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知识创新的主导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万正艺[1](2021)在《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的政策分析:环境-价值-行动者的维度》文中研究表明数字网络空间的发展为人类进步提供了极大的支持,其本身的开放性、交互性与不确定性等特征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的思维与行动方式,并逐步渗透进社会安排、制度结构,与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科技的交织日益密切。以数字网络空间视角来考察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更有时代色彩与全球意义。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这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进程与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速度间存在差距,高价值高质量知识产权偏少,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有待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偏弱。数字网络空间的发展更是加剧了知识产权治理的难度,知识产权侵权呈现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且易发多发。作为知识产权治理的重要工具,知识产权政策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数字网络时代,如何进行政策优化以增强知识产权政策治理效能?立足于数字网络空间的大背景,本文选取环境、价值、行动者作为知识产权政策分析的关键要素。从现有知识产权政策文本入手,文章借助NVivo12质性分析软件分析了现有知识产权政策的内容及演变。同时,在反复阅读政策文本基础上,结合“环境-价值-行动者”分析框架,文章逐步明确政策文本数据编码维度。在对1944个政策文本参考点进行编码统计后,文章掌握知识产权政策所关注的环境、价值、行动者方面的具体内容。在政策环境方面,现有政策文本主要聚焦包括财税优惠、金融支持,运营管理、合作竞争,机构、企业、产业扶持,市场机制与市场自律等方面在内的经济环境;包括行政管理,法律规制,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组织领导、监督协调等在内的政治环境;包括舆论宣传、广泛参与,人才培养与管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应用与产业化等在内的文化环境;包括风险防控与维权,交流合作、调研与援助,国际规则构建,境外注册、产业融入等在内的外部环境。在政策价值方面,现有政策文本主要聚焦促进知识创新的核心价值,包括激励、优化创新,服务、管理创新,创新商业化等;保护私人权益的基础价值,包括权利界定、配置,权利的保护,利益公平分配等;维护公共福祉的终极价值,包括生产结构转型、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福利提升等。在政策行动者方面,现有政策文本主要聚焦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其中市场主体主要是各类企业、单位,社会主体包括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律师、行业组织、联盟、专业机构,权利人、公众等。从政策文本走向政策现实,借助政策文本编码结果,文章提出在数字网络空间背景下,知识产权政策发展所适宜的政策环境、政策价值、政策行动者,并结合现实情况,指出知识产权政策所面临的环境束缚、价值冲突与行动者困境。数字网络空间显着的开放性、交互性与演变性特征要求我们以一种整体且辩证的思维、从主体间性视角考察数字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发展。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发展有序的经济环境、组织协调的政治环境、多元包容的文化环境、全球融入的外部环境是理想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以促进知识创新为核心、保护私人权益为基础、维护公共福祉为目的的协调、统一的动态体系是知识产权政策所需确立的价值体系;各类政策网络行动者各就其位,积极进行知识产权政策互动与反馈是知识产权政策网络适宜的互动状态。然而,实践中,我国原始创新动力薄弱、双轨保护衔接失灵、创新激励文化匮乏、国际规则有失公平。同时,根据对知识产权相关案例的分析,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在具体的政策实施中存在价值位序难题;我国知识产权政策设计亦存在违背价值初衷的风险;我国也缺乏清晰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价值共识。此外,根据问卷调查及深度访谈发现,现有知识产权政策网络内部未能充分协调,政策网络间互动也存在偏差,知识产权政策网络运转欠缺有效性考察。这些问题的产生与知识经济、产权管理、产权文化、国家利益、政策话语、政策参与等多种因素相关。文章基于“环境-价值-行动者”框架,提出知识产权政策优化路径。通过完善市场秩序,维护创新基石;优化整体治理,加强部门协作;致力生态培育,涵养产权观念;注重利益协调,强调合作共赢,来营造合适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环境。通过加强理论建设,建立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价值体系;强调价值引领,优化政策举措与时代发展间匹配性;重视价值传播,形成并推广政策价值中国话语体系,来构建合理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价值。通过明确政策网络角色,增强彼此协调互动能力;塑造网络信任氛围,推进对话与合作常态化;建立多元配套机制,保障政策网络有效运转,来培育合格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行动者。
回亮澔[2](2021)在《基于知识协同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建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知识经济创新时代的到来,新兴科技日益崛起的同时,技术融合也日趋复杂。然而,在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围绕单一主体或层面的创新更加难以满足技术活动的需求。产业集群为了适应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实现创新绩效的持续提高,进而不断加强群内主体对优势资源获取的依赖。因此,产业集群应结合“协同学”组织活动范式,并以合作共赢为目标,实现利益最大化。在此背景下,本文进一步提出了产业集群技术创新基于知识层面的协同运作,即以产业集群情境下的知识协同理念来推动技术创新实现,使知识协同成为嫁接产业集群与技术创新的联结纽带。本文将知识协同理念嵌入到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中,深入探讨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与知识协同之间的关联研究。首先,从“知识协同”理念开展研究,从哲学视域对知识、知识协同及其要素、技术创新等内容理论界定,进一步阐述产业集群与知识协同关系及其特征、技术创新的知识本质及其与产业集群的关联等研究。其次,研究分析知识协同在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中的行为机制。再次,从心理学、辩证法视角分析对产业集群知识协同活动有效运作的影响因素,主要从主体、客体和环境三个层面加以探索研究。最后,围绕建构体系的框架内容和保障机制两方面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基于知识协同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为能够扭转产业集群中创新主体间知识协同运作效率低下的局面,以及有效发挥创新主体主导的协同效用等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相关对策与建议。综上是针对本文主题的理论分析、行为分析、因素分析和建构分析等内容展开的实质性理论探索,进一步完善体系架构,从而更好有效引导产业集群运用知识协同活动来推动实现技术创新强绩效。
邱必震[3](2020)在《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建设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是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程,深入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建设好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前提和基础是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其关键是构建与之适配的协同创新运行机制。从目前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现状来看,协同创新的合作主体间缺乏协调性、互补性以及协同合作缺乏深度、效度的问题较为普遍。现有研究成果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前期的合作伙伴选择机理以及后期的主体合作关系等问题研究较少,对高校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如何适应网络复杂系统的研究不够。因此,本论文以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主体为研究对象,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合作伙伴选择决策及主体间合作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本论文以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主体(合作伙伴)为研究对象,以高校协同创新内涵为研究逻辑起点,按照“主体合作决策—主体合作机制设计—主体合作绩效评价—主体合作关系发展”的研究思路,基于网络组织和系统学的相关理论,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专家调查法、模糊集技术、博弈论和传染病模型等研究方法,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选择决策、主体间合作的动力机制和过程运行机制以及绩效评价机制进行系统的研究,提出了深化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关系发展的对策和政策建议。本论文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1)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的选择决策研究。论文基于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的主体功能和结构分析,提出了牵头单位(高校)选择合作伙伴应综合评判候选合作伙伴的主体表现和协同表现,阐述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选择决策过程,构建了合作伙伴选择决策的概念模型。在此基础上,论文运用专家调查法和文献研究法确立了合作伙伴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模糊多指标决策方法建立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选择决策的数学模型。(2)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运行机制研究。论文基于知识扩散理论及其动力学分析,阐释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驱动机理和主体间合作的动力机制,确立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运行过程的核心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基于知识传播机理分析,运用SIR传染病模型,建立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信息传播模型和信息沟通机制;基于知识决策的利益分配机制研究,分析了影响高校协同创新的资源投入因素和预期收益因素,建立了基于多人Nash协商的利益分配模型;基于知识应用的风险研究,分析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风险来源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3)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绩效评价机制研究。运用文献分析法、专家调查法和系统工程方法技术,确立了影响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绩效的因素备选集,并形成了相关研究假设,构建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绩效影响因素的解释结构模型。在此基础上,运用AHP方法分析了不同影响因素对最终决策目标的重要程度,通过测度关键影响因素和确定相关指标权重,建立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绩效的综合评价模型。(4)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关系发展的对策研究。基于高校协同创新系统的稳定性机理,提出了深化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合作关系发展的四条路径(合作主体行为整合、合作系统界面管理、合作伙伴关系优化、合作主体信任管理)。基于政府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主导地位及其在高校协同创新系统中的主体角色,提出了加强协同创新政策制度建设、完善协同创新法律保障体系、推动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协同创新评价监督机制等四个方面的政策建议。本论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构建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选择决策模型。基于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的主体功能和结构分析,阐释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选择决策过程,构建了合作伙伴选择决策模型。二是构建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动力机制模型和运行机制模型。基于网络知识扩散理论,运用生物学视角及SIR传染病模型,将生物学基因理论和组织基因思想运用到高校协同创新的全过程,构建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三是构建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绩效的评价模型,提出了非线性增量的动态绩效评价机制,提出了深化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关系发展的有效路径和政策建议。
秦天宁[4](2019)在《知识产权正义论》文中指出本文之研究从知识产权权利正当性切入,对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的理论源流进行了梳理。在就正义原理进行解析的基础上,结合权利之正当性基础,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正义价值进行了深入探讨。在价值论之宏观研究基础上,提出了知识产权正义的架构设想、制度设计和评价体系的理论构想。最终结合中国国情,就中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正义提出了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法理构建思路。本研究第一章从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内涵切入,对知识产权的正当性进行了深入的综合论证。“知识产权”的概念最早是由十七世纪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的,他认为知识产权是“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就知识产权的概念作出的阐述为,诸如发明、文学和艺术领域的作品、商业符号、图像、名称及外观设计等的诸多智力创造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就作品、发明、商标、商业秘密和植物新品种等客体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知识产权广义上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例如着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着作权(含邻接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客体可依据创新性质的不同区分为“创造性成就权”和“商业标记权”两类。鉴于本文研究系价值层面的探讨,不受具体知识产权种类之拘束,因此,笔者在本文中所述及的知识产权是指广义上的知识产权。第一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就知识产权权利的正当性进行了阐释。知识产权这一权利类型天然具有扩张和限制之间的博弈属性。正义价值在其权利形成和发展中始终具有核心地位。与传统财产权不同,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具有客体的无形性、属性的专有性、空间的地域性、时间的限期性等特点。其中,知识产权的前两种属性,即客体的无形性和属性的专有性,是知识产权内在机理。无形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必须受法律保护,才能使私利被具象固化;专有性使知识产权产生了商品属性和社会属性。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和专有性直接关乎知识产权正义,在知识产权专有性受益于法律拟制的保护制度的同时,立法者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亦给予了一定限制,以平衡其内生的独占性、排他性或垄断性因素。知识产权的后两种属性,即空间上的地域性和时间上的限期性,是知识产权的外在特性。知识产权只在依法产生的特定时代、特定地域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外部性是知识产权的另一突出特性。如果知识产权及相关知识产品持续被轻易侵害,则创新动力将长期受损甚至被不当扼制,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亦将难以被再度激发,最终损害公共利益,此即上述所及经济学外部性之“外部经济效应”。在对知识产权“外部经济效应”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并处理的过程中,正义的价值导向是其解结路径核心所在。作为财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之发展历程与西方世界资本主义革命的经济、政治、文化、科学背景密不可分。与一般财产权相通的是,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及权利渊源亦是建立于资产阶级天赋人权和自然法理念之上的,诸如洛克的“劳动价值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康德的“自由意志论”及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论”等都可以作为对知识产权正当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的理论注脚。洛克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人对自己身体享有所有权,因而对其劳动所得亦享有所有权,当然地,人亦对其自己智力劳动产生的产品享有所有权。康德的人格论认为,人格是一种人的自我表达形式。人格权应具体体现为财产权并加以保护,由此,具有较强人格属性的智力产品因而具有了产权化的正当性。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从个人权利、政府权力双重维度对知识产权制度架构的正当性作出了论证,最终将知识产权多元利益平衡这一理论的雏形提了出来。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论认为,一方面产权私有是激励智力创造的有效方式,另一方面产权私有亦促进了全社会的知识生产、传播与利用,能够实现知识价值的最大化,从社会资源之优化配置与社会福利之共同提升角度阐释了知识产权的正当性。这些理论从不同角度论述了知识产权的正当性,虽存在其合理性及不足,但可形成互补,共同完善知识产权正当性的论证体系。第一章的第二部分将研究视角移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领域。从理论基础层面证成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之合正义性。知识产权肇始于人们对智慧成果财产权类型化、法定化之自然需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在于对知识产权性质进行了确认,使知识产权转变为一种源于法定的新型财产权。但知识产权其权利本身隐含私权与公权、财产权与人身权、人权与垄断权等多维度冲突权益关系,如何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协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何种平衡协调路径才是符合正义的,都是本文之研究需要回答的问题。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是一个交叉学科体系,兼具法学、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使得对知识产权正义论之探讨具有了交叉学科研究、宏观研究、体系化研究之特点。本研究的第二章即从跨学科视角探析正义的内涵和外延,并从正义的一般理论切入,论证知识产权领域正义价值导向的适用性。知识产权正义除了具有正义之一般属性和因素外,还具有区别于其他领域正义之特别属性。罗尔斯和诺齐克是现代正义哲学伦理观两大流派的代表人物,该两大流派所持的观点虽具有本质差异,但在知识产权领域均能得到具有正当性的借鉴和适用。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视野下,其创新主体之间地位平等无差异,该平等理论与罗尔斯之分配正义论观点契合;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类的发明、经营、创造、使用等智力活动产生的,并由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将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的利益予以规制,遂产生了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该项关于权利人持有知识产权正当性的基本原理与诺齐克之持有正义论观点一致。本文之研究选择将私人权利属性作为知识产权正义理论研究之基点,然后探讨知识产权个体权益进入交易、流转、融资等环节民商事活动的交换正义与程序正义。知识产权法定化要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明确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的根本属性之一。本文之研究即从个人的创造者或完成者这一核心权利主体出发展开对知识产权法律性质一般原理的论证。知识产权虽然为私权,但其利用不仅应考虑个人利益,还应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上述两种利益虽各有侧重,但归宿是同一的。一方面,鉴于社会个体客观上各有不足和弊端,个体之间的协同、合作有利于形成智力合力,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整体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如社会整体利益得不到持续、健康发展,必将反过来限制个体利益的增长,如此,在损害公共利益的同时必然损害个体利益。因此,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存在一种精准而微妙的平衡关系。就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领域而言,知识产品社会整体利益的增进如能够实现合理分配,必然能够使知识产权个体的利益增进,而且有利于知识领域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借鉴,进而激励创新。知识产权之私权属性与社会属性并非排斥关系,而是一种相辅相成关系,因而重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知识产权法治新格局成为了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在知识产权正义论中把私权利作为考察之出发点有其自然的一面,保障个人的自由选择、尊重个人的创新劳动价值与意义,本身可以给人以激励,是社会进行之重要动力。然而,符合知识产权正义之法律制度构建不仅应维护个人的知识产权,也应维护社会整体进步利益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其理念是国家既要鼓励和保护知识产品源源不断地产出,也要根据社会对新增加知识产品的总需求量和依赖程度进行制度分配。为了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然对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取得和行使加以必要、合理限制,限制个体部分自由是为换取整体自由,约束个体部分利益是为获得整体利益,从而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的和谐发展。所以,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合理限制与分配是知识产权正义的另一核心问题。本研究第三章在前两章基础理论研究基础上,就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的正义构建进行了探讨。首先提出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正义构建的基石。利益存在不同位阶,将不同的利益作为权利保护亦具有次第性。本文之研究提出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之“差序”格局之概念。“差序”概念第一次出现是在费孝通所着的《乡土中国》一书中,其提出的“差序”概念包括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其中横向强调的是“差”,是指在辐射范围存在差异的前提下,从一个中心同时向外发散的模式;纵向侧重的是“序”这一方面,结合中国之前的社会状态,“序”的表现主要是严格的等级制。差序性也可以在知识产权正义价值的论证中得到借鉴。在知识产权及其相关制度语境下,“差”是指根据权利属性不同而产生的不同权限;“序”也与历史语境下所蕴含的目的不一样,其重点表现为时空上的优先次序,而非等级差异。知识产权正义价值中的“差序格局”是一种正当性证成过程的细节解读,意欲为深入研究具有正义性的制度设计提供理论基础。笔者认为,知识产权属于私权范畴,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应当以保护权利人的私权为核心,但是其最终目的则是发展国家科技、文化、经济事业。只要对知识产权及其相关利益的分配是源于正当程序并平等适用于社会公众的,以发展公共利益为目的设置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就未侵犯权利人个人享有的知识产权,亦是符合正义价值的。知识产权私权“本质地位”对其“内部”和“外部”的关联体提出了相应要求,即必须尊重知识产权私权之地位。此即知识产权利益差序格局中“差”之要求。从权利主体层面予以考察,可将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分为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其中,创造者的权利具有本源性,传播者的权利具有次生性,使用者则是知识产品的消费者。因此,创造者拥有最高强度的知识产权权能,以有效、持久地激励创新动力;而作为创造者与使用者之间桥梁的传播者,其权能强度应与其为提高知识资源使用效率作出的贡献相适应;而赋予使用者的权能强度应符合其利用知识产品的目的,且有利于其利用现有知识创造新的知识财富。从外部利益分享层面予以考察,可将知识产权相关利益区分为私人利益、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符合正义观的知识产权的利益位阶次序应以个人权利为基础和起点,以社会利益为最终目标,体现为私人利益、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知识产权利益差序格局中“序”之要求在于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呈现以私权为核心的关于知识产品创造、流转、使用、保护的法治格局,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正义亦具有过程性递进关系,包括知识产权形成过程正义、知识产权运行过程正义、知识产权之正义效果提升三个方面。综上,知识产权正义具有多重维度,其法律制度是为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之专有权利、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整体利益作出的制度设计,本文关于评价体系及具体制度之论述即围绕“差序”格局之多重维度展开。第四章继续在第三章提出知识产权“差序格局”基础上论证更为具体的制度理论和框架设计。本部分研究先由理论问题切入。正义是一个交叉学科概念,知识产权正义无法全部依赖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理论解决,而需要靠其他领域的理论研究合力来解决。鉴于本文之研究旨在从价值论视角对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进行研析,笔者即从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视角对正义之一般概念和基础理论进行了较为深入、详细的阐述,试图通过揭示知识产权之内在正义价值,评判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是否符合正义之要素,并探讨知识产权正义所应符合的评价指标及正义目标,以期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实践服务。对于社会制度而言,正义是其核心价值。正义是法以及多种社会制度的价值核心。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正义观和体现正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是基于相应的道德观。知识产权权利设定及其法律制度蕴含着权利理念、平等理念、自由理念等正义价值,促使其符合正义价值是设立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的首要目标。关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正义认知,应始终贯穿差序之知识产权利益格局理念。在对理念进行阐释之后,即进入制度分层解析。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其权利利益的安排具有差序格局,呈现“价值指引—形成过程—运行过程—社会效果—正义提升”之递进关系。第一层次对后续层次的分类有基础性、指导性的作用,后续层次之划分都是在第一层次的各个分类下展开的。必须基于充分理解具体正义之前提,再深入理解形成正义和过程正义;必须基于对形成正义的全面考察,才能考察过程正义。而对于基于知识产权普惠性的效果正义则又必须基于过程正义才具有讨论的意义,最后知识产权正义命题的归宿则在于正义的提升形式上。权利形成机制包括权利产生的正义性和立法模式的正义性,具体而言,知识产权系由国家确认的私权,立法及制度层面的知识产权分配亦必须符合正义原则。此处包括两方面内涵:一方面,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应按照正当途径和方式获得知识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需要符合正义,能够有效促进和规范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相关行为。资源分配机制包括创造者知识产权的强化、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分配两个方面,应构建与知识产权主体和范围相适应的制度,不断加大对创造者知识产权专有权利的保护力度,并通过消解独占、促进共享改善了私人权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不合理的损害。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的正义价值不仅在于维护权利秩序,而且在于实现知识进步之效益目标。笔者认为,为实现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之正义总目标,应从秩序维护机制、创造激励机制、合理交换机制、财富分享机制等方面入手,形成相应的行为正义模式。在维护私有权益,规范知识产权设定、行使、运行、保护的前提下,应倡导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进而提高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运行收益和效率,并确保社会公共利益的最终实现。笔者认为,现阶段,应从保证起点正义、维护过程正义、调节结果正义三个方面提升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正义效果。鉴于正义本质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第五章在前四部分就理论及制度理念的探索基础上,提出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之评价体系的概念。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如何评价知识产权利益限制及其平衡的正义性,如何运用正义原则衡量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之价值,如何构建符合正义标准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上述问题的追问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健康有序发展的先决要件。因此,有必要构建相应的知识产权正义评价体系。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正义评价体系包括四种构成要件:背景、动因、过程与效果。背景是整体结构的外部条件,强调的是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的存续应具有时空性,背景是整个结构所处的时间与空间环境,主要包含时期和地域两个维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构建及其评价体系均以时代特征和地域范围为基础。动因是结构运作的规律,强调的是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的衡平性,动因主要包括主体层面与利益层面两部分。此两部分的组成依据与知识产权利益格局中的“差”相对应。主体层面包括“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利益层面包括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三者之间的平衡。过程是主体与系统及其结构之间的规律性现实互动,强调的是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发展的动态性,人们根据公平正义协调所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规则关系,维持良好的经济秩序,确保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能够有效确立及有序运行。与知识产权利益格局中的“序”相对应,“过程”述及的知识产权正义论包括两个方面,即形成过程之正当性、运行过程之正当性。效果是价值判断的基准,一般能够代表待评价制度的本身价值,知识产权正义的效果是整个评价体系中最具主观性的部分,主要包括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维度,分别对应知识产权制度的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只有实现四大要素之间的协同与平衡,整体知识产权正义制度架构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本研究的最后一部分即第六章,在当前中国国情语境下,就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正义的实践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构想。本部分是本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革命时代的国际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反思性调整和创新,这是创新价值观的理性选择。笔者认为,就我国现阶段而言,知识产权正义价值是在充分肯定知识产权创造者个人权利的基础上,尽可能发挥知识产品的社会公共价值。一方面,维护创新者的智力成果所有权、收益权以激励创新是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另一方面,符合正义价值的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应同时维护传播者、使用者之公共利益及与之相关的国家利益。上述两方面的协调与平衡亦应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正义体系构建的主线。本文研究基于中国语境,对符合正义价值的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构建进行了解读,并在分析合正义性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阻力根源何在的基础上,设计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正义法律制度框架,以期对现实中的知识产权不正义现象进行纠正,对正义法律制度的运行机制和评价标准予以具体化。知识产权是一项与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以及商业环境等密切相关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权利生成的基础与权利内容的规定是与每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的发展水平应与其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不同国情、不同发展阶段选择不同层面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既考虑时代背景,又尊重现实国情,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知识产权事业重要课题。就目前而言,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不宜与西方主导的制度机械接轨,而应该立足中国自身的政治制度、经济实力与文化传统与其进行博弈、竞合,实现作用和反作用。中国应当在遵守国际条约最低标准的基础上,保持自身的体制特色和制度运行方式,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方面实现与世界有机接轨。就价值取向而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构建应以正义为核心理念,应当通过调整现行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权利义务配置,在合理的范围内依法分配权利义务,并使之相互协调、统一,进而消解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利益冲突,促进行为诚信。就权利属性认知而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的基础是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虽然国家利益标准的政策属性具有公共性、国家性特征,但其价值目标取向仍应以私有产权观为基础和核心,该价值取向系通过私权产权的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的全面、持续发展,通过激励知识产权创新增加国家福利。就静态确权层面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和限制两者应同时兼顾,不能偏废。就立法目的而言,即保护创新者利益与促进科技、文化、经济事业并重。就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而言,应基于社会发展趋势和利益格局变化不断调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在动态调适中达到正义状态。笔者在本文研究中提出了一些建议路径。一是各司其职、平衡互动的主体协调机制。就立法机关而言,应逐步促成知识产权的法典化,制成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典。就行政管理机关而言,机构改革应朝着统一化目标前进。就公权保护而言,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重的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模式仍符合我国国情。就司法机关而言,应强化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地位。二是知识产权法律与公共政策的同构的过程完善机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创新发展目标的选择和实现目标的手段,反映了国家利益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亦应包括知识产权国家战略和公共政策体系。三是法律制度与社会环境治理同步的效果呈现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不仅是政府的责任,还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社会环境是保障知识产权良好运行的外部和内在基础,包括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等。当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被确立后,不管是政府、企业还是社会公众,都需要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是一种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应着力强化知识产权意识的基础性作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引领。
肖琳[5](2019)在《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大以后,国家大力倡导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学技术创新作为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被提升到战略高度。企业在经济实践中也寻求协同合作,以控制成本和快速高效的方式开展创新活动,追求技术领先。协同创新潮流正是在这样的趋势下向全国蔓延壮大。协同创新的核心内容是知识创新,创新的成果以知识为载体不断变革和传播。协同创新主体围绕知识开展交流与共享活动来提高知识创新的效率,通过互补性知识交流活动加速创新正成为推动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即知识互动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由此可以看出,研究企业协同创新中知识互动有强烈的实践需求。它对于丰富协同创新理论和知识管理都有重要理论意义;它对于分析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行为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知识互动管理机制以指导企业的知识互动实践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正是基于这种背景展开研究,在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和对企业协同创新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将研究聚焦于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机制问题,并根据这一研究主题提出了五个具体研究问题:1)企业协同创新的具体过程都有哪些知识互动的表现?2)企业在协同创新中知识互动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3)有哪些因素影响着企业协同创新中知识互动,以及在这些影响因素中,哪些是影响创新中知识互动的关键因素?4)这些影响因素在企业协同创新知识互动的长期演化过程中有哪些规律和促进知识互动的启示?5)围绕影响企业协同创新中知识互动的关键因素和演化规律,设计哪些相对应的机制措施,以促进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互动?为了回答这五个问题,本文开展了围绕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机制的研究。本文研究的具体过程是:在第2章中梳理协同创新和知识互动的相关研究综述,从中得出本研究的理论渊源与依据;在第3章中紧密结合我国协同创新过程的知识互动行为进行分析,阐释其中知识互动的过程与特性;依据特性分析的内容,在第4章中整理和提出企业协同创新中知识互动的影响因素,建立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并提出相关研究的假设;第5章开展实证研究工作,采用了结构方程模型来检验研究的假设,步骤包括提炼相关构念、设计和修正量表、检验量表的信度和效度、进行问卷调查、讨论结构方程模型的拟合效果、中介效应检验和影响路径系数的计算等工作。最后依据检验结果得到假设的结论,对结论进行说明。在第6章对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行为开展系统动力学仿真分析。目的是为了得到知识互动系统的动态演化规律,通过其中的主导反馈环和灵敏度参数变化的仿真得到了不同参数变化的影响差异。并以此做出对应的政策分析。论文在第7章进行了机制构建工作,是以前两章静态实证研究和动态仿真分析得到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基础,开展企业知识互动的博弈分析,目的是通过博弈各方的得失得到机制设计的理论支持,步骤是对占优均衡策略探讨和动态复制方程的分析得到演化博弈的结论,以此探讨促进企业协同创新中知识互动的机制,提出多个方面的机制内容;并通过案例分析验证机制的合理性;最后也针对管理部门提出一些有益的政策建议。通过上述定性、定量和仿真方法的研究,本文得到解答上述五个问题的结论。这些结论主要内容如下:1)在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且有序递进变化。本文通过建立企业协同创新的框架模型,详细探讨企业协同创新过程并划分为构建、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讨论每个阶段对应的知识互动表现形式的不同。构建阶段的知识互动体现在知识搜寻与知识匹配;发展阶段的知识互动体现为知识共享和整合;成熟阶段的知识互动表现为知识创新与应用。知识互动的内容是为协同创新服务的。依据协同创新每个阶段的目标,知识互动行为发生相应的变化,且随着协同创新过程呈现有序递进的演化关系。2)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互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知识搜寻和匹配过程中注重知识互补性和战略一致性。在创新组织构建阶段,协同创新的盟主企业主要依照知识互补性和企业战略一致性评估合作对方,预估对方企业对创新目标的贡献度和重要性,以此判断对方企业是否合适加入到协同创新组织中。因此,这一阶段知识交流的主要前提是寻找互补性知识,目标是达成统一的协同创新战略。企业知识交流与共享过程高效运行依赖于参与双方对知识的处理能力,即知识发送企业的知识输出能力和知识接受企业的知识吸收能力。企业协同创新发展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达成企业间的知识协同、资源协同等。因此围绕企业间的知识互动行为是开展知识的共享和整合。企业需要明确自身缺少哪些知识、对方需要什么知识、如何更有效地将知识传送给对方、如何将对方传递的知识有效地吸收和消化、并与自身知识进行整合等,只有做到创新组织内成员间的知识互相共享与整合,才能实现知识的协同。知识的创新和应用关键是知识结合企业实践进行内化增值。知识创新才是知识互动的目的。在知识共享基础上,将整合的知识结合自身的实践进行升华,才能形成新的独有知识。这是知识内化的过程。当然,创新的知识只有投入应用才会产生创新绩效,但知识的应用还会受到市场环境的制约。3)从特性分析中理出企业协同创新中知识互动的影响因素,主要有:收益预期、文化相容性、信任程度、知识输出能力、知识吸收能力、信息化平台。讨论这6个方面因素的影响机理并提出影响路径假设。通过设计问卷、调查和数据检验开展具体的实证研究工作。实证研究的结果确定了各影响因素的影响路径的显着性。结果表明收益预期对知识互动存在重要影响;文化相容性对知识匹配存在影响,但对知识搜寻影响不大;信任程度对知识搜寻和匹配都存在影响;知识输出能力对知识共享存在很大影响,但对知识应用没有太大直接作用;知识吸收能力对知识共享和知识应用的影响系数都很大,决定了知识互动的效率和质量;创新信息化平台因素对知识互动存在影响,但系数相对较小。4)本研究的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系统的动力学仿真和结果分析表明了企业协同创新中知识互动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及存在的差异,揭示了知识互动系统的一些长期演化的规律。(1)知识接受企业学习效率比知识输出企业获得创新知识的效率要高。输出企业将自身知识过快投入到知识共享活动中,容易造成过早散失知识优势。企业过分专注协同创新会造成自身自主创新绩效降低。(2)收益预期指标对整个协同创新活动都存在强大的刺激效应。从长期演变规律看,收益预期能大幅提高知识创新效率。(3)知识输出能力降低会严重影响企业投入的共享知识量,降低协同创新的知识基础水平。相反的,提高知识接受企业的知识吸收能力,有利于缩短创新组织的知识交互的时间,对创新组织的平均知识水平增长高度正相关。(4)信任对整个创新反馈环都起到一定的良性影响。维护和增强信任度,会促使共享和创新的知识量良性增长。5)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的演化博弈分析说明了企业会采取何种占优均衡策略受到企业参与知识交互活动可获得的总收益和投入的总成本影响。博弈分析结果表明合理的分配与激励制度是提高知识互动积极性的重要保障。对企业间关系水平系数的分析说明制定高效的信任机制可以提高各利益主体的知识互动的积极性和互动效率。设计符合企业协同创新中知识互动的协调机制将极大提高知识互动的效率与效果。建立有效学习机制来提高参与企业的知识输出能力、知识吸收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助于减少知识互动的成本,促使知识互动顺利开展。本文依据演化博弈分析的结果开展对应的机制设计,不同的子机制共同构成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机制的整体。其中激励机制、学习机制、信任机制、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五个方面是互为补充,共同保障知识互动整体有序有效开展。为了验证本文设计的机制合理性,采用金龙客车协同创新的案例来说明。通过分析案例中影响知识互动的几个要素,佐证了机制中提出建议的可行性。并在机制设计基础上,从企业组织和政府管理两个角度提出促进协同创新中知识互动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学术贡献在于:1)对知识互动的细化和分析使得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代理人对知识有更好地能动掌控,为知识互动提供了可具体操作的依据,有利于对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隐性知识的挖掘与运用,为学术界其他研究者进行企业协同创新知识互动的相关研究提供借鉴。2)研究从知识互动的有序形态递进变化的视角分析其演进过程中的不同影响因素,构建实证研究的理论模型,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对理论假设进行检验,丰富和扩充了企业协同创新中知识互动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也是为知识管理的理论添砖加瓦。3)研究采用静态数据实证研究和动态仿真分析相结合、演化博弈提供理论支持,三种手段互为补充,更有效和全面地观察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长期动态的演化规律,为机制设计提供了依据,使得整个研究将更具科学性与有效性。本研究虽然解答了预期的问题,但研究中还存在不足,如影响因素的概念模型有待扩充和完善、实证研究存在地域覆盖局限性等,改进这些不足之处和开展案例研究及知识互动对协同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等都是后续研究的主要方向。
王祖霖[6](2019)在《我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革研究》文中指出基层学术组织是高等学校学术组织体系中直接从事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学术活动的组织单元和操作单位,同时也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平台,其组织结构、组织权力和组织文化的变革与发展不仅决定着高等学校学术职能的顺利履行、学术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学术文化的协调发展,还深刻地影响着高等学校的学术理念、学术活力和学术氛围。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有多数地位,其基层学术组织的变革与发展与部委所属高校存在一定差异。基于结构、权力和文化的视角研究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变革方向,对于地方普通本科高校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基层学术组织制度和学术管理模式,实现内涵式发展及向应用型转型发展,更好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推进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建设,更好地服务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当前,我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的建设和发展面临着诸多困境,具体表现在结构功能失衡、学术权力缺位、组织文化冲突等方面。然而,学界关于基层学术组织的研究不是一般性的探讨高等学校基层学术组织的现状与问题,就是重点关注部属研究型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的改革与创新,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的发展和变革的研究重视程度不够。鉴于此,文章运用类型化分析方法和多学科分析方法,针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发展和变革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系统性的研究。本研究以组织变革理论、结构功能理论和学习型组织理论等作为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调查研究法和数据统计分析法进行研究。首先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以及基层学术组织变革等相关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分析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的结构变革、权力变革与文化变革之间的逻辑关系;然后系统分析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革的动力因素;接着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的结构、权力和文化分别进行了调查分析。在上述基础上,分别论述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结构变革、权力变革和文化变革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从政府层面、高校层面以及院系层面分别提出推进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革的政策建议。关于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革的动力因素,本研究认为知识创新和知识应用的需要、人才培养和教师发展的需要、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需要以及组织领导和组织成员的理念等构成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革的内部动力因素;而政府政策导向、内外竞争压力、教育体制改革、社会发展需求以及信息技术发展等则构成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革的外部动力因素。关于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结构的现状和变革,本研究通过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院系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统计,发现我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有学系、教研室、研究所和实验室四种常规的基层学术组织形式以及其它一些非常规的基层学术组织形式。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就学系而言,地方大学、教学研究型高校、培养研究生的院系更高比例以学系作为基层教学组织。院系教师规模越大,越倾向于设置更多的学系。工学学科院系、管理学学科院系相比其他学科属性的院系,更倾向于设置更多的学系。就教研室而言,地方学院、应用型高校、不培养研究生的院系更高比例以教研室作为基层学术组织。院系教师规模越大,越倾向于设置更多的教研室。医学学科院系、艺术学学科院系、人文社科类学科院系、工学学科院系相比其他学科属性的院系,更倾向于设置更多的教研室。就基层科研组织而言,地方大学相比地方学院,教学研究型高校相比应用型高校,培养研究生的院系相比不培养研究生的院系倾向于设置更多的基层科研组织。随着院系教师规模扩大,越倾向于设置更多的基层科研组织。工学学科院系、管理学学科院系、理学学科院系、医学学科院系更倾向于设置更多的基层科研组织。就基层学术组织层级而言,不论学校规格、学校类型、院系教育层次、院系教师规模和院系学科属性,较大多数地方普通本科高校采用三级学术组织体系,极少数地方普通本科高校采用四级学术组织体系。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结构变革面临着职能偏差、路径依赖和科层固化的困境。因此,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结构变革应当遵循职能契合原则、学科发展原则和层级简化原则。关于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学术权力的现状和变革,本研究认为,基层学术权力具有专业性、民主性、自治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征,并可以划分为教师集体的学术权力和教师个体的学术权力。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地方普通本科高校不同层级学术组织学术权力划分、基层学术组织权力主体中专职学术人员比重、学术权力主导的学术决策机制、基层学术组织的行政属性、行政权力介入基层学术组织学术事务与基层学术权力运行状况密切相关。基于调查分析和文献分析,发现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学术权力变革面临着学术权力的关系错位、学术权力的职责模糊、学术权力的非制度化运行等问题。因此,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学术权力变革应当遵循下移学术权力重心、明细学术权力职责和学术权力运行制度化的基本原则。关于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文化的现状和变革,本研究认为,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文化由教学文化、科研文化和学科文化构成。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教学文化、科研文化、学科文化共同影响基层学术组织文化变革;基层学术组织精神文化变革、制度文化变革、行为文化变革与物质文化变革共同影响基层学术组织文化变革。由此确认,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文化变革是多类型、多层次文化的系统性变革。当前,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文化变革面临着文化变革机制缺失、文化构成要素冲突以及文化变革的碎片化等困境。因此,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文化变革应当遵循目标原则、整合原则和系统原则。为有效破解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结构、权力和文化变革面临的困境,顺利推进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全方面的变革,需要分别在政府层面、高校层面和院系层面采取相应的举措。具体而言,在政府层面,需要抓住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的契机,通过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学术评价机制改革等途径推进、带动、引导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革。在高校层面,需要基于职能推进基层学术组织结构功能创新,强化基层学术权力推进基层学术组织自治,实施文化战略引领基层学术组织文化变革。在院系层面,需要通过规范院系学术组织的设置,推动基层学术组织结构功能契合,健全院系学术委员会制度,完善基层学术组织学术治理体系,实施组织文化诊断与评估,推动基层学术组织文化系统变革。
刘琳[7](2019)在《价值共创背景下顾客知识共享机制研究》文中指出相较于资本和资源,知识的投入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收益和可持续性,知识已成为企业在新的营商环境下获取和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知识共享作为知识管理的核心活动以及知识创新的关键环节,备受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关注。随着大数据、物联网等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消费者主权论”的发展,顾客的角色由被动的价值接受者转变成了价值的主导者参与到企业的价值创造活动中,顾客的参与为企业的知识共享注入了新动能。顾客知识的共享对企业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助力显着,因此对顾客知识共享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顾客知识共享的影响因素、顾客知识共享决策机制、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进行了研究,旨在弄清楚哪些因素会影响顾客参与知识共享?各因素是怎样影响顾客知识共享决策行为的?当顾客做出参与知识共享的决策后,知识共享过程是怎样进行的?怎样才能激励顾客参与知识共享?试图揭示顾客知识共享的内在机理。首先,本文从知识共享主体、知识共享客体和知识共享环境三个方面对顾客知识共享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分析了顾客知识共享意愿、顾客忠诚度、顾客知识共享能力、顾客知识共享成本、预期收益、信任、知识特性、技术支持和组织激励9个因素对顾客知识共享行为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构建了顾客知识共享影响因素研究模型,通过问卷调查对研究数据进行收集,运用SPSS和AMOS软件对研究数据进行分析及假设模型的验证。其次,本文采用演化博弈理论对顾客知识共享的决策机制进行了研究,构建了顾客知识共享决策的演化博弈模型,重点分析了知识共享成本、知识共享收益、知识储备量和收益分配系数对顾客知识共享演化进程影响,并运用Matlab软件对模型进行了仿真分析。证实了:(1)知识共享成本的提升会降低顾客的知识共享意愿并延缓知识共享进程;(2)知识共享预期收益的增加会增强顾客的知识共享意愿并加速知识共享进程;(3)知识储备量的差异延缓了知识共享进程,并且当企业的知识储备量较大时更有利于知识共享的发生;(4)当知识共享行为发生时,为顾客制定较高的收益分配系数更能够加速知识共享进程。再次,本文运用超网络模型对顾客知识共享的运行机制进行了研究,构建了包含知识子网络、顾客子网络和企业组织子网络的顾客知识共享超网络模型,从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整合阶段、创新阶段和维护阶段对顾客参与知识共享的过程进行分析,并运用NetLogo软件对顾客知识共享进程进行仿真分析,重点分析了参与知识共享的顾客数量、顾客知识共享能力、顾客知识创新能力和顾客忠诚度对企业知识创新进程的影响。证实了:(1)参与知识共享的顾客的数量会影响企业知识创新的效率,顾客的过度参与会延缓企业知识创新的进程;(2)顾客知识共享能力、创新能力和顾客忠诚度的提升能够加快企业的知识创新进程,其中顾客知识创新能力对企业知识创新速度的影响最为显着;(3)顾客知识共享能力的提升能够增加系统知识总量;(4)顾客忠诚度的提升对顾客知识共享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间接的促进作用。最后,本文从共享知识结构的视角构建了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顾客知识共享激励机制模型,将共享的知识界定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综合体,并分析了在信息对称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共享知识中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比例的变化对顾客知识共享努力水平及收益分配系数的影响,并运用Matlab软件对该模型进行了仿真分析。证实了:(1)顾客的努力水平与共享知识的组成结构有关,且当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比例均为0.5时努力水平达到最大值;(2)当知识组成结构相同时,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努力水平低于信息对称情况下的努力水平;(3)收益分配系数与共享知识的组成结构有关,且当隐性知识比例为1时收益分配系数达到最大值;(4)收益共享比例与风险规避程度成反比。
李颜如[8](2020)在《我国高校人才流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加快高校人才流动频率是实施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的需要。近年来,国内高校间以重金“挖、抢”有“帽子”和“头衔”的人才,形成人才流动失序的乱象,同时,又存在一般教师人才难以流动的现象。因此,人才流动的管理需要遵循学术市场规律,应该以市场主导而不是行政管理对人才流动的规制。本课题确立流动绩效的新理念,旨在有效遏制高校人才流动的功利化倾向,通过改造高校传统绩效评价手段,尝试以科学的人才流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促进高校人才流动,助推高等教育走上内涵式发展道路。相关学者关于高校人才流动趋势、影响高校人才流动的多方因素、高校人才绩效评价、高校人才流动与绩效评价关系等大量文献,成为我国高校人才流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基础。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分析与探究,找出传统绩效管理对高校人才评价的不足之处。以利益相关者理论、社会网络理论、场动力理论、群体知识创新理论以及有限理性理论建立“理论束”,作为本文的理论指导。在对已有的绩效内涵研究进行辨析的基础上,界定和描述人才流动绩效的内涵及其本质特征。通过文献分析、问卷调查及访谈等方法,具体研究分析了我国高校人才流动的相关现状,寻找目前高校人才流动和绩效评价中存在问题的根源。结合高校人才流动的现状调查结论,提出构建我国人才流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教育、社会和经济三个维度划分,确立人才流动绩效评价的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经济成本收益三个一级指标,特别是将人才发展潜力指标独立出来,作为对潜力绩效的考察,形成了有限理性主导下的绩效管理和评价新范式。同时,遴选、建立起三级指标库。通过AHP层次分析法得出评价指标权重。本文建议,要充分认识高校人才流动绩效评价的意义,在实施流动绩效评价中,注意把握三条原则,完善评价的机制,处理好四个问题,以人才流动绩效评价统筹高校组织的多元主体利益。高校人才流动绩效评价能够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效率,对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具有重要意义。高校人才流动绩效评价体现多元主体的绩效治理,因而能够统筹高校相关各方的利益以及落实各自绩效责任。从教育、社会和经济维度设计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全面、科学、客观评价绩效和推动高校人才流动奠定基础。同时,本文提出以发展潜力指标作为对流动人才潜力绩效的评价,体现出有限理性的追求。本文建议有效实施高校人才流动绩效指标体系,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形成高校人才流动绩效合作治理局面。该论文有图22幅,表47个,参考文献253篇。
董凡[9](2019)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内学者研究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司法实践,历来注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方式等问题的定性探究,而较少重视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原则、数额的确定等核心内容进行充分的论证与实证分析。以致于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直饱受诟病,并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要求不相适应。现阶段,学理界与实务界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情势严峻的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保护权利人、遏制侵权行为、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效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多数仅简单借用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内容,十分缺乏在传承继受基础上形成创新发展性质的研究成果。因此,国内多数研究结论与建议亦无法有效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赔偿低、举证难等突出问题。本文在基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特殊性以及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的现实情势,围绕“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具体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路径”与“制度完善对策”四大主轴,设计研究框架,展开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在“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部分,旨在探求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组成内容及其内涵。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在损害意涵、制度功能、基本原则、多元赔偿方式方面明显有别于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同时,通过对1769件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裁判案件的实证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缺失基础理论指引、具体赔偿方式适用空间有限、法定赔偿裁量空间较大以及缺乏专门证据制度等显现问题。在“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部分,深入剖析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两大方面。基于现有侵权情势严峻、赔偿额补偿效果遏制社会创新潜力以及传统民事损害赔偿理念难以解释突破法定赔偿上限等现实状况,进而强调“预防功能”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将预防功能与救济功能置放于同一功能价值位阶,以发挥其遏制侵权、促进创新的制度效果。传统民事损害赔偿以填平救济原则作为最主要的计赔原则,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坚持填平救济原则的同时,还应当明确引入和确立市场价值原则和比例原则,构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三原则”内容体系。在适用填平救济原则作为确定赔偿实现目标的基础上,具体适用市场价值原则来确定初步的损害赔偿数额,再适用比例原则确定最终的合理损害赔偿额。在“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规则”部分,实际损失应当厘清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法官在适用实际损失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持“分摊原则为原则,以整体市场价值原则为例外”的裁判逻辑;适用“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时,应当扩大合理许可费基准范围,适当援引域外计算合理许可费基数的司法经验;同时,应当确立“法定赔偿”的量化裁判标准。同时,我国应当全面引入“惩罚性赔偿”,并在适用规则方面设计精细化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需从实体法、程序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进行完善。在实体法维度,应当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及适用关系,即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基准、取消适用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限定等;删除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中“倍数”的立法措辞,而以“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赔偿方式代替;适当修正法定赔偿的最低判赔限制与至高判赔上限,以及统一“法定赔偿”的立法措辞;提出以“故意侵权”和“实施两次以上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情节严重”作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并且统一判赔倍数的幅度。在程序法维度,提出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收集阶段确立诉讼证据披露规则与证据保全规则;在诉讼庭审过程中确立举证妨碍规则以及降低证明标准的完善建议。在相关配套措施方面,应当强调通过发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以及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通过上述完善对策的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出最优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文婷[10](2019)在《技术标准联盟的知识协同对标准实施效益的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标准作为技术与制度工具在全球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日益显着,企业若能主导制定标准则意味着在竞争中就能掌握主动权。但是,技术的日益复杂和更新速度的加快使得单个企业很难靠自身力量取得标准竞争的成功。技术标准联盟制定的联盟(团体)标准由于互借资源、共同开发,大大缩短了技术和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加快了占领市场的速度,并且有助于形成技术的扩散效应、创造较高的市场需求,成为企业参与技术标准竞争的重要途径。技术标准联盟作为一个开放的创新组织,其内部成员之间的知识协同程度对组织成员的创新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标准的制定和市场化是技术标准联盟存在的根本,标准实施效益是技术标准联盟极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因此,技术标准联盟的知识协同会对标准实施效益有着促进作用。科学地剖析技术标准联盟的知识协同对标准实施效益的影响,对于进一步促进技术标准联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对国内外学者们在技术标准联盟领域的研究成果梳理的基础上,聚焦于解决“技术标准联盟的知识协同对标准实施效益的作用关系”这一问题,结合合作竞争、知识管理和协同学的理论,运用文献研究、企业访谈和实证研究等方法,层层解析“技术标准联盟的知识协同过程机理”和“技术标准联盟的知识协同对标准实施绩效的影响路径”等问题。根据政府在技术标准联盟的标准化活动中的参与程度,将技术标准联盟分为“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半市场—半政府型”,采用多案例研究的方法,通过对比分析,探索不同类型技术标准联盟的知识协同特点。为技术标准联盟的知识协同发展提供依据,为团体标准更好地实施提供建议,并积极推动技术标准联盟和团体标准的发展。
二、论知识创新的主导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知识创新的主导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1)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的政策分析:环境-价值-行动者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与重难点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阐释 |
一、数字网络空间的起源、特征与影响 |
二、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的演变 |
三、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功能 |
第二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理论基础 |
一、数字治理理论 |
二、政策网络理论 |
三、知识产权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分析框架:环境-价值-行动者 |
一、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分析的关键变量 |
二、知识产权政策分析中环境、价值、行动者具体含义 |
三、知识产权政策的分析框架:环境-价值-行动者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文本分析:环境-价值-行动者 |
第一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文本演变 |
一、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的相关统计 |
二、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的内容演变 |
三、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的演变特征 |
第二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编码 |
一、知识产权政策文本中的环境关切 |
二、知识产权政策文本中的价值内涵 |
三、知识产权政策文本中行动者构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环境分析 |
第一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环境需求 |
一、发展有序的经济环境 |
二、组织协调的政治环境 |
三、多元包容的文化环境 |
四、全球融入的外部环境 |
第二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环境的现实束缚 |
一、原始创新动力薄弱 |
二、双轨保护衔接失灵 |
三、创新激励文化匮乏 |
四、国际规则有失公平 |
第三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环境现实束缚的成因 |
一、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尚未完善 |
二、产权管理未能充分协调统一 |
三、产权文化构建存在诸多阻碍 |
四、全球产权竞争牵涉各国利益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价值分析 |
第一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价值追求 |
一、促进知识创新 |
二、保护私人权益 |
三、维护公共福祉 |
第二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价值冲突 |
一、政策实施之中的价值位序难题 |
二、有违价值初衷的政策设计风险 |
三、缺乏清晰统一的政策价值共识 |
第三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价值冲突的成因 |
一、对政策价值本质缺乏全面认识 |
二、政策的更新滞后于时代的发展 |
三、政策价值的话语体系尚未建立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行动者分析 |
第一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行动者的善治网络 |
一、知识产权政策网络中具体的行动者类型 |
二、知识产权政策网络中行动者的善治结构 |
三、知识产权政策网络中行动者的善治要素 |
第二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行动者的现实困境 |
一、政策网络内部未能充分协调 |
二、政策网络间互动存在偏差 |
三、政策网络运转欠缺有效性考察 |
第三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网络困境的成因 |
一、政策参与的角色认知与能力有待提升 |
二、政策网络缺乏持续且深入的交流合作 |
三、政策参与中缺乏多元有效的配套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环境-价值-行动者”框架的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营造合适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环境 |
一、完善市场秩序,维护创新基石 |
二、优化整体治理,加强部门协作 |
三、致力生态培育,涵养产权观念 |
四、注重利益协调,强调合作共赢 |
第二节 构建合理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价值 |
一、加强理论建设,建立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价值体系 |
二、强调价值引领,优化政策举措与时代发展间匹配性 |
三、重视价值传播,形成并推广政策价值中国话语体系 |
第三节 培育合格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行动者 |
一、明确政策网络角色,增强彼此协调互动能力 |
二、塑造网络信任氛围,推进对话与合作常态化 |
三、建立多元配套机制,保障政策网络有效运转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调适内容 |
二、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多元追求 |
三、知识产权政策划时代发展的现实问题 |
四、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创新 |
附录 |
知识产权政策文本汇总 |
知识产权政策府际网络行动者访谈问题 |
知识产权政策专业网络行动者访谈问题 |
知识产权政策生产者网络行动者访谈问题 |
知识产权政策参与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后记 |
(2)基于知识协同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4 研究方法及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创新之处 |
第2章 产业集群知识协同与技术创新的相关理论 |
2.1 产业集群与知识协同相关理论 |
2.1.1 知识的含义与属性 |
2.1.2 知识协同内涵与要素 |
2.1.3 产业集群阐述 |
2.2 产业集群与知识协同关系特征 |
2.2.1 产业集群与知识协同关系 |
2.2.2 产业集群知识协同特征 |
2.3 产业集群技术创新理论 |
2.3.1 技术创新内涵 |
2.3.2 技术创新的知识本质 |
2.3.3 产业集群与技术创新关联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知识协同作用于产业集群技术创新行为分析 |
3.1 产业集群知识协同运行机制 |
3.2 产业集群知识协同行为运作模式 |
3.2.1 产业集群知识集聚 |
3.2.2 产业集群知识共享 |
3.2.3 产业集群知识转移 |
3.2.4 产业集群知识学习 |
3.2.5 产业集群知识创造 |
3.3 知识协同对产业集群技术创新的影响 |
3.3.1 明确主体定位 |
3.3.2 促成组织文化 |
3.3.3 提高研发速率 |
3.3.4 降低成本风险 |
3.3.5 知识溢出优势 |
3.3.6 即时动态调整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知识协同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影响因素分析 |
4.1 主体层面影响因素 |
4.1.1 协同意愿 |
4.1.2 知识能力 |
4.2 客体层面影响因素 |
4.2.1 知识属性 |
4.2.2 创新资源 |
4.3 环境层面影响因素 |
4.3.1 地理邻近 |
4.3.2 文化嵌入 |
4.3.3 溢出环境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知识协同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建构 |
5.1 基于知识协同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建构内容 |
5.1.1 建构原则 |
5.1.2 构成要素 |
5.1.3 理论模型 |
5.1.4 运行机理 |
5.2 基于知识协同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保障机制 |
5.2.1 国家政策保障机制 |
5.2.2 社会组织保障机制 |
5.2.3 集群人才保障机制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3)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协同创新内涵研究 |
1.3.2 协同创新机制研究 |
1.3.3 协同创新绩效研究 |
1.3.4 高校协同创新研究 |
1.3.5 研究述评 |
1.4 概念界定及研究内容 |
1.4.1 概念界定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设计 |
1.5.1 研究框架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1.6 主要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相关技术方法 |
2.1 协同创新理论基础 |
2.1.1 创新与协同的内涵 |
2.1.2 协同创新的概念界定 |
2.1.3 协同创新系统的特征 |
2.2 网络组织理论 |
2.2.1 网络组织的概念 |
2.2.2 网络组织的基本特征 |
2.2.3 网络组织的构成要素 |
2.3 相关技术方法 |
2.3.1 系统工程思想及其方法 |
2.3.2 博弈思想及其技术方法 |
2.4 本章小结 |
3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选择决策研究 |
3.1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主体与功能 |
3.2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选择过程 |
3.2.1 合作伙伴选择的基本原则 |
3.2.2 合作伙伴选择决策过程分析 |
3.3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选择评价体系构建 |
3.3.1 高校协同创新网络与结构 |
3.3.2 基于网络理论的合作伙伴决策过程分析 |
3.3.3 合作伙伴选择决策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
3.4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伙伴选择决策建模 |
3.4.1 决策模型建立的基本原则 |
3.4.2 条件假设 |
3.4.3 决策模型构建 |
3.5 算例求解 |
3.5.1 背景介绍 |
3.5.2 数据采集与分析 |
3.5.3 算例计算 |
3.6 本章小结 |
4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运行机制研究 |
4.1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运行机制框架模型 |
4.1.1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动力机制框架模型 |
4.1.2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过程机制框架模型 |
4.2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动力机制 |
4.2.1 主体间合作的内部推动力 |
4.2.2 主体间合作的外部牵引力 |
4.2.3 主体间合作的支撑力 |
4.3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信息传播机制 |
4.3.1 主体间合作的信息传播特征及模式 |
4.3.2 基于SIR传染模型的信息传播机制分析 |
4.4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 |
4.4.1 利益分配原则确立 |
4.4.2 利益分配模型构建 |
4.4.3 算例分析 |
4.5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风险管理机制 |
4.5.1 主体间合作风险类型及其成因 |
4.5.2 主体间合作风险管理机制构建 |
4.5.3 主体间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构建 |
4.6 本章小结 |
5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绩效评价研究 |
5.1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的系统特性 |
5.2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绩效的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
5.2.1 影响因素选取的基本原则 |
5.2.2 初始影响因素识别 |
5.2.3 基于专家审议法的影响因素筛选 |
5.2.4 基于解释结构模型的影响因素分析 |
5.3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绩效评价 |
5.3.1 基于AHP的影响因素权重计算 |
5.3.2 主体间合作绩效影响因素量化 |
5.3.3 主体间合作绩效评价模型构建 |
5.4 实证分析 |
5.4.1 问卷设计与调查 |
5.4.2 数据统计分析与结论 |
5.5 本章小结 |
6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关系发展对策建议 |
6.1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关系发展对策 |
6.1.1 加强主体合作行为辨识与整合 |
6.1.2 实施协同创新系统界面管理 |
6.1.3 动态调整优化合作伙伴 |
6.1.4 加强主体间合作信任管理 |
6.2 深化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合作关系的政策建议 |
6.2.1 加大协同创新政策支持 |
6.2.2 完善协同创新法律保障体系 |
6.2.3 推动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
6.2.4 加强协同创新评价和监督 |
6.3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7.2 进一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绩效影响评价问卷 |
博士研究生阶段发表论文及研究成果 |
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参加的科研工作 |
致谢 |
(4)知识产权正义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脉络 |
第一节 知识产权之基础辨析 |
一、知识产权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理论依据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正当性解析 |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之变迁 |
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确认私权为主旨 |
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发展人权为目的 |
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利益平衡为原则 |
第二章 知识产权和正义 |
第一节 正义之基础认识 |
一、正义源起 |
二、正义性质 |
三、正义作用之实现 |
四、正义之分类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正义 |
一、知识产权正义之价值内涵 |
二、知识产权正义之特殊内容 |
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正义化 |
第三章 知识产权正义之架构构建 |
第一节 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正义之核心 |
一、利益冲突是知识产权非正义之根源 |
二、利益平衡机制是纠正非正义的核心方法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之差序利益安排 |
一、知识产权利益格局以私权为本位 |
二、利益权衡下之差序格局 |
第四章 差序格局下知识产权正义之制度设计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正义之理念构成 |
一、权利意识 |
二、平等观念 |
三、自由目标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正义之形成过程 |
一、权利形成机制 |
二、资源分配机制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正义之运行过程 |
一、秩序维护机制 |
二、创造激励机制 |
三、合理交换机制 |
四、财富分享机制 |
五、规范保护机制 |
第四节 知识产权正义之成效提升 |
一、保证基础正义 |
二、维护运行正义 |
三、调节成效正义 |
第五章 知识产权正义之评价体系 |
第一节 综合考量因素:背景 |
一、时期维度 |
二、地域维度 |
第二节 内部利益平衡:动因 |
一、主体利益之平衡 |
二、各类利益之平衡 |
第三节 外部动态调适:过程 |
一、形成过程的正当性 |
二、运行过程的正当性 |
第四节 整体法治环境:效果 |
一、国家维度: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
二、社会维度:社团与大众 |
三、个人维度:自然人和企业 |
第六章 知识产权正义之中国语境解读 |
第一节 理念价值:平衡与正义之体系构建 |
一、宏观综合影响:背景因素之考量 |
二、价值取向导引:以正义为核心理念 |
三、权利属性认知:知识产权本质是私权 |
四、制度运行目标:利益平衡之“保护—限制”二元性 |
第二节 问题思考:法律制度不足及其缘由 |
一、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不够健全 |
二、权利形成机制设计不够合理 |
三、权利运行制度结构较为单一 |
四、权利监管、保护之协调性不足 |
第三节 解决路径:合正义之知识产权法治环境的构建 |
一、主体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平衡互动 |
二、过程完善机制:知识产权法律与公共政策的同构 |
三、效果呈现机制:法律制度与社会环境治理的同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对象与相关概念 |
1.2.1 协同创新及类型 |
1.2.2 知识与知识互动 |
1.3 研究范围界定 |
1.3.1 研究问题 |
1.3.2 研究目标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框架 |
2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协同创新研究综述 |
2.2 知识互动研究综述 |
2.3 文献总体述评 |
2.4 本章小结 |
3 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的特性分析 |
3.1 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的动因 |
3.1.1 外部动因 |
3.1.2 内部动因 |
3.2 企业协同创新过程的三个阶段 |
3.2.1 协同创新构建阶段 |
3.2.2 协同创新发展阶段 |
3.2.3 协同创新成熟阶段 |
3.3 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形式 |
3.3.1 构建阶段的知识搜寻与匹配 |
3.3.2 发展阶段的知识共享和整合 |
3.3.3 成熟阶段的知识创新与应用 |
3.3.4 知识互动的动态模型 |
3.4 企业协同创新不同阶段的知识互动特性 |
3.4.1 构建阶段的知识互动特性 |
3.4.2 发展阶段的知识互动特性 |
3.4.3 成熟阶段的知识互动特性 |
3.5 本章小结 |
4 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的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
4.1 模型分析框架 |
4.2 协同创新中知识互动的影响因素分析 |
4.2.1 收益预期对知识互动的影响 |
4.2.2 文化相容性对知识互动的影响 |
4.2.3 信任程度对知识互动的影响 |
4.2.4 知识输出能力对知识互动的影响 |
4.2.5 知识吸收能力对知识互动的影响 |
4.2.6 信息化平台对知识互动的影响 |
4.3 知识互动各形式之间的关系 |
4.3.1 知识搜寻与匹配对知识共享的影响 |
4.3.2 知识共享对知识应用的影响 |
4.4 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影响研究的理论模型 |
4.4.1 研究假设 |
4.4.2 理论模型 |
4.5 本章小结 |
5 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实证研究过程 |
5.1.1 构念测度及量表设计原则 |
5.1.2 问卷设计 |
5.1.3 问卷投放与回收 |
5.2 相关构念的测度的定性分析及问卷题项设置 |
5.2.1 解释变量题项设置 |
5.2.2 中介变量题项设置 |
5.2.3 被解释变量题项设置 |
5.3 调查结果描述及初步分析 |
5.3.1 被访企业基本情况 |
5.3.2 问卷题项得分的基本情况 |
5.4 量表质量检验 |
5.4.1 解释变量的量表检验 |
5.4.2 中介变量量表检验 |
5.4.3 被解释变量量表检验 |
5.5 模型检验与研究假设验证 |
5.5.1 需要验证的结构方程模型 |
5.5.2 结构方程模型检验结果 |
5.5.3 研究假设的验证结果 |
5.6 实证结果讨论 |
5.6.1 对各影响因素的讨论 |
5.6.2 对知识互动不同形式间影响的讨论 |
5.7 本章小结 |
6 企业协同创新过程知识互动的系统动力学仿真 |
6.1 知识互动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
6.1.1 知识互动系统边界的确定 |
6.1.2 系统因果关系 |
6.1.3 系统动力学流图 |
6.1.4 系统的主要方程设立 |
6.2 系统仿真分析 |
6.2.1 模型参数、变量初值及常量设定 |
6.2.2 系统模型仿真结果 |
6.3 主导反馈环结果分析 |
6.3.1 主导反馈环分析 |
6.3.2 企业协同创新中知识互动的系统基模 |
6.4 政策参数的灵敏度分析 |
6.4.1 收益预期参数 |
6.4.2 信任程度参数 |
6.4.3 知识输出与吸收能力参数 |
6.4.4 文化相容参数 |
6.4.5 信息化平台参数 |
6.5 管理启示 |
6.6 本章小结 |
7 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的博弈与机制设计 |
7.1 协同创新中知识互动的合作竞争博弈分析 |
7.1.1 企业协同创新的知识互动博弈模型 |
7.1.2 静态博弈均衡策略分析 |
7.1.3 结论分析 |
7.2 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的演化博弈研究 |
7.2.1 复制动态方程 |
7.2.2 知识互动策略演化博弈分析 |
7.2.3 结论分析 |
7.3 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的机制设计 |
7.3.1 知识互动机制的总体框架 |
7.3.2 激励机制 |
7.3.3 信任机制 |
7.3.4 学习机制 |
7.3.5 协调机制 |
7.3.6 保障机制 |
7.4 佐证案例 |
7.4.1 案例背景与创新需求 |
7.4.2 金龙客车的协同创新情况 |
7.4.3 案例研究小结 |
7.5 政策建议 |
7.5.1 针对企业的政策建议 |
7.5.2 针对政府管理部门的建议 |
7.6 本章小结 |
8 总结与展望 |
8.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8.2 研究的创新点 |
8.3 存在的不足与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影响因素研究调查问卷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6)我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以及内在机理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 |
2.1.2 基层学术组织 |
2.1.3 基层学术组织变革 |
2.2 理论基础及其适用性 |
2.2.1 组织变革理论 |
2.2.2 结构功能理论 |
2.2.3 学习型组织理论 |
2.3 内在机理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3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革的动因分析 |
3.1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革的内部动力 |
3.1.1 知识创新与知识应用的需要 |
3.1.2 人才培养与教师发展的需要 |
3.1.3 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要求 |
3.1.4 组织领导与组织成员的理念 |
3.2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革的外部动力 |
3.2.1 政府政策导向 |
3.2.2 内外竞争压力 |
3.2.3 教育体制改革 |
3.2.4 社会发展需求 |
3.2.5 信息技术发展 |
3.3 本章小结 |
4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的结构变革 |
4.1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的主要形式 |
4.1.1 常规的基层学术组织形式 |
4.1.2 非常规的基层学术组织形式 |
4.2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结构的调查分析 |
4.2.1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的调查分析 |
4.2.2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科研组织的调查分析 |
4.2.3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层级的调查分析 |
4.3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结构变革的主要困境 |
4.3.1 职能偏差 |
4.3.2 路径依赖 |
4.3.3 科层固化 |
4.4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结构变革的原则 |
4.4.1 职能契合原则 |
4.4.2 学科发展原则 |
4.4.3 层级简化原则 |
4.5 本章小结 |
5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的权力变革 |
5.1 基层学术组织学术权力的主体及特征 |
5.1.1 基层学术组织学术权力的主体 |
5.1.2 基层学术组织学术权力的特征 |
5.2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权力运行及职责的调查分析 |
5.2.1 问卷调查情况概述 |
5.2.2 信度和效度分析 |
5.2.3 调查结果与分析 |
5.3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权力变革的困境 |
5.3.1 学术权力的关系错位 |
5.3.2 学术权力的职责模糊 |
5.3.3 学术权力的非制度化运行 |
5.4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权力变革的原则 |
5.4.1 下移学术权力重心 |
5.4.2 明晰学术权力职责 |
5.4.3 学术权力运行制度化 |
5.5 本章小结 |
6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的文化变革 |
6.1 基层学术组织文化的构成及功能 |
6.1.1 基层学术组织文化的构成 |
6.1.2 基层学术组织文化的功能 |
6.2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文化的调查分析 |
6.2.1 问卷调查情况概述 |
6.2.2 信度和效度分析 |
6.2.3 调查结果与分析 |
6.3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文化变革的困境 |
6.3.1 基层学术组织文化变革机制缺失 |
6.3.2 基层学术组织文化构成要素冲突 |
6.3.3 基层学术组织文化变革的碎片化 |
6.4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文化变革的原则 |
6.4.1 目标原则 |
6.4.2 整合原则 |
6.4.3 系统原则 |
6.5 本章小结 |
7 推进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革的政策建议 |
7.1 政府层面的政策建议 |
7.1.1 以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推进基层学术组织变革 |
7.1.2 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带动基层学术组织变革 |
7.1.3 以学术评价机制改革引导基层学术组织变革 |
7.2 高校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1 基于职能推进基层学术组织结构功能创新 |
7.2.2 强化基层学术权力推进基层学术组织自治 |
7.2.3 实施文化战略引导基层学术组织文化变革 |
7.3 院系层面的政策建议 |
7.3.1 规范院系学术组织的设置,推动基层学术组织结构功能契合 |
7.3.2 健全院系学术委员会制度,完善基层学术组织学术治理体系 |
7.3.3 实施组织文化诊断与评估,推动基层学术组织文化系统变革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关于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革的访谈提纲 |
附录2 :关于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革的调查问卷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7)价值共创背景下顾客知识共享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价值共创与顾客参与 |
2.1.1 价值共创的内涵 |
2.1.2 顾客参与价值共创过程 |
2.1.3 顾客参与价值共创的维度 |
2.1.4 顾客参与价值共创的角色 |
2.2 知识共享概述 |
2.2.1 知识共享的内涵 |
2.2.2 知识的特性 |
2.2.3 知识的分类 |
2.3 顾客知识共享概述 |
2.3.1 顾客知识共享的特征 |
2.3.2 顾客知识共享的组成要素 |
2.3.3 顾客知识共享过程 |
2.4 知识网络与超网络 |
2.4.1 知识网络 |
2.4.2 超网络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顾客知识共享影响因素分析 |
3.1 顾客知识共享影响因素概念模型 |
3.2 顾客知识共享影响因素研究假设 |
3.2.1 主体因素对顾客知识共享的影响 |
3.2.2 客体因素对顾客知识共享的影响 |
3.2.3 环境因素对顾客知识共享的影响 |
3.3 问卷设计及数据收集 |
3.3.1 问卷设计 |
3.3.2 样本基本信息 |
3.4 数据分析 |
3.4.1 信度与效度检验 |
3.4.2 验证性因子分析 |
3.4.3 模型分析与假设检验 |
3.4.4 结果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顾客知识共享的决策机制分析 |
4.1 顾客知识共享决策演化博弈模型的建立 |
4.1.1 顾客知识共享决策的基本假设 |
4.1.2 顾客知识共享决策的收益矩阵 |
4.2 顾客知识共享决策演化博弈模型的分析 |
4.2.1 均衡点稳定性的分析 |
4.2.2 演化相图分析 |
4.3 各因素对知识共享演化进程的影响 |
4.3.1 知识共享成本对演化进程的影响 |
4.3.2 知识共享预期收益对演化进程的影响 |
4.3.3 知识储备量对演化进程的影响 |
4.3.4 收益分配系数对演化进程的影响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顾客知识共享的运行机制分析 |
5.1 顾客知识共享超网络模型的构建 |
5.2 顾客知识共享过程模型的构建 |
5.3 顾客知识共享运行机制的仿真假设与仿真步骤 |
5.4 顾客知识共享运行机制的仿真分析 |
5.4.1 参与知识共享的顾客数量对知识创新进程的影响 |
5.4.2 顾客知识共享能力对知识创新进程的影响 |
5.4.3 顾客知识创新能力对知识创新进程的影响 |
5.4.4 顾客忠诚度对知识创新进程的影响 |
5.4.5 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顾客知识共享的激励机制分析 |
6.1 顾客知识共享的委托—代理关系 |
6.2 顾客知识共享激励机制模型的建立 |
6.2.1 基本假设 |
6.2.2 模型建立 |
6.3 顾客知识共享激励机制模型的分析 |
6.3.1 知识共享努力水平与共享知识组成结构的关系 |
6.3.2 收益共享比例与共享知识组成结构的关系 |
6.3.3 收益共享比例与风险规避程度的关系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顾客知识共享的促进策略 |
7.1 基于知识共享主体的促进策略 |
7.1.1 注重顾客身份的转变 |
7.1.2 加强顾客忠诚度的管理 |
7.1.3 提升顾客的知识共享能力和创新能力 |
7.2 基于知识共享客体的促进策略 |
7.2.1 构建顾客知识管理系统 |
7.2.2 提升知识的有效利用率 |
7.2.3 丰富企业的知识储备 |
7.3 基于知识共享环境的促进策略 |
7.3.1 营造良好的知识共享氛围 |
7.3.2 完善顾客知识共享评价机制 |
7.3.3 完善顾客知识共享利益分配机制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8)我国高校人才流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4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6 创新点 |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2.1 高校人才流动的相关研究 |
2.2 高校人才绩效评价的相关研究 |
2.3 高校人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相关研究 |
2.4 高校人才流动与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间关系的相关研究 |
2.5 文献评述 |
3 高校人才流动绩效的理论基础及运用分析 |
3.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2 社会网络理论 |
3.3 群体知识创新理论 |
3.4 场动力理论 |
3.5 有限理性理论 |
3.6 高校人才流动绩效研究理论基础的运用逻辑及推演 |
4 我国高校人才流动绩效的内涵、本质特征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探 |
4.1 关于绩效的内涵 |
4.2 高校人才流动绩效内涵及其解析 |
4.3 高校人才流动绩效的本质特征 |
4.4 高校人才流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探 |
5 我国高校人才流动及其绩效评价的现状分析 |
5.1 有关调查的说明 |
5.2 高校人才流动的相关数据分析 |
5.3 高校人才流动及其绩效评价的调查结论 |
6 我国高校人才流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实施路径 |
6.1 高校人才流动绩效的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 |
6.2 高校人才流动绩效评价的维度划分 |
6.3 高校人才流动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 |
6.4 基于AHP层次分析法的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
6.5 高校人才流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路径 |
7 我国高校人才流动绩效评价的相关建议 |
7.1 充分认识高校人才流动绩效评价的意义 |
7.2 高校人才流动绩效评价的原则把握与互动机制构建 |
7.3 流动绩效评价需要处理好的几对关系 |
7.4 以人才流动绩效评价统筹多元主体利益 |
8 研究结论及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思路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学术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与立法依据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 |
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依据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现实考察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呈泛化态势 |
二、判赔金额与诉请金额间差距较大 |
三、部分赔偿额超过法定赔偿的上限 |
四、缘于“举证难”致使审理周期较长 |
五、判赔额与地区经济水平呈正比关系 |
六、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地区分布不均匀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存在问题 |
一、缺失制度特有的基础理论指引 |
二、赔偿方式未能彰示其工具价值 |
三、法定赔偿适用的裁量空间过大 |
四、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 |
五、赔偿方式的规则设计不尽合理 |
第三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与功能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 |
一、矫正正义理论:基石价值 |
二、功利主义理论:补充价值 |
三、创新激励理论:专有价值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多元功能 |
一、救济功能 |
二、预防功能 |
三、惩罚功能 |
四、确认功能 |
第三节 预防功能应当定位为核心功能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定位调整的必要性 |
二、预防功能定位为核心功能的多维度诠释 |
三、预防功能发挥与实现的必要限定 |
第四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基点 |
一、填平救济原则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石原则 |
二、适用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路径 |
第二节 市场价值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的价值原点 |
一、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基本内涵与理论支撑 |
二、引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三、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量定工具与方法选择 |
第三节 比例原则:探寻诉讼当事人利益的衡平点 |
一、比例原则的基础内涵与本质属性 |
二、比例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诠释 |
三、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阶层化操作及其适用 |
四、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局限表征与完善径路 |
第五章 知识产权损害的一般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第一节 实际损失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实际损失的所属类型与赔偿范围 |
二、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二节 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侵权获益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择定 |
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三节 许可费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理论基础 |
二、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适当扩大许可费赔偿的基准范围 |
四、丰富我国合理许可费的计算方法 |
第四节 法定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理论内涵 |
二、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六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与适用规则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基本内涵 |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
二、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察与镜鉴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二、大陆法系地区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三、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镜鉴 |
第四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与考量因素 |
一、厘清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 |
二、释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
三、预防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滥用的适当限制 |
第七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实体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式的法定位阶及适用关系 |
二、优化我国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赔偿规则的立法规范 |
三、调整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赔偿幅度与规范内容 |
四、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基本要件 |
第二节 程序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规则的必要性 |
二、优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与保全规则 |
三、调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
第三节 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对策 |
一、发挥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 |
二、强化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 |
三、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技术标准联盟的知识协同对标准实施效益的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文献综述 |
1.3.1 技术标准联盟 |
1.3.2 知识协同 |
1.3.3 标准实施效益 |
1.3.4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 |
2.1 合作竞争理论 |
2.1.1 合作竞争理论的发展 |
2.1.2 合作竞争理论的内容 |
2.2 知识管理理论 |
2.2.1 知识 |
2.2.2 知识管理 |
2.3 协同学理论 |
2.3.1 协同学的发展 |
2.3.2 协同学的重要概念 |
2.3.3 协同学的基本原理 |
3 技术标准联盟的知识协同模型构建与关系假设 |
3.1 技术标准联盟的知识协同模型 |
3.1.1 知识协同过程分析 |
3.1.2 模型构建 |
3.2 相关变量内涵界定 |
3.2.1 知识协同 |
3.2.2 战略柔性 |
3.2.3 标准实施效益 |
3.3 关系假设 |
3.3.1 知识协同与标准实施效益 |
3.3.2 知识协同与战略柔性 |
3.3.3 战略柔性与标准实施效益 |
4 研究方法设计 |
4.1 方法选取 |
4.2 量表开发 |
4.2.1 技术标准联盟内部的知识协同的测量 |
4.2.2 技术标准联盟战略柔性的测量 |
4.2.3 技术标准联盟的标准实施效益的测量 |
4.3 问卷设计 |
4.3.1 问卷形式 |
4.3.2 问卷内容 |
4.3.3 问卷预调研 |
4.4 数据收集 |
5 模型验证与结果讨论 |
5.1 描述性分析 |
5.2 信效度检验 |
5.2.1 信度分析 |
5.2.2 效度分析 |
5.3 相关分析 |
5.3.1 知识吸收与战略柔性 |
5.3.2 知识转移与战略柔性 |
5.3.3 知识整合与战略柔性 |
5.3.4 知识运用与战略柔性 |
5.3.5 知识创新与战略柔性 |
5.3.6 知识吸收与标准实施效益 |
5.3.7 知识转移与标准实施效益 |
5.3.8 知识整合与标准实施效益 |
5.3.9 知识运用与标准实施效益 |
5.3.10 知识创新与标准实施效益 |
5.3.11 战略柔性与标准实施效益 |
5.4 结构方程模型 |
5.4.1 模型构建 |
5.4.2 模型拟合与评价 |
5.4.3 路径分析 |
5.5 假设验证结果与讨论 |
5.5.1 通过检验的假设关系讨论 |
5.5.2 未通过检验的假设关系讨论 |
5.5.3 战略柔性的中介作用讨论 |
6 案例研究 |
6.1 文献回顾 |
6.1.1 知识协同的影响因素 |
6.1.2 技术标准联盟的分类 |
6.2 案例研究设计 |
6.2.1 研究方法 |
6.2.2 案例选取 |
6.2.3 数据收集 |
6.3 案例描述与分析 |
6.3.1 政府主导型——ETSI案例 |
6.3.2 市场主导型——ASTM案例 |
6.3.3 半市场半政府型——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案例 |
6.4 案例总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与建议 |
7.2 研究局限性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录B 相关性分析 |
作者简历 |
四、论知识创新的主导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 [1]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的政策分析:环境-价值-行动者的维度[D]. 万正艺.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基于知识协同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建构研究[D]. 回亮澔.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21(09)
- [3]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合作机制研究[D]. 邱必震.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4]知识产权正义论[D]. 秦天宁.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5]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互动机制研究[D]. 肖琳.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6]我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革研究[D]. 王祖霖.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7]价值共创背景下顾客知识共享机制研究[D]. 刘琳. 燕山大学, 2019(06)
- [8]我国高校人才流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D]. 李颜如.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9]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 董凡.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技术标准联盟的知识协同对标准实施效益的关系研究[D]. 刘文婷. 中国计量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