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俄罗斯科学院主席团关于任免社会科学部各所所长职务的决定(论文文献综述)
郭金海[1](2020)在《1953年中国科学院访苏代表团对苏联的访问》文中提出1953年中国科学院访苏代表团对苏联进行了历时近3个月的访问,中苏双方对这次访问都高度重视。中国科学院召开了院务常务会议和院长会议讨论代表团的筹备工作。苏联科学院事先对这次访问做了周密的计划和安排。访问活动严格按照苏方的计划,主要以座谈和分科访问各研究机构的形式进行。访问期间,代表团与苏联科学界有广泛的接触。这次访问使代表团成员大开眼界,为中苏两国科学院进行密切交流与合作架起了桥梁,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技事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推动了中国科技事业和中苏科学关系发展的历史进程。但这次访问对中国学习苏联科学亦有误导,并对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察应坤[2](2020)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村治派”对农村危机的思考与拯救》文中指出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山东实力派人物王鸿一联合了一批志趣相同者在北京创办了《村治月刊》,旨在全国推行以河北定县翟城村、山西村政为基本模式的“村本政治”。时人对此知识人群体以“村治派”称之。在王鸿一整合下,村治派不仅在学理上有吕振羽、梁漱溟、茹春浦等理论派人物鼎力加持,也获得了米迪刚、梁仲华、彭禹廷等地方自治力行者的实践响应,遂使村治思潮在全国渐成蓬勃之势。后在梁仲华、梁漱溟、孙则让苦心经营之下,村治派与其他团体相呼应,全国各地乡村建设运动纷纷兴起。以往的研究中,常常把“村治派”作为“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附庸来展开,未曾追溯村治派的起源,也没有考察它的发展历程,对于村治派的理论实践及其对于近代中国乡村社会转型发挥的作用也没有专题的研究。本文将村治派从起源到巅峰再到沉寂的过程作一事实的梳理,以弥补、校正已有研究成果的不足及成见;同时将村治派置于近代中国乡村社会转型的长时段历史进程中,清理出它的学理主线,并与政党介入、宗教介入的社会改革相对比,以探求儒家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自由主义三种思想指导下的乡村社会改革所呈现的不同面貌,进而观察国家力量渗透和基层社会改革张力下的近代中国乡村问题解决之道。村治思潮产生于近代中国农村社会危机的大背景之下。20世纪初叶中国农村的衰败,本质上是中国传统社会受到外来力量的冲击造成的,这也是任何一个“后发外生型”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晚清民国政府为应对国际国内新局面,出台了若干地方自治政策,试图缓解社会危机,由此催生了三个区域的早期村治实验:河北翟城村治、山西村政和曹州府善后局设立。正是这种社会生态,促成了“村治派”的产生及其对中国农村出路的不懈探索。1929年,王鸿一联合米迪刚等人创办《村治月刊》,标志着村治派的正式形成。早在1922年王鸿一和米迪刚在推动实行西北垦殖时相识相知,并在“村落自治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关键”这一认识上达成一致。米迪刚亲身参与并主导的翟城村治为王鸿一“恢复民族自信力”的思想体系提供了样本参考和理论借鉴。1924年,两人在北京创办《中华日报》,呼吁以村落为单位进行乡村改革,并提出了一套以村治实践为基础的建国方案,但在时局动荡之下,影响极为薄弱。1929年3月,在阎锡山、冯玉祥支持下,王鸿一集合米迪刚、吕振羽等一批理论家和社会活动家,号召“实现革命主义、恢复民族精神”,创办了《村治月刊》,并以此为大本营研究村治学理、推行村治实践。众多学校、媒体、社团纷纷响应,一时间研究与推广村治成为全国潮流。民主政治的激进化是村治派主张的歧出。吕振羽由“改良”转向“革命”和彭禹廷由“民主”转向“封闭”是民主政治激进化的两个方向。“民主政治之如何确立”,是《村治月刊社宣言》里的重要内容,作为《村治月刊》的主编和主要理论旗手,吕振羽最初将“民主政治”定位为“三民主义的村治”,主张“非暴力的革命建设”,这与王鸿一“全民政治”和米迪刚“民主传贤”的主张是一致的。随着社会情境和个人际遇的变化,吕振羽开始由“改良”转向“革命”,认为发动农民斗争、革命夺取政权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正确路径。彭禹廷提倡以“缩小的三民主义”在宛西实施地方自治,后在多重重压之下,转向了一种封闭的权威性地方自治,最后以失败告终。与彭禹廷将地方自治缩小在局部的、封闭的、独立的空间范围不同,吕振羽更强调在一种更广阔的社会整体解决方案中来解决农村问题。两者之于村治派的歧出,恰恰是两种相反方向民主政治主张的激进化,由此得出的行动逻辑和实践行为也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社会后果。梁仲华和梁漱溟的倾力合作推动村治事业走向巅峰。在韩复榘的支持下,梁仲华和梁漱溟接续王鸿一开创的“村治”事业,先有河南村治学院、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相继设立,再有邹平、菏泽、济宁等实验县开办,乡村建设运动浪潮持续高涨。梁仲华负责乡建工作的组织与具体的行政事务,梁漱溟从社会与人心问题的逻辑出发,对“研究”“训练”“实验”等各项乡建具体内容进行理论建构和路径设计。村治派的理论主张有了广阔的实践区域,并把社会影响力扩散到了全国政商学各界,国民政府内政部以村治派的社会改革实践为参考,进行了全国县政改革设计和区域实验。在这种政治力量收纳、社会力量欢迎的态势下,乡村建设浪潮在全国兴起。三次全国乡村讨论会的举办标志着乡村运动的大发展和高涨,村治派的政治影响力和社会声望日隆。但在这种蓬勃壮阔的表象下,现实行政力量与社会改革运动的纠葛也在其中暗流涌动并日益激化。在政权对乡村社会的强力渗透和控制下,村治派的社会改革最终归于沉寂。菏泽成为第二实验县后,孙则让主导的以“乡农学校”组织民众自卫训练带动社会改革卓有成效,这一模式很快被韩复榘在全省区域推广以实现对乡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控制。村治派所秉持的乡村改革的独立性全面消解。1932年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确立设置县政改革实验区,山东省政府在原来邹平实验县基础上加设菏泽为乡村建设实验县,并由王鸿一的学生兼同乡、时任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副院长的孙则让亲往家乡主持实验工作。孙不负众望,在应对黄河水灾的同时,以“乡农学校”组织民众自卫训练,很快在地方治安、农村经济、乡村教育、地方自治等诸多方面取得显着成效。韩复榘从这一改革模式中看到了社会控制的极佳效果,遂令设立乡村自卫训练试办区,其后在抗战形势下,又根据梁漱溟等制定的三年计划,于全省逐次设立行政专员公署。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的施政区域和社会影响力迅速扩大,基层中间组织的设立,有效抑制了土豪劣绅、奉官为匪等恶劣势力在乡村社会的蔓延趋势。但此区域的扩大,更多体现了韩复榘主导的政府控制体系对基层社会的强力渗透。韩复榘被罢免后,新任政府主席沈鸿烈撤销了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村治派成员各分西东,从此沉寂。作为村治派改革成效的参照,考察国民党政权控制下以纯行政力量推动或是宗教合作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改革,考察中共农村道路的探索,包括没有获得政权的早期海丰农民运动和获得局部行政权力的陕甘宁边区改革,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近代乡村改革无论是在何种意识形态指导下,乡村改革最初阶段的成效与尊重当地民众伦理情感认同的程度呈正向关联关系;乡村改革中政治权力介入呈现加强态势,行政力量与社会运动的追求目标或是共存,或是后者让位于前者。乡村建设运动激起了巨大的理论波澜。针对村治派的理论与实践,诸多批评纷至沓来。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很多受到王鸿一的启发和影响,特别是“反对欧化俄化,恢复民族精神”这一主张,是对王鸿一“恢复民族自信力”思想的承继和发扬。村治派对于“村治为国家政治根本和社会组织基础”的看法有着高度的认识一致性。当时的着名评论家孙伏园观察认为“乡村建设为时代大势和国家命脉延续所需”,并把乡村建设运动与近代挽救国运衰败的五次大运动作为相互承接的脉络加以叙述。批评的声音主要来自于三个思想流派:东方文化主义派、自由主义西化派、左派经济学家。梁漱溟在与这三大派别的论辩中仍然坚持认为中国问题必须走理性解决之路即乡村建设道路,即坚持文化改造下的乡村建设路径,从正面培养公众意识,健全乡村团体组织,以新道德建设一种新的社会制度。梁漱溟在这些论辩中所展现出的变革、理性、独立的理论品质,正对应了村治派一贯对于道德原则的坚持和扞卫。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村治派对农村危机的思考和拯救最终归于沉寂,但他们对农村社会的发现,是近代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转型的一种有益尝试。村治派在“恢复民族精神,保持固有道德之乡村自治”这个大方向下的理论探索和社会实践,在长时间轴和多空间维度上呈现了近代知识人对于民族国家塑造的努力和创造中国本土现代性的冲动。虽然这种努力和冲动未曾成为当时社会发展的主调,但反思这一历史过程,可以更为理性地看到中国乡村社会发展改革的关键性法则。其一,尊重民众伦理情感认同为乡村社会改革的基本原则;其二,渐进实施社会调控,保持社会资源总量对新体制实施的有效支撑;其三,适度区分有效衔接,实现行政力量与社会运动的良性互动,促进国家权力渗入与村落自主性之间的良性平衡。村治派对儒家伦理的坚守,在今天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进程中仍有其现实意义。如韦伯所言,革命的真正起因在于一种新精神的作用,“村治派”的主张在当时乡村社会边缘化的状态下提出,并抛开各种龃龉与桎梏而付诸实施,这是一种理性审视后逆流而上的奋勇行动。发现农民,认清乡土社会,这是王鸿一、米迪刚、梁漱溟等村治派知识人对近代中国现代转型的最大启蒙。
邱曼丽[3](2020)在《政治责任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政治责任在民主政治背景下才彰显其价值。作为“责任”的一个特殊领域,其界定需要从“责任”的人性、社会、语义立体结构中探求真谛。人性起源赋予了责任以道德高度;社会起源给予责任以角色定位;语义起源是人性、社会起源的外在丰富表达。责任内涵与外延需要结合这三方面要素进行全面阐述,即是人们在道德性追求中形成的、作为社会成员应当担当的行为及后果。从主体论、价值论、认识论的视角分析,责任的内涵具有自律性、目的性、正当性。从外延看,广义上的责任包含了责任动机、目的,以及实现责任的行为和最终结果(包括对不利后果的承担)。政治责任实际上是责任内涵在政治领域的延展和转化。虽然对政治责任的理论探讨与责任学说相伴相生,但只有到了近代,经由马基雅维利、洛克、韦伯等思想家的不断丰富和阐释,才逐渐从责任理论中分离出来。政治责任的特殊性在于适用领域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但本质上依然继承了责任自律性、目的性、正当性的特点。政治责任内涵是基于人民(或人民的代表机构)的信任,通过选举产生或由逐级授权而产生的自愿为人民谋福祉的官员担当的、通过正当行使权力而实现人民的权益。当违背这一初衷,必须承担调整或丧失权力的不利后果。如果说政治责任逐步从道德责任中分离,是政治责任趋向独立的第一次分化:那么政治责任法治化,就是权力强化制约的第二次升华。政治责任法治化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体现,是将官员对人民的承诺通过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赋予其强制性,即法律所规范的权力必须以实现人民的委托为终极归宿。法治虽有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分,但政治责任是以权力正当性为本质属性的,这与法治的“权力制约”理念具有高度一致性,其法治化已然具有了实质法治的内涵。同时,政治责任法治化必须符合法治的形式要件,并受制于法治的局限性。政治责任中如下方面并不适合实现精准法治化:从静态法治层面,政治责任中的道义部分;政治责任中主观决断部分。从动态法治层面,直接政治责任宪法化不接受全面的司法审查,间接政治责任行政化后,责任追究亦排除司法审查;只有在政治责任执行中,司法审查才能全面介入,但对责任人员的处置,司法权同样采取了避让的态度。政治责任法治化是除去上述“不宜部分”的领域。政治责任法治化包括“政治责任的目的要求、责权配置(职责)、责任履行(程序)、责任实现、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表现出政治直接授权关系法治化、间接授权关系法治化、政治责任执行法治化等不同形态。政治责任法治化的模式,主要包括政治原生责任从“规范——价值”向法律义务“行为——结果”的形态转换,次生责任从“价值关联”向“事实关联”转换。直接授权产生对人民的原生政治责任,其法治化形态表现为宪法功能,宪法原则,宪法规范,具体包括目的责任、职责责任;次生政治责任在宪法中表现为提起弹劾或者罢免。在行政法中的政治责任主要转换为行政法的功能,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的规范,包括目的责任、职责责任以及政治执行责任的行政法形态;对于违反行政法中的责任条款,往往引发行政问责或者行政诉讼。政治责任法治化首先需要构建理论框架,为法治化的实践探索夯实理论基础。古典自然法学和马克思主义法学从不同视角诠释了政治责任法治化的主要动因。古典自然法学通过先验预设来构建理论体系,从霍布斯、洛克到卢梭,逐步形成了建立在民主、自由、平等基础上的“契约论”思想。虽然这是存在于人们思想深处的“观念契约”,却是维护人民权利的强大精神盾牌,更是官员对人民负责的有力理性约束。所以,人民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授权给(政府)官员,而(政府)官员行使权力的正当性即是“实现人民委托”,这也正是官员政治责任之所在。这种关系上升为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才能以国家强制力防止强权对人民的背叛。法治是对(政府)官员“人性之恶”的提防和戒备。古典自然法学思想所论证的法治必要性,其核心理念是“以法治制约权力”,运行始终不背离人民的意志。从根本上讲,就是“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必要性。马克思设想了一个维护和实现整个社会共同体利益的社会构想,即由工人阶级夺取政权,打碎和铲除代表少数人利益的国家机关,国家职能由能够为社会承担责任的勤务员来行使。马克思认为代表制是实现社会利益的现实选择,公共职位的有限性决定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合理性。人民对少数官员的授权旨在实现人民的整体利益,这说明权力以实现人民的利益为终极目的。马克思对官员背离对人民的责任怀有高度警惕之心。他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了一切公务员对人民负责的思想。并赋予人民选举权和罢免权,这说明实现责任是权力正当性之所在。虽然马克思没有直接提出“政治责任法治化”的思想,但他提出了法律的应然定位:法律以保障人民的自由为归依,以规范职责实现为使命。政治--行政二分奠定了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基本框架。威尔逊在《行政学之研究》中指出“行政任务源自政治”;古德诺完成了“政治与行政二分”的理论构建,“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是他对政治与行政关系的最经典表述。但政治与行政的区分只是古德诺理论的起点,其主旨是实现二者的协调,这证明了政治与行政的不可分离。及至韦伯构建的“官僚制”将政治—行政二分法实施于国家治理实践中。政治家负责决策,而文官(行政官员)负责执行;政治家对自己的行为要承担政治责更任,而文官依据角色定位承担职务责任。政治与行政的关系是密切关联基础上的相对分离,这分化出了具有一定规律性、技术性的行政管理领域,同时行政管理的技术性特征,为实现法律规制提供了可能,也为法治化创造了空间。我国的公务员分类改革对“领导类与非领导类”公务员作了区分,而政府领导类公务员中的“选任”的领导干部与“委任”的领导干部体现出以决策为主或兼有执行的特点。但二者之间的连带性更为突出,政治性也更为鲜明。中西方政治与行政官员(领导干部)的关联性,昭示了行政所具有的政治属性,这使“依法行政”成为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形态之一。政治宪法学与行政法理论铺垫了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实施路径。政治宪法学论证了宪法的政治属性,即宪法作为政治与法学的交接地带,兼具政治与法律的双重属性,这为政治责任宪法化作了充分论证。德国公法学家施米特在其政治宪法学中,提出宪法以政治要素为基础,以法治性要素为表现形式。政治的模糊性不可避免的导致宪法规范的抽象性,还有一部分政治行为极具变动性,无法纳入到法治框架之中。英国宪法学家表达了基本类似的观点。着名的宪法学家J.A.Q.Griffith指出政治与法律不能相互替代,政治有其自身特点。政治宪法调整不断变化的政治对象,宪法的规范性具有模糊的特征。其后继者Adam Tomkins对政治宪法学的规范性有了更深入的阐述,强调官员的责任制是政治宪法的核心。而政治学者R ichard Bellamy更直接的在规范化层面上论证政治宪法。政治宪法以规范性为表现形式,因为政治性隐于规范背后,使规范无法完全明确化。除了对宪法规范的模糊性有所认知,西方政治宪法学没有清晰描述政治责任法治化的规范形态,但仍然指出了政治责任宪法化的可行路径。我国的政治责任法治化思想源于西方,同时更加强调宪法中政治因素的规范性,着力构建驯化权力的规范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忽视政治性。处于政治与法的结合点,政治性与规范性在不同历史时期、在哪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相互更替的,学者用“宪法出场,革命退场”来表达。而行政法学作为行动的宪法学,是宪法理念的落实。西方行政法理论虽然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但“控权”始终是主基调,核心是如何更好的运用公共权力以实现其担当的责任。我国的行政法理论表现为价值目标从“为人民服务”论,到着重“权力调控”的“控权论”、再到强调创新手段方式的“公共服务论”的转变,表现出“目的—手段—目的实现”的理论演变轨迹,强调行政权力必须是以实现公共权益为目标。政治责任法治化研究必须扎根于实践生活,从实践中提炼可行的法治化模式和路径。政治责任法治化实践与各国法治建设同时起步。当法治信仰者高举着“权力制约”旗帜、把“权力关进法治牢笼”作为努力的目标时,不经意间忽视了“权力制约”背后更深层次的目的—政治责任法治化问题。政治责任法治化在各国的实践已远远走在了理论之前,缺失的是对实践的理论总结,以及形成成熟理论后对实践的进一步指导。实践发展为理论生成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已经到了对实践进行理论提炼、总结的恰当时机。作为具有代表性的转型国家,俄罗斯构建了本国官员政治责任的法治化体系。其中官员的宪法责任以总统、总理、地方高级官员的职责设定为表现形式的原生责任,而次生责任在宪法中体现为因违反职责而引发宪法责任的追究,主要表现为针对总统、总理的弹劾;地方高级官员责任追究体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可由总统直接追究责任、由选民召回。除此,在行政法律中对其他官员的政治责任(或政治责任的执行引发的责任)设定、程序保障、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规定。美国是西方法治国家的代表,将官员区分为政务官员和事务官员,建立了完备的文官制度。政务官员是政治责任的主要承担者,而事务性官员既要承担自政务官员分流的政治责任,也要承担政治责任的执行责任。美国通过完善的法治体系,规范政治责任及其追究。在美国宪法中,赋予了总统广泛的职责,如不履行政治责任,将对之进行弹劾。按照授权关系形成了下级对上级负责、最终向行政首长负责,行政首长向议会负责、最终向选民负责的责任链条,违背相应的责任,会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反映在责任领域,形成了党政二元责任体系。政治责任表现为原生责任,包括目的责任、职责责任或执行责任的法治化转化;或不履行上述责任后产生的次生责任的法治化形态。在原生责任方面,具体的法治形态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形成了以根本法为塔尖,以主干法为塔身,以大量的具体规范为塔基的金字塔型结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中的政治责任规范主要宣示政治立场和政治目标,明确重大政治决策权。在一系列《条例》中,涉及各级党组织权限范围内的政治决策权及履职规则。在其他党的具体规范中,规定了政治责任履行的具体规则。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确立了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基本框架;各个领域行政法中官员的政治责任(直接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的除外)由上级逐级授权产生,形式如具有鲜明政治责任决策特点的授权立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表现为行政决策)等。在次生责任方面,党内法规中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规定重要干部履行政治责任的问责主体、问责事由与处置方式,具有鲜明的政治特征;国家法律中,对宪法责任的违反由罢免机制予以保障;行政领域对政治责任的违反表现为对官员的行政问责或受到行政处分;而对于政治责任执行中产生的责任主要是行政诉讼引发的司法责任。政治责任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中的形态有联系亦有区别,二者设定和调整主体不同、设定程序不同、内容存在差异、承担后果不同;联系表现为两类政治责任具有演化关系、责任形态相包含、责任标准相补充。当前,我国政治责任法治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存在于两个领域,一是宪法责任追究领域,罢免制度作用虚化、理由不明、程序性规定单薄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罢免制度法治机制缺失、法治化的范围不清、法治化程序保障不足。而在党政融合领域政治责任法治化方面,则面临领导干部(官员)职责设定主体竞合、职责边界不清,责任追究责任主体重合、追责界线不清等问题;其原因主要是政治责任法治化制度保障未能适应执政方式转型的需要,政治责任法治化水平未能适应国家治理体系的需要。政治责任法治化的路径,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主要思路:从价值维度,实现从政治正当向法律正义的转变。正当性作为政治的核心价值,需要借助于法律正义的配置功能予以实现。政治正当性向法律正义的转换,经过“正义”这样一个中间转化概念,按照“正当性—正义—法律正义”的路径完成转化。从规范维度,实现从政治规范向法律规范的转变。原则层面从政治原则向法律原则的转换,包括:从“权力合法性”向“行为合法性”转变,从“权责一致”向“权利义务统一”的转变,从“人民主权”向“人权保障”的转变。规则层面调整对象的转变,包括:主体从“人民”向“公民”的转变,客体从“政治行为”到“职责行为”的转变,内容从“权力责任”向“权利义务(职权职责)”的转变。从实践维度,实现从“多数决”向“司法决”的转换。多数决原则是政治决策的基本原则,而司法审查是政治责任法治化运行的主要方式。从“多数决”向“司法决”的转变路径,以司法的政治性为前提,以立法为桥梁,以司法的法治性为保障。
解瑞红[4](2018)在《转型期俄罗斯国立大学治理变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以后,俄罗斯进入社会转型期,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体系发生了剧烈的变革。社会转型打破了国立大学原有的内外部治理模式,使国立大学具有了新时期治理的新特点。新时期俄罗斯国立大学的治理体系发生了许多变化。外部治理方面,国家逐渐增加对国立大学的控制力度,通过加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主导实施了一系列国家项目和计划,增加国家对大学的影响力,也保证使大学的发展符合国家的各种战略。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国立大学的治理体系是当前俄罗斯外部治理变革的主要特征。俄罗斯社会逐渐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大学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局面。市场和社会对国立大学增加影响的同时,也增加了国立大学的市场化行为,经济因素成为影响国立大学的重要因素,这一方面使国立大学拥有了更多的活力,另一方面也引发了大学中如质量下降、短期效应等问题的出现,为此,国家不得不通过加强政策和法规建设进行引导。外部治理体系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同时,俄罗斯国立大学的内部治理体系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革,主要表现为大学的自主权增加,在教学、科研、行政、财务等方面享有比较宽泛的自主权;大学内部机构的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在集体制和一长制的治理体系中,校长和学术委员会的权力在增加,国立大学中科研职能的重要性超过教学职能;国立大学基层组织中,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仍然是主要的管理者,但教师、学生、企业主、社会利益群体等主体也有机会参与到国立大学的共同治理中来,形成了一种协同治理的模式。本文比较系统、详实的阐述了俄罗斯国立大学从1992年俄罗斯独立以后的发展历程和治理体系的变革过程。总结出在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转型的历史时期国立大学治理的特点以及呈现的问题。运用社会转型理论、系统理论、治理理论、法人治理理论从俄罗斯文化和意识形态入手,揭示俄罗斯国立大学治理变革的原因,总结发展特点,对俄罗斯国立大学未来治理模式变革的方向进行展望。本文的主要观点与结论如下:1、国立大学是俄罗斯高等教育的主体,在俄罗斯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俄罗斯教育消费者而言,国立大学是首要的选择。国立大学代表着俄罗斯高等教育的最高水平和实力。2、俄罗斯独立后,国立大学治理的变革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的转型之间是呈线性的。国家治理理念、治理模式的转型会直接影响国立大学的发展模式,在不同的转型期具有不同的特点。国立大学治理在每个历史阶段所呈现出的基本特征都是社会转型期的时代特征与俄罗斯民族主义交织在一起所决定的。俄罗斯国立大学的治理体系中充满了国家主义的特征,政府力量自上而下的对国立大学进行约束和控制,包括国立大学的市场化行为都是政府引导和控制的结果。国立大学的发展方向是由国家战略和政府需求来确定的,政府制定的教育政策引导国立大学的发展方向,使国立大学和政府利益诉求保持一致。在国立大学的外部治理体系中,政府仍然处于主导的强势地位,强行将国家战略和国立大学发展目标捆绑在一起。相对的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在国立大学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比较弱势。3、在当前社会,由于人口危机、非国立大学崛起、国立大学自身问题的存在使俄罗斯国立大学的发展受到了挑战。有挑战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机遇,国立大学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逐渐减少了对政府的依赖,开始成为独立的社会主体接触社会中的其它组织。这个过程中国立大学更加开放和多样化、更加富有活力。4、国立大学内部治理模式是外部治理模式的缩写,当前,民主化、分权化等理念也促使国立大学内部治理模式的改变,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正成为国立大学内部治理模式改革的主要方向。
周成莉[5](2018)在《革命语境下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苏区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探索中国民族独立,人民解放道路的重要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创立的苏维埃政制是我党开展局部执政的首次尝试,为我党在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时期的政权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历经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由盛转衰,见证了中国苏维埃运动的历史转折,总结了中国苏维埃运动的经验,但会后中国革命形势急转直下,中国共产党以此为契机,重新思考中国革命的出路,实现革命战略的转变。本文聚焦于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追溯根源,梳理过程,延伸发展,以基本历史史实为依据,综合运用多维研究方法,以历史个案为研究视角揭示中国革命选择苏维埃道路的历史根源和实现苏维埃道路转化的历史过程。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根源于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和苏联苏维埃模式,同时和国内环境息息相关。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中国的苏维埃运动提供了理论指南,成为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原点;苏维埃俄国模式是以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指导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以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成为中国苏维埃运动和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原型。中国早期知识分子,以俄为师,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成立了中国共产党,建党初便对苏维埃制度表示认同。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中国共产党不得不思考中国革命道路问题,苏维埃道路是当时唯一选择,于是中国共产党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开始宣传苏维埃,成立城市苏维埃,并于1931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始了局部执政。到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前,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以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的工农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经济上进行了土地改革,文化上进行了革命意识的教育,军事上粉碎了国民党的四次“围剿”,在苏区站稳了脚跟。与此同时,国民党在前四次“围剿”失败的基础上,加深了对革命根据地的认识,提出了“三分军事,七分政治”战略发起了对中国共产党政权的第五次“围剿”的准备。中央苏维埃准备委员会是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专门统筹机构,宣传是筹备工作的重要环节,宣传部和教育部承担着重要的宣传职责。查田查阶级运动、检举肃反运动、选举运动是社会结构重组的重要手段,三者层层递进,查田查阶级和检举肃反运动为选举运动清除了障碍,选举运动巩固了查田查阶级和检举肃反运动的结果。为保障选举运动的参与度,重新划分行政区域以从小从基层为思路。但归根结底都以战争动员为根本任务。代表选举是确保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的核心环节,法律视角下的苏维埃选举制度较为规范。在将选举制度进行实践中,以乡苏为选举的重心,成立选举委员会、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开展工作报告、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代表提出提案基本遵从选举制度,长冈乡和才溪乡在选举运动中起着模范作用,红军选举有其独立性和特殊性。区-县-省-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以间接选举为原则,通过选举产生了776名出席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过程改造了苏维埃政权,为妇女参政提供了重要渠道。1934年1月,国民党对中央苏区形成四面围合之势,中国工农红军在“左倾”思想的指导下战事失利,由战略进攻转为战略防御。1月22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如期开幕,大会以“一切牺牲给予革命”为基本方针,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及各部代表分别向大会作了5个工作报告和1个紧急动员报告,通过了5项最高决议案,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形成新一届最高权力中心。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初步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的革命建设经验,进一步奠定了新中国的雏形,但由于受共产国际的影响,不可避免的刻上了“左”的烙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临时政府以一切服从战争为原则,以粉碎国民党的第五次“围剿”为根本任务,以军事决议案的执行为中心,形成军事、经济、政治三位一体,协同推进各项决议案的执行。开展了扩红、优红工作以保障战争人力供给;以粮食突击为战斗任务,同时开展财政资金、军用物资的突击为战争提供财政、物力保障;通过继续开展查田查阶级、肃反检举运动以保障军事和经济突击。然而,各项决议案执行出现了偏差,优红扩红不到位,物资、财力动员不济,强化的阶级斗争削弱了政权的政治优势,军事上第五次反“围剿”失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不得不面临转移。随着战略转移和民族矛盾的上升,中国共产党逐渐采用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取代了工农民主联盟,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完成向人民共和国再到民主共和国的转变历程,实现了土地革命向抗日战争的转化。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是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又一次实践,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探索。在革命语境下,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担负着动员革命的职责。中国革命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走中国“特色”道路;中国革命实则为农民革命,只有保障其民主权利,保证其民生利益才能充分发挥农民的政治优势;革命的失败并不等于革命终结,而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革命形势和国情的演变,逐渐探索出适合中国的革命道路,而中国共产党也实现了由局部执政党——革命党——执政党的转换和成长。
任林琇[6](2018)在《基于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的PI制管理模式的构建》文中提出近些年来,科技与经济交融发展特征明显,综合国力竞争比历史上任何时候更加依靠科技创新。基础研究是产出原创性成果、培养创新性人才的先导和源泉,重视和加强基础研究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主要国家开展科学研究的必然选择和战略重点。科研管理模式是影响科研绩效的关键因素之一。源自西方国家的PI制模式经过多年的摸索、积累,已经证明在基础研究领域起到了较好地组织管理作用。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领域在积极引进PI制,但因我国体制机制与西方国家不同,PI制功能在我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如何在我国现实国情、现有体制、现行机制下将PI制管理模式应用到我国的科研管理工作中,并发挥其优势管理功能,成为学术界的关注焦点。从现有研究来看,学术界关于PI制的理论研究较少,多从科研管理的某一个方面,如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方面研究。努力结合我国科研管理机构体制、机制的特点,紧扣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的规律,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科研管理模式,以期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和管理体制的PI制,提高科研产出绩效、增强科技竞争力[1]。研究并构建符合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发展特征的PI制管理模式,对促进我国的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发展有重要意义。本论文研究以构建新型PI制管理模式,促进我国基础研究人才培养、提高原创性和高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产出为目的。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案例研究、专家深度访谈、专家咨询、问卷调查以及系统分析、理论推演、总结归纳等方法。在确定研究问题的基础上,查找并整理分析相关文献资料,分析、比较国内外PI制科研管理概况,系统分析并提出了影响PI制管理模式功能发挥的主要因素,紧扣我国体制、机制的特点,提出PI制管理模式实施的建议,并探索构建适合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领域的PI制管理模式,为推动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及管理参考。论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了生命科学基础研究PI制管理模式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主要内容。通过文献研究,总结并归纳国内外对PI制、生命科学、生命科学基础研究以及科技人力资源等本论文在研究过程中运用的相关理论、研究所涉及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了本论文研究提出的问题、应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制定技术路线。第二部分:生命科学基础研究PI制管理模式相关理论因素研究。对科学研究、科研管理、生命科学基础研究、激励与约束理论、PI制等相关理论研究进行系统综述,为本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发达国家的科研管理研究。本章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的科研管理进行分析、研究,总结成功经验,为下文PI制科研管理模式的构建提供参考借鉴。第四部分:国内科研管理历史演进及现状研究。首先阐述了国内的科研管理历史;接着梳理了我国的科研管理模式演进,重点对PI制管理模式在我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找出我国PI制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选取国内四个实施PI制的生命科学基础研究机构(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神经所、深圳华大基因研究所、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进行案例研究,针对案例科研机构,总结、分析、归纳其实施经验及遇到的瓶颈,为本研究构建既有继承又有创新的PI制管理模式准备实践基础。第五部分:为PI制管理模式的关键影响因素研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影响PI制管理模式功能发挥的关键因素。应用德尔菲法采集因素,建立PI制的影响因素库,并根据每个因素的重要性进行赋值打分,按得分大小排序确认重要程度。其次,采用Dematel法建立因素的直接影响矩阵,通过对直接影响矩阵进行正规化、逆矩阵、矩阵乘积计算后得出综合影响矩阵,并计算出每个因素的影响度、被影响度、中心度和原因度。依据各因素的原因度值和中心度值,最终确定影响PI制管理模式功能发挥的关键因素。第六部分: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领域的PI制管理模式构建研究。本章在前文文献研究、国内外科研管理分析及关键影响因素识别等工作基础上,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构建面向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领域的PI制管理模式:首先,在宏观层面,国家需要用政策引导、法律保障PI制实施顺畅;其次,在中观层面,基础研究领域的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机制、营造合适的环境促进PI制管理模式功能发挥;再次,在微观层面,研究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要素管理制度,包括有利于PI制管理模式实施的各项制度。第七部分:结论与展望。本章主要对本研究的发现进行总结讨论,阐述本研究的理论贡献、实践价值以及主要创新点,分析本研究的不足,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本研究从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的基本特征出发,立足于创新性成果产出及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将管理学的系统理论、激励理论、权变理论、公平理论等同时应用在科研管理领域展开对应的分析,进而得出在PI制模式构建时应该重点强调的制度及其建设的核心。通过研究,创新提出了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实施PI制管理模式的影响因素,并对PI制模式生命科学基础研究中心的构建提出建设构想。本研究丰富了我国科研管理方面理论研究,同时针对性建议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领域选用PI制管理模式作为常态化、最优模式,并在实际工作开展上提供政策建议和管理参考。
王明科[7](2018)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活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进程中,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诞生、成长、发展、壮大的见证,也是党面向未来实现新目标、夺取新胜利、铸造新辉煌的保证;而历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则是这一重大政治活动的主体,他们以参与者和决策者的政治角色创造历史,也以这样的身份载入史册。从中共一大开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便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群体,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每个重要历史节点上,都发挥着重要的历史作用。而适应不同的历史环境、革命建设任务变化需要,每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微观上,又呈现出不同的结构特点和个体风貌。更为重要的是,伴随着党的建设的不断加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全国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代表制度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规范,从单一到系统的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而且,随着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深入推进,代表制度也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以保证与其所承担的时代使命相适应。考察代表问题的历史发展,探究代表制度建设的未来走向,正是论文致力于研究的核心问题。论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后面部分共分为五章。绪论部分主要介绍和阐述论文的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概念界定及主要文献史料、学术研究的情况、研究思路和方法、创新点和重点难点等。第一章,主要研究中共一大至七大的代表问题。这七次代表大会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召开,按照重要性,代表制度建设的丰富程度,代表人数等方面的差别划分为四节进行阐述。中共一大代表是代表问题的起点,他们不仅参与了早期党组织的建立,而且亲手缔造了中国共产党,在一大召开期间,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创立了代表履职尽责的典范。中共二大是代表制度化的开端,代表中首次出现工人代表,体现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属性,由于人数较少,代表在大会上承担了各类角色。中共三大、四大期间,代表制度开始具体化,部分地区的代表产生开始采取选举的方式,而围绕着第一次国共合作问题,代表在大会议事时进行了激烈争论,思想分歧开始呈现。中共五大、六大时,面对大革命失败,代表们经历了五大时的迷茫,也经历了六大时的艰辛,在沉痛中反思,在逆境中崛起,开启了对救亡图存道路的新探索。中共七大时,中国共产党已经走出了一条自己的道路,全党上下思想空前统一,在这样的形势下,七大代表几经波折,最终共同成就了一次独立自主、团结奋进的代表大会,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代表问题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第二章,主要探讨八大至十一大的代表问题。这四次代表大会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召开的,根据历史背景的不同进行分别阐述。八大是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代表大会历史上唯一一次提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大会。代表在大会上广泛发言,充分行使选举权,提出了许多影响深远的意见建议。九大、十大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召开,受极“左”思潮影响,在代表推选、代表队伍结构和履职行为方面偏离正确轨道,出现许多偏差。中共十一大虽然没有实现拨乱反正,但对代表制度进行了初步恢复。代表问题在这一期间经历的挫折起伏,恰恰反映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根本性作用,对依规治党有重要启示。第三章,主要探讨十二大至十五大的代表问题。这四次代表大会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形成时期召开的,有着拨乱反正、实现党内生活正常化和规范化、不断加强党的建设的独特历史背景。在此期间,代表制度不仅得到恢复,而且实现了发展,特别是党内选举制度的建立,使得代表产生机制更加规范。代表的先进性标准条件不断提升,候补代表被取消,特邀代表设立,台湾省籍党员代表的选举过程更加规范,代表中党员干部比例总体趋于下降,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占比不断增加,代表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代表问题进入发展和完善的大好时期,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实践层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第四章,主要探讨十六大至十九大的代表问题。十六大党章对党的性质进行了新概括,“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定位,对党员结构影响深远。从十六大开始,中央逐渐吸取地方常任制试点经验,探索加强代表制度建设,增强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发挥作用的途径,建立了以规范代表问题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代表任期制。代表的条件更加与时俱进,新社会阶层和新经济组织党员开始进入代表队伍,代表产生程序步骤更加规范,差额公示展现发扬民主新风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下,代表资格审查在十九大时正向发力,传递了强烈的从严信号;而“党代表通道”的开放,也为代表履职增添了新的平台。第五章,主要对代表制度建设与代表作用发挥的路径选择进行展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承担着为推进伟大事业,进行伟大斗争,实现伟大梦想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重任。在这样的党情国情背景下,代表问题需要立足基础性、长期性和稳定型的本质属性,以全面从严理念为引领,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为指导思想,以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为动力源泉,以发扬党内民主为重要目标,深化代表制度建设,保持代表结构基本稳定,强化对代表政治素质的要求,推进代表提案制的实施,完善代表培训机制,建立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筹联络代表的日常工作机构,强化代表作用发挥。
金成杰[8](2017)在《朝鲜建国时期核心领导集体的构成及特点》文中研究指明本论文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国时期核心领导集体的构成及其特点为研究对象,考察和分析其形成过程、人员构成、主要活动及其历史特点,阐释朝鲜“白头山革命精神”、“白头山血统”的历史渊源,通过分析核心领导集体特点,客观而正确阐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建国历史。全文包括绪论、本论及结论三个部分。绪论部分为第一章,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目的、选题意义;介绍国内外学界相关研究动态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阐明创新之处。本论部分共分为四章,即第二章至第五章。第二章论述朝鲜半岛光复前后国内外局势与南北各自政权的成立。光复后,美苏分别对北纬三八线两侧实行军事占领。1948年5月南朝鲜举行普选,8月15日宣布成立以李承晚为总统的大韩民国政府。面对此局面,北方亦在8月25日进行普选。9月9日成立以金日成为内阁首相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这样,朝鲜半岛三八线两侧便出现了同一民族、两个不同体制的新生国家。第三章论述朝鲜反日民族解放斗争的历史特点、东北抗联集体的形成及其历史渊源。1910年日本强制吞并朝鲜后,由于先后实施了残暴的“武断统治”及高智能的“文化统治”,朝鲜反日民族解放斗争无法在其国内持久开展和扩大,主要在境外发展,虽然在日帝极其严密的殖民统治下朝鲜国内独立运动以秘密结社、地下斗争等各种方式从未间断过,但究其组织力量、斗争规模、社会影响等方面与境外开展的斗争是无法相比较的。朝鲜反日民族解放斗争主要在中国东北地区、前苏联远东等境外展开,在斗争环境、政治背景等方面呈现出分散的特点,终究未能形成一支统一而具有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力量。作为朝鲜建国领导核心力量的东北抗联集体是朝鲜民族抗日武装力量中最优秀的一支,在特殊的地区长期开展了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经过在东北地区的锻炼和苏联远东地区的军政训练,成为一支有素而坚定的革命群体,在此过程中形成了朝鲜革命传统即“白头山革命精神”。第四章论述“延安派”、“苏联派”、“朝鲜国内派”的形成过程、人员构成及其历史渊源。首先,通过追溯朝鲜独立同盟与朝鲜义勇队(军)的渊源、抗日斗争经历、主要代表人物等内容,分析“延安派”的人员构成、历史特点、地位和作用。其次,阐述“苏联派”的形成过程,即苏联形成朝鲜民族社会概况、人员构成、“苏联派”出身人士对朝鲜建国发挥的作用等。最后,分析以朴宪永为代表的“朝鲜国内派”形成过程、人员构成、社会文化背景等。第五章论述朝鲜建国时期领导集体的特点。本章将着重分析东北抗联集体、“延安派”、“苏联派”、“朝鲜国内派”等各不同历史背景与斗争经历,进一步论述朝鲜建国领导集体及特点。东北抗联集体依托东北各地朝鲜民族聚居区开展抗日武装游击斗争,金日成领导的抗联集体在朝鲜国内和东北朝鲜民族社会中树立了光辉形象,享有盛名。与此相反,以朝鲜义勇队(军)组成的“延安派”、苏联籍朝鲜民族组成的“苏联派”远离故国,其组织内部成员人数较少且分散,几乎在朝鲜国内没有群众基础。东北抗联集体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人缘优势,这是其它政治力量无法比较的。东北抗联集体在中国共产党和苏联共产党的领导帮助下,分别在中国东北地区和前苏联远东地区开展了抗日武装斗争。他们在革命活动中,受到中、苏两国、两党思想、组织等方面的影响。第六章为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整理、归纳和总结。
王香波[9](2017)在《苏俄文艺与文化政策演变研究》文中认为作为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历经了列宁、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戈尔巴乔夫等领导人执政时期,1991年苏联解体之后建立俄罗斯联邦,进入了一个全面反思、批判、否定苏联,从社会制度到大政方针的重建时期。在近一个世纪的苏俄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文艺和文化政策也表现出极大的不同。苏联时期虽然不同的执政者对政策有所调整,但由于斯大林模式的深刻影响,在根本上是一脉相承的,根源于革命极端主义和政治保守主义,苏联文艺和文化政策在指导、推动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失误。苏联解体以后,叶利钦针对当时文化事业存在的困惑与危机,一方面对苏联时期极左思潮进行彻底的反思与清算,另一方面制定一系列符合俄罗斯发展现状,并于世界接轨的新的文艺和文化政策,从而使俄罗斯的文化事业走上了一条新的发展道路。本论文细致梳理了自列宁至叶利钦时期苏俄的文艺和文化政策发展,以及其社会政治背景,探讨不同时期苏俄的文艺和文化政策对其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影响。在文化艺术领域,无论是苏联时期的历史经验,还是叶利钦时期的改革,亦或是普京总统执政时期“俄罗斯新思想”视阈下的文化大国形象重树、国际强国新形象重塑,都对我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刘宝辉[10](2016)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既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近平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改革是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现在中央关于推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政策方向十分明确,各级人大也都纷纷开展了这方面的实践。但总体来说,目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改革尚处在探索阶段,各地都在“摸着石头过河”,缺少整体思路;专职委员的比例在不断增加,却缺少相应的制度创新。对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改革,在理论上需要深入研究,在实践上亟待顶层设计。因此,本文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为选题,希望在政治学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我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论文从代议制理论入手,在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沿革以及中西对比的基础上,分析现有人大代表兼职制的缺点和不足,指出实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重点阐述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改革的理论设计。论文分为五个部分。一、代议制与代表理论。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代表兼职制。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必要性。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可行性。五、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改革设计。论文第一部分为相关政治学基础理论研究,主要介绍了代议制与代表理论。代议制已经发展为一项日臻完善的国家政治制度,是现在世界各国民主制度的主要实践形式。讨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大代表制度,有必要从比较的视角分析代议制与代表理论。本文对代议制的研究,主要对其历史渊源、理论预设和制度形态进行了认真梳理。对代表理论的研究,则主要关注与本文主题密切相关的“委托”与“独立”之争、全民与选民的利益张力两个方面的问题。论文第二部分研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代表兼职制,主要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演进、人大代表兼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人大代表制度与西方议员制度的比较三个层面。人大代表兼职制伴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演进而变迁,因而考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理解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的由来意义重大。而后深入分析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的形成与发展,其历史合理性何在。最后在考察西方国家议员专职制的基础上,比较了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与西方议员制度的异同。论文第三部分探讨我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必要性问题,主要从兼职制的局限性和专职化的现实需求两个方面,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必要性展开讨论。对当前我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兼职制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兼职与本职工作的冲突、代表意识的错位、履职功能的弱化、监督功能的缺位等角度进行具体阐释。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现实需求方面,认为实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政治生活的新内容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社会分工与专业化也要求实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实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论文第四部分分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可行性。与人大代表全面专职化相比,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在政治现实性、实际操作性以及支持保障条件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可行性,这为推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政治现实性方面,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作为渐进性改革,改革成本较小,所受到的改革阻力少,有利于为深化改革凝聚共识,也有利于在改革中维护政治稳定。在实际操作性方面,提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改革具有坚实的历史基础、政策基础、制度基础与实践基础。此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日新月异的发展都能够有力地支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改革。论文第五部分主要阐述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改革设计。提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会组成人员专职化与人大代表兼职制相结合的基本思路,走渐进式改革道路及加强制度建设的两条推进原则。具体包括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举产生、级别待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室、工作运行制度、监督考核、出口机制等六个方面。在选举产生上,主要分析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会的人员数量分配、参选条件及选举程序等。并特别单列一节,提出进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选实验的改革设想。从级别待遇、工资待遇、岗位待遇三个层次明确专职委员的工作待遇。提出探索建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室,并辅以委员助理和专家顾问制度。从会议与会期、联系同级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行使监督权力等几个方面讨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制度创新;认为有必要加强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考核监督;最后特别讨论了专职委员的出口机制问题。
二、俄罗斯科学院主席团关于任免社会科学部各所所长职务的决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俄罗斯科学院主席团关于任免社会科学部各所所长职务的决定(论文提纲范文)
(1)1953年中国科学院访苏代表团对苏联的访问(论文提纲范文)
1 访苏代表团访问苏联的背景与动因 |
2 访苏代表团的筹备 |
3 访苏代表团在苏联的访问活动 |
3.1 代表团活动的展开 |
3.2 代表团的收获 |
4 访苏代表团返国后的活动与访问的影响 |
5 结 语 |
(2)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村治派”对农村危机的思考与拯救(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一、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 |
第一章 村治思潮的时代背景及起源 |
第一节 20世纪初农村危机与地方自治政策推出 |
一、农村衰败无序:近代“中国问题灼点” |
二、晚清民初地方自治规约颁布:一剂良药还是虚幻泡影? |
第二节 村治实验的萌芽 |
一、早期翟城村自治 |
二、山西村政 |
三、曹州府善后局的设立 |
第二章 村治派的形成 |
第一节 米迪刚对翟城村治的主导及其实践理论的总结 |
一、翟城新政:旧文化网络和新法团主义的较量 |
二、村为起点“民主传贤”:中国社会修缮良法 |
三、“井”字结构新村布局:社会公共空间营造 |
第二节 王鸿一的“恢复民族自信力”思想主张与实践 |
一、“民族自信力”:民族自救运动的发动机 |
二、儒家伦理:揭橥民族文化重心 |
三、“村本政治”:中国民族出路 |
第三节 王鸿一与米迪刚的合作及村治派大本营的设立 |
一、实行西北垦殖: 纾困内地边疆农村民生 |
二、创办《中华日报》:呼吁乡村改革共和建国 |
三、出版《村治月刊》:研究学理推行村政 |
第三章 村治派的歧出:民主政治的激进化 |
第一节 由“改良”到“革命”: 吕振羽村治思想转向 |
一、三民主义的村治:非暴力的革命建设 |
二、村治理想的破灭:转向国家视角 |
三、革命夺取政权:发动农民斗争 |
第二节 从“民主”到“封闭”:彭禹廷领导下的宛西自治 |
一、自卫、自治、自富:民众自治共同体的内聚 |
二、不顾官厅、不顾法律、不顾手续:地方自治的封闭 |
三、“再造权威性自治”:局部地方专制的失败 |
第四章 走向巅峰:乡村建设浪潮的兴起与高涨 |
第一节 梁仲华主持下的村治派大集结 |
一、“思想阐发”与“人才储育”: 河南村治学院 |
二、“研究”“训练”“实验”: 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 |
三、组织与行政:梁仲华乡建工作的事功 |
第二节 梁漱溟领导下的“乡村建设运动 |
一、社会问题与人生问题:梁漱溟思想的逻辑出发点 |
二、乡村开出新组织:邹平实验县的改革设计 |
三、“政”“教”“富”“卫”合一:邹平实验实施及七大成效 |
四、玄学的理论与妥协的实践:理想与现实的纠葛 |
第三节 全国乡村运动大联合 |
一、成立联合组织为各地乡村工作人员一致诉求 |
二、三次全国乡村工作讨论会的举行 |
三、有限度的联合与有限度的影响 |
第五章 政治权力强力渗透下村治派的沉寂 |
第一节 村治派主导社会改革独立性的消解 |
一、民众自卫训练:菏泽实验模式社会改革的有效性 |
二、从社会改革到社会控制:韩复榘设立山东乡村自卫训练试办区 |
三、全域推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全省逐次分区设置 |
第二节 国民党政权下的乡村社会改革实验 |
一、纯以行政力量促进农村建设:江宁和兰溪实验 |
二、基督教和国民党行政的乡村建设合作:黎川实验 |
第三节 中共农村道路的探索 |
一、适应性动员:前期海丰农民运动政治策略 |
二、“三三制”:陕甘宁边区改革资源总量控制框架 |
第六章 批评与回应:围绕村治派理论的争议 |
第一节 批评箭靶:村治为解决中国问题唯一办法 |
一、一脉相承之认识:村治为国家政治根本 |
二、进入主流视野:乡村建设是时代大势所需 |
第二节 东西之间:梁漱溟与其他派别的论战 |
一、融合东西方还是中国文化坚守:与东方文化派的辩论 |
二、农业工业孰先孰后:与自由主义西化派的交锋 |
三、阶级的融合还是斗争:与左派经济学家的论争 |
结语 |
一、民众伦理情感认同:乡村社会改革的基本原则 |
二、渐进实施社会调控:保持社会资源对新体制实施的有效支撑 |
三、适度区分有效衔接:行政力量与社会运动的良性互动 |
四、儒家伦理固本开新:村治派中国乡村现代性出路的理论建构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政治责任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问题的缘起: 法治建设的倒逼效应 |
二、研究基础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体例安排 |
第一章 基本范畴分析 |
第一节 责任的起源 |
一、责任的人性起源 |
二、责任的社会起源 |
三、责任的语义起源 |
第二节 责任的界定 |
一、责任的内涵分析 |
二、责任的外延分析 |
三、责任与义务范畴辨析 |
第三节 政治责任 |
一、政治责任的界定 |
二、政治责任与相关范畴辨析 |
三、政治责任的分类 |
四、政治责任的评估 |
第二章 政治责任法治化及其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 |
一、政治责任法治化的界定 |
二、政治责任法治化的范围 |
三、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形态 |
第二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动力:法治理论中的权力制约思想 |
一、古典自然法学理论中关于政治责任法治化的阐释 |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政治责任法治化的阐释 |
第三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支撑:政治与行政的二分 |
一、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及相关性分析 |
二、政治与行政二分的实践 |
第四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规范:政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理论 |
一、政治宪法学与规范表达 |
二、行政法理论与职责规范 |
第三章 国外官员政治责任法治化实践 |
第一节 转型国家的代表——俄罗斯的政治责任法治化 |
一、俄罗斯官员的主要范围 |
二、俄罗斯官员政治责任法治化的主要形态 |
第二节 西方法治国家代表——美国的政治责任法治化 |
一、美国官员的主要范围 |
二、美国官员政治责任法治化的主要形态 |
第四章 我国官员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我国领导干部政治责任法治化的现状 |
一、领导干部政治责任在党内法规中的主要内容 |
二、领导干部政治责任在国家法律中的体现 |
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中政治责任的关系 |
第二节 我国领导干部政治责任法治化的问题及原因 |
一、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契入:宪法责任追究及问题 |
二、政治责任法治化的深化:党政融合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反思 |
第五章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实现路径 |
第一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价值维度 |
一、正当性是政治的核心价值 |
二、法律正义与职责配置 |
三、政治正当性向法律正义的转换 |
第二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规范维度 |
一、政治原则向法律原则的转换 |
二、从政治规则向法律规则的转换 |
第三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实践维度 |
一、政治责任实践——民主决策与多数决原则 |
二、政治责任法治化运行与司法审查 |
三、从“多数决”向“司法决”的转变 |
结论 ——一个难点,一个起点 |
一、追本溯源: 从哪里来?向哪里去? |
二、理论构建: 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 |
三、法治实践: 寻找共性,探求规律 |
四、曲径探幽: 一个关于法治理想的未尽话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4)转型期俄罗斯国立大学治理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的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的梳理 |
一、转型期 |
二、俄罗斯国立大学 |
三、治理、统治与管理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俄罗斯大学外部治理研究 |
二、俄罗斯国立大学内部治理研究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理论基础 |
一、系统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社会转型理论 |
第二章 转型期俄罗斯国立大学治理变革的背景 |
第一节 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的转型 |
一、政治体制转型 |
二、经济体制转型 |
三、社会文化转型 |
四、意识形态的转型 |
第二节 全球化与世界教育服务市场 |
一、全球化的特征 |
二、世界教育服务市场 |
第三节 国际化与教育一体化 |
一、支持国立大学国际化发展的相关法规 |
二、国立大学国际化的具体措施 |
三、国立大学国际化的其它形式和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俄罗斯国立大学发展与变革中面临的挑战 |
一、俄罗斯国立大学的发展 |
二、俄罗斯国立大学发展困境与多元经费体制的建立 |
三、国立大学治理变革中的挑战 |
第三章 转型期俄罗斯国立大学外部治理的变革 |
第一节 国立大学治理中政府体系的变革 |
一、机构和管理权限划分的轨迹 |
二、政府治理变革的历程和模式 |
三、政府治理内容和方法的变革 |
四、政府治理的主要项目和措施 |
五、政府治理的权力变革 |
第二节 国立大学治理中市场体系的变革 |
一、市场及教育市场化 |
二、市场在国立大学治理中的发展历程 |
三、办学体制改革—市场介入国立大学的开端 |
四、管理体制改革—赋予市场参与国立大学治理的权力 |
五、经费体制改革—市场参与国立大学治理的可能 |
六、科研体制改革—市场参与国立大学治理的潜在形式 |
七、教育产品的变革—市场对大学治理变革的导向 |
第三节 国立大学治理中的政府、市场多元关系的重构 |
一、政府、市场和国立大学的关系 |
二、政府、市场和国立大学关系变革的发展时期 |
小结 |
第四章 转型期俄罗斯国立大学内部治理的变革 |
第一节 “自治权”: 国立大学内部治理的基础 |
一、国立大学自治权的变革历程 |
二、国立大学自治权的法律规定 |
三、国立大学自治权特点 |
第二节 国立大学内部治理权力的变革 |
一、从有到无的自主招生权 |
二、相对自由的教学自主权 |
三、从无到有的科研自主权 |
四、有限的行政自主权 |
五、分化的财政自主权 |
第三节 国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 |
一、国立大学的领导体制的变革 |
二、国立大学管理体制的结构及职能 |
三、国立大学的组织机构的变革 |
第四节 国立大学协同治理模式的建构 |
一、教师成为国立大学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主体 |
二、学生有了学校事务参与权 |
三、社会主体成为大学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
第五节 国立大学内部治理情况的微观透视 |
一、莫斯科国立大学的内部治理体系 |
二、国立克麦罗沃大学的校长和她的工作 |
小结 |
第五章 结语 |
一、俄罗斯国立大学外部治理的基本特征 |
二、俄罗斯国立大学内部治理的基本特征 |
三、俄罗斯国立大学治理变革对我国的启示 |
四、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5)革命语境下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及选题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苏区史研究现状 |
1.2.2 苏维埃代表大会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创新及不足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创新 |
1.3.3 论文的不足 |
1.4 论文研究思路 |
第2章 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的背景 |
2.1 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溯源 |
2.1.1 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原点 |
2.1.2 苏联苏维埃是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原型 |
2.2 中国共产党从“割据”到局部执政的初步探索 |
2.2.1 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
2.2.2 实施了土地政策 |
2.2.3 开展了对农民革命意识的先期教育 |
2.3 国民党的“三分军事,七分政治”战略 |
2.3.1 战略的提出 |
2.3.2 战略的实施 |
第3章 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筹备 |
3.1 筹备机构 |
3.1.1 中央苏维埃准备委员会 |
3.1.2 宣传机构 |
3.2 查田查阶级以整肃阶级队伍 |
3.2.1 查田查阶级的缘由 |
3.2.2 查田查阶级的领导组织系统 |
3.2.3 查田查阶级的过程 |
3.2.4 查田查阶级的效果 |
3.3 检举与肃反以清除异己 |
3.3.1 检举与肃反的缘由 |
3.3.2 检举与肃反的领导机构 |
3.3.3 检举运动与肃反运动的过程 |
3.4 重新划分行政区域 |
3.4.1 原因 |
3.4.2 方法 |
3.4.3 结果 |
第4章 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参会代表的选举 |
4.1 苏维埃选举制度 |
4.1.1 选举法的演变 |
4.1.2 法律视角下的选举制度 |
4.2 选举制度的运行 |
4.2.1 选举的前期准备 |
4.2.2 乡苏、市苏及红军的选举 |
4.2.3 区-县-省-全国的选举 |
4.3 选举的意义 |
4.3.1 改造了苏维埃政权 |
4.3.2 提供了妇女参政的渠道 |
第5章 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召开 |
5.1 大会召开的主要过程 |
5.1.1 开幕 |
5.1.2 主要议程 |
5.1.3 闭幕 |
5.2 通过决议案 |
5.2.1 《关于红军问题决议》 |
5.2.2 《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决议》 |
5.2.3 《苏维埃建设决议案》 |
5.2.4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5.3 评价 |
5.3.1 初步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的革命建设经验 |
5.3.2 进一步奠定了新中国的雏形 |
5.3.3 刻上了“左”的烙印 |
第6章 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决议案的执行 |
6.1 军事决议案以扩红、优红工作为基础 |
6.1.1 扩红、优红工作的开展 |
6.1.2 扩红、优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6.2 经济决议案以物力、财力保障为核心 |
6.2.1 物力、财力突击工作的开展 |
6.2.2 财力、物力突击中出现的问题 |
6.3 政治决议案为军事和经济突击提供保障 |
6.3.1 检举肃反是保障军事和经济突击的重要手段 |
6.3.2 政治优势遭到削弱 |
6.4 中国苏维埃运动的转化 |
6.4.1 从“工农共和国”到“人民共和国” |
6.4.2 从“人民共和国”到“民主共和国”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6)基于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的PI制管理模式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语表 |
Abstract |
中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 基本概念界定 |
1.5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科学研究内涵 |
2.2 科研管理相关理论 |
2.3 生命科学基础相关研究 |
2.4 PI制相关研究 |
2.5 相关管理理论 |
第三章 主要发达国家科研管理模式的分析 |
3.1 国外科研机构的组织模式变革 |
3.2 主要发达国家科研管理模式研究 |
3.3 研究启示 |
3.4 小结 |
第四章 我国科研管理历史演进及现状研究 |
4.1 我国科研管理的近代历史溯源 |
4.2 科研管理模式演进 |
4.3 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机构PI制模式实施案例研究 |
4.4 研究启示 |
4.5 小结 |
第五章 影响PI制管理模式功能发挥的因素研究 |
5.1 TN法概述 |
5.2 因素分析与识别的DEMATEL法及其实施步骤 |
5.3 应用德尔菲法进行PI制管理模式影响因素识别 |
5.4 应用DEMATEL法进行PI制功能发挥的影响因素分析 |
5.5 影响PI制功能因素结果分析 |
5.6 本章小结与讨论 |
第六章 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领域PI制管理模式构建 |
6.1 构建目标 |
6.2 构建原则 |
6.3 构建方法 |
6.4 “全自由契约式”PI制科研管理模式的构建 |
6.5 PI制管理模式生命科学基础研究中心建设构想 |
全文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文献综述 科研团队PI制组织模式研究述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7)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学科视角:代表问题是中共党史研究中的重要问题 |
二、选题意义:丰富和深化中共制度史与人物史的研究 |
第二节 概念界定与主要文献史料 |
一、概念界定 |
二、主要文献史料 |
第三节 学术研究综述 |
一、关于学术研究过程的概述 |
二、关于学术研究内容的概述 |
三、评价:关于学术研究的问题与不足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重点、创新点和难点 |
第一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代表问题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与代表制度的初步确立 |
一、做始也简:早期党组织的建立与一大的筹备 |
二、星星之火:一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与结构 |
三、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一大代表的开创性履职实践 |
四、制度发轫:二大党章首次规定代表人数由中央委员会确定 |
五、结构变化:二大代表中开始出现工人身份的代表 |
六、角色多元:二大代表承担的职能开始丰富化 |
第二节 三大、四大:代表制度建设与履职实践情况 |
一、代表制度内容开始具体化 |
二、选举代表方式的采用与代表结构的多元化 |
三、代表议事中的思想分歧与代表培训的萌芽 |
第三节 五大、六大:大革命失败前后的代表制度的坚守 |
一、背景:党的建设加强与代表大会制度的继续完善 |
二、代表制度内容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
三、代表队伍的壮大与代表结构导向的变化 |
四、从迷茫到反思:大革命失败对代表履职尽责的影响 |
第四节 七大前后:关于代表问题的自主探索与实践 |
一、革命形势变化与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发挥 |
二、中国共产党对代表制度的自主探索与完善 |
三、七大代表的产生过程与全面审查 |
四、“小长征”与代表选举权的行使 |
第二章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代表问题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后代表制度建设的历史背景 |
一、“九月决议”与恢复、扩大党内民主生活 |
二、“两个国会”论开启了代表制度建设的新阶段 |
三、自下探索:地方党代表大会的实践及其意义 |
四、八大“预演”: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 |
第二节 八大期间:代表问题的发展与实践具有开创性 |
一、全面执政条件下代表产生机制的巩固与完善 |
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实施及其对代表制度的影响 |
三、代表的结构特点——党员干部超八成 |
四、代表履职展现积极、热烈、民主的良好会风 |
五、极“左”思潮影响下的代表制度式微 |
第三节 九大至十一大的代表问题 |
一、九大代表推选偏离正确轨道 |
二、十大代表推选工作继续错误路线 |
三、九大、十大代表履职行为存在偏差 |
四、九大、十大:代表制度的根基尚存 |
五、十一大对代表制度初步恢复 |
六、对九大至十一大期间代表问题的反思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初期至十五大的代表问题 |
第一节 代表制度恢复与继续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思想与理论的拨乱反正 |
二、党内政治生活逐步正常化与规范化 |
三、党的建设:从“整党”到“从严治党”,再到“新的伟大工程” |
第二节 代表制度恢复与继续发展的具体内容及过程 |
一、党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化建设与发展 |
二、代表制度的恢复与发展 |
三、党内选举制度的完善及对代表制度的影响 |
第三节 十二大至十五大代表的产生 |
一、代表先进性的标准衍变 |
二、取消候补代表的制度设计,设置特邀代表 |
三、代表的产生时间和选举单位 |
四、选举代表的程序与方式 |
五、台湾省籍党员代表的选举 |
六、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人员结构及审查内容 |
第四节 十二大至十五大代表的结构分析及其特点 |
一、代表分配名额和人数每次递增 |
二、从代表结构变化看党内民主的发展 |
第五节 十二大至十五大代表的履职问题 |
一、取消大会发言,开启代表分组讨论的议事模式 |
二、代表“议政”的主要内容 |
三、差额选举方式与代表选举权的行使 |
四、代表履职行为的开放程度取得突破性进展 |
第四章 十六大以来的代表问题 |
第一节 新世纪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及其影响 |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代表制度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
二、“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定位强化了对代表履职的激励 |
三、党的建设“主线”推动了代表制度建设与实践取得历史性突破 |
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指明了代表问题完善与发展的新方向 |
第二节 代表制度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
一、扩大的市、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对代表制度建设的探索 |
二、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对代表履职制度的丰富 |
三、代表制度“独立成规”——代表任期制的建立和实施 |
四、代表制度建设继续深化——代表提案制的提出与实施 |
第三节 代表选举工作的突破与创新 |
一、代表条件与时俱进 |
二、代表产生程序更加规范 |
三、十八大:代表选举首次引入差额公示 |
四、十九大:全面从严的代表资格审查 |
五、十九大:中央领导人提名参选单位原则变化 |
第四节 十六大至十九大代表结构比较 |
一、代表人数继续增加 |
二、代表选举单位的变化 |
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员结构 |
四、代表中出现新的社会阶层的党员 |
五、代表身份构成个案剖析——以十八大代表为例 |
六、代表结构的多角度多层次剖析 |
第五节 代表的履职问题 |
一、党代表大会召开前后代表的基本履职历程 |
二、会议期间代表团讨论环节逐步面向媒体开放 |
三、十九大:首次设置“党代表通道” |
第五章 关于代表制度建设与代表作用发挥的思考 |
第一节 代表问题的本质属性 |
一、从功能定位看,代表问题属基础性问题 |
二、从历史进程看,代表问题属长期性问题 |
三、从制度建构看,代表问题属稳定型问题 |
第二节 深化代表制度建设、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遵循 |
一、以“全面从严”理念为引领 |
二、以新时代党建总要求为指导 |
三、以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要求为动力 |
四、以发扬党内民主为重要目标 |
第三节 深化代表制度建设、发挥代表作用的路径选择 |
一、保持代表名额、结构的基本固定 |
二、更加突出对代表的政治素质要求 |
三、代表直选不适合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
四、推进代表提案制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层面的实践 |
五、基层一线代表培训工作应纳入中央统一部署 |
六、建立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健全完善配套工作制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问题大事记 |
附录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录 |
附录3 八大代表选举情况汇总 |
表格索引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8)朝鲜建国时期核心领导集体的构成及特点(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学界相关研究动态 |
1.2.1 中国方面 |
1.2.2 朝鲜方面 |
1.2.3 韩国方面 |
1.2.4 其它国家 |
1.3 研究方法及研究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朝鲜半岛光复及南北各自政权的成立 |
2.1 朝鲜半岛光复及苏美对朝鲜半岛政策 |
2.1.1 “八·一五”光复 |
2.1.2 涉及“朝鲜问题”的主要国际会议 |
2.1.3 苏、美对朝鲜半岛政策 |
2.2 光复后北、南社会状况 |
2.2.1 北半部社会状况 |
2.2.2 南半部社会状况 |
2.3 南北各自政权的成立 |
2.3.1 国内外抗日民族解放力量的汇集 |
2.3.2 大韩民国成立 |
2.3.3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成立 |
小结 |
第三章 东北抗联集体的形成及其历史渊源 |
3.1 朝鲜民族解放运动的历史特点 |
3.1.1 日帝对朝鲜的殖民统治 |
3.1.2 反日解放运动的特点 |
3.2 东北朝鲜民族抗日解放运动 |
3.2.1 东北朝鲜民族社会的形成及其特点 |
3.2.2 朝鲜民族在中国东北的抗日革命运动 |
3.2.3 马列主义的传播和中共党组织的建立 |
3.3 东北抗日游击战争中形成以金日成为首的领导核心 |
3.3.1 金日成诞生、家庭背景 |
3.3.2 学生时代及早期反日爱国运动 |
3.3.3 金日成与东北抗日游击战争 |
3.4 东北抗联集体其它主要干部 |
小结 |
第四章 “延安派”、“苏联派”、“国内派”的形成及其历史渊源 |
4.1 “延安派” |
4.1.1 “延安派”的形成 |
4.1.2 朝鲜义勇军挺进东北 |
4.1.3 “延安派”主要代表人物 |
4.2 “苏联派” |
4.2.1 前苏联形成朝鲜民族社会概况 |
4.2.2 “苏联派”形成及人员构成 |
4.2.3 “苏联派”代表人物—许嘉谊 |
4.3 “国内派” |
4.3.1 “国内派”形成过程及主要活动 |
4.3.2 主要代表人物 |
小结 |
第五章 朝鲜建国时期领导集体的历史特点 |
5.1 以金日成为首的核心领导集体的形成 |
5.1.1 成立北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北朝鲜人民委员会 |
5.1.2 两党合并、召开北朝鲜劳动党第一次代表大会 |
5.1.3 创建正规人民武装力量、召开北朝鲜劳动党“二大” |
5.1.4 朝鲜最高人民会议,组成以金日成为首相的新朝鲜政府 |
5.2 东北抗联集体历史特点 |
5.3 “延安派”、“苏联派”、“国内派”历史特点 |
5.3.1 “延安派”历史特点 |
5.3.2 “苏联派”历史特点 |
5.3.3 “国内派”历史特点 |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附录2: 东北抗联第二军发展情况表 |
附录3: 东北抗日联军第一路军第二军情况表 |
附录4: 东北抗日联军第一路军第二、三方面军情况表 |
附录5: 朝鲜劳动党主要会议(1945-1948) |
附录6: 北朝鲜人民会议主要会议 |
(9)苏俄文艺与文化政策演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一) 选题目的 |
(二) 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基本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俄罗斯文化传承与苏维埃俄国建立前后的时代断裂 |
第一节 俄罗斯文化的传承 |
一、中世纪到十八世纪俄国的文艺与文化 |
二、黄金时代俄罗斯文化 |
三、“白银时代”的文化特征 |
第二节 十月革命前文化研究与文化体制初探 |
一、十月革命前普列汉诺夫与列宁关于文艺的理论思考 |
二、苏维埃文化体制初创 |
第三节 苏维埃政权建立的理论基础 |
一、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条件下文化建设的主要思想 |
二、布哈林、托洛茨基等关于具体文化领导工作的指导原则 |
三、苏维埃文艺和文化政策指导下的文化革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斯大林时期的文艺与文化政策 |
第一节 布哈林、卢那察尔斯基与《关于党在文学方面的政策决议》出台 |
一、文坛论战 |
二、俄共(布)中央《关于党在文学方面的政策决议》 |
第二节 “拉普”的诞生与联共(布)思想文化路线的“左倾”大逆转 |
一、“拉普”的诞生 |
二、意识形态领域“大转变” |
第三节 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艺政策“大一统”时代的来临——《关于改组文学艺术团体》与《苏联作家协会章程》 |
一、《关于改组文学艺术团体》决议 |
二、《苏联作家协会章程》的思想诉求 |
第四节 《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的出版——政治思想领域的“大清洗”与斯大林意识形态模式确立 |
一、政治思想领域的“大清洗” |
二、斯大林意识形态模式确立的标志——《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的出版 |
第五节 意识形态批判运动与斯大林后期文艺实践的全面僵化 |
一、批判运动再起 |
二、后期文艺实践的僵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赫鲁晓夫时期的文艺与文化政策 |
第一节 “解冻”思潮及其对苏联意识形态模式的冲击 |
一、“解冻”思潮的产生和发展 |
二、文艺界的反修斗争 |
第二节 “解冻”对文艺发展形势和文学艺术知识分子的影响 |
一、“解冻”时期的文艺与文化 |
二、苏共发展文化的方针政策及教育制度改革 |
第三节 党和国家文化机构的改革和社会团体的复苏 |
一、党和国家文化机构的改革 |
二、社会团体的复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勃列日涅夫时期的文艺与文化政策 |
第一节 苏共领导思想向传统意识形态模式的后退 |
一、“解冻”思潮下意识形态控制的收紧 |
二、思想文化政策的机会主义实质 |
第二节 僵化的“发达社会主义理论”与苏联文艺界再次封冻 |
一、“发达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成型 |
二、文艺界的再次封冻 |
第三节 党内文化意识形态领导机构的变化及其权力的高度集中 |
第四节 文化思想派别的对立与文学艺术界的持不同政见者 |
一、思想文化领域不同派别的对立 |
二、持不同政见运动的兴起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戈尔巴乔夫时期的文艺和文化政策的全面开禁 |
第一节 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新思维”与苏维埃的文化变革 |
一、思想文化领域的“改革新思维” |
二、苏维埃的文化变革 |
第二节 “民主化”和“公开性”在文化领域的改革体现 |
一、“自由化”浪潮中对苏联主流文化的否定 |
二、《苏联报刊与其他大众传媒法》 |
第三节 “新思维”和“公开化”下苏维埃文艺发展的最后历程 |
一、新俄罗斯时代的异质性文化政策 |
二、“新批判浪潮”和“回归文学热” |
三、苏联文化思想的巨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俄罗斯联邦初期叶利钦文艺与文化发展评述 |
第一节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社会的整体精神惶惑和文化危机 |
一、苏联解体后的集体精神迷失 |
二、文化危机的具体表现 |
第二节 叶利钦时期俄罗斯政府挽救文化危机的政策举措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苏联文艺与文化政策的评价与启示 |
第一节 苏联文艺与文化政策的主要成就与经验教训 |
一、苏联时期文化成就 |
二、苏联时期文化政策的经验与教训 |
第二节 苏俄文艺与文化政策在新中国的传播与影响 |
一、建国前及建国初期中国领导人对苏联文学作品和理论的学习 |
二、建国后的关于文艺理论的文化交流 |
第三节 苏俄文艺与文化政策对当代中国文化强国建设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10)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三、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代议制与代表理论 |
一、代议制 |
(一)代议制的历史渊源 |
(二)代议制的理论预设 |
(三)代议制的制度形态 |
二、代表理论 |
(一)“委托”与“独立”之争 |
(二)全民与选民的利益张力 |
第二章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代表兼职制 |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之前的发展演变 |
(二)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确立之后的发展历程 |
二、人大代表兼职制的形成与发展 |
(一)人大代表兼职制 |
(二)人大常委兼职制 |
三、人大代表制度与西方议员制度的比较 |
(一)西方国家议员专职制 |
(二)人大代表制度与西方议员制度的异同 |
第三章 人大常委专职化的必要性 |
一、人大常委兼职制的局限性 |
(一)代表职能的弱化 |
(二)履职功能的弱化 |
(三)监督功能的缺位 |
二、人大常委专职化的现实需求 |
(一)社会分工与专业化的必然要求 |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 |
(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选择 |
第四章 人大常委专职化的可行性 |
一、人大常委专职化的政治现实性 |
(一)有利于减小改革成本和制度创新阻力 |
(二)有利于提供可控机制,维护政治稳定 |
二、人大常委专职化具有坚实的内部基础 |
(一)良好的政策基础 |
(二)坚实的法律基础 |
(三)完善的组织基础 |
(四)丰富的实践基础 |
三、人大常委专职化具备良好的外部条件 |
(一)市场经济改革为其奠定了经济基础 |
(二)政治体制改革为其创造了政治条件 |
(三)改革开放为其提供了观念支持 |
第五章 人大常委专职化的改革设计 |
一、健全人大常委选举产生机制 |
(一)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人员数量 |
(二)人大常委的参选条件 |
(三)人大常委的选举程序 |
(四)人大常委的直选实验 |
二、明确人大常委的级别与待遇 |
(一)人大常委的级别待遇 |
(二)人大常委的工资待遇 |
(三)人大常委的岗位待遇 |
三、探索建立人大常委工作室 |
(一)完善现有的代表联络机构 |
(二)探索建立专职委员工作室 |
(三)健全政治辅助机构 |
四、创新工作运行制度 |
(一)会议与会期 |
(二)联系同级人大代表 |
(三)联系选民 |
(四)行使监督权 |
五、完善对人大常委的考核监督 |
(一)改进述职评议程序 |
(二)完善考核监督机制 |
(三)推进依法罢免程序 |
六、建立专职委员的出口机制 |
(一)建立常态化人大干部交流机制 |
(二)建立专职委员退职待遇的制度性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俄罗斯科学院主席团关于任免社会科学部各所所长职务的决定(论文参考文献)
- [1]1953年中国科学院访苏代表团对苏联的访问[J]. 郭金海. 自然科学史研究, 2020(04)
- [2]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村治派”对农村危机的思考与拯救[D]. 察应坤. 山东大学, 2020(08)
- [3]政治责任法治化研究[D]. 邱曼丽. 中共中央党校, 2020
- [4]转型期俄罗斯国立大学治理变革研究[D]. 解瑞红. 南京师范大学, 2018(04)
- [5]革命语境下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研究[D]. 周成莉. 吉林大学, 2018(12)
- [6]基于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的PI制管理模式的构建[D]. 任林琇.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 2018(02)
- [7]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研究[D]. 王明科.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8]朝鲜建国时期核心领导集体的构成及特点[D]. 金成杰. 延边大学, 2017(03)
- [9]苏俄文艺与文化政策演变研究[D]. 王香波. 黑龙江大学, 2017(06)
- [10]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研究[D]. 刘宝辉. 吉林大学, 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