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论文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论文

问: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论文怎么写的更深入
  1. 答:不知道这篇稿子要多少字的呢,。。。我会的哦
问:学历教育能否由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1. 答:学历教育不能由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考生自学为主,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考生还可以选择面授、函授、广播、电视、音像等方式接受指导和帮助。部分应用技术类专业需参加全日制学习,有相应毕业年限。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单科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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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该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并计算该课程学分;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积满学分,符合专业证书发放条件者,由省考委发给专业证书(该证书根据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需要而设置);
    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积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相应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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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答:不可以。
    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学位教育的学费,不得计入教育经费,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是企业可以转换思维,计入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虽然都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后者可以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确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在此之前,这一比例是2.5%。
    2006年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明确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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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就业促进会原副会长陈宇认为,不论是实现中国制造2025战略,还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最核心的还是人才。所需人才不仅是研发人员,更要有大量的高素质的一线制造人员。
    而技能人才的培养,已经不仅局限于学校教育。陈宇表示,随着技术突飞猛进和产业升级换代,生产的设备、方法、技艺都在不停地更新,充足的技能人才必不可少。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已经提上日程。一线职工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水平的提高,有可能不再是一般性的提升,而是“系统重启”,必须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培训。这时,用于技能提升的职业教育经费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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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答:学历教育不能由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从该条例可以看出,职工教育经费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列支,如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主要依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该文同时第三条第(九)款同时规定:(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依据上述文件,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的学费是不能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但企业为鼓励员工提升工作能力,给予员工一定的自学成才奖励,该部分费用则可以在职工教育费中列支。
  4. 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该文件同时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因此上述支出不同于规定范围内的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对此不应混淆。财建[2006]317号同时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另据财税[2006]88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国有企业职称考试能否报销
  1. 答:原则上不给与报销。
    职称评审费用能否报销,目前没有相关文件作出规定。这就取决于所在公司,有些公司能报销,也有些公司不能报销。
    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根据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第3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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