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材检查站“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的编制与森林资源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2021)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黔府办函[2021]8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0月29日
关润霞[2](2021)在《托克托县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森林公安作为一支重要的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的队伍,主要职责是打击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公安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托克托县林木茂盛,水草肥美,自古以来不仅是人类劳动、生息、繁衍的好地方,也曾是野生动物栖息、活动的场所。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后,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人为的破坏,境内原生的植被不断遭到破坏,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擅自改变或占用林地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屡禁不止,森林火灾时有发生,森林公安行政执法面临着各种挑战,这些问题挑战不利于森林公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因此对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现状、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研究国内外森林公安行政执法问题运用的是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实地问卷调查等方法,以森林公安改革为背景,托克托县森林公安为例,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就森林公安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主体素质偏低、执法权责不明晰、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妥当、工作作风不扎实和部门配合有壁垒等六方面的问题,系统的从人才招录不顺畅、培训机制不健全、相关法律不完善、思想认识不到位和执法部门不明确等五方面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研究,最后,借鉴国外和其他地方的改革经验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托克托县森林公安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赵雪兵[3](2021)在《地方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国土面积大,南北之间和东西之间的生态环境、地理环境和自然环境存在巨大差异,由此形成了种类繁多的森林植物种类。但由于我国西部地区的地形和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总体绿化面积较少,广大的西部地区、草原地区和西南山地的生态比较脆弱,森林覆盖率在全球还处于较低水平。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森林生态造成了巨大破坏,因此,当前我国的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了缓解和改变这种局面,就需要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的森林资源情况,以森林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理念,进行森林资源的保护性发展,为此,分析地方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的改善对策,成为我国地方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家森林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S省是我国的森林资源大省,长期的森林资源管理经验为S省的森林资源利用和保护积累了丰富的基础和成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以S省为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地方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首先,梳理了森林保护相关理论,对森林资源保护概念进行了界定,对森林资源保护相关理论进行了列举和梳理,并对国内外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实践进行了介绍。其次,本文对S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对其效果进行了评价。总体分析了S省资源总体现状、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政策和原则等方面的情况,对S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政策效果进行了分析。第三,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效率、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评价、森林资源监督检查力度、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全民保护森林资源意识、基层设施队伍建设等方面分析了S省地方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并从林业管理人员能力、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工作情况、经济发展与森林保护和基层编制和财政情况等方面分析了S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面临问题的原因。最后,针对S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面临的各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雷济维[4](2020)在《郴州市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的日益重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起着重要作用。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就是基于林业行政体制进行的,良好的制度保证了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所以想要保证郴州市的林业保持健康的发展,就必须要保证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笔者针对郴州市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境及诸多不足进行研究,权责不清、权力分配混乱、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执法力量薄弱、处罚力度不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地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序开展,这对于郴州林业的发展来说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如果想要保证其问题得到解决,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优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拥有了良好的执法体制才能够顺利开展执法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一支维护生态安全的专业执法队伍,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实地调查法从四个方面对郴州市目前的林业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首先是对林业行政执法的相关概念以及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第二,介绍郴州市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对郴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机构配置和相关权责情况进行整体介绍;第三,对于目前存在的各项问题以及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比较典型的问题包括部门经费紧张,工作中存在交叉执法的情况,还存在一些执法机构没有对于权限进行清晰的划分等。提出这些问题以后将会从法律、管理体制、管理理念等角度着手进行原因分析;第四,介绍一些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郴州市实际情况,针对当地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如对林业行政执法法律进行完善、进一步加强当地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等。以此,促使郴州市林业行政执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对于规范郴州市林业行政执法意义重大。
何羽芊[5](2019)在《理县森林资源管护过程中的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理县森林资源管护地可持续性发展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理县森林资源的动态变化过程及管护过程中存在问题,从而对理县的森林资源管护现状做出评价并出具相关的研究对策。通过实地调查、访问调查、档案查询等方法,梳理了目前国内外对于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及管护相关的研究,获取了理县近几十年来相关的森林资源调查的数据资料,以及近几年理县的主要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数据。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在以巩固理县作为长江上游绿色屏障为前提的情况下,以理县现有的森林发展现状为依据,对理县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研究发现,虽然理县交通不是特别发达,但是区域位置优势比较明显,是四川省重点保护林区,全县境内森林资源非常丰富,无论是活立木蓄积量还是森林覆盖率均在四川省内排名前列,而且理县境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旅游资源也非常丰富,上述的条件为理县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与此同时理县在森林资源的管护过程中也到了一些难题,比如森林病虫害、滥砍乱发、毁林种田等一些自然灾害和包括火灾在内的人为损害的问题。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研究,笔者认为要实现理县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的可持续支撑;二是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三是生态的可持续性优化;四是文化的可持续性繁荣。并基于此提出几条建议:构建理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机制;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调整森林产业结构;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积极防控自然灾害;积极引进人才、发展生态旅游。
柴凯菲[6](2019)在《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是在林业领域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2018年机构改革给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实施带来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森林公安转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加大了制度改革的难度,但是这也为本文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和访谈法,了解和研究与这一制度有关的理论和实践情况。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实施目的,是为了解决林业执法领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执法问题;包含了“控权论”思想,符合“精简、统一和效能”原则要求。法律依据方面,该制度的直接依据是省级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文第三部分总结了该制度在立法规定和运行机制方面的问题: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冲突、行政强制措施被委托行使,违背了职权法定原则和越权无效的原则;执法权限划分不清导致新的职权交叉、责任推诿等问题;另外,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缺位、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林业行政执法资源稀缺的问题也影响着改革的顺利推进。本文第四部分从完善法律规定和健全运行机制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限定执法主体资格,建议修改《森林法》时加入关于“受委托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构可以行使有关行政强制措施权”的规定,以使实践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明确执法范围,按照执法资源分布情况,或者继续开展部门内的综合执法,或者融入到部门间的综合执法,重新构建执法改革模式等。执法体制改革不仅要在立法上下功夫,还要在执行上做好配合和保障。因此,在制度运行方面,还需要继续健全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加大对执法人员、物质的支持力度。
牛晓宇[7](2019)在《基于土地利用变化的四川藏区城镇生境质量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属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复杂系统理论的四川藏区城镇空间结构生态优化机制研宛”(批号:51578454)下的子项研究课题。目前我国正处于高速城镇化发展时期,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化城镇建设成为这一时期的研究热点。四川藏区作为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发展必须走生态化与可持续化的道路。然而该区域由于其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特征与历史发展因素,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本文基于对四川藏区代表性城镇区域发展历史与土地利用变化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各时期土地利用类型的相互转化关系,并利用GIS软件与InVEST模型,对其生境质量进行定量分析,探索各时期生境质量变化的具体原因,以期对四川藏区生态化、可持续化发展提供理论参考。本文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1)对四川藏区城镇发展现状进行研究,寻找论文切入点,即研究土地利用变化对生境质量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四川藏区研究现状、国内外土地利用/覆盖变化(LUCC)、城镇化及生境质量评价研究作综述。2)针对四川藏区现状,选取适宜的生境质量评价模型,即InVEST模型。对模型评价原理、模型设置过程、优点与不足进行说明,并在课题组的研究基础上选取四川藏区代表性城镇区域作为研究对象。3)以若尔盖县、阿坝县为高原型城镇区域代表,以康定县县、德格县、稻城县为河谷型城镇区域代表,研究其历史发展、经济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发展、土地利用变化及生境质量变化,并对该县生境质量变化情况做初步分析。4)以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作为区分,探讨四川藏区代表性城镇区域土地利用与生境质量变化的内在关系,对四川藏区可持续、健康化城镇发展提出建议,并总结全文不足之处。
李博[8](2018)在《保护和发展的双重规制:县一级林业治理的转型与变革 ——以阳县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本研究从政府治理理论出发对其所实施的林业治理从保护一发展的二重维度进行了考查,旨在回答县一级林业治理在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过程中所遭受的规制以及背后的动因。在研究过程中以陕西省西南部一个县林业治理中的转型与变革为微观个案,主要通过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的方式来获取资料。阳县的林业治理经历了从以经济发展为主导的林业治理到以生态保护为主导的林业治理的转型,同时林业治理的转型集中反映了县一级在面临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时秉持的治理逻辑。在县一级林业治理中,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始终是其面临的主要治理目标,而从这二者之中的任何一个目标来看,均不构成对县一级林业治理的制约,但是从目前林业治理的基本路径来看,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重目标已经成为县一级林业治理的一大困境。本研究发现,在县一级的林业治理中,地方政府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而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为主导的治理目标在很大程度上规制了国家生态保护的有效实施。具体而言,从以经济发展为主导的林业治理向以生态保护为主导的林业治理转型过程中,受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转型倒逼,以保护为主导的林业治理并没有实现其治理方式的转型,在县一级以生态保护为主导的林业治理中仍然采用经济发展的治理方式,主要表现为项目制的治理方式和从生态保护中所追求的县域经济的发展、条块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农民增收和地方的脱贫,即县一级以生态保护为主导的林业治理仍然遵从着以经济发展为主导的林业治理方式,而形成这种治理逻辑的原因客观上是由于国家对于县一级考核的不合理以及治理机制的不健全;主观上是由于县一级财政、贫困和林业所针对的治理对象所造成的。与此同时,本研究认为,在政府的林业治理过程中,农民已经成为除政府之外的另一大治理主体,并且成为了政府的新的“代理人”,这种代理主要表现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农民代替国家和集体对于森林资源进行管护。而在此过程中,作为政府新的“代理人”的农民又通过各种方式试图改变政府对林业的治理方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和农民的博弈从一定程度上形塑和纠正了政府的治理逻辑。林业治理作为当前国家治理体系中部门治理的典型代表,在其治理过程中所遭遇的保护和发展的双重规制也集中的反映了部门治理中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与国家之间的张力,这种张力的存在从一定程度上导致林业治理在保护和发展二者之间来回摇摆,从而使林业治理走上了一条钟摆式的治理模式。林业作为县一级治理中的一个条,集中反映了其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重规制中所经历的转型与变革,而这种转型与变革并没有实现治理方式和治理逻辑的适时调整和完善。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林业治理有必要从治理目标、治理方式等方面来转型。
马立宇[9](2015)在《浅析广东省木材检查站的建设与发展》文中研究说明木材检查站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执法单位。广东省木材检查站建立较早,但基础差、底子薄,随着广东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面临新形势下的发展困境。通过分析广东省木材检查站建设与发展的历程、现状及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发展对策。
张行斌[10](2013)在《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公共财政体系研究 ——以黑龙江省鸡西市为例》文中认为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我国林业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仍然相当脆弱,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水平较低,做为国有林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国有林依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体系迫在眉睫。借助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势,地方国有林业的改革发展亟需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支持地方国有林业财政制度改革,改善地方国有林区的民生建设。本文应用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结合国外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实践,为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提供理论依据。进而分析了地方国有林业发展改革历程,阐述了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的现状,以及分税制改革对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制约和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发展的现实需求。从而确立了本论文的研究视角,也就是创新之处,即从地方国有林改革发展的视角研究公共财政。其间以黑龙江省的地方国有林改革发展的现状为背景,选取了黑龙江省鸡西市地方国有林业为样本案例,通过实地调研收集一手资料,对财政支持鸡西市林业发展进行了回归分析,分析了鸡西市财政支持林业的成本与效益,测算了鸡西市地方国有林业发展的财政资金需求。在确立研究视角的基础上构建地方国有林业公共财政体系,首先,构建地方国有林业公共财政体系的框架。其次,从公共产品利益影响范围和公共产品属性的视角,界定了中央与地方在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事权划分,综合财力投入的程度提出了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次序。再次,从地方国有林业的财政收入和支出两个纬度,提出开征森林生态税;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转移支付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地方国有林业财政收入保障机制;最后,论述公共财政体系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的保障措施,包括地方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林区政府职能转变和重构、林地确权改革、深化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建构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多中心治理模式、完善林业投资体制。
二、木材检查站“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的编制与森林资源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木材检查站“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的编制与森林资源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2)托克托县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相关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五)概念界定与理论概述 |
1.概念界定 |
2.理论概述 |
一、托克托县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一)托克托县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现状问卷调查 |
1.调查问卷的设计 |
2.调查问卷的调查结果 |
3.新形势下森林公安行政执法情况 |
4.调查体会 |
(二)存在的问题 |
1.执法力量薄弱 |
2.执法主体素质低 |
3.执法权责不明晰 |
4.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妥当 |
5.工作作风不扎实 |
6.部门配合有壁垒 |
二、托克托县森林公安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人才招录不顺畅 |
(二)培训机制不健全 |
(三)相关法律不完善 |
1.执法环境有变化 |
2.法律规定不一致 |
(四)思想认识不到位 |
(五)执法部门不明确 |
三、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国内外经验借鉴 |
(一)国外 |
1.意大利垂直管理 |
2.德国环境警察完善的法律制度 |
(二)国内 |
1.江西省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大队 |
2.海南森林公安垂直管理 |
四、提高森林公安行政执法质量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队伍建设 |
1.招录专业人才,提升民警素质 |
2.探索育人模式,培育新型人才 |
(二)提升文化水平 |
(三)改进执法过程 |
1.灵活使用自由裁量权 |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四)严格执法规范 |
(五)加强部门协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托克托县森林公安行政执法情况调查问卷 |
致谢 |
(3)地方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3.文献回顾 |
4.研究方法 |
5.研究内容 |
第一章 森林资源保护相关理论 |
1.1 森林资源保护概念 |
1.1.1 森林资源保护概念界定 |
1.1.2 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关系 |
1.2 森林资源保护相关理论 |
1.2.1 森林资源分析理论 |
1.2.2 保护生物学理论 |
1.2.3 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 |
1.2.4 公共政策分析理论 |
第二章 S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现状及效果评价 |
2.1 S省森林资源现状 |
2.2 S省森林资源保护现状 |
2.2.1 S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原则 |
2.2.2 S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政策 |
2.2.3 S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政策效果分析 |
第三章 S省地方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
3.1 S省地方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
3.1.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周期长 |
3.1.2 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的数据不精、费用不足、技术不强 |
3.1.3 森林资源监督检查力度不足 |
3.1.4 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较低 |
3.1.5 全民保护森林资源意识不强 |
3.1.6 基层设施队伍不健全 |
3.2 S省地方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面临问题的原因 |
3.2.1 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不足 |
3.2.2 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评价尚不完善 |
3.2.3 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工作的阻力大 |
3.2.4 日常巡查检查的力量不足 |
3.2.5 经济与宣传工作的落后 |
3.2.6 基层编制和财政资金的制约 |
第四章 加强S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
4.1 严格高效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 |
4.2 完善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评价 |
4.3 强化森林资源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
4.4 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 |
4.5 做好统筹协调,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力度 |
4.6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及设施建设,提升人员能力 |
4.6.1 提高思想和政治水平 |
4.6.2 加大培训力度 |
4.6.3 强化作风和形象建设 |
4.6.4 健全森林资源管理机构,扩大森林资源管理队伍 |
4.6.5 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
4.7 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性利用 |
4.7.1 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 |
4.7.2 发展森林康养 |
4.7.3 重视发展林下经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郴州市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和方法 |
第1章 林业行政执法概述 |
1.1 林业行政执法相关概念 |
1.1.1 行政执法 |
1.1.2 林业行政执法 |
1.2 林业行政执法的必要性和依据 |
1.2.1 林业行政执法的必要性 |
1.2.2 林业行政执法的依据 |
1.3 林业行政执法研究的理论基础 |
1.3.1 行政法学理论 |
1.3.2 行政权的相对集中理论 |
第2章 郴州市林业行政执法现状 |
2.1 郴州市林业资源与林业执法基本情况 |
2.1.1 郴州市林业资源基本情况 |
2.1.2 郴州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
2.2 郴州市林业行政执法制度 |
2.2.1 行政管理体制 |
2.2.2 执法管理体制 |
2.2.3 执法工作机制 |
第3章 郴州市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3.1 郴州市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
3.1.1 执法部门“交叉执法”现象严重 |
3.1.2 执法行为不规范 |
3.1.3 执法保障不能适应现实需求 |
3.1.4 执法力量相对薄弱 |
3.2 郴州市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 |
3.2.1 林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
3.2.2 执法机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
3.2.3 执法经费保障及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
3.2.4 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 |
3.2.5 林业管理的观念落后 |
第4章 完善郴州市林业行政执法的思考 |
4.1 国外林业行政执法的借鉴 |
4.2 郴州市林业行政执法的建议 |
4.2.1 完善林业法制建设 |
4.2.2 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 |
4.2.3 加强执法经费保障及队伍建设 |
4.2.4 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
4.2.5 转变林业管理理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理县森林资源管护过程中的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2.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国外森林可持续发展研究现状 |
2.2 国内森林可持续发展研究现状 |
3.研究内容、路线及方法 |
3.1 研究内容 |
3.2 研究思路 |
3.3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理县的基本概况 |
1.1 理县的自然概况 |
1.1.1 地理位置 |
1.1.2 地形地貌 |
1.1.3 气候水文 |
1.1.4 林地土壤与植被 |
1.1.5 资源状况 |
1.2 理县的社会经济状况 |
1.2.1 社会经济概况 |
1.2.2 农业 |
1.2.3 旅游 |
第二章 理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及管护目标 |
2.1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
2.1.1 可持续发展的定义 |
2.1.2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
2.2 理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
2.2.1 生态优先原则 |
2.2.2 尊重自然原则 |
2.2.3 科学性原则 |
2.2.4 环境安全原则 |
2.3 理县森林资源的管护目标 |
2.3.1 以生态恢复为重点,科学推进城乡绿化 |
2.3.2 以科研协作为依托,为生态建设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
2.3.3 以开放促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生态热点项目 |
2.3.4 加大林业保护工作力度,确保生态安全 |
第三章 理县森林资源管护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理县森林资源现状 |
3.1.1 森林分布和种类 |
3.1.2 森林管护机构和人员 |
3.1.3 林权划分及伐区管理政策规定 |
3.1.4 林业科技研究与成果推广应用 |
3.2 理县森林资源管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2.1 自然灾害问题 |
3.2.2 人为因素问题 |
3.2.3 产业结构问题 |
第四章 理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
4.1 理县森林资源发展中的政策可持续发展 |
4.2 理县森林资源发展中的产业可持续发展 |
4.2.1 林木种植与培育的可持续发展途径 |
4.2.2 后续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途径 |
4.2.3 林业第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途径 |
4.3 理县森林资源发展中的生态可持续优化 |
4.4 理县森林资源发展中的文化可持续繁荣 |
第五章 理县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 |
5.1 构建理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机制 |
5.1.1 科学编制森林资源发展规划 |
5.1.2 构建森林资源良性循环机制 |
5.2 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调整森林产业结构 |
5.2.1 强化森林培育技术 |
5.2.2 调整森林产业结构 |
5.3 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积极防控自然灾害 |
5.3.1 加强防范森林火灾 |
5.3.2 加强防治森林有害生物 |
5.3.3 改善森林防护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 |
5.3.4 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工作 |
5.4 积极引进人才、发展生态旅游 |
5.4.1 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
5.4.2 积极发展林业生态旅游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6)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1.5 研究方法 |
2 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及相关制度概述 |
2.1 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的概念及制度演变 |
2.1.1 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的概念 |
2.1.2 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演变 |
2.2 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相关制度概述 |
2.2.1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内涵 |
2.2.2 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简述 |
2.2.3 二者与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关系 |
2.3 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
2.3.1 行政法学基础——控权论 |
2.3.2 行政学基础——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
2.4 实施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必要性 |
2.4.1 符合一事不再罚原则 |
2.4.2 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 |
2.4.3 有利于提高处罚执行效率 |
3 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3.1 违背职权法定原则 |
3.1.1 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 |
3.1.2 违背“行政强制不得委托”规定 |
3.2 执法权限划分不清 |
3.2.1 违背越权无效原则 |
3.2.2 产生新的职权交叉问题 |
3.2.3 法律规定模糊导致责任推诿 |
3.3 制度运行中的问题 |
3.3.1 执法内部保障机制缺位 |
3.3.2 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 |
3.3.3 林业行政执法资源稀缺 |
4 完善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路径 |
4.1 完善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法律规定 |
4.1.1 限定集中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主体资格 |
4.1.2 理顺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规定 |
4.1.3 确定林业行政处罚权集中的种类和范围 |
4.1.3.1 “集中范围”需要遵循的原则 |
4.1.3.2 可集中的林业行政处罚类型 |
4.2 健全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运行机制 |
4.2.1 重新构建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模式 |
4.2.1.1 “小综合”林业行政处罚权模式 |
4.2.1.2 “中综合”林业行政处罚权模式 |
4.2.1.3 “大综合”林业行政处罚权模式 |
4.2.2 完善执法内部保障机制 |
4.2.3 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 |
4.2.4 及时增加人员物质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权力目录(部分)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7)基于土地利用变化的四川藏区城镇生境质量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新型城镇化的爆发式发展 |
1.1.2 城镇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冲突日益严重 |
1.1.3 生态化城镇发展的政策要求 |
1.1.4 本章小结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四川藏区研究现状 |
1.3.2 土地利用/覆盖变化理论(LUCC)研究进展 |
1.3.3 城镇化与生境质量评价 |
1.3.4 本章小结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模型原理及设置 |
2.1 InVEST模型简介 |
2.2 模型评价原理 |
2.3 模型设置 |
2.4 模型优点与不足 |
第三章 研究区域概况及研究对象选取 |
3.1 四川藏区城镇概况 |
3.1.1 地理位置 |
3.1.2 行政区划 |
3.2 四川藏区城镇历史演变 |
3.2.1 四川藏区城镇发展沿革 |
3.2.2 建国前影响四川藏区城镇发展的主要因素 |
3.2.3 近代影响四川藏区城镇发展的主要因素 |
3.3 四川藏区城镇分布规律 |
3.3.1 城镇靠近川中发达城市地区 |
3.3.2 城镇沿主要交通线分布 |
3.3.3 城镇沿河流分布 |
3.4 研究对象选取 |
第四章 四川藏区高原型城镇区域生境质量评价 |
4.1 若尔盖县生境质量评价 |
4.1.1 若尔盖县历史沿革 |
4.1.2 若尔盖县产业与经济发展 |
4.1.3 若尔盖县城镇发展 |
4.1.4 若尔盖县土地利用变化 |
4.1.5 若尔盖县生境质量变化 |
4.1.6 若尔盖县生境质量变化驱动力分析 |
4.2 阿坝县生境质量评价 |
4.2.1 阿坝县历史沿革 |
4.2.2 阿坝县产业与经济发展 |
4.2.3 阿坝县城镇发展 |
4.2.4 阿坝县土地利用变化 |
4.2.5 阿坝县生境质量变化 |
4.2.6 阿坝县生境质量变化驱动力分析 |
第五章 四川藏区河谷型城镇区域生境质量评价 |
5.1 康定县生态空间质量评价 |
5.1.1 康定县历史沿革 |
5.1.2 康定县产业与经济发展 |
5.1.3 康定县城镇发展 |
5.1.4 康定县土地利用变化 |
5.1.5 康定县生境质量变化 |
5.1.6 康定县生境质量变化驱动力分析 |
5.2 德格县生境质量评价 |
5.2.1 德格县历史沿革 |
5.2.2 德格县产业与经济发展 |
5.2.3 德格县城镇发展 |
5.2.4 德格县土地利用变化 |
5.2.5 德格县生境质量变化 |
5.2.6 德格县生境质量变化驱动力分析 |
5.3 稻城县生境质量评价 |
5.3.1 稻城县历史沿革 |
5.3.2 稻城县产业与经济发展 |
5.3.3 稻城县城镇发展 |
5.3.4 稻城县土地利用变化 |
5.3.5 稻城县生境质量变化 |
5.3.6 稻城县生境质量变化驱动力分析 |
第六章 四川藏区代表城镇区域生境质量变化驱动因素研究 |
6.1 各城镇区域土地利用变化对生境质量影响对比分析 |
6.2 自然因素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 |
6.3 人为因素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 |
6.3.1 经济与产业发展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 |
6.3.2 城乡建设与发展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 |
6.3.3 环境保护策略实施与监管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 |
6.4 土地利用变化对生境质量影响的验证分析 |
6.4.1 若尔盖县叠图分析 |
6.4.2 康定县叠图分析 |
6.4.3 稻城县叠图分析 |
6.5 主要结论 |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所取得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8)保护和发展的双重规制:县一级林业治理的转型与变革 ——以阳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3 理论基础和研究路径 |
1.4 研究方法 |
1.5 田野调查点介绍 |
1.6 核心概念界定 |
1.7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研究综述 |
2.1 治理理论的产生与演化 |
2.2 林业治理的机制和体制研究 |
2.3 中国林业治理的变迁史 |
第三章 发展中木材资源的获取与林业治理目标的转型 |
3.1 木材生产与林业治理 |
3.2 县域经济发展与政府林业治理 |
3.3 林业治理与资源型经济 |
3.4 林业治理目标转型的动因 |
3.5 小结 |
第四章 保护与发展双重规制中林业治理的机制 |
4.1 退耕还林中部门之间的关系平衡 |
4.2 林业治理中的项目制 |
4.3 林业治理中的扶贫开发 |
4.4 以社区发展为主导的林业治理 |
4.5 小结 |
第五章 保护和发展双重规制中国有林场的集权与分权 |
5.1 以林场为单位的林业治理模式 |
5.2 林业治理改革中的人权与财权 |
5.3 县一级林业治理改革中的约束 |
5.4 小结 |
第六章 保护和发展双重规制中的政府与农民 |
6.1 林业治理中的政府和农民 |
6.2 基层治理对林业治理的影响 |
6.3 政府林业治理中林业部门的两面性 |
6.4 林业治理中基层政府的“共谋”和农户的应对 |
6.5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附录 |
个人简历 |
(9)浅析广东省木材检查站的建设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 广东省木材检查站建设现状 |
1. 1 基本解决管理体制混乱的历史遗留问题 |
1. 2 不断加强队伍建设逐步树立良好形象 |
1. 3 加大投入逐渐完善基础建设 |
1. 4 基本健全法制建设和规章制度 |
2 存在的问题 |
2. 1 固定木材检查站难以适应形势发展 |
2. 2 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水平落后 |
2. 3 木材检查站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
2. 4 没收的非法运输木材处理困难 |
3 建设与发展的对策 |
3. 1 充分利用木材运输流动检查新政策 |
3. 2 彻底扭转木材检查站的落后局面 |
3. 3 科学调整木材检查站布局 |
(10)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公共财政体系研究 ——以黑龙江省鸡西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述评 |
1.4.2 国内研究述评 |
1.5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创新之处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3 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国有林权与地方国有林业 |
2.1.2 公共财政及其制度框架体系 |
2.1.3 财政体制中的事权、财权与财力 |
2.2 公共产品及其供给理论 |
2.2.1 公共产品的定义与特性 |
2.2.2 公共产品供给与林区的公共产品供给 |
2.2.3 外部性及其经济学解决 |
2.3 公共财政理论 |
2.3.1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 |
2.3.2 财政转移支付理论 |
2.3.3 公共财政职能 |
2.4 本章小结 |
3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改革的现状分析 |
3.1 地方国有林业发展改革历程 |
3.1.1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有林业 |
3.1.2 改革开放后地方国有林业的发展与改革 |
3.1.3 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改革现状 |
3.2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的现状 |
3.2.1 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林业投入的渠道 |
3.2.2 公共财政支持我国林业发展的成效 |
3.2.3 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财政体制改革处于起步阶段 |
3.2.4 案例:鸡西市地方国有林业发展与财政投入的实证分析 |
3.3 财政体系对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制约 |
3.3.1 管理层面: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没有理顺 |
3.3.2 投入层面:涉林财政资金投入存在问题 |
3.3.3 支出层面:涉林财政资金支出监管滞后 |
3.4 本章小结 |
4 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公共财政体系构建的设想 |
4.1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环境分析 |
4.1.1 国家层面公共财政建设为建立地方国有林业公共财政体系奠定了基础 |
4.1.2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为建立地方国有林业公共财政体系提供了契机 |
4.2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求 |
4.2.1 林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制的现实需求 |
4.2.2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
4.2.3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现实需求 |
4.3 国外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启示与借鉴 |
4.3.1 发达国家支持林业的公共财政政策 |
4.3.2 发展中国家支持林业的公共财政政策 |
4.3.3 国外林业公共财政政策的启示 |
4.4 地方国有林业发展中公共财政体系构建的总体设计 |
4.4.1 支持林业的公共财政体系框架构建的原则和目标 |
4.4.2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与财力匹配框架 |
4.4.3 支持地方国有林业的公共财政体系基本框架 |
4.5 本章小结 |
5 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划分 |
5.1 基于公共产品利益影响范围的央地事权划分 |
5.1.1 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理论依据 |
5.1.2 涉林财政支出项目的央地事权划分 |
5.1.3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主导型多中心治理模式 |
5.2 基于公共产品属性的央地事权划分 |
5.2.1 不同生产阶段林业产品的公共属性 |
5.2.2 纯公共产品的央地事权划分 |
5.2.3 准公共产品的央地事权划分 |
5.2.4 林业交叉性公共产品的央地事权划分 |
5.3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次序选择 |
5.3.1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选择原则 |
5.3.2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优先次序的判断标准 |
5.3.3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优先次序的选择模式 |
5.4 鸡西市地方国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投入需求测算 |
5.4.1 财政投入需求测算模型 |
5.4.2 财政投入需求计算结果 |
5.4.3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划分 |
5.5 本章小结 |
6 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财政收支制度和补偿机制 |
6.1 构建支持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税制 |
6.1.1 引入生态功能的林业税收制度设计 |
6.1.2 开征森林生态税问题的探讨 |
6.1.3 发挥财税政策对商品林发展的支持作用 |
6.2 健全地方国有林业财政支出体系 |
6.2.1 建立林业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和增长机制 |
6.2.2 协调中央与地方的林业投资关系 |
6.2.3 调整地方林业财政资金支出结构 |
6.3 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 |
6.3.1 建立地方林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
6.3.2 完善林业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
6.3.3 鸡西市财政投入地方国有林业的成本—效益分析 |
6.4 建立地方国有林业转移支付制度 |
6.4.1 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和规模 |
6.4.2 规范、整合、归并涉林专项转移支付 |
6.4.3 探索建立区际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
6.4.4 建立省以下森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 |
6.5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
6.5.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6.5.2 林业补贴与林木补偿制度 |
6.5.3 林业碳汇交易制度的探索 |
6.6 本章小结 |
7 公共财政体系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 |
7.1 建立支持地方国有林场改革和林权改革的财政体制 |
7.2 健全支持地方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体制 |
7.3 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多渠道融资为辅的林业投入机制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木材检查站“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的编制与森林资源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的通知[J].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12)
- [2]托克托县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 关润霞.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3]地方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省为例[D]. 赵雪兵. 山西大学, 2021
- [4]郴州市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雷济维.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5]理县森林资源管护过程中的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D]. 何羽芊. 四川农业大学, 2019(01)
- [6]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研究[D]. 柴凯菲. 北京林业大学, 2019(04)
- [7]基于土地利用变化的四川藏区城镇生境质量变化研究[D]. 牛晓宇.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3)
- [8]保护和发展的双重规制:县一级林业治理的转型与变革 ——以阳县为例[D]. 李博. 中国农业大学, 2018(12)
- [9]浅析广东省木材检查站的建设与发展[J]. 马立宇.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2015(02)
- [10]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公共财政体系研究 ——以黑龙江省鸡西市为例[D]. 张行斌. 东北林业大学, 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