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峡水利解除部分贷款担保(论文文献综述)
方鸣[1](2021)在《JX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融资担保业务被认为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大部分融资担保公司尤其是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自成立以来,就肩负着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任。2017年,《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颁布,担保公司监管及风险管理迈入了新台阶。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行业地位不对等和担保公司自身管理等因素,担保公司开展业务时往往面临巨大风险。近年来,我国担保公司单体机构风险频发,部分担保公司濒临破产。强化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措施是融资担保公司提升可持续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实现可持续经营的重要保障。基于以上因素,本文以重庆市大型担保公司JX担保公司风险管理为研究对象,以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相关文献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等为基础,使用实地调研法、案例分析法,从JX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相关制度机制情况、业务组合情况、资产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盈利水平有待提升、子公司交叉业务风险、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有偏差、项目人员道德风险增高等问题,并逐项分析其成因。同时,为进一步检验公司风险实际水平,通过整理宏观、中观、微观影响因素,以2016年1月到2020年6月月度为单位,选取GDP增长率、广义货币增长率、国债收益率和3家大型担保公司、29家小型担保公司的担保代偿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运用SVAR模型对担保公司流动风险影响因素开展了分析,对JX担保公司实际风险情况开展了测试,发现该公司目前流动性良好。最终,从该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形成了加强内部流程建设、调整业务结构、加快布局金融科技、做好资产管理等对策建议,期望能够提高JX担保公司风险统筹管理水平、持续盈利能力、风险预警能力和代偿化解效率,进而提升整体风险管理效果。本文的研究对于帮助JX担保公司改变风险管理现状,确保企业持续经营具有重要意义,提出的对策建议能够帮助企业在“十四五”甚至更长时间更好地管理业务风险,提高企业整体经营效果,对同行业其他大型担保公司也有着借鉴意义。
吕慧娜[2](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贾韶琦[3](2020)在《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文中指出美国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法律通常即指PPP制定法,包括名称中含有“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或“Public Private”,以及内容规定PPP的制定法。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也是美国PPP法制生成的历史背景。不同的社会孕育不同的法律,PPP法律的生长同样有其所需的社会土壤,包括现实需求、法律环境、理论基础等。社会对PPP法律的需要,首先应当是对PPP的需要,然后是对以法律形式规范PPP运作的需要。就PPP的社会现实需求而言,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等,或为压力,或为动力,都是客观存在的PPP驱动力量。就PPP立法的必要性而言,在PPP出现后,无论是促进其优势实现,还是防范异化风险,都需要长期、专门的PPP运作规范;而且由于传统联邦法律、州宪法、州其他法律存在PPP使用的法律障碍,需要通过法律授权来突破这些限制。无论是PPP应用还是PPP立法,既是出于实践之需要,也是一次次理论选择的结果,而在这里提供理论支持的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迄今为止,美国的PPP法律走过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以联邦PPP法律发展为主线,根据联邦PPP立法权行使的阶段性特征及对州PPP法律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89—1997年)发轫于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的颁布,彼时PPP兴起,有的州已经通过授权立法尝试推行PPP,美国PPP法律正式出现。这一时期的联邦PPP法律尽管很少,但转变了此前联邦法律的态度,从设置障碍转为放任自由,已经对州PPP法律产生重要影响。第二个时期(1998—2013年)以联邦于1998年陆续颁布的一系列PPP支持法为开始标志,联邦PPP法律开始从消极的不反对转为明确支持PPP,包括放开市场准入、提供金融支持等,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明显。至于州一级的PPP法律不断增加、渐成规模。不过期间由于遭遇金融危机,PPP市场受到牵连,由盛转衰。第三个时期(2014年至今)出现在金融危机结束后,PPP开始复兴,带动州法律继续发展,越发完善。联邦PPP法律开始由支持转为引导,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深刻。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在这一时期成型。在美国,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不存在主次之分,也没有完全独立。联邦PPP法律更多地是在州PPP法律和联邦其他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发挥衔接作用,为美国PPP的推行尽可能地消除联邦法律障碍和州法律隔阂。至于是否开展PPP项目以及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由州自行决定,联邦无权取而代之,但可以通过法律政策加以牵引。因而说,美国联邦PPP法律和州PPP法律构成的既非单一制国家的一元治理金字塔体系,也不是邦联制国家的多元分治架构,而是二元共治格局。美国PPP法律发展的趋势是制定一部综合性、促进性、框架性的联邦PPP基本法,旨在实现联邦PPP法律之间、联邦PPP法律与州PPP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的安定和谐。以上是对美国PPP法律演变的宏观考察,继续深入,穿透不同层级、形式不一、数量众多的PPP法律,进一步探微美国PPP法律制度可知,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是根本制度,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是基本制度,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是核心制度。这三项主要的PPP法律制度依次下来,在规范事项上由粗及细,在规定内容上由浅入深。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包括两步,一是联邦放开法律限制,二是州法律明确授权,缺一不可。联邦层面,一方面通过制定新的法律突破传统联邦法律在PPP项目融资等方面设置的障碍。由于既有法律障碍集中在交通行业,因此颁布的新法也多是针对交通运输项目,如《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21世纪交通公平法》(TEA-21)、《安全、可靠、灵活、高效的交通公平法律:留给使用者的财产》(SAFETEA-LU)等。另一方面,联邦以“创新承包技术”的名义赋予FHWA对公路项目创新交付方式的审批权,又通过SEP-14、SEP-15等创新计划将地方成功的创新采购作法固定下来,实际上是通过扩大解释在事实上突破了联邦公共采购法对PPP采购的限制。州层面,PPP法律授权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以严格授权为特点,包括项目内容、项目数量、项目类型、公共部门范围等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同时还会明确问责标准与采购标准,在整部授权性法律中平衡效益最大化和公共利益保护两个不同的价值取向。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运作和监管框架。由于PPP项目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因此PPP项目实施法律制度由州PPP法律规定,包括政府PPP机构的设立、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PPP合同框架与基本要求、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等内容。政府PPP机构一般包括PPP办公室和PPP委员会,是PPP项目实施的促进机构。美国PPP项目的实施流程一般分为筛选、识别、准备、采购、执行。每一个阶段的操作程序及监管要求连贯一起便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而贯穿整个项目实施流程的是PPP合同,通常包括临时协议、全面协议和服务协议,其中又以全面协议最为重要,是一项由公私部门双方缔结、结构复杂、内容丰富的综合性协议。为了贯彻落实PPP项目实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普遍重视配套制度建设,如发布实施细则等。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融资提供资金补助、信贷计划、融资工具等金融支持。PPP融资的本质是项目融资。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下,PPP项目融资法律制度主要由联邦法律规定,州法律一般就项目融资方式作出笼统规定或直接留白,交由项目方按需灵活选择。为了给PPP项目融资提供更多金融支持,联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其中《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和《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最具代表性:第一个是拉开联邦信贷资助PPP项目帷幕的“起点”,第二个是标志交通PPP项目联邦信贷计划成熟的“顶点”,第三个是联邦信贷计划从交通运输行业延伸到其他行业的“拐点”。总之,美国PPP法律基于联邦制下的立法权划分形成了二元共治格局。在授权法律制度中,联邦PPP法律只是不禁止,作出明确规定的是州PPP授权性法律;而在项目实施法律制度中,由于具体如何开展PPP项目属于州内事务,因此规范调整的是州法律;到了项目融资法律制度,联邦PPP法律为全美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各种金融支持,而州PPP法律一般不予限制。美国的PPP法律制度自成一派,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尽管PPP法律存在国别之分,但理念是共通的,问题是类同的,只是表现形态和应对方式存在地域上的差异。因此,尽管我国与美国的体制、国情、社情、PPP发展等情况不尽相同,但美国PPP法制状况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PPP立法,乃至整个PPP治理体系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汪雨晴[4](2019)在《湖北阳新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文中认为本世纪以来,“三农”问题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颁发16个中央一号文件支持农村发展。尤其在十九大以来,国家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为了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而乡村的发展和振兴离不开农民,特别是新生代农民,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不仅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推动“以城带乡”,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更是实现农村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下,阳新县政府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配套政策力度,实施“凤还巢”农民工返乡创业工程。农民工形成“回乡潮”,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和智慧。本文以湖北省阳新县为研究对象,从我国返乡农民工创业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入手,陈述了阳新县返乡农民工的创业现状与成效,分析了阳新县农民工返乡创业中所存在的资金匮乏、招工困难、管理低效与创业风险难控四个方面的难题,并提出了提高政府在政策法规上的重视度、增强农民工自身素质、优化农民工创业环境以及强化农民工创业保障等扶持阳新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对策建议。
黄若愚[5](2017)在《W市南水北调移民安稳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南水北调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伟大水利工程,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妥善处理好水库移民安置问题既是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和正常运用的必要条件,更是保障移民群体稳定发展,实现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当前移民问题是民生问题中较为突出的一个痛点,在民众话语权和社会参与度日益提升的今天,安抚移民情绪、解决后顾之忧、帮助安居乐业是全社会的期盼,也是未来移民工作的主要方向。因此,告别以往“一刀切”的办事风格,推行“以人为本”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的主体主导地位是实现移民安稳发展、长治久安的根本思路,也是本论文的基本观点。本文将中部地区W市的南水北调移民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座谈、文献调阅等方式,对W市的南水北调移民问题进行深度分析研究,概括当前南水北调移民中出现的现象和问题,指出产生移民相关社会问题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本文研究主要包括以下的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这是本文的源起部分,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的研究情况,接着说明了基本概念界定和理论工具阐释,阐述了具体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的内容是W市南水北调移民基本情况和运行机制。这部分一方面从国家与省、县市和乡镇三个层面介绍了该市南水北调移民的背景,国家和省宏观政策的推进情况、当前移民的发展现状,同时引入大量详细具体的数字和事例予以佐证。第三部分的内容是对当前形势下W市南水北调移民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视。虽然南水北调移民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发展动力不足、收入水平不高、深层次矛盾显现、非农问题突出、信访局面抬头等方面。第四部分的内容是通过笔者的实地调查和实地访谈,分析归纳上述问题,探讨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笔者从宏观层面提出六个方面的因素,分别是基层治理组织权威弱化、管理服务与社会需求不匹配、民间组织发育不足、社会治理经费不足、移民与当地社会融合不够、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第五部分的内容是针对问题的分析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这一部分是为了解决移民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意见。通过注重资源整合、狠抓干部建设、强化民生导向、加大扶持力度,达到健全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推进重点项目、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第六部分的内容是结语。这一部分主要在于对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结论作一个简单的概括和升华。
王青松[6](2017)在《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比较研究》文中指出人类社会正在面临着能源短缺和环境破坏的巨大挑战,大力开发和使用新型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时代的共识。在各可再生能源类别中,风能目前已成为除了水能之外,世界上公认的最具有大规模商业开发价值的可再生能源类型。具有丰富风能资源的国家均积极对其进行着开发利用,风能近年来持续保持着世界增长最快的能源的地位。从各国利用风能的实际情况考察,风能利用的高速发展与各国相关法律和鼓励政策的保障与推动密不可分,健全的法律、法规是能源安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石。因此,对典型国家的风能法律与政策进行比较研究有着重要现实意义。本文拟通过细致比较分析先进国家风能立法和政策,归纳各国具有共同性的政策制定模式,结合我国实际,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的具体建议,以期对我国风能产业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和进入更为良性的发展轨道有所裨益。本文选取了世界风电装机总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中国、美国、德国、印度和西班牙)以及风电在发电总量中所占比例和人均风电发电量均居于全球第一的丹麦共六个典型国家的风能利用法律和政策进行研究,将这些国家的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归纳为强制性法律制度、激励性法律制度和公共服务性法律制度三个类别分别进行了讨论。本文结构共六个部分,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导论分析了风能法律与政策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和基本行文思路做了说明,对国内外现有主要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第一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概况与政策制度变迁。本章第一节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整理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信息,对美国、德国、印度、西班牙、丹麦和中国六个全球风能利用先进国家的风能利用基本情况进行了概览,为下文研究的开展提供基础资料。本章第二节细致梳理了典型国家发展风能的立法和政策,将各国风能利用的政策导向与制度变迁过程按照时间顺序划分为技术研发与制度初设阶段、早期商业化与制度发展阶段、市场形成与制度稳定阶段和形势变化与制度调整阶段四个时期,阐述了每个阶段中各国利用制度的制定和发展情况,为下文比较研究提供较为全面的背景信息。第二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强制性制度。本章对利用先进国家实施的推动风能发展的强制性制度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发展目标制度、强制上网制度、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风能领域强制性技术标准制度和环境保护要求五个具体领域,对不同国家在每个具体领域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全面阐述和比较研究,其中重点介绍分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设计和运行。强制性制度对风能利用可以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在各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设计框架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第三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激励性制度。本章对利用先进国家实施的对风能利用发展起到引导作用的有关激励性制度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电价支持制度、直接财政补贴制度、税收优惠制度、融资优惠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五个具体领域,对不同国家在每个具体领域中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全面阐述和比较研究,其中特别是对在德国、西班牙、丹麦和我国均作为主要激励制度的电价支持制度以及丹麦的公众参与制度进行了重点分析。激励性制度通过增加经济收益的方式引导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自发参与风能开发利用,实践效果非常显着。但激励性制度的设计需要选择好刺激领域和拿捏好经济刺激的尺度,一旦适用不当可能会造成扭曲市场规律,形成巨大浪费,因此具体激励措施的选择和内容安排上都需要进行科学论证,同时进行严格执行。第四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公共服务性制度。公共服务性制度主要指在为了促进风能利用,政府所采取的目的在于建立公平市场秩序、提供平等竞争机会的间接调控手段。该类制度措施虽没有上两类制度效果直接明显,但能够为风能业发展提供更公平的外部环境,从而起到保障风能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效果。本文归纳的公共服务性制度主要包括电力体制改革、公共研发制度、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和征收化石能源税制度四个具体领域,本章对不同国家在每个具体领域中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全面阐述和比较研究。公共服务性制度可以引导投资者、生产商、设备供应商与消费者正确认识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意义、战略地位以及高成长性,为包括风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其他制度的实行奠定外部环境基础。第五章为外国经验与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完善。本章第一节对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实施给我国的启示从成功经验和尚存问题正反两个方面进行了总结,认为成功经验主要有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为引领,体系完备、内容具体的立法为保障,公正的市场环境为基础,政府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公众参与为支撑和技术进步为动力等;尚存的问题主要是单纯采用支持性电价制容易形成较大财政负担和电网建设和管理还有待加强等。第二节则以前四章研究为基础归纳了我国风能利用的的成绩和尚存的问题,本文提出我国风能利用的成功经验主要有坚定的发展决心、明确的目标引领、有力的电价支持等,同时认为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还存在发展规划和目标设计需要加强、立法不够完备、市场化支持措施还不充分、部分政策措施有待调整、电力体制需要改革、公众参与不够等问题。第三节以前文各国风能法律和政策的比较研究为基础,提出了加强发展目标的约束性和制定的科学性、制定能源基本法并完善相关领域立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确立以市场化措施为主的政策体系、坚持必要的财税优惠措施、推动技术创新、扩大公众参与机会等完善我国风能法律与政策的对策建议。特别是针对我国风能行业发展已进入较为成熟阶段的现实情况,重点提出了我国应当尽快规定法律责任和设计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制度,从而全面设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具体建议。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7](2017)在《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文中研究指明19582017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推动各地区逐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保护节约集约使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征途上,拓展十二条途径:一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三是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四是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五是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六是农村土地依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七是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八是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九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实施途径;十是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十一是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十二是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万红娟[8](2016)在《重庆三峡库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从古发展至今,农村经济的发展一直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农业产业化作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必经之路,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如何快速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效率,是人们一直关注的焦点。重庆市三峡库区处于秦巴岭连片贫困区,地理位置独特,库区最大的区情是“农情”。2005年,库区总人口数量为1578.2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到85%以上。库区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需要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但是,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资金问题日益成为抑制库区发展的瓶颈。本文以国内外文献综述为基础,分析梳理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内理,阐述金融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作用。通过分析重庆市三峡库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至今的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再结合三峡库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主体的资金需求及资金供给的状况,探讨分析三峡库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过程中存在金融抑制现象的原因。通过因子分析法及回归分析法,实证检验重庆市三峡库区农业产业化与金融支持之间是否存在正向关系。最终,提出具体的针对重庆市三峡库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和建议。得出以下结论:(1)重庆市三峡库区财政支农的强度虽然在逐年增加,但是仍然始终未能满足库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2)库区农户及涉农企业有效需求不足,导致库区金融抑制现象的产生。一方面表现在库区存在大量的贷款余额从农村流向城市。另一方面,正规金融不倾向于向农户及涉农小企业贷款。(3)库区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活力、民间金融先天不足、农业保险缺位及缺乏有效可行的信用评价体系及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这都是重庆市三峡库区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产生金融抑制的重要原因。(4)实证结果表明,重庆市三峡库区农业产业化与金融支持存在正相关的关系,但是库区各区县农业产业化所处阶段不一致,差距较大。
戴雄赐[9](2016)在《紧凑城市理论与北京蔓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90年代以来,紧凑城市(精明增长)被西方国家视为城市蔓延的主要治理政策。紧凑城市具有高密度、混合使用、公共交通等特征,目的在于促进城市土地与能源集约利用,提高社会公平与城市活力等可持续发展目标。这段期间,北京中心城边缘出现聚集性圈层蔓延(摊大饼),并带动周边乡镇农村的分散性点状蔓延。北京蔓延导致交通堵塞、绿带蚕食、中心城环境质量下降等城市病。然而,城市蔓延并非仅为负面名词,它对促进城市经济增长与社会总体福利具有正面贡献;蔓延不等同城市空间增长,是指不规则、低密度、与规划脱序的城市边缘区开发。论文比较美国、英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大都会区蔓延影响、机制、治理成效,期能理解中西城市蔓延机制差异,找出适用于北京蔓延治理对策。主要结论:1紧凑城市的直接效用在于节约土地利用、提升能源效率、基础设施成本,间接促进社会公平与城市经济发展,但对减少交通量与能耗效果不佳。英美城市蔓延动力机制由市场(价格、供需与竞争)带动,中国则由政策(土地、住房与产业)与制度(土地、财税、政府、规划)推动。城市蔓延是政府、开发商、农民与环保团体,对城市边缘区土地利用的博弈过程。比较分析发现,英国与中国台湾城市边缘区农业土地利用较集约,美国与中国较粗放。原因在于英国与中国台湾地区单位农场面积小、社会监督力量大、土地移转交易成本高、制约农地移转规模;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化、规划与财税工具并用,奖励与引导并行、有序引导人口向城镇紧凑集中。2北京蔓延:北京蔓延是中心城聚集性蔓延与周边乡镇农村分散性蔓延的综合表现。北京在郊区人口增长量、建设用地/常住人口增量比、交通成本增加与耕地流失四个测度上,以及建设活动与规划脱节方面,证实出现城市蔓延现象。北京蔓延表层原因是工业外移、房地产、新城规划等政策推动,深层原因是二元土地制、分税制、市辖区制度与城乡规划法缺陷导致。论文对通州新城与周边乡镇土地利用变化的实证研究,发现通州已经出现类似北京蔓延现象与问题,蔓延甚至延伸至河北燕郊、大厂地区。治理对策:采取引导性与限制性综合治理对策,通过设置区域性的增长边界、服务边界、税收共享与发展权移转等工具,促进人口与产业向新城紧凑集中,维护乡村生态绿地系统。同时,为了保证政策工具永续实施,建议完善相应土地与财税、行政与规划制度。
秦红松[10](2014)在《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及破解机制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论文是关于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及破解机制研究。许多农户生产经营渴望获得信贷支持,但由于农业本身的高风险性以及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致使农户贷款面临风险大、监管难、成本高等难题。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在追求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经营目的驱使下,要么采取“惜贷”、“慎贷”策略,将从农村地区吸收的大量资金转移到城市地区,要么对借款农户提出较高融资担保要求。根据现实状况,由于农户自身担保能力有限、农业信贷服务滞后以及相关配套机制和支撑条件的缺陷,农户贷款担保陷入困境,从而造成农户融资非常艰难。从一定意义上说,农户“贷款难”的实质是“担保难”问题。为改变农户融资不畅的被动局面,就必须着手解决农户贷款担保存在的问题。一、主要研究内容本文运用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行为经济学相关理论以及历史归纳、比较分析、模型分析、机制构建等方法,建立农户贷款担保问题的理论分析框架,借鉴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经验,剖析和实证我国农户贷款担保困境的现状、成因、影响,构建我国农户贷款担保困境的破解机制并设计有效担保模式,力求为开辟农户贷款担保的有效路径并促进农村金融良性发展提供理论、实证与决策思路的支持。研究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农户贷款担保问题的理论分析框架。(2)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的比较分析。(3)农户贷款担保现状及困境的调查分析。(4)农户贷款担保困境成因的实证研究。(5)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影响的实证研究。(6)农户贷款担保困境的破解机制设计。(7)农户贷款有效担保模式选择。二、主要研究结论1.在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和体系建设滞后、农户生产经营层次和效益水平相对较低的整体环境下,农户贷款担保成为农户贷款的“试金石”.其运行特点表现为:较低的信用层次带来较高的担保要求,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成为担保重点,担保质量主要体现在债权实现难易程度上。农户贷款担保的有效性除了担保主体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和经济担保能力、担保物的合法有效性等影响要素外,信誉担保机制的有效性、担保人风险控制的能力、担保的动机和意愿以及利益平衡机制、担保合约能充分有效实施也是重要的决定因素。2.借鉴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的经验得出,结合农户实际提供有效的信贷担保至关重要。要根据农户需求设计贷款担保方式是重要准则,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是降低农户贷款担保要求有效路径,优化信用环境是农户贷款担保健康运行的保障,完善配套措施是农户贷款担保顺利实施的支撑条件,政府支持是农户贷款担保良性发展的坚强后盾;对我国的启示是:加快农户担保创新,实现农户贷款担保方式多元化。改进农户贷款供给水平和质量,缓解农户实物担保的困难。发展农业保险和融资保险,健全农户贷款风险的分担机制。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户贷款担保健康运行。加快完善配套条件和法律制度,保障农户贷款担保的有效实施。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推动农户贷款担保良性发展。3.农户贷款担保现实困境的主要表现是缺乏有效担保物、有效担保人以及有效担保机制.重庆市近3年农户贷款总额中抵押贷款比例最高,其次是第三方保证、信誉担保。样本农户中获得银行贷款的比例仅为28%,担保条件不足是多数农户不能获得贷款的主要原因,传统小而全农户贷款获得比率最低,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农户贷款满足度最高。大型银行对农户贷款供给整体呈现担保门槛较高的特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担保要求有所降低,但仍以保证、抵押担保为主。农户抵质押动产数量少、价值低、难变现,家庭金融资产相对缺乏,不动产抵押品主要为城镇住房,农林土地承包权抵押较少,第三方担保以亲属朋友担保为主,财产权利、生物资产、互助担保等创新担保方式缺乏,担保模式总体较为单一4.农户贷款担保困境的根源在于农户自身担保能力存在先天不足,内生优势资源未有效利用,金融机构、社会、政府宽容和支持力度不够,外生力量和多方促成机制存在缺陷.模型检验表明,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形成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在农户自身方面,农户家庭收入、有形资产积累、财产性权利利用、声誉担保机制作用发挥是其重要影响因素;在金融机构方面,农户信贷供给水平、信贷担保认知、信贷管理技术对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形成影响较为显着。在配套支持条件和外部环境方面,担保实施条件、第三方担保机制、农业保险对农业产业风险的保障作用、信用评级体系、法律规制是其重要影响因素。不同类型农户具备担保条件的概率存在显着差异,创业型农户具备贷款担保条件的平均概率最高,其次依次为从事现代农业农户和传统小而全农户。5.担保困境影响农户贷款可得性,并带来农户生产发展条件及收入福利水平的分化。担保困境制约农户贷款获得额度,其对农户正规贷款渠道的影响更大,也增加了长期贷款和经营性贷款的可得难度,造成农户贷款利率提高,也带来担保实施成本、中介费用、隐性费用等交易成本;在影响农户贷款满足程度的变量中,农户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金融资产、是否加入合作社、农业保险、专业评估机构具有显着正向影响,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动产现值仅在抵押贷款模型中通过了显着性检验,农户任职只在信誉担保中影响显着,银行数目变量则整体不显着;担保条件较好的农户在生产规模扩张、生产性资产增加、经营项目增加以及家庭收入增加、生活性资产增加、消费增加方面具有明显优势。6.农户贷款担保困境的破解应按照创新性、贴近性、系统性、协调性的原则要求,全方位建立或完善农户贷款担保的有效机制.一是农户自我担保能力提升机制。强化有形资产的担保作用,完善声誉担保机制,充分发挥财产性权利的担保潜能。二是第三方保证人扩展机制。推行农产品采购企业担保和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担保,建立健全专业担保机构担保机制。三是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改进机制。积极推动农户信贷模式改革,强化信贷过程管理,提升信贷服务水平。四是强化信用环境促进机制。建立农户信用征信体系,构建道德诚信激励约束机制和村社组织监督约束机制。五是健全保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加快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农业重大灾害救助机制。六是政府扶持机制。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优化扶持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管模式,加快农户贷款担保配套体系建设。7.农户贷款担保实施模式选择应遵循信贷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从农村实际出发,大力推行与第一还款来源关联的农户财产担保,包括:在产品、产品抵押担保模式,订单、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模式,农业项目经营权、收益权质押模式;扬长避短,克服农户家庭高价值实物担保资产相对缺乏的困难,强化以农户声誉约束为基础的保证担保模式,包括:农户个人信誉保证贷款模式、农户联保贷款模式、互助担保贷款模式;结合低附加值种植业、高附加值种植业、畜牧水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不同类型农户的生产经营和贷款需求特点,建立健全多元性和差异化的农户贷款担保模式;着眼长远,在不断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及其配套体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户土地用益物权担保。三、主要创新点1.探索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分析农户贷款担保问题的理论视觉.本文基于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在理论层面上分析农户经济行为和贷款需求特征、农户贷款供给条件以及担保功效的基础上,厘清农户贷款担保的方式和有效性决定因素,剖析农户贷款与担保的依存关系以及农户担保条件对贷款需求和供给的牵制作用。2.本文从农户角度并以一手的统计资料,对农户贷款担保困境的现状、成因和影响进行系统性和深入性的研究。探究农户贷款担保困境成因时,本文在农户财产性权利利用、金融机构的认知偏差和信贷技术、政府扶持方式等方面的分析较以前研究更为深化。此外,运用Logit模型,检验了农户自身、金融机构、外部配套条件和环境等因素对农户贷款担保的影响程度,并采用Order Logit模型检验了担保困境对农户贷款可得性的实际影响。3.论证并提出了农户贷款担保困境破解机制的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全面系统的构建了农户贷款担保困境破解的六个方面的具体机制.结合实际,确立了农户贷款担保模式选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设计了四个方面的农户贷款有效担保模式。
二、三峡水利解除部分贷款担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三峡水利解除部分贷款担保(论文提纲范文)
(1)JX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及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融资担保相关概念 |
2.1.1 融资担保 |
2.1.2 融资担保公司 |
2.2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理论 |
2.2.3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2.3 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来源 |
2.3.1 宏观层面风险 |
2.3.2 中观层面风险 |
2.3.3 微观层面风险 |
第3章 JX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
3.1 公司概况 |
3.1.1 公司简介 |
3.1.2 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 |
3.2 JX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现状 |
3.2.1 担保业务流程 |
3.2.2 风险控制类制度机制建立情况 |
3.2.3 担保业务组合状况 |
3.2.4 资产质量情况 |
3.3 JX担保公司风险管理问题及原因 |
3.3.1 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 |
3.3.2 盈利水平有待提升 |
3.3.3 子公司业务交叉风险 |
3.3.4 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有偏差 |
3.3.5 项目人员道德风险增高 |
第4章 基于SVAR模型的风险定量分析 |
4.1 模型准备工作 |
4.1.1 风险因子选取 |
4.1.2 模型选取 |
4.2 研究设计 |
4.2.1 模型构建 |
4.2.2 研究假设 |
4.3 实证分析 |
4.3.1 数据处理 |
4.3.2 实证结果分析 |
4.3.3 JX担保公司风险压力测试 |
第5章 JX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对策 |
5.1 加强内部流程建设,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
5.1.1 构建全面化的风险管理框架体系 |
5.1.2 构建一体化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 |
5.1.3 构建精细化的风险管理业务分工 |
5.2 调整业务结构,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
5.2.1 优化客户结构,丰富直融产品 |
5.2.2 明确业务定位,转换传统模式 |
5.2.3 调整区域布局,找准产品定位 |
5.2.4 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债券安全 |
5.3 加快布局科技金融,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和产品质量 |
5.3.1 强化资源整合,加速布局效率 |
5.3.2 拓展金融场景,完善产品体系 |
5.3.3 强化资源整合,搭建综合金融平台 |
5.3.4 利用自身优势,参与组建征信平台 |
5.4 做好资产管理,提高代偿化解效率 |
5.4.1 打通处置渠道 |
5.4.2 布局重组业务 |
5.4.3 提高处置效果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动因与研究意义 |
0.1.1 选题动因 |
0.1.2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0.3.1 研究视角 |
0.3.2 研究方法 |
0.4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0.5 主要创新点 |
第1章 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 |
1.1 社会现实需要 |
1.1.1 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 |
1.1.2 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 |
1.1.3 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 |
1.1.4 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 |
1.1.5 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 |
1.1.6 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 |
1.2 PPP运作规范要求 |
1.2.1 促进优势实现 |
1.2.2 防范异化风险 |
1.3 传统法律障碍 |
1.3.1 联邦法律对PPP的限制 |
1.3.2 州宪法对PPP的限制 |
1.3.3 州其他法律对PPP的限制 |
1.4 新公共管理理论盛行 |
1.4.1 管理没有公私之分 |
1.4.2 政府应当掌舵,而不是划桨 |
1.4.3 公共服务是根本目的 |
1.5 小结 |
第2章 美国PPP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
2.1 美国PPP的立法环境与条件 |
2.2 美国PPP法律发展的基本阶段 |
2.2.1 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颁布 |
2.2.2 联邦颁布FAIR等一系列PPP支持法 |
2.2.3 金融危机结束与法律二元格局的形成 |
2.3 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 |
2.3.1 联邦PPP法律 |
2.3.2 州PPP法律 |
2.4 美国PPP法律发展趋势和特征 |
2.5 小结 |
第3章 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 |
3.1 联邦法律放开公私合作限制 |
3.1.1 在PPP融资方面的创新 |
3.1.2 在PPP采购方面的突破 |
3.2 州法律明确授权公私合作 |
3.2.1 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 |
3.2.2 以严格授权为特点 |
3.2.3 明确问责与采购标准 |
3.2.4 平衡不同的价值取向 |
3.3 小结 |
第4章 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 |
4.1 政府PPP机构的设立 |
4.2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
4.2.1 PPP项目的筛选与识别 |
4.2.2 PPP项目的准备 |
4.2.3 PPP项目的采购 |
4.2.4 PPP项目的执行 |
4.3 PPP合同的框架与基本要求 |
4.4 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 |
4.4.1 法律实施细则 |
4.4.2 利益冲突及其处理 |
4.4.3 信息公开 |
4.4.4 保密承诺 |
4.5 小结 |
第5章 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 |
5.1 PPP项目融资领域联邦与州的分权与制衡 |
5.2 《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及其影响 |
5.2.1 开启后州际时代的ISTEA |
5.2.2 首次聚焦建设外的预防性维护 |
5.2.3 首次开放州交通融资决策自由 |
5.2.4 首次为交通支出设置资金担保 |
5.2.5 首次确立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 |
5.2.6 首次将加强合作作为改革方向 |
5.3 《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及其实施 |
5.3.1 TIFIA发展情况 |
5.3.2 TIFIA计划概要 |
5.3.3 TIFIA信贷援助过程 |
5.3.4 TIFIA补贴成本 |
5.3.5 TIFIA计划资金 |
5.3.6 TIFIA项目融资 |
5.4 《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及其实施 |
5.4.1 WIFIA发展情况 |
5.4.2 WIFIA计划概要 |
5.4.3 WIFIA计划执行情况 |
5.5 小结 |
第6章 美国PPP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政策的衔接 |
6.1 与宪法上行政赔偿制度的衔接 |
6.2 与政府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制度的衔接 |
6.3 与公共采购法上竞争性招标程序的衔接 |
6.4 与环境保护法上环境审查制度的衔接 |
6.5 与担保法上自助制度的衔接 |
6.6 与工资法的衔接 |
6.7 与税法上公司所得税规定的衔接 |
6.8 与国家安全法的衔接 |
6.9 与劳工、美观等政策的衔接 |
6.10 小结 |
余论:美国 PPP 法制状况对中国 PPP 法律治理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本人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4)湖北阳新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二)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理论与重要意义 |
第一节 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人口理论 |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
三、“推力--拉力”理论 |
第二节 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重要意义 |
一、有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
二、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 |
三、有利于乡村振兴的实现 |
四、有利于增强乡民“幸福感” |
第二章 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机遇与挑战 |
第一节 返乡创业的机遇 |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
二、各级政府政策的扶持 |
三、优良创业环境的营造 |
四、乡土情怀的回归 |
第二节 返乡创业的挑战 |
一、创业项目单一 |
二、创业技术匮乏 |
三、创业资金短缺 |
四、创业知识储备不足 |
第三章 阳新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现状与成效 |
第一节 农民工返乡创业现状 |
一、基本县情 |
二、返乡创业农民工结构分析 |
三、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类别 |
第二节 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成效 |
一、推动乡村企业的发展 |
二、带来新技术的应用 |
三、优化“产--销一体化”产业链 |
四、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 |
第四章 阳新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农民工返乡创业资金匮乏 |
一、自身创业资金短缺 |
二、融资途径单一 |
第二节 农民工返乡创业招工困难 |
一、农村空心化严重 |
二、农村人才资源少 |
第三节 农民工返乡创业管理低效 |
一、管理能力缺乏 |
二、团队协作能力差 |
第四节 农民工返乡创业风险难控 |
一、市场风险 |
二、政策风险 |
三、产业风险 |
四、技术风险 |
第五章 阳新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落实党的政策是前提 |
一、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
二、拓宽创业资金筹集渠道 |
三、提高服务效能 |
四、落实帮扶措施 |
第二节 提升农民工创业素质是基础 |
一、完善创业规划 |
二、提升技术与管理水平 |
三、增强城乡资源联动 |
四、提高市场把控能力 |
第三节 良好的创业环境是保障 |
一、完善创业体系 |
二、营造创业氛围 |
三、加大创业宣传 |
第四节 创业保障体系是支撑 |
一、保障创业权益 |
二、弥补创业损失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5)W市南水北调移民安稳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研究评述 |
1.3 核心概念 |
1.3.1 南水北调 |
1.3.2 库区移民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W市南水北调移民基本情况 |
2.1 W市南水北调移民的特征 |
2.2 W市南水北调移民安稳发展工作推进情况 |
2.3 W市南水北调移民的发展现状 |
2.3.1 社会治理体系现状 |
2.3.2 移民转型发展现状 |
2.3.3 移民点人居环境现状 |
2.3.4 公共服务发展现状 |
2.3.5 移民群体信访稳定现状 |
第3章 W市南水北调移民生活存在的问题 |
3.1 移民生产发展动力明显不足 |
3.2 移民收入明显低于当地水平 |
3.3 移民安稳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 |
3.4 非农移民问题十分突出 |
3.5 移民信访局面呈现抬头趋势 |
第4章 W市南水北调移民生活存在问题的原因 |
4.1 基层治理组织权威弱化 |
4.2 管理服务与社会需求不匹配 |
4.3 民间组织发育不足 |
4.4 社会治理经费不足 |
4.5 移民与当地社会融合不够 |
4.6 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 |
第5章 完善W市南水北调移民生活的对策建议 |
5.1 注重资源整合,健全体制机制 |
5.2 狠抓干部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
5.3 强化民生导向,推进重点项目 |
5.4 加大扶持力度,实现脱贫致富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概况及法律与政策变迁 |
第一节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概况 |
一、美国 |
二、德国 |
三、印度 |
四、西班牙 |
五、丹麦 |
六、中国 |
第二节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之变迁 |
一、技术研发和法律与政策初设阶段 |
二、早期商业化和法律与政策发展阶段 |
三、市场形成和法律与政策稳定阶段 |
四、形势变化和法律与政策调整阶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强制性制度 |
第一节 发展目标制度 |
一、美国等国家采取立法方式规定发展目标 |
二、我国和印度以规划方式对发展目标进行安排 |
第二节 强制上网制度 |
一、德国、西班牙和印度给予风电强制上网的扶持 |
二、美国和丹麦早期曾规定风电强制上网 |
三、中国的全额保障上网制度 |
第三节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
一、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在美国的实施 |
二、缓慢发展的印度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
三、丹麦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尝试 |
四、形成中的中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
第四节 风机制造、风电入网等技术标准制度 |
一、严格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度的典范——丹麦、美国和德国 |
二、西班牙的风电入网“双向义务”要求及调度控制 |
三、中国的技术标准与机组认证要求 |
第五节 风电场建设、风机树立环保要求 |
一、美国风能利用环境保护联邦立法 |
二、德国《环境相容性监测法》关于风能利用的规定 |
三、丹麦风能利用环境立法 |
四、主要存在于各类规划中的中国风能利用环境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激励性制度 |
第一节 电价支持制度 |
一、固定电价制的代表性国家——德国 |
二、西班牙和丹麦的灵活电价制 |
三、美国早期的电价支持制度 |
四、印度《可再生能源电价令》分级确定风电电价 |
五、中国的风电“标杆电价”制度 |
第二节 直接财政补贴制度 |
一、美国和丹麦的风机装机补贴 |
二、丹麦和德国的风机更新补贴 |
三、印度实施的实际发电量补贴(GBI) |
四、中国的财政补贴制度 |
第三节 税收优惠制度 |
一、美国的税收抵免和加速折旧制度 |
二、印度的税收减免和加速折旧制度 |
三、丹麦的公益性义务金减免和碳税返还制度 |
四、中国的税收优惠制度 |
第四节 融资优惠制度 |
一、美国形式多样的融资优惠安排 |
二、德国的信贷优惠措施 |
三、中国立法中对融资优惠的原则规定 |
第五节 公众参与制度 |
一、丹麦全面细致的风电公众参与制度安排 |
二、美国鼓励公众参与的措施 |
三、德国的“能源合作社”机制 |
四、中国鼓励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公共服务性制度 |
第一节 电力体制改革 |
一、美国电力体制改革实现充分竞争 |
二、欧盟“电力指令”与德国、西班牙和丹麦电力体制改革 |
三、印度电力体制改革尝试引入竞争机制 |
四、“渐入佳境”的中国电力体制改革 |
第二节 公共研发制度 |
一、美国的公共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 |
二、德国的研发资金和机构支持 |
三、丹麦对风能技术研发提供专项科研基金 |
四、西班牙成立专门研究机构支持技术创新 |
五、中国的研发支持制度 |
第三节 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制度 |
一、丹麦《能源执政协议》对电网建设的规定 |
二、西班牙要求电网规划与风电场规划同步进行 |
三、德国的“智能电网”建设要求 |
四、美国通过立法要求电网现代化改造 |
五、中国电网建设的相关规定与实践 |
第四节 征收化石能源税 |
一、丹麦的能源税制度 |
二、德国的生态税制度 |
三、美国的能源税制度 |
四、我国的环境税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外国经验与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之完善 |
第一节 其他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的启示 |
一、成功经验 |
二、尚存问题与挑战 |
第二节 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的成功经验及尚存问题 |
一、成功经验 |
二、尚存问题和挑战 |
第三节 中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之完善建议 |
一、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明确约束性目标的法律责任 |
二、出台能源领域基本法,同时完善相关领域立法 |
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升电网硬件水平 |
四、加大体现市场机制要求的法律与政策的适用 |
五、坚持必要的财税鼓励制度 |
六、完善公共研发制度、明确技术发展方向 |
七、扩大公众参与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书籍类 |
二、期刊论文类 |
三、学位论文类 |
四、研究报告类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目录 |
一、发表论文情况 |
二、科研项目情况 |
后记 |
(7)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 |
(一) 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管法制规则。 |
(二) 农村土地所有、使用权利证明、变更、收回登记发证法制规则。 |
(三) 农村土地所有权确认及其所属经管法制规则。 |
(四) 农村土地使用权维护、补偿经管法制规则。 |
(五) 农村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经管法制规则。 |
(六) 农村土地征收、收回、购买依据法制规则。 |
(七) 农村土地征收占用和购买使用实施法制规则。 |
(八) 农村土地利用法制规则调整修正落实。 |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保障途径。 |
(二) 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 |
三、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 |
(一) 农村耕地要坚定组织开拓全方位永久保护途径。 |
(二) 农村耕地要全力组织拓宽科学节约集约利用途径。 |
(三) 农村耕地保护占补平衡的途径。 |
四、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意义和特点。 |
(二)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理念和标准。 |
(三)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任务和要求。 |
(四)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方式和做法。 |
(8)重庆三峡库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主要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及不足 |
2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农业产业化 |
2.1.2 金融支持 |
2.2 相关理念基础 |
2.2.1 农业补贴信贷理论 |
2.2.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2.2.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3 金融产业化发展的金融理论对比借鉴 |
3 重庆三峡库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供需状况分析 |
3.1 重庆市三峡库区农业产业化现状 |
3.1.1 重庆市三峡库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状况 |
3.1.2 重庆市三峡库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3.2 库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需求分析 |
3.2.1 农户的金融需求 |
3.2.2 农业企业的金融需求 |
3.2.3 农民合作组织的金融需求 |
3.3 库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供给分析 |
3.3.1 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财政支农状况 |
3.3.2 涉农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 |
3.3.3 农户的自我积累资金 |
3.3.4 其途径的金融供给 |
3.4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问题 |
3.4.1 正规金融缺乏活力 |
3.4.2 民间金融先天不足 |
3.4.3 农业保险缺位 |
3.4.4 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 |
4 重庆市三峡库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实证研究 |
4.1 基于重庆市三峡库区 2001-2014年金融数据的实证研究 |
4.1.1 评价原则 |
4.1.2 指标体系 |
4.1.3 因子分析的检验及结果 |
4.1.4 回归分析 |
4.2 基于三峡库区15个区县2014年金融数据实证研究 |
4.2.1 评价原则 |
4.2.2 指标体系 |
4.2.3 因子分析的检验及结果 |
4.3 本章小结 |
5 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5.2.1 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
5.2.2 加大金融机构对库区农业产业化支持力度 |
5.2.3 因地制宜建立农业保险机制 |
5.2.4 健全农村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体系 |
5.2.5 规范民间金融发展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农户调查问卷 |
B. 攻读学位期间参与的学术活动及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紧凑城市理论与北京蔓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主题 |
1.1.1 紧凑城市理论研究 |
1.1.2 美国、英国与中国台湾地区城市蔓延 |
1.1.3 中西城市蔓延现象、机制、治理与内涵差异 |
1.1.4 中西蔓延机制与治理对策的横向比较 |
1.2 研究背景 |
1.2.1 北京市区摊大饼与郊区蔓延 |
1.2.2 快速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借鉴意义 |
1.4 研究视角和创新点 |
1.4.1 蔓延机制视角 |
1.4.2 社会制度视角 |
1.4.3 京津冀视角 |
1.4.4 国内相关研究 |
1.4.5 创新点 |
1.5 研究方法 |
1.6 国内研究回顾 |
1.6.1 城市蔓延测度 |
1.6.2 蔓延机制解释 |
1.6.3 土地集约利用 |
1.6.4 紧凑城市内涵与应用 |
第2章 城市蔓延研究与紧凑城市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密度 |
2.1.2 紧凑度 |
2.1.3 直观感觉 |
2.1.4 可达性与机动力 |
2.2 城市蔓延研究 |
2.2.1 定义、历程、测度 |
2.2.2 蔓延机制解释 |
2.2.3 蔓延经济贡献与负外部作用 |
2.2.4 蔓延治理的政策工具效益分析 |
2.2.5 蔓延治理中的反政府干预 |
2.3 紧凑城市理论 |
2.3.1 紧凑城市概念、目标与形态 |
2.3.2 土地与能源消耗 |
2.3.3 社会公平与环境质量 |
2.3.4 交通量与交通能耗 |
2.4 紧凑城市政策 |
2.4.1 紧凑城市与精明增长政策差异 |
2.4.2 市场接受度 |
2.4.3 政治可行性 |
2.5 本章小结 |
2.5.1 再城市化研究兴起 |
2.5.2 “紧凑新城”还是“紧凑旧城”? |
第3章 美国精明增长理论政策、策略与实施 |
3.1 城市蔓延历程 |
3.1.1 西进运动(1801-1920 年) |
3.1.2 蔓延前导期(1870-1920 年) |
3.1.3 第一次大蔓延(1920-1940 年) |
3.1.4 第二次大蔓延(1960-1990 年) |
3.1.5 1990 年以来的城市空间发展变化 |
3.2 蔓延机制与影响 |
3.2.1 制度性因素 |
3.2.2 政策性因素 |
3.2.3 社会经济性因素 |
3.3 精明增长政策实践 |
3.3.1 政府管制或自由放任 |
3.3.2 精明增长政策实施的四种导向 |
3.3.3 区域管制 |
3.3.4 公共交通 |
3.3.5 城市设计 |
3.3.6 公共治理 |
3.4 增长管理技术工具 |
3.4.1 城市增长边界 |
3.4.2 城市服务边界 |
3.4.3 房产税、税收级差与税收共享 |
3.4.4 发展权移转 |
3.4.5 区划法调整 |
3.4.6 实施效果评估 |
3.5 本章小结 |
3.5.1 美国城市蔓延机制、社会经济贡献、再城市化 |
3.5.2 美国精明增长政策对中国城市蔓延治理的借鉴 |
第4章 英国城市蔓延与紧凑城市政策 |
4.1 城市蔓延历程 |
4.1.1 圈地运动、早期工业城市 |
4.1.2 伦敦第一次与第二次蔓延 |
4.1.3 伦敦第三次蔓延 |
4.1.4 伦敦再城市化 |
4.2 蔓延机制与影响 |
4.2.1 制度性因素 |
4.2.2 政策性因素 |
4.2.3 社会经济性因素 |
4.3 紧凑政策与实践 |
4.3.1 1990 年代以来的紧凑城市政策 |
4.3.2 紧凑城市政策实施的三个策略 |
4.3.3 区域与城市规划法案、城市管理与财税条例 |
4.4 本章小结 |
4.4.1 政党轮替背景下的英国紧凑城市政策实施 |
4.4.2 英国新城政策实施对北京新城规划的借鉴 |
第5章 中国台湾地区城市化与土地利用政策 |
5.1 城市化历程 |
5.1.1 二战后的台湾城市扩张 |
5.1.2 城市发展特征与土地利用情况 |
5.2 土地集约利用机制与影响 |
5.2.1 制度性因素 |
5.2.2 政策性因素 |
5.2.3 社会经济性因素 |
5.3 都市发展管制与引导政策 |
5.3.1 城市规划管理、可持续发展与社区治理 |
5.3.2 都市更新与容积移转 |
5.4 本章小结 |
5.4.1 农村土地改革的借鉴 |
5.4.2 土地征收制度的借鉴 |
5.4.3 城乡规划法与建筑法规的借鉴 |
5.4.4 基础设施建设的借鉴 |
第6章 北京城市蔓延历程, 测度与问题 |
6.1 北京城市蔓延历程 |
6.1.1 地域概念 |
6.1.2 中心城建成区扩张历程 |
6.1.3 城乡建设用地变化 |
6.2 北京城市蔓延测度 |
6.2.1 蔓延测度与空间特征 |
6.2.2 空间扩展特征 |
6.2.3 土地利用变更 |
6.2.4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
6.3 北京蔓延正向贡献与负外部作用 |
6.3.1 正向贡献 |
6.3.2 负外部作用 |
6.4 本章小结 |
6.4.1 北京摊大饼是“蔓延”还是“紧凑”? |
6.4.2 中心城“摊大饼”的经济贡献与负外部作用 |
6.4.3 城市蔓延的经济贡献与副外部作用 |
6.4.4 北京与英美城市蔓延特征的国际比较 |
第7章 北京蔓延的社会经济、政策、制度性因素 |
7.1 北京蔓延的社会经济性因素 |
7.1.1 常住人口与外来人口 |
7.1.2 公共服务设施分布与水平 |
7.1.3 就业区位 |
7.1.4 商业购物空间 |
7.1.5 房地产建设 |
7.2 北京蔓延的政策性因素 |
7.2.1 土地有偿使用 |
7.2.2 房屋货币化 |
7.3 北京蔓延的制度性因素 |
7.3.1 土地制度 |
7.3.2 财税制度 |
7.3.3 治理制度 |
7.3.4 规划制度 |
7.4 本章小结 |
7.4.1 英美与北京蔓延机制的国际比较 |
7.4.2 北京蔓延机制中的制度性因素 |
第8章 北京蔓延治理政策建议与通州区的实证研究 |
8.1 北京蔓延治理政策回顾 |
8.1.1 中心城发展规模控制目标与成效 |
8.1.2 第一道与第二道绿化隔离带 |
8.2 北京蔓延治理政策、制度改革与紧凑新城规划 |
8.2.1 政策工具选择 |
8.2.2 城市增长边界 |
8.2.3 城市服务边界 |
8.2.4 税收级差与税收共享 |
8.2.5 发展权移转 |
8.2.6 土地产权与变更制度改革 |
8.2.7 公共与社区治理制度改革 |
8.2.8 紧凑新城组团、环线TOD、楔形绿地系统规划 |
8.3 通州蔓延历程、问题与紧凑发展对策 |
8.3.1 城镇发展政策与历程 |
8.3.2 通州城市蔓延指标 |
8.3.3 通州城市蔓延问题 |
8.3.4 通州紧凑新城规划与蔓延治理建议 |
8.4 本章小结 |
8.4.1 英美城市蔓延治理政策对北京蔓延的借鉴 |
8.4.2 北京新城的政策制度完善建议 |
第9章 结论 |
9.1 紧凑城市理论与北京城市蔓延 |
9.1.1 紧凑城市理论的效用与实施 |
9.1.2 紧凑城市理念与中国土地集约利用政策的差异 |
9.1.3 北京蔓延的经济贡献与负外部作用 |
9.1.4 中国台湾地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借鉴意义 |
9.2 蔓延动力机制 |
9.2.1 中西城市蔓延机制差异 |
9.2.2 土地移转机制与政府规划管理模式 |
9.3 北京蔓延治理 |
9.3.1 政策性工具 |
9.3.2 制度性改革 |
9.4 后续研究 |
参考文献 |
图目录 |
表目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及破解机制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问题及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的范围及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论文的具体研究结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
2.1 信贷与农业发展理论 |
2.1.1 投资是促进农业发展的核心要素 |
2.1.2 信贷是农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
2.1.3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对信贷的影响 |
2.2 信贷风险理论 |
2.2.1 信贷风险的界定 |
2.2.2 信贷风险的来源 |
2.2.3 信贷风险的评价 |
2.2.4 农业信贷风险的危害 |
2.3 信贷担保理论 |
2.3.1 信贷担保的目的 |
2.3.2 信贷担保的实施 |
2.3.3 信贷担保的要素 |
2.4 国外相关研究及评述 |
2.4.1 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相关研究 |
2.4.2 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研究评述 |
2.5 国内相关研究及评述 |
2.5.1 国内农户贷款担保相关研究 |
2.5.2 国内农户贷款担保研究评述 |
第3章 农户贷款担保的理论分析 |
3.1 农户贷款与担保的概念界定 |
3.1.1 农户的概念 |
3.1.2 农户贷款的概念 |
3.1.3 农户贷款担保的概念 |
3.2 农户的经济行为及其贷款需求特征 |
3.2.1 农户的经济行为特征 |
3.2.2 农户的贷款需求特征 |
3.3 农户贷款的供给及制度变迁 |
3.3.1 农户贷款的供给主体及演变 |
3.3.2 农户贷款的供给方式及演变 |
3.3.3 农户贷款供给制度及信贷技术演变 |
3.4 农户贷款担保的功效与方式 |
3.4.1 农户贷款的风险 |
3.4.2 农户贷款担保的功效和特征 |
3.4.3 农户贷款担保的方式和有效性 |
3.5 担保条件对农户贷款需求和供给的影响 |
3.5.1 农户贷款担保的政策及运用 |
3.5.2 农户贷款担保的条件 |
3.5.3 担保条件对农户贷款需求的影响 |
3.5.4 担保条件对农户贷款供给的影响 |
第4章 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的比较分析 |
4.1 发达国家农户贷款担保的运行状况 |
4.1.1 美国 |
4.1.2 法国 |
4.1.3 日本 |
4.2 发展中国家农户贷款担保的运行状况 |
4.2.1 印度 |
4.2.2 孟加拉 |
4.2.3 巴西 |
4.3 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的共性与差异 |
4.3.1 共性分析 |
4.3.2 差异分析 |
4.4 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的经验和启示 |
4.4.1 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的经验 |
4.4.2 国外农户贷款担保的启示 |
第5章 农户贷款担保现状及困境的调查分析 |
5.1 背景介绍与调查样本概况 |
5.1.1 样本区选择依据 |
5.1.2 重庆市农户贷款担保的整体状况 |
5.1.3 样本农户的基本特征分析 |
5.2 农户贷款的需求满足及担保影响状况 |
5.2.1 农户贷款需求及满足的状况 |
5.2.2 担保制约农户贷款需求状况 |
5.3 农户贷款供给及担保特征 |
5.3.1 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及担保特征 |
5.3.2 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及担保特征 |
5.3.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及担保特征 |
5.4 农户贷款担保的现实困境表现 |
5.4.1 缺乏有效担保物 |
5.4.2 缺乏有效担保人 |
5.4.3 缺乏有效担保机制 |
第6章 农户贷款担保困境成因的实证研究 |
6.1 引言 |
6.2 农户自身因素分析 |
6.2.1 农户家庭收入及有形资产积累不足 |
6.2.2 农户财产性权利没有充分行使 |
6.2.3 信誉担保机制未有效发挥作用 |
6.3 金融机构因素分析 |
6.3.1 农户信贷供给不足 |
6.3.2 信贷担保认知偏差 |
6.3.3 信贷管理技术落后 |
6.4 外部条件和环境因素分析 |
6.4.1 担保配套条件的不完善 |
6.4.2 第三方担保机制不健全 |
6.4.3 农业保险的作用不显着 |
6.4.4 社会信用环境不良 |
6.4.5 担保法律制度约束 |
6.4.6 担保扶持政策滞后 |
6.5 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形成因素的实证检验 |
6.5.1 样本选取及模型设定 |
6.5.2 变量选择与描述 |
6.5.3 实证结果分析 |
6.5.4 不同类型农户担保困境因素解释 |
6.5.5 稳健性检验 |
6.6 农户贷款担保困境成因的综合视角解释 |
第7章 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影响的实证研究 |
7.1 引言 |
7.2 担保困境对农户贷款可得性的影响 |
7.2.1 对贷款额度的影响 |
7.2.2 对贷款渠道的影响 |
7.2.3 对贷款类型的影响 |
7.2.4 对贷款成本的影响 |
7.2.5 担保困境因素影响农户贷款可得性的实证检验 |
7.3 担保困境对农户生产和生活福利的影响 |
7.3.1 担保困境对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
7.3.2 担保困境对农户非农生产经营的影响 |
7.3.3 担保困境对农户生活福利的影响 |
7.4 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影响结果的综合视角解释 |
第8章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的机制设计 |
8.1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机制设计依据 |
8.1.1 理论依据 |
8.1.2 实践依据 |
8.1.3 政策法律依据 |
8.2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机制设计原则 |
8.3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机制的构建 |
8.3.1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的自我担保能力提升机制 |
8.3.2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的第三方保证人扩展机制 |
8.3.3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的金融机构信贷改进机制 |
8.3.4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的信用环境促进机制 |
8.3.5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的保险分担机制 |
8.3.6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的政府扶持机制 |
第9章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的模式选择 |
9.1 农户贷款担保模式选择的基本原则 |
9.2 农户贷款担保模式选择的总体思路 |
9.3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模式的实际选择 |
9.3.1 与第一还款来源关联的资产抵质押担保模式 |
9.3.2 以声誉约束为基础的保证担保模式 |
9.3.3 不同类型农户的差异化贷款担保模式 |
9.3.4 农村“三权”抵押担保模式探索 |
第10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四、三峡水利解除部分贷款担保(论文参考文献)
- [1]JX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研究[D]. 方鸣. 重庆工商大学, 2021(09)
- [2]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D]. 贾韶琦. 湘潭大学, 2020(12)
- [4]湖北阳新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D]. 汪雨晴. 三峡大学, 2019(06)
- [5]W市南水北调移民安稳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黄若愚.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2)
- [6]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比较研究[D]. 王青松. 武汉大学, 2017(06)
- [7]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J].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 经济研究参考, 2017(19)
- [8]重庆三峡库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研究[D]. 万红娟. 重庆大学, 2016(03)
- [9]紧凑城市理论与北京蔓延研究[D]. 戴雄赐. 清华大学, 2016(08)
- [10]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及破解机制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D]. 秦红松. 西南大学,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