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国务院[1](2021)在《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发[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9月8日
侯典牧,黄河,李莹,马良,李慧波,戴昭,魏开琼,周应江,陈虹,孙晓梅[2](2020)在《不负历史重托 谱写新的篇章(笔谈)》文中研究说明追溯历史,再展宏图。2020年是北京世妇会召开25周年。1995年9月4—15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于北京隆重召开,会议主题是"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联合国系统各组织、专门机构及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共1.7万余人出席了会议。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率81人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可谓盛况空前。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为契机,早在1990年,陈慕华主席提议,把妇女干部学院扩建升格为女子大学,其前身是1949年8月15日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等革命前辈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在全国妇联的领导下,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向海内外筹集资金用于学校建设,一砖一瓦来之不易。1995年8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成为一所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并存的学校。1995年9月,参加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各国妇女代表团来新校址参观。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转制为普通高等院校。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成为中华女子学院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学校承载着重托,实现了从更名—并轨—转制为普通高校—开办研究生教育的跨越式发展。(1)2019年中华女子学院迎来了70华诞,中华女子学院加挂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牌子,学校又迈向了新的征程。中华女子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凝结着党和国家对妇女事业的高度重视及老一辈革命家的殷切期望,展现出党领导下的中国妇女事业和妇女高等教育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学校正肩负着建设成为妇联干部、妇女干部培训的重要阵地,中国妇女对外民间交流交往的重要窗口,培养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服务社会、服务家庭的人才摇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家庭建设研究与创新的基地的使命担当而砥砺前行。
曹泽康[3](2020)在《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的身体、精神等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破坏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多年来,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一直在探索采用法律的、行政的、教育的等各种方法措施和机制来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行为。特别是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既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也为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提供了直接和具体的法律依据。然而,《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工作仍然存在或遇到了诸多问题和困难,成效并不理想,家庭暴力乃至恶性家庭暴力事件依旧频发。针对这一状况,本文从以下几个维度开展了研究:首先,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重新对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概念、特点、指导思想、原则、职权、意义等有关家庭暴力研究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梳理、提炼和总结,明确了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基本原理。其次,本文从四个方面,即现行法律的不明确、不完备、不具有可操作性等法律方面的问题,公安民警对家庭暴力性质与危害认识不到位、执法力度不足、反家暴专业部门和绩效考核制度缺位等公安机关方面的问题,受害人及相关群众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与行为能力等方面的问题,国家部门、社会组织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健全方面的问题,对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存在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以便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和解决策略。再次,本文通过对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警察机关干预家庭暴力有关制度、措施和实践的研究,尝试发现和总结可供我国公安机关借鉴的有益经验。最后,针对存在和面临的问题,本文从四个大的方面,即增强法律素养、提高干预技巧、加强团队建设、做好风险防控等专业能力方面,建立事前预警机制、细化事中干预机制、建立事后回访机制等工作机制方面,密切部门协作、丰富救助体系、探索联动模式等构建联动工作模式方面,善用告诫制度、适用相关罪名等适用现行法律方面,提出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系统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提升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效度的对策体系,以期对改进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工作有所裨益。
郑美娜[4](2020)在《基层妇联反家暴职能研究 ——以仙游县妇联为例》文中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在任何国家、任何制度都有可能存在。1995年在中国召开世界妇女大会以后,大家普遍关注家庭暴力问题,使得家庭暴力由家庭纠纷向社会问题转变,甚至上升为政策问题。而妇联作为专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组织,如何加强其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能研究,是妇联组织推进妇女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仙游县妇联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能发挥情况的个案分析,着重探究基层妇联对家庭暴力在源头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原因以及所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本文从四个部分进行具体阐述。第一部分,总体阐述国内外对家庭暴力的情况以及家庭暴力等相关概念和相关理论,描述了社会性别不平等是导致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推动社会性别平等的进程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第二部分,阐述基层妇联反家暴职能和路径分析,描述了基层妇联在反家暴中的职能、角色及其实施路径。第三部分,通过仙游县妇联在反家暴工作的15个家庭暴力个案中干预情况以及所访谈的20名咨询者情况的解析,剖析目前基层妇联在反家暴工作中的现状、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第四部分,探讨基层妇联在反家暴工作中职能发挥的对策与建议,从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反家暴中的源头控制,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反家暴中的事中控制和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反家暴中的事后控制这三个方面分别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研究表明,目前基层妇联组织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主要是利用其自身在政治、社会和网络上的优势,来构建为受暴妇女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社会支持系统。通过大力宣传社会性别平等理念和《反家庭暴力法》,来加强社会大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和观念的转变;通过协调公检法司等政府职能部门,积极推动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通过社会资源的整合,初步建立支持和救助受暴妇女的社会支持系统,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研究结论可以为其他县区妇联开展反家暴工作的职能发挥提供可能的分析思路。
罗清[5](2020)在《中国《反家庭暴力法》诞生中的三重叙事》文中认为1995年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将反家庭暴力话语带到了中国,这次大会开启了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历史进程。基于多方面原因,反家庭暴力话语进入中国后形成了三种不同的立法叙事。民间组织的立法叙事强调家庭暴力的社会性别根源和反家庭暴力的国家责任。妇联的立法叙事强调对受暴妇女权益的保护和对家庭稳定的维护。国家的立法叙事强调反家庭暴力对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不同立法叙事之间的互动,充分体现在三类主体的立法过程和立法文本当中。然而,这三种叙事并非泾渭分明、一成不变,它们相互交叠绾合,在不同场合分别或同时出现,并最终演变为一个"复合性"的话语结构。这种"复合性"的话语结构有利于决策者维持社会转型时期的相对稳定,有利于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实现思想的交流与融合。
孙璇[6](2019)在《恩格斯家庭观视域下我国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家庭作为以血缘、婚姻关系为纽带结合的社会基本单位,不仅仅是社会的组成部分,而且是社会的基础,家庭的美满幸福程度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时有发生,老人、妇女及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群体,自身救济能力弱,不能自主摆脱家庭暴力问题,同时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若长期遭受或目睹暴力行为,可能会成长为具有家庭暴力倾向的成年人,因此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的发展完善迫在眉睫。恩格斯的家庭观阐释了无产阶级的婚姻家庭伦理思想,解释了家庭组建的感情和经济基础,为家庭暴力社会干预的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指明了科学的方向,准确把握恩格斯家庭观的内涵和价值导向,对于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促进当代社会良好的家风建设有重要的意义。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其对家庭暴力社会干预的主体做出了明确性规定,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搭建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我国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由此逐步走向成熟,体现出干预主体多元化、干预规范法制化与干预方式多样化的特点。但与此同时,社会干预实践中也表现出预防宣传不到位、反家暴部门协调性差、专项经费支持不足、干预组织人员专业性弱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准确适用规则模糊等问题。我们还需要通过吸收英美法等域外地区的社会干预经验,从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事前预防、事中干预惩戒和事后救济三个层次共同发力,拓展反家暴观念宣传途径,深化社会群体的反家暴意识,进一步推进地方性反家暴实施细则的制定,逐步细化人身保护令制度,设立专门的反家暴法庭,同时培养和鼓励专业性社会组织介入家庭暴力,构建起完善的心理治疗与教育制度,激活多机构合作的反家庭暴力网络,促进我国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完善的进程,铲除家庭暴力这颗毒瘤,实现恩格斯家庭观论述展现的家庭幸福美满愿景,推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进程。
张小宝[7](2019)在《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将男女平等与国家社会发展相结合,以国家最高政策的形式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发展的一项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确立,从一项政府承诺发展为一个不断完善并日益丰富的运行体系,在推动我国男女平等事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战略高度,对如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要求。因此,系统地梳理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进程,探索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策略,既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的题中之义。所以,本研究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的研究局限,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策略建构相结合,从党和国家对男女平等认识的发展变化、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体系的生成与建构及对男女平等突出问题的解决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和归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从理论上廓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对“妇女问题”的社会属性、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变迁,揭示这些思想理论的核心构成、阶段性特征和新发展,以阐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探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的伟大实践,重点回顾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政策等方式推动男女平等与国家发展进步共赢的重要举措,揭示党运用法律政策推动男女平等的延续和发展。第三部分从国内妇女发展状况、国际社会推动妇女发展的潮流及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拓展三个层面分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梳理1995年前后到2012年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在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的执政纲领层面的确立,呈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由一项国家承诺发展为一个内含组织机构、规划纲要、法律政策、监测评估在内的国策运行体系的过程,并以此期间中国妇女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研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研究在新时代妇情新变化、中国共产党男女平等新思想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同作用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相关机制、激发妇女主体潜力等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研究党和政府直面弱势妇女和农村妇女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难题,推动新时代中国男女平等事业不断走向深入。第五部分研究新时代背景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内在局限及国策运行的外部环境来理解和认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问题;然后,立足新的历史起点,探讨如何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配套措施、增强机构建设、优化国策实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总之,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断发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拓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正视不同时期中国男女平等的现实情况和妇女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逐渐走向深入的历史图景。但是,面向新时代背景下“三个平等”的新观点给中国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面临着内在机制的不健全和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对此,党和政府应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更加科学化、现代化、系统化的方式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
马岩[8](2019)在《社会治理视角下的家庭暴力治理研究 ——以N省为例》文中指出《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是一部反映国人颇为隐秘且忌讳的“家丑”——家庭暴力的电视连续剧,曾引起大众的广泛关注。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家庭暴力个案的残暴程度远远超过戏剧,往往演化成刑事案件,酿成家庭悲剧。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丑不可外扬”的隐私性问题,因家庭暴力导致恶性案件的上升,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恶化,扰乱社会秩序,动摇社会稳定之基础,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进入亟待社会关注、公权力介入、依法治理的阶段,需要纳入政府和社会管理的共同治理的范畴。家庭暴力治理是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做功,立体维护,还需要多单位、各部门和公众的共同努力。本文主要运用社会治理的视角,通过分析家庭暴力的概念、特性和治理意义,在研究别国和外省反家庭暴力的经验做法后,分析本地区反家庭暴力工作实际,以解决本区域内家庭暴力治理问题为目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展开,在研究国际做法和全国其他省份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防治家庭暴力问题的对策。包括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联合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董占林[9](2019)在《家庭暴力犯罪取证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社会由无数个家庭组成,家庭的发展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当今社会家庭暴力普遍存在,给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都带来不良的的影响,现如今,国际社会已经对预防和治理家庭暴力提起足够的重视,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反家庭暴力机制。2015年12月27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本部法律的颁布体现了我国对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足够重视。但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家庭暴力犯罪取证困难的问题,家庭暴力犯罪取证程序严格,受害者举证困难、可采证据不足、证人作证困难、证明标准过高、公权力干预困难,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此类案件的有效解决,最终导致受害者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现阶段,解决家庭暴力犯罪取证问题,完善家庭暴力犯罪取证规则是解决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的重中之重。本篇论文的主体论述呈现为四个层次。第一部分是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概述。从家庭暴力的基本内涵出发,分析了家庭暴力的主体范畴,并指出家庭暴力的行为方式,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进而分析家庭暴力犯罪的具体内涵。同时也阐述了家庭暴力犯罪的几个特点,即行为主体身份特殊、犯罪行为隐蔽、暴力行为循环往复以及证据不易收集,司法救济困难等特点。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家庭暴力犯罪取证制度的现状及缺陷。首先介绍了我国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现状,主要介绍我国加入的国际反家庭暴力公约,我国的相关法律法以及地方性法规。其次分析了我国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的证据和证明问题,分别从证据和证明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最后从取证程序和司法干预制度介绍了我国家庭暴力制度的缺陷。第三部分阐述域外家庭暴力犯罪取证制度的经验借鉴。主要介绍了域外在家庭暴力犯罪取证方面的相关经验,首先从美国的相关经验出发,分析其警察介入制度、受虐妇女综合征的采信制度、被害人的证明责任制度等。接着分析了英国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取证制度,主要介绍其多机构合作干预制度及量刑制度。然后介绍了挪威国家的无条件司法干预制度和举证规则的便利制度。最后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经验,包括公权力机关的干预制度以及强化未成年子女证言适用的制度。第四部分阐述了完善我国家庭暴力犯罪取证制度的合理构想。从取证制度完善的角度出发,完善相关法律、强化证据适用、改善证明规则以及增加公权力干预等角度分别展开论述,提出针对家庭暴力犯罪取证制度完善的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解决家庭暴力犯罪取证制度方面的困扰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文从制度规范与制度建设的角度试图对当前家庭暴力犯罪取证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面的梳理,同时综合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尝试以学术探索的方式和对比研究的思路分析当前我国家庭暴力取证制度的相关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制度完善的建议。
鲁亚男[10](2019)在《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社会生活压力不断提升和家庭离心力增加,家庭成员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并不少见。同时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相关部门极少重视家庭内部矛盾,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以致造成家暴受虐儿童往往不是重伤就是死亡的严重后果,不仅给儿童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还给儿童留下了难以抚平的心理创伤。在国家亲权理论指导下,家庭亲权失效时,国家负有替代性义务。其中,国家保护中的行政保护是最有效的方式。此外,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政府不仅需要承担起保护儿童生存的责任,还需承担起促进儿童发展的责任,即以福利行政的方式保护儿童。保护家暴受虐儿童是儿童福利行政中基础的一环,政府对儿童承担的责任是儿童福利制度强调的核心,既包括针对个案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处理,也包括普惠型的保障。因此,需要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地干预家庭内虐待儿童,庇护安置儿童、教育帮助家庭,让儿童健康成长。可是目前我国时常报道虐童事件,儿童不是死亡就是重伤。说明我国儿童福利行政时存在些许问题的。儿童福利行政是在法律指导下,调动资源保护儿童福利的动态过程。因此,从立法与实践两个方面,通过分析我国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的现状,找出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我国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问题主要是救助不及时、安置庇护措施不足,预防家庭暴力措施欠缺。原因在于儿童福利重视不够、“虐待儿童”认定标准不一、报告和庇护安置制度不完善、缺乏专门高效的儿童福利行政机构。“儿童虐待”是全球性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共性。作为典型福利国家的美国和日本对家暴受虐儿童的行政保护也经历了漫长的探索历程,包括制度设计和具体实践。通过考察美国和日本同我国存在的共性来完善我国的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其中,美国儿童福利政策最主要任务是保护受虐儿童,通过单行法模式对受虐儿童做到了立法上保护,颁布了《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置法案》。各州政府设立了儿童局,儿童局下设儿童虐待忽视办公室专司儿童虐待案件,州政府在联邦政府的指导下及时有效的介入受虐儿童家庭,并制定了完备的安置措施。现今注重儿童虐待的预防工作,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联合推出了一系列支持和帮助家庭计划。美国对受虐儿童立法保护、专门行政机关以及完备的安置措施和先进的儿童保护理念都值得我国学习借鉴。日本也同美国一样在儿童保护及福利立法方面比较完善,颁布了《儿童虐待防治法》和《儿童福利法》。设立了具备专业技能的儿童咨询所,儿童咨询所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救助人员。现今日本儿童保护机关和人员向着更专业有效率的方向发展。我国台湾地区,颁布了《儿童福利法》和《儿童及少年权益保障法》,设立了内政部儿童局,在儿童虐待防治实务理念和模式构建上采用了三级防御模式,注重高风险家庭评估。因此,主要写我国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需要在立法和实践两方面做出改善,在立法方面我国亟需颁布专门保护儿童虐待的法律以及顶层设计式的儿童福利法,或者修改现有《未成年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中有关儿童虐待的部分以更好的保护儿童福利。在实践方面,需设立保护儿童虐待的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需要增加报告义务人范围、完善安置措施、加强推出支持和帮助家庭计划。
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2)不负历史重托 谱写新的篇章(笔谈)(论文提纲范文)
在与时俱进中凝练女院人才培养特色 |
一、与时俱进中的专业发展 |
二、在发展中凝练特色人才培养目标 |
三、在前进中推动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
(一)全面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育教学标准化建设 |
(二)优化学分、学籍制度,立德树人释放学生个性发展的机会 |
(三)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给学生释放自主发展的空间 |
(四)推进课堂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为学生创造更多的主动参与、讨论与思考的机会 |
四、围绕妇女/性别、儿童、家庭、婚姻等主题培育优质课程/教材 |
五、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女大学生领导力培养 |
(一)成立育慧书院,实施“卓越女性人才培养计划” |
(二)探索“三位一体”女大学生领导力培养方式 |
六、注重实践教学,培养应用型人才 |
七、利用丰富多彩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
妇女/性别研究的缩影及发展理路 |
一、妇女/性别研究的缩影 |
二、妇女/性别研究的发展理路 |
(一)描述性研究主导:以女性眼光探究妇女问题 |
(二)重视实证研究:妇女与社会结构的性别视角审视 |
(三)倡导多维度研究:在聚焦服务中推进妇女议题的精专化 |
三、妇女/性别研究的未来展望 |
女子高校国际化建设的探索与思考———基于“女性领导力和社会发展”专业硕士项目的分析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建设背景 |
(一)提高女性官员的素质和能力,是各国政府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的重要举措 |
(二)培训发展中国家妇女,是中国履行对国际社会庄严承诺的必要举措 |
(三)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战略,促进合作共赢,是中华女子学院办学职责 |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建设的实施举措 |
(一)社会工作能力建设与领导力培训的有机结合 |
(二)女性领导力和妇女发展培训的有机结合 |
(三)女性领导力和了解中华文化与中国发展经验的有机结合 |
(四)女性领导力和内容丰富、层次鲜明的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 |
三、高等教育国际化建设的主要成效 |
(一)坚持国家政策引领,创造共同利益 |
(二)明确高校办学定位,创新发展模式 |
1.让推进性别平等、培养女性专门人才成为学校的重要使命 |
2.加强学科建设,成为妇女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和基地 |
3.凝练办学特色,拥有女性领导力培训不可替代的优势 |
四、小结 |
图书馆特色立馆的实践探索 |
一、坚持特色立馆,建中国女性图书馆 |
(一)博采众长,摸索前进方向 |
(二)披沙拣金,确立建设目标 |
(三)厚积薄发,女性特色立馆 |
二、建设特色资源,提升文献保障能力 |
(一)资源获取方式多样 |
(二)妇女口述资料收藏 |
(三)女性专题分类探索 |
(四)相关特色文献整合 |
(五)加强数字资源建设 |
(六)特色资源建设对比 |
三、加强科研助力,探索知识服务途径 |
(一)提升学术科研能力 |
(二)探索知识服务途径 |
四、新时代,再出发:构建研究型数字图书馆 |
(一)广搜特色资源 |
(二)打造特色平台 |
(三)开展读者共建 |
(四)探索学科交叉 |
从妇女问题研究走向学科化建设:女性学学科发展的脉络 |
一、从“妇运”到“妇女”: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指导的学科建设 |
二、从“妇女”到“女性”: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学科化探索 |
三、从“女性研究”到“女性学”:对标学科标准的学科化 |
(一)强调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男女平等价值观的立场 |
(二)学科研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
(三)培养具备从事妇女工作能力的人才 |
(四)学科建设支撑妇女干部培训工作 |
四、女性学学科建设的未来 |
(一)坚持跨学科研究的使命 |
(二)博士人才培养是关键 |
(三)坚持本土问题与行动导向的视角 |
在推进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发挥独特作用 |
一、深入研究妇女权益法律保障的理论与现实问题,逐渐建立起在全国独树一帜的妇女法学特色学科 |
二、为妇女权益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出台建言献策,发挥妇女权益法律保障的智库作用 |
三、积极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努力成为妇女与法律领域的交流窗口 |
四、以妇女法律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导向,培养服务妇女发展与维权、推进性别平等的女性法律人才 |
五、组织师生参与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践中发挥作用 |
学前教育特色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构的探索与思考 |
一、从学术、技术取向到能力取向:人才培养定位的转变 |
二、从技能练习到专业素质内化:实践教学价值的澄清 |
(一)实践教学是学生全方位体验教师职业、深入理解幼儿教师工作特点、涵养师德和教育情怀、渗透理念的手段 |
(二)实践教学是学生内化重构专业知识、形成实践智慧的中介 |
(三)实践教学是学生发现自我、促进个人成长与终身发展的助推器 |
三、从割裂到融合:实践教学体系的建构 |
(一)形成时间贯通、内容融合、空间拓展、形式多样的统整性实践教学体系 |
(二)建立系统规范的教育见实习指导与管理保障体系 |
(三)推进实践教学与社会服务的有机结合 |
四、从封闭到开放:协同育人共同体的形成 |
坚持不懈地推动中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和实施 |
一、申请举办世妇会:与国际反家暴研究接轨 |
二、筹备和召开世妇会:中国反家暴研究进入正轨 |
三、世妇会的后续行动:《反家庭暴力法》框架形成 |
四、坚持世妇会的精神:加快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 |
五、纪念世妇会:推进《反家庭暴力法》出台 |
(3)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法 |
1.4.2 比较研究法 |
1.4.3 调查研究法 |
2 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概述 |
2.1 家庭暴力的含义及类型 |
2.1.1 家庭暴力的含义 |
2.1.2 家庭暴力的类型 |
2.2 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概念 |
2.2.1 干预的含义 |
2.2.2 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概念 |
2.2.3 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特点 |
2.3 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权 |
2.4 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指导思想 |
2.5 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原则 |
3 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存在和面临的问题 |
3.1 现行法律方面的问题 |
3.2 公安机关方面的问题 |
3.2.1 认识不到位 |
3.2.2 执法力度不够 |
3.2.3 专业部门与绩效考核缺位 |
3.3 联动机制方面的问题 |
3.4 受害人及公众认知方面的问题 |
3.4.1 受害人方面的问题 |
3.4.2 社会公众认知方面的问题 |
4 部分国家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经验及启示 |
4.1 部分国家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经验 |
4.1.1 美国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与经验 |
4.1.2 英国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与经验 |
4.1.3 加拿大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与经验 |
4.2 部分国家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启示 |
4.2.1 完善法律法规,赋予强制手段 |
4.2.2 注重警察培训,规范操作流程 |
4.2.3 发挥社区力量,构建合作机制 |
5 提升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效度的对策 |
5.1 提升专业能力 |
5.1.1 增强法律素养 |
5.1.2 提高干预技巧 |
5.1.3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
5.1.4 做好风险防控 |
5.2 规范工作机制 |
5.2.1 建立事前预警机制 |
5.2.2 细化事中干预机制 |
5.2.3 建立事后回访机制 |
5.3 构建联动工作模式 |
5.3.1 密切部门协作 |
5.3.2 丰富救助体系 |
5.3.3 探索联动模式 |
5.4 充分利用现行法律 |
5.4.1 善用告诫制度 |
5.4.2 适用相关罪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保定市家庭暴力问题公众调查问卷 |
附录B 保定市家庭暴力问题公安机关调查问卷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4)基层妇联反家暴职能研究 ——以仙游县妇联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家暴原因的研究 |
二、反家暴工作现状、问题以及对策的研究 |
三、关于建立反家暴社会支持系统的理论研究 |
四、关于妇联组织反家暴工作的理论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家庭暴力 |
二、基层妇联 |
第二节 研究理论 |
一、社会支持理论 |
二、三阶段控制理论 |
第三章 基层妇联反家暴职能和路径分析 |
第一节 基层妇联在反家暴工作中的优势 |
一、基层妇联的政治优势 |
二、基层妇联的社会优势 |
三、基层妇联的网络优势 |
第二节 基层妇联的反家暴职能和角色 |
一、基层妇联的反家暴职能 |
二、基层妇联的反家暴角色 |
第三节 基层妇联反家暴职能的实施路径 |
一、事前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制度环境 |
二、事中整合社会支持力量 |
三、事后强化与社会组织的联动 |
第四章 仙游县妇联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能行使现状 |
第一节 仙游县家庭暴力现状 |
一、家庭暴力受理情况 |
二、受暴妇女基本状况分析 |
三、受暴妇女的困境 |
第二节 仙游县妇联的反家暴职能行使现状 |
一、事前做好宣传和风险排查工作 |
二、事中整合多方力量解决家暴问题 |
三、事后对受暴妇女进行危机干预与调适 |
第三节 仙游县妇联反家暴职能行使取得的成效 |
一、受暴妇女得到一定的帮助 |
二、增强了社会对反家暴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
三、推动了各个部门联合反家暴 |
四、初步构建反家暴社会支持系统 |
第五章 仙游县妇联反家暴职能行使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
第一节 仙游县妇联反家暴职能行使存在的问题 |
一、事前舆论和法律宣传针对性不强 |
二、事中社会干预力量整合不够 |
三、事后对受暴妇女的支持力度不够 |
第二节 仙游县妇联反家暴职能发挥不足的原因 |
一、妇联反家暴的法律救济手段有限 |
二、社会力量的合作机制缺乏 |
三、基层妇联自身权力所限 |
第六章 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反家暴职能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反家暴中的源头控制 |
一、落实并推动完善《反家庭暴力法》 |
二、加强性别平等宣传,营造社会支持环境 |
第二节 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反家暴中的事中控制 |
一、发挥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协调职能 |
二、强化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制度化联系 |
第三节 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反家暴中的事后控制 |
一、加强妇联自身建设 |
二、强化与社会组织的合作联动 |
三、对妇女充分“赋能”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总结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
附录 B |
个人简历 |
(5)中国《反家庭暴力法》诞生中的三重叙事(论文提纲范文)
一、反家庭暴力立法的民间组织叙事 |
(一)立法目的 |
(二)性别倾向 |
(三)框架结构 |
二、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妇联叙事 |
(一)立法目的 |
(二)性别倾向 |
(三)框架结构 |
三、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国家叙事 |
(一)立法目的 |
(二)性别倾向 |
(三)框架结构 |
四、反家庭暴力立法三重叙事之碰撞与绾合 |
(一)反家庭暴力立法三重叙事之碰撞与对立 |
(二)反家庭暴力立法三重叙事之互动与绾合 |
1.反家庭暴力立法三重叙事的互动策略 |
2.反家庭暴力立法三重叙事的绾合 |
结 语 |
(6)恩格斯家庭观视域下我国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研究的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2章 恩格斯家庭观及其现实意义 |
2.1 恩格斯家庭观的内涵 |
2.2 恩格斯家庭观对家庭暴力社会干预研究的现实意义 |
2.2.1 奠定了爱情、婚姻、家庭相统一的思想基础 |
2.2.2 提供了个人、家庭、社会三维度的探究视角 |
2.2.3 引领了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的完善方向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家庭暴力界定与家庭暴力干预理论 |
3.1 家庭暴力的概念与特征 |
3.2 家庭暴力干预理论 |
3.2.1 社会支持理论 |
3.2.2 社会性别主流化理论 |
3.2.3 阻断暴力循环理论 |
3.2.4 社会工作赋权增能理念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分析 |
4.1 我国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发展历程 |
4.2 我国家庭暴力社会干预地方实践 |
4.2.1 反家暴干预工作方法实践 |
4.2.2 反家暴思想意识培育实践 |
4.3 我国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的特点 |
4.3.1 社会干预主体多元化 |
4.3.2 社会干预规范法制化 |
4.3.3 社会干预方式多样化 |
4.4 我国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存在的问题 |
4.4.1 反家暴预防机制防范覆盖不到位 |
4.4.2 反家暴惩戒机制运行规则模糊 |
4.4.3 反家暴事后救济机制人财物专项支持不足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英美法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及启示 |
5.1 英国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概况 |
5.2 美国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概况 |
5.3 法国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概况 |
5.4 英美法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完善策略 |
6.1 巩固家庭暴力的预防机制 |
6.1.1 深化社会主体的反家暴意识 |
6.1.2 推进地方性反家暴政策实施细则的制定 |
6.1.3 激活多机构合作的反家庭暴力网络 |
6.2 完善家庭暴力的法律惩戒机制 |
6.2.1 细化人身保护令制度 |
6.2.2 设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庭 |
6.2.3 优化公安机关反家暴警情处理方案 |
6.3 健全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机制 |
6.3.1 培育和鼓励专业性社会组织介入反家暴工作 |
6.3.2 提升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工作质量 |
6.3.3 建立对施暴者的强制治疗与事后教育制度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一)国内关于男女平等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 |
(三)国外相关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 |
(一)私有制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
(二)无产阶级解放道路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道路 |
(三)妇女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 |
二、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 |
(一)“四权”是中国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总根源 |
(二)在革命斗争中求解放,在参与生产中求平等 |
(三)劳动妇女是争取男女平等的主体力量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 |
(一)邓小平男女平等观 |
(二)江泽民男女平等观 |
(三)胡锦涛男女平等观 |
(四)习近平男女平等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孕育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初步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政议政,争取男女政治权利平等 |
(二)打破封建土地制度,争取男女经济权利平等 |
(三)实行婚姻制度改革,争取妇女婚姻自由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面探索 |
(一)男女平等成为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
(二)颁布《婚姻法》构建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
(三)保障妇女参加普选和民主建政 |
(四)强调同工同酬与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
三、改革开放初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新探索 |
(一)修改《婚姻法》,应对新时期婚姻新问题 |
(二)直面妇女参政低谷,切实维护妇女参政权利 |
(三)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深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
(四)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及逐步完善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和确立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建构 |
(一)明确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组织体系 |
(二)制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纲要规划体系 |
(三)构筑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的法律政策体系 |
(四)建立科学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的初步推进 |
(一)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就业创业 |
(二)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妇女参政 |
(三)多部门联合共促妇女成长成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发展 |
一、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新机遇 |
(一)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新样态 |
(二)习近平男女平等的新思想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二、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新进展 |
(一)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的突破性成果 |
(二)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凸显妇女的主体地位 |
(三)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探索和建立 |
三、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问题的新突破 |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
(二)助力贫困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
(三)促进农村妇女平等参与村民自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妇女发展问题凸显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亟需加强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受阻的原因分析 |
(一)地方政府对男女平等的重视程度有限 |
(二)相关机构的权威性与协调性不足 |
(三)性别平等文化环境尚未形成 |
三、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来发展的着力点 |
(一)完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 |
(二)健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配套措施 |
(三)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机构建设 |
(四)营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文化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社会治理视角下的家庭暴力治理研究 ——以N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研究 |
1.国外文献综述 |
2.国内文献综述 |
(四)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文献调研法 |
2.实证分析法 |
3.比较分析法 |
4.案例分析法 |
(五)创新与不足之处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一、家庭暴力的概述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家庭暴力的概念 |
2.家庭暴力的性质 |
3.家庭暴力的特点 |
(二)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理的意义 |
1.政治意义 |
2.社会意义 |
3.法治意义 |
(三)家庭暴力社会治理的理论基础 |
1.社会治理理论 |
2.社会支持理论 |
二、N省家庭暴力治理情况 |
(一)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情况 |
1.公安机关履行反家庭暴力职责情况 |
2.妇联组织履行反家庭暴力职责情况 |
3.人民法院履行反家庭暴力工作职责情况 |
4.社会组织在反家庭暴力中发挥作用情况 |
5.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建立情况 |
(二)尝试探索家庭暴力矛盾调处机制 |
1.将家庭暴力化解于矛盾的初始阶段 |
2.规范反家庭暴力警情处置的程序 |
3.引入社会组织开展诉前调解 |
(三)家庭暴力治理法治建设情况 |
1.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情况 |
2.反家庭暴力地方立法情况 |
三、家庭暴力社会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
(一)反家庭暴力社会治理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
1.家庭暴力社会治理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 |
2.家庭暴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 |
(二)反家庭暴力职责单位履职能力有待提高 |
1.法律宣传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 |
2.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
3.民众对家庭暴力事件关注度不高 |
(三)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有待完善 |
1.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合作机制不健全 |
2.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效果不明显 |
(四)预防和化解矛盾机制尚不健全 |
1.预防家庭暴力风险长效机制不健全 |
2.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健全 |
四、国内外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
(一)国内经验借鉴 |
1.湖南机制完备 |
2.浙江措施得当 |
(二)国外经验借鉴 |
1.英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制完备 |
2.美国的家庭暴力处置机制健全 |
3.澳大利亚的政府与组织合作顺畅 |
(三)国内外反家庭暴力取得的经验及给我们的启示 |
1.加快制定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的进程 |
2.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与救助体系 |
3.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组织部门联合协作 |
4.发挥群团组织与社区管理的作用 |
五、当前反家庭暴力社会治理突出问题的应对思路 |
(一)发挥地方人大的作用 |
1.行使地方人大立法权 |
2.依法对反家庭暴力法开展监督 |
(二)发挥政府推动家庭暴力社会治理的主导作用 |
1.强化政府主导组织统筹的作用 |
2.畅通司法介入的渠道 |
3.发挥群团组织与社区反家庭暴力主战部队的作用 |
(三)构建预防、制止和救助体系 |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
2.建立日常联系制度 |
3.建立救助制度 |
(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反家庭暴力联盟 |
1.提高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认识 |
2.发挥媒体的优势,扩大宣传范围 |
(五)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
1.发挥心理康复机构的作用 |
2.发挥多元化调解机构的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家庭暴力犯罪取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家庭暴力犯罪概述 |
第一节 家庭暴力犯罪概念 |
一、家庭暴力概念 |
二、家庭暴力犯罪概念 |
第二节 家庭暴力犯罪的特点 |
一、行为主体身份特殊 |
二、犯罪行为隐蔽 |
三、暴力行为循环往复 |
四、证据不易收集,司法救济困难 |
第二章 我国家庭暴力犯罪取证制度现状及缺陷 |
第一节 我国针对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现状 |
一、加入国际反家庭暴力公约 |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犯罪的相关法律 |
三、我国反家庭暴力犯罪的地方性法规 |
第二节 家庭暴力犯罪的证据与证明问题 |
一、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证据问题 |
二、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证明问题 |
第三节 家庭暴力犯罪取证制度缺陷 |
一、家庭暴力犯罪取证程序过于严格 |
二、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公权力干预制度不完善 |
第三章 域外家庭暴力犯罪取证制度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取证制度 |
一、警察介入制度 |
二、受虐妇女综合征的采信制度 |
三、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明责任 |
四、成立家庭暴力专门法庭 |
第二节 英国家庭暴力犯罪取证制度 |
一、多机构合作干预制度 |
二、量刑制度 |
第三节 挪威家庭暴力犯罪取证制度 |
一、确立无条件司法干预制度 |
二、确立举证规则的便利制度 |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暴力犯罪取证制度 |
一、警察主动干预制度 |
二、检察机关干预制度 |
三、法官的调查制度 |
四、未成年子女证言的适用制度 |
第四章 我国家庭暴力取证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
一、完善《反家庭暴力法》 |
二、建立医疗机构档案登记制度 |
三、明确法院在家庭暴力犯罪中的取证义务 |
第二节 解决证据适用问题 |
一、增加品格证据的适用 |
二、强化未成年子女证言的适用 |
三、增加受虐妇女综合征证据的适用 |
第三节 完善证明程序,解决证明困难问题 |
一、强化司法程序取证的便利性 |
二、强化作证人员的保护 |
三、减轻被害人的证明责任 |
第四节 建立公权力干预制度,提高个人取证能力 |
一、建立公权力机关干预制度 |
二、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支持体系 |
三、重视加强教育学习,提高个人取证能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概述 |
第一节 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的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的作用及意义 |
第二章 我国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 |
第一节 大陆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述评 |
一、大陆家暴受虐儿童福利法律制度 |
二、大陆家暴受虐儿童立法实施状况 |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述评 |
一、我国台湾地区家暴受虐儿童福利法律制度 |
二、我国台湾地区家暴受虐儿童立法实施状况 |
第三章 我国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我国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存在的问题 |
一、救助不及时 |
二、庇护安置措施不足 |
三、预防措施欠缺 |
第二节 我国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儿童福利重视不够 |
二、“虐待儿童”的认定标准不一 |
三、报告制度和庇护安置制度不完善 |
四、缺乏专门高效的儿童福利机构 |
第四章 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域外考察及启示 |
第一节 美国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经验 |
一、颁布《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置法案》 |
二、设置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局 |
三、完善的干预与救助程序 |
第二节 日本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经验 |
一、颁布《儿童福利法》和《儿童虐待防治法》 |
二、明细儿童福利机构分工 |
三、完善的报告程序和庇护安置程序 |
第三节 美国和日本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观念方面的引领 |
一、重视儿童福利 |
二、统一“虐待儿童”认定标准 |
第二节 制度建构层面的启示 |
一、完善现有法律 |
二、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置 |
第三节 实践经验的借鉴 |
一、加强预防措施 |
二、健全儿童保护与福利信息管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J].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1(29)
- [2]不负历史重托 谱写新的篇章(笔谈)[J]. 侯典牧,黄河,李莹,马良,李慧波,戴昭,魏开琼,周应江,陈虹,孙晓梅.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0(06)
- [3]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问题研究[D]. 曹泽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0)
- [4]基层妇联反家暴职能研究 ——以仙游县妇联为例[D]. 郑美娜. 华侨大学, 2020(01)
- [5]中国《反家庭暴力法》诞生中的三重叙事[J]. 罗清.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0(01)
- [6]恩格斯家庭观视域下我国家庭暴力、社会干预机制完善研究[D]. 孙璇. 河北科技大学, 2019(07)
- [7]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D]. 张小宝.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8]社会治理视角下的家庭暴力治理研究 ——以N省为例[D]. 马岩. 内蒙古大学, 2019(05)
- [9]家庭暴力犯罪取证制度研究[D]. 董占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10)
- [10]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研究[D]. 鲁亚男.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