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扰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的几个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何松龄[1](2020)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相比于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实践而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是明显滞后而又存在诸多问题的。在七十年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通过一系列以“暂行规定”、“指导意见”为载体的制度供给行为初步建立起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体系,但这一体系并没能真正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塑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产权安排。受此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脱农离小”的现象依然突出,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长期混乱,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究其根源,是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制度供给抑制问题。一方面,健全农村金融支农体系迫切需要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作为支撑;而另一方面,当下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在实践中又难以真正地对这一迫切需求做出有效的回应。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与健全农村支农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制度供需失衡。有鉴于此,本研究从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出发,以“理论框架—实证分析—对策研究”三层结构为研究框架,系统解读“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存在何种问题,症结何在?”以及“如何推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的三重问题。全文除绪论外共有七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沿着“产权——金融产权——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进路,本章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引入企业产权理论与制度金融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为研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提供跨学科的分析框架。本章认为现有研究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机械地解读为“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的产权”,缺乏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本质的把握,存在一定的误区。受制于此,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并没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到底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还有待研究的重新解答。第二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遵循“功能——结构”的范式,本章重新界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并在此基础之上从宏观与微观的双重层面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进行解构。本章认为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在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的功能约束下,由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基于一定农村金融资源而享有的权利的总称。较之于一般的企业或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功能、主体、客体以及模式上有着明显的特征。在宏观维度上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指向农村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形式,是农村金融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形态;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则是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具体规则,反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共同塑造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整体结构,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效率。第三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本章从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语境入手,系统梳理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七十年的演化历程,并在此基础之上深刻阐释其内在的深层逻辑与改革经验。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以所有权改革为主导的演进模式以及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的三重逻辑。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历史逻辑根源。在演化的过程中,我国形成了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坚持渐进性的改革方式、坚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的协同推进以及坚持以实际问题为到导向的改革经验。第四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本章从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安排现状的梳理和总结入手,系统分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宏观与微观层面上的异化表现。本章认为在宏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呈现出结构性的国有资本垄断与产权目标营利化的异化现象;在微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外部人控制、产权关系倒挂、产权约束机制失效。当下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严重偏离了既定的制度供给目标,直接制约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的实现。第五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在前文的基础上,本章主要从制度供给的层面对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成因进行分析和论证。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是农村金融产权改革过程中制度供给缺位、错位、越位的共同结果。其根源在于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缺乏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准确把握、缺乏统一的制度供给目标三者共同导致的制度供给抑制的长期积累。第六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以历史为视角,本章对域外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实践的历史经验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本章认为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需要在总结自身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充分借鉴域外国家实践的历史经验,重视法律制度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发展过程中的根本性作用,在制度设计中坚持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主导地位,明确国家作为产权主体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扶持性作用,强调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产权联结。第七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在前文的基础之上,本章就如何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章认为破解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关键在于从供给侧层面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以我国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为指引,明确改革的核心目标,树立优化配置、支农本位、独立自主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制化的基本路径,坚持合作制的改革方向。在此基础之上,以制度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实现的必然要求,应当从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推动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五个方面予以落实。
张健康[2](2020)在《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文中研究说明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进度与实体经济发展不相匹配被普遍认为是中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错配现象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究竟是什么阻碍了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关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和提出了各自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就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迟滞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框架,然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国家力量为主导、以国有企业为依托、以重工业为优先发展对象的工业化战略全面实施以后,中国金融系统便被赋予了为工业化建设,具体而言就是为国有企业集中和输送廉价资金的政策性任务;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事实上逐渐成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但是以银行为主体的中国金融系统仍然没能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职能,而造成此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迟迟未能培育起“自生能力”和融资模式过于单一。因此,要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国有企业尽快培育起“自生能力”,同时改革承担着国家战略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的国有企业的融资模式,从而使金融系统真正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政策性负担。本文的重点就是描述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金融系统是如何一步步被赋予为国有企业集中和提供廉价资金的职能的。全文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分析新中国建立初期,最高决策层进行金融发展模式选择时,面临哪些约束条件。缺资金、缺技术的条件下需要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现代工业体系,特别是独立的重工业体系,是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考虑金融发展模式时,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资金从哪里来?如何才能尽可能集中国内有限的资金?如何才能保证集中起来的资金用到国家选定的优先发展的项目中去?由谁来执行?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需要,最终促使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选择了一种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置的体制。第二章主要描述新中国建立初期新政权对全国金融体系的整顿。随着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军事斗争的逐步胜利,新政权对新解放区的金融机构分三大类分步骤进行了整顿:没收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壮大充实国有金融机构;运用国家力量推动私人金融机构集中和接受人民政府的领导;取消外国驻华金融机构特权使之为新中国经济恢复和发展服务;坚决打击私营金融机构的投机行为。经过三年左右的整顿,中国金融市场的秩序快速得以恢复且出现了繁荣的迹象,金融系统的本来功能亦得以初步回归,同时国家借机掌握了金融系统的主导权,事实上为新金融体制的建立创造了基本条件。第三章主要描述各类非公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向国有金融机构靠拢、金融机构决策权是如何一步步向中央集中、金融市场是如何一步步从中国大陆消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金融格局是如何一步步形成和所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被纳入财政系统从而成为财政系统的一个职能部门的。第四章主要描述金融机构被一步步纳入财政系统的同时,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是如何一步步被财政化的。金融系统职能的财政化主要表现为三各方面: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完全服从国家计划安排,成为国家财政的有效补充;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第五章主要是对1953年至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做出评估。总的来说,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给体制下的中国金融系统,表现出了很强的存款动员能力,有力支持了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具体而言就是集中了大量廉价的资金,遵照政府的意志进行配置,有力支持了以重工业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同时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但是该套金融体系和体制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诸多问题:资金配置效率不高,贷款使用效率较低;滋生出新的风险,比如财政领域的风险与金融领域的风险相互传递、决策的外部成本提高;金融杠杆基本失去作用,不能发挥促进交易和推动企业改善治理的职能;决策权过度集中和金融系统缺乏起码的独立性,严重影响了金融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甚至金融机构存在的连续性。
李其成[3](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姜庆丹[4](2014)在《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文中指出发展权是一项基本的、新型的、综合性的人权,以发展权这一母体性的权利为依托,从农民这一主体向度,循金融这一客体向度,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这一法律概念。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以金融包容理念为伦理基础,以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为价值归依,是发展权理论在实质正义观和金融包容理念辐照下的深化。农民金融发展权作为金融发展权项下的一项子权利,属于国民金融发展权,与国家金融发展权地位平等且互动博弈;农民金融发展权以整体金融发展权为实现方式,以个人金融发展权为实现目标;农民金融发展权以内生性的市场自我促进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外生性的政府促进金融发展权为补充,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兼具公权和私权特征的经济法上的权利。农民金融发展权内涵深刻,包括金融发展主体权、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融资合作权和金融发展救济权五个方面。其中,金融发展主体权是前提和基础,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和融资合作权统称为融资权,是核心和关键,金融发展救济权是保障。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研究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国际社会提出的发展权“国内法保护”问题,可以为发展权内涵的“部门法”具体化和发展权实现的“部门法”保障化开创先河。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体现了金融二元化下农民作为一类特殊的主体在追求自身金融权益满足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权利要求和制度供给,是对以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为引领的传统金融法学的反思和解构,有助于推动传统金融法学理念、价值、制度、体系的更新和完善。根据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论”,发展中国家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实质上体现为城乡实物资本获取能力上的差异,资金成为农民经济发展的短板,更是解决农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在市场金融环境中,农民由于抵押担保品缺失、经济收入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金融基础设施短缺、信用文化不足等原因,而成为融资弱势群体,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标准和宗旨参与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必然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外流和农民金融发展权的落空。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农民资金互助和信用联合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产权制度的属农性、管理制度的民主性、主体法律形态的社团法人性、资金运作的社区性、设立宗旨的互助性,与农民金融发展权设立目标相同、价值取向一致、实施机制互促,两者具有天然的契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代表的传统农村合作金融缺乏法律规制,在股份制改革的异化发展之路上离农渐远;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缺乏立法扶持而不具备设立的普遍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各种“会”为代表的非正规合作金融因为不被法律认可而处于发展的灰色地带。农村合作金融地位的特殊性、发展的长期性和现实的复杂性,使得其对法制化要求迫切。梳理和分析我国现有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法规,从立法的层级上看,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合作金融法》,合作金融相关立法规范散见于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足;从立法的模式来看,多是与商业性银行统一立法或是参照商业性银行的相关立法,没有实现专门立法;从立法的性质来看,多是金融公法性质的规制,而鲜有金融私法性质的保护;从立法的内容来看,尽管涉及到了各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准入退出、业务运营、组织管理和金融监管等,但欠缺对社员金融发展权和合作金融组织自治权的确认和尊重;从立法的价值取向来看,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被奉为圭臬,而金融公平则被置若罔闻。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审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制度变迁之路,这其中既有世界合作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体现,也有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特有轨迹影响,更重要的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理念、模式、性质、价值和内容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相背离。论文遵循“选题论证——视角选取——对象界定——现状检视——经验借鉴——价值更新——制度创新”的逻辑,按照“合作金融是什么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现状是什么——合作金融为什么要走法治化发展道路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为什么偏离农民金融发展权——怎么样创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使之与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相契合”的思路,采用规范研究、价值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在溯源传统、考察现实、镜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金融公平价值为引领,以问题研究为导向,以实证研究为支撑,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以及社员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五个方面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进行详细的制度设计和创新。
严青[5](2014)在《当前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几个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国内外关于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不少,但多是从供给的角度考虑问题,即通过提高利率等办法以覆盖成本的角度,而对如何降低交易成本以促进需求,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方面鲜有研究。农户小额信贷值得讨论的问题很多,本论文则重点探讨当前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的三个问题,一是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问题,包括农户可承受的最高贷款利率和小额信贷机构可承受的最低贷款利率两个方面,二是为防范小额信贷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问题,三是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模式选择问题。通过这些研究,最终目的是一方面求得中国农户的脱贫致富,另一方面则是小额信贷机构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6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都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提高农民收入则是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户小额信贷从开始的各地试点到现在的全面推广,在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小额信贷可以为“三农”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提高农民收入,特别是帮助低收入农民改善生活状况,有利于和谐小康社会的建设。但我们也注意到,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仍然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户“贷款难”问题并没有根本改变,对于所存在的问题还需要我们去分析、研究和解决。从需求角度看,农户对金融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从满足需求的难易程度角度分析,贷款需求是首要的需求。就供给而言,尽管在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种小额信贷供给机构多元化和供给渠道多样化局面,但是,供给总量有限,信贷满足率较低,小额信贷服务仍然极不充分。小额信贷的供给与需求存在的问题影响到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因此对这些问题应该加以分析、研究和解决。具体地说:(1)在中国有大量的、潜在的有信贷需求的农户,但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即大量存在的或潜在的信贷需求不能成为有效需求。而影响农户信贷需求意愿的外生限制条件主要有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类型等。其中贷款利率作为价格信号对农户小额信贷活动的规模、形式与作用的影响,在过去的研究与舆论中,往往被低估了。此外,农户信贷需求对贷款类型亦高度敏感,现行以抵押、担保为主的贷款模式并不适合农户信贷。(2)小额信贷交易成本高,成为很多专家学者提出以高利率来维持小额信贷可持续观点的理由,但经过本文的实证研究认为,由于在现有的农村收入水平条件下盈亏平衡利率远远超出了农户的可承受能力,从而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发展,因此从根本上降低交易成本才是农村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3)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的滞后制约了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建立标准化的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可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农户小额信贷交易成本(主要是经营成本和风险成本),使小额信贷在放贷机构和农户均可承受的利率之下实现可持续发展,达到小额信贷机构和农户“双赢”的根本目的。(4)从中国小额信贷发展模式说,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不能盲目照搬某个国家现成的成功经验,而是必须走自己的道路,设计适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现行阶段要求的小额信贷有效模式,即中国农户小额信贷总体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是准公益性制度主义,也就是在公益性制度主义的基础上,加上必要的政策扶持,是一种界于福利主义和商业性制度主义之间的、准市场化的小额信贷模式。(5)从中国小额信贷运行机制说,针对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目前存在的机构网点偏少、资金来源不足、贷款面窄、经营成本和风险高、保障和扶持不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应构建一种“多元化组织体系+多渠道资金来源+农户征信体系+利率适中的小额信贷+信贷保险+政策扶持+审慎监管”的中国农户小额信贷运行机制。全文共八章,结构安排和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导论。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研究思路和逻辑、主要研究方法、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第二章是理论综述和研究回顾。主要明确农户小额信贷的涵义,简介农户小额信贷相关理论依据,同时综述国内外关于小额信贷的研究现状。第三章是国外小额信贷实践及启示。主要回顾国外小额信贷发展史、发展模式及发展趋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给中国小额信贷更好发展以借鉴。国外小额信贷实践经验体现在以下几点:小额信贷应扩大到尽量多的中低收入群体,且一定要注重风险控制;小额信贷利率的确定既要考虑机构的财务可持续性,亦要考虑客户的可承受性;小额信贷的发展要循序渐进,且对小额信贷的监管必不可少;政府的金融政策和国家的金融改革对小额信贷的发展十分重要,必要的扶持不可少。第四章是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发展历程、现状及问题。主要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历程,分析现状特点、存在问题及原因,评估其成效。得出以下基本观点:中国的农户小额信贷从开始引进到现在的全面试行推广,有了长足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发展的金融需求;农户小额信贷在资金来源、风险防范、利率、政策扶持和监管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发展,金融机构不能贷、不敢贷、不愿贷,农户无法贷现象仍很突出。第五章是中国农户信贷需求实证分析。本章立足农户视角,通过对广东省茂名市农户借贷情况的调查,对农户的经济行为和信贷需求特征进行分析,并使用Probit模型和Tobit模型对农户信贷需求与来自放贷机构的外生限制条件的关系进行分析,分别运用问卷调查法和收支平衡法测算了农户信贷利率承受能力。实证结果表明:中国农户信贷需求旺盛,但有效需求不足,主要受贷款利率过高、抵押担保条件和期限过短的影响。第六章是中国农户小额信贷供给实证分析。本章立足小额信贷机构视角,利用对广东省茂名市农村信用社的调查统计数据,首先介绍农户小额信贷供给现状及与农户信贷需求的匹配情况,并分析农户小额信贷的财务收入和交易成本,进而运用盈亏平衡利率模型测算小额信贷机构可承受最低贷款利率,并通过对盈亏平衡利率与实际执行利率、农户心理承受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影响农户小额信贷利率的各种因素。实证结果表明: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供给与农户信贷需求存在不匹配;农户小额信贷在目前的现状下要达到可持续,需要的盈亏平衡利率极高,大大超出了农户的承受能力;造成利率偏高的核心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贷营运成本率和信贷风险成本率偏高问题。第七章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本章通过回顾国内外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研究和实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标准化的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观点和设计框架,并以广东省茂名市为例实证分析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作用。得出以下结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滞后制约了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建立标准化的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可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农户小额信贷交易成本,使小额信贷在放贷机构和农户双方均可承受的利率之下实现可持续发展,达到小额信贷机构和农户“双赢”的根本目的。第八章是中国农户小额信贷有效模式选择。主要提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户小额信贷模式的设想。主要观点包括:(1)在总体思路上提出建立一种能同时实现农户脱贫致富和小额信贷机构生存发展的可持续“双赢”目标的有效模式的观点。(2)在基本原则上提出“广覆盖、普受惠”、“有偿性、可持续”、“低成本、共发展”、“重激励、有保障”、“强监管、保稳健”等观点。(3)在发展模式上提出选择一种界于福利主义和商业性制度主义之间的、准市场化和准公益性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模式。(4)在运行模式上提出“多元化组织体系+多渠道资金来源+农户征信体系+利率适中的小额信贷+信贷保险+政策扶持+审慎监管”。(5)在运行机制上分述了农户小额信贷市场准入及监管、贷款运作、市场保障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模式。本文可能的创新点有:(1)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利用本论文作者直接或参与调查的广东省茂名市农户和农村信用社的数据,较为系统地分析了农村小额信贷需求方可承受的最高利率和供给方可接受的最低贷款利率问题,得出现行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实际执行利率高于农户预期,而低于小额信贷机构预期,因而应该探寻农户小额信贷供需双方可接受的合理的均衡利率区间的结论,从而既不同意目前比较流行的农户可承受贷款高利率的观点,也不同意小额信贷机构能够在贷款低利率下实现可持续的观点。(2)将本论文作者参与创建的广东省茂名市标准化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引入农户小额信贷研究中,以求更有效解决农户小额信贷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小额信贷的营运成本和风险成本,实现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该系统与现有信用信息系统的区别与优点在于:它是以“户”(农户)、而不是以“人”(个人)为单位,以统一的农户征信数据元为标准,采用批量导入与手工录入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对农户信用的自动评价。(3)根据中国“三农”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现状,本论文首次提出了构建一种界于福利主义和商业性制度主义之间的、准公益性和准市场化相结合的中国农户小额信贷模式的观点,并细述了其运作机制,即多元化组织体系+多渠道资金来源+农户征信体系+利率适中的小额信贷+信贷保险+政策扶持+审慎监管。文章的不足之处可能有:要想全面地系统地把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问题搞清楚,需要大量的调研和广泛的资料收集,但由于受到客观现实条件的限制,无法获取我国全面系统的资料与相关数据,因而本文仅以广东省茂名市为例实证分析了传统农业地区农户小额信贷问题,样本有一定局限性,因而也就难以通过完全的量化分析来对农户小额信贷利率进行研究。
张洁[6](2013)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目前中国农村正处于金融抑制的状态,广大农民获得信贷和金融服务的权利没有受到保护,农村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制约。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健全的金融体系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农村金融体系由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这“三驾马车”共同组成,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基于中国农村经济金融发展极不均衡的现状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如何构建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以互助合作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农民自愿参加的合作组织。按照是否被纳入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范畴为划分标准,农村合作金融又可以分为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中国的正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经过历次体制改革之后,形成了目前由一级法人体制农信社、县乡二级法人体制农信社(极少)、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共同构成的体系。改革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从表面上看大多扭亏为盈,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中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所以,处于“地下金融”的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而这种“地下金融”又蕴含着大量的金融风险,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探索如何将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作为一个整体来破解农村“贷款难”的问题,建议在接下来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通过推进金融深化来消除农村地区的金融抑制。本文综合运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金融学、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等学科中的理论观点,通过唯物辩证法、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和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农村合作金融为研究对象,在研究和学习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西方学者的合作纲领和农村金融理论为理论基点,借鉴了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运行模式,着重从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两个方面对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最后综合以上的研究对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提出几点建议,探索通过对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正规化,建立一个合理高效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本文共分为七章。第1章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总结和分析国内外学者在农村合作金融方面的研究现状,并对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基本思路进行阐述,最后说明了本论文的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之处,而且对文中研究范围界定做了特别说明。第2章首先界定了合作经济、合作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的概念,然后从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西方合作经济思想和农村金融相关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合作金融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3章研究和借鉴了德国、美国、法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运行实践,总结了各自的特点和成功经验,对于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建构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我们应该:构建独立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明晰金融机构产权职责;以“三农”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第4章将农村信用合作社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的发展历程划分为试办与推广阶段、曲折发展阶段、改革中调整阶段、独立发展阶段和深化改革阶段,分别对各个阶段的发展背景和改革效果进行评价,并且总结了农村信用社经过新一轮改革后在经营状况、资本来源和支农作用方面取得的成就。第5章分别介绍了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目前的存在形式及其特点,明确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地位,肯定了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补充作用。第6章对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面临的困境进行了总结: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在产权制度、经营管理、行业监管和发展环境四个方面存在的不足;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缺乏政策和法律的保护、经营组织管理不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差等问题。第7章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未来发展的路径选择。正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明确产权制度、改革经营管理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改善发展环境;在支持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方面应该为其搭建依法活动的平台、引导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规范化发展、创新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正规化模式。结论部分主要是对论文作简要总结,并对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如何共同推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给予政策建议。
杨敏[7](2013)在《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文中认为农村信用社是地方性一个以社区为基础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2003年我国农村信用社进行试点改革,到现在已经经过了几年的时间,在这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几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根据特殊的地域情况,通过有效的金融服务,积极的帮助农牧民增产增收,协助农村牧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然而内蒙古自治区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大多形同虚设,有名无实,妨碍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顺利进行,尽快解决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真正符合现代企业运行规则的法人治理结构,已成为必然选择。本文以专家及学者关于法人治理的研究结果为基础,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分析自治区农信社的现状和取得的成就,以及在法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产权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流于形式、监督机制失灵等问题,提出了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完善“三会一层”组织结构的实施方案,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这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
贵州省人民政府[8](2012)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的决定》文中指出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对1979年至2010年期间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
李传颖[9](2010)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农村经济发展迅速,资金需求规模日趋扩大。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农村金融的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切入点。然而,长期以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战略不明晰,其经营模式、发展方式、业务品种等诸方面都将面临农村经济金融形势的挑战。因此,对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经营战略问题进行研究,为其确立长远的战略思想,进行正确的市场定位,选择合理的经营模式,制定合理的营销策略,无论是对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综合竞争力,还是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和经营特征,本文运用内外部环境分析方法,对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发现其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潜在的生存威胁,总结自身发展优势和劣势,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发展战略及战略实施措施。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为:(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的组织体系呈现多元化;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资产质量明显改善;财务状况逐步改善,盈利能力明显提升;支农投放不断增加,支农力度明显加大;各项业务快速发展,资金实力明显增强;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法人治理架构初步建立。但面临着产权制度、管理体制、资金流动“非农化”现象严重、金融服务水平较低等诸多方面的问题。(2)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的优势表现为根基深厚、适应力强、网点众多、经营灵活、客户资源丰富、具有品牌效应等方面;劣势主要表现在治理欠缺,内控薄弱;包袱沉重,效率不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差;优质客户资源匮乏等方面。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也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如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政策扶持到位;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发展环境不断优化;高素质人员的不断充实。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外部竞争者大量加入,同业竞争日趋激烈;替代产品不断增多。
罗继东[10](2010)在《区域二元金融及互补研究 ——基于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资源配置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广东省珠三角与非珠三角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存在明显的区域二元金融特征。如何通过互补互动来缩小差别,实现以强带弱、以先促后、协调发展,是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面临的崭新课题,目前国内尚未有成功的案例可资借鉴,也未有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通过对国外合作金融机构的考察,国外合作金融机构自愿结成各种联盟的做法,值得借鉴。特别是合作金融机构发展较好的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结成高度统一的战略联盟来抵御单个合作金融机构因规模小而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一些国家甚至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要求单个合作金融机构必须加入合作金融体系,接受行业管理和服务。广东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农村信用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盈利能力弱,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部分特困联社还面临生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在缺乏外力的情况下,要解决落后农信社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就只能紧紧依靠合作金融体系内部互补互动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以强带弱、以先促后、协调发展。而要做到互补和互动,其前提和基础就是要求各个合作金融机构要结成高度统一的战略联盟,以此来解决单个合作金融机构面临的支付风险、规模不经济、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建立合作金融机构的战略联盟的基础上,可以建立一套互补互动机制。互补互动可以分五个层次:一是建立在省联社层面上的通过制度建设、人员培训、产品设计、资金调剂、信息服务等方面与特困联社的互补互动;二是省联社通过资金扶持与特困联社的互补互动;三是部分联社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后通过定向合作方式与特困联社之间的互补互动;四是省联社改制为省级农村联合银行后通过参股控股特困联社而形成的互补互动;五是省政府和地方政府层面对特困联社的帮扶。全文共分九章:第一章,首先,通过比较珠三角地区和非珠三角地区在金融密度、信贷分布、不良率、农业贷款占比、贷款占GDP的比重存在明显差异以及珠三角农村信用社与非珠三角农村信用社的“二八”现象,’指出广东存在明显的区域二元金融,并提出应该通过互补互动来缩小区域二元金融的差别。其次,为研究方便,对区域二元金融概念、差异和研究视角进行了界定。再次,明确了选题的意义就是为了寻求促进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寻求解决区域二元金融互补互动问题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持。最后,阐述了本文研究的内容、基本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创新和进一步研究方向。第二章,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共两个部分,一是从二元经济、二元金融与金融地理学、区域金融的空间差异、区域二元金融空间差异形成的原因和缩小区域金融差异的制度安排等四个方面对区域二元金融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二是对合作金融的改革、县域经济和县域金融与合作金融的关系、合作金融的组织体系等文献进行了综述。第三章,广东区域二元金融的存在。首先,通过考察珠三角地区与非珠三角地区的金融总量、金融密度、金融效益、资产质量和经营环境的明显差异,指出广东省存在非常明显的区域二元金融结构特点;其次,从广东省经济的二元结构和金融制度的安排两个方面对区域二元金融结构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广东农村区域二元金融的特点与原因。首先,归纳了广东农村区域二元金融的特点:一是广东农村合作金融“二八”现象突出,二是特困联社的发展缺乏可持续。其次,对广东农村二元金融的形成从历史包袱、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最后,采取DEA的分析方法对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技术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得出了主要结论。第五章,消除广东农村二元金融的方案评析。首先,在分析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广东省三个整体改革方案以及三个方案有关解决二元金融的异同点进行了比较分析。其次,对省政府最终通过的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改革方案以及定向合作方案进行了分析。第六章,农村二元金融互补互动的国外范例。分析了国外合作金融机构的产生、发展以及主要国家合作金融体系的结构特点,并对战略合作联盟的组织形式及其主要特点以及金融机构组成战略联盟来解决互补互动问题的主要做法进行了考察。第七章,我国农村二元金融互补互动的现实选择。在选择的理论基础上,借鉴国外合作金融组成战略联盟的做法,提出了结成战略联盟是解决互补互动的基础;在选择的方式上,提供了通过股权纽带建立合作是解决二元金融互补的有效形式;最后,提出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产业转移与区域协调发展,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是互补互动的实现途径。第八章,广东省农村区域二元金融互补互动优选方案。通过对现行模式的评价,提出了从行政管理到资本管理的农村合作金融管理体系的改革方向以及广东省二元金融互补互动优选方案的设想。互补互动方案分为五个层次:一是建立在省联社层面上的通过制度建设、人员培训、产品设计、资金调剂、信息服务等方面与特困联社的互补互动;二是省联社通过资金扶持与特困联社的互补互动;、三是部分联社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后通过定向合作方式与特困联社之间的互补互动;四是省联社改制为省级农村联合银行后通过参股控股特困联社而形成的互补互动;五是省政府和地方政府层面对特困联社的帮扶。最后,就结成战略联盟和实现互补互动涉及到的政策障碍、地方政府利益、农村商业银行利益诉求提出了解决办法,并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了通过立法来解决战略联盟的形成问题。第九章,金融供给创造农村金融需求。提出了通过加大金融供给来增加落后地区的金融服务能力,并就合作金融机构组建成立农业保险公司、创新小额信贷模式提出了设想。最后,提出了通过政策导向性金融来解决农村区域二元金融的政策建议。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本文着眼于农村区域二元金融互补互动的制度研究,提出了解决目前广东省农村信用社整体解困和以强带弱的主张和思路,并提出了立足建立合作金融战略联盟的改革思路和互补互动方案。这样的研究在国内少见,研究领域新,以此作为博士论文写作,实为先例,选题新。具体创新之处有:第一,运用DEA(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对广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技术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证明农村区域二元金融的具体存在。第二,借鉴国外合作金融的合作模式,提出了结成战略联盟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互补互动的前提和基础、互补互动的选择方式以及通过立法来解决我国合作金融机构战略联盟的形成问题。第三,针对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实际,提出了从行政管理向资本管理的转变,即建立以资本为连接、以股权为纽带、以规则为约束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第四,提出了基于互补互动,以强带弱、以先促后的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的整体改革方案和互补互动的优选方案。第五,提出了“金融供给创造农村金融需求”的主张,即通过加大金融供给来增加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以及通过政策导向性金融来解决农村区域二元金融的政策建议。
二、困扰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的几个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困扰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的几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产权:一个比较视角的认知 |
二、金融产权:产权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伸 |
三、金融机构产权: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基础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亟待深入的关键领域 |
第二节 理论借鉴 |
一、企业产权理论 |
二、制度金融理论 |
第二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与本相 |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 |
二、农村金融机构的本相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特征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语境 |
一、从亲缘信用向契约信用的农村信用转型 |
二、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的“三农”落后 |
三、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逻辑 |
一、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以所有权改革为主的演进模式 |
三、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 |
第四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经验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基本成效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经验总结 |
第四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现状分析 |
一、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二、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三、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表现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第五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制度成因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缺位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错位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越位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异化的深层机理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法制缺失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供需失衡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目标冲突 |
第六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法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日本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四、韩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巴西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印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节 域外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一、重视法律制度的根本性作用 |
二、坚持合作制的基础性地位 |
三、重视国家的扶持性作用 |
四、优化机构间的产权联结 |
第七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框架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指引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目标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原则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路径 |
五、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方向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创新 |
一、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 |
二、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 |
三、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 |
四、深化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 |
五、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2)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新中国建立之初选择金融发展模式时面临的约束条件 |
第一节 单纯依靠国家力量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的确立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金融遗产:国家垄断金融体制 |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的金融实践:政府严格控制金融系统 |
第二章 从市场金融体制到计划金融体制 |
第一节 新政权对金融业的整理 |
第二节 有管理的金融市场的短暂繁荣 |
第三节 金融系统功能的初步回归 |
第四节 计划金融体制的基本确立 |
第三章 金融机构财政机关化 |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格局的形成 |
第二节 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率先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业务边缘化与机构被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四章 金融机构日常业务财政化 |
第一节 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 |
第二节 银行存贷款业务成为财政预算的有效补充 |
第三节 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 |
第五章 对1953-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的评估 |
第一节 存款动员能力评估 |
第二节 资金配置效果评估 |
第三节 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
第四节 产品流通促进能力评估 |
第五节 企业治理能力促进价值评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现状和评价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和评价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和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历史分析法 |
1.3.4 比较分析法 |
1.3.5 实证分析法 |
1.4 研究的框架和内容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 |
1.5.1 研究难点 |
1.5.2 研究创新 |
1.6 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
1.6.1 研究不足 |
1.6.2 研究展望 |
第2章 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农民金融发展权 |
2.1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探源 |
2.1.1 权利渊源:人权法中的发展权 |
2.1.2 价值归依: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 |
2.1.3 伦理基础:包容性增长下的金融包容理念 |
2.2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属性和内涵分析 |
2.2.1 权利属性界定 |
2.2.2 权利内涵分析 |
第3章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1 合作金融的特殊性分析 |
3.1.1 合作金融的概念界定 |
3.1.2 合作金融的法律特征分析 |
3.2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2.1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主体权的契合 |
3.2.2 农村合作金融与自由融资权的契合 |
3.2.3 农村合作金融与公平融资权的契合 |
3.2.4 农村合作金融与融资合作权的契合 |
3.2.5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救济权的契合 |
小结 |
第4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现实异化及立法缺陷审视 |
4.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发展 |
4.1.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历史轨迹 |
4.1.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中三种代表模式对比 |
4.1.3 L省 K县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情况的调研分析 |
4.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分析 |
4.2.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梳理 |
4.2.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探讨 |
4.2.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成因分析 |
小结 |
第5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域外立法经验借鉴 |
5.1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1 德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2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3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4 印度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2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经验借鉴 |
5.2.1 注重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制化 |
5.2.2 坚持合作制的基本法律原则 |
5.2.3 保障农民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中的产权主体地位 |
5.2.4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主体各方的的权利义务关系 |
5.2.5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法律制度 |
5.2.6 构建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6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更新 |
6.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目标选择 |
6.1.1 传统金融法二元价值目标的突破与革新 |
6.1.2 金融公平价值在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引领 |
6.2 金融公平价值在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具体解构 |
6.2.1 平等的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制度 |
6.2.2 机会均等的农村合作金融准入法律制度 |
6.2.3 自主规范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经营法律制度 |
6.2.4 差异性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6.2.5 补偿性的农村合作金融救济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7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 |
7.1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 |
7.1.1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7.1.2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
7.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创新农村合作金融产权法律制度 |
7.2.1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独立的合作社法人属性 |
7.2.2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主体权利区分法律制度安排 |
7.2.3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结构优化法律制度安排 |
7.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管理法律制度 |
7.3.1 农村合作金融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安排 |
7.3.2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法律制度安排 |
7.4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健全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7.4.1 确立银监会为基础的合作金融政府监管 |
7.4.2 重塑省联社为核心的合作金融行业自律监管 |
7.4.3 突出社员和监事会为主体的合作金融内部监管 |
7.5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社员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
7.5.1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民主管理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2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盈余分配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3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股份处置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4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监督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5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金融服务优先和优惠权法律制度安排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当前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几个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 |
1.4 研究框架和主要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框架 |
1.4.2 主要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数据来源 |
1.6 创新、不足与改进 |
1.6.1 可能的创新 |
1.6.2 不足之处 |
1.6.3 改进方法 |
2. 理论综述与研究回顾 |
2.1 农户小额信贷的定义 |
2.2 小额信贷相关理论依据 |
2.2.1 金融抑制论、农业信贷补贴理论与小额信贷 |
2.2.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与小额信贷 |
2.2.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与小额信贷 |
2.2.4 普惠金融体系理论与小额信贷 |
2.2.5 信贷配给理论与小额信贷 |
2.3 国内外小额信贷研究综述 |
2.3.1 关于小额信贷机构的研究 |
2.3.2 关于小额信贷运作机制的研究 |
2.3.3 关于小额信贷利率的研究 |
2.3.4 关于小额信贷作用的研究 |
2.3.5 关于小额信贷立法和监管的研究 |
2.3.6 关于小额信贷政策扶持的研究 |
2.4 本章小结 |
2.4.1 研究的成果 |
2.4.2 研究的不足 |
3. 国外小额信贷实践及启示 |
3.1 小额信贷起源及发展 |
3.2 国外小额信贷模式介绍 |
3.2.1 发展模式 |
3.2.2 机构模式 |
3.2.3 贷款模式 |
3.2.4 利率模式 |
3.2.5 监管模式 |
3.2.6 扶持模式 |
3.3 国外小额信贷发展趋势 |
3.4 国外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
3.5 印度小额信贷危机及其启示 |
3.5.1 印度小额信贷模式 |
3.5.2 印度小额信贷危机经过 |
3.5.3 印度小额信贷危机原因分析 |
3.5.4 印度小额信贷危机经验教训 |
3.6 本章小结 |
4. 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发展历程、现状及问题 |
4.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 |
4.1.1 萌芽阶段(1981~1993年) |
4.1.2 试点初期阶段(1993~1996年) |
4.1.3 项目扩展阶段(1997~1999年) |
4.1.4 农村信用社全面介入阶段(1999~2005年) |
4.1.5 正规化、制度化发展阶段(2005年至今) |
4.2 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现状及特点 |
4.3 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的成效分析 |
4.4 中国小额信贷支农存在的问题 |
4.4.1 总体上存在的问题 |
4.4.2 各类小额信贷机构支农存在的问题 |
4.5 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中国农户信贷需求实证分析——以广东省茂名市为例 |
5.1 调查样本来源 |
5.2 农户经济行为特征 |
5.3 对农户的分类 |
5.4 农户信贷需求类型 |
5.5 农户信贷需求特征 |
5.5.1 总体需求特征 |
5.5.2 不同类型农户信贷需求特征 |
5.6 外生信贷限制条件对农户信贷需求的影响 |
5.6.1 外生信贷限制条件的理论分析 |
5.6.2 外生信贷限制条件的实证分析 |
5.7 中国农户信贷利率承受能力分析 |
5.7.1 问卷调查法 |
5.7.2 收支平衡法 |
5.7.3 结论 |
5.8 本章小结 |
6. 农户小额信贷供给实证分析——以广东省茂名市为例 |
6.1 调查样本来源 |
6.2 农户小额信贷供给现状 |
6.2.1 资金来源 |
6.2.2 信贷额度 |
6.2.3 贷款方式 |
6.2.4 贷款投向 |
6.2.5 贷款期限 |
6.2.6 贷款利率 |
6.2.7 办贷时间 |
6.3 农户小额信贷机构收支分析 |
6.3.1 农户小额信贷机构财务收入 |
6.3.2 农户小额信贷交易成本 |
6.4 农户小额信贷盈亏平衡利率测算 |
6.4.1 农户小额信贷盈亏平衡利率模型介绍 |
6.4.2 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盈亏平衡利率测算——以茂名市农信社为例 |
6.4.3 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贷利率心理底线测算 |
6.5 盈亏平衡利率r_0的实证比较分析 |
6.5.1 盈亏平衡利率r_0与其它利率的比较 |
6.5.2 农户小额信贷盈亏平衡利率(r_0)偏高的原因分析 |
6.6 利率市场化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影响实证分析 |
6.6.1 政策执行情况 |
6.6.2 贷款变化情况 |
6.6.3 结论 |
6.7 本章小结 |
7. 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以广东省茂名市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为例 |
7.1 农村征信体系研究文献综述 |
7.1.1 国外农村征信体系研究概述 |
7.1.2 国内农村征信体系研究概述 |
7.1.3 对国内外农村征信体系研究的评述 |
7.2 中国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现状 |
7.3 中国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7.4 标准化的农户征信管理系统构建 |
7.4.1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设计理念 |
7.4.2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框架 |
7.4.3 农户信用信息指标体系 |
7.4.4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 |
7.4.5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应用 |
7.4.6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主要特点 |
7.4.7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作用理论分析 |
7.5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应用的实证分析 |
7.5.1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应用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实践——信用村镇建设 |
7.5.2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应用情况 |
7.5.3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应用效果分析:贷款交易成本视角 |
7.6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在广东省其它地区应用情况介绍 |
7.6.1 郁南模式 |
7.6.2 梅州模式 |
7.7 本章小结 |
8. 中国农户小额信贷有效模式选择 |
8.1 总体思路 |
8.1.1 指导思想 |
8.1.2 基本原则 |
8.2 发展模式 |
8.2.1 总体模式 |
8.2.2 运行机制 |
8.3 组织机构模式 |
8.3.1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主力军 |
8.3.2 商业银行:大银行可做小业务 |
8.3.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兼顾发展速度与规范稳健 |
8.3.4 NGO:逐步过渡到准公益性制度主义 |
8.3.5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金融机构与农户的双向综合服务平台 |
8.3.6 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规范化发展 |
8.4 资金来源模式 |
8.4.1 农村信用社 |
8.4.2 商业银行 |
8.4.3 村镇银行 |
8.4.4 小额贷款公司 |
8.4.5 农村资金互助社 |
8.4.6 NGO |
8.4.7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 |
8.4.8 民间资本 |
8.5 农户征信模式:全面推广应用农户征信管理系统 |
8.5.1 构建农户征信相关法规体系 |
8.5.2 构建农户征信管理组织保障机制 |
8.5.3 构建农户信用信息跨部门采集和共享机制 |
8.5.4 构建对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管理和应用机制 |
8.5.5 构建长效宣传培训机制 |
8.5.6 构建监督检查考核机制 |
8.6 农户贷款模式 |
8.6.1 运作机制 |
8.6.2 贷款条件 |
8.6.3 贷款种类 |
8.6.4 贷款额度 |
8.6.5 贷款用途 |
8.6.6 贷款期限 |
8.6.7 贷款利率 |
8.7 信贷保险模式 |
8.7.1 政府主导模式 |
8.7.2 市场主导模式 |
8.8 扶持模式 |
8.8.1 法律法规保障 |
8.8.2 财政政策支持 |
8.8.3 货币政策引导 |
8.8.4 金融生态建设 |
8.9 监管模式 |
8.9.1 监管原则 |
8.9.2 监管重点 |
8.10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基本思路 |
1.4 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点 |
1.4.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1.5 研究对象的范围界定与说明 |
第2章 农村合作金融的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农村合作金融的概念界定 |
2.1.1 合作经济 |
2.1.2 合作金融 |
2.1.3 农村合作金融 |
2.2 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 |
2.2.1 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经济思想 |
2.2.2 列宁的合作经济思想 |
2.2.3 中国共产党的合作经济思想 |
2.3 西方学者的合作经济思想 |
2.3.1 英国罗虚戴尔纲领 |
2.3.2 德国雷发巽与舒尔茨的信用合作纲领 |
2.3.3 法国尼姆学派纲领 |
2.4 农村金融理论 |
2.4.1 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 |
2.4.2 农业信贷补贴论 |
2.4.3 农村金融市场论 |
第3章 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的实践与启示 |
3.1 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的实践 |
3.1.1 德国单元金字塔式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1.2 美国多元复合式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1.3 法国半官半民式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1.4 日本“二三三”模式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2 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实践的成功经验 |
3.2.1 政府对信用合作机构采取保护和支持的政策 |
3.2.2 产权关系清晰治理结构完善服务方向明确 |
3.2.3 坚持合作性质但不拘泥于合作制 |
3.2.4 构建符合国情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2.5 完善的监管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 |
3.2.6 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
3.3 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实践对中国的启示 |
3.3.1 构建自下而上独立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3.2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
3.3.3 明晰产权明确职责 |
3.3.4 构建多层次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3.5 明确以“三农”为服务对象 |
3.3.6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
3.3.7 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体系 |
第4章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改革历程 |
4.1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历史演变 |
4.1.1 试办推广与调整阶段(1949 年——1957 年) |
4.1.2 曲折发展阶段(1958 年——1978 年) |
4.1.3 改革中调整阶段(1979 年——1995 年) |
4.1.4 独立发展阶段(1996 年——2002 年) |
4.1.5 深化改革阶段(2003 年以后) |
4.2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改革成就 |
4.2.1 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明显好转 |
4.2.2 沉重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 |
4.2.3 支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
4.2.4 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进展 |
第5章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现状 |
5.1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现状 |
5.1.1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存在形式及其特点 |
5.1.2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作用 |
5.2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现状 |
5.2.1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存在形式 |
5.2.2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特点 |
5.2.3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作用 |
5.3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与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比较 |
第6章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 |
6.1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 |
6.1.1 产权制度不明晰 |
6.1.2 经营管理机制混乱 |
6.1.3 行业监管体系不健全 |
6.1.4 缺乏有利的外部发展环境 |
6.2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发展面临的困境 |
6.2.1 缺乏政策和法律的保障 |
6.2.2 经营组织管理不规范 |
6.2.3 风险控制能力弱 |
第7章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
7.1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
7.1.1 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制度 |
7.1.2 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机制 |
7.1.3 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管体系 |
7.1.4 改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环境 |
7.2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
7.2.1 搭建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依法活动的平台 |
7.2.2 引导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规范化发展 |
7.2.3 创新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正规化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法人治理结构相关理论 |
2.1 产权的基本理论 |
2.1.1 马克思产权理论 |
2.1.2 现代产权理论 |
2.2 内部人控制理论 |
2.3 法人治理的概念 |
2.3.1 法人治理结构的含义 |
2.3.2 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 |
第三章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概况 |
3.1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发展情况 |
3.2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
3.2.1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组织结构 |
3.2.2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基本情况 |
3.2.3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所取得的成效 |
第四章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
4.1.1 产权关系模糊 |
4.1.2 “三会”机制未起到有效作用 |
4.1.3 内部人控制严重 |
4.1.4 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
4.1.5 监督机制失灵 |
4.2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产权制度不明晰 |
4.2.2 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
4.2.3 治理机制不够完善 |
第五章 完善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 |
5.1 完善信用社股东权利 |
5.2 放松大股东持股比例限制 |
5.3 引入战略投资者 |
5.4 改善资产结构 |
5.5 完善“三会”制度 |
5.6 走法制化道路 |
5.7 理清与政府的关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目的及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1.1 企业战略管理的基本概念 |
1.2.1.2 企业战略理论的发展 |
1.2.1.3 西方战略理论的特点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本文的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本文的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 企业发展战略的相关理论分析 |
2.1 企业战略管理的概述 |
2.1.1 企业战略管理的含义 |
2.1.2 企业战略管理的特点 |
2.1.3 企业战略管理的作用 |
2.2 企业战略管理的内容 |
2.2.1 战略分析 |
2.2.2 战略制定 |
2.2.3 战略实施 |
2.2.4 战略的评估和控制 |
2.3 战略管理的过程 |
2.4 企业战略管理理论的主要观点 |
2.4.1 古典战略管理理论 |
2.4.2 进化战略管理理论 |
2.4.3 竞争战略理论 |
2.4.4 系统战略管理理论 |
2.4.5 蓝海战略理论 |
2.4.6 战略生态管理理论 |
2.5 企业战略管理的方法 |
2.5.1 五力竞争模型和六力分析模型 |
2.5.1.1 五力竞争模型 |
2.5.1.2 六力分析模型 |
2.5.2 环境扫描 |
2.5.3 战略群体定位 |
2.5.4 SWOT 分析法 |
2.5.4.1 机会与威胁分析(OT) |
2.5.4.2 优势与劣势分析(SW) |
2.5.4.3 SWOT 分析模型的方法 |
2.5.4.4 SWOT 分析步骤 |
2.5.4.5 SWOT 模型的局限性 |
2.5.5 价值链分析 |
2.5.6 行业吸引力矩阵评估 |
3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的现状分析 |
3.1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 |
3.1.1 试办——普建时期(1949~1957 年) |
3.1.2 “一大二公”与文革时期(1958~1977 年) |
3.1.3 恢复发展时期(1978~1983 年) |
3.1.4 体制改革时期(1984~1995 年) |
3.1.5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深化时期(1996~2003) |
3.1.6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时期(2003~至今) |
3.2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的现状描述 |
3.2.1 农村信用社的组织体系的多元化 |
3.2.2 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资产质量明显改善 |
3.2.3 财务状况逐步改善,盈利能力明显提升 |
3.2.4 支农投放不断增加,支农力度明显加大 |
3.2.5 各项业务快速发展,资金实力明显增强 |
3.2.6 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法人治理架构初步建立 |
3.3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现阶段面临的问题 |
3.3.1 市场定位问题 |
3.3.2 产权制度问题 |
3.3.3 管理体制问题 |
3.3.4 农村信用社资金流动“非农化”现象严重 |
3.3.5 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水平较低 |
3.3.5.1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条件较为苛刻,抑制了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贷款需求 |
3.3.5.2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居高不下,缺乏资金定价机制,加重了农户和企业的负担 |
3.3.5.3 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较小,期限较短 |
3.3.5.4 农村信用社服务品种单一 |
3.3.5.5 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时间长,手续繁琐 |
3.3.5.6 农村信用社信贷营销人员数量偏少,营销激励和力度不足 |
4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的SWOT 分析 |
4.1 优势分析(S, Superiority) |
4.1.1 历史悠久,根基深厚 |
4.1.2 历经变化,适应力强 |
4.1.3 网点众多,服务方便 |
4.1.4 自主经营,机制灵活 |
4.1.5 客户资源丰富 |
4.1.6 扎根农村市场,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 |
4.1.7 在县一级市场占有信贷市场的绝大部分 |
4.2 劣势分析(W, Weakness) |
4.2.1 治理欠缺,内控薄弱 |
4.2.2 包袱沉重,效率不高 |
4.2.3 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差 |
4.2.4 优质客户资源匮乏 |
4.3 机会分析(O, Opportunity) |
4.3.1 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深化,政策扶持逐步到位 |
4.3.2 经济金融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 |
4.3.3 农村金融改革全面推开,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
4.3.4 高素质人员的不断充实 |
4.4 威胁分析(T, Threaten) |
4.4.1 外部竞争者大量加入,同业竞争日趋激烈 |
4.4.2 市场逐步放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增多 |
4.4.3 替代产品不断增多 |
5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的战略选择 |
5.1 总体战略 |
5.2 竞争战略选择 |
5.3 职能战略选择 |
5.4 市场定位 |
5.4.1 社区金融的基本特征 |
5.4.2 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改造成社区性银行机构的必要性 |
5.4.2.1 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增强综合竞争力 |
5.4.2.2 有利于化解农村信用社政策性支农与商业化经营之间的矛盾 |
5.4.2.3 有利于帮助农村信用社摆脱经营困境 |
5.4.2.4 有利于多视角定位“三农”,拓展农村信用社的市场领域 |
5.4.2.5 有利于城乡结合部农村信用社实行不同层次的市场定位 |
5.4.3 将农村信用社改造成社区金融模式的比较优势 |
5.4.3.1 政策资源优势 |
5.4.3.2 管理体制优势 |
5.4.3.3 机构网点优势 |
5.4.3.4 实践经验优势 |
6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实现经营发展战略的措施 |
6.1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创新 |
6.1.1 搞好服务大力发掘产品创新 |
6.1.2 形成合力开展组合业务创新 |
6.2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人才管理创新 |
6.3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营销业务创新 |
6.4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管理理念创新 |
6.5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实施精品品牌创新 |
6.6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培育“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区域二元金融及互补研究 ——基于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资源配置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广东区域二元金融表现突出 |
1.1.2 广东省农村区域二元金融差异明显 |
1.1.3 应该通过互补互动来缩小区域二元金融的差别 |
1.2 概念的界定 |
1.2.1 区域二元金融及互补互动概念的界定 |
1.2.2 区域二元金融差异的度量 |
1.2.3 区域金融的研究视角 |
1.3 选题的意义 |
1.3.1 寻求促进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
1.3.2 寻求解决区域二元金融互补互动问题创新性的制度安排 |
1.3.3 寻求解决区域二元金融互补互动问题的政策支持 |
1.4 研究的内容、基本框架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的内容 |
1.4.2 研究的主要思路和基本框架 |
1.4.3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1.5.1 主要创新 |
1.5.2 进一步研究方向 |
2. 文献综述 |
2.1 区域二元金融研究文献综述 |
2.1.1 二元经济、二元金融与金融地理学 |
2.1.2 区域金融的空间差异 |
2.1.3 区域二元金融空间差异形成的原因 |
2.1.4 缩小区域金融差异的制度安排 |
2.2 有关合作金融的文献综述 |
2.2.1 有关合作金融的改革的不同意见 |
2.2.2 县域经济、县域金融与农村信用社 |
2.2.3 战略联盟与合作金融组织体系的合作 |
3. 广东区域二元金融的存在 |
3.1 广东省存在非常明显的区域二元金融结构 |
3.1.1 珠三角地区金融总量明显高于非珠三角地区 |
3.1.2 珠三角地区金融密度明显高于非珠三角地区 |
3.1.3 珠三角地区金融效益、资产质量和经营环境明显优于非珠三角地区 |
3.2 广东省产生区域二元金融结构原因分析 |
3.2.1 经济的二元结构对二元金融结构的影响 |
3.2.2 现行金融制度的安排对二元金融结构的影响 |
4. 广东农村区域二元金融的特点与原因 |
4.1 广东农村合作金融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
4.1.1 基本情况 |
4.1.2 "二八"现象突出 |
4.1.3 特困联社缺乏可持续发展 |
4.2 影响广东农村合作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分析 |
4.2.1 历史包袱沉重,部分农信社面临市场退出的风险 |
4.2.2 立足县域的合作金融机构难以实现规模经济 |
4.2.3 合作金融机构的范围不经济影响其盈利空间 |
4.2.4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难以彻底转换 |
4.2.5 农信社政策优惠较少,且缺乏持续性 |
4.3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模经济和技术效率的实证分析 |
4.3.1 DEA分析方法 |
4.3.2 采用DEA对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分析 |
4.3.3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4 主要结论 |
5. 消除广东农村区域二元金融的方案评析 |
5.1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第一阶段改革成效及主要问题 |
5.1.1 主要成效 |
5.1.2 存在问题 |
5.2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三个整体改革方案 |
5.2.1 "各自为政" |
5.2.2 金融控股 |
5.2.3 "一行两制" |
5.3 对三个方案以及解决区域二元金融方法的评析 |
5.3.1 三个方案的整体分析 |
5.3.2 对解决区域二元金融的方法分析 |
5.4 对广东省最终确定的改革方案的评析 |
5.4.1 改革方案要点 |
5.4.2 改革方案的评析 |
6. 农村区域二元金融互补互动的国外范例 |
6.1 国外合作互补互动的一般性分析 |
6.1.1 合作金融的产生和发展 |
6.1.2 信用合作组织的特点 |
6.1.3 国外信用合作组织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 |
6.2 主要国家合作金融体系的组织结构和特点 |
6.2.1 德国模式 |
6.2.2 法国模式 |
6.2.3 美国模式 |
6.2.4 日本模式 |
6.2.5 荷兰模式 |
6.3 国外合作金融互补互动的主要做法:机构联盟 |
6.3.1 通过合作金融机构组成联盟来解决互补互动问题 |
6.3.2 合作金融机构联盟的类型 |
6.3.3 战略联盟的组织形式及其主要特点 |
6.3.4 对合作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 |
7. 我国农村区域二元金融互补互动的现实选择 |
7.1 选择的理论基础 |
7.1.1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可以借鉴合作金融机构战略联盟的做法和经验 |
7.1.2 战略联盟及其作用 |
7.1.3 结成战略联盟,可以有效的解决农信社的支付风险 |
7.1.4 结成战略联盟,可以有效的帮助合作金融机构实现规模经济 |
7.1.5 结成战略联盟,可以有效的解决农信社的治理结构 |
7.1.6 结成战略联盟,可以为农村二元金融互补互动提供前提和基础 |
7.2 选择的有效方式 |
7.2.1 二元金融的互补互动必须依赖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
7.2.2 建立以股权为纽带的合作关系是解决二元金融互补互动的有效形式 |
7.3 选择的实现途径 |
7.3.1 县域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增强合作金融的服务能力 |
7.3.2 产业转移与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农村合作金融互补互动 |
7.3.3 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需要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制度安 |
8. 广东省农村区域二元金融互补互动优选方案 |
8.1 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整体改革的出发点和总体思路 |
8.1.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与改革取向 |
8.1.2 改革的出发点 |
8.1.3 总体思路和设想 |
8.1.4 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从行政管理到资本管理 |
8.2 广东省农村二元金融互补互动优选方案 |
8.2.1 基于结成战略联盟的基础层次的互补互动 |
8.2.2 基于省联社的业务收入扶持模式的互补互动 |
8.2.3 基于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定向合作的互补互动模式 |
8.2.4 基于省联社改造为省级农村联合银行的参股特困联社的互补互动模式 |
8.2.5 基于政府层面的政策支持 |
8.3 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
8.3.1 政策障碍以及解决办法 |
8.3.2 地方政府的利益及兼顾办法 |
8.3.3 农村商业银行的利益诉求及解决途径 |
8.3.4 通过立法来解决战略联盟的形成 |
9. 金融供给创造农村金融需求 |
9.1 通过金融供给创造金融需求 |
9.1.1 县域金融供给与需求分析 |
9.1.2 通过金融供给创造金融需求 |
9.2 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能力的几个设想 |
9.2.1 由农村信用社发起成立农业保险公司的设想 |
9.2.2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规模优势与模式创新 |
9.3 通过政策导向型金融解决农村二元金融 |
9.3.1 市场导向型金融导致区域二元金融差距拉大 |
9.3.2 通过政策导向型金融解决区域二元金融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困扰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的几个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D]. 何松龄. 西南政法大学, 2020(07)
- [2]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D]. 张健康.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3]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4]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D]. 姜庆丹. 辽宁大学, 2014
- [5]当前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几个问题研究[D]. 严青. 西南财经大学, 2014(12)
- [6]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理论与实践研究[D]. 张洁. 吉林大学, 2013(08)
- [7]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研究[D]. 杨敏. 内蒙古大学, 2013(02)
- [8]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的决定[J].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03)
- [9]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战略研究[D]. 李传颖. 山东农业大学, 2010(02)
- [10]区域二元金融及互补研究 ——基于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资源配置视角[D]. 罗继东.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7)
标签:金融论文; 农村金融论文; 金融监管改革论文; 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论文; 产权理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