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司收回委托理财资金(论文文献综述)
胡方铭[1](2022)在《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风险管理的研究 ——基于中来股份的案例分析》文中指出
张文[2](2020)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文中指出股权,作为股东向公司出资行为而享有的特殊权利,具有财产性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等多项权能复合的权利属性。正因股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因而可以成为股东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标的之一种。股权的交换价值,亦或者说股权的流通性,在上市公司领域表现的最为明显,不仅如此,专门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和辅助性服务的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提供了公开的市场和实时的转让价格,增强了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也正因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较强的流通性,资金融出方愿意接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为其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上市公司股东利用其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进行融资行为,具有私法层面的合法性。但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东高比例质押其股权、多家上市公司股东涉及股权质押交易,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上市公司股东屡屡出现股权质押违约的发生,多家上市公司股东面临平仓风险,大面积、高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平仓成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达摩克里斯之剑。2018年10月,深圳政府宣布成立专项小组,筹集150亿元“风险共济”资金,帮助存在股权质押、流动性压力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随后北京、珠海、浙江、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宣布“救援”本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但是,由政府发起的资金援助只能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实现短期内的纾缓,以缓解因市场风险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并不能从本质上化解积存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亦无法有效的防范新增股权质押平仓风险。本文正是选取现阶段威胁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和安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为起点,通过历史的方法、域外比较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担保交易活动之法理基础,由此探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以及现有规则的不足,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化解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通过法治化的路径,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长效管控机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化解法制规范的探讨,论文在结构上除去导论和结语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聚焦于当前资本市场中广泛应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活动本身,通过背景的梳理、交易特殊性的分析,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经济学视角下的分析,以期为交易活动法律规制提供基础。第一章共有三节,第一节梳理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包括对这一交易活动历史沿革的梳理,以及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对应的经济基础和法律规制的演进。文章认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现阶段的发展有其历史的原因,以及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的支持。从历史的视角看,我国改革放开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我国建立了资本市场。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即已出现了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股权质押贷款活动。当时以商业银行作为唯一的资金融出方,并且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质押贷款行为,符合传统担保法律制度的交易目的;同时,仅以我国《担保法》中有限的法律条文,亦足以满足当时股权质押贷款活动法律规制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开始着手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与此同时,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先后颁布,为巩固资本市场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增强,同时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交易,鼓励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为我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必要的基础。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的支持下逐渐活跃,在制度上允许证券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同时,资本市场的活跃也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对流动性资金需求的增加,寻找更为便利、高效的融资方式。在制度完善和经济发展的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扩张式的发展时期。在缺少必要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制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激增,市场参与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交易风险及担保物的质量,为当前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面对因资本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监管者逐渐意识到该项交易对资本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布相关监管规则,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得以化解,并为日后交易的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引导。在简单商品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较为简单且数量有限,因而传统的股权质押式贷款活动足以满足当时经济发展程度下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与这一经济发展相对应,市场主体的交易模式变得丰富且复杂化,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探索高效、便捷的融资途径,进而逐渐形成股权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全球经济进入金融化的时代,我国或为主动或为被动地参与到经济金融化的历史进程中。在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下,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亦埋下了金融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并且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忽视了对安全的价值要求,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安全的威胁。除了经济发展背景的因素,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广泛开展的背后还有我国制度因素的影响,也即是法律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约束。我国法律和监管机构,基于对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投资者等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性规范。但是上市公司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规避“减持规则”的约束,在缺少监管要求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东能够间接的实现减持的目的。因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新的“套利”方式。在分析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的经济背景和制度背景后,第一章第二节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进行法学视角下的分析。首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法律行为的“异化”。这一结论所暗含的基本观点即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质押法律行为为模板,但又不同于传统质押法律行为,发展出了新的交易模式以满足股东融资目的的实现。其次,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涉及到的主体范围来看,呈现出结构性特征。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除了涉及到资金融出方和融入方两方交易主体外,还涉及到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以及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已不仅是简单市场经济下的传统为债权之担保而形成的交易模式,而演变为更具专业性、更为复杂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活动。本节除了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外,还通过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对比,突显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以及其交易风险的危害性。第三节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经济属性,为后续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提供多维度的参考。在经济学视角下,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效率优势和公允性特征,能够为交易主体提供便捷且公平的融资方式和权益保护的基础,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同样存在着第二类委托代理的问题,易于发生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大股东利用其地位和权利上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论文第二章在第一章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分析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对交易活动进行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价值冲突展开分析,以期为法律规制的具体规则设计提供价值指引。第二章共有三小节,第一节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负外部性,包括交易活动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以及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股东权利行使与利益保护,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商誉、股票价格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处置违约的上市公司质押股票会加剧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外部性的存在,成为其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规制的必要性基础。第二节是在前述外部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则的制定对交易效率价值与经济安全价值的平衡展开分析。从交易主体的权源上来看,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源于股东对其股权的自由处分之权利,其权利行使之自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其交易行为的外部性来看,该交易行为的结果影响到众多其他主体的利益,因而在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应当考虑到股东个人利益与其他主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同时,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有效率的融资模式,但在上市公司股东不当或过度融资的情形下,其结果将会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秩序和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既要关注于给金融市场安全带来隐患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同时也应考虑到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追求的效率价值的实现,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应当平衡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之间的价值冲突。第三节基于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和价值平衡的分析,论文提出应当以私法与公法协同共治的方式,有效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基于利益协调及价值平衡的要求,本文认为以私法赋权的方式保护股东个人的自由和经济效率目标的实现,同时,以公法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实现。通过私法和公法规制手段相协同的方式,实现对股权质押交易的有效规制,既保护个人权利自由,又维护公众利益的实现;既尊重交易效率价值的实现,又保障经济安全的价值追求。通过私法自治和公法规制的合力,形成有效防范和化解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长效机制。论文第三章在前两章交易分析和规制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实践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类型化分析,并结合域外的相关法律规则,检视我国现有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之法律规制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三章共三小节,第一节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类型划分,本文将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划分为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处置环节的风险三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应施以有针对的规制措施,以实现对现存风险的化解以及未来交易风险的防控。本文认为,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其原因来自于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对于市场中本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法律难以通过规制的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需要相关市场参与主体自行作出判断,以减小因市场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能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有效规制是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以及通过有序处置违约股权,防范因大面积平仓行为而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基于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类型化,对应地检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二节论文通过对比的方法,将我国现有制度与大陆法系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权利质押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一元化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检视我国现有制度与域外制度的差异。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担保法》与《物权法》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明显差异,其中较为突出的差异即是我国以物权法理论为统领的担保法律制度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到商事领域、甚至金融领域中对担保制度的灵活运行,仅以传统民事法律规制作为担保法律制度设计的原则,难以满足商事、金融实践中主体对交易的灵活性、效率性的需求,制度涉及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担保交易作为商事活动中一种独立的交易模式,美国《统一商法典》专门规定了担保交易制度,并以“担保权益”这一一元化的概念统领以权利类型划分的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具体的担保情形。相比英美法系一元化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现有以民事权利划分为基础的担保法律体系难以进行简单的形式上的移植,但是英美法系以商事行为为视角,构建的担保交易规则能够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论文还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纾困措施。就目前来看,各地方政府的纾困措施仅仅是针对因市场风险而引起的平仓威胁进行短期的“救助”行为,这一政府行为具有短期性,并不能形成对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长效机制。另外,政府的干预不当还会产生更为严重的“政府失灵”,增加政府负债的同时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而要形成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长效的法律规制手段,需要对现有规制措施和规制理念进行对应的完善,也即是对现已积聚平仓风险予以有序的疏导,以及对新增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未来风险的积聚。第三节基于前述对我国现有股权质押法律制度的检视,提出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确立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概念。首先,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具有金融创新的属性,并且在实践中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种类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股权收益权信托、股权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情形,但在本质上都是以股权的经济价值作为融资交易开展的基础;其次,传统以民法规制理念和手段的担保法律制度规则的设计,难以满足金融实践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及权益保护之需求;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也难以符合我国民法体系下法律关系种类的划分,从民法理论上看,“质押”与“回购”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难以统合在同一个交易活动之中。因此,本文提出以“股权担保交易”之概念,以概称实践中所有以股权经济价值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第四章即是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道德风险,提出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主体规制体系。通过对主体的规制,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本文主要以上市公司股东内部协议的自律管理方式、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多方的共同作用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主体道德风险防控。本文提出以下思考路径:在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管理层面,上市公司股东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因而股东之间为了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保护股东自身在内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协商形成对股东权利的必要限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自治性规则的实现,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权益保护意识。我国公司实践中,股东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相较于英美国家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意识较弱,典型表现即是我国公司章程的同质化明显,未能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个性化权益保护的作用。对此,我国《公司法》可以对股东自治下的权益保护作出必要的规则指引,以形成股东之间有效的自治管理。在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层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资金的融出方,除了能够为出质股东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资金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其行为受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也即是说,金融机构需要承担必要的合规责任,而风险管控即是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的合规责任。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享有检查、监督上市公司股东资金使用的权利,以实时监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被监管的对象,需要履行监管者对其风险管控的要求。因而,金融机构在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严格履责,亦能够有效防控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金融机构严格履责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即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持续性跟踪,而对于金融机构的疏于履责行为应当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层面,外部监管者只能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负外部性规制为限,因而其规制的手段较为有限。而外部监管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即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则设定,约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同时为其他金融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信息,最大程度的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东的道德风险。论文第五章聚焦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风险,以同类股权相同处置措施,不同类型股权差异化处置规制为原则,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以期及时、有效的纾解因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而引起的积聚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化解,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控制新增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在未来更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积聚进行必要的防范;另一方面,化解现已形成的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其重要措施之一即是通过统一、有效、影响范围最小的处置方式,对现已违约的上市公司股权予以处置和疏通,以减弱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处置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及时恢复因股东违约对其他主体经济造成的损害。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首先应当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行为作出认定,以便及时识别风、减小损失的程度。除了一般借贷行为中债务人到期未能履约的行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合同增加了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发生技术性违约,或者其他交叉违约的情形时,资金融出方能够及时识别上市公司或者股东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及时行使担保权,以减小担保权人经济利益损失。除了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行为进行必要的提前识别,对于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其处置的措施也应具有差异性。对于场内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其主要的处置措施通过场内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但是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的平仓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证券公司并未通过平仓方式,而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其权益的实现,股东对于证券公司的诉讼行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对于证券公司怠于行使平仓权利而造成股东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纠纷。本文认为,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有权选择是否通过平仓的方式实现其资金安全的合法权益,对此,证券公司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在股权担保交易违约情形已实际发生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因证券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的损害进一步的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能向出质股东主张相应的赔偿。在场外股权担保交易活动中,一般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具有限售条件时,难以通过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方式实现融资需求,只能通过条件更为宽松的场外股权担保交易实现融资。在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标的物时,我国学者曾对此有合法性争议,认为限售股之“限售”条件使标的股权不具有流通性,与担保法律制度中担保物“可转让性”的要求相冲突。但是,目前我国在司法裁判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限售股在担保权实现时,其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经届满,限制转让的情形消灭,债权人在特定股权之上的担保权益能够有效设立,股权担保交易活动有效且生效。从限售股的本质来看,该类股权具有流通性,只是在一定期间内流通性受到限制;其次,限售条件设置的目的在于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而非股权本身不具有流通性,因此,对于限售股的处置,在满足保护相关主体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能够予以特殊的处置。因此,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的标的物并不与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可转让性”相冲突。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资金融出方不具有强制平仓的权利,不能通过场内直接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因此,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处置,需要资金融出方选择诉讼程序、仲裁程序,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方式实现其权益保护。在具体的司法处置环节,对于有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我国司法机构也在积极探索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合作,制定有效且合理的违约处置制度,例如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在证券交易所的配合下有效实现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股权处置,以减小因处置担保股权对证券交易市场稳定的影响。
柳仁涛[3](2020)在《借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因和经济后果分析 ——以延安必康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借壳上市指拟上市公司以资产注入的方式获得一家已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实现公司资产上市目的。通过借壳而成功上市的公司在获得便利的融资环境和广泛关注度的同时,也存在着决策失误、整合效果不佳从而引起公司价值下降的并购风险。股权质押是控股股东为借壳上市公司迅速提升业绩、扩大规模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极为方便的选择,然而过高比例的股权质押存在着平仓风险,可能造成控股股东控制权转移和公司价值下降的后果。本文以延安必康为例,在回顾了国内外对借壳上市和股权质押两方面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借壳上市与股权质押二者风险叠加的可能。首先,本文介绍了延安必康借壳上市的过程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质押情况和特点,分析了延安必康在资源整合和战略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次,本文在详细研究了延安必康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的各项行为后,分析出在借壳上市的背景下,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行为存在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转移股价波动风险和利益侵占等动机。然后,本文从公司股价、财务表现、两权分离程度、公司价值、控股股东控制权和研发投入等角度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从战略决策、股权质押与并购风险叠加以及公司治理等角度分析了延安必康公司价值大幅下降的原因,就如何更好发挥股权质押作用、规避并购风险提出具有实际参考价值的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第一,延安必康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因主要可分为支持公司发展、收回借壳成本和满足个人资金需求、转移股价波动风险和利益侵占四方面。第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为延安必康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帮助实现了公司的战略目标。但从短期市场反应来看,这一行为会对延安必康的股价造成负面影响;从长期来看,延安必康的财务表现和公司价值下降严重。股权质押还加剧了两权分离程度,便利了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第三,延安必康价值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激进的经营战略导致整合效果不理想、高比例的股权质押引起并购风险和股权质押风险的叠加以及公司内部治理的不完善导致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第四,借壳上市公司应审慎决策,防止整合风险的发生;上市公司应健全内部治理制度;国家应完善股权质押相关的法律,提高股权质押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本文采用了借壳上市与股权质押风险叠加的全新研究视角,对借壳上市公司防范股权质押风险、提升公司绩效有着积极作用。由于本文针对案例进行分析,本文的研究结论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且由于案例公司信息披露的不完善,本文在数据收集上可能存在疏漏。
刘揽星[4](2019)在《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文中提出随着国内外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投资需求的日渐强烈,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管理研究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和重视。本文选取G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风险投资管理的实例,从风险投资控制制度设计、风险投资内部控制执行、风险投资项目处置、风险投资监管和风险投资收益财务核算五方面介绍其内控环境和内控现状。从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阶段、监督阶段、处置和核算阶段分析导致被投资单位失联从而亏损5亿元事件的原因,探究导致这些原因产生的内控相关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内部控制规范建议,以加强G上市公司日常投资活动内部控制管理。G上市公司是一家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公司,主要经营的业务为开发和销售安全芯片和通讯芯片产品以及提出相关解决方案。公司主要经营的产品为安全芯片和通讯芯片。G上市公司2015年08月13日成立全资子公司G投资管理公司负责集团投资活动,G投资管理公司职责全部由G公司承担。其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风险投资方向主要为新兴科技、医药等行业的优质成长型企业项目,重点选择具有强大的研发能力、良好的发展前途、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和先进管理模式的项目。本文以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失败为典型案例,深入探讨投资失败的原因、投资进程和投资后果,并且从投资的方案制定、管理执行、后续监督以及信息反馈等角度探讨了G上市公司投资管理的经济后果等问题。一方面,分析风险投资失败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对建设和执行上市公司关于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警示意义;另一方面,针对内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对所有上市公司的投资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此外,本文采用风险矩阵模型分析方式,将审计实务中的投资内部控制分析思路运用于论文中,从风险投资决策及执行、风险投资监管、风险投资项目处置管理、期后评价管理和投资收益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内部控制风险点的应对措施和执行情况进行内控缺陷的分析和研究,在整个投资管理活动的控制流程中全面分析内控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议,有利于丰富对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内部控制的研究。论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节系引言,主要阐述了文章的当前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综述了国内外研究学者对风险投资内控的研究,以及本文使用的研究方法和写作框架。第二章节系理论概述部分,包括风险投资内部控制的概述、风险投资活动关键控制点以想及相关理论基础等,为后续章节的描述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章节系简述投资案例和分析风险投资内部控制相关现状。从公司的基本经营状况和风险投资亏空5亿元事件的过程两方面阐述G上市公司投资案例;从投资的方案制定、管理执行、后续监督以及信息反馈等角度分析G上市公司投资内控现状。第四章节在深入研究分析了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内控问题的原因的基础上,从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投资活动的执行、投资活动的监督和内部信息的沟通四个角度,深入分析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第五章节提出了完善G上市公司投资业务内部控制的建议,从完善治理结构、改进投资管理制度、优化决策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和加强信息反馈五大方面,为公司提出改进建议,保证G上市公司未来能加强风险投资管理,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张格[5](2019)在《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文中研究说明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被迫迁都,重庆遂成为抗战大后方政治、经济中心。太平洋战争爆发,上海被日军接管之后,重庆成为抗战大后方的金融中心。以此为基础,重庆金融市场成长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对抗战大后方的经济与金融影响极大,为国民政府坚持抗战以及抗战的最终胜利做出了贡献。目前学界对于战时重庆金融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对于战时重庆金融市场则仍缺乏系统的研究成果。因此本篇论文以重庆市档案馆未刊档案、已经出版的档案资料汇编、民国时期期刊与报纸、各地方志与文史资料为主要史料,以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并结合经济学与金融学的研究方法,对战时重庆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以求还原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原貌,探索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与特点,分析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财政、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本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五个章节进行论述,主要写作思路如下:文章首先解决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中各金融子市场的发展过程、发展原因以及发展结果等方面的问题。重庆开埠之后,随着商业贸易的繁荣、金融人才的涌现以及金融机构的增加,促使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发展。在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呈现出明显的市场不完善、发展不健全且部分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的特点,货币市场、内汇市场、证券市场发展迅速,而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相对滞后。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在普遍的公债投机、公债价格骤跌以及全国金融市场动荡的影响下,最终爆发了公债风潮,而公债风潮又进一步引发重庆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的动荡。为平息公债风潮,国民政府遂开始在重庆金融市场中实施金融统制政策,受此影响,重庆货币市场、内汇市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均完成了变革。而原来发展相对滞后的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则因为战时需求的增多以及金融投机的刺激而得到极大发展。重庆金融市场通过国民政府的政策干预也逐渐适应了战时状态,该金融市场的相关业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内容不断增多,金融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和成熟。然后,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解决重庆金融市场在1937-1945年的地位变化问题。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十分迅速,地位空前提高,为近代以来之顶峰。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地位仅为区域性质的金融市场中心,其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地区,规模有限,影响范围较窄,与西南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也十分有限。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增加,资本额不断增长,金融市场规模继续扩大,与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显着提高。在此基础之上,重庆金融市场的影响范围突破了西南地区的限制,逐渐覆盖整个抗战大后方。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逐渐形成,而重庆金融市场则成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再者,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在战时发展的过程与地位,分析该时期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经济、战时财政与战时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指出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对于战时经济与金融的影响具有双重属性。重庆金融市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将自身的各种业务向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中传播,推动各地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重庆金融市场为抗战大后方工、农、商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战时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而另一方面,重庆金融市场也对战时经济与金融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从全面抗战爆发初期开始,重庆金融市场就一直出现层出不穷的金融风潮。而导致金融风潮频发的原因是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金融投机等违法行为,大量的金融投机不仅破坏了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秩序,同时也刺激了社会生产资本逐渐脱离实体经济,社会游资增多,导致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日益严重,难以控制。另外,重庆金融市场在全面抗战时期的发展,与战时政府财政、社会均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而这些联系也影响着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并进一步反映出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最后,文章以论述完毕的内容为基础,总结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时代特点。重庆金融市场因处在特殊的时代环境中,具有其自身的时代特点。在重庆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尤其在全面抗战后期,金融黑市与金融投机在重庆金融市场中频频出现,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散功能与宏观调控功能逐渐失灵,而金融市场的积累功能与配置功能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难以发挥作用,社会财富在此过程中逐渐集中于社会上层的特权阶级之手,一般民众生活越发艰难,而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也越发严重。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国民政府也做出了及时的反应,努力整顿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其采取的方法主要为联合地方政府与重庆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政策监管、机构监管与行业自律等。但是由于国民政府本身的政策失误,政府内部的腐败以及民间组织自律能力的低下,多种形式的监管与自律均不能起到稳定金融市场的效果,最终使得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一直延续至全面抗战结束。同时,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均获得发展,并呈现出现代化的特点,而这对于重庆金融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张晶[6](2018)在《创新驱动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识别与评价研究》文中指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出,为中国下一阶段经济转型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作为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动力,以创新驱动作为发展战略,是现阶段我国发展社会生产力与国民经济的重要原则性战略,我国应在各个方面努力贯彻实施这一伟大战略,以创新推动社会生产力与国民经济发展,力求在2020年构建创新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于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而言,创新的关键要素在于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主体,培养我国的企业形成自主的创新机制,因而怎样发展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大力促进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在发展国民经济中应当起到的重要作用,就成为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关键性问题。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建设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关键,也是重要的载体,该类型企业同时肩负着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任。然而在创新驱动的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着各类风险,风险类型众多,风险无处不在。因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必要对风险、尤其是财务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因为财务风险不仅客观存在也是所有风险中最关键的。然而,目前我国众多企业对财务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仍然比较薄弱,在多数情况下,风险管理完全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的个人经验、直觉和智慧,这就导致我国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因为财务风险而遭受巨额损失。因此,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亟需前瞻性理论提供指导和参考。本文前三章首先对以往的文献进行梳理,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概念、特征、成长及培育,创新驱动的内涵、本质和创新驱动机制,以及财务风险识别和评价方法等几个方面找到以往研究的空白点进而展开全文脉络,并根据2017年最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界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还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本质,财务风险等概念做了进一步的界定,并且论述了在创新驱动背景下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和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研究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性。基于前三章的理论研究,本文第四、五章重点分析了创新驱动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类型,并创新地用结构方程模型筛选出5大类17个财务指标,分析在企业生命周期四个阶段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具体表现。同时,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价理论,以全国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结合我国部分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实践进行实证分析。选取的企业主要有大晟文化、天润数娱、盈方微、集智股份、民德电子、南华仪器、迅游科技和会畅通讯,需要指出的是8家样本企业在三年的报表附录中均不同程度的体现出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号召。本文基于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录、声明等财务和非财务信息选择以上提出的17个财务指标,分为五大类,包括营运能力评价指标、盈利能力评价指标、偿债能力评价指标、成长能力评价指标以及现金能力评价指标,对创新驱动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识别以及评价;并选取其中3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做进一步案例分析。基于风险分析、识别、度量、评价以及案例分析,本文从种子期和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以及衰退期四个方面给出创新驱动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应对措施,并得出以下结论:1.创新驱动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与非创新驱动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之间存在本质区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建设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关键,也是重要的载体,该类型企业同时肩负着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任,所以从创新驱动视角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必然性;同时,创新驱动具有普适性,从创新驱动视角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可行性,而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比较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和特点。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创新、高风险和高成长的特点,该类型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表现出突出的创新性,尤其在创新驱动背景下,而其中高创新又呈现高投入和高收益等特征,它对于资金的需求经常呈现几何级数增长,资金需求持续性强,频率高,这就造成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易受到财务风险的威胁。所以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重要载体必然会加大技术创新投资力度,同时还伴随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以及制度创新这样的非技术创新投入。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驱动背景下的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筹资风险等尤为显着。2.适时地响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以有效的降低财务风险。借助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平台,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转型发展,例如,本文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定义选取的8家样本公司中的大晟文化,由于创新驱动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步入了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文化产业作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核心环节,也是推动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该公司紧抓我国影视文化产业升级面临的良好发展机遇,实施产业链战略布局。成功改善公司的财务困境,实现利润由负到正的增长,从根本上降低了企业的财务风险。所以,适时地响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以有效降低财务风险。3.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路径符合企业生命周期理论,是一个从初创、成长到逐渐衰退的发展过程,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含量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同时兼具高风险以及高收益等特点,所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表现和其他企业不同。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影响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四个阶段的财务风险各不相同,本文对各个阶段的财务风险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选取8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定义并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样本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系统动态的找出各个阶段的财务风险并给出应对策略。本文的创新点有以下三方面:1.从创新驱动背景下,财务风险识别和评价角度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问题,论题具有一定的新意。当前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主要从其概念、内涵、培育途径及模式等方面展开,而本文从创新驱动视角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本质和内涵,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另外,针对识别和评价作为财务风险管理最重要的环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从财务风险识别和评价角度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论题具有一定的新意。2.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四个阶段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应对策略,初步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识别和评价的理论框架,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性。本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识别和评价进行了界定,运用报表分析,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和单因素方差分析法发现和识别以及度量和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这相对以往风险识别和评价的研究有一定的理论和方法创新性。另外,从企业生命周期,会计要素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分析企业风险识别和评价的影响要素,这对于进一步拓展财务风险理论,补充和完善风险管理理论,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性。3.应用结构方程进行指标筛选,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当前风险管理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和研究,而本文探索性地首先用结构方程模型筛选指标,再用文本挖掘、报表分析,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和单因素方差分析法等理论和方法对创新驱动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价,因而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新颖性。
陈凯麟[7](2018)在《我国证券公司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21世纪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为证券公司传统证券业务带来了挑战与机遇。尤其是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在证券行业的迅速渗透与融合,使得互联网证券业务的出现得到了快速发展,其灵活便捷的服务与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也拓展了传统证券业务的深度与广度,缩短了人们在时空上的差距,减少信息了信息不对称性,并成为各证券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当然,互联网证券业务的发展也如同一把双刃剑,在带来便捷的同时,其风险的复杂性及扩散性也不容小觑,从近几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屡屡公布的关于证券公司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案例事件就可见一斑。互联网证券业务高度依赖于信息技术,这种特点使得证券公司无法再继续沿用传统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其进行风险管理,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也无法再沿用现有对传统证券业务的监管模式对其进行监管。因此,互联网证券业务给证券监管机构以及证券公司自身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其风险管理研究也提出了迫切的需求与殷切的希望。本研究首先通过大量的阅读就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梳理,通过文献综述梳理清了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研究现状。由于互联网证券业务属于快速发展的创新业务,其受传统证券的路径依赖,在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行业层面的监管政策、以及证券公司自身层面的风险防范措施问题也尤为突出。为避免上述问题,如何能有效地做好我国证券公司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这就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与探索,也是本研究的内容与目的所在。然后,本研究通过介绍风险理论、风险管理理论、证券风险管理理论以及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理论等基础理论内容,对本研究所使用的理论和研究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为下文的撰写做好理论铺垫;通过对比互联网证券业务与传统证券业务各自的特点,阐明了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内涵、特征及其特殊性。通过对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现状的详述,重点介绍了互联网证券业务目前采用的COSO-ERM整合的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体系;随后通过介绍国外发达国家(地区)先进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经验,分析并揭示了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在互联网证券业务方面的风险管理问题与现状。其次,本研究就对我国证券公司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其目的在于如何加强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首先,通过对美国COSO内部控制理论与全面风险管理理论框架、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发布的一些关于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分析,在充分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初步尝试对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关键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并进行提炼,这也是本研究最核心及最关键的内容,本人从中提炼出了影响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六大关键影响因素。而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具体影响提出了十三项假设。通过调查问卷的设计、样本的收集和整理,经信度与效度分析后剔除不适用的测度指标后,运用相关分析方法对本研究所提出的十三项假设相关性检验。经过检验,相应变量及量表的信度与效度检验,满足要求,且假设条件均存在正相关关系。由此本研究中的六个关键影响因素均已全部找到并通过检验。随后,为研究六大关键影响因素是以何种方式对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进行影响的问题,本研究利用结构方程模型与线性回归模型分析等方法,对关键影响因素对于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作用机理模型进行了构建和检验,通过得出的回归系数来揭示关键影响因素对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影响程度。本研究运用上述两种分析法,就关键影响因素对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作用机理模型的检验结果是一致的。根据实证的研究结果显示,金融市场监管、风险管理理念、公司高层监督、技术管理控制、法律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这六项因素组成了影响互联网证券业务的关键影响因素,其中公司高层监督、技术管理控制、法律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这四项因素对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起到直接的助推作用,而金融市场监管与风险管理理念这两项因素通过上述四项因素间接作用于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此外,本研究创新性地以互联网证券业务交易量为监控对象,根据交易量的异常情况来判断互联网证券业务是否需要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由此构建了贝叶斯风险决策推断模型。同时,以无锡地区国联证券的互联网证券交易量为研究对象进行举例模拟分析,判断其交易量是否落在正常的变化区间内。如发现有异常的,应尽快查找相关风险原因,且应适当加强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控。最后,本研究认为应针对互联网证券业务来积极建立双维度风险预警系统;同时从国家层面、行业层面、证券公司自身层面提出了构建宏观风险管理立体框架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政策建议,并提出从高层管理手段、技术手段、法律手段、声誉手段等微观层面的措施建议来加强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此外,通过先前的研究发现,技术管理控制为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中影响程度最大的关键影响因素,因此就如何通过技术手段来构建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与建议,以期能为之后我国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方面做好指导效用。
张伟[8](2017)在《Sj上市房地产公司财务费用管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为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响应中央“去库存”的号召,各地土地供给总量逐渐缩减,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需要付出更多的资金成本。2016年初以来,全国各地“地王”频出,从南到北全国房地产企业争相拿地,新房及二手房房产交易量亦激增,之前一向稳健的本市房地产市场也随之爆发式增长。房地产市场建设周期长,投资到回款间隔时间跨度大,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当前的环境有可能变化,未来的政策变化影响未知。因此,财务费用占总成本比较高的房地产企业尤其应该改善资金状况,匹配融资结构,优化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提高闲置资金利用率,及时规避各项风险。本文以SJ上市房地产公司为例,该企业为天津市本地企业,在各区县都有完工及在建工程项目。为全面分析解决该公司财务费用占比过高情况,本文在阐述财务费用构成及编制情况后,从整体市场环境及政府政策是否适应、公司预算编制及整体战略是否合理、闲置资金是否有效产生增益、融资方式是否单一、短期贷款是否占比过高等入手。针对上市公司房地产企业特点,对整体经营环境原因、融资结构匹配原因、公司组织结构安排原因以及公司自身管理原因等进行分析。结合融资结构基础理论,通过对政策及市场的近期趋势评估,最终提出针对SJ公司的降低财务风险建议。因此在这一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如何应对新常态下的变化,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加强内部控制,从而提高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成为越来越需关注的重点。采取改进融资结构、优化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增加长期信贷比例、改善总体授信议价能力、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收益等措施来达到充分利用资金,降低企业风险及负担的目的。引导企业走可持续性发展之路,有利于其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加市盈率,为社会增加价值。
邱永红[9](2015)在《特殊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创新产品——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和交易限制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上,活跃着诸如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金融公司等一大批特殊机构投资者,与之并存的是证券公司理财产品、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创新产品和创新交易方式。这些特殊机构投资者或者创新产品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投资者通过创新交易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触及到我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权益变动或者收购披露标准时,就会引发如何进行监管和处理的问题。本文尝试从纯实务角度对我国特殊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创新产品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和交易限制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对策。
邱永红[10](2013)在《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新型法律问题探析》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收购风起云涌,日趋增多。但是,在上市公司收购的过程中,也凸显了诸多亟需解决的新型法律问题。本文尝试从纯实务的角度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对策。
二、三公司收回委托理财资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三公司收回委托理财资金(论文提纲范文)
(2)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和框架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历史沿革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的经济背景——经济金融化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制度背景——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的“异化”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结构性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金融属性 |
四、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差异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基础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效率优势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允性特征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第二类委托代理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制的法律价值取向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负外部性 |
一、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
二、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 |
三、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与价值平衡 |
一、股东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 |
二、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的价值平衡 |
第三节 私法与公法协同的规制模式 |
一、私法以赋权的方式保护主体自由和经济效率 |
二、公法以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社会利益和经济安全价值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类型及现有规制的检视 |
第一节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划分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道德风险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市场风险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风险 |
第二节 我国现有规制措施与域外相关制度的对比与检视 |
一、大陆法系股权质押制度为模板的“担保物权” |
二、英美法系以担保交易为核心的一元化的担保权益 |
三、对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质押规制的检视 |
四、我国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风险纾困措施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确立我国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准确识别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金融创新实践 |
二、现行以传统民法视域下构建的担保制度对股权质押规制的局限性 |
三、“股权担保交易”概念的提出 |
第四章 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法律规制体系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东内部控制机制的发挥——自律管理 |
一、以股东自治为核心的股东协议 |
二、英美公司股东协议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自治的启示 |
三、完善《公司法》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自律管理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功能发挥——中间层控制 |
一、交易前调查对风险管控的作用 |
二、资金使用的持续监督 |
三、信息共享实现风险管控 |
四、风险管控规则的完善 |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主体行为的约束——外部监管 |
一、美国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息披露的完善 |
第五章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认定规则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一般违约情形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平仓 |
一、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平仓处置的合法性基础 |
三、证券公司平仓处置权利的保护与约束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司法处置 |
一、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特殊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
三、限售股司法处置与传统担保理论的冲突与平衡 |
四、非限售流通股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特别处置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借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因和经济后果分析 ——以延安必康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框架与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股权质押相关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控制权私利理论 |
第二节 借壳上市相关理论 |
一、信息与信号理论 |
二、协同效应理论 |
第二章 延安必康基本情况介绍 |
第一节 延安必康公司简介 |
一、借壳背景及过程 |
二、借壳完成后延安必康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情况 |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时间线分布 |
二、延安必康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特点 |
三、延安必康控股股东质押爆仓 |
第三章 延安必康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因和经济后果分析 |
第一节 延安必康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因分析 |
一、满足资金需要 |
二、维持或增加控制权 |
三、转移股价波动风险 |
四、利益侵占 |
第二节 延安必康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分析 |
一、延安必康股价的市场短期反应 |
二、股权质押与两权分离程度 |
三、股权质押与长期经营绩效 |
四、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
五、对控股股东控制权的影响 |
六、对研发投入的影响 |
第三节 延安必康公司价值下降的原因分析 |
一、上市后激进的战略决策导致整合效果不理想 |
二、控股股东高比例的质押带来并购风险和股权质押风险叠加 |
三、公司缺乏有效的内部治理 |
结论与对策建议 |
一、结论 |
二、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内部控制的研究 |
1.2.2 关于风险投资的研究 |
1.2.3 关于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2 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的理论概述 |
2.1 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的概念 |
2.1.1 风险投资的概念和类型 |
2.1.2 风险投资内部控制的含义 |
2.1.3 风险投资内部控制的目标 |
2.2 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 |
2.2.1 投资决策及执行 |
2.2.2 投资监管 |
2.2.3 投资项目处置管理和评价管理 |
2.2.4 投资收益合理确认 |
2.3 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
2.3.1 委托代理论应用分析 |
2.3.2 系统论应用分析 |
2.3.3 COSO风险管理论应用分析 |
3 G上市公司投资案例简述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现状分析 |
3.1 G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3.1.1 G上市公司概况 |
3.1.2 G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
3.1.3 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机构设立过程 |
3.2 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亏空5 亿元事件经过 |
3.2.1 G上市公司与合作方成立产业基金 |
3.2.2 产业基金合作方失联导致巨空 |
3.2.3 G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情况 |
3.3 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现状 |
3.3.1 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管理控制环境分析 |
3.3.2 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决策流程和执行情况 |
3.3.3 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监管部门设置和监管执行情况 |
3.3.4 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处置流程和执行情况 |
3.3.5 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财务披露存在的不及时的问题 |
4 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4.1 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的问题分析 |
4.1.1 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不合理 |
4.1.2 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能丧失 |
4.1.3 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执行不到位 |
4.1.4 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反馈不及时 |
4.2 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因分析 |
4.2.1 G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
4.2.2 G上市公司出现制度中职责混淆的情况 |
4.2.3 G上市公司投资管理流程在后续跟踪管理环节上存在设计缺陷 |
4.2.4 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管理监督部门未进行定期监督 |
4.2.5 G上市公司未建立有效投资管理信息反馈平台 |
5 改进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内部控制的建议 |
5.1 改善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环境 |
5.1.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5.1.2 优化人事管理制度 |
5.2 完善G上市公司以明确职责为核心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
5.2.1 制定合理的授权审批制度 |
5.2.2 明确风险投资业务的岗位职责 |
5.2.3 加大对渎职行为的惩罚力度 |
5.2.4 施行激励约束机制 |
5.3 优化G上市公司以流程控制为核心风险投资控制程序 |
5.3.1 加强投资立项审查 |
5.3.2 优化投资决策流程 |
5.3.3 优化投资执行控制流程 |
5.3.4 完善投资后续跟踪管理控制 |
5.4 加强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监督 |
5.4.1 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职能 |
5.4.2 加强投资执行中的定期检查 |
5.5 加强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反馈 |
5.5.1 健全投资信息反馈机制 |
5.5.2 规范风险管理报告 |
5.5.3 优化信息沟通传递渠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金融市场与近代重庆金融市场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时间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资料与方法 |
(一)研究资料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与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全面抗战爆发后重庆金融市场的动荡 |
第一节 1937 年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一、货币市场从混乱向统一与规范发展 |
二、以申汇交易为主的重庆内汇市场 |
三、重庆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
四、全面抗战之前尚未充分发展的市场 |
第二节 公债风潮与重庆证券市场的动荡 |
一、重庆公债风潮的爆发 |
二、公债风潮的最终解决 |
第三节 全面抗战爆发后的重庆比期风潮与利率市场的动荡 |
一、全面抗战前期重庆利率市场的动荡 |
二、1938 年-1940 年利率市场的平稳发展 |
三、1941 年重庆利率风潮与比期的废除 |
四、日拆制度时期的重庆利率市场 |
第四节 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筹备与争论 |
一、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必要性 |
二、筹备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及其引发的论争 |
小结 |
第二章 重庆传统金融市场在战时的变革 |
第一节 重庆向法币发行中心的转型 |
一、1937-1938 年国民政府法币发行中心的内迁 |
二、1939-1942 年重庆法币发行中心的建立与巩固 |
三、1942 年之后的重庆法币发行中心 |
第二节 全面抗战时期的重庆票据市场 |
一、重庆票据交换的曲折发展 |
二、重庆票据承兑贴现的快速发展 |
第三节 全面抗战时期重庆内汇市场变迁 |
一、1937-1941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二、1942-1945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小结 |
第三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第一节 战时重庆外汇市场的崛起 |
一、追随上海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二、独立发展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第二节 战时重庆黄金市场与黄金风潮 |
一、黄金统制初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二、黄金统制成熟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三、开放黄金自由交易时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第三节 战时重庆的保险业与保险市场 |
一、全面抗战爆发与重庆保险市场兴起(1937-1941) |
二、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兴盛(1942-1945) |
三、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主要保险业务 |
小结 |
第四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一节 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政策与法令监管 |
二、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主要机构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开端 |
二、四川省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三、重庆市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三节 重庆金融业对重庆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一、重庆市银钱业同业公会对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二、重庆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对保险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三、重庆市银楼业同业公会对黄金市场的自律监管 |
小结 |
第五章 重庆金融市场在抗战大后方的中心地位 |
第一节 重庆货币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法币在抗战大后方各主要金融市场的推广 |
二、重庆票据市场在大后方的延伸 |
三、重庆利率市场对于大后方的影响 |
第二节 重庆黄金与外汇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重庆黄金市场在大后方各地的拓展 |
二、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外汇市场网络的构建 |
第三节 重庆保险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南的网络构建 |
二、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北的网络构建 |
小结 |
结语 |
一、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双重性 |
二、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分析 |
三、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特点分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阶段发表文章 |
(6)创新驱动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识别与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内容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述评 |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 |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 |
第二节 创新驱动研究述评 |
一、创新驱动的内涵 |
二、创新驱动机制 |
第三节 财务风险的研究评述 |
一、财务风险的概念 |
二、财务风险识别 |
三、财务风险评价 |
四、财务风险预测模型 |
第四节 企业生命周期的研究述评 |
一、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定义 |
二、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发展 |
小结 |
第三章 理论框架构建 |
第一节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理论 |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 |
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 |
三、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本质 |
第二节 创新驱动的相关理论 |
一、创新的概念 |
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三、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内容 |
第三节 财务风险的相关理论 |
一、财务风险的定义和特征 |
二、财务风险与会计要素的关系 |
三、财务风险的成因 |
第四节 企业生命周期的相关理论 |
一、产品/行业生命周期 |
二、需求生命周期 |
第五节 创新驱动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理论框架 |
一、从创新驱动视角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
三、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研究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性 |
小结 |
第四章 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分析及样本公司信息采集 |
第一节 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成因分析及风险类别 |
一、外部成因 |
二、内部成因 |
三、主要风险类别 |
第二节 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财务风险 |
一、种子期和初创期 |
二、成长期 |
三、成熟期 |
四、衰退期 |
第三节 样本公司概况 |
一、样本选择 |
二、样本企业基本情况比较 |
小结 |
第五章 创新驱动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识别 |
第一节 财务风险的识别方法与改进 |
一、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识别方法 |
二、企业财务风险识别方法的改进 |
第二节 指标筛选与财务风险识别 |
一、指标选择与展示 |
二、样本企业创新驱动背景下财务风险识别 |
三、样本企业创新驱动背景下主要财务风险汇总 |
小结 |
第六章 创新驱动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评价 |
第一节 财务风险评价方法设计 |
一、聚类分析法 |
二、主成分分析法 |
三、单因素方差分析法 |
四、杜邦分析法 |
五、Logistic预警 |
第二节 财务风险评价 |
一、样本企业的选取以及指标说明 |
二、财务风险等级评价 |
三、财务风险会计要素评价 |
四、财务风险等级与指标评价 |
五、财务指标关系评价 |
六、财务状况评价 |
小结 |
第七章 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大晟文化财务风险个体评价 |
一、公司财务整体评价 |
二、公司财务风险因素 |
三、公司财务风险 |
第二节 迅游科技财务风险个体评价 |
一、公司财务整体评价 |
二、公司财务风险因素 |
三、公司财务风险 |
第三节 盈方微财务风险个体评价 |
一、公司财务整体评价 |
二、公司财务风险因素 |
三、公司财务风险 |
小结 |
第八章 创新驱动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应对 |
第一节 财务风险基本应对措施 |
第二节 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应对策略 |
一、种子期和初创期财务风险应对 |
二、成长期财务风险应对 |
三、成熟期财务风险应对 |
四、衰退期财务风险应对 |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
附录2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我国证券公司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和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 |
1.5.1 本研究可能的创新点 |
1.5.2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风险管理 |
2.1.1 风险的定义 |
2.1.2 风险的要素 |
2.1.3 风险管理的定义 |
2.1.4 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 |
2.1.5 风险评估的原理与主要方法 |
2.1.6 证券公司主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与风险评估方法 |
2.2 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管理 |
2.2.1 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的定义、分类 |
2.2.2 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流程 |
2.3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 |
2.3.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的定义 |
2.3.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分类 |
2.3.3 互联网证券业务与传统证券业务相比的新特点 |
2.3.4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流程 |
2.4 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模式结构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
3.1 国内外权威机构关于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框架 |
3.1.1 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关于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 |
3.1.2 美国COSO委员会关于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内部控制框架 |
3.1.3 中国证券业协会(SAC)关于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构建要素 |
3.1.4 基于ICOSO、COSO与SAC提炼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框架 |
3.2 国外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经验 |
3.2.1 国外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发展历程 |
3.2.2 国外证券公司监管环境 |
3.3 我国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
3.3.1 我国互联网证券业务的发展现状 |
3.3.2 国家层面对互联网证券业务相关的法律规范发布情况 |
3.3.3 行业监管层面对互联网证券业务的监管现状 |
3.3.4 证券公司自身层面对互联网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现状 |
3.3.5 我国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主要问题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识别 |
4.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与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的区别 |
4.1.1 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特征 |
4.1.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特征 |
4.1.3 互联网证券业务与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的特点不同 |
4.1.4 互联网证券业务与传统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不同 |
4.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架构分析 |
4.2.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识别 |
4.2.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计量 |
4.2.3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控制 |
4.2.4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监测 |
4.2.5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预警 |
4.2.6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文化 |
4.3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的关键影响因素 |
4.3.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的识别方法 |
4.3.2 基于内部控制理论与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内容的识别 |
4.3.3 基于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规范文件的识别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模型构建 |
5.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机理模型构建 |
5.1.1 互联网证券业务关键影响因素的释义 |
5.1.2 互联网证券业务关键影响因素假设条件提出 |
5.1.3 互联网证券业务关键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
5.2 量表的设计 |
5.2.1 金融市场监管测度量表 |
5.2.2 风险管理理念测度最表 |
5.2.3 互联网证券业务公司高层监督测度量表 |
5.2.4 互联网证券业务技术管理控制测度量表 |
5.2.5 互联网证券业务法律风险管理测度量表 |
5.2.6 互联网证券业务声誉风险管理测度量表 |
5.2.7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识别测度量表 |
5.2.8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计量测度量表 |
5.2.9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控制测度量表 |
5.2.10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监测测度量表 |
5.2.1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预警测度量表 |
5.2.1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文化测度量表 |
5.3 问卷的设计 |
5.3.1 问卷内容设计 |
5.3.2 问卷预试与调整 |
5.4 数据分析工具及方法 |
5.4.1 信度分析法 |
5.4.2 效度分析法 |
5.4.3 相关分析法 |
5.4.4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4.5 线性回归模型分析法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实证检验 |
6.1 指标选取与数据收集 |
6.1.1 样本抽样对象及方法 |
6.1.2 调研的实施 |
6.1.3 问卷的回收和确认 |
6.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量表检验 |
6.2.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各量表信度分析 |
6.2.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各量表效度分析 |
6.3 研究变量基本情况分析与相关性分析 |
6.3.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动力源整体描述 |
6.3.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变量整体描述 |
6.3.3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变量整体描述 |
6.3.4 互联网证券业务变量间的相关分析 |
6.4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结构方程模型检验 |
6.4.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结构方程模型建立 |
6.4.2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结构方程模型检验 |
6.5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线性回归模型检验 |
6.5.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线性回归模型建立 |
6.5.2 JRJG&FXLN线性回归模型 |
6.5.3 JRJG&FXLN&KIF线性回归模型 |
6.5.4 JRJG&FXLN&KIF&RM线性回归模型 |
6.5.5 线性回归模型变量关系讨论 |
6.6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关键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检验总结 |
6.6.1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各量表题项说明 |
6.6.2 主要研究变量具体情况描述 |
6.6.3 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受关键影响因素的影响 |
6.7 基于贝叶斯决策推断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预警 |
6.7.1 贝叶斯决策的理论原理 |
6.7.2 贝叶斯决策风险推断模型 |
6.7.3 贝叶斯决策风险预警实际举例 |
6.8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我国证券公司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对策与建议 |
7.1 构建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预警体系 |
7.1.1 证券公司风险预警机制的基本情况 |
7.1.2 建立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预警体系 |
7.2 构建宏观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立体框架 |
7.2.1 国家层面政策措施 |
7.2.2 行业层面政策措施 |
7.2.3 证券公司自身层面措施 |
7.3 运用微观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手段 |
7.3.1 基于高管层管理手段的管理 |
7.3.2 基于技术手段的管理 |
7.3.3 基于法律手段的管理 |
7.3.4 基于声誉手段的管理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全文总结与展望 |
8.1 研究总结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附录二: 研究调查问卷 |
附录三: 抽样范围与抽样对象情况统计 |
致谢 |
(8)Sj上市房地产公司财务费用管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本文创新之处 |
第二节 研究的内容与章节安排 |
一、研究的内容 |
二、章节安排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论文的研究思路 |
二、论文的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期间费用相关理论 |
一、期间费用理论概述 |
二、期间费用的内容 |
三、期间费用特点 |
第二节 财务费用相关理论 |
一、财务费用概述 |
二、财务费用的内容 |
第三节 利息资本化对于降低财务费用作用的相关理论 |
一、利息资本化的含义 |
二、利息资本化的公式与作用 |
第四节 国外研究对于期间费用的相关文献综述 |
一、国外对于财务费用在期间费用中的文献 |
二、国外对于融资计划与方式的文献 |
三、国外关于财务费用风险的文献 |
四、国外关于房地产公司财务费用风险的文献 |
第三章 SJ公司财务费用管控现状 |
第一节 基本情况与组织架构 |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二、公司组织架构 |
三、财务部组织架构图 |
四、财务部架构简介 |
第二节 SJ公司财务费用的构成 |
一、利息支出 |
二、利息收入 |
三、汇兑损失与汇兑收益 |
四、手续费 |
第三节 SJ公司有息负债与总体成本结构 |
一、SJ公司有息负债成本结构表 |
二、SJ公司有息负债与总体成本结构解析 |
第四节 SJ公司目前预算编制情况及流程 |
一、年度预算编制情况及流程 |
二、季度和月度预算编制情况及流程 |
三、每周财务预算编制情况及流程 |
第四章 SJ公司财务费用管控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第一节 SJ公司财务费用管控存在的问题 |
一、整体市场环境不佳及政府政策调控 |
二、公司预算编制不合理与整体战略不清晰 |
三、财务费用管理中闲置资金未能产生足够收益 |
四、融资方式单一且短期借款占比过高 |
五、银行授信额度低导致手续费及利息偏高 |
第二节 SJ 公司财务费用管控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整体经营环境原因 |
二、融资结构匹配原因 |
三、公司组织架构安排原因 |
四、公司自身管理原因 |
第五章 优化SJ公司财务费用管控的建议 |
第一节 总体优化思路 |
一、财务费用管控优化的必要性 |
二、财务费用管控优化的可行性 |
三、忽视财务费用管控优化的后果 |
第二节 从组织层面上对 SJ 公司财务费用管控的建议 |
一、系统化融资模块提高费用规划水平 |
二、降低总体负债规模减少企业资金压力 |
三、优化组织架构提高对融资部门支持力度 |
四、通过上市公司知名度提升提高银行授信规模 |
五、新项目开展吸引多家金融机构提高议价能力 |
六、上市公司集中管控闲置资金统一分配 |
第三节 从业务层面上对于 SJ 公司财务费用管控的建议 |
一、上市公司可以合理利用股权融资 |
二、提高对短期借款的管控程度 |
三、长期借款延长付息周期合理利用时间差 |
四、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利用闲置活期存款产生收益 |
五、普及开立企业网银利用网络银行优势 |
第四节 从人员层面上对 SJ 公司财务费用管控的建议 |
一、引入专业人员协调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
二、开展融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
三、加强财务费用的预测准确度 |
第六章 结论与启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研究小结 |
二、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未来研究方向启示 |
一、本文不足之处 |
二、未来研究方向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特殊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创新产品——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和交易限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 |
1. 汉得信息案例——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下的多只公募基金持有某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合计超过5%无须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的案例 |
2. 飞利信案例——单只公募基金持有某一上市公司的股份累计达到5%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的案例 |
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1. 单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某一上市公司的股份累计达到5% |
2. 多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某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合计达到5%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一、信息披露 |
1. 委托投资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 |
2. 国有股转持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
二、短线交易限制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和转融通 |
一、信息披露与要约收购问题 |
1. 信息披露问题 |
2. 要约收购问题 |
二、短线交易问题 |
融资融券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
券商理财产品与私募理财产品 |
一、券商理财产品 |
二、私募理财产品 |
三、相关监管案例 |
1. 长盈精密案例 |
2. 上海丰润案例 |
(10)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新型法律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收购”的法律界定问题 |
(一)“收购”的法律含义 |
(二)投资者取得一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30%但成为第一大股东的情形是否构成收购和适用《证券法》第98条规定问题 |
1.国通管业案例 |
2.深国商案例 |
(三)收购完成时点的认定问题 |
二、股权分布退市标准问题 |
(一)我国股权分布退市标准制度的历史演进 |
1.第一阶段: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退市条件具体标准的空白期(1990年12月~2006年8月) |
2.第二阶段: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退市条件具体标准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期(2006年8月至现在) |
(1)新《证券法》第50条规定是初始上市条件而非持续上市条件,在上市公司退市问题上不能再以《证券法》第50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份”占比作为衡量股权分布的标准 |
(2)持续上市的股权分布标准须与上市公司收购相衔接 |
(3)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由证券交易所按照《证券法》的授权规定股权分布的具体标准 |
①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被停牌1个月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②实施退市风险警示6个月后被暂停上市 |
③被暂停上市6个月后被终止上市 |
(二)与股权分布退市标准有关的监管案例 |
1.苏泊尔案例 |
2.京威股份案例 |
三、“一致行动人”的法律界定问题 |
(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问题 |
(二)关于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界定为“一致行动人”问题 |
1.阳光城案例 |
2.亚夏汽车案例 |
(三)控股股东通过协议与其他投资者达成“一致行动”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时间间隔问题 |
1.鄂武商案例 |
2.太平洋案例 |
3.*ST浩物案例 |
4.IPO公司案例 |
四、强制要约收购与要约豁免问题 |
(一)国有股协议转让中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认定问题 |
1.转让双方属于同一级地方政府所有或者控制 |
2.转让双方属于同一国有控股集团所有或者控制 |
3.转让双方为国有控股集团和该集团在境外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
4.收购人与出让人处于不同省份或者分属于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所有或者控制 |
(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认定问题 |
(三)“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认定问题 |
(四)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处理问题 |
(五)发行股份认购资产涉及的要约豁免问题 |
(六)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要约豁免问题 |
(七)相关违规收购案例 |
1.金马集团案例 |
2.延边公路案例 |
3.长征电器案例 |
4.国通管业案例 |
五、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收购报告书的披露时点问题 |
(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收购报告书的披露时点 |
(二)当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累计未达到5%,但减持后其持股已突破(低于)5%时是否需要披露问题 |
1.常发股份案例 |
2.九阳股份案例 |
3.新时达案例 |
六、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股份协议转让问题 |
(一)IPO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 |
1.中钢天源案例 |
2.光迅科技案例 |
3.福星晓程案例 |
(二)IPO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未发生转让但通过定向增发实现大股东变更问题 |
(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 |
(四)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 |
七、投资者违规超比例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问题 |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违规超比例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
1.“茂业系”公司超比例增持三家上市公司案例 |
2.青海华鼎案例 |
3.东源电器案例 |
(二)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违规超比例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
1.中核钛白案例 |
2.深赤湾B案例 |
(三)持股30%以下的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或者大宗交易系统违规超比例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
1.30%的计算问题 |
2.持股30%以下的股东违规增持股份的处理问题 |
(1)疏忽增持下的处理方式 |
(2)恶意增持下的处理方式 |
八、持股30%以上的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问题 |
(一)增持前投资者已经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情形 |
(二)增持前投资者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情形 |
九、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主体被注销或者变更是否要履行要约豁免和信息披露义务问题 |
(一)中间层主体被注销或者发生变更涉及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的情形 |
(二)中间层主体被注销或者发生变更不涉及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的情形 |
1.潍柴重机案例 |
2.盐田港案例 |
十、特殊机构投资者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和交易限制问题 |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1.信息披露 |
(1)委托投资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 |
(2)国有股转持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
2.短线交易限制 |
(二)证券投资基金 |
1.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 |
2.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四)境外BVI公司 |
(五)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
1.关于信息披露问题 |
2.关于要约收购问题 |
(六)融资融券 |
(七)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
1.金智科技案例 |
2.骅威股份案例 |
(八)券商理财产品与私募理财产品 |
1.券商理财产品 |
2.私募理财产品 |
3.相关监管案例 |
(1)长盈精密案例 |
(2)上海丰润案例 |
②“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裕25号”账户 |
四、三公司收回委托理财资金(论文参考文献)
- [1]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风险管理的研究 ——基于中来股份的案例分析[D]. 胡方铭. 浙江工商大学, 2022
- [2]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D]. 张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3]借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因和经济后果分析 ——以延安必康为例[D]. 柳仁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4]G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D]. 刘揽星.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5]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D]. 张格. 西南大学, 2019(01)
- [6]创新驱动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识别与评价研究[D]. 张晶. 云南大学, 2018(04)
- [7]我国证券公司的互联网证券业务风险管理研究[D]. 陈凯麟. 南京师范大学, 2018(01)
- [8]Sj上市房地产公司财务费用管控研究[D]. 张伟. 南开大学, 2017(03)
- [9]特殊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创新产品——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和交易限制问题研究[J]. 邱永红. 证券市场导报, 2015(01)
- [10]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新型法律问题探析[J]. 邱永红. 证券法苑, 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