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证人的自我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胡丽丽[1](2021)在《我国民事诉讼证人证言认定的实证考察 ——以《证据规定》第96条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
何静[2](2014)在《基于俄汉语料的论辩性对话的语用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属于语用学方面的研究,研究对象是发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论辩性对话。论辩性对话是论辩的重要形式,也是一种特殊的对话类型,属于阿鲁丘诺娃所划分的第三种对话类型(旨在做出决定或者辨明是非曲直的交换意见型对话)。论辩性对话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国内语言学界对该对话类型的语用研究尚未形成完整、独立的体系。本文将对论辩性对话进行语用分析,探讨其在言语行为、话轮结构、合情推理、语用评估标准和语用策略等多方面的语用特征。全文由绪论、五章主要内容和结论组成。绪论部分介绍论文的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创新之处和研究意义,界定论文中的基本概念;第一章简述关于论辩和论辩性对话的国内外研究成果;第二章介绍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主要运用最小论辩性对话的理论,分析论辩性对话中的话轮结构特征;第四章分析论辩性对话中的推理的语用特点,借用语用学理论,分析被传统形式逻辑视为“谬误”的推理形式——合情推理;第五章总结论辩性对话中经常使用的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语用策略;最后一个部分是本文的结论。本文的研究结果如下:1、俄罗斯语言学家巴兰诺夫(A.H.(?))创立的最小论辩性对话理论具有普适性和概括性。该理论中的最小论辩对话意向结构分析模式为研究汉语论辩性对话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向。2、论辩双方的话轮之间存在着密切而复杂的意向互动关系。依据意向结构的不同,在俄汉论辩性对话中可划分出平行型、连续型、回指型和离散型四种最小论辩性对话,这些意向结构模型准确直观地刻画了论辩双方的意向互动关系及其论辩的动态发展过程。3、合情推理虽然被传统形式逻辑视为“谬误”,但其在论辩性对话中被广泛使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不同于形式逻辑推理的评估标准,论辩性对话中推理的评估标准是一种特殊的标准,亦称为语用评估标准。它包括可接受性、相关性、充分性、义务性和明晰性五个方面的内容。4、依据语言表达手段的不同,最小论辩性对话中的宏观语用策略可分为步步为营策略、迂回策略和让步策略,微观语用策略分为预设策略、模糊策略、指代策略、称呼策略等类型。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语用的角度系统地分析了日常交际中的论辩性对话,首次全面地揭示了论辩性对话中的合情推理的重要作用和推理的语用评估标准,系统地总结出论辩性对话中的宏观语用策略和微观语用策略。本文是基于我国论辩方面的语用整合研究相对不足的现状而进行的一次尝试。本文的研究使论辩性对话这个日常交际中随时随处都在使用的语言现象从语用维度得到较为合理的解释。在应用层面上,该论文的研究成果可为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论辩实践提供参考借鉴。
黄翠新[3](2013)在《论生态自由》文中研究表明自由是人的本质追求,是人的生存应有的状态。自由既是人的认识能力,更是人的实践能力。由于自由与自然具有内在的相关性,自然是自由的基石,亦是自由展现的舞台,决定了对自由的研究除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维度,还有人与自然关系的维度。自由的发展,应该是包括自然在内的、人自由也让物自由的可持续的发展。目前对自由的研究一般是从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维度,或者说仅仅是研究人在社会面前的自由,而忽略了人与自然的本真关系的维度。然而,又恰恰是人在自然面前如何自由的问题,决定着人类改造自然界的成功或者失败,决定着生态危机能否得以消除。人在自然面前的真正自由既不是古代人顺从自然的自由,也不是现代人征服自然的自由。因为古代人在自然面前的顺从与消极无为,听命于自然,遮蔽了主体自由意志。现代人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充分地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极大地彰显了人的主体性,获得了人在自然面前的巨大解放。然而,现代性自由却是征服自然的自由,建立在自然资源无限、自然空间无限的基础上,以机械的、原子的思维方式把自然当成物件来肢解、控制、支配和征服,因而潜藏着破坏自然的巨大张力,如果任其发展必然导致生态危机的爆发、人与自然关系的尖锐对立、人与自然本质统一的断裂以及劳动的异化、科技的异化,最终造成对人的控制,使人陷入不自由之中。从征服自然的自由需要走向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自由。生态自由是人与自然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与相互制约的关系之中,并实现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相处与保持动态平衡中生成的自由。人与自然相统一之所以能够生成生态自由,是因为自然本身自在的是一个活生生的有机整体,人类与这个有机整体达成统一,才能从根本上克服与自然本身的对立,从整体的意义上消解人与自然的对立,使人与自然融合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实现人与自然整体的和谐。生态自由的本质是人自由也让物自由,即人不仅在自然面前赢得自由,也让自然万物获得自由,物的自由是指让物能够按照其自身的自然本性存在,自主地进行自身的活动。生态自由是人以整体的、有机的、生态的思维方式去认识整体的自然,把握生态必然性以及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关系,是本体论自由与认识论自由的统一。生态自由有其哲学基础和现实基础,即对立统一规律、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和生态劳动。生态自由能够指导人们进行生态生产和生态生活,做到利用、改造自然与养育、保护自然的统一。生态自由可以为生态伦理学奠定新的哲学基础。从征服自然的自由走向生态自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桥梁。
祝丹华[4](2011)在《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证人证言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最为普遍运用的一种证据,在我国刑事证据体系中也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证人出庭作证则是充分发挥证人证言作用的关键环节。所以,证人出庭作证已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制度,也是代表着当今刑事审判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在判定对他人提出的刑事指控时,任何人都有权询问或者业已询问对他不利的证人,并使对他有利的证人在与对他不利的证人在相同的条件下出庭接受询问。这被称为刑事追诉者应享有的“最低限度权利保障”。但是反观我国的现状,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乎是寥寥无几,令人堪忧。例如有的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还未达到1%。国内的一位知名学者曾将我国证人出庭的作证的情况概括为:证人只向警察和检察官作证,却不向法庭作证。而证人不出庭作证不仅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而且也不利于实现司法公正。证人不出庭作证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本人认为,没有构建证人保护制度是关键原因。如果证人的人身和财产都得不到有效保护,证人显然不敢在冒着巨大风险去出庭作证。基于此,本文拟对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形成原因以及如何科学构建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进行研究和探索。试图立足于中国的实际,尝试构建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充实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法律原则,使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得到充分的发挥。
陈玉馨,陈靖宇[5](2010)在《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文中提出证人对保障刑事诉讼程序正当性,实现公正裁判,加大对案件的侦破打击力度具有巨大作用。《联合国反腐公约》确认了证人的重要性,要求成员国通过使用替代方法作证,人身保护,移管计划以及限制披露有关身份和下落的资料的方法来采用保护措施,鼓励证人与相关机关合作。我国于2005年批准加入该公约。尽管我国对公民作为证人的保护,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其他法规中已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但仍存在着法律体系本身的矛盾和保护主体机构不明,没有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等问题。
宋志勇[6](2010)在《刑事证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加强对人权的保障是现代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趋势,刑事证人权利保护是诉讼中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证人拒绝作证现象相当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缺乏完备和有效的刑事证人权利保护制度。许多刑事证人担心作证后受到打击报复而使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以致于证人不敢作证,不愿作证,有的甚至作伪证,这严重影响了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妨碍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当前的一个重大任务,完善刑事证人权利保护制度是推进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建立完善全面切实可行的证人权利保护制度,才能够使证人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才能够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才能够更好的推进庭审方式的改革,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同时,给予刑事诉讼中的证人的权利必要的保护,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对于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在我国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证人权利保护制度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本文在对国外证人权利保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对合理建构中国的证人权利保护制度提出了一些初步设想。具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主要对刑事证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理论界定和阐述,并对保护对象、范围和主体作了概括性说明;同时也对该项制度的产生发展背景以及理论基础和价值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研究,这一章是以下二章的前提和基础。第二章,主要具体分析了我国刑事证人权利保护制度的现状,同时指出了当今我国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一系列缺陷和问题,为构建我国的刑事证人权利保护制度明确了重点和方向。同时亦对国外刑事证人权利保护制度进行了详尽考察,并从中归纳出有关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实证的考察研究,为构建我国的刑事证人权利保护制度提供有益借鉴。第三章,主要阐述了有关在我国建立刑事证人权利保护制度的构想,主要内容包括该项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及在立法、制度建设中的一些具体初步设想。
陈姝錡[7](2010)在《我国刑事证人制度应如何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人们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是刑事证人制度的问题:诸如关于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关于沉默权问题、关于建立刑事证据公示制度问题等。在实践中,证人制度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尤其是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对证人证言的质证、认证,甚至成为制约对抗式审判方式改革的"瓶颈"。如何完善证人制度,这是一个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面前的共同课题。因此,解决证人不出庭以及深化证人证言制度改革,尽快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刑事证人制度,完善必要证人出庭的相关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陈桂[8](2010)在《论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文中研究说明证人证言是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的一种类型,证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一,证人出庭作证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必要环节。在民事诉讼中落实证人出庭制度对查明案件真相,法官正确裁判,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关系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目标的实现。但是证人不愿意作证,尤其是不愿意出庭作证等情况是我国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的问题,这种状况使得本来就十分有限的的证据资源雪上加霜,所以积极完善证人出庭制度,既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也是我国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迫切要求。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是坚持公开审判原则,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重视庭审功能,即在法庭上进行公开举证、质证、认证、辩论,使法官的审判活动主要体现在庭审之中,其目的在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从证据制度的角度看,强化庭审功能的关键就是证人出庭作证。因为只有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审判人员才能通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辩论和相互质证来审查判断证言的真伪,从而认定案件事实。而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缺乏对证人出庭制度科学合理化的规定,正是造成民事诉讼中“三难”现象(“三难”现象是指证人不愿作证,不愿出庭作证,作伪证现象)的最主要原因,因而必须在立法上对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行为进行规范,使其制度化;在司法实践中转变观念,提高对证人证言的重视,强化证人证言的运用。本文分为三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围绕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的必要性,涉及民事诉讼中规定证人出庭制度的目的、作用及必要性。第二章,主要阐述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的现状及问题,涉及具体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分析了民事诉讼证人出庭率不高的原因。第三章,主要是针对这种困境,提出克服问题的途径。
周焱[9](2010)在《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文中研究说明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传闻证据规则以及平等武装原则的要求,保障刑事证人顺利出庭作证。考察各国立法经验可知,世界各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一般包括证人资格制度、证人权利制度、证人保护制度以及证人作证制度等内容。我国现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立法主要在证人资格,证人保护以及证人作证方面做了若干的规定,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相关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司法资源以及现有的审判模式均会对证人出庭作证造成重要的影响。立法上缺陷以及司法上的影响因素再加上传统文化因素的制约直接导致了我国证人出庭率极低的现实。考察两大法系主要代表性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立法经验可知,这些国家也对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立法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有鉴于此,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完善应该借鉴两大法系主要代表性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立法经验,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应该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指导思想,确立公平正义查明案件事实,发现事实真相,保障证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其核心指导思想;二要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具体规定:首先要从明确证人的范围、明确规定证人出庭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不出庭作证的后果、完善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形三个方面完善证人资格制度,合理配置证人义务。其次要借鉴域外国家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完善证人权利制度,合理配置证人权利,规定证人的费用补偿权制度证人特权制度。再者,要从明确与完善证人保护的主体、保护的对象、范围和内容、保护的阶段、启动程序与保护方式等方面完善证人保护制度,保障证人合法权益。最后要从完善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完善证人作证的具体程序两个方面完善证人作证制度,保障证人真实作证。
赵峰[10](2009)在《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立法的完善》文中指出证人保护制度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国家刑事司法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的标准。目前,我国在证人保护方面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法律上的规定过于笼统、保护对象范围不明确、保护措施不健全等方面,使得对证人的保护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也是我国现行庭审方式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在证人保护上相关立法的分析,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从权利义务相对等的法理学角度出发,就如何建立及完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谈证人的自我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谈证人的自我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2)基于俄汉语料的论辩性对话的语用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俄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动机、研究对象和研究任务 |
第二节 研究内容和创新之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 |
第四节 基本概念 |
一、论辩的概念和论辩的形式 |
二、对话的界定和对话类型的划分 |
三、论辩性对话的界定 |
第一章 论辩理论研究综述 |
一、欧美论辩理论研究概况 |
二、俄罗斯论辩理论研究概况 |
三、国内论辩理论研究概况 |
四、总体评述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最小论辩性对话理论 |
一、最小对话单位 |
二、最小论辩性对话 |
第二节 合情推理理论 |
第三节 合作原则、礼貌原则和语用策略理论 |
一、合作原则 |
二、礼貌原则 |
三、语用策略 |
第三章 论辩性对话中的话轮结构分析 |
第一节 最小论辩性对话意向结构分析模式的普适性 |
一、实例分析:汉语语料中最小论辩性对话的意向结构 |
二、最小论辩性对话意向结构的主要特征 |
第二节 最小论辩性对话的主要类型 |
一、平行型 |
二、连续型 |
三、回指型 |
四、离散型 |
第三节 最小论辩性对话中的特殊话轮 |
一、初始话轮 |
二、结束话轮 |
三、重复话轮 |
四、问答话轮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论辩性对话中推理的语用特点 |
第一节 论辩性对话中推理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论辩性对话中的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
一、论辩性对话中的演绎推理 |
二、论辩性对话中的归纳推理 |
第三节 论辩性对话中的合情推理 |
一、论辩性对话中合情推理的主要特征 |
二、论辩性对话中合情推理的主要类型 |
(一) 依据专家意见的推理 |
(二) 依据个人品格的推理 |
(三) 依据既定规则的推理 |
(四) 其他合情推理类型 |
第四节 论辩性对话中推理的语用评估标准 |
一、可接受性 |
二、相关性 |
三、充分性 |
四、明晰性 |
五、义务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论辩性对话中的语用策略 |
第一节 论辩性对话中语用策略的指导原则 |
一、合作原则和论辩性对话中的语用策略 |
二、礼貌原则和论辩性对话中的语用策略 |
第二节 论辩性对话中语用策略的类型 |
一、宏观语用策略 |
(一) 步步为营策略 |
(二) 让步策略 |
(三) 迂回策略 |
二、微观语用策略 |
(一) 预设策略 |
(二) 模糊策略 |
(三) 指代策略 |
(四) 称呼策略 |
(五) 其他策略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语料来源 |
(3)论生态自由(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一、生态危机对自由的威胁 |
二、自由迷失了生态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篇章结构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 |
二、篇章结构 |
三、创新之处 |
第四节 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自由与自然 |
第一节 自由的传统界定 |
一、“自由”的基本含义 |
二、“自由”的基本维度 |
第二节 自由之基在自然 |
一、何为“自然” |
二、依托自然的自由 |
第三节 自由是目的与过程的统一 |
一、自由是人的本质 |
二、自由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的 |
三、自由是不断实现的过程 |
第二章 古代顺从自然的自由 |
第一节 自然为人立法 |
一、对自然必然的有限性认识 |
二、主体意志的遮蔽 |
三、人与自然的外在统一 |
第二节 上帝对人的支配 |
一、上帝是绝对必然与自然 |
二、自然服务人之生存而非人之自由 |
三、人与自然同而不和 |
第三章 近现代征服自然的自由 |
第一节 近现代人对自由的追求 |
一、反对封建神权,抬高人在宇宙中的地位 |
二、运用理性之光,增强人的主体能力 |
三、发展科学技术,开拓人的认识与实践空间 |
四、高扬劳动之善,追求人在自然面前的自由 |
第二节 现代性自由是征服自然的自由 |
一、征服自然的自由之体现 |
二、征服自然的自由之合理性 |
第三节 征服自然的自由之局限性 |
一、征服自然之不可能性 |
二、征服自然之恶果 |
第四章 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自由 |
第一节 “生态自由”的提出 |
一、现代性自由的生态困境 |
二、自由只能被自由所限 |
第二节 “生态自由”何以可能 |
一、生态的自由维度 |
二、自由的生态维度 |
三、“生态自由”的界定 |
第三节 “生态自由”何种自由 |
一、人自由也让物自由 |
二、“人自由也让物自由”的层次 |
第四节 本体论自由与认识论自由的统一 |
一、生态自由的本体论 |
二、生态自由的认识论 |
第五章 生态自由的哲学与现实基础 |
第一节 生态自由的哲学基础 |
一、人与自然的对立 |
二、人与自然的统一 |
三、从有限自由走向无限自由 |
第二节 生态自由的现实基础 |
一、劳动创造自由 |
二、生态劳动创造生态自由 |
第六章 合乎生态自由地改造自然界 |
第一节 主体自由之彰显 |
一、自由意志之运用 |
二、自由意志之生态性 |
三、主体之生态自然观 |
第二节 目的设定之合理 |
一、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
二、人的自由之彰显与保障 |
第三节 手段运用之合德 |
一、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
二、科技的实效性 |
三、科技的道德性 |
第七章 生态伦理的自由维度 |
第一节 自由是伦理学的拱顶石 |
一、自由与理性选择能力 |
二、自由与道德责任 |
三、自由为道德奠基 |
第二节 生态伦理学的自由空场 |
一、人类中心主义:丧失人的自由 |
二、非人类中心主义:消解人的自由 |
第三节 面向生态自由的生态伦理学 |
一、人与自然的澄明 |
二、合乎生态自由的生态伦理规范 |
三、自由自觉担当生态道德责任 |
结语 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 |
一、必然王国:自然必然性与社会必然性之役 |
二、自由王国:人与人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解 |
三、生态自由:必然王国此岸与自由王国彼岸的桥梁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保护制度概述 |
第一节 证人概念的界定与证人资格的确认 |
第二节 证人保护制度的概念及意义 |
第二章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 |
第一节 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立法现状 |
第二节 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司法现状 |
第三节 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社会现状 |
第四节 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现状暴露的问题 |
第五节 设立和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现实意义 |
第三章 国外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
第一节 英美法系之美国的证人保护制度 |
第二节 大陆法系之德国证人保护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的证人保护制度 |
第四节 国外制度的借鉴意义 |
第四章 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构想 |
第一节 完善涉及证人保护的有关法律的规定 |
第二节 建立有中国特色证人保护制度 |
第三节 提高证人保护制度的社会认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证人在打击国际腐败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
二、国内外证人保护现状 |
(一)各国证人保护立法 |
(二)我国相关制度缺失 |
三、以《公约》标准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 |
(一)贯彻《公约》的法律框架 |
(二)保证证人保护的自愿性原则 |
(三)保护证人的范围 |
(四)引入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
(五)采用技术性手段作证方法 |
(6)刑事证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第一章 刑事证人权利保护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刑事证人权利保护的相关概念厘清 |
第二节 刑事证人权利保护制度的产生发展 |
第三节 刑事证人权利保护制度的理论剖析 |
第二章 刑事证人权利保护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我国刑事证人权利保护的现状 |
第二节 国外刑事证人权利保护的现状 |
第三节 对完善我国刑事证人权利保护的启示 |
第三章 完善我国刑事证人权利保护的设想 |
第一节 刑事证人权利保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刑事证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具体设想 |
一、证人权利保护对象 |
二、证人权利保护范围 |
三、证人权利保护机构 |
四、证人权利保护措施 |
五、证人权利保护程序 |
六、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完善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论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必要性 |
1.1 证人出庭作证是贯彻公开审判制度的需要 |
1.2 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公正目标的关键 |
1.3 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诉讼诚信的必然要求 |
1.4 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诉讼效益的必由之路 |
第2章 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2.1 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存在的问题 |
2.1.1 证人拒不出庭作证 |
2.1.2 证人作伪证现象严重 |
2.1.3 证人出庭作证后遭受打击报复现象严重 |
2.2 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困境产生的原因 |
2.2.1 主观方面的原因 |
2.2.2 客观方面的原因 |
第3章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对策 |
3.1 加强证人权利的保障 |
3.1.1 建立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 |
3.1.2 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
3.1.3 建立证人经济补偿制度 |
3.2 合理配置证人的义务 |
3.2.1 建立证人拒绝出庭作证追究制度 |
3.2.2 建立具体的伪证处罚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
(9)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现实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2章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概述 |
2.1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概念 |
2.1.1 刑事证人的含义与适格性 |
2.1.2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涵义与特征 |
2.1.3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基本内容 |
2.2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则要求 |
2.2.1 直接言词原则 |
2.2.2 传闻证据规则 |
2.2.3 平等武装原则 |
2.3 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与原因分析 |
2.3.1 现状考察 |
2.3.2 原因分析 |
第3章 中外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比较研究 |
3.1 中国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立法 |
3.1.1 证人资格规定立法 |
3.1.2 证人保护制度立法 |
3.1.3 证人作证程序立法 |
3.2 域外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考察 |
3.2.1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立法 |
3.2.2 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立法 |
3.2.3 我国港澳台地区立法 |
3.3 域外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4章 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完善 |
4.1 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指导思想 |
4.1.1 公平正义查明案件事实 |
4.1.2 保障证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
4.2 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建议 |
4.2.1 完善证人资格制度合理配置证人义务 |
4.2.2 完善证人权利制度合理配置证人权利 |
4.2.3 完善证人保护制度保障证人合法权益 |
4.2.4 完善证人作证程序保障证人真实作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立法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立法现状 |
2.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立法的不足 |
2.1 存在立法矛盾 |
2.2 规定过于原则,没有规定具体的保障措施 |
2.3 缺少对预防措施的具体规定 |
2.4 缺少对证人财产权的保护 |
3.完善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具体构想 |
3.1 完善证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 |
3.1.1 保护对象范围 |
3.1.2 保护方法 |
3.1.3 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组织 |
3.1.4 保护程序 |
3.2 建立对证人的经济补偿制度 |
3.3 赋予特定的证人免证权(拒绝作证权) |
3.3.1 拒绝自我控告权 |
3.3.2 配偶、近亲属之间的拒绝作证权 |
3.3.3 关于职业秘密的拒绝作证权 |
3.4 建立保护证人的责任追究制度 |
4.结语 |
四、谈证人的自我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民事诉讼证人证言认定的实证考察 ——以《证据规定》第96条为中心[D]. 胡丽丽. 南昌大学, 2021
- [2]基于俄汉语料的论辩性对话的语用分析[D]. 何静.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4(09)
- [3]论生态自由[D]. 黄翠新. 南京师范大学, 2013(01)
- [4]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研究[D]. 祝丹华. 兰州大学, 2011(06)
- [5]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J]. 陈玉馨,陈靖宇. 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0(10)
- [6]刑事证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D]. 宋志勇. 复旦大学, 2010(02)
- [7]我国刑事证人制度应如何完善[A]. 陈姝錡. 当代法学论坛(二○一○年第3辑), 2010(总第24辑)
- [8]论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D]. 陈桂. 湘潭大学, 2010(06)
- [9]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D]. 周焱. 湖南大学, 2010(04)
- [10]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立法的完善[J]. 赵峰. 科技信息, 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