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医疗同意书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李星楠[1](2021)在《未成年人医疗同意能力的法律困局与破局》文中提出
余想[2](2020)在《防御性医疗背景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进步,我国医疗卫生领域持续涌现出医闹、暴力伤医现象。医疗过失纠纷案件屡见报端,医务人员面临着来自外界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风险,患者也在纠纷中难以维护其基本权益。因此,国际上衍生出各种形式的防御性医疗行为,既不利于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进步,也加重了医患双方的经济负担,带来了举证和诉讼等法律风险。如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化解当前医患矛盾成为了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这将直接关系到医疗卫生行业制度的建设和社会和谐及民生稳定。本文从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分析出发,意在研究其与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在关联,分析当前医疗卫生行业面临的困境,进一步阐述对于改善现状的发展新思路。本文基本研究内容主要由五部分组成。首先,在开端导论详细阐明了当前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防御医学现象,介绍研究课题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对阅读文献进行探索,列出文章研究框架简图。其次,本文介绍了防御性医疗的释义和医疗责任保险的相关概念,总结国内外防御性医疗行为在医疗公共职业中的基本特点,进一步对医疗纠纷和举证责任相关含义、防御性医疗的宏观和微观层面影响阐述,进行了三阶段的动态博弈分析。再次是对美国、日本、英国三个发达国家盛行的防御性医疗状况进行举例说明,并对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总结国际上当前针对防御医学所采取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紧接着论述探讨我国当前防御性医疗的相关类型及对医学领域发展状况的负面影响,汇总梳理个别试点地区发展的立法和执行情况总结特点,针对暴露的问题总结实践经验,以期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发展新思路。最后针对行业问题从行政手段、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角度出发,主要通过着眼于防御性医疗,在立法强制和执行层面为完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供一些建议,提出了应尽快构建医疗责任保险的法制体系,实现以政府调控为辅、各市场主体主导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如今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医患关系陷入尴尬境地,双方人身安全、财产权益受到侵犯,迫使医务人员采用防御医学行为进行自保。至此,如何有效化解医患矛盾成为全球性问题。本文从研究防御性医疗对当前医疗卫生环境的影响出发,分析其多方面成因并介绍基本状况,旨在探索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新路径。以真正意义上减少防御性医疗的负面影响为出发点,进一步重塑医患间的信任关系,完善医疗卫生制度建设。
石珍珍[3](2020)在《病人自主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条件日益优化,权利意识逐渐增强。权利纠纷的逐渐增多也使得医患关系尤其紧张。为解决医患双方的冲突以及保护病人的生命尊严和自身权利,我国法律界及在医疗实践中都应当对病人追求医疗自主的权益加以重视。我国目前对病人权利的保护主要适用刑法、民法等部门法的规定,《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特别法更侧重于对医疗人员的行为规范及保护,缺乏对病人自身权利的关注。本文以我国台湾地区病人自主权的发展现状为切入点,审视比较已经实行的“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及“病人自主权利法”,相似的社会家庭观念,共同存在的医学难题,使得大陆地区有借鉴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我国现行的宪法、刑法以及民法等部门法对病人基本权利的保护,总结在医疗实践中出现的障碍。影响我国对病人自主权保护的因素有很多,包括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医学界存在的难题以及传统社会观家庭观的影响等。未来在保护病人的自主权利的制度设计上,不仅要落实对病人知情同意权的保护,还要切实保护好医护人员的合法权利。对医患双方进行“双向保护”,在二者之间建立利益信赖模式,明确权利义务界限,以供病人、亲属及医疗机构在面对相关抉择时有所参考。
艾尔肯[4](2020)在《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的规定为视角》文中指出我国正在起草和制定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修订和完善了医疗损害责任的部分规则,使医疗损害责任规则体系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了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保持法律规范的先进性和前瞻性,有必要完善知情同意规则、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考虑的因素、多个医疗机构的损害责任、误诊损害责任、医师外出会诊损害责任、完善医疗产品责任、远程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会丧失损害责任、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以及医疗损害限额赔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则。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利用制定民法典的契机,采纳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提出的有效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建议,修改和完善《侵权责任法》确立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构建科学的医疗损害责任法律体系,为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赖鹏[5](2019)在《患者知情同意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本质在于患者对身体的自我决定之人格利益,应将患者知情同意权纳入人格权保护范畴,但不应定位为独立的自我决定权,而应附着于身体权之上作为其积极权能。患者知情同意权在内容构成上蕴含着知情与同意两个层次,通常以医方信息告知义务与取得患者书面同意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二者在结构上具有不可分割性,不应孤立理解。其中,告知义务应限于介入性告知义务而不包括确保疗效的告知义务,在范围上应包括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性医疗方案以及其它具有相当重要性的医疗信息,以该信息可能会实质性地影响具体患者作出不同的医疗选择为标准;同意虽以书面要式要求,但告知形式上却不可只停留于书面形式,而应尽具体告知义务。基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高度人身属性,其权利主体应限于患者本人,唯在同意能力欠缺及保护性医疗情形方可由近亲属代理行使。在同意能力的判断标准上,识别能力说标准过于模糊,原则上应采行为能力说作为基准,通过准用《民法总则》第19条、第22条,允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主决定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侵袭性较小的医疗行为,具体可依患者年龄状况、医疗行为性质、医疗风险及后果等予以动态认定。识别能力说的适用仅限于在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患者暂时出现意识障碍情形,此时行为能力说无法妥当评价患者的同意能力。在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代理主体顺位上,应遵循《民法总则》中关于监护人的顺位规则。在同一顺位的近亲属发生内部意思冲突时,按照一致同意原则作出医疗决定。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代理行使应遵守患者最佳利益原则,并采“拓展的最佳利益标准”,既考虑医学上的客观利益最大化,又要考量患者的个人价值偏好和自主意愿。对于患者近亲属的不当代理行为,可从两个层面予以限制。从外部关系考察,涉及代理权滥用行为的效力问题,法律预设患者近亲属的代理行为符合患者最佳利益,医方对此具备合理信赖,一般无义务审查代理决定的正当性。但如患者近亲属的代理决定明显构成代理权滥用时,其应负较高的证明标准来证明该代理决定符合患者自主意愿和价值选择,否则医方可认定其构成代理权滥用,拒绝近亲属的代理意见,按医学利益最大化原则实施医疗行为。难点在于代理权滥用的认定标准,为防止医方干预的过度扩张,应采医学利益的客观判断标准,并需达到依一般理性人视角,重大且明显损害患者医学健康利益之程度。从内部关系来看,涉及代理人的侵权责任承担。近亲属基于其类似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的地位而负有善良管理人义务,其不当行使代理权行为时,违反内部关系所生注意义务,造成患者人身利益受损,须承担侵权责任。此外,还可通过撤销代理人、选任新的代理人重新作出医疗代理决定的方式,实现对代理行为的间接限制。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权行为在责任构成上呈现出与传统诊疗过失侵权的不同样态。在过失的认定上,应坚持过错归责而非过错推定,但标准上宜采“具体患者说”而非一般诊疗过失之“合理患者说”。在损害事实界定上,既包括侵害患者身体自我决定自由的损害,又包括侵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的损害。但患者对身体自我决定自由的救济路径上,应当以身体权说为基础而非独立人格权说,以侵害患者身体权之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为赔偿范围,无需认定单独的患者自我决定人格权损害。在因果关系证立上,不应对前述两种损害事实予以区分对待,二者均应受制于合法替代行为抗辩,医方得通过证明即使其尽充分告知义务患者亦会同意该医疗行为而全部免责。
封锦[6](2019)在《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中的法律保护探析》文中认为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二战后医患关系从医生父权主义转向法律父权主义的重要标志,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视与保护,是在医疗领域对患者人权的尊重。在我国医疗诉讼案件中,因患者知情同意权被侵犯所引发的案件数量占总量的比例高达一半。从2007年的肖志军签字事件到2017年的榆林产妇跳楼事件,我国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依法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有效减少医患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探析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中的法律保护问题,对于缓解我国当下紧张的医患关系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以(2017)桂13民终720号凌洪远案为例,从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典型案件出发,采用个案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聚焦当下医患纠纷中的热点问题,创新之处在于关注了患者知情同意权被侵犯的新类型,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代理权限被滥用,这种侵权行为有别于传统的医方让患方知情不到位,正逐步成为医疗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本文在研究患者知情同意权法律保护一般理论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剖析当下法律保护体系中还存在着的诸多困境,如知情同意权的代理权被滥用、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范围模糊、监督机制及患者维权途径缺乏等等,从患者知情同意权被侵犯的主要原因出发,再结合比较国内外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护情况,针对前述提及的法律保护困境,提出诸如采取预立医疗指示、启用动态保护程序、多渠道推广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告知书和加大对“职业医闹”等恶势力的惩处力度等具体而微的相关措施,以期对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发展有所贡献,推动完善患者知情同意权法律保护体系,从而达到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以及法治进步的目的。
朱婧睿,郑梦圆,王明艳,赵敏[7](2018)在《知情同意权实现难的原因及对策研究综述》文中指出本文综合统计了我国知情同意权的文献,分析、归纳了该权实现难的原因,即主要为医方告知不到位、法制不健全、医患双方法律意识淡薄、权利冲突、医院管理不善、患者个体差异、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及其对策。
王琦[8](2018)在《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研究》文中指出现阶段,国内医患矛盾凸显,对应的医患纠纷数量逐年递增,伴随着人们知识素养以及法律意识的提升,当医患矛盾发生时,绝大多数患者会走司法途径来得到救济,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也展开了激烈讨论,患者知情同意权越来越引起人们重视。现实生活中,患者因为不具备相关的医疗知识及法律知识而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赋予患者知情同意权可以有效地平衡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局面,通过构建法律制度保障该权利的实施,有效避免医方权利的扩张,最大程度的保障患者权益,以创建文明和谐的医疗环境。本文首先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基本概念入手,厘清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由来和权利据以确定的伦理依据、法理依据,将患者知情同意权定性为人格权,通过概念的介绍加深民众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认识,有利于患者用知情同意权这把利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其次,笔者通过列举法律规定阐明我国法律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情况,从立法层面探究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立法现状,并对无讼案例网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类型化整理,总结分析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司法现状,同时结合医疗实践,概括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社会现状,从现状中发现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存在的问题,最后,参照国外优秀经验,根据我国国情,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高艳菊[9](2018)在《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使得医患矛盾层出不穷。如何平衡医疗侵权领域中医患之间的利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就变得尤为重要。而在医疗领域,医患双方长期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加之医疗侵权案件的复杂性和其特殊性,导致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如何合理分配证明责任进而影响案件审理的最终结果以保障医患双方的诉讼利益成为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尽管我国有关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规定已经日趋完善,但因我国立法上对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相关规定的反复摇摆,使得在理论上对医疗侵权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出现了不同的认识,这致使其在实践适用中出现了困境,现有的制度规定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实践中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为此我们需要对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进行深入地探索和研究,以找到合理分配医患双方证明责任的衡平点。本文在分析我国医疗侵权证明责任发展历程的情况下,研习国外有关证明责任规定的立法模式和实践经验,并从相关案例出发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证明责任分配在医疗侵权诉讼中所面临的问题,最终落脚于如何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对医疗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的规定及其相关制度。全文主要分为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医疗侵权概述。由案例引发对医疗侵权证明责任的思考,指出文章探讨的问题。随后界定文章研究的医疗侵权案件的范围,分析当前我国医疗纠纷多发的现状以及实践中医疗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此来说明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在医疗侵权诉讼中的重要性。第二部分,我国医疗侵权证明责任的立法历程。总结我国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的发展历程及其现状,介绍我国立法上对医疗侵权证明责任制度规定的不同发展阶段及其主要分配规则。分析不同规定背后的原因和存在的缺陷及其产生的利弊效果,指出各阶段医疗侵权证明责任规定的争议点,并揭示因争议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第三部分,我国医疗侵权证明责任的现状及不足。分析总结当前我国有关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制度在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案例的方式指出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和司法人员的应对策略等。第四部分,外国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比较研究。研究分析国外有关医疗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制度的先进经验,指出各国制度的相似之处,并总结出我国在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中可以借鉴的情形。第五部分,我国医疗侵权证明责任的完善。对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制度进行了深入思考,因医疗侵权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平衡医患权益,解决医患纠纷,在落实好医疗侵权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外,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确立特定条件下证明责任分配适用的规则。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医疗侵权证明责任,以保障其有效运行。
安琛[10](2018)在《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文中认为在市场经济改革时代,社会运转模式也在发生变化。随着这种模式的变化,大众的价值观在发生变化,道德底线变得越来越低。因此经常出现一些刷新道德底线的事情。医疗实践中,医患关系物化现象日趋严重,过度医疗侵权行为普遍存在。医疗纠纷问题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医患矛盾日益严重,“医闹”、暴力伤医事件频频发生。过度医疗侵权行为大量出现会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侵害患者财产人身权益,而且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阻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大的时代背景下我国2010年颁布实施了《侵权责任法》,其中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第63条专门对过度医疗行为进行了规制。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使得医疗侵权纠纷问题有法可依,过度医疗行为也被法律所否定。但此法对于过度医疗行为的规制范围仅限于过度检查,其他的过度医疗行为没有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与此相关的问题如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也没有进行规定,过度医疗行为依然大量存在。对于目前所存在的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制度的不完善,笔者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给出一些合理的建议,希望对我国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本文笔者站在法律人的角度和法律层面进行分析论述,提出自己的建议。文章分成三个部分,引言、正文、结语。引言部分笔者先对背景进行描述,说明选题的动机、意义、价值所在,罗列国内和国外对此问题的研究状况,通过这些分析,使得问题更加清晰。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个章节是对过度医疗责任的概述,先介绍过度医疗行为的概念,然乎区分过度医疗行为与其他相关行为,最后对过度医疗责任的性质进行分析,得出过度医疗责任为侵权责任的结论。第二个章节是对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认定,先对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主体进行讨论,然后讨论过度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最后对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析。第三个章节指出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先介绍我国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过程,然后对我国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制度的现状进行描述,并提出所存在的问题。第四个章节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结语部分,笔者对过度医疗侵权责任问题进行了总结,希望对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对医疗同意书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医疗同意书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2)防御性医疗背景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防御性医疗研究综述 |
1.2.2 关于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的不足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的不足 |
1.4.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防御性医疗与医疗责任保险分析 |
2.1 防御性医疗的基本含义及特征 |
2.1.1 防御性医疗的基本含义 |
2.1.2 防御性医疗的影响因素及基本特征 |
2.1.3 我国防御性医疗行为的成因 |
2.1.4 防御性医疗对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影响的理论分析 |
2.2 医疗责任保险理论基础 |
2.2.1 医疗责任风险概念 |
2.2.2 医疗责任保险概念及发展概况 |
2.2.3 医疗责任保险的特征 |
2.2.4 完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
2.3 基于完全信息博弈分析的防御性医疗与医疗责任保险研究 |
第三章 国外防御性医疗与医疗责任保险的经验借鉴 |
3.1 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国外现状 |
3.2 发达国家医疗责任保险模式 |
3.2.1 美国强制相互制保险模式 |
3.2.2 日本自愿保险模式 |
3.2.3 英国强制与自愿复合模式 |
3.3 国外医疗责任保险基本经验 |
3.3.1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规制防御性医疗行为 |
3.3.2 落实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减少防御性医疗负面效应 |
3.3.3 健全完善医疗协会等第三方机构,高效解决医患纠纷 |
第四章 应对防御性医疗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分析 |
4.1 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国内现状 |
4.2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立法发展历程 |
4.3 部分省市现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共同特点 |
4.3.1 各地制度模式的基本特点 |
4.3.2 各省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主要经验 |
4.3.3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发展存在问题与不足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 |
5.1 政府角度 |
5.1.1 针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制定管理办法 |
5.1.2 建立医疗风险数据库共享平台,医疗行为透明化 |
5.1.3 加强强制参保模式下政府负担部分保费的比重 |
5.1.4 完善诉讼制度建设,健全司法裁量标准 |
5.1.5 成立专业发展委员会,减少防御性医疗行为 |
5.2 保险公司角度 |
5.2.1 改进营销模式,完善服务体系 |
5.2.2 注重险种创新,支持个性化保险产品和差异化费率 |
5.2.3 构建全面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
5.3 医疗机构角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3)病人自主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方法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一章 病人自主权的含义 |
第一节 病人自主权的概念 |
第二节 病人自主权的主要内涵 |
一、诚实原则(truthfulness) |
二、知情同意原则(informed consent) |
三、守密原则(confidentiality) |
第二章 我国台湾地区病人自主权的发展 |
第一节 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 |
一、“安宁缓和医疗条例” |
二、“病人自主权利法” |
第二节 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 |
一、现行的两部主要法律存在冲突 |
二、未对病人的自主权利加强保护 |
三、对医疗人员说明义务的规范不明确 |
四、未对医疗人员的合法权利进行保护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大陆地区病人自主权的发展 |
第一节 病人自主权在宪法中的体现 |
第二节 刑法对病人自主权的保护 |
一、医疗行为伤害说 |
二、医疗行为非伤害说 |
第三节 民法对病人自主权的保护 |
一、医患之间契约关系的认定 |
二、医患之间侵权关系的认定 |
三、专断医疗行为的性质 |
四、专断医疗行为与民事侵权责任的关联 |
第四节 病人自主权的实践现状 |
第四章 我国大陆地区病人自主权实现的障碍 |
第一节 立法上存在漏洞 |
一、我国对生命权的保护缺乏宪法保障 |
二、未明确医护人员的告知义务 |
三、没有预立医疗的法律规定 |
第二节 医学界的难题 |
一、如何界定医师的告知内容 |
二、如何应对病人或者家属要求的无效医疗 |
第三节 传统观念及家庭的影响 |
一、受传统社会观念的影响 |
二、家属代理医疗决定的痼疾 |
第五章 我国大陆地区病人自主权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赋予生命权以法律保障 |
一、通过宪法解释赋予生命权以宪法意义 |
二、将医疗契约规定为有名合同 |
第二节 落实对病人知情同意权的保护 |
一、明确规范“告知”主体 |
二、将“病人”作为第一知情主体 |
三、规定医疗决策主体的顺序 |
第三节 对医疗人员的权利加以保护 |
一、赋予预先医疗指示的法律效力 |
二、加大相关医疗制度的宣传 |
三、在医患之间建立利益信赖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的规定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完善知情同意规则 |
(一)扩大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范围 |
(二)对于重大的医疗行为采取知情同意书制度 |
(三)明确规定医疗不良后果的告知说明义务 |
二、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考虑的因素 |
(一)明确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 |
(二)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认定时考虑的因素 |
三、规定多个医疗机构的损害责任 |
(一)规定累计因果关系中无意思联络的多个医疗机构损害责任 |
(二)规定部分因果关系中无意思联络的多个医疗机构损害责任 |
四、规定误诊损害责任 |
(一)规定误诊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则 |
(二)规定误诊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 |
五、规定医师外出会诊损害责任 |
(一)规定医师外出会诊责任的适用规则 |
(二)规定邀请医疗机构对会诊医疗机构的追偿权 |
六、完善医疗产品责任 |
(一)规定医疗产品的范围 |
(二)规定医疗产品责任主体及责任承担规则 |
(三)规定共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
七、规定远程医疗损害责任 |
(一)规定远程医疗损害责任形式 |
(二)规定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责任 |
(三)规定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管理机构的损害责任 |
八、规定医疗机会丧失损害责任 |
(一)规定医疗机会丧失损害责任的依据 |
(二)规定医疗机会丧失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 |
(三)规定医疗机会丧失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 |
九、规定医疗管理损害责任 |
(一)规定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 |
(二)规定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 |
十、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限额赔偿规则 |
(一)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限额赔偿制度的依据 |
(二)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限额赔偿的具体措施 |
结语 |
(5)患者知情同意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性质 |
一、学理分歧 |
二、身体权说之证成 |
第二节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容构成 |
一、知情要素:医疗信息告知 |
二、同意要素:患者书面同意 |
第二章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规则 |
第一节 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主体模式梳理 |
一、患者与家属、关系人共同同意模式 |
二、患者与家属任选同意模式 |
三、患者同意模式 |
第二节 同意能力的标准认定 |
一、同意行为的法律属性 |
二、同意能力与行为能力之比较 |
三、行为能力说立场之坚守 |
第三节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代理行使 |
一、适用情形 |
二、代理权主体及顺位规则 |
三、代理行使规则 |
四、代理权滥用之限制 |
第三章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权损害赔偿 |
第一节 损害的意涵 |
一、司法裁判中的损害事实认定路径 |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损害的可救济性 |
第二节 因果关系判断 |
一、不同学说下的因果关系判断规则 |
二、合法替代行为抗辩的效力 |
第三节 过失认定 |
一、告知过失的判断标准 |
二、举证责任分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中的法律保护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典型案例及其法律启示 |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典型案例 |
二、案例评析与法律启示 |
(一)典型案例的评析 |
(二)凌洪远案引申的法律问题 |
第二章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一般理论 |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概念 |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性质 |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是一项民事权利 |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是一种具体人格权 |
三、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构成要件 |
(一)侵权行为的种类 |
(二)损害结果的认定 |
(三)因果关系的判定 |
第三章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护困境 |
(一)知情同意权的代理权限被滥用 |
(二)医方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片面程序化 |
(三)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范围模糊 |
(四)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损害赔偿缺乏操作依据 |
(五)监督机制及患者维权途径缺乏 |
三、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要原因 |
(一)知情同意权与生命健康权冲突 |
(二)知情同意权与患者近亲属利益冲突 |
(三)知情同意权与医方商业秘密权冲突 |
(四)知情同意权与紧急情况下医生特殊干预权冲突 |
第四章 国内外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护情况比较 |
一、我国相关法律 |
(一)大陆地区法律保护起步较晚 |
(二)香港、台湾地区法律明细程度较高 |
二、域外法律保护情况 |
(一)美国提出“正常理性患者标准” |
(二)法国认为患者可自主选择医生 |
(三)日本强调知情权是双向知情 |
(四)韩国提倡动态的连续性法律保护 |
三、域外立法对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法律保护的借鉴意义 |
第五章 完善知情同意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建议 |
一、严格限制知情同意权的代理权限 |
(一)明确知情同意权行使的主体 |
(二)通过预立医疗指示等立法方式限制代理权限 |
二、启用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动态保护程序 |
三、医疗机构信息披露义务采用“合理患者标准” |
四、细化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损害赔偿标准 |
五、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
(一)多渠道推广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告知书 |
(二)加大对“职业医闹”等恶势力的惩处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知情同意权实现难的原因及对策研究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研究概述 |
(一) 概念界定 |
(二) 研究目的 |
(三) 资料和方法 |
二、对知情同意权实现难之发生原因的统计分析 |
(一) 知情同意权实现难发生原因的统计 |
(二) 知情同意权实现难共性原因分析 |
1. 告知不到位。 |
2. 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方权利及自身其他权利的冲突。 |
3. 法制不健全, 法律意识淡薄。 |
4. 医院管理不善, 服务不佳。 |
5. 患者权利认识不足, 个人素质差异。 |
6. 体制机制不健全。 |
三、对知情同意权实现难之解决对策的统计分析 |
(一) 知情同意权实现难之解决对策的统计 |
(二) 知情同意权履行难的共性对策分析 |
1. 正确履行告知义务。 |
2.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
3. 健全法制, 提升法律意识。 |
4. 增强医院管理质量, 加强医师培养。 |
5. 提高患者个人素质。 |
四、结语 |
(8)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由来 |
(二)选题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我国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概述 |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由来 |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概念 |
(三)患者知情同意权确立的依据 |
1.伦理依据 |
2.法理依据 |
(四)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性质 |
三、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的现状 |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之立法现状 |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之司法现状 |
(三)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之社会现状 |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适当履行告知说明义务 |
2.患者意思表示不真实 |
3.不当使用患者知情同意代理权 |
四、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存在的问题 |
(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现存问题分析 |
1.缺乏统一的告知义务标准 |
2.医疗同意书欠缺规范 |
(二)代为行使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混乱 |
(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问题分析 |
(四)紧急医疗行为审批的问题分析 |
五、国外知情同意制度立法的借鉴 |
(一)国外知情同意制度立法情况 |
(二)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六、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制度的完善 |
(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的完善建议 |
1.确定统一的告知义务标准 |
2.医生确保患者正确理解告知内容 |
3.规范患者知情同意书 |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代理行使的完善建议 |
1.明确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主体的顺位 |
2.确立患者利益最大化原则 |
(三)建立预先医疗指示制度 |
(四)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五)制定《医事法》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 |
(六)引入多元化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医疗侵权概述 |
一、案例引入 |
二、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 |
三、医疗侵权的界定 |
第二章 我国医疗侵权证明责任的立法历程 |
一、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时期 |
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时期 |
(一)证明责任倒置阶段 |
(二)《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侵权纠纷证明责任的分配 |
(三)鉴定申请确定证明责任分配阶段 |
三、问题揭示 |
第三章 我国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的现状及不足 |
一、我国医疗侵权案件之现状分析 |
二、我国医疗侵权证明责任存在的问题 |
(一)对过错和因果关系要件的承担未落实 |
(二)附条件的证明责任倒置制度不尽完善 |
(三)证明责任分配实践认识不统一 |
(四)同案不同判的裁判结果 |
(五)医疗鉴定地位过分提升 |
第四章 外国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比较研究 |
一、德国的“表见证明”与“证明责任转换” |
二、英美法中的“事实不证自明”原则 |
三、日本的大致推定原则 |
四、结论 |
第五章 我国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的完善 |
一、落实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
二、确立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
(一)建立证明责任缓和制度 |
(二)特定条件下法官自由裁量的证明责任 |
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硕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主要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过度医疗责任概述 |
2.1 过度医疗行为的概念 |
2.2 过度医疗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
2.2.1 过度医疗与适度医疗的区分 |
2.2.2 过度医疗与保护性医疗的区分 |
2.2.3 过度医疗与防御性医疗的区分 |
2.2.4 过度医疗与医疗事故的区分 |
2.3 过度医疗责任之“违约说”与“侵权说” |
2.3.1 违约说 |
2.3.2 侵权说 |
2.3.3 过度医疗责任应为侵权责任 |
3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认定 |
3.1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主体认定 |
3.1.1 过度医疗侵权的行为主体 |
3.1.2 过度医疗侵权的责任主体 |
3.2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3.2.1 行为要件 |
3.2.2 结果要件 |
3.2.3 因果关系 |
3.2.4 主观方面 |
3.3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3.3.1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 |
3.3.2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
4 我国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
4.1 我国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 |
4.1.1 第一时期 |
4.1.2 第二时期 |
4.1.3 第三时期 |
4.2 我国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
4.2.1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法律规定不全面、没有统一标准 |
4.2.2 患者举证困难、过度医疗侵权鉴定难 |
4.2.3 过度医疗损害赔偿范围较窄、医保制度未与《侵权责任法》相衔接 |
5 我国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
5.1 扩大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立法 |
5.2 引入举证责任缓和制度 |
5.2.1 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概念 |
5.2.2 《解释》有关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
5.2.3 举证责任缓和制度在过度医疗侵权纠纷中的具体适用 |
5.3 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
5.4 明确诊疗规范的范围 |
5.5 医保制度与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相衔接 |
5.6 通过人民调解解决过度医疗侵权纠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四、对医疗同意书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未成年人医疗同意能力的法律困局与破局[D]. 李星楠. 大连医科大学, 2021
- [2]防御性医疗背景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研究[D]. 余想. 广西大学, 2020(07)
- [3]病人自主权研究[D]. 石珍珍. 兰州大学, 2020(01)
- [4]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的规定为视角[J]. 艾尔肯. 河北法学, 2020(01)
- [5]患者知情同意权研究[D]. 赖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6]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中的法律保护探析[D]. 封锦. 西北民族大学, 2019(01)
- [7]知情同意权实现难的原因及对策研究综述[J]. 朱婧睿,郑梦圆,王明艳,赵敏. 医学与法学, 2018(06)
- [8]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研究[D]. 王琦. 云南大学, 2018(01)
- [9]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研究[D]. 高艳菊. 西北师范大学, 2018(06)
- [10]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D]. 安琛. 河北经贸大学, 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