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

关于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

一、论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论文文献综述)

羊双全[1](2022)在《基于万物互联的生态环境公众参与性研究》文中指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是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条件;在万物互联趋势下,公众参与也具备了可行性。随着环境的广泛影响及公共教育的积极开展,公众参与热情也在显着提高。在民主思潮的影响及万物互联的大环境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概述生态环境公众参与理论,阐述了万物互联之于环境保护的核心技术,提出了万物互联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施策略。

程玉[2](2022)在《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完善》文中提出十多年法律实践史表明我国立法者在选择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方面的思路发生了三重转向:制度所依托的法律框架从公法转向私法;法律实施模式从私人实施回归公共实施;具体实施手段从依赖传统行政执法机制转向对行政机关的"赋权""增能"。但这种转向是不彻底的。由于错误定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主流学说在纯粹私法框架内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种做法不仅干扰法律体系,还会损害依法行政原则、环境程序正义价值以及法律事务在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区分原则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应当是"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这决定了其制度完善应从两方面着力。其一,以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为核心范畴、通过宪法体系解释为我国多元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体系奠定一以贯之的理论基础。其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宜定性为纯粹私法制度,未来立法者应从公法角度对其规则进行适度改造。

谈萧,付建萍[3](2021)在《日本邻避运动中公众参与制度建设及对我国的启示》文中提出有效的公众参与制度是规避邻避冲突的重要手段。日本邻避运动中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主要经验包括:注重在法律层面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确立完善的环境教育法律制度。但日本邻避运动中公众参与制度建设也存在法律规定模糊,信息公开流于形式,环境影响评价作用有限等不足。汲取相关的经验与教训,对于我国化解因邻避设施建设而产生的冲突有着重要的启示。我国应从环境立法上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公众参与救济制度等,减少邻避冲突。

杜健勋,廖彩舜[4](2021)在《论流域环境风险治理模式转型》文中研究指明流域环境具有典型的复杂性与整体性特征,是风险治理的重要场域。我国传统流域环境风险治理模式面临碎片化管制困局,具有行政一元规制弊端,缺少流域风险沟通,尚未在多元规制主体间形成治理合力,无法完全应对流域环境风险挑战。流域环境风险治理模式转型,须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多个层面发挥公私主体合力,运用多元规制工具对流域环境风险进行预防治理。这一转型符合流域整体治理的现实需求,有较为充足的宪法及环境法律支撑,契合合作治理、流域共同治理等现代治理理论。在治理模式转型过程中,应围绕公私部门间以及公部门内部两个维度形塑流域环境风险治理结构,系统提升流域公共治理的民主性与有效性,努力将传统的分割、管控、形式参与型的控制路线,转变为整体、预防、实质参与型的公私协力模式。

陈海嵩[5](2021)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规范构造与法典化表达》文中指出如何通过编纂环境法典的规范方式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一个重要的课题,具有推动环境法基础理论发展、丰富环境法典总则内涵等方面的创新意义。域外代表性国家环境法典中均对环境治理相关内容进行了程度不一的规定。我国环境法典总则中应用专门章节规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按照"1+3"逻辑理路展开:前者是基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求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包括基础性管理体制和特殊管理体制;后者是针对环境治理多元主体提出的规范性要求,具体分为党委与政府、企业、公众三个部分,规定其中的职权、权利与义务,为环境法典规范主体行为提供基本依据和指导性原则。本部分的内容对后续分则中的相关部分具有体系化的涵摄效力,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类型化处理。

娄成武,韩坤[6](2021)在《嵌入与重构:中央环保督察对中国环境治理体系的溢出性影响——基于央地关系与政社关系的整体性视角分析》文中研究表明作为中央政府矫正地方政府"偏离失控"行为的控制手段,中央环保督察在调适央地关系,压实地方环境责任的同时,还嵌入政府、企业和公众互动形成的关系网络,对整个环境治理体系发挥调适作用。这一现象很难单纯从央地关系这一视角给予完整解释,为此,本文引入解读国家治理模式的另一条主要线索,基于央地关系和政社关系的整体性视角对相关问题加以考察。研究发现,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控制不足"以及地方政府对社会主体"控制过度"是导致早期环境治理模式陷入困境以及多元共治难以实现的关键因素。中央环保督察嵌入中国环境治理体系,将原来的四元治理结构重构为"中央政府-督察组-地方政府-企业-公众"五元治理结构,进而通过纵向干预、横向吸纳及其间接渗透作用调试了失衡的互动关系,整合了分散的治理行为,对推动中国环境治理模式从"政府管理"向"多元共治"变革产生了积极的"溢出"效应。

朱谦[7](2021)在《环评文件退回的实践面向及其合法性审视》文中认为环评文件退回,是指环保部门受理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申请之后,在环评文件审查中发现存在缺陷或者其他违法原因,而作出退回环评文件的行政决定,并要求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报批环评文件。环评文件退回在实践中演变为多种类型,包括"多次行政程序内的非正式退回""环评文件缺陷退回重新报批"以及"建设单位环境违法牵连退回"等类型。环评文件退回的"制度化"及其实施过程的合法性困境在于:自行创设一种环评行政审批终结方式、规避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基本正当程序以及环评审批与其他事项的"不当联结"等。在法治国背景下,环保部门需要放弃各种类型的环评文件退回行为的实施,不仅应遵循"环评审批归环评审批"的法治路径,而且相应的配套立法与完善也必须跟进。

赖慧苏,曹海林[8](2021)在《中国公众环境参与的演变:历程与逻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通过宏观研究发现,中国公众环境参与在各种要素的影响下不断演进,其在主体构成、主题领域、组织形式和参与效果等方面呈现阶段性差异。基于"演变动因-演变机理-演变趋势"的分析框架,展现了公众环境参与演变的逻辑,即公众环境参与的低效决定其需向前演进,自上而下的正式力量和自下而上的非正式力量的生成和激励共同推动它从"运动式"迈向常态化、从边缘化迈向主体式、从形式性逐渐转变为实质性参与。只有同时注重正式力量和非正式力量的生成和激励,才能持续推动中国公众环境参与的良性变迁。

曹海林,赖慧苏[9](2021)在《公众环境参与:类型、研究议题及展望》文中研究表明公众参与是促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中国公众环境参与历经40多年,学界对这一话题的关注产生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对已有文献的梳理,能够展现中国公众环境参与和相关研究的整体图景,为从公众的角度推动环境治理现代化转变提供研究参考。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阐述公众环境参与的内涵、发展和研究特征,并将其总结为反抗型、政治型和日常型参与三个理想类型,为理解不同的参与表现提供了参考框架。文献梳理发现:中国公众环境参与的动机普遍为利益获取、维护公民权益和维护人类环境可持续发展,后两种取向随时间推移而逐渐凸显;影响公众环境参与的因素主要有信任因素、人口统计因素、环境知识、风险感知以及媒介使用等变量,其中信任因素和公众环境意识呈正相关,环境知识、风险感知以及媒介使用三者在影响公众环境行为方面具有强关联性,但人口统计因素和信任因素对公众环境参与的影响作用,有待进一步验证;公众环境参与面临政府主导型环境治理模式和市场的"失灵"以及公众自身能力不足等多重困境;可以从构建多主体、多形式的环境治理模式,为公众赋能和完善制度保障等方面寻找优化路径。既有研究推动了实际问题的解决和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也为多元参与环境治理格局的形成提供了思路和理论基础。互联网和环境实践的发展赋予学术研究新的命题,学界应更加关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主体性研究、公众平台和线上环境行为研究以及时空比较研究。

王育宝,刘鑫磊,胡芳肖[10](2021)在《绿色低碳发展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建设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界定了绿色低碳发展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内涵和内容,分析了现有治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措施。研究认为,绿色低碳发展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遵循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系统运行规律,坚持政府、企业、社会等多主体共同参与,坚持绿色发展文化理念,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法治为保障,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建立全面保护生态环境系统、实现共享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中国具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良好基础,但仍存在治理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生态环境监督监测和执行力度软、企业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社会公众参与度不足等问题。提出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深化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发展绿色金融,推进重点领域和企业绿色化改造;同时,不断丰富治理指标体系,强化环境监测监管(环保督查),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参与能力。

二、论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万物互联的生态环境公众参与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生态环境公众参与理论概述
    1.1 生态环境公众参与的概论与内涵
        1.1.1 生态环境公众参与的概论。
        1.1.2 生态环境公众参与的内涵。
    1.2 生态环境公众参与在法律文件中的体现
2 万物互联趋势下的生态环境保护
    2.1 万物互联时代已经到来
    2.2 万物互联之于环境保护的核心技术
3 万户互联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施策略
    3.1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常见问题
        3.1.1 环境行政管理与公众参与立场问题。
        3.1.2信息公开的问题。
        3.1.3 民众参与度低、参与方式不科学。
    3.2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3.2.1 依托物联网健全信息发布机制。
        3.2.2加快网络立法,严格网络信息管理。
        3.2.3 建立线上线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
        3.2.4 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执法行为。
        3.2.5 建立奖励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积极性。
4 结语

(2)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的演进和三重转向
二、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理论基础的再界定
    (一)我国学界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理论基础的论争
    (二)“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理论的提出
三、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以“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为理论基础
        1.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是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法理基础
        2.多元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的统一化理论基础
        3.我国《宪法》应当直接确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公法化改造
        1.赋予行政机关强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权力
        2.构建一套具有行政执法特征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
        3.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程序中确保公众参与
四、结语

(3)日本邻避运动中公众参与制度建设及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日本邻避运动中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经验
    (一)注重在法律层面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1.立法保障公众知情权
        2.司法救济公众参与
        3.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全过程
    (二)建立完善的环境教育法律制度
二、日本邻避运动中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不足
    (一)法律规定模糊
    (二)信息公开流于形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作用有限
三、对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启示
    (一)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设施选址专门立法
        2.将决策参与权作为公众参与的核心内容
    (二)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
        1.界定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及义务范围
        2.明确信息公开责任及承担方式
    (三)完善环境公众参与的司法救济机制
        1.适度扩大原告资格范围
        2.完善公众参与的诉讼机制

(4)论流域环境风险治理模式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一、流域环境风险治理的困境检视
    (一)治理体系的分割困局
    (二)“命令-控制”型规制的僵硬乏力
    (三)公众参与的形式化弊病
二、公私协力型流域环境风险治理模式的提出及其正当性基础
    (一)公私协力型流域环境风险治理模式的框架构造
    (二)公私协力型流域环境风险治理模式的正当性基础
        1. 宪法续造与环境法律基础
        2. 流域环境风险治理模式转型的理论供给
三、公私协力型流域环境风险治理模式的建构路径
    (一)公私部门协作治理流域环境风险
        1. 凝聚流域环境风险治理的法律共识
        2. 扭转行政一元规制局面
        3. 扩增流域环境司法的民主要素
    (二)在公部门内部形成流域环境风险治理合力
        1. 运用法制统一原则整备充实流域环境法律体系
        2. 转变流域环境行政职能与角色定位
        3. 从静态司法迈向回应型流域环境司法
四、结语

(5)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规范构造与法典化表达(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当代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现行环境治理体系的规范缺失及法典化需求
    (一)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规范缺失问题
    (二)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法典化需求
    (三)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在环境法典中的功能定位
        1.创新中国特色的环境法知识体系、话语体系。
        2.丰富环境法典总则的规范内涵。
        3.保障环境法典在当代中国社会的适用。
二、环境法典规范环境治理相关内容的域外经验考察
    (一)政府主体在代表性国家环境法典总则中的规范内涵
        1.提供政府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框架。
        2.为一国环境保护理念与环境政策提供总体指导。
        3.提供环境保护的政府环保标准与监管尺度。
    (二)企业主体在代表性国家环境法典总则中的规范内涵
        1.明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义务。
        2.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环境权利。
    (三)公众主体在代表性国家环境法典总则中的规范内涵
        1.对公众环境权利进行保护。
        2.规定公众参与机制。
    (四)各国环境法典中多元主体规范的总结与评析
        1.环境法典中对多元主体的规范应当具有体系性和全面性。
        2.环境法典对多元主体的规范应当符合该法典的编纂方式。
        3.环境法典对多元主体的规范应当注重主体相互间的协同运行。
三、中国环境法典总则中“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整体构造及环境监管体制
    (一)规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1+3”逻辑理路
    (二)环境法典总则对生态环境监管基础性体制的确立
    (三)环境法典对跨区域联合防治与纠纷处理机制的规范
四、中国环境法典总则对党委政府职责的构建
    (一)党委政府职责的根本遵循:中央与国家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二)党委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构造与规范形式
    (三)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构造与履行
        1.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基本构造。
        2.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监督与履行。
    (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专门规定
五、中国环境法典总则对企业责任与公众参与的构建
    (一)激励与约束共存:企业责任与公众参与内容的总体思路
    (二)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责任的基本构造
        1.企业的环境资源利用权及其义务。
        2.企业环境治理体制。
        3.企业环境治理规则。
        4.行业的环境自我规制。
        5.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6.企业环境治理的激励措施。
    (三)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构造
        1.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范围。
        2.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
        3.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与具体方式。
        4.公众的环境保护监督权与具体方式。
        5.公众参与的保障与救济。
六、结语:“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对环境法典分则的涵摄

(6)嵌入与重构:中央环保督察对中国环境治理体系的溢出性影响——基于央地关系与政社关系的整体性视角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一)文献回顾
    (二)分析框架:央地关系与政社关系的整体性视角
三、对中国环境治理模式的整体性分析
    (一)央地互动中的“弱控制-执行偏离”
    (二)政企互动中的“强控制-消极治理”
    (三)政社互动中的“强控制-挤出参与”
    (四)社企互动中的“弱互动-多数沉默”
四、中央环保督察嵌入的直接作用及其溢出影响
    (一)嵌入央地互动:强化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能力
    (二)向政企互动溢出:抑制地方政府对企业的不当规制
    (三)向政社互动溢出:弱化地方政府对公众参与的挤出
    (四)向社企互动溢出:改善公众环境抗争的弱势地位
五、中央环保督察溢出影响对中国环境治理体系的重塑效应
    (一)治理理念:凝聚多元共治的思想共识
    (二)治理结构:搭建多元共治的行动框架
    (三)治理机制:提供多元共治的外驱动力
    (四)治理工具:促进非管制型政策工具运用
六、结 语

(7)环评文件退回的实践面向及其合法性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环评文件退回实践展开的类型识别
    (一)“多次行政程序内的非正式退回环评文件”型
    (二)“环评文件缺陷退回重新报批”型
    (三)“建设单位环境违法而牵连退回”型
三、环评文件退回的合法性审视
    (一)非正式环评文件退回的程序违法
        1.非正式退回环评文件常态性及其缘由
        2.非正式退回环评文件的法律风险
    (二)环评文件缺陷退回于法无据及其告知缺失
        1.环评文件缺陷退回于法无据
        2.环评文件退回决定的权利告知缺失
        3.环评文件退回后的重新报批程序缺陷
    (三)退回环评文件中的行政“不当联结”
        1.将“未批先建”行为追责与环评审批相“联结”不具有正当性
        2.以环评公众参与不充分为由退回环评文件依据不充分
四、结语

(8)中国公众环境参与的演变:历程与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1 问题的提出
2 公众环境参与的演变历程与特征
    2.1 公众环境参与萌芽(1973-1991年)
    2.2 公众环境参与发展(1992-2001年)
    2.3 公众环境参与深化(2002-2012年)
    2.4 公众环境参与常规化(2013年至今)
3 公众环境参与的演变逻辑
    3.1 演变动因:公众环境参与的低效
    3.2 演变机理:正式力量和非正式力量的生成与激励
        3.2.1 正式力量的生成和激励
        3.2.2 非正式力量的生成和激励
    3.3 演变趋势:迈向常态化、主体式和实质性参与
        (1)从“运动式”参与迈向常态化参与。
        (2)从边缘化参与迈向主体式参与。
        (3)从形式性参与转变为实质性参与。
4 讨论
5 结论

(9)公众环境参与:类型、研究议题及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 公众环境参与的内涵及其发展
2 公众环境参与的类型
    2.1 反抗型参与
    2.2 政治型参与
    2.3 日常型参与
3 多元视角下的公众环境参与研究
    3.1 动机视角下的公众环境参与研究
    3.2 影响因素视角下的公众环境参与研究
    3.3 问题视角下的公众环境参与研究
    3.4 优化路径视角下的公众环境参与研究
4 结论与展望
    4.1 结论
    4.2 研究展望
        第一,加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主体性研究。
        第二,加强公众平台和线上环境行为研究。
        第三,加强公众环境参与的时空比较研究。

(10)绿色低碳发展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文献回顾
    (一)环境治理主体、客体及相互关系分析
    (二)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界定和体系构建研究
    (三)现代化环境治理模式及治理效益研究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内涵与基本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内涵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
        1.前提基础:树立现代化环境治理与文化理念
        2.核心内容:建立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3.建设保障:建立健全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4.重要力量:建立健全现代化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体系
        5.有力支撑:建立健全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保障体系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现状特点
        1.环境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
        2.治理方式由强制命令向体现多方意愿的混合治理转变
        3.治理重点由单纯污染治理向污染治理、生态保育、碳中和等系统治理转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环境治理顶层设计与治理客观需求有差距
        2.环境治理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健全
        3.企业治理主体作用与公众参与度有待提升
        4.环境治理网络监测体系有待完善
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措施
    (一)改革环境治理行政体制,优化政府职能
    (二)完善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环境
    (三)创新环境治理政策,减少内部化治理成本
    (四)构建党委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的环境治理指标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
    (五)统筹推进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全民行动,提高治理能力

四、论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万物互联的生态环境公众参与性研究[J]. 羊双全. 现代园艺, 2022(03)
  • [2]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完善[J]. 程玉.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2
  • [3]日本邻避运动中公众参与制度建设及对我国的启示[J]. 谈萧,付建萍.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1(05)
  • [4]论流域环境风险治理模式转型[J]. 杜健勋,廖彩舜.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 [5]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规范构造与法典化表达[J]. 陈海嵩.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1(04)
  • [6]嵌入与重构:中央环保督察对中国环境治理体系的溢出性影响——基于央地关系与政社关系的整体性视角分析[J]. 娄成武,韩坤.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5)
  • [7]环评文件退回的实践面向及其合法性审视[J]. 朱谦.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1(03)
  • [8]中国公众环境参与的演变:历程与逻辑[J]. 赖慧苏,曹海林. 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2021(09)
  • [9]公众环境参与:类型、研究议题及展望[J]. 曹海林,赖慧苏.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1(07)
  • [10]绿色低碳发展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研究[J]. 王育宝,刘鑫磊,胡芳肖.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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