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理念是发展的法宝(论文文献综述)
侯恩宾[1](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历史演进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推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人士已逐渐成为中国新的社会阶层。中国共产党如何正确引领民营经济人士,使其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始终紧密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重点聚焦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演进历程,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提供切实的经验与建议。本文按照总—分—总的结构,开展整体性研究。首先,阐释了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概念、渊源与功能。其次,系统论述了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的三个阶段:初步探索、日益完善、纵深发展。再次,明确了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演进态势、历史经验。最后,指出了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需要优化加强的四个方面。本文主要阐述内容如下:第一,界定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内涵,并探讨其功能。依据政策界定的四重维度,即政策对象、政策制定主体、政策目标、政策领域,本文认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是党和国家制定的,以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目标,围绕着民营经济发展与民营经济人士成长,通过运用特定的方法,稳定民营经济人士信心,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团结民营经济人士的一系列方法与法规的总和。本文将方针政策主要内容界定为政治认识和政治引导两类。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具有政治引导、政治吸纳、政党调适三种功能。政治引导以实现“两个健康”为中心,关注民营经济人士的政治价值观、企业经营观以及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政治吸纳既是党开展统战工作,落实统战方针政策的重要形式,又承担着扩大民营经济人士政治参与渠道,巩固党的领导的重要功能。政党调适是政党主动调整自身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能力。面对着新生的社会阶层,党及时制定统战方针政策,开展统战工作,积极吸纳民营经济人士,进行组织建设调整以及阶层关系调适,促使党在时代发展变化中永葆先进性。第二,系统论述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演进历程,将其概括为三个阶段:初步探索、日益完善以及纵向深化。改革开放初期,民营经济统战方针政策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制定了“八字方针”,明确了工商联管理和引导民营经济的新使命。党的十四大以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日益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两个健康”“两个毫不动摇”等政治引导方针政策相继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进一步深化了民营经济统战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都是自己人”的论断,深化了对“两个健康”的认识,提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第三,总结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的总体态势以及七条经验。在政策价值理念上,方针政策的服务倾向明显;在政策对象地位的变化上,民营经济人士地位越来越高;在政策落实效果上,治理效能越发突出。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历史演进可以得出,我国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七条重要经验:使命型政党特质是方针政策制定的决定性因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方针政策制定的国情依据;社会舆论是方针政策发展的助推器;国际环境是方针政策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关注民营经济人士的利益是方针政策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民营经济人士社会责任感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方针政策协同推进。第四,进一步提出民营经济统战方针政策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优化和加强:从时代发展进程来看,随着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着交接班的现实需要。“民二代”交接班面临着三重考验。党和国家要强化对企业交接班的重视程度;根据“民二代”自身特点进行政治引导,注重政治引导的方式与内容;助推“民二代”企业管理能力成长,建立导师制度,有效提升“民二代”自身的企业管理能力;关注“民二代”的政治成长,积极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组织。从统战方针政策落实的重要机制来看,政治安排政策需要进一步优化。严格民营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标准;政治安排要凸显企业的差异性;发挥民营经济人士民主监督作用。从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视角出发,统战部门需要结合当下民营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国内外形势,积极制定相应的政治引导方针政策。重视互联网民营经济存在的问题;弘扬企业家精神;保障互联网企业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强化工商联服务民营经济功能。从统战方针政策落实的组织依托来看,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仍需要进一步完善。聚焦小微企业党组织设置问题;全面认识党组织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根据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科学发挥民营经济党组织联系性、协调性、示范性作用;提升民营企业党组织活力。
曲珂[2](2021)在《文书提出命令中的秘密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近代以来的司法实践中,“现代型诉讼”1愈发常见,证据偏在现象日益突出,证据资料分布的不均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诉讼双方主体地位的对等性。为了妥善解决证据分布不均所带来的问题,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应运而生。在该制度中,对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赋予文书持有人提出文书的义务,以此弥补举证能力不足的缺陷,达到迅速查明案件真实、定纷止争的目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诞生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协助举证人证明自身诉求,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存在文书持有人持有的文书涉及己方秘密和隐私,保护秘密的利益可能大于提出文书、查明案件事实所追求的司法利益。基于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此种情况下,强制持有人提出文书,无疑将陷入过于强调持有人的证据协力义务而忽视其秘密受保护的权利的窠臼。因此,法院在命令文书持有人提出文书时,也应当对其秘密利益给与充分重视,即对涉密文书持有人的秘密提供充分保护。发现真实、促进诉讼的司法利益与涉密文书持有人的秘密利益,在实践中时常处于一种冲突对立的状态,如何妥善协调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便成了立法与司法均难以回避的问题。由于实务中案例的复杂多变性,难以在立法上确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只能依赖于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进行自由裁量。为了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最大限度地提高文书提出的可预测性,确保裁判的公平公正,在宏观上确立法官裁判的根本性指导原则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这一原则即为法理学领域的有效之策——利益衡量。所谓利益衡量理论,即为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在相互冲突的各种利益之间进行综合权衡比较,保护更为重要的利益,适当放弃一些一般性利益。根据我国的现行法规定可知,我国尚未构建对文书持有人的秘密保护制度,即使文书涉密也只能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质证,并不能有效充分地保护持有人的秘密利益。提出文书、协助法院查明案件真实的义务与对文书持有人秘密利益保障的不足,无疑是对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破坏,可以说是我国诉讼法的一大漏洞。因此,为了有效缓解司法实务中文书持有人提出文书的义务与秘密保护权利相冲突的现象,本文在借鉴域外对持有人秘密保护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秘密保护制度构建的具体设想。
王馨怡[3](2020)在《苏锡常地区近代建筑装饰图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寻根意识的催化下,学术界开始关注地域建筑艺术的研究,寻找本土建筑艺术特色,增强地域独特性。建筑装饰图案作为文化符号和地域象征,对承载地域记忆、表现时代特征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近代时期,东西方文化碰撞激烈,苏锡常地区建筑装饰图案在图案形态、图案特征、装饰方法和装饰理念等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通过文献梳理,中国学者对该地区近代建筑装饰艺术开展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然而,现有研究中缺乏图案研究的视角,不利于对场所记忆的丰富和对地域文化的挖掘。本文以苏锡常地区近代建筑为研究载体,开展实地调研。基于设计学学科,从图案研究的视角,运用符号学、视觉心理学、建筑类型学和建筑现象学的研究方法,展开对于苏锡常地区近代建筑装饰图案的研究。从苏锡常地区近代建筑装饰图案的“形态研究”(共时性研究)和“变化研究”(历时性研究)入手,重点分析苏锡常地区近代建筑装饰图案的图案类型及图式变化。其一,总结三种基本的图案类型、三种图案的变化形态及四种图案变化方式;其二,具体分析图案特征的变化、装饰率的变化和图案内部“层级协作”方式的变化,完善人们对于图案的阶段性认知;其三,从物质发展、文化互补及意识解放的角度,分析图案的变化缘由。本文希望从图案研究的角度,结合建筑形态、建筑风格、建筑理念等因素,构建人们对苏锡常地区近代建筑装饰清晰的图案认知,使之古为今用,延续历史记忆,传承地域文化。
王晋丽[4](2020)在《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伦理比较研究》文中提出任何商业辉煌都离不开商业伦理,不同文化孕育了不同商业伦理。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强调个人修养、重视团结合作,强调较强的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正确的义利观等观点使中国商人深受影响,形成了为世人称道的商业精神,明清时期的晋商与徽商即是典型代表。晋商在商界活跃了500多年,足迹不仅遍及国内各地,还出现在欧洲、日本、东南亚和阿拉伯国家,“执商界之牛耳”,在明清商业文明史上独放异彩,完全可以与世界着名的威尼斯商人和犹太商人相媲美。徽商与晋商齐名,作为中国商界中的一支劲旅,曾活跃在大江南北、黄河两岸,外至日本、暹罗、东南亚各国和葡萄牙,无徽不成商叫遍天下。晋商与徽商在中国商界称雄数百年并享誉海外,其商业资本之巨、从贾人数之众、活动区域之广、经营行业之多、经营能力之强,都是其他商帮所无法匹敌的。晋商与徽商在中国历史上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其伦理方面的建树及对后世的影响更是值得深入探究的。特别是其中渗透的儒商精神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企业家精神不谋而合,显示出国人的大智慧。本文拟梳理两者在商业领域所表现出的伦理异同,通过深刻阐释晋商与徽商的管理伦理、义利观、诚信观及教育伦理观及其所蕴含的丰富儒商精神,以期揭示我国现代商业发展的伦理规范机制和道德价值体系。本文内容由绪论、七章主体部分和结语构成。绪论部分主要论述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晋商与徽商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进一步明晰了研究思路与方法,指出本文研究难点与创新。第一章论述了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伦理的形成基础。主要从晋商与徽商伦理形成的社会背景集中体现----“开中折色制”分析了晋商与徽商伦理形成的社会政治背景,揭示了晋商与徽商贾儒互动的价值取向;从地域环境相同点---地少人多分析了晋商与徽商自强不息的共同伦理基础,而地处边境使晋商从一开始就具备精明朴实的伦理特征,徽商四面环山,相对闭塞造就了其保守灵动的伦理底色;传统儒家文化是晋商与徽商的伦理基石,而“关公文化”是晋商伦理“义”的基础,“程朱理学”则是徽商伦理“儒”的根基;晋商个性特征表现出的外向明事使晋商伦理具有开拓进取的表征,徽商内敛明理的个性特征塑就了其自守向儒的伦理特点,而中华民族特有的重群体的精神使晋商与徽商伦理具有较强的凝聚力。第二章论述了晋商与徽商的贾儒观异同。贾儒互动是晋商与徽商官商关系的共同点,在此基础上晋商与徽商各有特色。晋商一心以商为职业,奉行“优则商”的贾儒观,徽商虽然是商人,但这是其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商只是其“齐家”的手段,实质上还是奉行“优则仕”信条。两者在官商关系选择上的异同,对现今企业有很大的启示。作为商人和政府,怎样处理好官商关系,关系着商业是否能长久发展。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构建“亲清”和谐政商关系完美诠释了政商间应有的格局。贾儒相通,政商良性互动,商人应具备独立人格,健全制度,政商“亲清”,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官商畸形发展现象。第三章论述了晋商与徽商管理伦理的异同。总体上两者都奉行“情义结合”团结商帮的伦理规范,在人才选拔、商业激励及具体管理实践中践行仁爱信达、重德公正、情义并重的伦理表征,体现了管理中的人文气息。受传统影响,晋商以“地缘义”团结商帮,其人才激励机制中体现了同心同德,晋商独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践行了其“信和合一”伦理,创新意识强。而徽商则以“血缘情”聚集同宗同族进行商业活动,宗族管理体制也移植到商业管理,自然宗族伦理特征在徽商商业管理中比较浓厚。徽商管理中突出体现了责任意识及向仁重礼的特征。晋商与徽商重视人才、管理中激励机制体现的人才价值观及重视人文关怀等伦理思想对现代企业深层次发展有借鉴意义。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管理,而在现代企业如何处理好管理中人的能动性等,势必需要伦理道德规范参与其间,发挥作用。晋商与徽商不囿于传统,实事求是,特别是晋商伦理中体现的创新意识值得现代企业借鉴,晋商与徽商在管理过程中的人才激励、凝聚向上等伦理内核是企业发展的宝贵经验。第四章论述了晋商与徽商义利观的异同。见义思利是晋商与徽商在义利观上共同的态度。介于两者在义利重心及求义追利态度方式上的不同,晋商与徽商秉持了不同的义利观。晋商遵循“利以义制”,“义以为上,以义制利,利而不污”贯穿于整个晋商义利实践;而徽商则是“义中取利”,“义利相通,以义取利,利而通德”是徽商义利实践的集中体现。毋庸置疑,商业发展不追求利,商业无法存续,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晋商与徽商在追利的道路上采取不同方式,其中渗透的伦理内涵使两者在商界造成不同印象,对现代商业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归根结底,以义通利才是现代商业发展的双赢之路,在商业发展道路上如何平衡义与利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商业发展成败与企业声誉。晋商与徽商特别是晋商将“义”作为获利必须遵循的原则,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义利观,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义”也是现代企业获利过程中必须考量的道德准则之一。第五章论述了晋商与徽商诚信观的异同。诚信是商业发展中的无形资本,晋商与徽商把诚实守信作为了双方共同恪守的道德准则,徽商的诚信较晋商更是一种自律理性和道德精神。遵循信誉第一,以信立足,以诚取胜,晋商把诚信作为了信用卡来获取商业利益,诚实不虚是晋商诚信观的集中体现。而诚实不欺则是徽商诚信观的集中体现。信实等价,诚恳不欺,至诚无私,徽商真正把诚信深入人心。在现代社会,应然之诚是现代企业追求的终极目标,无论是商业发展还是社会生活中的其他方面,基于自律理性的诚信观是当前和谐社会追求的道德实践。第六章论述了晋商与徽商的教育伦理。晋商与徽商虽然不是教育家,但晋商与徽商中一些有识之士特别注重教育,有的直接办教育,通过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家庭成员的教育,折射出教育伦理。受传统文化影响,尊师重道、务实求真是晋商与徽商教育活动中共同遵守的伦理规范。但晋商教育遵循注重实用的工具导向,与“学而优则商”具有高度一致性,徽商教育中秉持本真向儒的价值导向,同样与“学而优则仕”一致。晋商与徽商教育伦理中遵循本真发展,同样不失为当前教育典范。第七章承接晋商与徽商伦理异同,结合当代社会发展,论述了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伦理的当代启示。晋商与徽商伦理贾儒观印证了亲清和谐政商关系的正确合理性;晋商与徽商管理伦理中的重“人”规“制”仍是现代商业发展应遵循的伦理原则;晋商与徽商伦理中义利通德价值导向是现代商业长久发展的法宝;而晋商与徽商伦理中蕴含的“德性-契约”诚信伦理是现代商业生存发展之根基;晋商与徽商教育伦理中体现的本真发展使人为人,不失为现代社会教育之价值追求。结语部分进一步概括了晋商与徽商伦理异同之缘由,凝练其伦理精华,揭示其局限性,特别对其殊途同归---最终都未能逃脱商业衰败的原因进行再反思,以期为现代商业发展所借鉴。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在中国波澜壮阔的市井画卷中浓墨重彩书华章。贾儒观异同成为其管理伦理、义利观、诚信观及教育伦理异同的底色,形成了各自具有鲜亮文化特色的商业伦理,成为明清时期商界最有历史意义的主流力量。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几乎同起同落的经商历程带给我们太多的思考,除了历史与时代的局限外,其伦理虽各有千秋,但最终殊途同归,这也许是晋商与徽商兴衰的深层次原因,对当代商业发展有深刻的启示。
蔡育楠[5](2020)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不断走向新胜利的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是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以及胡锦涛等同志的统一战线思想为理论基础,以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各个革命和建设的重要时期的统战工作经验为历史依据,结合新时代统战工作环境凝结而成的智慧结晶。其对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地位、任务、作用、目标和对象等基本问题作了内容和内涵的双重丰富,积极回应了“新形势下要不要统一战线”、“新形势下统战工作要做什么”、“新形势下统战工作要怎么做”等问题。习近平同志以其科学严谨的政治逻辑和平易近人的语言风格对统一战线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进行创新,提出“大统战”理论、“同心圆”理论、“最大公约数”理论、“重要法宝”理论、“新型五大关系”理论等统战工作新理念,强调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善于联谊交友”,为新时代的统战工作提供了一套科学实用的统战工作方法论,有助于统战部门着力解决部分同志“不重视统一战线”、“不会做统战工作”的难点痛点。在统一战线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对各级党委、各级统战部、各级人民政协以及其他统战工作组织提出新的要求,健全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宗教制度以及“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等必须长期坚持的统一战线基本制度,坚持党委领导机制、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健全统战队伍建设机制、落实统战协调机制,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有效促进统一战线积极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为中国共产党巩固并壮大更广泛的爱国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具有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战略性与操作性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系统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的鲜明特点,闪烁着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光芒,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的又一具体运用。
李小永[6](2020)在《环境规制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影响研究 ——基于母国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些年,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内环境规制强度持续提升,如何做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进共赢,是我国高质量发展道路上面临的重大时代课题。在国内环境规制强度持续提升的同时,作为全面开放新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也一直稳定持续增长,并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环境规制与跨国投资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国际贸易投资领域最具争议的话题之一,经典的“污染避难所假说”认为,各国环境规制强度的差异会促使污染产业的跨国转移。那么,我国环境规制强度持续提升是否促进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呢?如果有促进作用的话,那么促进机制是什么呢?是基于规避国内成本上升的考虑呢?还是基于以“波特假说”效应为代表的其他因素考虑呢?本文对该问题的探索既弥补和完善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动机研究领域的不足,又可以为落实我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开放新格局三者协调发展提供新思路。本文首先在详细梳理并吸收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环境规制和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状况,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详细阐述了母国环境规制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机理;其次全新构建和测算了我国环境规制综合指标体系;最后分别利用我国省级层面数据和微观企业数据,以及固定效应回归、工具变量法、Probit回归、负二项回归等计量方法,实证研究了环境规制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客观影响。本文结构上共分为八章:第一章是引言,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相关概念界定、研究框架与方法、创新点等内容。第二章是研究综述。第三章是中国环境规制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状况。第四章是母国环境规制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机理分析。第五章是中国环境规制综合指标体系的构建与测算,包括省级环境规制综合指标和工业行业环境规制综合指标的构建和测算。第六章是省级层面实证研究,重点探讨了环境规制对各省(区、市)对外直接投资流存量的影响及“波特假说”在省级层面的存在性。第七章是企业层面实证研究,重点探讨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对外投资决策的影响程度、影响机制及相关异质性效应。第八章是结论、政策启示及研究展望。本文的创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视角的创新。现有文献中,无论是关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动因的研究,还是关于环境规制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研究,都很少从母国环境规制这一视角展开;本文基于母国环境规制视角,研究其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是对现有研究的有益补充。二是指标构建的创新。本文从环境规制内涵演变轨迹出发,在构建省级环境规制综合指标体系时,将政府主导型规制、市场主导型规制、社会公众主导型规制及规制效率四个环境规制维度同时纳入指标体系内,这可能是首篇从该角度构建环境规制指标的研究。三是作用机理的创新。在分析环境规制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机理时,本文同时将“污染避难所假说”与“波特假说”结合了起来,这在以往关于环境规制经济效应的研究中也较为少见。此外,本文还提出了“弱污染避难所假说”这一新概念。本文的研究主要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通过机理分析发现,母国环境规制对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具有多重性;母国环境规制的对外直接投资促进效应并不完全符合经典的“污染避难所假说”,即母国环境规制的增强,并不一定使国内企业向环境规制宽松的国家转移生产。第二,通过对我国环境规制综合指标的构建和测算发现,我国省级环境规制强度整体呈上升趋势,而且地区差异显着,由强到弱依次是东部、中部、西部;我国环境规制由最初的政府主导型规制为主,逐渐演变成政府主导型规制、市场主导型规制、社会公众主导型规制多元化规制共同作用的局面;工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与污染强度正相关,重度污染行业的平均环境规制强度远高于中度、轻度污染行业。第三,通过省级层面实证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中国各省(区、市)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呈显着倒“U”型关系;环境规制对东西部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有着显着的促进作用,而对中部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没有明显影响;市场主导型环境规制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比较显着,而政府主导型规制和社会公众主导型规制对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尚不显着;环境规制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波特假说”效应主要体现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尚不明显。第四,通过企业层面实证研究发现,国内环境规制具有对外直接投资促进效应;对外直接投资促进效应主要是由地区环境规制引起的,工业行业环境规制的投资促进效应还不明显;对外直接投资促进效应的实现机制包括生产成本传导机制和技术创新传导机制,其中技术创新传导机制主要体现在重度污染行业企业和东部地区企业,即“波特假说”在部分地区和行业的企业成立;与中度、轻度污染行业企业相比,重度污染行业企业的对外投资决策对环境规制更加敏感;环境规制对东西部地区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影响显着,对中部地区企业影响不显着;环境规制的对外投资促进效应对国有企业不显着,对非国有企业显着;国内环境规制的增强能够提升商贸服务投资类型企业、生产制造投资类型企业和多元化经营投资类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概率,而对资源开发投资类型企业没有影响;融资约束对环境规制的对外投资促进效应具有明显的调节作用,融资约束越小,环境规制的对外投资促进效应就越大。结合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政策建议:一是科学提升我国环境规制强度,充分发挥环境规制对企业海外投资的技术创新效应;二是扩大行业环境规制影响,使地方规制和行业规制共同发挥投资促进作用;三是持续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助力企业顺利走出去;四是以市场主导型环境规制为突破点,不断完善我国多元化环境规制体系;五是适度加大国内部分企业对外投资融资支持力度。
夏玲玲[7](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经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统一战线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和政治优势,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作为研究对象,运用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工作理论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理论的形成、性质和地位等,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重要文献进行全面研读和分析,学习领悟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统一战线的理论基础及创新演变。统一战线在民主党派工作、宗教工作、民族工作中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方面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和成效,最大程度地吸纳、巩固和团结了广大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人士。改革开放40多年来,国家与社会的面貌日新月异,党的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实现了创新与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思想的引领下,统一战线经验积微成着,统一战线的同心圆越画越大。在梳理和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基本理论和成效的基础上,从理论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统战立法等方面总结凝练出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经验。新时代,统一战线不仅在协调社会主要矛盾、社会阶层结构分化、利益诉求多样化方面的作用愈加突出,而且在思想引领和凝聚社会共识方面的作用也愈加突出。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关系的调整,统一战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与挑战,因此,在把握党领导一切的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同时强化统战工作意识,运用统战思维凝聚磅礴力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而努力,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践创新提供有益参考。
常文峰[8](2020)在《毛泽东林业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文中提出毛泽东不仅是红色的理论家和革命家,也是绿色的理论家和实践家。毛泽东林业思想,是科学严谨、博大精深、影响深远的毛泽东思想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中国化的历史产物和实践结晶。在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的理论背景下;以及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全球生态问题整体呈现易发、频发与高发趋势的现实背景下,进一步挖掘毛泽东林业思想,不仅对于推动我国新时代林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对于改善全球生态困境、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从理论渊源看,毛泽东林业思想根植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凝聚着五千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孕育的丰富的生态文明智慧,同时借鉴了人类社会多姿多彩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从历史演进看,毛泽东林业思想经历了开始萌芽、初步发展、走向成熟和继续发展四个阶段。基于对毛泽东林业思想整体特征的勘察,本文进一步从林业经济观、林业治理观、林业民生观、林业国际观四个方面较为系统地阐述了毛泽东林业思想的丰富内涵,同时认为毛泽东林业思想从物质观、实践观、辩证观和历史观上丰富和拓展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并为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概而言之,深入研究毛泽东林业思想,既可以丰富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又可以为绿色发展开辟新的战略构想和实践途径,还可以为实现美丽中国、清洁世界的美好愿景勾勒现实进路。
汝中亚[9](2020)在《公平责任条款司法适用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平责任自产生以来便在学术界引来不少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公平责任冲击了过错责任原则在传统侵权法中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个局面,只是将公平责任争议的焦点从立法论转向了解释论。公平责任所具有的极大伸缩性,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便是公平责任滥用的蔓延。面对不断涌现的新型侵权案件,如何规范公平责任的司法适用便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亟待回答的问题。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拟对公平责任司法适用这一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文章共有五章:第一章提出问题。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法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对149个适用公平责任的案例进行梳理,将样本中的案例按照案由进行分类,总结案件事实、裁判理由及裁判立场,初步得出公平责任在司法适用中存在滥用的现象。第二章验证结论。在第一章基础之上借助图表和详实的数据,结合具体个案深入分析司法实践中公平责任滥用的表现形式,具体表现为公平责任适用条件模糊、公平责任考量因素不清晰以及法条援引混乱。第三章分析原因。基于前两部分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从规范法学层面分析,公平责任条款的模糊性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扩大是导致公平责任滥用的主要原因。从法社会学角度分析,法官职业素质的参差不齐;法官自身面临的职业风险;法院绩效考核机制;舆论导向加剧了公平责任被滥用的可能性。最后两章解决问题。结合学者的观点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从解释学的角度得出公平责任的性质应属于损失分担规则,公平责任适用的构成要件应当具备损害的实际发生、相当因果关系、无过错且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同时对公平责任的裁量因素作出严格限定。第五章首先从学理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6条“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解读,发现该条规定仅仅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0条第一款第二句。其次,从侵权责任法的定位、法律的价值基础、法经济学角度揭示公平责任的固有弊端。加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建成,公平责任已经丧失了存在的空间和价值,应当退出历史舞台。
郝晓慧[10](2020)在《股权侵权损害赔偿研究 ——以张春英与工行昌吉州分行、新疆证券公司、杨桃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为例》文中认为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2期(总第196期)发布张春英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昌吉州分行”)、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证券公司”)、杨桃、张伟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以下简称“公报案例”)。最高法院通过公报案例的形式,既为司法实践处理同类案件树立了风向标,又向理论界抛出了股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亟需解决的争议。第一,股权侵权损害赔偿是否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第二,股权侵权损害赔偿能否适用返还财产责任方式;第三,股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计算;第四,股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举证责任又该如何分配。股权的定性是解决争议问题的先决条件,理论中有债权说、社员权说及所有权说,债权说因误认股权丧失处分权等缺陷不可取,社员权说因存在法律移植误区等缺陷不可取,旧所有权说因存在一物二权缺陷亦不可采。股权满足所有权的客体、权能、效力要求,故应定性为以股份为客体的所有权。关于股权侵权可得利益损失可否赔偿的问题,实务中多以损失不确定、没有因果关系及欠缺法律依据为由不予支持,实则股权侵权可得利益作为民事权益,其丧失已然构成财产损害,根据机会利益理论及风险增加理论具备因果关系,若不予赔偿有悖完全赔偿原则,亦有悖保护可得利益损失的现有立法精神,因此应当赔偿。股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可否适用返还财产的责任方式,实务中有观点认为股份作为种类物可返还而且有利于保护赔偿权利人的完整利益,但股价的波动性决定该类案件应尽量避免适用返还财产的责任方式。股权侵权可得利益损失包括股份溢价、配股、现金分红及利息,实务中计算可得利益损失的方法花样各异,有投资回报率法、有以侵权时计算损失、有以起诉时计算损失、有平均收益法、有比例式赔偿法还有以最初买入价计算损失,惟以欠缺合理性、不具必然性、赔偿权利人获利、赔偿义务人负担加重为由拒绝适用中间最高值法。实则投资回报率法相关性差、以侵权时计算损失和以起诉时计算损失未完全考虑可得利益损失、平均收益法逻辑矛盾、比例式赔偿法可预测性差、以最初买入价计算损失未合理分配投资风险皆不可采,中间最高值法既能充分赔偿又能惩罚赔偿义务人,并获得民意青睐。因此,中间最高值法更具可采性。股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采用举证正置易致赔偿不足,举证裁量有损法安定性,因其举证难的客观性、赔偿义务人的可责难性及类推立法上的可得利益损失推定制度,为更好发挥举证责任的引导功能,应适用举证倒置,采反证模式降低赔偿额。
二、经营理念是发展的法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营理念是发展的法宝(论文提纲范文)
(1)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历史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研究 |
(二)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研究 |
(三) 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点与难点 |
(一) 论文创新点 |
(二) 论文难点 |
第一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概念、渊源与功能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统一战线 |
二、民营经济 |
三、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 |
第二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思想渊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统一战线思想 |
二、列宁新经济政策蕴含的对资产阶级统战思想 |
三、毛泽东关于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联盟的思想 |
第三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三重功能 |
一、政治引导功能 |
二、政治吸纳功能 |
三、政党调适功能 |
第二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初步探索(1978-1992) |
第一节 民营经济产生与党对民营经济人士初步认识 |
一、改革开放政策出台与民营经济产生 |
二、“看一看”方针 |
三、邓小平对民营经济人士群体的判断 |
第二节 民营经济发展波动与民营经济人士选择 |
一、治理整顿与左倾思想抬头:民营经济发展波动 |
二、民营经济人士政治境遇表现:红帽子与假集体 |
第三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正式出台 |
一、制定统战工作“八字方针” |
二、赋予工商联新历史使命 |
第三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日益完善(1992-2012) |
第一节 促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完善的因素 |
一、南方谈话破除社会主义传统认识 |
二、民营经济人士群体新需要 |
三、民营经济发展引发新争议 |
第二节 党对民营经济人士政治认识的突破 |
一、民营经济人士政治身份再认识 |
二、民营经济人士可以入党 |
三、政治安排扩大民营经济人士政治参与渠道 |
第三节 政治引导方针政策日渐完善 |
一、坚定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 |
二、首倡“两个健康” |
三、协调劳动关系助力和谐社会建设 |
四、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提上日程 |
五、推进光彩事业引导先富帮后富 |
第四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纵深发展(2012——) |
第一节 推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深化的多重因素 |
一、十八大以来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调整 |
二、“民营经济离场论”引发热议 |
三、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加 |
第二节 党对民营经济人士政治认识深化 |
一、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都是自己人 |
二、“两个始终” |
第三节 政治引导方针政策日益深化 |
一、“两个健康”新阐释 |
二、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 |
三、光彩事业助力精准扶贫 |
四、民营企业党建出现多种形式 |
第四节 新课题: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
一、政商关系畸形的三重因素 |
二、新型政商关系内涵 |
三、构建政商交流常态化机制 |
第五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历程的回顾总结 |
第一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总体态势 |
一、政策价值理念的调整 |
二、政策对象的地位变化 |
三、政策实施效果突出 |
第二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的经验启示 |
一、使命型政党特质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制定的决定性因素 |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制定的国情依据 |
三、社会舆论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发展的助推器 |
四、国际环境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 |
五、必须关注民营经济人士的自身利益 |
六、高度重视民营经济人士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
七、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同发展 |
第六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优化完善 |
第一节 创新“民二代”统战政策 |
一、“民二代”交接班的三重考验 |
二、提高对“民二代”交接班的重视程度 |
三、根据“民二代”自身特点进行政治引导 |
四、助推“民二代”企业管理能力成长 |
五、关注“民二代”的政治成长 |
第二节 优化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政策 |
一、严格政治安排标准 |
二、凸显政治安排差异性 |
三、发挥民营经济人士的监督作用 |
第三节 积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
一、重视互联网民营经济发展问题 |
二、弘扬企业家精神 |
三、保障互联网从业者劳动权益 |
四、强化工商联服务民营经济的统战功能 |
第四节 完善统战方针政策的组织依托 |
一、聚焦小微企业党组织设置 |
二、全面认识党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
三、科学发挥党组织的结构性功能 |
四、提升党组织活力 |
结语: 基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历程的进一步思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文书提出命令中的秘密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域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第一章 文书提出命令中秘密保护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文书提出命令中秘密保护的涵义 |
一、文书提出命令的概念 |
二、秘密的概念 |
三、秘密保护的概念 |
第二节 秘密保护的价值理念 |
一、尊重与保障基本人权 |
二、发现真实的司法伦理 |
三、实现更高的社会价值 |
四、维护特定的社会关系 |
第二章 我国文书提出命令中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第一节 秘密保护的立法层面 |
一、程序法中秘密保护缺失 |
二、实体法中负有保密义务 |
三、程序法与实体法存在冲突 |
第二节 秘密保护的司法层面 |
一、持有人拒绝原因不明确 |
二、案件审理周期过长 |
三、秘密利益保障不足 |
四、制度利用率低下 |
第三章 文书提出命令中秘密保护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德国 |
一、文书提出义务的例外 |
二、证据秘密程序 |
第二节 日本 |
一、文书提出除外事由 |
二、非公开审理程序 |
三、秘密保持命令 |
四、典型判例及分析 |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 |
一、文书提出拒绝权 |
二、秘密审查程序 |
三、秘密保持命令 |
第四节 域外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一、确立文书提出的例外规则 |
二、以利益衡量确定秘密保护的方法 |
三、以特定关系确定秘密保护的申请主体 |
四、以必要程度确定秘密保护的手段 |
第四章 我国文书提出命令中秘密保护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秘密保护制度构建的基本理念 |
一、秘密保护的原则与例外 |
二、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分类保护 |
三、公益与私益的利益衡量 |
四、综合绝对与相对保护的运用 |
第二节 秘密保护制度构建的具体设想 |
一、扩大文书提出命令的适用范围 |
二、明确文书提出义务的除外事由 |
三、设置不公开审查程序 |
四、秘密保护的手段 |
五、秘密保护的救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苏锡常地区近代建筑装饰图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缘起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缘起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与课题相关的研究 |
1.2.2 国内与课题相关的研究 |
1.2.3 苏锡常地区建筑装饰艺术的研究现状 |
1.2.4 建筑装饰技艺研究 |
1.3 研究对象的范围及概念界定 |
1.3.1 范围界定 |
1.3.2 概念界定 |
1.4 研究意义及目标 |
1.4.1 研究意义 |
1.4.2 研究目标 |
1.5 研究方法及内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理论基础 |
1.5.3 研究内容 |
1.5.4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苏锡常地区近代建筑装饰图案的研究背景 |
2.1 地域背景 |
2.1.1 地缘之便与交通之利 |
2.1.2 资源禀赋与量材为用 |
2.1.3 时代更迭与工商为先 |
2.1.4 兼收并蓄与开拓创新 |
2.2 调研背景 |
2.2.1 实地调研 |
2.2.2 相关保护规章及条例 |
2.2.3 保存现状及问题分析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苏锡常地区近代建筑装饰图案的原始形态及变化形态 |
3.1 苏锡常地区近代建筑装饰的西式图案原始形态 |
3.1.1 抽象线条 |
3.1.2 晶体图案 |
3.1.3 植物茎叶图案 |
3.1.4 工艺制品图案 |
3.1.5 西式图案原始形态的主题运用 |
3.2 苏锡常地区近代建筑装饰的中式图案原始形态 |
3.2.1 祥禽瑞兽图案 |
3.2.2 植物茎叶图案 |
3.2.3 器物法宝图案 |
3.2.4 人物故事图案 |
3.2.5 吉语文字图案 |
3.2.6 几何图案 |
3.2.7 中式图案原始形态的主题运用 |
3.3 苏锡常地区近代建筑装饰的图案变化形态 |
3.3.1 西式图案的本土演变方式——拼贴共存与形式置换 |
3.3.2 中式图案的继承发展方式——变形与结构化调整 |
3.3.3 个性语义下的特殊图案——图案意向的传达 |
3.3.4 图案变化形态的主题运用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苏锡常地区近代建筑装饰图案的图式变化 |
4.1 图案特征的变化 |
4.1.1 “画幅型图案”特征——明确边界、适形而止 |
4.1.2 “装饰型图案”特征——模糊边界、雕缋满眼 |
4.1.3 “块状图案”特征——强化边界、线条硬朗 |
4.1.4 “去图案化”特征——裸露边界、注重功能 |
4.1.5 图案特征的变化特点 |
4.2 装饰率的变化 |
4.2.1 “移植期”的装饰率:霄壤之别——建筑形式倾向化 |
4.2.2 “吸收期”的装饰率:逐渐趋同——建筑风格杂糅化 |
4.2.3 “转型期”的装饰率:大同小异——建造技术现代化 |
4.2.4 “简化期”的装饰率:相差无几——设计理念导向化 |
4.2.5 装饰率的变化特点 |
4.3 “层级协作”方式的变化 |
4.3.1 方向性引导——“尚中思想”的传承 |
4.3.2 对比式凸显——“美的范式”的追求 |
4.3.3 等量式重复——“机械美学”的熏陶 |
4.3.4 “层级协作”方式的变化特点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苏锡常地区近代建筑装饰图案的变化内因 |
5.1 物质层面的发展——材料更新及工艺发展对图案演变的影响 |
5.1.1 匠心精神淡化和形式感趋同 |
5.1.2 丰富表现手法和塑造特殊肌理 |
5.1.3 图案历史信息的记录和保存 |
5.2 文化层面的融合——文化交织对图案演变的影响 |
5.2.1 “文化殖民”到“自发更新” |
5.2.2 “兼容并蓄”且“文化传承” |
5.2.3 “科学时效”与“经世致用” |
5.3 意识形态层面的变化——意识解放对图案演变的影响 |
5.3.1 图案作用的变化——“传情达意”向“服务于人” |
5.3.2 图案属性的变化——“等级彰显”向“社群无异” |
5.3.3 图案风格的嬗变——结构化装饰的形成 |
5.4 本章小结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苏锡常地区近代建筑调研名录 |
附录二:苏锡常地区近代建筑装饰图案旧影 |
附录三:作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4)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伦理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二、晋商与徽商伦理比较研究评析 |
三、晋商与徽商伦理比较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晋商与徽商伦理比较研究的基本思路 |
二、晋商与徽商伦理比较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三节 研究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伦理的形成基础 |
1.1 晋商与徽商伦理形成的社会政治背景 |
1.2 晋商与徽商伦理形成的地域环境 |
1.2.1 自强不息:晋商与徽商地少人多孕育的伦理实质 |
1.2.2 进取果敢:晋商地处边境在边贸中折射出的伦理特征 |
1.2.3 保守向儒:徽商相对封闭的地域环境沉淀出的伦理特色 |
1.3 晋商与徽商伦理形成的文化根基 |
1.3.1 儒家传统文化:晋商与徽商伦理的基石 |
1.3.2 关公文化:晋商伦理中“义勇”的基石 |
1.3.3 朱子之理:徽商伦理“儒礼”特色之根基 |
第二章 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的贾儒观 |
2.1 贾儒互动:晋商与徽商共同的价值指向 |
2.1.1 向儒通仕:贾儒互动的利益轴心 |
2.1.2 向儒用仕:贾儒互动的利益实现 |
2.1.3 向儒依仕:贾儒互动的利益保障 |
2.2 优则商:晋商的价值诉求 |
2.2.1 重义向仁:晋商官商结合主要方式 |
2.2.2 贾儒分明:晋商官商关系中“清”的萌芽 |
2.2.3 “优则商”:晋商官商关系折射的价值观 |
2.3 优则仕:徽商的价值诉求 |
2.3.1 诚恳向儒:徽商官商结合主要方式 |
2.3.2 贾儒互济:徽商官商互动主要特点 |
2.3.3 “优则仕”:徽商官商关系折射的价值观 |
第三章 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的管理伦理 |
3.1 情义股:晋商与徽商管理机制的软实力 |
3.1.1 仁爱信达:晋商与徽商人才选拔过程中以人为本的伦理实质 |
3.1.2 重徳公正:晋商与徽商管理中商业激励伦理的主要特征 |
3.1.3 情义并重:晋商与徽商管理实践中人文关怀的价值追求 |
3.2 地缘“义”:晋商经营管理的道德架构 |
3.2.1 地缘关公“义”:历史大迁徙促成的晋商管理伦理特色 |
3.2.2 同心同德:晋商管理中选人、用人、交人的伦理原则 |
3.2.3 信和合一:晋商管理制度伦理内生出的创新激励源头 |
3.3 血缘“情”:徽商经营管理的道德框约 |
3.3.1 血缘同宗情:相对封闭的徽商管理伦理特色 |
3.3.2 向仁重礼:徽商传统宗族制中管理伦理的集中体现 |
3.3.3 责任意识:隐性契约制在徽商宗族管理中的伦理体现 |
第四章 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的义利观 |
4.1 见利思义:晋商与徽商在义利观上的共同特质 |
4.1.1 义缘利取:明清时期有关义利观的思想引领 |
4.1.2 见利思义:晋商与徽商义利观的一致态度 |
4.1.3 义利并举:晋商与徽商共同的社会道德认同 |
4.2 “利以义制”:晋商的义利观 |
4.2.1 义以为上:晋商义利价值导向 |
4.2.2 以义制利:晋商践行义利的行为理念 |
4.2.3 利而不污:晋商之于义利的修养信条 |
4.3 “义中取利”:徽商的义利观 |
4.3.1 义利相通:徽商义利价值导向 |
4.3.2 以义取利:徽商践行义利的行为理念 |
4.3.3 利而通德:徽商之于义利的修养信条 |
第五章 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的诚信观 |
5.1 诚实守信:晋商与徽商共同恪守的道德准则 |
5.1.1 诚信传统:晋商与徽商诚实守信之根基 |
5.1.2 诚信为本:晋商与徽商安身立命之道德本源 |
5.1.3 道法则:晋商与徽商诚实守信的三境界 |
5.2 诚信如介石:晋商诚信观的集中体现 |
5.2.1 信誉第一:晋商诚信之客商关系 |
5.2.2 诚信立足:晋商诚信之同行关系 |
5.2.3 诚实不虚:晋商诚信之自我剖析 |
5.3 诚实戒欺:徽商诚信观的集中体现 |
5.3.1 信实等价:徽商诚信之客商关系 |
5.3.2 诚恳合作:徽商诚信之同行关系 |
5.3.3 至诚无私:徽商诚信之社会关系 |
第六章 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的教育伦理 |
6.1 尊师重道:晋商与徽商教育活动中共同的教育价值取向 |
6.1.1 以教促长:通过教育体现自我存在的价值 |
6.1.2 尊师重教:重教育、报社会之价值取向义举 |
6.1.3 德智并重:传承良好的道德品质教育 |
6.2 崇实拙华:晋商教育活动的价值导向 |
6.2.1 重实用:提倡实用之学,为商所用 |
6.2.2 学而优则商:晋商对传统教育价值观的突破 |
6.2.3 器与不器:晋商对传统人才观的颠覆 |
6.3 内圣外王:徽商教育活动的价值导向 |
6.3.1 圣贤之学:徽商教育重儒学经典,为入仕做铺垫 |
6.3.2 学而优则仕:徽商教育价值观归宿 |
6.3.3 内圣外王:徽商教育人才观的集中体现 |
第七章 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伦理的当代启示 |
7.1 亲清和谐:政商关系的当代启示 |
7.1.1 健全制度,摒弃官商不分之土壤 |
7.1.2 崇尚企业家精神,独立人格,开拓创新 |
7.1.3 贾儒互通,政商“亲清”,良性互动 |
7.2 重“人”规“制”:商业管理的当代启示 |
7.2.1 立足实际:商业经营管理的关键 |
7.2.2 创新发展:商业发展的核心 |
7.2.3 以人为本:现代管理的催化剂 |
7.3 大义通利:商业发展义利观的当代启示 |
7.3.1 义利统一:正确价值导向促进商业发展 |
7.3.2 义利相济:商业健康有序运行的道德规约 |
7.3.3 义利通德:商业长久发展的法宝 |
7.4 德性-契约:商业社会诚信的当代启示 |
7.4.1 诚保发展:商业生存之根基 |
7.4.2 契约信用:商业何以诚信之思考 |
7.4.3 应然之诚:商业追求的终极目标 |
7.5 本真发展:社会教育的当代启示 |
7.5.1 全面发展:现代教育功能观 |
7.5.2 德能并重:现代企业教育人才观 |
7.5.3 使人为人:现代企业教育价值观之追求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5)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一、新时代国内形势日趋严峻和复杂 |
二、新时代国际社会发生深刻变革 |
第二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形成的历史依据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经验总结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经验总结 |
三、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工作的经验总结 |
第三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统一战线思想 |
二、列宁统一战线思想 |
三、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 |
四、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统一战线思想 |
第四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形成过程 |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萌芽阶段 |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轮廓勾勒阶段 |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形成与发展阶段 |
第二章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内容和特点 |
第一节 指出了新时代统一战线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
一、阐明了新时代统一战线的性质 |
二、明确了新时代统一战线的战略地位 |
三、肯定了新时代统一战线的作用 |
第二节 提出了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对象 |
一、确立了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宏伟目标 |
二、部署了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 |
三、拓展了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
第三节 推进了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创新发展 |
一、推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理念创新 |
二、推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方法创新 |
三、推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组织创新 |
四、推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机制创新 |
第四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特点 |
一、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 |
二、战略性与操作性相结合 |
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
四、系统性与实效性相结合 |
第三章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意义 |
第一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理论意义 |
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 |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
第二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实践意义 |
一、为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提供了行动的指南 |
二、实现了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制度的新突破 |
三、开创了新时代“大统战”工作新格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6)环境规制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影响研究 ——基于母国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1.3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 |
1.2.2 实践价值和政策意义 |
1.3 相关定义及解释 |
1.3.1 环境规制概念界定 |
1.3.2 环境规制范围解释 |
1.3.3 对外直接投资概念界定 |
1.4 研究内容、框架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1.4.3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研究综述 |
2.1 关于环境规制测算方法的研究 |
2.1.1 关于定性指标测算法的研究 |
2.1.2 关于单一指标定量测算法的研究 |
2.1.3 关于综合指标定量测算法的研究 |
2.2 关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动因的研究 |
2.2.1 关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动因的理论研究 |
2.2.2 关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动因的实证研究 |
2.3 关于环境规制与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研究 |
2.3.1 关于“波特假说”的研究——环境规制与生产率 |
2.3.2 关于“污染避难所假说”的研究——环境规制与跨国投资 |
2.3.3 关于母国环境规制对对外直接投资影响的研究 |
2.4 研究评述 |
第3章 中国环境规制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状况 |
3.1 环境规制的内涵变迁 |
3.1.1 规制的内涵演进 |
3.1.2 环境规制的内涵演进 |
3.2 中国环境规制的发展状况 |
3.2.1 中国环境规制政策的历史变迁 |
3.2.2 中国环境规制的总体特征 |
3.3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状况 |
3.3.1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体概况 |
3.3.2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目的地分布 |
3.3.3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来源地区分布 |
3.3.4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行业分布 |
3.3.5 中国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特征 |
3.3.6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相关促进政策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母国环境规制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机理分析 |
4.1 环境规制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机理 |
4.1.1 产业转移效应 |
4.1.2 产业国际竞争力效应 |
4.1.3 国际经贸规则对接效应 |
4.2 环境规制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微观机理 |
4.2.1 生产成本传导效应 |
4.2.2 技术创新传导效应 |
4.3 “污染避难所假说”内涵的扩展:“弱污染避难所假说”的提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环境规制指标体系的构建与测算 |
5.1 环境规制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与方法 |
5.1.1 环境规制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5.1.2 环境规制指标体系测算的方法 |
5.2 省级环境规制综合指标体系的构建与测算 |
5.2.1 省级环境规制综合指标的具体选择 |
5.2.2 省级环境规制强度的测算结果及分析 |
5.3 工业行业环境规制综合指标体系的构建与测算 |
5.3.1 工业行业污染强度测算及分类划分 |
5.3.2 工业行业环境规制综合指标的具体选择 |
5.3.3 工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的测算 |
第6章 环境规制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影响研究——基于省级层面数据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研究设计 |
6.2.1 实证模型设定 |
6.2.2 数据来源和变量解释 |
6.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6.3.1 基准回归 |
6.3.2 稳健性检验 |
6.3.3 异质性检验 |
6.4 “波特假说”存在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环境规制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影响研究——基于微观企业数据 |
7.1 问题的提出 |
7.2 研究设计 |
7.2.1 数据说明 |
7.2.2 实证方法与模型设定 |
7.2.3 变量解释与描述 |
7.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7.3.1 基准回归 |
7.3.2 稳健性检验 |
7.3.3 机制检验 |
7.4 异质性检验 |
7.4.1 行业异质性检验 |
7.4.2 地区异质性检验 |
7.4.3 企业所有权异质性检验 |
7.4.4 对外投资类型异质性检验 |
7.5 扩展分析:融资约束的调节效应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政策启示与研究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统战工作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统一战线的性质和地位 |
一、统一战线理论的形成 |
二、统一战线的性质 |
三、统一战线的作用和地位 |
第二节 统一战线的制度基础 |
一、多党合作制度 |
二、政治协商制度 |
第三节 统一战线的对象 |
一、广义层面的对象 |
二、狭义层面的对象 |
第四节 统一战线的方针和原则 |
一、统一战线的方针 |
二、统一战线的原则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统战工作成效 |
第一节 民主党派争当“主人翁”,主动参政议政 |
一、动员和组织民主党派积极参与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 |
二、民主党派工作的成效显着 |
第二节 民族凝聚力显着增强,宗教工作迈入规范化轨道 |
一、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 |
二、宗教工作迈入新轨道 |
第三节 党外知识分子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勇当“生力军”,积极建言献策 |
一、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凝聚功能不断凸显 |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工作更加务实 |
第四节 海(境)外统战搭起“连心桥”,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
一、坚持爱国主义导向的海外统战工作扎实有效 |
二、坚持民族复兴导向的境外统战工作稳步推进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统战工作经验 |
第一节 必须用党的创新理论不断丰富统战工作指导思想 |
一、创新党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然要求 |
二、党的创新理论丰富了统战工作的思想指导 |
第二节 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为统战工作注入活力 |
一、民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
二、推进民主协商体制机制改革为统战工作增添动力 |
第三节 必须坚持统战工作服务中心工作原则不动摇 |
一、统战工作是党的中心工作全局的一部分 |
二、统战工作必须服务党的中心工作 |
第四节 科学开展统战立法为统战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
一、依法开展统战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
二、创新统战工作立法为依法开展统战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
第四章 新时代做好统战工作的几点思考 |
第一节 坚定不移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
一、准确把握“党领导一切”的历史逻辑 |
二、准确领会“党领导一切”的实践逻辑 |
第二节 必须强化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意识形态重点 |
一、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
二、新时代做好统战工作必须时刻绷紧意识形态这根弦 |
第三节 坚定不移运用统战思维凝聚民族复兴磅礴力量 |
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汇聚各方力量 |
二、统战思维是汇聚全民族力量的重要法宝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毛泽东林业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缘由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分析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简要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重点、难点、创新点 |
1.5.1 研究重点 |
1.5.2 研究难点 |
1.5.3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毛泽东林业思想理论渊源及历史演进 |
2.1 毛泽东林业思想的理论渊源 |
2.1.1 一脉相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自然观 |
2.1.2 古为今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生态智慧 |
2.1.3 洋为中用:西方文明中蕴含的生态智慧 |
2.2 毛泽东林业思想的历史演进 |
2.2.1 毛泽东林业思想的萌芽 |
2.2.2 毛泽东林业思想的形成 |
2.2.3 毛泽东林业思想的成熟 |
2.2.4 毛泽东林业思想的继续发展 |
第3章 毛泽东林业思想的主要内容 |
3.1 林业经济观 |
3.1.1 林业经济化:林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
3.1.2 充分利用林业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多元平衡 |
3.1.3 统筹发展农林牧副渔:农林牧副渔协同推进 |
3.2 林业治理观 |
3.2.1 制度护林:林业事业的制度保障 |
3.2.2 群众参与:林业建设的重要法宝 |
3.2.3 永续发展:林业建设的长远目标 |
3.3 林业民生观 |
3.3.1 绿化河山: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
3.3.2 大地园林化:社会发展的重要表征 |
3.3.3 造福人民:林业事业的价值旨归 |
3.4 林业国际观 |
3.4.1 积极参与林业国际合作:为全球林业建设贡献中国智慧 |
3.4.2 汲取世界林业科技成果:放眼世界推进林业事业可持续发展 |
第4章 毛泽东林业思想的当代价值 |
4.1 理论价值:毛泽东林业思想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 |
4.1.1 毛泽东林业思想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 |
4.1.2 毛泽东林业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奠定基础 |
4.2 实践价值:毛泽东林业思想与生态文明建设 |
4.2.1 毛泽东林业思想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
4.2.2 毛泽东林业思想为绿色发展进行了实践探索 |
4.2.3 毛泽东林业思想为美丽中国建设勾勒了美好蓝图 |
结语 毛泽东林业思想:新时代美丽中国实践的理论基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公平责任条款司法适用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的问题与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公平责任条款司法适用的样本选择 |
第一节 样本选择的实现方案 |
一 分析路径与方法 |
二 实证样本的梳理 |
第二节 样本总体概况与初步结论 |
一 样本总体概况 |
二 初步结论 |
第二章 公平责任条款司法适用的样本分析 |
第一节 公平责任适用条件模糊 |
一 因果关系的缺失 |
二 过错要件的缺乏 |
第二节 公平责任考量因素不清晰 |
一 损失分担比例不清晰 |
二 损失范围无法准确界定 |
第三节 法条援引混乱 |
一 公平责任条款的重叠导致法条适用混乱 |
二 公平责任条款与公平原则援引混乱 |
第三章 公平责任条款司法适用现状之原因分析 |
第一节 规范法学分析 |
一 公平责任条款的模糊性 |
二 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 |
第二节 法社会学分析 |
一 法官的职业素质参差不齐 |
二 法官自身面临的职业风险 |
三 法院绩效考核机制的影响 |
四 舆论导向 |
第四章 公平责任条款司法适用的改良路径 |
第一节 公平责任司法适用的逻辑前提 |
一 公平责任的性质 |
二 公平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的关系 |
第二节 构成要件的严格限制 |
一 损害的实际发生 |
二 相当因果关系的具备 |
三 无过错 |
四 无过错责任的排除适用 |
第三节 考量因素的严格限制 |
一 受害人损失重大 |
二 双方经济情况 |
第五章 民法典时代公平责任条款的应然路径 |
第一节 对《民法典》第1186条公平责任条款的理解 |
一 第23条见义勇为场合的责任 |
二 第31条紧急避险场合受益人的责任 |
三 第32条监护人责任 |
四 第33条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他人损害的责任 |
五 《侵权责任法》第87条和《民通意见》第157条 |
第二节 公平责任的归宿 |
一 公平责任模糊了侵权责任法的定位 |
二 公平责任侵蚀了法律的价值基础 |
三 公平责任会导致社会总成本的增加 |
四 公平责任的本位回归 |
结语 |
注 释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10)股权侵权损害赔偿研究 ——以张春英与工行昌吉州分行、新疆证券公司、杨桃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张春英与工行昌吉州分行、新疆证券公司、杨桃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简介及争议焦点 |
(一)案情简介 |
(二)争议焦点 |
1.股权侵权是否赔偿股权可得利益损失 |
2.股权侵权损害赔偿能否适用返还财产 |
3.股权侵权损害赔偿如何计算损失数额 |
4.股权侵权损害赔偿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
二、股权定性之所有权说 |
(一)学说争鸣 |
1.债权说 |
2.社员权说 |
3.旧所有权说 |
(二)学说评析 |
1.债权说因误认股东丧失处分权等缺陷而定性错误 |
2.社员权说因存在法律移植误区等缺陷而定性不准 |
3.旧所有权说因存在一物二权的缺陷其内涵不可取 |
(三)新所有权说证成 |
1.客体符合性 |
2.权能符合性 |
3.效力符合性 |
三、股权侵权可得利益损失的可赔性 |
(一)否定股权侵权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实务观点 |
1.股权侵权是否存在可得利益损失无法确定 |
2.股权侵权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不符因果关系 |
3.股权侵权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
(二)股权侵权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正当性 |
1.股权侵权可得利益系属民事权益的范畴 |
2.股权侵权可得利益的丧失构成财产损害 |
3.完全赔偿原则须赔偿股权可得利益损失 |
4.股权侵权可得利益损失符因果关系要件 |
5.部分可得利益损失已获得立法上的保护 |
四、股权侵权损害赔偿返还财产否定性论证 |
(一)返还财产肯定说的观点 |
1.股份系属种类物可返还财产 |
2.保护赔偿权利人的完整利益 |
(二)返还财产否定说的可采性 |
1.股份兼属特定物无法返还 |
2.股价下跌则不能完全赔偿 |
3.股价波动损害判决确定性 |
4.部分股份收购不得难返还 |
5.机会利益不可逆无法返还 |
五、股权侵权损害赔偿金钱赔偿的数额计算 |
(一)股权侵权中的可得利益 |
1.股份溢价符合股价波动的投资规律应予保护 |
2.配股、现金分红及利息属法定孳息应予保护 |
(二)实务中股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及评析 |
1.投资回报率法因未以损失额为计算依据相关性差不可采 |
2.以侵权行为时损失为基准因未考虑可得利益损失不可采 |
3.以起诉时损失为基准因未完全考虑可得利益损失不可采 |
4.平均收益法因逻辑矛盾混乱易致赔偿过度或不足不可采 |
5.以最高值为基准的比例式赔偿法因可预测性不强不可采 |
6.以最初买入价为准赔偿因未能合理分配投资风险不可采 |
(三)股权侵权损害赔偿应采中间最高值法 |
1.否定中间最高值的实务观点 |
(1)因中间最高值转让率低而欠缺合理性 |
(2)中间最高值时转让股份不具有必然性 |
(3)赔偿权利人获利加重了侵权人的责任 |
(4)中间最高值未体现投资市场的风险性 |
2.中间最高值法的正当性 |
(1)民意测评倾向中间最高值 |
(2)以损失为准保证完全赔偿 |
(3)预防获益型侵权惩罚违法 |
(4)确定精准数值限制裁量权 |
3.中间最高值法的具体设计 |
(1)确定节点提取最高值 |
(2)计算孳息加总损失数 |
(3)比较大小确定赔偿额 |
(四)股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限制 |
1.损害赔偿额应扣除赔偿义务人已交税费 |
2.损害赔偿额计算期间限制在诉讼时效内 |
六、股权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倒置之构建 |
(一)股权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及评析 |
1.举证正置因易致赔偿不足不可采 |
2.举证裁量因有损法安定性不可采 |
(二)股权侵权损害赔偿构建举证责任倒置的正当性 |
1.举证难的客观性符合举证倒置的理论基础 |
2.赔偿义务人故意侵权具有主观上可责难性 |
3.促使赔偿义务人积极收集证据降低赔偿额 |
4.类推立法上的可得利益损失数额推定制度 |
(三)股权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具体设计 |
1.赔偿权利人举证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存在 |
2.推定赔偿权利人损失数额 |
3.赔偿义务人举证 |
(1)赔偿权利人发现侵权的时点 |
(2)赔偿权利人转让股份的时限 |
(3)赔偿权利人转让股份的时点 |
(4)赔偿权利人最高值转让概率 |
(5)其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经营理念是发展的法宝(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历史演进研究[D]. 侯恩宾. 山东大学, 2021(11)
- [2]文书提出命令中的秘密保护研究[D]. 曲珂.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3]苏锡常地区近代建筑装饰图案研究[D]. 王馨怡. 江南大学, 2020(01)
- [4]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伦理比较研究[D]. 王晋丽. 山西大学, 2020(12)
- [5]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D]. 蔡育楠. 闽南师范大学, 2020(01)
- [6]环境规制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影响研究 ——基于母国视角[D]. 李小永.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经验研究[D]. 夏玲玲. 扬州大学, 2020(05)
- [8]毛泽东林业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D]. 常文峰. 兰州理工大学, 2020(12)
- [9]公平责任条款司法适用实证研究[D]. 汝中亚. 郑州大学, 2020(03)
- [10]股权侵权损害赔偿研究 ——以张春英与工行昌吉州分行、新疆证券公司、杨桃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为例[D]. 郝晓慧. 辽宁大学, 2020(01)