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选择电信运营商之我见(论文文献综述)
杨光永[1](2020)在《基于质量管理的分层分级垃圾短信息治理研究》文中指出自第二代移动通信时代以来,手机用户发展迅速,手机短信作为电信企业重要业务,每年发送量都高达数千亿条。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微博、微信等OTT互联网平台应用也相继进入到短信息行业,在方便用户日常工作生活的同时也深刻改变着用户的社交方式和行为习惯。同时,短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大量垃圾短信息得到广泛传播,极大地影响了用户正常工作生活,也影响了短信息资源的有效使用和价值开发。有些甚至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利用短信进行诈骗勒索或泄露隐私等,有效管理短信息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难题。从质量管理视角分析,垃圾短信息一般是指质量上存在瑕疵的短信息,因此垃圾短信息治理从某种程度上是如何提高短信息质量的过程。如何提高短信息质量和垃圾短信息治理效率一直以来是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和通信管理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的课题,也是信息领域科研人员持续探讨研究的重要方向。垃圾短信息治理是质量管理理论在信息产业的应用,分层分级是质量管理的一种方法,论文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分层分级的策略来深化垃圾短信息治理理论研究,重点阐述如何通过信息质量评价同用户参与对垃圾短信息治理效果的机理分析和实证研究,以及引入信息分类技术对短信息分层分级进行支撑,增强短信息分层分级和垃圾短信息治理精准度。当前短信息质量管理和垃圾短信息治理研究中,比较常见的要素有法律制度规范、信息过滤技术、信息分类算法技术、行业自律、市场竞争等,但信息质量评价、用户参与等新型要素对垃圾短信息治理效果的影响机理分析和实证研究欠缺。如何通过信息质量评价和用户参与变量构建基于质量管理的分层分级垃圾短信息治理理论方法缺乏,对垃圾短信息治理工作不能形成有效的理论指导。基于此,论文的研究思路是:根据文献梳理、案例分析和专家打分挖掘出垃圾短信息治理的关键要素,提出基于质量管理的分层分级垃圾短信息治理模型;根据模型中信息质量评价和用户参与变量对垃圾短信息治理效果的关系进行机理分析和实证研究;基于信息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短信息分层分级九宫格矩阵,引入深度学习模型和传统机器学习模型进行实验指标对比,对短信息进行精准分层分级,为接下来的垃圾短信息分层分级治理打下基础;最后根据短信息分层分级治理策略,对实验数据和垃圾短信息举报数据分别进行短信息类别相关性分析,并运用灰色模型对垃圾短信息进行预测,提出更有效的垃圾短信息分层分级治理策略。研究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构建基于信息质量管理的分层分级垃圾短信息治理理论模型。文章从信息质量管理视角,通过案例分析,结合菲尔德专家法对垃圾短信息治理的因素进行分析,确定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提出分层分级垃圾短信息治理理论框架和模型,为整篇论文奠定理论基础。2.基于信息分层分级策略对垃圾短信息治理的影响机理分析并进行实证研究。论文根据文献研究,提出了信息质量评价、用户参与和垃圾短信息治理效果三种变量,并对三者的关系进行了假设。根据问卷调查所得有关数据,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处理,对论文提出的假设进行了验证,明确三者之间的关系。3.构建短信息分层分级矩阵,引入深度学习模型进行验证和比较。通过构建短信息分层分级九宫矩阵,依照信息价值和信息隐私性将短信息分为八类。之后引入常用的LSTM、KNN、CNN-1D三类信息分类技术对八类短信息进行分层分级实验验证,比较各类算法在短信息分类的优劣势,为垃圾短信息精准治理提供技术支撑。4.运用灰色模型对垃圾短信息治理进行预测,分析不同类型垃圾短信息的治理策略。通过近年来短信和垃圾短信有关数据,对短信息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并通过建立灰色模型对短信息进行预测。根据不同短信息平台的特点,分别对手机垃圾短信和OTT平台垃圾短信提出监测和治理建议。论文的创新点如下:1.构建基于质量管理理论的分层分级垃圾短信息治理理论模型。论文基于信息质量管理和垃圾短信息治理的文献研究,结合案例分析和信息经济管理与技术领域专家意见,识别出法律制度监管、技术管理方法、市场环境、用户参与、信息质量评价等垃圾短信息治理要素,其中法律规范、技术手段、市场环境作为外部变量。通过分析各要素在垃圾短信息治理中所起到的不同影响和相互作用机理,构建基于信息质量管理的分层分级垃圾短信息治理模型。通过构建模型,明确了传统要素和新型要素,论文将用户参与分为信息分享和共同治理维度,信息质量评价包括内容质量、表达质量和安全质量三类指标,用户参与和信息质量评价是基于质量管理的分层分级垃圾短信息治理模型中的新型和核心要素,通过用户参与和信息质量评价要素对短信息进行分层分级,对垃圾短信息进行精准治理。2.揭示了信息质量评价、用户参与对垃圾短信息治理的影响机理。在基于质量管理的分层分级垃圾短信息治理理论模型中,信息质量评价、用户参与作为全新的要素,对垃圾短信息治理的影响机理尚不清楚,当前基于信息质量评价、用户参与理论提升治理垃圾短信息效果的文献较少。论文明确了信息质量评价、用户参与和垃圾短信息治理效果变量的测度题项,通过问卷调查方法,研究分析了信息质量评价、用户参与对于垃圾短信息治理效果影响。验证了信息质量评价和用户参与对垃圾短信息治理效果的正向作用以及用户参与在信息质量评价与垃圾短信息治理之间的中介作用,揭示了信息质量评价、用户参与促进垃圾短信息治理效果的作用机理。3.构建基于灰色模型的垃圾短信息监测和治理机制。在短信息做好有效分层分级后,如何对垃圾短信息进行精准治理、合理预测等治理策略变得重要。论文从实验的10548短信息样本进行进一步分析,寻找各类短信息的关系和规律。随后论文基于短信息“信息量”不多,是典型的“小样本”、“贫信息”不确定性问题等特点,以当前非常普遍的端口短信为例,通过端口短信与垃圾短信息的相关性分析,运用灰色系统模型来对今后的短信息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构建基于灰色模型的垃圾短信息监测和治理机制。
付子晴[2](2020)在《发达国家及地区电信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电信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变革,在各方面都有了极大的进步,积累了及其丰富的经验。但美中不足在于,我国当前缺少一部内容完备、体系健全、具备权威性的电信立法,现有的《电信条例》也存在着诸多不足。本文分析了我国电信监管、电信行政垄断、电信市场准入、电信普遍服务、电信互联互通、电信消费者保护等重要电信制度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归纳和阐述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行业立法现状及电信法律基本制度,包括该地区电信行业立法的历史发展进程、该地区电信行业的法律文件概况、该地区电信行业重要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该地区当前电信立法存在的问题等;并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电信行业立法现状进行对比和分析,思考对我国电信法立法的启示,提出我国电信行业相关立法的完善建议,并对我国电信行业立法的未来进行展望。
陆璐[3](2020)在《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策略研究》文中认为自广电网络行业视频业务垄断地位被打破以来,广电网络企业营业收入锐减、用户流失加剧。如何应对市场竞争、提高市场营销能力,成为广电网络企业不得不去思考和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以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即甘肃有线,以下简称甘肃广电网络)为研究对象,从企业现行营销基本情况出发,对甘肃省用户收视行为习惯及需求、用户满意度进行了问卷调查,对甘肃广电网络公司营销现状及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同时,系统分析了广电网络行业目前的宏观环境、微观环境,对甘肃广电网络公司进行了SWOT分析。本文重点在于通过调查和分析发现,广电网络行业的竞争对手不仅仅是三大运营商,还包括互联网视频企业;竞争的市场也不再是IPTV业务和广电视频业务之间的竞争,而在于优质网络和无线网络的提供之上。并根据分析得出甘肃广电网络产品模式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网络产品质量不高是企业在市场失利的主要原因。在分析的基础上对甘肃广电网络公司进行了重新定位,从视频传输通道商转变为平台运营商,从卖视频产品转变为卖APP业务产品。为保证顺利实现转变,本文在营销策略提出上,以4C、4P理论为指导,从市场角度出发,紧密围绕用户,对公司产品、价格、渠道、宣传进行了思考,提出了4C-4P组合营销策略,具体包括以产品转型和质量提升为重点的用户-产品策略、以竞争导向为方向的成本-定价策略、以统一管理为原则的便利-渠道策略、以整合企业宣传素材所开展的沟通-宣传促销策略。最后,为保障营销策略能够顺利实施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通过对甘肃广电网络进行营销策略的研究分析,可以帮助企业准确认识企业自身,重新审视企业定位,提高公司营销水平,更好的应对市场竞争,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不仅对甘肃广电网络公司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也为广电网络企业面对市场竞争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
张宇涵[4](2019)在《基于点系统的LTE室内覆盖解决方案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国LTE网络的商用,移动通信网络的数据流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根据某公司在中国广州、印尼雅加达和墨西哥城的测试数据,平均81.6%的移动流量来源于室内终端。因此,在4G时代,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传统的室内分布系统协调难度大,实施复杂且扩容困难,因此传统的室内分布建设方式已经满足不了MBB(移动宽带)时代的需求,运营商需要部署一种新型的分布系统解决室内深度覆盖问题。本文探索并分析某超市运用点系统解决LTE网络室内覆盖问题的方法,并优化分析该种新型室内分布系统对室内高流量场景的容量及覆盖的解决效果,为未来更好的开展运营商间的流量战打下技术基础。本文的主要工作如下:基于以上情况,本论文分几部分探索并分析了中国联通现有的覆盖情况,现场针对某超市此类容量有时间特性的站点,有效的提升了网络性能,改善用户感知。首先,概述了对研究课题的背景、意义、论文结构等。其次,概述了室内分布建设的关键技术,应用场景的种类特点,针对现有覆盖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实际工作中的覆盖及建设方法。然后,重点介绍项目实施中的必要环节的具体要求以及管控方式。并通过参数核查、速率分析、信号外泄分析和软件测试图分析等手段,分析某超市的覆盖效果,并通过实际的工作优化提升了网络性能。
马双林[5](2019)在《北京联通互联网营销策略研究》文中指出科技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时代,网络就像阳光、空气、水渗透在我们生活的四面八方,各行各业互联网营销转型遍地开花,市场营销模式正在发生本质性的变化,传统的营销模式已不足以满足大多数消费者的需求,北京联通作为网络基础服务提供者的运营商,更将不得不顺应市场趋势,持续推进互联网转型,不断适应市场,优化目前营销策略制定中的问题,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互联网营销思维及策略组合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北京联通互联网营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论述了北京联通持续推进互联网化营销转型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随后针对目前营销策略制定中存在的问题,立足消费者需求,从新细分市场、根据细分市场制定差异化营销策略及产品、优化互联网触点渠道建设、针对竞争对手做出有效反制、改善品牌形象,提升服务质量几个方面分别进行了阐述。最后对策略实施组织保障进行了归纳及总结。本文希望通过对北京联通互联网营销策略的深入研究,一方面为联通公司寻求一条切实可行的互联网转型之路,加速推进互联网化改革,早日实现真正的“五新”联通梦想,同时也对自身的营销策划能力有一个新的提升,实现更高的企业价值与职业梦想。另一方面,也希望可以通过研究,为其他对互联网营销感兴趣的学者及运营商市场策略制定者提供一些参考,帮助其制定自身企业的发展策略。
孙禹[6](2019)在《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研究》文中指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平台已经成为一个犯罪空间,其中充斥着由用户实施的犯罪活动。通常而言,网络平台提供者无需为用户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但这并不绝对。我国的司法解释以及新近出台的刑事立法都规定了网络平台因用户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司法解释主要从共犯,即帮助犯的角度考虑网络平台提供者的刑事责任。而根据传统刑法理论,当网络平台提供者具有保证人地位时,其也可能因为没有阻止平台用户实施犯罪活动而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两个刑法规范——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都与网络平台提供者存在关联。前者明确将网络平台提供者作为规制对象,而后者的罪状描述与网络平台提供者的技术行为存在密切的联系。但由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针对的行为类型与网络平台行为具有本质区别,所以原则上不具有适用性。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刑事责任的各种情形目前处于混杂的状况且各种刑事责任情形认定的标准并不明确,因此有必要在分析网络平台提供者基本行为方式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刑事责任情形,并进一步明确不同刑事责任情形的认定标准。整体而言,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鉴于网络平台的运作模式,理论上设想的作为刑事责任情形与实际状况并不相符,致使难以从该角度论证网络平台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因此主要应该考虑从不作为角度论分析网络平台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在传统刑法理论评价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存在困难且新的刑事立法适用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呈现出扩张的趋势。由于网络平台提供者的刑事责任不仅涉及其自身的利益,还关乎网络信息自由和技术创新,因此有必要对其刑事责任进行合理限制。对此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制定网络平台提供者的保护规则,以实现在立法上对刑事责任的限制。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对满足特定条件的网络平台的技术行为进行保护,例如信息传输、缓存、储存以及其他正当的自动性技术行为,从而避免技术行为在客观上帮助犯罪活动而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禁止要求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监控违法信息的一般性义务,即不得要求网络平台主动寻找网络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果对网络平台的技术行为进行保护,那么则意味着不将这些行为视为具有危害性的实行行为或帮助行为,即不再从作为角度追究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虽然从不作为角度也禁止要求网络平台承担主动调查违法活动的义务,但当网络平台明知违法信息内容存在而不采取相应措施时仍存在着责任追究的可能性。进一步来看,认定网络平台提供者不作为刑事责任仍然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明确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构成要件,以便为刑事责任认定提供明确的标准;二是处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与一般的不纯正不作为犯之间的关系,以确定刑事责任认定的路径。就第一个问题而言,构成要件解释的核心在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具体内容,对此需要结合时代背景和立法目的进行解释。而至于两种责任路径的选择,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在认定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方面更具合理性和操作性,应作为判断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主要标准。
赵一佩[7](2018)在《4G市场成熟期晋中移动的市场营销策略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随着2014年4G业务的全面商用,晋中移动逐渐进入了4G业务时代,在经历了4G市场发展初期的“换SIM卡”“换手机”的开拓新市场阶段,目前已迎来了4G用户已接近饱和的市场成熟期。2017年末,流量业务已成为晋中移动营运收入的第一大来源(占收比为55%),远超传统语音短彩收入(占收比为26%),在4G技术高网速的环境下,手机上网已成为人们随处可见的生活方式,流量业务成为客户的主要需求,且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客户成为价值挖掘的重点,特别是4G流量客户成为晋中移动的核心客户群体。由于用户的消费偏好、年龄、职业等各方面存在差异,单一地营销模式已逐渐难以满足客户需求,加之通信市场上三家运营商提供的流量产品日渐趋向同质化,在产品质量上的差异越来越小,更加需要运营商开展精准营销、服务营销等方式,实现企业和客户的双赢。本文首先使用五力模型理论、PEST宏观分析法对宏观营销环境进行分析;其次依据实地调研、人员访谈、营销环境分析的结果,分析了目前的市场营销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4G客户的不同特征和需求,从业务类型、融合网类型两个大方向出发,对4G客户进行了市场细分,从中选择三类群体作为主要目标市场;再通过适合通信公司的7P’s营销策略,结合晋中移动的实际情况,从产品选择、价格调整、完善渠道、服务人员提升、强化有形展示、优化服务过程七个策略出发,制定出4G市场成熟期之下,适合晋中移动的营销策略。最后通过数字化人才培养、精细化管理,制定了营销策略的保障措施。希望能为晋中公司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董静如[8](2018)在《产业融合背景下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模式研究 ——以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产业融合为研究背景,以掌阅科技为代表的数字出版企业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探究了我国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的模式问题。力求通过创新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出版产业融合,最终实现出版产业成功过渡和产业价值链升级再造,并为企业利用产业融合的环境实现融合性成长提供理论参照和实践指导。论文首先界定了产业融合与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模式的概念,产业融合与企业融合发展的关系,奠定了本文的理论基础。其次,介绍了产业融合对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模式的影响,以及我国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模式的现状及其问题。再次,探究了数字出版领军企业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合发展的模式与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最后,通过理论分析、现状考察和案例研究,得出了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的本质和一般规律,并对产业融合背景下我国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的模式提出了创造性的建议:营造良好的融合发展支持环境,明确战略主导者、目标与方向,找准融合发展的实施重点,再造复合性产业价值链。第一章,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内外关于产业融合与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的研究现状和不足之处,确定了本文的研究主题和视角,并简要阐述了研究思路和创新点。第二章,首先介绍了产业融合的概念与机理,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的相关概念,概括了产业融合与企业融合发展的关系,并重点分析了产业融合对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的影响。提出了产业融合赋予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的动力,改变了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的方向,再造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的流程,重构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的价值链等观点。第三章,探讨了我国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模式的现状与问题。指出了当下我国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主要有共建数字出版联盟,成立数字出版基地,以资本融合形式联合运营等模式,并指出了以上模式存在制度保障与融合发展基础薄弱,缺乏战略主导者,没有明确的融合发展目标、方向与重点以及出版产业链外围融合不足等问题。第四章,对数字出版领军企业掌阅科技的融合发展模式进行了研究。介绍了其融合发展的引领与示范效应,内容融合、业务融合、市场融合、资本融合等融合发展模式以及可借鉴的经验。第五章,在前文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对产业融合背景下,数字出版企业应建立的融合发展模式进行了探究。并提出了在制度突破、技术创新、人才保障等方面营造良好的融合发展环境,由技术开发商与平台运营商联合主导,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终极目标,以推动文化产业升级为发展方向,以内容、渠道、经营、管理等为实施重点,加强出版产业内与产业外的复合性产业价值链再造的融合发展模式。
林晨[9](2018)在《基于Modbus网关的通信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设计与实现》文中提出当前人类社会信息产业高速发展,离不开各大电信服务商提供的基础电信服务。电信服务提供商承担了互联网接入业务及信息高速、安全、大容量传送的职能。而其之所以能提供这些服务就是基于散布于全国乃至全球的通讯光缆及各类通信基站(中心站、再生站、中继站、发射站等)。在这类通信基站中除了直接用来发送光信号及数据处理的各类通讯设备外,还有保障通讯设备电源不间断供给及机房环境可靠性的各类基础设备。由于通信基站分布广泛,距离遥远。除中心机房外,各类小型通信基站都必须实现无人值守。从而也就迫切需求一种安全、可靠的通信基站环境动力集中监控系统。本文首先对现存的通信基站环境动力集中监控系统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正迅速发展的工业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从电信运维人员的实际需求出发,提出了利用Modbus网关来作为监控系统站点内各被监控设备汇聚端的新方案,完成了省级电信网通信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需求分析和架构设计以及主监控软件LCMonitor的设计和实现工作。为了保留前代监控系统优点,在设备上抛弃了昂贵的协议转换器,在传输方式上抛弃了串行链路Modbus总线和Modbus TCP/IP通信方式,创新性地提出了Modbus Over TCP/IP新的封装模式以及ModbusShell方法,用于实现多站点、多设备、多指令及不同校验模式的查询指令的构建和接收数据的解析。为了测试被监控设备的通信功能,我们还开发了Modbus通用调试工具MGDT。为实现办公网络监控,我们搭建了监控服务器LCMonitorWeb。最后我们开发了LCMobileMonitor移动监控移动APP,解决了电信运维人员必须到监控中心才能查看监控数据的问题。
苏宇[10](2018)在《互联网时代我国电信运营商战略转型研究 ——以北京联通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当今信息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风暴席卷全球,电信运营商作为基础电信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受到的冲击首当其中。互联网时代,曾经处于整个产业链绝对支配地位的电信运营商企业,其产业价值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所处的电信市场竞争格局也发生了根本性质改变。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传统电信商业模式带来的冲击、电信市场用户需求的丰富变化、网络融合速度的不断加快以及虚拟电信运营商带来的市场竞争加剧等等方面都驱动着互联网时代电信运营商加快战略转型步伐,这既是顺应时代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内在要求。互联网时代我国电信运营商战略转型既不是停留在管理层面的一句口号,也不是单纯的产品业务改良,而是立足于新时代我国电信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的一项适应于我国电信产业环境的整体战略工程。在战略转型总体思路上应重点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是运营模式的调整转型,即从传统电信网络服务商向综合信息通信服务提供商转变。另一方面是竞争模式的调整转型,即从单一的电信服务领域竞争向互联网信息等领域竞争转化。我国电信运营商应坚持把创新作为企业战略转型的重点,在组织架构、产品业务、客户服务体系、运行与维护体系等层面坚持全方位、系统性以及持续性的开展战略转型工作,并且要通过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和建立有效的风险处理机制实现在战略转型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本文在企业战略管理与企业战略转型等相关理论研究基础上,结合互联网时代我国电信运营商所处背景,对电信运营商战略转型动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论述了互联网时代我国电信运营商战略转型的必要性;随后以北京联通互联网化战略转型作为研究案例,从其组织架构转型、产品业务转型、客户服务转型、运行维护体系转型等维度进行了案例分析说明;最后结合我国电信产业实际情况,对互联网时代我国电信运营商转型路径进行了归纳与总结。
二、灵活选择电信运营商之我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灵活选择电信运营商之我见(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质量管理的分层分级垃圾短信息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框架 |
1.5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5.1 技术路线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研究基础 |
2.1 信息质量管理研究 |
2.1.1 信息质量研究 |
2.1.2 信息质量管理研究 |
2.2 垃圾短信息治理研究 |
2.2.1 垃圾短信息治理研究概况 |
2.2.2 垃圾短信息分层分级治理策略研究 |
2.3 信息质量评价和用户参与相关研究 |
2.3.1 信息质量评价相关研究 |
2.3.2 用户参与相关研究 |
2.4 灰色预测模型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质量管理的分层分级垃圾短信息治理模型构建 |
3.1 垃圾短信息治理关键要素 |
3.2 案例研究设计 |
3.2.1 研究方法 |
3.2.2 案例选择 |
3.2.3 案例研究发现 |
3.3 信息质量管理的分层分级垃圾短信息治理理论模型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息分层分级对垃圾短信息治理的影响实证研究 |
4.1 变量界定 |
4.1.1 信息质量评价 |
4.1.2 用户参与 |
4.1.3 垃圾短信息治理效果 |
4.2 研究假设 |
4.2.1 信息质量评价和垃圾短信息治理效果 |
4.2.2 信息质量评价与用户参与 |
4.2.3 用户参与的中介作用 |
4.2.4 理论模型构建 |
4.3 研究设计 |
4.3.1 问卷设计与变量测量 |
4.3.2 样本选择与数据收集 |
4.3.3 信度和效度检验 |
4.3.4 数据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短信息分层分级矩阵和分类算法研究 |
5.1 短信息分层分级矩阵 |
5.1.1 垃圾短信息分层分级治理策略 |
5.1.2 粗糙集合论下的短信息分层分级 |
5.2 短信息分类算法 |
5.2.1 中文短信处理现状 |
5.2.2 LSTM、KNN和CNN算法概念 |
5.2.3 Jieba分词 |
5.2.4 预处理 |
5.3 实验分析 |
5.3.1 数据来源 |
5.3.2 实验 |
5.3.3 结果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分层分级垃圾短信息预测和分类治理策略 |
6.1 短信息样本类别分布 |
6.2 短信息和垃圾短信息数据分析 |
6.2.1 短信息变化和发展情况 |
6.2.2 垃圾短信息举报情况 |
6.3 短信息灰色预测模型分析 |
6.3.1 模型建立 |
6.3.2 模型应用 |
6.3.3 结果分析 |
6.4 垃圾短信息分类治理策略 |
6.4.1 商业垃圾短信端口的判定和分类管理 |
6.4.2 手机垃圾短信与OTT平台垃圾短信治理策略异同 |
6.4.3 不同属性的垃圾短信息治理策略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后续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信息质量评价、用户参与及垃圾短信息治理效果研究调查问卷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2)发达国家及地区电信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我国电信行业的立法背景 |
1.1.1 技术背景 |
1.1.2 行业背景 |
1.2 我国电信行业的立法现状 |
1.2.1 《电信条例》法律层级低,执行难度大 |
1.2.2 《电信法》的“难产” |
1.3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的重要性 |
第二章 我国当前电信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制度短缺 |
2.1 电信市场寡头垄断问题 |
2.1.1 电信市场寡头垄断的影响 |
2.1.2 电信行业寡头垄断的原因 |
2.2 电信监管体系不成熟 |
2.2.1 “政监合一”的电信监管模式不成熟 |
2.2.2 电信行业缺乏行业自治机制 |
2.3 电信普遍服务进展缓慢 |
2.3.1 电信普遍服务法律规制不健全 |
2.3.2 电信运营商普遍服务积极性低下 |
2.4 网间互连互通面临阻碍 |
2.4.1 互联互通法律规制有待完善 |
2.4.2 我国互连互通存在阻碍的原因 |
2.5 电信市场准入门槛过高 |
2.5.1 电信许可制度过于严苛 |
2.5.2 新兴电信运营商处境艰难 |
2.6 电信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
2.6.1 电信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
2.6.2 电信消费者权利救济困难 |
第三章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法律制度 |
3.1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立法概况 |
3.2 发达国家和地区促进电信市场竞争的举措 |
3.3 发达国家和地区电信监管制度 |
3.4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市场准入制度 |
3.5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互连互通制度 |
3.6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普遍服务制度 |
3.7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消费者保护制度 |
第四章 我国电信法律制度改革的现实探究 |
4.1 我国电信立法改革的方向和重心 |
4.1.1 最大程度上促进电信市场竞争 |
4.1.2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
4.1.3 保障互连互通和普遍服务的顺利进行 |
4.2 促进我国电信市场竞争的出路 |
4.2.1 拓宽新兴电信运营商进入电信市场的路径 |
4.2.2 打击主导电信运营商的反竞争行为 |
4.2.3 构建独立、透明、完整的电信行业法律框架 |
4.3 我国电信监管制度现状和改进措施 |
4.3.1 监管模式的转变:企业自治和市场调节为主,政府监管为辅 |
4.3.2 机构构成的转变:公职人员为主、非官方电信专业人士为辅 |
4.3.3 机构职能范围的集中:避免职权分散,避免权力交叉 |
4.4 我国电信市场准入制度现状和改进措施 |
4.4.1 增值电信业务应转变许可方式 |
4.4.2 基础电信业务部分领域应放松许可 |
4.4.3 民营企业的电信市场准入 |
4.4.4 互联网企业的电信市场准入 |
4.5 我国电信行业互连互通的现状和突破口 |
4.5.1 电信运营商有权自由互联 |
4.5.2 弱势方利益保护 |
4.5.3 有权要求以成本价购买所需服务 |
4.5.4 设立电信标准服务列表 |
4.5.5 设立互连协议签订的前置程序 |
4.5.6 设立互联规程模板 |
4.5.7 对主导电信运营商账户的监管 |
4.5.8 健全互连互通惩罚机制 |
4.6 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的现状和改进措施 |
4.6.1 完善电信普遍服务基金 |
4.6.2 确保普遍服务的明确性 |
4.6.3 确保普遍服务的高效性 |
4.7 我国电信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现状和改进措施 |
4.7.1 对电信消费者个人数据安全的立法保护 |
4.7.2 倡导电信行业自律 |
4.7.3 明确电信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
4.7.4 通过立法明确电信服务合同的条款 |
4.7.5 明确手机号码等虚拟财产的属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2 研究内容、思路及框架 |
1.3 研究工具和方法 |
第二章 研究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营销相关理论 |
2.3 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章 甘肃广电网络营销现状与营销环境分析 |
3.1 甘肃广电网络公司营销现状 |
3.2 广电网络公司营销环境 |
3.3 甘肃广电网络SWOT分析 |
第四章 甘肃广电网络STP分析 |
4.1 甘肃广电网络市场细分 |
4.2 甘肃广电网络目标市场 |
4.3 甘肃广电网络市场定位 |
第五章 甘肃广电网络营销策略制定 |
5.1 营销策略的组合构建 |
5.2 甘肃广电网络组合营销策略的优化 |
第六章 甘肃广电公司营销策略实施保障措施 |
6.1 组织保障 |
6.2 人才保障 |
6.3 激励措施 |
6.4 资金保障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市场调查访谈计划和提纲 |
附录 B 客户用网络和用电视消费需求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基于点系统的LTE室内覆盖解决方案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论文安排 |
1.4 本章小结 |
第2章 LTE室内覆盖方案分析 |
2.1 LTE室内覆盖现状 |
2.1.1 LTE系统简介 |
2.1.2 楼宇覆盖现状 |
2.1.3 信源配置现状 |
2.2 建设原则与目标 |
2.2.1 LTE建设原则 |
2.2.2 建设目标 |
2.2.3 需求分析及建设重点 |
2.3 LTE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方案 |
2.3.1 室内站点取定 |
2.3.2 LTE室内链路预算 |
2.3.3 LTE分布系统建设方案 |
2.3.4 新建分布系统方案 |
2.3.5 通道改造方案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某超市建设方案 |
3.1 LTE Dot解决方案及其特性 |
3.2 器件选取 |
3.3 主要安装工程量 |
3.4 器件改造方案 |
3.4.1 本项目建设方案选取 |
3.5 信源建设方案 |
3.5.1 LTE信源配置原则 |
3.5.2 本项目信源配置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建设效果分析 |
4.1 LTE测试原则 |
4.1.1 LTE楼宇测试规范 |
4.1.2 LTE小区测试规范 |
4.1.3 LTE室分系统测试方法 |
4.2 测试结果 |
4.3 LTE覆盖测试 |
4.3.1 某超市1 层测试结果 |
4.3.2 某超市2 层测试结果 |
4.4 HSDPA测试 |
4.5 HSUPA测试 |
4.6 切换测试 |
4.7 外泄测试 |
4.8 本章小结 |
第5章 总结与展望 |
5.1 全文工作总结 |
5.2 建议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所取得科研成果 |
致谢 |
(5)北京联通互联网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第2章 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
2.1 互联网营销的概念及特点 |
2.2 互联网营销思维的理解 |
2.3 互联网营销策略组合 |
2.4 文献综述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北京联通市场营销策略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公司简介 |
3.2 北京联通传统市场营销现状 |
3.2.1 产品策略 |
3.2.2 价格策略 |
3.2.3 渠道策略 |
3.2.4 促销策略 |
3.3 北京联通互联网营销现状 |
3.3.1 产品互联网化 |
3.3.2 运营体系互联网化 |
3.3.3 合作渠道互联网化 |
3.4 北京联通市场营销策略制定中的问题 |
3.4.1 产品策略与市场细分的不适应 |
3.4.2 应对外部市场竞争的不适应 |
3.4.3 传统运营模式与互联网化运营模式的不适应 |
3.4.4 基础管理薄弱与市场反应敏捷性的不适应 |
3.4.5 运营效率与预期效果的不适应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北京联通互联网营销策略研究 |
4.1 北京联通的互联网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
4.2 市场细分及产品策略 |
4.2.1 立足消费者需求,从新细分市场 |
4.2.2 根据细分市场,制定差异化营销策略及产品 |
4.3 优化互联网触点渠道建设 |
4.3.1 线上社会化传播 |
4.3.2 线上大平台引流 |
4.3.3 线下地推 |
4.3.4 线下异业合作 |
4.4 针对竞争对手做出有效反制 |
4.5 改善品牌形象,提升服务质量 |
4.5.1 品牌互联网化,改善品牌形象 |
4.5.2 服务互联网化,提升服务质量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策略实施组织保障 |
5.1 互联网化营销IT支撑 |
5.1.1 互联网化营销IT支撑目标架构 |
5.1.2 前端应用能力要求 |
5.1.3 智能中台能力要求 |
5.1.4 宽带快承接、快开通 |
5.2 人才培养 |
5.3 激励保障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局限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意图 |
1.1.1 背景分析 |
1.1.2 问题的提出 |
1.1.3 研究思路和目标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状况 |
1.2.2 国外研究状况 |
1.3 研究方法 |
1.3.1 实证研究方法 |
1.3.2 比较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网络平台提供者概述 |
2.1 网络平台提供者的概念 |
2.1.1 概念的提出 |
2.1.2 概念的争议 |
2.1.3 概念的可行性 |
2.1.4 概念的展开 |
2.2 网络平台的类型 |
2.2.1 网络平台的分类 |
2.2.2 网络平台划分标准的分析与选择 |
2.2.3 网络平台的具体类型 |
2.2.4 网络平台的融合趋势 |
2.3 网络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定位 |
2.3.1 我国互联网立法中的表述 |
2.3.2 相关刑事立法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表述 |
2.3.3 网络平台在法律规范概念体系中的定位 |
第3章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根据 |
3.1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 |
3.1.1 网络交易平台中的严重危害行为 |
3.1.2 社交网络平台中的严重危害行为 |
3.1.3 内容分享平台中的严重危害行为 |
3.1.4 网络信息平台中的严重危害行为 |
3.1.5 网络金融平台中的严重危害行为 |
3.1.6 应用商店平台中的严重危害行为 |
3.1.7 网络平台中严重危害行为的综合评价 |
3.2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规范根据 |
3.2.1 传统刑法中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规范根据 |
3.2.2 专门立法中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规范根据 |
3.2.3 司法实践认定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所采用的规范根据 |
3.2.4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规范根据的辨析 |
3.3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政策根据 |
第4章 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
4.1 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刑事责任情形之基本划分 |
4.1.1 网络平台提供者的基本行为方式 |
4.1.2 网络平台提供者作为与不作为责任的区分 |
4.2 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刑事责任情形之作为 |
4.2.1 网络平台提供者作为帮助犯 |
4.2.2 网络平台提供者作为正犯 |
4.2.3 网络平台提供者作为间接正犯 |
4.3 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刑事责任情形之不作为 |
4.3.1 网络平台提供者的保证人义务来源 |
4.3.2 网络平台提供者作为可能性 |
4.3.3 关于网络平台提供者不作为责任的质疑 |
4.3.4 网络平台提供者不作为刑事责任的特殊形式 |
第5章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限制 |
5.1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限制的必要性 |
5.1.1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限制的现实必要 |
5.1.2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限制的理论必要 |
5.2 网络平台刑事责任限制的具体措施 |
5.2.1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限制的法定化 |
5.2.2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限制的模式及比较 |
5.2.3 我国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限制的具体构想 |
第6章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6.1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存在的问题 |
6.1.1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困境 |
6.1.2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的冲突与混淆 |
6.2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解释思路 |
6.2.1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具体内容 |
6.2.2 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判断 |
6.3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路径的比较与选择 |
6.3.1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路径的比较 |
6.3.2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路径的选择 |
第7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4G市场成熟期晋中移动的市场营销策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综述 |
1.1 技术背景介绍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和本文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基本框架 |
第二章 相关理论概述及研究现状 |
2.1 相关理论概述 |
2.1.1 波特的五力模型 |
2.1.2 PEST宏观分析法 |
2.1.3 STP营销战略 |
2.1.4 7P’s营销策略 |
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2.1 国内研究现状 |
2.2.2 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章 营销环境分析及晋中移动现状与不足 |
3.1 基于五力模型的移动4G产业环境分析 |
3.1.1 同行业内现有竞争者的竞争能力 |
3.1.2 潜在竞争者进入的能力 |
3.1.3 替代品的替代能力 |
3.1.4 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 |
3.1.5 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 |
3.2 移动4G的PEST宏观营销环境分析 |
3.2.1 政治环境分析 |
3.2.2 经济环境分析 |
3.2.3 社会环境分析 |
3.2.4 技术环境分析 |
3.3 晋中移动公司发展现状和不足 |
3.3.1 晋中移动公司简介及发展历程 |
3.3.2 晋中移动公司在4G时代的发展现状 |
3.3.3 晋中移动在市场营销方面的不足 |
第四章 晋中移动的STP营销战略 |
4.1 晋中移动的4G市场细分 |
4.2 晋中移动的目标市场选择 |
4.3 晋中移动的市场定位 |
4.3.1 公司的整体品牌定位 |
4.3.2 基于客户需求的市场定位 |
4.3.3 基于产品功能的市场定位 |
第五章 晋中移动的7P’s营销策略 |
5.1 产品策略 |
5.2 价格策略 |
5.3 渠道策略 |
5.4 促销策略 |
5.5 人员策略 |
5.6 有形展示策略 |
5.7 服务过程策略 |
第六章 营销策略的实施保障举措 |
6.1 注重培养流量时代的专业人才 |
6.2 加强投入产出的精细化管理 |
第七章 结论、不足及展望 |
7.1 结论 |
7.2 不足之处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8)产业融合背景下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模式研究 ——以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源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产业融合研究综述 |
1.2.2 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研究综述 |
1.2.3 已有成果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案例分析法 |
2 产业融合与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模式分析 |
2.1 相关概念辨析 |
2.1.1 产业融合的概念 |
2.1.2 产业融合的机理 |
2.1.3 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相关概念 |
2.2 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模式 |
2.3 产业融合对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模式的影响 |
2.3.1 赋予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的动力 |
2.3.2 改变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的方向 |
2.3.3 再造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的流程 |
2.3.4 重构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的价值链 |
3 我国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模式的现状与问题 |
3.1 我国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模式的现状 |
3.1.1 共建数字出版战略联盟 |
3.1.2 成立数字出版产业基地 |
3.1.3 资本联合运营 |
3.2 我国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模式的问题 |
3.2.1 缺乏制度保障与规范 |
3.2.2 融合发展的基础较弱 |
3.2.3 战略主导者不清晰 |
3.2.4 融合方向与重点不突出 |
3.2.5 产业链外围布局不足 |
4 掌阅科技融合发展的模式 |
4.1 掌阅融合发展的引领与示范效应 |
4.1.1 领先的行业地位 |
4.1.2 开创性的融合行为 |
4.1.3 示范性的融合基础 |
4.2 掌阅融合发展的模式 |
4.2.1 通过数字版权联盟实现内容融合 |
4.2.2 联合开发数字阅读产品实现业务融合 |
4.2.3 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实现资本融合 |
4.2.4 依靠电子版权与海外市场融合 |
4.2.5 借助知识付费和IP与泛文娱产业融合 |
4.3 掌阅融合发展的经验借鉴 |
5 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模式探究 |
5.1 营造良好的融合发展支持环境 |
5.1.1 建设融合发展的制度保障 |
5.1.2 提高技术引进、研发与转化的效率 |
5.1.3 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开发、利用与管理 |
5.2 明确融合发展的主导者、目标与方向 |
5.2.1 技术开发商与平台运营商联合主导 |
5.2.2 以满足用户需求作为融合发展的终极目标 |
5.2.3 将推动文化产业升级作为融合发展的方向 |
5.3 找准融合发展的实施重点 |
5.3.1 内容融合: 组建内容集团和分类数据库 |
5.3.2 渠道融合: 整合多方营销能力 |
5.3.3 平台融合: 多种应用平台互动共赢 |
5.3.4 经营融合: 业务重组和资本联合运营 |
5.3.5 管理融合: 统一管理部门和管理方式 |
5.4 再造复合性产业价值链 |
5.4.1 内部产业价值链再造 |
5.4.2 外部产业价值链再造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基于Modbus网关的通信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分散式通信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
1.2.2 集中式通信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
1.3 论文主要工作 |
1.4 论文组织结构 |
第二章 关键技术研究 |
2.1 工业物联网 |
2.1.1 工业物联网关键技术 |
2.1.2 工业物联网在通信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中应用的特点 |
2.1.3 工业物联网相关产品 |
2.2 Modbus通信协议 |
2.2.1 Modbus数据模型 |
2.2.2 串行链路上的Modbus协议 |
2.2.3 Modbus TCP/IP协议 |
2.3 “基于Modbus网关的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
2.3.1 Modbus Over TCP/IP封装技术 |
2.3.2 基于Modbus网关的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架构设计 |
2.3.3 ModbusShell技术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省级电信网通信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需求分析 |
3.1 系统总体需求 |
3.2 监控系统软件功能需求 |
3.3 监控内容 |
3.3.1 监控站点 |
3.3.2 监控设备 |
3.3.3 监控参数 |
3.4 系统功能需求 |
3.4.1 日常监控 |
3.4.2 故障分析 |
3.4.3 告警管理 |
3.4.4 维护提醒 |
3.4.5 派工管理 |
3.4.6 遥测、遥信、遥控、巡视 |
3.4.7 记录和报表制作 |
3.4.8 安全体系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省级电信网通信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架构设计 |
4.1 监控系统的层次结构设计 |
4.2 传输组网 |
4.3 监控系统的站点分布结构设计 |
4.4 站点Modbus网关选型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省级电信网通信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设计与实现 |
5.1 Modbus通用调试工具“MGDT”设计与实现 |
5.1.1 开发背景 |
5.1.2 系统需求分析 |
5.1.3 系统功能设计 |
5.1.4 系统功能介绍与设计类图 |
5.1.5 实际运行效果 |
5.2 LCMonitor主监控程序的设计与实现 |
5.2.1 开发背景 |
5.2.2 系统需求分析 |
5.2.3 系统功能设计 |
5.2.4 系统功能介绍 |
5.2.5 对中兴ZXDU58 监控数据的查询和解析 |
5.2.6 对PD510 的监控数据的查询和解析 |
5.2.7 数据库的设计 |
5.3 搭建监控数据WEB服务器 |
5.3.1 开发背景 |
5.3.2 系统需求分析 |
5.3.3 系统功能设计 |
5.3.4 系统功能介绍 |
5.4 LCMobileMonitor移动监控APP设计与实现 |
5.4.1 开发背景 |
5.4.2 系统需求分析 |
5.4.3 系统功能设计 |
5.4.4 系统功能介绍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束语 |
6.1 工作总结 |
6.2 工作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10)互联网时代我国电信运营商战略转型研究 ——以北京联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1.4 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企业战略管理理论研究 |
2.2 企业战略转型研究 |
2.2.1 企业战略转型概念 |
2.2.2 企业战略转型分类 |
2.2.3 企业战略转型特点 |
2.2.4 企业战略转型动因 |
2.2.5 企业战略转型阻力 |
2.2.6 企业战略转型风险 |
2.3 基于我国电信运营商战略转型研究文献综述 |
2.4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我国电信运营商战略转型背景及动因分析 |
3.1 我国电信产业发展基本概述 |
3.2 近些年我国电信运营商整体发展分析 |
3.3 我国电信运营商战略转型动因综述 |
3.3.1 互联网给传统电信商业模式带来的巨大冲击 |
3.3.2 电信市场需求的不断丰富 |
3.3.3 网络融合速度的不断加快 |
3.3.4 虚拟电信运营商的竞争挑战 |
3.4 本章小节 |
第四章 北京联通互联网化战略转型案例研究 |
4.1 案例简介 |
4.2 北京联通实施互联网化战略转型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分析 |
4.3 北京联通互联网化战略转型实施过程 |
4.3.1 互联网化战略转型总体思路 |
4.3.2 组织互联网化转型 |
4.3.3 产品业务创新互联网化转型 |
4.3.4 客户服务体系互联网化转型 |
4.3.5 运行与维护体系互联网化转型 |
4.4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互联网时代我国电信运营商战略转型路径 |
5.1 战略转型总体思路 |
5.2 组织架构转型 |
5.3 产品与业务转型 |
5.4 客户服务体系转型 |
5.5 运行与维护体系转型 |
5.6 战略转型实施风险控制 |
5.7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局限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灵活选择电信运营商之我见(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质量管理的分层分级垃圾短信息治理研究[D]. 杨光永.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2)
- [2]发达国家及地区电信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 付子晴.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6)
- [3]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策略研究[D]. 陆璐. 兰州大学, 2020(01)
- [4]基于点系统的LTE室内覆盖解决方案的研究[D]. 张宇涵. 吉林大学, 2019(03)
- [5]北京联通互联网营销策略研究[D]. 马双林.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6]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研究[D]. 孙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7]4G市场成熟期晋中移动的市场营销策略分析[D]. 赵一佩. 山西大学, 2018(04)
- [8]产业融合背景下数字出版企业融合发展模式研究 ——以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D]. 董静如. 南京大学, 2018(01)
- [9]基于Modbus网关的通信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设计与实现[D]. 林晨. 国防科技大学, 2018(02)
- [10]互联网时代我国电信运营商战略转型研究 ——以北京联通为例[D]. 苏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