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在昆签署(论文文献综述)
李新燕[1](2019)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地缘经济合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99年,中印学者提出了孟中印缅经济合作的构想,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学术界的积极响应。在各方共同的努力下,孟中印缅走廊区域经济合作在贸易、交通、旅游业、农业等领域取得了诸多进展。事实证明,该经济走廊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四国自身经济的发展,而且对南亚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强的拉动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但是,受以地缘政治关系为主的多种因素的影响,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总体滞后,地缘经济合作潜力巨大。在此背景下,本文对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地缘经济合作开展系统研究,以期为有效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本文运用地缘经济合作的相关理论,通过深入探索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地缘经济合作条件、合作现状格局、制约障碍因素,提出了未来开展地缘经济合作的构想。综合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孟中印缅地缘经济关系比较密切,整体态势上是竞争性大于互补性;(2)在经贸合作方面,孟中印缅四国总的经贸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区域内各国对贸易和投资的依赖程度有所减弱,而且区域整体的对外吸引力及域内的市场动力都比较弱;(3)该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严重制约当地经济发展,中国在技术和资金上有绝对优势,各方基础设施的合作互补性较强;(4)在产业合作方面,能源与旅游合作取得一定成效,科技与农业领域仍需加强合作。合作中存在能源开发集中且合作有失均衡、缺少制度保障与合作规划、旅游宣传不到位及区域农业种植结构差异大等问题,目前还难以形成整体竞争优势;(5)影响孟中印缅地缘经济合作关系的障碍因素主要包括:政治互信不足、受域外大国因素影响较大、文化差异明显、域内经济基础薄弱、孟中印缅政府间的合作层次较低等;(6)孟中印缅地区可运用BOT模式、点式合作模式、拓展补偿贸易、共建产业园的合作模式及“4-X”的合作模式,加强交通、能源、农业、经贸和旅游等重点领域的合作;(7)针对不同问题采取具体的实施路径,如加大力度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立足优势互补开展产业合作及拓宽融资渠道等等。本文从地缘视角对孟中印缅经济合作现状进行分析,进而揭示孟中印缅地缘经济关系规律,在研究内容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
宋泽江[2](2018)在《水电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体系与规则构成》文中认为水电资源不仅是我国现有能源中唯一可以大规模开发的可再生能源,也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水电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兴起和发展,为水电资源开发融资带了新的途径和契机,对我国水电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水电资产证券化是一项复杂的融资业务活动,每个环节都会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因而其不仅是经济学的研究课题,同时也是法学学者应当关注和研究的课题。水电资产证券化是以水电资源开发产生的未来电费收益作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就法律性质而言,水电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系基于购售电合同产生的将来债权。随着现代资本市场的不断创新发展,世界主要国家关于将来债权转让效力的立法普遍经历了从禁止到意思自治的变迁。目前我国立法尚未明确规定将来债权转让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提出了以“合理可期待性及确定性”作为将来债权转让效力的评判标准。水电资产证券化可转让的基础资产应当满足三个基本条件:首先,购售电合同有效;其次,购售电合同债权无质押等权利负担;最后,无限制债权转让的情形。从水电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转让实践可以看出传统债权让与制度在生效时间、公示和通知、禁转条款效力等方面的规则已严重限制了资本市场的创新和发展。我国将来债权让与制度应当适应以水电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资本市场新型融资模式的发展需要。具言之,将来债权让与合同应当在债权确定发生时溯及至合同成立时生效。此外,应当明确商事领域债权让与公告通知方式的效力以及债权转让登记的对抗效力。还有,对于合同禁止转让条款应当承认对内效力,限制对外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水电资产证券化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的关键在于实现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和SPV的构建。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的实现需要防止基础资产转让法律行为被发起人的债权人或破产管理人撤销,同时也需要防止基础资产转让被认定为融资性担保。目前我国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的相关立法存在严重碎片化且具体标准不明确的问题。美国相关立法经验值得借鉴,结合我国水电资产证券化实践,应当从发起人真实意思表示、转让价格、对发起人的追索权三个方面完善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的认定标准。水电资产证券化利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SPV,专项计划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形成的是委托代理法律关系而并非信托法律关系,专项计划也不具有信托的法律功能——财产的独立性。由此导致水电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无法实现与SPV管理人、投资者的破产风险隔离的困局。产生该困局的原因在于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信托业实行牌照管理,证券公司无法利用信托构建SPV,同时在我国公司法体系下利用特殊目的公司作为SPV也面临现实障碍。从目前我国立法现状来看,特殊目的信托是水电资产证券化SPV的最佳选择。破解水电资产证券化SPV无法实现破产隔离困局的可行路径是通过制定《信托机构管理办法》,扩大营业信托的主体范围,使水电资产证券化利用信托法律制度构建SPV,实现水电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机制的规范化运作。水电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监管。水电资产证券化法律监管的重点在于信用评级的监管和信息披露的监管。在水电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实践中存在发行人付费模式导致的评级虚高和调整缓慢问题。同时,评级技术体系建设和数据库的积累还远远不足,评级技术有待提高。评级机构存在时间较短,声誉积累远远没有完成,行业自律机制未发挥作用。我国水电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存在多头监管导致的监管不协调和监管标准混乱的问题,同时也存在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不明确以及监管立法层级较低等问题。对于信用评级监管制度,应当借鉴美欧发达国家信用评级监管的经验,从三个方面加以完善:首先,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其次,加强对评级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最后,建立信用评级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对于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应当从宏观立法层面和具体规则制定两个层面入手,逐步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王贤全[3](2017)在《国家工程与少数民族村寨经济生活的变迁 ——大坝下三个傈僳族村寨的田野考察》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主要以怒江、金沙江流域沿岸三个村寨的傈僳族为研究对象,探讨他们在大坝下的经济生活变迁。这三个处于不同地域的村寨在电站建设中移民搬迁中的实证研究表明,民族地区村寨经济变迁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国家权力与资本力量的牵引与塑造。正是这两种力量促使民族地区在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与行为实践上发生了不同以往的巨大转型与变迁。换言之,民族地区的经济变迁密切关联于国家权力与资本。现代社会中的国家权力与资本在当下取得了利益一致性的表达。当政府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而资本追逐利润的不竭冲动得不到适当遏制时,权力和资本在利益上密切勾连,即为权力和资本的合谋提供了最大可能和巨大的空间。民族地区由于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常常成为资本追逐巨额利润的重要场域。地处西部边陲的云南西部,是三江并流的核心地带,傈僳族主要分布三江流域沿岸靠近河谷地带的区域,当资本以建设水电站的方式介入到这一区域时候,当招商引资成为地方政府衡量经济发展的指标与政绩的时候,当地傈僳族村民的经济生活由此发生了剧烈的变迁。在国家工程的介入之下所引发的傈僳族村寨经济生活的变迁,对不同的村寨、不同的村民产生的影响不同,村寨与村民获得的结果也不尽相同。这种来自外部力量推动的变迁在民族地区主要和国家基层权力与资本密切关联。在移民搬迁中,电站业主方、地方政府、村民形成了三角利益博弈关系。在这个博弈三角之中,任何两方之间都有相互抵抗与妥协的地方,有时候抵抗强一些,有时候妥协多一点,抵抗与妥协始终伴随着博弈的过程。在此博弈过程中,也逐渐建构出了所谓的“刁民”与不屈的抵抗者。利益博弈的结果,对处于弱势的村民来说,导致了村民内部的经济与利益关系的分化,从以前的大致均同化转变成差异化的经济层次结构。村民同时面对危机与生机并存的生活境遇,充满了不确定性。
高盈孟,林鸿[4](2015)在《“一河两制”混合所有制经济在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中的探索与实践》文中研究指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的重要决定。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还有利于非公有资本拓展发展空间、做强做大。从金沙江流域水电开发体制、取得的成绩、启示与思考等几个方面,对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近10年的探索与实践进行了总结,可供各方参考和借鉴。
樊霞[5](2015)在《基于GMS下的滇泰合作研究》文中指出GMS合作机制即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其包括中国的云南与广西两省与东南亚国家的泰国、老挝、越南、柬埔寨、缅甸5国,又叫“六国经贸合作组织”,主要目的和宗旨是推进次区域的经济、社会的联系与发展,实现次区域内各国的繁荣与稳定。该合作机制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是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时代产物,中国一直致力于在平等互助、互惠互利的原则下与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协商的关系,因而非常重视并积极参与到次区域经济合作中。而泰国作为东南亚发展最快,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乐于同中国及周边的国家合作,也是中国的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云南省距离泰国最近,这为双边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地理位置优势,双边的合作对各自乃至次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进程都具有很大的影响。本文就是在GMS合作大框架背景下,阐述了GMS合作的概况以及其对云南省与泰国双边的影响,并介绍了滇泰双边在这一大背景下的发展现状与特征。同时,重点研究了自1975年滇泰建交以来合作的主要领域,具体表现在农产品、旅游、交通、物流、基础设施、能源、电子产品、汽车配件等等。其中,本文着重对农产品进行了研究分析,运用计量经济学中一元回归和一阶差分的实证分析方法,具体研究了云南农产品对泰国的进出口贸易额推动了双边经济增长,对其他合作领域如旅游、物流、教育、能源合作也进行了研究,对双边在这些领域取得的成果和面临的挑战与问题进行了探究。最后,总览全文,针对滇泰合作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并对未来滇泰关系的发展及趋势进行展望。
田家乐[6](2013)在《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投融资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项目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综合性和垄断性的特征。世界各国将政府投资作为水利投入的重要渠道。水利项目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建成后移交管理部门管理,存在产权单一、政企不分、效率低等问题。为了减低财政负担,提高运行效率,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放松管制,推动水利部门市场化改革,采取多种模式吸引非政府性投资参与水利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1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出台后,水利改革发展加快,中央和地方将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国内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吸引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水利项目。本研究围绕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投融资模式,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与探讨。首先,综述了国内外水利投资研究文献与相关基础理论。本研究通过总结美国、法国、日本、印度等国家水利投资体制及政策,国内外学者对水利投融资体制、国外水利投融资体制、水利工程投融资方式、水利工程补偿机制、公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私人部门投资水利项目的绩效等方面研究,为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投融资模式选择有价值的经验借鉴与理论指导。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研究主要依据产权理论、公共产品理论、自然垄断理论展开。其次,分析归纳了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发展现状。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发展现状与水资源分布和使用、建设管理、农业用水转换等具有紧密的联系。由于水资源分布不均衡,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95%,使用结构不合理。哈密、吐鲁番地区试点实施农业用水向工业转换,产生非政府性投资农业用水转换项目。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主体是企业和私人投资。从2005年开始,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呈现快速发展。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主要集中在经营性水利项目:水电和工业、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项目。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按投资对象、水资源利用状况、利益相关者多少分为四类:以国有大企业为主的水电开发项目、以昌源水务为代表的工业和城市供水项目、以哈密企业预付水费为代表的水资源从农业向工业转换项目和法国威立雅采用BOT模式投资乌鲁木齐河东污水处理厂项目。这四类典型水利项目分别代表了央企投资水电、供水项目、民营企业投资农业用水转换项目和外资企业投资污水处理项目。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打破了政府投资建设水利项目的单一模式,解决了新疆水利建设资金问题,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第三,深入剖析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水电项目存在资源无序开发、企业垄断水电资源问题。原因为新疆水电资源开发权由地方政府行政方式授予企业,无偿转让方式造成资源使用低效率,致使水电资源无序开发、圈而不开、电调与水调协调困难。二是非政府性投资工业、城市供水项目,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但企业经营效益较差。原因为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水价低于生产成本,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较高。三是新疆哈密、吐鲁番等地区依托煤炭等优势资源加快发展新型工业化进程中,农业用水向工业用水转换项目存在水管单位和农民缺乏激励的问题。原因为农业供水价格低,水管单位缺乏转换激励。另一方面,由于用水权不明确,农户缺乏转换的激励。致使农业用水比重高、农业用水管理粗放同时并存,农业用水转换项目实施难度大。四是我国现有的法规制度建设不能满足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要求。由于我国一直未制订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法律法规,虽然发改委、建设部等出台,但都属于部门规制,法律地位较低,对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担保、监管、评估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此外,水利项目经营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政府应当对于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进行监管。目前缺乏独立监管机构,存在监管体制复杂,职责权限模糊、交叉,多头监管、分散监管的现象,导致规制能力严重不足。第四,构建了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投融资模式。针对哈密、吐鲁番地区实施农业用水向工业用水转换项目,构建了基于水管单位和农业用水协会的投融资模式。一是在投资模式上,结合新疆水管体制改革后初步形成了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协会(WUA)共同管理灌区供水的特点,从哈密、吐鲁番地区试点实施农业用水向工业转换项目的要求,以农业用水向工业用水转换为纽带,依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协会共同设立灌区供水公司,负责灌区内供水工作,承担着节水改造、渠系防渗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融资、建设和管理工作。二是在融资模式上,建议采取特许经营融资方式,即由政府部门与灌区供水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负责经营期限内向企业、城市供水同时收取水费。灌区供水公司以特许协议约定的经营期内水费收费权作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或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筹集建设资金。三是在管理模式上,构建了一个统一的政府、水管单位、灌区供水公司三级管理体系。最后,提出了促进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政策建议。一是完善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法规建设,加快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水利补偿机制、出台优惠政策。二是加强政府对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监管。三是发挥水利部门对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引导作用,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施水电资源有偿出让、建立健全用水权转换制度、制定水利项目投融资规划。四是加大财政对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支持,政府增加对水利项目的投入、政府授权组建水利投资公司、政府出资成立水利融资性担保公司。
秦怀坤[7](2013)在《LPXD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企业只有时刻把握其赖以生存的外部环境,并深刻了解自己的内部环境,做到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制定着眼未来的发展战略,才能使企业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本文首先在对国内外经营战略管理理论进行系统的理论综述,在此基础上,分析企业的外部环境,运用PEST分析法和波特五力分析模型对LPXD股份有限公司的外部环境,行业竞争状况及其所带来的机会与威胁进行了分析。然后对企业内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明确了企业的优势和劣势。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了SWOT分析方法得出LPXD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战略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发展战略是: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技术与信息化管理的核心能力;形成文化竞争力,并制定了LPXD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最后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实施重点措施:通过加强供应链、成本和质量管理,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通过构建知识管理体系,实现技术与信息化管理的核心能力。通过创新管理机制,加强人力管理,形成文化竞争力。
吴越[8](2013)在《基于内含期权法的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定价研究》文中提出本文就国内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课题进行研究,从多个角度进行资产证券化在中美市场发展情况对比,深入分析前一轮资产证券化浪潮中的四个典型案例,探讨包括基础资产、破产隔离、信用增级、现金流分配及定价等企业资产证券化关键因素在我国的实践情况及存在不足,在此基础上针对目前国内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定价均较为简单、过于粗略的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指出随着金融深化的推进、金融创新的涌现以及2012年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松绑,预计资产证券化将在中国迎来蓬勃的发展。在此背景下,过去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简单的定价模式过于落后,要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亟需提出适用的定价模型。本文分析了我国过去实践中的基础资产特征,结合券商调研,提出目前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定价存在的问题与企业资产证券化定价须考虑的因素,并对应三类基础资产提出三种定价模型,在此基础上选取实际案例作为算例进行实证检验,并与实际情况结合进行讨论,从侧面发现上一轮资产证券化尝试中若干尚未成熟之处,并为未来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发行定价方面提供思路。研究在分析我国过去实践中的基础资产特征的基础上,将影响定价的基础资产分为三类,一为最普通的未来应收账款,该类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时点与金额较为确定,即可以简化的现金流贴现法定价;二为涉及基础建设的资产,由于管理灵活性对应的实物期权性质,此类企业资产证券化定价需将实物期权价值考虑在其中;三为涉及应收贷款的基础资产,如未来融资租赁收入,由于未来现金流存在提前偿付的可能性,须考虑由于提前清偿对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价值带来的影响,此处性质有类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此基础上分别就三类定价方式进行讨论,提出了针对基建资产的模糊实物期权定价框架与针对贷款资产的基于蒙特卡洛模拟的提前偿付定价模型。就基础建设相关资产,提出基于实物期权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定价模型,引入模糊数概念,结合伊藤引理推导定价公式,并以莞深高速公路专项收益计划为案例进行实证检验与结果讨论,得出该计划定价应位于8至8.06亿元区间。而实际情况中,该资产证券化产品估值为5.8亿元人民币,年预期收益率为3.0-3.5%,分析原因是由于管理计划中的特殊条款所致,由此做出判断,该项资产管理计划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真实出售与风险隔断。就租赁贷款相关资产,提出内嵌利率期权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定价模型,以考虑相应的早偿风险。选择CIR模型作为利率模型,以我国1980年1月-2012年7月的三个月Shibor数据作为输入变量,利用OLS与最大似然法确定参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利率路径模拟。结合提前偿付模型与违约率模型假设,得出第t期现金流公式,从而在蒙特卡洛下对利率路径进行1000次模拟,确定相应的偿还贷款路径,分别求出每次模拟中的各期现金流,并取所有情形的平均。在此基础上以远东租赁收益计划为实证进行检验,发现实际发行规模与计算所得发行定价大致相仿,考虑了提前偿付风险并在利率路径下进行蒙特卡洛模拟的理论价值比实际发行规模低85.7万元。由于该专项计划设计中,优先级收益凭证以过手形式先获得偿付,次级收益凭证在凭证到期日获得扣除优先级收益凭证收益后的偿付,因此早偿风险由优先级收益凭证持有人承担。而在该项专项计划中,对提前偿付风险的考虑只通过历史提前退租率进行粗略计算,对早偿风险考虑不足,并在计算到期日时假定无提前退租,假设过于乐观,易高估资产证券化产品价值。此外,文章还提出了基于内含美式期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定价框架与公式,以为后续研究的提供思路。
吴世韶[9](2011)在《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日益为学界和政界所关注。但由于政治制度、历史文化、宗教与民族矛盾以及发展程度等各不相同,大国关系异常复杂,东亚地区以地区一体化为导向的区域经济合作困难重重。作为一种替代,次区域经济合作在东南亚地区应运而生。自“新柔廖增长三角”发起以来,东南亚地区和中国周边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风生水起,倡议不断——次区域经济合作成为地区各国的优先选择,尤以亚洲开发银行发起主导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成效最为显着。论文在严格界定“次区域经济合作”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对以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GMS)为代表的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进程进行研究,指出该合作的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合作地域不断扩大,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合作程度不断加深,呈现出合作的“进化”现象。接着,论文探讨了次区域经济合作发生发展的内外条件:由于地缘邻接和资源互补,次区域地区在合作各方采取开放与合作政策的环境下,经由跨境民族的跨境流动,推动边界由“屏蔽效应”向“中介效应”转变,使边境地区由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边缘成为地区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了次区域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论文还发现:域外国际组织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尤其亚行是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资金的提供者、次区域合作的催化剂和中介),而域外大国在次区域地区的地缘竞争由于对次区域经济合作规范的认同而导向了地缘合作,使其不自觉地成为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外部推动力。论文在对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效用评估的基础上,对该合作在当前所面临的困难进行了剖析。论文指出:次区域内国家间的政治经济矛盾和次区域外国家和组织的地缘政治经济竞争所带来的利益分配问题是当前问题的核心。因此,论文提出了通过提升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地位,从国家大战略层面与合作参与各方实现利益共享,以推动我国与东南亚国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发展的路径。随后,论文对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经验进行了总结,认为:发展是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初始出发点,和平的周边环境与共同发展的政策取向是次区域经济合作成功的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建构地区认同与形成共同获益是次区域经济合作得以发展的根本原因,而中国的积极参与是次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此基础上,论文最后对解释次区域经济合作现象的理论框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建构一个“地缘政治经济学”解释框架的观点——次区域地区各方在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利用该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通过建构合作文化,推动次区域地区在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开展合作,从而建构起相应的合作规范,并引导次区域外大国和国际组织认同该规范,最终实现次区域地区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
邹春萌,熊鑫[10](2011)在《泰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进展、问题与趋势》文中提出泰国是湄公河流域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是泰国整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泰国非常重视与次区域国家的合作。自1992年GMS经济合作机制建立以来,泰国一直积极参与次区域各个领域的合作项目。关于泰国参与GMS合作,学术界的讨论并不太多,但已有一些成果,如泰国学者西里卢·玛斯威里耶军在《泰国和中国的大湄公河次区域战略性经济发展(1992—2003)》一文中分别对泰国和中国参与GMS合作的战略及泰国与云南的经济联
二、云南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在昆签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云南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在昆签署(论文提纲范文)
(1)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地缘经济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地缘经济合作研究 |
1.2.2 国际经济走廊理论的研究 |
1.2.3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研究 |
1.2.4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2章 地缘经济合作的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2 经济一体化 |
2.3 区域分工理论 |
2.4 地缘经济关系测度 |
第3章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地缘经济合作条件 |
3.1 合作条件概述 |
3.1.1 区位条件 |
3.1.2 孟中印缅宏观经济发展基础 |
3.1.3 核心区域经济合作条件 |
3.2 比较优势与劣势 |
3.2.1 各自的比较优势 |
3.2.2 各自存在的劣势 |
3.3 互补性分析 |
第4章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地缘经济合作格局 |
4.1 地缘经济关系格局 |
4.1.1 地缘经济关系测度 |
4.1.2 地缘经济关系分析 |
4.2 产业合作格局 |
4.2.1 旅游合作 |
4.2.2 科技合作 |
4.2.3 能源合作 |
4.2.4 农业合作 |
4.3 交通连接空间格局 |
4.3.1 公路连接现状 |
4.3.2 铁路连接现状 |
4.3.3 水路连接现状 |
4.3.4 航空连接现状 |
4.4 贸易投资合作格局 |
4.4.1 贸易现状 |
4.4.2 区域内FDI发展分析 |
4.5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地缘经济合作总体格局 |
第5章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地缘经济合作障碍因素 |
5.1 地缘关系复杂 |
5.1.1 政治互信不足 |
5.1.2 印度、缅甸、孟加拉国受域外大国因素影响较大 |
5.2 经济基础比较薄弱 |
5.3 地缘文化差异较大 |
5.4 合作机制不够健全 |
5.5 基础设施落后 |
第6章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地缘经济合作未来发展的构想 |
6.1 地缘经济合作重点领域 |
6.1.1 交通合作 |
6.1.2 能源合作 |
6.1.3 农业合作 |
6.1.4 经贸合作 |
6.1.5 旅游合作 |
6.1.6 信息技术合作 |
6.2 地缘经济合作模式 |
6.2.1 合作方式 |
6.2.2 空间模式 |
6.3 地缘经济合作路径 |
6.3.1 增信释疑,加强政治互信构建 |
6.3.2 加大力度推进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
6.3.3 立足优势互补开展产业合作,重视早期收获项目的培育 |
6.3.4 加强区域内公共外交 |
6.3.5 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多元化资本 |
6.3.6 完善相关政策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创新之处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2)水电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体系与规则构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思路及基本框架 |
1.4 本文研究方法 |
第2章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特性及其价值 |
2.1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界定 |
2.1.1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涵义 |
2.1.2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类型划分 |
2.1.3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
2.2 水电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演进 |
2.2.1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早期探索 |
2.2.2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试点 |
2.2.3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常态化发展 |
2.3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价值 |
2.3.1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价值厘定 |
2.3.2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性价值 |
2.3.3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工具性价值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制与制度构造 |
3.1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制 |
3.1.1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及其法律关系 |
3.1.2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
3.1.3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流程 |
3.2 水电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基本构造 |
3.2.1 水电资产证券化运行制度 |
3.2.2 水电行业监管制度 |
3.2.3 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制度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水电基础资产转让制度的突破与发展 |
4.1 水电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可转让性分析 |
4.1.1 将来债权转让效力的比较法分析 |
4.1.2 我国将来债权转让效力的司法认定 |
4.1.3 水电资产证券化中可转让基础资产的基本要求 |
4.1.4 水电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转让协议的核心条款 |
4.2 水电资产证券化对传统债权让与制度的挑战 |
4.2.1 将来债权转让的生效时间 |
4.2.2 将来债权转让的公示和通知 |
4.2.3 禁止转让条款的效力 |
4.3 水电资产证券化视野下债权让与制度的未来发展 |
4.3.1 将来债权让与溯及至让与合同成立时生效 |
4.3.2 债权让与登记的对抗效力 |
4.3.3 限制禁止转让条款的效力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水电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法律问题及其应对 |
5.1 水电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机制的内在要求 |
5.1.1 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之间的破产风险隔离 |
5.1.2 基础资产与投资者之间的破产风险隔离 |
5.1.3 基础资产与计划管理人的破产风险隔离 |
5.2 破产隔离的必备要素——水电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 |
5.2.1 水电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的法律意义 |
5.2.2 美国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立法的借鉴 |
5.2.3 完善基础资产真实出售法律制度的建议 |
5.3 水电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机制的困局及成因 |
5.3.1 水电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机制存在的法律问题 |
5.3.2 水电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机制困局的原因分析 |
5.4 破解困局的路径:利用信托法律制度构建SPV |
5.4.1 商事信托符合SPV的本质: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商事组织 |
5.4.2 打开商事信托的制度枷锁:扩大营业信托主体范围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与信用评级 |
6.1 水电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的意义 |
6.1.1 信用增级与信用评级对发行人的意义 |
6.1.2 信用增级与信用评级对投资者的意义 |
6.2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 |
6.2.1 水电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的主要方式 |
6.2.2 信用增级方式的法律性质分析——以差额补足为重点 |
6.3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 |
6.3.1 水电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监管制度构造 |
6.3.2 我国水电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 |
6.3.3 水电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水电资产证券化的发行监管——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
7.1 水电资产证券化发行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
7.1.1 化解水电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
7.1.2 破除水电资产证券化中的信息不对称 |
7.2 水电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构造与问题 |
7.2.1 水电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原则 |
7.2.2 我国水电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现实构造 |
7.2.3 我国水电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 |
7.3 水电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的制度完善 |
7.3.1 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国际经验的借鉴 |
7.3.2 完善水电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路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3)国家工程与少数民族村寨经济生活的变迁 ——大坝下三个傈僳族村寨的田野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现代社会中的政府与资本 |
三、经济人类学视野下对发展的反思 |
四、与本文研究有关的主要文献回顾 |
五、云南民族地区的国家工程:大坝建设 |
第二章 大坝工程下的傈僳族三村 |
一、影子大坝下的小沙坝村 |
(一) 移民搬迁前小沙坝村村民的经济生活 |
(二) 悬在村民心头的影子大坝 |
(三) 搬迁后小沙坝村民的生活现状 |
二、阿海建坝下的库支村与牛克席 |
(一) 阿海建坝 |
(二) 位于电站库区与施工区的库支村 |
(三) 移民搬迁的牛克席村 |
三、小沙坝村、库支村、牛克席村的比较 |
第三章 大坝下傈僳族经济生活变迁中的国家权力与资本 |
一、民族地区基层政权组织的架构与运行机制 |
(一) 基层政权组织的架构 |
(二) 基层政权组织的运行机制 |
二、民族传统力量在基层政权中的延伸 |
(一) 家族势力 |
(二) 退休返乡的干部 |
(三) 退伍返乡的干部 |
三、外部资本的介入 |
(一) 电站方 |
(二) 外来投机商 |
第四章 移民搬迁中的利益博弈 |
一、不同利益集团的视角 |
(一) 地方基层政府的视角 |
(二) 企业的视角 |
(三) 村民的视角 |
二、被建构的“刁民”与“钉子户” |
(一) 征地与移民搬迁中村民的抵抗 |
(二) 弱者的武器 |
第五章 村民内部的分化 |
一、村民经济阶层的分化 |
(一) 新兴的领头人 |
(二) 失败的投资者 |
(三) 底层的拾荒者 |
二、村民利益关系的分化 |
第六章 危机与生机 |
一、危机 |
(一) 身份模糊的失地农民 |
(二) 民族文化传承的潜在危机 |
(三) 大坝蓄水后的灾害 |
二、生机 |
(一) 潜在的生计方式 |
(二) 被组织起来的农民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一:小沙坝村50户村民调查表 |
附录二:小沙坝村摄于2012年12月 |
附录三:阿海电站、库支村、牛克席卫星图 |
附录四:2009年与2016年的库支村 |
(4)“一河两制”混合所有制经济在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中的探索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金沙江流域水电开发体制情况 |
2 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体制简介 |
3 探索与成绩 |
4 启示与思考 |
(5)基于GMS下的滇泰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四节 滇泰合作研究的文献综述 |
第五节 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概念 |
一、区域经济合作 |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 |
三、次区域经济合作 |
第二节 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理论基础 |
一、比较优势理论 |
二、关税同盟理论 |
三、要素禀赋理论 |
四、相互依赖理论 |
第三章 GMS合作概况 |
第一节 GMS合作概述 |
第二节 GMS合作对云南省的影响 |
一、云南省参与GMS取得的丰硕成果 |
二、云南省参与GMS合作所面临的问题 |
第三节 GMS合作对泰国的影响 |
一、中泰关系 |
二、老泰关系 |
三、缅泰关系 |
四、越泰关系 |
五、柬泰关系 |
第四章 滇泰合作的现状特征 |
第一节 滇泰合作的特征 |
一、三次易货贸易,尽显跨境贸易方式创举 |
二、经贸合作互补性与竞争性并存 |
三、“亚洲方式”的合作之路 |
第二节 滇泰合作的机遇 |
一、GMS合作机制的发展带来大机遇 |
二、云南一泰北合作机制促发展 |
第三节 滇泰合作所面临的制约因素和问题 |
一、昆曼大通道通而不畅,现物流和交通新瓶颈 |
二、产品创造不够,出口满意度有待提升 |
三、农产品面对外来竞争与挑战 |
四、国际化程度较低,竞争力不强 |
五、双边投资进程缓慢,发展滞后 |
第五章 云南省与泰国的合作领域探究 |
第一节 滇泰农产品贸易对双边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
一、数据的选取 |
二、单位根检验 |
三、协整检验——EG两步法 |
四、协整回归 |
第二节 在GMS背景下滇泰的旅游合作 |
一、云南与泰国的旅游资源概况 |
二、滇泰旅游合作的成就 |
三、滇泰旅游合作所面临的问题 |
第三节 滇泰物流合作 |
一、双边物流合作取得的成效 |
二、双边物流发展所遭遇的“瓶颈” |
第四节 云南省与泰国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
一、滇泰在教育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 |
二、滇泰教育合作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泰国与云南省的能源合作与开发 |
第六章 滇泰合作的对策建议 |
一、注重资源的优势互补,拓宽农业和旅游业的合作 |
二、“软硬兼施”,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的建设双管齐下 |
三、设立专项基金,加大投资力度 |
四、加强会展业的发展与合作 |
五、注重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 |
第七章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6)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投融资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范围的界定 |
1.3.1 水利项目的概念和特征 |
1.3.2 水利项目的分类 |
1.3.3 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界定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内容和结构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结构 |
1.6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6.1 可能的创新点 |
1.6.2 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文献综述 |
2.1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1 国内各地水利投融资改革实践的研究 |
2.1.2 国内水利投融资体制及政策研究 |
2.1.3 国外水利投融资体制及政策研究 |
2.1.4 水利项目投融资方式研究 |
2.1.5 水利部门吸引私人投资的研究 |
2.2 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2.4 自然垄断理论 |
2.2.5 博弈论 |
2.2.6 棘轮效应 |
第3章 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现状分析 |
3.1 新疆水利概况 |
3.1.1 水资源分布情况 |
3.1.2 水资源利用情况 |
3.1.3 水电资源开发情况 |
3.1.4 水利工程建设情况 |
3.1.5 水利工程管理情况 |
3.1.6 农业供水水价情况 |
3.1.7 农业用水向工业用水转换情况 |
3.2 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现状 |
3.2.1 新疆水利投资结构 |
3.2.2 新疆水利投资用途 |
3.2.3 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现状 |
3.3 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的典型项目 |
3.3.1 国有大企业为主的水电开发项目 |
3.3.2 昌源水务为代表的工业和城市供水项目 |
3.3.3 哈密地区工矿企业预交水费建设水库 |
3.3.4 法国威立雅 BOT 方式建设乌鲁木齐河东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
第4章 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 水电开发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1 水电无序开发 |
4.1.2 少数企业垄断水电资源 |
4.2 企业经营问题分析 |
4.2.1 水价总体偏低,形成机制不合理 |
4.2.2 水务经营效益差,管网漏损率高 |
4.3 农业用水向工业用水转换问题分析 |
4.3.1 农业用水管理粗放,水管部门缺乏激励 |
4.3.2 用水权不明确,农民缺乏转换激励 |
4.3.3 水资源管理不统一,农业用水转换缺乏法规指导 |
4.4 法规制度建设问题分析 |
4.4.1 法规制度建设不完善 |
4.4.2 政府多头监管,缺乏独立监管机构 |
4.4.3 政府行政方式确定投资单位 |
第5章 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投融资模式构建 |
5.1 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典型投资模式 |
5.1.1 BOT 模式 |
5.1.2 TOT 模式 |
5.1.3 PPP 模式 |
5.1.4 PFI 模式 |
5.1.5 哈密模式 |
5.2 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典型融资模式 |
5.2.1 股权融资 |
5.2.2 债券融资 |
5.2.3 资产证券化 |
5.3 基于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协会的投融资模式 |
5.3.1 基于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协会的投融资模式结构 |
5.3.2 基于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协会的投融资模式分析 |
5.3.3 基于水管单位和农业用水协会的投融资资模式的制度安排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对策与建议 |
6.2.1 完善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法规建设 |
6.2.2 加强政府对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监管 |
6.2.3 发挥水利部门对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引导作用 |
6.2.4 加大财政对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的支持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7)LPXD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LPXD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
1.2 研究的背景、意义及方法 |
1.3 研究内容及框架 |
第2章 战略管理理论综述 |
2.1 战略管理理论的发展 |
2.1.1 以环境为基点的经典战略管理理论 |
2.1.2 以产业(市场)结构分析为基础的现代战略理论 |
2.1.3 以资源、知识为基础的核心竞争力理论 |
2.1.4 以互惠共存为基础的新战略管理理论 |
2.2 战略管理过程 |
2.2.1 战略分析阶段 |
2.2.2 战略选择阶段 |
2.2.3 战略实施阶段 |
2.2.4 战略评价阶段 |
第3章 LPXD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3.1 LPXD股份有限公司宏观环境分析(PEST) |
3.1.1 政治环境分析 |
3.1.2 经济环境分析 |
3.1.3 社会环境分析 |
3.1.4 技术环境分析 |
3.2 有色金属、水电行业状况分析 |
3.2.1 有色金属行业特征 |
3.2.2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现状 |
3.2.3 中国水电行业发展现状 |
3.3 竞争状况分析 |
3.3.1 潜在竞争者的威胁 |
3.3.2 现有竞争者 |
3.3.3 供需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 |
3.4 LPXD公司外部环境的机会与威胁 |
3.4.1 LPXD股份有限公司面临的机会 |
3.4.2 LPXD股份有限公司面临的主要威胁 |
第4章 LPXD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环境分析 |
4.1 发展历程分析 |
4.2 生产状况分析 |
4.3 财务状况分析 |
4.4 人力资源分析 |
4.5 LPXD内部的优劣分析 |
4.5.1 主要优势分析 |
4.5.2 主要劣势分析 |
第5章 LPXD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选择 |
5.1 SWOT矩阵分析 |
5.2 LPXD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
5.2.1 指导思想 |
5.2.2 发展战略总体目标 |
第6章 LPXD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
6.1 加强供应链、成本和质量管理,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
6.1.1 加强供应链管理 |
6.1.2 加强成本管理 |
6.1.3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
6.2 构建知识管理体系,实现技术与信息化管理的核心能力 |
6.2.1 加强知识管理 |
6.2.2 加强信息化管理 |
6.2.3 加强技术管理 |
6.3 创新管理机制,加强人力管理,形成文化竞争力 |
6.3.1 加强创新管理机制 |
6.3.2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
6.3.3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
第7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基于内含期权法的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定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方法及框架 |
1.3 基本结论与创新点 |
2 文献回顾 |
2.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界定 |
2.2 衍生金融资产定价 |
2.3 企业资产证券化定价 |
3 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分析与中美比较 |
3.1 推进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
3.2 中美两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比较 |
3.3 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案例分析与特征总结 |
4 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定价问题及定价需考虑的因素分析 |
4.1 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定价存在的问题 |
4.2 定价需考虑的因素分析 |
5 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定价的模型与算例分析 |
5.1 简化构架中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定价模型—现金流贴现法 |
5.2 基于实物期权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定价研究——以莞深高速为例 |
5.3 基于提前偿付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定价研究——以租赁收入为例 |
6 结论及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前一轮企业资产证券化专项收益计划整理(2005-2007年) |
附录2:提前偿付下的蒙特卡洛模拟Matlab程序 |
附录3:蒙特卡洛模拟下的各期现金流现值情况(不考虑提前偿付) |
附录4:蒙特卡洛模拟下的各期现金流现值情况(考虑提前偿付) |
(9)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选题缘由与意义 |
二) 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概念和历史简述 |
1. 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概念 |
2. 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缘起与简史 |
3. 中国与周边国家间的次区域经济合作 |
三) 我国对次区域经济合作问题的研究 |
1. 经贸发展视角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
2. 法律制度视角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
3. 政策规划视角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
4. 国际关系视角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
5. 中国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评析 |
四) 论文的结构与逻辑 |
1. 论文的内容与结构 |
2. 论文的逻辑与方法 |
一、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现状 |
一) 合作的进程 |
1.1.1.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进程 |
1.1.2. 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 |
二) 合作领域的拓展 |
1.2.1. 经贸、交通、能源、旅游等经济领域的合作 |
1.2.2. 人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非经济领域的合作 |
1.2.3. 禁毒与打击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 |
三) 合作地域的扩大 |
1.3.1. 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从下湄公河流域到全部东盟国家的参与 |
1.3.2.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在中国从云南到广西的扩展 |
1.3.3. 从"大湄公河"到"泛北部湾"的发展布局 |
四) 合作机制的形成 |
1.4.1. 主要的合作机制 |
1.4.2. 主要的制度安排 |
二、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发生的内部条件 |
一) 地缘优势的存在 |
2.1.1. 地缘便利 |
2.1.2. 资源互补 |
二) 跨境民族与跨境流动 |
2.2.1. 次区域的跨境民族 |
2.2.2. 跨境民族的历史文化联系 |
2.2.3. 跨境民族流动推动增长的出现 |
三) 边界中介与企业集聚 |
2.3.1. 边界由"屏蔽"转向"中介" |
2.3.2. 从"边贸"到企业集聚 |
2.3.3. 跨境经济增长的实现 |
四) 合作各方的政策选择 |
2.4.1. 中国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政策 |
2.4.2. 泰、越、老、缅、柬等国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政策 |
三、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外部动力 |
一) 区域合作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示范效应 |
3.1.1. 域外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推动 |
3.1.2. 东盟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示范 |
二) 国际组织的倡议 |
3.2.1.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前期动议与支持 |
3.2.2. 亚洲开发银行的发起、倡议 |
3.2.3. 东盟地区一体化的推动 |
三) 次区域外国家地缘竞争的推动 |
3.3.1. 大湄公河次区域地区的地缘政治环境 |
3.3.2. 日本与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
3.3.3. 美国与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
3.3.4. 印度与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
3.3.5. 地缘政治竞争推动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
四) 经济全球化与跨国企业的推动 |
3.4.1. 经济全球化、"雁阵模式"与东南亚区域的经济发展 |
3.4.2. 跨国企业的全球化布局与次区域地区的发展 |
3.4.3. 次区域内的跨国经营 |
四、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评估:绩效与困难 |
一)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绩效评估 |
4.1.1. 经济效益:贸易的改善与经济增长 |
4.1.2. 政治效果:次区域地区国际地位的提升与国家间关系的发展 |
4.1.3. 安全效用:区域稳定与非传统安全的改善 |
4.1.4. 文化与社会效应:人文社会发展与制度转型 |
二) 中国与东盟国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困难 |
4.2.1. 次区域内国家间的地缘政治经济矛盾 |
4.2.2. 外部地缘政治经济竞争 |
4.2.3. 次区域经济合作自身的发展之谜 |
五、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展望 |
一)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前景 |
5.2.1. 次区域合作的扩展与深化 |
5.2.2. 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强化 |
二) 深化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次区域合作的发展路径 |
5.2.1. 路径选择的意义 |
5.2.2. 次区域经济合作战略地位的提升 |
5.2.3. 利益共享:大战略下的利益分配 |
5.2.4. 主动倡议与资金技术支持:次区域经济合作路径的选择 |
六、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经验与理论思考 |
一)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经验 |
6.1.1. 发展是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初始出发点 |
6.1.2. 和平的周边环境与共同发展的政策取向是次区域经济合作成功的必要条件 |
6.1.3. 地区认同与共同获益是次区域经济合作得以发展的根本原因 |
6.1.4. 中国的积极参与是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推动力 |
二) 中国与东盟国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理论思考 |
6.2.1. 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行为主体 |
6.2.2. 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互动层次 |
6.2.3. 次区域经济合作理论框架的思考 |
结语:共同发展的次区域经济合作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四、云南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在昆签署(论文参考文献)
- [1]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地缘经济合作研究[D]. 李新燕. 云南师范大学, 2019(01)
- [2]水电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体系与规则构成[D]. 宋泽江. 湖南大学, 2018(06)
- [3]国家工程与少数民族村寨经济生活的变迁 ——大坝下三个傈僳族村寨的田野考察[D]. 王贤全. 云南大学, 2017(09)
- [4]“一河两制”混合所有制经济在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中的探索与实践[J]. 高盈孟,林鸿. 水力发电, 2015(05)
- [5]基于GMS下的滇泰合作研究[D]. 樊霞. 云南财经大学, 2015(08)
- [6]新疆非政府性投资水利项目投融资模式研究[D]. 田家乐. 新疆农业大学, 2013(11)
- [7]LPXD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秦怀坤. 昆明理工大学, 2013(02)
- [8]基于内含期权法的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定价研究[D]. 吴越. 复旦大学, 2013(03)
- [9]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D]. 吴世韶. 华中师范大学, 2011(05)
- [10]泰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进展、问题与趋势[A]. 邹春萌,熊鑫. 东南亚地区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