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支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新领域(论文文献综述)
张昊[1](2019)在《法务会计在经济犯罪案件研究 ——以“金赛银”案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也日渐增多,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愈发高明,呈现出专业化和隐蔽化的特点,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各种手段对涉案财务进行转移、粉饰,为其经济犯罪的实行披上合法的外衣,使得案件的侦破陷入困境,所以对涉案财务资料、资金流向进行科学的调查取证,对于整个案件的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如何借助法务会计合法高效的识别、调查、鉴定是承办案件的关键环节,对打击经济犯罪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文以“金赛银”案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实地调查等方法,以经济犯罪案件中法务会计的实践应用为研究内容。在全面梳理经济犯罪及法务会计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创立本文的研究视角,即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等三个阶段还原“金赛银”案件中法务会计工作开展的全过程,并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反思,总结出从“金赛银”案件看我国法务会计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侦查部门主动介入性不高,立案率低、侦办周期过长,资料收据不全、证据获取等方面。并进一步归纳形成上述问题的四个方面的原因:法务会计研究的理论缺陷,法律法规规定的滞后性,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滞后,缺乏专业的组织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成因,本文认为从加大相关理论的研究力度,完善法务会计制度建设,加强法务会计职业素养,建立法务会计组织四个方面阐述了对策建议,理论联系实践,以案说理,对规范和改善法务会计的应用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周丽萍[2](2015)在《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中认为安然等一系列财务丑闻的曝出,使美国经济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外部审计与公司间相互包庇的行为让公众对审计的信任降到冰点,是法务会计人员的出现让公众看到了希望。正因为此,法务会计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与发展。我国作为世界第3大经济体,中国发展模式的迅速崛起使我国经济社会形成了一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复杂的有机体。发展与挑战并存,伴随其中的是经济领域出现以前所没有的新问题、新案件,且案件在审理中也越来越多地涉及到对财会法律事实的认定。但当事人或者法官由于缺乏专业的财务会计知识,在财会法律事实的认定和损害赔偿额的确认中往往陷入僵局。而法务会计人员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且市场经济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需求也日愈强烈。在毕玉平股东资格确认案中,注册会计师陈昌林参与诉讼并对案件事实发表意见,其行为该如何界定是本文关注的焦点。由此带来的思考是实务中怎样确认是否具有法务会计执业资格;法务会计人员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法务会计人员又是怎样以诉讼支持的方式在民商事案件中发挥作用;以及这其中存在什么问题。了解何为法务会计,何为诉讼支持,对以上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法务会计本身具有极强的综合性,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内涵。本文则将法务会计定位为法务会计人员依据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处理财务事实认定等问题,并为诉讼或非诉程序提供支持的一项综合性活动。而诉讼支持则是法务会计人员协助当事人或法官解决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专业问题,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并且对于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支持也从证据的角度与诉讼的角度分别阐述其理论基础。除此之外,在分析民商事案件存在的特点及问题的基础上,对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支持的必要性从有助于对财会事实的认定、有助于损害赔偿额的确认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并且对于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支持发挥的作用,按诉讼发展的不同阶段分别阐述。由于法务会计进入我国时间较晚,尚未建立法务会计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体系,所以在实务中法务会计人员的执业资格难以认定。又由于我国没有专家证人制度,而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又有别于一般证人,这使得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的主体地位模糊。并且对于法务会计人员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也未明确。对此,为使法务会计有更好地发展,首先应设立法务会计委员会负责执业资格认定等工作。对于法务会计执业资格的申请条件、资格考核的举行等做系统性规定。其次,确立法务会计人员的专家证人身份,从法律上明确其主体地位及其出具报告的证据形式。同时赋予其质证权,并要求其必须出庭作证。再次明晰法务会计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董仁周[3](2014)在《法务会计功能重构与治理效果研究》文中指出多年来国内民生难题凸显,侵占损害民生财产日趋严重,迫切需要集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结构的法务会计解决民生财产侵占。属于英美法系的法务会计20世纪90年代末引入中国,至2014年9月30日共发表780篇以“法务会计”为题的论文,其中:博士论文3篇,基本限于介绍国外法务会计,没有跳出其调查舞弊、损失计量、专家证人、诉讼支持的程序功能界定,没有结合国内本土资源建构法务会计程序与实体功能,法务会计未职业化,难以充分发挥其解决民生财产侵占的独特功能。因此,研究法务会计功能重构与治理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遵循法务会计本土化与职业化主线,采用实证与规范研究、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方法,按照提出功能重构命题→总结重构理论依据→探索法务会计本质→重构法务会计功能→实证分析法务会计功能治理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效果→实证探究法务会计功能提升民生福利水平效果→建立法务会计功能保障机制的基本路径,致力于解决法务会计功能本土化与治理效果的现实问题。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基于民生视角重构了法务会计本质理论。基于社会、专业、职业和产权等民生视角探索法务会计产生原因,重构法务会计概念、特征、对象与内容,将法务会计界定为特定主体运用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等工具处理和解决不同主体财产的被非法侵占、受损害赔偿、保值增值问题的社会专业活动,既非会计学也非法学,属于新兴复合学科,对象为不同主体财产,目的是维护不同主体财产安全,最后将法务会计本质界定为维护主体财产契约静态与交易安全,强化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保值增值的社会产权秩序,建构了法务会计目标。(2)基于保护民生需要重构了法务会计程序与实体功能。结合法务会计本质,不拘泥于国内外法务会计程序功能界定,建构了保护民生财产利益的法务会计公平程序、治理市场、衡平社会、防控腐败功能,公平程序功能除包括调查舞弊、专家证人、计量损失、诉讼支持程序功能外,还具有协助侦查、评估诉讼、预测仲裁、保全证据、公益诉讼功能,其他三大功能为法务会计实体功能:治理市场功能有治理会计假账、控制决策损失、追索流失资产、创新公司治理功能,衡平社会功能包括缩小贫富差距、防范拆迁冲突、缓和劳资矛盾、监督执法舞弊功能,防控腐败功能有治理商业贿赂、控制贪污挪用、预防职务侵占、监控官员财产功能,设计了各种功能效果评估指标,四大功能模块构成法务会计功能统一体,在理论上探索了法务会计功能的演变机理与外延,从实证上分析了重构法务会计功能的动力与阻力因素,提出了会计假账净收益防控机制、商业贿赂博弈治理模型、官员财产净值监控法,治理会计假账和官员贪腐的出路在于建构会计假账和官员贪腐净收益为负、侵占财产动力为零的机制。(3)基于微观视角建构了法务会计功能治理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效果实证模型,考察了法务会计治理质量与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关联性。选取2006—2013年期间总样本486家违规A股上市公司,构造法务会计治理指数、违规发生概率等变量,首次提出法务会计治理指数量化上市公司法务会计治理质量。法务会计治理指数是上市公司所处政治、市场与法律环境等五个方面的32个指标通过层次分析法计算得出的综合指数。通过构建三个模型、检验三个假设、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法务会计治理质量的指标权重,通过变量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发现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发生概率、发生频率、严重程度与法务会计治理指数负相关。利用二元logistic回归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发现法务会计治理质量负向调节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法务会计治理质量越低的企业越容易发生违规违法行为,且发生频率越高、程度越严重。(4)基于宏观视角建构了法务会计指数与民生福利水平相关性实证模型,考察了法务会计程序与实体功能提升民生福利水平的效果。一是通过选取2012年国内东、中、西部6个省份30个城市的22个民生福利指标数据,采用因子分析法计算30个样本城市的民生福利指数。二是采用法务会计指数衡量一个地区的法务会计发展水平,设计由公平程序、治理市场、衡平社会、防控腐败四个功能模块14个指标构成的法务会计指数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计算了30个样本城市的法务会计指数。三是运用SPSS17.0软件分析得出30个样本城市的民生福利指数与法务会计指数的相关性较高,模型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法务会计指数系数2.397,显着性水平1%,表明法务会计水平与民生福利指数显着正相关,法务会计程序与实体功能能够提升民生福利水平,通过对民生福利指数与法务会计指数独立T检验,表明法务会计发展质量对民生福利水平具有较强的相关性。(5)基于充分实现法务会计程序与实体功能建构了法务会计功能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法务会计主体秩序。建构法务会计司法主体、执法主体、单位主体、中介主体,分别在不同的区域和边界履行职责,实现主体财产的安全、保值、增值使命。二是建构法务会计职业机制。建立法务会计职业的权利义务、职业准入、执业独立、信息保密、利益保障、风险控制和职业担保机制,建构法务会计本土化职业结构,充分实现法务会计功能和使命。三是制定法务会计责任制度。建构法务会计伦理责任为基础、法务会计民事责任为主导、法务会计刑事责任为重心、法务会计行政责任为补充的法务会计责任制度,推动法务会计职业可持续发展。
刘美芳[4](2014)在《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相关问题探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务会计是一门最近兴起的学科,它的实质是通过糅合会计学审计学中的概念及法学中相关财务舞弊证据来调查经济案件的一种方法,以获得诉讼中的胜利。法务会计有两大职能:诉讼支持和调查会计。法务会计所涉及的领域很广,而诉讼支持业务则是重中之重,和诉讼支持业务紧密相连的是诉讼程序。计算违约带来的经济损失与提供专家证人服务,是法务会计最传统的诉讼支持业务。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出现、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大型企业的兴起,企业财务舞弊问题日益严重,资本市场中的法律责任问题日益突出,市场对法务会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各经济主体彼此的利益纠缠在一起,涉及会计专门问题的纠纷越来越多,对与法务会计中诉讼支持需求则显得尤为突出。本文首先从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基本概述出发,介绍了法务会计和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定义,并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主体、对象及业务范围给出了自己的分析和看法。通过分析我国具有法务会计鉴定资格的各类专家,探讨出最合适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主体。从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支持的作用有很多,最显着的包括有利于考核经济消耗、搜集恰当证据、公平裁决诉讼、合理调解矛盾。接下来基本讲述了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程序及理论基础。其次,分析了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在我国的现行情况和涉及的问题。仔细概括了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在我国的从无到有的发展,并对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运用进行了简单的统计分析,统计了我国近五年来发生的经济诉讼案件的类型及结案的方式,以及我国排名前100名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务会计业务情况。接下来对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当前情况下,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依旧有很多方面的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方面:在经济纠纷中,控辩双方都难以想到聘用法务会计;案件中法务会计充当的角色不够突出;不能保证专家的看法的权威性;缺乏高素质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专业人才。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社会认知度不高;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独立性的缺失;专家证人制度不够健全;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执业组织数量较少。再次,以美国为例,分析国外法务会计诉讼支持运用的成功经验。其成功之处主要有:拓宽了法务会计诉讼支持认知度,主要体现在美国法务会计的学术研究、法务会计高等教育、法务会计人员、法务会计的服务上;构建了健全的专家证人制度,主要包括专家证人的资格、专家证人的选任、专家证人的职责、专家证人的责任;法务会计职业组织合法,成立了很多法务会计执业组织,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美国全国法务会计师协会、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这些为指导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提供了借鉴依据。最后,从四方面阐述了促进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运用发展的几点建议:第一、提高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认知度;第二、强化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职能;第三、建立完善的专家证人制度;第四、成立正规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执业组织。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阐述现阶段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同时针对性的提出对策。我国法务会计研究起步比较晚,关于诉讼支持方面的研究也少,虽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都迫切需要加强研究。然而,受制于作者的水平,本文难免存在疏漏,作者仅希望本文能抛砖引玉,引起社会各界对法务会计诉讼的关注。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在制度方面、实务方面必将随着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研究的深入而日趋完善。
孙则政[5](2014)在《司法会计管理制度之完善 ——基于中国与美国、澳大利亚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前行步伐,各类舞弊案案件层出不穷,财务欺诈甚至贪污挪用案件也频频出现,手段更是日新月异。从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财务造假案到中国“银广夏事件”,就连享有盛名的微软、波音等大型跨国上市公司也有过前科。案件复杂程度超乎想象,手段之高明令人瞠目,要想查清账目和财务状况,光靠资深注册会计师审计已经远远不够,这就需要精通会计、审计、法律等知识的司法会计人员来完成。而我国司法会计的发展较为单一,无论是知识结构还是业务范围都不能满足目前市场的需求。很多会计司法鉴定人的会计审计知识渊博,财务经验丰富,但法律知识及证据意识较为薄弱,有时会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力,甚至有可能被法庭询问的哑口无言。而在法庭之上,司法会计工作者的角色和功能也常常被混淆,导致法庭无法准确有效认定相关结论和意见。我国司法会计管理制度目前所存在的定位不清、准入资格不统一、业务范围狭窄、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会计的发展,阻碍了司法会计为经济、法制提供更优质服务的步伐。与此同时,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对司法会计的需求也日益提高,尤其在安然会计丑闻及世通公司财务造假案之后,美国几大着名会计师事务所都纷纷成立了司法会计研究部门以满足客户的需求。而澳大利亚更是形成了针对司法会计的内在统一的、具有职业道德性质的行为准则。两国的司法会计管理制度无论在准入资格还是在业务范围方面都领先于我国。本文从我国司法鉴定发展历程中管理制度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入手,开门见山提出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鉴定人地位、准入资质、业务范围、问责机制等;通过详细介绍美国和澳大利亚法务会计的管理制度,结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准则,发现国外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优势和长处;继而将国内外制度进行对比研究,找出差异,分析原因,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借鉴美国和澳大利亚在司法会计管理制度上的某些做法,提出适合我国的可行的改善对策,以期满足整个经济社会和法制实践的需求。
杨爽[6](2013)在《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会计学产生了新的分支——法务会计,它是会计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务会计及其诉讼支持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世纪70年代末,法务会计开始出现在美国,并且成为了美国最热门的职业。直到20世纪末,我国才开始了对法务会计的研究,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法务会计包括会计调查和诉讼支持两大内容。其中诉讼支持指的是在诉讼案件进行的过程中,法务会计专家提供的专业性服务。目前,我国经济案件日益复杂,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加之财务证据获取难度较大及当事人对诉讼效率的追求,法务会计及其诉讼支持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也体现了极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本论文以法务会计及其诉讼支持为主要内容展开研究。文章分为理论部分和实证部分。理论部分分别从法务会计和诉讼支持两部分进行阐述,包括法务会计的内涵、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联系与区别、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必要性及适用性;诉讼支持的内涵、理论基础、业务类型和供需状况等。本文的实证部分包括案例分析和调查问卷分析两种形式。案例分析以安然事件和我国大唐电信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为例,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在经济案件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另外还设计了《法务会计调查问卷》,发放并回收进行统计分析,以对本地区法务会计及其诉讼支持的应用现状有个大致了解。最后,结合案例分析和调查问卷分析结果,总结出我国法务会计及其诉讼支持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刘瑞芸[7](2013)在《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会计鉴定业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活动日趋频繁,经济交易也日益复杂,就会产生更多的经济纠纷案件。许多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大量的财会专业知识,超出了法官的判断能力。随着经济案件复杂程度的加深,需要借助具备财务会计知识的专业人员对经济案件涉及到的财会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并向法官提供专家结论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因此,为了解决诉讼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妥善处理经济纠纷,打击经济犯罪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司法会计鉴定作为一项增值服务业务必将得到重视并迅速的蓬勃发展起来。随着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不断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越来越多地介入到经济诉讼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中来,并很快发展成为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主力军。但是,在司法会计鉴定快速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容乐观的问题,阻碍着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通过总结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司法会计鉴定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成因进行详细分析,旨在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促进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健康发展。本文第一章,总结了研究背景和意义及会计师事务所介入司法会计鉴定的原因,并总结和评述了国内外对司法会计鉴定的研究成果。第二章,对司法会计鉴定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包括会计、审计和法学理论基础等。第三章,通过问卷调查并结合现有文献,归纳总结出司法会计鉴定在鉴定主体、鉴定对象、鉴定程序、鉴定结论以及鉴定报告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五个方面存在问题的成因进行深入研究。第四章,对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四个国家的法务会计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出他们在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法律法规准则、组织机构、人才教育与培养以及资格认证五个方面的成功经验,为发展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业务提供借鉴。第五章,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分别从规范鉴定人主体资格、完善鉴定程序、完善鉴定结论的质证制度、健全错鉴追究责任制度、提高鉴定结论的采信率五个方面入手,从立法和制度构建层面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建议,希望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第六章,通过实际案例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司法会计鉴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最后,对论文的主要观点进行汇总,并指出该课题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未来的研究方向。
肖睿[8](2012)在《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问题探讨》文中提出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在经济发展和法制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新的分支,它融会计学和法学于一体,还涉及经济、金融、财政等多种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务会计最早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国,并很快成为美国20大热门行业中最热门的职业。在英、美、加等国,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节节攀升。法务会计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它的产生与发展直接来源于经济和法律体制的不断进步,但它反过来又在促进经济和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法务会计当前在经济发达的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发展迅猛,而我国对该领域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法务会计学是法学与会计学相结合产生的一门边缘学科,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是指法务会计专家在诉讼案件进行中提供的服务。基于目前我国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的难于确立、经济诉讼案件的增多及日趋复杂、财务会计证据的愈发重要及对诉讼效率的追求,法务会计专家在诉讼中提供支持就越来越显得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因此,本论文拟通过对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对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本文以规范研究为主,对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本质、内容、特征、现存问题等各方面进行了研究分析,在研究中尽量将会计学与法学融合起来,进行交叉研究。本论文按照“内容概述——理论支持分析——现状及问题探讨——提出解决对策”这一思路加以展开阐述。本论文分为五个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相关文献回顾、论文研究方法与思路和基本结构。第二章介绍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基本理论,首先介绍了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概念、主体、服务对象、业务内容及程序。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是在诉讼中法务会计人员或与诉讼,非诉讼法律的程序,涉及知识占各方的法律问题的司法或法律职业提供相关一种特殊的会计专业服务。其次分析了法务会计和诉讼支持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最后从理论上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进行了进一步分析。第三章是对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阐述了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历史沿革和制度规范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我国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均属于初级摸索阶段,因此存在不少问题,表现在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制度不健全;主体不统一;法务会计的独立性与中立性受到质疑;专家对衡量标准方法选取看法不统一;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面狭隘且认知度低等方面。然后针对上述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所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对法务会计专家行业的监管不到位;损失计量取数影响因素多且难控制;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理论研究不足;高素质法务会计人才储备不够;法务会计技术鉴定标准不统一等方面。第四章以安然案件为例,从中分析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在此事件中运用,总结出一些经验。为指导我国现阶段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发展提供借鉴依据。第五章针对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现存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包括强化法务会计执业准则的制定;建立统一的法务会计鉴定程序和专业技术标准;提高法务会计人员应有素质;完善法务会计的行业管理和制度建设;拓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范围及其认知度等等。本文力求概括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对这些现存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可行的对策。当然,由于个人能力水平有限,本文中必然存在疏漏之处,仅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随着法务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研究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的有关制度及实务业务必然会有很大程度的完善。
陈欣[9](2010)在《促进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发展的对策》文中指出法务会计是一项会计学与法学交叉边缘学科。法务会计诉讼支持被广泛运用于经济案件的调查和损失的确认、计量中,并对诉讼、仲裁等程序提供判断的客观依据。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不论从理论还是实践都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践运用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为促进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发展,我国应加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拓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业务领域、改进法务会计专家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谢达理[10](2010)在《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改进意见》文中研究说明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较为缓慢,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看都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法务会计诉讼支持认知度低、法务会计诉讼支持进展缓慢且业务面狭窄、法务会计主体不统一、没有规范的法务会计专家行业管理、法务会计专家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等。本文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当前我国法务会计专家开展诉讼支持业务的现状,提出了以下几点改进意见。
二、诉讼支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新领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诉讼支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新领域(论文提纲范文)
(1)法务会计在经济犯罪案件研究 ——以“金赛银”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3.4 创新点 |
1.4 文献综述 |
1.4.1 法务会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应用现状 |
1.4.2 法务会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应用方法 |
1.4.3 法务会计案件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应用程序 |
1.4.4 法务会计案件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应用对策 |
1.4.5 总结与评述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经济犯罪相关理论 |
2.1.1 经济犯罪的概念 |
2.1.2 经济犯罪的新形势 |
2.1.3 经济犯罪中会计资料的特点 |
2.2 法务会计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法务会计概念界定及作用 |
2.2.2 法务会计服务对象及业务范围 |
2.2.3 法务会计采用的技术方法 |
2.2.4 法务会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应用程序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法务会计在“金赛银”案例中具体应用 |
3.1 案情简介 |
3.1.1 深圳金赛银的案发过程 |
3.1.2 涉案企业的基本情况 |
3.1.3 主要经济业务往来情况 |
3.2 法务会计在“金赛银”案件中的具体应用 |
3.2.1 侦查阶段 |
3.2.2 起诉阶段 |
3.2.3 审判阶段 |
3.3 本案例中应用法务会计的总结与启示 |
3.3.1 案例总结 |
3.3.2 案例启示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务会计在“金赛银”案件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从“金赛银”案件看我国法务会计需要解决的问题 |
4.1.1 侦查部门主动介入性不强且案件侦办严重滞后性 |
4.1.2 立案率低及侦办周期长 |
4.1.3 工作范围有限及存在认识误区 |
4.1.4 法务会计人才匮乏及材料收集不全面 |
4.1.5 过度借鉴审计方法及越权采用刑侦方法 |
4.2 法务会计应用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存在缺陷 |
4.2.2 法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定滞后 |
4.2.3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滞后 |
4.2.4 法务会计缺乏专业的组织机构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法务会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应用对策及建议 |
5.1 加大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力度 |
5.2 完善法务会计的制度建设 |
5.2.1 建立多层次的法务会计鉴定管理体质 |
5.2.2 完善专家证人制度 |
5.2.3 证据调查认定准则 |
5.3 加强法务会计人员职业素养 |
5.3.1 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 |
5.3.2 高校承担法务会计培养责任 |
5.4 建立法务会计组织 |
5.4.1 建立独立的法务会计机构 |
5.4.2 建立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的法律机构 |
第六章 结论及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详细摘要 |
(2)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研究缘起:案件引发的思考 |
(一)案情简介 |
(二)争议焦点 |
(三)问题的提出 |
二、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支持概述 |
(一)法务会计人员的内涵 |
(二)诉讼支持的界定 |
(三)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支持的理论基础 |
三、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支持的必要性 |
(一)有利于对财务事实的认定 |
(二)有利于对损害赔偿的确认 |
四、法务会计人员在诉讼支持各阶段发挥的作用 |
(一)诉前阶段 |
(二)审前准备阶段 |
(三)审理阶段 |
(四)审判后阶段 |
五、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支持存在的问题 |
(一)执业资格难以认定 |
(二)参与诉讼的主体地位模糊 |
(三)执业准则缺失 |
(四)法律责任不明 |
六、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支持的完善 |
(一)建立法务会计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体系 |
(二)确立法务会计人员的专家证人身份 |
(三)制定法务会计人员执业准则 |
(四)强化法务会计人员民事责任的承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法务会计功能重构与治理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Extended Abstract |
目录 |
Contents |
图清单 |
表清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依据 |
1.2 国内外法务会计功能文献综述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2、法务会计功能重构理论 |
2.1 民生幸福理论 |
2.2 有限理性理论 |
2.3 会计契约理论 |
2.4 舞弊动机理论 |
2.5 证据能力理论 |
2.6 程序公正理论 |
2.7 本章小结 |
3、法务会计基本范畴建构 |
3.1 法务会计的概念探析 |
3.2 法务会计的内容重构 |
3.3 法务会计的本质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法务会计功能模块重构 |
4.1 法务会计公平程序功能 |
4.2 法务会计治理市场功能 |
4.3 法务会计衡平社会功能 |
4.4 法务会计防控腐败功能 |
4.5 重构法务会计功能的正反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法务会计功能治理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效果实证研究 |
5.1 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总体现状描述 |
5.2 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具体特征分析 |
5.3 法务会计治理质量与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实证研究 |
5.4 本章小结 |
6、法务会计功能提升民生福利水平效果实证研究 |
6.1 民生福利指数估计指标 |
6.2 法务会计指数计量公式 |
6.3 法务会计指数与民生福利水平相关性实证研究 |
6.4 本章小结 |
7、法务会计功能保障机制 |
7.1 建立法务会计主体秩序 |
7.2 建构法务会计职业机制 |
7.3 制定法务会计责任制度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成果与结论 |
8.2 主要创新点 |
8.3 存在不足及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相关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Contents |
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0.2 文献综述 |
0.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2 文献评述 |
0.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0.3.1 研究思路 |
0.3.2 研究方法 |
0.4 研究内容与本文框架 |
1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基本理论分析 |
1.1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含义 |
1.1.1 法务会计的概念 |
1.1.2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概念 |
1.1.3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主体和对象 |
1.1.4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业务范围 |
1.2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作用 |
1.2.1 有利于经济损失的度量 |
1.2.2 有利于证据的搜集和认定 |
1.2.3 有利于诉讼裁决的公正 |
1.3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程序 |
1.3.1 诉讼前的准备阶段 |
1.3.2 案件审理阶段 |
1.3.3 诉讼后阶段 |
1.4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理论基础 |
1.4.1 理性经济人假设 |
1.4.2 盖然性理论 |
1.4.3 对抗制理论 |
2 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应用的现状 |
2.1 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概况 |
2.1.1 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历史沿革 |
2.1.2 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运用的统计分析 |
2.2 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运用存在的问题 |
2.2.1 当事人缺乏委托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意识 |
2.2.2 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中职责不明确 |
2.2.3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专家意见证明力得不到保障 |
2.2.4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专业人才素质不高 |
2.3 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运用存在问题的原因 |
2.3.1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社会认知度不高 |
2.3.2 法务会计部门缺乏独立性 |
2.3.3 缺乏完善的专家证人制度 |
2.3.4 缺乏健全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执业组织 |
3 美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经验借鉴 |
3.1 拓宽了法务会计诉讼支持认知度 |
3.1.1 美国法务会计学术研究 |
3.1.2 美国法务会计高等教育 |
3.1.3 美国法务会计人员 |
3.1.4 美国法务会计的服务 |
3.2 构建了健全的专家证人制度 |
3.2.1 专家证人的资格 |
3.2.2 专家证人的选任 |
3.2.3 专家证人的职责 |
3.2.4 专家证人的责任 |
3.3 规范了法务会计执业组织 |
3.3.1 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ABFA) |
3.3.2 美国全国法务会计师协会(NAEA) |
3.3.3 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FASNA) |
3.3.4 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ACFE) |
4 促进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在我国运用的建议 |
4.1 提高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认知度 |
4.1.1 加大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宣传力度 |
4.1.2 大力拓展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服务领域 |
4.1.3 建立完整的高校系统教育体系 |
4.2 强化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职能 |
4.2.1 明确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主体 |
4.2.2 保持法务会计部门的独立性 |
4.2.3 提高法务会计的专业胜任能力 |
4.3 建立完善的专家证人制度 |
4.3.1 建立法务会计专家证人资格认证制度 |
4.3.2 规范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履行职责的程序 |
4.3.3 建立法务会计专家证人责任追究机制 |
4.4 成立正规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执业组织 |
4.4.1 确立法务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准则 |
4.4.2 明确法务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
4.4.3 积极推行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理论研究及实务应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司法会计管理制度之完善 ——基于中国与美国、澳大利亚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我国司法会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司法会计从业人员的定位不清晰 |
一、 会计司法鉴定人 |
二、 “有专门知识的人” |
第二节 从业资格及执业准则缺乏明确规定 |
第三节 业务范围无法满足需求 |
第四节 法律责任不明确 |
第二章 美国法务会计发展及管理制度 |
第一节 美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
第二节 美国法务会计从业者的定位 |
一、 法务会计的地位及性质 |
二、 法务会计的职能 |
第三节 美国法务会计准入资格、执业准则的限定 |
一、 美国法务会计准入资格 |
二、 专家证人 |
三、 美国法务会计执业准则及规范 |
第四节 美国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 |
一、 评估诉讼风险,参与诉讼策略的制定 |
二、 审查、鉴定和收集证据 |
三、 咨询及参与谈判 |
四、 准则遵守情况的认定 |
五、 损失计量 |
六、 出庭作证与质证 |
七、 非诉讼业务 |
第五节 美国法务会计的行业协会与问责机制 |
一、 美国法务会计的行业协会 |
二、 法务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
第三章 澳大利亚法务会计发展及管理制度 |
第一节 澳大利亚法务会计的发展 |
第二节 澳大利亚关于法务会计从业者的定位 |
第三节 澳大利亚法务会计的准入资格限定 |
第四节 澳大利亚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 |
一、 咨询专家服务 |
二、 专家证人服务 |
三、 普通证人服务 |
四、 调查服务 |
第五节 澳大利亚法务会计的行业协会与问责机制 |
一、 澳大利亚法务会计的行业协会 |
二、 澳大利亚法务会计的问责机制 |
第四章 我国与美、澳司法会计制度差异性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司法会计与美、澳法务会计定位的比较 |
一、 我国与美、澳在司法会计定位方面存在差异 |
二、 我国与美、澳司法会计定位差异的原因分析 |
三、 我国与美、澳就司法会计定位差异形成的优劣势比较 |
第二节 我国司法会计与美、澳法务会计业务范围的比较 |
一、 我国与美、澳在司法会计业务范围方面存在差异 |
二、 我国与美、澳就司法会计业务范围差异的原因分析 |
三、 我国与美、澳就业务范围的差异形成的优劣势比较 |
第三节 我国司法会计与美、澳法务会计的准入资格比较 |
一、 我国与美、澳在司法会计准入资格方面存在差异 |
二、 我国与美、澳在司法会计准入资格方面差异的原因分析 |
三、 我国与美、澳就司法会计准入资格差异形成的优劣势比较 |
第四节 我国司法会计与美、澳法务会计的行业协会与监督问责机制的比较 |
一、 我国与美、澳在司法会计行业协会与监督问责机制方面存在差异 |
二、 我国与美、澳司法会计行业协会及问责机制差异的原因分析 |
三、 我国与美、澳就司法会计行业协会及问责机制的差异形成的优劣势比较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司法会计管理制度的对策 |
第一节 建立会计司法鉴定制度与专家辅助人制度并用的体系 |
一、 完善会计司法鉴定制度 |
二、 建立司法会计专家辅助人制度 |
三、 完善会计司法检查制度 |
第二节 拓展我国司法会计业务范围 |
一、 发展司法会计诉讼支持业务 |
二、 完善司法会计调查服务 |
第三节 合理设置我国司法会计准入资格 |
一、 我国司法会计准入体制设想 |
二、 具体准入标准的设想 |
第四节 完善司法会计监督与问责机制 |
一、 建立我国司法会计行业协会的设想 |
二、 建立司法会计职业准则 |
三、 完善司法会计从业人员问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文章基本结构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1.4.2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1.5 目前研究中的不足及预计创新点 |
1.5.1 目前研究中的不足 |
1.5.2 预计创新点 |
2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相关理论分析 |
2.1 法务会计相关理论 |
2.1.1 法务会计内涵 |
2.1.2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
2.1.3 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必要性及适用性 |
2.2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相关理论 |
2.2.1 诉讼支持的内涵 |
2.2.2 诉讼支持的业务类型 |
2.2.3 诉讼支持的供给和需求 |
3 法务会计及其诉讼支持应用现状——基于本地区法务会计调查问卷的分析 |
3.1 调查对象分析 |
3.2 法务会计认知度分析 |
3.3 对法务会计含义理解情况的分析 |
3.4 对法务会计业务类型认识的分析 |
3.5 对法务会计供给与需求认识的分析 |
3.6 对法务会计从业人员情况的分析 |
3.7 公众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诉讼意识的分析 |
3.8 分析结论 |
4 国内外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案例分析 |
4.1 美国安然事件 |
4.1.1 安然事件的经过 |
4.1.2 安然事件的影响 |
4.1.3 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在安然事件中的运用 |
4.2 我国大唐电信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 |
4.2.1 案件经过 |
4.2.2 案件中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运用障碍分析 |
5 我国法务会计及其诉讼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5.1 我国法务会计及其诉讼支持存在的问题 |
5.1.1 法务会计的社会认知度不高 |
5.1.2 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不足 |
5.1.3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供给主体不明确 |
5.1.4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范围狭隘 |
5.1.5 缺乏高素质的法务会计专业人员 |
5.2 促进我国法务会计及其诉讼支持有效发展的建议 |
5.2.1 提升法务会计及其诉讼支持的认知度 |
5.2.2 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
5.2.3 建立和完善法务会计的业务部门 |
5.2.4 拓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业务领域 |
5.2.5 提升法务会计人员素质 |
6 研究局限性及结语 |
6.1 研究的局限性 |
6.2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附录 |
(7)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会计鉴定业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原因 |
三、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司法会计鉴定文献综述 |
一、 国外文献综述 |
二、 国内文献综述 |
三、 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评述 |
四、 本文创新点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方法和论文结构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三、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司法会计鉴定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司法会计鉴定的相关概念 |
一、 司法会计的含义 |
二、 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关系 |
三、 司法会计鉴定的含义 |
第二节 司法会计鉴定的理论基础 |
一、 司法会计鉴定之法学理论基础 |
二、 司法会计鉴定之会计理论基础 |
三、 司法会计鉴定之审计理论基础 |
第三章 司法会计鉴定现状调查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司法会计鉴定现状调查及分析 |
一、 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
二、 问卷调查的结果分析 |
第二节 司法会计鉴定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一、 司法会计鉴定登记管理制度不规范 |
二、 司法会计鉴定人负责制落实方面不到位 |
三、 司法会计鉴定主体资格缺乏统一规范 |
第三节 司法会计鉴定对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一、 财务会计资料不合法、不完整 |
二、 司法会计鉴定范围不明确 |
第四节 司法会计鉴定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一、 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标准缺乏统一规范 |
二、 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依据不合理 |
三、 司法会计鉴定启动模式不合理 |
第五节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一、 鉴定结论的采信率不高 |
二、 鉴定结论不合法 |
三、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质证流于形式 |
第六节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第四章 国外法务会计发展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美国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 |
一、 美国相关法务会计协会的发展 |
二、 美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 |
三、 美国有关法务会计的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体系 |
四、 美国法务会计教育方面的发展 |
五、 美国法务会计资格认证方面的发展 |
第二节 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 |
一、 澳大利亚法务会计的发展 |
二、 加拿大法务会计的发展 |
三、 英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
第三节 国外法务会计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启示 |
第五章 大力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新业务领域——司法会计鉴定 |
第一节 完善司法会计鉴定制度,规范司法会计鉴定主体资格 |
一、 明确规范司法会计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的主体资格 |
二、 加强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后续教育 |
三、 规范司法会计鉴定登记管理制度 |
第二节 规范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建立统一的鉴定技术标准 |
一、 完善我国司法会计鉴定的启动权 |
二、 建立统一的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标准 |
第三节 完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质证制度 |
一、 规范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出庭制度 |
二、 规范和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 |
三、 充分发挥质证程序中的交叉询问制度 |
第四节 完善鉴定工作的评价体系,建立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
第五节 提高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采信率 |
一、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增加执业人员的实践经验 |
二、 明确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和鉴定要求 |
三、 加强对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论证力度 |
四、 对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统一规范 |
第六章 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会计鉴定的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案例基本情况介绍 |
第二节 司法会计鉴定 |
第三节 司法会计鉴定案例评析 |
结束语 |
一、 本文的主要观点 |
二、 本文的不足之处和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科研成果 |
(8)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0.2 文献综述 |
0.2.1 国外文献综述 |
0.2.2 国内文献综述 |
0.2.3 文献述评 |
0.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0.3.1 研究思路 |
0.3.2 研究方法 |
0.4 论文基本架构 |
1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理论分析 |
1.1 诉讼支持概述 |
1.1.1 诉讼支持的概念 |
1.1.2 诉讼支持的主体和服务对象 |
1.1.3 诉讼支持的业务范围 |
1.1.4 诉讼支持的程序 |
1.2 诉讼支持与法务会计 |
1.2.1 诉讼支持在法务会计中的作用 |
1.2.2 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中的权利和义务 |
1.3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理论基础 |
1.3.1 理性经济人假设 |
1.3.2 博弈论 |
1.3.3 盖然性理论 |
2 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现状 |
2.1 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概况 |
2.1.1 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历史沿革 |
2.1.2 我国现行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制度规范 |
2.2 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存在的问题 |
2.2.1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制度不健全 |
2.2.2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主体不统一 |
2.2.3 法务会计的独立性与中立性受到质疑 |
2.2.4 专家对衡量标准方法选取看法不统一 |
2.2.5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范围狭隘且认知度低 |
2.3 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存在问题的原因 |
2.3.1 对法务会计专家行业的监管不到位 |
2.3.2 损失计量取数影响因素多且难控制 |
2.3.3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理论研究不足 |
2.3.4 高素质法务会计人才储备不够 |
2.3.5 法务会计技术鉴定标准不统一 |
3 国外法务会计诉讼支持运用的经验借鉴——以安然案件为例 |
3.1 安然事件背景综述 |
3.1.1 安然事件简介 |
3.1.2 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在安然事件中的运用 |
3.2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在安然事件中运用的启示 |
3.2.1 健全的执业规范 |
3.2.2 培养高专业素养法务会计人才 |
3.2.3 建立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制度 |
4 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改进建议 |
4.1 强化法务会计执业准则的制定 |
4.1.1 确立法务会计职业道德与职业准则规范 |
4.1.2 提升法务会计的专业胜任能力 |
4.2 建立统一的法务会计鉴定程序和专业技术标准 |
4.2.1 规定法务会计专家证据鉴定标准 |
4.2.2 确定综合判断标准 |
4.2.3 规范专家结论术语标准 |
4.3 提高法务会计人员应有素质 |
4.3.1 加强对法务会计人员执业能力的培训 |
4.3.2 建立高校系统完整教育体系 |
4.4 完善法务会计的行业监管和制度建设 |
4.4.1 建立法务会计行业管理制度 |
4.4.2 完善专家证人制度 |
4.4.3 实行主体资格认证制度 |
4.5 拓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范围及其认知度 |
4.5.1 拓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业务领域 |
4.5.2 提升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认知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促进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发展的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加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 |
(一) 加强学历教育, 培养高素质的法务会计人才 |
(二) 加强法务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 提高其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 |
二、拓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业务领域 |
三、完善法务会计专家制度 |
(一) 建立法务会计专家的资格认证制度 |
(二) 规范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履行职责的程序 |
(三) 建立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责任追究机制 |
四、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
(一) 完善民事赔偿机制 |
(二) 完善法务会计的应用框架 |
(10)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改进意见(论文提纲范文)
一、提升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认知度 |
二、推进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理论和业务的发展 |
(一)加强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理论研究。 |
(二)增强法务会计专家支持诉讼的能力。 |
(三)拓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业务领域。 |
三、加强法务会计专家行业管理 |
(一)实行法务会计专家主体资格认证制度。 |
(二)加大法务会计专家行业组织管理力度。 |
(三)统一法务会计技术鉴定标准。 |
四、明确法务会计专家的法律责任 |
四、诉讼支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新领域(论文参考文献)
- [1]法务会计在经济犯罪案件研究 ——以“金赛银”案为例[D]. 张昊. 江苏科技大学, 2019(04)
- [2]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 周丽萍. 江西财经大学, 2015(07)
- [3]法务会计功能重构与治理效果研究[D]. 董仁周. 中国矿业大学, 2014(04)
- [4]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相关问题探讨[D]. 刘美芳. 江西财经大学, 2014(03)
- [5]司法会计管理制度之完善 ——基于中国与美国、澳大利亚的比较研究[D]. 孙则政.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3)
- [6]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研究[D]. 杨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3(S1)
- [7]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会计鉴定业务问题研究[D]. 刘瑞芸. 安徽财经大学, 2013(04)
- [8]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问题探讨[D]. 肖睿. 江西财经大学, 2012(10)
- [9]促进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发展的对策[J]. 陈欣. 商业经济, 2010(06)
- [10]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改进意见[J]. 谢达理. 商业会计, 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