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税方式对草原畜牧业的影响(论文文献综述)
康丽娜[1](2021)在《文明交往视阈下的布哈拉汗国研究》文中认为中亚地区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且地处欧亚大陆的通衢之地和各大文明交汇之处,毗邻中国、俄罗斯、伊朗、阿富汗等地区大国或形势动荡之地。近年来,随着中亚地区在世界地缘政治格局中占据着愈发重要的地位,世界各主要行为体高度重视并积极扩大自身在该地区的影响力。自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哈萨克斯坦期间首先提出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以来,我国学术界对中亚地区的关注急剧上升,成为区域国别研究的重要领域。不过,我国在中亚各国的政治体制、外交政策、军事安全、经济合作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多,而对历史、文化等议题的研究非常有限。一直以来,有关中亚文明史的研究是中国世界史研究的薄弱领域。本文从历史学角度出发,采用文明史的研究路径和区域史的叙述框架进行写作。从理论分析来看,本文的研究立足于中国自己的世界史学派——文明交往理论,从而有助于在国际学术界发出自己的声音,加强话语权。因此,本文以布哈拉汗国(以下简称“汗国”)为研究主体,围绕制度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四个方面,对近代中亚地区内、外交往的背景、历程及影响进行系统论述,进而深入探讨中亚近代文明的形成原因、发展规律和演变特点。布哈拉汗国史是研究中亚近代文明史的重要内容。本文从文明交往的视角出发,主要论述布哈拉汗国的历史演变,并试图揭示中亚近代文明形成和演变的动因、规律和特点。全文由绪论、五章正文和结语构成。绪论部分说明选题背景和意义,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目标与方法,指出创新之处与重难点,并对文明交往与中亚近代文明史的特点加以阐释。第一章概述了汗国的文明交往变迁史。布哈拉汗国国祚400余年,历经昔班尼王朝、扎尼王朝和曼格特王朝的更迭,其历史进程与中亚近代史基本同步。16世纪初,在成吉思汗后裔昔班尼的统帅下,乌兹别克游牧民南下河中地区建立布哈拉汗国。自19世纪开始,封闭且落后的汗国在曼格特王朝的统治下逐渐成为英俄在亚洲争霸的焦点。最终,俄国于1868年彻底征服汗国,使之沦为自己的附属国。总之,布哈拉汗国经历了兴盛、发展、衰落、沦为俄国附属国的历史变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中亚近代史的演变规律。第二章分析了汗国制度文明交往的特点及演变。本章主要从政治军事制度、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三个方面来解读汗国制度文明的特点。汗国的制度文明经历了继承、融合、形成和完善的演变过程,以传统伊斯兰国家的制度为根基,借鉴游牧帝国的管理体制,因地制宜,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推动中亚近代制度文明的建设。第三章论述了汗国物质文明交往的曲折性和进步性。首先阐述了社会经济变革的主要动因,然后分别探讨了农业经济的转型、工商业及贸易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变化等问题。一直以来,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交往贯穿于整个中亚文明史进程,是中亚社会经济变革的主要动力。另外,俄国的统治也是包括布哈拉汗国在内整个近代中亚社会经济变革与发展的催化剂,致使汗国的社会经济发生根本性变革。俄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向汗国社会经济领域的渗透,导致汗国的社会结构发生变化,传统的宗法制和自然经济体系逐渐瓦解。不过,从某种程度上讲,汗国的社会经济实现了跳跃式发展。但就本质而论,这种发展是以俄国殖民掠夺为前提的。第四章阐述了汗国多元宗教文化的融会与变迁。布哈拉汗国作为一个伊斯兰国家,其主导文化是以苏非主义为特征的伊斯兰文化。自古以来,中亚地处欧亚文明的核心地带。在中亚文明交往史上,中亚地区曾多次遭受异族入侵,甚至还有的民族在这里建立过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国。这种频繁的入侵与外族统治却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诸多不同文明在中亚的交往。因此,在保持自身文明特色的同时,中亚文明还不断学习、吸收和融会其他文明的有益成果。文化是文明交往的重要标尺。随着近代陆上丝绸之路的衰落,布哈拉汗国的文化也随之衰败。然而,从微观层面来讲,由于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汗国的文化变迁既有发展与繁荣,也有停滞与衰败。第五章探讨了汗国对外交往的背景和进程。首先简要介绍了汗国对外交往的背景。然后重要论述了汗国与俄国之间的关系演变,从平等外交过渡到不平等外交再到附属关系的彻底转变。最后讨论了布哈拉汗国与周边的希瓦汗国、浩罕汗国、波斯、印度和奥斯曼帝国的广泛交往。总之,布哈拉汗国的对外交往具有明显的地缘特点,暴力与和平两种形式交替展开。汗国的对外交往是不同文明之间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也更加丰富了中亚近代文明史的内容。结语部分对全篇进行总结,从文明交往论的角度出发,指出布哈拉汗国历史演变主要取决于生产力、地缘、宗教和国家四大因素。生产力是人类文明交往的根本动力。中亚地区没有适宜发展社会经济的环境和条件,落后的生产力导致布哈拉汗国最终被俄国所占领,其历史命运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亚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文明交往的一个重要地区。以布哈拉汗国为代表的近代中亚地方政权依旧受制于地缘因素,其历史演变始终与大国命运息息相关。中亚地区是伊斯兰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近代中亚的宗教中心,布哈拉汗国的宗教价值系统带来的强烈文化政治归属性始终贯穿于其历史进程中。一直以来,中亚地区少有形成长期稳定且人口众多的大国,近代诸汗国并存的局面从整体上削弱了中亚的实力。再者,布哈拉汗国的历史演变对中亚文明交往产生了重要影响。从宗教文明交往而言,布哈拉汗国较完整地保留和传承了中亚传统的伊斯兰文明体系;从民族文明交往而言,布哈拉汗国是今天乌兹别克民族的文明生根之地;从对外文明交往而言,布哈拉汗国体现了中亚文明交往的多元融合属性。
张重洲[2](2021)在《高昌国佛教寺院经济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高昌国是丝绸之路上的重要节点,佛教势力的发展及寺院经济兴衰问题,一直是吐鲁番佛教史和经济史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研究认为,高昌国建政及对初期佛教的政策,奠定了佛教发展和寺院经济的基本走向。佛教地理决定了寺院经济的根本发展模式和路径,但高昌国佛教经济体制与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之间,呈现出相近及相悖的两种趋势。高昌国的寺院经济以佛教主导,同时包含有多种宗教下的经济成分,其在高昌国内兴衰与发展均有一定的必然性因素支撑。高昌国的寺院经济是以佛教寺院和僧尼寺户为主体,围绕这两个主体所产生的各项经济活动,形成了以土地经营为核心的基本经济形态,寺田在性质、数量、来源等方面均与世俗社会保持一致,经营门类和方式也大致相当。寺院经济具有宗教性、社会性、封闭性、地域性四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寺院内部财务收、支平衡,兼营多种经营门类,有完整且成熟的“常住”管理制度与财务核算方法。国家设置有专门的僧务机构,形成了僧官阶层,两种制度和体系共同运行管理寺院财产。此外,还通过《僧尼籍》来管理寺院僧尼及其附属人口,按照一定标准征收赋税劳役,其征收标准随着经济体制而发生改变。寺院内部僧尼群体间地位高低和财产分化明显,存在“中层僧尼”群体,普遍在寺院之外还从事着各自的经济活动,与豪门望族往来密切,深入到基层社会的日常生活中,贯穿社会发展的始终。高度的世俗化产生了强烈的社会效益,尼僧群体、货币支付、国家体制、社会动荡等诸问题均与寺院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均加剧并最终导致了社会形态和寺院经济的固化。唐西州建立后,寺院经济并没有发生“衰落”,而是逐步在改革中转型重构,最终逐渐适应新政权的改革并完成自我革新。总体而言,高昌国寺院经济自身是一个闭环的完整链条,其发展经历了从萌芽到兴盛,最终至衰落的全过程,形成了特有的经济体系,构成了复杂的社会共同体。
严海[3](2020)在《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生态补偿是起源于国外的一项经济政策,在当下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生态补偿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起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生态公平、传承特定文化等多重作用,因此,生态补偿又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我国的生态补偿实践起步较晚,并且依赖国外经验,从生态补偿的制度设计来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其运行主要还是为了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然,生态补偿也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整体上却有所欠缺。生态补偿的法治化是一个必然趋势,生态补偿立法如何更好地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成为生态补偿研究领域内的一个重要课题。生态补偿的概念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生态系统从最初的客观存在逐渐转变为一种可以为人类提供服务的资源,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制度由此便应运而生,并进一步孕育出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在我国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这是与国外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制度的根本性区别。生态补偿的运行需要依据一定的理论基础,经济学领域内的公共产品理论和外部性理论是当下生态补偿最重要的两个理论基础,除此之外,政治学和法学领域也相应地提出了本学科内的生态补偿理论基础。国外的生态补偿实践起步较早,在森林、流域、草原等多个领域的生态补偿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然也存在一些失败的案例,其经验与教训都值得我国的借鉴。生态补偿需要以规范的状态运行,法治化是必由之路。以草原生态补偿为例,考察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的立法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在不同位阶的法律法规内都对草原生态补偿做出了立法规定,但从规范性角度来看,其问题是十分明显的。同时,从理论角度来看,当下的生态补偿立法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一个较为明显的问题是,生态补偿立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并不完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虽然是一个环境哲学问题,但其内容在许多学科领域内都有所涉及,包括法政治学领域。不同的学科领域从各自的学科角度对此问题都有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在生态价值观念方面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二者的对立。事实上,两种生态价值观都各有利弊,应当进行一定的协调,寻求人类社会与生态系统的相互认同。在环境资源法学领域存在一个“调整论”的理论,其核心内容是认为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包含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突破了传统法理学中有关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在得到部分学者支持的同时也受到了大量的质疑与非议,但调整论的思维仍旧对生态补偿的立法有所启示,即生态补偿立法应当针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进行调整。生态补偿立法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又分为结构调整和运行调整,结构调整主要通过立法手段完成,运行调整则通过立法之外的手段完成。在结构调整中,首先需要针对生态补偿的核心要素进行立法,需要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科学测定生态补偿标准,拓展、拓宽生态补偿的方式和资金来源;其次需要围绕生态补偿的关联性内容进行立法,在宪法中体现生态补偿的基本精神,合理设置生态补偿所牵涉的法律责任规定,推动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最后需要注重生态补偿体系性内容的立法,在行为模式上以禁止性规范的立法为主,在权利义务模式上以权利本位的立法为根本,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以环境资源法作为衔接性质的立法。运行调整主要通过立法之外的手段完成,而立法之外的手段又可分为法律之内的手段和法律之外的手段。在法律手段内,除立法外,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都是法律运行的重要环节,每个环节当然都有各自的要求,但从整体上看,法的良好运行着重需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法的良好运行以实现法治化为本质,二是法的良好运行以符合社会生产力水平为标准。在法律手段之外,还可分为经济手段和政治手段,经济手段着眼于市场平台的灵活调节,政治手段着眼于环境治理模式的合理选择。从两种手段的作用出发,经济手段解决的是生态保护的去功利性和市场运行的逐利益性之间的矛盾缓解问题,政治手段解决的是国家环境治理过程中民主与集权之间的平衡取舍问题,这些都是为生态补偿立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所提供的有效的运行机制。
王莎[4](2020)在《基于文献分析的西域新疆律法在中华法系中的演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汉代至清代中晚期,包括新疆天山南北在内的广大地区统称为西域。1884年在新疆地区建省,并取“故土新归”之意,改称西域为“新疆”。公元前60年,西汉设立西域都护府,新疆地区正式成为中国版图的一部分。《汉书·郑吉传》中记载,西域都护府设立后,“汉之号令班西域矣”,这意味着中华法系在西域地区得到了初步确立,西域地区的律法也被纳入中华法系之中。汉朝以后,任何一个王朝都把西域视为故土,行使着对新疆地区的管辖权。中华法系也在西域地区根植、壮大,各民族的律法在中华法系的怀抱中成长、发展,都打上了中华法系多元一体的印记。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法律实践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在源远流长的发展史上,立足传统思想精髓,基于自身文化基础而逐渐形成的法律传统和法律体系。中华法系形成于战国至秦汉时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生了根本变化,旧的中华法系不复存在。就特征而言,其一,中华法系以传统儒家思想为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并融合汇入了法家、道家、阴阳家以及佛教学说的精华,是传统文化思想的集合;其二,中华法系还折射出了浓重的纲常伦理色彩。作为融合了传统文化的法律体系,中华法系构建在儒家思想之上,使得法律也披上了儒家人伦道德的色彩;其三,中华法系在坚持国家法主体地位的同时,对于民间法的效力也予以了肯定,以兼容并蓄之态吸纳各类族规家法;其四,中华法系立法与司法始终集权于中央,司法与行政合一,以刑法为主,兼有民、行以及诉讼等方面内容,诸法合体,混合编纂法典;其五,中华法系融合了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智慧。在这些特征的糅合之下,中华法系在动态发展向前中日臻庞大。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先秦至秦汉以后,各民族文化不断进行交流交融,最终形成气象恢宏的中华文化。中华法系本质上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它也是在包括新疆各民族律法文化在内全国各民族律法文化交流交融中形成的。新疆是中华文明向西开放的门户,这里多元文化荟萃,多种文化并存。汉朝统一西域后,中华法系在新疆地区确立发展,随着中原文化和西域文化长期交流交融,新疆地区各民族律法融入到中华法系,促进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法系的发展。历经两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及宋辽金元、明清,中华法系在新疆地区根植、发展、繁荣,中华法系以其博大的胸怀,兼收并蓄,充分吸收了不同时期、各个民族的律法文化,从而更加丰富了中华法系。新疆地区律法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凡是在中央王朝对新疆地区进行有效治理、社会稳定的时候,新疆地区律法的多元一体特征就越明显。新疆地区各民族律法只有在中华法系的怀抱中成长,才能枝繁叶茂。新疆地区律法的多元,都是在中华法系发展历程中的共时性多元,这种多元离不开中华法系的“一体”。新疆地区在律法体系完善的过程中,历经曲折,在实践期间不断尝试、探索,有时停滞不前、有时前进一步,但总体而言仍处于逐步前行中,并日益与中华法系融为一体,在丰富和充实了中华法系的同时,也凸显了中华法系的包容情怀与多民族色彩。千百年来各民族的融合发展使得新疆形成了相对稳定并坚韧的地域文化与族群分布,新疆律法的融入,才使得中华法系能够构建起上至“道”,下至“器”的多层面律法网络,以此为多民族国家的构建及边疆治理提供律法基础。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中华法系为切入点,对西域新疆涉及的律法进行研究分析,梳理西域新疆律法体系历史发展,基于历史哲学视角,为全方位推进法治文明建设、探究如何更好依法治疆提供理论参考。基于此,本文主要分为如下几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章,汉代西域地区律法初步纳入中华法系。主要探讨的是汉代西域律法初步纳入中华法系的状况。在这一时期,西域本土“城郭之国”、“行国”的律法逐步吸收了中华法系以德治国、以礼治国理念与制度,中华法系在新疆地区初步确立。第二章,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华法系对西域地区律法的调适。主要以历史文献、简牍文书、吐鲁番出土文书、佉卢文书等历史资料的相关记载,系统论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华法系对西域地区律法的调适。第三章,隋唐时期中华法系与西域地区律法的融合。以隋唐时期中华法系在西域地区的全面确立为主题,重点关注西域当地各民族对唐律的认同以及唐律在西域地区的影响,得出这一时期西域当地律法完全融入中华法系的结论。第四章,五代十国及宋辽金元时期中华法系对西域地区律法的兼收。主要关注的是五代十国及宋辽金元时期西域当地律法与中华法系的兼收并蓄,游牧民族的习惯法与中华法系的不断融合,最终使得西域的律法体系从多元走向中华一体。第五章,明朝至清朝前期中华法系在西域地区的整合。讨论西域律法向中华法系的演进与中央政权的巩固等社会变革,其中重点关注的是西域地区各民族对中华法系的认同与中华法系在西域地区的影响。第六章,清朝后期中华法系在西域新疆地区的重构。通过分析鸦片战争后新疆地区的总体形势、中华法系面临的冲击,阐释了清末新政与现代法律对西域新疆的影响。论证了清朝后期中华法系在西域新疆地区的进一步发展。第七章,民国时期中华法系在新疆的转型。在阐释民国时期中华法系在新疆的余绪的基础上,探讨现代法律、司法制度在新疆的确立。结语部分,提出了对新疆律法发展的方向的展望,即在中华法系的框架内构建国家统一、地方法治、民族自治相得益彰和谐一体的新型律法体系,以此进一步实现中国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以及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周升强[5](2020)在《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生计影响研究 ——以北方农牧交错区为例》文中指出北方农牧交错区作为农业区与牧业区之间的农牧过渡带及生态脆弱区,长期以来始终面临保护草原生态与改善农牧民生计的双重压力。为应对日益严峻的草原生态退化问题,改善农牧民生计状况,我国自2011年起在北方农牧交错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以来,北方农牧交错区草原生态环境有了明显好转,其效用与影响得到了肯定,但在政府要生态与农牧民要生计之间仍然存在严重的激励不相容问题。禁牧与草畜平衡措施实施背景下农牧民牧业成本普遍上升,生计脆弱性高,可持续性低,致使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无法有效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制约了政策目标的实现。结合当前北方农牧交错区保护草原生态与改善农牧民生计二者矛盾仍然突出的现实背景,亟需探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背景下农牧民的生计状况以及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生计的影响,以通过进一步完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现草原生态保护与农牧民生计改善的有机结合。本文在梳理国内外有关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生计影响研究的基础上,基于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农民分化理论、可持续生计理论及生态经济人等理论构建了北方农牧交错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生计影响的理论分析框架,运用北方农牧交错区核心区实地调研数据,归纳总结了当前北方农牧交错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背景下农牧民生计的现状与问题,分别就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分化、生计资本、牧业生计、生计对草地资源的依赖度、收入以及收入稳定性的影响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并从完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与改善农牧民生计的视角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为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农牧民生计改善双重目标的有机结合提供一定的理论与实证支持。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当前北方农牧交错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实施虽在宏观层面已取得良好效果,但农牧民生计仍存在诸如生计缓冲能力弱、牧业生计活动与补奖目标相悖、生计对草地资源依赖度高、收入来源单一且稳定性低等问题。北方农牧交错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草原生态的恢复,增加农牧民收入,转变牧业生产方式,调整牧业生产结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宏观层面已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应。农牧民微观层面的调研数据表明,农牧民普遍认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实施引致牧业生产成本明显增加,对于家庭收入增加的作用有限,农牧民对政策的总体满意度并不高。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背景下农牧民内部呈现出明显的分化趋势,且农牧民生计资本存量低,生计缓冲能力弱,牧业生计活动与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目标相悖,生计对草地资源依赖度高,收入来源单一,收入稳定性处于低水平,如何实现草原生态保护与农牧民生计改善双重目标的有机结合仍是北方农牧交错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2)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促进了农牧民职业维度的水平分化,但对收入维度的垂直分化影响并不显着。以非农牧就业比例衡量的农牧民职业维度的水平分化测算结果表明,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后越来越多的农牧民家庭选择将家庭劳动力由农牧业就业转移至非农牧就业,农牧民职业维度的水平分化日益显现,且实证回归结果表明补奖金额对农牧民职业维度的水平分化具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根据农牧民牧业收入、农业收入与非农牧收入(不包括草原生态补奖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以及生计活动的差异可将农牧民分为牧业为主型、农业为主型、均衡型、高兼型与深兼型五种类型的农牧民。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农牧民收入维度的垂直分化与所获补奖金额呈现出两极分化的态势,即兼业化程度越高,所获补奖金额越少,收入与生计对牧业依赖度越高,所获补奖金额越高。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补奖金额对农牧民收入维度的垂直分化虽不具有显着影响,但就影响方向而言具有负向影响,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实施强化了农牧民收入维度垂直分化的“内卷化”。(3)当前北方农牧交错区农牧民生计资本存量低,生计缓冲能力弱,但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可通过影响自然资本与物质资本进而增强农牧民生计资本。当前北方农牧交错区农牧民生计资本总值较低,生计缓冲能力极弱,且生计资本存在属性间的分异。实证结果表明补奖金额对农牧民生计资本总值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补奖金额越多,农牧民的生计资本总值越高,以现金补偿为主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增强农牧民生计资本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通过提高补奖标准,增加农牧民的补奖收入对于增加农牧民的生计资本总量,提高其谋生能力具有现实的可行性。通过补奖金额对农牧民生计资本影响的分解回归得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生计资本总值的正向影响主要是通过补奖金额对自然资本与物质资本的正向促进作用实现的。(4)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与农牧民减畜及减畜率之间存在“U型”关系,与农牧民牲畜养殖规模以及继续从事牧业生产的意愿之间存在显着的“倒U型”关系。实证回归结果表明补奖金额与农牧民是否减畜及减畜率之间均存在“U型”关系,且由于当前补奖标准偏低,农牧民补奖收入不高,对于大部分农牧民而言,补奖收入与农牧民是否减畜以及减畜率之间的关系多处于“U型”曲线的左侧,即补奖收入越多农牧民越倾向于不减畜,且减畜农牧民的减畜率越低。非农牧就业对农牧民是否减畜以及减畜农牧民的减畜率均具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且在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影响农牧民是否减畜中具有正向调节作用,但在政策影响农牧民减畜率中的调节作用并不明显。补奖金额与农牧民牲畜养殖规模以及继续从事牧业生产的意愿之间存在显着的“倒U型”关系,且由于当前补奖标准偏低,农牧民补奖收入不高,补奖收入与农牧民牲畜养殖规模以及继续从事牧业生产意愿之间的关系多处于“倒U型”曲线的左侧。农牧民生计分化对牲畜养殖规模的扩大具有抑制作用,且在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与牲畜养殖规模二者关系中具有调节作用。即在“倒U型”曲线的左侧,生计分化能够弱化补奖金额对牲畜养殖规模扩大的促进作用;在“倒U型”曲线的右侧,生计分化能够促使补奖金额对牲畜养殖规模的负向影响趋于放缓,有助于避免因补奖金额的增加引致牲畜养殖数量的锐减。(5)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与以家庭生计活动和收入度量的农牧民生计对草地资源的依赖度之间均存在显着的“倒U型”关系,且生计资本在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生计对草地资源依赖度的影响中具有中介效应。实证回归结果表明补奖金额与以家庭生计活动和收入度量的农牧民生计对草地资源的依赖度之间均存在显着的“倒U型”关系,在补奖收入未达到拐点所需的补奖收入之前,补奖收入越多农牧民生计活动与收入对草地资源依赖度越高。通过对拐点的计算结果得出,由于当前补奖标准偏低,农牧民所获补奖收入普遍低于拐点所需的补奖收入值,导致农牧民生计对草地资源的依赖度将随着补奖收入的增加而呈现上升趋势。纳入生计资本的实证回归结果表明自然资本在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家庭生计活动对草地资源依赖度的影响中具有完全中介效应,自然资本与物质资本在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家庭收入对草地资源依赖度的影响中具有部分中介效应。(6)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能够重点增加贫困农牧民的收入,增强其收入稳定性。补奖金额对促进贫困农牧民增收,尤其是对促进贫困农牧民中的中等收入水平群体增收效果显着,反映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具有显着的益贫效应,能够缓解贫困农牧民的贫困程度。补奖金额能够显着促进贫困农牧民牧业收入的增加,但对农业与非农牧业收入影响并不显着,即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益贫效应主要通过增加贫困农牧民的牧业收入来实现,表明在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同时,通过舍饲圈养或以草定畜的方式,合理的利用和发挥北方农牧交错区的资源禀赋优势,引导牧业产业的发展,寻求生态补偿与产业扶贫相结合能够更好地发挥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补奖金额能够显着促进贫困农牧民收入稳定性的提高,表明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能够通过提高贫困农牧民的收入稳定性,在抑制贫困农牧民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效果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根据以上结论,提出北方农牧交错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异质性农牧民微观利益的关注;以提高补奖标准为核心,进一步完善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着力提升农牧民非农牧就业能力以引导劳动力要素的非农牧转移;着力提升农牧民的生计资本,降低农牧民生计对草地资源的依赖度;同时,应结合当前的“精准扶贫”战略,继续推进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扶贫的实施等政策建议。
李洁[6](2020)在《碳中和视角下农牧交错带农户生产行为研究 ——以内蒙古通辽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建立于自然循环基础上的农业产业,在全球的碳循环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农户作为最主要的农业生产主体,其所追求的高效益、低风险的生产目标对农业生态系统的碳循环干扰严重,该问题在生态脆弱的农牧交错带尤为凸显。这样碳失衡的生产方式不但不利于全球2050年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也不利于农业可持续的发展,更不利于农户长久的增产增收。随着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探寻有利于农业碳中和的生产方式势在必行。而农业碳中和实现的关键在于源头的控制与治理,源头管控的关键在于生产者行为的规范,因此,开展农户生产行为的研究对于实现农业碳中和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农户生产行为作为研究对象,以微观经济学、农业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相关经济学理论与方法为基础,以内蒙古农牧交错带作为典型调研区域,从心理主观与外界客观两个角度,对有关的农业碳中和农户生产行为展开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旨在厘清农户生产行为的形成机理与影响因素的作用路径,并为制定促进农户实施农业碳中和生产行为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依据。主要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首先,从理论角度对农户生产行为特性、生产行为形成机理与影响因素类型展开分析。通过梳理相关文献与基础理论发现,农户在生产决策过程中不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与投入成本的最小化,也会追求公平、互惠、利他与满意等目标,同时尽可能规避不确定条件下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农户是追求效用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的有限理性人,其生产行为是经过价值判断后才会采取的行动。借助计划行为理论模型、保护动机理论模型以及技术接受理论模型,结合农业碳中和的实现途径,利用生态环境演变的MA分析框架,本文构建了农业碳中和相关的农户生产行为形成机理框架,即农户生产行为的实施决定于其生产意愿,而意愿的产生则取决于两点,一是农户对于现有行为存在威胁的认知与感知程度,另一个是农户对于将要采取的生产行为所持有的行为效果、自我能力以及主观规范的评价。因此,农户行为认知、农户行为主观评价、农户生产意愿组成了心理主观因素,受到外界客观因素影响共同对农户生产行为产生作用。其次,依托于理论分析所构建的农户生产行为分析框架,本文从实证角度,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形成机理与影响因素作用路径开展验证性与探索性的分析与探讨。利用描述性统计法,对农户行为认知水平、农户行为主观评价状况、农户生产意愿以及农户行为的采纳现状作出分析,发现农户现阶段呈现出认知水平有限、主观行为评价不够积极、生产意愿较高、行为采纳水平一般的特点。利用SEM结构方程模型,对自我行为评价指标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农户生产意愿的形成机理展开研究。发现农户的行为效果评价对自我能力评价水平以及自我能力评价水平对主观规范均有积极的显着影响。农户生产意愿的形成机理与理论分析框架中的描述一致,农户的严重性与易感性认知水平,以及农户的行为效果评价、自我能力评价与主观规范对于生产意愿均有显着的积极影响,其中严重性认知影响最大。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法、多元层级回归法以及Logit-ISM模型,探讨了外界客观因素对农户行为认知、农户行为主观评价、农户生产意愿以及行为实施的影响状况。研究发现: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特征以及社会特征均会对上述内容产生不同的影响;农户信息获取能力、环境责任感以及生产习惯越强,意愿向行为转化效率越高;出现农资购买困难、突发性的灾害以及农户行为评价消极三种状况时,会直接导致行为与意愿的悖离;农户较高的风险厌恶特点会阻碍农户生产行为的发生。最后,基于实证研究结论,本文结合激励理论内容构建了农户行为优化的机制与体系。实证研究的结论表明,制度的缺乏与体系的不健全是造成行为采纳水平较低的主要原因。利用规范性研究的方法,结合激励理论内容,提出了以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成本与收益均衡以及因地制宜为原则的生产行为优化机制,即内部激励机制、外部激励机制、内部约束机制与外部约束机制。依据机制内容构建了相应的技术支撑体系、农户成长培训体系以及制度与法律体系。
袁亚丽[7](2019)在《民国时期青海农村经济研究 ——以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学界对近代以来青海历史,多数仍侧重于政治制度、民族关系、文化变迁、民族贸易等历史问题的宏观研究,对于农村经济中的许多问题研究相对薄弱,缺乏微观的实证分析。青海所处区位的特殊性,自然地理生态的多样性,人文环境的复杂性,但是已有成果基本没有注意到历史时期青海经济发展的地理、人文、空间等特殊因素,忽视了近代制度变迁及国家经济政策对青海农村经济发展的直接影响。此外,研究成果多附带于其他区域或领域研究之中,对于民国青海经济研究来说显得较为零散、不成体系,也正是这些不足,为进一步研究留下了空间。青海农牧兼营的经济特点,使得农村经济、农业耕作技术、畜牧业经济、寺院经济、农村市场等许多问题与当时全国其他省份有相一致的地方,但也呈现出更多的复杂性和独特性。本论文以民国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为中心,从农业经济、畜牧业经济、寺院经济及农村市场等问题入手,对青海农村经济进行深入的实证分析和研究。近代以来青海在行政区划上变动较大。尤其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在南京国民政府西北开发和抗战大后方建设实施的背景下,为青海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契机,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恢复和一定程度的发展,并进入缓慢的现代化转型时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20世纪三十年代初,南京民国政府西北开发和抗战大后方建设政策出台,随着青海行政建制的不断完善,广大牧业区开始了有效的县治建设,为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第二,人地关系呈缓和之势。20世纪三四十年代,人口进入近代以来最快增长时期,这是人口增长有别于同期其他省份的一个显着特征。而人口的快速增长又带动了耕地面积的迅速扩大,耕地面积的增长速度也超过同期全国其他省份。并且人口和耕地增长的速度呈正态分布,人地关系呈缓和之势,学术界流行的“近代以来人地关系紧张”的观点并不适合当时的青海地区;第三,农业经济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人口和耕地的迅速增加,为农业经济的恢复提供了基本的条件。20世纪四十年代新式农贷的出现,大型水利灌溉工程的兴修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持,也成为农业现代化的主要表现。农家经济和农民生活在畜牧经济的补充下也得到相应提高。与学术界观点“近代以来农业经济处于停滞状态、农民生活极端贫困”的观点不相一致,表现出其独特性和复杂性;第四,畜牧业经济也由传统的粗放式经营开始了向现代化的转型时期。在国民政府主导下开始了畜牧管理、繁殖、兽疫防疫等方面的一系列工作,逐步开启了畜牧事业现代化的步伐。特别是畜牧贷款的发放,对于逐渐衰落的青海畜牧业无疑起到了巨大的振兴作用;第五,藏传佛教寺院经济是青海农村经济中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牧业区以寺院为中心建立起了农牧交易的中心点,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成为固定市集和城镇,对广大牧业区经济的交换提供了良好平台。在当时整个社会经济欠发达的状况下,以寺院为中心形成的市集成为牧业区商品交易和民间贸易的主要场所,这也是青海不同于其他地区的又一个显着特征;第六,以畜牧产品为主的手工业和市场交易成为农村市场经济的主要特色。农牧经济的互补性特点,畜牧业对农业经济的超强依赖性和强劲的需求,成为手工业产品和市场发展的直接动力。20世纪四十年代,出现的官营商号,对传统的物物交换的交易方式有所冲击,使得货币化程度有所提高,市场的多元化成为向现代化转型的重要标志。
刘利[8](2019)在《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及效应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业既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性产业,也是一个国家的弱质性产业,因此为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各个国家均对农业实施了不同程度的支持和保护。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一战略部署对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体部署内容则通过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外公布,文件重点强调了要加速建立我国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体系。畜牧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维持养殖户收入持续增长、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对畜牧业的支持与保护符合我国当前新形势的要求,符合我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重中之重”战略的要求,对于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意义重大,有利于推进我国农业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养殖户收入、改善养殖户生活、维护农村稳定发展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研究了我国畜牧业支持政策的演变、支持水平及效应评价。主要内容为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方法,立足于中国畜牧业历史演变的视角,梳理并整合畜牧业及畜牧业支持政策的整体发展过程,在对畜牧业支持政策的内涵与衡量方法进行比较选择的基础上,采用OECD农业支持水平测度模型,对2001年-2016年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的支持水平进行测度和分析,并从养殖户增收、产量增长、环境影响、结构调整方面对畜牧业支持政策进行效应评价。与此同时,本文立足于养殖户微观视角,通过调研的方式对畜牧业支持政策中的典型政策展开政策实施效果分析。最后,得出研究结论并给出对策建议,以便为后续相关政策的优化和改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在上述内容研究的基础上,得出如下研究结论:1.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畜牧业发展,并将其分为:畜牧业改革开放初期的恢复发展时期;中国畜牧业发展的迅速增长时期;畜牧业提质增效、结构调整时期;以及以环保为重点的全面转型时期四个发展阶段。本文通过对畜牧业结构的变动与畜牧业总量的变动展开分析,得出了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稳步上升的论断,主要畜产品供给结构趋于合理,生产模式由散养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变。通过对畜牧业生产布局的演变分析得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生猪生产带,其地域特征为以长江中下游为中心产区,逐步向南北两侧扩散;形成了两条完整的肉牛生产带,主要包括中原肉牛带和东北肉牛带;形成了三条完整的羊肉生产带,主要包括西北牧区、中原牧区和西南牧区;肉禽生产带以东部省份为主,蛋禽生产带则以中原省份为主;奶业优势生产带则主要集中于东北、华北及京津沪等城市郊区。通过对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变迁的分析,从历史发展和时间序列的角度看,我国畜牧业经营主体由上世纪初的农户家庭的副业形态,分离出畜牧专业户,再到现在的专业化畜牧业公司。2.对改革开放40年以来畜牧业支持政策进行梳理,将其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详细阐述。分析了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实施现状及其特征。2007年起,我国加大了通过实施市场价格支持和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促进了畜牧业的快速发展。最后,总结了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发展的演变规律:一是畜牧业政策阶段性目标差异性强,政策目标趋向于多元化;二是在对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演变梳理中发现,畜牧业支持政策的实施是政府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其本质是农业与工业,城市与农村利益博弈过程中不断调整利益分配的过程。3.通过对畜牧业支持政策衡量方法比较选择得知,WTO方法仅能够作为一种用于谈判的工具,而OECD农业支持水平的测量方法,可以测量包含国内和边境的农业支持政策,其测算农业支持水平目的则在于进行政策评价、政策分析和政策解读。因此,利用这一方法可以更好地测算、评估国家全部的农业政策,它的作用既能够进行国际间对比,又能够帮助国家农业政策展开评价与分析,对于提升政策效率意义重大。基于这一客观事实,本文采用了OECD评估方法来对我国畜牧业的支持水平进行评估。基于OECD农业支持水平测度模型,对我国2001年-2016年以来畜牧业支持政策进行分类和支持水平进行测度,发现有以下几点特征:一是从畜牧业支持政策水平总体来看,2001年-2016年我国畜牧业支持总水平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但是可分为两个阶段,在2001年至2006年之间,我国畜牧业支持政策水平较低,对畜牧业支持力度非常小;自2007年起,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及畜牧业支持政策支持力度的增强,畜牧业政策支持水平快速提高。二是从畜牧业支持政策的结构来看,生产者支持占比始终较大,进一步细分得知,在生产者支持内部构成中,生产预算支持虽然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相较于生产预算支持,市场价格支持的贡献更大。三是从不同种类畜产品支持水平来看,各项畜产品在畜牧业政策支持水平方面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从整体的角度出发,猪肉、牛肉、羊肉、羊绒的支持水平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但是禽肉和牛奶的支持水平却存在相对较大的波动。禽蛋和羊毛的支持水平多数年份基本为负值,且禽蛋的支持水平负值较多,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造成上述三种特征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边境保护政策作用,二是国内饲料粮价值转移,三是受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导致的畜产品价格波动。4.本研究对畜牧业支持政策的效应展开了探索。在数据采集的过程中了解到我国农牧民的牧业收入与我国财政对畜牧业的支出总量之间,存在同方向变动关系,这就意味着增加对畜牧业的财政支持则会增加农牧民的收入,但畜牧业支持增加所能够引起的农牧民收入增长效果较弱。我国畜牧业总产值与财政对畜牧业的支出总量之间也存在同方向的变动关系,也就是说增加对畜牧业的财政支持能够推动生产的增加。然而,畜牧业支持增加所能够引起的畜牧业总产值相对增长效果同样较弱。另外,我国畜牧业支持政策有利于污染治理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合理性,加强畜牧业支持力度能够起到对排污增量的抑制作用,但效果并不明显。畜牧业支持政策是畜牧业结构变动的重要因素。尤其是1992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肉牛产业发展的政策,同时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结构和畜产结构组成向更合理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力支持的“畜牧养殖”示范工程的推广在肉牛产业以及拥有秸秆饲料优势的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发展比较好,但是畜种结构选取的是全国的数据,畜种结构的改变在各个区域并不均衡。同时本研究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研究的时间范围在2001年-2016年,在此阶段畜牧业结构的调整相对放缓,畜牧业支持增加所能够引起的畜种结构变化作用较弱。5.从养殖户微观维度出发,在吉林省生猪养殖户调研访问的基础上,从养殖户对政策认识程度、满意程度,并深入了解总结养殖户不满意的原因,对生猪养殖支持政策进行评价。结合养殖户调研访问结果,对生猪养殖各项支持政策实施中影响养殖户满意的因素,即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以资金补助为主要方式的生猪养殖支持政策,多数没有侧重点,基本上对大多数养殖户具有普惠性,尤其是生猪疫病防控类政策,一旦发生疫病,相较于散养户,大规模养殖户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而政策并没有因为养殖户风险的大小而有所差别。二是规模化养殖支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两个问题:一方面,补贴方式以资金为主,缺乏技术扶持、疫病防控的指导,方式单一;另一方面,补助领域为养殖生产环节,不能满足养殖户对销售、管理经营等方面需求。三是宏观调控中的生猪生产和市场信息预警监测机制存在政府宣传力度不足,养殖户认知程度不高;以及该机制对市场信息的预测不全面,对养殖户的生产安排没有起到实际应有的作用的问题。四是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门槛高、审核程序复杂、申请周期长、资金发放过程存在程序繁琐的通病。6.根据上述研究结论以及畜牧业发展的基本形势,提出政策建议:改善对畜牧业支持资金的使用方式、建立健全畜产品价格监测和市场信息预警机制、构建全国性畜牧业政策保险大灾准备金制度的运行机制框架、进一步完善畜牧业生态保护政策,推动畜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并提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健康养殖、提高畜牧业生产技术水平、增强养殖场疫病防控能力、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发展现代草地畜牧业、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为我国畜牧业未来支持政策的重点。
李鸿美[9](2019)在《西部观念、环境认知与美国公共土地制度的演进(1862~1935)》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国的公共土地是指所有权、处理权和管辖权归联邦政府的土地。在早期美国历史上,通过东部各州的土地让渡和领土扩张,公共土地的规模日趋庞大。公共土地问题贯穿着美国的发展进程,既见证了美国的历史,又承载着美国的未来。公共土地制度是指国会通过一系列土地法令形成的有关公共土地所有、占有、支配、开发、利用及其保护的体系,对美国经济、政治、社会以及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均产生了深远影响。1862~1935年是美国公共土地制度的重要转型期,这段时间是美国根据西部自然条件不断对公共土地制度进行调整并逐渐走向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历史阶段。怀着将西部荒野改造成世界花园的观念,1862年《宅地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以吸引移民鼓励定居为导向的公共土地制度的确立。由于当时美国社会对西部的自然环境尚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该法令试图将适合东部的土地制度强加于西部的自然生态系统,因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不仅引发了土地投机的泛滥,而且造成严重的资源破坏。此后几十年的时间内,国会不断对其做出调整以适应西部的自然状况。本文以美国社会对西部环境认知的变化为切入点,探讨美国如何改革公共土地制度以应对西部独特而复杂的自然环境。首先,国会根据西部干旱的气候状况对公共土地制度进行了调整。当美国社会意识到西部干旱的自然特征之时,一些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主张以赠予公共土地的方式鼓励植树造林,以期改变西部的干旱气候,从而推动了《植树法》的颁布。然而,法令最终的失败使美国社会逐渐认识到西部地区干旱气候无法改变的环境现实。鉴于此,为适应西部干旱的自然条件,鼓励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的发展,国会先后通过了《荒漠土地法》、《凯里法》、《国家垦务法》和《扩大宅地法》等土地法令。其次,国会根据西部自然资源的分布状况实施公共土地的分类利用。西部自然资源的多样性造就了公共土地利用方式的多样性,伐木业、采矿业和畜牧业在不同地区逐渐发展起来,而《宅地法》这部以促进农业定居为目的的土地法令显然不符合这些行业发展的土地需求。鉴于此,国会针对蕴含丰富矿产资源的公共土地颁布了《综合采矿法》,针对森林资源丰富的公共土地出台了《木石法》,针对牧场资源丰富的公共土地实施《畜牧宅地法》。再次,公共土地制度实现了从重视土地开发到注重自然资源保护的转型。19世纪末20世纪初,面对日渐萎缩的自然资源和满目疮痍的环境破坏,美国社会的自然观念发生了重要转变。受其影响,美国公共土地制度出现了自然资源保护的转向,逐渐确立了国有森林体系、国家公园体系以及鱼类和野生动物保护体系。为加强对矿业用地和畜牧用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国会通过了《矿地租赁法》和《泰勒畜牧法》,从而使此前矿产资源和畜牧资源肆意开采的局面有所改观。美国通过公共土地制度的一系列改革,调整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初步形成了当今公共土地的基本格局。其中,美国社会对西部环境认知的变化是土地制度转型的重要推动力量。美国拥有广袤的公共土地,且掌握着可以改变自然环境的先进技术手段,但只有尊重土地的自然属性,才能获得持续长久的繁荣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金德谷[10](2016)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文中指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是民族学、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是党中央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事关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在边疆民族地区先后推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计划”、“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或发展工程,同时出台了与国家战略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到边疆民族地区投资兴业,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筹集了资金。国家和地方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投入资金,推动建设边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加快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当前,学界从经济学、税收学等学科研究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成果较多,却较少从民族学视角入手,分析和讨论税收如何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个案,在实地田野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方法考察税收在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取得的成效。此外,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笔者还将重点关注边民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民族关系状况。本文认为,税收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而特殊的促进作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通常凭借两种途径: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使之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二是税收收入作为国家资源再分配的工具,成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等领域的动力来源和物质支撑,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凭借税收的途径促进了边疆民族的发展,增强了边民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推动并构建了和谐的民族关系。除绪论外,本文共分六个章节。在本文绪论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本研究的选题缘由、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相关概念和理论以及田野调查点概况。第一章为“满洲里市税收概况”。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简述满洲里市征税的历史,此后,运用税收学的分析方法对当前满洲里市国税和地税数据及其特征进行分析状况。比如运用宏观税负分析,得出满洲里的税负在合理区间运行;运用税收弹性分析,表明满洲里的税收增长要快于经济增长。从税种结构来看,满洲里的税收主要来源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从产业结构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而从企业经济类型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囊括了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在本章的后半部分,笔者还借助个案访谈材料,对满洲里市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税收情况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状况进行比较,考察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税收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影响。在第二章中,重点探讨了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是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核心,那么,税收如何促进满洲里的经济发展?本章以税收三大支柱:对外贸易、旅游业和工业为主要分析对象,同时分析了税收对满洲里畜牧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对外贸易在满洲里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为满洲里财政收入贡献占60%。国家出台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在边疆民族地区鼓励发展边境贸易,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采取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后调整为财政转移支付,扶持边贸企业发展。此外,对边民互市规定货值范围内的生活用品采取免关税的政策,激活了边贸市场,促进满洲里对外贸易的发展。旅游业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家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扶持旅游业发展政策,比如对农家乐、牧户游等旅游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旅游包机业务返还50%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旅游业发展。工业发展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满洲里市政府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税收政策制定了鼓励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工业发展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设备抵扣税收等,促进了满洲里的工业发展。2005年1月,内蒙古比全国提前一年取消了牧业税,这对满洲里的畜牧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调整营业税的起征点方面,满洲里市政府从2009年的5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2万元,鼓励各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从而促进满洲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总体而言,满洲里市的各项税收政策和措施,较快地促进了满洲里市的经济发展。在第三章中,笔者主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关系。当税收收入纳入财政收入之后,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的途径,把税收资金(财政收人)投入到边疆民族地区的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民族教育和医疗卫生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领域,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边民生活质量提高及文化发展。根据每年财政投入社会建设的资金分析,满洲里政府在社会各领域建设的资金投入是逐年增加的,而且重视民生事业发展,2013年,其民生领域的支出甚至占到财政总支出近40%。在社会保障与就业领域,满洲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从2004年的130元提高到2014年的540元。同时当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在就业方面,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抵扣,促进当地失业人员再就业。2004年到2014年满洲里的城镇失业率维持在4%左右,反映了满洲里就业发展良好。边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反映满洲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提高,可支配收入从2009年到2014年提高了1.67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05年到2014年提高了4.53倍。此外,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举办节庆活动,出台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文化发展。在第四章中,重点从当地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出发,探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关系。少数民族的发展,首先体现在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上。政府通过投入财政资金发展边疆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少数民族孕妇去医院住院生产,满洲里市少数民族人口发展较快。此外,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创造了就业机会,吸引了周边地区的少数民族到满洲里就业,这样外来少数民族的流入,带来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通过1990年、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笔者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原因。在生计方式变迁方面,历史上满洲里牧区的少数民族主要从事游牧生计,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提供较好的工资待遇,很多牧民放弃游牧生计,选择到城市企业工作。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家发展民族服饰,不仅弘扬了民族文化,还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增收。20世纪90年代,国家对少数民族重大节日活动,比如蒙古族祭敖包、回族古尔邦节等节日屠宰牲畜免除屠宰税,之后又逐步取消了屠宰税,这对少数民族饮食发展有积极作用的。此外,在住房方面,政府财政投入建设公租房、廉租房,对少数民族棚户区改造,及其购买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低税率优惠,带来了少数民族住房的发展。在交通方面,政府投资修巷道、硬化道路,方便少数民族出行。这些措施提升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认同感,使得当地的民族关系得以和谐发展。第五章主要讨论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税收促进满洲里整体的社会发展,边民受益,从而增强了边民国家认同。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经济比邻国呈现出更好的发展态势,这也增强我国边民对于自己国家的认同。在日常生活中,边民对于未来生活的选择往往有着非常理性的认知,“用脚投票”选择他们认为税收环境、发展环境更好的国家发展。在不同场域中,不管是少数民族、汉族的民族区分,还是中国人、蒙古人、俄罗斯人的国籍区分,边民往往会选择那种最有利于自己发展的身份来认同。在本文最后一个部分,笔者对税收在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思考。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讨论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税收功能、特点和影响,分析满洲里税收与经济的数量关系,分析税收杠杆与满洲里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内在关联,以及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笔者还讨论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税收如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
二、征税方式对草原畜牧业的影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征税方式对草原畜牧业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1)文明交往视阈下的布哈拉汗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重难点 |
五、文明交往与中亚近代文明史的特点 |
第一章 布哈拉汗国的文明交往变迁史 |
第一节 乌兹别克人的南迁与昔班尼王朝的建立 |
一、乌兹别克人南下与帖木儿王朝衰败 |
二、汗国的创立与前期统治 |
三、阿布杜拉二世统治的兴盛 |
第二节 扎尼王朝的统治与战争交往 |
一、王朝建立与伊玛姆库利的统治 |
二、阿布杜拉齐兹汗与汗国分裂 |
三、乌拜杜拉汗统治与部落贵族间斗争 |
四、王朝衰微与纳迪尔沙入侵 |
第三节 曼格特王朝与俄国保护国的形成 |
一、曼格特部落与新政权的稳固 |
二、沙赫穆拉德时期的繁荣与19 世纪初的汗国 |
三、纳斯鲁拉强化集权与对外征战 |
四、1868 年俄国占领与统治 |
五、1917—1920 年汗国历史的终结 |
小结 |
第二章 布哈拉汗国制度文明交往的特点及演变 |
第一节 政治军事制度的特点 |
一、汗位继承与分封制 |
二、帖木儿帝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延续 |
三、宗教阶层的显着地位 |
四、俄国政治代办处的设置 |
五、军事管理体系的完善 |
第二节 法律制度的变化 |
一、伊斯兰教法和部落习惯法并行适用 |
二、伊斯兰国家司法体系的地方化 |
三、俄国统治后的司法改革 |
第三节 经济制度的演变 |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
二、赋役制度的完善 |
三、货币政策的变化 |
四、水资源管理体系的改善 |
五、经济自主权的丧失 |
小结 |
第三章 布哈拉汗国物质文明交往的曲折性和进步性 |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变革的主要动因 |
一、乌兹别克人与河中居民的广泛交往 |
二、政权稳固问题与统治者政策变化 |
三、俄国统治与工业文明的冲击 |
第二节 农业经济的转型 |
一、生态环境与农业发展 |
二、传统发达的农耕业 |
三、畜牧业的发展变化 |
四、棉花种植业的兴衰 |
第三节 工商业及贸易的发展 |
一、手工业的兴衰 |
二、贸易发展的多元化 |
三、资本输入与俄国企业的建立 |
第四节 社会生活的变化 |
一、人口分布与游牧民定居 |
二、城市发展与市民阶层壮大 |
三、社会分层与民众暴动频繁 |
四、俄国移民的到来及其影响 |
五、交通和医疗条件的改善 |
小结 |
第四章 布哈拉汗国多元宗教文化的融会与变迁 |
第一节 汗国伊斯兰文化的特点 |
一、苏非主义的地域性 |
二、文化发展的宗教属性 |
三、地区教育中心地位的确立 |
第二节 多元文化的变迁 |
一、建筑步入衰微 |
二、文学转向现实题材 |
三、艺术趋向本土化 |
四、多语言融合与借用 |
第三节 俄国对汗国宗教文化转型的影响 |
一、斯拉夫文化的传播与影响 |
二、知识分子与社会政治觉醒 |
三、社会改革新思潮与扎吉德运动 |
小结 |
第五章 布哈拉汗国对外交往的背景和进程 |
第一节 对外交往的背景 |
第二节 与俄国关系的演变 |
一、政治往来与外交关系变化 |
二、贸易关系的实质性转变 |
三、俄国征服中亚的背景和原因 |
第三节 与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广泛交往 |
一、与周边汗国的领土争夺与经贸往来 |
二、与波斯的战争交往和文化融合 |
三、与印度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 |
四、与奥斯曼帝国的和平交往与宗教联系 |
小结 |
结语 |
一、布哈拉汗国历史演变的主要因素 |
二、布哈拉汗国对中亚文明交往产生的影响 |
参考文献 |
附录:地图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高昌国佛教寺院经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史概述 |
第三节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之处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高昌国佛教及寺院经济的结构 |
第一节 高昌建国前后对佛教的政策 |
第二节 寺院经济与佛教地理 |
第三节 寺院经济的概念及与其他宗教 |
小结 |
第二章 高昌国佛教寺院的经营模式及财务收支 |
第一节 高昌国寺院的基本经济模式 |
第二节 寺院日常收入 |
第三节 寺院日常支出——对《高昌乙酉、丙戌岁某寺条列月用解斗帐历》再探讨 |
小结 |
第三章 高昌国的僧官、僧众和寺户 |
第一节 僧官阶层的执掌及管理 |
第二节 国家政权对僧众的管理及其赋税劳役 |
第三节 寺户制度及依附人口 |
小结 |
第四章 高昌国僧尼的经济活动与日常生活 |
第一节 僧尼个人的私有经济 |
第二节 释门群体与豪门望族间的往来 |
第三节 佛教僧尼的宗教活动与社会角色 |
小结 |
第五章 高昌国寺院经济的转型和衰落 |
第一节 多维视野下的寺院经济与高昌社会 |
第二节 高昌国寺院经济的转型 |
第三节 高昌国寺院经济衰落再探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3)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四、拟解决的问题 |
五、研究重点与难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六、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七、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生态补偿概述 |
一、生态补偿的概念解析 |
(一)生态补偿的制度缘起 |
(二)生态补偿的本土改造 |
(三)生态补偿的属性定位 |
二、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产品理论 |
(二)外部性理论 |
(三)可持续发展理论 |
(四)自然契约关系理论 |
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一)森林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二)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三)草原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四)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五)国际性碳汇交易补偿的实践状况 |
第二章 生态补偿立法的现状分析:以草原生态补偿为例 |
一、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立法的现状 |
(一)宪法的规定 |
(二)法律的规定 |
(三)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的规定 |
(四)地方性政府规章的规定 |
(五)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
二、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立法的规范性问题 |
(一)国家层面的专项法律缺位 |
(二)单项法律的内容缺失缺陷 |
(三)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粗疏 |
(四)地方性立法整体参差不齐 |
三、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立法的理论性问题 |
(一)现行立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有所欠缺 |
(二)现行立法在土地产权问题上存在矛盾冲突 |
(三)现行立法在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取舍较困难 |
第三章 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事理逻辑 |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性理论 |
(一)生态中心主义的质疑 |
(二)人类中心主义的辩白 |
(三)人类社会与生态系统的相互认同论 |
二、环境法律调整论的内容与启示 |
(一)环境法律调整论的基本内容 |
(二)环境法律调整论所受的质疑 |
(三)环境法律调整论的主要启示 |
三、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调整问题的双层视角 |
(一)立法之内的结构调整 |
(二)立法之外的运行调整 |
第四章 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结构调整 |
一、生态补偿核心要素的立法 |
(一)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 |
(二)生态补偿的标准与测定 |
(三)生态补偿的方式与来源 |
二、生态补偿关联内容的立法 |
(一)宪法精神的体现 |
(二)法律责任的设置 |
(三)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 |
三、生态补偿体系内容的立法 |
(一)行为模式的立法 |
(二)权利义务模式的立法 |
(三)法律部门间的衔接立法 |
第五章 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运行调整 |
一、法的良好运行 |
(一)法的良好运行的本质 |
(二)法的良好运行的标准 |
二、市场的调节作用 |
(一)市场运作的现实困境 |
(二)市场调节的模式选择 |
(三)市场调节的运行重点 |
三、生态环境治理的政治策略 |
(一)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优越性 |
(二)坚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趋向 |
(三)注重政府主导地位中的合理作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4)基于文献分析的西域新疆律法在中华法系中的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主题与框架 |
1.2 意义与研究综述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范围、基本概念及资料的说明 |
1.3.1 研究范围及基本概念 |
1.3.2 资料的说明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汉代西域地区律法初步纳入中华法系 |
2.1 汉朝统一西域及对西域的治理 |
2.1.1 汉朝统一西域前西域地区概况 |
2.1.2 汉朝统一西域 |
2.1.3 汉朝治理西域对策 |
2.1.4 汉朝治理西域意义 |
2.2 汉朝统一西域前西域地区律法 |
2.2.1 匈奴的习惯法 |
2.2.2 汉朝统一西域前西域诸地方政权的律法 |
2.3 .中华法系在西域地区的初步确立 |
2.3.1 以德治国和以礼治国 |
2.3.2 中央印绶制度与符节制度等行政法令在西域的实施 |
2.3.3 中原文化及中华法系在西域地区的传承 |
小结 |
第3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华法系对西域地区律法的调适 |
3.1 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概况 |
3.1.1 中央政府对西域地区的管辖和治理 |
3.1.2 多元文化对西域地区律法的宏观影响 |
3.1.3 西域地区律法的多样性 |
3.2 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地区律法 |
3.2.1 历史文献的相关记载 |
3.2.2 佉卢文法律文书的记载 |
3.3 中华法系在西域地区的确立 |
3.3.1 吐鲁番出土法律文书的记载 |
3.3.2 楼兰文书的记载 |
小结 |
第4章 隋唐时期中华法系与西域地区律法的融合 |
4.1 隋唐对西域的治理 |
4.1.1 隋朝在西域东部设立三郡 |
4.1.2 唐朝统一西域 |
4.1.3 唐朝在西域地区的治理措施 |
4.2 唐律在西域推广 |
4.2.1 《唐律疏议》在西域 |
4.2.2 唐代吐鲁番汉文法律文书反映唐律实施 |
4.3 西域地区律法完全融入中华法系 |
4.3.1 民商事法律制度方面 |
4.3.2 刑事法律中的保辜制度 |
4.3.3 行政法部分中“市”的交易管理 |
4.3.4 诉讼法中的程序问题 |
小结 |
第5章 五代十国及宋辽金元时期中华法系对西域地区律法的兼收 |
5.1 五代十国及宋辽金元时期西域地方政权 |
5.1.1 高昌回鹘王国、于阗王国和喀喇汗王朝地方政权的统治 |
5.1.2 西辽局部统一西域 |
5.1.3 元朝统一西域 |
5.2 西域地区多元律法及融合 |
5.2.1 高昌回鹘契约文书 |
5.2.2 喀喇汗王朝 |
5.3 西域地区律法与中华法系的统一 |
5.3.1 游牧民族习惯法 |
5.3.2 与中华法系的融合 |
小结 |
第6章 明朝至清朝前期中华法系在西域地区的整合 |
6.1 明清在西域地区的治理 |
6.1.1 明朝设立哈密卫 |
6.1.2 叶尔羌汗国与清朝的关系 |
6.2 清朝统一西域前当地律法状况 |
6.2.1 南疆地区民族习惯法 |
6.2.2 清朝在新疆地区的立法司法状况 |
6.3 清朝对新疆的治理 |
6.3.1 清朝统一新疆 |
6.3.2 清朝新疆的基层民事纠纷处理措施 |
6.4 清朝中华法系在新疆地区的实施 |
6.4.1 《大清律例》 |
6.4.2 《回疆则例》 |
6.4.3 《理藩院则例》 |
6.4.4 察合台文契约文书反映的问题 |
6.5 中华法系在新疆地区的内化 |
6.5.1 新疆地区各民族对中华法系的认同 |
6.5.2 中华法系在新疆地区的影响 |
小结 |
第7章 清朝后期中华法系在新疆地区的重构 |
7.1 条约与列强入侵对中华法系的破坏 |
7.1.1 不平等条约对新疆地区律法的影响 |
7.1.2 阿古柏入侵对中华法系的破坏 |
7.1.3 清代建省中华法系在新疆本土的主导作用 |
7.2 清末新政与现代法律对新疆的影响 |
7.2.1 清末新政 |
7.2.2 近代法律对新疆的影响 |
小结 |
第8章 民国时期中华法系在新疆的转型 |
8.1 民国中央政府对新疆的治理 |
8.1.1 北洋政府 |
8.1.2 南京国民政府 |
8.1.3 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疆的活动 |
8.2 民国时期中华法系余绪 |
8.2.1 中华法系在新疆的遗存 |
8.2.2 民族习惯法的残余 |
8.3 现代法律在新疆的初步确立 |
8.3.1 民国宪法及在新疆的影响 |
8.3.2 民国时期的民商法及在新疆的影响 |
8.3.3 民国时期经济法及在新疆的影响 |
8.4 现代司法制度在新疆 |
8.4.1 审判制度 |
8.4.2 检察制度 |
8.4.3 检察官制度 |
8.4.4 监狱制度 |
8.4.5 公证制度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5)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生计影响研究 ——以北方农牧交错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评述 |
1.3.1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研究 |
1.3.2 农牧民分化 |
1.3.3 农牧民生计研究 |
1.3.4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生计影响研究 |
1.3.5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研究区域概况及数据来源 |
1.6.1 研究区域概况 |
1.6.2 数据来源 |
1.7 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
2.1 基本概念 |
2.1.1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
2.1.2 农牧民 |
2.1.3 农牧民分化 |
2.1.4 农牧民生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外部性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农民分化理论 |
2.2.4 可持续生计理论 |
2.2.5 生态经济人理论 |
2.3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生计影响的理论框架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北方农牧交错区草原生态补奖与农牧民生计现状及问题 |
3.1 北方农牧交错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实践与效果 |
3.1.1 北方农牧交错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演变 |
3.1.2 基于宏观视角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践效果 |
3.1.3 基于农牧民微观视角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践效果 |
3.2 北方农牧交错区农牧民生计现状 |
3.2.1 农牧民分化现状 |
3.2.2 农牧民生计资本现状 |
3.2.3 农牧民牧业生计现状 |
3.2.4 农牧民生计对草地资源的依赖度 |
3.2.5 农牧民收入及收入稳定性现状 |
3.3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背景下农牧民生计现存问题 |
3.3.1 农牧民分化显着 |
3.3.2 生计缓冲能力弱 |
3.3.3 牧业生计活动与补奖目标相悖 |
3.3.4 生计对草地资源依赖度高 |
3.3.5 收入稳定性水平较低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分化的影响 |
4.1 理论分析 |
4.2 变量选取与模型设立 |
4.2.1 数据、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4.2.2 模型设立 |
4.3 实证结果分析 |
4.3.1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职业维度水平分化的影响 |
4.3.2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收入维度垂直分化的影响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生计资本的影响 |
5.1 理论分析 |
5.2 变量选取与模型设立 |
5.2.1 数据、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5.2.2 模型设立 |
5.3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生计资本的影响 |
5.3.1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生计资本总值的影响 |
5.3.2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生计资本影响的分解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牧业生计的影响 |
6.1 理论分析 |
6.1.1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减畜影响的理论分析 |
6.1.2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牲畜养殖规模影响的理论分析 |
6.1.3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继续从事牧业生产意愿影响的理论分析 |
6.2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减畜行为的影响 |
6.2.1 数据、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6.2.2 模型设立 |
6.2.3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减畜行为影响的实证分析 |
6.3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牲畜养殖规模的影响 |
6.3.1 数据、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6.3.2 模型设立 |
6.3.3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牲畜养殖规模影响的实证分析 |
6.4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继续从事牧业生产意愿的影响 |
6.4.1 数据、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6.4.2 模型设立 |
6.4.3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继续从事牧业生产意愿影响的实证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草地资源依赖度的影响 |
7.1 理论分析 |
7.2 变量选取与模型设立 |
7.2.1 数据、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7.2.2 模型设立 |
7.3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生计草地资源依赖度的影响 |
7.3.1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生计活动草地资源依赖度的影响 |
7.3.2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家庭劳动力就业草地资源依赖度的影响 |
7.3.3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收入草地资源依赖度的影响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收入及其稳定性的影响 |
8.1 理论分析 |
8.2 变量选取与模型设立 |
8.2.1 数据、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8.2.2 模型设立 |
8.3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收入的影响 |
8.4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收入稳定性的影响 |
8.5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对策建议 |
9.3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碳中和视角下农牧交错带农户生产行为研究 ——以内蒙古通辽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农户生产行为影响农业碳平衡 |
1.1.2 农业环境问题治理进入新时期 |
1.1.3 特殊的农牧交错带,需要探寻相匹配的发展模式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碳中和相关研究 |
1.2.2 农业与“碳”相关研究 |
1.2.3 碳中和相关的农户生产行为研究 |
1.2.4 农牧交错带相关研究 |
1.2.5 研究进展评述 |
1.3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的目的 |
1.3.2 研究的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图 |
1.4.1 研究思路 |
1.4.2 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6.1 文章可能的创新 |
1.6.2 文章研究的不足 |
1.7 本章小结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业碳中和 |
2.1.2 农户 |
2.1.3 农户生产行为 |
2.1.4 农户生产意愿 |
2.1.5 农牧交错带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农户行为相关理论 |
2.2.2 行为人理论 |
2.2.3 行为经济理论 |
2.2.4 外部性理论 |
2.2.5 激励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农户生产行为模型构建与调查设计 |
3.1 农业碳中和体系构建与驱动机制分析 |
3.1.1 农牧交错带的碳中和体系构建 |
3.1.2 碳中和农业实现的驱动因素分析 |
3.2 农户生产行为理论模型构建 |
3.3 碳中和农业相关的农户生产行为理论模型变量说明 |
3.4 问卷设计与数据获取 |
3.4.1 问卷设计流程 |
3.4.2 研究区域选取与概况 |
3.4.3 数据获取与样本特征 |
3.5 本章小结 |
4 农户行为认知水平与行为主观评价研究 |
4.1 农户行为认知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 |
4.1.1 认知分类与考察 |
4.1.2 农户行为认知现状分析 |
4.1.3 农户行为认知水平影响因素分析 |
4.2 农户行为主观评价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 |
4.2.1 行为主观评价分类与问题设置 |
4.2.2 行为主观评价现状分析 |
4.2.3 行为主观评价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农业碳中和相关生产意愿形成机理分析 |
5.1 农户生产意愿现状分析 |
5.1.1 农户生产意愿的测度方式 |
5.1.2 数据的信度与效度检验 |
5.1.3 农户生产意愿现状描述与分析 |
5.2 影响农户生产意愿变量的选取与假说的提出 |
5.3 影响农户生产意愿的实证分析 |
5.3.1 变量设定与模型构建 |
5.3.2 计量结果分析 |
5.3.3 农户生产意愿的关键影响因素与作用路径识别结果 |
5.4 本章小结 |
6 农业碳中和相关生产行为决策机制分析 |
6.1 农户碳中和相关生产行为现状分析 |
6.1.1 碳中和生产行为测度方式 |
6.1.2 数据的信度与效度检测 |
6.1.3 农户生产行为现状描述与分析 |
6.2 碳中和生产意愿与行为一致性研究 |
6.2.1 变量选取与假说提出 |
6.2.2 实证检验与结果 |
6.3 碳中和生产意愿与行为悖离研究 |
6.3.1 悖离因素的变量选取与说明 |
6.3.2 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6.4 农户风险偏好对生产行为决策影响研究 |
6.4.1 农户风险偏好对生产行为影响的理论分析 |
6.4.2 农户风险偏好测度 |
6.4.3 实证检验与结果 |
6.5 本章小结 |
7 农户生产行为优化机制与体系的构建 |
7.1 构建农户碳中和生产优化机制的必要性 |
7.1.1 宣传不到位,农户的认知水平低 |
7.1.2 激励机制缺乏,农户碳中和生产意愿一般 |
7.1.3 约束机制缺乏,农户逆向选择行为普遍 |
7.2 优化机制建立原则 |
7.2.1 激励与约束机制并重原则 |
7.2.2 成本与收益均衡原则 |
7.2.3 因地制宜原则 |
7.3 生产行为优化机制构建 |
7.4 生产行为优化体系构建 |
7.4.1 技术支撑体系 |
7.4.2 农户成长体系 |
7.4.3 法律保障体系 |
7.5 本章小结 |
8 主要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1.1 农户生产行为是影响农业碳中和实现的关键因素 |
8.1.2 农户行为认知与感知水平较低 |
8.1.3 农户碳中和生产行为评价水平一般 |
8.1.4 农户碳中和生产意愿普遍较高 |
8.1.5 行为决策受到内外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影响 |
8.1.6 碳中和生产行为亟需配套的扶持政策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碳中和生产行为农户调研问卷 |
作者简介 |
(7)民国时期青海农村经济研究 ——以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范围及价值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及手段 |
四、资料的运用 |
第一章 青海的自然与人文环境 |
一、多样的自然地理环境 |
二、复杂的人文环境 |
三、政区与基层社会组织的演变 |
四、道路交通的新变化 |
第二章 耕地及农业技术 |
一、农业经济的地理基础 |
二、耕地的基本情况及变动趋势 |
三、农业技术的传承和发展 |
四、农作物种植及单位产量的变化 |
五、农田水利建设新成就 |
第三章 农村经济与农民生活 |
一、地权分配与租佃关系 |
二、赋税的种类及特点 |
三、人口的基本情况及变动趋势 |
四、河湟地区人地关系问题 |
五、农家经济与农民生活 |
六、农村借贷关系的新变化 |
第四章 畜牧业经济与牧民生活 |
一、畜牧地的优势条件 |
二、驻牧地及牧民分布 |
三、牲畜种类及数量 |
四、草场占有权及租佃关系 |
五、牧业经营方式及改良技术 |
六、畜产品加工及交易 |
七、牧民收支与生活 |
第五章 藏传佛教寺院经济 |
一、藏传佛教寺院概况 |
二、寺院经济及基本类型 |
三、寺院经济的经营方式 |
四、寺院的收入与支出 |
五、寺院经济的特点 |
第六章 农村市场 |
一、寺院与市集的形成 |
二、民间贸易与市场 |
二、皮毛贸易与市场 |
三、庙会、花儿会与市场 |
五、市场盛衰及其原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8)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及效应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 畜牧业支持的理论基础 |
1.4 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6 逻辑框架与技术路线 |
1.7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中国畜牧业的发展分析 |
2.1 畜牧业发展历程分析 |
2.2 畜牧业总量与结构的变动分析 |
2.3 畜牧业生产布局的演变 |
2.4 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变迁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的演变分析 |
3.1 畜牧业支持政策概念界定 |
3.2 不同阶段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发展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
3.3 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实施现状及其特征 |
3.4 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发展的演变规律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不同阶段中国畜牧业政策支持水平测算与特征分析 |
4.1 畜牧业政策支持水平衡量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
4.2 基于OECD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的分类及其政策含义 |
4.3 代表性畜产品选择及数据来源 |
4.4 不同阶段中国畜牧业支持水平及结构特征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的效应分析 |
5.1 畜牧业支持政策的养殖户增收效应分析 |
5.2 畜牧业支持政策的产值增长效应评价 |
5.3 畜牧业支持政策的环境效应评价 |
5.4 畜牧业支持政策对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效应评价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微观视角的畜牧业典型支持政策评价 |
6.1 生猪养殖支持政策的发展与实施现状 |
6.2 养殖户对政策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
6.3 生猪养殖各项支持政策评价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畜牧业支持政策实施效果研究养殖户调研问卷 |
作者简介 |
致谢 |
(9)西部观念、环境认知与美国公共土地制度的演进(1862~193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美国早期公共土地制度 |
第一节 美国公共土地的由来 |
一、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公共土地 |
二、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公共土地 |
第二节 公共土地出售制度的形成 |
一、公共土地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
二、《西部土地出售法》的颁布 |
三、财政危机笼罩下的《1796年土地法令》 |
第三节 公共土地出售制度的演变 |
一、土地出售单位面积的不断缩小 |
二、土地出售价格的逐渐降低 |
三、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确立 |
第二章 免费宅地制度的确立及其困境 |
第一节 西部观念与《宅地法》的思想渊源 |
一、“美洲大沙漠”观念的流行 |
二、“世界花园”神话的建构 |
三、美国西部的农业帝国理想 |
第二节 免费宅地制度的确立 |
一、公共土地制度指导思想的转变 |
二、公共土地免费分配政策的发轫 |
三、《宅地法》的出台 |
第三节 《宅地法》的制度缺陷 |
一、西部气候与《宅地法》的相悖 |
二、土地分类利用思想的缺失 |
第三章 干旱问题与公共土地制度的调整 |
第一节 大平原开发与《植树法》的兴废 |
一、“雨随树至”假说的提出 |
二、改造大平原的气候环境与《植树法》的出台 |
三、大平原的环境现实与《植树法》实施的困境 |
四、《植树法》的废除 |
第二节 水利灌溉与公共土地制度改革 |
一、水利灌溉主张的提出 |
二、《荒漠土地法》的颁布 |
三、美国社会的西部气候与灌溉观念 |
四、从《凯里法》到《国家垦务法》 |
第三节 旱作农业与《宅地法》的调整 |
一、旱作农业的兴起 |
二、《扩大宅地法》的颁布 |
第四章 公共土地的分类开发与利用 |
第一节 公共矿地开发制度的确立 |
一、远西部矿产资源的无序开发 |
二、美国国内围绕矿地开发制度的讨论 |
三、采矿业的发展与矿地开发制度的确立 |
第二节 公共林地开发制度的确立 |
一、公共土地上的森林滥伐 |
二、森林保护思潮与公共土地制度改革的倡议 |
三、太平洋沿岸林地出售制度的确立 |
四、西部山区木材利用制度的确立 |
第三节 公共草地利用制度的确立 |
一、畜牧业的迅猛发展与美国社会对畜牧业的传统观念 |
二、公共土地制度与西部畜牧业的兴衰 |
三、美国国内围绕草地利用制度的争执 |
四、社会观念的转变与《畜牧宅地法》的颁布 |
第五章 公共土地制度的自然资源保护转向 |
第一节 公共土地保护制度的发轫 |
一、森林资源保护思潮的高涨 |
二、《森林保护法》的颁布 |
三、森林保护区的建立 |
四、西部各州的抗议浪潮 |
第二节 公共土地保护制度的发展 |
一、国有森林体系的形成 |
二、国家公园体系的建立 |
三、野生动物保护体系的雏形 |
第三节 公共土地保护制度的完善 |
一、矿产资源保护的兴起 |
二、矿业用地的合理开发与保护 |
三、畜牧资源保护的兴起 |
四、畜牧用地的有序利用与保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相关概念和理论 |
第四节 田野调查点的概况 |
第一章 满洲里市税收概况 |
第一节 满洲里税收史简述 |
第二节 满洲里市的地税 |
第三节 满洲里市的国税 |
第四节 不同历史时期的满洲里市税收对比分析 |
第五节 地税、国税的财政贡献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二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对外贸易发展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工业发展 |
第四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畜牧业、批发零售业发展 |
第五节 税收与扶持民族企业发展 |
第三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促进边疆城市重点项目建设 |
第二节 税收支持民族教育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稳定民族地区城市社会保障与就业 |
第四节 税收保障边民生活质量提高与文化发展 |
第四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 |
第一节 少数民族人口发展与生计变迁 |
第二节 少数民族的衣、食、住、行发展 |
第三节 民族认同与民族关系发展 |
第四节 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 |
第五章 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 |
第一节 边民互动中的国家认同 |
第二节 税收环境与“用脚投票” |
第三节 民族关系、身份认同与家园选择 |
第六章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思考 |
第一节 边疆民族地区税收的功能、特点及影响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第四节 税收杠杆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五节 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 |
第六节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税收与边疆城市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征税方式对草原畜牧业的影响(论文参考文献)
- [1]文明交往视阈下的布哈拉汗国研究[D]. 康丽娜. 西北大学, 2021(12)
- [2]高昌国佛教寺院经济研究[D]. 张重洲. 兰州大学, 2021(09)
- [3]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问题研究[D]. 严海.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4]基于文献分析的西域新疆律法在中华法系中的演进研究[D]. 王莎. 新疆大学, 2020(06)
- [5]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生计影响研究 ——以北方农牧交错区为例[D]. 周升强.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2)
- [6]碳中和视角下农牧交错带农户生产行为研究 ——以内蒙古通辽市为例[D]. 李洁.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0(01)
- [7]民国时期青海农村经济研究 ——以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为中心[D]. 袁亚丽.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1)
- [8]中国畜牧业支持政策及效应分析[D]. 刘利. 吉林农业大学, 2019(03)
- [9]西部观念、环境认知与美国公共土地制度的演进(1862~1935)[D]. 李鸿美. 南开大学, 2019(05)
- [10]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D]. 金德谷. 中央民族大学, 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