. 吴滢. 贵州师范大学, 2020(06)
- [10]我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政认定问题研究[D]. 闵涵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标签:善意取得论文; 虚开论文;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论文; 营改增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