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现行熟食制品标准的几点看法(论文文献综述)
张伟佳[1](2021)在《LD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付凤鸣[2](2018)在《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防控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基于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理性化的要求,防控犯罪比惩罚犯罪更富有积极意义和实践价值。我国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犯罪”)形势严峻,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迫切需要建构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犯罪属于工业化时代的产物,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相关概念存在不少争议,理清相关概念的含义是构建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逻辑起点。在刑事司法中,应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食品概念作扩大解释。由此,食品安全犯罪中的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半成品、制作成品的动植物原料以及既是食物又是药品的物品。在社会治理层面,宜采用广义的食品安全概念,将食品安全作为一个整体社会问题进行统筹考虑;在法律治理层面,宜采用狭义的食品安全概念,主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来确定。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概念,在犯罪防控上宜采用广义的犯罪概念,在犯罪惩治上宜采用狭义的犯罪概念。食品安全犯罪防控体系包括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惩治,鉴于三者之优劣特征,宜强调安全监管为主的事中控制机制和法律制裁为主的事后惩治机制。转型时期与风险社会两大背景深刻地影响着食品安全犯罪生成与特征,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应当契合转型社会的机理构造,遵循风险防控的基本原则。根据现代管理学理论,在食品安全犯罪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应当完成价值观念的转型、思维模式的转换和功能定位的转变,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政策行为、采用奖惩措施等方式提高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效率和管理效果。根据主流经济学理论,提高食品安全犯罪成本、减少犯罪收益、完善法律体系、落实法律责任、增进社会公正等都有助于减少食品安全犯罪。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主要由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三部分组成,当前食品安全防控机制存在法律规范不健全、工作机制不顺畅两大方面缺陷。在行政监管方面,表现为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监管机构职责分配不合理,部门间协调联络机制不完善,监管机关法律责任机制不完备。在行政处罚方面,食品安全行政罚则虽然较为全面地覆盖了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三个领域,但由于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在刑事处罚方面,单一制立法模式和具体罪名罪刑结构的缺陷日益突出,公检法三机关办理食品安全犯罪面临的现实困境,削弱了刑事处罚的效果。域外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具有法律规范健全、处罚标准合理、实施机制顺畅等特征,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惩罚为辅、行政规制和刑事规制相结合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宏观思路,通过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强化指标监管机制来构建有效的监管机制。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域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应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和完善。在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方面,要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强化指标检查机制和落实HACCP制度。在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方面,通过扩大行政违法行为规制范围、明确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标准、引入执业禁止规范、灵活设置行政处罚幅度等来完善行政立法,通过明确执法职责、加强对执法者的监督和考核、落实执法保障措施等来完善行政处罚机制。在食品安全刑事处罚方面,立法上要进行立法模式调整,修改相关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司法上需要在公安侦查、检察监督和法院审判三个环节采取相关措施,提高刑事司法效果。在食品安全案件法律衔接方面,首先要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主体范围,实现行政法和刑法中处罚对象的对接,明确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限;其次要确立“刑事处罚优先”原则和“刑事先理”原则,提高执法主体的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再次要明确食品监管渎职类犯罪的犯罪构成、提高刑事处罚的均衡性、强化食品监管渎职罪的量刑指导。
王金娜[3](2017)在《教育改革偏好与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卷入》文中研究说明再生产理论主要研究统治阶层与劳工阶层再生产,认为家庭阶层背景与学校教育能“自动符应”,强调阶层结构而非行动者的力量,没有考虑到阶层内部个体的差异性。本文梳理了建国以来的教育政策,对中产阶层子女为主的白云小学和劳工阶层子女为主的蓝天小学进行田野调查,对20位母亲、4位父亲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深度访谈;利用场域、权力、符码理论探究中产阶层再生产如何在“国家支配教育实践”和中产阶层母亲“适应”教育实践的过程中进行;提出国家与中产阶层母亲同时发挥作用,兼具教育优势和教育风险,包含阶层惯习再生产和学业成就再生产的中国中产阶层再生产理论,即“新再生产”理论。通过分析访谈资料发现,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卷入主要包括密集教育干预、教育选择、教育应对和教育参与。这四种教育卷入分别与国家素质教育政策的“精致型符码”偏好、义务教育类政策的“分流”偏好、减负政策的“弱化学校功能”偏好、家校合作政策的“家长责任”偏好相关。其中,前两种政策偏好具有明显的中产阶层性,契合中产阶层母亲的阶层惯习,给其子女带来潜在教育优势;“弱化学校功能”偏好对中产阶层和劳工阶层母亲均有利与弊,不具有中产阶层性;“家长责任”偏好反映某些中产阶层母亲的利益诉求,具有不完全的中产阶层性。田野调查发现,尽管两所个案小学的教育实践存在差异,但总体来说,教育改革政策支配下的教育实践具有弱国家、强市场、强家长的“家长主义”偏好。弱国家功能体现在两所小学的“教育功能”弱化、X市小学教育系统的“选拔功能”弱化;强市场功能体现在X市公办学校的就近入学制度、民办学校制度、课外补习场域的兴起与白云小学的“半精致型教育符码”;强家长责任体现在两所小学的家校合作制度。“家长主义”偏好的教育实践不仅要求家长“占有”资本,而且要求发挥个人能动性“有效激活”资本“适应”实践,才能实现阶层再生产。这使得教育获得主要依赖父母的资本和主体性,而不是学生的能力和努力,因而存在教育风险。面对“家长主义”偏好的教育实践,大多数中产阶层母亲能“有效适应”。她们在情感资本的推动下,激活惯习、发挥主体性,采用各种策略激活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成为新再生产的行动者。情感资本包括教育责任感、高教育期望、教育焦虑和教育操心,由女性的性别结构、中间层的社会地位、教育场域共同作用而成,主要被中产阶层母亲所占有,是她们成为新再生产行动者的根本动因。除此之外,惯习、场域和主体性都是中产阶层母亲教育卷入的动力因素。我国中产阶层再生产有先后进行的两条路径。第一,小学中年级以前以阶层惯习再生产为主。其机制是:中产阶层母亲在“教育责任感”的推动下,激活中等趣味、个性化性情、科学育儿偏好,继而发挥主体性激活各种资本实施密集教育干预,培养孩子具有主体性且知识素养、兴趣特长、文化品位等全面发展;再选择表意性秩序相对开放的实施素质教育的小学。家、校共同形塑孩子形成“博放惯习”。劳工阶层母亲实施粗放教育干预,让孩子就读表意性秩序封闭的小学,家、校共同形塑孩子形成“大众惯习”。第二,小学中、高年级以后以学业成就再生产为主。其机制是:中产阶层母亲在较高“教育期望”的推动下,受被建构的中小学场域、母亲所在的“体制内工作”场域、“热知识”等影响,激活“苦行”性情、“非学校化”性情、风险意识,继而发挥主体性激活各种资本,通过选择优质而精致的补习班、“团课”等策略实施精约式教育应对;在“教育焦虑”的推动下,受地方性知识影响,激活“追求教育优势”性情、“阶层惯习排斥”性情,继而发挥主体性激活各种资本,通过以房择校、证书择班、考试择班进行教育选择;在“教育操心”的推动下,发挥主体性,激活各种资本,以个人活动的形式参与学校教育,并使用与教师保持平等的不平等关系的策略进行教育参与。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卷入有利于孩子学业成就再生产,但也给孩子带来沉重的学习负担。劳动阶层母亲因资本、惯习的影响,给孩子报低质或不报课外补习班、无力教育选择、消极教育参与,不利于孩子学业成就的获得,但学习负担得以减轻。受我国升学制度的影响,阶层惯习与学业成就关联性不大,阶层惯习对中产阶层再生产具有独立价值。然而,阶层内部存在差异性,并不是所有中产阶层母亲都能适应“家长主义”偏好的教育实践。时间资本匮乏和居住位置偏远阻碍密集教育干预;“新型读书无用论”、教育学类知识、反思性实践知识阻碍“精约式教育应对”;教师的专断权力,以家委会、信任为表现形式的集体社会资本的匮乏抑制参与学校教育;教育学类知识抑制参与家庭教育;孩子中等以下的学业资本量,母亲坚守师德惯习、重视知识惯习、毕业于名牌大学的优越惯习阻碍与教师互动。其中,教育学类知识、反思性实践知识使母亲成为反思性行动者、抵抗者。另外,激活资本未必产生教育利润,错过最佳时间、与教师保持绝对平等关系的激活资本方式不利于孩子的教育获得。这使得中产阶层再生产具有多样性和风险性。因而,有必要增强学校教育功能、规范课外补习机构、弱化教育“分流”机制、改变家校合作的“家长责任”偏好,通过增加“国家责任”改变教育实践的“家长主义”偏好,以破解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阶层间义务教育不公平日益凸显、中产阶层子女学业负担日益沉重的难题。
胡凯基[4](2017)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变迁研究(1979-1984)》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变迁。在社会结构方面,国家权力主动收缩,社会自主性开始成长;社会流动加快;城乡之间发展差距缩小,不同乡村之间发展差距加大,沿海地区崛起。国家权力与社会关系方面的变迁主要体现在经济领域政府松开农村经济管理(主要是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逐级控制农民集体生产核算变为取消人民公社、农民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自主经营)、城市企业管理(主要是放权让利)、特殊地区管理(主要是设立经济特区)的控制之手,撤回上级对下级和企业、农民个人无偿征调物资的“平调”之手,对社队企业(从1984年起称为乡镇企业)发展伸出扶持之手;社会秩序领域强调安定团结,进行了严厉打击经济和刑事犯罪活动,短时期内显着降低了犯罪发生率;生育领域加大力度推行计划生育,提出了更加严格然而不完全科学的人口出生率控制目标。政府府强社会弱、政府挤压社会的格局通过政府在保持强大的基础上主动把部分权力退还给社会,培育社会自主生长而开始迈向政府和社会双强的理想格局。在社会生活方面,婚姻恋爱进一步走向自主,商业化色彩变浓,女性地位进一步提高;社会风尚出现了从“以穷为荣”到“致富光荣”的转变,长期“左”的文化政策的结束后出现了求知爱美热;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消费在长期压抑之后显着增长;从相对封闭到对国外、境外各方面的交往大幅增加;精神生活虽有“左”的惯性思维的压制和“清除精神污染”的冲击,但总地来说是从禁锢大幅走向解放,帕累托改进带来了的全民满怀希望的可喜局面。在社会心理方面,社会各阶层都有变化,其中最显着的是农民、知识分子、个体私营经济者。农民开始摆脱依附性心理增强自主性心理,开始告别因循泥古追求生产生活的合理化,开始注意追求享受生活。政治上歧视和不信任的消失、对现代化前景的内在认同使知识分子焕发了崇高使命感,满怀热情地投入教育、科研、文化活动。相对于一般工人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和个体私营经济者的快速致富,知识分子收入增长极其缓慢,这种长期存在而从这一时期开始愈益明显的物质生活待遇落差带来了从隐性到显性的心理失衡。个体私营经济者作为新出现的社会阶层,其自我认同经历了从“边缘的人”到“光彩的人”的转变。在不同地区因为主政者的态度措施不同,个体私营经济者的心理也有所不同。这些重大变迁实现了三个突破,即实现了对文革十年极左状态的突破,对1950年代以来传统社会主义中僵化思想与体制的突破,对几千年传统社会习俗指令经济加专制政治残余的突破。这些变迁和突破能够实现的原因一是改革开放初期这几年,总的来说,政府和民意实现了良性互动。二是建国前三十年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使越来越多的领导和群众痛感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僵化缺少活力不能再继续下去,也认识到靠政治运动、阶级斗争来补救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僵化只能是雪上加霜。三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几十年历史中形成的强大的党政军系统的支撑。四是自近代以来中国逐渐积累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现代化因素。五是中国作为几千年来发达的连续文明体所享有的遗产。
王薇[5](2016)在《中外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文中认为我国是畜产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得到长足发展,畜产食品产量大幅增加。近年来,我国畜产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畜产食品安全问题已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研究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共分为8个部分,对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和中国在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系统分析,包括发展历程、法律体系、保障制度等内容,主要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结论:第一,畜产食品安全监管的本质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促进资源的合理配制与充分利用,对我国现有的畜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行顶层设计,提出核心法律与配套法律制定、衔接的统一标准和安排,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两法合一,尽快制定针对肉蛋乳及其相关制品的专项管理法律,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提升法律位阶,有利于控制畜产食品安全风险。第二,畜产食品安全涉及的领域很多,从养殖到生产到流通再到消费,很难由一个机构管辖所有的事务,我国目前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农业部共同监管。在现有格局下,减少职能交叉,剥离农业部风险评估相关的职能,统一由卫计委承担,三部门中涉及标准制修订方面的职能转给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加强畜产食品安全监管。第三,区分技术性法规与标准,构建技术法规体系,将目前畜产食品标准体系中的强制性标准上升为技术法规,赋予其法律效力,以便于贯彻实施;保留推荐性标准,做为引导行业达到技术性法规所要求的目标的手段。第四,畜产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是科学的风险分析,将风险评估的职能集中到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相分离,以避免部门间互相推诿,建立国家级的监测信息平台,共享各有关部门的监测数据,有助于为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标准制定等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参考。第五,追溯体系是实现畜产食品全食品链信息透明、增强消费者信心的最好方式,我国畜牧业发展规模化程度低,而小散户很难实现各环节的有效衔接,追溯体系建设可以从扶持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入手,再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技术帮扶等形式引导企业参与到追溯体系建设中。第六,畜产食品安全监管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共治。在相应的畜产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中树立行业从业者是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政府、企业、消费者、媒体共同参与的网络平台,政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开展培训,引导媒体,保护消费者,鼓励公众参与到畜产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王丛丛[6](2016)在《基层税务部门纳税评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因纳税不遵从产生的税收流失现象普遍存在,各国(地区)一直致力于提升纳税遵从度的研究,国外在这方面起步较早,如美国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进行的“纳税人遵从测度”项目和模型判别方法,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自觉性和真实性进行判别。目前,大部分国家都已建立起类似纳税评估的税收评估模型,日本在其课征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实行办公室的案头评估,德国实行税务审计,新加坡与香港有严格的评税制度。上世纪90年代末,通过借鉴国际经验,纳税评估开始在我国税收征管中得到应用,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不断彰显、职能不断加强,从对个别税种的评估扩大到税务机关所辖纳税人的所有税种,从散见于税务机关个别文件到下发专门的评估办法予以规范明确,纳税评估已逐步体系化,在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主的征收模式与严格的税务稽查制度之间,缓解了管理乏力、征查脱节的矛盾,有效加强了税源监控,成为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我国目前对纳税评估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尚不完善,不能很好地对新形势下的纳税评估工作予以指导,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国税部门的税源管理人员,具体从事纳税评估工作,更切身体会到要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本文着眼于基层税务部门的纳税评估工作,在阐述纳税评估基本理论、梳理我国纳税评估发展历程基础上,揭示当前基层税务部门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提出改进的思路和设想。论文第一章对绪论主要对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思路及研究内容进行介绍,并对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第二章理论阐释部分,从纳税评估的内涵入手,深入分析了纳税评估的概念、内容,寻找纳税评估存在的法律依据,并从纳税评估与相关征管职能的对比中明确纳税评估的定位,对纳税评估的现实意义进行总结;第三章主要回顾了纳税评估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沿着征管改革的脉络,以征管改革的重要节点为标志,梳理纳税评估历次的变革情况,然后从宏观到微观、由理论到实践,以笔者单位纳税评估的应用情况为例,介绍基层税务部门纳税评估的应用现状;第四章,紧承上一章,在基层税务部门纳税评估应用现状基础上,深入分析了纳税评估在法制保障、工作机制、评估方法、信息获取、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五章,针对上一章节分析的问题,就改进基层税务部门纳税评估工作提出相应对策: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健全纳税评估工作机制,完善现有评估机制,健全专职的纳税评估机构并配备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畅通信息采集、共享的渠道,明确评估中征纳双方的责任,上下联动、多方配合,共同完善纳税评估工作。
刘美方[7](2016)在《健康生活方式中医治未病实践指南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制订较为规范、科学的健康生活方式中医治未病实践指南。方法:采用文献研究、专家问卷调查(德尔菲法)和专家论证三者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制定健康生活方式中医治未病实践指南,并对健康生活方式中医治未病实践指南各条目进行一致性测试,为指南制修订提供依据。文献研究:依据循证医学原则,利用检索工具,检索近30多年(1978-2015)公开发表的国内外文献,搜索《中华医典(第4版)》中生活方式古籍相关论述,并手动检索有关教材、专着,运用循证医学等方法开展证据收集、筛选、评价与分级,初步归纳总结生活方式有关要素及有效的健康生活方式,形成有关健康生活方式的文献总结报告。专家问卷调查(德尔菲法):调查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中医内科临床、中医传统疗法领域中医专家对健康生活方式中医指导原则的看法,探讨健康生活方式中医指导原则框架及条目的制定。通过2轮德尔菲法问卷调查,运用SPSS19.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专家积极度、集中程度、协调程度、权威程度的统计与评价。对两轮专家问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健康生活方式中医治未病实践指南初稿。邀请本行业权威专家审稿,吸收审稿意见后形成专家会议讨论稿。专家论证及征求意见:邀请国内治未病、预防保健领域及中医临床相关科室的中医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中医治未病实践指南健康生活方式》专家会议讨论稿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通过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对专家的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整理,最终审定《中医治未病实践指南健康生活方式》。一致性测试:编写一致性测试表,在不同单位对《中医治未病实践指南健康生活方式》条目进行一致性测试,为指南制修订提供依据。结果:文献研究:数据库共检索到中英文文献133944篇,符合纳入标准的文献143篇;纳入重要参考指南及标准4个;教材与专着3本;古代文献共检索到符合定义文献累计145条。对上述文献进行评价与分级得出:健康生活方式应当包括精神、饮食、运动、作息、养生保健方法等方面,其中营养学推荐可以参考2010年中国营养学会发布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其他指南及标准可作为本指南编写参考。4篇非随机对照试验及145条古籍文献按推荐级别可作为指南编写推荐证据,可供作为证据的文献数量较少。除以上文献研究工作中提炼出来的证据推荐之外,主要采用专家意见的方式进行健康生活方式标准的研究。专家问卷调查(德尔菲法):第一轮专家问卷的回收率为84.31%,第二轮问卷为100%;两轮协调系数分别为0.106和0.211,卡方检验P=0.000;两轮专家权威程度平均值分别为0.86、0.87。一致性测试:纳入来自十家医院的病人共200例,其中男性91人,女性109人,年龄在19-85岁之间,适用人群(范围)、饮食、起居、心理、运动及简易养生保健方法与临床实践一致率≥79%。一致性测试结果中未出现与条目不一致的情况,因此不对现有标准条目进行修改。中医治未病服务对象(病人等)对所接受的预防保健措施和效果的满意度为98.5%,中医治未病服务提供者(医生等)对预防保健措施、实施流程等合理性、适用性的满意度评价为100%,说明指南的接受度高。结论:通过文献研究、专家问卷调查、专家论证三者结合的方法形成了《中医治未病实践指南健康生活方式》。本研究制订的《中医治未病实践指南健康生活方式》确立了治未病服务中健康生活方式指导规范,为治未病服务的开展提供参考。
杨继红[8](2014)在《某铁路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的通过对某铁路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现状调查分析,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KAP调查和食品样品抽检结果风险评估,发现该铁路局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主要风险,探讨该铁路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措施与对策,为提高铁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水平提供借鉴经验和参考依据。方法采用流行病学现况研究方法,以某铁路局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相关从业人员为研究对象,使用自行设计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表》对随机抽取的3类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设施设备、证照制度及台账、加工经营过程和卫生状况进行现场调查;使用自行设计的《餐饮服务人员食品安全KAP调查表》对随机抽取的5类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食品安全KAP进行问卷调查;抽检2011-2012年铁路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依据国家食品检验评价标准对抽检样品检验结果进行判断,应用SPSS17.0统计软件包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结果(1)3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本研究随机调查餐车84组(44.21%),职工食堂54个(28.42%),伙食团52个(27.37%),共190个。①3类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面积满足需要情况,职工食堂占79.6%,餐车占10.7%,伙食团占30.8%;冷藏设备满足需要情况,职工食堂占83.3%,餐车占42.3%,伙食团占31.0%。②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职工食堂为98.1%,餐车为100%,伙食团为86.5%。3类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有效许可证的持有率有统计学意义(P<0.05),伙食团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率低于职工食堂及餐车。③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持有率,职工食堂为96.3%,餐车为96.4%,伙食团为76.9%;3.类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及培训证明持有率有统计学意义(P<0.05),伙食团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及培训证明持有率低于职工食堂及餐车食品从业人员。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齐全比例,职工食堂占40.7%,餐车占51.2%,伙食团占5.8%;食品原辅料进货台帐齐全情况,职工食堂占40.7%,餐车占59.5%,伙食团占1.9%;无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资料,职工食堂占9.3%,餐车占1.2%,伙食团占67.3%。⑤无交叉污染现象结果,职工食堂占85.2%,餐车占90.5%,伙食团占92.3%;无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加工食品,职工食堂占92.6%,餐车占98.8%,伙食团占92.3%。⑥内外环境脏乱比例,职工食堂占3.7%,餐车占0%,伙食团占11.5%;工具设备清洁率情况,职工食堂占90.7%,餐车占96.4%,伙食团占7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情况,职工食堂占96.3%,餐车占97.6%,伙食团占78.8%。(2)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样品抽检结果:本研究收集2011年抽检检验报告390份,2012年抽检检验报告380份。①按国家食品检验评价标准,2011年抽检1964件食品,合格数为1844件,合格率为93.9%。2012年抽检2466件食品,合格数为2375件,合格率为96.3%;2年间总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2012年食品总合格率高于2011年。②2011年和2012年食品抽检合格率最低的分别是生活饮用水(81.3%)、熟食(71.4%)。除生活饮用水两年间的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外,其余食品2年间的合格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2012年的生活饮用水合格率高于2011年。③2012年餐车与地面食堂餐饮具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2011年餐车与地面食堂餐饮具的合格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2012年的餐车餐饮具合格率高于地面食堂。④2012年餐车与给水所生活饮用水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2012年餐车生活饮用水合格率高于给水所生活饮用水合格率。(3)5类从业人员KAP调查结果:本研究随机抽取1211人,其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1180名(97.44%)、卫生监督人员31名(2.56%)。①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专兼职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和其他人员等5类从业人员中以高中/中专/职高学历为主(48.9%),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为84.6%。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专兼职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其他人员对食品安全问题非常关心的比例分别为100%、95.9%、91.9%、85.9%和88.0%;90.3%卫生监督执法人员、87.8%专兼职管理人员、83.6%厨师、79.1%服务员和80.6%其他人员认为食品安全的形势逐渐好转。③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专兼职管理人员、其他人员最担心的食品是肉类和乳制品,厨师、服务员最担心的食品是米、面、油;5类人员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农药、抗生素、重金属高残留。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只有64.5%的人帮助指出问题,29.0%的人能严格考核,仍然有3.2%的人装作没看见。⑤90.3%卫生监督执法人员、67.3%专兼职管理人员、79.0%厨师、77.4%服务人员和67.6%其他人员能从班组集中开会学习中获得食品安全知识。⑥在维权意识方面,当自己和家人遭遇不安全食品侵害时,有25.7%的男性和25.1%的女性表示无可奈何、自认倒霉。结论(1)该铁路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总体可控,但存在设施设备不齐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台帐记录不完善和操作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隐患;(2)食品抽检合格率总体较高,但是生活饮用水、熟食抽检合格率较低,提示生活饮用水、熟食是该铁路局餐饮服务的高风险食品;(3)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较高,但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总体较低;(4)设施设备、操作过程、从业人员素质是食品安全主要的风险因素。提高铁路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一是加大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力度;二是提高铁路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抽检绩效;三是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力度:四是加大餐饮服务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五是加强铁路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建设。
夏玮屿[9](2014)在《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2009年颁布了《食品安全法》,2010年我国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1年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日益完善。然而食品安全形势也愈来愈复杂,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频见于报端,层出不穷,既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了损害,也给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造成了阻碍。纵观许多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一国的食品安全水平与该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有密切联系。当下,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食品行业处于从保障食品供应向保障食品安全的转变过程中。处于这一阶段,往往容易产生较多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影响着公共安全。政府要扮演好监管者的角色,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力度。作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食品安全标准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保障,是促进食品企业加强管理的基础,是国家对食品行业监督管理的依据,是推动食品国际贸易、提高食品行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本文从“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出发,阐述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定义及意义,然后以“农夫山泉标准门”为例,分析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比较了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并对应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意见。首先,本文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定义、特点、类别进行了阐释,援引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规范定义。接着阐述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意义,包括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企业加强管理,加强政府对食品行业的监管以及推动食品国际贸易、提高食品行业国际竞争力。其次,本文说明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的立法现状。包括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以及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的法律责任。接着,本文对比分析了一些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的法律制度。首先介绍了欧盟食品安全标准,美国食品安全标准,日本食品安全标准,俄罗斯食品安全标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安全标准和加拿大的食品安全标准,其次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机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食品安全标准的框架内容,包括食品标准体系比较、食品中污染物安全标准比较、检验方法的管理比较三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出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制度规范。再次,以“农夫山泉标准门"为例,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方面,管理食品安全标准的专项法律缺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强制属性不明;食品安全标准缺失;食品安全标准交叉、混乱、矛盾;标准制定过程中未能充分征求专家及消费者意见;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薄弱;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不一致;与国际标准脱节,标准滞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方面,食品安全标准检测人员的专业素养不高;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方法及技术水平落后。在食品安全标准的监督管理方面,政府监管体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社会监管力量未充分利用;存在“唯标准论”。最后,根据本文研究发现的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对发达国家经验的比较和借鉴,提出了一些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的措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方面,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健全标准全程监管理念;清理整合食品安全标准,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统一化进程;提高食品安全标准水平,与国际接轨;加强标准制定的前期战略性研究;健全标准制定专家咨询制度;重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和管理方面,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强化企业对标准的实施;不断完善检验食品安全的方法,提高食品安全的检测能力;另外要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力度。食品安全标准监督管理方面的完善,健全监管机制,建立信息追溯制度,同时发挥社会中间层主体在食品安全标准监督管理中的优势。
陈琼[10](2010)在《城乡居民肉类消费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已使我国城乡居民肉类消费方式和消费观念发生了显着变化:城乡居民户外肉类消费、半成品和熟制品等加工肉制品的多元化需求迅速增长,居民对肉类的需求也由数量增加为主向质量提高转变。本文首先运用统计局数据分析了我国城乡居民肉类消费主要特征及变化趋势;然后基于2008年第二季度城乡居民肉类消费调查数据估算了我国城乡居民的肉类消费量,分析了各种肉类消费结构,并对肉类消费行为和偏好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最后,采用家庭截面调查数据建立双对数需求系统模型分别对城乡居民的户内和户外肉类消费行为进行实证研究。其中,突出研究了质量对肉类消费的影响,运用以单位价值(即‘质量价格’)为基础的一种理论框架,构建了一种特别的双对数需求系统模型,在此系统中将每种肉类的单位价值内生化,估算出收入弹性,质量弹性和质量修正后的自价格弹性。与已有研究相比,该论文的特色一是对户内和户外肉类消费都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从而更新和扩展了对城乡居民肉类消费行为的了解;二是将质量差异纳入分析框架,较过去国内所做的类似研究在技术方法上有所改进。研究结果表明:1.城乡居民肉类内部结构中猪肉消费比例下降,牛羊肉和禽肉消费比例上升,且禽肉消费增长明显高于牛羊肉;城乡居民肉类的户外消费已经占到相当大的比重,户外消费中牛肉和羊肉的消费比重超过了传统的猪肉和禽肉;城镇居民户内消费的生鲜肉类占总量的88.6%,熟肉制品占11.4%,熟肉制品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2.家庭收入水平是城乡居民户内和户外肉类消费的主要因素,农村居民户内肉类消费的收入弹性总体上比城镇居民大,户内肉类消费的增长空间主要在农村;农村居民对猪肉和禽肉的户外消费收入弹性要高于城镇居民,而牛肉和羊肉户外消费的收入弹性则低于城镇居民。3.质量对城乡居民肉类消费影响显着,随着质量的提高,城镇居民会增加各种肉类的购买,农村居民会增加对猪肉、牛肉和羊肉的消费需求;城乡居民肉类质量需求快速增长是未来肉类消费的重要变化趋势,忽视质量因素会导致肉类消费水平的高估。4.家庭规模、受教育程度、年龄、民族这些家庭特征变量对居民户内户外肉类消费行为有显着影响,但是这些变量在短期内变化不大,不是主要影响因素。5.肉类购买方便程度改善和加工方便程度增加后将对刺激我国农村肉类消费产生积极影响;地区差异对户内和户外肉类消费也有显着影响,但不起决定作用。结合上述研究结论,本研究提出四个方面的政策建议:大力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开拓农村肉类需求市场;加强食品安全,改善肉类质量;加快农村肉类市场建设,改善肉类消费环境;丰富肉类产品形式,转变消费观念。
二、对现行熟食制品标准的几点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现行熟食制品标准的几点看法(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防控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选题的研究状况 |
三、写作思路 |
四、论证方法 |
五、重点难点 |
六、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及其防控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食品安全犯罪的含义 |
一、食品与食品安全 |
二、食品安全犯罪的概念和范围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
一、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 |
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高发的原因及发展趋势 |
一、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高发的原因 |
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发展趋势 |
第四节 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 |
一、犯罪防控与犯罪防控机制 |
二、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及其特殊性 |
第二章 建立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学理基础 |
第一节 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社会学基础 |
一、转型社会与食品安全犯罪防控 |
二、风险社会与食品安全犯罪防控 |
第二节 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管理学基础 |
一、公共治理理论与食品安全犯罪防控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与食品安全犯罪防控 |
第三节 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经济学基础 |
一、成本收益分析法与食品安全犯罪防控 |
二、行为经济学与食品安全犯罪防控 |
第三章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现状与不足 |
第一节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现状与不足 |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现状 |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不足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机制的现状及不足 |
一、我国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机制的现状 |
二、我国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机制的不足 |
第三节 我国食品安全刑事处罚机制的现状及不足 |
一、我国食品安全刑事处罚机制的现状 |
二、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存在的不足 |
三、我国食品安全刑事处罚机制实施层面存在的问题 |
四、我国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域外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考察与借鉴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 |
一、美国的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 |
二、英国的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 |
一、德国的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 |
二、日本的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 |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的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 |
一、台湾的食品安全立法 |
二、台湾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处罚制度 |
第四节 域外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一、域外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特征与评析 |
二、域外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基本思路 |
第一节 坚持预防为主和惩治为辅的防控思路 |
一、坚持预防为主和惩治为辅防控思路的必要性 |
二、坚持预防为主和惩治为辅防控思路的路径 |
第二节 坚持行政规制和刑事规制相结合的防控思路 |
一、坚持行政规制和刑事规制相结合防控思路的必要性 |
二、坚持行政规制和刑事规制相结合的路径 |
第三节 依法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一、依法从严打击和惩处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
二、严惩食品安全领域相关职务犯罪 |
三、对初犯、偶犯、从犯等适当从宽处罚 |
第六章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防控机制的具体路径 |
第一节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完善 |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准入机制 |
二、强化指标检查机制和落实HACCP制度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机制的完善 |
一、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立法的完善 |
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制的完善 |
第三节 我国食品安全刑事处罚机制的完善 |
一、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 |
二、食品安全犯罪刑事司法的完善 |
第四节 完善食品安全案件的“行刑”衔接机制 |
一、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机制和刑事处罚机制衔接的完善 |
二、我国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机制和刑事处罚机制衔接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3)教育改革偏好与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卷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一) 个人意义 |
(二) 理论意义 |
(三) 实践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 中产阶层的相关研究 |
(二) 父母教育卷入的相关研究 |
四、研究对象与方法 |
(一) 研究现场的选择 |
(二) 访谈对象的选择 |
(三) 资料收集的方法 |
(四) 资料整理与分析的方法 |
五、基本概念与分析框架 |
(一) 基本概念 |
(二) 分析框架 |
第一章 阶层再生产的理论视野 |
一、家庭背景的阶层再生产机制 |
(一) 首属效应:家庭资本与教育分层 |
(二) 次属效应:家庭选择与教育分层 |
二、学校的再生产机制 |
(一) 经济再生产机制 |
(二) 文化再生产机制 |
三、家长教育卷入的再生产机制 |
四、未来的路径:“国家支配-母亲教育适应”的再生产机制 |
第二章 素质教育的“精致型符码”偏好与母亲的教育干预 |
第一节 素质教育的“精致型符码”偏好与高资本化 |
一、精致型符码的概念 |
二、素质教育政策的“精致型符码”偏好 |
三、新课程改革的“精致型符码”偏好 |
四、素质教育的“高资本化” |
第二节 个案学校的素质教育实践 |
一、白云小学表意性秩序的相对开放性 |
二、白云小学工具性秩序的封闭性 |
第三节 中产阶层母亲的密集教育干预 |
一、中产阶层母亲作为密集教育干预的主导者与教育责任感 |
二、密集教育干预的符码类型与特征 |
三、密集教育干预的过程 |
四、密集教育干预的动因 |
五、密集教育干预的阻碍因素 |
六、密集教育干预的结果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减负的“弱化学校功能”偏好与母亲的教育应对 |
第一节 减负的“弱化学校功能”偏好 |
一、减负政策的“弱化学校功能”偏好 |
二、个案学校的“弱化学校功能”偏好与小学教育选拔功能的弱化 |
第二节 课外补习场域的形成与阶层再生产 |
一、课外补习机构的崛起与监管缺失 |
二、课外补习机构作为阶层再生产的新工具 |
第三节 中产阶层母亲的精约式教育应对 |
一、中产阶层母亲作为精约式教育应对的主体与高教育期望 |
二、精约式教育应对的过程 |
三、精约式教育应对的动因 |
四、精约式教育应对的阻碍因素 |
五、精约式教育应对的结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义务教育的“分流”偏好与母亲的教育选择 |
第一节 义务教育类政策的“分流”偏好与教育不公平 |
一、重点学校政策与“就近入学”的教育不公平 |
二、民办教育政策与民办学校的阶层排斥 |
三、重点班制度的教育不公平 |
第二节 教育实践的“分流”偏好:X市重点学校场域与“王牌”资本 |
一、重点高中场域与高升学率 |
二、重点初中场域与特权、重点校制度 |
三、重点小学场域与中上阶层家长 |
第三节 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选择 |
一、中产阶层母亲作为教育选择的主体与教育焦虑 |
二、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选择标准 |
三、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选择动机 |
四、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选择过程 |
五、中产阶层母亲教育选择的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家校合作的“家长责任”偏好与母亲的教育参与 |
第一节 家校合作政策的教育责任转移:由“教师责任”到“家长责任” |
一、建国后到20世纪末之前教师作为家校合作的主要责任者 |
二、21世纪初家长作为家校合作的主要责任者 |
第二节 家校合作实践的“家长责任”偏好:个案学校的家校合作制度 |
一、个案学校的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制度 |
二、个案学校的家长参与家庭教育制度 |
三、两所个案学校家校合作制度的异同 |
第三节 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参与 |
一、中产阶层母亲作为教育参与的主体 |
二、主动参与:中产阶层母亲参与学校教育与集体社会资本 |
三、半主动参与:中产阶层母亲参与家庭教育与个人社会资本 |
四、中产阶层母亲与教师的互动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再生产:国家支配与母亲的教育适应 |
第一节 国家支配下中产阶层再生产的教育优势与教育风险 |
一、教育优势:教育改革政策偏好的中产阶层性 |
二、教育风险:教育实践的“家长主义”偏好 |
第二节 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适应:新再生产的行动者及两条路径 |
一、中产阶层母亲作为新再生产的行动者 |
二、阶层惯习再生产 |
三、学业成就再生产 |
第三节 破解教育改革难题的路径:从“家长主义”偏好到“国家责任” |
一、增强学校教育功能 |
二、弱化教育“分流”机制 |
三、规范课外补习机构 |
四、改变家校合作的“家长责任”偏好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4)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变迁研究(1979-198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来源与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四、研究范围界定 |
第一章 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结构变迁 |
一、国家权力与社会 |
(一) 经济领域国家权力与社会关系变迁 |
(二) 社会秩序领域国家权力与社会关系变迁 |
(三) 生育领域国家权力与社会关系变迁 |
二、地区发展差距变动 |
(一) 三类乡村发展差距变动 |
(二) 沿海崛起 |
第二章 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生活变迁 |
一、婚姻恋爱 |
(一) 进一步走向自主 |
(二) 商业化加剧 |
二、社会风尚 |
(一)从“以穷为荣”到“致富光荣” |
(二) 从文化压抑到求知爱美热 |
(三) 消费增长 |
(四) 对国外、境外交往增加 |
三、精神生活 |
(一) 从禁锢走向解放 |
(二) 帕累托改进带来的全民希望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心理变迁 |
一、农民心理变迁 |
(一) 从依附性到自主性 |
(二) 从因循泥古到合理化转向 |
(三) 开始追求享受生活 |
二、知识分子心理变迁 |
(一) 使命感勃发 |
(二) 物质待遇影响 |
三、个体私营经济者心理变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发表论文 |
(5)中外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签名表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二章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 |
2.1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发展历程 |
2.1.1 自由发展期(1776-1906年) |
2.1.2 转型期(1906-1938年) |
2.1.3 加强期(1938-2000年) |
2.1.4 完善期(2000年至今) |
2.1.5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发展历程表 |
2.2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
2.2.1 畜产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 |
2.2.2 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核心法律 |
2.2.3 畜产食品安全主要配套法律 |
2.2.4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框架 |
2.3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 |
2.3.1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
2.3.2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2.3.3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 |
2.3.4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 |
2.3.5 科技支撑体系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 |
3.1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发展历程 |
3.1.1 法律意识初建期(1958-1985年) |
3.1.2 快速发展期(1985-2000年) |
3.1.3 探求新方式(2000年至今) |
3.1.4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发展历程表 |
3.2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
3.2.1 畜产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 |
3.2.2 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核心法律 |
3.2.3 畜产食品安全主要配套法律 |
3.2.4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框架 |
3.3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 |
3.3.1 欧盟畜产食品标准体系 |
3.3.2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3.3.3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 |
3.3.4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 |
4.1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发展历程 |
4.1.1 初级管理期(1868-1947年) |
4.1.2 食品卫生管理(1947-2000年) |
4.1.3 食品安全管理(2000年至今) |
4.1.4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发展历程表 |
4.2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
4.2.1 畜产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 |
4.2.2 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核心法律 |
4.2.3 畜产食品安全主要配套法律 |
4.2.4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框架 |
4.3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 |
4.3.1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
4.3.2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4.3.3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 |
4.3.4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 |
4.3.5 其它制度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 |
5.1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发展历程 |
5.1.1 分散管理期(1900-1990年) |
5.1.2 统一管理期(1990年至今) |
5.1.3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发展历程 |
5.2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
5.2.1 畜产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 |
5.2.2 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核心法律 |
5.2.3 畜产食品安全主要配套法律 |
5.2.4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框架 |
5.3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 |
5.3.1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
5.3.2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 |
5.3.3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 |
5.3.4 其它制度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 |
6.1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发展历程 |
6.1.1 萌芽期(1949-1978年) |
6.1.2 发展期(1978-1993) |
6.1.3 分散监管(1993-2003) |
6.1.4 统一监管(2003年至今) |
6.1.5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发展历程表 |
6.2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
6.2.1 畜产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 |
6.2.2 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核心法律 |
6.2.3 畜产食品安全主要配套法律 |
6.2.4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框架 |
6.3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 |
6.3.1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
6.3.2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 |
6.3.3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 |
6.4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
6.4.1 畜产食品安全现状 |
6.4.2 畜产食品安全问题 |
6.4.3 畜产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外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比较 |
7.1 中外畜产食品安全监管发展历程比较 |
7.2 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比较 |
7.3 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比较 |
7.3.1 畜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比较 |
7.3.2 畜产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分析体系比较 |
7.3.3 畜产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体系与召回制度比较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讨论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可能的创新点 |
8.3 讨论 |
8.4 主要的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6)基层税务部门纳税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总体评价 |
1.3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纳税评估的理论阐释 |
2.1 纳税评估的概念、内容和法律依据 |
2.1.1 纳税评估的概念 |
2.1.2 纳税评估的内容 |
2.1.3 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 |
2.2 纳税评估与相关征管职能的关系 |
2.2.1 纳税评估与日常税务管理 |
2.2.2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 |
2.2.3 纳税评估与纳税风险管理 |
2.2.4 纳税评估与纳税服务 |
2.3 纳税评估的意义 |
2.3.1 发挥监督职能维护税法尊严 |
2.3.2 增强税收职能减少税款流失 |
2.3.3 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纳税遵从 |
小结 |
第3章 纳税评估的发展及应用 |
3.1 纳税评估的发展历程 |
3.1.1 起步阶段 |
3.1.2 成型阶段 |
3.1.3 深化阶段 |
3.2 纳税评估的应用现状—以W市国税系统为例 |
3.2.1 W市国税系统简介 |
3.2.2 纳税评估工作现状 |
3.2.3 纳税评估案例 |
小结 |
第4章 基层税务部门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 |
4.1 纳税评估缺乏必要的法制保障 |
4.2 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尚需完善 |
4.2.1 机构设置尚未成型 |
4.2.2 工作机制不够规范 |
4.3 评估方式有待改进 |
4.3.1 偏重指标以偏概全 |
4.3.2 结果导向的功利主义倾向严重 |
4.3.3 税务约谈效果有限 |
4.4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权限混淆 |
4.5 涉税信息获取不充分 |
4.6 未建立专职的纳税评估人员队伍 |
小结 |
第5章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基层税务部门纳税评估 |
5.1 纳税评估的国际经验借鉴 |
5.1.1 美国的纳税人遵从度判别模式 |
5.1.2 德国的税务审计 |
5.1.3 新加坡的评税制度 |
5.1.4 国外纳税评估经验总结 |
5.2 改进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路和设想 |
5.2.1 健全纳税评估工作机制 |
5.2.2 改进纳税评估方法 |
5.2.3 进一步明确评估中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责任 |
5.2.4 明确划分评估与税务稽查的权限 |
5.2.5 完善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 |
5.2.6 提升评估人员专业素质 |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健康生活方式中医治未病实践指南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一、健康生活方式相关概念 |
二、健康生活方式的内容 |
三、生活方式与疾病 |
四、祖国医学对健康生活方式的认识 |
五、生活方式现代医学研究概况 |
第二章 文献研究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结果 |
四、小结 |
第三章 专家问卷调查(德尔菲法)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结果 |
四、小结 |
第四章 专家论证及征求意见 |
第五章 一致性测试 |
一、研究目的兙俥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结果 |
四、小结 |
第六章 讨论 |
一、中医标准化的重要性 |
二、基于德尔菲法的专家问卷调查的应用 |
三、文献研究在中医实践指南编制中的意义和重要性 |
四、专家意见在中医指南编制过程中的地位 |
五、循证医学思维在本课题中的应用 |
六、指南制定过程中部分问题分析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附件 |
(8)某铁路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英文缩写词表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内容 |
1.4.1 铁路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现状调查 |
1.4.2 铁路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抽检结果风险评估 |
1.4.3 铁路局餐饮服务人员食品安全KAP调查 |
1.4.4 铁路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对策研究 |
1.5 技术路线图 |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1.1 餐饮服务单位 |
2.1.2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 |
2.2 研究方法 |
2.2.1 食品抽检 |
2.2.2 问卷调查 |
2.2.2.1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调查 |
2.2.2.2 餐饮服务人员食品安全KAP的调查 |
2.3 质量控制 |
2.4 统计分析 |
3 结果与分析 |
3.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 |
3.1.1 基本情况 |
3.1.2 三种类型餐饮服务单位设施设备 |
3.1.2.1 基本情况 |
3.1.2.2 3种类型餐饮服务单位设施设备情况 |
3.1.3 3种类型餐饮服务单位证照制度及台帐 |
3.1.3.1 基本情况 |
3.1.3.2 3种类型餐饮服务单位证照制度及台帐比较 |
3.1.4 3种类型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过程 |
3.1.4.1 基本情况 |
3.1.4.2 3种类型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过程情况 |
3.1.5 三种类型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状况 |
3.1.5.1 基本情况 |
3.1.5.2 3种类型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状况 |
3.2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抽检情况 |
3.2.1 抽检各类食品总合格率 |
3.2.1.1 2011年抽检各类食品总合格率 |
3.2.1.2 2012年抽检各类食品总合格率 |
3.2.1.3 2011年与2012年食品总合格率比较 |
3.2.2 抽检各类食品合格率比较 |
3.2.3 2011年与2012年餐车与地面食堂餐饮具合格率比较 |
3.2.4 2011年与2012年餐车与给水所生活饮用水合格率比较 |
3.3 餐饮服务人员食品安全KAP情况 |
3.3.1 基本情况 |
3.3.2 食品安全知识正确率 |
3.3.2.1 基本情况 |
(1) 不同人员对食品安全知识正确率情况 |
(2) 不同性别对食品安全知识正确率情况 |
(3) 不同文化程度对食品安全知识正确率情况 |
3.3.2.2 食品安全知识正确率比较 |
3.3.3 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 |
3.3.3.1 基本情况 |
(1) 不同人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情况 |
(2) 不同学历人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情况 |
(3) 不同性别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情况 |
3.3.3.2 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比较 |
(1) 不同人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比较 |
(2) 不同学历人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比较 |
(3) 不同性别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比较 |
3.3.4 食品安全行为 |
3.3.4.1 基本情况 |
(1) 不同人员对食品安全行为的情况 |
(2) 不同文化程度人员对食品安全行为的情况 |
(3) 不同性别对食品安全行为的情况 |
3.3.4.2 食品安全行为比较 |
(1) 不同人员对食品安全行为的比较 |
(2) 不同文化程度人员对食品安全行为的比较 |
(3) 不同性别对食品安全行为的比较 |
4 讨论 |
4.1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现状 |
4.2 2011~2012年食品抽检 |
4.3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KAP |
4.4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
5 建议 |
5.1 理顺监管体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
5.2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管理考核办法 |
5.3 整合伙食团资源,加大投入,改善硬件 |
5.4 提高食品抽检绩效,有效分享资源 |
5.5 强化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 |
5.6 开展专项检查和监测抽检 |
5.7 转变观念,提升服务水平 |
5.8 实施量化管理,提升监管效率 |
5.9 落实主体责任,改善加工经营条件 |
5.10 注重诚信,形成闭环管理 |
6 结论 |
7 本研究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相比的创新之处 |
8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文献综述 |
参考文献 |
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食品安全标准制度概述 |
(一) 食品安全标准的定义 |
(二) 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的特点 |
(三) 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的研究意义 |
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立法现状 |
(一)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主体 |
(二)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 |
1. 规划、计划和立项 |
2. 组织起草 |
3. 标准审查 |
4. 标准公布及后续工作 |
(三) 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的法律责任 |
三、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 国外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简介 |
1.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制度 |
2. 美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度 |
3. 日本食品安全标准制度 |
4. 俄罗斯联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 |
5.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安全标准制度 |
6. 加拿大食品安全标准制度 |
(二) 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的比较 |
1.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主体 |
2.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 |
3. 食品安全标准的框架内容 |
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方面 |
(二) 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方面 |
(三) 食品安全标准监管方面 |
五、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的建议 |
(一)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管理方面的完善 |
(二) 食品安全标准实施管理方面的完善 |
(三) 食品安全标准监督管理方面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城乡居民肉类消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肉类需求的研究概况 |
1.2.2 关于肉类户外消费的研究 |
1.2.3 关于肉类质量需求和质量弹性的相关研究 |
1.2.4 文献综述评价 |
1.3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3.3 研究方法 |
1.4 几点说明 |
1.4.1 概念说明与界定 |
1.4.2 数据说明 |
1.5 本文的可能创新 |
第二章 城乡居民肉类消费的基本特征分析 |
2.1 城乡居民肉类消费支出的变化分析 |
2.2 城乡居民肉类消费水平变动和消费结构变化分析 |
2.2.1 我国城乡居民肉类消费水平变动分析 |
2.2.2 城乡居民肉类消费结构变化特征 |
2.2.3 城乡居民户外消费支出变化情况 |
2.3 消费统计数据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城乡居民肉类消费行为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3.1 样本选取及调查内容 |
3.1.1 抽样方式 |
3.1.2 调查时点及调查内容 |
3.2 城乡居民肉类消费水平与消费结构 |
3.2.1 城乡居民人均肉类消费情况 |
3.2.2 城乡居民肉类消费结构 |
3.3 城乡居民肉类消费行为及其影响因素 |
3.3.1 肉类购买地点对消费的影响 |
3.3.2 肉类质量对消费的影响 |
3.3.3 肉类加工方便程度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
3.3.4 价格与收入对居民肉类消费的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城乡居民肉类消费的实证分析 |
4.1 城乡居民在家肉类消费实证研究 |
4.1.1 肉类质量、单位价值和价格 |
4.1.2 城乡居民肉类质量需求 |
4.2 城乡居民户外肉类消费实证研究 |
4.2.1 数据来源和模型设计 |
4.2.2 模型的估计结果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
5.1 主要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3 本研究尚存的不足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作者简历 |
四、对现行熟食制品标准的几点看法(论文参考文献)
- [1]LD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张伟佳. 东北石油大学, 2021
- [2]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防控机制研究[D]. 付凤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3]教育改革偏好与中产阶层母亲的教育卷入[D]. 王金娜. 南京师范大学, 2017(12)
- [4]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变迁研究(1979-1984)[D]. 胡凯基. 安徽大学, 2017(07)
- [5]中外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D]. 王薇.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16(12)
- [6]基层税务部门纳税评估研究[D]. 王丛丛. 山东财经大学, 2016(08)
- [7]健康生活方式中医治未病实践指南的研究[D]. 刘美方.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6(01)
- [8]某铁路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对策研究[D]. 杨继红. 昆明医科大学, 2014(01)
- [9]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的完善[D]. 夏玮屿. 南京大学, 2014(08)
- [10]城乡居民肉类消费研究[D]. 陈琼.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10(02)
标签:食品安全论文; 食品安全监管论文; 食品安全标准论文; 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论文;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